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纳税须知

2024-09-16

车船税纳税须知(共3篇)

1.车船税纳税须知 篇一

一、买卖二手房纳税申请所需资料

(一)《个人销售不动产享受税收优惠申请书》一份。

(二)如不是卖方本人前来办理需提供委托代理书,即卖方委托他人或中介公司代理的凭据,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如出售整栋房产需提供《土地估价报告》。

(五)所销售不动产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无则需业主提供书面说明,写清原因。

(六)购置所销售不动产取得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如无则需业主提供书面说明。

(七)如因以下情况导致房产证发证时间不足5年的,应在房产档案馆查档,用于界定居住时间:房改房、遗失补发新房产证、离婚析产后发新房产证、继承后发新房产证、受赠后发新房产证,再销售。

(八)买方购买普通住房属家庭唯一住房,需提供《房屋权属信息查询结果》(可在房管局档案馆查档)和《诚信纳税承诺书》,一并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资料除《房地产买卖合同》外,其他原件审核后交还纳税人。

二、二手房交易纳税办理流程

纳税人按规定到二手房交易纳税窗口递交有关资料,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纳税申报材料,确认纳税申报后,启用惠州市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对交易房产的价格进行评估,纳税人申报价格不低于计税价格的,即时按照申报价格完税;申报价格低于评估价格的,按以下两种情形处理:

1、对系统的计税价格无争议的,按计税价格发出《核定通知书》,即时办理并完税;

2、出现价格争议,税务机关将转入价格争议处理程序,按照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问题的公告》进行处理,争议解决后,按规定办理并完税。

未能即时完税的,税务机关将出具收件回执,纳税人接税务机关通知后凭回执到二手房交易纳税窗口完税。

三、二手房交易所涉及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或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因此,二手房交易以取得收入的销售方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此外,销售方还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堤围防护费(部分县区)、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同时,二手房交易的受让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四、个人销售不动产税率表

普通住房满5年但不是唯一生活用满5年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2堤围费(%)0.1

普通住房不满5年是唯一生活用房

营业税及附加(%)5.6个人所得税(%)2堤围费(%)0.1全额征收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满5年但不是唯一生活用房

营业税及附加(%)5.6个人所得税(%)2堤围费(部分县区)(%)0.1全额征收营业税

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2010年12月2日以后签订合同的普通住房的价格标准城区、仲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425元(含6425)以下执行。

五、个人受让房屋契税税率表

2010年10月1日起:个人契税率3%税额减半征收:根据财税[2010]94号文件: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普通住房条件同上。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须知 篇二

1、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报告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资格证及复印件。

3、有关企业成立的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注册资金的验资证明复印件,企业内部财务(控制)管理制度、发票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文本。

4、企业资本金(股本)构成情况,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

5、法人代表、会计人员、发票管理人员、办税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的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和电话号码。会计人员会计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代理机构代为记帐核算的,应提供代理证明。

6、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其它银行账户相关资料(开户许可证、开立账户申请书)复印件。

7、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地理位置、经营面积或房屋租赁合同(含仓库租赁合同)复印件。

8、发票保管设备证明(两个以上保险柜发票复印件)和防盗门窗发票复印件。

9、上财务决算报表和上月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新办企业除外)。

10、分支机构办理申请认定时,应同时提供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1、商业企业提供供、销货渠道证明材料,工业企业提供原材料主要来源、产品销售渠道证明材料和生产工艺流程简要说明,有委托加工业务的提供委托加工相关证明材料。

12、“国税传企业相关表单税务登记类”文件夹内相关表格(视企业自身情况选择)。

13、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14、暂认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请转正的,应提供暂认定、辅导期期间发生注册登记变更、人员变动、银行账户变动、生产经营地点变动、办公地点变动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大变更事项相关资料复印件。

15、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件、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资料时,应当提供证件的原件(原件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下同)和复印件(统一为A4纸规格)。原件用于审验,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由经办人在复印件注明“经审验与原件相符”并签字后,留存税务机关备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报告”基本内容

1、企业名称,税务登记识别号。

2、企业注册成立时间,营业执照注册类型、注册号,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法人代表资格证号,法人代表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号码及住址。

3、经营场地的产权证号码、地理位置、经营面积或房屋(含仓库)租赁情况,办公地点,仓储情况,办公电话。

4、企业注册资金,股份组成情况(股东: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号码、住址、投资比例、投资金额)。若为分支机构需注明总机构名称、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间和主管税务机关。若有分支机构的,需注明分支机构相关信息(名称、税务登记识别号、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

5、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主要产品(工业企业)、商品(商业企业)品名、类型。

6、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账号,其它银行账户情况。

7、会计核算情况:设置帐簿种类(总帐、日记帐、明细帐),会计科目设置详细情况(列明所有总账科目名称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下所有三级科目名称),能否准确核算增值税销项、进项税额;防伪税控设备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措施情况。

8、财务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发票管理人员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号码及住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号码。

9、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10、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情况。

11、商业企业供、销货渠道情况,工业企业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名称、功率、用途)、生产工艺流程、原材料主要来源、产品销售渠道,有委托加工业务的说明委托加工情况。

12、实际销售额或预计销售额:工业企业写明生产货物销售额和加工、修理修配销售额,商业企业写明批发、零售销售额和加工、修理修配销售额。

13、暂认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请转正的,写明暂认定、辅导期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特别对①增值税防伪税控企业认定时间、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数量及其他发票核准限额、数量,②期间销售额、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期末留抵税额、待抵扣税额情况及其他国税征收税种应纳、已纳情况予以详细说明。

14、暂认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请转正的,在暂认定、辅导期期间发生注册登记变更、人员变动、银行账户变动、生产经营地点变动、办公地点变动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大变更事项的,应在报告中予以披露。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后相关工作

1、携带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和已审批的“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到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进行开票人员培训,并购买开票相关设备。

2、如果仅需购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只填《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报送区局办税服务厅受理。

3、需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者,必须进行税务行政许可--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报告》1份)、《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3份、《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表》3份,报送区局办税服务厅受理。待审批后,由区局信息中心通知航天信息公司安装防伪税控系统、发行IC卡等到。

4、到区局税管员处领取并填写“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到银行开设缴税帐户,办理电子划缴税款三方协议。

3.车船税纳税须知 篇三

个体工商户性质的纳税人累计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应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首先应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然后到税务机关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向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办理纳税人识别号变更

1.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一式一份)。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个体工商户原先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税务登记证的,则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变更,直接按第二点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定期定额的取消手续

属于定期定额(即定税)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需要办理该手续后,才能按第三点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如属于查帐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则可直接按第三点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1.《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确认表》。

2.《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提供以下资料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一份)

四、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基本资料后,将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实地审核,约见相关人员,纳税人须提供以下备查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二)经营场地证明材料(场地属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明;属租用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三)业主和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如外籍人员确实无法提供身份证件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业主需提交第二代身份证)、财务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四)所有开户银行账户、账号的证明材料。

(五)相关会计账册和凭证原件,包括:总账、分类账、销售明细账、存货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应交税金明细账、资金往来账,原材料和商品出入库单据、运费凭据、水电等费用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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