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苗木销售合同(共10篇)
1.关于苗木销售合同 篇一
苗 木 销 售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山东三友市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 如下苗木购销协议:
一、合同的标的、规格、数量、价格
甲方销售苗木给乙方,具体数量、规格、价格见合同附表:
说明:①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以实际装车数量为准。本合同价格是苗木价格。起苗、包装费、上车费、人工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费由乙方承担。
二、交验货时间
交货时间: 约 2019 年 6月 30 日前全部交货完成。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造价为 103550 元,签订合同后乙方预付20000元定金,其余苗木款为上车付款。最后一车苗木时,定金转为苗木款。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标记好的苗木甲方保证不得再对外销售,且保证保留至2019年7月,因甲方拆迁原因不能保留至7月份,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所交定金。乙方所标记好的苗木如有缺失损毁甲方按合同原价格2倍赔赏乙方。
2、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提苗期限内不提完所有的苗木,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剩余苗木。
3、乙方所标记的苗木乙方自行管理养护,甲方免费提供水源。
五、纠纷的解决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若实事求是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交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2.关于苗木销售合同 篇二
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花卉、苗木、盆景是否免征增值税问题
问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花卉、苗木、盆景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的规定
一、植物类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因此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花卉、苗木免征增值税盆景不属于农产品应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3.关于设备销售合同模板汇总 篇三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设备销售合同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设备销售合同 篇1甲方(购货方): 地址:
乙方(供货商):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了友好的磋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监控设备和防盗报警设备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合同设备由乙方在收到甲方货款的三个工作日内交付甲方。
1、甲方须预付合同总金额的 %,即: 元;大写: 圆整。
2、乙方若没有收到合同总金额的 %,有权拒绝交付合同设备。
1、乙方保证自交货之日起12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在此期间如设备本身发生质量问题,根据甲方的口头或书面通知,乙方应在24小时内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及维修。2、壹年内因非人为原因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上门维修。3、因为甲方人为造成产品故障,乙方需要适当的收取维修费用。
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2、合同在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3、合同的修改应以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的书面文件为准。
1、本合同一式两份共两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团结合作之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诉讼,诉讼管辖地为各自所在地法院。
3、本合同所确认的货物,至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损坏风险的承担由甲方负责。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销售合同 篇2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
第一条 合同标的1.1 甲方同意同乙方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_________设备用于_________项目。将由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
1.2 乙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由甲方提供必要配合。
1.3 双方同意附件中各项条款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二条 价格
2.1 合同设备的价格为:_________,价格清单详见附件一。
2.2 上述合同总价是固定的。
第三条 付款条款
合同第二条中确定的合同总价由甲方向乙方以如下方式支付:
3.1 预付款:在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_________%的款项,即人民币_________元。乙方同时提供甲方同等金额的资金往来发票。
3.2 交货款:在合同设备交货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_________%的款项,即人民币_________元。
3.3 验收款:在合同设备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_________%的款项,即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四条 合同设备的交货
4.1 所有合同设备应在合同正式生效后_________周内,由乙方负责运至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_________机场。货物的导有权及风险在卖方将货物交至承运人后转移至买方。
4.2 乙方应于交货日14日之前,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通知甲方,通知内容包括合同号、合同设备的名称、数量、估计总重量与总体积,以及预计交货日期。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向乙方确认交货地点与交货日期。
第五条 合同设备的检验
5.1 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设备运至交货地点后_________日内在进行。双方应指派代表参加检验。
5.2 设备开箱检验合格后,双方签署验货合格证书。
5.3 如双方认可的合同设备的小缺陷,并不影响设备性能,双方仍然签署验货合格证书,但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修复缺陷。
5.4 如果在联合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缺陷,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双方代表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该报告将作为甲方要求乙方进行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如果确认为乙方责任,乙方应自费取得补充或替换设备。如果确认为甲方责任,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尽快向甲方补充或替换设备。
第六条 保证与赔偿
6.1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是全新并未使用过的。
6.2 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免费保修期与原厂商提供的保修相同,详见附件。
6.3 保修期内,乙方在收到甲方运于至指定地点的有缺陷设备后,应尽快将更换设备自费运至甲方。
6.4 如果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第四条的要求按时交货,甲方有权以如下方式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从迟交货第三周起每周按迟交货物总价的0.5%计,不足一周的时间计为一周。上述赔偿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上述赔偿不能解除乙方交货的责任。赔偿金的支付将被认为已足额补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6.5 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按时支付合同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支付方式为:从规定的付款日次日起,按应付未付合同款额以每日0.5‰计算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额的5%。
6.6 如果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执行延迟,则交货周期相应顺延。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或其他双方共计为不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或推迟合同的执行,则合同执行相应延迟,延迟的时间等于不可抗力发生作用的时间。
7.2 受影响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的发生尽快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
7.3 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被排除后尽快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通过航空挂号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已终结或排除。
第八条 仲裁条款
8.1 所有与合同及合同执行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将该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8.2 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构申请改变仲裁裁定。
8.3 仲裁费用由败方承担。
8.4 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第九条 保密条款
9.1 双方同意,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合同有效期内还是合同终止以后,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文件以及事务、业务或操作方法实行严格保密。
9.2 一方保证,其依本合同所知悉的秘密信息只用于本合同的目的,不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一方承认并同意,对方是秘密信息的独家拥有有者,将不直接、间接侵犯或损害对方对秘密信息的所有权。
9.3 一方应只在下述情况下,方可使用秘密信息:
出于评佑、论证将承担工作的需要;
出于履行本合同的需要。
不论如何,秘密信息均不得以任何方式用于对对方不利、有损或相竞争的目的。秘密信息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被复制、全部或部分与其他信息编纂、透露给第三方。
9.4 一方除经按本合同许可外,不得传播、透露秘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秘密信息可向本方的代表和需获悉秘密信息以辅助本方履行其义务的员工披露。一方保证,在上述本方代表和员工知悉秘密信息之前,向其提示秘密信息的机密性与专有性,并保证上述代表与员工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整,根据此项保证,一方将向对方赔偿因上述代表、员工违约披露、使用秘密信息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与其他支出。
9.5 本条款构成独立的保密协议,本条款的约定的对双方的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本条款的效力于全部秘密信息的秘密性全部丧失时终止。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解除和终止
10.1 本合同签约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条日期,即本合同的生效日期。
10.2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可以视为合同解除或终止:
一方进入解体或倒闭阶段;
一方被判为破产或其它原因致使资不抵债;
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双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按仲裁机构的裁决,合同解除或终止。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本合同壹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列出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变更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成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任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公开透露合同内容,除非事先征得对方的同意。但是,如需将合同提交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则不需对方事先同意。
11.4 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11.5 本合同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销售合同 篇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同标的1.1 甲方同意同乙方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_________设备(以下简称合同设备)用于_________项目。将由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附件一中在列出设备外称的同时也请列出分项价格)
1.2 乙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由甲方提供必要配合。
1.3 双方同意附件中各项条款为合同不可以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二条 价格
2.1 合同设备的价格(以下称为:合同总价)为:_________,价格清单详见附件一。
2.2 上述合同总价是固定的。
第三条 付款条款
合同第二条中确定的合同总价由甲方向乙方以如下方式支付:
3.1 预付款:在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_________%的款项,即人民币_________元。乙方同时提供甲方同等金额的资金往来发票。
3.2 交货款:在合同设备交货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_________%的款项,即人民币_________元。
3.3 验收款:在合同设备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_________%的款项,即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四条 合同设备的交货
4.1 所有合同设备应在合同正式生效后_________周内,(此周应为最晚交货设备的周期),由乙方负责运至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_________机场。货物的导有权及风险在卖方将货物交至承运人后转移至买方。
4.2 乙方应于交货日14日之前,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通知甲方,通知内容包括合同号、合同设备的名称、数量、估计总重量与总体积,以及预计交货日期。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向乙方确认交货地点与交货日期。
第五条 合同设备的检验
5.1 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设备运至交货地点后_________日内在进行。双方应指派代表参加检验。
5.2 设备开箱检验合格后,双方签署验货合格证书。
5.3 如双方认可的合同设备的小缺陷,并不影响设备性能,双方仍然签署验货合格证书,但是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修复缺陷。
5.4 如果在联合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缺陷,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双方代表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该报告将作为甲方要求乙方进行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如果确认为乙方责任,乙方应自费取得补充或替换设备。如果确认为甲方责任,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尽快向甲方补充或替换设备。
第六条 保证与赔偿
6.1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是全新并未使用过的。
6.2 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免费保修期与原厂商提供的`保修相同,详见附件。
6.3 保修期内,乙方在收到甲方运于至指定地点(费用由买方负担)的有缺陷设备后,应尽快将更换设备自费运至甲方。
6.4 如果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第四条的要求按时交货,甲方有权以如下方式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从迟交货第三周起每周按迟交货物总价的0.5%(百分之零点五)计,不足一周的时间计为一周。上述赔偿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百分之五)。上述赔偿不能解除乙方交货的责任。赔偿金的支付将被认为已足额补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因迟交货甲方可能向乙方提出的间接损失)。
6.5 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按时支付合同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支付方式为:从规定的付款日次日起,按应付未付合同款额以每日0.5‰(万分之零点五)计算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额的5%。
6.6 如果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执行延迟,则交货周期相应顺延。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或其他双方共计为不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或推迟合同的执行,则合同执行相应延迟,延迟的时间等于不可抗力发生作用的时间。
7.2 受影响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的发生尽快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
7.3 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被排除后尽快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通过航空挂号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已终结或排除。
第八条 仲裁条款
8.1 所有与合同及合同执行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将该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8.2 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构申请改变仲裁裁定。
8.3 仲裁费用由败方承担。
8.4 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合同,但是仲裁部分除外。
第九条 保密条款
9.1 双方同意,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合同有效期内还是合同终止以后,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文件以及事务、业务或操作方法(下称秘密信息)实行严格保密。
9.2 一方保证,其依本合同所知悉的秘密信息只用于本合同的目的,不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向任何第三方(包括单位、个人,也包括乙方的关联企业如子公司、参股公司、母公司等)披露。一方承认并同意,对方是秘密信息的独家拥有有者,将不直接、间接侵犯或损害对方对秘密信息的所有权。
9.3 一方应只在下述情况下,方可以使用秘密信息:
(1)出于评佑、论证将承担工作的需要;
(2)出于履行本合同的需要。
(3)不论如何,秘密信息均不得以任何方式用于对对方不利、有损或相竞争的目的。秘密信息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被复制、全部或部分与其他信息编纂、透露给第三方。
9.4 一方除经按本合同许可外,不得传播、透露秘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秘密信息可以向本方的代表和需获悉秘密信息以辅助本方履行其义务的员工披露。一方保证,在上述本方代表和员工知悉秘密信息之前,向其提示秘密信息的机密性与专有性,并保证上述代表与员工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整,根据此项保证,一方将向对方赔偿因上述代表、员工违约披露、使用秘密信息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包括律师费)与其他支出。
9.5 本条款构成独立的保密协议,本条款的约定的对双方的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本条款的效力于全部秘密信息的秘密性全部丧失时终止。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解除和终止
10.1 本合同签约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条日期,即本合同的生效日期。
10.2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可视为合同解除或终止:
(1)一方进入解体或倒闭阶段;
(2)一方被判为破产或其它原因致使资不抵债;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双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机构的裁决,合同解除或终止。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本合同壹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列出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变更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成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任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公开透露合同内容,除非事先征得对方的同意。但如需将合同提交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则不需对方事先同意。
11.4 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11.5 本合同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 合同设备清单及价格(略)
附件二 原厂商提供的主要设备保修期(略)
设备销售合同 篇4甲方:XXX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销售厨房设备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照执行。
一、设备名称及价格、数量:
胜利牌9A-II型消毒柜台12434.40元
总计含税价:12434.40元
二、验收及付款方式:
1、甲方收到设备,经过乙方调试、调用完好后,甲方将对设备进行验收(即核对规格、数量、质量等)。
2、总价:12434.4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贰仟肆佰叁拾肆元肆角),设备销售合同范本其中包括设备、人工、运输、税金等费用。
3、甲方在核实设备无误后必须将设备款如数付给乙方。
三、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必须按照乙方规定的程序使用设备。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设备(红外线消毒柜)从验收之日起免费保修壹年(注:人为或其他电路因素将不列入保修范围)。
3、甲方使用设备中(保修期内),如出现设备问题,乙方将在接到甲方通知的24小时内无偿进行修复。如不在保修期内,乙方需向甲方收取合理的材料及人工费。
四、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因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诉讼发生的律师费、交通住宿费由违约方承担。
五、其它事项:
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印章)XXXXX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印章)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签定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设备销售合同 篇5甲 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 话: 传真:
地址: 地址: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向乙方购买供暖设备一套。双方就如下条款达成协议并签定该合同。
乙方向甲方提供 设备一套,包含
该设备总价为人民币(RMB)(大写: 元整)
设备包装、运输及运输保险包括在本总价格内,不再另行计取。(约定事项:合同签定后乙方自有 归甲方所有。)
1、采购设备:
2、乙方工作范围:
2.1产品配置表
2.2 产品设备的提供
2.3工程施工图的设计
详见产品使用手册、说明书及相关质量检验报告。
1、甲方职责
2、乙方职责
2.1负责甲方采暖产品的提供
2.2 负责采暖系统施工图设计。
2.3乙方在确认的时间内,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1、本项目总期限为 日,乙方保证在约定期限内提供产品及施工图。
本项目产品配置图约 个工作日;
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约 个工作日;
本项目设备到场约 个工作日。
2、产品验收约定
2.1 产品验收结束后,乙方应交甲方《采暖系统平面施工示意图》一份。
2.2 验收产品按产品型号数量按《产品配置表》中所列各项确认。
产品质保期
1、合同签订之日,甲方须支付合同总额的 %总计人民币(RMB)元(大写: 元整)
2、产品到场并由甲方验收合格签字后,甲方须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总计人民币(RMB)元(大写: 元整)
1、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的,由乙方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2、若乙方提供的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或无法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4、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需负责赔偿乙方损失。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凡甲方任何个人
未经授权对乙方所做的未在合同与补充合同之内的承诺,均属于无效承诺,乙方概不负责。
1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壹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公司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开 户 行:
销售经理:
年 月 日
设备销售合同 篇6工程名称: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xxx设备厂
签定合同地点:
甲、乙双方关于职工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项目经协商一致,达成设备购销合同。
人民币(小写)¥88300
1、产品具体数量、规格、型号、详见附件(天津市京丰橱 具设备厂供货明细)
2、乙方提供的产品(包括零部件)必须是全新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乙方承诺所供产品与确定产品完全一致,如工程进度发展变化或自然灾害,必须双方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
3、乙方对所供的厨房设备提供一年的免费保修期,(人为造成除外)并责任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因甲方的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如需乙方维修乙方只收材料费,不加收人工费)。
按照《天津市xxx设备长提供明细》上的货物数量、品牌、规格为准。
合同签定交付予付款之日起,乙方将在5日内将所提供货物在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并对厨房设备负责安装,调试工作,所供产品运输及安装费用由乙方负责。
1、乙方必须在供货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的安装调试工作(因甲方工程进度延误除外)。
2、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对设备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三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设备未经验收,甲方不得使用乙方设备,否则视为自动验收合格。
3、产品进行验收,应按照明细上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国家及行业标准验收。
1、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计算。
2、付款方式:货到甲方场地验收后付给乙方总货款的50 %即人民币(大写):肆万肆仟壹佰伍拾元整(¥44150);安装调试完付给乙方总货款的 45 %即人民币(大写):叁万玖仟柒佰叁拾伍元整(¥39735);质保金5%即人民币(大写):肆仟肆佰壹拾伍元整(¥4415),XX年6月8日甲方认定设备无问题一次付清。
1、乙方所交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乙方将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2、甲方无正当理由无权拒收设备及逾期支付货款,否则出 现后果由甲方负责。
3、因设备的本身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甲方必须将厨房水源、电源,灶具气源连接到乙方指定位置。
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将向天津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后附厨房平面设计图、水电图、售后服务承诺书及《天津京丰橱具设备厂供货明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设备销售合同 篇7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因甲方设备配套需要电机,乙方电机符合行标条件进行生产供应,为了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实现双赢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遵守:
一、购销电机价格:按双方确定签字的价格表为准,如需调整,乙方根据市场行情,应提前通知对方,方可变更价格。
二、质量技术要求:质量保证按行标电机生产,如出现铝线产品,假一罚十,保证通过国家质量检测提供检验报告。
三、运输费用及交货地点:乙方承担到供方城市物流交货,由物流运输到甲方城市其物流费用甲方自付。
四、购销电机计划:由甲方提供电机计划单,通知发货时间(注:大单提前一个星期)。并且甲乙双方的传真件视为有效。
五、售后方式:乙方电机产品除人为缺相,过载或自然灾害,由甲方承担维修费用,其余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无条件包换,但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六、付款方式:货到付款,按发货单总额,押扣%结算付清,押底不得超过万元,在年底押垫底累计款,必须全部付清给乙方。
七、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生产电机必须达到甲方配套要求,甲方订购电机为万元/年,享受供方大户出厂价。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起诉方选择本户籍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订日期生效。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甲方代表:甲方代表:
身份证:身份证:
年月日
设备销售简易合同范本二
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4.苗木销售管理制度 篇四
为了进一步规范苗木销售管理,力求苗木收益最大化,经场管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场所有苗圃苗木的销售和调入的苗木。
二、成立苗木营销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场管会全体人员和各苗圃负责人组成,由场长任组长,书记、副场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苗木的定价及日常销售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股,负责苗木销售日常事务。所有责任人员道道手续签字,详细记录在案,确保苗木质量合格、数量足额、成活率达标。出现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苗木销售采取定价公示和随行就市相结合的办法。每年年初由领导小组参考上年苗木市场行情制定出当年我场苗木销售参考价格表(以下简称“价格表”),作为苗木最低销售价格的依据,中途苗木行情上涨或下跌,则由领导小组讨论重新定价,并制定出新的价格表,同时废止旧的价格表。
四、苗木销售参考价格表发至各站、圃、点,全场职工都应积极引进客户推销苗木。职工推销的价格若超出价格表确定的价格,按超出部分总收入的 3 %提成后作为职工的推销奖励。
五、苗木销售采取先预交苗款后起苗的办法,由客户先向场财务足额预交购苗款,场财务股开具苗木调运单,苗圃管理人员和场派驻人员按苗木调运单上的树种、规格、数量调运苗木并签字后,按实际调运数量结算。
六、苗木的出售必须开票记帐,严禁收款不记帐、私设“小金库”、帐外坐支现金的现象发生。
七、苗木调入,必须通过招标或询价的程序,1万元以内的由场招标调入,报县林业局备案;1万元以上的必须经林业局审核批复,县林木种苗管理站开具《林木种苗使用许可证》后实行招标调入。
八、个体私营苗木的调入,必须挂靠正规、合法、注册的苗木销售公司进行招标调入。
九、调运苗木,“两证一签”必须齐全。调入苗木到位后必须申请当地植物检验机构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有关苗木生产费用、销售收入数据、财务报表与业务报表必须一致。
十一、业务股要有正规的育苗档案,建立健全育苗台帐,严格成本核算,数据必须详实可靠,并及时上报相关报表。
5.关于苗木销售合同 篇五
合同编号: 供方:
(以下简称供方)
需方:----------------------(以下简称需方)
为保护和发展红叶杨苗木繁育,经供、需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红叶杨苗木购销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一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名
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元)交货日期 备
注
合计
金
额 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
角
分 预交定金:¥
元
(货款的30%)二
产品质量、运输、包装、结算 1, 质量标准:
插穗:采用红叶杨种条中上部位分级剪取,底 上切口平滑无劈列,穗长10—15公分 粗0.8—1.5公分,每插穗3-5个种芽,无病虫害,芽基明显,经保湿 防病 生根技术处理.质量标准:品种纯正率99%,成活率90%(在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种苗:.苗干通直 无病虫害,根系完整无机械损伤,根幅:大苗不低于40公分;中级不低于30公分;小苗不低于20公分,其中大苗顶端有3—5个分枝.2、(运输)方式及地点 :方式汽车
到达:
费用:供方承担
3,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插穗实行纸箱包装;种苗实行散装,塑料绳紧捆,费用有供方负担.4、结算方式及期限 :()
(1)现金结算: 装车启运前 经需方验级验质符合规定标准后货款两清.(2)货款代收: 需方预付货款30%,下欠货款有需方验收后交承运方代收.(限能办理此业务区域)(3)货到付款: 限林行业 农林科技 工程绿化单位,凭单位有效证明办理(货款限5000元内,装车前验货)
5、票据提供及费用: 供方根据需方要求提供:()苗木经营许可证苗木生产许可证3 苗木检疫证 4 产品标签 5 税务发票 6 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有条件,视情况而定)三
技术服务方式及费用
1、根据需方要求和实际情况,供方提供:()
1,生产技术资料
2,派技术人员指导种植
3,派技术人员定期驻地指导.费用: 车费由供方承担,需方提供食宿 四
营销推介服务
需方作为供方在当地建立的红叶杨示范单位,需方当年繁育的红叶杨苗木列入供方苗木资源储备,享受供方苗木宣传销售网络信息支持.供方协助需方做好红叶杨苗木销售业务,积极推介需方红叶杨苗木在当地区域的宣传普及工作.五
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约内容双方应自觉遵守,友好合作,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实际经济损失.供方对需方按技术要求实施扦插的红叶杨种穗,其品种纯正率和成活率低于承诺标准的,有供方免费补供.因插穗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供方承担赔偿责任.六 其他约定事宜:
七 本合同已经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二份, 八 双方签字
供方:(盖章)
法人代表(负责人):
需方:(盖章)法人代表(负责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
6.苗木采购合同 篇六
苗木采购合同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Email: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原则就苗木采购内容达成如下合意。
1、甲方向乙方采购苗木,具体的苗木品种、规格等见本合同附件表所列内容。本合同总价为。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所列的详细内容组织苗木,不得无故拖延。
3、本合同所采购的苗木应当在 年 月 日之前由乙方运送到,运费由(甲/乙方)负责。
4、在乙方将苗木运送到约定地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视为乙方履行了交付义务。
5、关于苗木的检查、验收的方式、方法及质量要求由甲方确定。具体为:
6、甲乙双方选择第 方式结款(1)、在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款项。(2)、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 作为定金,在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部分在 付清。
(3)、双方协商确定付款方式为:
7、如果乙方超过本合同的约定的日期交货,甲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金额的3%。
8、因乙方迟延交付或者交付的数量与本合同不符,致使甲方不得不另行购买苗木,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本合同所定的苗木数量、规格、价格、到货时间等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合意后才能变更。
10、乙方在交货时必须提供: 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如果乙方不能提供,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3%。
1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对相关苗木的树形、土坨等的要求进行保护,如果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而且,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3%。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款项,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3、如因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履行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且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
14、本合同供货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16、如果在履行本合同当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种方
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提交 人民法院裁决。
17、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7.苗木购销合同 篇七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北京仙境种植园(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以下苗木采购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苗木品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合价。
1、三年生品种月季/盆。2、3、4、5、第二条:苗木质量
苗木质量符合《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职务材料—木本苗》的质量要求,符合甲方要求。
第三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地点,年日至月到甲方基地。
第四条: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全部货款,乙方提供正式发票。
第五条:违约责任
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电话:电话:
8.苗木采购合同 篇八
供方(乙方):
需方(甲方):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原则就苗木采购达成如下合意:
1、乙方向甲方供应国槐树,规格胸径12公分,要求树干笔直,带60公分土球,2.3米-2.8米定干,干上留有分枝,价格380元/棵,以上树木规格不许弄虚作假,不得无故拖延。
2、本合同所采购的树木应按甲方要求,运输到位: 在 年
月
日之前由乙方运送到位,国槐81棵到鄂尔多斯东胜区铁西新区金融广场施工现场。
运费由甲方负责,合同所写单价为甲乙双方认可的价格,即包含了苗木、起苗、土球等相关综合费用。
3、在乙方将苗木运送到约定地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视为乙方履行了交付义务。
4、苗木总价为叁万零柒佰捌拾元整(30780元),甲方一次性付清。
5、如果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日期交货,甲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延期违约金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每天计算。
6、本合同所定的苗木数量、规格、价格,到货时间任何一方不得变更。
7、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
8、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9、如果在履行本合同当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市通州区辖区内人民法院裁决或在山西省绛县辖区内人民法院裁决。
10、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画押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日
期:
日
9.苗木养护合同0 篇九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 小区绿化苗木种植养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顺延。
4.乙方保证绿化苗木种植区域内无杂草、无虫害、无病死。负责提供种植、养护的一切资材,如工具、化肥、农药、除虫剂、除草剂等。对本合同养护项目实施养护管理所用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服务由乙方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按合同要求在工期内完成种植和养护,并及时报送结算资料。种植、养护期限内,乙方应合理组织,精心种植、养护,保质量完成种植、养护管理任务。种植、养护范围内乙方按规定保证绿化苗木成活率为100%。
6.乙方应按照施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在种植、养护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对
10.关于苗木销售合同 篇十
在经济交易过程中,合同是承载经济业务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合同决定业务过程,业务过程产生税收,只有加强业务过程的纳税管理,才能真正规避纳税风险,既不偷税漏税,也减少不必要的多纳税。很多企业十分重视销售合同中相关风险的防范,特别是在现阶段金融危机背景下,企业在订立销售合同时,销售方往往比较注意合同的条款内容,从法律角度对合同条款进行设置,以防止在合同中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但是很少有人注意到合同与税收的关系,没有结合税务角度进行成本分析,因为合同的原因垫付或多缴税款的事情常有发生,有时数额不菲,给企业带来了资金占用和损失增加的问题,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有时可能是致命的。作为一个企业要想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就一定要关注承载经济业务的合同所具有的节税价值,事前进行筹划,综合考虑法律风险及税务筹划,而不要总是在缴税时才想起让财务人员想办法少缴税甚至偷漏税。
案例1: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标的为人民币800万元。合同约定:“合同生效后十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货物,乙方在收到货物经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付全部货款”。合同生效后,甲方如期交付了全部货物,但乙方未能如期支付货款。按税法规定,甲公司计算销项税800÷(1 17%)×17%=116.24万元,依法缴纳了增值税。虽然没有现金收入,但由于销售产生利润,该笔货款已作为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也为此缴纳了相应的企业所得税。甲公司苦不堪言。
案例2:
某钢材厂当月发生的钢材销售业务3笔,货款共计5000万元。其中,第一笔2000万元,货款两清;第二笔1800万元,一年后一次付清;第三笔后付1200万元,两年后一次性付清。
本案例中,该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全部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则应当当月全部计算销售额,计提销项税额850万元(5000万*17%),缴纳增值税款,3000万元还未现金收入就缴税,对企业是损失;若对未收到货款3000万元不计帐,则违反了税法规定,少计销项税额510万元,属于偷税行为;但如企业在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对后面的3000万元,分别在贷款结算中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的结算方式,就可以延缓纳税时间,这样一来,即可以为企业节约大量的流动资金,又不违法。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企业在签订销售合同时进行不同的条款设置,可能导致的税负及纳税义务实现的时间完全不同,从而导致企业多缴税或提前纳税,当然由于货款的结算方式不同,也就承担不同的法律风险。所以,了解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存在哪些税种,他们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认定对于税务筹划提供指导意义,为我们签订销售合同时节税提出了很大的实用价值。我们认为,企业销售商品签订合同时可以选择对自己风险较小的有利交易方式,同时应进行税收筹划尽量避免提前垫付税款和多缴税款的情况,特别要考虑到合同履行出现纠纷时税收方面的避税问题。
一、我国税法关于签订销售合同中所涉税收的相关规定
由于本文篇幅有限,故本文只介绍签订销售合同中所涉常见税种的相关法律规定。(一)增值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其中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1.增值税额的计算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增值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应税、扣缴税款行为应承担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起始时间,这一规定在增值税纳税筹划中非常重要,说明纳税义务一经确定,必须按此时间计算应缴税款。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3.增值税的纳税期和期限
根据税法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一个月;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的具体纳
税期,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纳税期限:一个月为一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进口货物应纳的增值税,应当自海关填发进口增值税专用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二)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1.印花税的计算:在货物买卖关系中的应纳税凭证是买卖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各类经济合同,是按从价计税原则,也就是以合同上所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
2.印花税发生义务时间是在应税凭证的书立或领受时缴纳。具体地说,采取“三自”办法,即合同在签订时缴纳;营业账簿在启用时缴纳;权利、许可证照在领受时缴纳。采取汇总办法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次月的10日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缴纳。
但需注意的是:(1)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2)由于条例规定,合同签定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印花税实施细则又明确,对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者少缴印花税款的,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补缴税款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三)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乘以该企业的税率就是企业所得税额。
1.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2.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对于企业销售产品而言,如何确认收入是计税的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而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
预缴企业所得税期限:为了保证企业所得税的均衡入库,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情况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对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也同样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
汇缴清缴企业所得税的期限:企业以一个纳税年度(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作为清算期间;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正常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于企业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情形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由于企业所得税是采取„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征收的。预缴是为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列支要到企业的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才能准确计算出来,平时在预缴中无论是采用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还是按上一年度内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预缴,或者按其他方法预缴,都存在不能准确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因此,企业在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应作为偷税处理。
所以,这就给了企业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一个合法的筹划空间。
(三)权责发生制
企业销售一批产品,如何确认收入或费用,一般有两种标准:一种是以是否收到或支出现金为标准。这就是所谓的收付实现制或现金制;另一种是收入或费用以应归属期为标准,无论实际是否收到或支出现金,我们称之为权责发生制或应计制。
从我国税法规定看出:增值税的进项税实行收付实现制,而销项税实行权责发生制。而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也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二、导致企业多缴税或提前纳税的原因
很多企业都存在的误区就是,公司纳税是公司财务部门的事,财务部门在什么有利润了或发生的应税行为,公司就要纳税。很少有
人会关注“公司什么时候缴税”,销售部门与财务部门各自为战,这是目前造成企业提前缴税的主要根源。其实从税法相关规定可以看出,真正决定公司缴税时间的是销售部门签订的合同。根据前面所述,在企业签订销售合同中,直接影响税负高低的是增值税和印花税,影响缴税时间的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预缴。
(一)企业多缴税的原因
造成企业多缴税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企业没有处理好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
1、对增值税的影响;
税法规定: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在取得收入后,应分别如实记账,并按其所适用的不同税率各自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即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若能分开核算的,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不能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案例,某企业销售木材增值税税率为17%,销售额为500000元,附营提供运输业务营业税税率5%,营业额为5000元。如果能够分开核算,则增值税=500000 ×17%=75000(元),营业税=5000元×5%=250元,合计应缴纳税金为人民币75000元 250元=75250元;如果该企业对此主营业务和附营业务不能分开核算,则应缴纳的增值税=505000×17%=75750元,比分开核算多承担税金500元。
2.对印花税的影响
我国印花税税法,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较高的计税贴花。
案例:某铝合金门窗厂与某建筑企业签立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合同中规定:
铝合金门窗厂自己提供原材料为建筑公司工程项目加工安装铝合金门窗,加工费10万元及原材料费140万元,共计人民币150万元,该份合同某铝合金门窗厂交印花税:150万元×0.05%=750元。在本案例中,由于合同签立不恰当,铝合金门窗厂在不知不觉中多缴纳了税款。在此案例中,如果合同中该铝合金门窗厂将所提供的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分别核算,则能达到节税的目的。如加工费为10万元,原材料费为140万元,则印花税总金额为:140万元×0.03% 10万元×0.05%=470元。
有些企业认为,只要我不签合同,或者不向税务部门提供合同,就不能交纳印花税了,其实这种认识也是错误的,按照法律规定,在税务部门没有按合同计算印花税时,按照销售额的比例计算印花税。这样一来,不但印花税没少交,还会因为没有合同给税务机关提供了一个“认定”的空间,税务机关只能按照发货让企业确立销售缴税,对企业反而在财务上及企业形象上得不偿失。
(二)企业提前缴税的原因
1.对增值税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造成企业纳税义务提前,在销售合同中的表现方式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这里规定“不论货物是否发出”,也就是说,货物发出了要缴税,没发出的而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也要缴税。收到货款要缴税,没收到货款的,只要索取销货额凭证或将发票开具给买方的都要缴税。所以根据该条,企业签订的销售合同如果约定:“卖方按销售价款开具发票,将货物与发票一并交给买方,买方在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卖方”。
对于卖方企业而言,货物发出后,货款却不一定能收回。在货款收不回来的情况下,卖方企业只有利润,而没有相应的现金收入,货款只是作为“应收账款”挂账。而根据税法规定,这时却要在没有收到货款的情况下,先承担增值税的相应税款。另一方面,假如货物发出了且也交了税款,货款还没收到,买方企业却找出种种理由称质量不合格而要求退货,这时对于卖方企业而言,不但要承担财务费用损失,而且也要承担额外增加的管理费用。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很多企业在销售合同中约定自己先发货,委托某银行收款或银行托收承付,认为这种销售风险很小,但是他们根本没有考虑税收成本。税法规定,在这种销售模式下,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为企业的纳税义务时间,而如果约定银行是在卖方企业在发货二个月后收款,则等于企业先垫付税款二个月。
2.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由于我国对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权现发生制,所以在上两种模式下销售产品的,都应确认为收入,企业应依法预缴企业所得税,虽然最终可以年末汇缴,但对于企业而言,纳税义务提前,导致企业现金提前支出,利益受损。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知道,目前企业的销售部门只是凭着自己的想法签合同,不会按照税法的规定灵活地签订合同,企业请的法律顾问由于不是很了解税收政策,也只是站在法律风险防范的角度设计合同,而不能按照税法的规定来设计合同,造成公司提前缴税,占用了公司大量的资金,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三、对销售合同进行税务筹划的意义:
货物销售方式、货款结算方式不同,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不同,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相应税负就存在差别。所以,我们可以据此进行税收安排,并在合同上具体反映。许多企业没有正确理解有关税收法规的精神,在销售货物时,被动地进行会计核算,结果是大量的货物销售发生了,而企业的应收账款越来越多,货款没有收回,却要支出税款,企业将受很大损失,而因此不报纳税,一旦税务机关来查账,偷税事实客观存在,风险更大。而如果合理选择货物销售方式、货款结算方式,可以最大可能地降低税负,或将纳税义务向后推移。这样操作的结果,纳税人既可以避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又获得了税款的时间价值。
四、签订销售合同时的税务筹划及风险防范:
企业销售商品时的税务筹划,主要是从降低税额及延迟缴纳税款时间两方面着手,并从其他方面配合进行合同整体的风险防范:
(一)降低税额
处理好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
前面我们在分析造成企业在销售合同签订中多缴税的原因主要是没有理清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税法规定: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在取得收入后,应分别如实记账,并按其所适用的不同税率各自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所以,在销售合同中,对不同税率的货物进行细分或对应税劳务进行剥离,以得到降低增值税额的目的。
而处理好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对于印花税的筹划同样有作用。在许多企业财务人员的眼里,印花税是极不起眼的小税种,因而常常忽视了节税。然而,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总是频繁的订立各种各样的合同,且有些合同金额巨大,因而印花税的筹划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重要的。
印花税筹划的关键集中在计税依据的确定上,所以我们建议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注意以下几方面,以便准确地计算印花税,避免多纳税。
1、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较高的计税贴花。
2、对于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二)延迟纳税时间
合同的签订是公司什么时间缴税的依据。不同的合同,所产生的销售确立时间不同。要学会按照税收规定设计合同,签订合同。实现这一点,就需要将财务部门的工作渗透到销售部门中去。让财务部门来监督、审核销售部门签订合同。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保证合同的完善。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根据这个规定,如果企业能按照这条规定签订合同,先将收款时间进行约定,那么缴税时间就是合同双方约定的时间了。也就是什么时候缴税的主动权是掌握在自己手里的,合同怎样约定,税就什么时间交。
目前很多卖方公司考虑买方的支付能力,给予买方一定的信用期限,比如二个月,则该买卖合同应约定于二个月后某具体的一日为付款日,或者分期约定付款日,如3月2日第一次收取货款的60%,5月2日第二次收剩余的40%。约定收到全部货款后向买方开具相应货款的发票。这就是上面规定的“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确立销售缴税。使得企业既可做成生意,又不损害自身利益。
所以,在其他因素既定的情况下,当对方的资金运作情况比较好,货物提走后很快就有资金回笼时,合同可以约定采用直接收款等销售方式,纳税义务当天发生;当对方资金流转情况不太好,货物提走后货款不能很快回,甚至可能要拖延很长时间,在签订销售合同时,就要考虑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给企业可能带来的资金压力,尽可能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从而将纳税义务向后推移。
2.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又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案例:
假设甲公司系生产和销售服装的一般纳税人,一般情况下,甲公司应在销售服装,从收到购货方的货款或购货方签收送货单时的当期申报缴纳增值税,如果该货款没有收回而只能应收款,甲公司就要承担税款的先期支出。但如果在甲公司改变销售方式,将该货委托
乙公司代为销售的情况下,根据该条规定,甲公司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乙公司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因此,只有在乙公司将销售清单报送甲公司的情况下,甲公司才须申报缴纳增值税。
甲公司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将会得到一定程度延缓,从而获得税收和财务利益。
(三)对原材料采购结算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从增值税的角度出发,增值税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才是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如果企业在采购商品时要尽量延迟付款,就相当于为企业赢得一笔无息贷款。所以,企业在原材料采购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采购合同时,约定先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再支付货款;2.在采购合同中约定以销售方接受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尽量让对方先垫付税款。
(四)对销售合同进行税务筹划时的法律风险防范
1.分清税法与合同法
有些企业为了少纳税,在销售合同中约定,应销售商品所引起的营业税、印花税等由买受方承担,认为这样自己就可以不纳税。但不久后,税务机关要求企业补缴营业税,印花税以及相应的滞纳金。企业以合同中约定由开发商包税为由拒绝缴纳税款。但最后企业被税务机关从银行强行划缴税款和滞纳金并罚款。
所以,企业要理解,税法与合同法是各自独立的法律,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时是按照税法来执行。在上面的案例中,销售企业就是营业税和印花税的纳税人,是缴纳这些税款的法律主体,而企业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包税合同并不能转移企业的法律责任。而合同约定相关税费由买方承担,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当买方没有帮企业缴纳税款的时候,税务机关要找的是销售方企业而不是买方。所以在签订销售合同时,不要以为对方包了税款就同时也包了法律责任,对方不缴税,偷税漏税的责任要由卖方承担。
2.防范货款受损的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销售产品最理想的方式就是现金收全款,再发货,这对于法律风险防范及税务筹划均不存在问题。但在实践中,由于企业销售人员不了解税法,只关注法律风险防范,从而导致企业利益受损。所以,我们建议在合同签约的过程中,对合同条款要给予充分的注意,尽量延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特别是对于交易额很大,缴纳或垫付税款比较多的合同。当然在实践中,还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合同的法律风险,权衡利弊,采用较有利的方式。企业在签订分期付款合同或委托代销合同时,应做好以下防范:
(1)前期做好资信调查及信用评定,从源头上预防信用度差的买受人违约
一方面通过“5C”系统建立客户的信用标准,即从客户信用品质的五个方面进行评定:品质(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抵押(Collateral)、条件(Conditions)。另一方面对客户从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上进行控制。
(2)签订合同时约定所有权保留;即销售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暂时保留在出售人,用以担保买受人支付价款,这即为所有权保留条款,此时买受人对于标的物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如果买受人需以该标的物进行抵押或者进行其他处分行为,都需经出卖人同意,出卖人有权依据对标的物的所有权随时检查监督标的物状况。可见,所有权保留是针对买受人于价款付清之前先行占有、使用标的物的情形,保障出卖人的价款受偿权得以实现的较为理想的担保方式。
(3)担保条款
销售方在签订销售合同或委托代销合同时,可以考虑建立分期付款买卖的担保制度。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乙方以某某资产作抵押”或提供保证等,以保障出卖人利益,防止价款落空。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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