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2024-09-10

××省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精选7篇)

1.××省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篇一

河东区进一步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根据xx、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有关文件要求,为迎接省、市人民政府对我区进一步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检查验收,确保我区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验收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务实、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检查验收,确保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不走过场。验收目标:通过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使违规设立的各类工业园区得到清理和规范,使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得到依法查处,使土地市场秩序和土地执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检查验收的重点:各街道办事处对以各种名目圈占集体土地、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是否摸清了底子并及时上报;违法用地补办完善手续是否达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违规建立的各类工业园区,是否进行了清理;是否存在非法批地、越权批地的现象。

三、检查验收的标准检查验收采用百分制,80分以下为不达标,81分至90分为基本达标,91分以上为达标。

(一)认真贯彻xx、省、市政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满分20分)

1、领导高度重视。把清理整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成立了领导机构,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有关部门切实参与。根据要求,对本辖区治理整顿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召开了动员会议,制定了工作方案,并认真进行了督查。(10分)

2、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门队伍,工作积极主动,组织严密,措施得力。(5分)

3、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分析本辖区土地市场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5分)

(二)园区用地清理取得明显成效(满分20分)

1、根据《xx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30号)精神,已停止设立新的工业园区,停止扩区(10分,继续违规设区、擅自扩区的不得分)。

2、根据《xx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7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70号文件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发〔~〕67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开发区(园区)清理整顿核查统计表〉的通知》(国土资发〔~〕94号)的要求,已摸清园区的底数,并如实上报,对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采取了撤销、摘牌等整改措施。(10分。底数不清的扣3分,没有如实上报的扣3分,没有采取整改措施的扣4分,没有摘园区牌子的不得分)

(三)摸清底子,依法补办完善土地使用手续(满分60分)

1、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中,违法用地摸底彻底、全面,底数准确。(10分,每遗漏一宗地扣0.5分)

2、在清理期间,本辖区没有顶风而上、出现边整边犯的重大土地违法行为。(20分。每新发生一宗重大土地违法案件扣2分)

3、清理出的违法用地,及时补办完善用地手续。(20分。每发现一宗未及时补办完善用地手续的扣3分)

4、对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等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10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扣2分;发生严重侵犯农民利益、引发群众集体到省、进京上访的不得分)

四、检查验收的方法、步骤和要求

(一)检查验收的方法、步骤检查验收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对各街道办事处逐一进行验收。11月下旬,区政府对各街道办事处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先听取各街道办事处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后进行实地检查。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分成三个小组,第一小组负责高都、河东、付庄街道办事处的检查验收,第二小组负责盛庄、册山街道办事处的检查验收,第三小组负责汤庄、罗西、双月湖街道办事处的检查验收。

(二)检查验收的要求

1、区政府成立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会议,对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达标的街道办事处,限期改正。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的,全区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检查验收要从严掌握。对验收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区土地管理部门要暂停受理当地建设用地报件。到期仍不达标的,将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省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篇二

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

(京政发〔2004〕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依法用地、合理用地、集约用地,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严厉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现就进一步治理整顿全市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全面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学习和宣传,进一步增强依法保护和节约土地资源的意识,切实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率,调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将土地管理纳入干部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强土地规划管理,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加快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抓紧区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的衔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规划管理,坚持做好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确保土地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征用和占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并纳入建设用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土地审批,杜绝土地征用和占用的违规操作。

严格执行非农建设用地的“六个不报批”,即: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验收不合格的、未按规定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没有建设用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已批准的建设用地仍有闲置的、没有通过建设用地预审的、不符合本市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能办理相关的用地手续。

三、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基本农田和耕地的保护,坚决遏制乱占耕地现象。加快推进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五个不准”的规定,即: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外,非农业建设项目不准占用基本农田;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城市、卫星城、中心镇周边、交通沿线等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随意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

展林果业;不准以调整农业结构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各级政府要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依法履行补充耕地责任,确保耕地的占补平衡。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改革土地征用制度和安置补偿办法,保护失地农民利益

改革和完善征地程序,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加快实行征地公告制度、征地价格听证制度,完善征地争议的调处和裁决办法。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用地的范围,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制定全市征地补偿最低标准。严格执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办法,依法实行征地拆迁补偿。

改革并逐步完善失地农民的安置补偿政策,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征地补偿费用应首先用于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当地政府应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就业渠道统一管理。征用集体土地的,根据集体经济组织的意愿,有条件的可采取留地安置的方式,解决农民生产、生活问题。加强征地补偿款监管,防止拖欠、挪用,确保失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用土地,必须经其成员全体大会或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决定,进行公示,并按程序报批;占地后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规定,理顺村民的利益关系。

五、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推进城市化进程

坚持集约用地。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通过土地置换和土地周转,加快中心镇建设和旧村改造,支持农民向中心镇和中心村集中。引导乡镇企业用地走集约化道路,拓宽城乡发展用地空间。

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探索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合法途径和方法。

加快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企业用地和农民宅基地的确权发证工作。

切实做好农村集体企业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处置工作,支持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六、整合开发区土地资源,规范乡镇工业用地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治理整顿各类开发区的要求,加大撤并力度,坚决压缩开发区规模。开发区清理整顿任务完成之前,除国务院和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且没有擅自扩建的开发区外,一律暂停其它各类开发区建设用地的审批。凡擅自扩建的,一律按规划核减面积,由区县政府依法收回所占土地并组织复耕,严禁弃耕撂荒。

开发区和乡镇工业用地征地,均不得拖欠农民征地补偿款和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对拖欠的要严格追缴并追究责任。改变远郊区县土地出让金收缴方式,由自收自缴改为市级财政统一收缴,即缴即返。

制定全市开发区用地和乡镇非农用地管理政策,引导开发区和乡镇二、三产业用地向“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方向发展。

七、全面推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和土地储备制度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作用。严格控制经营性用地协议出让,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项目用地都应进入土地交易市场公开交易,确保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要完善经营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操作程序,减少环节,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为投资人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对协议出让土地的历史遗留问题要继续进行清理,及时公告,限期妥善解决。

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加强对出让后的用地管理,加大对闲置用地和违反出让合同建设项目的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均不得搞土地招商,不得擅自以联建、合建等方式自行转让存量国有划拨土地。

大力推行土地储备,加强土地整理储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通过征用、收购、收回和置换的方式实施土地储备。土地储备实行规划和计划管理,理顺土地管理供应程序。

坚持政府对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应土地,避免多头供地、低价出让土地,防止恶性竞争。

八、依法行政,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依法加强土地管理,坚决打击违法乱批滥占耕地,杜绝不按法定程序用地行为。政府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强化内部责任,严格把关,切实从源头上防范违法用地。

各级政府要全面推行和落实土地执法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健全区县、乡镇、村三级执法监察网络,积极推行国土资源管理特邀监察员、监督员、信息员制度,建立违法用地举报奖励制度。继续开展国土资源执法模范乡镇创建活动。

切实解决违法批地、违法违规出让土地和征地中损害农民利益问题,坚决纠正未批先用和土地专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针对群众集体上访、重复上访反映的违法用地案件进行重点查处。对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土地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向社会公布。各级国土房管部门要与监察部门和司法机构加强工作联系,加大对违法用地的监督和查处力度。

九、加强土地管理部门的自身建设,积极推进管理体制改革

全市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结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开责任部门、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期限、收费依据和服务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土地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实行土地管理重大问题的听证会和会审制度,切实落实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完善土地管理中依法行政的监督机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继续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开展网上审批,全面推行一站式全程代理服务,改善和优化全市土地管理的办事环境。加强基础工作,确保各项土地统计数据资料的准确性、时效性。

3.××省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篇三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3〕77号 【发布日期】2003-11-12 【生效日期】2003-11-1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3〕7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自今年2月全市开展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以来,经过各地区和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7月31日和9月5日,国务院、省政府分别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对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进行了进一步动员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督查组对我市督查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推进我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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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思想,充分认清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重要性

? 土地是民生之本,保护土地是一项基本国策。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既是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也是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推进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强化政府对土地的宏观调控和集中统一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根本要求。我国人多地少,土地后备资源不足。具有稀缺性和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已成为一些利益集团和个人非法获利的途径,必须充分认识土地市场要素的极端重要性。保持粮食供给,关键在保护耕地。我市作为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保护耕地尤为重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就是保护农民利益,就是维护社会稳定。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是消除土地寻租温床,反腐倡廉的实际行动,就是要从土地资源管理的制度入手,从源头上遏制土地批租中的腐败行为,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环境。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清进一步推进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统一行动,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抓住机遇,进一步增强搞好治理整顿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研究解决土地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保障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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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突出重点,加大推进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力度 ? 按照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督查组的意见,要突出

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全面清理和规范各类开发区、园区

? 清理和规范各类开发区、园区是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重点。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要求,对各类开发区、园区的清理情况进行一次复查,进一步摸清底数。对已清理出的各类开发区、园区要认真整顿规范,组织制定和实施整改措施。各类开发区、园区要科学合理地规划,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对未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该合并的合并,该撤销的撤销。对经整改后认定符合规划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需保留的,要按规定程序逐级补办完善审批手续,支持其规范发展。已批准的各类开发区、园区,在具体项目用地时,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决杜绝私占滥占土地和无项目用地行为。

(二)认真搞好自查自纠

?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照市政府办公厅年初下发的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主动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查找在土地市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能解决的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要逐级汇报,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解决问题关键是认识要到位,措施要可行,行为要规范。要立足改革,查清问题,依法治理,务求实效。

(三)加大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非法占用、非法交易、擅自改变用途、非法批地、暗箱操作等土地违法违纪案件,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对整顿中清查出的遗留问题,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对违法事实清楚、情节恶劣的重大问题要从严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各级监察、公安、检察部门要加强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配合,认真受理并抓紧查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移送的土地违法案件,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四)大力推进土地收购储备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 要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大土地收购储备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的力度。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制定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和经营性项目用地计划,提高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对城市旧区改造、新区开发、国有企业退城进郊、退二进三的土地,要全部纳入收购储备渠道,由政府统一管理,统一供地。对经营性项目用地,城市规划部门要提前制定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编制出让方案,全部进入土地市场规范交易。严禁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以兴办科技、教育等产业名义取得享受优惠政策的土地使用权后,用于经营性项目,必须坚决制止和纠正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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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领导,确保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落到实处

? 各级政府要放眼长远,守土有责,切实加强对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务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取得实效。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调整充实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由石忠信市长任组长,聂云凌副市长、高迎祥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建委、发展计划委、农委、城市规划局、房产住宅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法制办、开发区管委会、松北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研究推进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杨学春担任。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经济任务和严肃的政治任务,切实摆上工作日程。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县(市)政府要结合实际,相应调整充实领导机构,建立起层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为治理整顿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涉及广,影响大,需要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营造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近日,将由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成由市国土资源局、建委、城市规划局、发展计划委、监察局、财政局、法制办、审计局参加的督查组,对主城区及12县(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联合督查。

(三)集中时间,保证质量。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全省和全市的统一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扎实工作,保证质量,在11月末之前,必须完成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各项工作,迎接国家和省政府总结验收。各县(市)政府要于11月25日前将治理整顿工作总结报市政府。??

二○○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4.××省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篇四

首先,我代表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对xx组长带队的xx检查验收组,来我市检查验收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表示真诚的欢迎。

土地问题事关国计民生。xx是一个资源小市,土地资源尤其匮乏。xx市委、市政府对土地管理工作历来比较重视,早在1999年就对土地开发实行了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招标出让和统一监督,XX年又把土地交易纳入统一招投标平台,在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基础上,逐步把土地二级市场纳入公开交易范围。近年来,市政府每年召开土地管理工作会议,每年组织土地执法检查,全市已连续八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达到了保护耕地与保障用地双赢。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土地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由此也在土地市场中产生了一些不规范问题,如开发区、工业区过多过滥,少数企业以项目为名圈占土地等等。这些问题不解决,将会严重危及xx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市委、市政府认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xx作出的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等一系列重大决策,服从大局,令行禁止,这既是我们的政治责任,同时也必将有力地推动xx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与协调健康的发展。按照党中央、xx的统一部署和xx省委、省政府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的要求,我市以坚决的态度和扎实有效的措施抓落实、抓督查、抓整改,认真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通过一年多的努力,我市土地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开发区(园区)多、孝散状况有了明显改观,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得到严肃查处,被征地农民利益得到有效维护,较好地完成了治理整顿的阶段性工作任务。

一、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

去年3月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我市迅速把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把行动统一到依法治理上,把目标统一到规范市场上,坚决、有力地推进这项工作。第一,深入发动,统一思想。市政府先后四次召开全市性会议进行专门部署。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情况汇报,进行专题研究。去年8月28日至29日,市政府集中两天时间召开工作务虚会,专题研究土地问题,明确提出了规范用地、集约用地的要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就土地问题开展调研,反复强调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严肃性,并要求全市各级认真学习xx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层层发动,大家充分认识到,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是实践xxxx重要思想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事关xx的长远发展和子孙后代,事关广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我们必须坚决贯彻中央决策,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做好这项工作,对上级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思想上的共识为全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矗

第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治理整顿一开始,市委、市政府就强调,这项工作事关全局,各级各部门都必须切实负起责任来,齐抓共管,强势推进。市、县两级都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还明确一位副市长集中精力、集中时间主抓这项工作。全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基本形成了各级政府统一领导,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国土部门为主,其他部门积极参与配合的工作格局。

第三,完善政策,规范管理。市政府先后以市长令等形式出台了《xx市区土地使用权交易暂行规定》、《xx市土地储备办法》、《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实施意见》、《市区征用集体土地办法》、《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关于促进市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各县(市)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结合各地实际,出台了数十个实施意见或配套文件,以完善的政策促规范管理,落实治理整顿要求。

5.××省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篇五

【发布文号】办字[2003]112号 【发布日期】2003-10-24 【生效日期】2003-10-2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对全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办字[2003]11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成效,根据省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精神,省将于今年11月上旬,组成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中小企业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六个联合检查验收组,对全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全面检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70号、国办发明电〔2003〕30号文件要求和全国、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全省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字〔2003〕1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办字〔2003〕76号)的安排部署,以科学、务实、严肃、认真的态度,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严格验收,确保工作不走过场。

(二)重在整改。重点检查各地对土地市场秩序存在问题的自查自纠整改情况,主要是违规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园区)是否得到清理,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是否落实,非法占用和转让土地的行为是否受到查处,土地管理的依法行政水平是否明显提高。

(三)从严掌握。检查验收不得随意降低标准,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不能通过验收。整改期间,省国土资源厅将暂停受理当地建设用地报件、暂停下达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暂停城市规划区内新增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

二、检查验收标准

(一)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治理整顿工作。

1、各级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主动协助,其他领导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与,根据治理整顿工作的要求,对本地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和认真督查。

2、认真分析本地土地市场秩序中的突出问题,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取得明显成效。对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等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高度重视,并采取了有效措施。

3、对本地出台的与土地市场有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行清理,撤销或修订了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督查组提出的督查意见,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

(二)治理整顿开发区(园区)用地取得明显成效。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0号)要求,已停止审批设立新的开发区(园区),停止扩区。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和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的要求,已摸清开发区(园区)底数,并如实上报。

3、对开发区(园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市总体规划圈占的土地,已经或者正在复耕、恢复原用途;已开发建设的土地,不能复耕或者恢复原用途的,已经或者正在按照建设用地总规模不扩大、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的原则依法修改用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从所在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剩余建设用地指标中核减。

4、开发区(园区)用地虽经依法批准,对缺乏建设条件、项目资金不落实、尚未开发建设的,政府依法收回了土地。依法收回的土地能够复耕的,已经或者正在组织复耕。

5、开发区(园区)建设用地实行了集中统一管理,违法下放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供地审批权以及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权等错误做法得到纠正。

(三)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1、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11号)实施前遗留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清理,按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进行了地价评估、集体决策,并将受让人及受让地块位置、面积、用途、成交地价等向社会公布。

2、2002年7月1日以后,经营性用地已经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对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行为进行了纠正。

3、开发区(园区)内的经营性用地,已由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统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4、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经营性用地出让的问题得到纠正,对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

(四)执法不严得到纠正,制度建设明显加强。

1、土地市场建设各项制度未建立或者不完善的,在治理整顿期间建立或者完善,并有效地贯彻执行。

2、国土专项资金管理违反财经纪律、特别是违反国家“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问题得到纠正。

3、非法占用、转让土地的行为得到查处,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或曝光。

4、对未经依法批准的用地行为,负有责任的政府领导、主管部门领导已经作出深刻检查。对违反规划批地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已经进行了严肃查处。

5、通过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土地管理的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三、检查验收办法

设区市政府对所辖县(市、区)要逐一检查验收,于10月31日前向省整顿督查办公室报送整顿情况工作报告和各项统计表,并向省政府申请检查验收。省政府将对设区市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并对部分县(市、区)进行抽查。有20%以上县(市、区)验收不合格的设区市,不得向省政府申请验收。

检查验收采取听取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调阅台账、卷宗、图件,核查相关资料和数据,实地抽查,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每市检查时间为2―3天。

四、分组安排

第一组:邯郸、邢台市

第二组:石家庄市

第三组:保定、廊坊市

第四组:沧州市、衡水市

第五组:唐山、秦皇岛市

第六组:张家口、承德市

以上各组均由省国土资源厅领导带队,成员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中小企业局各1人组成。

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6.××省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篇六

一、工作目标

经过全市范围的集中整顿和治理,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得到遏制,各主要违法违规案件得到有效查处,犯罪分子受到有力的制裁。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落实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初步建立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各种市场主体行为逐步规范,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2006年重点抓好国务院确定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打击商业欺诈四项重点,同时抓好安全生产、药品、农资、医疗服务市场等社会热点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尤其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将整规工作延伸到农村市场。各专项整治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市政府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市经贸委设立办公室,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的协调、督促工作。市委、市政府继续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200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各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继续围绕省政府确定的“五类产品、一个行业”的主要食品污染开展全面治理。

1、畜牧业产品:责任单位:市畜牧水产局、市工商局、市经贸委,市卫生、公安等部门配合。实行定点屠宰区域的猪、牛、羊定点屠宰率均达到85%以上;上市猪、牛、羊肉卫生指标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加快规模饲养场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品牌肉上市;生产和流通环节生猪“瘦肉精”检出率、上市禽类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和鲜牛奶抗生素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

2、种植业产品: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工商、卫生、粮食、质监等部门配合。上市蔬菜重金属残留抽检超标率、上市主要水果、主产区茶叶生产环节农残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5%以内;稻谷农残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

3、水产品:责任单位:市畜牧水产局,市工商、卫生等部门配合。主要水产品(虾、大黄鱼、罗非鱼、鳗鲡)药物残留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上市立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

4、饮用水: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卫生局,市质监局、水利局配合。市、县以上城市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二次供水清洗率达80%以上,4项常规指标合格率达95%以上;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市场卫生指标抽检合格率均达95%以上;新建村级供水设施1500个,行政村所在地供水覆盖率80%以上。

5、加工食品: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卫生、工商等部门配合。全市酱油、食醋、鱼露、豆腐等豆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96%以上;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等)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大米、食用油黄曲霉毒素B1市场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2%和1%以内,食用油过氧化值、酸值市场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3%以内;小麦粉增白剂等各种添加剂市场抽检合格率、肉蛋乳再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8%以上;罐头、糕点、饲料、酒类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1%以上。

6、餐饮业食品: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工商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全市餐馆(酒家、酒楼、饭庄等)、小吃店、快餐店、食堂、企事业和学校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各项卫生指标基本达到《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建立大中型餐饮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城区学校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各类熟食摊点食品基本符合国家或省有关食品卫生标准。

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监管重心下移,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加大治理力度,加快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三网”建设。

(二)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全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协调督查及日常工作。继续按照《南平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印刷复制为重点环节,以假冒商标、侵权盗版比较集中的地方为重点区域,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1、保护商标权:责任单位:市工商局。以保护高知名度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核心,以食品、药品、农资等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商标为重点监管对象,以商标印制、定牌加工、展销会、星级宾馆卖场等重点监管环节,以利用企业名称侵犯驰名著名商标权益行为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的侵权行为为整治重点,加大商标执法保护力度。市工商局制定了“2006?2010年培育商标品牌工作规划”及“2006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行政指导工作方案”,要付诸实施。

2、保护著作权。责任单位:市版权局。一是开展打击盗版软件、印刷环节侵权盗版和盗版音像制品三个专项行动,坚决铲除侵权盗版行为。二是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上半年全面完成市直单位软件正版化,切实做好县级人民政府软件正版化的督导工作,安排部署全市网吧和印刷企业的软件正版化。市本级网吧上半年完成,各县(市)网吧及印刷企业于年内完成。同时在大中型企业推行使用正版化软件。三是开展版权服务,代理登记业务。今年重点做好武夷山茶叶品牌的版权保护。

3、保护专利权。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配合。要以“3?15”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保护知识产权日、“12?4”普法宣传日为契机,开展以保护知识产权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严厉打击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商品行为及专利诈骗活动,维护专利市场秩序。

(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配合。要认真贯彻落实《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依法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要加强对传销活动多发区、易发区等重点地区的巡查,特别是强化对出租房屋的监控,继续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拉人头”、“团队计酬”和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的行为;切实做好直销企业的准入、监管和规范,对直销员招募、培训、计酬等关键环节的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加强舆论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防范和抵制传销的能力。

(四)打击商业欺诈行为:由市整规综合办总牵头。

1、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整治医疗、保健品、药品、化妆品的虚假违法广告。建立广告监测信息化网络,进一步完善落实广告监测通报、违法广告警示、广告媒体约谈、广告监管联席、广告行业自律等制度。实行《媒体广告信用评分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加强对买卖、加工承揽、旅游、房地产、重要生产资料等合同的行政监管,打击设置合同陷井、骗取合同保证金、实施合同诈骗等合同欺诈行为。加强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开展打击合同霸王条款专项执法行动;打击中介组织发布虚假信息骗取钱财的违法行为。

2、打击内贸活动中的商业欺诈行为。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工商局、物价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整治商业零售企业违规促销行为,非法占压、骗取供应商货物行为,服务业违规经营行为,虚构或夸大特许品牌、骗取加盟费行为。

3、打击外经贸活动中的商业欺诈行为。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南平海关、南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金融等部门配合。重点是加大对针纺织品、服装出口的监管力度,加强与海关、金融、税务部门沟通,严防骗税、虚开出口增值税发票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市政府安委会组织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继续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实现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状况继续好转。重点是: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矿产资源秩序及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烟花爆竹及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建筑施工与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建设局;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地方海事局;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质监局;旅游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范围),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范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六)药品市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药监局,市工商局、卫生局、计生委等部门配合。重点整治制售假劣药品、药械行为,无证经营药械以及虚假药械广告行为。完成国家局部署的中药饮片、中药材市场及疫苗市场专项整治;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管网络,村级覆盖率达95%以上;行政村药品供应网络配送到村达95%以上;加大药品抽验、快检工作力度;推进乡镇以上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村及城乡结合部药品质量检查,重点查处农村卫生院(所)、乡村药店的假劣药品和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查处保健品店、兽药店非法销售药品的行为。鉴于延平区没有成立药品监管机制,该项工作由延平区政府负责督促区卫生局、计生委、畜牧水产局等职能部门做好辖区涉药单位的自查自纠和监管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督促各乡镇配合抓好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

(七)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配合。重点抓好肥料、农药、种子、兽药、饲料等农资专项治理。农业部门要把监管重心下移,要将执法和监管的触角延伸到农村,加大对农村农资市场的巡查整治力度,创新农资打假机制;供销部门重点是加强农资规范经营,以质量、价格、服务取信于民,服务“三农”。把好进货关,推行放心农资下乡,加快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合力打造闽北“龙得宝”农资连锁配送经营服务网络。在科技服务上,部分庄稼医院实现高级农艺师、庄稼医院、厂家电脑联网并进行远程网上咨询和农作物病虫害诊治,结合农资行业特点,加强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建设,推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顺利开展,净化农村农资市场。

(八)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计生委、科技局、军分区后勤部等部门配合。继续以打击非法行医为重点,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末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抓好其它各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要求

7.××省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篇七

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工作,好范文,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合理控制社会医药费用水平的“德政工程”,是贯彻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根据中纪委二次、省纪委三次、市纪委四次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围绕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和把社会医药费用不合理负担减下来为目标。严肃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商业贿赂行为;对药品价格虚高,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虚假药品广告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药品全面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解决医疗服务中索要和收受“红包”的问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取缔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行为。

二、工作任务

(一)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必须建立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监督制约机制,严禁医疗机构主要领导自主购买药品器械,要充分发挥医院药事委员会的作用,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做到程序科学、规范、透明,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严明纪律,严肃查处药品购销及使用过程中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为确保药品质量及价格合理,所有县直医疗机构必须参加药品集中招标,严禁招标以外以低价、回扣等形式搞私下供购。各级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促销费、开单费、处方费、信息费等各种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全面推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制度,科室奖金提成与药品收入脱钩,切断临床科室及医务人员与药品营销之间的关系。

(四)严禁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查处无证经营、违法经营等问题。

(五)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政府制定的医疗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各医疗单位要上墙公布药品人格及各种医疗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3月25日——4月25日)

1、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和医务人员学习《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搞好动员,找出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集中进行整治。

2、根据县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的要求,制定《汝南县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和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26日——5月31日)

各医疗单位和药品经营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照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三)专项检查阶段(6月1日——6月20日)

县纠风办、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医疗单位和药品经营企业组织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检查内容是:

1、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是否落实,组织是否健全,是否发挥了药事管理委员会的职能,是否做到了程序科学、规范、透明。

2、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是否有招标以外低价、回扣等任何形式搞私下采供,是否有以促销费、开单费、处方费、信息费等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各单位采取了哪些措施,效果如何?

3、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4、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政府制定的医疗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和各种医疗收费标准上墙制度是否落实。

5、医疗单位是否有药品人格虚高,制售使用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是否进行了虚假药品广告。

6、药品经营企业证照是否齐全,购销渠道是否全法,入库验收是否规范,是否有超范围经营行为,购销制度是否完善。

7、医院制剂是否在市场销售或变相销售现象,是否经营有假劣药品、医疗器械。

(四)整改验收阶段(6月21日———7月20日)

各单位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写出专题报告上报县纠风办、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确保纠风工作落到实处。县纠风办将组织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药品购销中不正之风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提高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坚决克服畏难情绪,松懈情绪,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必须把这项工作列入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成效不大的单位,严肃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县纠风办、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到位,影响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工作任务落实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实行诫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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