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吸虫观后感

2024-06-22

血吸虫观后感(共10篇)

1.血吸虫观后感 篇一

镇金初中血吸虫防止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血吸虫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传染病。我校所处环境是血吸虫病流行区。1956年党中央发出一定要消灭血吸虫病的号召,全党重视,全民动员,轰轰烈烈的开展了大规模的群众血防运动,在短期内就摸清了血吸虫病病情和螺情。是大批重症和晚期的病人得到积极的治疗,恢复了健康。但是,目前我镇血吸虫病防治形势十分严峻,疫情和螺情均有不同程度上升。由于大部分人员从外地来,对血防知识很陌生,严重威胁着本地居民健康。为了提高对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血吸虫病突发疫情,规范和指导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确保一旦发生暴发疫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 处理预案》、等有关规定编制。

三、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依靠科学,依法管理。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毛学良

副组长:卢文良、汪再猛

成 员:陈光学、吴建文、叶春城、晏世茂、王兴文、各班主任

负责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可设立监测与疫情处理、医疗救治、、检查督导、物资保障等专业组。监测与疫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由当地血防管理机构牵头,宣传组由团委办公室牵头,物资保障组由后勤处牵头。

五.预警发布

1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医疗卫生机构报告的疫情监测信息,根据疫情分级标准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建议,及时向当地政府提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建议,并由当地政府向社会公告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预警变更与解除

根据血吸虫病疫情的变化动态,领导小组在参考专家咨询委员会评估意见基础上,可向当地主管部门提出原发布预警的变更或解除的建议,经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3.报告

全校所有人员都有权向当地主管关部门报告血吸虫病疫情,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血吸虫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项目经理部突发卫生事故领导小组。

2)义务报告单位和报告人:除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外的任何协作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相关信 息。

3)报告时限和程序

(1)责任报告人和报告单位发现血吸虫病疫情或疑似疫情,立即向所在地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市级医疗机构向市疾控中心报告,同时抄告所在地疾控机构。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接到疫情报告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各项防控措施。

(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义务报告人和单位有关血吸虫病疫情相关信息的报告,应立即组织核实,情况可疑的应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

4)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传染病报告卡》、《血吸虫病病例个案调查表》、钉螺的分布、面积、感染情况等。

六 应急响应

1)对有钉螺分布地区及周边地区全面开展查螺,查清钉螺分布,剖

检查到的全部钉螺,以了解是否有感染性钉螺存在。查到的有螺环境及其水系相通的所有环境,立即采取土埋为主结合药物喷洒或浸杀的方法全面反复灭螺,力争当年消灭钉螺。对居民生产生活区的螺点,要采取环境改造措施,彻底改变钉螺孳生环境,消灭钉螺。

2)开展感染者搜索,对螺点周围当外来流动人员开展血吸虫病查病工作。

3)必要时建议农业部门开展病畜的搜索和治疗。

4)流行病学调查

(1)突发疫情的调查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实施。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突发疫情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调查。

个案调查:对所有急性血吸虫病病例逐一进行个案调查,同时对在与患者感染时间前后各2周内,曾经在同一感染地点接触过疫水的其他人员进行追踪调查。调查人员应及时将“急性血吸虫病个案调查表”录入数据库,并通过血吸虫病信息专报系统上报。或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报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

疫点调查:根据个案调查线索确定疫点及其范围,进行钉螺和感染性钉螺调查,有条件的可进行水体感染性测定。对疫点所涉及的居民区进行人群和家畜接触疫水情况调查,并开展人群和家畜查病、治病工作。杭瑞国家高速公路湖南省岳阳至常德公路TJ-2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文件

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调查:对水位、降雨量、气温、自然灾害、人、畜流动情况、居民生产生活方式等相关因素进行调查。

(2)现场处置

病人救治:出现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时,县(市)、区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医疗队,深入疫情发生地进行救治。对发现的所有血吸虫病病人,应及时予以治疗。

人群预防性早期治疗:根据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原则,对同期有疫水接触史的人群进行早期预防性治疗,防止急性血吸虫病发生。早期治疗的药物和时间是:用吡喹酮治疗应在首次接触疫水4周后、用蒿甲醚治疗应在接触疫水2周后、用青蒿琥酯治疗应在接触疫水1周后进行。

环境处理:在发生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地区,对疫点及其周围有钉螺的水域和钉螺孳生地,用氯硝柳胺杀灭尾蚴和钉螺。同时在易感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划定安全生活区。有条件时,采用环境改造灭螺的方法彻底改造钉螺孳生地,消灭钉螺。

健康教育: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迅速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自我防护能力,并积极配合和参与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安全用水:要求居民在划定的安全生活区内取水。对饮用水源可能含有血吸虫尾蚴的,饮用前要进行消毒处理。

粪便管理:对病人、病畜的粪便进行灭卵处理。

个人防护:教育群众尽量避免接触疫水,必须接触疫水者应在下

水前涂抹防护剂,穿戴防护用具。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在现场开展防治工作时应注意个人防护。

(5)应急响应的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的必需条件是:连续1个月无新发血吸虫病病例,钉螺分布环境已经得到有效处理(通过药物或环境改造灭螺后,使钉螺平均密度控制在0.01只/0.1平方米以下)。

一般血吸虫病疫情应急响应终止,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经专家委员会论证后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较大血吸虫病疫情应急响应终止,由市卫生局经专家委员会论证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重大血吸虫病疫情应急响应终止,需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特别重大血吸虫病疫情应急响应终止,需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实施。5 后期评估

血吸虫病疫情结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防控工作进行评估,总结防控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指导今后的应急处理工作。

2013年

2.血吸虫观后感 篇二

一、晚期血吸虫病人医疗救治目标

通过对晚期血吸虫病人实施内科医疗救治,明显改善病人症状和体征,基本恢复或部分恢复劳动能力,提高生活质量。

二、晚期血吸虫病人医疗救治原则 1.坚持适当减免、分级负担的原则。2.坚持注重实效、避免重复的原则。3.坚持医疗安全、保证救治质量的原则。

三、晚期血吸虫病医疗救治标准

晚期血吸虫病人内科救治标准为平均每人5000元。凡符合晚期血吸虫病人救治条件的患者每年可享受1次医疗救治。病人视临床治疗需要产生的医疗救治费用不等,有的突破标准有的低于标准,可在总项目经费内调控,但不得突破晚血医疗救治专项经费总和。

3.血吸虫观后感 篇三

按照市《血吸虫病疫情监测点工作方案》要求,2009年我县对孙庄镇黄柯村、雅周镇杭窑村,曲塘镇富民村开展了血吸虫病疫情监测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监测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监测目标

为及时掌握我县血吸虫病流行现状和消长趋势,建立海安县血吸虫病疫情监测数据库,科学评估血防中长期防治效果,适时制定、调整血防对策提供科学依据。监测内容及方法

2.1 基本情况调查 各监测镇卫生所组织血防人员及乡村医生,由村干部带队,按照县“方案”要求,根据调查表内容按规入户逐人登记调查,收集监测村的基本情况,摸清监测点人口资料,经济状况、卫生条件等基本情况。

2.2 人群感染率、感染度调查 按照县“方案”,曲塘镇卫生所组织了责任区防保医生、乡村医生及村干部,整群抽样调查富民村5~65周岁的常住居民和来往于疫区的流动人口。方法采用DDIA初筛(阳性者用吡喹酮治疗和流行病学调查),阳性对象再粪检,粪检阳性者作为病人上报。

2.3 钉螺分布、面积及其感染情况调查 各监测镇、村按照县、镇政府春季查螺工作方案,采用机环结合法,通过村自查(黄柯)、互查(杭窑)、县级考核查螺(杭窑)三个回合开展螺情监测工作。

2.4 家畜感染率、感染度调查 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采用IHA 1

检测法对各监测村所有耕牛、奶牛、菜牛、种猪和部分散养草羊开展家畜感染情况调查。

2.5历史有螺环境调查 各监测村结合春季查螺工作,对历史有螺环境逐一进行了现场复核,按实修改可孳生钉螺环境图。

2.6急性和晚期血吸虫病人的个案调查 对监测点内的急性和晚期血吸虫病病人认真进行个案调查,追踪传染源及其中间宿主。县疾控中心广泛宣传我省晚血病人医疗救治政策。镇村卫生人员按季随访晚血病人,填写健康档案并进行康复指导。

2.7 健康教育开展情况 在各监测点对不同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血防健康教育,逐步改变疫区群众不良卫生行为,不断增强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主动参与意识。监测结果

3.1基本情况 3个监测村共有住户3386户,人口9150人。其中,男性4700人,女性4450人;农民7883人(占86.20%),学生1083人(占11.8%),学前儿童184人(占2.01%);文盲、半文盲874人(占9.56%),小学以上文化程度2684人(占29.3%),初中毕业3892人(占42.5%),高中毕业1694人(占18.51%),高中以上学历6人(占0.07%);饮用自来水的有3367户(占99.4%),饮用井水的有19户(占0.56%);使用化粪池的有423户(占12.5%),使用棚厕的有2951户(占87.2%),使用露厕的有12户(占0.35%);人均年收入7768元(见表1)。

3.2人群感染率、感染度 曲塘镇富民村共查5~65周岁常住居民913人,占富民村总人口的26.3% ;查来往于疫区的流动人口86人,占富民村总人口的2.47%;共查出DDIA阳性16人,阳性率为

1.60%,后经粪检,结果阴性(见表2)。

3.3钉螺分布及其感染率 3个监测村调查环境共52个(富民村今年未有查螺任务),调查总长度38606米,调查总面积170167平方米。经过自查互查和县级考核查螺三个回合的查螺,均未发现活螺(见表3)。

3.4 家畜感染率、感染度 县兽医部门共查牲畜162头,其中包括3个监测村的76头种猪和19只散羊,三个监测村无耕牛、奶牛和菜牛,未发现IHA阳性牲畜(见表4)。

3.5可孳生钉螺环境和历史有螺环境调查

经现场复查,4个监测村现有可孳生钉螺环境109个,其中河30条、沟56个、渠27条、塘11个,合计长度为82435米、面积为260390平方米(见表5)。共有历史有螺环境28个,其中河25条,沟3个,合计面积46870平方米(见表6)。

3.6 急性和晚期血吸虫病人调查 经调查核实,3个监测村今年未发现急性血吸虫病人,历史上也无慢性和晚期血吸虫病病人。

3.7健康教育的开展近年来,我县加大了血防健康教育力度,每年四期,每期26万份卫生小报深入家家农户;常年开展报螺、报病、报道有奖活动,今年报螺奖励标准仍为每点1000元;对及时提供我县常住居民血吸虫急性感染情况,每例奖励200元;对在省、市级媒体据实宣传报道我县血地防工作的第一作者,按篇幅长短和录用级别给予50至100元奖励。各监测镇村也对不同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血防健康教育,分发报螺有奖宣传材料、播放《送瘟神》专题片3次,张贴宣传标语30张,利用广播播放血防稿件6篇,出黑板报6期,同时在监测点中、小学中开展血防渗透教育。通过全方位、立体

式宣传,增强了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主动参与意识。结果分析

2009年监测结果表明,我县未发现螺情,亦未发生病人,说明我县消灭血吸虫病成果是巩固的,但在我县水系上游的宁、镇、扬地区每年均有阳性钉螺和急感病人发生,且随着人口流动的频繁,钉螺和血吸虫病人随时有进入我县的可能,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对血防工作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重点仍是防范通江河道、上游螺情以及流动人口中的急感疫情,确保及早发现螺病情,并将其控制在萌芽状态,巩固血防成果。

海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9年12月30日

表1 海安县2009年血防监测村基本情况调查结果

性 别

村 别 户数 人口

男 女

农民

学生

船民

学前

其它

儿童 15 23 146 184

0 0 0 0

文盲

半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

大专以上 0 0 6 6

自来水

井水 0 19 0 19

河水

露厕

棚厕

职 业

文 化 程 度

民户饮水情况

民户粪管情况

人 均年收入

化粪池(元)

黄柯 杭窑 富民 合 计 793 2016 1102 914 1925 76 145 862 1083

0 0 0 0 68 220 302 186 368 572

1723 825 2684

1048 1447 1397 3892

800 234 660 1694

793 1278 1296 3367

0 0 0 0

0 12 0 12

414 1241 1296 2951

379 44 0 423

8026 7204 8075 7768 1297 3658 1849 1809 3490 1296 3476 1749 1727 2468 3386 9150 4700 4450 7883

表2 海安县2009年血防监测村(曲塘富民)常住居民查病结果

村别 查病人数

DDIA阳性人数

DDIA阳性率(%)

粪检人数

粪阳人数

粪检阳性率(%)

富民

999 16 1.60 0 0

表3 海安县2009年血防监测村查螺工作统计表

村 别

环境数(个)

黄柯 杭窑 富民 合 计 15 — — 15 村自查 长度(m)12636 — — 12636

面积(㎡)70146 — — 70146

环境数(个)0 15 — 15

村互查

长度(m)0 14680 — 14680

面积(㎡)环境数(个)

县考核查螺

长度

(m)0 11290 — 11290

面积(㎡)

环境数(个)15 37 — 52

合计 长度(m)12636 25970 — 38606

面积(㎡)70146 100021 — 170167

0 61501 — 61501

0 22 0 22

0 38520 — 38520

表牲畜查病数

村 别

耕牛

黄柯 杭窑 富民 合 计 0 0 0 0 种猪 29 20 27 76

散羊 13 4 2 19

小计 42 24 29 95

耕牛 0 0 0 0

种猪 0 0 0 0

散羊 0 0 0 0

小计 0 0 0 0

耕牛 0 0 0 0

种猪 0 0 0 0

散羊 0 0 0 0

小计 0 0 0 0 海安县2009年血防监测村牲畜查病结果

IHA阳性数

IHA阳性率(%)

表5 海安县2009年血防监测村可孳生钉螺环境统计表

村 别

条数

黄柯 杭窑 富民 合 计 9 12 9 30 长度(m)7566 12330 20340 40236 面积(㎡)49906 60501 91890 202297

条数 6 0 50 56

沟 长度(m)5070 0 26700 31770

面积(㎡)20240 0 63110 83350

条数 0 3 24

渠 长度(m)

0 2350 18256 20606

面积(㎡)0 1000 36512 37512

个数 0 0 11 11

塘 长度(m)

0 0 2459 2459

面积(㎡)0 0 7377 7377

环境数 150 15 94 124

合计 长度(m)12636 14680 67755 95071

面积(㎡)70146 61501 198889 330536

表6 海安县2009年血防监测村历史有螺面积统计表

河 沟

村 别

条数

黄柯 杭窑 富民 合 计 2 21 2 25

面积(㎡)12210 14600 4250 31060

条数 3 0 0 3

面积(㎡)15810 0 0 15810

块数 0 0 0 0

面积(㎡)0 0 0 0

环境数 5 21 2 28

面积(㎡)28020 14600 4250 46870

田 块

4.2006血吸虫病防治总结 篇四

工 作 总 结

血吸虫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的身体健康、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寄生虫病。而我乐秋学区是血吸虫病的重灾区,目前,由于受生物、环境、社会和经济等因素的影响,血吸虫病的防治形势非常严峻。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血防工作成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1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云卫发[2006]169号)要求,以区中小学校要把血防知识课程列入教学计划,积极开展创建“五血吸虫病人”学校活动。为此,血防工作成了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护学生身体素质的需要。现把过去一年中学校血防工作做一下总结:

一、领导重视。成立了乐秋乡乐秋学区血防领导机构,目标明确、责任到人,确保血防工作落到实处。〈一〉、乐秋乡乐秋学区血防教育课程领导组

组 长:张本昌(学区校长)副组长:颜世华(学区教导主任)成 员:学区所有教师

〈二〉、乐秋乡乐秋学区血防教育课程专家组

组 长:颜世华(学区教导主任)副组长:张本昌 皇晋章

成 员:查政煜 字文贤 李高明

二、充分发挥媒体资源的指导作用,利用实物、镜像等教育教学加大对血吸虫病的认识。

在教学中,我学区结合学区点多面广的实情,采取以乐秋小学为主阵地,在各小学铺开。通过与县血防站联系,组织学生观看血吸虫实物、图片、资料等,让学生在感光上认识血吸虫,了解血吸虫病。

三、宣传、动员、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血防文件,实施课堂教学。

按照上级文件的有关要求,利用例会、学区教师会、年级组会议等形式组织教师学习血防要求,认真领会和落实县、乡、校制定的《血防计划》。通过学习,加强教师对血防课的进一步了解。

四、确定各年级各班任血防课课程的教师,为全面落实血防工作作好准备。

2005——2006学年各年级各班任血防课程的教师为各班主任。

五、开展血防为主题的讲座

2006年10月,在县血防站的领导和支持下开展了一次有全乡各学区领导组成的血防知识培训会。会上,先血防站、乡政府领导作了讲话不知要求,会后,组织学生参观了实物、图片。2006年11月份学区将组织各年级进行血防知识测验。计划在2006年4月份组织一次学生参加灭螺行动。计划在2006年3月出了一期以血防为主体的板报。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已经成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份,是保障学生以健康的体质搞好学习的重要因素,在过去一年中,乐秋学区的血防工作将紧紧围绕教学和“血防促学习”的工作目标,全面贯彻各级各部门的文件精神,培养健康、活泼、有活力的学生全体作为工作目标,最终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2005—2006学年血吸虫病

防治

工 作 总 结

5.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总结 篇五

今年来,在县主管局的领导下,我站始终贯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群防群策、联防联控”的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 加强管理,齐心协力,真抓实干,在工作上突出重点,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我站2018年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组织站员学习,充分认识血吸虫病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新年伊始,我站就认真组织站员学习了《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要求站员牢记为民理念,要以对历史负责、对子孙负责的态度,高度认识血吸虫病的危害性。

二、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要求站员站好自己的岗位,切实履行一名植物检疫员的法律职责。要对一切进、出车辆所运输的苗木、花卉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确保消灭带有钉螺植物。全年共检查过往车辆452台,苗木1293棵,花卉502株,未发现一起带有钉螺苗木、花卉。

6.血吸虫病防治知识讲稿 篇六

一、血吸虫病的传播和危害 血吸虫病的传播

血吸虫病的流行因素 造成一个地区血吸虫病流行的因素有三个:

一是传染源:感染了血吸虫的人、家畜和野生哺乳动物的粪便中有大量的虫卵,即是血吸虫病的传染源。二是传播媒介:中间宿主――钉螺,是血吸虫病传播的唯一媒介。有钉螺孳生的地方,就可能造成血吸虫病的流行;没有钉螺的地方,血吸虫病不会传播。三是接触疫水:人不分男女、老幼、职业、种族,动物不分家畜和野生哺乳动物,一旦接触疫水,都可感染血吸虫,一般无先天性免疫力。

感染的主要方式

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接触疫水的方式很多,捕鱼捞虾、游泳戏水、在水中抢收抢割、开垦有螺湖荒、种水稻、打湖草、防汛抢险、在有螺江河湖滩放牧、在有螺河沟洗衣物等。接触疫水的次数愈多,时间愈长,面积愈大,感染的机会就越大,感染的程度就愈严重。

感染的主要途径 血吸虫尾蚴主要是经皮肤侵入人体,接触疫水的皮肤面积愈大,感染就愈重。尾蚴也可经眼结膜、口腔和鼻粘膜侵入人体。

感染血吸虫病的季节

一年四季,人体接触疫水都可以发生感染,而4-10月最易被感染,这个季节雨水多,气候温和,钉螺活跃,逸出大量的尾蚴漂浮在水面上,人们因生产繁忙,接触水的机会多,极易被感染。感染血吸虫受环境影响较大:水位上涨,降雨量多,感染性钉螺被水淹,尾蚴大量逸出,尤以“久旱逢水”,开春后的首次涨水及下大雨后,最易感染。在湖北急感发病的高峰季节往往与洪水上涨、降雨增多密切相关,集中在6-10月份。

血吸虫病流行的地区性

钉螺的分布决定了血吸虫病的流行具有明显的地区性:在没有钉螺的地区所发现的血吸虫病人,是在流行区里接触疫水所感染的,不会在当地造成血吸虫病流行。个别地方存在有钉螺而无血吸虫病人,主要是因为没有传染源散布虫卵污染水源。

钉螺的分布基本上与水系分布一致:由于居民点大多分散在水系附近,出门是水,水边有螺,居民因生产、生活接触疫水而感染。流行区的水系分布有的复杂,有的单一,面积有大有小,而钉螺在不同地区、水系中的分布又各有特点,因此,血吸虫病流行区可以成片,也可以成块状孤立分布。

血吸虫病对人体的危害 血吸虫病是血吸虫寄生在人或其他哺乳动物的血管里,在血管里吸血、产卵、排出毒素而引起的一种疾病。血吸虫的尾蚴、成虫、虫卵均可对人体产生危害,如尾蚴钻入皮肤引起皮疹;童虫随血液流经肺引起肺炎;还可引起身体的过敏反应如发热、荨麻疹等。成虫可引起贫血、脾肿大、静脉炎等。危害最严重的是虫卵引起的“肉芽肿反应”,大量的虫卵聚集在肝脏引起肝纤维化,并使肝门静脉受阻而压力升高,进而出现脾肿大、腹水和食道静脉曲张。如果曲张的血管破裂则可导致上消化道大出血;肝脾肿大和腹水,使病人腹大如鼓,群众称为“大肚子病”。发生在直肠和结肠的“虫卵肉芽肿”可使肠壁溃烂而出现便血,进而有可能癌变;发生在脑颅内的“虫卵肉芽肿”,压迫脑组织引起癫痫样症状,即形成脑型血吸虫病。如果在儿童时期感染血吸虫病又未及时治疗,可引起严重的生长发育障碍。表现为身材矮小、面貌、体形与年龄不相符,十六、七岁长得象个儿童,到二、三十岁时,又常常面容苍老,象个“小老头”,称为“侏儒病”。妇女得了这种病,严重的影响生育。因此,血吸虫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的生长、生育、生命、生活、生产的疾病。

二、血吸虫病的临床表现

1、急性血吸虫病的临床表现

人们接触疫水40天左右,就会出现畏寒、高烧、出汗、腹胀、腹泻、肝脾肿大,大便带脓血,严重者如不及时抢救可导致死亡,这就是急性血吸虫病。

2、慢性血吸虫病的临床表现

多次接触疫水或急性血吸虫病没有完全治愈,可转为慢性血吸虫病,所表现的症状轻微,常被忽视。严重的大便中带有红白冻子,时间一长,则有腹痛、腹泻、乏力、肝脾肿大等症状。慢性血吸虫病极易与慢性痢疾、慢性结肠炎、肠结核、慢性肝炎等疾病诊断相混淆。

3、晚期血吸虫病的临床表现

急、慢性血吸虫病没有及时彻底治疗,可发展成晚期血吸虫病。主要表现为:由肝纤维化导致肝硬化,出现腹水,就是人们常说的“大肚子”;有的脾脏肿大,成为巨脾;有的影响生长发育,成为侏儒;更为危险的是发生呕血、便血(解黑色大便)、肝性昏迷,等严重并发症,如抢救不及时,可导致死亡。

4、异位血吸虫病的临床表现

血吸虫成虫通常寄生在门静脉系统,若血吸虫寄居或虫卵肉芽肿病变发生于门静脉系统以外,称为异位血吸虫病。血吸虫异位损害常见于急性和重度感染的患者。常见的异位血吸虫病主要损害肺与脑,其次为皮肤、肾、胃和阑尾等。肺部血管内可有成虫寄生并产卵,大量虫卵沉积,使患者有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大脑血管亦可产生虫卵沉积,致使组织软化、水肿,若虫卵阻塞脑动脉,则可引起周围脑组织缺血性坏死,急性期表现为脑膜炎症状,慢性期主要表现为癫痫。

7.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篇七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灭血吸虫病,保障人体健康、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血吸虫病防治(以下简称血防)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联防联控,人与家畜同步防治,重点加强对传染源的管理。

血防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专业机构技术保障、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有血防任务的地区(以下简称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血防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实施本部门血防专项工作计划。

第四条 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血防工作协调机构负责对有关部门承担的血防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考核监督,其办事机构应当做好有关日常工作。

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农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水利、林业、交通等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血防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血防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血防工作。

血防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血防工作。

第五条 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血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血防工作职责。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血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血防区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安排血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履行血防职责所需的费用有困难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补助。

血防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禁止截留或者挪用血防经费。

第七条 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标准,将血防区划分为重点血防区和一般血防区,进行分类指导,科学防治。

第八条 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血防科研投入,组织有关部门和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开展血防科学研究,引进、推广血防新技术和新成果。

第九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公益性血防宣传教育。重点血防区新闻媒体应当在血吸虫病易感季节、学校暑假和较大洪涝灾害等时期,集中开展公益性血防宣传教育。

第十条 洞庭湖水系相连的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规定,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同步实施血吸虫病防治措施。

第十一条 血防区新建、改造城市公共厕所,实施农村改厕、沼气池建设,应当按照无害化要求和血防技术规范进行建设,使其具备杀灭粪便中血吸虫卵的功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

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交通(海事或水运)、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在船员医|学教育网整理、渔民集中休憩地按照无害化要求和血防技术规范修建公共厕所,督促水上运输业主和渔民在运输船、渔船上配备和使用粪便收集容器并将收集的粪便送至公共厕所。

禁止向血防区水体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

第十二条 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在血防区引导和扶持农业种植、养殖结构的调整;推行以机械化耕作代替牲畜耕作;推行有钉螺水田逐步改种旱作物或者实行水旱轮作;推行封洲禁牧、家畜舍饲圈养,加强对圈养家畜粪便无害化处理。

第十三条 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主管部门应当结合血防区的江河湖泊治理、灌区改造和新建、改建血防区引水涵闸,同步建设血防设施,防止钉螺扩散。

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植树造林、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以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工程项目兴建抑制钉螺设施。

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土地整理实施沟渠硬化、水田改旱地等杀灭钉螺措施。

第十四条 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村(居)民及流动人口进行血吸虫病检查、免费发放抗血吸虫基本药物,做好药物杀灭钉螺、血吸虫尾蚴工作。

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交通(海事或水运)、渔业主管部门开展对运输船员、渔民血吸虫病的检查,向船员、渔民免费发放抗血吸虫基本药物。

第十五条 血防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告有钉螺地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有钉螺地带采取设置围栏措施防止人畜感染。在设置围栏的区域禁止下列行为:

(一)放养牛、羊、猪等家畜;

(二)开展旅游、体育、休闲、娱乐以及游泳、砍草、剥芦叶、割藜蒿、捕散子鱼等活动。

血防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有钉螺地带设立警示标志,加强宣传教育,协助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及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十六条 血防区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药物杀灭钉螺时,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施放杀灭钉螺药物七日前,公告施药的时间、地点、种类、方法、影响范围和注意事项,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保护人畜安全、生态环境等措施。

第十七条 血防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向村(居)民及流动人口宣传血防知识,采取一事一议等办法组织村(居)民完成药物杀灭钉螺前的清淤、铲草和垸内硬化灭钉螺沟渠的维护等血防工作;督促卫生血防室医务人员开展有关血防活动。

第十八条 血防区所有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及周边地域的查灭钉螺工作。

血防区水池、鱼塘及农作物种植场所的杀灭钉螺工作由其经营者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免费提供杀灭钉螺药物和技术指导。

第十九条 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血吸虫病公益性专科医院和预防控制机构医|学教育网整理、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植物检疫机构建设,保障必要的设备设施和人员、工作经费。

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植物检疫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血吸虫病的监测、筛查、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及处理、血防技术指导等血防工作。

血防区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对家畜血吸虫病和植物携带钉螺的检疫,对感染血吸虫病的家畜实施药物治疗,对植物携带的钉螺予以杀灭。

第二十条 在有钉螺地带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请设区的市级以上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根据设区的市级以上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血吸虫病防治措施,并接受当地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测。

第二十一条 血防区的农业、水利、林业等工程项目,应当将有关血防工程及设施所需经费纳入项目预算,统筹安排。

第二十二条 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血吸虫病应急预案。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时,应当根据应急预案,依法采取紧急应急处理措施控制疫情。

血吸虫病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血防工作需要和血吸虫病流行趋势,储备血防药物、杀灭钉螺药物和有关防护用品。

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血吸虫病病人进行救助;对晚期血吸虫病病人、经济困难农民的血吸虫病治疗费用给予减免。

第二十四条 血吸虫病应当纳入医疗保险或者农村合作医疗。

因工作原因感染血吸虫病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血吸虫病纳入医疗、工伤保险范围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血吸虫病控制或者消灭标准的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定期进行监测。

非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血吸虫病的监测,防止发生血吸虫病疫情。

第二十六条 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农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水利、林业、交通等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血防工作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

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履行血防监督检查职责时医|学教育网整理,可以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血吸虫病疫情发生现场调查取证,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和采集样本;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处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在血防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1999年9月28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同时废止。

8.2021年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计划 篇八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社区要本着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将血防工作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对血防工作的认识,全力配合血防机构做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二、防控举措

1.查灭螺:各社区要积极配合血防机构开展螺情监测,全面了解本辖区内钉螺分布情况和血吸虫病风险传播地带,依据防治计划和钉螺检测结果协助做好药物灭螺灭蚴工作。

2.急感防控:建立急感防控责任制,始终保持高度的敏感性,时刻紧绷急感防控这根弦,坚决杜绝急感疫情的发生。重点社区要在血吸虫病易感季节配合血防机构在重点地段设立防护哨卡和劝阻站,树立警示牌、禁牧牌和血防标语牌,并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维护。

3.禁牧工作:各社区要加大巡查力度,全面摸清本辖区内牛羊等传染源数量、引进和输出情况,充分发挥禁牧协管员的巡查劝阻作用,继续加强禁牧工作宣传引导,持续推进禁牧淘汰工作。

4.外来流动人员防控:各社区要全面摸清、实时掌握本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各类建设项目施工人员以及辖区渔船民等流动人员情况,积极协助血防部门做好血吸虫病健康教育等各项防治工作,确保本辖区内外来流动人员血吸虫病零感染。

5.查治病和达标升类(血吸虫病消除标准)工作:

各社区要积极协助血防机构做好血吸虫查治工作,积极动员群众主动接受血吸虫病检查和治疗,尽最大可能做到不漏查、不漏治,同时配合血防达标考核小组做好血吸虫病达标升类工作。

6.血吸虫病健康教育工作:各社区要通过采取拉横幅、电子显示屏、刷写标语、发放明白纸、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协助做好血吸虫病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同时利用微信、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形式实时推送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和防护措施,使血防知识家喻户晓,使血防工作深入人心。

9.血吸虫观后感 篇九

根据《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确定的目标任务,为规范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到疫情控制、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的考核与评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形式

(一)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级)达到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实行考核制;血吸虫病流行市(设区市,以下简称市级)、流行省(以下简称省级)达到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实行评估制。

(二)县级和市级达到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的考核或评估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血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省级达到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的评估工作由卫生部负责组织。

(三)县级以上达到疫情控制标准的评估工作参考卫生部、农业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血吸虫病疫情控制达标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8〕98号)组织实施。

二、程序

(一)考核程序。

1.提交申请。县级达到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的考核须由县级血防领导小组向市级血防领导小组报告,由市级血防领导小组向省级血防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2.审查书面申请。省级血防领导小组收到书面申请后,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即安排考核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予批复补充相关资料或暂缓考核工作。

3.现场考核。省级血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卫生、农业、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及专家成立考核小组,进行达标考核。考核小组在完成考核工作后应当及时向血防领导小组提交报告。

4.确认。县级达到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考核结果由省级血防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并予批复,报卫生部备案。

(二)评估程序。

1.提交和审查申请。市级、省级达到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的评估工作必须在辖区内所有县级流行区完成相应的达标考核工作后,由市级、省级血防领导小组分别向省级血防领导小组和卫生部提交书面申请。省级血防领导小组或卫生部收到书面申请后,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予批复补充相关资料或暂缓评估工作。

2.评估和确认。市级达到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由省级血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卫生、农业、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综合评估,由省级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对评估结果予以确认并批复,报卫生部备案。省级达到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由卫生部负责组织卫生、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及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估,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评估结果予以确认,并报卫生部备案。

三、内容与方法

(一)考核时间。县级达标考核时间应当在当年血吸虫病感染季节后(10-11月)进行。市级和省级达标评估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当年感染季节后进行,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安排。

(二)资料审核。

1.内容。凡申报达标考核的县均应当具备以行政村为单位,能反映当地达到各个防治阶段标准的病情、螺情变化的各种图、卡、册、报表等数据资料以及反映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文字材料。达到传播控制标准的考核重点审核近2年病情和螺情资料;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的考核重点审核近5年病情和螺情资料。

2.方法。县级达标考核要求对县级、乡级和抽样村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核;省、市级达标评估要求对省级、市级和抽样单位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核。

(三)现场考核与评估。1.县级达标考核。

(1)传播控制。根据疫情资料随机抽取3个乡,每个乡随机抽取1个行政村进行现场考核。人群查病以村民组为单位整群随机抽样,对6-65岁的常住人口,先采用血清学方法检查,阳性者再采用尼龙绢袋集卵孵化法(一粪三检)检查,每个行政村血检和粪检受检率均在90%以上,检查的总人数不少于400人。家畜查病采用粪便毛蚴孵化法(一粪三检)检查,对该村最主要的家畜传染源调查100头,不足100头全部检查。对近3年查出钉螺且人、畜活动频繁的环境,采用系统抽样结合环境抽样调查法查螺,抽查不少于500框。查获的钉螺均需采用压碎镜检法进行解剖,观察有无感染性钉螺。

(2)传播阻断。根据疫情资料随机抽取3个乡,每个乡随机抽取1个行政村进行现场考核。人群查病以村民组为单位整群随机抽样,对6-65岁的常住人口,先采用血清学方法检查,阳性者再采用尼龙绢袋集卵孵化法(一粪三检)检查,每个行政村血检和粪检受检率均在90%以上,检查的总人数不少于1000人(不足者从邻近村补充)。家畜查病采用粪便毛蚴孵化法(一粪三检)检查,对该村最主要的家畜传染源调查100头,不足100头全部检查。对历史有螺环境、可疑有螺环境采用全面细查法查螺。

2.市级达标评估。市级达标评估工作在辖区内所有县级流行区完成相应的达标考核工作后,由省级血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内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综合评估,随机抽查2个县进行现场考察、资料审核等评估工作。

3.省级达标评估。省级达标评估工作在辖区内所有市级流行区完成相应的达标评估工作后,由卫生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综合评估,随机抽查1-2个市,每个市抽查1-2个县进行现场考察、资料审核等评估工作。

10.血吸虫病会传染吗 篇十

只有我们了解了一种疾病的常见症状及其相关的传播方式,才能够更好的治疗这种疾病的扩散和恶化。现在就我们一起来看看血吸虫病到底是一种怎样的疾病吧,这能够增加我们的认识。

最近新的工作和一个科长分在一个办公室,他说他以前得过血吸虫病,我心里就紧张了起来。他早已经结婚生子,不知道他的这个病治好没有!我又不方便问他。怎么办啊!我们俩在一个办公室,共用电脑和桌椅(我的电脑和桌椅还没有配好),我很怕被传染!每天都用84消毒液不停的擦。请医生解答到底会不会传染!谢谢!

血吸虫病传播有一定周期。当血吸虫卵随病人、病畜的粪便排出体外后,在水中孵化出毛蚴,毛蚴钻入钉螺体内,经过一段时间繁殖,释放出成千上万条尾蚴。此时,如果人、畜接触了这种疫水,尾蚴就会通过皮肤和粘膜钻入人、畜体内并变成童虫,再经过在体内移行,最后在肠系膜静脉血管里定居,发育成为成虫。成虫产卵,一部分虫卵又随粪便排出体外。这就形成了血吸虫病传播的一个周期。 血吸虫病尽管人、畜都能感染,但病人、病畜与健康人、畜之间,是不会直接传播的。

上面的说的没错,血吸虫病是通过尾蚴(血吸虫幼虫的一个阶段)进入皮肤和粘膜感染人体的。所以感染需要的条件你并没有,可以放心! 所谓感染条件,简单通俗一点归纳就是: 1,某水体有已患有血吸虫病的人的粪便,并且粪便上有虫卵。 你的同事已经好了,它的粪便就不再有虫卵了。

2,水体有钉螺(只能是钉螺,一般湖南地区较多),并且虫卵被他吃进而繁殖成一定阶段。

3,你接触到这水(医学上称疫水)特别是指缝和趾缝 有些不大记得了,但是我想你应该是不会全部满足这些的,所以大可以放心了,别因为这事和同事有了矛盾。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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