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的回复模板

2024-07-05

征求意见稿的回复模板(精选4篇)

1.征求意见稿的回复模板 篇一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高校宣传

思想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复函

省委高校工委宣教处:

接贵处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后,我校认真听取多方意见,现就有关意见及建议函复如下:

一、对工作措施部分建议如下:

(一)增加第17条,大数据时代,用互联网思维共建共享开展此项工作的网络信息资料库。包括开展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文字、图片、视音频等材料,学典型用典型的材料,实践中涌现出的优秀工作模式、特色做法等。以方便各单位快捷、实效地开展工作。

(二)增加第18条,公布开展工作的交流平台。新媒体平台(QQ群、微博、微信)、申请轮流承办工作交流论坛会、创办相关期刊。

(三)增加第19条,策划开展月份系列竞争合作相关活动,建立工作奖惩机制。

(四)增加第20条,设置专项支持资金,为思想政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

二、建议《意见》中增加如下两部分内容:

(一)第四部分:省高校工委宣教处就《意见》文件开展工作计划,使各单位明确开展工作顺序,有步骤有计划完成预期工作,达到实效。

(二)第五部分:对高校宣传思想工作评价机制。建立并公布思想政治工作做得好坏评价标准。

以上意见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特此函复。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山东学院

2.征求意见稿的回复模板 篇二

为规范养老金会计核算,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于1983 年发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9 号(IAS 19)“雇主财务报表中退休福利的会计”,又于1993 年批准了新的IAS 19,并更名为《退休金费用》。1995 年,IASC发布了《退休福利和其他雇员福利成本问题白皮书》,列举了需考虑的20 个基本问题和99 个分问题。1998 年,IASC发布了经过修订的IAS 19《雇员福利》,将雇员福利的会计处理统一于其中。

2000 年,IASC再次对IAS 19 进行修订,将计划资产的定义扩展到包括某些满足于其他计划资产相同条件的保险单,并介绍了补偿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要求。

2001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改组后,继续采用并修订IAS 19。至2004年12月,IASB先后三次对IAS l9加以修订,修订后的IAS 19 允许在精算利得和损失发生的期间,在权益变动表中对它们进行全额确认。2006 年7月,IASB将“离职后雇员福利”项目列入改进计划。2008年,针对“离职后福利承诺”负债的确认和计量中存在的主要缺陷发布了《IAS 19“雇员福利”改进的初始观点(讨论稿)》,对热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2010 年4 月,IASB对讨论稿中与设定受益计划相关的问题进一步提炼并发布了征求意见稿。

2011 年6 月,IASB终于宣布完成修订工作,发布了IAS 19的最新修订稿。该修订稿取消了“区间法”,要求全额确认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简化了设定受益计划的列报模式。

我国关于职工薪酬会计处理的规范主要体现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CAS 9)中,该准则在其实施的5 年中,对于规范企业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加强企业职工薪酬相关信息的披露,以及保护企业职工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规定,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于2012年9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本文通过对我国征求意见稿与现行CAS 9以及IAS 19最新修订版的比较分析,找出它们的异同点,并对完善我国职工薪酬准则提出一些建议。

二、征求意见稿与现行CAS 9的比较

征求意见稿共8 章31 条,CAS 9 共3 章8 条。总体而言,征求意见稿与现行CAS 9相比有以下改进:1充实了关于短期薪酬会计处理规范,将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失业保险调整至离职后福利中;2引入了离职后福利的内容,新增了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规范;3充实了关于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规定;4引入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完整地规范了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1. 总则。征求意见稿“总则”包括准则制定目标、职工薪酬的概念及分类、职工的概念及范畴、准则适用范围。现行准则“总则”包括准则制定目标、职工薪酬的概念及内容、准则适用范围。与现行CAS 9 相比,征求意见稿主要有以下变化:1扩大了职工薪酬的范畴,并加以重新分类,同时单独提出了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概念。2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自短期薪酬调整至离职后福利,并将现行准则讲解中的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纳入短期薪酬;增加了离职后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进一步界定辞退福利的概念。3将现行准则应用指南中的职工概念及范畴正式引入征求意见稿。

2. 各类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现行CAS 9关于“确认和计量”的规范笼统地概括在第二章,包括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的计量;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其他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第二章还涉及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确认和计量,以及辞退福利的确认和计量。征求意见稿则分“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四章进行阐述。

征求意见稿与CAS 9 的差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现行CAS 9 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过于简单,征求意见稿针对不同类型的薪酬方式的确认和计量进行了规范和补充。2征求意见稿“短期薪酬”中规定非货币性福利统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解决了CAS 9 中非货币性福利计量不一致的问题,并提高了CAS 9的可操作性。3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带薪缺勤和利润分享计划的确认和计量。4征求意见稿“离职后福利”主要阐述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的概念、确认和计量原则。5征求意见稿规定辞退福利预期在其确认的年度报告期间期末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应当适用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这有别于CAS 9全部计入当期损益的规定。6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确认和计量方法。

3. 列报与披露。CAS 9 将第三章的标题命名为“披露”,披露内容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及补贴,非货币性福利及其他职工薪酬等。征求意见稿“列报和披露”要求涉及短期职工薪酬、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辞退福利及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相关信息。征求意见稿针对不同类型的薪酬方式的列报和披露进行了规范,披露的信息更为详尽。

4. 衔接办法和附则。“衔接办法”和“附则”是征求意见稿的新增章节。“衔接办法”规定对于本准则施行日之前存在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辞退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准则另行规定的除外。“附则”对具体生效日期未作规定。

三、征求意见稿与IAS 19的比较

IASB于2011 年6 月发布的IAS 19 修订稿主要由目标、范围、定义、短期雇员福利、长期雇员福利、辞退福利、过渡及生效日期等组成。总体而言,IAS 19的内容比我国征求意见稿更为详尽具体。

1. 总则。我国征求意见稿“总则”包含的内容,前已述及。IAS 19没有所谓的“总则”,涵盖类似内容的是第一至第三部分,即“准则制定目标”、“准则适用范围”、“定义”。IAS 19对目标的描述较详细,我国征求意见稿仅用“为了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一言以蔽之。而IAS 19则指出准则制定目标为“阐述雇员福利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另外,IAS 19开辟了专门章节介绍关键名词的定义,如雇员福利、短期雇员福利、长期雇员福利、辞退福利、长期雇员福利计划、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等名词的定义;而我国征求意见稿的名词定义散见于各个章节。

关于雇员福利的分类,我国征求意见稿分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四类;IAS 19简化了不同雇员福利的分类,将被界定为“离职后福利”和“其他长期雇员福利”的雇员福利纳入统一的“长期雇员福利”计划,故划分为“短期雇员福利”、“长期雇员福利”、“辞退福利”三类。

2. 短期薪酬。我国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规范了职工福利费、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的确认和计量。

IAS 19 相关内容在第四部分“短期雇员福利”介绍。短期雇员福利的范畴包括:1工资、薪金及社会保险投入;2短期带薪缺勤;3雇员提供相关服务的报告期期末以后12个月内应付的利润分享及红利;4非货币性福利。当雇员在一个会计期间内为主体提供服务,主体应当确认为换取服务而预期支付的该短期雇员福利的未折现金额。虽然本准则对于短期雇员福利无特定披露规定,但其他准则可能有披露规定。如IAS 24 规定披露主要管理层的雇员福利,IAS 1规定披露雇员福利费用。

本文对比发现:1两者标题不同,我国征求意见稿采用“短期薪酬”一词,未照搬IAS 19中的“短期雇员福利”。2IAS 19“短期雇员福利”部分比我国征求意见稿“短期薪酬”多了短期雇员福利的范畴、披露等内容;我国征求意见稿关于短期薪酬的范畴放在第一章讲解,披露放在第六章。但总体而言,两者确认和计量原则基本一致。

3. 离职后福利。我国征求意见稿将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征求意见稿本章详细介绍了“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规范。IAS 19 相关内容更为详细,在第五至第七部分“长期雇员福利: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的区别”、“长期雇员福利:设定提存计划”及“长期雇员福利:设定受益计划”得到充分阐述。

IAS 19 在第五部分指出长期雇员福利计划划分为设定提存计划或设定受益计划,取决于其主要条款及条件所产生的经济实质。在设定提存计划下,主体的法定或推定义务仅限于向基金承诺提存的金额。雇员收到的长期雇员福利金额取决于主体(或雇员本人)向长期雇员福利计划或保险公司支付的提存金,以及该提存的投资回报。雇员将承担精算风险(福利将少于预期)和投资风险(投资资产将无法承担预期福利)。在设定受益计划下,主体的义务是向在职和以前雇员提供承诺的福利;精算风险(福利成本将高于预期)和投资风险实质上由主体承担,如果精算和投资经验比预期差,主体的义务可能增加。IAS 19另辟一章详细阐述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的区别,而我国征求意见稿未涉及两者的区别。

我国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按照设定提存计划,企业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十二个月之后支付的应缴存金额,企业应当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所采用的折现率应当与设定受益义务期限相匹配国债或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这些规定与IAS 19基本一致,但是IAS19规定的折现率的选择有先后之分,而我国征求意见稿没有。

我国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应当采用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和适当的精算假设(无偏且相互一致),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根据设定受益计划确定的公式将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企业还应当对所有设定受益义务予以折现,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十二个内支付的义务。另外,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企业应当将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存在盈余的,企业应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该净资产。

在报告期末,企业应当将设定受益计划导致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除非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职工福利成本计入资产成本,前两项计入当期损益;第三项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企业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

设定受益计划首次在我国征求意见稿中占有一席之地,其基本理念和思路充分借鉴了IAS 19,但两者之间存在的差异还是不容忽视的:1我国征求意见稿关于精算假设的描述不及IAS 19详细。IAS 19对精算假设“无偏”、“相容”作出了描述——“无偏”指既不草率也不过度保守,“相容”指能反映如通货膨胀、薪金增长率、计划资产报酬与折现率等因素间的经济关系。此外,IAS 19也对做出精算假设时应考虑的因素作了说明。而我国征求意见稿关于精算假设就“应当是无偏且相互一致”一句说明,关于如何做到“无偏且相互一致”也无任何指引。2我国征求意见稿将IAS 19 中“设定受益负债(资产)净额的重计量”译成“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包括精算利得和损失、计划资产回报、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而IAS19将设定受益负债(资产)净额的重计量分为精算利得和损失、计划资产的回报、非常规结算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以及对设定受益资产净额确认的限制的变更。

总之,我国征求意见稿对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的阐述相对IAS 19较为简单,但两者含义大体相同。

4. 辞退福利。我国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应当在以下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企业确认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IAS 19规定,当且仅当在正常退休日前终止雇佣某一员工,或为鼓励员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供福利时,确认辞退福利为一项负债,同时确认一项费用。同时规定当且仅当有详细的正式辞退计划且该计划没有撤销的实际可能性时,主体才明确承诺一项辞退。可见两者关于“确认时点”的规定有所不同,我国征求意见稿也没有涉及IAS 19中“明确承诺辞退的条件”。

关于辞退福利的计量,我国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应当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预期在其确认的年度报告期间期末后十二个月内完全支付的,应当适用短期薪酬的相关规定;不能完全支付的,应当适用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这些规定与IAS 19 如出一辙,但是IAS 19 还强调了我国征求意见稿未涉及的一点,“在提议鼓励自愿裁减的情况下,辞退福利的计量应当以预计接受提议的雇员数量为基础”。

我国征求意见稿关于辞退福利的阐述也不及IAS 19详尽。IAS 19还规定了“披露”要求,如披露因接受辞退福利提议的雇员人数不确定而产生的或有负债、某些重大费用的性质和金额、主要管理层的辞退福利信息等。我国征求意见稿对辞退福利的披露放在第六章,仅“企业应当披露支付的因解除劳动关系所提供辞退福利,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一句简单笼统的说明。

5.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我国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如果不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应当适用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此外,征求意见稿还阐述了有关长期残疾福利水平的会计处理规范。我国征求意见稿另辟一章单独阐述其他长期职工福利;IAS 19将“其他长期雇员福利”纳入统一的“长期雇员福利”。

6. 列报与披露。我国征求意见稿指出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短期职工薪酬、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辞退福利及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有关的信息。其中关于“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的披露要求比IAS 19具体,要求披露设定提存计划的性质、计算缴费金额的公式或依据、当期缴费金额以及期末应付未付金额;设定受益计划披露的内容除IAS 19 中规定的以外,还包括设定受益义务现值所依赖的重大精算假设以及描述有关敏感性分析的结果。我国征求意见稿另辟一章单独阐述“列报与披露”要求,IAS 19 对列报及披露的规定散见各章之中。

四、完善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我国职工薪酬准则的修订充分借鉴了有关国际准则的最新发展成果,与IAS 19 在总体要求方面已保持了基本一致,基本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持续趋同。但由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因素,我国征求意见稿与IAS19在结构、内容与编排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差异。从进一步提高我国准则的质量和国际认可度出发,本文提出以下改善建议。

1. 在准则体系结构方面。我国征求意见稿对职工薪酬的分类沿用的是IAS 19 的2008 年修订版,将其划分为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而2011年6月颁布的IAS 19最新修订版简化了不同雇员福利的分类,分为短期雇员福利、长期雇员福利、辞退福利三类,并规定所有长期设定受益计划将以相同方式确认和计量并按照相同的规定进行披露。从分类的完整性分析,如果以期限为分类标准,则职工薪酬分类的结果应是短期与长期之分。

此外,我国征求意见稿也在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中规定“不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应当适用本准则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净负债或净资产”,此做法与IAS 19 类似,如此一来似乎应当与国际接轨,也将“离职后福利”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合并。但实务中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在职工薪酬中所占比例较小,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各方面影响也较小,而设定受益计划的处理非常复杂,准则要求参照其执行,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不仅将给企业会计核算带来较大困难,还将加大企业的管理成本。

因此,是否依照IAS 19 最新修订版将职工薪酬重新归类,准则制定部门应该在深入研究国际通行做法以及考虑我国国情的情况下,作出更全面和更长远的通盘考虑。

2. 在内容和编排方面。我国征求意见稿尚存在待完善之处。在内容方面,IAS 19 更加细致和完善,对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的区分、精算假设无偏且相容的判断标准及影响因素、辞退福利确认的条件等均作了详细阐述,而在我国征求意见稿中这部分内容却未涉及,尤其关于精算假设这一新概念,只提到应当是“无偏且相互一致”,而关于如何做到“无偏且相互一致”却只字未提,这将导致实务中精算假设严重依赖工作人员的职业判断,在不同企业之间缺乏可比性。在准则编排方面,IAS 19另辟一章对一些关键名词进行专门定义,而我国征求意见稿中关键名词的定义散见于准则各章之中。

此外,IAS 19 短期雇员福利、长期雇员福利、辞退福利等均在各章之中大体按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的顺序进行阐述,条理清晰,逻辑性严密。而我国征求意见稿中第二章至五章关于短期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内容均只涉及确认和计量,对列报和披露的规定则在第六章单独介绍,这样使准则的编排显得混乱。本文认为,我国征求意见稿可以采用IAS19的逻辑顺序,使准则更易于读者理解。

3. 在关键名词翻译的改进和统一方面。准则制定部门应在借鉴国际准则名词定义及其真实含义的基础上,精心翻译,统一称谓。现对以下几个名词的翻译提出看法:

(1)“Employee Benefits”在IAS 19 中的释义为“雇员福利”,我国征求意见稿并未照搬IAS 19,而是以“职工”代替“雇员”、“薪酬”代替“福利”,翻译为“职工薪酬”。但是在准则正文中,并非所有的“benefits”均译成“薪酬”,比如“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及“其他长期雇员福利”用的都是“福利”,我国征求意见稿存在着“薪酬”和“福利”的混用。本文建议将“benefits”统一翻译成“福利”,将“职工薪酬”改成“职工福利”,“短期薪酬”改成“短期福利”。

(2)“The Projected Unit Credit Method”在IAS 19 中的解释是指“预计单位福利法”,我国征求意见稿将其译为“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由于“Unit”位于“Credit Meth-od”的前面,本文建议将“The Projected Unit Credit Meth-od”翻译成“预计单位福利法”较妥当。

(3)“compatible”的原意是“兼容的,相容的”的意思。IAS 19 中将“actuarial assumptions shall be unbiased andmutually compatible”翻译成“精算假设应当是无偏且相容的”;但我国征求意见稿将“compatible”译成“一致”。“一致”的字面意思应当是“趋向相同”,它的要求比“相容”还要严格。我们建议这里将“compatible”译成“相容”较合理。每一个单词都要经过仔细斟酌后方可翻译成准则条文,同时还要统一称谓。

摘要:2012年9月,我国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本文将其与我国现行准则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IAS19)作深入比较,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3.审计征求意见稿回复 篇三

贵局关于《对××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收悉。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班子会议,对审计组所提出的问题结合我乡实际逐条进行分析,认真做出检查,针对审计组所提出问题切实整改。现就贵局对××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不合规票据列支问题

贵局审计指出,我乡××年至××年列支××乡派出所严打开支××元;××年至××年列支××乡国土所代征耕地占用税手续费××元;××年列支土地整理项目管理经费××元,以上合计列支××元。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以上情况属实,上述支出均为实际支出,请求免予处罚,我们在以后的工作当中一定会进一步加强管理。

二、关于出租和承包收入应缴未缴税费问题

经核实,我乡出租房屋税费未缴纳的现象确实存在。但由于我乡不是建制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属于房产税的纳税范围,我乡“应缴未缴房产税××元”一项应予剔除。

三、关于计育办超标准列支工作经费问题

贵局审计指出,我乡计育办××年可列支工作经费××元,实际列支工作经费××元,超标准列支工作经费××元。此行为违反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九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

第三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之规定。

以上情况属实。对审计组的处理意见我们没有异议,现在正在组织力量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核实、汇总上报,按要求尽快调整好相关账目。

总之,贵局对我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所提出的问题都在我乡实际存在,这些问题的提出对促进我乡今后的财务收支活动有着长远的意义,对财务工作人员的工作也是一种鞭策,我们一定会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但我是个农业大乡,财政收入基础薄弱,可用财力十分有限,日常运转举步唯艰,请求县审计局秉着教育为主、处罚从宽的原则,尽力减轻对我们的经济处罚,我们也一定会认真总结经验,着力健全财务制度,积极规范财务管理,努力使我乡财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乡人民政府

4.征求意见稿的回复模板 篇四

市委常委会班子和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市委办:

我局接到《征求对市委常委会班子和成员的意见建议的通知》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围绕市委常委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采取班子成员个别交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并征求了机关党委、各支部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意见和建议梳理汇总如下:

经征求意见,我们认为,本届市委班子是一个富有战斗力的、团结的班子。一是始终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摆在首位,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二是思想解放,勇于创新。市委常委会班子和成员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市委三届十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了“创先争优”、“三个建设年”、“四帮四促”、“深入基层群众、开展社会调查”等活动,牢固树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狠抓创新措施见成效;三是作风深入,求真务实。大力倡导一是一、二是

二、谋实策、用实人、使实法、办实事、兴实风,促进了工作落实,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深入基层服务人民群众,实现了作风大转变,工作大提高;四是重点突出,坚持发展。坚持“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在经济发展上提出了“工业强市”和“城镇化带动”战略,以发展求稳定,以稳定保发展;五是坚持抓党建,促工作。为加快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是广大群众和各级党组织信赖的领导班子。六是始终认真履行职责,坚持集体领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始终遵守廉洁自律和换届工作纪律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

几点建议:

对我市加快发展的建议:

第一、围绕实施工业立市战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进行工业立市、振兴牡丹江的宣传教育。树立建设牡丹江、发展牡丹江人人有责,从本行业、本单位做起的思想。通过宣传教育统一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意识,加大工业立市进程。做为我们司法行政工作要以工业立市为己任,优化法律服务环境,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通过依法治理、普法教育,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诚信公平、安全稳定的投资环境。

第二、围绕实施工业立市战略,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力度。通

过普法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和各级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使群众懂法、守法、用法,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通过加大依法治理力度,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由原来以行政管理为主向主要以法律管理为主转变,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水平。

第三、围绕实施工业立市战略,巩固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成果。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化行为,减少行政审批和行政干涉。建立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司法行政部门要搞好法律服务市场的清理整顿。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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