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权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共11篇)
1.左权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
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督查指导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市2012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按时、按质、按理顺利完成,根据《广西壮族自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试行)》和我市危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特制定我市农村危房改造督查指导工作方案:
督查内容:
1、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启动情况:由各乡镇提供实施危改户花名册,检查组随机抽查1—2个村。对资料进行督查: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无代签现象,是否召开村民小组评议,评议结果是否经过公示。无鉴定农村危房改造承诺书,无协议书,无乡(镇)政府责任书。
二、农户家庭人口与申报建房面积不相符。
三、农村危房改造未建立“一户一档”档案。
2、执行建设标准和“两极一控”原则情况:具体检查危改户是否按“黔西北民居”图集修建;是否坚持“两极一控”原则,极贫极危的农户是否优先修建。
3、工程竣工和群众入住情况:根据乡镇上报的工程进度具体到实地进行检查工程竣工和群众入住情况。
(四)地灾户的实施及搬迁情况:到涉及地灾户的村寨实地查看、了解地灾户的实施及搬迁入住情况。
(五)组织机构、责任包保和相关资料的完善情况:查阅乡镇成立领导小组文件,包保人员的落实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情况,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实施危改对象花名册,以户建卡、以村建档的台、卡、帐建设情况(台、卡、帐的逻辑关系必须和实施危改对象花名册相符),质量监督管理情况,以村公示情况,培训宣传情况,新旧图片的拍摄情况,资金落实情况等。
(六)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情况:2009年5月1日以来新建、改建住房情况,其中按照“黔西北民居”图集建设的情况。涉及7个生态文明家园建设示范乡镇自查验收开展情况等。
1、四、经到点核实,XX户新建户,XX户维修户,其中:低保户XX户,贫困户XX户,在对XX户抽查中发现:部分确立危房改造对象建房面积过大,并建二层或三层,与要求建设面积不。
2.左权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篇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要求, 做实做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与基本原则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 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 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 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 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 目标任务。
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任务是完成陆地边境县、西部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的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贵州省全部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边境一线团场约80万农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其中, 东北、西北和华北等三北地区试点范围内1.5万农户, 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在今年扩大试点的基础上, 总结经验, 完善制度, 制定中长期规划, 逐步解决农村贫困户的危房问题。
(三) 基本原则。
开展农村危房改造, 要因地制宜, 量力而行, 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 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要突出重点, 厉行节约, 帮助贫困危房户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卫生的农房, 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要坚持农民自主、自愿, 政府引导、扶持, 落实地方责任, 中央适当补助;要整合资源, 规划先行, 加强相关惠农支农政策衔接;要规范程序, 严格管理,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二、加强规划编制与资金筹集
(四) 编制规划。
各地要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 (试行) 》, 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农村危房调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按照本指导意见和有关文件要求, 组织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 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市、县、乡, 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
(五) 资金筹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 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 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计划, 调整支出结构, 增加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所需资金。各试点县要整合资源、统筹规划, 将抗震安居、游牧民定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 提高政策效应和资金使用效益。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捐赠和资助。要通过制定贴息、担保等政策措施, 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危房改造贷款。2009年中央将安排40亿元补助资金, 并根据试点地区农村农户数、农村危房数、地区财力差别等因素进行分配, 由财政部
设部联合下达。
三、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
(六) 补助标准。
各地要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 参考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 合理确定补助标准。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 在此基础上, 对东北、西北和华北等三北地区试点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补助。各地可在确保完成改造任务的前提下, 结合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等不同情况自行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分类补助标准。
(七) 补助对象。
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 (试行) 》鉴定属于整栋危房 (D级) 或局部危险 (C级) 的房屋。
(八) 审核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 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 (镇) 审核、县级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 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四、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的基本要求
(九) 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 (D级) 的应拆除重建, 属局部危险 (C级) 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 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 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 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 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 整村整治。
(十) 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 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 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 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农房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 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十一) 村庄规划。改造户数较多的村庄, 必须编制村庄规划, 统筹协调整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扶贫开发、改厕等建设项目, 提高项目建设的效益与效率, 以危房改造带动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陆地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重建以原址翻建为主, 确需异址新建的, 应靠紧边境、不得后移。
(十二) 建筑节能。东北、西北和华北等三北地区农房建筑节能示范是危房改造试点的重要内容, 要点面结合, 同步推进。每个试点县至少要安排一个相对集中的示范点 (村) , 有条件的县要每个乡镇安排一个示范点 (村) 。各地要尽可能采用当地材料和适用技术, 研究开发符合农村实际的节能房设计与工法, 优化采暖方式, 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对研发生产农房建筑节能材料, 具有良好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企业, 要落实好现行的税收、融资、贴息等优惠政策。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和农民学习节能技术和建造管理, 做好宣传推广。
五、规范项目管理
(十三) 资金管理。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资金要专款专用, 分账核算, 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 健全内控制度, 执行规定标准, 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 及时纠正, 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 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涉嫌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 技术服务。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 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 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要组织技术力量, 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 并免费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 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完善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验收。
(十五) 档案与产权登记。农村危房改造要一户一档, 规范管理。农户危房改造申请、政府补助审批表、改造前后住房资料等要整理归档。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化建设, 不断提高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 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十六) 信息报告。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省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于今年7月初将改造计划、改造进度、竣工情况、资金安排, 以及于明年1月初将年度总结报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各地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 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 定期或不定期报送三部委。
(十七) 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完成后,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牵头组织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并在一个月内提交检查报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将组织进行抽查。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
(十八) 落实地方责任。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 按属地进行管理。改造项目实行计划、任务、资金、目标、责任“五到省”, 即项目工程建设的计划下达到省、任务落实到省、资金拨付到省、目标和责任明确到省。地方政府负责编制改造规划、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地方投入、监管工程质量、整合利用各方资源, 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等。
(十九) 部门协作。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 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领导, 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各职能部门参与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明确分工, 密切配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 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 会同民政、民族工作、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扶贫、残联、国土资源、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 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3.左权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篇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推进全区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和危房改造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示范引导、以奖代补”的总体思路,确保2020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
1、全区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任务,确保改厕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将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和按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管理的即时帮扶户,全部纳入全区危房改造范围,做到应改尽改。
二、实施范围
各镇街(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不含XX街道和XX街道)。
三、时限要求
1、农村改厕:2020年1月15日前,完成拟改造户数的摸底工作;1月22日前完成工程招标;2月8日前开工建设;3月20日前全部完成。
2、危房改造:2020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
四、建设标准
(一)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
1、原则上采用三格式化粪池、壁挂式抽水桶、蹲便器方式进行改造。在城镇污水管网覆盖到的村居,推广使用水冲式厕所。其它特殊情况,可结合实际采用自建化粪池,但必须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2、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各镇街“统一采购厕具、统一施工标准、统一检查验收”。严格按照《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和《农村无害化厕所技术指导手册》标准实施。
3、坚持“群众的事群众办、村级的事村级管”,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管护机制指导意见》(X政办发﹝2018﹞X号)要求,采用市场化、物业化运作模式,落实日常维修、定期收运、粪渣资源利用等后续工作,确保用得上、维护好、长期发挥作用。
(二)危房改造
住房翻建要符合镇街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XX街道在城市规划区内,原则上不宜翻建,由街道、社区妥善安置。XX街道、XX街道、XX街道按照经开区原政策实施。其它镇街已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和即时帮扶户,C级危房修缮加固、D级危房重建工作由住户自行实施,经第三方机构对改造后房屋鉴定为安全等级后,视为改造完成,并出具结算报告作为资金拨付依据;已脱贫享受政策户C级危房修缮加固要求同上;已脱贫享受政策户D级危房重建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建筑面积。主房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配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大于15平方米。厕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大于3平方米。
2、设计要求
(1)主房。严格按照危房改造图集进行施工,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
(2)院内道路宽度不大于1.5米,混凝土强度等级C15,厚度10cm。
(3)配房、院墙、门楼、厕屋等附属设施及其它未注明事项,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农户自建房建设标准。
四、操作程序
(一)无害化厕所改造
1、村居提报。村居在提报项目时,坚持从本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合乎村情民意,不搞一刀切,切实做到“应改尽改”。
2、镇街实施。各镇街要成立改厕工作专班,对村居上报建设内容的必要性、可行性、真实性全面负责,自行招标并组织实施,及时建立到户台账和进行XX改厕APP系统录入。
3、区级验收。区住建局根据工程进度,及时组织镇街及第三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二)危房改造
(1)确定施工方。依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规定要求,承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
(2)签订协议。镇街(甲方)、村(乙方)、户(丙方)三方签订住房提升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一份),明确三方责任、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3)工程监管。监理单位由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公开聘任,负责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镇街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XX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XX省人民政府令第X号)、《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通知》(X政办发﹝2017﹞X号)等要求,加强贫困户住房提升改造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
(4)竣工验收。住房提升改造竣工后,由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资金来源
(一)无害化厕所改造
以镇街为单位统一采购、供应厕具,确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工程招标完成后,区财政按照400元/户预拨工程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区财政按照900元/户总价拨付剩余奖补资金至各镇街。
(二)危房改造
1、不享受政策户和即时帮扶户,C级房屋进行修缮加固的,最高补助0.8万元(实际费用不足0.8万元的,按照实际费用补助);D级房屋进行重建的,每户补助1.8万元。
4.左权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篇四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户(其中非建档立卡贫困户9户,其他户1户),其中新城镇7户(低保户2户、分散供养特困户2户,优抚对象3户);
文殊镇3户(低保户1户、分散供养特困户1户,其他户1户)。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对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优抚对象等四类重点对象进行改造。
2.安全为本。以实现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的,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3.分类实施。根据不同的改造对象和危房情况确定改造方式,合理筹划、科学安排改造工作。
4.扎实推进。按照改造进度计划,确保质量安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防止大拆大建和扩大建房面积,避免农户因建房致贫。
(三)改造范围
重点为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优抚对象等四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时,同步实施居住在危房中的其他农户,其他农户必须属于非“四有”人员(有房、有车、家庭成员有公职的、有工商登记的)。
(四)改造方式
拆除重建。
(五)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将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104号)以及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做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结构安全、基本功能健全。
1.严格控制建设规模。拆除重建住房原则上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60㎡以内,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其中,1人户不少于20㎡、2人户不少于30㎡、3人以上户人均不少于13㎡但不得超过18㎡。
2.严格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新建房屋必须设置上下圈梁、构造柱,窗墙比合理;
墙体宜采用空心粘土砖、粉煤灰砖、新型墙板等节能建筑材料。
(六)财政补助政策
1.实行差异化补助。对于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危房改造,由市政府统筹资金兜底解决,切实保障贫困农户的基本安全住房。
2.其他户按照省上标准,市财政补助1万元。
二、实施步骤
(一)确定改造对象
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级审批等对象确认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实行三榜公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市建设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房屋鉴定机构对各区上报的农户名单逐户进行危险性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二)统一专业设计
按照国家及省上有关规定,结合农户实际,经摸底核实今年改造重建房屋建设面积为20、50、60平方米,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确定的标准,设计新建房屋为砖混结构,依据我市抗震设防要求设置“上下圈梁构造柱”。市建设局负责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建筑设计院,针对不同建设规模分别设计施工图纸,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设计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三)统一施工监理
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各区要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关于农房重建、施工及验收的各项要求,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建筑企业进行施工建设,同时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单位对项目全程实施监理,保质保量完成今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落实各阶段验收
项目施工期间,各实施单位、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阶段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项目完工后,市建设局督促实施单位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验收合格结果作为农村危房改造户住房安全证明依据。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快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区、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审计局、民政局、扶贫办、残联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区要相应成立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二)靠实工作责任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精神,为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逐级签订农村危房改造目标责任书,明确改造对象、改造数量、改造方式、完成时限。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配合。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房屋鉴定、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的指导,项目验收合格后,将补助农户名单及补助金额提交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通过“一折通”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农户。各区负责项目实施,做好改造对象的摸底审定、组织实施、各阶段检查验收、基础资料收集、资金拨付到户、档案台账的建立、政策宣传动员等工作。市发改委、审计局、民政局、扶贫办、残联等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各区充分发挥乡镇建设管理员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指导和监督作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履行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市建设局要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
(四)加强资金监管和监督问责
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6〕216号)和《甘肃省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7〕27号)的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保证资金使用安全。建立工作约谈机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畅通农户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收纪检检查、审计和社会监督,对检查发现问题、投诉举报查实问题进行通报约谈。
(五)严格审批管理
各区要认真核对农户申请、协议、审批表等内容,程序上符合“一审二评三核四批”的要求,做到审批不出一处纰漏、不留一丝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程序规范、农户满意。
(六)建立档案信息
建立“一户一档”农户资料管理制度,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全面真实、及时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
(七)加大宣传力度
5.左权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篇五
(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为加快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进程,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O12年扩太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O12〕8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问题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挟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资金等,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目标任务。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2O12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的任务是:11月底前,全省全面完成2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和因灾倒房户。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无建房能力的分散供养五保户、除政府救济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农村特困对象新建房屋,每户补助2万元。
2、农村低保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万元。
3、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房屋,每户补助8000元。
4、其他贫困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3000元。
5、修缮加固的,根据房屋破损修缮程度每户补助2O00―5000元。
6、因灾倒房户新建房屋的,根据贫困类型参照上述1―3类标准执行。
中央对农村危房改造户均补助7500元,省里视县市区财力状况适当给予补助,由备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不足部分由所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分类补助标准。
(三)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县市区要设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市、县两级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定期组织人员
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非政府包建的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以分散分户建设为主。农民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当地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民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可将危房改造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通过整合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资金,定点连片建设。对无房或居住在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可以村为单位建“五保之家”。(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的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人户30平方来左右,2人户们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各县市区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安全、经济、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提供给农户,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指导农户先建们至60平方米的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各地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
2、房屋结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住房主体为砖混结构,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选址要避开滑坡、崩塌、洪水1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基本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
(三)技术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各县市区要加强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提供建材质量检测服务。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违规建设,造成重大质量隐患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四)档案管理:各地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和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农危办发[2O11〕2号)要求,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危房鉴定、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待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全面、完整录入信息系统后,可从《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wfgz.mohurd.gov.cn/)打印。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2O12年9月20日前,各县市区要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更新进展情况,确保及时、全面、真实地反映工程进度。2O12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肾抽查各地信息录入、进展和完成情况,定期通报。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各县市区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全面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无房的核定、统计工作,逐村逐户鉴定危房,核查无房户,建立台账。
(二)严格程序、确定对象。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与获批准危房改造的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具体建房要求、补助标准和开工、竣工时间,让户主签字,做好施工准备。
(三)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在2O12年8月2O日前将危改对象落实到户,11月底前,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要全部竣工,确保建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四)加强监督检查、搞好考核验收。省人民政府按照《湖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组织对市州、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考核。各市州、县市区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进庋、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度月报制庋。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综合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发展改革部闸工作情况,于每月25日前将改造进度上报所在市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时抄送县市区统计部门。各市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月30日前汇总所辖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进度上报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市州统计部门。各市州、县市区要适时组织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过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等方式推介先进经验和做法。12月1日前,各县市区要将总结报告和总体验收申请分别报市州和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上旬组织有关部闸对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12月底前,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政府提交总结报告,并报国家有关部委备案。
五、完善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构。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需要,成立或调整充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民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备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访案设计、施工质量指导和房屋产权管理。其中,农村危房改造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集申连片建设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负责抓好施工质量监管、工程竣工验收。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林业部门负责为有林木的危改户解决建房用材采伐指标。银信部门负责对危房改造对象贷款进行支持。扶贫部门负责提供贫困地区扶贫对象户住房困难情况,协助落实贫困地区扶贫对象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交通运揄部门负责协助和指导有危房改造任务村庄的道路建设。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残联负责搜集反映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情况,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危房改造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统计部门会同民玖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环保、水利、农业、卫生、民族事务、地震等部门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沼气建设、改水改厕、人畜粪便管理、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三)拓宽筹资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睑以农民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各市州、县市区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调整支出结构,安排农村危房改造所需资金。各地要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安居、库区移民、生态移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异地挟贫搬迁、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洞庭湖地区退垸建镇、武陵山片区、罗霄山片区特色民居保护等项目和资金有机结合,整合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已经补助并实施完成的,要避免重复补助。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乡镇和村庄,各有关部门优先考虑安排土地整理、通村公路、沼气池建设、改水改厕等项目,争取与农村危房改造同步进行。
(四)落实地方责任。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州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省下达的工作任务负责具体实施。省人民政府将农村危房改造列入为民办实事和绩效考核的内容,纳入对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省与市州、市州与县市区、县市区与乡镇层层签订责任状。乡镇要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改造项目的计划下达到县市区、任务落实到县市区、资金拨付到县市区、责任明确到县市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编制改造计划、确定改造对象、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地方投入、监管工程质量、整合利用各方资源。
(五)制定优惠政策。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享受1万-3万元贴息贷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O03〕28号)有关要求,不得向农户收取测量费、宅基地审批工本费、育林基金、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农村危房改造和建设相关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购买,不得向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收取。耕地占用税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
(六)开展帮扶助困。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 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七)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宣传诹道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主题词∶城乡建设 房屋 方案 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军区司令部。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省委。
6.左权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篇六
为顺利推进我县 2016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的工作部署和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历届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切实解决农村最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为目标,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扶持等政策措施,开展我县农村危房改造,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建文明生态村相结合,集中改造或成片改造的村庄要组织编制村庄规划,统筹水、电、路、环境卫生等配套设施建设,注重改善整体改造村庄的人居环境,形成整体特色风貌的效果,根据村庄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危房改造工作。
(二)群众自主,自愿参与和政府引导扶持的原则。要加强对危房改造政策的宣传力度,真正做到家喻户晓,让农民自主、自愿参与危房改造,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三)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注意保护现有的琼北民居特色建筑风格,科学规划,合理设计。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经济、适用、节能、防风抗震功能,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四)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本地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农民纳入危房改造对象。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我县今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临高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曹 文(县政府县长)副组长:李 波(县政府副县长)成 员:桂若松(县政府办主任)
李岳强(县住建局局长)许 峰(县发改委主任)陈达华(县民政局局长)王义坚(县财政局局长)符绩亚(县审计局局长)王光磊(县扶贫办主任)王朝留(县残联理事长)罗国彪(县房产局局长)郑 争(县水务局局长)李赛美(县计生委主任)王 晖(县地震局局长)
邱德忠(县工商局局长)吴仲鸿(县质监站站长)王岳东(县住建局副局长)符一聪(临城镇镇长)符亚初(新盈镇镇长)吴晓锋(多文镇镇长)
王小山(博厚镇委书记、镇长)吴祖星(波莲镇镇长)陈 慧(和舍镇镇长)李 晓(南宝镇镇长)林明剑(皇桐镇镇长)谢宗志(东英镇镇长)符传江(调楼镇镇长)
成员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县发改委负责项目建设程序的审查和项目建设的规范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危改资金的安排和资金支付管理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危改项目建设程序和资金使用监督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危改项目的规划管理和风貌管控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民政危改对象的资料审查和认定工作;县扶贫办负责贫困危改对象的资料审查和认定工作;县工商局负责危改对象经营者资料审查和认定工作;县房产局负责危改对象住房产权和面积的审定工作;县计生委负责计生户危改对象的资料审查和认定工作;县质检站负责危改房屋的质量监管和工程验收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岳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谢晓青兼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管工作。各镇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在县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镇实施方案上报县危改办备案,指定镇政府的一名副职领导及村镇建设管理所的工作人员具体实施。
四、任务安排
2016 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为 1700户。任务分解详见《临高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见附件5)。
五、补助对象、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我县 2016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D级或C级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孤儿、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困难户。“两户及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列为补助对象。
(二)建设标准和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达到基本建设标准,凡在本村庄规划范围,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农村危房改造要达到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要为危房改造户将来扩建住房预留好接口,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凡验收合格的必须在十五天内全额拨付补助款项至农户手中,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三)补助标准
1.五保户D级危房补助标准为32000元/户。
2.孤儿、残疾、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补助标准为22000元/户。
3.其他D级危房困难户补助标准为18000元/户。4.C级危房维修改造户补助标准为13000元/户。5.符合以上标准改造的“计生两户”再增加2000元/户。
6、统一搬迁改造补助标准为75000元/户。
六、资金来源和管理办法
2016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357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75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275万元,县级配套1020万元。
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严格按《海南省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农户的申报材料经审批后,由县危改办制拨付表报财政部门拨款。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分二次直接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房屋建设完工后拨付75%的补助资金,竣工验收后拨付25%的尾款。同时,按照有关程序,将省(县)结转结余的配套资金用于危改村庄水、路、电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七、工作经费
为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县财政部门按危改补助资金总额的1.5%安排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的规划设计、监管和管理、统计、会议、培训、资料档案信息收集录入、设备和检查验收等费用支出,今年将重点解决县危改办及各乡镇信息录入的电脑和照相录像等设备的配置。
八、建设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建设方式
我县 2016 年农村危房改造分为分散户建设、重点村庄成片改造和整体推进改造三种建设方式,重点突出集中成片改造和整体改造建设。具备条件的镇要重点推出1-2个村庄进行重点村庄成片改造。
(二)工作计划与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4月至5月底前; 2.农户申报、审核阶段:4月至5月底前;
3.组织施工和指导监督阶段:4月至5月底(要求5月份启动建设,5月底前危改户必须全部开工建设);
4.乡镇验收自查阶段:10月30日至11月15日; 5.县危改办检查验收阶段:11月15日至11月30日(要求11月底前全部竣工入住),县危改办视情况随时检查建设情况,各镇要密切配合。
6.迎接省政府考核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
九、申报程序与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1.农户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业户籍家庭,由农户自愿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表》,并提供户籍、低收入情况(低保金领取证、农村五保户供养证、优待金领取证或其他低收入证明)、残疾证明、优抚对象证明、危房照片(含有房主正面肖像)等证明材料。
2.村民小组评议。村民小组接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民主评议,做好民主评议记录,妥善保存评议记录备档,并将评议结果在村小组公开栏予以“一榜”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报村委会审核。
3.村委会评议。村委会召开会议,对各村民小组申请对象进行评议,做好民主评议记录,妥善保存评议记录备档,并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予以“二榜”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政府。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镇政府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镇务公开栏进行“三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危改办审批(报送材料:村小组和村委会所报送的材料、镇政府班子会会议记录、公示无异议等相关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5.县危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审批,县危改办备案登记。接到镇政府上报的材料后,县危改办组织人员查阅现状调查信息情况,开展入户核查,主要核查户籍、家庭信息和收入等情况,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在县政府网站上“四榜”公示,并将结果反馈给各镇。县危改办组织危改成员单位联合审查申报材料,集体研究审定后,由县危改办办理备案等有关手续。
(二)村委会报镇政府材料
1.经村委会确认的申请人身份证(户主及其家庭成员)和一卡通账户(复印件)、书面申请书、《海南省农户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附表2),《报建审批表》;
2.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书面意见;
3.村委会公示情况资料(须附公示栏的照片图像、监督举报电话);
4.《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档案信息表》(附表4)。
(三)镇政府报县危改办材料
1.经镇政府审核的《海南省农户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附表2);
2.《规划建设许可证》;
3.经镇政府危改专职人员鉴定后填写《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书》(附表1)及房屋现状照片(改造前)、施工照片、竣工照片;
4.集中整体改造的还应提供规划设计图、建筑施工图等相关图纸资料;
5.镇政府公示情况资料(须附公示栏的照片图像、监督举报电话);
6.村委会所提交的资料; 7.县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十、有关要求
(一)加强危房改造项目管理。
各镇要严格申报审批程序,优先改造住在危房里的五保户、孤儿户、残疾户、低保户、优抚对象的房屋。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小组民主评议、村委会民主评议(村小组评议和村委会评议记录存入农户纸质档案)、镇政府审核、县危改县危改办备案。同时要建立健全“四榜”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小组公开栏、村务公开栏、镇政务公开栏、政府网站上公示。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报建工作。
对已完成村镇规划的村庄,各镇规划建设管理所须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设计方案图纸和《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办理农房报建手续,并按相关规定减免报建费用,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发放产权登记证。
(三)明确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拆除重建的和异地新建的,须建设在村庄规划区域内,不得侵占农林田地,且需与镇政府签订拆除协议,新房建成后须自行组织拆除危房,确保消除农村危房。
(四)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牵头,联合各镇,按照《临高县农村危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工程质量安全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牵头组织技术力量,对全县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各个环节上从严把关,重点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工程的监管,确保达到防雷抗震标准要求。农村危房改造按要求执行有关抗震设防要求标准,抗震补助要优先补给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五)加强工程验收管理。
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各镇要及时组织核查验收,并向县危改办提交验收报告,迎接上级部门检查验收。
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
(六)完善农户信息档案管理。
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低收入证明、残疾证明、家庭所有成员身份证明、优抚对象证明、审核审批表、村小组评议记录、村委会评议记录、“四榜”公示(村小组、村委会、镇政府,县危改办)、工程协议、异地新建拆除危房协议、建房前、建房中、建房后三张照片、危房等级鉴定书、农户档案信息表以及资金投入、开工、竣工、验收情况等资料,全部农户的纸质档案表信息都要全面、真实、准确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七)严格执行月进度报告制度。
各镇要落实专人负责统计工作,每月25日前,各镇必须将当月农村危房改造的工程进度、存在问题和建议措施报县危改办,由县危改办汇总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做到动态跟踪,切实加强督促。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共同推进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做好与其它有关规划的衔接。各镇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二)强化部门配合。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建筑设计院、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县保障性住房中心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统筹协调农村危房改造中的实施农村困难户危旧房户鉴定等工作,并做好房屋建设的规划、设计、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工作。县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年度投资计划的安排,上级政府投资补助资金的争取等工作。县民政局、县扶贫办负责农村低收入家庭的资格审查、危房改造对象的确定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和补助资金的拨付,保障必要的项目管理工作经费,加强资金管理。各镇负责审核户主申请、配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危房进行鉴定、建立农户档案、制定本镇实施方案、组织初验、配合县危改领导小组验收、上报基础资料等工作。金融部门负责提供农村危房改造贷款,并制定利息补贴等优惠政策。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三)营造工作氛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镇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县危改办要组织要深入乡村进行宣传指导,解释说明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并及时上报农村危房改造开展情况。各镇要及时召开农村危房改造动员会议,组织人员深入群众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把政策的声音传达到每个农户,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县广播电视台、今日临高网、今日临高报要加大宣传力度,开辟专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全县上下关心、支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危改办、各镇政府要设立举报箱,开通举服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县监察、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县领导小组成立督查组,加强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督促检查,确保危改房屋的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的安全与高效。县纪检监察部门对农村危改工作中出现向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农村风貌管控。1.注重传统民居保护和农房风貌建设。
危房改造要按要求执行有关抗震设防要求标准,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今年开始,对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房风貌实行管控。
2.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制定《临高县农村危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各镇农场要充分发挥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的作用,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改的能力,加强对危改建设工程的监督巡查和指导。
(六)其他要求。五保户的危房改造由镇政府统一建好后交付农户使用。镇政府按分配指标确定改造对象,经审批后,县危改办将改造资金拨付给镇政府实施建设。整村或成片改造的项目,由县危改办依规完成规划和设计工作。
(七)县危改办设立县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28287758。附:1.《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书》
7.左权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篇七
实施方案(初稿)
为确保我乡2014农村危房改造“整村推进”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南寨乡2014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乡推进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统筹城乡社会发展,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任务及要求
(一)任务目标:由未获得过危房改造指标的农户提出申请,由乡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统计申报数据,6月5日前确定“整村推进”村的任务指标数。确定改造户对象后,乡人民政府与农户签订《协议书》,确定每一户的改造内容,农户按照要求先行筹资对房屋进行建设改造。
(二)完成时限:6月15日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并开工建设,2015年5月底前全部完工,确保能够入住。
(三)补助资金:以县级下发指标任务等级而定。
(四)补助对象:必须是在所在村辖区居住的危险房屋,且具有本村农村户口的农户。
(五)房屋产权:按照危房改造标准,农户对房屋修缮加固或在原址、异地新建住宅,在建设资金上,除利用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外,剩余资金全部由农户自筹,房屋产权归农户所有。
三、审批程序
(一)农户申请。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对户籍、家庭收入、住房危险程度及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
1.户籍证明。即户口薄,户籍必须与现居住地一致;
2.危房证明。现危房照片(提供原危房照片、改造修建中照片、改造完成后照片)。
(二)村级初审。村党支部、村委会及村民代表对申请户的实际情况进行评议,评议核实后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上报乡危改办。
(三)乡镇级审查。乡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赴现场逐户进行核查,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核查结果在政务公开栏和所在村公示3天以上。符合条件的,由乡政府根据农户贫困类型和危房等级提出改造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同时,对批准列入危房改造范围的农户登记造册,建立台帐,逐村逐户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标准,明确责任。各村要采取得力措施,严把选址关和建设质量关,对工程建设的每个环节进行跟踪指导,督促建房户严格按照建房标准组织施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防出现边改造边建新危房等问题。
(二)规范管理,健全档案。要加强危房改造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档案管理,申请书、审批表、协议书、台账等原始资料要以户为单位进行整理归档,做到档案资料齐全,账表手续完善。
8.左权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篇八
《丰都县玉龙镇2011年农村D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级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镇2011年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确保2011年农村D级危房改造政策的公开、公正、公平,结我镇实际,现将《丰都县玉龙镇2011年农村D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玉龙镇2011年农村D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按照《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村镇建设工作的通知》(丰都府发„2011‟4号)、《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D级危房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丰都府办„2011‟52号)和《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丰都府办发„2011‟125号)文件精神,确保我镇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全面完成农村D级危房改造任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改善民生,坚持农户为主、政府帮扶的方针,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积极实施农村D级危房改造。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
2011年全镇完成农村D级危房改造任务为110户。
三、工作职责
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进行。镇、村两级干部要明确责任,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完成。镇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由村建站具体负责改造工作,做好农村D级危房改造宣传、制定改造方案、农户申报的核实、改造工作的指导、竣工后的检查验收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各驻村干部配合村干部做好调查摸底、落实安排工作。
四、工作进度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3月20日至6月10日)。召开全镇D级危房改造动员大会,宣传D级危房改造相关政策,逐村逐户摸清本区域内的D级危房现状,制定本区域内的实施计划。
(二)第二阶段:调查核实(6月11日至6月20日)。根据摸底情况,对D级危房改造农户采取逐村逐户进行实地走访、拍照、调查,确定每户的改造方案,并以村为单位,对拟改造对象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第三阶段:实施改造(6月21日到11月10日)。根据改造方案、改造标准,督促农户及时实施改造。
(四)第四阶段:组织验收(11月10日至11月30日)。各村要随时向村建站上报本村的D级危房改造进展情况。改造完成后,采取逐村逐户走访、拍照的方法进行验收。
(五)第五阶段:总结建档(12月1日至12月15日)做好D级危房改造工作总结、材料归档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农村D级危房改造是镇政府2011实
事项目,组织实施此项为民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为切实加强对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镇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上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驻村干部深入农户家中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让广大群众了解D级危房工作相关政策,提高危改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营造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的纷围。
(三)调查核实,确定对象。在明确目标后,为摸清底子,确定落实危房改造对象,组织好镇、村两级干部深入农村对危房改造农户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核实,确定每户的改造方案,对全镇所有改造对象危房改造前后都进行逐户调查、拍照,逐户登记建档,让那些真正需要改造而自身又无力改造的困难农户列入改造范围,以村为单位,对改造对象进行公示,以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四)加强监督,实施改造。加强对农村D级危房改造农户的改造监督,根据改造方案、改造标准,做好改造实施,确保危改工作顺利进行。
主题词:农村D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通知抄送:县城乡建委丰都县玉龙镇党政办2011年3月20日丰都县玉龙镇人民政府
9.左权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篇九
一、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概况
2019年底共有4类重对象..户(其中:建档立卡户..户,低保户..户,残疾人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户),2017年-2019年实施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户(其中修缮加固..户,拆除重建..户);
上级下达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万元(中央省级资金..万元,市县资金..万元),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2019年已实现任务“清零”;
2020年主要是开展大排查大整改,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一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确保2020年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
(一)早谋划,细安排。..年..月..日县..组织召开...会,会议重点安排了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查缺补漏和巩固工作,并就改造房屋工程质量、资金兑付、信息数据闭合、资料完善、规范挂牌、上级检查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进行了具体安排;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一直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下发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做好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问题整改,工作围绕梳理资金使用情况、完善一户一档,制定改造不到位房屋的修缮加固方案,同时适时开展大排查大整改工作;
..制定了...,并下发各乡镇(街道)及县属相关部门,要求要履职尽责,务实担当,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抓好落实,确保对象精准,问题精准,措施精准,整改精准,效果明显。
(二)强措施,抓落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通海县2020年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大排查大整改督查检查组联席会,并对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大排查大整改进行了下一步工作安排;
..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全县7..进行入户排查;
梳理排查发现问题,以大排查大整改问题交办单下发至各乡镇(街道),要求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举一反三,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在时间节点内整改完成;
排查了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外的其它三类人员安全住房保障情况,并将抽查情况反馈给乡镇(街道);
召开了通海县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要求必须将全部问题整改到位,进一步完善问题制度和清单销号制度,整改情况每周进行通报、通报情况实行乡镇领导签批制度;
组织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规环中心主任召开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调度会,安排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抓好落实,进一步压实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督促乡镇加快问题整改,确保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二、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协调。进一步明确部门和乡镇(街道)职责,形成县级指导、乡镇负责、村组实施的工作机制。紧扣部门职责,全面压实责任。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措施要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积极督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工作,工作进展情况统计上报和通报制度、工作考核制度。按时每个月召开一次例会,召开工作业务调度会5次。办公室实行周报、月报、排名通报制度。
(二)强化排查整改。进一步巩固危房改造成效,开展大排查大整改工作。从成员单位中各抽取1人组成两个县级督查组进行督查检查组,全面排查4类重点对象脱贫攻坚农村危改改造存在问题。围绕安全住房保障、改造质量、档案和信息管理、资金兑付、“两牌”贴挂五方面重点核实,安全住房是否已有保障,房屋改造质量是否达标并入住,档案和信息已建立并做到完整齐全,资金是否及时兑付,“两牌”贴挂是否规范全面,贴牌必须坚持先认定房屋等级、后贴挂的原则。杜绝安全住房未落实、各级补助资金有节余的情况发生。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思想重视不够。个别乡镇(街道)对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重视不够,没有作为当前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来抓,部分乡镇仅把工作安排给业务单位,没有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整改问题细化到人,落实到户。
(二)整改措施不力。部分乡镇没有认真开展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对各级交办的问题未采取有力措施,想办法,筹资金加快问题整改。未针对问题制定一户一方案,一户一户进行问题清零。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强化督查。按照县级督导的相关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力度,进一步压实乡镇(街道)责任。严格按照农危改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问题清单,对标对表,专人负责,压实整改,确保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到位;
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县农危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时召开调度会和例会,及时化解调处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全面统筹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实效。
(二)强化排查整改。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标准,按照问题清单,开展自查自改,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到一户一策,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全面整改落实到位。要抓住重点,进一步巩固危房改造成效,围绕安全住房保障、改造质量、档案和信息管理、资金兑付、“两牌”贴挂五方面重点核实,安全住房是否已有保障,房屋改造质量是否达标并入住,档案和信息已建立并做到完整齐全,资金是否及时兑付,“两牌”贴挂是否规范,全面进开展“户户清”行动,突出整改实效。
(三)强化资金管控。
县农危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快资金协调和兑付,同时加强政策和技术指导,配合各乡镇(街道)严格纪律、严格时限、严格实效抓好整改工作;
10.左权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篇十
能示范点技术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政策,合理选用建筑节能技术,指导莎车县农村危房改造的技能示范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的实施意见》及定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关于做好2011年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要本着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就地取村,利于推广的原则,积极地开展此项工作。
2,对确定为集中建设点的危房在新建,重建是必须采取一定的建筑节能技术和措施。
3,试点村做至少选择一个相对集中的建建筑节能示范点,其他村可结合当地情况选择几个不同地理特征的村进行示范。
4,建筑节能示范应重建在房屋的墙体,门窗,屋面等部位采取节能措施,改造后的农民住房节能效率和居住舒适度要有较大度的提高。
二,建筑节能和能源利用
建筑布局节能,住房已采用南北向布置,主立面朝南向,可充分利用太阳能,住房体型应简单,规整,高度一致,住房室内净高不宜超过3米,住房开间不宜大于6米,住房在满足日照,通风前提下,南向以适当采用大窗,被相宜采用小窗,双层面距大于300MM,住房层面可根据当地建房传统和特点,优先选用节能型屋面。
能源利用和采暖通风方式,农民生活用能以根据当地资源条件,优先选择可再生能源,入太阳能,秸秆利用等,三,围护结构节能
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围护结构应采取相应的保温措施,保温措施的选择应采取适合农村现有经济和应用推进的保温节能材料和施工工艺,改造后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要适应当地气候条件。
1,墙体。住房的墙体宜采用经济适用的空心砖。
2,门窗,外门和外窗的选用可根据住房主体情况确定,在满足安全,采光,适风等性能要求下提高其保温性和气窗性,推荐使用平开型塑光门窗和中空玻璃。
3,屋面。各类型屋面均应增设保温层,层面保温材料可优先选用当地常见的麦秸,麦壳,等保温性能好的物质材料。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安居办和村干部高度重视农村危房
改造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工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要把每一个工程落实到村庄和农户,并指导实施。
2.制定技术措施,试点村要结合本地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农村住房不同理性,根据有关要求,制定具体措施,采取可再生资源应用技术,明确施工方法和指标要求,同时,要考虑于以开展的农村推广的节能住宅相结合。
3.强化工作指导,个工作结构要加强沟通联系,对下做好工作指点,个指导小组做好对口指导的街接工作。
4.重视技术培训,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是一项有一定技术含量的惠民工作,其施工环节的质量控制非常重要,开展危房改造的示范村,要认真组织相关管理和施工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政策,标准和施工技术的学习培训,提高其组织指导和实施能力,确保较好的完成危房改造节能示范任务。
吾达力克乡人民政府
11.左权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篇十一
为扎实推进我镇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切实保障住房安全,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决策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三最”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重点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二)坚持农户主体原则。
切实发挥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改造农户主体作用,调动农户自身积极性,各村(居)及相关部门要加大技术指导、质量监管和政策支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坚持完善使用功能。在保障房屋安全基础上,切实提升农房生产生活功能,完善农房起居、饮食、生产、储藏等功能,确保住房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三)坚持“三不补助”原则。
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XX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新改建农房不满足抗震设防要求一律不补助;旧房不全部拆除一律不补助,验收不合格,整改不到位,一律不补助。二、实施对象及目标任务
(一)实施对象
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一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二是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三是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身份识别由县乡村振兴局认定为准;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身份识别由县民政局认定为准。
(二)农房抗震改造对象。
只有一套住房、经鉴定不能满足7度抗震设防标准,且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改建住房的农户。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土坯房改造等各类农房建设补助政策的农户不得列入。此前已按农房抗震设防标准新建或加固住房的农户,不得以先建后补的形式列入。(三)目标任务
2021年全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91户,其中农村低收入群体82户、农房抗震改造任务体9户,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完工。
(四)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改造应根据住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开展鉴定(评定)。经鉴定(评定)为D级的农房应采取拆除重建或购买农村安全闲置房进行改造;鉴定(评定)为C级的农房应进行维修加固,加固必须由专业设计机构出具维修加固方案并严格按方案实施。
抗震改造户原则.上应采取拆除重建或购买农村安全闲置房进行改造。
三、审批程序
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须在“一卡通”平台进行改造申请、审核、公示,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一)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设防改造条件的家庭,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书。(二)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三)公示。
在村委会公示栏和《XX省惠民惠农阳光审批公共服务网》同步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四)审核。
村委会接到村民反馈信息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在《XX省惠民惠农阳光审批公共服务网》和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公示栏同步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退回申请。(五)审批。
各村委会接到村民申请信息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审批,复核通过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并在《XX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资格审批基础支撑平台》中完成审批工作。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村(居)是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加强改造申请、审核、施工、竣工验收及补助资金申报拨付全过程管理,强化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生产监督巡查。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是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牵头责任部门,要加强工作督促和技术指导,严把实施程序和质量标准关。乡村振兴办、民政办等镇级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共享人员身份信息,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改造任务。(二)严格改造标准。
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严格控制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改造建筑面积,新建住房原则上人均建房面积控制在13-25m'之间,其中1人户不低于20m'、2人户不低于30m'、3人户不低于40m',3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低于13m'。加强质量管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改造应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严格落实农房抗震措施。加强农房风貌管理,大力推广全县统一编制的农房建设通用设计图集,引导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改造农户新建房屋采用坡屋面,严禁搭建彩钢棚(房)。(三)严格竣工验收。
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是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改造的验收主体,改造完工后,要及时组织人员按照建设标准对辖区内改造户开展全覆盖初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经验收或整改合格后要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农房抗震改造户”标识牌,注明农户身份信息和实施。(四)规范档案管理。
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行“一户一档”,各村(社)要建立完善农房建设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户主申请书、公示照片、村委会补助申请及审批表、危房鉴定表、新旧房屋照片(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所有成员复印件、低保证、危房改造协议书、危房维修加固方案、农房设计图纸或通用图集复印件、工匠证书复印件、施工合同、安全施工监管责任书、选址、地基、基础、主体、梁板、屋面、墙体、抗震措施等质保资料、农房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农户一卡通复印件、材料合格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将农户档案信息、村(镇)级公示等信息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一卡通”平台。(五)严格资金管理。
竣工验收合格后,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在《XX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资格审批基础支撑平台》完成补助资金申报,同时将资金拨付申请资料报县住建局审核通过后,通过《XX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监管服务平台》由代发银行直接拨付至农户“一卡通”账户(与危房改造户主上报信息一致)。全面实现所有到人到户补贴资金“阳光审批、阳光发放、阳光监管”。【左权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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