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精选6篇)
1.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篇一
电梯申报定期检验制度
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电梯由于不可抗拒力原因导致不能及时进行定期检验的,应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缓检申请。
3、电梯停用时,应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停,报停后的电梯应切断电源进行封存。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4、电梯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有检验有效期内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5申请电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电梯管理档案保存。
电梯机房的安全管理制度
电梯机房值班人员,在公司电梯管理员的领导下工作。电梯管理员负责制定电梯机房的管理制度。机房值班人员严格执行电梯机房管理制度。
1、每周对机房进行一次全面清洁,保证机房和设备表面无明显灰尘。
2、机房内除必备的工具、设施外不得堆放其它杂物,禁放易燃易爆品。机房及通道内不得住人。
3、保证机房通风良好,风口有防雨措施、机房内悬挂温度计、机房温度保持在5-40℃。
4、保证机房照明良好,并配备应急灯,消防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和盘车、开闸工具挂于显眼处。
5、机房应保持清洁干燥,做好防水、防潮工作。与水箱、蒸气有可靠隔离。并不安装水气类供暖设施。
6、机房门窗应完好并上锁,并注意采取措施防止小动物进入。
7、电梯机房只允许维修保养人员进入维修保养,非机房工作人员不准进入机房,必须进入时应经过部门领导同意,在机房人员的陪同下进入。
8、《电梯困人救援规程》和本规定及各种警示牌应清晰并挂于显眼处。
9、按规定定期对机房内设施和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10、电梯长期不使用时,应将电梯总电源断开。
每天巡视机房,发现达不到上述规定的要求,应及时处理。
物业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安全是公司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管理、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管理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章
安全管理组织架构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是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管理小组长,负责本公司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管理事项。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小区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第三章
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操作、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3、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中存在的问题。第四章
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
管理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操作状况,对重大安全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第五章
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管理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管理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安全管理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有关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机械操作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第六章
安全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检查制度。小区安全检查每月一次,电梯运行安全半月检查维护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日常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操作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电梯运行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操作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三、安全操作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操作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操作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5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6、定期向安全管理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操作情况;
四、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轿厢、电梯机房、电梯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电梯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小区电梯的安全情况,定期向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安全操作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2.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篇二
1 电梯制动力不足的事故案例
2011年2月14日西安某小区一台电梯在停车下人过程中发生故障, 一名成年女性被夹在电梯门中, 电梯突然滑落, 导致其死亡。事故原因是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违规操作, 打磨了电梯制动系统的刹车片, 使得电梯制动能力严重不足, 发生自动下滑现象所致。
2 法规对上行制动试验的相关规定
2.1 相关法规规定
1) TSG T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8.10对上行制动试验的要求是“轿厢空载以正常速度上行时, 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 轿厢应当完全停止, 并且无明显变形”;
2) GB10059-2009《电梯试验方法》在曳引能力中的第4.1.13.2规定“空载轿厢上行, 在电梯行程上部范围内以额定速度运行时, 切断驱动主机供电, 测量电梯停止过程中的减速度”。
2.2 上行制动试验作为检验制动力试验的可行性分析
GB10059-2009中将上行制动试验作为曳引力试验项目, 而不是作为制动力试验项目。我认为, 在其机电式制动器第4.1.11.1项规定了125%额定载重量试验, 在该项试验通过的前提下, 电梯制动能力已有了保证, 因而将空载上行制动试验作为曳引力试验项目。TSG T001-2009新检规在监督检验中, 将1.25倍额定载重量下行制动试验规定为A类检验项目, 因此, 也是在制动力试验通过的前提下, 将空载上行制动试验作为曳引力检验项目。然而, TSG T001-2009新检规在定期检验中, 除运行试验规定有满载试验外, 其他功能试验项目均为空载, 在年度定期检验中, 既要讲求效率又要兼顾安全, 做现场满载试验显然难以实现, 因此, 空载上行制动试验, 可作为一个相当载荷试验 (根据平衡系数关系, 满载下行所需的制动力为空载上行制动力的1倍~1.5倍) , 通过对轿厢制停距离的测量, 来考察制动器制动性能。
3 以上行制动试验作为制动力试验的方法及评价标准
电梯定期检验中, 以上行制动试验判定电梯制动性能为主, 辅之以静态检查。
3.1 静态检查
TSG T001-2009新检规在定期检验的检验项目中, 并未规定制动器的相关静态检查项目, 但作为动态试验的辅助检查, 我认为很有必要。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 制动器运转检查:制动器运转是否正常, 有无卡阻、撞击, 有无带闸起动, 制动臂是否开闭自如, 动作可靠, 作用力适度;
2) 制动器间隙检查:闸皮与制动轮的开闸间隙不大于0.7mm, 制动时制动轮与闸皮的接触面不低于80%;
3) 制动器部件检查:闸皮的磨损量不应超过1/4厚度, 制动轮上不应有铆钉划痕。
3.2 上行制动试验
3.2.1 试验方法
在进行上行制动试验轿厢制停距离的检验中, 一定要注意安全, 由两名检验员协调进行。按如下步骤实施:
1) 在曳引轮最高点上作一标记, 然后在与其水平平齐的曳引钢丝绳上做一清晰标记;
2) 轿厢空载, 以额定速度直驶至上1/3行程范围内且当曳引轮上的标记达到最上方的瞬间, 一人发出指令, 另一人同时断开电梯主电源开关;
3) 以制停后的曳引轮上的最高点为基准, 在与其水平平齐的曳引钢丝绳上再作一标记点, 作为上测量点, 以曳引钢丝绳上的原标记点为下测量点, 测量曳引钢丝绳从上测量点运动到下测点的移动距离;
4) 轿厢制停距离可由测量到的曳引钢丝绳制动后的移动距离来获得, 即3) 中测的量值。 (需考虑钢丝绳的绕绳倍率) 。
3.2.2 合格判定标准
电梯紧急制动力的大小等效于轿厢在额定运行速度时断电制动的制动距离值。轿厢制动距离是综合评价电梯紧急制动安全性能的重要指标。对上行制动试验结果判定的要求, 既有定性的, 也有定量的, 定性的要求是轿厢应当被可靠制停, 并且无明显的变形和损坏, 定量的要求是上行制动试验轿厢移动距离应在一定的范围内。
根据EN81-1:199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所述, 任何情况下, 减速度不应小于下面数值:a) 对于正常情况下, 为0.5m/s2;b) 对于使用减行程缓冲器的情况, 为0.8m/s2。
根据动能定理:S=V2/2a, 式中S为轿厢制停距离, V为电梯额定速度, a为制动减速度, 可以测算出上行制动情况下的轿厢最大制停距离值。下表给出了常见速度下的上行制动试验轿厢最大制停距离值, 实测轿厢制停距离小于表中最大值者即为合格:
4 检验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实际检验过程中我们应重点关注几类情况:一是制动装置采用整体式抱闸, 外观上看不到闸皮和摩擦片, 闸皮和摩擦片磨损情况不明;二是制动轮表面非常光滑, 怀疑抱闸制动力不足的;三是制动器为单铁芯的, 铁芯不能移动到位导致制动力不足的。对于这几种情况, 在定期检验中, 要尤其关注, 认真逐台做好上行制动试验, 并与轿厢最大制停距离进行比较, 对制动力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综上所述, 可以得出以下认识:要认识到新检规增加的上行制动试验在电梯年检中的重要性, 加深对上行制动试验的认识, 不仅要进行定性的判断, 而且要进行定量的测量, 及时发现制动力不足的隐患, 将电梯制动力不足可能导致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贡献自己的力量。
摘要:曳引式电梯制动力适当, 是电梯安全运行的首要保障。由于制动力不足导致的伤亡事故, 时有发生。本文通过对上行制动试验的实施探讨, 希望在电梯定期检验载荷试验缺乏的情况下, 对上行制动试验作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判断, 给电梯抱闸制动力一个较为准确的评价。
关键词:电梯,定期检验,上行制动试验
参考文献
[1]彭勇, 黄岳衡.探讨电梯制动器动态试验方法[J].中国电梯, 2010, 21 (3) .
[2]TSG T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3]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3.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篇三
关键词:电梯;定期检验;限速器;安全钳;故障
引言
电梯是现代高层建筑交通中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电梯因其独特的优点广泛应用于高层建筑、商场、医院等场合。电梯是机电一体化的精密设备,由许多安全保护装置为其保驾护航,若任何一个安全保护装置失效,都将导致电梯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可想象。电梯可能发生的危险通常有挤压、剪切、撞击、坠落、电击等,所以电梯在设计、制造和安装等各个 环节都要考虑防止危险的发生[1]。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装置就是众多保护装置之一,它能够防止电梯超速和因断绳而造成的坠落事故,其中限速器是速度检测装置,测量的是轿厢速度;安全钳是执行装置,一旦限速器检测到超速,将提拉安全钳动作,从而使轿厢制停在导轨上,所以必须对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装置的工作原理以及检验方法有深入的了解。
1.限速器-安全钳联动机构工作原理分析
限速器-安全钳是电梯最重要的安全保护装置,通常被称为断绳保护和超速保护。限速器的钢丝绳围绕着绳轮和底坑中的涨紧轮形成一个闭环,其绳头部与轿厢紧固在一起,并通过机械连杆与安全钳连起来,在涨紧轮上有验证限速器绳断裂或是松绳电气开关。如果轿厢超速并达到了限速器的动作值,限速器立即动作,触发夹绳装置夹紧钢丝绳。当轿厢下降时,钢丝绳拉动安全钳运作使安全钳楔块与导轨之间产生摩擦力,把轿厢迅速制动在导轨上,停止运动。限速器-安全钳联动机构如图1所示:
图1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装置示意图
限速器是检测和限制轿厢运行速度的装置,一般安装在电梯的机房内,对于无机房电梯,限速器安装在井道上部,当轿厢上行或下行超速时,限速器的电气安全装置首先动作,使电梯停止运行,若电气触点动作仍不能使电梯停止,电梯将继续向下运行,当轿厢速度达到额定速度的1.15倍后,限速器上的棘爪卡入限速器上的制动轮,从而使制动轮和限速器绳轮一起制停,使限速器绳不再随着轿厢一起运动,若此时轿厢仍不能停止下行,通过限速器-安全钳的提拉杆拉动安全钳,使轿厢制停在导轨上。当轿厢因为曳引钢丝绳断裂而发生坠落时,也是由限速器的机械动作拉动安全钳,使轿厢制停在导轨上。不管何中原因引起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复位时必须将轿厢或对重提起,并经专业人员调整后方可恢复使用。
安全钳是当轿厢在下行方向超速时,保护电梯轿厢内人员安全的重要部件,安全钳是使轿厢制停在导轨上的执行机构,它由安全钳提拉杆和电气安全开关组成,其动作是由限速器绳所产生的接力触发的。安全钳是轿厢下行超速,甚至自由坠落时对乘客、电梯设备的终极保护,因此安全钳的可靠性是极其重要的。
2.限速器-安全钳联动机构故障探讨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机构是由限速器和安全钳组成,因此,联动装置的故障也就是由限速器故障和安全钳的故障所致。只要分析了两个部件的故障,再结构两者的联系,就可以分析出联动装置所存在的故障。
2.1限速器常见故障的分析
限速器通常所存在的机械故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限速器不能动作。也即当轿厢运行速度超过设定值时,限速器的电气不动作。
(2)限速器机械部件不动作。由于限速器的甩块部件锈蚀,在达到动作速度时,无法触发机械棘爪动作。
(3)限速器绳打滑。如果限速器的工作环境比较恶劣,则可能会在绳槽内积聚灰尘油泥等,造成限速器绳在绳槽内打滑,不能产生足够的张力提拉安全钳装置。限速器绳打滑的另一种可能是夹紧装置不能夹紧限速器绳[2]。
(4)限速器的动作速度发生改变。限速器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因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使其动作速度发生改变,如果动作速度变大,则不能实现最初设计时所设定的超速保护;如动作速度变小,虽然可以防止轿厢超速,但可能会经常发生误动作。
2.2安全钳常见故障分析
(1)安全钳联动杆装置锈蚀,导致不能拉动钳块动作;此外,如果限速绳所产生的提拉力达不到300N,或是是安全钳动作所需拉力的两倍时,安全钳也不会被有效触发[3]。
(2)安全钳触点不能动作,无法切断安全回路,因此不能使轿厢制停。
(3)安全钳钳块与导轨工作面间的间隙过大,当限速器-安全钳联动杆被提起时,钳块夹不住导轨,不能使轿厢制停。
3.总结
本文通过对电梯的限速器-安全钳的动作原理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对可能会发生的机械故障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对避免这些故障的措施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从而能够避免限速器-安全钳的失效,能够更好的为电梯的安全运行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毛怀新.电梯与自动扶梯技术检验[M].北京:学苑出版社,2001.3
[2]彭啸亚.电梯检验中的限速器-安全钳联动常见故障及原因分析[J].广州:机电工程技术,2013.07.15
4.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篇四
薛小龙,罗晓明,顾福明(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 200062)
摘 要:介绍了国内低温容器定期检验标准的现状,综述了国内外标准中涉及定期检验的相关条文, 分析了国内外低温容器标准的差异及其原因,结合我国低温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现状,指出了低温容器定期检验技术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低温容器;定期检验;标准;分析 中图分类号: TH4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0049long, L UO X iaoming(Shanghai Institute of Special Equipment Inspection and Technical Research, Shanghai 200062, China)Abstract:Development of standards on periodic inspection of cryogenic vessels is presented.The clauses on periodic inspection in each standard are overviewed.The differences and causes of the standards home and abroad are analyzed.According to the present status of periodic inspection, the development trend is pointed out.Key words: cryogenic vessel;periodic inspection;standard;analysis
低温容器是指贮存和运输低温液体的设备,是杜瓦容器、贮液器和贮槽的统称,包括固定式和移动式低温容器。此类设备通常由内容器、外壳和夹层构成,在夹层绝热空间填充或包扎一定厚度的材料或抽至不同程度的真空,以减少内容器与外界的热量传递。
世界工业的发展促进了气体工业的飞速发展, 液氮耗量还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工业水平的重要指标 [ 1 ]。各种气体如氮气、氧气、氩气、氢气等由于具有很高的气液体积比,可经过液化后通过低温容器进行高效率的贮运,而气体的大量应用又直接刺激了对低温容器的需求。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简称《容规》)的规定,容积大于 5 m 3 的低温储存容器以及移动式压力容器都属于三类容器,其各个环节的管理应按更高的要求进行。目前的主要检验依据———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简称《检规》)也对其检验项目作了补充规定。目前的低温容器标准中,设计、制造标准占了主要部分,对于检验等环节的标准尚不完善,这主要与我国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发展阶段有关。随着大量低温容器的投入使用,对在用低温容器的定期检验日益成为特种设备安全的重要环节,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检验标准体系,适应特种设备安全的需要。
文中根据国内外相关标准的条文,结合检验工作实际,对国内外低温容器的定期检验标准进行比
基金项目: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基金资助项目(07DZ05004)?? 9 4 ?? 较分析,指出低温容器定期检验技术的发展方向。国内低温容器标准现状低温容器与其他常规容器相比,既有相似之处, 又有其特有的特点: 内容器长期在很低的温度下使用、外有绝热层、夹层真空度容易被破坏等,这些都给低温容器的定期检验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目前国内已经有几十部与低温容器相关的标准,其中基础标准包括: GB / T 10606.4—89《空气分离设备术语 低温液体贮运设备》、GB / T 10606.6— 89《空气分离设备术语 低温液体泵》等。产品(辅助产品)标准包括: JB / T 4783—2007 《低温液体汽车罐车》、JB / T 4784—2007《低温液体罐式集装箱》、JB / T 4780—2002《液化天然气罐式集装箱》、GB 18442—2001《低温绝热压力容器》、JB / T 5905—2000《真空多层绝热低温液体容器 》、JB / T 6897—2000《低温液体运输车 》、JB / T 9072—1999 《固定式真空粉末绝热低温液体贮槽》、JB / T 9073— 1999《空气分离设备用离心式低温液体泵 》、JB / T 53140—1999《固定式真空粉末绝热低温液体贮槽产品质量分等》、HG 20585—1998《钢制低温压力容器技术规定》等。原材料标准包括: JB 4727—2000《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锻件》、GB 3531—1996《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钢板》等。方法标准包括: GB / T 18443.1~5—2001《低温绝热压力容器试验方法》、JB / T 3356.1—1999《低温液体容器性能试验方法》、GB / T 16876—1997《液氮容器夹层真空度检验方法》、GB / T 16775—1997《低温容器漏气速率测定方法》、JB 6898—1997《低温液体贮运设备 使用安全规则》、QJ 2675.1~4—94《低温容器性能试验方法》等。
可以看出,上述标准大多属产品标准和方法标准,对各种类型低温容器的设计、制造环节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对不同介质形态的低温容器也分别制定了标准,然而标准中对于检验环节的内容大多是针对产品的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对定期检验的规定很少。部分标准如 GB / T18443目前正在进行修订中,其修订时将考虑把适用范围扩大到在用设备的定期检验。低温容器内容器的不可见性及真空夹层绝热性能方面的要求决定了低温容器检验的特殊性 [ 2 ] ,其定期检验中除了需对资料进行审查,对外观、强度、安全附件等进行检验外, 还需进行其它补充检查。现行法规和标准中涉及在用低温容器定期检验的主要标准及相关条文见表 1。表 1 在用低温容器定期检验相关的标准条文标准名称 定期检验相关条款 JB / T 6897—2000《低温液体运输车》 定期检验按《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车规》)的规定 JB / T 6898—1997《低温液体贮运设备使用安全规则》容器及安全附件应按《容规》、《检规》及《车规》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校验。液氧容器上的防雷、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测接地电阻,至少每年检测一次 GB / T 16876—1997《液氮容器夹层真空度检验方法》在前言中指出本标准在低温容器制造、验收和使用中夹层真空度试验均可执行 JB / T 4780—2002《液化天然气罐式集装箱》从 LNG罐箱的定期检验机构、定期检验分类、定期检验周期、基本要求、罐体安全状况等级等方面对 LNG罐箱的定期检验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 规定了定期检验的人员、设施、场地要求以及定期检验的内容《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对低温液体(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项目作了原则性规定 TSG 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低温液体(绝热)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时除进行常规项目的检验外,对夹层上装有真空测试装置的低温液体(绝热)压力容器,还需补充检查测试夹层的真空度。对夹层上未装真空测试装置的低温液体(绝热)压力容器,检查容器日蒸发率的变化情况,进行容器日蒸发率测量。另外还对低温、深冷型罐车罐体年度检验作了较详细的规定
尽管目前真空度检测仪器发展迅速 [ 3 ] ,但真空度的在线检测仍存在一定的困难,一方面检测效果不好,另一方面,在测量时可能会使部分空气进入真空夹层,反而破坏了真空度,现行标准中缺乏对低温容器定期检验的系统性要求。
国外相关标准条文国外关于低温容器的标准有很多,一些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各工业发达国家都制定了相关标准并且自成体系,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压缩气体学会(CGA)以及欧洲协调标准(EN)等。目前 EN标准已经形成了一整套低温容器标准, ISO标准滞后于 EN标准,而且许多内容都有着对应关系。文中主要介绍 CGA标准以及 EN标准中相关的条文。
5.锅炉定期检验培训 篇五
锅炉定期检验,是指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对在用锅炉的安全与节能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包括在运行状态下进行的外部检验,停炉状态下进行的内部检验和水耐压试验。定期检验周期
锅炉的定期检验周期规定如下: 外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
内部检验,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
水(耐)压试验,由每六年检验一次改为检验人员或使用单位对锅炉安全状况有怀疑时,应当进行水(耐)压试验。使用单位的义务
1.安排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并且在锅炉下次检验日期前至少1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2.做好检验配合工作以及安全监护工作;
3.对检验发现的缺陷和问题提出处理或者整改措施并且负责落实,及时将处理或者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检验机构,对重大缺陷,提供缺陷处理情况的见证资料。
四、内部检验
1.使用单位准备工作
进行内部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与检验机构协商有关检验的准备以及配合工作等事项。1.1资料准备
进行内部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准备以下资料: 锅炉使用登记证书; 锅炉出厂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以及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锅炉安装竣工资料以及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锅炉改造和重大修理技术资料以及监督检验证书; 锅炉历次检验资料,包括检验报告中提出的缺陷,问题和问题处理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安全附件及仪表校验、检定资料等; 锅炉历次检查、修理资料;
锅炉日常使用记录和锅炉及其系统日常节能检查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锅炉产品定型能效测试报告和定期能效测试报告; 检验人员认为需要查阅的其他技术资料。
1.2检验现场准备工作
进行内部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对锅炉的风、烟、水、汽、电和燃料系统进行可靠隔断,并且挂标识牌。(2)配备必要的安全照明和工作电源以满足检验工作需要;
(3)停炉后排出锅炉内的水,打开锅炉上的人孔、手孔、灰门等检查门孔盖,对锅炉内部进行通风换气,充分冷却;
(4)搭设检验需要的脚手架,检查平台,护栏等,吊篮和悬吊平台应当有安全锁;(5)拆除受检部位的保温材料和妨碍检验的部件;(6)清理受检部件,必要时进行打磨; 1.3现场配合以及安全监护 内部检验开始前,对检验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内部检验过程中,做好现场配合意见安全监护工作;对检验人员进入炉膛、烟道、锅筒、水冷壁进口环形集箱等受限空间进行检验时,进行可靠通风并且设专人监护。
2.基本要求
(1)内部检验的受压部件包括锅筒、锅壳、炉胆、炉胆顶、回燃室、水冷壁、烟管、对流管束、集箱、过热器、省煤器、外置式汽水分离器、下降管、下脚圈和锅炉范围内的管道等,分水缸一般随一台锅炉进行同周期的检验;
(2)主要检查锅炉受压部件是否存在裂纹、起槽、过热、变形、泄露、腐蚀、磨损、结垢、积碳等影响安全的缺陷;
(3)对上次检验存在的缺陷的部位以及缺陷修复的部位,应当采用相同的检验方法进行复查,必要时增加其他检验方法。2.1锅炉范围内管道(新增条款)
锅炉范围内管道包括锅炉给水泵出口和分水缸出口与外部管道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的焊缝内的承压管道(含分水缸)
抽查锅炉范围内管道,是否有明显腐蚀或裂纹;
抽查介质温度较高部位的锅炉范围内管道,是否明显胀粗,变形;
抽查锅炉范围内管道支吊架,是否有松动、裂纹、脱落、变形、腐蚀,焊缝是否有开裂;吊架是否有过载现象;吊架螺丝帽是否有松动。
2.2分水缸(新增条款)
(1)检查分水缸是否有泄漏或者其他超标缺陷;(2)检查阀门和保温是否完好;
(3)检查安全附件外观,是否有超标缺陷;
(4)审查分水缸的最高工作压力是否低于系统中锅炉出口的最高工作压力。2.3缺陷处理 基本原则
对缺陷进行分析,明确缺陷的性质,存在的位置,以及对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的危害程度,以确定是否需要对缺陷进行消除处理; 对于重大缺陷的处理,使用单位应当组织进行安全评定或者专家论证以确定缺陷的处理方式。受压部件内部拉撑件存在裂纹或者开裂时,应当进行更换;受压部件上发现的所有裂纹应当进行消除,必要时进行补焊。但是对于下述裂纹只能采取挖补或者更换部件的方式进行处理: 炉胆或者封头扳边圆弧的环向裂纹长度超过周长的25%; 多条裂纹聚集在一起的密集裂纹; 管板上呈封闭状态的裂纹; 连续穿过四个以上孔桥的裂纹; 管孔上向外呈辐射状态的裂纹;
管板上连续穿过外围两个以上孔桥的裂纹,或者最外一排孔桥向外延伸的裂纹; 立式锅炉喉管环向裂纹或者纵向裂纹长度超过喉管长度的50%; 因苛性脆化产生的裂纹; 因疲劳产生的裂纹。2.4检验结论
现场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检验情况,结合使用单位对缺陷和问题处理或者整改情况的书面回复,作出以下检验结论:
符合要求,未发现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问题或者对问题进行整改合格;
基本符合要求,发现存在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问题,需要采取降低参数运行,缩短检验周期或者对主要问题加强监控等有效措施;
不符合要求,发现存在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问题,未对问题整改合格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
五、外部检验 1.资料准备
(1)锅炉使用管理制度;
(2)内部检验要求的所有资料;
(3)锅炉作业人员(包括锅炉司炉、水质处理人员)和锅炉相关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件。2.现场配合以及安全监护
进行外部检验前,做好锅炉外部必要的清洁工作,在外部检验过程中,派专人做好现场配合以及安全监护工作。资料审查
(1)重点审查新增加和有变更的部分;(2)审查锅炉使用管理制度;
(3)审查锅炉作业人员(包括锅炉司炉、水质处理人员)和锅炉相关管理人员(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证上岗,持证人数是否满足设备运行和管理的需要。4.锅炉安置环境和承重装置
(1)检查锅炉铭牌,内容是否齐全,挂放位置是否醒目;(2)检查锅炉周围的安全通道是否畅通;(3)检查各种照明是否完好、满足操作要求;
(4)检查防火、防雷、防风、防雨、防冻防腐、等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5)检查承重结构以及支吊架等,是否有裂纹、脱落、变形、腐蚀、卡死,吊架是否有失载、过载现象,吊架螺帽是否有松动。5.锅炉本体和锅炉范围内管道
从窥视孔、门孔等部位检查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是否有明显变形、结焦、泄漏,耐火砌筑是否有破损、脱落;
检查除渣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检查管接头可见部位、法兰、人孔、头孔、手孔、清洗孔、检查孔、观察孔、水汽取样周围,是否有明显腐蚀、渗漏;
抽查管道与阀门,是否有泄漏,阀门与管道参数是否相匹配,管道阀门标志是否符合要求,阀门是否有开关方向标示和设备命名统一编号;重要阀门是否有开度指示和限位装置。检查分水缸,是否有明显变形、泄露,保温是否有脱落; 检查膨胀指示器,是否完好,指示值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检查锅炉燃烧状况,是否稳定; 检查炉墙、炉顶,是否有开裂,破损、脱落、漏烟、漏灰和明显变形,炉墙是否有异常振动; 检查炉墙和管道的保温,是否有明显的变形、破损、脱落。安全附件、仪表和安全保护装置 6.1安全阀
检查安全阀的安装、数量、形式、规格,是否符合《锅规》要求; 审查控制安全阀控制系统定期试验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审查安全阀定期校验记录或者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且在有效期内,整定压力等校验结果是否记入锅炉技术档案;
检验弹簧式安全阀防止随意拧动调整螺钉的装置、杠杆式安全阀防止重锤自行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出导架,是否完好;检查控制式安全阀的动力源和电源是否可靠; 检查安全阀,运行时是否有泄漏,排汽、疏水是否通畅,排汽管、放水管是否引到安全地点; 在不低于75%的工作压力下,由锅炉操作人员进行手动排放试验,验证安全阀的密封性以及阀芯是否锈死。6.2压力测量装置
检查压力表的装设及其部位、精确度、量程、表盘直径,是否符合《锅规》的要求; 审查压力表检定或者校准记录、报告或者证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在有效期内; 抽查压力表刻度盘,是否在刻度盘上有高限压力指示标志;
抽查压力表、表盘是否清晰、是否有泄漏,玻璃是否损坏,压力取样管及阀门是否泄漏; 抽查同一系统内相同位置的各压力表示值,是否在允许误差范围内; 由锅炉操作人员进行压力表连接管吹洗,检查压力表连接管是否畅通。
6.3水位测量与控制装置(1)检查直读式水位表的数量、装设、结构和远程水位测量装置的装设,是否符合《锅规》要求;
(2)检查水位表,是否设有最低、最高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水位是否清晰可见,远程监控水位图像是否清晰;
(3)检查分段水位表,是否有水位盲区;双色水位表汽水分界面是否清晰,无盲区;(4)检查就地水位表,是否连接正确、支撑牢固、保温是否完好,输水管是否引到安全地点;
(5)抽查电接点水位表,接点是否泄漏;
(6)审查远程水位测量装置与就地水位表校对记录,其示值是否在允许误差范围内;(7)由锅炉操作人员进行水位表冲洗,检查连接管是否畅通。
6.4温度测量装置
检查温度测量装置的装设位置、量程,是否符合《锅规》要求;
审查温度测量装置校验或者校准记录、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且在有效期内; 抽查温度测量装置,是否运行正常、指示正确,测量同一温度的示值是否在允许误差范围内; 抽查温度测量装置,是否有泄漏。
6.5安全保护装置
(1)检查高、低水位报警,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的装设,是否符合《锅规》要求;见证锅炉操作人员进行功能模拟试验,验证其是否灵敏、可靠;
(2)检查超温报警装置和联锁保护装置的装设,是否符合《锅规》要求;见证锅炉操作人员进行超温警报和联锁保护功能试验,或者审查有关超温报警记录,验证报警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3)检查燃油、燃气、燃煤粉锅炉点火程序控制以及熄火保护装置的装设,是否符合《锅规》要求;见证锅炉操作人员进行熄火保护功能试验,验证其是否灵敏、可靠。以上三点取消了在检验员的指导下,由司炉工进行功能性试验的要求。
6.6排污和放水装置
检查排污阀与排污管,是否有异常震动或渗漏;
见证锅炉操作人员进行排污试验,验证排污管畅通情况以及排污时管道是否异常振动。
6.7辅助设备及系统
(1)抽查燃烧设备以及系统,是否运转正常;(2)抽查鼓风机、引风机,是否运转正常;
(3)检查水汽取样器配置,是否符合《锅规》要求;(4)审查汽水化验记录和化验项目,是否齐全、有效,水汽品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6.8热水锅炉的特殊要求 检查热水锅炉的集气装置、排气阀、泄放管、排污阀、除污器、定压和循环水的膨胀装置、自动补给水装置、循环泵停泵联锁装置等,是否符合《锅规》要求。6.9检验结论
现场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检验情况,结合使用单位对缺陷和问题处理或者整改情况的书面回复,作出以下检验结论:
(1)符合要求,未发现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问题或者对问题进行整改合格;
(2)基本符合要求,发现存在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问题,需要采取降低参数运行,缩短检验周期或者对主要问题加强监控等有效措施;
(3)不符合要求,发现存在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问题,未对问题整改合格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
六、水(耐)压试验 1.基本要求
(1)水(耐)压试验一般在锅炉内部检验后进行;
(2)使用单位负责水(耐)压试验前的准备、集体实施以及过程中的检验工作;
(3)检验机构负责水(耐)压试验的准备工作、水(耐)压试验的具体实施和过程中的检查工作,确认水(耐)压试验的最终结果。2.使用单位的准备工作
(1)准备锅炉的技术资料,包括最近一席的锅炉内、外检验或者修理、改造后的检验记录和报告;
(2)采取可靠措施,隔断安全阀、水位表以及有可能产生泄漏的阀门(特别是排污阀、排气阀等)不参加水(耐)压试验的部件;
(3)参加水(耐)压试验的管道,其支架定位销应当安装牢固;
(4)清除受压部件表面的烟灰和污物,对于需要重点进行检验的部位还需要拆除炉墙和保温层,以利于观察;
(5)搭设检查需要的脚手架、平台、护栏等,吊篮和悬吊平台应当有安全锁;(6)准备安全照明和工作电源;
(7)在锅炉上至少装设两只校验合格的压力表,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为试验压力的1.5-3倍,最好为2倍,精确度等级不低于1.6级,表盘直径一般不小于100mm;(8)调试试压泵,使之能确保压力按照规定的速率上升;
(9)升压前,参加试验的各个部件内需要充满试验介质,不得残留气体;
(10)试验现场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试验时,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到场。3.试验合格要求
(1)在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没有水珠和水雾;(2)当降到工作压力后胀口处不滴水珠;
6.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在用锅炉定期检验工作质量,保证锅炉结构上的可靠性,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有关规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下列在用的固定式工业锅炉和生活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1.以水为介质的承压蒸汽锅炉;
2.以水为介质、额定供热量大于或等于0.06Mw(5×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本规则不适用于发电锅炉、电加热蒸气发生器和核能蒸气发生器。
第三条 在用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应由省级以上(含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考
核批准的检验员担任。检验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地做好检验工作。
第二章 检验前的准备
第四条 在用锅炉定期检验有效期前2个月,检验单位应向锅炉使用单位发出《锅炉定期检验通知书》(附件一)。锅炉使用单位在锅炉定期检验有效期终止前40天内向检验单位提交《锅炉定期检验申请书》(附件二)。检验单位综合各使用单位希望的检验日期做出检验计划,并通知受检单位。
第五条 使用单位应准备好受检锅炉有关技术资料:锅炉登记表、锅炉运行记录、水质化验记录、上检验报告。检验前,检验员应认真查阅上述有关资料,以便了解锅炉使用情况和管理中的问题。
第六条 为了保障检验员人身安全和检验工作顺利进行,检验前,受检单位必须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供汽(水)管道、排污管道、给水管道及烟风道必须采取可靠隔绝措施;
2.检验中若要进行登高(离地3m以上)作业又无固定平台扶梯到达的地点时,应搭脚手架;
3.检验所用照明电源应是安全电源,一般电压不超过12V;在比较干燥的烟道内并有妥善的安全措施时,可采用不高于36V电压;
4.打开锅炉上的人孔、手孔、检查孔和烟灰门等一切门孔装置,并确认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低于35℃)通风换气;
5.清除锅炉内水垢污物,炉膛和烟道内的烟灰炉渣,露出金属表面,水垢样品留检验人员检查;
6.拆除妨碍检查的汽水挡板、分离装置及给水、排污装置等锅筒内件;
7.燃料的供给和点火系统须上锁。
检验员开始检验前,对上述准备情况必须认真检查。
第七条 检验时,受检单位应派锅炉房管理人员到现场,做好检验员的安全监护工作。
第三章 定期检验
第八条 锅炉的定期检验包括停炉的内外部检验和点火升压时的检验,运行状态下的检验是
在停炉检验合格基础上进行
第九条 在定期检验时,检验员首先要查阅上次检验报告书,锅炉运行记录,水质化验记录、锅炉事故、维修、保养记录等资料,了解锅炉运行和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第十条 停炉检验时,锅炉本体检验重点:
1.历次锅炉定期检验报告中所记载的有缺陷的部位。
2.有无鼓包、凹陷、弯曲等变形。重点是炉胆、锅筒受高温辐射热的部位和炉膛水冷壁管、防焦箱以及过热器管等。
3.有无裂纹。特别注意锅筒的纵、环焊缝及焊缝的热影响区;拉撑件与被拉件的连接部位;水冷壁管、下降管、进水管与锅筒、集箱连接处的角焊缝及焊缝附近;炉门圈和喉管火侧伸出端;膜式壁鳍片焊缝及胀接管端。
4.锅炉元、部件内外表面有无腐蚀。重点是锅筒内侧水位线附近、锅筒底部、管孔区;人孔、手孔、检查孔、加强圈及其附近锅壳板外表面;锅筒纵、环焊缝水侧表面;给水管、排污管与锅筒、集箱连接处;立式锅炉下脚圈的内外侧;卧式锅炉壳与砖衬接触部位。5.有无磨损。重点是炉门圈、小烟室、烟气流速较高部位及吹灰器吹扫区域的管壁。6.管板、封头、炉胆扳边处有无沟槽、裂纹。7.有无泄漏。重点是胀接管口处。
8.锅炉内侧表面水垢厚度、水渣、污物堆积和堵塞程度。重点是主要受热面、集箱、进水管、排污管及水位表、压力表的汽水连接管。第十一条 点火升压时检验的重点:
1.校验安全阀的始启压力、回座压力*。校验后由检验员进行铅封。*有条件的地区,在停炉检验时也可将安全阀拆下 送校验单位试验和调试。
2.检查水位表指示是否清晰。两侧水位表指示是否一致;汽水旋塞处有无渗漏现象。3.压力表的指示是否正确。
4.高低水位报警装置和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动作是否灵敏、可靠。5.超压报警和超压联锁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6.熄火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7.排污阀是否渗漏。
第四章 水压试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锅炉,需要进行水压试验:
1.上次水压试验后已达六年者;
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的锅炉;
3.检验员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
第十三条 水压试验压力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或《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第十四条 水压试验的程序和要求:
1.水压试验应在停炉检验后进行。必要时应做强度校核,不能用水压试验方法确定锅炉运行压力。
2.为了暴露检查部分,必要时应拆去局部绝热层或其他附件,以利检查。
3.除试验所用管路外,锅炉范围内其余管路上的阀门都应采取可靠的隔断措施。4.水压试验时的试验压力以锅炉上的压力表读数为准。此表应预先校验合格。
5.水压试验用水的水温以20~70℃为宜,试验时周围气温应高于5℃,低于5℃时必须有
防冻措施。
6.水压试验加压前,锅炉内要上满水,不得残留空气。
7.水压试验时应缓慢升压,水压升到工作压力时,应暂停升压,检查锅炉各部位有无渗漏和不正常现象发生,如没有异常现象,继续升压到试验压力。在升压中不得以电动离心泵升压。
8.在试验压力下保持5分钟*,然后降至工作压力下进行检查。在检查期间压力应维持不变。
*此处是指焊制锅炉而言,对于铆接锅炉按有关规定执行。
9.水压试验合格标准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或《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第十五条 在进行水压试验时,检验员必须在现场,并进行检查。
第五章 缺陷及处理
第十六条 锅炉检验后,检验员应根据本体受压元件有无缺陷、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可靠,附属装置有无故障和技术资料有无等情况,对受检锅炉做出允许投放运行、监督运行、修理后运行或报废的结论。
第十七条 锅筒部分不允许有任何裂纹。如发现裂纹,应查明裂纹的性质、深度和长度,分析产生裂纹的原因。按如下原则处理:
1.表面裂纹深度不超过钢板负偏差,裂纹部位钢板厚度不小于强度计算所确定的最小允许值,可将裂纹部位进行平滑打磨。2.焊缝上的裂纹允许剔除后补焊。
3.焊缝以外的裂纹的深度超过1款中的规定,但条数不多,且不聚集在一起,间距大于50mm,总长度不超过本节筒身长度的50%时,允许在裂纹处开坡口补焊。超过者应做挖补修理或更换筒节。
4.炉胆或封头扳边圆弧的环向裂纹,其长度小于周长的25%者,可以将裂纹剔除后开坡口补焊。超过者应做挖补修理。
5.管板上的以下几种裂纹不能补焊: ①呈封闭状的裂纹;
②从管孔向外呈辐射状的裂纹; ③连续穿过四个以上孔带的裂纹;
④在孔带最外一排连续穿过两个孔带的裂纹; ⑤在孔带最外一排且向外延伸的裂纹。
6.凡苛性脆化造成的晶界裂纹一律不能补焊,必须挖补或更换,如挖补,边界区必须无苛性脆化迹象
7.水管、烟管胀接处管端环形裂纹必须更换管子。
8.胀接的水管、烟管的管端裂纹未延伸到胀口部分,可观察使用。
9.立式锅炉喉管有纵向裂纹总长小于喉管长度的50%,可以开坡口补焊。超过此值或有环向裂纹时应更换喉管。
10.裂纹补焊后应进行无损探伤检查。
第十八条 锅炉受压元件腐蚀、磨损的处理:
1. 受压元件均匀腐蚀、磨损量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剩余壁厚满足运行压力下的强度要求时,可不修理,监督使用。
2. ①双面对接焊锅筒的筒体部分,在焊缝和管孔区外,壁厚减薄量小于20%;在焊缝和管孔区内,壁厚减薄量小于15%。
3. ②椭球形封头,在过渡圆弧部分以外,壁厚减薄量小于25%;过渡圆弧部分壁厚减薄量小于15%。
4. ③管板管孔区壁厚减薄量小于25%;管板扳边区壁厚减薄量小于15%。5. ④炉胆壁厚减薄量小于20%。
6. ⑤水管、烟管壁厚减薄量小于1.5mm。
7. ⑥局部腐蚀面积如小于相当于直径350mm圆面积时。8. 2.下列腐蚀、磨损允许用堆焊方法修理:
9. ①受压元件剩余厚度大于或等于原来壁厚的60%,且面积小于或等于250平方厘米。10. ②任何深度的个别腐蚀凹坑,当直径小于或等于40mm,且相邻两凹坑距离大于或等于120mm。
11. 3.上述情况以外的严重腐蚀和磨损应采取挖补或更换处理。
12. 第十九条 炉胆或封头扳边处的轻微起槽,深度小于或等于2mm时,可以磨平后监督使用;起槽深度超过2mm,长度不超过炉胆或封头周长的25%时,可补焊或磨光修理。更严重时,必须挖补或更新处理。13. 第二十条 泄漏的处理。
14. 1.发现泄漏时应检查其附近有无腐蚀,若泄漏处被保温层覆盖,应拆除保温层。15. 2.水管、烟管胀接处的泄漏,补胀后仍泄漏者,应更换新管或采用管端封焊。16. 第二十一条 变形、鼓包的处理:
17.1.因材质原因造成受压元件鼓包时,必须进行更换。
18. 2.非因材质原因而在锅筒筒体炉胆发生鼓包,在鼓包处未发现有裂纹、过烧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19. ①受火面鼓包高度不超过筒体直径的1.5%,非受火面不超过2%,且不超过20mm,采取必要措施后(如彻底清除水垢),可不修理,在原运行压力下监督使用。20. ②鼓包高度超过上述规定,但鼓包处钢板减薄量小于原板厚的20%时,可采用加热法将鼓包顶回。
21. ③鼓包高度超过上述规定,且鼓包处钢板减薄量超过了原板厚的20%,或有裂纹、过烧等严重缺陷时,必须进行挖补修理,更严重者应更换筒体。
22. 3.管板局部鼓包,高度不超过管板直径的2%,且小于25mm,在排除钢板质量问题和其他缺陷情况下,可不做修理。超过上述规定时,应用加热方法顶回。
23. 4.受热面管(如水冷壁管、对流管、过热器管、烟管等)的局部鼓包,如高度小于3mm,且没有裂纹和严重过热等缺陷,可暂不修理;超过者应切换管段或挖补修理。24.
25. 5.管子允许胀粗的限度:过热器管(碳钢)不大于管径的3.5%,其他管子不大于5%;超过时应切换损坏的管段。
26. 6.直管弯曲度不超过管长的2%,且最大不超过管子内径的90%;超过时或弯曲处有裂纹、过烧等其他严重缺陷时,应换管。27.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锅炉检验后,检验员应填写《锅炉定期检验报告书》(附件三)。第二十三条 检验员根据检验结果向锅炉使用单位出具《锅炉检验意见书》(附件四)。锅
炉需要报废或降压使用处理时,应抄送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检验单位将当年锅炉检验情况(附件五)于本年年底报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五条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检验单位的检验工作质量进行监督。附件一:锅炉定期检验通知书 编号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运行锅炉必须进行定期检验,超过检验有效期而未经检验的锅炉不能再继续使用。
你单位下列锅炉检验有效期即将期满,请填好《锅炉定期检验申请书》,并将此申请书及检验费一并送交我所,以便安排检验计划,请予协助。
锅炉登记号 | 锅炉型号 | 检验有效期限 | 应缴检验费--------------|------------|----------------|---------------------------|------------|----------------|----------------------------|------------|----------------|--------------
| | |--------------|------------|----------------|--------------
| | | 检验所(盖章)年 月 日
附件二:锅炉定期检验申请书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你所 年 月 日第 号《锅炉定期检验通知书》已收到。我单位下列锅炉检 验有效期即将截止,望贵所如期前来检验为盼。锅炉登记号 | 锅炉型号 | 检验有效期 | 希望检验日期--------------|------------|----------------|--------------| | |--------------|------------|----------------|--------------| | |--------------|------------|----------------|--------------| | |--------------|------------|----------------|-------------| | | 申请单位(盖章)年 月 日
附件三:锅炉定期检验报告书 使用单位 | | 主管单位| |锅炉型号
------------------|----------|----------|--------------|----------使用日期 | | 额定出力|t/h(MW)|使用压力------------------|----------|----------|--------------|----------| 缺陷 |裂纹|起槽|过热|变形| 泄漏| 腐蚀|磨损|水垢 主| 元部件 | | | | | | | | 要|--------------|----|----|----|----|------|------|----|----受| 锅 筒 | | | | | | | | 压|--------------|----|----|----|----|------|------|----|----元|封头(管板)| | | | | | | | 部|--------------|----|----|----|----|------|------|----|----件| 炉 胆 | | | | | | | | 的|--------------|----|----|----|----|------|------|----|----检|集箱(下脚圈)| | | | | | | | 查|--------------|----|----|----|----|------|------|----|----| 水 管 | | | | | | | | |--------------|----|----|----|----|------|------|----|----| 烟 管 | | | | | | | | |--------------|----|----|----|----|------|------|----|----| 省 煤 器 | | | | | | | | |--------------|----|----|----|----|------|------|----|----| 拉 撑 件 | | | | | | | | |--------------|----|----|----|----|------|------|----|----| 过 热 器 | | | | | | | |------------------|-------------------附属装置 |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水位报警及联锁超压|------------------|------|------|------|------------------|------状 况 | | | |
--------检查中主要| 问题及结论|----------|---------------------------检验员 | |审 核| |下次定检日期
|--------使用单位 | |制造日期|------------------|----------------------------|--------|----------------------------使用日期 |MPa(kgf/平方厘米)|设计压力|MPa(kgf/平方厘米)
------------------|------| 缺陷 | 其 他 | 缺 陷 位 置 及 程 度 主| 元部件 | | 要|--------------|----------|-------------------------受| 锅 筒 | | 压|--------------|----------|-------------------------元|封头(管板)| | 部|--------------|----------|-------------------------件| 炉 胆 | | 的|--------------|----------|-------------------------检|集箱(下脚圈)| | 查|--------------|----------|-------------------------| 水 管 | | |--------------|----------|-------------------------| 烟 管 | | |--------------|----------|-------------------------| 省煤器 | | |--------------|----------|-------------------------| 拉撑件 | | |--------------|----------|-------------------------| 过热器 | |------------------|------附属装置 |报警及联锁|熄火保护|水处理设施|其他
------------------|----------|--------|----------|---状 况 | | | |--------------------------检查中主要| 问题及结论|----------|--------------检验员 | 年 月 日
--------------------------注:受压件检查项目中,无问题打“√”,有问题的打“×”。检验单位(盖章)
附件四:
锅炉检验意见书
你单位
型锅炉(登记号)经我所于 月 日进行检验,其结论是。检验中主要问题是: 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请迅速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检验员 检验所负责人: 年 月 日 检验所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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