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水企业整治工作方案(共6篇)
1.涉水企业整治工作方案 篇一
兰州市中川机场至西固高速公路周边地区砖瓦生产企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改善中川机场至西固区高速公路周边地区环境质量,还该地区一个良好生态环境,根据陆书记、袁市长的重要批示及9月9日市政府专项整治非法雇用童工和砖瓦窑清理整顿专题会议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中川机场至西固高速公路周边地区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加强监管、市县(区)联动、以县(区)为主”的原则,集中50天时间,深入开展中川机场至西固高速公路周边地区砖瓦生产企业清理整顿工作,提升城市形象,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顿重点
中川机场至西固高速公路周边地区砖瓦生产企业。该区域现有砖瓦企业29家52座轮窑,其中:安宁区1家、2座窑;皋兰县16家、24座窑;永登县12家、26座窑。
三、整顿目标
(一)完善环保设施,督促砖瓦企业达标排放;
(二)坚持严管重罚,对超标排放和违法排污企业按高限予以处罚并限期整改;
(三)对经治理仍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治理无望的企业,由相关县区政府按照法律程序下达停业、关闭决定;
(四)对选址不当,严重影响环境质量的企业,由相关县区政府责令进行搬迁。
四、整顿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9月9日—9月15日)。成立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清理整顿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6日—9月30日)。按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安宁区、皋兰县和永登县三个县区环保局具体实施,市环境监测站牵头对砖瓦生产企业逐一监测,市环境监察局加强督查,各砖瓦企业落实治理任务。
(三)依法处理阶段(10月7日—10月21日)。对违法排污、超标排污企业依法高限处罚,对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治理无望、选址不当的企业,由相关县区政府按照法律程序予以停业、关闭或搬迁。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22日—10月28日)。安宁区、皋兰县和永登县三个县区环保局写出书面清理整顿工作总结于10月22日上报市环保局,由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组织验收。针对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推动建立监管执法的联动机制,加大联合打击违法行为力度,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综合监管、强化执法”的监管体系,完善环境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组织与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对待清理整顿工作,将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上来,进一步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细化分工。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有序推进,成立以市环保局陈静局长为组长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安排部署清理整顿工作,协调落实市清理整顿工作重大部署,指导相关县区开展工作,配合市工信委指导相关县区加快建材园区建设,引导企业入驻园区。相关县区环保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此次清理整顿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属地管理、分工协作的要求开展,市、县(区)联动,以县(区)为主。安宁区、皋兰县和永登县三个县区环保局要落实领导带班制和监管人员驻区巡查制,规范现场巡查程序,建立巡查日志、巡查表册、故障报告等制度,对违法排污企业依法高限处罚,配合工信部门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市环境监察局要突出监察责任,做好督查,由市环监局监控中心具体负责,对砖瓦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县区环保执法人员履行监管职责情况进行抽查暗访、错时检查、突击检查;市环境监测站牵头负责,组织县区监测力量,采取灵活的监测方式,对29家、52座砖瓦窑企业进行随机监督性监测,为有效监管提供依据;建设项目管理处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划环评审批和项目审批;法规处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三)加大治污力度,严肃责任追究。各砖瓦企业要建立环保第一责任人制度和值班制度,完善运行台账,完善环保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市、县(区)环保部门要对环境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责任不落实或失职、渎职甚至通风报信的,一经查实,要进行严肃追究。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工作不重视、整改不到位、监管不得力的县区通报批评直至区域限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
(四)加强联系沟通,及时通报信息。安宁区、皋兰县和永登县三个县区环保局每周一上午将上周检查和处罚情况上报市环保局和市环境监察局,市环境监察局要及时将督查情况反馈有关县区,市环境监测站每监测一家,将监测报告及时转交相关部门。环境监察人员要积极配合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做到监察、监测有机协作,做到及时监察、及时监测、及时处罚。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在集中查处阶段,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清理整顿情况,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
2.涉水企业整治工作方案 篇二
为了巩固和提升XX镇全域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XX镇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汨罗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的实施要求,结合我镇环境卫生和环保整治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2021全面排查摸底的“散乱污”企业经营户名录基础上,查漏补缺,全面摸清“散乱污”企业的数量和分布等实际情况,XX镇“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联合市环保、公安、工信、发改、自然资源等职权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工作。于2022年2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查漏补缺工作和对无证违法经营生产的“散乱污”企业经营户下达限期整改告知书。于2022年3月初对违法经营生产的“散乱污”企业经营户开展清理整治行动。于2022年4月底前完成违法经营生产的“散乱污”企业经营户关停取缔整改工作。于2022年5月对违法经营生产的“散乱污”企业经营户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并制定长效监督机制。
二、“散乱污”企业定义
本方案所指“散乱污”企业:“散”,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主体功能规(区)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应进未进工业园区的企业。“乱”,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有关手续的企业。“污”,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三、组织领导
成立XX镇“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谢晓锋同志任政委,镇长黄明同志任指挥长,纪委书记吴伟良同志任执行指挥长,纪检环保组、综合执法组、控建拆违组和各村(社区)联包村干部、村书记、村环保专干为成员。
四、工作任务
(一)限期整改、全面排查。
1、2022年2月22日、23日,由联包村干部带队,对各村(社区)固废企业摸底表中所有的无合法手续、违法经营的破碎、造粒、洗料加工户和发动机拆改、危废物处置等“散乱污”企业经营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2、2022年2月底前,由各联包村干部负责,结合各村(社区)2021年“散乱污”企业摸底名录,继续查漏补缺,完善“散乱污”企业数量和分布等信息。
(二)检查验收,行动处置。
2022年3月初,XX镇“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联合市环保、公安、工信、发改、自然资源等职权部门对所有已经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经营户,开展整改验收检查,限期内未自行整改的“散乱污”企业经营户,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进行处置和处罚。
(三)关停取缔
检查验收中,对于无合法手续,不能按照提升改造整合搬迁方式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实施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并拆除违法加工厂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坚决关停取缔到位。对整合搬迁入园的企业,督促企业在2022年4月底之前按期完成搬迁计划。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担当
1、各村(社区)联包村干部和村(社区)干部、环保专干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散乱污”企业违法加工生产的行为和污染危害环境的行为,负有监管责任,应加强属地监管,对违法经营的“散乱污”企业做到零容忍,及时发现、及时上报,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联合市直各职权部门及时打击和处理。
2、各村(社区)应在民众中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整治行动的宣传,需做到整治行动全民知晓、全民参与,全面覆盖,从而上下一心,形成合力,高质量完成好“散乱污”企业整治关停取缔工作。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特设立举报电话,各村(社区)将举报电话向全民公布。
XX镇“散乱污”企业违法经营生产行为举报电话:
XX镇纪委:**************
“散乱污”企业违法经营生产行为,欢迎鼓励民众举报,对于举报人信息,镇纪委将严格保密,经查处属实,将给予举报人500元现金奖励。
(二)强化联合执法。
2022年5月份,镇“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联合市环保、公安、工信、发改、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前段的整治工作情况“回头看”,采取逐一排查销号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和巩固整治成效,严防已取缔关停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的情况出现,发现一起严厉顶格打击一起。3.涉水企业整治工作方案 篇三
高新区童装类加工企业面广量大,加工场所消防安全条件良莠不齐,整体上看由东往西呈现出由好到差的梯度效应,在织里镇开展城市拆迁、“三改一拆”工作的推进下,以及织里镇童装户租金上涨、日常监管严格的情况下,原租住在织里晟舍等城中村的童装户和印花场所,陆续租迁流入高新区,童装加工场所底数有增无减,场所消防条件和安全现状堪忧。为进一步规范童装类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关于童装类企业转型升级和整治提升的工作号召,完善童装类企业消防安全条件,拟定以下方案,开展集中整治。
一、注重“四个结合”推进童装类企业整治提升
1、注重童装类企业整治提升与童装转型升级相结合。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童装类企业转型升级的总体部署,按照《童装类企业准入条件与规范管理规定》的要求,学习织里镇童装安全监管经验,按照“农民进社区、产业进园区、生产进厂区”的长期工作理念,逐步推动童装类企业做大做强做好做优,发挥童装类企业领头羊作用,培育基础实力强、市场理念新、管理模式优的童装企业家和管理队伍,实现企业的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2、注重童装类企业整治提升与违章建筑拆除相结合。坚决贯彻省、市、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动
“三改一拆”工作取得实效,切实拆除违章建筑,优化农村土地资源管理,优化农村村庄环境。通过违章建筑的拆除,淘汰一批低、小、散、劣的产业,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小加工点和童装加工点。
3、注重童装类企业整治提升与社会综合治理相结合。通过童装类企业的整治提升,淘汰一批劣质资源,提升一批优势资源;淘汰一批劣性群体,培育一批优秀队伍。在产业链的整合和培育上,有保有压,有堵有疏,净化童装类企业管理对象和环境,引导和培育优势资源发展做大,逐步实现人、物、产业的长效管理和科学发展,保留优势资源,提高社会综合治理的效率。
4、注重童装类企业整治提升与网格监督管理相结合。推动童装类企业整治提升是开始,保持日常监督长效管理是过程,确保生产生活活动平安有序是目的。通过集中开展童装类企业的整治提升工作,有力完善消防安全条件,促进日常监管健康良性循环和发展,建立安全和消防的长效管理,着力实现长治久安。
二、整治提升重点体现在“改”、“拆”、“管”三字方案上
1、“改”
结合房东“改”和租户“改”两手抓开展推进工作。通过房东“改”提升和完善房屋防火分区,切实做到房屋生产、生活的完全分离,杜绝“三合一”现象,明确“三合一”的房屋不得出
租用于生产活动和童装加工;同时,童装加工房屋内必须加装消防喷淋,喷淋数量和作用区域应符合防火设计规范。
通过租户“改”提升和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器材等条件,配备和安装足够的灭火器、应急灯、应急逃生神、防火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消防安全和用电安全管理,切实做到电线线路套管、物品规范堆放、产品日产日清、电瓶充电监护、漏电保护到位、生活动火区域独立等各项安全措施到位,确保安全。
2、“拆”
通过新农村改造、违章拆除和“三改一拆”工作的推进,拆除一批消防隐患多、安全条件差、污染排放多的生产性违章建筑,征迁拆除一批低、小、散、劣的产业,贯彻落实“农民进社区、产业进园区、生产进厂区”的工作理念,逐步实现童装类企业的规模发展、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3、“管”
锁定一段时间,集中开展整治提升,通过网格化管理、日常管理、行业管理、区域管理相结合,利用面上阶段性的工作推进和“打非治违”等活动的开展,反复推动童装类企业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条件进一步完善。
三、时间安排和人员分工 时间:2013年9月至11月
方案:
1、9月6日前,组织发动;
2、9月15日前,分工推进;
3、11月20日前,全面整治;
4、11月30日前,总结提升。
人员分工:成立高新区童装类企业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建立工作队伍,按照分组推进,统一验收的原则,抽调吴兴区和高新区干部、织里镇童装监管人员以及各行政村安全工作人员,分成若干个整治推进组、验收工作组和强势推进组。
1、整治推进组。整治推进组由有经验的童装工作人员带班进驻开展整治工作,结合各童装户现场情况提出防火分区分割、消防器材配备、日常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意见,并报高新区童装类企业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验收工作组。待童装户业主和租户完成整治,由验收工作组负责最后整改落实的确认和验收,每个验收工作组必须有一名消防大队警官参与工作,原则上,一个村域或自然村由同一个验收组负责验收。
4.涉水企业整治工作方案 篇四
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08]2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2008]24号)、省政府晋政发[2008]35号、省政府晋政办发[2008]102号文件转发的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为期一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认真搞好该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县政府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深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取缔;对证照手续不全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监管。通过整治使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秩序得到改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全县安全生产无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一)县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整治领导组
为了使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决定成立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和办公室。
组 长:王志坚 县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李秀莲副组长:秦雪峰
成 员:李秀芳
肖卫军胡云珍崔军军薛建国钟 磊杨开成车艳军郭旗红杨泽平秦贵云梁 燕韩海平王林平刘海平县安监局纪检组长 马坊镇副镇长 积翠乡副乡长 麻地会乡人大主席 圪洞镇纪检组长 峪口镇副书记 北武当镇武装部部长 大武镇人大主席 县安监局危化股长 县安监局危化股干事 马坊镇干事 积翠乡干事 麻地会乡干事 圪洞镇干事 峪口镇干事 北武当镇干事 大武镇干事
(二)县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县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县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整治领导组受理群众举报案件的处理情况。
办公室主任:王志坚 县安监局局长(兼)副 主 任:李秀莲 县安监局纪检组长 成 员:李秀芳 县安监局危化股长 车艳军 县安监局危化股干事
三、专项整治的对象及重点
专项整治对象为全县各类危险化学品企业(含全县加油站、制氧厂等,同时检查有关部门及各乡镇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整治的重点:
1、重点行业:氧气充装站、加油站等生产经营单位。
2、重点环节:检(维)修、停复产、试生产和废弃装置拆除等操作环节和危险化学品充装经营环节。
3、重点部位: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
危险源的场所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及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罐区等。
4、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和非法生产经营企业、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及关闭取缔情况。
四、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此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将对全县相关企业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即“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全面检查。
(一)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县人民政府对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对本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是否召开了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及全体员工会议并记录在案;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各个场所、各个环节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是否依法取得了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的证照,其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有效。主要负责 4
人、安全管理人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证书,各类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是否通过了安监部门的审查和验收;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施工和生产的现象;生产系统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4、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
5、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6、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了安全费用; 5
是否交纳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了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订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适时进行了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
7、是否对压力容器、安全阀、气瓶等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附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相关规定要求,对经营、销售、运输、贮存环节进行管理;是否建立了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8、是否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省安监局《氯碱、合成氨、焦化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晋安监危化字[2008]285号)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
(二)对相关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相关部门是否按照省人民政府本次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所辖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非法危险化学品企业和淘汰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装置都列入了关闭名单,并实施了关闭取缔;是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 6
单位都列入了停产整顿名单,并采取了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是否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了日常监管;是否对所有列入关闭取缔、停产停业整顿和正常生产经营的三类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名单进行了公示。
2、是否建立了“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对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
4、是否建立和落实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各项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了能够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否配足配强了监督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了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置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并进行了演练; 7
是否建立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并按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
6、是否监督危险化学品企业取得许可证,是否监督企业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是否监督企业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试生产的安全措施等。
7、是否定期组织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跟踪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整改,并将检查结果向上级部门报告,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8、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事前责任追究;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了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五、专项整治的方式
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采用“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县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整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行业标准和专项整治检查内容,对本单位(包括所属危险化学品类企业和单位等)的生产经营活 8
动进行全面检查并采取相应措施。企业自查要立足企业自身,系统排查。技术力量薄弱的企业可依靠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或聘请专家排查。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的,要立即停止违法生产行为,并主动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不如实报告的,要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限期整改到位。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要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提升安全条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县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在企业自查自整的同时,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不论非法合法、规模大小、隶属关系)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1、对下列危险化学品企业列入关闭企业名单,并实施 9
关闭:
(1)无任何审批手续的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
(3)已经关闭取缔和吊销、注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的;
(4)使用列入国家、省明令禁止和淘汰危险化学品设施设备的;
(5)已列入全省焦化产业政策限期关闭名单,逾期未关闭的。
2、对下列企业列入停产整顿企业名单,并责令停产整顿:
(1)证照不全或者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
(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未办理延期换证的;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批准,擅自建设和投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
3、对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正常生产经营企 10
业名单,并加强日常安全监管。
县政府要将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按上述三类企业登记造册,并经分管副县长签字后上报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县政府将三类企业的名单在本县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列入关闭名单的逐一实施关闭。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成有关部门跟踪督办,确保该停的真正停下来,对拒不停产停业整顿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日常监管。
(三)省、市、县三级联动整治
联合检查组到各县进行检查时,要和分管副县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组成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以下简称联动检查工作组),对我县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将县人民政府排查摸底的三类企业名单在当地新闻媒体每天进行公布,并将联动检查工作组的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向社会公布,欢迎群众举报。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听取专项整治工作汇报的基础上,根据县政府上报的三类企业名单,提出分类整治意见和措施。
1、对照县政府所报的关闭取缔企业名单,联动检查工 11
作组要进行抽查,查看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真正关闭,关闭是否达到标准,是否明确了跟踪检查的部门和责任人。对列入关闭名单未真正关闭的,或者弄虚作假的,不仅要依法追究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还要追究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对照县政府所报的已停产停业整顿的企业名单,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专家的指导下,对每个证照不全的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诊断,区别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于虽然证照不全,但建设项目经国家、省、市、县有关部门批准或者经专家认定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规范标准,相关证照正在办理过程中的生产经营单位,确定为保留单位,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但在未依法取得证照之前,不得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于虽然取得部分证照,但经专家认定,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列入关闭名单,由县政府组织关闭;对于虽然证照齐全,但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化工企业,经专家认定,经过整改消除隐患后可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联动检查工作组要指导帮助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县政府组织验收,并经分管副县长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经专家认定隐患严重,无法经过整改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12
也要列入关闭名单,由县政府组织关闭。
3、对县专项整治领导组所报的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名单,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专家的指导下,对每个企业进行检查诊断,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于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且整体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督促其依法搞好生产经营活动;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联动检查工作组要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对于虽然取得了国家法定要求的各种证照,但在检查中发现其严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证照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有关证照的,检查组要提出暂扣或吊销证照的建议,由有关发证部门依法审查处理,同时要建议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检查工作组要对所检查的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分类整治的情况详细列表登记,并由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
六、专项整治的步骤
全县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一)第一阶段:统一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2月20日前)县人民政府成立危化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和办公室,根据县危化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各乡镇、各部门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工作。通过召开会议、13
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让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了解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
(二)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整和县级政府排查摸底阶段(2月21日—5月15日)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对照专项整治检查表的内容,查找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将自查自整情况报县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县政府按照专项整治方式组织对全县所有危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三类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的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三)第三阶段: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5月16日—11月15日)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将在县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专项整治检查内容和联动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检查、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四)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总结阶段(11月16——2010年1月15日)为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省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回头看”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取缔关闭的落实情况; 14
证照不全停产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情况和证照齐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此次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我省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行政一把手是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要具体负责。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状,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整,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确保隐患不漏查,不留有死角。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限时整改。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周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及时报告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乡镇、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严密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的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各个参与者的 15
责任。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在深入基层检查时,县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织所有参与者整治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一周时间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掌握整治检查的程序、内容、范围,做到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聘请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要从专业技术角度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状况,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查找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应有的作用。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检查时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并责成所属乡镇督办。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和事后问责相结合的要求,对于危化企业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企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不认真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存在应当关闭取缔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而未彻底取缔的、应停产停业整顿而未依法停产停业或检查后仍然发生事故的,建议由监察部门追究相关部门、相关乡镇领导人的责任。对省、市、县联动检查中,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16
要追究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危化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广泛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以推动我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整治领导组举报受理电话设在县安监局(0358-6024427)受理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整治的各种举报和投诉,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要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
(四)统筹安排,保障投入。各乡镇、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危化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要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本部门有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并聘请专家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切实把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人员配足配强。对检查工作所需设施设备要配足配齐,对所需资金要认真核算确保到位,保障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严格要求,勤政廉洁。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县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联合执法,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严格廉政纪律,健全廉政监督机制。各检查组所需费用由本县财政列支,不得向企业摊派。在企业专项整治中,各级检查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券和礼物等,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搞好总结,及时上报。县危化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及时掌握各检查组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各检查组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专项整治情况汇总上报县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附件:1.方山县危化经营企业(加油站)安全生产现场专项 整治检查表
2.方山县化工企业(焦化行业)安全生产现场专项整
治检查表
5.涉水企业整治工作方案 篇五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扎实开展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着力解决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整治,使我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涉及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企业生产秩序得到有效规范,质量控制能力明显增强,食品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严防一般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三、任务措施
(一)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 以监督检查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以提高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着力把加工食品质量安全隐患消除在生产加工环节。
1、检查生产企业,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监管人员严格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逐个企业、逐项内容进行检查,并登记建档。检查的重点为:
(1)原辅料采购验证情况。重点查看企业采购的原料是否为正规渠道购进,是否索要相关证明材料;所购进的食品添加剂是否均为国家允许使用的产品;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生产过程控制情况。重点查看企业执行的标准是否现行有效,执行企业标准的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是否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记录;是否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是否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温度控制、车间洁净度控制等;是否建立和保存各种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储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是否能够保持整洁的生产环境;是否存在超生产许可范围生产其他产品;是否擅自改变车间生产条件。
(3)产品出厂检验情况。重点查看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出厂检验项目是否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保持一致;实施自行检验的是否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是否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是否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是否按规定进行实验室测量比对,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实施委托检验的是否与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合同。
(4)储存与运输情况。重点查看企业的原料及成品库房是否能够达到储存条件要求;需要冷链储存和运输的,是否安装温控设备,温度显示仪器是否经过计量检定,是否能够真实反映库房内真实温度。是否能够保证冷链储存和运输。(5)产品标识情况。重点查看企业是否严格按照《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详细标注食品名称、产地、生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净含量、配料表等产品的相关信息;是否存在虚假标注行为。
(6)产品销售记录情况。重点查看企业是否详细记录所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是否能够达到追根溯源。
2、检查重点产品,建立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对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高风险的食品,主要是动物源性食品、特殊人群食品、容易制假食品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米、面、油、肉等大宗食品,重点监督检查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物质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高风险项目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和完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风险预警制度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将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等高风险食品作为重点,加大监督抽查力度,采取检查、走访等多种形式,及时掌握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和潜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实施风险监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对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提高风险防范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对发现的生产不合格食品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理。
3、检查重点区域和行业,建立重点区域治理整治机制,落实信息通报制度。根据我市实际,将小麦粉、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糖果作为重点区域的重点行业。并分别制定整治方案,同时建立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督查督办和通报机制,对所谓“行业潜规则”等行业内带有普遍性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向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相关信息,并建议其采取整治措施,在市政府领导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应工作,把“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到实处,防止出现区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问题。
4、检查自身监管工作,建立协调有序、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针对食品生产加工业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的薄弱环节,查找我部门监管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合理、工作不到位、能力不适应的问题,解决监管能力保障与监管任务严重不匹配问题,健全和完善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保障有力的监管工作机制。按照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将全市食品企业划分为四个区域,并分别配备四分稽查队负责监管,每个企业将明确两名具体责任人,使全市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全部纳入监管视野,确保不留盲区,不漏死角。凡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大力开展食品企业质量安全四项专项整治
1、继续抓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一是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生产企业条件审查关,严格获证企业后续监管,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二是以专项整治为切入点,进一步规范添加剂使用行为,严格落实食品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确保企业按标准和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严厉查处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2、坚决抓好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生产企业清查整治工作。(1)检查企业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查验企业是否按规定对购进的每批原料奶(乳粉)和销售的每批产品进行详细登记,是否有来路不明的原料奶(乳粉)以及去向不明的产品。(2)检查企业检验记录,查验企业是否按要求对原料奶(乳粉)逐批检验或者索证、索票、索取检验报告,是否对出厂产品实施逐批检验,乳制品出厂是否检验三聚氰胺项目。查验出厂检验原始记录、出厂检验报告与实际库存产品之间是否相符。
(3)检查企业的原料库、成品库以及外借外租库,查验企业库存的原料奶(乳粉)和成品(不包括含乳食品)是否经三聚氰胺检测合格,凡发现不能证明三聚氰胺检验合格的原料和产品,要立即采取封存控制措施。所有经过检查的原料和产品,要逐企逐批登记造册,留底备查。
3、加大肉制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力度。针对邯郸市永年县广府镇国超食品厂肉制品出现肉毒毒素中毒事件,重点对我市低温真空包装及灌肠类肉制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原料资质和标签标识进行严格检查并督促肉制品企业加强自身产品安全使用、贮存方法的宣传,并专门制定我市肉制品专项整治方案,对所有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检查,监督企业严格落实低温真空包装及灌肠类肉制品全过程冷链运输、储存规定,严厉打击低温肉制品虚假标注常温保存等违法行为。
4、加大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力度。一是要加强对辖区食品企业生产、分布状况的调查分析,对未列入或新形成的集中生产区域食品要列入重点区域实施监管,开展专项整治。二是进一步加大食品集中生产区域巡查回访力度,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食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行为。三是对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多发区域等突出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并及时列入整治工作范围。
(三)加强三项工作
1、加强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一是疏通信息渠道。将来自政府相关部门、企业、消费者、系统内部调查、行业协会、网络媒体和国内外反映等各方面信息,由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并及时制定应对措施。二是增强系统内上下级之间和同级部门之间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等各方工作的关联性,及时报告和相互通报敏感信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共享。三是建立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优化应急处置装备,加强应急演练,配合各有关部门协调建立合作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做到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妥善处置,把影响和损失降到最小范围和最低程度。
2、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一是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合理配置食品监管人员,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及相关执法队要分别对综合协调及安全监管切实负起责任。二是加强全市食品检验机构建设。加大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的支持和投入力度,整合全市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构建起布局合理、层级分明、重点突出、保障有力的检验检测体系;建立一个具备本区域重点食品检验检测能力的食品实验室。三是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及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经费投入。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和内部经费调剂,加大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必配的执法装备、技术装备、基础设施、监督抽查等经费保障力度。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机构建设顺利开展。四是加强人员培训和依法行政能力。对全市系统食品监管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各企业也要合理安排培训人员,保障应训人员按时参训,并保证培训效果和质量,以提高企业的自律竞争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
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是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对食品企业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督促及时整改,确保企业持续保持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立起企业质量安全档案,将监督检查、现场核查、监督抽查、风险监测、举报投诉等途径获得的企业质量安全信息,全部归入企业质量档案。二是检验监测工作。要按照省市及我局定期检验计划及时掌控食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加强宏观引导,不断提高全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全市食品行业健康发展。三是行政执法工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利用好公开的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群众举报的每一件违法犯罪线索,一查到底,件件有结果。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一律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该停产的停产,该取缔的取缔。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形成打击食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整治领导小组,局长尚景会为组长,副局长杨中分为副组
长,食品办、各相关执法队的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食品办,负责全市食品安全整治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纪检监察员王莉、王西平负责对整个整治过程以及每一名监管人员的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监察,对工作不尽心、不到位的要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沟通,做到工作协调有序,形成监管合力。要切实履行好职能范围内责任;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要在市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工作。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互通相关信息,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力争系统内外上下形成定期会商制度,以推动整体工作顺利开展。
(三)典型带动,全面推进。我局将在整治过程中,大胆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难点问题,领导要亲自蹲点,工作组要驻点,加大解决问题力度,对取得的阶段性成功经验,将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及时在全市范围进行推广。对抓工作不认真、措施不落实的以及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的反面典型,对其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要做到统筹兼顾、整体推进,要集中力量和资源,优先解决最突出的问题。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及时组织采访报道,围绕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大力宣传好的典型,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工作氛围,使全面整治收到良好效果。
6.涉水企业整治工作方案 篇六
全省危险化学品中小型生产企业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危险化学品领域中小型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预防事故和抢险救援能力,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为统领,紧紧围绕《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黑龙江省中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规范化安全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复产开工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规定,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安全管理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提升企业应急救援能力,有效落实各项标准规范要求,推进安全标准化不符合项整改进度,强化安全监管责任,依法查处非法行为,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提升我省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三、整治范围和方法步骤
整治范围覆盖全省现有危险化学品中小型生产企业,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企业即纳入整治范围:从业人数在2000人以下;年销售收入在3亿元以下;资产总额在4亿元以下。全省合计234户,其中季节性生产企业58户。
此次整治采取企业自查,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检查,省局督查和抽查的工作方式。企业要填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企业自查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检查要填写《危险化学品中小型企业专项整治检查记录表》。4月20日—5月5日为企业自查阶段;5月6日—31日为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常年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阶段,省局将对各地的检查情况开展督查,并对危险性较大和工艺较复杂的企业进行抽查。6月1日—15日,为总结建档阶段,安全监管部门要逐户为企业建立安全管理档案。
四、治理的重点
(一)季节性生产企业。
1、停产前:按照规定对设备进行吹扫和养护、安排停产期间设备维护计划和人员对设备设施定期维护、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等停产准备情况。
2、复产开工前:制定复产开工方案、开展隐患排查并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治理、对设备设施进行维修、提交复产开工申请并经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同意等复产开工准备情况;《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复产开工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黑安监发〔2009〕37号)规定的开工条件符合情况。
(二)常年生产企业
1、安全管理方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管理层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重点是建立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情况;制定并严格落实各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反“三违”活动情况;季节性生产或间歇性生产企业向当地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备案情况;建设项目履行安全许可手续情况。
2、事故应急救援方面:成立专兼职救援队伍或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或有救援能力的大中企业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情况;制定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准备应急物资和器材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情况。
3、现场安全措施方面:作业场所设置的监测、通风、防爆、泄压、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情况;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监控情况;危险工艺的生产过程采用自动监视和控制措施情况;特种作业票执行情况。
4、工艺方面: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自动控制技术改造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积极动员,认真实施。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治理整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消除松懈麻痹和厌战情绪,认真做好治理整顿工作动员部署和监督检查工作,狠抓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登记建档,分级监管。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基础档案。落实分级监管原则,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完善企业监督管理台帐、日常检查记录和隐患治理台帐,做到企业分布情况清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熟悉、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掌握。
(三)综合治理,夯实基础。要把专项整治与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强化日常安全监管等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各种措施和途径,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采用安全性能高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帮助和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促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向本质安全型企业转变。
(四)强化执法,落实责任。对发现的隐患,各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监督企业立即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要做到“五落实”,并监督企业按时整改到位。对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经限期整改仍不具备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安全许可,并提请当地政府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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