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保健及安全制度(共11篇)
1.卫生保健及安全制度 篇一
营口浩通矿业有限公司
编号:YKHTKYXZ101221-02
办公室卫生及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持办公环境卫生,保障公司财产及人身安全,特制定办公室卫生及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办公室卫生
1、员工负责自己在办公室(办公区域)的卫生工作(副总经理级别以上的办公室、会议室及公共区卫生由专人负责)。
2、员工必须保持办公区内卫生和物品摆放的整齐。
3、每天下班前,将书籍、文件、资料放入书柜或办公桌,保持桌面整洁,桌面只留下文件框、笔筒、电话等物品。
4、每天下午下班后作为办公室卫生清洁时间,垃圾袋放置到指定位置。
5、公司内办公室的卫生由综合管理部进行监督和不定期的检查,其检查结果作为部门绩效考核内容之一。
(二)办公室安全
1、下班离开办公室的时候一定要关好门窗,放长假的时候要在门上贴上封条。
2、在建筑、设备、工作现场容易发生危险的场合,应采取防护措施。
3、下班时,关闭所有的电器,并且切断电源。
4、严禁在办公室内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等易燃、易爆物。
5、办公室定期对安全装置、消防设备、救生用具进行安全检查。
6、对员工应进行消防知识、救生方法等方面的培训。
2.卫生保健及安全制度 篇二
1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制度发展背景
食品安全监管是指国家职能部门对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的食品安全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能。具体是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
在建国初期,《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下称《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要求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事务均由卫生监督部门承担,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强大,近期国内外许多学者研究表明,监管体制不完善是导致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因而,建立责权明确、协调一致、高效运转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控制水平的基础。自 2003年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以来,我国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调整。2004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2]中要求,“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并对农业、质检、卫生、工商、食品药品、发展改革和商务等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划分,对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以及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2009年6月,更加综合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3](下称《食品安全法》替代了要素型的《食品卫生法》。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因为《食品安全法》扩展了法律调整范围,涵盖了从食物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全过程;规范了食品安全监管主体,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各部门的食品监管职责,防范了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依法确认和完善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通过生产许可证制度,食品强制检验制度以及市场准入标志制度的建立,提高生产企业对食品质量的责任感,保障消费者对食品质量的安全感。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是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监管部门为促进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管理制度的执行所进行的一切活动的总称。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由三部分内容组成: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权能。监管主体是指负有监管职责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监管部门。监管对象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权能是指监管主体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就是指为了保证有效的食品监管活动而建立的组织机构、配置的职能及人员、建立的制度、运行的方式及方法等的有机体系。
2 我国卫生监督机构发展的背景
卫生监督是对包括医疗和公共卫生监督在内、涉及人体生命安全的特定行业社会生活的依法管理行为。这些事务在过去几乎全部由卫生监督部门承担。我国的卫生监督所是从原卫生防疫站中分离出来,卫生防疫站首办于1949年,并于1953年“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学习苏联的经验”,由政务院批准在全国普遍建立卫生防疫站,确定为国家的卫生监督机构,和各地开展卫生防疫业务技术工作的指导中心。直至上世纪90年代的全面市场经济浪潮及公益事业活动的产业化运动,使卫生防疫站走上了疾病控制市场化经营、卫生执法是有偿服务的道路。2000年左右,为了改变社会对卫生防疫的认识,为了继续体现卫生防疫队伍的专业性、重要性及必要性。按照我国执法监督要与有偿服务剥离开这一原则,卫生防疫站“分家”了,卫生监督机构彻底从卫生防疫站分离出来,真正作为卫生行政部门的一个执法机构,行使卫生行政部门授予的卫生监督执法责任。但如今的社会已经从计划经济体制改革为市场经济体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经济利益最大化成为当今社会所崇尚的最终目标,卫生监管对象中某些食品生产经营者、工矿企业等,为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丧失了自己主动保证生产安全及产品卫生质量的机制,而只有靠各种专业执法机构的外部监管制约,才能保证安全食品的生产;且一旦外部的监管稍微不到位,马上就有可能出现重大的食品卫生安全事件。这势必造成卫生监督机构在外界看来是失职的,是没有履行其相应职责的。而正因为如此,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卫生监督工作专业的细化,许多的卫生监督工作内容都在持续而坚定不移地从卫生监督部门中分离出去:如环境卫生工作分离出去成立了环境保护局,药品管理工作分离出去成立了食品药品监督局,劳动卫生工作分离出去成立了安全生产局,食品生产卫生监督分离出去交给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流通交给工商管理局,食品消费环节交给食品药品监督局。
3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推动卫生监督机构发展中存在的缺憾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监管制度存在以下不足:①在监管理念上,我国食品安全法只是强调了人民政府及其有关监管部门的主导性,忽视了被监管对象的主动性和参与性。②对监管主体之间的关系缺乏明确规定。明确监管主体之间的关系也是为了避免监管主体职权的消极冲突和积极冲突。因为专业分工的细化和市场经济的复杂性,使得综合性的卫生监督工作,依靠原有的卫生监督所力量,确实已难于胜任维护人体生命安全秩序的重任。因此,国家对卫生监督工作职能和部门的调整,在本质上是对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视和强化,是在形式上对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安全更加的认真和负责。我们可以看到:为了接收从卫生监督部门分离出去的卫生监督工作而新成立的部门,或赋予新的卫生监督职责的职能部门,已经或正在不断地取得越来越强势的工作地位。③在监管职责的设置上,对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缺乏专门针对监管职责的规定。我国食品安全法需要对如何更好地发挥各个监管部门在每一监管环节的作用并总体形成监管的合力做出回应。④在监管手段的设置上过于宏观,缺乏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对卫生监督监管措施的规定。卫生监督所作为国家管理涉及人体生命健康与安全事务的机构,其能否存在与发展,完全取决于国家对相关事务的组织和安排。而回顾历史的事实,我们可以发现,国家虽然对卫生监督工作高度重视,但对卫生监督机构的发展却并不扶植。卫生部虽然能对临时的局部的工作通过沟通与协调,取得相对强势的环境,但国家机构之间的职权划分、权力安排,绝对不是各个部门之间沟通与协调的结果,而是源于各个部门的上级国家机关出于全局战略方面考虑的选择。
4 对卫生监督机构未来发展的建议
4.1 监管原则应予明确规定
在食品安全法中应当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管原则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我国食品安全法重在保障食品安全,由于立法技术等方面的原因,明确规定监管原则是必要的;二是监管原则有利于协调各监管主体的监管职责。而食品安全法的监管原则宜规定为,监管主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原则、保障监管对象权益原则以及公众参与原则。
4.2 监管职责应予重点加强
我国食品安全法在第七十七条规定了监管部门有权采取的监管措施,但仔细分析这些措施会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侧重事后监管,忽视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二是对监管主体的职责范围规定不明;三是采取监管措施的程序不明,监管措施的规定缺乏针对性。
4.3 监管计划应为政府行为,并应当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在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是立法的一大进步,但关于监管计划尚有以下问题没有解决:第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第二关于政府组织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的监督问题没有解决。明确监管计划是政府行为,有利于克服部门权限过大所可能带来的政府行政的协调性不强的问题。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的草案,该草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监管部门负责执行。
4.4 监管对象应涵盖食品检验机构
对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规定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要求。由于食品检验机构不同于其他监管对象,有必要设置对食品检验机构监管的特殊监管程序。
4.5 监管的社会化参与支持和监督体系应当健全
我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化参与有所规定,但显得明显不足。我国食品安全法在社会化参与支持监管和体系构建方面可以做出以下完善,一要进一步完善咨询、投诉、举报制度。咨询、投诉、举报是监管部门获得信息的重要途径之一。对咨询、投诉、举报制度的完善可以考虑监管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受理咨询、投诉、举报;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以及建立科学的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期限制度和办理期限制度等等。二要使我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规定社会化参与支持监管的内容。食品安全法需要对监管的社会化参与方式予以规定。
综上所述,分析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制,探讨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现实问题并归纳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特点,对如何进一步发展卫生监督机构是非常有必要的。卫生监督机构现在的工作职能剥离并不等于卫生监督职能的削弱,从正确意义上讲,国家对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大。卫生监督在维护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秩序,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卫生事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非常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卫生监督部门应增强紧迫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执法效率,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着眼于解决百姓最关注的问题,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行为,做人民群众的健康卫士,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懈努力。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S].1995.
[2]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Z].2004.
3.卫生保健及安全制度 篇三
【关键词】乡镇卫生院;会计监督制度;问题;应对策略
随着乡镇卫生院内部管控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会计监督正在会计管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可以有效规范与指导卫生院的各项财务活动。但会计监督管理是一项不断更新与发展的工作,随着卫生院新业务的拓展、信息化管理水平的提升以及主流业务的转换等,新的问题和挑战也会随之而来,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去优化与调整会计监督制度,以保障卫生院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乡镇卫生院会计监督制度概述及问题
1.乡镇卫生院会计监督管理的主要目的与内容
乡镇卫生院建立与完善会计监督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和内容主要包括:保障院内各项经济业务的有序开展;保证资产、资金的完整与安全;科学防止会计错误、舞弊的发生并及时予以纠正和调整;保障会计资料、凭证、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科学拓展会计监督的覆盖面,为卫生院各项工作的规范开展提供会计依据。
2.乡镇卫生院会计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乡镇卫生院在会计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两大误区是:首先,对会计监督管理的认识不够全面,错误的认为财务管理工作就是管钱、收账支付等,对于会计工作的系统性、全面性和重要性认识都不足,忽略了会计监督管理在节支降耗、提高卫生院经营效益上重要作用。其次,会计监督工作需要全院工作人员的共同参与和配合,但在现实中,部分工作人员常常忽略了自身所背负的会计监督职能,错误地认为会计工作是财会人员的事情,应当由财务部门独立来完成,这就使得会计工作相对独立,很难发挥出其管理的职能。
二、强化乡镇卫生院会计监督制度的具体策略
1.加强收费处的监督管理
加强乡镇卫生院收费处的监督管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加强门诊收费处的监督管理工作,每年医保卡消费的高峰季节,部分院内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会和收费处、中药房相互联合,换药的问题特别严重,存在将阿胶等不在医保范围内的贵重滋补品、中草药调换成普通草药的现象,这直接造成了月末盘库时金额相符,但实物与库存严重不符的问题。针对这一状况,我们在月末盘点时,应当重点盘查贵重药品,并逐步将中草药纳入到管理系统中来,取消手工出入库管理工作。
其次,加强住院收费处的监督管理工作。住院收费处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欠费与逃费,这种问题产生的原因众多,有经济确实困难的,也有医患纠纷造成的,还有恶意逃费的等等。虽然这一问题在不少卫生院都存在,但我们应当进一步完善住院收费监督管理制度,并建立催欠职责划分制度,从各方面加强收费管理。
再次,建立窗口服务态度投诉管理制度。窗口服务人员的言谈举止,关系着卫生院的外部形象和声誉,为避免因服务问题给卫生院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我们应新增财务制度,建立投诉罚款机制,以此提高服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水平。
最后,加强退票、退款监督管理工作。凡遇到患者退票、退款的,必须经开单医生签字,患者签字确认方能生效。涉及到退药的,还应由药房管理人员收回药品后并在系统内点击退票,然后确认后再推到收费处,方可完成退票退款。
2.严格控制与监督开大金额、超范围的处方
每月末,乡镇委员都应与医保中心和农保中心核对医保金额是否属实、一致,并详细核查有无违规费用,如果存在医生开大金额、超范围的处方或者是成人医保卡结报儿童药品等违规问题,应立即核查当天的电脑处方和发票,并问责开单责任医生,同时按照相关绩效考核制度,对其进行处罚。
3.规范实施盘点清查监督管理
月末应规范实施药库、药房、材料库、设备管理处以及疫苗和村卫生室的清查盘点工作,严格核实数量价值与实物、账目是否相符,如果存在亏损的,还应查找原因,并找出相关责任,进行相对应的处罚。在此,还应当科学规定库存量的上、下限值,既要保证各种常用药品能够及时采购,同时也要避免药品过期损坏;严格遵循药品先进先出的原则,上批药品全部用完后,才可以使用下一批药瓶。此外,对于内部员工就医、用药赊欠的问题,必须建立起相对应的账目和清费制度。
4.进一步优化收费软件系统的监督管理工作
在收费软件系统监督管理过程中,应严格规定,不管其它科室使用的软件发生任何问题,都应道先上报给财务管理部门,有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联系软件工程师进行检测与维修,并出具工作单,由财务部签字认可。如果发现软件工程师擅自给员工开启超越其职责范围的功能权限,所造成的损失与后果,将由软件公司或软件工程师来承担,必要时还应诉诸法律。
三、结语
综上所述,会计监督管理制度是各项财务计划与活动得以正确执行的根本保障,我们对单位的会计监督制度进行分析与探讨,有助于更有效的发挥出会计的监督职能。因此,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内部会计监管工作,对于保障卫生院各项财会工作的有序进行,提升卫生院的经营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参考文献:
[1]张莺.乡镇卫生院会计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12).
[2]任加洪.强化乡镇卫生院财务监督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3(18)
4.卫生保健及安全制度 篇四
第一节
预防中毒的技术措施
不论有毒物质以何种状态存在,若逸散到空气中(或与人体直接接触)并超过国家容许浓度,就会对人体产生毒害作用。所以,预防毒害的出发点是减少有毒物质来源,降低有毒物质在空气中的含量,以减少毒物与人体的接触机会。
第一条、防毒的技术措施
在化工生产中,使用无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以低毒物质代替高毒或剧毒物质则是从根本上消除有毒物质危害的有效措施。
在防腐喷漆中,以云母氧化铁防锈底漆代替了大量含铅的经丹防锈底漆,从而消除了铅害。在镀钢、镀锌中以磷酸钠代替氰化物等。
采用安全的危害性小的工艺路线以代替危害性较大的工艺路线,也是防止毒物危害的根本措施。这种工艺路线的改变,包括原料路线的改变和工艺方法的改变,借以消除有毒原料和有毒副产物所带来的危害。
有些工艺改造,消除了副产物带来的危害,例如甲烷直接氯化制卤烃,常有副产氯化氢生产,若有氧化法代替直接氧化,就可去掉副产氯化氢气体的危害。
在从事有毒物质的生产过程中,采用较安全的工艺条件(温度、压力),对于预防有毒物质危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以机械化、自动化代替笨重的手工操作,不仅减少工人的劳动强度,而且减少了工人与有毒物质的接触机会,减少了毒物对人体的危害。
机械化是自动化的前提,在手工操作实现机械化的基础上,进而实现自动化,使工人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得到更进一步的解放,并为劳动条件的改善打下良好的基础。
5、以密闭、隔离操作式代替敞开式操作。
对于能散发出来的大量有害物质的操作过程,采取密闭的方法,减少有害物质的扩散是十分有效的。如,有害物质的密闭输送;化学反应在密闭容器中进行;反应的密闭加料、密闭出料过程中的密闭取样等均可大大减少有害物质的扩散。
6、以连续化代替间歇式操作。
若以连续化操作代替间歇操作,就消除了上述弊端,如采用板框式压滤机进行物料过滤就是一种间歇操作,每压滤一次物料工人就得拆一次滤板、滤框以及清理安放滤布等,直接接触大量物料并消耗了大量体力,若采用连续操作的真空吸滤机,操作人员只需观察吸滤机运转情况,调整真空度就可以了。
在生产过程中不断研究,采用新技术以消除尘毒物质对人体的危害。例如,采用电泳涂漆、表电喷漆代替手工喷漆,避免苯中毒。采用无氰电镀法防止氰化物的中毒,采用硅整流代替汞整流,以金属阳极代替汞银电解消除汞害等。
此外,在生产装置设计中,考虑有毒区域和无毒区域的隔离;缩短流程,减少管通,阀门(加料、出料阀、放空阀、取样阀)法兰连接。
不断研究改进设备密封形式,研制采用耐高温(低温)、耐腐蚀、耐磨的新型增料和垫片,不断提高设备设计制造水平,改善设备连接处的严密性,以及机械(端面)密封、粉料封闭、液封、气流密封技术的采用均可防止有害物质的扩散。
安全操作规程
1、取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2取气体样时,要站在上风向,先向外喷两次,放尽所存残液和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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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卫生检查制度 篇五
为确保厂区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活动环境,制定如下规定:
(一)分工负责,责任到人。明确各办公室、厂区安全卫生责任人,责任人张贴公布。各部门领导与安全责任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二)安全卫生管理要求
1、上班后清扫办公室、厂区,做到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报刊、材料归类入橱;门窗、地面、桌椅、器材、物品等无灰尘,墙壁无蜘蛛网。
2、人走灯灭,切断各种电器电源,关好门窗。
(三)组织领导与检查考核
1、成立由处领导、科级干部组成的安全卫生检查小组。
2、采取集中检查和日常抽查相结合的检查制度,每月集中检查一次,按百分制记录成绩,卫生一项不合格扣1分;安全一项不合格扣5分;日常抽查发现安全隐患和卫生不合格情况按上述标准扣分。
3、评定标准:90分以上为优,80分以上为良,79分以下为差。
6.安全卫生制度1 篇六
一、全体职工必须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警惕,发现可疑情况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中心办公室报告。
二、做好内部防范工作。各科室应在每天下班前整理好本办公室内务,关好门窗、电灯、空调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严禁现金留放在办公室。非本中心工作人员不准配制办公室钥匙。
三、严格中心院内管理,建立值班制度。以院内住户值班为主,每晚由值班人在10点半锁大门,不准给外单位人员私配钥匙。严格控制外单位车辆乱停乱放,确需停放的,要停放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并与批准人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其单位的安全不受损害,出现事故的责任追究。
四、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办公室、厨房餐厅以及院内由常住户副主任负总责,办公室具体负责。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增强防火、防盗意识。
五、每周星期五进行卫生大扫除。中心全体人员要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环境卫生大扫除。对办公楼梯走道、院内和西一路卫生责任区进行全面卫生清理。
六、各办公室、会议室、过道等处门窗、墙壁、顶棚要做到无灰尘和蜘蛛网;地面保持无垃圾、烟头、纸屑和痰迹;桌椅用具和悬挂物要放置整齐;卫生间要经常洗刷,做到无积尘、无明显异味、无污垢、地面无脏物;楼道要保持整洁,不准乱堆乱放杂物。
七、中心卫生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艾全斌同志具体负责卫生管理工作,做到组织落实,任务明确,定期检查。具体分工为:一楼由炊司员负责,二楼由业务科负责,三楼由办公室负责,四楼胡晶晶负责,五楼陈进芳负责。
7.卫生保健及安全制度 篇七
1 对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的影响
1.1 改变了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渠道构成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渠道主要由财政拨款、医疗收入、药品加成收入构成。制度实施后,基本药物实行零加成销售,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渠道主要由财政拨款和医疗收入构成。基本药物零加成销售减少的收入由财政补助和新农合基金补偿。补偿渠道的改变,一方面解决了长期以来基层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问题,规范了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使用,促进药品合理使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转变服务模式,强化公益性质。另一方面,客观上造成了基层医疗机构补偿不足的问题。受基层医疗机构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滞后等因素影响,基层医疗机构对药品收入依赖性较强。2009年山东省6个样本县、乡镇卫生院药品收入占总收入平均比重为52.06%,平均药品加成率为103.7%[1]。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政府仅对基本药物销售额的1 5%部分进行补助,远远低于原有100%左右的实际加成率,乡镇卫生院面临“改革成本”能否补偿到位的风险[1]。再一方面,基层医疗机构存在较大债务。2009年,山东省6个样本县平均每所乡镇卫生院负债356万元[1]。巨大的负债,在取消药品加成之后,如果政府补偿不足,可能会成为基层医疗机构运行埋下的“定时炸弹”[4]。
1.2 改变了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使用行为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规定了307种基本药物,各省市区根据本地用药习惯增补了药物品种,总体上达到500多种,对基本药物采购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基本药物制度规范了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范围和采购途径,统一了药品价格,有效解决了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使用过程中的问题,降低了药品价格。但是从各地实施的情况看,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药品品种偏少,不能满足居民就医用药的需求,造成一部分患者因为购买不到需要的药物而到上级医院就诊;二是基层医疗机构住院病人用药受限制,用药仅仅限制在基本药物目录内。这种情况一方面导致临床医生在治疗病人时不能做到有的放矢,另一方面存在较大的医疗安全隐患,影响疾病转归[2]。同时,由于缺乏必要的药物,基层医疗机构把部分原来可以收治的病人转往上级医院。
1.3 改变了基层医疗机构运转模式和管理方式
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府通过补助公共卫生服务、补偿基本药物零差率、新农合基金补偿等方式,促使基层医疗机构更加注重社会效益和公共卫生服务。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基层医疗机构乱用药、用贵药等不合理用药的情况,医院管理的重点从经济效益向社会效益转变。同时,医疗机构效益与经济收入脱钩,医护人员收治病人积极性下降[3],在缺乏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下,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效率下降,可能导致新形式的“大锅饭”。在分配方式上,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要求实行绩效工资制,在实际执行中,一方面尚未全面建立政府对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的科学评价体系,也尚未建立起按照绩效考核结果拨付经费的奖惩机制,多数地区还是按照覆盖人口和承担任务量核定补助经费,对完成的绩效和实际效果缺乏奖惩,机构之间缺乏竞争;另一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缺乏统一、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难以客观、准确的考核职工工作绩效,容易再次形成论资排辈、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导致绩效考核有名无实。
2 对基层医疗服务体系的影响
2.1 对村卫生室的影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要求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该措施的推行,将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一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转变了在村卫生室买药比乡镇卫生院贵的现象,让广大农民群众能够更便捷的获得基本药物,也维持了村卫生室正常业务的开展。但是,从各地前期已在村卫生室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情况看,还存在村卫生室供应的基本药物品种数量远远少于乡镇卫生院,很多常用的药物,在村卫生室买不到,仍然要到乡镇卫生院或者药店购买。同时实行零差率销售后,政府仅对村卫生室药品收入的15%部分进行补偿,意味着药品收入减少了一大半。
2.2 对乡村医生队伍的影响
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和新农合报销政策,村卫生室的服务量大大降低,直接造成多数乡村医生收入的降低。即便是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也对村卫生室的经济收入造成重大冲击,因为乡村医生的收入更加依赖于药品加成。这将直接影响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进一步将威胁到脆弱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网底”,如果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枢纽”和“网底”保不住,新农合管理、计划免疫和重大传染病防控等将失去有效载体[1]。
3 对群众就医行为的影响
3.1 医疗费用呈现降低趋势,释放了潜在的就医需求
根据卫生部公布的数据,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各地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均出现不同程度下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群众看病贵的问题,释放了群众潜在的就医需求。卫生部统计公报显示:2011年1~5月,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较2010年同期增长10.74%,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同比整张12.45%。
3.2 患者就医有向上一级机构流动的趋势
根据卫生部统计数据,2011年1-5月,在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和住院人次上涨的情况下,乡镇卫生院总诊疗人次同比降低5.98%,住院人次同比降低13%。一方面,说明基层医疗机构向上级医院转诊人次增加,增强了机构的分诊能力;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范围受到较大限制,影响了医疗机构的收治能力,造成患者向上一级医院逆向流动。
3.3 可能造成新一种形式的“看病难、看病贵”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的运行模式和补偿机制发生了重大改变。政府通过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和补偿基本药物零差率的形式对基层医疗机构实行补偿,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水平进步,影响了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降低了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导致本应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治疗的患者转诊到较大医院就诊,一方面加重了医院的工作负担,造成“看病难”,一方面加重了患者经济负担,小病大治,造成“看病贵”。
4 政策建议
4.1 进一步修订基本药物目录,适应群众多样性的医疗需求
针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试点机构普遍反映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品种偏少,部分品种与患者的用药需求不相符合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建立基本药物目录定期修订制度,定期对各地基本药物使用和需求情况进行调查,针对群众用药需求适时修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适当增加品种数量;二是考虑到城乡和地区之间的用药差异,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省的基本药物增补目录;三是在修订基本药物目录时,统筹考虑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技术水平的差异,尽可能满足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需求,提升服务能力,让更多的患者到基层就诊。
4.2 建立多样化、多渠道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
建立、完善由政府补助、医保(新农合)补偿、患者个人付费的补偿机制,通过增加政府补助,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提高医保(新农合)补偿比例等方式,确保基层医疗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后减少的损失,包括超出国家规定的15%部分的损失,能够得到补偿。探索化解基层医疗机构历史负债的有效途径,转变乡镇卫生院的政府投入由县(乡)财政负担的机制,建立省、市、县共同分担的机制,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加大对中西部经济发展落后地区基层医疗机构的扶持力度。
4.3 改革基层医疗机构收费方式
改革医保(新农合)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付费制度,探索实行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按照扣除政府补助后成本,合理确定支付标准。通过改革支付方式,实现了以下三个目标:一是完善了医保(新农合)控费机制,让有限的医疗保障资金发挥最大效用,保障资金使用安全;二是完善了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渠道,将医疗服务和药品“打包”收费,既解决“以药补医”,也解决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低于成本,造成补偿不足的问题。三是成功引导医疗机构科学施治,引导患者合理就医。避免医疗机构因药品零加成补偿不足,通过“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加重患者负担。通过控制基本医疗机构收费水平,提高医保(新农合)报销比例,切实减轻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经济负担,引导患者合理就医。
4.4 建立科学、高效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
按照国家对基层医疗机构综合配套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兑现奖惩措施,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一方面,要建立政府卫生、财政等部门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体系,对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综合管理和满意度评价情况进行考核,注重对质量、数量、效率和绩效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挂钩;另一方面,要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内部绩效考核体系,对职工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绩效进行考核,在考核基础上兑现绩效工资,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
4.5 统筹考虑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
村卫生室是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的“网底”,承担着极其重要的农村公共卫生任务和小病防治任务。应在推进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时统筹考虑村卫生室,强化政府对村卫生室正常业务经费差额的兜底作用,避免因为乡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减少村卫生室服务量和业务收入,损害乡村医生经济利益,最终损害整个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民健康权益的问题。
摘要:随着医改的深入推进,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医改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截至2011年3月底,已覆盖全国82.6%的基层医疗机构。通过查阅相关文献,汇总分析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对基层医疗机构产生的影响,提出针对性政策建议,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提供借鉴。
关键词: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机构,影响分析,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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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新生儿服饰安全卫生及舒适性分析 篇八
关键词:新生儿;服装标准;安全性;舒适性
新生儿拼音:xīnshēng’ér;词义(新生儿 xīnshēng’ér)[newbornbaby;neonate]。(1)刚出生的婴儿;(2)特指未满月的婴儿或出生至28天的婴儿。新生儿根据出生后的周龄又可分为:1)早期新生儿,指出生后第一周(7天以内)的新生儿;2)晚期新生儿,指出生后第二周至第四周末的新生儿。
新生儿出生后足月,体重正常(出生体重2500~3999g),适于胎龄(胎龄37周到42周),无异常情况为正常儿。此时的婴儿主要生理特点有:1)皮肤娇嫩,表皮干燥,汗腺不发达;2)体温调节功能不完善,容易受到外界气温的影响,体温会有大的起伏;3)免疫功能较差,有害物质易通过娇嫩的皮肤侵袭婴儿,增加感染及皮肤过敏的机会;4)每天绝大部分时间都处于睡眠状态,分泌旺盛,皮脂腺分泌多,大小便频繁。由上海市服装研究所等七家单位起草的纺织行业推荐性标准《婴幼儿服装》,于2008年4月23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并于2008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在《婴幼儿服装标准》中对婴幼儿服装做了多项强制性要求,本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婴幼儿服装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新生儿服饰安全卫生及舒适性能展开探究。
1 新生儿服装安全性能分析
1.1 款式设计的安全性
出生时婴儿身高为男婴46.9~53.6cm,平均值50.2cm;女婴46.4~52.8.cm,平均值49.6cm;满月时身高为男婴52.3~61.5cm,平均值56.9cm;女婴51.7~60.5cm,平均值56.1cm。新生儿的头大,这是婴幼儿独有的特殊体格,新生儿在出生时,男婴平均头围为35.5厘米,女婴平均33.1厘米,比胸围还大。《标准》规定:婴幼儿服装产品领口、帽边不允许使用绳带;成品上所有外露绳带的长度不得超过14cm;套头衫领圈展开后,周长尺寸不小于52cm。新生儿在大部分的睡眠时间之外也会无意识地用手拉扯衣物,腿脚进行踢、蹬等动作,所有这些规定都是为了避免婴幼儿服装在使用中,由于婴儿一些无意识的动作对其人身造成伤害。
1.2 服装配件表面的安全性
新生儿在触觉上,嘴唇及其周围皮肤及舌头部非常发达,所以用手指或乳头碰触,新生儿便会立刻产生反应,同时新生儿也喜欢吮吸、啃咬周围可以接触到的物体。为了防止服装穿着对婴幼儿造成伤害,《标准》要求产品上所有纽扣、装饰扣、拉链及金属附件无毛刺,无可触及性锐利边缘及其他残疵,且洗涤和熨烫后不变形、不变色、不生锈,拉链的拉头不可脱卸;绣花或手工缝制装饰物不允许有闪光片和颗粒状珠子或可触及性锐利边缘及尖端物质。
(1)色牢度。色牢度主要考核染料附着在纤维、织物上是牢度,若染料及固色剂在服装穿用过程中脱落,而转移到新生儿皮肤上;或因为新生儿喜欢吮吸、啃咬服装中的上衣前襟、袖口和围嘴等,因织物的耐唾液色牢度未达标,而导致新生儿直接吞噬染色残留物,这些都会对新生儿的健康造成很大的伤害。为了使这种伤害减少到最小,新生儿服装面料应该:1)减少染料的使用。2)使用以天然植物为主要原料的天然染料。3)選用彩棉、大豆纤维、牛奶纤维等不用染色的绿色生态纤维面料。
(2)可萃取重金属含量。服装中的重金属含量主要来源于天然植物纤维在生长过程中从空气和土壤中吸收的重金属。这些重金属中任何一种都能引起新生儿的头痛、头晕、失眠、健忘、神经错乱、关节疼痛、结石、癌症等,尤其对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的细胞、脏器、皮肤、骨骼、神经破坏极为严重。《标准》将其中的汞(对大脑、神经、视力破坏极大)、铬(会造成四肢麻木,精神异常)、铅(重金属污染中毒性较大的一种,一旦进入人体很难排除,直接伤害人的脑细胞,特别是胎儿的神经板,可造成先天大脑沟回浅)、砷(造成的皮肤及中枢神经系统损伤)、铜(积累多时,对儿童造成智力低下)五种重金属列为考核项目作为强制性条文列入标准,以期将我国的婴幼儿服装中的可萃取重金属含量得到严格控制,体现了国家对婴幼儿生长、发育的深切关照与呵护。
(3)甲醛含量。甲醛又称福尔马林,在纺织服装行业上多用于纤维、织物制品的着色、固色以及起到提高防皱、防缩效果。《标准》规定婴幼儿服装甲醛含量不能超过20 mgkg。甲醛对人体危害很大,因为衣服长时间接触皮肤,尤其是新生儿皮肤细嫩,长时间穿着甲醛含量超标的服装,会因皮肤接触引发皮炎等疾病。另外,甲醛的释放是缓慢的,服装中甲醛超标的话,还会通过婴儿的呼吸道,引发呼吸系统的病。
(4)pH酸碱度。刚出生的宝宝皮肤pH值约为6.5,呈现中性的,受妈妈影响有胎脂的保护,呈现多油少水的情况,但皮肤极薄,没有保护屏障,容易诱发特殊区域问题,6个月后皮肤pH值开始降低,到18个月以后皮肤pH值约为5.5,呈现弱酸性,接近皮肤正常pH值。由于新生儿的皮肤比较娇嫩,宝宝的衣服本身也是有一定的酸碱性的,为了保证衣服不刺激新生儿娇嫩的肌肤,《标准》规定婴幼儿服装面料pH酸碱度必须限定在4.0至7.5之间,这样才不会破坏皮肤表面的弱酸性环境,也为我们宝宝的皮肤加上又一道保护屏障!
(5)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是指由可致癌芳香胺合成的染料,即人们常说的“禁用偶氮染料”。 对于纺织品安全方面的指标,可分解芳香胺的毒性和致癌性远大于甲醛。因为甲醛有刺激性气味,易分辨,而且易溶于水,一般用水洗一下就可去除大部分甲醛;但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制成衣服后,不但不溶于水,而且无色无味,从纺织品外观上无法分辨。
2 新生儿服装舒适性能分析
2.1 面料的舒适性
《标准》规定:面料上要选用达到婴幼儿服装合格品质量要求的面料。从生理特点上来看,新生儿皮肤娇嫩,爱出汗,排便功能不健全,对外界气温适应较慢,所以新生儿服装,特别是内衣及夏季的服装面料尽量选柔软、凉爽、透气、吸汗,能保护皮肤还要耐洗涤的天然纤维,比如棉制布料等作为首选。
2.2 工艺的舒适性
《标准》规定:滚条、压条要平服;所有外露缝份要包缝;内衣成品的商标、耐久性标签应缝制在衣服外表面。因为新生儿的皮肤很娇嫩,稍有摩擦就会有红色的痕迹,长期的摩擦很容易使宝宝皮肤破损,容易感染细菌。所以宝宝的衣服,尤其是夏天穿的以及内衣,选择时,一定做工精细。将新生儿贴身内衣的服装标签缝在衣服外面,外露缝包这是为了避免刺激宝宝的皮肤。
3 结束语
2012年,中国农历壬辰龙年,我国迎来新一轮的生育高峰,这直接带动了婴幼儿服装市场的巨大增幅。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希望,也是国家的未来,对于儿童服装厂商特别是生产婴幼儿及新生儿服装的厂商来说,只有注重绿色、环保,安全性和舒适性的产品才能立足市场、长久发展。
参考文献:
9.食品卫生安全制度 篇九
1、保证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2、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按规定向供货单位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3、不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以及洗涤剂、消毒剂。
4、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发生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工作期间若患上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向所在单位领导或者有关负责人反映,及时诊治,在治疗过程中不得参加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6、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工作期间若患上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向所在单位领导或者有关负责人反映,及时诊治,在治疗过程中不得参加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7、采购和使用新鲜、良好的原料保证食品安全。
8、杜绝采购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9、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并且要求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10、食堂不供应小水产和改刀菜。加工后的熟食品在室温下存放不得超过4小时,当天加工当天食用,未食用完毕的应进冷藏室,隔天取出应加热彻底后食用。
11、管理好灭鼠等有害药品,以防误入食品中引起中毒。
12、食品必须能按照从粗加工、烹饪、保存到设备洗涤区等传送点有次序地传送。
13、熟食间应有紫外线灯,每天消毒30分钟。
14、加工食品的设备应保持良好的状态,并经常保洁和消毒。洗刷、消毒餐饮具所用的洗涤剂的、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15、保持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苍蝇、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对食品污染。
16、向供货方索取该批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17、采购食品时应对食品进行感官检查:包装是否完善,标识内容是否齐全,如是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
18、采购食品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则,以保证食品新鲜和卫生,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19、如受到污染收货方应拒绝接收送来的食品
20、严格做到生食品和熟食品分开保藏,避免交叉污染
21、保持冰箱内的整洁,经常擦洗外表
22、凉菜间必须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消毒,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并有明显标志。
23、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10.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篇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三条 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各部门的办公室、会议室、展厅、厕所、绿植及走廊、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第四条 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污物;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书柜、档案柜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柜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
第五条 卫生清理实行部门责任制,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各部门办公室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清洁。
第六条 公共卫生清理由保洁人员专职负责。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七条 各部门要认真对待卫生清理工作,积极主动地做好卫生清理。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八条 安全卫生涉及到所有员工的安全、身心健康以及企业正常有序的运作,防止危险、预防灾害、讲究卫生、维持安全整洁清爽的工作环境是所有员工的职责。
第九条 及时汇报
1.员工有责任向部门负责人或总经理汇报所有不安全的操作规程或事故隐患。
2.员工如果在办公环境内发现任何可疑人员,应当立即向大厦保安汇报,以便将其带出公司。
3.员工发现灾害或有危险时,必须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立即快速向大厦安全部门报告,并按照指示积极协助、配合,努力使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十条 为了保证员工和公司的安全,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规范: 1.不得私自携带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进入办公环境;
2.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或取消安全装置或使其失效; 3.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禁止区域;
4.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明火或未经批准的电气设备;
5.未经许可不得在通道上、消防设施周围放置杂物或物品; 6.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各种注意事项;
7.注意保护自身和周围人的安全与健康,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
11.卫生保健及安全制度 篇十一
关键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必要性;可行性
一、相关内涵
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的制造商、销售商等行业主题必须以食品安全责任为保险标的投保,特定的保险人必须承保并且对食品安全事件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一种强制性责任保险制度。
二、我国构建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从消费者角度来看,食品安全问题关系着国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得不到解决有可能引发社会矛盾;从企业角度来看,一旦发生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将付出巨额赔款,严重的有可能造成企业破产。从政府角度来看,食品安全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会严重影响政府的形象和在人民心中的威信。因此,加大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力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
由于当前的索赔手续复杂,特别是一些不法商家企图逃避赔偿责任更加大了受害消费者的索赔难度。面对一些不甚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消费者往往选择放弃索赔。而当发生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当事企业面临巨额赔偿,由于其赔偿能力有限,可能无法给予受害者充分有效的赔偿。以强制方式推行食品安全保险后,鼓励消费者购买已投保食品,一旦发生事故,消费者可直接向专业的拥有足够保险基金的保险公司索赔,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为保险公司带来新的保费增长点
一种险种以强制方式推行后,其业务规模必然迅速扩大。以交强险为例,2006年7月我国正式施行交强险制度,此后,交强险的保费收入从2007年的218.8亿元猛增到2015年的1570.98亿元。如果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能够做到科学经营,将可能会给保险公司带来巨大的收益,促进保险业的发展。
(三)减轻企业负担
一旦发生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企业将面临巨额的赔款,造成财务危机,甚至破产倒闭。因三聚氰胺事件影响于2009年破产的三鹿集团是典型的案列。出现这种情况的一部分原因在于食品企业没能有效分散食品安全风险。企业通过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可以把不确定的巨额赔偿化为固定的少量的保费支出,并摊入成本或流通费用。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出面赔偿,减轻了企业的赔偿负担,切实保障了企业经营的稳定性。
(四)减轻政府压力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发生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后,政府不得不出面善后。特别是当企业无力赔偿时,需要政府动用财政对受害者给予补偿。以强制方式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可以充分体现出国家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重视以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决心和力度。同时,保险公司介入,在事故发生前可以一定程度上减轻政府的监管压力,在事故发生后可以减轻政府的赔偿压力。
(五)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对于食品安全问题,事前防范远远重于事后补救。保险公司可以利用保险费率杠杆,设置免赔额、推行不出险优惠政策等手段提高食品企业的安全意识,促进企业自身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企业生产活动,有效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引领整个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三、我国构建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在我国,强制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呼声已久,然而,这项政策的可行性直到现在才逐渐具备。
(一)法律基础已现雏形
2014年5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重点鼓励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同时授权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具体办法。
(二)交强险的成功推行给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提供了参考依据
交强险制度实施后,保障程度逐步提高,初步实现了其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的目的。交强险的可喜成绩给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推行提供了依据和经验。同时交强险的推行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些诸如经营亏损的问题也给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提供了前车之鉴。充分吸取交强险的经验、教训有助于设计出更为合理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产品。
(三)已经实行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国家地区给我国带来了一定的思路
2013年6月19日,我国台湾地区修正公布《食品卫生管理法》。该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类级别及规模的食品业者,应投保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及契约内容,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同时,对于违反投保产品责任保险规定的,在第四十七条中明确相应的惩罚,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罚款、或歇业、停业或废止公司、商业、工厂登记事项或食品业主的登陆等处罚。从目前来看,台湾地区的实践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我国构建食品安全强制保险制度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四)我国保险业已具备相应的承保能力
2015年,中国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24282.52亿元,同比增长20.00%。到2015年底,保险业总资产已达总资产123597.76亿元。保险业整体实力不断增强,承保能力大幅度提高。目前,我国已经从事了多种责任保险的经营,积累了大量的经营经验。并具备了一定的资金规模、人力资源、技术实力。
四、我国构建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通过对必要性、可行性的分析,给出构建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在构建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过程中,目前已经有《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保险法》等主要法律,但还缺少配套的法规以及细则。可以对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构建《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使之成为完整的法律体系,将极大地促进食品安全保险制度的顺利推行。
(二)加强监管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需要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确保其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监督保险公司开发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的是否合法合理,并将保险的条款与费率进行备案。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加强对食品企业的监管。加强对食品质量的检测,及时披露有质量问题的企业。建立黑白名单制度,给消费者以提示,同时保险公司也可以据此实行差别费率。
(三)加大政府补贴力度
我国的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多以中小企业为主,保费可能给其带来一定的财务负担。政府应该通过财政、税收等手段,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投保积极性。对投保食品责任保险的食品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或保费补贴。同时,给予保险公司一定补贴,促使保险公司降低保费,使得保费在食品企业可接受的范围内。
(四)科学定价,开发合理的保险产品
不同的食品企业规模、经营种类有很大的不同,面临的风险大小也大相径庭。按照统一标准制定费率,对中小企业来说负担较重,同时也易造成逆选择。这要求保险公司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食品企业性质、规模、经营种类、经营地区等因素确定差别费率。同时,在政府补贴的情况下,确保保费在食品企业可接受的范围内,同时又保证自身获得合理盈利。这样才能维持业务的长远发展。
(五)建立试点,稳步推进
为了更好地推行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可以选取部分食品业较发达的省份、地区作为试点率先推行。根据试点的反应,效果,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的调整,使得更好不断扩大试点范围,直至覆盖全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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