公积金中心管理制度(精选9篇)
1.公积金中心管理制度 篇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鉴使用管理制度
1、行政印章
1.1、中心的行政印章由综合科指定专人保管;印鉴必须存放在办公室加锁的保险柜或文件柜内,每次用印完毕,立即放回原处,并按规定做好用印登记。
1.2、使用印鉴章时,应严格执行用印审批制度。以中心名义所发的各类文件、请示报告、证明、通知、各类函件等,须经中心领导签发后盖章。未经批准,不得用印。
1.3、中心所颁发的证书、请柬,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上报的业务报表等由承办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用印。
2、业务专用章
2.1、各科室、办事处的业务专用章,应指定专人保管,并严格按规定用印;各类业务印章必须存放在办公室内加锁的保险柜或文件柜内,每次用印完毕,立即放回原科。
2.2、财务专用章由专门的印鉴负责人保管使用,与出纳、会计及主任私章分开保管。因出差﹑开会﹑请假等原因委托他人临时保管财务专用章的,必须有文字记录备案。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印外出办理业务,必须两人以上持印外出并有文字记录备案。严禁委托出纳临时保管财务专用章。
3、在综合科加盖印鉴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经办人、审批人签字备查。
4、使用印鉴时,管印人应在场监印,作废的印模应及时销毁。印鉴丢失,应及时报告中心领导采取补救措施。
5、凡违反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并造成后果的,将追究相关科室、办事处负责人和印章保管人的责任。
2.公积金中心管理制度 篇二
本文提出的绩效考核是指基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目标的评价, 而不是指当前事业单位热议并推行的职工绩效工资。
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事业单位, 按国务院统一部署, 员工实行绩效工资已是必然。绩效工资中的这个绩效, 主要是单位的一项内部管理, 将职工工资与岗位和工作成效挂钩, 目的主要是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它是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很显然, 绩效工资考核主体是人事部门, 客体则是事业单位员工。而基于管理中心的绩效考核是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对各地管理中心在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行过程中所做工作的一个整体评价。此绩效考核的主体是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 而考核对象是管理中心。
二、实施绩效考核的必要性
第一, 这是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属性决定的。住房公积金实行的是属地管理模式, 即目前是以设区市 (地、州、盟) 为主导的“各自为政”式管理模式。各管理中心如何运作、管理住房公积金, 需要有一把“标尺”去衡量。
第二, 有利于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的最大发挥。近些年, 住房公积金在各地得到迅速发展, 但不平衡, 导致住房公积金的作用不能发挥到极致。如果对各地住房公积金实施绩效考核, 则十分有利于促进相对落后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发展, 从而进一步提升其作用。
第三, 有利于充分调动管理中心的积极性。根据公布的数据, 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达到170亿元。管理这么庞大的资金, 每年的增值收益是有保障的。如果不建立基于管理中心的绩效考核, 如何调动管理中心的积极性?
第四, 实施绩效考核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 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业务考核贯穿于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全过程, 业务考核的过程也是业务管理不断规范的过程, 只有管理规范有序, 住房公积金安全才有可靠保障。同时, 管理中心是服务窗口, 服务水平的提高也需要通过业务考核来促进。
第五, 有利于将住房公积金制度引向正确的发展轨道。住房公积金要怎样走, 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水平, 监管部门可以通过设定考核指标予以量化明示。而管理中心可根据考核要求, 确定本地当年的努力目标, 这样, 绩效考核就像灯塔, 引导着住房公积金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三、绩效考核体系设计的几个原则
一是可操作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虽是资金管理部门, 其工作成果主要体现在数字上, 在考核指标设计时, 自然可用数字“说话”, 不存在操作性的问题;同时, 管理中心还是服务窗口, 其工作过程主要是服务, 同样需要对其服务进行评价。在制定服务这样的“软”项目考核指标时, 易于使用描述性手法, 但这不便于操作。不具操作性的绩效考核体系, 易于使考核工作流于形式, 达不到考核目的, 这是需要避免的。
二是可比性。我国疆域广阔, 各地发展极不平衡, 由于人数、经济状况等相差悬殊, 反映在住房公积金上更是如此。如上海、江浙等地, 住房公积金规模已达数千亿, 而一些中、西部地区, 公积金规模才不过数亿。因此, 在考核指标设计时, 必须有可比性。具有可比性, 才能体现考核的公平性。
三是要突出激励作用。一套完整的考核体系, 除了要有各类评价指标外, 还应包括对考核结果的应用, 做到责权利相统一, 即达到考核标准的给予适当奖励, 没有达到考核标准的给予适当处罚, 同时可作为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从一些地方经验来看, 拿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奖励资金, 是好办法, 这既有利于提高管理中心的运作水平, 同时又不增加当地财政负担。
四、绩效考核几个关键指标
图1是笔者编制的住房公积金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结构图, 其中“使用指标”当中的“份额占有率”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设这个指标, 主要是反映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水平。由于各地的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不同、消费观念不同, 导致职工对住房贷款的需求也会不一样, 如果单纯以个贷率作为考核的话, 不能完全反映公积金贷款的水平。比如, 某地公积金个贷率达到了50%, 但份额占有率却只有15%, 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话, 此地公积金贷款发放并不好。这个指标可以纠正因房地产市场不同给公积金贷款使用考核带来的失真。
“效用指标”当中的“廉租资金贡献率”是指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年提取的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占归集余额的比率。这能较好地反映公积金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做出的贡献。例如, 甲中心归集余额100亿元, 当年提供的廉租资金5000万元, 其贡献率为0.5%;乙中心归集余额只有10亿元, 但其提供的廉租资金600万元, 则其贡献率为0.6%。虽然看上去甲中心比乙中心提供的廉租资金要大得多, 但这是规模不同造成的, 通过这个贡献率指标测算, 则是乙中心为社会作的贡献大。这个指标为不同规模的中心提供了可比性。
“风险防范指标”下的“要件缺省率”, 是指在考核抽查中发现的业务资料 (或档案) 缺少的必要材料占抽查件的比率。本来, 这个指标是“软性”的, 不容易考核, 但通过设计这个指标, 方便考核人员在随机抽查业务资料时, 检查业务所需各要件, 并以量化的形式予以计算, 具有公平性和可比性。这个指标的意义在于, 能促进工作人员认真办理每笔业务, 也能较好地减少“人情业务”的发生, 有利于防范风险。
3.公积金中心管理制度 篇三
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构建合理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法规提出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适应新的竞争形势、防范风险的迫切需要。本文试图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会计控制的有关问题进行初步分析,以期对公积金中心会计控制的构建提供相应的参考。
一、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会计控制现状分析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模式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归集模式;另一类是委托归集模式,两种核算模式各有利弊。
1直接归集模式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核算、提取等全部具体工作,即自己设立中心机房,不设或根据具体情况自设少量的网点,操作前台与后台工作均由中心人员承担完成,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其资金在商业银行专户存储。
2委托归集模式
中心与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协议,充分利用承办银行众多的服务网点,合理设立和分布住房公积金业务代办点,用计算机网络将中心与银行网点通过通信线路连接起来,网点作为中心的前台操作,利用计算机可以处理、存储大量数据的强大功能,把住房公积金账目核算到职工个人。
我中心采取的是第二种模式,由金积金中心管理的资金量大,而且资金进出频繁,因此是高风险行业,多年来,一直很重视会计监督与金融监管,有专门事后监督、会计稽核、内部审计等部门,应该说机构较健全。但随着新业务、新科技的发展,监督重心已由一般的业务工作差错转变为金融风险防范,现行一些监督方法与控制手段已显得力不从心,主要表现在:一是侧重于事后监督,事先与事中的风险防范不够。二是对内控机制运行的监督往往被一般性工作差错的查纠所取代,没有及时适应监督重心的转移,缺乏对内控运行情况的深入考核,未设置相应的考核评价指标。三是监督手段相对落后,尤其是计算机操作系统下的风险防范措施执行情况如何,不仅在监督手段上,而且在监管人员素质上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公积金中心会计控制的构建模式初探
1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岗位责任制
(1)统一会计核算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公积金管理机构应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会计规范和管理制度。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管理中心制定的会计规范和管理制度,以实现统一会计核算。同时中心应结合公积金会计核算流程,制定了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针对票据交接、票据确认、账务核算、报表编制和报送、档案管理等一系列操作环节都作了详细的管理规定。
(2)确保会计工作的独立性。确保会计部门、会计人员能够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本行业的规范独立的办理会计业务,对违法或者违规的会计业务、会计部门、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向上级汇报,或者依照职权予以纠正。
(3)明确会计岗位设置。根据需要设置了票据交接岗位、票据确认岗位、账务核算岗位、稽核岗位、会计主管岗位等若干岗位,同时明确划分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做到各司其职,职责明确,责任清楚,程序规范。从而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顺利开展会计岗位设置应当实行责任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严禁一人兼任并非相容的岗位或者独自完成会计的全过程业务操作。明确会计部门会计人员的权限,凡是超越权限的,须经授权后方可办理。同时,在定岗定责定人的前提下,制定各种业务操作规程。
2分析重点控制环节,完善会计核算程序
会计核算是公积金业务的基础,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核算程序是内部控制系统的中心。要按照公积金中心管理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要求,分析核算程序中的重点控制环节。建立一套严密的、呈刚性约束的会计操作程序和账务处理系统,以强化会计内部控制的约束力,其基本思路是:
(1)实现中心和银行两套系统同步记账、同步核算。中心按照有关决议委托工、农、建三家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在自身系统中建立职工个人明细账核算公积金,资金中心为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加强对公积金的监督管理,公积金会计核算也同时建账至个人。为了达到银行自身和中心的两套系统同步核算并且相符,中心采取了“银行前台录入,中心后台确认”的方式,即银行柜台人员在录入自身系统的同时,须同步录入中心前台系统,再由中心操作人员在后台系统进行核对确认。从而解决了中心和银行记账时间差的问题,实现了中心和银行两套系统同步核算。
(2)制作设计了“公积金日结单”,实行公积金按日轧账。中心在自身管理系统中专门设置了“公积金日结单”的功能模块,即银行在按日同步录入中心前台系统,由系统自动生成“公积金前台系统确认日结单”,银行将日结单余额与其自身系统公积金科目的余额核对相符,并交与中心供后台系统操作人员审核确认,确认一致后,系统自动生成“公积金后台系统确认日结单”如当日核对不符,系统不能日轧和处理第二日的业务。通过日结单功能的设置和有效控制,形成按日轧账、按日账务核对的制度,基本上保证了两套系统核算相符。
(3)理顺公积金票据交接,夯实会计核算的基础性工作。由于公积金票据是由银行前台归集整理后传递到中心后台,且数量大,种类较多,因此公积金票据是否完整规范,对中心会计核算过程,会计资料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中心专门制定了《公积金票据交接办法》,办法中对银行分别不同业务类型须出具的票据和资料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并规定银行必须按日与中心交接公积金票据。同时,中心票据交接人员须审查票据是否规范完整,资料是否整齐完备,审查银行交来的前台系统日结单、票据交接清单与银行科目余额表是否相符,审查无误后,于当日将票据交与确认人员进行确认。
(4)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两套系统账务相符。在公积金票据交接时,银行须按日填报《公积金票据交接清单》,清单中须填写公积金及公积金存款的当日余额,表中设计了公积金资金户和单位户的平衡关系,中心账务核算人员依据《公积金票据交接清单》,核对银行资金余额,确保每日公积金存款及时到位。
中心后台票据确认后的数据由公积金归集管理系统按日传送到公积金核算管理系统,系统自动分承办银行,按不同的业务类型和科目对应关系自动汇总生成会计凭证,中心财务核算人员严格按照《两个办法》按日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核对,最终确保两套系统账账相符。
(5)开发设计科学规范的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公积金业务量大,工作繁杂,势必需要功能强大的、设计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的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中心和托普软件公司合作开发了适应会计核算管理模式的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分为两大部分:公积金归集管理信息系统和公积金核算管理系统,其中
公积金归集管理系统核算到缴存单位和个人,公积金核算管理系统核算到承办行,归集管理系统的数据经整理后传送到公积金核算管理系统后进行具体的账务核算,全方位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手段信息化。
(6)授权批准控制要求单位明确规定涉及会计及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3内部稽核制度
(1)内部稽核必须在形式上和实质上保持独立,确保内部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严格审计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努力提高稽核人员素质。稽核工作要制定科学、合理、统一的审计程序。内部稽核还要制定年度稽核项目和项目实施方案,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内部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2)加大内审力度,实行稽核处罚制和稽核告诫制。对内部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中心内部控制制度的,应当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内部控制制度是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使控制活动寓于管理活动之中,是管理中心日常工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管理中心必须加强规范管理,只有不断健全内控体系,才能有效控制住房公积金风险,让政府放心,让人民满意。
(3)健全内控评价指标。内部控制评价是对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的检测。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应该执行哪些评价程序、遵循什么样的评价标准,用什么样的评价形式等,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只有建立一套完善的、符合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价指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在实践中才能有现实的可运行性和有效性。
4建立风险测量机制,健全内控评价指标
建立风险测量预警机制。金融风险是客观的、普遍存在的,完全没有风险是不可能的,关键是如何有效地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将风险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的可预见、可接受的范围内,因此,要建立风险测定机制,在业务开展之前,应先测定风险指标或比例,在业务发生之后,也应对其风险状况进行跟踪监测,并在定量分析风险的基础上制订应对措施,规避或控制可能出现的风险损失。
4.公积金管理中心听课总结 篇四
住房公积金听课总结:
简单介绍:公积金的人数已达到376万人,占比例为95%。公积金所交是个人和单位同比例缴纳,最终款项全部落入个人账户。2006年3月1月,按新办法执行。
好处:1.对于企业而言,是税前列支,免企业所得税,对个人而言,免个人所得税。2.如果遇到突发事件的话,可以提取。3.可享有低利率贷款。4.若没有提取用到,退休时金额全部返还。
缴纳公积金的条件: 必须上公积金,在职职工:1.公务员。2.单位签订合同。3.满六个月工作关系。4对农民工和不满6个月的,按双方自愿的来上公积金。
基数及年度核定:每年的7月1日---次年的6月30日。每年核定一次。
每年5月中旬,或是5月20日左右提前将6月份的缴存额一起汇交,带上U盘,最晚是在6月20日之前完成,20号以后就不工作了。月缴存额:月工资×单位比例+月工资×个人比例(单位比例和个人比例一致)
基数(月工资):(上年1月1日------12月的工资总额)/12
工资总额: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补贴。5.加班加点。6其他。
此六项都应算在基数里。
注:事业单位扣除补贴,住房,通讯补助,过节费,伙食费,(从工
资总额扣除完毕再算基数)
2007年的月缴存比例为8%,上封限为12%。月缴存上限为1083/人 公司和个人相加不得超过2166。新参加工作:当月工资×比例。调入:新单位的第一个月的工资×比例。
调外的:关系在哪谁来交。
月缴存下限:不得低于730。(意思是扣除公积金的工资不得低于730)下岗职工内退:必须上,退休后就不用。月工资必须是大于560,不得低于这个数。
转正:需补缴(若试用期没有缴纳)。
返聘:不再缴纳公积金(原则上)。
开户经办所填写的表格:
1.开户单位登记表。
性质编码:070405(按表后所说),单位地址、电子邮箱不用写、上级也可以不用写、组织结构代码要写全,下面所提供的材料打√,并提供复印件。“其他”一栏:注明授权委托书。
2.开户申请表
登记号不用写,编号:106(海淀区)账户性质:住房公积金√。发薪日:可以往后推下,月底最好。经办部门:写全。
3.印鉴卡两张
支取转移预留
首次开户:财务章。法人章。(前面)
公章(后面)-------我去开户的时候公章没盖,就盖财务章和法人章
一式两份,企业和中心各存一份。
4.一张大表。
(------------年度的一张大薄表)
资金来源:资金自筹。
编号写自然数,前面的号不能错!也不能变更!
户口类型写清楚。缴存基数:月缴存的基数
5.单位授权委托书、------这张表和“登记表”、“开户申请表”上的法人、经办人,要一致。
6.首次汇交清册:不需盖章。
7.带上支票。
注:开户拿号为“其他资金窗口”
补缴:
1.所需:补缴书,号一定要准!(每个人开户时的序号),补缴清册(序号一定要对应好)。
注:补缴和汇缴分别用两张支票。
2.每个月业务:①汇交。②补缴(汇交的话是月月交)。
3.现在还是以支票为主,小单位可多交几个月,明年5月份可能会有更好的系统。这样可以托收更好些。
4.若有增加,要在大单子(变更清册)上填写。号往后续。增加减少和汇交一起来完成。
5.单位集体补缴(若经济效益不好,可以延后),但须写证明传真到管理中心。
举例补缴:
假如:07年4月份----07年11月
需要两次:07年4月份---07年6月份(补缴)
07年7月1日---07年11月(正常汇交)
年度以内的以汇交来交款,年度以外的以补缴形式来交款。若单位无法汇交,一定要书面证明,发传真,写清单位名称,登记号。原因等。
注:汇缴书上有增加或减少情况,后面总金额为最后的结算数。若托收汇缴:有人员增加减少,需提前三天你到管理中心叫变更表。支取:
一.可支取条件书上有,共11个。(北京公积金问答—此书在海淀公积金管理中心那领取,现在好像出了第二版了)
支取所带的材料:
1.首次支取:原件和复印件。
①购买商品房需要:购房合同,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②回迁房需要:拆迁协议发票金额—补偿金额=支取最高限额 ③公有住房:大修,相对于其他比较复杂。
④二手房:房产证,完税证明
⑤贷款买房:购房合同
⑥租房:超过工资的5% 发票,合同,租赁期间工资证明。
⑦退休:退休证,身份证复印件。
⑧丧失劳动力:有鉴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⑨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⑩死亡:死亡证明。为了避免纠纷,在死者户口没有注销的情况下,经办人通知其家属用身份证办理一张卡,公积金直接打入卡里。由家里人自己支配。
…….书上P25页
2.消户支取:
1.一张支取书.2清册。3经办人复印件。4.提取人复印件。
3.部分支取(二次以上)
①提取记录单。②.清册。③支取书。(提取记录单写的是主买房人。不是主买房人的话:他那边有提取清单复印件,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
支取时间:商品房一年一支(06年4月以后)
回迁房一季一支(06年4月以前)
配偶各支50%,若一方没有公积金,可出证明,有的一方可支出100%。
低保户:可以一个月一支取。
注:支取书中第二联中要盖预留章(就是印鉴卡上的章)公积金转移:
1.内部转移:直接填写变更清册(增加或减少),系统自动合并。
2.外部转入:(中职,国管,铁路)
先做增加,再开转移证明书(管理中心有),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转单位:
同一单位转同一单位:填写一张申请书
同一单位转不同的单位:转几个人写几张申请书。
变更:
1.单位信息,变更什么,后面要贴一张复印件。就是原件的复印件。
2.法人变更:法人新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办人变更:重新填写经办人授权书。
4.印鉴卡:重新填写,前面盖新的,后面盖旧的,自己留的旧的返回给柜台。
个人信息和单位变更一样。
注:每年6月份核定基数,6月份汇缴争取提前做,(5月份把6月份的汇缴完成),核定基数截至时间为6月20日。
每月的最后一天不对外~~~~
注:咨询电话:96155
88020041----业务咨询
88028831----托收失败可以咨询
88028175或88028075---传真
5.公积金中心管理制度 篇五
临房金[2008]14号
关于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情况
进行验审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为职工做好服务工作。经研究,对2007年(截至2008年6月30日)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情况进行验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验审时间
2007住房公积金制度验审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8年8月30日止。
2、验审范围
已在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海分中心建立住房公
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等单位均应参加验审。
3、验审内容
验审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详见《临海市2007住房公积金验审表》。
4、验审程序
由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海分中心向各单位发放《临海市2007住房公积金验审表》,各单位应落实专人按验审表内容如实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并于2008年8月15日前报送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海分中心,分中心将对各单位是否足额、按时、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核查。
5、少缴或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应当自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市公积金分中心办理补缴或缴存登记。
6、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海分中心办事地址:市政府办事大厅二楼房改窗口。
咨询电话:85280220、85280221
附:临海市2007住房公积金验审表
二○○八年七月十日
附件:
临海市2007住房公积金验审表
主题词:公积金验审通知
6.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 篇六
针对市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高度重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为认真落实整改工作要求,达到整改目标,中心党组列出了问题清单,深入查摆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找准了整改方向,细化分解了整改任务,落实了整改责任人,明确了整改时限,实行督查督办和销号管理机制,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高度重视整改工作,缜密组织实施
中心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工作,积极支持配合市委第二巡察组开展巡察,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为促进问题全面整改,中心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主任担任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组织实施,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配合做好整改工作的具体落实,保证了整改工作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一)及时制定整改方案。中心党组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严格对照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召开党组会议集中研究,认真分析,深入查找问题根源,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梳理出5个方面共30个问题。对每一个问题,明确了问题表现、整改措施、责任人及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工作有序开展。
(二)系统推进整改落实。为确保整改工作的落实,中心建立了整改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列入清单的问题纳入督查督办事项,督促责任单位在限期内整改落实,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整改不合要求、效果不明显的,责成责任部门重新整改,直至所有问题整改完成。
(三)建立工作长效机制。中心党组高度重视整改实效,以整改工作为契机,将推进整改落实与推动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和促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化,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和为民服务水平。在切实做好整改工作的同时,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建立长效机制,整改期间,中心进一步细化了机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督查督办制度,调整了内部审计稽核职能,制定追责问责管理办法,结合“两整”活动深入开展了工作作风整顿,廉政风险防控的能力进一步加强。
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坚持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及时,不坚决的问题整改 根据住建部和湖北省政府要求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四统一”的要求,中心积极贯彻实施,主动协调市人社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完成了城区办事处、京山办事处、钟祥办事处和沙洋办事处机构上收工作。
2.关于部分重要文件出台和部分大额资金使用没有经过党组会研究讨论的问题整改
中心规范会议制度,区分党组会议和主任办公会的议事规则,将“三重一大”严格纳入党组议事范围,提高了党组议事决策规范化水平;同时,规范发文管理制度和备案登记制度,按程序审议、发布重大政策调整事项,确保各项文件依法依规制定出台;认真执行大宗物资政府集中采购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制度,大额资金使用没有党组研究决策通知书,一律不予支出。
3.关于2016年以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未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的问题整改
中心严格按规定落实派驻纪检组参见或列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要求,召开党组会议决策重大事项时,严格执行事前沟通、会上征询、落实反馈的程序,充分征求派驻纪检组意见,保证各项重大决策事项在监督下进行。
4.关于没有专题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的问题整改
中心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迅速制定了《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计划》,拟定了2018年关于加强意识形体工作的16项具体举措,细化分解了工作责任,明确了中心党组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的硬性要求。
5.关于班子成员之间相互批评不够,存在好人主义现象的问题整改
中心严格按照会前交心谈心、广泛征求意见、撰写发言提纲,会上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程序,切实组织召开好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时要求各办事处和机关科室对班子和班子成员提出不少于5条的具体意见,班子成员之间坦诚相见,批评自己刀刀见红,批评同志一针见血,达到了“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切实发挥民主生活会解决矛盾和问题、增强机关生机活力的作用。
(二)加强党的建设方面
6.关于传达会议、文件精神多,专题学习、研究部署少,以及没有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的会议记录的问题整改
中心切实履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改进会风文风,加强专题学习和研究部署,充分征求班子成员和科室意见,合理确定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及时贯彻落实。同时,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制度,党组重点研究2018年党建工作计划,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时间节点,定期检查督办,确保各项工作在限期内顺利办结。
7.关于2015年没有专门记录中心组学习的记录本、2016年记录内容不全、少数党员缺学、漏学、日常学习教育少、没有自学笔记的问题整改 中心细化制定了中心组学习计划,建立了学习工作台账,定期开展中心组学习自查工作,确保中心组学习不走过场;同时制定了中心党建工作计划,加强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制定党员学习计划,统一学习记录本,量化学习内容,强化学习教育的成果督查,定期抽检和评比学习笔记,保证学习效果。
8.关于党总支换届没有党组会议研究记录、选举不规范,资料不完整的问题整改
中心进一步明确了党组会议议事决策范围,同时进一步梳理确定了党总支和党支部换届选举程序,严格按照向上级党委提出书面换届请示、经上级党委批复后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召开第一次党总支委员会议、向上级党委书面报告换届选举情况、经上级党委批准后公布新一届党总支委员会组成情况,保证程序规范,资料齐备完整。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9.关于对落实主体责任不重视的问题整改
中心建立健全督查督办机制,将主体责任及各项工作任务纳入班子成员、机关科室、各办事处督查督办内容。不定期对班子成员、机关科室、各办事处领导班子贯彻执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并督促解决认识不清、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问题,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10.关于廉政教育抓的不实的问题整改
中心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廉政教育工作,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工作职责,延伸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内涵,构建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一岗双责”、支部委员“各施其责”、党员个人“人人有责” 的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制定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双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签订责任书,实行积分制考核机制,把“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将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层层渗透到各项工作之中。及时掌握廉政动态,不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并严格责任追究。
11.关于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滞后、检查督办和执纪问责不够的问题整改
中心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制定了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成立廉政风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主体责任,确定了工作重点,完善了党组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各项制度,按照规定公开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推动党务政务公开,推进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范化运行。
定期梳理排查住房公积金管理各个重点环节、重点部分风险点,深入开展交心谈心,建立工作跟踪机制,细化防控措施并严格落实到位,抓早抓小,从源头上杜绝腐败的发生。
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制度,落实了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和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纳入各办事处目标责任考核,并与各办事处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定期检查督办,每半年通报一次各办事处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对各办事处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修订完善追责问责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执纪问责,依法依规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绝不袒护包庇、姑息迁就,督促中心全体干部职工严守纪律“红线”,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
12.关于财务管理制度不严格的问题整改
根据财政局财务支出票据报销规范的有关规定,中心完善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和《机关财务经费支出原始凭证使用规范》,重点对公务接待、差旅费、会议培训费等支出报销的原始凭证及附件逐一明确,并对其填写格式进行规范,保证财务报销票据的规范完整;严格执行“一事一结”规定,明确报账时限,严格经办人、审核人和审批人的相关责任。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3.关于采购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整改
根据市财政局的要求,中心及时将机关政府采购职能由办公室调整到计划财务科,明确专人负责,完善了《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2018年荆门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熟悉掌握政府采购业务知识,提升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了对财务票据特别是发票的核查,明确专人负责,通过税务网站审验发票真伪并加盖印戳确认。同时,严禁将过期的、作废的、与付款人账户不一致的发票报销入账。对违反此类规定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4.关于评选单位家庭困难职工无评选方案和标准的问题整改
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市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评选的有关政策,严格执行相关评选标准,按程序评选贫困职工并予公示。
15.关于对全市系统内提取和贷款业务监管不严的问题整改。
中心切实贯彻落实住建部“双贯标”工作要求,在2017年9月28日通过了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检查验收组的验收,实现住房公积金基础信息标准全国统一,保证了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对全市业务系统优化升级,实现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统一、操作流程统一,实时监控业务操作过程;实行关键数据参数化控制,杜绝违规操作,保证业务在规范的要求内运行;继续强化并实施内部审计稽核,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贷款等基础性业务定期开展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督办,督促整改;落实“两随机一公开”制度,定期对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开展核查,确保业务申请信息真实。
(五)选人用人方面
16.关于存在超编、混编混岗的问题整改
中心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超编现象问题,对系统内干部职工编制进一步排查,建立健全了干部职工信息台账,制定超编人员处理方案,严把编制关口,对超编人员逐一合理消化。切实贯彻落实住建部和省政府关于“四统一”管理的工作要求,完成了办事处体制上收工作,将办事处编制全部上收,理顺了编制关系,建立了规范的干部流动交流机制,增强了干部队伍活力。
三、加大执行力度,抓好下一步工作
按照市委巡察工作要求,市中心对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整改工作阶段性完成,下一步,中心将严格按照市委巡察办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大的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确保整改工作取得长效。
(一)继续推进整改工作落地落实
中心党组将继续高度重视巡察问题的整改,持之以恒抓好整改、抓好落实,高标准、严要求,保证整改任务全面完成。对需要一定时间才能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落实专人负责,实行跟踪督办;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定期检查实效,确保整改效果。
(二)建立健全长效制度约束机制
7.公积金中心管理制度 篇七
一、内部审计制度的发展及现状
(一) 内部审计由传统型向现代型发展的必然趋势
内部审计自古有之, 现代内部审计是20世纪以后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传统审计的方法是以指出问题为主, 只能对违规违纪单位起到引以为戒、下不为例的作用, 因此, 审计范围也仅限于现金流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方面的监督, 覆盖面相对比较狭窄。现代内部审计则是事情发生之前对单位的经营核算、内部管理全过程的调查分析, 对可能出现问题的预测和预防, 是对单位整个决策过程、财务管理过程的全面评价, 能从点看到线, 从线看到面, 让审计人员更多地在统筹规划、掌握政策和检查监督等宏观管理方面发挥作用。
(二) 对现代内部审计的认识
国家审计署组织编写的《审计师专业知识必备》把内部审计定义为:“内部审计指由本部门和本单位内部设置的审计机构或配备的专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地对本部门、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评价、鉴证和监督活动。”1999年6月, 又重新把内部审计定义为:“内部审计是用来增加组织价值和改善组织经营独立的、客观的, 保证和咨询活动, 它以系统的有规则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改善, 帮助组织实现其目的。”
从内部审计的定义上分析, 内部审计方法主要有两种, 一是按照业务循环进行, 二是按照内部控制结构来进行。无论是业务循环法还是结构分析法, 都是对同一事物 (内部控制) 所做的不同划分, 在实务中不可能在一次审计中对同一被审单位内部控制作重复的了解和描述。为此, 单独用“两种方法”中的任何一种方法所进行的理解、阐述都不会产生太大的问题, 真正的问题在于一旦把它的理论或实务的有关方面联系起来, 其所引起的矛盾和冲突就会凸现。
从内部审计产生的动因上分析, 主要归纳为两方面, 一是内部管理的需要, 二是外部的压力。外部的压力有两种, 一种是外部审计和社会给本单位的压力, 另一种是政府法令的要求。目前内部审计产生的动因主要在于外部压力, 因此带有浓重的“行政模式”。
从内部审计目标定位的范围及重点上分析, 由于“行政模式”的管理体制导致了内部审计的“监督导向”, 在目标定位上偏重于查错防弊和保护资产, 在审计范围和重点上多限于财务活动, 没有涉及到资金经营管理活动的所有重要方面, 对内部控制系统的评审业务开展较少, 审计的重点内容是对财务收支及财经法纪的审计。可是从理论界内部审计在目标定位上侧重于内部经营管理服务上, 并以资金审计和内部控制系统评审为重点, 围绕提高资金增值能力、完善内部管理、避免外部干扰、维护职工权益开展工作, 行使内部经济活动的监督评价和鉴证职能。对单位的经营决策、财务计划贯彻执行情况及单位内部各项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定审议, 从而推动单位增强宏观管理的自觉性、接受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
(三) 目前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目前, 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内部会计控制的理解不一。一是相当一部分单位对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重视不够,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残缺不全, 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二是偏重事后控制, 以补救为主进行事后控制;三是重钱财等有形资源的控制, 轻人员素质、信息等无形资源的控制;四是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与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检查流于形式, 稽核的范围有限, 以偏概全, 以点带面, 缺乏完整性和全面性。管理当局应该充分认识到经济越发展, 单位规模越大, 内部会计控制就越重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内部审计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确立,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律地位和行为方式都将发生根本变化,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决策者、管理者和缴交者都将愈来愈关心自身的合法权益, 更加关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一) 建立内部审计的必然性
内部审计作为单位的一个独立的职能机构, 处于与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并存的监督系统的重要位置, 属于专职的综合监督部门, 具有监督、鉴证、评价、服务等多项重要职能, 具有其他监督部门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从内部审计的特点、职能及定位上看, 建立内部审计对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十分有利。
1. 内部审计的特点。
(1) 内部审计具有“内向型审计”的显著特点。
(2) 内部审计具有广泛性的特点。
文
(3) 内部审计具有前瞻性、整体性特点。
2. 内部审计的定位。
内部审计的必要性, 主要体现在内部审计的定位上。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单位内部控制的严格要求, 以及《公司法》《会计法》等有关法规的明确规定, 在内部审计的定位上应向管理者负责。
(1) 从内部审计的职能看, 首先, 内部审计应注重管理与服务, 不应该只强调内部审计的监督性, 这会造成与其他部门及有关人员的紧张关系。其次, 内部审计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服务的内向性, 必须围绕这个目标去开展工作, 内部审计才能有生命力。
(2) 从内部审计工作性质看, 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明确指出“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对本单位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很显然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管理者, 只有管理者感到确实需要而建立起来的审计, 才能在一定范围为单位带来效益, 才有生命力。
(3) 从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看, 内部审计机构在单位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 处于比较超脱的地位。只是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建议及处理决定, 这种建议措施的贯彻落实, 只有通过管理者才能完成和实施。
(4) 从内部审计所起的作用看, 内部审计是对管理者的责任、业绩等独立的评价和监督, 只有向管理者负责才能达到最终目标, 起到真正的作用。
(二) 建立内部审计实务体系的指导原则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对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做出明确规定, 这对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控制建设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和指导作用, 在许多人还没有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和内部控制水平不高的情况下, 法律法规的引导督促是必要的, 符合我国实际情况。针对目前现状, 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需要坚持以下指导原则:系统性原则;适应性原则、有效性原则、合理性原则、与外部的联系原则。
(三) 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事务体系
8.“廉政公积金”制度批判 篇八
刘宪权,男,1955年生,上海人,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荷兰艾柔斯大学法学博士,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闵辉,男,华东政法学院刑法学博士生。
违背了公民平等原则
公民平等是现代社会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理念。根据这一基本原则的要求,无论是公务员还是社会上其他人员在社会生活中均应该处于平等地位。特别在法律适用和执行等问题上更应该强调平等,一旦发生违法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公务员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而廉政公积金制度是为了预防公务员腐败保持其廉洁行为而专门设计的制度,即公务员只要在任职期间遵纪守法无腐败行为,即可拿到一笔丰厚的廉政公积金。这就人为地将社会上的人员进行区别对待。事实上,预防违法犯罪是管治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对每一个人均有这一要求。但是,我们为预防公务员腐败而设置了廉政公积金,却不可能为预防一般公民违法犯罪,而专门设立类似不“盗窃”、不“诈骗”或不“杀人”公积金制度。由此可见,设置廉政公积金制度显然是与公民平等原则相悖的,实行这一制度必然加剧社会阶层利益分化,客观造成同为守法公民,最终的待遇却差距明显。
违背了刑法有关规定
正如前述,廉政公积金的来源途径有两种模式,其中之一为政府有关部门从公务员平时福利基金中拿出一部分或从公务员每月工资中扣除一定比例,同时政府也组织了一部分资金建立廉政公积金账户。这就意味着廉政公积金中有一部分资金是由公务员用自己的收入缴纳的,也即廉政公积金中有一部分属于公务员的个人财产。应该说,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为设立廉政公积金制度政府所背负的巨大财政压力,所以较多地为各部门所采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根据廉政公积金制度的相关内容,一旦公务员发生腐败行为则公积金就被扣除,而在被扣除的公积金中实际上存在有公务员的个人财产。这在某种程度上等于就是没收了公务员的个人财产。这里至少存在两个问题:首先,没收财产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附加刑,作为一种刑罚,其判决和适用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没收他人的财产。在这一制度下,公务员若一旦发生腐败行为,廉政公积金即被扣除,同时,廉政公积金中有一部分为公务员所缴纳的个人财产也随之被扣除,这无疑是没收了公务员的财产,而实际执行没收财产的机关却并非是人民法院。可见这一制度明显违背了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适用的规定。其次,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个人贪污(受贿)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除此,其他犯贪污贿赂罪的情形无加处没收财产附加刑的有关规定,即使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以及个人贪污(受贿)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只是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不是应当没收财产,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形下没收财产是一种或然性而不是必然性。而刑法规定只有在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时并没收财产或者是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时并处没收财产。但是,在廉政公积金制度下,一旦公务员只要有腐败行为,不论是否构成贪污受贿罪,也不论贪污受贿数额和情节,就当然被没收财产。这显然违背了刑法有关贪污罪和受贿罪的规定,从而必然会损害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廉政公积金违背了刑法有关的规定。
不符合公务员的职责要求
《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必须公正廉洁、克己奉公”,也就是说公务员做好本职工作、勤政廉洁、遵纪守法,这是起码的职责要求,是其本身的法定责任。如果连这些都做不到,则不具备担任公务员的条件。但是,根据廉政公积金制度的有关内容,国家公务员只要不发生腐败行为,就是优秀公务员,将给予其廉政公积金。这种制度所倡导的实际上是“无过即有功”这么一种落后的理念。这种理念大大降低了国家对公务员职责要求,从而完全可能引导公务员走甘于平庸,碌碌无为之路。因为只要在担任公务员期间没有腐败行为(其实这是任何公务员必须做到的基本点),公务员根本用不着努力工作积极向上就可以获得较大数额的廉政公积金奖励,并可以“在后半生生活无忧”。这显然与我们要建立高效廉洁政府和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目标背道而驰。笔者认为,廉政公积金制度所倡导的“无过即有功”的理念实际上是后移了预防职务犯罪的防线。从犯罪学的角度讲,预防腐败行为关键在于尽可能将防线前推,而不是后移。廉政公积金制度的重点落在对不腐败者的奖励上,明显地后移了预防职务犯罪的防线,当然不利于遏制或减少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
加大了国家反腐败成本
廉政公积金制度设计实际上是“经济学反腐败”的新思路,也即既然公务员沦为腐败分子是为了经济利益,那么,就从经济角度来算一笔账,只要你在从政时保持廉洁,在职时可以获得较高的福利待遇,退休后也能提取高额的廉政公积金安度晚年;而贪图蝇头小利的代价则可能是后半生的身败名裂,一文不名。这从某种程度上讲,无疑是设立廉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所在。
然而,国家公务员腐败行为均为过去时,要了解公务员可能存在的腐败行为必须要通过有关机构收集证据来证明,而证据所展示的法律事实很难与公务员的腐败事实保持完全一致,只能做到尽可能接近。调查工作越仔细,取证成本越高,两者相近程度越高。“以事实为依据”从法律角度上讲其实是以证据为依据。由于廉政公积金制度的设立,为防止腐败分子因腐败并未被查处而领取廉政公积金,这必须要投入大量精力、物力甚至要捕风捉影查处腐败行为。这种反腐败不能分重点分阶段进行,必须要全面开花,这就会大大增加国家反腐败的成本。
同时,应该看到,通过设立廉政公积金制度促使有关机关加大查处腐败案件的力度只能算是一种良好的愿望,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是一种法治浪漫主义。事实上由于种种原因,不是所有的腐败案件都会案发,也不是所有的腐败行为都会被查处,要求有关机构一个不漏地查处有腐败行为的公务员是不现实的。这种情况就有可能造成一部分公务员处在“灰色”地带,他们既可以在取得“灰色收入”的同时,因得不到查处而又可以获得廉政公积金,可谓“一举两得”。这种情况显然也是与设立廉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相悖的,当然也不是主张设立廉政公积金制度者所愿意看到的。
9.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篇九
协助中心领导对各部(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承办中心日常政务工作,提供后勤保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文秘、档案、保密、政务信息、督办、接待、离退休人员工作及会议组织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部
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立法调研、起草、修改和解释;起草重要的文件和报告;组织政策性课题研究,提出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规划;组织行政处罚;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会计部
负责住房公积金资金的计划管理、调度及保值增值;负责组织资金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监督;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分中心、管理部、办事处、受托银行和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中心机构财务的经费核算。
(四)归集部
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业务管理;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催缴、督缴和扩大缴存覆盖面;负责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负责组织对受托银行的归集和提取业务进行指导、监管和考核;负责组织对分中心、管理部、办事处个人归集业务进行指导、监管和考核。
(五)贷款审批部
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审批和贷款统计报表、信息处理、动态分析、逾期管理等相关业务;负责指导、监督分中心、管理部、办事处和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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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计稽查部
负责对中心本部、分中心、管理部、办事处财务计划或预算的执行和决算、财务管理和效益情况、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等项目进行审计;负责对住房公积金、机构财务预算资金进行定期和专项审计;负责对分中心、管理部、办事处和委托业务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进行过程性和结果性稽核。
(七)信息技术部
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信息的采集、建立和维护、处理,并核对单位、职工公积金信息明细账、各项业务信息的综合统计分析;负责对外信息的查询、发布,社会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使用和信息代码的统一管理;负责对分中心、管理部、办事处和受托银行的相关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负责保障公积金业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网站系统正常工作;负责组织计算机应用项目的开发、调试、验收及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计算机系统配套的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为中心计算机等设备的采购、验收提供技术支持。
(八)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中心本部和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监察、纪检、党务、思想政治工作和工、青、妇工作;参与财务审计工作。
二、下辖机构及职能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铁分中心,为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副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广东省境内铁路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管理工作。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萝岗、南沙管理部,为中心的办事机构,副处级事业单位;其中,天河管理部负责办理省属单位、中央驻穗单位、市属单位和天河区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等具体管理工作,其他7个管理部负责办理辖区内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等具体管理工作。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番禺、花都、从化、增城办事处,为中心业务经办网点,负责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等具体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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