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

2024-09-08

二七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共7篇)

1.二七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 篇一

**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网络建设,贯彻落实县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我镇食品安全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特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

第二条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较高,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事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

2、工作能力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品行记录;

3、了解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愿意进一步学习和掌握相关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

第三条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人选由镇属各相关单位及镇人民政府统一推荐,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确定。

第四条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确定后,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镇政府共同管理。

第五条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任期为二年,到期重新确定。

第六条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具有下列职责:

1、掌握本村涉食涉药单位数及基本情况

2、负责本村涉食涉药单位的日常检查工作,每半年检查覆盖率达100%,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作好记录。

3、配合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每月通过村广播宣讲食品药品安全知识1次以上,每半年出一期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栏。

4、负责本村居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月报工作。发现违法行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随时向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会报告。

5、完成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享有下列权利:

1、具有接受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培训的权利;

2、具有对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的协查权;

3、具有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监督、建议权; 第八条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自觉学习食品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2、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认真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3、接受食品和药品监管部门、社会监督员以及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的监督;

4、保守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技术、商业秘密;

5、定期向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第九条 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受聘人员应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协助管理的水平。

第十条 依据《涟水县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考核办法》,每年对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进行考核,确定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优秀和称职予以适当奖励,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二七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 篇二

一、从事食品经营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食品生产:常见的如白酒小作坊、糕点小作坊、榨油小作坊、挂面小作坊等(需要对食品原材料进行加工

食品流通:副食店、超市(采购后售卖,不做任何加工 餐饮服务:餐馆(提供就餐场所 以上三个环节存在交叉

二、哪些食品被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三:食品经营有哪些基本要求

1、证、照齐全(先证后照,证是主体

2、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学习和培训。

3、从业人员有健康体检证明(可在乡镇卫生院办理

4、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保存不少于两年

5、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6、预包装食品要有标签:(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7、不生产经营第二条提到的食品。

四、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暂行

一、协助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做好本辖区的食品药品安全日常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配合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了解掌握本辖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消费等情况以及群众对食品药品质量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并定期上报反馈。

四、及时举报本辖区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报告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做好调查取证和应急处置工作。

五、负责本辖区群体性聚餐的备案登记,做好群体性聚餐安全监督指导工作。

六、按时参加县、乡镇组织的食品药品安全会议和各种培训活动。

七、完成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工作职责(暂行

一、开展或协助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

二、负责收集和提供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消费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

三、及时报告涉嫌违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和线索,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及时上报辖区内的食物中毒和不明原因病死家畜、家禽事件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配合做好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群众监督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建议或意见。

六、接受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

七、积极配合做好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基本资料:

1、负责人、从业人员身份证,以及健康体检证明(可在卫生院体检

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3、工商所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二七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 篇三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质量监管工作中的作用,积极推进大质量工作机制建设,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提高质监工作的有效性,大力营造人人关心质量、人人参与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开创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工作的良好局面,促进全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局负责制定质量信息员制度并组织各县区局实施;各县区局负责确定辖区内质量信息员的聘任人选,负责日常管理和相关活动的组织实施,并对信息员的工作予以指导。

第三条 质量信息员的设置

质量信息员主要从基层乡镇、街道、社区、村居的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及企业中聘任。

第四条 质量信息员的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关心质量工作,热心社会事业,具有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在本地(单位)具有较高威信;

4.身体健康,符合质量信息员工作要求。第五条 质量信息员的聘任程序

第九条 质量信息员的聘用时限及退出方式。质量信息员聘任期三年,三年后经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意可续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对其的聘用,收回聘用证书及信息员证并报市局。

1.聘用期满未续聘的;

2.聘用期内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纪律要求及本办法规定的;

3.因健康问题等其他无法胜任工作的;

第十条 质量信息员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非法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工作制度

(一)联系制度

1.各县(区)局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质量信息员的管理和联络,及时向信息员发送与其履行监督职责有关的文件、简报及各种学习资料。要保持与质量信息员的联系,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信息员的意见和建议,探讨问题,布置任务,并向其通报质监工作重点和要求。

2.各县(区)局应当加强与质量信息员所在单位的联系,通报质量信息员参与质监工作的情况,取得其所在单位对质量信息员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二)通报反馈制度

4.食品协管员管理协议书1 篇四

石塘镇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三月

石塘镇2015年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更好的开展村级食品安全工作,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要求,石塘镇人民政府(以下称甲方)与辖区内各行政村协管员、信息员(以下称乙方)签订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考核对象

石塘镇辖区内的各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

二、工作职责(一)甲方职责

1.传达贯彻有关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部署石塘镇的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研究解决本辖区食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乙方进行培训并及时给予业务指导。

3.组织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和督查,做好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督促乙方整改,对乙方发生的各类事故及时上报处理。

4.通报全县及石塘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5.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根据县食安办标准发放工资。(二)乙方职责

1.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职责:

(1)协管员负责本网格内食品安全日常巡查检查工作。(2)巡查检查对象是本网格内农产品种植、畜禽养殖单位、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超市(副食品店)、集贸市场、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贩等。

(3)定期巡查检查每月应不少于1次,重点要把好“证、人、物、票、洁”五个方面。

(4)在日常巡查、排查中,发现辖区内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的违法行为和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线索,要立即报告石塘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和镇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5)及时向石塘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和镇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反馈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6)完成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员职责:

(1)信息员应全面掌握辖区涉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数、基本情况(包括种养殖、生产、定点屠宰、流通、餐饮等)以及动态变化情况,定期整理和汇总,上报石塘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和镇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

(2)信息员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工作。

三、目标管理

确保本单位或辖区内的食品安全与稳定,全年食品安全零事故。

四、考核时间

1.考核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2.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由石塘镇人民政府组织考核并上报县食安委备案、审查。

五、考核细则

1.责任书有效期为一年,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实绩有权中途终止合同。2.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3.监管单位:

石塘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人:胡江

联系电话:***(687079)石塘镇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

石塘镇人民政府

甲方代表(签字):

5.协管安全工作竞赛办法 [定稿] 篇五

“女工家属协管安全工作竞赛”活动,是蒲白各级工会女工委加强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保障女职工权益,发挥协管作用,筑牢煤矿安全生产第二道防线的一个切入点和载体。其竞赛内容主要是,建立健全工会女工家属协管安全组织,创新协管方式,丰富活动内涵,打造人人想安全、家家懂安全、处处要安全的亲情安全文化和矿区安全文化,规划方案《协管安全工作竞赛办法》。同时,检查、促进各单位工会职工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协管安全组织和制度建设、协管员队伍建设和协管员待遇的落实政策、促进协管安全工作的科学化和协管安全活动的深入开展。

该公司建立《女工家属协管安全工作竞赛考核评比办法》,从组织建设、工作制度、协管活动、协管员培训、协管经费、总结表彰、创新加分等方面进行百分制考核。每年选取6个女工家属协管会评选为协管安全竞赛“先进组织单位”、15名协管员评选为“先进协管员”,予以表彰奖励。并及时向上级工会推荐表彰。

蒲白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竞赛活动,定期组织对竞赛活动进行检查、总结、推进,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选树典型,推广经验,使竞赛活动形成声势,扎实推进,成效显著。各工会每季度上报协管工作季度统计表,每半年报送一次工作总结,每年年底上报全年活动开展情况

6.二七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 篇六

多措并举全力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暨安全监管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暨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书记连维良对兼并重组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代市长吴天君、副市长王跃华召开会议的要求,我区迅速传达贯彻落实,严格按照省市对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三真”、“三到位”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流程,制定严厉的问责追究机制,采取“四到位、四个一”工作法,全力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和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一、加快推进兼并重组

为推进兼并重组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我区采取“四到位”工作法,取得了煤炭兼并重组工作阶段性的好成绩。

领导重视,任务部署到位。区委书记朱是西、区长王鹏连续3次主持召开全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推进会议,要求各单位要明确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按照省市确定的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制定出具体的工作推进流程,要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快速推进,确保煤炭兼并重组工作提前完成。

加强沟通,主动配合到位。按照今年的煤炭重组要求,我辖区的郑煤集团龙岗煤矿、李宅煤矿、和协煤矿要与神火集团进行兼并重组。为此,区政府制定“重组联席会议制”,主动与神火集团、郑煤集团、3家煤矿负责人进行沟通对接,派专人配合其做好材料准备、上报与报批工作,实现了我区重组工作的有序进展。

部门联动,责任落实到位。为明确各部门在此次兼并重组工作中的责任,区政府实行“部门联动机制”,要求区煤监办、区国土局、区工商局、区地税局等单位要细化责任、分清任务、制定措施、无缝对接、落实到位,同时,区政府还制定出严厉的问责机制,明

包煤矿区领导都要带队深入到煤矿进行安全监督、隐患排查,大大地促进了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根本好转。截至目前,我区未发生一起煤矿安全事故,无1人伤亡,全区煤矿安全作业、稳定生产、健康发展。

7.二七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 篇七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省局制定了《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联络员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联络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提高基层政府、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是指: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任职,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通过培训考核,取得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简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证书的管理人员。

本暂行办法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是指:在特种设备数量集中区域的社区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下同)任职、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或在特种设备数量集中的使用单位任职,负责特种设备管理,通过培训考核,取得市州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培训证书的管理人员。

第二章条件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任职,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3、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荐同意,并经市州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证书。

第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社区组织任职,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或在企业任职,负责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身体健康;

3、经所在社区组织或所在企业推荐同意,并经市州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证书。

第三章职责

第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职责:

1、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2、按照当地政府部署或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但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3、按照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要求,报告有关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和工作情况;

4、积极宣传特种设备相关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

第六条社区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职责:

1、在社区组织的领导下,按照当地政府的部署或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负责对管理区域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但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2、按照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要求,报告有关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和工作情况;

3、积极宣传特种设备相关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

第七条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职责:

1、在所在企业的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但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2、负责本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宣传贯彻执行;

3、按照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要求,报告本企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和工作情况。

第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应当享有下列权利:

1、对特种设备安全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2、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停止作业和建议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并有权向质量技术部门反映情况。

第九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2、严格保守企业、单位、个人技术和商业保密;

3、发现特种设备隐患和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第四章培训考核

第十条培训

1、安全监察协管员培训工作由市州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或者会同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也可委托县(区)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安全监察联络员培训工作由市级或县(区)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会同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共同实施。

2、培训内容,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特种安全管理知识培训教学大纲》进行(见附件1)。

3、培训授课时间应不少于16学时。培训费用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4、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培训工作中应精心组织师资力量,聘请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安全管理知识和有经验的人员授课。

第十一条考核审核发证

1、推荐:经本人同意,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社区组织,企业填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申报登记表”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申报登记表(见附件2),经有关部门签署意见,统一向县(区)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推荐。

2、审核:申报登记表经县(区)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合格后,报市州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考核。

3、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如仍不合格,则应重新参加培训、考核。

4、发证:经考核合格者,由市州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证书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证书(样式见附件3)。

第五章管理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由所在社区组织或企业负责管理。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证书在持证者所任职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有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证书在持证者所在任职的社区组织管辖范围内或所任职的企业内有效。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证书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证书有效期4年,有效期满后,发证机关应进行复审考核,重点考核其任职期间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成绩,考核合格者,予以续签。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变动工作,到新单位仍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应在到任职30天内,持原发证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档案卡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档案卡(见附件4)到调入地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证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证书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证书自行失效。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收回个人所持证件,取消其资格。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受刑事处罚;

3、超越权限乱作为的;

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违法乱纪。

第十八条市州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每年组织一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的新知识再培训讲座,再培训的内容包括:

1、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2、特种设备安全的新技术、新知识;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先进经验;

4、特种设备典型事故案例。

第十九条市州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管理档案。

第二十条对工作认真负责,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由省、市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给予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的人员津(补)贴由其所任职单位负责。

第二十一条各市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暂行办法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暂行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安全监察联络员培训教学大纲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申报登记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申报登记表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证(样式)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联络员档案卡

附件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安全监察联络员培训教学大纲

1、特种设备定义、分类、基本结构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规

2.1我国特种设备法规体系

2.2特种设备主要安全技术规范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基本制度

3.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目的3.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依据

3.3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

⑴设计要求

⑵制造许可和监督检验

⑶安装许可和监督

⑷气瓶充装许可和监督

⑸使用管理

⑹检验检测

⑺修理、改造的许可和监督

4、特种设备典型事故及事故处理

4.1特种设备典型事故

4.2事故处理规定

⑴事故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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