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人员请假制度

2024-08-17

社区工作人员请假制度(精选9篇)

1.社区工作人员请假制度 篇一

1 资料与方法

本研究根据文献综述的主要发现,结合不同地区社会经济条件和社区卫生发展基础,采用定量调查和定性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在东、中、西部分别选取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有代表性的北京、郑州和重庆三个城市开展现场调研,每个城市按照较好、一般分层随机抽取2个区,每个区随机抽取6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家机构随机抽取15名医务人员(临床、公共卫生、护理人员各5名)开展满意度和反应性调查,并开展了管理者和医务人员深入访谈。共调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6家,访谈机构管理人员51人,医务人员代表83人,开展医务人员问卷调查555人。

2 研究结果

2.1 医务人员基本情况

如表1所示,三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抽样调查576人,回收合格调查表555份,调查表回收率为96.35%。医务人员平均年龄38.8岁,其中男性占34.59%,女性占65.41%。

如表2和3所示,从学历结构来看,三城市被调查的社区医务人员学历以大专为主,北京、郑州和重庆本科及以上学历分别占41.67%、19.35%、14.29%。从职称结构来看,三城市所调查的社区医务人员职称以中级和初级为主,北京、郑州和重庆中级职称分别占55.00%、43.55%、41.27%,初级职称分别占30.00%、41.94%、42.86%。

2.2 岗位工作时间及工作感受

如表4和5所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平均工作时间较长,加班现象比较普遍。北京、郑州和重庆三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被调查医务人员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分别为45.8小时、44.8小时、41.5小时,绝大多数医务人员每周工作时间大多在40-50小时,三城市工作时间大于40小时的医务人员分别占93.34%、82.26%、90.48%,其中三城市分别有21.67%,17.74%和19.05%的医务人员超过了国家法定的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上限(48.5小时)。从医务人员的工作感受来看,与2009年相比,有43.78%的社区医务人员认为工作量大幅度增加,40.54%的医务人员认为略有增加,仅有15.68%的医务人员认为工作量无变化或有所减少。

2.3 工资水平和收入满意度

如表6所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后在岗临床医师、公共卫生人员、护士年人均收入均呈增长趋势。北京、郑州和重庆三城市2011年在岗人员年工资收入分别达到4.21万元、3.39万元和3.07万元,较之2009年分别增长了0.62万元、0.36万元、0.35万元。从医务人员的收入构成来看,如表7所示,医务人员平均月收入呈现偏态分布,北京和郑州主要集中在2000-4000元区间,重庆则集中在2000元以下和2000-4000元区间,三城市医务人员月收入低于4000元的分别占83.34%、93.54%和96.83%。从医务人员的收入感受来看,如表8所示,三城市的收入满意度(比较满意和很满意的比例)均较低,分别占总调查人数的21.66%、43.55%、20.64%。

2.4 工资差距与期望收入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绩效工资差距并不明显。以初级职称为基准,北京、郑州和重庆的社区高级职称医务人员收入是初级职称的1.40倍、1.21倍和1.23倍,而中级职称与初级职称差距更是只有1.22倍、1.08倍和1.08倍,无职称人员是初级职称的0.77倍、0.56倍和0.54倍。但是由于社区医务人员的职称水平多集中在中级和初级,且工资总量相对有限,因此机构内部工资水平差距并不大,一般保持在500-1200元区间之内,特别是业务骨干收入未能拉开合理距离。

社区医务人员普遍认为现有的工资水平与自己的期望水平有着较大的差距。如表6所示,北京、郑州和重庆三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11年在岗人员实际工资性收入平均每月为3508元、2825元和2558元,而抽样调查显示,如图2所示,北京、郑州和重庆社区医务人员认为自己应得的月工资收入平均分别为4633元、3275元和3250元,与实际收入水平分别差距1.32倍、1.16倍和1.27倍。而期望达到的体面收入分别为5275元、4267元和4025元,与实际收入水平分别差距1.50倍、1.51倍和1.57倍。

2.5 绩效考核和绩效激励

如表9和10所示,在对绩效考核的态度和看法方面,三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中约有一半左右的人认为绩效考核带来了较大或很大的压力,北京、郑州和重庆这一比例分别为46.67%、46.77%和57.14%。同时,有三成左右的医务人员认为现有激励机制不尽合理,北京、郑州和重庆社区医务人员中有20.00%、33.87%和36.51%的人认为现有激励机制不合理或非常不合理。

2.6 工作总体满意度和发展意愿

从对目前工作的总体满意度来看,社区医务人员的工作满意度尚可。如表11所示,三城市这一数据差别不大,约有四分之一的医务人员对目前的工作情况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北京、郑州和重庆不满意率(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所占比例)分别为30.00%、20.97%和23.81%。但有三成左右的医务人员对自己的工作感受表示一般(未达到满意的程度)也不容忽视。

从社区医务人员希望得到改善的方面来看,如表12所示,目前三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希望得到改善的前三位均是个人收入、个人工作能力和工作条件,其他希望得到改善的还包括职称晋升机会和执业环境条件等。值得关注的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有超过85%的医务人员将希望改善个人的收入的重要性列为希望意愿的第一位。

3 讨论与建议

3.1 深化社区基层绩效工资改革面临的挑战

(1)社区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水平仍然较低,未能合理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

首先,社区绩效工资水平仍然较低。社区医务人员日常工作时间较长,工作负荷较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以来,社区医务人员平均收入虽有所提升,但现有的工资水平仍然较低,工资水平背离其市场价值,社区医务人员的知识、技术等劳动力价值未能合理体现,这不但挫伤了社区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也难以吸引优秀人才服务社区、留在社区[1]。其次,工资核定缺乏合理的统一标准。深入访谈发现,目前社区医务人员的绩效工资核定多是参照当地中小学老师的工资水平,然而医务人员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与中小学教师存在一定的差别:医务人员工作的技术要求更具专业性,且工作压力大、风险高,因此,不能简单的从基层角度与中小学教师进行类比。再者,编外人员工资待遇缺乏保障。目前各省绩效工资政策都未涉及到编制外人员的补助政策,多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外人员与编制内人员不能做到同工同酬。

(2)绩效工资结构不尽合理,绩效考核支付机制亟待完善。

一是绩效工资比例不合理。由于目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工资总额有限,导致实际用于内部分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活的部分”)差距过小,社区医务人员收入难以拉开差距,难以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二是绩效考核分配要素不尽合理。深入访谈发现,大部分机构均对各科室设定基础任务量,具体任务量以科室当月服务人次数为衡量标准,由于绩效考核中更多关注工作任务量,而对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价缺乏区分度,而容易忽视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三是绩效支付与绩效考核关联不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虽然已开始重视绩效考核和绩效管理,但目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资差别主要还是由职称、学历、工作年限等因素决定,受社区医务人员的实际贡献和工作绩效的影响较小[2]。

(3)绩效激励作用有限,绩效工资制度推进的内外部政策环境亟待完善。

一是机构内部分配机制面临重新调整。绩效工资制度打破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有的奖金考核分配机制,由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可调控的收入总量较以往大幅减少,由此容易产生医务人员干多干少差别不多,干好干坏差别不大的状况,容易导致分配趋向“大锅饭”和平均主义。二是非经济性激励和长期激励机制相对欠缺。深入访谈发现,社区卫生业务骨干重视非经济性的长效激励(包括工作环境、职业晋升、培训机会等),然而,当前更多关注的是基于绩效考核支付的经济性激励的调整和规范,尚缺乏对非经济性激励和长期激励的考量,卫生人力资源的综合价值未能得到充分体现。三是配套改革未能及时到位。由于人事制度、财政保障等相关配套改革未能及时跟进,导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有的所有制性质复杂、人员编制不到位、工资投入缺乏保障等问题未能同步解决。绩效工资制度仅靠地方行政指令性推动,直接影响了绩效工资实施的效果,也造成了各地绩效工资制度进展不均衡。

3.2 完善绩效工资制度的政策建议

(1)合理调整绩效工资总量,提高社区医务人员工资水平,建立与社区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相匹配的绩效工资核定标准和动态增长机制

一是合理核定社区医务人员工资水平。建立合理的社区基层的工资核定标准,参考当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平均工资水平合理提高社区的工资标准,确保社区的绩效工资水平与社区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相匹配。二是建立绩效工资的动态增长机制。保障社区医务人员工资收入稳步增长,维护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和社区卫生人才队伍的稳定。三是提升机构绩效分配的自主权。卫生行政部门应注重宏观调控,允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分配,由机构自行合理制定绩效工资基础性和奖励性所占比例,进而提升内部的激励性。

(2)绩效考核注重质量与效率并重,加强考核评价和绩效支付的有效衔接,逐步形成合理的绩效支付机制。

一是完善绩效管理,注重服务质量与服务效率考核并重。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应加强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质量和效率等;在基本医疗服务方面应加强考核医疗工作效率、医疗质量、合理用药、医疗费用控制和社区居民服务感受等。二是完善岗位分类考核机制,加强绩效考核与绩效支付的衔接。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和反馈,保证绩效考核结果与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发放挂钩[3]。三是采取灵活的考核方式,形成合理的绩效工资增减机制。通过机构绩效考核、第三方调查和社会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评价,完善考核手段方式[4]。摒弃以往绩效考核“只核减、不增加”的绩效支付机制,对于考核优秀的医务人员应相应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医务人员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总量。

(3)完善机构内部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切实维护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方向。

一是切断业务收入与绩效分配的联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应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考核评价,积极探索不直接与医疗、药品、检查收入挂钩的综合考核办法,切断业务收入与医务人员收入的联系[5]。二是合理拉开内部收入差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考核结果,在内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社区医务人员、业务骨干倾斜,确保不同水平医务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合理拉开档次,调动业务骨干的工作积极性。三是绩效激励与约束机制相结合。将建立新机制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相结合,在绩效考核基础上搞活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打破“大锅饭”和平均主义。四是注重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并重。发挥绩效考核在表彰奖励、工作人员岗位聘任、职称晋升、等方面的激励作用,凝聚社区卫生人才留在社区、服务社区,维护社区卫生人才队伍的稳定。

(4)加强相关制度的综合配套,形成政策合力,稳妥推进绩效工资制度改革。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涉及广大医护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人事、财政、编制与卫生部门的通力协作和配套改革,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稳妥推进改革进程。编制部门应加强对人员编制的核定及管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应完善政策指导,细化实施办法;财政部门应强化公共财政理念,加大绩效工资的财政支付保障力度,加强财政投入资金管理,确保绩效工资的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综上所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绩效工资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合理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完善的分配激励机制和健全的分配宏观调控机制,切实保障和改善卫生人员工资待遇,提高医疗卫生的公益水平,促进社区卫生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梁鸿,余兴,仇育彬等.新医改背景下社区卫生服务若干政策问题的探讨[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0,03(7):1-8.

[2]李林贵,刘春宏,韩春艳.国内外社区卫生服务评价研究进展[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8,10:712-714.

[3]刘立群,陈子敏,张彤等.引入竞争性人事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效率[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7,5(23):304-305.

[4]李想,景琳.我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发展研究[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1,28(1):11-14.

2.护理人员请假制度 篇二

1、病假需凭本院“诊断说明”。

2、护士长请事假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护理部主任批准,护士长休假或外出须事先向护理部主任请假。

3、护士有病或有事,需本人亲自来医院请假,经护士长同意后,按提休或补休处理,不准电话、便条请假。

4、因疾病等原因不能上夜班者,须于接班之前4小时交假条,以免影响工作和人员安排。

5、节假日班已安排,不准请假(非特殊情况除外)。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制度 篇三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制度

一、总体要求

1、工作时间与集体活动,不能到岗出勤或离岗缺勤,均须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并且本人应亲自履行请假、销假、登记手续。

2、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坚决杜绝霸王假。确因突发事件,未能事先办理手续的,方可电话请假,但随后须尽快补办;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手续的,方可托人代办。

3、请假期满后按时上班或提前返校当日,须立即办理销假手续;实际假期以销假时间为准。

4、零星假(迟到、中离、早退),实行口头请销假,执行签到签离制;整日假,实行书面请销假,执行登记审批制。其中,分散下校、连日公出,实行报告单把关,执行行程反馈制;统一下校、集体活动(如会议、劳动、迎检、公益等),实行口头请销假,执行点名公开制。

5、事假、补休假、福利假、奖励假,以不影响工作正常运行为先(前提),以不牺牲职工切身利益为本(兼顾);二者发生冲突时,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即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其中,统一下校、集体活动,不得准假。

6、离岗外出期间,务必保持联络畅通;学校急召回校,不得延误。重要说明:在学校制度中,⑴有关规定要求与处理办法等,均含特殊情况除外之意,而特殊情况均指本人或其直属遭遇不可抗力(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因素,如天灾人祸、突发疾病、意外伤亡等,要有实据为证。⑵借入人员,有关处罚措施在其身上不能执行到位的,报请教育局,退回原单位。

二、操作程序

1、向校办提交证明或凭证,提出申请,填写《请销假审批表》。

2、经校办审核无误后,按规定权限,由有关领导审批。

3、将手头未尽工作处理完毕,妥善安排好或交清后续工作,教研员由主管部室主任审批,其他人员由主管校长审批。

4、将《请销假审批表》交校办备案存档。

5、假期结束返校后,到校办销假,填写《请销假审批表》,校办主任签字,到主管部室主任处报到。

三、审批权限

1、零星假、分散下校,由主管部室主任审批。整日假,由当日值班人员审批;其中,公出、或一次事假超过5天,报请校长审批;一次事假超过10天,校长办公会审批;一次事假超过30天,报请教育局审批。统一下校,由领队人审批;集体活动,由召集人审批。

2、准假领导应做好因请假人离岗带来的相关工作的协调、交接与安排;口头请假的,须及时告知校办。

3、批假领导须准确把握允假规定,合理使用允假权限,不随意准假,不越俎代庖。

四、类别界定

㈠公假

1、公务假

⑴涵义:因公事离岗而报批并获准的假期。

⑵凭证:上级的请柬或通知,学校的委派或批假领导。

2、工伤假

⑴涵义:因公伤离岗而报批并获准的假期。

⑵凭证:学校查实,医院证明,社保行政部门认定。

⑶时限: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劳鉴委确认,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期满后仍需治疗的,须持有医院证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影响劳动能力的,原则上经市劳鉴委确认,按国家与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定1-4级,办理公伤退休;其它,安排适当工作,给予适当照顾(缩时减量)】。

3、补休假

⑴涵义:经学校安排或批准,因加班加点而产生的假期。

⑵时限:①延长时间,按1.5倍计;②公休假日,按2倍计;但依照上级安排、属于本职工作,则按实际天数计;③法定假日,按3倍计。

⑶规定:视为公务假;计假以半天为最小单位。

4、福利假

⑴凭证:主动提供有效证明。

⑵时限:

①尽孝假:父母生日,每年1天。

②护理假:★父母住院,住院天数/夫妻兄弟姊妹总数;★配偶或子女住院,住院天数/2;★父母、配偶或子女疗养期间,若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酌情给假。③体检假:★健康体检,每年1天。★婚前体检,1天。★产前检查,按需给假。

④看护假:领有独生子女证,孩子读小学时,每学期10天。⑤子女结婚:5天。⑥女性生理假:每月1天。⑦退休前一年,给予适当照顾。

⑧讲学进修、评职晋级、报名办证、扶贫献血、子女家长会等,酌情给假。

5、奖励假

⑴涵义:因绩效突出、获得荣誉、特殊贡献等,由单位规定或校长特许的假期。

⑵规定:视为公务假;计假以半天为最小单位。

㈡私假

1、事假

⑴涵义:因私事离岗而报批并获准的假期。⑵时限:原则上一次最多15天。

⑶规定:优先用补休假或奖励假抵顶;不够部分再行办理,此部分方计为事假。

2、病假

⑴涵义:因伤病离岗而报批并获准的假期。

⑵凭证:①门诊病假: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历、检验单、处方、诊断书、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病假条等。②住院病假:区级以上医院的入院证明、出院记录、收费票据、费用清单。

⑶时限:①医疗期,按国家与地方有关规定执行。②影响劳动能力(医疗期内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不能返岗复工)的,原则上经医院证明、市劳鉴委确认,定为1-4级,应办理病退(退休、退职);其它,从事原工作或安排适当工作。③患有难以治疗的重病绝症(如癌症、精神病),病休不限期。④传染病及其它重大疾病,症愈返工,须持医院的康复证明。

㈢法定假

1、婚假

⑴凭证:结婚证。

⑵时限:3天+晚婚7天(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初婚)+配偶在外地工作的路程假。

2、丧假

⑴凭证:直系亲属死亡证明。

⑵时限:3天+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路程假。

3、产假

⑴凭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医院证明。

⑵时限:98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n-1)×15天+【晚育(女满24周岁,初育)30天+独生子女证30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42天。

4、陪产假:男方,晚育7天+独生子女证8天。

5、计生假:⑴宫内节育器,放置3天,取出2天;⑵人工流产14天,妊娠引产30天。

4.社区工作人员请假制度 篇四

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工作规章制度,提高员工工作的自觉性,纪律性,保障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制定以下工作纪律规范。

1、按时上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有事请假。

2、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恪尽职守,完成本职工作。

3、对领导交办的工作,及时办理,做到不拖延缓办,不相互推诿。

4、上班时间不允许玩游戏或利用电脑做与工作学习无关的事情,严禁工作时间吃零食、睡觉等。

5、上班期间要统一配戴胸卡,胸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如有丢失、损坏、污染等及时上报办公室。

6、为节省能源、低碳环保,加强安全防护,各部门下班前务必将自己区域所负责的空调、灯、显示器等用电器的电源关闭。

望各部门严格遵守如上规范,违者一经发现,罚款50元。

特此通知。

考勤暂行管理办法

一、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二、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据下列规定处理。(迟到、早退名单将于每月月初在公告栏张贴通报。)

1、迟到、早退:

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岗者为迟到,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工作时间终了前30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

薪酬规定:迟到、早退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元人民币罚款。

2、旷工:

员工外出办事要认真填写好员工外出登记表,由办公室人员进行核实,未经填写而员工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岗者,视为旷工;员工无正当理由向部门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未到岗者视为旷工;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4小时以下按旷工半日处理;4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当天累计迟到、早退3次按旷工处理。

无故连续旷工3天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6日或1年累计旷工15日者,予以辞退处理。

薪酬规定:旷工者,一天扣发本人当月全额工资的30%,两天扣发本人当月全额工资的60%,三天扣发本人当月全额工资的100%。

三、严格考勤制度,由办公室人员核实。

公司员工请假制度

第一条 请假程序

1、员工到办公室领取请假单,认真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2、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3、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4、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5、备案制度

公司领导层干部无论因公私请假,均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各管理层无论因公或因私请假,获批准后,均需备案。

第二条 公司请假相关规定

1、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提前当面或以书面形式向主管或上级领导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2、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扣减当月工资。

3、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1天内由部门主管核准,1天以上由副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2)主管级人员,由副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3)高级管理人员请假由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4、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5、公司主管级职员请假,均须在办公室备案,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6、本公司员工请假期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7、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8、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9、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10、员工办理续假手续必须报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续假;职员假满当天须到行政部销假;

11、请假条应在休假前交行政部备案,作为考勤附件、计算工资依据。若请假条各级审批不符要求,作无效处理;紧急请病假/事假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30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办公室。考勤人员且应于病假/事假销假后上班第一天,补交请假条;

12、请病假者需提供医院开具的有效病情证明单,请事假者需填写事假申请单送交所在部门审核。有特殊情况需及时联系说明并补假。病情证明单、事假申请单原件交办公室备案;

13、员工如赴外地出差须提前一天填写《出差申请表》报上级领导批准,并将《出差申请表》交办公室备案,作为考勤的有效附件;

14、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15、各部门要把各类请假与考核挂钩,与分配挂钩,严格请假制度,按月上报请假情况。

第三条 附 则

1、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补充。

5.刍议我国社区矫正制度 篇五

从目前国际法律发展形式来看,刑法制度已经渐渐趋于轻刑罚化,从监禁刑、生命刑的阶段逐渐过渡至非监禁刑阶段。刑罚的价值在于否定和惩罚两个方面。德国刑法学家冯·巴尔教授指出:“刑法奠基于对那些不道德的行为不可避免的道义非难这些不道德的行为威危害了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条件。”但刑法除了具有惩罚犯罪的目的外,还有保障人权的目的。也就是说,刑法除了惩罚外,还应有维护目的。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通过社区中进行感化教育和改造既可以达到惩罚犯罪的目的,也可以维护被害人和罪犯的人权。故而社区矫正的出现和发展是符合法理要求的,刑法的轻刑化发展的局势也是必然的,其在世界范围内的适用情况也随着社会发展趋于乐观。如丹麦哥本哈根地区法院于1982年9月1日开始进行社会服务刑的实验,法官在审判中,基于被告人的同意,在判决中给定被告社会服务的期限,强制其在指定场所服社会服务刑。在我国香港地区,也有一系列富有特色的“特别刑罚方法”,如“签保守行为”、“劳役”、“接受感化”等。

社区矫正本身就是针对一些主观恶性不大,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罪犯而适用的。不难看出,这一类案件的罪犯处于犯罪与不犯罪的边缘,但却有很大可能走向正途。如果将这类罪犯囚禁于监狱或看守所,即使我国监狱有严格的监管措施(如分类监管),但服刑人员相互影响是难以避免的,他们很有可能由于接触其他重刑犯而“交叉感染”,反而走向犯罪道路。另外,对于这一类轻刑犯实施监禁,一定程度上会引起他们对自己人格进行否定。走出监狱之后,难以避免一些罪犯会自暴自弃,选择犯罪。总之,很多方面讲,社区矫正制度的施行都是有必要的。

但由于社区矫正治制度在我国处于发展初期,其发展环境和条件非常复杂。传统的重刑主义深入人心,司法工作人员一起人民大众都坚信重典治刑,对于犯罪分子必须用重刑才能惩罚犯罪。因而观念上,社区矫正制度很难大众接受和推广。加之我国刚刚才开展对社区矫正专业人才的培养,故而专业的执行人员与合格的志愿者、从业者严重缺乏,使得这一制度的目的难以实现,而得不到有效践行。另外,社区矫正的相关法规的不完善,也会阻碍其得到有效的实施。除此之外,社区矫正的执行者的义务性不强,很有可能会导致没有执行者、监督者而使得社区矫正徒有其名。

因而,要使社区矫正制度的社会价值、法律价值的实现,我们还必须不断完善这一制度。笔者认为,刑法本身遵循罪刑法定原则,故首先应当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的法律法规,使执行者可以有法可依。由于重刑主义思想的影响,社会矫正制度的发展还必须有赖于其得以宣传,使人们认识并接受,因而国家相关机关还应当加大宣传力度。针对专业人才匮乏这一点,笔者认为,国家应当增加社区矫正人才的培养,比如在相关高校开设这一人才培养的专业,提高教师水平,培养高素质人才。除此之外,还应当有明晰的执行者或者严谨的监督体系。笔者认为,可以完善检察监督制度和体系,给予执行者相应奖惩措施,以加强执行者的积极性,使得社区矫正实实在在的被践行。

总之,社区矫正制度是符合历史潮流了,随着人权民主思想的发展,轻刑化道路是一种倾向,我们国家应当不断探索,在改变中求前进,不断完善刑罚制度,从而达到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吕俊玲.浅议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J].社科论坛, 2012:236.

[2]马克昌.论刑罚的功能[J].武汉大学学报, 1995 (04) .

6.社区工作人员请假制度 篇六

(1)病假2个月以内,不限工作年限,基本工资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和月度奖全额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车补以30天为一个月计算停发月数,不足30天不停发。

(2)超过两个月不满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10年以上的,基本工资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和月度奖全额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车补以30天为一个月计算停发月数,不足30天不停发。(3)超过6个月(连续休病假超6个月,从第七个月起连续扣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满10年不满20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20年以上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和月度奖不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发。车补以30天为一个月计算停发月数,不足30天不停发。

2、产假、看护假、哺乳假。应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由领导负责审批,交局办备案。(1)产假:不满4个月流产: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假期15-30天(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下同);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假期42天;正常产假:假期98天;剖腹产:假期增加30天;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假期增加35天;实行晚育(已婚女职工24周岁生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多胎生育,每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基本工资全额计发。各项津贴补贴全额计发(绩效津贴全额计发)。车补以30天为一个月计算停发月数,不足30天不停发。

(2)看护假:自愿终生只生一个孩子的,符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在配偶产假期间给予男职工10天看护假(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3)哺乳假:符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单位批准,可给予女职工哺乳假。

3、事假。请事假1天内由科长(室主任)批准,办公室备案;2-3天由中心分管副主任或主任批准;一次事假不得超过10天,1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

(1)单月累计7天以下,工作津贴、生活性补贴和月度奖全额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

(2)单月累计超过7天不超过10天,生活型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按50%计发,月度奖不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3)当年累计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资全额计发。

7.人社局考勤制度、请假制度 篇七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机关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考勤范围

上下班、会议、学习、公益劳动、集体活动等方面。

二、考勤办法

1、采取统一考勤与自我考勤结合。统一考勤由人社局办公室负责,设立专门考勤簿,专人负责;自我考勤由本人按公务员管理股下发的手册逐日记载,做好出勤登记,每半年由办公室收集检查一次。

2、上班考勤,工作人员须进行指纹考勤,定期公布记录。

3、凡提前通知的会议、集中学习、集体劳动和有关活动,因特殊公务不能按时参加的,须先向分管局长请假,并通知办公室,没有事先请假的一律视为迟到或缺席。

4、干部职工请病、事假的,按照《虎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职工病事假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5、干部职工临时性外出从事公务,要加强相互之间通气,正副局长临时外出要与办公室打招呼,股办负责人临时外出要与分管局长请示。

三、奖惩办法

根据考勤结果,在年终奖金发放时兑现相关奖惩。

1、工作人员无故迟到、早退,一次处20元罚款。

2、外出人员未及时向办公室说明去向的,按旷工处理。

3、上班期间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包括围观人员)写书面检查,全局通报批评并处100元罚款。

(1)干私活、看电视、玩棋牌、打麻将、串岗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2)从事网络和非网络游戏、上网聊天、购物、炒股(基金)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酗酒滋事。

4、凡无故未按时参加学习、会议和集体活动者,每次处罚50元,月底累计计算。

5、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不发奖金;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报请上级部门予以辞退。

干部职工病事假管理制度

为了整顿机关工作纪律、改善工作作风,加强对干部职工的规范化管理,防止迟到早退及无故请事假影响工作,树立良好的机关工作作风和形象,依据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婚丧假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亡故时,要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要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按法律规定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15天。

4、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工资照发。

二、职工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按法律规定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45天,男职工护理假5至10天。

3、对自愿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对产妇增加奖励产假30天。

4、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三、病、事假

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休病假的,本人要先申明请假理由并附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经单位领导审核签批并将工作交接或安排好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期满返回工作岗位时要及时销假。

2、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必须离开工作岗位者,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旷工;工作人员请事假,本人要先申明请假理由,经批准并将工作安排好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期满返回工作岗位时要及时销假。

3、请病、事假的审批手续,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审批:(1)一般工作人员请病、事假,在两天以内的,由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同时向常务副局长报告;在三天以上的,由主管领导和常务副局长审核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2)副科级干部请病、事假,在五天以内的,由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常务副局长审批;超过五天的,由单位主管领导及常务副局长审核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3)班子成员请病、事假,不管多长时间,一律由常务局长审核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4、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27号)文件执行。

5、不按规定请病、事假的处理。

(1)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者,以旷工论。除按日扣发工资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2)逾假十天以内者,事后须尽快向领导陈述理由,取得同意后,可按事假对待,否则按旷工处理,逾假超过十天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三个月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四、年休假

1、年休假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执行;年休假原则上一次性休完,但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也可分段休假。

8.社区工作人员请假制度 篇八

本研究将城市社区医疗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研究主体加以讨论和研究,而实际上,目前我国并没有将城市社区医疗服务体系作为一个独立的医疗服务体系专门建设,而是从属于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因此,不管是理论界,还是实际工作中,我国城市社区医疗都与社区卫生服务“混为一谈”和“混为一体”地加以实施。本研究基于将城市社区医疗区别于社区公共卫生,而从传统社区卫生服务中独立出来加以讨论和研究的角度,以及对影响城市社区医疗就诊的制度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分析,结合我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及其运行机制的现状和我国既已形成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国情,提出完善我国城市社区医疗就诊制度的思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社区医疗“双轨双诊制度”,以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国城市社区医疗服务,构建以社区医疗服务为基础、社区医疗机构与城市医院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医疗服务体系,使社区医疗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即基本医疗服务,从而为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手术在医院、康复在社区”创造有利条件。

1 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城市社区医疗“双轨双诊制度”

1.1 社区医疗“双轨双诊制度”的基本涵义

社区医疗“双轨双诊制”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是指在强制性实行以社区首诊制为基础、为主要形式的就诊机制、就医模式的前提下,允许一部分人在相当长时期内同时可以不选择社区首诊制;二是指社区医疗可以由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两种性质的社区医疗机构提供或者说社区医疗服务可以采取由政府提供和市场提供相结合的医疗服务供给形式。

1.2 中国特色的城市社区医疗“双轨双诊制度”的基本内容

访谈调查和文献资料都证实,首诊制曾经在我国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中发挥过积极作用[1]。当时规定,职工必须在本单位职工医疗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经单位同意私自去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不予报销。这其实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区首诊制,但已充分说明只要在制度设计上事先作好规定,实行社区首诊制也不是不可能的。虽然目前在我国所有城市全面实行全科医生“守门人”的社区首诊制,条件还不成熟、制度还不完善,但社区首诊制已是国外社区医疗服务的一种普遍的可行的制度[2,3],肯定是也应该是我国城市发展社区医疗服务的改革方向。因此,我们可以采取逐步推进,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社区医疗首诊制度。其主要特色就是实行社区医疗“双轨制”,具体内容有以下两方面:

1.2.1 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城市社区医疗“双轨首诊制度” 基于目前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障(险)制度改革还正在不断完善和不断深化,在原有的体制体系下城市部分职工(主要是公费医疗享受者和部分城市的居民医保参保者)已经形成了城市医院医疗服务的既得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要统一采取社区首诊制改革,即使是要通过立法,其阻力也是可想而知的,可能需要付出较大的社会成本。因此,目前在城市中居民职工就医宜采取双轨制的社区首诊制,即规定从某年某月起,凡未有既得的任何医疗保障(险)的城市居民(包括就业人员)强制性实行社区首诊制,并实行由政府免费或部分免费提供基本医疗服务[4],这也符合新医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要求[5];而对已有既得的医疗保障利益者实行自愿性选择就诊方式,即可继续按现行方式就医,也可按社区首诊制就诊;同时要建立新生婴儿的电子个人健康档案,并以此为他(她)今后看病就诊的凭证,强制性实行社区医疗首诊制。当然,要做到这些,必须要有其他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制度机制来支撑,如社区首诊制的基本医疗服务包范围(包括药品和诊疗项目)的确定,要有相关的政策制度,依据医疗服务领域对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经验,并结合政府和社会的保障能力来确定。在制度建设初期,基本医疗服务包的范围可以控制得小一些,随着经济增长和政府投入能力的提高,再逐步扩充[4]。

1.2.2 构建“双轨制”新型城市社区医疗服务体系 采取“双轨制”重构和发展我国城市社区医疗服务体系,即在大力发展城市已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同时,允许有条件的城市、有条件的机构自行进行基本医疗服务功能和公共卫生服务功能相对分离的功能重建。一方面将原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通过培训,全面转型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人员,以进一步发展我国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更好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五项重点改革之一“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5]”;另一方面将城市部分二级综合医院转制成社区医疗机构,或制定政策引导和鼓励城市大医院的部分医生、专家到社区医疗机构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医疗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医疗服务水平。同时,允许社会以多元化(如私营、合资合作、合伙等)投资方式举办以全科医师基本医疗服务为主的社区医疗机构,积极开展社区医疗服务,从而构建新型的城市社区医疗服务体系。

2 构建中国特色的城市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

在建立有中国特色“双轨制”的城市社区医疗服务体系及社区首诊制的基础上,重新构建我国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将医疗卫生服务分为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和非基本医疗服务三个层次,按照医疗卫生服务的不同层次和范围,实行不同的医疗服务保障方式[4]。社区医疗机构主要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等基本医疗服务、慢性病管理和各种康复服务,城市大医院(包括二、三级医院)应逐步减少甚至取消一般常见病的门诊服务,集中力量诊治大病、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开展临床研究,进行人才培养,提供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等[6]。这对城市居民来说,就是要根据不同范围的医疗需求,按不同的就诊方式进行就医。从国家层面,就要制定政策制度,甚至通过立法形式,在上述社区医疗“双轨制”首诊制的框架下,建立健全规范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或法规,既要严格按照上述医疗分级服务,又要明确双向转诊的转诊标准和流程,并规范城市居民就诊的具体路径和基本规则。

具体来说,其基本要义就是城市居民须就近选择一家社区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一旦患病时必须首先到该社区医疗机构或市内联网的任何一家社区医疗机构就诊,否则,医疗费全部自付或提高自付比例或提高医疗保险起付金额(急诊除外)。社区医疗机构则根据病情,治不了的病及时转诊到相应的二级以上的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而在大医院确诊后的慢性病治疗和手术后康复或大病治疗后的康复就转到社区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和康复。

3 建立中国特色的城市社区医疗就诊的保障机制

国外社区医疗经验表明,社区医疗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度之所以能有效运作,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国家有统一的政策制度甚至立法来作保证。我国要实现上述有中国特色的城市社区医疗“双轨制度”和分级医疗的双向转诊制度,也必须要有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制度机制来作保障。

因此,在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城市社区医疗“双轨制度”及城市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的基础上,还必须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城市社区医疗就诊的保障机制体系。如:要尽快建立健全我国全科医学教育体系和全科医师培养制度,培养真正的全科医师,尽早补充和建立我国城市社区医疗全科医师的合格队伍;要建立健全严格的社区医疗机构及其全科医师准入制度,同时建立社区医疗服务人员相对较高收入的社区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予以支撑保障。为实现上述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的目标,需要从政策制度保证来实现双向转诊“能上能下”,这就要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制度和监督执行机制来保证,如要加大医疗保险政策对社区医疗机构的倾斜力度,优先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医疗机构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制定参保人到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优惠政策,降低到社区医疗就诊的参保人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比例,引导参保人到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等有关医疗保险制度、医疗费用支付机制,以及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和利益激励机制等,以让上下两级医疗机构各谋其职,城市居民就诊又可享受方便快捷、价廉质优的基本医疗服务。

摘要:基于我业既已形成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中国国情,提出完善社区医疗就诊制度的思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城市社区医疗“双轨双诊制度”、构建中国特色的城市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制度和城市社区医疗就诊保障机制,为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手术在医院、康复到社区”创造有利条件。

关键词:城市社区医疗,就诊制度,制度建设

参考文献

[1]林琼.新型医疗保障制度下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165.

[2]李满.国外如何健全社区医疗服务体系(上)[N].经济日报,2007-06-20.

[3]张泽,祁素文.国外社区卫生服务现况及启示[J].中国全科医学,2005,8(15):1283-1284.

[4]葛延风,贡森.中国医改:问题、根源、出路[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7:019-021.

[5]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Z].2009.

9.《公司请假制度》 篇九

公司员工享有国家政府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并按规定享有年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等假期。

年假休假标准为

(一)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休息5个工作日;

(二)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或年龄在35岁及以上,45岁以下),休息10个工作日。

(三)工龄满20年以上(或年龄在45岁及一上),休息15个工作日。

病假标准为。

(四)每年一月底前将本

病假休假标准为

()员工病假需于上班开始的前30分钟内,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没有及时请假的,按照旷工处理。请假一天的,病愈上班后需出事医院就诊证明,没有提供就诊证明的按照事假处理。病假超过一天的,要提供天津三级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就诊处方和病理,没有以上证明的,2天以上病假无效。经调查,就诊证明和医院病假条如有造假者,将做开除处理。

()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事假休假标准

()紧急突发事故的请假者要在上班前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并要有充足的原因说明,否则按旷工处理。上班后要当天补请假单报办公室备案。

()其余请假均应提前填写请假单,并注明请假时间。经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超过请假时间还需要继续请假的,要提前补办请假,没有办理者按旷工处理。

()原则上每个月不批准三天以上的事假,没有批准而继续休息者按旷工处理,请全体员工注意以上这点。一年累计事假超过6天者,扣发一半年年终奖金;累计超过12天者,扣发全年年终奖金。

()累计一年内没有事假的员工,年终公司将给予一次性300元的奖励。

()累计一年中旷工3次以上的旷工者,公司作开除处理。

婚假休假标准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丧假休假标准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产假休假标准

员工产假为三个月

大龄女员工四个月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员工。

职责

3.1  综合办公室负责考勤资料的审查、汇总和存档,负责考勤监督及各类假期的审核与统计。

3.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考勤真实性核查。、4

内容

4.1  工作时间

4.1.1公司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并执行法定节假日及年休休假制度,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4.1.2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在公司的,按公司规定的本部作息时间执行;工作地点在岙山的,按公司批准的岙山作息时间执行。

4.1.3特殊工作时间:因岗位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的,实行不定时或综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的岗位人员,公司不强调考勤,也不执行加班规定,岗位人员应按照岗位工作具体要求履行职责。

4.2  出勤

4.2.1按所在岗位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

4.2.2因公外出(市内)或因公出差。

4.2.3国家法定节日,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上班。

4.2.4公司因特殊原因宣布的休息日。

4.2.5年休假。

4.2.6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护理假、孕假、丧假、工伤假。

4.2.7因天气、火灾及其它未预料的灾害发生而不能正常上班,经部门领导确认情况属实的。

4.2.8

因救火、救灾等突发事件见义勇为而不能正常上班,经部门领导确认情况属实的。

4.3  假期

4.3.1法定节假日: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各一天,春节、国庆各三天。

4.3.2年休假

4.3.2.1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周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按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标准执行: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3.2.2员工休年假休假,由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在1个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上不得跨使用。确有必要跨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跨1个安排。

4.3.2.3休年休假应连续计算,但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3.2.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a、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b、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c、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3.2.5如员工假期超过4.3.2.4条款规定而当年又已享受年休假,则其已享受年休假原则上按事假处理;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在下一年休假中扣减。

4.3.3事假

4.3.3.1

经审批领导批准,因个人原因不能上班或工作时间因私请假的。

4.3.3.2事假最小单位为小时,当天请事假累计3小时按半天计,超过6小时按1天计。

4.3.4病假

4.3.4.1经审批领导批准,患病或非因公受伤不能上班的,为病假。3天以上病假,应提供公司医保定点医院的病休证明、住院证明,经公司医务室审核,人力资源部备案。

4.3.4.2病假最小单位为小时,当天请病假累计3小时按半天计,超过

6小时按1天计。

4.3.5探亲假

4.3.5.1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周年的员工,与父母或配偶不在一起居住,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利用年休假探亲。探望配偶及未婚探望父母,每年可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已婚探望父母,每四年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4.3.5.2路费按出发地至到达地直线路程交通费计算,火车按硬席座位票报销,男员工年满50岁、女员工年年满45岁并连续乘坐24小时以上的,可报销硬席卧铺票;轮船按四等舱位票报销;长途公共汽车凭票按实报销。归侨和侨眷境内路费按最近出境地报销境内交通费,境外段路费自理。不能直达且确实需要中途中转的,凭当天住宿发票最多给予不超过150元金额报销。

4.3.5.3职工探亲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须经分管公司领导同意,费用按直线列车、船票价报销,多支出部分由本人自理。

4.3.5.4往返路费按当地最新政策有关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予以报销。

4.3.6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员工持本人结婚证书,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持再婚、复婚证书,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婚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婚假在领取结婚证(再婚证、复婚证)后一周年内一次性休完。

4.3.7产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已婚女员工生育时,产前、产后连续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难产增加15天;一胎多生,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后结扎增加产假十四天;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三十天;三至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给予产假五十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产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连续计算。

4.3.8计划生育假:女员工放环给予2天休息、结扎给予21天休息,男员工结扎给予7天休息;因配偶接受绝育手术,持手术单位证明,给予3天休息,自手术之日起,一次性休完。

4.3.9护理假:男员工配偶生育(晚育),可休息5天,难产增加2天,自产妇住院起至产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休完。

4.3.10哺乳假:女员工产假后,由于特殊原因需休哺乳假的,由本人申请,经部门领导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可给予最多6个月的哺乳假期。

4.3.11女员工孕期,每月给予半天孕检时间,每天上、下午各给予一刻钟补充食物时间;妊娠七个月后,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每月给予1天孕检时间;产后,婴儿未满周岁,每天给予上、下午各半小时哺乳时间(途中时间另计),岙山女员工合并每周给予1天哺乳时间。

4.3.12丧假:员工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3天丧假,外地赴丧,按直线最短距离所需往返时间给予路程假。

4.3.13工伤假认定依照公司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4.3.14以上各类假期的假期工资,按公司薪酬管理有关制度执行。

4.4  加班

4.4.1公司薪酬体系中已把每月累计36小时(4.5天)内的加班、值班时间考虑在每月固定发放的加班工资中,月累计超出36小时时间的加班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另外计算。

4.4.2法定节假日加班计算:从当日0时开始至24时结束,当天加班超过6小时的按1天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当天最多计算节日加班时间不超过1天。在法定节假日因公出差,夜间不计加班。

4.4.3月累计超出36小时时间加班的,可以安排调休的应当给予调休,当月有请假的应当先予以抵冲。

4.5缺勤

4.5.1迟到、早退:未经审批领导批准延迟上班或提早下班。

4.5.2旷工:未经审批领导批准,擅自不上班或假期满后未续假不上班;拒不接受领导合理安排的工作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6

审批权限

4.6.1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护理假、丧假由所属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哺乳假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6.2  普通员工其他各类假期审批:一天以内的,生产部和设备技术部为所属科长,其他部门为所属主管;一天以上(包括一天续假)至五天内假期的,生产和设备技术部由科长审核、其他部门由主管审核,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主管由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五天以上各类假期由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公司领导批准。

4.6.3  部门领导各类假期由分管公司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请假按管理要求报上级公司批准后通知总经办。

4.6.4  员工需要加班的,应事先征得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分管公司领导审核、批准,月底报总经理审批。倒班岗位员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由部门负责统计,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部核对后,报总经理审批。

4.6.5  副部级及以上领导出差、请假要有书面委托授权书。

4.6.6  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在“OA”上填写《员工休假报告单》,因急事未能及时请假,需在24小时内电话或委托口头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员工各类假期均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7  考勤管理:

4.7.1月度出勤按每月1日至31日统计;出勤按上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止统计。

4.7.2公司推行以书面考勤为主,电脑考勤为辅的考勤管理模式,实行书面考勤为考勤最终依据,书面考勤统计汇总以部门为单位,在每月10日之前将上月度书面考勤统计汇总情况(附病假、工伤假、除顺产以外的产假等请假依据资料)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7.3根据考勤记录,每迟到或早退1分钟罚款5元,1小时以上的并按事假处理,未办理补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1个月内迟到或早退每累计超过3小时视为一次旷工,并按迟到或早退的时间计算旷工天数。

7.7.4上班需先在外工作或下班在外办事,不能回公司考勤的,需事先告知所属领导,所属领导应认真地行使审批权限。

4.7.5对考勤空缺,考勤管理人员应说明备案,无请假手续者视旷工处理。

4.8  本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经公司第四届职代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公司劳动用工管理。

支持性文件

严歌苓说,人之间的关系不一定从陌生进展为熟识,从熟识走向陌生,同样是正常进展。

人与人之间的缘分,远没有想像中的那么牢固,也许前一秒钟还牵手一起经历风雨,后一秒就说散就散,所以,你要懂得善待和珍惜。

人与人相处,讲究个真心,你对我好,我就对你好,你给予真情,我还你真意,人心是相互的。

两个人在一起,总会有人主动,但主动久了,就会累,会伤心,心伤了就暖不回来了,凡事多站在对方的角度想一想,多一份忍耐和谦就,就不会有那么多的怨气和误解,也少了一些擦肩而过。

做人不要太苛刻,太苛无友,人无完人,每个人都有这样或那样的缺点,重在包容。

包容是一种大度,整天笑呵呵的人并不是他没有脾气和烦恼,而是心胸开阔,两个懂得相互包容的人,才能走得越久。

人与人相处,要多一份真诚,俗语说,你真我便真。常算计别人的人,总以为自己有多聪明,孰不知被欺骗过的人,就会选择不再相信,千万别拿人性来试人心,否则你会输得体无完肤。

人与人相处不要太较真,生活中我们常常因为一句话而争辩的面红耳赤,你声音大,我比你嗓门还大,古人说,有理不在声高,很多时候,让人臣服的不是靠嘴,而是靠真诚,无论是朋友亲人爱人都不要太较真了,好好说话,也是一种修养。

俗语说,良言一句三冬暖,你对我好,我又岂能不知,你谦让与我,我又怎能再得寸进尺,你欣赏我,我就有可能越变越好,你尊重我,我也会用尊重来回报你,你付出爱,必会得到更多的爱。

与人相处,要多一份和善,切忌恶语相向,互相伤害就有可能永远失去彼此,每个人心中都有一座天平,每个人心中都藏一份柔软,表面再强势的人,内心也是渴求温暖的。

做人要学会谦虚,虚怀若谷。人人都喜欢和谦虚的人交往,司马懿说:“臣一路走来,没有敌人,看见的都是朋友和师长”.这就是胸怀。

有格局的人,心中藏有一片海,必能前路开阔,又何愁无友。

人与人相处,开始让人舒服的也许是你的言语和外表,但后来让人信服的一定是你的内在。就如那句,欣赏一个人,始于颜值,敬于才华,合于性格,久于善良,终于人品。

人这一生,遇见相同的人不容易,遇见正确的人更不容易,只有选择了合适的相处方式,带上真诚与人相处,才会走得更长,更远更久。

人与人相处,要多一份真诚,俗语说,你真我便真。常算计别人的人,总以为自己有多聪明,孰不知被欺骗过的人,就会选择不再相信,千万别拿人性来试人心,否则你会输得体无完肤。

人与人相处不要太较真,生活中我们常常因为一句话而争辩的面红耳赤,你声音大,我比你嗓门还大,古人说,有理不在声高,很多时候,让人臣服的不是靠嘴,而是靠真诚,无论是朋友亲人爱人都不要太较真了,好好说话,也是一种修养。

俗语说,良言一句三冬暖,你对我好,我又岂能不知,你谦让与我,我又怎能再得寸进尺,你欣赏我,我就有可能越变越好,你尊重我,我也会用尊重来回报你,你付出爱,必会得到更多的爱。

与人相处,要多一份和善,切忌恶语相向,互相伤害就有可能永远失去彼此,每个人心中都有一座天平,每个人心中都藏一份柔软,表面再强势的人,内心也是渴求温暖的。

做人要学会谦虚,虚怀若谷。人人都喜欢和谦虚的人交往,司马懿说:“臣一路走来,没有敌人,看见的都是朋友和师长”.这就是胸怀。

有格局的人,心中藏有一片海,必能前路开阔,又何愁无友。

人与人相处,开始让人舒服的也许是你的言语和外表,但后来让人信服的一定是你的内在。就如那句,欣赏一个人,始于颜值,敬于才华,合于性格,久于善良,终于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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