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制度(共13篇)
1.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篇一
无菌物品存放使用管理制度
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及《医院消毒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无菌物
品存放的有关规定,制定我院《无菌物品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合医院消毒供应室、手术室、临床科室、医技科室、等使用并保存无菌物品的科室。
一、环境要求
1、灭菌物品应存放在无菌物品存放间的存放架或存放柜内,存放架或存放柜应便于清洁,不易生锈;保存环境应清洁、明亮、通风或有空气净化装置,照明光线充足;温度低于24℃,湿度低于70%。
2、灭菌物品应分类存放,一次性无菌物品应去掉外层大包装存放,存放位置相对固定,标识清晰;物品存放应距地面20~25cm,距墙壁5~10cm,距天花板50cm。
3、手术室、治疗室、换药室等采用自然通风的,当通风不良时可使用排气扇强制换气;无菌物品保存环境均应每日清洁,物体表面及地面湿式擦拭,避免扬尘。
4、建立工作记录。
二、人员要求
1、无菌物品存放区应有专人负责管理;接触无菌物品前洗手。
2、清点物品时以目测为主,减少触摸。
3、摆放无菌物品时应按照有效期限依次摆放,有效期标志醒目,邻近过期的物品放在方便取用位置;一次性使用无菌用品应一个批次用完再放入下一批次,或将剩余少量未用完批次物品放在上层。
三、无菌物品有效期
1、无菌物品保存有效期无季节限制,依据包装材质不同保存有效期限不同,使用时应仔细查看有效期标志。
2、灭菌物品的包装应整洁不易松散,密封性好,无破洞,灭菌日期及有效期标志清楚,按照有效期顺序依次码放在储存架或储存柜内,有效期标志应明示,便于目测清点。
3、无菌物品保存有效期
(1)使用棉布材质包装的无菌物品:保存环境能达到要求的有效期可延长到14天;保存环境不能达到要求的各临床、医技科室,无菌物品存放有效期7天。遇持续霉雨天气或沙尘天气保存期应缩减。
(2)使用一次性包装材质包装灭菌的无菌物品,保存环境清洁,温度湿度相对稳定的条件下:
① 医用一次性纸袋包装的有效期为1个月。
② 一次性使用医用皱纹纸、一次性纸塑包装袋、医用无纺布包装的有效期为6个月。
③ 硬质密封容器包装的有效期为6个月。
(3)无菌物品保存环境怀疑有污染、受潮或对灭菌包的包装质量产生怀疑时,应停止使用并对包内物品进行重新清洗、包装和灭菌。
4、开放性储槽、器械盒等不能用于灭菌物品的包装。
5、灭菌器厂家指导意见与国家规范不一致时,遵循从严原则。
四、无菌物品的清点与使用
1、清点或取用无菌物品前戴帽子、口罩,卫生洗手。
2、清点无菌物品时宜采用非手触方式,以目测为主,必须手触清点时,应轻拿轻放,重点查看物品保存环境是否清洁、物品有效期、灭菌过程指示标志变色、灭菌包的外观质量等。
3、使用无菌物品时应认真查看包装质量、有效期及包内物品质量。
4、按无菌包的使用顺序依次打开,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禁止使用:
(1)灭菌物品超过规定有效期限;
(2)灭菌物品包装松散或包布有破洞;
(3)包布潮湿、有污渍、水印或水渍;
(4)灭菌过程指示胶带没变色或变色不均匀;
(5)灭菌包内化学指示卡不变色或变色不均匀;
(6)灭菌器械有污渍、锈渍;
(7)对灭菌过程及质量表示怀疑时。
5、无菌物品使用后应及时清理,器械及包装分类放置在指定位置;传递或清理物品时,小心利器刺伤自己或周围人员,将使用后的利器及时放入利器盒。
6、任何诊疗操作结束后洗手,摘掉手套后也要洗手。
2.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篇二
一、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1. 概念模糊, 性能不熟。
部分实验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分不清什么是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不熟悉、不了解各自的性能和用途[2]。在采购、发放、实验教学使用中张冠李戴, 管理混乱。轻者浪费了有限的实验教学经费, 影响了实验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的开展, 重者暗藏安全隐患, 甚至导致实验教学事故的发生, 严重损害了医学院和个人利益。所以, 作为一个合格的实验教学的教师和实验工作者, 只有熟悉、掌握了常用实验教学物品的性能作用, 区别对待, 才能充分、合理、有效的利用。
2. 责任心不强, 管理意识淡薄。
近几年来, 实验技术人员逐年减少, 人员紧缺。大家整天奔忙于实验教学准备、标本的制作, 配合老师、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从事繁重的劳动, 疏忽了常用仪器设备和物品的管理。加上部系领导也认为无需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 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思想上产生了放松情绪, 导致部分实验室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 事不关己, 任其问题的存在和严重。
3. 重视贵重仪器设备, 忽视常用物品管理。
各实验室的实验技术人员不仅对贵重仪器设备做到了帐、物、卡完全一致, 而且掌握了它们的性能和用途。对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都做了详细的记录说明, 却认为常用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是小事, 管紧管松一个样。
4. 缺少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周密的计划。
实验技术人员对实验室的常用仪器设备和物品心中无数, 请购无计划, 想买就买, 采购不把质量关, 入库不登记, 存放不归类, 发放不签字。谁用谁买, 用完随便丢弃, 损坏不赔偿。思想上缺乏节约、危险意识, 导致物品大量浪费, 经费严重超支, 甚至存在安全隐患。
二、解决的方法
1. 加强素质教育和培训学习, 提高管理水平。
我们定期 (在每学期初、期中、期末) 组织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培训学习。通过培训学习, 一是加强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 进行爱岗敬业教育。以爱护公共财产为荣, 铺张浪费为耻, 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让大家像对待自己的东西一样珍惜常用仪器设备和物品。二是对常用仪器设备和物品的性能、用途进行学习, 让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上实验课前, 必须熟练地掌握, 实验教师在第一次给学生上实验课时要简单地给学生进行培训, 在实验教学中合理有效的使用常用仪器设备和物品。
2. 规范管理, 严把“三关”。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 医学院每年按实验教学课的总学时, 把实验教学经费下拨到基础医学实验中心。中心下属的实验室包括形态学实验室 (系统解剖学、局部解剖学、组织胚胎学、病理学) 、生物免疫学实验室 (细胞遗传学、微生物学、免疫学) 、化生实验室 (化学、生物化学、预防医学) 、机能实验室 (病理生理学、生理学、药理学) 、显微镜室和科研平台, 各功能实验室每学期结束时根据实验教学要求报下学期计划给基础医学实验中心。基础医学实验中心审核后由专人负责采购。在购买、使用常用教学仪器设备和物品时要严把“三关”。第一人员关:基础医学实验中心要确立两名思想政治觉悟高、专业素质强的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常用物品的采购、入库登记、发放工作。采购员在学期初收集各学科实验室的请购计划, 报基础医学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后按照轻重缓急, 依次购买所需物品。只有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实验室管理人员, 才能对实验仪器设备和物品进行有效的管理, 充分合理的利用。第二质量关:采购要货比三家、价廉物美。既要保证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的正常运行, 又要最大限度的节约实验经费。实验室采购人员对购买的物品进行初检, 入库前由库房管理员进行复检, 合格者按规格、品种、性能、用途进行登记入库。我们建立了标本模型、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试剂、药品 (固体和液体) 账目。尤其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更要单独建账存管, 并严格作出标记。第三使用关: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所消耗的常用物品用量大, 无论是老师、实验技术人员还是学生必须按需所用, 学生必须先申请, 领用时签字。常用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和一些可反复使用的材料用后及时归还, 以利下次使用。实验消耗掉的物品要及时下账。常用物品的请购、入库、发放、使用等都要进行严格的文字和电子管理。每学期末打开电脑就能对物品的使用情况一目了然, 以便于科学计划下学期的物品。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 科学有效的管理物品。
3. 严格执行制度, 奖惩分明。
光有制度不行, 重要的是严格执行。否则制度就成了一张废纸。我们对工作中认真负责, 以科室为家, 爱岗、爱物、敬业的实验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 成绩显著者[2], 除大力表彰外, 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并计算工作量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依据之一。对实验教学中管理混乱、损坏、浪费轻者严肃批评、照价赔偿, 严重者一票否决年终考核不合格, 扣发全年岗位津贴, 并在一年内不能评职称和晋升领导职务。学生不能评优评先, 甚至影响奖学金的评定。这样一来, 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医学生都十分爱惜常用仪器设备和物品, 节约使用, 大大提高了仪器设备和物品的完好率、使用率[3]。减轻了医学院的经济负担, 把有限的教学经费用到刀刃上。
4. 加强监督, 确保有效管理。
学期末, 实验室物品管理工作人员都要仔细地对库存物品按不同归类、性能、用途逐一清点、核对, 做到心中有数, 便于制定下学期常用物品和一般仪器设备请购计划, 并把本学期使用情况向全体老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汇报, 接受大家检查监督, 做到科学合理的使用常用物品。由于采取了上述措施, 这样以来, 医学院基础医学实验中心把以前每年的实验教学经费40多万元降到了20多万元。并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医学院下达的实验教学任务, 得到了学校领导、全体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好评。医学院基础医学实验中心获得了湖北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称号, 成为三峡大学各学院学习的榜样。
总之, 要科学合理地使用实验室的经费, 管理好常用仪器设备和物品, 提高其完好率、使用率[3], 说起来容易, 做起来难。实验室常用物品管理人员就好象家庭的内当家一样, 要精打细算。既要满足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的正常开展, 又要厉行节约, 还要减少或避免各学科、实验室、各位使用者之间的矛盾。只要物品管理者作风正派、一心为公、周密计划、统筹兼顾, 就一定能做到管而不死, 活而不乱, 有条不紊地管理好常用实验仪器和物品, 为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服务。
摘要:实验教学中合理地使用、科学地管理常用实验物品及仪器设备, 才能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 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本文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科学管理,严把三关
参考文献
[1]李红军.医学院形态学开放实验室的作用与体会[J].山西医科大学学报:基础医学教育版, 2007, 4 (2) :181.
[2]宋云宏.常用医疗器械的管理缺陷及对策[J].中华医学丛刊, 2004, 4 (5) :119.
3.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篇三
初中化学实验危险药品管理使用回收安全措施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使得各学校的化学实验室里配备了足额的化学药品,这为化学实验教师有效开展化学实验教学提供了极大的物质基础和便利。然而,以2015年8月12日,天津滨海新区危化品仓库爆炸造成85人遇难、700余人入院治疗为典型代表的特大事故,给我们这些从事初中化学危险实验药品管理以及实验教学的教育工作者敲响了警钟。
为了教师及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工作、学习安全,本人对化学实验危险药品的管理、使用以及回收进行了行之有效的探索,探索出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一、初中化学实验危险药品的安全管理
1.初中化学实验危险药品的种类
在我们初中化学实验药品室里,存放的危险药品有如下几类:(1)易爆炸品。主要有高氯酸、硝化纤维素和硝化棉等。(2)易燃品。它包括易燃固体、易燃液体和自燃品。易燃固体主要有红磷、硫磺、镁粉、铝粉等;易燃液体主要有工业用酒精、汽油、甲醇、乙醇、丙酮等;自燃品主要有白磷等。(3)遇湿危险药品。主要有金属钾、钠、锌粉等。(4)氧化剂。主要有硝酸盐、亚硝酸盐、高氯酸盐、氯酸盐、高锰酸盐、过氧化物等。(5)有毒药品。主要有氯化钡等。(6)腐蚀性物品。主要有硝酸、硫酸、盐酸、磷酸、甲酸、氢氧化钠、氨水、生石灰、过氧化氢等。
2.化学实验教师必须有强烈的安全意识
首先,化学实验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化学药品室安全守则,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能及时地将各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其次,各类账目要清晰无误。仪器及药品总账、明细账、低值易耗品明细账等账目必须账账相符、帐物相符。再次,对化学危险药品要本着“安全、科学”的原则进行合理摆放;对易燃易爆以及有毒药品,要摆放在独立的易燃易爆药品橱和有毒药品橱内,双人双锁管理。在此基础上,还要对各种化学危险药品的档案进行严格的管理,通过演示实验报告单、探究实验报告单、分组实验报告单,对危险化学药品的出入库进行严格管理,存档存册,查有实据。冬季对液态的危险化学药品适度保暖,防止冻裂或冻碎试剂瓶。
二、初中化学实验危险药品的安全使用
对于化学教师在日常课堂教学中进行的演示实验,其安全措施应注重如下几个方面:
1.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化学教师在充分熟悉实验内容和实验操作步骤的前提下,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在有充分的安全保障的前提下,引导学生如何观察教师演示。并缺一不可地将实验所用的危险药品通过演示实验通知单一一表现出来,避免遗漏。
2.教师要严格按实验操作规范进行演示实验。在进行演示实验时,教师要严格按照实验所需的药品的用量取用药品,以免取用过量,造成浪费并引发安全事件;实验步骤要严格按实验操作规范进行。
化学实验教师带领学生进行的探究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其安全措施如下。
第一,化学实验教师必须事先组织安排学生预习探究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相关内容,提醒学生对某一个或某几个实验的危险药品的使用的安全点重点预习,以免发生安全事件,伤及自身及他人。
第二,化学实验教师要对某一个或某几个探究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危险药品的使用的安全点进行不厌其烦地讲解,使学生从思想上、行动上真正重视起来。在他们从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这一问题时,化学实验教师要一一将危险药品的实验的安全点及安全注意事项列举出来。比如,在利用试管给危险药品加热时,如何将试管倾斜,不要对着自己或他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另外,诸如“实验室利用高锰酸钾制取氧气的探究”等一些制取气体的探究,其安全要求更高,凡此种种,事无巨细,化学实验教师务必讲深讲透,安全第一。
第三,家庭趣味小实验,因能就地采取实验“药品”,利用家里的瓶瓶罐罐拼拼凑凑就能实验,这是动员学生进行创新实验的最佳机会,然而,正是因他们离开了教师的视线和监管而进行实验,所以,易发生安全事件的概率也就相当高。对这类实验,化学实验教师必须戴上“望远镜”对学生进行跟踪指导、服务。化学实验教师可以利用周末或节假日的时间,来到学生家中,对学生进行现场安全实验指导;亦可动员有一定实验能力的学生家长监督学生安全实验。
三、初中化学实验危险药品回收的安全管理
不论是化学教师的演示实验,还是化学实验教师的探究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其实验完毕后剩余的危险药品,必须有化学实验教师丝毫不漏地予以回收,并将其妥善集中处理。在处理这些危险药品时,一要严格按规范操作处理,注意自身安全,防止给自己造成伤害;二要防止泄露,造成污染,伤及无辜。
参考文献:
[1]王志宁.初中化学实验绿色化的实施.新课程研究,2008,(04).
[2]邓宁.浅谈初中化学实验室中危险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新课程,2014,(06).
4.危险品仓库使用管理制度 篇四
一、物资入库出库管理
1、凭采购订单和送货单进行实物验收。
2、领料人员不得自由进出仓库,确需进入仓库领料的,保管员须全程陪同,禁止领料人员单独拿取物资。
3、负责危化品报检工作。
4、对于危化品入库验收时要检查核对运输车辆的资质,不符要求的运输车辆拒绝下货验收。
5、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登记台帐。
6、每天做好仓库内的温度湿度检查记录。
二、危险品物资储存安全管理:
1、危险品化学入库前要进行严格检查,入库后要进行定期检查,保证其安全和质量。入库的化学危险品要有相应的标识。
2、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甲苯、丁酮灌装后盖好桶盖,防止挥发,灌装时溢出的及时清理。在高温天气,库内温度大于33℃时,应打开仓库门进行通风。
4、危化品仓库中的消防通道不能堆塞,灭火器必须确保在有效期内。
5、严禁火种带入危化品仓库,对进入危化品仓库的领料人员要检查是否带有火种,并做好检查台帐,以备查。
6、仓库禁止叉车等任何机动车辆的进出,领料必须用液压车短驳。
7、仓库内不准动火作业,特殊情况需采取安全措施,开出动火证后方可进行动火或维修作业。
8、化学危险品仓库的保管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9、送货车辆必须停在黄线外卸货。
5.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一)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替代品;
(二)选用可将危害消除或减少到最低程度的技术;
(三)采用能消除或降低危害的工程控制措施(如隔离、密闭等);
(四)采用能减少或消除危害的作业制度和作业时间;
6.宣传部物品采购及使用管理制度 篇六
一、总 则
1.宣传部物品包括展板、颜料、海报纸和其他宣传用具。
2.宣传部物品属于网络信息联合会财产,任何人不得占为己有,因工作需要暂时保管除外。
3.宣传部人员和其他所有使用宣传部物品的人员有保护物品不受损坏或丢失的义务。
4.非宣传部人员如要使用宣传部物品,须经过宣传部同意后方可。
5.物品如若被损坏或丢失,由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
二、分 则
(一)宣传部物品的购置制度
1宣传部物品主要采用统一批发购买制度,由宣传部集体讨论后列出相关预算单并由部内采购人员进行采购。购后将采购单与相关发票收据上交交至秘书处批准报销。
2.为保证工作及时完成,如特殊或工作急需的宣传用品,可零星随时购买,并开好票据和做好事后汇总工作。
(二)宣传部物品的摆放制度
1.宣传部对其所拥有的宣传物品进行分类管理,分别置于办公室的部门抽屉、柜子及空置处。
2.一些占地较大的宣传板由宣传部统筹放于办公室或仓库。
3.喷绘、条幅、海报等宣传物品的贴挂位置应符合学校有关规定,以免影响校园美观和其他团体活动。活动结束后,宣传部人员应及时收回。
(三)宣传部物品的使用维护制度
1.纸张和胶带的使用,要在保证效果的前提下,尽量节省,充分利用。
2.笔和颜料每次使用后,使用者要负责涮洗干净并摆回原位。
3.宣传活动结束或宣传效果达到后,宣传板应按时撤回,按秩序摆好。如遇到雨雪天气,部内人员应及时撤回室内或办公室,妥善保管。
4.宣传喷绘要按大小及其时效性分类摆好,及时挂出和收回。对于可重复使用的展板、条幅等宣传成品要妥善保管以便节省开支,节约工作时间。
5.办公室使用后,要及时清扫,做到人去室净,物品整齐有序。
6.对于各类宣传物品,部内成员均应密切关注。物品保管负责人应定时检查和统计,避免损坏和丢失。
(四)宣传部物品保管借还制度
1.网联其他部门如须借用宣传物品,应向宣传部成员进行说明并做好物品借还的相关登记,如有物品损坏丢失应予以赔偿。
2.宣传部物品由部内相关物品保管人员负责,做到每周登记每月统计并上报至宣传部部长或副部长。
(五)宣传部用品不当使用的处罚制度
1.对于人为损坏、丢失的宣传物品,相关责任人应保质保量赔偿。
2.对于借用宣传物品不加爱护而有意浪费的集体和个人,将不再借出;宣传部人员如出现上述状况将给予批评。
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宣传部所有。谢谢合作!
网络信息联合会宣传部
7.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篇七
说明:CNG为压缩天然气, 油田管道天然气 (主要成分为CH4) , 经压缩机加压至25MPa以后, 经过加气机、加气枪充装于车内。如图1。
旧式加气机、枪给需加气车辆 (公交车、出租车及社会车辆) 加气至结束时, 必须放空两位三通阀至枪头短管内压缩天然气的压力才能拔出加气枪头, 使枪头与加气车辆分离, 完成加气过程。旧加气枪头直接于两位三通阀排气 (见图2) 。
其缺点是吹起机器或加气口尘土, 可能导致可燃天然气气体直接接触车辆的电路部分, 产生危险隐患, 而新式加气机枪头由放空天然气改为由金属管至加气机上部排空, 避免了高压天然气体直接吹人体、吹尘土, 避免了可燃天然气气体接触车辆电器部分, 新加气枪头的输气管线结构如图3。
但通过使用发现其致命缺陷如图4 (1) 、 (2) 、 (3) 。
枪头接触加气车辆加气口搭铁为负极, 给个别车型社会车辆尤其是出租车个别车型以及汽车电路修理改动过的车型加气时, 放空气体金属导管接触车辆的电瓶, 发电机等电气设备的正极, 而使枪头至两位三通阀间的加气短管内的金属网 (多为铜质) 形成大电流的闭合回路而在瞬间将天然气的金属放散导管和加气短管内的金属网高温烧红或溶化, 烧毁加气短管内天然气可燃气体密封管, 等效电路见图4 (3) 。与外套而造成可燃气体瞬间大量泄漏于空气中遇电路明火, 极易产生燃烧爆炸, 进而引起整个油气站的燃烧起火及爆炸, 威胁人身生命安全, 损毁财产甚至是更大的安全事故。
改进方法:把加气枪放空 (散) 导管改为不导电的绝缘材质或加装耐磨耐碰绝缘材料或绝缘套管 (如图5) , 成本很低操作简便却可以避免电路短路发生明火而引起重大火灾和爆炸事故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油气站正常运营, 安全生产。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环境污染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机动车辆的尾气对空气污染日益严重, 治理环境污染刻不容缓。CNG汽车应运而生, 其以低能耗、环保等优势迅速占据汽车市场。然而, CNG加气站的运行中仍存在安全隐患, 本文基于此提出整改方案, 以供借鉴。
8.涉案物品管理浅析 篇八
关键词:涉案物品;管理;问题;对策
一、当前涉案财物管理存在的问题
涉案款物管理是案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而刑事案件涉案款物,特别是涉案物品的管理和流转始终是基层检察机关案管部门执行刑诉法中的难点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涉案财物管理上存在主体混乱、责任不清等问题,很容易招致当事人不满而引发申诉、上访。当前仍有不少地方司法机关采取实物移送、分别管理模式。对于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实行实物移送、分别管理,有其一定的优势性。但是“实物移送、分别管理模式”即三方兼管,现实中存在的弊端也不容忽视:一是成本过大。公检法三家单位各自配置专人、专地、专物、专财。二是主体分散,权责不清。公检法三家单位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分别管理涉案财物,分别承担责任,看似权责明确,但在实践中,涉案财物从扣押到最后的处理,途经多手,历时较长,往往导致三家单位仅仅关注移送与否,而忽视具体的保管。三是多方流转,风险增加。
针对上述存在的现实问题,新《刑事诉讼法》第234条对涉案财物的管理予以规定完善。我国新刑诉法第160条、172条分别规定,在侦查终结和提起公诉阶段,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应将案件的案卷材料及证据一并移送同级检察院和法院;第234条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对涉案款物应妥善保管,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并根据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处理涉案款物。但由于公检法各自按照程序开展诉讼工作,对涉案财物公安机关大都不愿一直保存到整个案件诉讼程序结束,而是随案移交,由于多次移交和搬移使的有些财物难免产生损坏、灭失,同时三家分管涉案款物也造成司法成本过大,不利于诉讼资源的节约,损害了诉讼效益,甚至会出现案件已移送,涉案物品因种种原因未同步移送等现象发生,由于原因多样、情形复杂,难免出现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的现象,使得涉案物品的妥善保管和及时处理难于落实。而从证据角度而言,涉案证据,尤其是存有嫌疑人的指纹、血液等重要生理特征的证据,一旦流转操作不当,就会大大降低其证明能力。因此在涉案财物管理上笔者认为应以“单据移送为主、实物移送为辅”。从根本上实现刑事诉讼活动“人物均衡”、“案结物清”的转变。
二、“单据移送为主、实物移送为辅”管理模式初探
相对于传统的涉案财物管理,笔者认为“单据移送为主、实物移送为辅”的管理模式,不失为解决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当前涉案款物处理难题的一条具有现实合理性和实践操作性的有效途径。所谓“单据移送为主、实物移送为辅”的管理模式,是指保存在公安机關的涉案物品,除重大案件、具有财产价值和经审查认为需要审核或当庭出示的作为证据的实物外,一般案件只移送涉案物品的清单而不移送实物,待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依据判决结论开具“执行通知书”,由公安机关直接执行后将执行回执送达法院的一种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克服了传统模式的弊端。由于大多数案件通过清单和照片移送就能满足法庭审理对举证质证的要求,因此,在确保证据客观真实性的前提下,一般案件的涉案物品不必在公检法机关间经历多次的出入库、清点、运输等工作环节,减少了证据的实物流转次数,办案工作和涉案物品管理工作的效率大大提高。
就目前司法体制来说,还有人提出“三家共管”涉案财物,设立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由公检法三家单位共同管理。《刑事诉讼法》也明确规定,公检法三家单位对涉案财物均具有保管义务。虽有优点,减少了中间的实物交接环节。但就工作实际来说,目前还难以操作,主要是涉及的“三家共管”时谁主管,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场所设置和人员编制等实际操作问题,以及法院开庭需当庭出示的相关证据如何移交等问题。
“单据移送为主、实物移送为辅”模式的优势在于它凸现了效率、成本和安全三大价值的优先地位,尽管公检法机关之间的相互制约以及证据客观真实性似乎有某种程度的弱化,但笔者认为,由于有了重大案件实物移送等作为移单的例外,加之非经检察、法院依法调取,任何机关不能调取处理涉案物品等保障机制,因此,这一模式至多只是相对弱化了形式公正的某些要素,在实质公正层面的价值并没有弱化。相比较而言,传统随案移送物品模式在司法成本、办案效率和安全方面的弱化却是实质性的。因此,笔者认为,“单据移送为主、实物移送为辅”模式是对诸多价值取向合理因素的最大化,比其传统模式具有更大的优越性与合理性。同时这种模式更有利于检察机关发挥监督职能。检察机关通过建立专门台帐,严格单据保管和流转手续,充分运用统一应用系统办案流程监控等措施,实现对单据的高效管理。
“单据移送为主、实物移送为辅”模式,使检察机关实现了对部分实物的管理能有效实现监督和制约的目的。通过接收环节的仔细清点,单物核对,保管环节详细登记涉案物品的特征,移送环节仔细查验移送清单、核对待移物品与实际保管物品是否一致等工作措施,较好地发挥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三、结语
总之,笔者认为“单据移送为主、实物移送为辅”的管理模式符合当前司法实践,不仅有助于涉案财物的管理,保障司法活动的经济高效,更有效提高检察机关对涉案财物监督力度。当然“单据移送为主、实物移送为辅”在现实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一是公安机关单独保管,责任、压力过大。从三方分别保管变为一方集中保管,公安机关的责任和压力也相应加大;二是限制了检法两家的相关职能,不利于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从工作上讲,“单据移送为主、实物移送为辅”让检察机关和法院简化了程序,节省了人力、物力,但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三家对于涉案财物应当妥善保管,随案移送,实际上这种方式某种程度上使的检、法两家相对弱化了原有的法律职责。这种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需检察机关案管部门与相关司法涉案管理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沟通,探索解决,以便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更加符合我国司法实践需要。
参考文献:
[1]吴光升.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程序的正当化[J].法律适用,2007(10)
9.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篇九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现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必须建立专用库房和专人保管制度,非保管员禁止入内。
2、入库前保管人员必须进行检查和登记,入库后应定期进行检查。
3、库房应防雨、防潮、保持干燥、通风良好、远离明火作业场所。
4、库房内严格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5、库房应有明显标志,并设置防火器材,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更换,保持完整、有效、严禁挪用。
6、建立严格的领料手续,非经项目经理批准一律不准发放。
7、领料数量以当天用量为准,如当天用不完所剩物品必须及时送回库房,并办理退料手续,绝不允许放在工程内或拿到宿舍存放。
8、库房人员需要离开库房是,应及时上锁,方可 离开,否则丢失物品造成事故责任自负。
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对有毒有害危险品,要根据其性质分类分库单独存放,设专人管理,严格领退料手续,非保管人员禁止入内。
2、存放有毒有害危险品的库房,地面要做防渗漏处理,库房内要做好通风、防火措施。
3、有毒有害物质入库前,保管人员必须进行检修登记和检查,入库后应定期进行检查。
4、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剧毒物品要有防盗措施。
5、库房门前有明显危险品标志及防火标志,并设置防火器材,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更换,保持灵敏有效、严禁挪作它用。
6、工程内不准存放有害物质,因施工需要仅限当班用量进入,单板用不完的必须交库房保存,再用再领,并采取有效的防盗措施。
10.酒店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规定 篇十
由于目前酒店风味厨、中厨、西厨、日本料理均有使用天燃气,中餐走道使用液化气瓶,为规范全酒店的安全管理,确保各易燃易爆物品以及电器设备明火等使用安全,避免因疏忽或使用不当造成事故或危害,特制定酒店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规定:
一、液化气瓶使用规定:
1. 在液化气瓶不使用时,要注意随时关好阀门,再关开关;
2. 不得自行拆卸、修理液化气钢瓶,燃气管道表后阀设施,如发现钢瓶
漏气,马上停止使用立即将其放置1F后区通风口处,立即通知供应商更换;如管道发生泄漏,马上播打酒店报警电话3011,关闭阀门,开窗通风,严禁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
3. 厨师要定期使用肥皂泡检查气瓶管线是否漏气;
4. 使用燃气炊具,现场一定要有人照看,做到人走气关,先关阀门再关
开关,防止内存有燃气,且要防止炉火被溢出的水浇灭或被风吹熄,造成燃气外泄;
5. 液化气钢瓶与灶具距离应保持在0.5—1.0米间;
6. 现在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平时均存放在1F后区煤气间,酒店各厨房内不
应使用瓶装液化气;
7. 厨房内发生火灾,应首先将液化气瓶搬离着火现场;
8. 使用气瓶的厨房内禁止同时使用裸露电炉、酒精炉等明火设施。
9. 工程部每半个月对厨房使用的燃气管道、燃气管道阀门等进行检查。
10. 安保主管每天夜班携带煤气探测仪对各厨房使用、燃气管道、燃气管
道阀门、早餐车(共两台使用液化气钢瓶)等进行检测。
11. 安保后区岗对从煤气间领出的液化气钢瓶,使用煤气探测仪进行检测。
二、电器设备的使用规定:
1. 各营业场所及办公区域下班后,要将照明及电脑等带电设备电源关闭,并且要经常检查有无过载运行。
2. 各营业场所及厨房使用的电器设备不得过载运行,并且要防止电气设
备和线路受潮。
3. 发现电气设备和线路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情
况,应立即停止使用,立即通知工程部维修。
4. 电线穿过墙壁、地板或与其它物体接触及任何部位增设新的线路时,应用金属成PVC套管加以穿管保护。
5. 在储存易燃液体,可燃气体钢瓶及其它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内敷设照
明线路,应用金属套管,并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备,电阐箱、灯开关应装在库外。
6. 在酒店任何部位安装、修理电气设备时,在未经试验正式通电使用之
前,安装、修理人员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
7.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
8. 照明器表面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
施。
三、电气焊的使用规定:
1. 工程部焊接前应经本部门领导同意,由安保部检查批准,配备灭火器
后方可作业。
2. 外施工单位焊接前应由工程部确认同意,安保部检查批准,配备灭火
器并向安保部领取施工动明火证方可作业。
3. 焊接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接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应采取浇湿、遮盖隔离等安全措施加以保护。
4. 盛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物品的容器和设备,应按有
关操作规程进行清洗、置换,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严禁进行焊接。
5. 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杠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
叉作业。
6. 电焊机地线不得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架上,必须设
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7. 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割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要与气焊的胶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这些胶管不得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导管、胶管等接触。
8. 焊割工点火前要遵守操作程序,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
源、气源并仔细检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吊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应反复检查,以防阴燃发生事故。
9. 焊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四、易燃品的使用管理规定:
1. 酒店使用的易燃品由总仓统一放在B1F易燃易爆品仓库内,不得超量
储存;
2. 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易燃品使用,存放的安全工作。
3. 餐饮使用的固体酒精,酒店制定每月使用量,不得超量领用储存。
4. 对于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
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不得使用。
5. 易燃品应遮光密封,不允许倒置摆放,与其它易燃品或明火隔开。
五、天燃气管道的使用规定:
1. 厨房在下班前应认真检查煤气开关的关闭情况,做到人走气关,熟悉
煤气开关的位置,先关阀门再关开关。
2. 天燃气发生泄漏后禁止出现明火、电火、静电火花撞击摩擦火花,禁
止动用现场的开关及任何带电设备。
3. 发现天燃气小面积泄漏,马上打开门、窗进行通风,并使用生胶带捆
绑,并报工程、安保确认检查探测,情况紧急可播打煤气抢险电话5050300。
4. 进入现场关闭厨房的天燃气阀门时,应站在上风方向操作。
5. 对于出现的大面积泄漏应在喷雾式或水枪的掩护下,进行堵漏。
6. 如泄漏发生燃烧,关闭总气阀后,(在后区两边煤气间),不要立即把
火扑灭,应将厨房所有灶口点燃,使管内剩余气体快速燃起。
7. 工程部定期对厨房管道接口、灶头接口,表后阀、灶具阀等进行检修。
8. 对厨房厨师上岗前应进行煤气的安全知识与实践操作培训。
9. 安保主管每8个小时对后区1F煤气间进行检测,此为存放备用液化气
瓶的房间,且是天燃气总控制开关处,是酒店重点场所。
附:酒店各部门如需增配易燃易爆物品如液化气钢瓶、氧气瓶、电炉、电源开关、插座等一切电器设施设备,需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工程部对安装位置进行核对、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再上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安保部备案,方可安装使用。
以上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望各部门按规定严格执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酒店各项安全。
行政部安保分部
11.“能人管理”是最危险的 篇十一
一个非常有能力的老板很有感触地说,我现在最大的困惑就是:具有一定胜任能力的高层管理人员缺乏已影响到或制约了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最近在海外投资就是由于人出现问题,致使费用成本大幅度上升,投资项目没有任何进展。人才培养问题已成为公司下一步战略发展的重中之重。
我访谈了几家企业的大部分员工,问他们同样的问题:你能继续留在公司工作,主要原因是什么?大部分员工的回答是:
第一,公司老板的个人魅力是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首要因素。大部分人对老板本人都是极为崇敬的,并且是怀有感情的,对老板的总体评价是:个人能力极强,具有超前的意识及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对市场机会的把握)、做事很有魄力、很有人格感染力,等等。这些赞赏之词往往是出自老员工,老员工对老板很了解,与企业共同成长起来,他们从心里对老板是钦佩的,但也有很多抱怨。而最近几年新进来的普通员工则对老板没什么概念,这一点就不能成为他们加盟公司的首要因素了。
第二,公司在当地的品牌。公司经过十几年的快速发展,在当地均是知名的品牌。在有品牌的企业工作,员工会感到有一定的尊严,并且公司业务发展很稳健,员工在这样平稳发展的企业中工作很有安全感。
第三,公司的快速发展和实施内部提拔晋升,给员工提供了发展的平台和机会。公司大部分中高级管理人员都是从基层培养起来的,他们对公司的这种培养是怀有感恩之心的。
第四,薪酬福利在同行业同地区同岗位还是具有一定的竞争力的,这也是人员稳定的一大因素。
简要总结:企业发展到现在,更多的是创业者的资源和对市场机会的把握,以及创业精神的内在动力。企业在内部管理中往往依靠企业家人格感召力和核心员工的贡献精神与相互信任,更多的是一种“人治”方式的管理(或称“能人管理”)。
如果说管理既是科学的,也是艺术的。大部分中小型企业对于老员工在管理的艺术性(情感管理)方面做得不错,但严重地缺乏科学管理,“人治”大于“法治”,致使积聚了很多问题,企业小的时候,“人治”是有效率的,企业大了,仍然靠“人治”,企业不可能在我们所掌控的体系内运行,会最终表现为:员工人心涣散,思想混乱,行为不规范,执行不力,战斗力不强,工作没有积极性,效率低下,人才短缺、离职率居高不下,等等。如果这些问题最终得不到根本性、系统性地解决,会最终延缓或阻碍企业的快速发展,也最终无法体现管理的艺术性,可能最终会吞噬掉经营成果。
在调研中了解到,其中有家企业的老板在创办自己企业之前曾经受命于挽救一家亏损快要破产的国有企业,他临危受命,不到一年就让企业起死回生,创造奇迹。可是当他一离开这个企业,企业不久就倒闭了。个中的原因可能是很复杂的,但会让我们引发很多思考,目前中国的中小企业发展命运大部分取决于一个“能人”,势必风险太大了,如果有一天他“出事”了,企业还能否继续存活?
往往“能人”的老板不信任别人,疑心太重,凡事都是自己“冲锋陷阵”,这样的管理方式就很难培养起真正的人才。并且我们发现,大部分缺乏人才的企业,除了应有的制度、体系及机制未能建立起来,还跟其老板个人的性格、胸怀、人格、用人风格等关系密切,我们发现这样的企业,老板身边往往竟是些“小人”,真可谓是“小人当道”,企业不宁。
12.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篇十二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
(一) 一般纳税人的处理
根据财税[2008]170号的规定, 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以下办法进行增值税处理:
(1)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3)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4)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第十条是指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等;按规定不得抵扣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
(5) 根据国税函[2009]90号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凡根据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 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 应开具普通发票,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 根据国税函[2009]90号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 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 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案例一】某企业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9年3月拟将闲置在生产车间的一批已使用过的机器设备以400万元价格出售。该批设备购入时含税价格为526.50万元, 计算应纳增值税。
新增值税条例下税务处理方法:
1. 假设购入时间在2009年1月1日前, 应纳税额=400÷ (1+4%) ×4%÷2=7.69万元。
2. 假设购入时间在2009年1月1日以后, 购入机器设备的入账价值为450万元。
按400万元出售 (含税价格) , 应纳税额=[400÷ (1+17) x17%]=58.12万元。
【案例二】某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其2009年1月购进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小汽车, 2009年9月出售, 开具普通发票注明销售额16万元, 计算应纳的增值税额。
解析: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小汽车) , 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16÷ (1+4%) ×4%÷2=0.31 (万元)
(二) 小规模纳税人的处理
(1) 根据财税[2009]9号的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 (除其他个人外, 下同)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应开具普通发票, 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 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案例三】假设案例一中的其他条件不变, 但该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计算应纳的增值税额。
应纳税额=400÷ (1+3%) x2%=7.77万元。
二、销售自己使用过非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
(一) 一般纳税人的处理
根据财税[2009]9号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如低值易耗品、下脚料等) , 应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 小规模纳税人的处理
根据财税[2009]9号的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案例四】某厂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009年12月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65 000元购入的固定资产, 开具普通发票注明销售额为60 000元;销售使用过的低值易耗品, 普通发票注明销售额40 800元。计算2009年12月其应纳增值税额。
应纳税额=60 000÷ (1+3%) ×2%+40 800÷ (1+3%) ×3%=2353.39 (元)
三、销售旧货的增值税处理
根据财税[2009]9号的规定, 纳税人销售旧货的增值税应按照以下办法进行处理:
(一)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二) 根据国税函[2009]90号的规定, 纳税人销售旧货, 应
开具普通发票, 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70号) ;
[2].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4].肖太寿《销售使用过物品和旧货的增值税处理技巧》新浪博客
13.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篇十三
(征求意见稿)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中直驻粤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为认真吸取我省部分工业制造业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因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深刻教训,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工业制造业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开展企业风险辨识和普查建档,强化企业安全基础工作
1.认真开展普查建档。企业要充分认识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提高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安全管理意识,进一步摸清本企业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现状,全面掌握本企业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及装置、设施等情况,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专人管。
2.全面辨识公告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企业要严格落实《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0号)、《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2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6号),准确了解本企业所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全面辨识本企业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有害因素,对易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存在较大安全生产风险的作业场所和设施设备以及重大危险源等,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公告相关危险危害因素、后果、预防、应急措施和报告电话等内容。
3.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企业要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加强对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劳动过程防护和管理,设置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告知卡,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作业条件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护知识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存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的企业要依法申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相关工作档案,按有关规定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向劳动者公示。检测结果超标的,必须立即整改;存在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的用人单位应当每3年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依法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到取得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按照“1人1档”的要求建立健全全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实施职业健康监护。
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明确涉及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和考核标准等,做到岗位与职责相匹配,安全责任落实到位。5.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企业要结合所使用、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品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防火、防爆、防毒、防雷、工艺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供应商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度、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保障、风险识别及评价、重大危险源评估管理、变更管理、特殊作业许可管理(包括动火、进入受限空间、设备检维修、盲板抽堵、吊装、高处、动土、断路、临时用电等)、应急管理、开停车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包括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运输、装卸、包装等)、承包商管理、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制度。
6.建立健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从业人员的作业行为和操作程序,并根据企业发生变更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同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培训学习,切实做到安全培训到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到位。
7、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企业应当要求涉及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在每天工作前进行本岗位安全检查,确认设备的安全状态良好且安全防护装置有效、规定的安全措施落实、所用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操作规定、作业场地以及物品堆放符合安全规范、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齐全完好并正确佩戴和使用、操作要领和操作规程明确后,方可进行操作;在当天生产活动结束后,对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电器、电路、作业场地、物品存放等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非生产时间发生事故。
8.认真落实法规标准规定要求。企业应主动识别和获取与本企业所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有关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本企业生产特点,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有关要求转化为企业安全、职业健康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规范员工行为,杜绝“三违”现象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9.确保安全生产投入。企业应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等规定,认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企业要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的比例要求,逐月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用于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领域,切实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三、强化源头管理,消除和控制风险
10.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法规规定。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建设工程质量、消防、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和防雷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建设项目工艺可靠、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自动化控制水平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11.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规定,参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建立并逐级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明确日常排查、岗位排查和专业排查的内容、范围和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工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应当立即组织整改,在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必要时应当停产、停业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隐患整改情况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隐患的治理进行定期督办。企业应当设立隐患登记台账,实时登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
12.改进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工艺、设备、材料要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不得采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积极通过技术改进、工艺调整、材料替代、设备改造等方法,减少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和用量,甚至替代或不使用危险化学品,降低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的安全风险。新开发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
13.规范危险化学品储存条件。企业应按规定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所或者专用储存室内,设置明显的标志,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条件应当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等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严禁各种禁忌物料的混存混放。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应急措施说明。使用、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符合公安部门相关要求。企业建筑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要求。
14.严格危险化学品使用条件。企业不得使用没有“一书一签”(即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使用危险性不明的危险物品。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条件应严格执行相关的行业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未明确的应参照或引用同类或类似的行业标准、规范。
15.完善安全设施设备设置。企业应根据其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危险特性等,在储存、使用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信、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以及应急救援等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检测,保证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
16.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要求,对本企业使用、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是否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应当登记建档,登记建档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位置、性质、应急措施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等。企业要落实对重大危险源的定期检测检验、评估、监控、备案、核销等管理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控,建立事故预警预报机制。
17.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的要求,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档案,严格从业人员条件,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针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安全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分类别、分层次开展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管理、职业危害与防护等教育培训活动并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员工教育培训档案。
18.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应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政策标准、深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健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9.加强危险作业审批和监护。企业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有毒有害重点岗位的危险警示管理和安全生产巡回检查,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场所动火、进入有限空间、设备检维修、盲板抽堵、吊装、高处、动土、断路、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审批内容和流程。对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实施危险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分析,确认作业安全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明确监护人,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的,要严格执行变更审批制度。实施变更前应组织对变更过程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对检修和整改项目应做到有计划方案、有培训教育、有现场监控、有应急预案、有评估验收。
20.强化劳动防护保障。企业要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化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及配备》(AQ/T 3048)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且未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检查、监督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或者未经法定认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代替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21.加强承包商安全教育管理。企业要对外来施工作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对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还要进行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及有毒有害防护教育,使其熟悉、了解本企业和作业现场的施工作业条件、环境和安全要求等应该注意的事项。
22.加强发包出租项目安全管理。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应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细化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等重点装置设施安全管理内容,并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
五、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23.编制并演练事故应急预案。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规定,制定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含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内容)和演练操作手册(包括环境应急处置操作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适时修订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24.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管理。企业要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导致的中毒、爆炸等事故管理,坚决预防和治理设备、设施缺少或安全管理缺陷带来的风险,落实安全管控措施,通过事故案例分析吸取教训,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5.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企业应根据本企业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危害特性,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涉及使用或产生氯气、光气、氨气、硫化氢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要配备两套以上全封闭防化服和空气呼吸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要设立气体防护站(组)并配备相应的处置、应急救援及防护器材。发生事故后,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及时通报。同时,按规定成立事故应急处置小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积极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本通知“工业制造业企业”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门类C的制造业企业。临时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重视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纳入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许可的化工企业除符合本通知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各级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类的要求,根据法定职责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本通知要求,建立动态的监管企业台账档案或信息系统,切实提高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各地要依法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指导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安全管理,坚决防范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
请各地将此通知转发至相关企业,并督促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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