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增资流程

2024-10-16

外商独资企业增资流程(共11篇)

1.外商独资企业增资流程 篇一

外商投资企业

申请增资审批报送文件目录

1、企业方向外经贸局递交增资申请书;

2、企业最高权力机构的决定或决议;

3、合同修正案(非独资企业)、章程修正案;

4、国税、地税部门出据的《完税证明》;

5、关于企业税后分配利润确认书原件;(以税后分配利润增资用)

6、《验资报告》复印件;

7、上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

8、企业批准成立和变更的有关文件:《合同》(非独资企业)、《章程》、《批复》、《营业执照》副本、《批准证书》的复印件;

9、《批准证书》两份原件;

10、《可研报告》;(新上项目、扩大生产规模等)

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批复》;(新上项目、扩大生产规模等)

12、有权国土部门对项目用地情况的说明;(新上项目、扩大生产规模等)

13、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有关限制性行业规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对增资项目的核准意见;(新上项目、扩大生产规模等)

14、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文件。

如增资部分用于新上项目、扩大生产规模等方面,还需到发改部门进行立项核准。

2.外商独资企业增资流程 篇二

关键词:银行贷款,融资约束,恶性增资

一、引言

Staw于1976年首次提出了恶性增资 (Escalating Commitment) 的概念, 此后各学科领域的学者纷纷对此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恶性增资是指对于已经投入大量资源但前景并不乐观的项目, 决策者仍然坚持增加额外投入的行为 (Wilson和Zhang, 1997) 。其中, “前景并不乐观”是指该项目的净现值为负, “额外投入”是指货币资金、时间以及精力等资源的投入。例如, 1992年福州市政府开始了长乐国际机场项目, 该项目投资预算为17亿元, 然而其初始筹得资金仅4亿元左右。在随后的项目建造过程中, 成本大幅超支, 在投入27亿元后, 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于1997年正式通航。通航后, 项目出现严重亏损, 4年负债达30多亿元。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 我们可以看出, 由于决策者不当的继续增资行为, 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如今, 在诸多制约我国企业发展的体制性因素中, 最为突出的就是上市公司的外源融资障碍。在我国以间接融资为主导的金融体制下, 银行信贷融资是企业外源融资的主渠道。2010年我国企业83%的融资都来源于银行借款, 而企业债券和股票的直接融资仅占社会融资总量的17%左右。企业信贷融资获得的难易程度又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经营战略活动。因此, 本文以银行信贷融资可获性为切入点, 探讨了企业融资难易程度与恶性增资现象之间的关系, 并且进行了实证分析, 既丰富了恶性增资研究的基础理论, 同时这也是本文的创新之处。

二、文献回顾与理论分析

(一) 银行信贷融资可获性

自从Stigliz和Weiss (1981) 等将不完全信息理论引入企业信贷融资研究以来, 信贷配给现象已经成为各学者研究信贷融资的重要问题。国内外学者认为影响企业信贷融资可获性的主要因素包括融资技术的创新、融资环境的改善、金融市场结构的优化以及竞争程度的提高 (Berger和Udell, 2006) 。其中, 李志赞 (2002) 建立了一个企业融资问题的分析框架, 通过创建数学模型分别探讨了不同银行业结构对企业贷款可获性的影响, 最终得出中小金融机构的信息优势、数量和中小企业融资总额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的结论。罗正英 (2010) 等从企业家异质性特征与金融市场化程度角度, 考察了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可获性的影响因素。另外, 周中胜 (2010) 、刘焕蕊 (2011) 等分别以企业家能力、企业信用评级和会计信息质量为切入点, 探讨了中小企业银行信贷融资可获性的问题。

通过上述文献回顾, 我们不难发现, 现有研究主要集中于银行信贷融资可获性的影响因素, 却很少有学者针对其经济后果进行研究, 如信贷融资可获性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进一步来看, 信贷融资可获性对企业恶性增资行为影响的研究更是一片空白。信贷融资可获性属于企业债务融资的研究范畴, 而企业的融资活动又进一步制约了其资本投资行为。因此, 银行信贷融资可获性是影响企业恶性增资行为的一种重要因素。

(二) 恶性增资

关于恶性增资的研究文献, 主要集中于恶性增资的解释理论和驱动因素两个方面。刘超 (2004) 认为, 驱动因素是那些直接导致决策者做出恶性增资决策的因素, 而解释理论揭示的是决策者做出恶性增资决策的内在机理, 驱动因素是按照解释理论的机理发生作用的。

首先, 关于恶性增资的解释理论方面, 已有研究主要从决策者的信息处理能力局限性出发, 探讨了恶性增资的内在机理。如自辩理论 (Arkes和Blumer, 1985) 、期望理论 (Vroom, 1964) 、前景理论 (Staw, 1976;Brockner, 1992) 。与以往研究不同, 1989年Kanodia等从决策者完全理性角度出发, 在代理理论的框架下将恶性增资归因于动机和激励因素。

其次, 关于恶性增资的驱动因素方面, 归纳起来主要有:项目的高收益 (Staw和Ross, 1987) 、高退出成本 (Ross和Staw, 1993) 、完成程度 (Garland和Conlon, 1998) 、财务预算 (Tan和Yates, 2002) 等是导致恶性增资的项目因素。心理预算 (Heath, 1995) 、认知偏差 (Keil等, 2007) 、预期后悔 (Wong和Kwong, 2007) 等, 这些因素是导致恶性增资的心理因素。过度自信 (Whyte和Saks, 2007) 、理性或是非理性思维风格 (Wong等, 2008) 、A型人格 (Schaubroeck和Williams, 1993) 、大五人格 (Moon等, 2003) 等, 这些因素是导致恶性增资的个体差异因素。竞争 (Haunschild等, 1994) 、决策类型和目标 (Weber和Zuchel, 2005;Karlsson, 2005) 、奖励方式 (李伟和唐洋, 2010) 、代理关系 (Salter和Sharp, 2001;唐洋等, 2010) 、文化 (于窈和李纾, 2006) 等, 这些因素是导致恶性增资的情景因素。

孟猛 (2007) 认为, 企业发生恶性增资现象的两个必要条件为:一是决策者有继续投资的意愿;二是企业能为继续投资提供资金支持。即只有当企业能为继续投资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时, 恶性增资现象才可能发生, 否则即使决策者有继续投资的意愿, 企业也没有发生恶性增资行为的能力。通过上述文献回顾可知, 现有文献几乎都隐含假定企业可以提供足够的项目资金, 因此大部分学者均围绕着第一个必要条件展开研究, 而针对第二个必要条件的研究较少有人涉及。然而, 资源是相对紧缺的, 对于投资项目而言, 企业很少能够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从这个角度来看, 我们认为仅从第一个条件分析恶性增资行为, 而忽视再投资决策过程中的资金约束因素是片面的。虽然孟猛 (2007) 从宏观层面上对融资约束与恶性增资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理论分析, 但是他并没有从微观角度针对上市公司进行实证分析。

(三) 理论分析

MM理论认为在一个完美的资本市场中, 企业的投资行为不会受到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它仅仅与企业的投资需求有关。虽然在MM理论框架下, 可以推出企业融资与企业价值无关, 并且可以进一步推出融资活动与企业的投资活动以及投资选择无关;但是MM理论是建立在完美的资本市场上的, 随后的研究表明, 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问题, 企业的投资行为必然受到融资约束的影响。

在企业投资项目的再决策过程中, 此时的资金状况影响了管理者的决策结果。当企业可支配资金充裕, 且管理者有继续投资的意愿时, 企业才可能发生恶性增资行为;相反, 即使管理者有继续投资的意愿, 但此时企业没有充足的资金, 那么这种增资行为也不可能发生。

对于普遍存在融资约束的我国企业而言, 内部资金基本上无法满足其投资需求, 因此外部融资对于企业的战略活动具有重要影响作用。根据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 银行信贷融资是企业获得外部融资的主要方式。企业的信贷融资可获性越强, 其贷款成本就越低, 因而企业获得银行信贷融资的难易程度必然会影响其随后的投资选择。如果企业获得银行信贷融资较为容易, 那么当项目开始出现亏损迹象时, 由于考虑到其较少的融资成本, 决策者往往会继续增资, 最终导致企业发生恶性增资行为;相对地, 如果企业获得银行信贷融资较为困难, 那么当项目开始出现亏损迹象时, 决策者往往由于较高的融资成本而放弃对其继续增资, 最终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发生恶性增资行为的概率。因此, 银行信贷融资可获性客观地影响了管理者的投资决策过程, 进而对企业的恶性增资现象产生影响。

三、研究设计

(一) 样本选取与被解释变量的度量

本文采用了唐洋 (2010) 等学者的度量方法度量恶性增资, 在Richardson (2006) 过度投资模型基础上进行适当修正, 其度量模型见式 (1) :

模型中各变量的含义及估算见表1 Panel A。

我们选取了2005~2009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 所需数据均来自于CCER数据库。其中, 确定公司发生恶性增资行为的步骤是: (1) 选取2003~2009年沪深两市除金融企业外, 主营业务利润逐年下降直至为负的公司, 取这些公司在2005~2009年之间主营业务利润为负的当年及前几年的数据。 (2) 将上述数据代入式 (1) 作回归, 取有正残差的公司。 (3) 在有正残差的公司中, 查询其当年及前几年是否有改变资金使用用途的公告。如果没有, 则确定该公司当年发生恶性增资行为, 正残差为企业当年发生恶性增资的程度。本文采用恶性增资发生的概率 (是否发生恶性增资哑变量PESC) 和恶性增资额 (式 (1) 计算出来的正残差ESC) 两个维度来度量恶性增资行为, 其定义及计算见表1 Panel B。

2005~2009年主营业务下降直至为负的观测值为2 264个, 其中发生恶性增资的观测值为1 204个, 恶性增资行为比例高达50%以上, 因此我国企业的恶性增资行为不容忽视。表2为恶性增资模型的回归结果。

注:回归因变量为t年的资本投资 (INVt) :经检验方程不存在异方差和多重共线:*、**、***分别表示显著性水平为10%、5%、1%。

式 (2) 、式 (3) 分别检验银行信贷融资可获性对恶性增资行为影响的Logit回归模型、多元回归模型, 其中i/j分别取值为0, 1, 2, 且与之相对应的t-i、t-j分别表示当期、滞后一期和滞后两期。

四、实证研究

(一) Logit回归分析结果

我们首先用Logit回归模型即模型 (2) 检验银行信贷融资可获性对上市公司发生恶性增资行为概率的影响, 回归结果见表3。

表3中, 模型1、模型2、模型3分别表示当期、滞后一期、滞后两期的回归结果。

由表3可知, 总资产负债率 (A1) 、流动负债比率 (A2) 和担保价值 (A3) 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这说明银行信贷融资可获性显著增加了上市公司发生恶性增资行为的可能性, 与理论分析结论一致。

(二) 解释变量及控制变量的定义

1. 解释变量。

(1) 负债比率。我们参照罗正英 (2010) 等学者的文献, 选取了总资产负债率 (A1) 、流动负债比率 (A2) 来衡量企业获得银行信贷融资的难易程度。负债比率越高, 表明企业获得的信贷融资就越多。由于此时企业获得信贷融资更加容易, 因此我们预期该变量系数为正。

(2) 担保价值。我们参照Huang和Song (2006) 等学者的文献, 当公司担保价值较高时, 银行向其贷款的风险较低, 此时公司可以得到更多的信用贷款, 其信贷融资则更加容易, 因此我们预期该变量系数为正。

解释变量的定义及计算见表1 Panel C。

2. 控制变量。

参考已有研究, 本文选择薪酬变量 (AY) 、大股东性质 (Ctrl) 、自由现金流量 (FCFt) 、相关财务比率作为控制变量, 其定义及计算见表1 Panel D。

(三) 研究方法及实证模型的建立

本文实证检验的思路是:首先检验银行信贷融资可获性的难易程度是否增加了上市公司发生恶性增资行为的可能性, 我们采用Logit回归方法对其进行验证。如果这种可能性增加了, 则进一步选取上述样本中仅发生恶性增资的公司, 检验银行信贷融资可获性的难易程度是否加深了公司发生恶性增资的程度, 我们采用多元回归分析法对其进行检验。由于资本投资的效果具有滞后性, 因此本文分别选用当期、滞后一期、滞后两期的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分别与当期的被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基于上述分析, 本文建立如下模型:

表3注: (1) 模型中的因变量均为是否发生恶性增资; (2) 模型1是以当年公司为样本的回归结果;模型2是以滞后一年的公司为样本的回归结果;模型3是以滞后两年的公司为样本的回归结果; (3) 括号里的数为Wald统计量; (4) *、**、***分别表示显著性水平为10%, 5%, 1%; (5) RN2为Nagelkerke R2;H-L检验是指Hosmer和Lemeshow检验, 该检验的统计量为χ2, 括号里的数为对应的概率。对于H-L检验, χ2值越小、Sig.值越大模型就越好。

(二) 多元回归分析结果

更进一步进行研究, 我们选取上述样本中仅发生恶性增资的公司, 用多元回归模型检验银行信贷融资可获性对公司发生恶性增资程度的影响。回归分析中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见表4, 多元回归结果见表5。模型4、模型5、模型6分别表示当期、滞后一期、滞后两期的回归结果。

从表4中我们可以看出, 企业当期总资产负债率的均值为66.45%, 其中流动负债比率达55.70%, 而且资产负债比例均有逐年上升的趋势。这意味着我国上市公司倾向于采用流动负债的方式获得信贷融资, 我们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现阶段我国银行对企业长期信贷审批条件的苛刻, 以至于企业更容易获得短期贷款。另外, 企业当期的担保价值为36.25%, 而且担保价值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我们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是公司降低了银行向其贷款的风险, 从而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信用贷款。

注: (1) 模型中的因变量均为发生恶性增资的程度; (2) 模型4是以当年公司为样本的回归结果;模型5是以滞后一年的公司为样本的回归结果;模型6是以滞后两年的公司为样本的回归结果; (3) 括号里的数为T统计量; (4) *、**、***分别表示显著性水平为10%、5%、1%。

由表5可知, 总资产负债率 (A1) 在滞后一期、滞后两期模型中均与恶性增资程度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 与预期相一致。这表明总资产负债率越高, 企业获得的信贷融资就越多。由于此时企业获得信贷融资更加容易, 则其发生恶性增资的程度就越高。流动负债比率 (A2) 在滞后一期、滞后两期模型中均与恶性增资程度在1%水平上显著负相关, 我们认为这一结果的原因是较高的流动负债比率限制了可供管理者支配的现金, 由于可控的自由现金流减少了, 管理者在投资决策过程中会表现出更高的谨慎性, 则企业就更加不容易发生恶性增资行为。担保价值 (A3) 在3个模型中均与恶性增资程度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 与预期相一致。当公司担保价值较高时, 由于银行向其贷款的风险较低而使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信用贷款, 从而其信贷融资更加容易, 则企业此时发生恶性增资的程度也就越高。通过上述分析可知, 银行信贷融资可获性显著增加了上市公司发生恶性增资行为的程度, 与理论分析结论一致。

(三) 稳健性检验

为了验证上述结论的稳健性, 我们进行了如下稳健性检验 (结果未报告) :在恶性增资度量模型中, 我们以现金流量表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作为公司当年的资本投资额, 重新选取发生恶性增资的样本并进行了实证检验, 检验结果与上述结论没有实质性差异;此外, 我们还以固定资产与银行贷款之差除以总资产来度量企业担保价值, 并将其代入回归模型中进行实证检验, 其结果与前文基本保持一致。由此可见, 本文的实证结果是稳健的。

五、结论及建议

本文以2005~2009年我国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为样本, 考察了银行信贷融资可获性对企业恶性增资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更强的银行信贷融资可获性显著增加了上市公司发生恶性增资行为的概率;进一步以上述样本中仅发生恶性增资的公司为研究对象, 发现更强的银行信贷融资可获性显著加深了上市公司发生恶性增资的程度。上述发现为理解企业信贷融资的经济后果具有重要意义, 为规范上市公司的投融资行为提供了理论依据。

我们基于上述研究结果, 提出以下建议:第一, 详细披露企业对于重大投资项目的信贷融资投入及其效益情况, 以增加项目投资信息的透明度。第二, 在信贷决策时, 银行可以将企业以往发生恶性增资的概率及程度纳入其考核体系, 从信贷融资发放的根源上减少企业发生恶性增资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1].刘超.资本预算项目恶性增资研究:理论框架与预警模型.南开大学博士论文, 2004

[2].孟猛.我国转轨时期恶性增资形成机理研究.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 2007

[3].唐洋, 刘志远, 李伟.上市公司恶性增资行为的度量研究.财经理论与实践, 2010;2

[4].Huang, Samuel G.H., Frank M.Song.The Determinantsof Capital Structure:Evidence from China.China EconomicReview, 2006;17

3.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及增资流程 篇三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流程

1.可行性研究及内部决策。转让方完成可行性研究,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即需通过北汽集团董事会审议和北京市国资委审议通过。(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

2.清产核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转让方应当组织转让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3.审计与资产评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资产损失的认定与核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评估报告需报国资委核准或备案)

4.产权转让公告。转让方应当将产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5.征集并确定受让方。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进行充分协商,依法妥善处理转让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后,草签产权转让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议(即对国有独资公司,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报国资委批准)。

6.交易款项支付。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 3

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7.交易后的产权登记及工商变更。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成交后,转让和受让双方应当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标的企业需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二、企业增资流程

1.可行性研究及增资方案。企业增资应当符合国家出资企业的发展战略,做好可行性研究,制定增资方案,明确募集资金金额、用途、投资方应具备的条件、选择标准和遴选方式等。增资后企业的股东数量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内部决策。企业增资应当由增资企业按照企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形成书面决议。

3.审计与资产评估。企业增资在完成决策批准程序后,应当由增资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和资产评估。

4.增资信息公开披露。企业增资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对外披露信息公开征集投资方,时间不得少于40个工作日。

5.投资方的选定。产权交易机构接受增资企业的委托提供项目推介服务,负责意向投资方的登记工作,协助企业开展投资方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方数量较多时,可以采用竞价、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多轮次遴选。产权交易机构负责统一接收意向投资方的投标和报价文件,协助企业开展投资方遴选有关工作。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结合意向投资方的条件和报价等因素审议选定投资方。投资方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应当经增资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同意,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投资方的出资金额。6.取得交易凭证并公告。增资协议签订并生效后,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出具交易凭证,通过交易机构网站对外公告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投资方名称、投资金额、持股比例等,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

三、关于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产权转让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以下情形的产权转让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一)涉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企业的重组整合,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企业产权需要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转让的,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二)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的,经该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企业产权,转让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

四、关于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第四十五条,以下情形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

(一)因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需要,由特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参与增资;

(二)因国家出资企业与特定投资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或利益共同体需要,由该投资方参与国家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增资。

五、参考的主要政策条文

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3 号)

2.北京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资发〔2006〕3号)

3.《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增资扩股项目操作规则(试行)》

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6]38号)

4.个人独资企业注册流程 篇四

申请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所需资料申请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到经营所在地工商所申请,须本人身体健康,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与条件,本人除提出书面申请外,还应提供相关证明(件):

1、身份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2、职业状况证明:

(1)待业证明或下岗证明(原件)

(2)离、退休证(原件)

(3)辞退职、停薪留职人员证明件(原件)

(4)农村村民凭村民委员会证明(原件)

(5)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人员的证明

3、经营场地证明:

(1)租房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产权证明。

(2)进入各类市场内经营的需经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批准。

(3)利用公共空地、路边弄口等公用部位作经营场地的应提供市政、城管、土地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件或许可证。

4、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到经营所在地工商分局申请,所需提交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职业状况承诺书

5、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产权证明

5.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一般流程 篇五

外商投资项目,要经过对项目建议书的审批(外资企业无此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和合同、章程的审批三个步骤方才完成。

(一)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由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向项目审批机关提交项目建议书和其他必要文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申请下一步的审批。项目建议书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合营中方基本情况,包括中方合营单位名称,生产经营概况,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2.合营目的,要着重说明出口创汇、引进技术等必要性和可能性。

3.合营外方基本情况,包括外商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

4.合营范围和规模,要着重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产品的国内外需求和生产情况,以及产品的主要销售地区。

5.投资总额,指合营项目需要投入的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之总和。

6.投资方式和资金来源,包括合营各方投资的比例和资金构成的比例。

7.生产技术和主要设备,主要说明技术和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可靠性,及重要技术经济指标。

8.主要原材料、水、电、气运输等需要量和来源。

9.人员的数量、构成和来源。

10.经济效益,并着重说明外汇收支的安排。

合营中方除向审批机关提交项目建议书外,还要根据项目的规模及特点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项目各方的合作意向书;

2.外商资信情况调查表;

3.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项目建议书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由项目各方在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共同编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审批机关审批。生产性项目的可行性报告主要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基本概况。

(1)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2)合营各方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中方要说明主管部门);

(3)合资企业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包括合营各方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4)合营期限和合营各方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比例;

2.产品生产安排及其依据。国内外市场情况预测,以及国内目前已有和在建的生产装置能力。

3.物料供应安排(包括能源和交通等)及其依据。

4.项目地址选择及其依据。

5.技术设备和工艺过程的选择及其依据(包括国内外设备分配的安排)。

6.生产组织安排(包括职工数、构成、来源及经营管理)及其依据。

7.环境污染治理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及其依据。

8.建设方式、建设进度安排及其依据。

9.资金筹措及其依据(包括原厂房、设备入股计算的依据)。

10.外汇收支安排及其依据。

11.技术经济效益的综合分析

项目各方除向审批机关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外,还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述文件:

1.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2.项目各方所在国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3.国内外市场需求情况调研、预测报告;

4.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所需原材料、资金的安排意见;

5.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审批机关自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90天之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三)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

4.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5.中方合营者的企业主管部门和合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设立该合营企业签署的意见。

上列各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2、3、4项文件可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审批机关自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四)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设立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议收,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2.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的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

4.合作各方的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关其身份、履历和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5.合作各方协商确定的合作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

6.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前款所列文件,除第4项所列外国合作者提供的文件外,必须报送中文本,第2项、第3项和第5项所列文件可以同时报送合作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本。

审批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45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五)外国投资者拟在中国境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外资企业章程;

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

5.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6.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

7.需要进出口的物资清单;

8.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前款1、3项文件必须用中文写;2、4、5项文件可以用外文书写,但应当附中文译文。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审批机关备案。

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并颁发批准证书后,标志着项目审批的最后完成。外商投资项目的各方应在合同章程批准之日起30天内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所需材料如下:

1、投资人护照复印件(外资);

2、投资人资信证明原件(外资);

3、法人及合伙人一寸免冠照片8张;

4、公司名称字号五个以上;

5、公司经营范围;

6、英文部分均需要提供翻译稿。

程序:

查名→办理批准证书→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验资→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办理税务登记证及发票。

时间:

a.查名:三个工作日;

b.办理批准证书:三十个工作日; c.营业执照:十个工作日; d.验资:三个工作日;

6.外商独资企业增资流程 篇六

第一步 参数的下载

用浏览器访问上海财政局网页下载中心,http:///wsbs/bgxz01_6227/kjl001/,在【会计业务】栏目中选择“上海市财政局2011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参数下载”选项,进入下载页面,选择参数下载,选中“2011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参数”并鼠标右键,选择“目标另存为”,选择存放路径,并将文件名改成“2011外资参数”,下载完成后参数文件的名称应为2011外资参数.jqd。(若您不能正常下载,请拨打12366上海财政网服务热线反映)

第二步 软件的安装(以前购买并安装过软件的可跳过此步)

1、首先关闭病毒防火墙,然后将购买的软件光盘放入本机光驱中(不支持网络共享光驱的方式),稍后,即自动弹出安装界面,点击“系统安装”。若在病毒防火墙关闭的前提下,软件仍不能正常安装,请换一台电脑安装。

2、点击“下一个”,点击“是”,输入自己的姓名和公司名称(全称、简称、中文、英文、数字均可,但一定要输),点击“下一个”,点击“下一个”,点击“下一个”,系统自动进行软件的安装,直至安装完毕。

3、回到桌面上,把最初自动弹出的界面关闭,可点击“退出安装”,也可点击右上角的╳。

4、此时查看电脑的桌面,应有一个名为“企业财务信息填报系统”的图标。双击“企业财务信息填报系统”图标,打开软件。点击“系统”,点击“单位标识”,删除“qy”,输入自己公司的公司名称,点“确定”。

第三步 参数的安装

1、点击“系统”,点击“任务装入”,点击有黄色文件夹的小按钮,再点击“报入报出”旁的“▼”小按钮,在下拉菜单中选择“U盘”或者是相应的电脑硬盘盘符,找到并点击“2011外资参数.jqd”,点“下一步”,点“基层参数”,点“装入到新建任务”,点“确定”,点“下一步”,点“开始”,即开始参数的装入。

2、安装完后,在“是否将新装入的任务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11SHXWZNB)设置为当前任务?”中,点“是”。

第四步 财务报表数据的录入

1、打开软件后,点击“数据录入”,进入编辑界面。注意该软件是单户企业录入版,只能录入一户单位的数据。

2、点“增加”,开始填写单位的基本情况。输入组织机构代码时,代码中的“-”不要填,末位是X的应当大写字母。如在格子最后有▼的按钮,均可用鼠标点击进行选择。全部填完之后,点“审核”,如有差错会提示,请修改至正确;如无差错,会显示“代码审核正确”,点“确定”,然后点左上角的“确定”。(一定要点,否则不予保存)。

3、完成封面代码后,开始填写各表数据,每进入一张表先点击“全算”按钮,然后每输完一个数据后务必按回车键,否则数据不予保存。输完一张表之后,按“审核”,(如有差错会提示,请修改至正确),然后按“保存”。依此类推,直至所有表都编辑完毕。(表中绿色格子为自动运算格,不必填写)。

4、当完成所有表的编辑后,请点“全审”,进行表内和表间勾稽关系的审核,(如有差错会提示,请修改至正确,)修改完点“保存”。若因特殊原因造成数据无法通过全审的,请点“文字材料”,进行说明填写。

5、点击“退出”按钮,回到软件主界面,至此完成全部报表的填写工作。注:全审时如有差错,若您想了解公式的构成,请电话咨询久其软件工程师;若您对公式对应的业务审核持疑问观点,请电话咨询相关财政主管部门。

6、若企业所属财政局要求打印的,软件主界面下点“工具”,点“批量打印”,点击要打印的报表名称前的□,然后点“打印模板”,点“二○一一年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点确定,即可打印出你需要的报表及报表的封面。

第五步 数据的传出上报

1、在软件主界面下,点击“数据上报”,点击磁盘图标,点击“保存在”旁的黑色倒三角按钮,在下拉框中选择“桌面”,保存文件名建议使用单位名称作为上报文件名,点击“开始”,数据传出完成后,弹出“数据上报完成”,点击“确定”。

2、确认电脑桌面上有一个后缀名为.jqd的数据文件,此文件是不能直接打开的加密数据文件,请不要双击打开,以免造成卸出数据的损坏,将此文件按照上级主管单位或各区财政部门要求的方式上交给他们即可。

以上为一般单位正常的五步操作流程,若您还有其他复杂问题,请电话咨询

7.外商独资企业增资流程 篇七

1、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资企业)正式成立后,即须到我局机电处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科(以下简称外资科)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登记。

2、外资企业进行备案登记需提供的资料包括:合资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主管部门批复、可行性报告的批复、设备进口计划等等,并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登记表》且加盖公章。

3、外资企业进口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口机电商品及成套设备,由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处外资科实施检验,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

4、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货物到货后(含从口岸调离进口货物),收货人应当在海关放行后20日内,向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检验,外资企业及各种对外补偿贸易方式中,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以实物作价投资的,或外资企业委托国外投资者用投资资金从境外购买的财产,须同时申请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检验前不得擅自打开货物包装或调运货物。

5、进口旧机电产品,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必须在到货90日前于货物到达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

6、进口大型的成套设备,收货人应当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并在对外贸易合同中约定在出口国进行装运前预检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需要可以派出检验人员参加。

8.增资流程 篇八

一:增资公司提交增资方案(确定增发价格,增发数量等事项)。增资方案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且增资方案一经通过后不得变更。(关注价格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实物资产评估作价问题),如存在实物资产出资,需提交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二:参与定向增资的自然人或机构及公司开立增资账户并办理三方存管业务

1.参与定向增资的自然人在柜台办理开户(中国工商银行资金账户和重庆股份转让中心股权账户)并开通三方存管业务

亲自办理:身份证,工商银行卡(如有),沪深股市代码卡和个人资产证明

批量办理: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如采取批量办理,时间大概为5个工作日。无特殊情况,建议采用亲自办理。)个人开户30元/人

2.公司或参与定向增资的机构在柜台办理开户(中国工商银行资金账户和重庆股份转让中心股权账户)并开通三方存管业务

所需资料: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证明,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所需资料一式两份,公司开户300/人

三:参与定向增资的自然人或机构办理好开户手续之后,公司应确保其将增资款缴存至中国工商银行资金账户中。(应当包含千分之5的手续费/登记结算部增加账户可用额度)

四:参与定向增资的自然人或机构缴存增资款后,公司将其认购股份明细提交中心并将增资款通过客户端转入证券账户中。该资料提交本中心后不得变更。(认购明细包括认购者客户号、认购数量、认购金额、与公司关系、限售股份)

五:中心确定增发股份申购代码,填好增发股份审批表报领导审批,审批后将增发的股份总额登记到公司股权账户上。

六:如免除公司,增资股东的手续费,需向领导报变更交易手续费审批表,领导审批后,对公司、增资股东账户进行佣金定价策略进行调整。(交易系统-股份参数管理-佣金定价对象设置)

七:公司与参与定向增资的机构及自然人在随后的1个工作日协议转让时间段(14:00-15:00)内以事先确定的增资价格,增资数量和协议交易编号完成增资的股份交易;

八:中心提供盖中心业务章的增资证明,增资股东缴款明细,增资前后股东清册,增资交易明细给公司。

九:公司完成验资后需向中心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十: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后,增资公司需确立新增股份可流通时间,并及时向中心提交注册资本变更的公告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中心将注册资本变更公告披露,并将增发股份登记到增资股东名下,同时对限售的股份进行相关处理。

增资过程公司需向中心提交的材料:

1.增资方案。

1.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如存在实物资产出资)

2.认购股份明细(认购者客户号、认购数量、认购金额、与公司关系、限售股份)

3.验资报告

4.注册资本变更公告

9.外商独资企业增资流程 篇九

深圳公司如何增资,深圳公司增资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企业为什么要增加注册资本?

增加注册资本,提升企业的发展根基,对于企业日后的发展会产生深远影响,具体增资后的好处,可体现在以下几点:

1、增资后可以使企业生产扩大化,进而提高行业资质,这是一种软实力的体现;

2、增资后,企业可提升银行授信度,同时企业贷款额度也会随之增加;

3、拥有签订大额合同的资本。假设企业注册资本为50万,那么可签订的合同仅为200万,这样乙方肯定会对甲方的企业实力产生怀疑,那么失败的风险肯定相对较高;反之,如果企业的注册资本为500万,那么可签订的合同金额近千万之多,相信合同成功签订应该不成问题。

4、增资是可体现出一个企业设立的资质,这个资质也是企业设立的硬性门槛。例如一些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等,都必须验资才能设立。

5、增资后,公司可扩大股权收购规模。

深圳注册公司

6、增加注册资本在1000万以上时,还可以给公司挂省名,如XX省XX有限公司。

7、可设立集团公司,但对于字母公司的注册资金有一定要求,如果母公司注册为2000万,那么子公司三家总额也要达到2000万。

二、《公司法》对增加注册资本有什么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要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并按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还要认购新股,并依照《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交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司增资有哪些途径?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吸收外来新资本的投入,包括增加新股东或者公司原股东追加投资;二是用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如果要进行资本转增,可从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

四、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流程

1、增资公司授权经办人,携带其公司执照正副本,及本人身份证,到执照签发的工商局分局领取相应表格。内资咨询柜台领取。当天完成。

深圳注册公司

2、领取表格时,工商局中相关人员会告知办理所需要准备的资料物件,及表格中需要填写的内容。

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验资报告

(4)公司股东决议

(5)公司章程修正案

(6)执照正副本

(7)代理人身份证

3、填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准备公司股东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可一式多份,做留档。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4、联系会计事务所及银行,将要增资的金额汇入公司验资的临时账户,账户所在银行出具证明(收款凭证、对帐单及银行询证函回函)(3-4个工作日)。证明(银行邮寄至事务所)、营业执照及之前的验资报告交付会计事务所,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1-2个工作日)。

深圳注册公司

5、当所需准备资料装备完成后,由代理人递交到执照签发的工商局分局,现场做审核。通过,出具《企业登记申请收件凭据》。

6、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可凭《企业登记申请收件凭据》上表示的日期,携带此单据,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7、在领取新执照后,使用法人身份证为公司临时验资帐户解冻,将资金转入相应帐户。

费用提醒:

(1)领取验资报告时,需要交纳验资费用,该费用由会计事务所按注册资金的千分之一收取费用。

10.知识产权增资基本流程 篇十

默认分类 2011-02-22 14:09:54 阅读17 评论0字号:大中小 订阅

(一)知识产权增资基本流程:

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

2、修改或补充公司章程 ;

3、投入增资资金,若以无形资产或实物增资须聘请专业评估公司进行实物或无形资产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和财产转移报告;

5、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

(二)出资注意事项 :

A、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

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B、以实物、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知识产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无形资产的比例不能超过注册资金的70%;

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并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6、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和财产转移报告;

(三)到工商局变更需要准备的资料清单 :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

2、增资后新公司章程;

3、股东会决议;(有模板)

4、评估报告(带标签);

5、验资报告(带标签)、财产转移报告(带标签)

11.外商独资企业增资流程 篇十一

名称核准→查看场地→科工贸信局审批→工商局审批→领取执照→验资(实收资本到位)

下面是所需资料: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报审材料(非贸易及商业企业)

1、投资申请书原件1份;

2、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商贸企业需要)

3、境外投资者开业证明及公证件或境外投资者个人身份证明及公证件(此公证件须取得我国驻投资者所在国当地使领

馆的认证;港、澳地区及台湾省仅需公证件)原件1份;

4、境外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原件1份;

5、境外投资者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6、境外投资者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授权时需要)原件1份;

7、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8、拟注册地(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原件1份;

9、拟注册地产权证明(若无房产证,需提供建筑规划用地许可证及附图等相关证明)复印件1份;

10、合同(独资企业不需要)原件1份;

11、章程原件1份;

12、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

13、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原件1份;

14、董事会人员委派书原件1份;

15、董事会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16、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

需前置审批的,提供有关行业归口管理部门的前置审批批文。

(注:投资设立商业类企业如涉及限制类经营项目需上报商务部批准)

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1、2、3、4、5、6、7、8、9、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公司章程;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关出具的验资证明;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12、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3、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申请书或文件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印章。

4、第2项申请者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90日内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但以中外合作、外

商合资、外商独资形式设立公司的。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5、第3项公司章程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的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

签字。提交的公司章程应与审批部门审批的相一致。

6、第4项《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与拟设立公司申请的相关事项吻合。

7、第5项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

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所在国家(地区)公正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如其所在国(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8、第6项、第7项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产生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9、第8、9项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和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以及设立时缴付

全部或部分注册资本的其他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10、第10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1、第11项仅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2、第12项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的公司。

13、第13项“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收人(被

授权人)签署。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的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变更被授权人的,应当签署新的《法律文件送达协议》并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被委托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合同、章程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6、法定代表人、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任职文件原件及身

份证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法定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9、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0、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申请书或文件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印章。

4、第2项申请者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5、第3项合同、章程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的原件,应与审批部门批准的相一

致。

6、第4项《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与拟设立公司申请的相关事项吻合。

7、第5项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

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所在国家(地区)公正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如其所在国(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资信证明,即资本信用证明书,由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注册资本已到位的企业毋须提交。

8、第6项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产生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9、第7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

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0、第8项仅适用于设立时缴付全部或部分注册资本的情形。

上一篇:啄木鸟女星排名及简介下一篇:新学期高校助理班主任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