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美生子的问题有哪些

2024-09-27

赴美生子的问题有哪些(共2篇)

1.赴美生子的问题有哪些 篇一

2018年赴美生子,美国签证不可不知的三个关键性问题!

美国,马上就要迎来特朗普2017年的年度执政终总结,即使美国媒体对这个推特总统恨得牙痒痒的,又或者大家对特朗普的移民政策深恶痛绝,无可否认的是2017年1月特朗普上任总统至今,美国经济出现了难得的利好消息,更有甚者,美国人民的失业率降至了十六年来最低,这一切,特朗普功不可没。

在肯定美国公民的就业率上升同时,特朗普的移民政策才是对外国人影响最直接的“事件”,作为隔洋相望的中国公民,因为美国的移民政策变动,直接影响到了赴美生子家庭、留学生、旅游者以及绿卡申请人的利益诉求,仅赴美签证这一项,特朗普上台以来就不知道有多少人被拒于美国国门之外,所以在面对签证官时,需要我们更有策略的应对,才能有效提高面签成功率。

今天美极小编要为大家讲述是签证上的相关技巧和知识,希望能切实帮助到赴美生子的孕妈和申请美签的人。

第一忌:浮夸吹牛,无事实依据

真实案例:某人在美使馆面签,签证官问他是否了解欧美文化,申请者夸夸其谈:最喜欢成就璀璨夺目的文艺复兴时期的艺术文化,签证官问他文艺复兴三杰有了解吗?刹时,这位仁兄傻了眼,这次签证面签的结果以拒绝而告终。

杭州一个小伙面签时回答签证官最喜欢的音乐家是谁,小伙回答是“贝多芬”,签证官追问“那你哼一段《致爱丽丝》来听听….”结果小伙垭口直接被拒签。

正确做法:应当是依据材料如实作答,吹出来的牛圆不上谎,只会让签证官觉得申请者诚信有问题,一旦被标注缺乏诚信,结局将无可挽回。

第二忌:流水账单不宜太“细致”

尽可能的展现自身的经济实力和诚意难道还有错?,美极小编在这里告示大家,过于详尽的流水账单,很有可能让签证官关注起细枝末节,让本来简单的事情变复杂了,如果作答不慎被拒签,这是何苦来哉?

正确做法:赴美签证,要求的资金流水,目的在于签证官想了解大家,在经济实力上能否应付自身在美国产子的一切费用,账单能体现这些就够了,如果还有房有车就更好,资金东西不需要太细致。

第三忌: “从洋媚外”,美国人也怕

有点标题党的味道,其实小编是想告诉大家,面签时,一定不能流露出“移民”倾向;面签官为国家把第一道关,他必须要考虑申请签证的人,会不会入境美国后,长期黑在美国工作生活,这种事情是不被允许的,已经发现有这种苗头,基本是100%的拒签。

年前一位妈妈打算过去探望嫁到美国即将生产的女儿,面签时问到为什么去美国,她因为回答“帮忙女儿照顾外孙”被拒签,同样是过去探望的另一位回答“拜访嫁到美国的女儿”直接通过,一词之差被拒签。

正确做法:赴美面签时,需要诚实告知面签官去美国的真实目的,但需要讲究语言表达艺术,不要出现让面签官感觉敏感或模糊不清的字眼,例如“替某人照顾谁”、“打工”、“移民”、“去了不回来了”等等。

另外也要避免过分表现自己的财富或炫富,否则面签官会因觉得你有移民倾向而拒签!

2.赴美生子的问题有哪些 篇二

虽然非婚生子女出生本身是不道德行为的产物, 但无论如何, 他们是作为人而存在着, 既为人, 即应享有人权。而所谓“人权”, 是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享有和应当享有的权利, 简单来说, 就是作为人所本应享有的权利。随着经济的发展所带来的国际性视野以及人权问题的提出, 我国给予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保护, 但由于我国根深蒂固的道德伦理观念及因保护非婚生子女人权的法律缺乏具体可操作的规定等原因, 我国非婚生子女的人权保护陷入困境。关于我国非婚生子女的人权保护的现状, 可以用这样的一句话来概括:实乃困境之兽却又无路可逃, 我国非婚生子女人权保护现状令人堪忧!这样的困境不仅给非婚生子女带来生活难题, 更是对现有社会秩序的极大挑战。所以, 我们必须认清我国非婚生子女的人权保护现状, 对这种现状带来的影响有清醒的认识, 并且要为摆脱这种困境而努力改进。

第一, 在人们的意识层面上, 我国是一个在性方面传统、保守的国度, 作为非婚生子女别称的“私生子”这种本身就具有歧视性的称谓, 有力的说明了非婚生子女是被作为一种不道德的产物而存在的, 这也就可以说明非婚生子女之所以遭到排斥的原因。很多时候, 舆论会是世上最无形而凶残的杀手。歧视、排挤会使一个人陷入极度压抑和畸形的情绪中, 这对非婚生子女的健康成长是极为有害的, 甚至会使他们走向极端, 成为社会的危险因素。

第二, 在一些具体的制度规定中, 因设计的不合理而造成了对非婚生子女人权的忽略现象, 以致给他们的正常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比如他们的入户问题, 由于非婚生子女无法提供户口登记所应必备的材料, 使得他们无法得到国家的认可以拥有合法的户口, 从而给他们的上学、就业等诸问题带来难题。这种“黑户”现象不仅是对非婚生子女的人权的一种无声践踏, 这对构建和谐社会是个很大的威胁。

第三, 作为人权的一道保障, 我国法律对非婚生子女的人权给予了肯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明确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这些规定都是鼓舞人心的, 但目前法律对非婚生子女的人权保护也还仅限于原则性的规定, 缺少具体可操作性的制度和措施。加之非婚生子女的弱势群体地位, 而我国仍不能为他们提供广泛而有力的帮助, 一些人权受到损害的非婚生子女仍无法让自己的受害事实见诸法律。于是, 从这个层面上讲, 法律与非婚生子女的人权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只能隔江而望, 我国非婚生子女人权仍得不到切实的保障。使法律的权威遭到质疑, 这将是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一大障碍。

二、关于改善我国非婚生子女人权保护现状的建议

围绕着上述内容, 笔者现就如何加强我国非婚生子女人权保护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几点建议:

第一, 抓住源头, 治理根本。首先, 我们应加大人权保护的法制宣传, 提高人们对人权和非婚生子女的认识, 帮助人们培养人权理念和树立人格独立意识, 以消除人们的情绪迁怒心理, “晓之以理, 动之以情”。另外, 还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宣传和公民道德宣传, 帮助人们增强责任感。只有通过这种预防加治理的方法, 才可能从根本上改善我国非婚生子女人权保护的现状。

第二, 完善我国现有的关于非婚生子女人权保护的制度体系, 增设具体可操作性规定。当然, 这必然不止一项, 比如说关于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认领制度就是现在大家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 但笔者将只就非婚生子女的户籍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根据我国户籍管理制度, 只有在提供了相应的必备材料之后才允许孩子入户, 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父母的结婚或离婚证件。而对于非婚生子女来说, 这是他们所无能为力的, 因为这正是他们被称之为“非婚生子女”的原因所在。于是, 按照现有规定, 非婚生子女成了边缘人群。鉴于非婚生子女这种复杂的情况, 关于如何解决其入户以保障其人权的棘手问题, 笔者认为:针对我国现状, 建议在对那些经证明确为非婚生子女的子女进行户籍登记时给予适当照顾, 依照我国宪法“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规定, 只要能提供其国民身份就应允许其入户。

第三, 建立并完善弱势群体帮扶制度体系。通过上述分析可知, 非婚生子女的弱势群体地位是我国非婚生子女人权保护现状的贡献者之一, 于是乎, 帮助他们强大也就成了改善现状的一剂良方。纵观我国现状, 现存的法律援助便是有效的解决途径。然由于诸方面的原因, 其并未得到蓬勃发展, 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法律援助与商之本性的冲突。如果国家能加大对法律援助的经济扶持并对相关法律单位进行法律援助工作附加一定的强制性, 非婚生子女这一弱势群体将能得到更充分的法律帮助, 其人权将能得到更好的尊重。此外, 不妨帮助建立民间自治帮扶组织, 这将能扩大非婚生子女的求助渠道。

第四, 取消“非婚生子女”称谓。首先, 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已经明文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地位, 那么“非婚生子女“称谓的继续存在只会恶化其人权保护的现状。其次, 父母子女关系是由永远无法割舍的血缘联系决定的, 与父母的婚姻关系无关。再次, 根据“人生而人格独立”的理念, 若让无辜的非婚生子女为自己父母不被认可的结合行为买单, 难免让人无法平息怒气。最后, 世界各国的立法趋势是用“亲生子女”的概念代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分类, 如此看来, 我国婚姻法在非婚生子女的保护问题上仍处于落后状态。统一改用“亲生子女”这一称呼的举措能够帮助非婚生子女消除其自卑的“特殊人群”心理, 并且对改善我国非婚生子女人权保护现状具有榜样效应。

摘要:非婚生子女人权保护问题备受关注已不再是个新鲜话题, 而我国非婚生子女人权保护现状却仍不容乐观。随着人权保护的提倡, 非婚生子女人权保护问题应该得到较好的解决, 这也是为非婚生子女提供良好的成长发展环境的必然要求。笔者在分析了我国非婚生子女人权保护的现状、成因与影响之后有针对性地就我国今后在改善非婚生子女人权保护现状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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