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通报

2024-07-24

关于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通报(精选12篇)

1.关于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通报 篇一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目标责

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为了确保元但春节期间安全稳定,保证人民群众度个安乐、祥和的节日,县安委会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12月12日,李国光常务副县长主持召开了安委会全体会议,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对抓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作了全面部署。12月15日至16日,安委会组织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环保局、气象局、质监局六家单位对鱼岳城区、液化气站、加油站、氧气充装站、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检查;20—21日安监局、公安局、环保局、工商局、国土局等五家单位联合对全县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检查;22日,安监局、公安局和供销社对烟花爆竹专用仓库和委批点进行了检查; 12月26日至27日,安委会成立三个考核组,对责任签约单位8个乡镇和5个部门进行了考核;各专项检查组在检查中共发现安全隐患86个,下达了整改通知书36份,责令隐患单位限期整改,其他行业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原则,在元旦前全面检查整改到位。

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⒈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问题 :

全县液化气站均存在充装未检钢瓶现象;宏伟液氧充装站充装未检氧气瓶,生活区和生产区未分开;东方纸业生产线上在用压力容器超期未检,芦苇堆放区无避雷网;风华化工变换系统超压运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虎山金矿防雷设施引下线没有焊接,矿内车辆均属“三无”车辆;非煤矿山普遍存在下列安全隐患:悬壁超高开采、矿工安全防范意识差,有保险绳不系,有安全帽不戴、矿山生产现场管理人员脱岗、部分采石场无警示牌、有些矿山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主要是鱼岳镇狮子山采石场、鑫华水泥采石场、白云山采石场和蛇屋山金矿问题相对突出;县供销社专用仓库不符合安全条件;物资民爆仓库消防灭火器具偏少,明显安全警示标志不够,防雷设施不完善;

2.部门存在的问题:

公安局:消防安全人员进行了岗位培训教育,但没有开展有针对性的模拟演练;道路交通方面虎山金矿存在无牌无证的的车辆从事拖运矿土的现象。

建设局:建筑行业部分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超期未检,部分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未存档。

技术监督局:节假日安全检查和值班记录不全。

交通局:建立了水上交通预警机制,但没有开展演练。

安监局:对纳入县级管理的重大隐患跟踪督办整改不很到位。

3.乡镇存在的问题:

全县八个镇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台帐不健全,主要领导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生产检查的记录不全,大部分镇没有建立安全隐患登记卡和重大危险源监管措施。

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有:潘家湾小商品市场安全通道狭窄,不便于消防车进出;渡普长江木业线路老化、消防设施不全等安全隐患久拖不改;新街境内东港码头有一违规加油站;陆溪境内中石化新建加油站未履行“三同时”;官桥液化气站无营业执照;鱼岳境内非煤矿山较多,存在超高开采现象;高铁境内固久钙业矿山无证无照

三、整改措施

⒈严格按照“双线三级”责任制,各镇、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定时、定责、定量完成隐患整改。

⒉开展“回头看”。县安委定期组织检查组,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隐患整改情况,排查新的安全隐患。

⒊严格责任追究。对隐患整改不力,或因整改不力而导至安全生产事故的,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⒈紧抓“双基”工作不放松,完善监管、监察体制。按照嘉鱼县“双线三级”责任制的要求,根据年初县政府与各镇(企业)和县直各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逐步完善镇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与县直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健全全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台帐;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建档、销号制度;完善全县应急救援体系,强化演练,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权威,提高监管效率。

⒉坚持依法行政,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一是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制度。二是实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三是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四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将这次检查中查出的隐患整改到位,主管部门负主要责任,监管部门负次要责任。

⒊加快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继续开展重点专项整治。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申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进度,有重点地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食品卫生、烟花爆竹、消防等专项整治,实施部门联合执法,坚决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无证非法生产的小矿小厂。

⒋正确认识我县安全生产领域的实际情况,全力推动安全生产“五要素”落实到位。我县安全生产摊子大,任务重,不少企业安全保障能力低,安全生产欠帐多。我们必须做到居安思危,常抓不懈:一是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

念,加强安全培训,坚持“依法治安”,用法律来规范政府、企业、职工和公民的安全行为;二是强化企业责任主体和政府的监督管理主体;三是实现“科技兴安”的战略;四是制定“源头保安”的经济政策,支持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二00六年一月五日

2.关于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通报 篇二

2009年8月7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率队检查了北京市国庆60周年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期间, 孙华山听取了北京市安全监管局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 实地检查了北京市城区加油站和北京市烟花鞭炮有限责任公司魏善庄仓库的安全生产状况。孙华山与北京市副市长苟仲文就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交换了意见。总局有关监察专员, 监管三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中国安全生产研究院有关负责人参加了督查。

为做好国庆60周年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北京市已经完成了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北京市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评估, 全面开展了涉危单位普查并摸清了底数, 及时发布了有关通告, 制定了《关于加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国庆庆祝活动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 充实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 编制印发了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有序开展了相关“反恐”和国庆焰火安全监管工作, 对重点企业进行了专项督导, 并认真制定了下一步相关工作措施。孙华山充分肯定了北京市60周年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3.关于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通报 篇三

关键词:安全评价 现场检查 安全隐患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0)06-121-02

1引言

随着危险化学品行业各类事故的频频发生,改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状况,改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是安全生产工作必须面对的严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中明确指出“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此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25 号文、8号令等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也提出了相关的要求。安全评价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在改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安全评价的主要内容是危险识别与控制,主要包括风险分析工作、签订安全评价服务合同、资料收集、现场安全检查、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审核以及过程管理等几部分内容,其中现场安全检查是危险识别与控制的关键,现场安全检查首先关系着安全隐患是否被准确全面地辨识,其次还关系着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总之,现场安全检查在安全评价工作过程中占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2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

现场安全检查是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和储存装置的设计、装置工艺条件、实际操作、维修等进行详细检查以识别所存在的事故隐患。

现场安全检查适用于安全现状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一般包括初步检查、正式检查和落实复查等,现场安全检查的目的是,以法律、法规和标准等依据,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整体的符合性和配套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可靠性,以检查记录、数据等为依据,编制安全检查表进行分析评价,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提出消除和减弱的对策措施或或整改建议。

现场检查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如上图所示:

3现场安全检查存在的问题

现场安全检查是危险识别与控制的关键,虽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工作越来越被重视,安全评价的水平在不断的提高,但是目前在安全评价中的现场安全检查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着安全评价工作的质量。

(1)规范引用不合适或引用废止规范

安全生产的法律、条例、制度及标准、规范是企业生产经验、教训的总结,在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因为它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是进行安全评价的重要依据,是现场安全检查的重要依据。但是一些企业在进行安全检查时,没有注意根据不同行业的项目情况,选用相应的法规、标准,致使选错标准、规范,这样就达不到现场安全检查的目的。规范的条文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条文,一些评价机构不严格按照强制条文检查,或是没有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强制性的采用推荐性条文规范,没有考虑企业的经济技术条件。一些机构的规范标准更新不及时,引用废止规范,致使现场检查不准备。

(2)忽视主导风向的影响

在进行现场时,一些现场检查人员忽略风向在危险、危害性方面影响的程度,如企业的选址方面忽略使用或产生有毒物质、散发有害物质的企业应位于城镇和居住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企业自身的平面布局方面忽略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产生以上这些情况应该在整改意见中提出进行位置的调整。

(3)忽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控制措施的检查

在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时,现场检查人员会关注电气是否防爆、是否有通风设施以及消防设施,但是可能会忽视工艺过程的控制措施,如事故紧急切断阀、紧急冷却系统、温度压力报警联锁、有毒气体回收及处理系统、自动泄压装置、双电源供电等。

(4)只注重系统整体配套安全设施的符合性,忽视其有效性。

现场安全检查以法律、法规等为依据,检查系统整体的符合性和配套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可靠性。但是在实际的安全评价现场安全检查时,评价人员往往只注重检查系统是否设置安全设施,忽视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从而做出错误的安全评价结论。如在一个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评价人员只注重是否设置通风设施,但是却忽略其通风量是否满足要求。

(5)忽视与评价项目相联系的接口

现场安全检查一般在评价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查,没有兼顾与评价项目相联系的接口,如:对一个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改造项目进行安全检查时,动力系统不属于改造的范围,但是动力系统的变化会导致所评价系统的变化,现场安全检查忽视动力系统的现实状况,从而影响安全评价的结论。

(6)检查重点不明确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重大危险源、储罐区以及特种设备等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检查不充分,反映不出检查过程中的主次关系。

(7)现场检查过程中缺乏检测手段

检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备的运行状况,特别是特种设备等的运营状况,只依赖其他法定单位提供的测量、检测、检验资料,现场检查本身缺乏检测手段,只是单纯的靠人的肉眼去观察,这会导致不真实的检测数据从而影响评价结论。

(8)检查过程中存在故意回避的现象

有的评价机构忙于接评价项目,不重视评价报告的质量,有不熟悉的专业问题刻意回避,有的甚至为满足报告中不出现否决项而对问题项采取故意回避、避重就轻的做法。

(9)现场检查前准备不充分,缺乏与企业的沟通

现场检查前应与企业沟通,初步熟悉现场、收集企业有关资料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资料,以确定安全检查重点、编制安全检查表、确定检查依据等。由于危险化学品行业涉及的化学品品种众多,更应该加强现场检查前的沟通。但是一些评价机构在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前对企业了解甚少,缺乏与企业的沟通,致使安全检查不全面,重点不突出,失去了现场安全检查的目的。

(10)整改复查落实不认真,甚至存在未去现场复查的现象

一些评价机构对现场安全检查提出的整改措施进行复查时,存在不认真予以落实,有些整改不到位也按已整改对待,甚至有些机构未去现场却得出了整改合格的结论,这是对企业不负责任的做法。

(11)现场检查人员专业配备不齐

有些机构在现场安全检查时只派一个人参加现场检查,且检查人员现场经验缺乏,缺乏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造成现场检查不到位,评价深度不够,不能为企业提供有效的安全评价服务。

4对策措施及建议

安全评价现场安全检查是安全评价过程中十分重要的环节,是安全评价的基础工作,现场安全检查关系到安全评价是否能真正改进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改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状况,因此为了做好安全评价现场安全检查工作,提出以下措施和建议:

(1)重视现场安全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认真对待前期准备工作,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联系。明确被评价对象和范围,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建设项目的有关资料等,明确现场检查的依据。

(2)编制现场勘察单

在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安全评价工作之前,应设计一套合适的工作表格,如工作流程单、单元划分表和安全检查表等,按照一定的方法来划分企业的作业活动,保证安全隐患识别工作的全面性。

(3)安全检查表内容要完整

现场安全检查前应认真编写现场安全检查表,且编制检查表要有不同专业人员参加,安全检查表要依据充分,内容完整。其中,现场安全检查应关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周边环境、自然条件、内部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流程、工艺控制参数、现有的安全控制措施以及与评价项目相联系的借口。

(4)现场安全检查不仅要关注系统整体配套安全设施的符合性,也要关注其有效性

(5)提高自身素质

评价人员应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不断积累理论和实践经验,不断积累现场检查的经验。

(6)明确检查重点

针对各个企业危险、有害因素的不同,明确检查重点,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尤其重点检查关键设备和安全连锁装置;对重大危险、危害因素,不仅要分析正常生产、运输、操作时的危险、有害因素,更重要的是要分析设备、装置破坏及操作失误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危险有害因素。一些危险和易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化工工艺,更应该关注其工艺安全控制要求和事故处理措施,针对这些情况,国家相关部门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中明确指出“化工企业要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也指出“对未开工建设的化工项目,设计方案都要充分考虑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的收集、处置措施,处理不合格不得排放。”

(7)认真复查、落实整改

危险化学品现场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就是辨识危险,以及提出整改措施。辨识出危险而不能整改就失去了意义,也不能使企业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所以这是进行现场复查的意义就十分重大,且应该认真复查,落实整改。

(8)借助外界专业技术力量,完成现场检查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涉及很多专业,而评价机构也不可能各个专业都配备齐全,所以在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时如果自身专业人员配备不齐,应聘请有经验的专家和技术人员,从而提高安全检查的质量。

5结束语

安全评价现场检查水平最终体现着安全评价的质量,由于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的现场安全检查经常会牵扯到生产工艺复杂,化学品品种繁多、专业性强,现场状况良莠不齐等问题,但只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整体出发,以系统安全的观点进行现场检查,就是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和建议,从而达到安全评价现场检查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编.安全评价[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5.

[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S].

[3]《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S].

4.关于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通报 篇四

界安监[2011]77号

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乡镇、街道,一园四区管委会:

按照阜阳市转发省安监局《关于立即开展工矿商贸安全

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阜安监[2011]176号)和市政府领导要

求,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我局于近期对全市部分规

模以上企业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

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企业19家,涉及纺织、机械、金属冶炼、塑料加工、绳网、白酒等行业,累计发现各类隐患 45条,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15份,整改复查意见书4份。从检查

情况看,多数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较以前有所提

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特别是一些规模相对较大企业,如金裕皖酒业、华信药业、锦园纺织等,逐步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基础得到巩固和加强。聚力机械、华宇纺织等企业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安全管理逐步规范,安全条件逐步提高。但也有一些企业,特别是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还停留在家庭作坊式管理层面,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缺失,安全生产条件较差,存在大量安全隐患。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得到落实。较多企业没有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严重缺失,像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职工安全教育等这些基础性工作都没有开展,安全生产条件极差,如西城园区内的鑫林铝业、吉龙服饰、金源纺织等;光武园区内安徽环嘉天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鸭王园区内田园塑化有限公司、聚丰塑化有限公司、丹峰塑业等。

2、安全设施配备不到位或缺乏经常性维护。如鸭王园区的聚丰塑化、顺祥塑业、丹峰塑业等企业为重点防火单位,却没有配备消防器材存在严重火灾隐患。部分企业虽已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但缺乏维护和保养,部分已失效却没能及

时充装,如吉龙服饰、金源纺织、安徽环嘉天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东锦化纤、华宇纺织等。

3、安全教育培训匮乏,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绝大多数被检查企业没有对员工开展过系统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新招收的工人没经过安全培训就直接上岗,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不掌握所在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事故防范意识差,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普遍存在。

4、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有待加强。有的企业虽然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但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或者责任心不强,没能认真履行职责,无日常安全隐患检查记录、无整改台账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然停留在较低水平。

5、部分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焊工、从事金属切割的操作人员,未按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无证上岗。

部分企业场区内物品堆放混乱、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部位)缺少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等问题在一些企业也普遍存在。

三、下步工作要求

1、各园区管委会及有关乡镇街道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管理和指导,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

投入,强化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生产基础条件。

2、请将此次通报内容及时传达到辖区内各企业,按照9月19日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李磊市长要求,立即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对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严防事故发生。

3、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各有关企业要按照下达的隐患整改指令书的要求,积极落实整改,如在复查中发现未落实整改,隐患依然存在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5.关于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通报 篇五

关于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作业队: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五日项目经理部组织各作业队负责人针对项目经理部所辖施工沿线进行本季度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检查迟到人员:刘文忠、严水龙

检查未参加人员:周官林

桩基作业队:

富坑一号高架桥钢筋制作场地电焊工(罗常亮、刘安平)无证作业,使用简易闸刀(未配备开关箱),且发电机无防护罩;

富坑二号高架桥便道附近泥浆池维护不到位,三号墩临时用电使用花线;

桥梁下构作业队:

富坑二号高架桥7#墩右幅盖梁拆模未设专人指挥且有一人安全带未定点系挂;6#墩钢筋笼焊接作业使用空气开关无配电箱,未设接地线;

横岭背框架桥作业队:

深基坑施工作业临边防护破坏未及时维护,安全警示牌倾倒未及时恢复。

涵洞二队:

K16+755涵洞第四节墙身砼浇筑3人未佩戴安全帽;施工涵洞所配备的标识牌不积极维护,丢失严重;

1#搅拌站:

搅拌机操作室配电箱未按照三级用电二级保护配备。土方作业队:

施工沿线安全警示牌、标识牌、安全警戒线维护不到位,存在倾斜、破坏、丢失等现象。

通过本次安全生产综合考评,获得第一名的是 土方二队,奖励3000元。优秀安全员:程屹松,奖励1000元。

针对以上存在的安全隐患,各作业队必须在3日内整改完毕。预期不整改者将按照项目经理部的安全奖罚规定给予处罚。对检查迟到和未参加检查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对迟到人员每人罚款100元,未参加人员罚款200元。望个作业队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照通报所列问题举一反三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清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的目标实现。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关于季度检查通报

抄送:各施工作业队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广高速公路龙杨段A3标项目部

6.关于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通报 篇六

为深刻吸取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市安监局《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加强汛期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县对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了一次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组织

为搞好此次检查活动,我县由局长亲自带队,结合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开展,组织危化品行业专家对我县2家生产、10家储存、5家经营以及3家使用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危险工艺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运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三级教育培训、执行变更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安全现场作业管理、应急工作等情况。通过检查,共查出隐患6处,已整改6处,下发整改指令书1份。

二、检查情况

1、没有因汛期水位上涨而受到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2、绝大部分企业的法人及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明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事故处置预案基本上已建立。

3、企业的安全氛围及员工的自我安全意识明显提高,企业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生产工艺的改进及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明显加大,企业的本质安全得到明显提升。

4、企业安全生产机构正逐步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队伍正逐步充实,每个企业都设立了专职或兼职安监员。二十家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员工都参加了省、市、县组织的安全管理培训,并取得了上岗资格证书,安全生产管理正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三、存在问题

1、防雷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部分企业未进行防雷检测;

2、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不不到位,安全监控平台建设进展缓慢;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落实、检查不到位,部分企业有制度无检查,或制度执行不严、处罚不到位;

4、安全生产管理台帐不健全、不完善,资料收集、整理、存档不规范。

7.关于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通报 篇七

各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节后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落实建设工程建设各方的主体责任,确保建筑施工工地安全措施到位,有效防范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2013年3月4至24日,我局组织开展了2013年第一季度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分4个小组进行,共检查了76个在监在建工程。其中,涉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深基坑工程4个、高支模工程1个;起重设备:塔吊57台、人货梯35台、钢井架97台。检查过程中,共签发责令局部停工通知书5份、限期整改通知书63份;分别对8名项目经理、10名专职安全员、6名项目总监进行网上动态扣分;共查封未办理安装告知等相关手续的塔吊5台及钢井架9台。

经检查,我市绝大部分的在监工程能够落实广州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节后复工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13]214号)的要求,施工安全管理到位,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履行责任,工地现场基本符合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如广州市从化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和广东永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骏郞房地产住宅楼工程(该项目架构管理人员履责,文明施工到位,质量安全资料齐全)、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和广州市穗高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住宅楼工程3幢(该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较好,能有效落实“六个100%”等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和广东省从化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名人婚纱摄影综合大厦、高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承建和东莞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名城.御景绿洲等项目。这些项目,管理人员认真负责、施工现场管理较好、质量安全生产有序进行,在安全和文明施工方面措施到位,为我市提升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和创卫检查工作做出了贡献。从检查情况来看,目前我市在监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总体平稳,工程质量受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次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没有落实好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措施,项目管理混乱,文明施工较差。

(一)责任主体行为方面

个别施工和监理单位未能定期开展质量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活动,没有形成相关记录;个别施工单位对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发出的整改通知未落实整改。

(二)质量方面

1、部分工地未落实混凝土标准养护箱(室)养护措施,如:广州市从化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广东省从化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光汇加油站。

2、现场仍发现一些工地擅自采用自拌砂浆,如:广东新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和广东珠江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珠光御景山水花园(一期)、江苏大汉建设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和广东省从化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住宅楼工程5幢(自编望谷御泉花园GC1-GC5栋)。

3、部分工地原材料进场,未经监理送检合格后即投入使用,未能做到先检后用。

4、部分工地分部(子分部)工程完工后不及时办理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三)安全方面

1、个别工地存在安全台账、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资料造假,不按规范标准建档;资料普遍存在记录不够详实,资料代签现象较多;专项施工方案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不强。

2、部分工地起重设备在未经检测合格擅自投入使用,部分工地未能提供相关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如:广东新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珠光御景山水花园(一期)未能提供塔吊保养记录。

3、个别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工程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经专家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如:广州市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力丽日化办公楼高支模分部工程。

4、部分工地施工现场临时电路较混乱,线路乱拉接,有个别工地使用移动电箱,部分工地二级配电箱当三级配电箱使用。

5、部分工地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如:大、小横杆缺失,上下梯未加设兜底网,剪刀撑设置不规范等。

(四)文明施工方面

1、部分工地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未做硬地化处理,排水不畅,场地积水。

2、部分工地材料乱堆乱放,未能做到分类堆放,未挂设对应材料合格标识牌。

3、部分工地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现场未设置分类回收垃圾桶,未能按照创卫要求设置卫生检查制度。

8.全县1-5月份安全生产情况通报 篇八

XX年5月份全县共发生各类事故6起,死亡8人,受伤9人,直接经济损失150.2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25%,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分别上升60%、28.6%、120.19%。1--5月份全县共发生各类事故25起,死亡15人,受伤23人,直接经济损失151.63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32.43%,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分别上升87.5%、4.5%、508.5%。

一、各类事故分布情况

(一)道路交通事故

XX年5月全县共发生事故4起,死亡1人,受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0.22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分别下降33.3%、75%、43%、81.74%。1--5月份全县共发生各类交通事故20起,死亡8人,受伤18人,直接经济损失1.31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分别下降31%、18.18%、58.28%,死亡人数上升14.28%。

(二)火灾事故

XX年5月全县发生火灾事故1起,直接经济损失0.05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经济损失分别下降200%、37.5%,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持平。1--5月份全县共发生各类火灾事故4起,直接经济损失0.32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经济损失分别下降33.3%、20%,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持平。

(三)煤矿事故

XX年5月全县共发生煤矿事故1起,死亡7人,受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分别上升100%、700%、500%、100%。1--5月份全县共发生各类事故1起,死亡7人,受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分别上升100%、700%、500%、100%。

(四)工矿企业事故

XX年5月份未发生工矿企业事故,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与上年同期相比持平,安全生产形势较为平稳。

(五)农机事故

XX年5月份未发生农机事故,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与上年同期相比持平,安全生产形势较为平稳。

二、重点行业事故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1—5月份我县共发生各类事故25起,死亡15人,死亡人数占全年死亡控制指标44.12%。

1、公安局年初责任书死亡指标为29人,截至5月20日死亡人数为8人,占控制指标27.59%。其中:国道死亡人数全年控制指标为23人,截至5月20日死亡人数为5人,占控制指标21.74%;城区道路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为2人,截至5月20日死亡人数为2人,死亡人数已与死亡控制指标持平;乡村道路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为4人,截至5月20日死亡人数为1人,占控制指标25%;

2、**镇年初责任书死亡控制指标为3人(城区2人、乡村1人),截至5月20日事故死亡人数2人(均为城区),占控制指标66.67%;

3、阿克萨来乡年初责任书死亡控制指标为1人,截至5月20日乡村事故死亡1人,死亡人数已与死亡控制指标持平。

三、各类事故发生情况分析

(一)道路交通事故分析

我县5月份道路交通形势依然严峻。根据本月发生的4起交通事故情况看,发生的交通事故由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引发的,其中超速1起;酒后、无照3起。超速、非机动车未按规定通行1起;从时间段分析:2起事故发生在22时至24时,1起事故发生在凌晨1时至2时。1起发生在13时至16时;从以上时间分析22时至24时为事故高发时间,共2起,占事故总起数的50%。

(二)工矿企业事故分析

今年5月份工矿企业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较为平稳。

(三)火灾事故分析

今年5月份我县火灾事故与同期相比有所下降。从发生火灾的原因上看,系户主在使用煤气罐时,手柄阀门出现泄漏引起。占总数的100.0%;从火灾发生的时间看,12时至14时发生火灾1起,占总数的100.0%。

(四)煤矿事故分析

今年5月份发生一起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分别上升100%、700%、500%、100%,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

四、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建议

1、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县“5·11”、“5·16”以及自治州5月31日召开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结合自身实际,全面部署并抓好近期安全生产,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公安交警部门应继续加强道路交通的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对乡村路段的交通安全监管,严查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违章违纪行为。

3、煤炭行业要针对存在的突出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的力度,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加大对现场整改的力度,县煤炭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前发生的事故原因,督促各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加强工作现场“一通三防”,全面开展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在关小并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方面,继续按照“xxx”煤炭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快矿井技术改造步伐,对于不能按期建成投产的矿井要依据自治区有关产业政策予以关闭;对于在建矿井,严格监督煤矿建设项目按照“三同时”的原则进行建设,以保障建设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要确保建设安全;同时大力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按设计要求进行采掘,特别是在采煤方法方面,要严格推广以金属支架或金属支柱为支护手段的采煤工艺,并严格按照矿井初步设计要求采用壁式采煤方法,坚决杜绝不按设计进行采掘作业的现象发生。

4、建设部门要认真做好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准入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设施,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严格规范作业程序,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进一步加强对城镇供排水设施、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是对管道维护、抢修、疏通特殊行业的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切实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同时,要做好各建筑高危行业的消暑工作,确保夏季施工安全。

5、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严格落实《转发自治州关于近期发生的农机重特大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巴安监[XX]36号)文件要求,加大田检路查工作,重点抓好重点路段、重点机具的安全管理。即将进入“三夏”期间,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进一步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同时,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查无牌无证、违法载人、超速超载、酒后驾车、黑车非驾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

6、教育部门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学生安全教育宣传力度,使学生掌握必要的安全自我防范意识。在关键路口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安排教师进行上下学值班制度,维护学生上下学秩序,杜绝校园门口学生长时间逗留,确保校园安全。

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监局共同协作,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做好夏季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分析和研究夏季食品安全的隐患,依法开展有针对性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和卫生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9.关于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通报 篇九

聊安监发[2011]100号

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各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 2011年11月19日,山东省泰安市山东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燃爆事故,造成14人死亡,5人受伤。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省安监局于11月21日在新泰市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现场会,对近期安全工作进行了部署。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经市安监局研究,确定在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正在试生产(使用)期间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重点检查改制的及正在进行检维修作业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情况。

二、检查内容

1、企业是否存在易燃易爆、有毒作业场所,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是否整改到位。12、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按有关法规规定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许可手续。

3、正在试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按照《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规范》和试车方案组织试生产(使用),是否严格落实 “十条禁令”。

4、是否严格落实《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种作业是否履行工作票制度,严格落实签字确认工作程序。

5、是否建立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对每一次检维修活动是否制定并落实工作方案或安全措施。

三、工作安排

此次检查活动分为企业自查、县(市、区)安监局集中检查和市安监局重点督查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企业自查阶段(11月24-30日)。企业按照检查内容认真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二阶段:各县(市、区)安监局集中检查阶段(12月1-6日)。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安监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执法队伍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集中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对第一阶段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核查,逐一排查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管理问题。

第三阶段:市安监局重点督查阶段(12月7-10日)。市安监局根据各县(市、区)专项安全检查的开展情况,组织专项检查组,对有关重点企业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安监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强化措施,通过检查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企业试生产(使用)和检维修环节安全管理状况。

2、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对此次专项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12月6日前上报市安监局。

联系人:姚仁涛联系电话:2127859

电子邮箱:lcajjwhk@126.com。

聊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通知聊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1年11月24日印发

10.关于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通报 篇十

各预拌商品混凝土公司:

为加强对我县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专项试验室的监督管理,规范质量行为,根据市站《关于开展对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专项试验室专项检查的通知》(九建质监[2012]59号)的要求,我站于2012年11月28日~2012年11月29日对全县商混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1、各生产企业试验室管理不规范。均存在试验室持证上岗人员数量不足、设备配置不齐、实验设备漏检或检定后无证书、试验原始记录无检测人员签字等现象;

2、原材料质量控制不规范。各企业的水泥、砂、石、粉煤灰等原材料二次检验批次不足,部分企业提供的二次检测报告其出具报告的检测单位未经我站审查备案;

3、各企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不严格。检查发现各企业的配比试验频率太少,一般为一季度

进行一次各等级试配;

4、质量记录不规范。部分企业的发货单和出厂合格证信息不齐全,对试验中发现的质量问

题处理不够重视,未对质量问题进行分析。

通过此次检查,暴露了各企业在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希望各商混企业从本次检查中总结自身的不足,完善管理体系,提升产品质量。

11.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自查情况报告 篇十一

安全生产大检查。至今为止,大检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没有发生任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指示和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精神情况

我市领导十分重视安全生产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当日,分管安全副市长谭斌同志迅速作出指示,由安委会立即组织开展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6月4日,市安委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液氨生产使用企业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贵安委〔〕18号),对开展涉氨企业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了部署要求。6月7日,我市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并印发《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办通〔〕99号),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的检查内容作出具体要求。6月26日,市安监局印发《贵港市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贵安监〔〕49号),对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了再部署。7月9日,我市召开全市安监局长会议,会上传达了全区安监局长会议上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最新要求,进一步部署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工作。7月10日,根据全市部署,市安监局印发《年贵港市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贵安监〔〕52号)。7月16日,转发了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夏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7月22日,结合年执法计划、高温雷雨季节安全生产工作,市安监局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加油站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贵安监〔〕55号)。7月29日,市安委办转发了自治区安委办开展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部署开展全市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专项检查工作。另外,各县(市、区)按照有关要求,均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并有序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深刻吸取“6、3”事故教训,6月5日-6日,谭斌副市长、市安监局陆兵局长亲自带队到广西贵港珠露食品有限公司、广西西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贵港市恒丰化肥有限公司广西西江氮肥厂、广西贵港市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6月8日,自治区安全生产督导组再次到西氮进行检查指导工作,自治区安监局陈家良副局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出了具体整改要求;6月18-20日,市安监局陆兵局长带队到桂平、平南,对县、乡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平南大将燃气公司、桂平金源酒精公司等企业进行了抽查和督导,并对金源公司事故应急演练工作进行了现场指导。另外,市安监局组织检查组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照方案中检查的具体内容,重点检查了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几个单位,如生产酒精的广西金源生物、甘化酒精公司、贵糖集团;使用液氯的贵糖集团、金田糖业;生产液氨的单位,如西氮;使用液氨的桂平天鸿鑫、华电贵港公司;生产甲醛的单位,如甘化甲醛公司;储存成品油的单位,如中石化油库;生产乙炔的单位,如贵港市飞力充氧站。另外还对市直生产氧气、氮气的贵钢和生产松节油的贵南林化公司,生产硫酸的单位,如西化,以及重点的7家加油站和剧dupin经营单位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中分重点检查了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部署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情况;细致地检查了各企业取得环保、安全行政许可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以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岗位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落实上级文件要求,“两重点一重大”企业重大危险源备案和开展自动控制改造情况;按要求配备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设施情况;督促企业完善了生产、使用过程的各项规章制度,如领导干部轮流带班制度、仓库保管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评审备案和应急演练,运输资质查验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等。从检查情况看,各企业均已按要求开展了隐患排查自查工作,并落实有人员跟踪落实整改,整改措施较为到位,自查和检查组提出的安全隐患得到不断消除,本质安全得到了较大的提升,安全意识得到不断增强。检查组严格按照“五整顿,两关闭”的要求,凡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危化品安全自查】

据统计,截止8月1日,市检查组共检查了31家(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安全隐患118处,现场整改2处,责令整改116处,限期整改24家,共发出现场检查记录或责令整改通知书31份。至目前,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已完成整改69处,整改完成率59、5%。另外,各县(市、区)安监局对辖区内有关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据统计,共检查了14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安全隐患295处,限期整改84家,平南县、桂平市共查处7家非法加油点。至目前,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已完成整改284处,整改完成率达96、3%。目前,此项工作仍在有序进行当中。

三、存在的问题

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具体见附表,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

(一)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够重视,部分企业把本次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同于平时日常安全检查。表现在:没有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会议记录不完善,没有针对性地对这次大检查进行开会布置或学习;检查台账不完善,检查多流于形式,不够仔细,针对性不够强,有走过场现象。而且整改不够及时,没有进行闭环整改,检查没有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导则的规定进行排查,也没有按上级要求的一周一查,一周一报。

(二)部分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未能把标准化工作落实在企业实际管理过程中。部分企业没有严格落实门岗登记制度,也没有对进入危险生产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警示,容易产生静电的场所和法兰没有消除静电的设施,企业生产现场管理较差,很多警示标志、操作规程、原料、通道警戒线已经模糊不清,车间杂物乱堆放,堵塞消防通道。少数操作人员未按照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上岗作业。检维修现场无警示,无安管,无应急设施。没有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轮流带班制度,部分开关线路联符合防爆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有的连安全生产方针都答不上来。

(三)安全生产月工作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大部分企业没有制定安全生产月工作方案,宣传标语、板报、学习、应急演练都没有。

(四)偏远乡镇非法加油点较多,执法难度大等等。

四、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一是要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特别是要求企业要按中央、自治区和市的要求持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建立企业内部长效机制。

二是要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引导企业按规范要求进行安全管理。

(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一是要继续用严谨的工作态度,敏锐的政治头脑,充分认识此次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做到责任落实,无缝对接。

二是要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大检查工作总体要求,加强领导,采取督查暗访、挂牌督办、建立制度,总结经验的方式,切实深入开展大检查工作。

三是充分利用大检查各项工作措施,加大检查力度,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四是要严格信息总结上报工作,及时上报大检查信息。

五是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三)全面推动重大危险源企业自动控制改造工作。

12.关于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通报 篇十二

为深化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根据市政府、市安委会有关要求和《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综合近期危化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全覆盖、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严防事故为目的,强化部门执法监管,严格责任追究,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采取断然措施,铁腕治理隐患、铁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确保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的范围和重点检查内容

(一)检查的范围

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重点是: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的企业;工艺技术装备、管理水平较差的中小型 企业;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企业检维修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环节。

(二)重点检查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企业和单位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

2、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教育培训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专业素质和培训取证情况;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新进、转岗人员按规定培训并考核合格等情况。

3、规划设计总图布置合理规范情况。周边的安全距离与法规、标准规范的符合性情况;企业内部各装置、罐区之间是否存在距离不足、布局不合理的情况。

4、工艺运行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工艺操作规程的修订及执行情况,工艺指标的控制情况;执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规范》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的要求,制定开停车方案,严格安全条件确认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变更程序组织实施情况。

5、装置设施设备安全情况。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关键装置日常的维护及定期检测情况;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投用运行情况;紧急停车系统、联锁等系统、现场视频监控设备的的有效投用情况。

6、罐区运行管理情况。包括罐区管理制度制定、特殊作业 管理、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倒罐、清罐、切水、装卸车等环节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罐区设置温度、液位、压力测量仪表和连锁情况。

7、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紧急停车系统和安全联锁装置情况;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落实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情况;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监测监控、应急管理等措施情况。

8、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情况;通过安全诊断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9、检维修和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修订完善情况;《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5〕58号)中严格检维修和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8条措施的落实等情况。

10、承包商管理情况。承包商的资质和安全生产业绩的审核情况;承包商入厂前的安全教育情况以及对承包商的现场监督检查情况。

11、冬季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企业防冻、防凝、防火、防爆、防泄漏、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方面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等情况。

12、各级安监部门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三、工作步骤

各级安监部门和企业要把预防事故、边查边改、打非治违、监管执法、建章立制、持续改进贯穿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调查摸底、隐患排查、隐患整治和监管执法共同推进,环环相扣,相互贯穿,闭环管理。

(一)企业自查自改(现在至2016年2月)

1、企业自查自改。

所有企业都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自查自改实施方案,对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力量对本单位每个部位、每个环节进行细致彻底、全方位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一一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五落实”的要求限期整改完成。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服务机构和专家帮助自查自改。同时,要发动全体职工参与自查自改,组织职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

企业可根据省安监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表》(详见附件1)开展自查。

2、化工企业调查摸底。

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同时,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按化工企业转型升级工作的要求,对辖区内的所有企业开展摸底,做到不留盲区、不漏一企。调查摸底情况按照“一县一册”汇总,并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于2016年1月底前报市安监局三处,汇总后报省安监局危化处(具体上报格式内容按化工企业转型升级办通知)。

3、下达自查自改指令书。

在调查摸底的同时,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同步下达自查自改指令书,逐一下达到辖区内所有企业,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收,将安全生产自查自改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4、企业报告自查自改情况。

企业自查自改结束后,要认真总结自查自改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整治措施和建章立制、加强安全管理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下达指令的安监部门(包括自查表、问题汇总、整改情况或计划)。

(二)执法检查(2016年3月)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组织执法队伍、危化科(室)的精干力量和有关专家,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企业自查和安监部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严执法、快整治,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发现企业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的,一律依法处罚;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顶格处罚;发现企业自查自改后仍然存在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安全生产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到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长期处于停产状态、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三)督导检查(2016年4月)

市安监局将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开展大排查快整治严执以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执法检 查情况进行督导,对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率不低于50%。重点督导检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改情况,以及安监部门部署开展企业自查自改情况。经检查,发现企业没有认真开展自查自改的,或者存在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要顶格处罚。同时倒查责任,对工作不力或者漏管漏查的,一律追究责任。对专家或者安全服务机构不认真检查,弄虚作假或者出具虚假检查报告的,一律撤销资格。

(四)建章立制(2016年5月至6月)

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总结集中行动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结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自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修订、完善规章和标准,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手段,建立安全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巩固集中行动成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抽调专人,成立专门机构,明确责任科(室)和调度联系责任人,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调度集中行动和专项检查进展情况,强力推进,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二)建立企业安全管理档案。各地要以此次集中行动和专项检查为契机,结合化工企业“三评级一评价”工作,彻底摸清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现状,落实监管责任,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信息全面、数据准确的企业安全管理档案,全面加 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三)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每两周报送一次《危险化学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危险化学品企业行政处罚明细表》(附件3)和集中行动和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导,及时发现推广典型,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得力的,进行通报、约谈,对检查的企业、查出的问题,实施实名制通报。

(四)加强日常监管。集中行动期间,各级安监部门要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要与推进危化品企业安全治理、化工企业转型升级、重点县攻坚、检维修和特殊作业专项治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设计安全诊断、建设项目和安全许可管理、安全培训、安全标准化、油气管道隐患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附件:

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表

2、危险化学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3、危险化学品企业行政处罚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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