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2024-11-17

成立公司合作框架协议(精选15篇)

1.成立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篇一

2011年7月26日,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与新兴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正式签订《科学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北京财富中心新兴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举行。北京市科委重大专项办公室的徐峥主任、丰台区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吴神赋主任和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原副理事长张群生、中援应急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常枋等有关领导,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刘明忠董事长、姜国均书记, 新兴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宁春林总经理、赵柱副书记等领导,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吴宗之院长、陈江副书记、张兴凯总工程师等领导, 共同出席并见证了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新兴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宁春林总经理和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吴宗之院长代表双方在合作框架协议上签字。

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共同组建“应急救援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推进应急救援科技创新园的建设。“战略联盟”是根据北京市科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发展的意见》的精神而筹备建立, 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共同成立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拟联合开展应急救援产业的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促进、科技攻关、技术服务、品牌建设等工作。此外, 双方还一致同意, 在互惠、互助、互利的基础上, 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 在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信息、产品研发、技术咨询等方面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 共同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应急救援产业基地。

2.成立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篇二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渐进的原则,达成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意愿。

双方同意,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通过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

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总则

本协议目标为:

一、加强和增进双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

二、促进双方货物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

三、扩大经济合作领域,建立合作机制。

双方同意,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加强海峡两岸的经济交流与合作: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实质多数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二、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三、提供投资保护,促进双向投资。

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产业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贸易与投资

一、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第七条规定的“货物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货物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二、货物贸易协议磋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关税减让或消除模式:

(二)原产地规则:

(三)海关程序:

(四)非关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

(五)贸易救济措施,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保障措施协定》规定的措施及适用于双方之间货物贸易的双方保障措施。

三、依据本条纳入货物贸易协议的产品应分为立即实现零关税产品、分阶段降税产品、例外或其他产品三类。

四、任何一方均可在货物贸易协议规定的关税减让承诺的基础上自主加速实施降税。

一、双方同意,在第八条规定的“服务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服务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二、服务贸易协议的磋商应致力于: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二)继续扩展服务贸易的广度与深度:

(三)增进双方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

三、任何一方均可在服务贸易协议规定的开放承诺的基础上自主加速开放或消除限制性措施。

一、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针对本条第二款所述事项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

二、该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建立投资保障机制:

(二)提高投资相关规定的透明度:

(三)逐步减少双方相互投资的限制:

(四)促进投资便利化。

第三章经济合作

一、为强化并扩大本协议的效益,双方同意,加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合作: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

(二)金融合作:

(三)贸易促进及贸易便利化:

(四)海关合作:

(五)电子商务合作:

(六)研究双方产业合作布局和重点领域,推动双方重大项目合作,协调解决双方产业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七)推动双方中小企业合作,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

(八)推动双方经贸社团互设办事机构。

二、双方应尽速针对本条合作事项的具体计划与内容展开协商。

第四章早期收获

一、为加速实现本协议目标,双方同意对附件一所列产品实施早期收获计划,早期收获计划将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开始实施。

二、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双方应按照附件一列明的早期收获产品及降税安排实施降税:但双方各自对其他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普遍适用的非临时性进口关税税率较低时,则适用该税率:

(二)本协议附件一所列产品适用附件二所列临时原产地规则。依据该规则被认定为原产于一方的上述产品,另一方在进口时应给予优惠关税待遇:

(三)本协议附件一所列产品适用的临时贸易救济措施,是指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第五项所规定的措施,其中双方保障措施列入本协议附件三。

三、自双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达成的货物贸易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附件二中列明的临时原产地规则和本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临时贸易救济措施规则应终止适用。

一、为加速实现本协议目标,双方同意对附件四所列服务贸易部门实施早期收获计划,早期收获计划应于本协议生效后尽速实施。

二、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一方应按照附件四列明的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对另一方的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减少或消除实行的限制性措施:

(二)本协议附件四所列服务贸易部门及开放措施适用附件五规定的服务提供者定义:

(三)自双方根据本协议第四条达成的服务贸易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附件五规定的服务提供者定义应终止适用:

(四)若因实施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对一方的服务部门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要求与另一方磋商,寻求解决方案。

第五章其他

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妨碍一方采取或维持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一致的例外措施。第十条争端解决

一、双方应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建立适当的争端解决程序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以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

二、在本条第一款所指的争端解决协议生效前,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应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或由根据本协议第十一条设立的“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以适当方式加以解决。

一、双方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双方指定的代表组成,负责处理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完成为落实本协议目标所必需的磋商:

(二)监督并评估本协议的执行:

(三)解释本协议的规定:

(四)通报重要经贸信息:

(五)根据本协议第十条规定,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

二、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处理特定领域中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并接受委员会监督。

三、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四、与本协议相关的业务事宜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联络人负责联络。

基于本协议所进行的业务联系,应使用双方商定的文书格式。第十三条附件及后续协议

本协议的附件及根据本协议签署的后续协议,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本协议修正,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各自完成相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协议自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

一、一方终止本协议应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在终止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开始协商。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本协议自通知一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终止。

二、本协议终止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就因本协议终止而产生的问题展开协商。

本协议于六月二十九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四份文本中对应表述的不同用语所含意义相同,四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及降税安排

附件二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

附件三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双方保障措施

附件四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

附件五适用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的服务提供者定义

3.有限公司成立合作协议书 篇三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共同出资收购××贸易公司,并在进行增资后更名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双方就投资成立目标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拟设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公司注册期限

公司期限为年月 日止。

第三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占公司股份的。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占公司股份的。

2、出资时限

甲乙双方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一方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经营管理

1、甲方指定为目标公司的董事长,负责经营管理目标公司,乙方指定为目标公司的总经理,协助经营管理目标公司。

2、甲方指定专人出任目标公司出纳及公章管理人员,其他具体岗位人员由乙方安排。

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

a)审批日常开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资产;

b)享有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比例的公司利润。

(2)甲方义务

a)负责目标公司的前期收购事宜;

b)负责为公司的经营提供融资、办理授信事宜;

c)按照协议约定按时履行出资义务;

d)承担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比例的公司债务。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权利

a)对公司经营进行日常管理;

b)享有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比例的公司利润。

(2)乙方义务

a)负责对外扩展业务;

b)负责公司人员的招聘及培训;

c)按照协议约定按时履行出资义务;

d)承担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比例的公司债务。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甲、乙双方所占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公司债务先由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风险承担

由甲方负责承担因收购目标公司所引起的债权债务风险,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因经营管理所引起的债权债务风险。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目标公司发展的原则预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目标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或修改,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4.成立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篇四

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资本(以下简称“乙方”),本着诚实、公平、自愿原则,达成以下内容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资双方信守。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资本

第二条合作事项

2.1 甲、乙双方在节能企业融资投资方面开展合作。甲方在中国境内寻找优质节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融资及上市项目,并推荐给乙方。乙方从甲方推荐的企业中挑选合适的企业,并在甲方的协作下,与企业建立沟通,洽谈股权投资事宜。

2.2 在不造成负面影响和利益损失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可在各自网站及宣传资料上使用对方的公司名称和标志。

第三条相关费用和报酬

3.1 甲乙双方在展开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时,各自发生的费用由各自负担。

3.2 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推荐企业后,且该推荐企业与乙方完成股权投融资之后,甲方可获得服务报酬。报酬支付方、支付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具体项目的相关各方另行约定。相关各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节能企业。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通过培训、行业渠道、或其他合法渠道搜集优质节能企业融资与上市项目。

4.2 甲方应将自己所获悉的推荐商家的相关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可协助乙方提供相关的沟通、协调。/

34.3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项目,甲方有权与乙方一同参与项目调查,投资分析、投资模型设计等一系列工作。

4.4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企业洽谈的进展阶段。

4.5 在不损害乙方利益和名誉的前提上,甲方可以在其网站和宣传材料上使用乙方的公司名称和标志。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有权了解甲方推荐商家的真实信息、情况等。

5.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所推荐商家的背景资料等。

5.3 在不损害甲方利益和名誉的前提上,乙方可以在其网站和宣传材料上使用乙方的公司名称和标志。

第六条保密义务

6.1 甲方承诺对在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乙方的商业信息进行保密。同时,乙方对在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和甲方所推荐的企业的商业信息进行保密。但下列商业信息除外:

(1)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商业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2)非因乙方或甲方的行为、疏忽或责任,而在本协议签署之后,商业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在本协议签署后,由经授权的第三人合法透露给乙方或甲方的商业信息。

第七条纠纷解决

7.1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一致同意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八条其他

8.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二年。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经双方书面同/

3意,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可延长二年,此后依此类推。

8.3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项目的合作协议,以具体项目的单独约定为准。

8.4 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资本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5.成立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篇五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2010年 月 日于北京市签订 : 甲方:*******公司 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乙方:*******有限公司 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经甲方和乙方(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为“双方”友好协商, 决定建立战略合 作关系,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以统一的资源整合优势,共同投资和制作 ******, 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为此, 双方共同达成本战略合作框 架协议(以下简称“本框架协议”。

第一条:合作范围

(一 双方经协商一致, 同意按本框架协议的约定 ******, 双方拟合作事项 范围包括(以下简称“合作项目” :

*******

第二条:合作方式

(一双方就 *****合作方式是: *******(二双方就新媒体视听节目的合作方式是: ****** 第三条:双方提供的支持

(一 为促进合作项目的开展, 甲方和乙方将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技能和 经验方面的优势,为双方的合作项目提供充分的支持。

(二甲方为合作项目提供的支持包括: *******(三乙方为合作项目提供的支持包括: ******* 第四条:实施时间安排

双方同意, 本框架协议签订后, 立即成立合作工作组和建议沟通机制, 就本 框架协议项下的具体合作事项进行商谈。

第五条:保密性

(一 对于本框架协议签署前或签署后, 一方为合作项目披露的任何包含其 非公开信息的文件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价格信息、财务信息、客户 资料等 ,接收该等文件或信息的一方应予严格保密,未经批露方书面允许,不 得以任何方式披露这些文件或信息, 不得为合作项目以外的目的使用或利用该等 文件或信息。

(二 任何一方不得就本框架协议之主题、其条款或存在的事实发布任何新 闻稿、公告或公开声明(合称“公告” ,除非发布该等公告已经征得另一方的 书面同意, 或是依据法律要求或有关监管机关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惟被要求发

布公告的一方应就该等公告的发布时间安排以及具体内容与另一方进行磋商。在本框架协议期满和 /或终止之后,此保密条款的约定仍将继续有效,双方 仍需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不可抗力

(一 本框架协议签订后, 任何一方由于受火灾、旱灾、台风、大雪、地震、战争或政策法规调整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即不可抗力事件 影响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框架协议项下义务的, 可根据其受不可抗力事 件影响的情况而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二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受之影 响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义务的情况以传真方式通知对方, 并在合理期限内向对 方提供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有关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书面证明。

(三 当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消除影响后, 受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传真方 式通知对方并恢复履行其在本框架协议项下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不可抗力 事件持续超过 30天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决定单方终止本框架协议而无需承 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违约

(一发生下列任何一个或多个事件都将构成对本框架协议的违约:

1、任何一方实质性违反本框架协议的条款,或未能在任一实质方面履行其 在本框架协议项下的义务,且在收到另一方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 10日内未能 补救上述违约或不履约行为;或者

2、任何一方在本框架协议项下的承诺、声明或保证在任一实质方面被证明 是虚假的或具误导性的。

(二违约责任

若任一方违反本框架协议, 其应就其违约行为对另一方造成的任何及全部损 害承担赔偿责任, 但间接损害除外。守约方并有权随时单方决定解除本框架协议

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第八条:其他事宜

(一本框架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管辖。本框架协议的 变更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二 因本框架协议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 均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 商解决。若争议发生 15天后仍未能得到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北 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双方均有约束 力。

(三 双方确认, 双方之间的信任与相互合作是本框架协议得以履行和合作 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基础, 双方确认一步确认, 除本框架协议另有约定之外, 一 方在未经另一方事先认可的情况下, 不应将本框架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 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四 本框架协议的所有相关事宜双方均应本着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原则 友好协商解决。

(五 本框架协议签署后, 双方将各自承担其在合作项目项下所应承担的一 切费用。

(六本框架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至双方书面确认终止合作或任何一方根据本框架协议之约定行使单方解 除权之日为止。

6.成立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篇六

2010年6月18日上午, 海德堡水泥集团与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天津仕名机电备件有限公司, 在天津院签署了备件供应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海德堡水泥集团亚太区采购总裁克劳斯、北京办事处采购总监黄建民、亚太区高级采购经理于平、北京办事处高级质检项目经理宫子杰与天津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宋寿顺、总经理徐培涛、总经理助理何小龙, 天津仕名机电备件有限公司总经理侯龙华、副总经理徐立新、总经理助理刘长雨等相关人员出席签字仪式。克劳斯、宋寿顺分别代表双方公司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克劳斯与黄建民分别代表海德堡水泥集团亚太区和中国区同天津院备件公司侯龙华、徐立新在备件供应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上签字。

海德堡水泥集团是世界最大水泥制品生产商之一, 有着140多年的历史, 在全球拥有超过100条以上水泥生产线, 水泥产量位居世界第3位, 年备件消耗量约为6至7亿美元。按照上述备件供应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天津仕名机电备件有限公司将以代理和直接服务的方式, 向海德堡水泥集团提供技术咨询、技改维修、备件供应等全方位的备件解决方案。海德堡水泥集团将天津仕名机电备件有限公司作为全球采购内部指定供应商之一, 是对天津院备件公司的信任, 正如克劳斯先生太所说:“天津院有限公司是中国境内第一家重视服务、重视备件的专业化公司, 是其责任的重要体现, 具备战略性的眼光”。

天津院有限公司同海德堡水泥集团有着悠久的合作历史与良好的合作基础, 此上述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天津院的备件业务正逐步走向国际化, 既完善了天津院对海德堡水泥集团整体服务链体系, 更体现了天津院以“长期合作、源远流长、真诚努力”服务理念为全球水泥生产企业提供备件服务的决心。

7.成立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篇七

许武首先代表中国科大欢迎程东红、任福君到中国科大开展交流合作。他指出,中国科大依托中科院、拓展“所系结合”是中科大发展的生命线,然而在新的时期这种“所系结合”需要进一步创新发展,“所系结合”的范围不能只局限于中国科学院系统内部,完全可以在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寻求与中科院系统外相关研究机构开展战略合作。他称赞中国科普研究所是中国科普研究的国家队,在科普研究方面有着深厚的实力和广泛的国际影响;同时,中国科大人文学院在科技传播、科学普及等学科领域有着良好的师资力量和科研实力,相信中国科普所与中国科大人文学院这种新形式的“所系合作”一定会实现合作共赢,为我国科普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程东红高度评价“系所合作”框架下的中国科普研究所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战略合作,她指出,《科普法》的颁布体现了国家对科普事业的重视,从2006年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提出到《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中国科协被赋予了更多的科普职能。中国科大在科研和科普方面具备优质的人才资源,科协将大力支持中国科普所与中国科大人文学院的合作,借助中国科大的优良资源,更好地开展科普研究和实践工作。同时,中国科协也将作为中国科大师生的科普研究实践基地与信息平台全面开放。中国科普所将成为中国科大与中国科协战略合作的一个门户,为将来开展全方位的实质性合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任福君介绍了双方合作的历史沿革,并重点介绍了此次“所系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其中包括学科建设合作,共建科普人才教育基地,搭建科普研究资源共享平台,共同开展科研项目等。任所长还对中国科普研究所的基本情况及其三个平台建设(科研平台、资源平台、服务平台)进行了简要说明。

随后举行了中国科普研究所与中国科大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仪式,任福君所长代表中国科普研究所,中国科大人文学院执行院长汤书昆代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在合作协议上签字。

签字仪式结束后,程东红一行参观了中科大国家人文素质教育基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陶瓷艺术中心。程东红对陶艺中心开展的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活动称赞有加,认为这充分体现了中国科大科技与人文的融合,并欣然在瓷板上题词留念。

随后,程东红一行参观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省级文科重点基地——科学传播研究与发展中心,作为省部级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科学传播研究与发展中心近年来在承担国家科研项目以及科普人才培养方面成绩显著,并与中国科协建立起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程东红对此表示肯定,她在听取中心的发展情况介绍后,进一步与现场师生进行了亲切交流。

程东红一行还先后考察了中国科大的两个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同步辐射实验室,分别听取了相关负责人对实验室基本情况的介绍,还现场观看了细水雾灭火及火灾逃生的科普演示,参观了我国首台以真空紫外和软X射线为主的专用同步辐射光源设备,饶有兴趣地询问有关光电辐射方面的科普知识。程东红对中国科大的两个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给予很好的评价,同时也对如何进一步培养专业科普人才、强化中国科大科学传播中心与理工科专家密切合作,产出更多让普通百姓都能懂的科普作品提出了殷切希望。(张义忠)

8.成立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篇八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深圳市独一无二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文献

乙方:深圳市晟明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许明山

基于张文献先生为首的专业技术团队集20多年影视传媒行业经历,创立深圳独一无二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中山市隆天红广告有限公司,长期专注于影视传媒制作行业的探索、研究和实际运营,组建了颇具竞争力的营销、策划、制作团队和高端系列成套制作设备,形成了以京东商城系列企业和商品为载体的产品视频、企业宣传片、广告片等主渠道基础,构建了珠三角区域影视传媒行业区域布局并取得成效,励志以此为基础寻求强强联手合作,以独到的运营模式、前瞻的视野、超强的团队,对接资本市场,实现稳健快速发展!

基于深圳市晟明投资有限公司集聚了丰富的行业和客户资源,期望以开放、包容的心态携手影视传媒行业先锋,优势互补,从更高的层次和领域打造行业旗舰!

鉴于此,甲乙双方意在资源、团队、市场、设备等共享互补的基础上,形成全方位的战略合作关系,并逐步向更紧密型合作深入,对接资本市场,打造知名并具核心竞争力的影视传媒集团!特在“”互信互利、平等共赢”的原则下,协议如下:

一、合作模式:

创造价值

分享价值 深圳市独一无二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资源、团队、市场、设备等共享互补,前期以业务合作为主,根据项目情况设定对外承担主体和利益分配机制,整体运营以甲方为主,根据前期磨合情况逐步转换为更紧密合作模式如参股、换股、项目股权合作、共同设立经营主体整体整合对接资本市场等。

二、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互为全天候战略合作伙伴,可将本身办公场地视为对方对外开展关联业务窗口,必要时可挂牌为所在区域办事机构;

2、乙方引进客户,由甲方全程运营、制作、维护和服务: 1)乙方引荐客户,不需甲方沟通,有成熟文案,经双方协商报价后可直接签约的,按项目交易价格的25%提取营销费用,谁推荐谁收款,甲方负责交片及修改完善,费用在收到项目全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兑现;

2)乙方引荐客户,需甲方沟通,并需要甲方提供策划和文案,经双方协商报价后签约的,按项目交易价格的15%提取营销费用;

3)

乙方年度累计项目成交量达到20万元(按实际收款),可按累计交易额补充计提5%营销费用。年度累计达到50万元(按实际收款)以上,可按累计成交额补充计提10%营销费用。补充计提费用采用年度兑现,年度按日历年计算。4)如有特定项目(如政府或大型广告),则可双方协商核算,剔除策划拍摄制作成本及公关费用后,按毛利五五分成;

3、甲乙双方可根据项目实际承接情况协商确定项目承担主体;

创造价值

分享价值 深圳市独一无二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4、甲乙双方债权债务所有者权益等由各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双方承诺不得以自身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问题影响对方的正常经营;

5、双方在整体运营过程中,在不影响主体品牌和形象的前提下,可根据项目情况以甲方、乙方及甲乙双方书面认可的主体名义对外开展业务;

6、双方应珍视相互提供的全部行业、政府、客户等资源,有责任做好全面服务。

7、如乙方累计业务实际收款达到年度(按日历年计算)100万元,乙方则有权按甲方2018年底估值500万元以现金及提成抵减方式认购甲方不超过10%的股权。

三、合作期限:

合作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如无其他补充协议事项,可按年度顺延。

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创造价值

9.设计合作合作框架协议 篇九

合同编号:

甲方:XX厨卫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XX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福建南安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为公司长期运营发展,实现战略双赢,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对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公司卫浴产品等提供拍摄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拍摄内容、项目细节及报价:

合同签订期内,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交付的所有设计任务。具体项目如下,如遇其它拍摄项目,价格按项目要求另议。(详见附件:XX品牌设计报价)

备注:

附件中的报价均为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格;以上仅为拍摄不含拍摄所需道具费,搭景材料费,搭景施工费等,按实际发生金额报销。

2、拍摄工作执行流程:

2.1 双方签订此协议后,每次设计产品、数量等由甲方通过相应联络人以任务单的书面形式发给乙方。

2.2 乙方接到任务单后根据要求,同甲方确认设计周期和项目及要求等,经甲方指定授权人确认后可执行设计任务。

2.3 在设计过程中,乙方需配备相应数量的设计及对接人员,保证设计任务按计划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2.4 设计工作完成并提交小样图片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根据实际经确认的小样图片数量,开设计清单呈报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签署人签字回传作为甲方付款依据。

3、交片:

3.1 交付时间:如无特殊情况,乙方根据与甲方协商一致的设计安排执行,若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交付(如数量巨大、要求特殊、新增需求),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并告知明确的交付时间。

3.2 交付设计方式:乙方以电子文档或U盘格式将拍摄图片交予甲方。

4、甲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应当和乙方共同确定设计计划和清单,并向乙方提供协助、品牌相关资料以

使设计工作顺利执行。

4.2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工作,乙方对甲方在监督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应当及时解决。4.3 甲方应提供设计所需的产品或文件。

4.4 甲方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4.5 如甲方有涉及租赁的模特肖像权及所拍摄的图片所有权及版权将全归于甲方公司所有。

5、乙方权利义务

5.1 乙方应当在按照本协议第1 条和第2 条所规定的拍摄内容和执行流程向甲方提供相应服务。

5.2 乙方对服务的质量和合法性负责,确保拍摄顺利完成。

6、费用结算方式:

6.1 甲方以月结的方式支付乙方拍摄费用。乙方于每月5 日前将上月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已交付成品图片的,设计数量明细汇总表并附上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后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清费用。

6.2 乙方指定账户资料:

账户名称: 杭州XX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杭州白马支行 账 号: 12020021 392

7、违约责任

7.1 如甲方违约,未按照规定时间支付协议款项,则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应付款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2 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1 条和第2 条所规定的设计内容和执行流程向甲方提供相应服务,则未完成部分或既已执行但因图片质量影响使用的部分(简称“失效部分”)之金额甲方可不予支付,乙方应同时支付未完成部分或失效部分金额予甲方作为违约金;

7.3乙方未按照规定时间交片的,每逾期一日按照该次拍摄应付款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

7.4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8、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是指协议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8.2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8.3 甲、乙双方可根据该不可抗力的严重程度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9、保密责任

9.1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合约当事人以外者(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9.2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10、知识产权

10.1 乙方根据本协议为甲方拍摄的图片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10.2 如果有关拍摄工作成果涉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财产权或人身权、肖像权,乙方应在提供报价时、或创作该作品时、或提交作品时向甲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第三方作品的使用权和使用期限等),并向甲方提出解决该问题的方法。如解决方法需要支付费用的,由甲方支付。

10.3乙方拍摄成果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若违反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出面协调解决,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争议的解决及适用法律

11.1 如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泉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11.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协议期限

12.1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有效期为: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

13、反商业贿赂

1、乙方保证其自身及其员工和代理人坚决抵制甲方任何人员以任何方式明示或暗示,索要回扣、礼金、购物卡(券)、物品、股票和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并有义务立即将此类行为明确告知甲方。经甲方查证核实,甲方可根据情况向乙方支付不超过上述索要金额或价值的【50%】作为奖励。

2、乙方保证其自身及其员工或代理人不向甲方的任何人员以任何方式办理其私事明示或暗示,给予回扣、礼金、购物卡(券)、物品、股票和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实施请客送礼等违法违纪活动。

3、甲方发现乙方或其员工或代理人有违反本条约定的,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几项措施:

3.1、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人民币,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3.2、甲方有权停止支付货款直到违约事件处理完毕。

3.3、解除本合同与和其他相关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其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3.4、甲方保留依法就上述违法行为向司法部门提出控告的权利。

4、甲方廉洁举报及投诉热线电话:XXXX;总裁信箱:XXXX 甲方:XX厨卫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杭州XX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10.成立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篇十

保定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师国利,保定市环保局局长肖宝元、调研员赵晋民,保定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魏建华、中康韦尔总经理陈龙、IBM中国研究院技术总监刘亮博士、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副研究员郑楠博士等共同出席了签约仪式。肖宝元与陈龙分别代表双方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上签字并为“智能环保联合实验室”揭牌。此次保定市环保局与中康韦尔“智慧环保”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双方在环保领域达成了长期合作意向。

中康韦尔成立于2012年12月27日,致力于空气监测和净化系统的研发,是集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空气质量监测与治理的高科技公司。

保定市“智慧环保”建设项目是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要一步,作为全国第一个将城市划分为网格化监测的空气质量管理体系,打破了常规的以点带面的做法,可以实现中小尺度空间、精准时间粒度的污染监测与污染预报。

保定市环保局于2014年10月开始使用中康韦尔研发的天坤系统之城市空气质量管理系统。该系统包括高精度的空气质量实时传感监测网络,移动计算在内的新媒体空气质量监管和互动体系,基于云计算的空气质量大数据预测、分析与决策支撑平台。特别在2014年11月,为做好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和保障工作,保定市环保局与中康韦尔基于该系统对会议期间空气质量进行了联合预测和综合会商,取得了良好效果。系统上线至今,采集到的数据精准,污染预报准确及时,为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污染提供了科学支撑。

该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将促进该项目落地实施,并从根本上推动和促进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重大科研成果的转化,真正打破治理大气环境的藩篱,为保定市乃至全国范围的雾霾治理做出重大贡献。

11.成立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篇十一

根据协议和总体方案内容,工业和信息化部、重庆市将合作推动应用示范建设,共同推进4G /5G通信、智能汽车、车联网、智慧交通及智慧城市建设融合创新发展。示范区将结合重庆市北部新区及垫江试验场等部分区域的基础设施情况,开展模拟城市道路、多车道以及高速环道的封闭、半封闭场景的ADAS、V2X以及智能汽车试验示范,开展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乡镇道路等混合交通场景下的试验,逐步建成面向国内外的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检测评估与认证中心、运营管理及数据中心、应用示范及体验基地。

怀进鹏指出,当前信息技术正处于融合集成式创新和颠覆式创新发展的新时代,产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也产生了新的机遇。汽车、通信、电子信息三大万亿级产业正交织汇聚在一起,塑造出新的发展模式,带来新技术和新产品,激发新的发展空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中国要进入创新国家行列并引领创新发展,需要从过去被动跟随为主走向未来创新引领为主。我国已经在5G、智能汽车和智慧交通领域取得一定研究成果,通过对这些领域的组合式创新,推进不同领域的跨界融合,逐步实现与国际化先进水平同步发展的目标。我们应抓住当前技术、产业、生态的转折期,在渐进式创新和集成式创新的基础上,通过不断的迭代,形成颠覆式的创新,进而推动我国在全球产业发展格局中,能够定义新产品、新市场和新标准,引领创新发展。

怀进鹏表示,通过开展基于宽带移动互联网的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打造集政产学研用为一体的联合跨界平台,提供技术跨界融合和协同创新的应用和测试验证环境,重点推动智能驾驶、智慧路网、车路协同等关键技术攻关和协同创新,为智能汽车和智慧交通发展创造新的空间。国务院出台的 《中国制造2025》、 《关于积极推进 “互联网+ ”行动的指导意见》和 《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为汽车、通信以及电子信息三大产业的高度融合创造了机会。重庆市作为我国重要的工业重镇、交通枢纽和创新城市,“一带一路”战略远景的 “西部开发开放重要支撑”,国家批准的物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和智能交通首批示范城市,在开展应用示范方面基础扎实、优势突出、前景广阔。通过开展此次应用示范,有助于整合重庆地区的产业、科研院校和政府资源,解决产业发展动力不足的问题,推动汽车制造等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塑造经济、产业和格局发展的新空间、新活力。

12.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十二

甲方:内蒙古日出东方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赛罕乌拉国家级生态自然保护区

为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发展新医药产业。鉴于甲方是以中药材的种植、产品研发、制造、销售以及为中药材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全产业链发展的大型专业公司,并且拥有自己完善的销售体系和强大的市场销售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乙方拥有大面积得天独厚的原生态的自然资源,并且能够为甲方提供土地资源、野生资源和林下资源保障和支持。共同推动内蒙古中药材产业做优、做大、做强。现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秉承共同发展、诚信合作的宗旨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在协议执行中共同遵守。

一、合作的目的和宗旨

甲、乙双方要充分利用良好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以及优质的土地资源,按照高起点、高效益、高附加值的原则,建立标准化、规模化、规范化、集科研和观光旅游为一体的绿色、有机优质中药材示范基地,满足国内外中药材中、高端市场的需求。实现原生态自然资源与中药业、农牧业和谐发展的“共赢”局面。

1、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商业合作战略伙伴 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

2、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 同发展、保守秘密、保护协作市场。

3、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共同进行市场开拓。

4、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具体合同的基础。

二、战略合作关系及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各自建立专业的业务团队定期进行信息交流。乙方授予甲方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双方确定区域确定业务的经营管理权,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平台资源进行科学合理全流程设计,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执行。乙方对通过甲方了解到的相应国家(或区域)等中药材的相关信息,信息共享,但乙方须对以上信息负严格保密责任。

2、甲、乙双方在战略合作中可采用的合作方式和操作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在中药材种植、旅游观光、特色养殖业、林下经济开发等方面展开合作。

1、中药材基地建设。

种植基地:五年规划(2015年—2019年)。从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根据基地发展计划,2015年先发展种植基地500亩,为种苗基地建设打基础;2016年种植面积发展到10000亩;5年内发展到100000 —200000亩。具体操作速度、数量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合作方式:

第一阶段:甲方提供种子、种苗及全程技术跟踪指导。乙方负责土地资源提供。甲方确保种子的基源性,指导科学化种植,并负责产品的整体销售。做好第一产业中药材种植。

野生基地:在乙方保护区内野生中药材相对集中区域,进行人工抚育和补载,确定为一个或多个野生中药材抚育和半野中药材生基地。乙方无偿提供该区域使用权。

第二阶段:甲、乙双方同意,经过第一阶段的实施,双方可进行产品的研发和加工环节。也就是进入第二产业。

第三阶段:双方进入全产业链的整合:就是实现第一产业的中药材种植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高度融合与产业整合,形成完整的中药材全产业链,进行立体开发,呈现良性联动和互动大好局面。

前景价值分析:该项目通过通过三个阶段,可以实现第一产业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高度融合与产业整合,并实现跨界经营,最终实现产值空间和利润空间的融通。并作为核心竞争力,保障该项目健康有序良性发展。

2、建立中药材百草园项目。甲、乙双方共同选择适合观赏的多种中药材生长的荒山、荒坡,建立中药材百草园项目基地。

具体工作由甲方进行总体规划设计,乙方无偿提供荒山,种植以观赏价值高的开花类为主的中药材,在其具有药用价值的同时,充分发挥其可观赏性和旅游观光的价值作用,为项目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点。

3、开展特色养殖合作。甲方在保护区双方确认的区域内,开展具有该区域特色的野猪、鹿、野鸡、狍子等特色养殖项目,乙方无偿养殖用地及相关手续等服务。

4、林下资源的经济开发。甲、乙双方充分利用保护区内丰富的山野菜等资源,打造原生态的特色品牌,开拓国内外的中、高端市场。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每年可以对乙方进行拜访、考察,以便于双方确定项目的顺利推进,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2、甲方可以根据对项目的推进阶段和实际出现的情况及时向乙方做出反馈,乙方应对甲方的反馈和建议做出积极的回应。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甲方按双方约定付款义务的情况下,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具体合同规定向甲方交付产品。

2、如甲方要求,乙方应配合接待甲方客户的相关考察,乙方承认并尊重甲方客户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未尽甲方允许乙方不得自行接触和泄露上述信息。

3、乙方有责任根据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对其种植阶段产品的质量负责,并根据合同约定不得私自进行销售。

五、保密条款

1、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商 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除本协议规定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 用、复制对方的技术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六、本协议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到期后,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本协议将自动顺延或。

七、对于协议执行中,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制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进行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诉讼解决。甲、乙双方可向各自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 两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3.机构合作框架协议 篇十三

甲方:

乙方:

为向出国留学或移民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业务咨询、办理、后续服务,在业务中发展双方长期、稳定、互惠的合作关系,做强做大教育、留学、移民,打造全新的服务链,甲乙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目的1、甲乙双方充分利用其在教育和移民领域的综合优势与整体实力,致力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甲方将乙方作为主要移民合作伙伴,乙方将甲方作为主要留学合作伙伴,共同为双方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在办理出国留学业务中,若客户有各类移民服务需求将优先推荐给乙方。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甲方可向乙方提供出国留学服务方面的业务咨询、培训等项服务。

3、甲方将利用其网络、宣传服务平台及业务受理窗口,宣传乙方的移民产品。甲方在办公场地设立乙方资料发布点。

4、甲方将不定期向乙方通报有关出国留学的动态信息。

5、甲方将定期派员参加乙方的VIP客户活动和员工培训活动。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为甲方推荐客户提供各类优质移民咨询和移民服务。

2、乙方优先推荐其客户在甲方办理留学服务项目。

4、乙方利用其地方优势宣传甲方有关出国留学的教育服务产品或甲乙双方共同推出的项目。

5、乙方向甲方员工提供有关移民政策相关信息支持和培训。

6、乙方在征求甲方的同意后,可派员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关客户活动。

四、其他约定

1、双方确定主要负责部门和负责人,负责双方合作事宜的沟通、协调,并共同规划、执行和监督项目进展。

2、双方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不定期地开展营销宣传,在活动期间可以使用双方的名称与商标,但需得到对方的认可。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协议的签订不影响双方与第三方建立合作关系。

4、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签订的基本原则友好协商解决,订立相关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广东启德教育服务有限公司

南京分公司乙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14.成立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篇十四

10月30日上午, 在“看港城巨变谋合作发展——张家港建县 (市) 五十周年、2012中国 (张家港) 长江文化艺术节主题经贸活动”现场,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与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中标标准技术研究所和张家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签订了标准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此举将使标准化在促进地区经济转型升级, 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上而发挥积极作用。

张家港是位于长江和沿海两大经济带交汇处的一座新兴港口工业城市, 1994年以来, 张家港经济实力始终位居全国县市前三甲。此次对接合作,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及其下属的中标标准技术研究所将充分发挥国家级标准化研究机构在人才、资源、信息等方面的综合优势, 针对张家港市区域产业特点和社会管理等方面对标准化的需求, 通过开展科研项目研究、标准研制、标准化科研成果推广应用、人才培养、国际标准化项目等方面的合作, 探索标准化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途径, 积极为张家港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标准化科技支撑。

15.校企合作框架协议 篇十五

常言道:“人无信则不立”。诚信,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金融业的灵魂特质。金融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理财、投资、创业融资、就业等各方面都离不开它。大多数人能学好金融学,却并不能用好金融学。在陷阱重重的当今社会,由于虚荣、攀比的心理作祟,不少学生成为了校园贷,信用卡、非法融资、传销、电信诈骗者的猎物,也有无数的创业者和企业家被利息压倒。实践教学作为我国高等院校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连接高校理论和学生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桥梁。在人工智能高速发展的今天,为了应对严峻的就业形式,培养高素养,多能力的学子,校企合作有利与帮助学生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素养能力和市场缺口相匹配,与教育改革相协调的可行教育模式,从而培养出更多的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服务于社会。

天风证券是一家全牌照综合类券商,113家营业部和各类分支机构遍布全国及海外,员工平均年龄31岁,是金融业一支富有朝气的新锐派团队,《新财富最有影响力的研究机构》评选中2016年排名第七,2017年有望进入前三,更有“新三板创新层之王”的称号,投行业务和债券发行等机构业务也都名列前茅。由于近几年较快的扩张速度与强劲的发展势头,人才的匮乏成为我公司最为棘手的问题。我们希望从校园入手,更加注重学生的德育教育,从金融、会计、信息技术等专业为公司源源不断的输送人才,为公司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银川营业部的骨干人才均为从事证券行业20年以上的老宁夏证券人,不但经验丰富且人品过硬。从事过上百场诸如投资者报告会、证券从业考试辅导班等演讲,注重从实际案例出发,给学生讲懂讲透,而不是让学生单纯的死记硬背。我们衷心的希望能与贵校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贵校学生提供免费讲座、实习岗位和就业机会,为他们将来自主创业、融资、贷款、上市等方面的问题提供最权威的技术支持与融通渠道,为贵校师生的投资理财、资产管理等提供最有力的专业支持。

此致!

上一篇:劳动合同证明材料要求下一篇:管理系统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