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资金违规(精选8篇)
1.保障房资金违规 篇一
谈保障性住房的资金管理及项目跟踪审计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是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住有所居”目标的重大举措,是促进社会和谐、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客观需要,也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有效途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有利于加快解决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问题,而且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不仅有利于改善城市面貌和城市环境,而且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是一项一举多得的重大民生工程。
如何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质量过硬、人民群众满意、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是亟需解决的重大课题。笔者认为,加大对保障性住房资金、建设、供应、管理等各环节的管理和监督,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关注政策执行情况。
重点关注政府及下属相关部门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对保障性安居住房的资金投入;是否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是否出台相关费用减免性政策;保障房建设目标是否按计划完成;是否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是否采取确保项目建设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措施。
二、关注资金的管理
资金管理是对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进行计划、控制、监督、考核等工作的,特别是对保障房专项资金的管理应本着中央引导、地方推动思路进行,即中央资金引导和考核,地方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全过程管理。
对各种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和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统一规定,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性开支的界限,不能互相占用。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努力提高其使用效率。在资金的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保障房项目资金管理还要遵循以下原则:
1.统筹内外财力,突出重点。专项资金的投向要体现公共财政的理念,发挥政府调控功能,突出以社会事业的发展为重点,集中财力办大事。
2.明确范围,分类管理。专项资金种类多、资金量大、涉及面广,要合理界定项目资金管理范围,实行分类管理,明确项目资金管理部门的职责,规范操作。
3.强化监督,讲求绩效。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管理监督,发挥专项资金效益的最大化,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制度体系的建设。
三、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
跟踪审计指审计部门自建设项目立项开始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依法对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分阶段进行跟踪审计监督。通过检查和评价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建设部门规范管理,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和投资规模,保障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跟踪审计立足项目全过程的审计监督,改变了工程竣工后集中一次结算审计的传统审计模式,实现了审计工作从静态向动态转化。
开展工程跟踪审计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1.是服从项目总体建设目标。工程项目建设目标包括进度、功能(质量)和投资,跟踪审计时必须明确具体要求,围绕工程项目建设目标开展工作,同时加强对各建设目标分析和评价,做好各建设目标的平衡与优化。
2.是以投资控制为中心。建设项目审计的主要目标是控制投资,因此在进行跟踪审计时应紧紧围绕这个中心开展工作,监督建设资金的运用、投资的控制情况,同时,应用价值工程理论,对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
跟踪审计是现代审计的一个重要标志,工程审计应当实现从传统审计向跟踪审计的延伸,将事后审计变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按照全方位、全过程的审计要求,做到关口前移、全程监控,在全面全过程的审计中找准工程建设中的薄弱环节,以规范工程建设行为,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促使工期、质量、功能和投资最佳化,争取最佳投资效果。
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进行跟踪审计,既要跟踪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程设计和质量,又要关注住房分配和后续管理以及退出机制的建立等情况,保证中央部署和要求落实到位。
综上,各部门要通过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从体制、制度层面提出对策,促进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和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
2.保障房资金违规 篇二
齐骥透露, 目前正在研究并且很快会制定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特别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他表示, 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的投资建设, 将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这一模式, 这方面也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 来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十二五”时期, 我国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3600万套。今年要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据测算, 实现今年这1000万套的目标年度投资需保持在1.3万亿元到1.4万亿元之间。
齐骥透露, 完成今年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 有8000多亿元是通过社会机构投入以及保障对象和所在企业筹集来的, 剩余的5000多亿的资金将由中央政府、省级人民政府以及市县政府通过各种渠道来筹集。
“今年我们特别强调, 要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比例不低于10%的规定, 资金缺口大的地方, 要进一步提高比例。”齐骥介绍说, 在住房公积金方面,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 各地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风险准备金等费用外, 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去年全国公积金增值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有50多亿元, 今年会有进一步提升。”
“为了确保今年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落实, 我们还提出并建议了一系列的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齐骥表示, 去年全国清理各个地方融资平台过程中, 保留了为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地方融资平台, 其可以继续运作和发展。今年中央财政代地方发行的2000亿元地方债, 也要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 特别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此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还开展了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工作, “去年计划了400多亿元, 今年还要有这样一个指标。”齐骥透露,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研究并将很快制定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特别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政策设计将考虑通过政府补助、注入资本金或者贴息, 然后再通过商业银行贷款, 大大提高融资能力。
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也不可或缺。齐骥介绍, 经济适用住房和两限房的建设, 主要由社会机构通过市场运作方式来解决。在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的主要模式中, 除政府出地、政府投资、政府管理的模式外, 还要采取“政府出地、企业出钱”模式, 即政府划拨土地, 吸引社会机构来参与建设。另外, 有些地方正在尝试另一种模式, 即政府供应土地时确定其用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各类企业通过市场方式获得相应地块后建设公租房并拥有其所有权。
事实上, 此次两会关于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来源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全国工商联在提交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的一份书面发言中认为, 设立公共租赁住房基金, 可以引进民间资本、拓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来源, 鼓励和引导一大批具有丰富房地产开发、运营经验和操作团队的房地产企业投身保障性住房建设是解决我国公共租赁住房发展瓶颈的有效途径。
全国政协委员、同济大学副校长郑惠强在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大会发言中还建议, 考虑到保险资金 (包括养老基金、企业年金等巨额、长线、稳定等特点, 可通过完善法律、政策引导、税收优惠等途径, 推进保险资金参与公共租赁房建设和运营, 形成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的市场化运行机制。
3.上海正试点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房 篇三
吴定富表示,保监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正在研究制定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性住房的有关规定。在此前提下,保险公司可以自主选择、自主经营、自担风险。但不是全面铺开,而是试点先行。
供需失衡继续推高国际粮价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2月食品价格指数创20年新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㈣也表态,全球食品价格可能在未来一段时期维持高位。各界分析人士指出,由于世界粮食供应趋紧,外加原油价格大涨引发粮食需求增加,粮价还将继续高位徘徊,世界已进入高粮价时代。
浙江海洋经济升级2000亿温州民资有意“下海”
国务院近日正式批复《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建设由此上升为国家战略。
《规划》的出台,引发了浙江尤其是温州民间资本的广泛关注。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几年,温州民间预计将有200亿元投入到浙江海洋经济相关产业。”
广东吸引民资进人七大领域
广东省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提出,广东将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按照《意见》,广东将重点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包括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能源、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市政公用事业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社会事业领域;金融服务领域;商贸流通领域;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2011年将分步实施个税改革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2011年将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推行增值税改革试点,相应调减营业税,从制度上逐步解决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不统一的问题。完善消费税制度,分步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开展房产税改革试点。
国内
孙春兰谈平潭建设称用20年再造一个厦门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省委书记孙春兰3月8日接受央视《小丫跑两会》专访,在{炎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时表示,希望经过20年也可能时间会更长一点,再造—个厦门,届时福建将南有厦门、北有平潭。
孙春兰指出,平潭的开发开放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的,是国务院支持福建省加快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个重要的平台和抓手。在新—轮的发展当中,台湾有一些产业要转移,而平潭应该是—个很好的承接地。两岸一些企业和人民来往很便捷,对福建来说,把平潭开发、开放好了应该是—个新的经济增长极。
谈到平潭建设的具体情况,孙春兰表示,截至目前,福建省对平潭的开发建设投入100多亿元,平潭跨海大侨已开通,现在进岛的高铁、高速公路和码头都已经开工,岛内的基础设施在大规模地开展。但她认为,巨额资金投^和完备的基础设施,并不是平潭最核心的吸引力,平潭真正的魅力在于它独特的开发模式。主要是在两岸合作交流方面进行—些先行先试,包括体制机制、工作方式要进行一些创新,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五个共同,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
孙春兰还强调,平潭的发展是—种后发优势发挥,因为可以借鉴原来成功的经验,可以利用现在资金、技术、人才各方面已形成的基础,肯定后建的要比先建的更理想、更科学。
国际
陈东征:新三板园区扩容将分步推进
全国政协委员、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目前接受采访时表示,新三板扩容将分步进行;未来有关部门还将就创业板退市规则广泛征求意见,需各方达成共识后再加以推进。
对于新三板扩容的方案,陈东征表示,目前国家级的高新技术园区约有50个左右,优秀的中小企业数量较多,有些园区、企业符合条件,而有的未必。需要进行区分,园区扩容的工作还是要分步推进。
对目前新三板挂牌公司可能面临的交易过程中股东总数超过200人,以及如何进行监管的问题,陈东征强调,并非新三板的推出造成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出现,恰恰相反,新三板推出将进一步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使得非上市公众公司必须按照规范的要求来运作。
4.保障房资金违规 篇四
资金池业务分类特征及违规案例
“ 本文介绍资金池业务的监管规定、违规案例及资金池的类型和特征。
一、监管规定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证监办发[2014]26号)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2015年3月版)》,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明确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
二、违规案例 日前,基金业协会决定对中信信诚违规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行为采取暂停备案六个月的纪律处分,并责令中信信诚对有关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清理和整改。违规案例具体情况如下:
2014年8月13日,中信信诚管理的“中信信诚稳健收益3号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稳健收益3号”)设立第2期,资金规模4亿元,用于受让YL集团持有的下属企业的股权收益权,资金用途为用于满足YL集团及下属公司的生产运营流动资金需求,投资期限为6个月,由YL集团按照年化12.5%的回购溢价率对股权收益权进行回购。8月19日,稳健收益3号收到以投资顾问费名义划付的款项800万元。9月3日,稳健收益3号向中信信诚管理的“中信信诚现金管理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划付款项800万元。
2014年9月23日,稳健收益3号收到第1期投资本金3060万元,同日,稳健收益3号清退了第1期资金3103万余元,并将43640.19元结转至第2期。稳健收益3号第1期与第2期没有任何关联。
2015年2月2日,中信信诚决定将稳健收益3号第2期所持有的YL集团下属企业的股权收益权投资期限延长1年,提高延长期内回购溢价率至15%。
稳健收益3号第2期的初始资产委托人为中信信诚管理的“中信信诚现金管理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信信诚月悦盈8号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信信诚短期理财A型18号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中信信诚短期理财A型19号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4只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期间经过多次转让,2015年4月3日,稳健收益3号第2期的资产委托人为中信信诚管理的11只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上述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每天开放、每月或者每季度定期开放的现金管理类资产管理计划。每天开放的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使用摊余成本法按照10.5%的利率对稳健收益3号第2期进行估值;每月或者每季度定期开放的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在开放期前将其持有的稳健收益3号第2期份额转让给中信信诚管理的其他不处于开放期或者每天开放的现金管理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转让价格按照10.5%的利率和对应持有期限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中信信诚每月或者每季度定期开放的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一直按照预期年化收益率向投资者支付投资收益。截至2015年6月,中信信诚共有几十只资产管理计划相互关联并采用上述模式运作。这些资产管理计划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每日开放的现金管理类资产管理计划(现金管理计划),总规模约300亿元,按照货币基金的估值方法计算并发布年化收益率,投资者可以按此进行申购赎回;二是每月或每季度开放的短期理财类资产管理计划(短期理财计划),总规模约150亿元。短期理财计划的开放期交错安排,投资者在开放期内按照既定的预期收益率申购赎回。三是类似稳健收益3号的资产管理专项计划用于投资非标资产(非标专项计划),存续期都在一年以上。现金管理计划和短期理财计划合计总规模的最多约50%投向非标专项计划。当某只短期理财计划进入开放期时,其持有的非标专项计划会转让给其他不在开放期的短期理财计划和每日开放的现金管理计划,待开放期结束后再认购其他进入开放期的短期理财计划转让的非标专项计划,或认购其他非标专项计划。基金业协会强调,违规开展资金池业务违背资产管理业务本质,极易形成投资者刚性兑付预期,滑向庞氏骗局,金融风险潜藏期长,一旦爆发,就会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严禁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开展资金池业务,今后将继续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违规资金池业务进行甄别,对涉及机构从严处理,对资金池业务进行全面清理。
三、资金池的类型和特征
根据监管法规并结合实践经验,笔者将资金池业务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形:
1、期限错配
期限错配是指资产管理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如3个月、6个月)进行滚动发行或开放,资金投向存续期比较长(如3年、10年)的标的(如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有限合伙份额等),投资者的投资期限与投资标的的存续期限、约定退出期限存在错配,且资金来源与项目投向无法一一对应。理论上讲,对于滚动发行募集短期资金投资于长期投资项目的(“长拆短”),如果每笔资金的投资都能确保资金与项目一一对应,可以不视为资金池。但是在目前监管环境下,任何“长拆短”的期限错配都存在被认定为违规的可能,除了确保资金与项目一一对应以外,还必须特别注意前一期兑付的本金、收益应当完全来自融资方还本付息或投资产生的现金流,而不是后一期投资者的参与资金。
例如,中信信诚的上述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来源与资产运用的流动性无法匹配。现金管理计划每日开放,短期理财计划每月开放或者每季度开放,但是投资标的非标专项计划存续期都在一年以上。为了应对开放需要,现金管理计划和短期理财计划对非标专项计划进行内部交易,短期理财计划滚动发行,从而互相拆借流动性。
2、混同运作
一是不同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混同运作,资金与资产无法明确对应;例如多个资产管理计划交叉投资于多个标的资产的情形,即“资金池”对接“资产池”。二是资产管理计划未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多个资产管理计划合并编制一张资产负债表或估值表;例如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下分成若干“子账户”,虽然每个子账户的投资都能确保资金与项目一一对应,但共用一张财务报表,未单独建账核算。
例如,中信信诚的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存在不同资产管理计划混同运作。2014年8月13日至9月23日,应当分别备案的两个不同的资产管理计划以1期和2期的名义在稳健3号同时存在。中信信诚管理的其他非标专项计划也存在上述混同问题。
3、分离定价
分离定价是指资产管理计划在开放参与、退出或滚动发行时未进行合理估值,脱离对应资产的实际收益率、净值进行分离定价;例如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非标资产后,虽然发生了投资损益但未进行估值,之后资产管理计划开放,管理人自行确定以单位份额净值1元接受投资者参与,造成实际价值与人为定价的背离。对于投资标准化证券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如果能够进行公允估值,投资者按照净值参与、退出,且退出资金没有得到任何本金和收益保证,则不属于资金池。
例如,中信信诚的上述资产管理计划未能进行合理估值。现金管理计划在投资范围不符合货币基金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不得使用货币基金的估值方法。短期理财计划不得对非标专项计划简单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脱离对应资产的实际收益率进行分离定价,应当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的规定,合理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此外,中信信诚的上述资产管理计划未能进行充分信息披露。中信信诚未向投资者披露内部交易模式,未向投资者披露非标专项计划的有关情况。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是中信信诚提供的现金管理计划和短期理财计划的收益率水平以及中信信诚的信用状况。在此情况下,投资者极易形成“刚性兑付”预期。
4、例外情形 1)风险处置
根据基金业协会拟对《八条底线细则》修改的讨论意见,资产管理计划所投资资产发生不能按时收回投资本金和收益情形的,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开放参与、退出或滚动发行的方式由后期投资者承担此类风险,但管理人进行充分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的,可以不认定为资金池。
这种情形为管理人的项目风险处置明确了一条可行路径,但是管理人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务必做充分,须让投资者明确了解、认可其委托资金最终用于投资已发生风险预警或风险事件的项目,如果募集时已有具体的风险处置计划,也应一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2)先募后投
实践中存在这类情形:资产管理计划募集时尚未确定具体投资项目,成立后再由管理人筛选投资项目并运用委托财产,而且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期设有开放期。
如果该资产管理计划确实是采用了多样化的组合投资策略,而且可以准确估值,并按照估值开放参与、退出,那么就满足了基本的合规性要求。但该种情形要特别注意:一是要确保估值方法的合理性、公允性,不能变相包装为按固定收益退出;二是要确保所投资资产确实属于组合投资标的,不能实际投向少量长期限、非标资产,实际上又构成期限错配;三是在募集时资产管理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标的筛选原则、投资策略等事项。(本文仅为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一般解读,不作为正式法律合规意见和建议,如有特定问题,请向相关专业人士详细咨询)
5.保障房资金违规 篇五
2、不讲安全搭上命,挣座金山有啥用。
3、质量是工程的生命,管理是质量的保证。
4、多看一眼,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5、大家自觉提高安全防范,享受社会带来的快乐。
6、安全不能指望事后诸葛,为了安全须三思而后行。
7、向科学技术要安全,向安全生产要效益。
8、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9、爱家就要爱生命,重情更应重安全。
10、安全警钟时常鸣,防范打锣经常敲。
11、热爱生命,热爱生活,热爱家庭。
12、认真开展安全例检,及时清除事故隐患。
13、出行避让一小步,远离危险一大步。
14、安全意识在心中,安全生产在手中。
15、治病要早,除患要细。
16、只有紧绷安全意识的弦,才能弹出平安快乐的调。
17、事故不难防,重在守规章。
18、精心操作,遵章守纪。
19、熟读规程千万遍,恰如卫士身边站。
6.保障房资金违规 篇六
新华网11月14日报道,不久前,安徽省工商局在制定《安徽省认定广告发布诚信单位暂行办法》时,省法制办经审查认为,这个暂行办法草案的第2条、第10条关于全省广告发布单位必须经过省工商局认定为“广告发布诚信单位”方可宣传自己的诚信表现,否则按虚假广告查处的规定,缺乏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上位法依据,属于自行增加设定行政相对人义务。根据审查意见,安徽省工商局进行了修改。在安徽省,像这样因为前置审查,“红头文件”经过修改、完善、合理化后再出台的例子还有很多。据不完全统计,一年多来,110件省级“红头文件”相继被审查,有60%的文件存在违法违规“瑕疵”,这些条款均被及时妥善修改。
安徽省由法制办对政府各部门的“红头文件”在出台前进行前置审查的做法,对于避免违法违规“红头文件”的出台极为有益。因为,这些“红头文件”都是由政府各部门自行制定,经常掺杂太多的“部门私利”。而法制办没有“部门私利”的影响,地位较为中立,由它对“红头文件”进行前置审查,文件中一些违法违规的内容就可以得到及时纠正,避免其出台后与民争利,损害民众的利益。
然而,笔者认为,如果法制办是在没有民众参与下仅仅依靠自身力量来对“红头文件”进行前置审查,那么其纠正违法违规的“红头文件”的作用还是有限的。因为,法制办毕竟人力有限,其搜集的信息有限,并且信息大多还是来自起草文件的政府部门,因而其对“红头文件”的审查是建立在有限信息基础上。如果让民众参与进行,情形就完全不同,民众来自各行各业,其所能提供的信息要远远大于法制办自行搜集的信息,法制办在民众提供的大量信息基础上进行审查,有利于科学判断。其次,法制办毕竟还是政府部门,其本身与“红头文件”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然而民众中许多人就是受“红头文件”影响的直接的利害关系人,其进行的思考与政府部门有着不同的角度,让民众参与进来,既是对民意的尊重,也有利于在兼听的基础上平衡各方利益,便于文件的有效实施。
但是,让民众参与到对“红头文件”的`前置审查来,我们还必须完善我们的现有的制度。首先,政府各部门起草“红头文件”时应当邀请专家、学者及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参加进行论证和讨论,“红头文件”的草案在送交法制办审查前也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让民众及时知晓。其次,法制办在接到“红头文件”的草案时,也应当及时公告准备对其审查的的消息和公民可以提出异议的权利及期限,任何公民都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制办提交异议。通过对这些“红头文件”草案的及时公布及赋予民众提交异议的权利,可以让民众有效地参与到对“红头文件”前置审查来,从而增强文件的科学性、民主性以及合法性。
当然,民众参与和法制办主动前置审查“红头文件”,也不可能完全避免“红头文件”的违法违规,因为“红头文件”是否违法有时还需要在实际运行中才能得到检验。因而笔者也主张对这些生效的“红头文件”??所谓的抽象行政行为,必须赋予相对人对其提起诉讼交由法院审查进行纠正的权利。只有建立在民众参与下的对“红头文件”进行前置审查和生效后可以由相对人提起诉讼来纠正的监督和制约机制,“红头文件”才能真正在法治的轨道中有效地运行。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tao1991@tom.com
tao9928@tom.com
7.对“违规资金”需有法律定义 篇七
正道消息主要是两条:一是银监会宣布对被两家企业挪用资金入市的8家银行,给予罚款、暂停部分业务及拟取消高管任职资格的处罚;而国资委则表示,将对违规挪用银行贷款的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和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进一步作出处理。二是上海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敏感资金”入市总值达65.21亿元。小道消息则传得铺天盖地,有说这不过是冰山一角,更大的彻查行动还在后面,周三尾盘急跌近百点后,市场上更弥漫着后市将大跌数百点甚至上千点的恐慌气氛。
其实,分析那两条正道消息,都不是新闻而是旧闻。
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早在6月5日,银监会就已经召开过新闻发布会,当天正准备向社会公布消息,但随后又立即取消,据分析可能是由于当时股市正受“印花税”暴跌影响,如果银监会再出“清查”公告,将会雪上加霜。至于上海高院的60多亿元“敏感资金”入市,事情更发生在2005年至2006年。这几年,上海高院、中院审理的317件证券纠纷案件中,涉及敏感类资金入市的案件有105件,案件总值约达63.21亿元。例如被作为典型的华东师范大学委托银河证券投资5000万元(系教育资金),后者承诺保底收益7%,最后只偿还本金1400万元及收益105万元事件,就发生在2004年1月。问题是,这些旧闻被“别有用心”地安排在4000多点的高位发布,旧闻也就变成了爆炸性的新闻。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每每在指数处于高位时,有关部门总是以清查违规资金来打压股市,而每逢“清查”,股指也总会应声而落,甚至引发暴跌。最近的一次就是今年1月底、2月初,当时指数正逼近5000点高位,一份名为《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在市场上广为流传。通知发出后,有的银行还印发了行内文件,有的券商甚至被要求,对账户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客户进行一遍普查,一时间搞得人心惶惶。久而久之,股民便患上了“一闻清查声,浑身冒冷汗”的职业病。
从理论上说,谁都知道,清查违规资金是对广大中小股民的保护,是对过度投机和坐庄的打击,对股市的健康发展有百利而无一弊。可多年来实践的结果却是,清查违规资金成了管理层给股市降温的政策信号,清查之策成了强摁牛头的“杀手锏”。除了清查行动每每发生在股指高位、清查结果总是震慑投资者以外,更重要的还在于,对什么是违规资金,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到底何谓违规,何谓合规?恐怕谁也说不清楚。
2006年元月起实施的《证券法》规定,禁止的交易行为有如下几类:禁止内幕交易;禁止操纵证券价格;禁止利用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禁止冒用他人账户炒股;禁止挪用公款买卖证券。应该说,这几类的法律含义都是明确的。
还有两项曾经视为禁止交易的行为,旧《证券法》规定,禁止银行资金、国企资金入市;新《证券法》改为:“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显然,新法已无禁止银行资金和国企资金入市的限制,人们经常引用的《关于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的通知》,那是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6月发布的,新《证券法》实施后早就失效,而国企买卖股票的法规则尚在制定中。可以说,何谓违规何谓合规,现正处于法律的真空地带,这就为有关部门动不动把清查违规资金,作为打压股市的“杀手锏”提供了可能。说白了,所谓清查违规资金云云,那是人治而非法治。
8.保障房相关问题 篇八
据悉,面对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已起草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发、建设领域的详细规定,以确保2012年超过1700万套在建保障性住房带来的巨大资金需求。
保障房或成破冰先锋
2012年3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重点,明确提出在2012年上半年,要出台“新非公经济36条”所涉各行业领域的执行细则。记者获悉,相比于垄断情况较为严重的石油化工、重化工业等领域,社会资本进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将有可能最先突破。
住建部一位官员向记者证实,日前,在内部会议上,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向包括与会的地方住房和城乡及建设系统负责人强调,住建部正在抓紧起草社会资本进入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领域的详细规定,以使社会资本进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范化。
期待政府明确还款方式
对于政府鼓励社会资本介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表态,多数开发企业十分认同。绿地集团董事长张玉良告诉记者,目前调控之下,房地产市场竞争压力巨大,而保障性安居工程由于是政府主导,竞争压力相对较小,可以确保参与企业的微利,所以对当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失为一个选择。
据悉,这并非是绿地集团一家企业面临的问题。“但我们真正需要了解的是公租房这一领域,由于这一领域不予销售,而是持有,我们企业介入后如何收回投资,希望政府能有一个比较明确的说法。”一位不愿具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
此前,在与基金经理的交流中,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郁亮表示,万科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原则是微利,以代建的模式为主,即发挥万科在施工、工程管理方面的专业性优势,一般情况下不会垫资持有保障性住房。其原因是,对于政府还款,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
张玉良则表示,希望政府能够加强监管社会资本介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开发和建设,应该从大中型企业开始,以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
商务部和北京市政府昨天在王府井步行街正式启动“全国消费促进月”。北京则从4月下旬推出“保障房‘幸福暖房’行动”,届时保障房用户可以享受装修、买家电等一条龙式的购买服务和优惠。此外,个人消费者购买大件商品时分期付款可以得到“零手续费、零首付、低利率”。
北京副市长夏占义特别介绍,将于4月下旬市商务委联手启动的“保障房‘幸福暖房’行动”,这是为配合保障房政策,拉动住房相关商品消费而展开的,苏宁电器、居然之家、宜家家居等家电、家居、家装企业跨业态联合促销,为保障房用户提供一条龙式的购买服务和优惠;同时还将在保障房集中的小区进行落地推广,该行动将一直持续至今年年底。
市商务委表示,目前具体方案正在制定中,届时会对外公布详细优惠措施。
■ 背景
全国消费促进月
即日起持续到5月4日,全国范围内超过8万家企业将举行800多项大型主题促消费,包括信用消费惠、畅想品牌展、网络放心购、绿色消费行、餐饮美食汇5大内容。其中“信用消费惠”已协调中国工商银行等8家商业银行和3大消费金融公司开展信用消费,减免个人消费者分期付款费用,推出“零手续费、零首付、低利率”,用于方便消费者分期付款购买大件耐用消费品的优惠政策。
(通讯员钟洁 记者毛浓曦)“新就业的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这些„夹心层‟人群也将与城市低收入者一并纳入保障性住房对象。”近日,陕西省社科院发布2012年陕西蓝皮书,这是其中对“十二五”期间建设保障性住房提出的新要求。
“2011年全国要完成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任务,陕西省的47.43万套保障房建设任务已经按期全面开工。在„十二五‟期间,陕西省将计划解决254万户城乡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困难,安排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210万套,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要达到全省城镇家庭的30%。”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任宗哲介绍。
为了避免保障性住房成为某些人眼中的“唐僧肉”,陕西省将加快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从进入到退出的家庭人口档案,实行建设管理退出的完善机制。参考“居民收入核对系统”,与民政、房地产、劳动、财税等部门建立信息交换机制,从而实现对其收入条件变化情况及时了解,避免出现不符合条件的保障房对象。同时要将发改委、规划、国土、房管、社保等多部门联合起来,成立专门机构监督,解决住房保障部门单打独斗的困境,避免出现用虚假信息骗取保障房名额。
博鳌亚洲论坛2012年年会4月1号至3号在海南博鳌举行,此次大会以“变革世界中的亚洲:迈向健康与可持续发展”为主题。东方财富网对本届论坛进行全程直播。绿地控股集团董事长、总裁张玉良在“2012 中国房地产大变革”分论坛上表示,愿意参与保障房建设,但公租房需要沉淀大量资金,如果公租房租金低于市场化,在当前政策环境下就会出现不可持续的现象,因此政策上需要突破。
提问:我是南方都市报的记者,我想问郑主任一个问题,最近有媒体报道说国土部已经开始在起草关于清理小产权房的规定,说是可能对于在建、在售以及无人居住的小产权房先进行清理,清理的手段包括强制拆除、停水停电等等,想问一下您对这个有什么看法?另外住建部的副部长齐骥说今年上半年可能会出台关于欢迎民营资本进入保障性住房相关措施和政策,两位老总对这个政策怎么看?你有没有兴趣对保障房进行投资,对您来说,出台哪些政策你会感兴趣?谢谢!
郑新立:刚才我浏览了微博,有一个叫孔毅的人,他认为当前解决7亿农民的问题可能是打破当前经济僵局的关键。他这个观点讲的很好。我也不认识他,但是这个网民的观点我还是赞成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有一句话讲得非常好,我这里给大家背一下,一个是“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双向自由流动”。还有一句话,“依法保障农户对宅基地的用意无权”。还有一句话,“农村集体土地依法经过批准,在土地上进行经营性的开发,允许农村集体参与这些土地的开发”,这句话可能背的不完全对。这是我们通过的决定的里面讲的。还有一句话,“在城市规划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允许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我想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这四段话可以回答刚才您的这些问题。
主持人:两位企业家谈谈。
刘晓光:保障房建设肯定我们是愿意参与的,第一,愿意参与。第二,你得找一个。保障房也不是谁都能干,有的是商品房中给你配比一块,你拿到商品房那个地后,可以干保障房了。有的是有专门渠道,你还得竞争去。第一个,我们愿意干。第二,保障房给一个合理的利润也是应该的,你比如百分之几,他现在规定的都是3%。
主持人:太低吗?
刘晓光:如果说把利息摊进去也还可以。关键是第三个问题,保障房建设后,它的市场化的管理,如果你建完了,没有一个市场化管理的手段,将来要出很多问题。
张玉良:我非常赞同晓光同志的观点,我补充一下观点,一个是现在保障房有很多种类,比如动迁保障房,比如说经济适用房,有些地区叫共有产权房,还有公租房,种类很多。
现在做保障房,国有大企业都愿意做,而且他们有专业水平,地方政府优先选择我们跟晓光这样的企业做。我们现在在7个城市大概做了400多万平方米,都是大量的在建,利润大概3%,当然我们愿意干,我们有专业、我们有能力,而且我们有社会责任。
前面这些不是主要的,主要是公租房,这个需要沉淀大量资金。刚才刘教授讲到的它的租金很低,就是市场化这2%的回报,如果公租房租金低于市场化,那就是多少呢?1%,银行7%,你1%,做得过来吗?不可持续。这个政策上要突破。
保障房其中一部分产品公租房,这部分政策怎么到位,然后能够吸引各种企业,当然前提是有专业生产能力这些企业能够进入。前两天齐部长到上海开我们一个住房保障房研讨会,也跟各位讨论这个问题,我说这些问题主要是研究社会资本也能够进入的政策到位了,那么就可持续了。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就是贴钱、贴租金或者贴什么。
诟病已久的深圳城中村即将面临新的命运转变,目前深圳已正式将城中村的农民房纳入保障房供应体系,成为深圳计划之一。
日前,深圳市公布的《住房建设规划2012实施计划》中提出,深圳今年将新增安排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4万套,并“试点以整体租赁方式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资房、城中村村民自建房纳入保障性住房有效供应渠道”。
“这个新思路至少有两个非常积极的意义,一是可以迅速形成有效住房供应,统筹利用存量资源;二是有利于加强社区管理,解决深圳城中村不利于管理的问题。”深圳兰江地产副总裁杨大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城中村存在很多复杂的问题,还需要有成熟完善的房地产权利和义务(税收)体系相配套,政府应进一步完善操作办法,出台相关细则。
农民房纳入保障房体系
深圳自去年以来一直在大力推进保障房建设,而今年的保障性住房供应计划比往年更有新意。
深圳去年保障性住房竣工仅1万套,存在较大的供需缺口,因此社会各界曾有不少建议,认为保障房应当从存量房中挖掘潜力。此前,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曾多次在不同场合呼吁,将城中村农民房纳入保障房体系。
而在由深圳市市长许勤签署、2010年9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中,也曾明确提出要有条件地将农民房、小产权房并入保障房。
这次的《计划》首次以政府文件形式提出,积极推进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资房、城中村村民自建房统一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
《计划》还明确了实施途径,即结合住房建设规划计划、产业发展需求,在确保住房质量、消防安全的前提下,试点以整体租赁方式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资房、城中村村民自建房纳入保障性住房有效供应渠道,就近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人才。
根据计划,2012年深圳将新增安排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4万套,建筑面积262万平方米,并将以租售方式供应保障性住房2万套,同时加大货币补贴实施力度,向符合条件的户籍低收入居民和人才100%发放货币补贴。
除了这些具体的供应计划外,《计划》还提出,今年将加大力度清理盘活机关、事业单位自建住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制定并实施全市统一的清退规定,清退回收的房源优先用于本单位符合人才和住房保障标准的员工居住。加强工业区配套闲置宿舍的动态统筹管理,按工业园区或街道边界范围,集约、合理调配闲置的工业区配套宿舍。
与此同时,备受关注的住房差别化税收政策提上日程。《计划》提出还将“研究对普通商品住房以及别墅、复式、大户型等商品住房实施差别化税收、信贷及公积金贷款政策”。
据了解,深圳保障性住房55%的建设资金需要通过社会渠道来筹措。深圳市今年保障性住房项目投资计划200亿元,其中财政投入90亿元,社会资金110亿元,社会资金达到总金额的55%,因此,深圳市政府方面曾多次提出需要积极探索资金筹措的新方式,比如要积极吸引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信托资金、债券等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小产权房“转正”难
深圳保障性住房在建项目总量接近20万套,全市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有一半需要通过城市更新、拆迁安置等存量用地来解决,而将城中村农民房纳入保障住房供应体系,也是政府的一项无奈之举。
居住了数百万“夹心层”的城中村和小产权房,多年来充当了现实中深圳市的保障房“替身”,活跃了民间的住宅市场,却剔除了政府的积极角色。
因而多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将农民房纳入保障住房的供应体系,其积极正面意义不可忽视,这一举措,为探索保障房建设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
杨大谷认为,这对我国探索解决城市化进程中的城中村村民房问题是具有重要试验价值的。
而深圳资深地产专家王世泰则表示,将城中村的农民房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也就意味着不少的小产权房将可能因此而获得合法的身份,这势必衍生一系列新的问题。
根据去年6月由深圳市政府公布的《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5)》,深圳向中央政府上报的“任务量”,是在“十二五”期间将新增安排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24万套。
据知情人士透露,这24万套的总量中,将部分吸纳一些现有的小产权房。
“如果要将这些小产权房纳入保障住房供应体系,那么,由于小产权房法律问题的模糊,涉及到土地产权、土地管理、房地产租赁和房地产税制的复杂问题,需要更加系统、根本性的制度安排。”王世泰如是表示,要将小产权房的身份合法化,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深圳市政府在几年前就曾考虑将小产权房的土地收为国有,却没有法律依据和足够财力回购所有的小产权房。上述知情人士透露,政府曾为征收或回购农民房为保障房,和民间有诸多协商。目前看起来仍无法操作。
因而,另有业内专家据此认为,将城中村一些小产权房纳入保障房供应渠道,目前很难做到解决其产权的“转正”问题,它仅仅是在根本制度安排出台之前,为提高城市居民住房福利所做的一种权宜性安排。
“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在未来几年中的持续增长,将抵消因商品房投资放缓对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支持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这是澳新银行(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1日发布的研究报告得出的结论。
苏格兰皇家银行首席中国经济学家崔历此前亦称,中国近几个月原材料的进口非常强劲,可能说明保障房建设的加快正带动工业需求的回升。她表示,随着商业地产建设的降温和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减速,预计中国今年的投资需求与去年相比将进一步走软,但保障房建设的加快将起到一定的缓冲作用。
澳新银行的报告分析说,中国一月至二月固定资产投资数据继续上行,同比增长21.5%,表明投资并未受到中国房地产市场走弱的影响。一月至二月中国房地产投资上涨30.3%,超过同期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其中一个因素可能是自2011年开始的为期五年的保障性住房计划,已经开始在房地产投资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姜煜)在GDP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保障房似乎变成了房地产行业中少有的亮点。
原本,自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经济适用房投资额逐年下降的趋势非常明显,但突然,被称为“国十条”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在2010年出台之后,保障房开始“走红”。
前所未有的是,在2011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表述之中,“保障房”被政府提到比“商品房”更靠前的位置。
在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微博)看来,这一现象的原因是保障房被赋予了商品之外的其他属性:“2010年之前,建廉租房花的钱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到了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确切数字成为了政治任务。”
让保障的归保障、让市场的归市场,“商品房+保障房”的双轨制已经被广泛认定为未来中国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然而,仅仅提高保障房的地位是远远不够的。保障房推进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仍然离不开各利益方的博弈。一线房企几乎全部通过各种途径纷纷介入保障房开发,更有市场人士认为,在商品房受到限制的当下,保障房将会成为中国房地产行业最大的一块蛋糕。传闻之中,保障房的利润也远远不止是3%-5%这么简单。
难道,保障房真的会成为房地产行业的救命稻草?
钱从哪里来?
“目前,各方利益还是没有协调好。”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的话意味深长。
实际上,对保障房项目最关心的当然是中央政府。2011年,中央政府提出要完成1000万套保障房的建设,2012年,这个目标变成700万套。为配合落实,从住建部、国土部、再到财政部,都出台了相关文件,力保保障房的建设。
很自然,在“保障房项目中,中央和地方争论最激烈的一点,就是谁应该投更多的钱。”某研究院研究副总监何田告诉《英才》记者。因为,根据住建部住房保障司的数字,2011年全国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共完成投资近1.3万亿元。
这1.3万亿中,除了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扮演着更加重要的角色。财政部、住建部下发的文件写明:地方政府的公共预算、公积金增值部分以及土地出让收入的10%均将作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此外,已经公布的数据还显示:2011年,中央财政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526亿元,新增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1751亿元,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发放贷款265.88亿元,三者合计为3542.88亿元。也就是说,剩下的一万亿资金需要地方政府自行解决。
普遍的观点认为,在过去的一年中,银行不可能给保障房提供太多的帮助,因为2011年信贷投放本身就很少。但何田认为,即便如此,国家对保障房项目仍将给予最大力度的支持,“按照央行公布的数据,新增开发贷下降了50%。那么这50%都是些什么?另有数据表明,保障房贷款占整个开发贷的50%。这就意味着,现存的开发贷几乎都贷给了保障房。所以,银行是有倾向性的。再看信托。2011年下半年,政府叫停了很多信托,却没有叫停涉及保障房的信托。”
“公租房基金在欧美是比较成熟的方案。现在,通过信托等方式融资,中国企业成本很高;而同时,CPI 2011年上涨5%左右,如果在此基础上再让老百姓有8%的回报,大家一定是愿意投的。让老百姓把炒房的钱用到公租房建设的概念很正确,但其中,银行的既得利益太多。这样的基金会妨碍银行赚钱。”朱中一认为,名正言顺的公租房基金其实比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要有效率得多。
无论如何,2012年的保障房资金压力要远远大于2011年,而在资金来源尚未得到明确之前,就将保障房视为房地产行业的救命稻草,似乎为时过早。
房企的算盘
“说万科做保障房利润很高,完全是个误解。”万科集团副总裁毛大庆对《英才》记者表示。但众多事实证明,一线房企纷纷介入保障房,看中的仍是利益。
首先是众多保障房占比过高的地块流拍。这一现象揭示了房企的简单心思——无利可图。于是,为了让房企投身其中,政府想了很多办法。2011年,政府机构相关文件中有这样的表述:“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抓住各地在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融资、税费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的机会,将保障性住房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有机结合起来。”
在整个中国,任何商品房项目开工均要求“四证齐全”。仅仅是为了四证,至少就需要4个月时间,到银行申请开发贷款的审核至少也要2个月。可如今,在某些省市,为了加快保障房的开工,甚至允许保障房项目先开工建设,再补办相关手续。
“保障房成了房地产企业在商品房销售减速的情况下,保障现金流的项目。也许,它不是盈利项目,但至少是规模项目、现金流项目。”毛大庆指出。
在房地产商眼中,保障房尚有公租房、限价房之分。而实际上,限价房全程由政府主导,在土地出让时就已被政府限定好地价、房价、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开发商只是做“代建”。由于限价房可以直接上市交易,故而受到房企青睐。
“2011年的1000万套保障房中,400万套是棚户区改造,400万套是公租房,200万套是可以买卖的限价房,比例很小。未来,整个保障性安居工程中,限价房的比例仍将继续下降,公租房才是政府认定的主流。”在何田看来,限价房最终有可能退出历史舞台,届时,房企的心态将再次发生改变。
而公租房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中推动难度最大的。毕竟,公租房建设需要一次性投入大量资金,建成后需要长期管理。目前成形的模式是企业建好、政府回购、由政府负责管理。“公租房肯定是最不好做的,要跟政府结账,后面还有一大堆事儿。”首创置业总经理刘晓光(微博)告诉《英才》记者。
“大企业应该去做保障房。但是,让企业履行责任、解决社会保障问题,这是不对的。解决社会保障的主体还是政府,推动力也是。政府最应该做的,是设计一个好的制度,让企业有兴趣参与。遗憾的是,我国现行的制度设计远远落后于社会发展的需要。”毛大庆说。
“从去年到今年,我们始终没有做保障房。”刘晓光说:“即便是有利可图的限价房,其销售过程中仍可能出现问题。比如政府不让卖,要审查资格。等政府审查完了,时间都过去好久了。”
然而,从数据上看,专做保障房的企业利润率相当高。上海城投控股、北京金隅股份、贵州中天城投等企业,2011年的财报都十分亮丽。“保障房不是谁都能做的。很多项目都在区政府手里,竞争要通过固定的渠道和关系。更多企业是为了有活干才接下保障房项目。特别是一般城投企业,又搞开发又搞施工,能够拿到施工利润。”刘晓光点出个中关键。
实际上,即便面对保障房,真正有诱惑力的还是土地。如果说,很多企业最初参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是政府的宣传需要,那么现在,通过保障房项目,房地产企业可以从中获得更多经营性用地。包括绿城中国、五矿置业等房企都做过类似的项目。
时至如今,保障房越来越成了不得不做的事。在潘石屹看来,保障房甚至成了2012年压在房地产业头顶上的大山,“如果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全部建起来,那么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将不复存在。”
“如果保障房如期建成,对商品房市场的冲击的确比较大,肯定能够平抑房价。只不过,它对于真正买商品房的人冲击不大,而是对土地供应的影响很大。很简单,保障房用地供应多了,商品房用地就会相应减少。”刘晓光如是说。
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保障性工程在建规模,令中央政府开始考虑尝试社会资本进入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领域的可能性。本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上海举办的第四届中国房地产科学发展论坛上表示,正在细化社会资本介入 保 障 性 住 房 开 发 建 设 的 相 关 规定。
2012年初,国务院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在北京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订“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责任书”。2012年全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将开工700万套以上,竣工500万套以上。
据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估 计,2012年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总量约 在1 7 0 0万 套 左 右,为 历 史 峰值,对于资金的需求也超乎以往。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央政府试图通过尝试多元化的保障性住房资金来源,确保全年任务得以完成。
保障房建设资金压力巨大
“十二五期间,住房保障的覆盖面要达到20%,也就是要至少有5 0 0 0万 人 口 纳 入 住 房 保 障 体系。”3月28日,住建部部长齐骥在中国房地产科学发展论坛上表示。在此之前的十一五期间,住房保障覆盖面仅为总体人口的5%。
目前,距离国务院提出的“十二 五 末 期 住 房 保 障 覆 盖 面 达 到20%”的目标尚有两年多时间。在3月28日召开的中国房地产科学论坛上,多数与会人士向《经济参考报 》 记 者 表 示,在 如 此 短 的 时 间内,将覆盖率从5%提升到20%,任务十分艰巨。
2012年初,国务院保障性安居 工 程 领 导 协 调 小 组 在 北 京 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订“工作责任书”,要求全年开工700万套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竣工500万套以上。而在此之前一年,国务院要求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须在年内开工建设。
也正因如此,巨额资金需求成为地方政府不得不面对的压力。齐骥表示,由于近两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量大,任务要求紧,部分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面临保障房建设、运营的资金来源压力。
2011年底,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前往全国人大接受关于保障性住房的专题询问。在回答全国人大代表 的 询 问 过 程 中,姜 伟 新 表 示,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虽然开工任务较2011年会有下降,但由于“上一工程转结”、“已开工项 目 进 入 主 要 施 工 期 ” 等 原 因,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需求将超过2011年。
根据住建部估算,按照全部结构 完 工 口 径 计 算,2 0 1 1年 开 建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所需全部投资 约 为1.3万 亿 元。姜 伟 新 称2012年 的 资 金 需 求 将 超 过2011年,足见历史上最大的保障房在建规模带来的资金压力十分严重。
社会资本尝试
实际上,从2011年开始,包括陕西、河北等地,都已经开始探索社会资本尤其是企业介入保障性住房领域的开发和建设。2011年,河北省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由万科为河北省多个城市代建保障性安居工程,然后再按照协议,由政府回购。
对于社会资本介入保障性住房开发领域,齐骥表示,政府鼓励这种多元化渠道的尝试。不过,多家与地方政府合作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目前由于对于社会资本介入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没有统一的规定和相对统一、规范的操作模式,企业在介入保障性安居工程时,有一定的担忧。
类似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3月28日,齐骥表示,住建部正在起草有关社会资本介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详细规定,确保社会资本能够顺利进入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领域,并进行多元化的尝试和探索。
在此之前,中央财政已经连续三年对中西部地区廉租住房建设进行转移支付,今年这一转移支付的额度将创下新高。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也已经出台政策,允许承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大中型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的方式,专 项 筹 集 资 金 用 于 保 障 性 住 房 建设。
在2012年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作会议上,住建部部长姜伟 新 表 示,中 央 代 发 地 方 政 府 债券、地方直接发行政府债券试点的地区,发债所筹资金将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
目前,全国保障性住房品类较多,总体分为购置型保障房和租赁型保障房。对于社会资本介入购置型保障性住房领域,通常由企业先行垫资施工建设,而后再通过政府对房屋进行销售实现回款,其模式较为清晰。不过,对于以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为主的租赁型保障房,由于其不能销售,社会资本如何介入,并确保投资安全和微利回报,还尚未有明晰的模式。
企业期盼规定
对于政府鼓励社会资本介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表态,多数开发企业十分认同。绿地集团董事长张玉良告诉记者,目前调控之下,房地产市场竞争压力巨大,而保障性安居工程由于是政府主导,竞争压力相对较小,可以确保参与企业的微利,所以对当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失为一个选择。
“绿地集团在全国的六个城市参与了当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和开发,在上海也有两个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项目在运作,我们强调的是高品质、高技术标准的完成保障性安居住房的建设。”张玉良说。
记者了解到,绿地集团在全国各城市参与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购置型保障性住房和旧区改造、动迁安置。绿地集团的情况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的代表性,万科在与河北省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中,主要采用的方式就是代建。而绿城集团在全国范围内参与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也以旧区改造和购置型保障性住房为主。
张玉良承认,由于在租赁型保障性住房企业和社会资本如何介入方面没有明确的模式和规律可循,所以这“是个问题”。他希望在细化的相关规定中,对于社会资本如何介入公租房、廉租房等租赁型保障房,能够有较为明确的规定或指引。
“除此之外,还希望政府能够加强监管,社会资本介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开发和建设,应该从大、中型企业开始,以确保保障性安居工 程 的 质 量。” 张 玉 良 向 记 者 强调。
规划与现实:第一批居民喊苦
根据广州市规划局2008年11月批准的建设规划图显示,泽德花苑二期分F区与A区,F区7栋高层住宅,A区8栋高层住宅。另外社区配套十分齐全,包括,规划设置幼儿园、肉菜市场、综合医院、公交站场及邮政局等诸多生活配套,地铁8号线也将在附近设站。目前F区已建成并有第一批业主入住。一个住了三个多月的太太表示,目前看起来还是挺不错的,就不知道未来会变得怎么样。旁边70多岁的老太对记者说,现在小区管理太差,小区公园基本成了公共公园,人员混杂,担心小区安全问题。
目前小区规划上的肉菜市场及幼儿园、医院则尚未见影,附近缺乏大型商场。居民买菜需要步行几十分钟,离小区最近的广州中医院主要是门诊部,床位缺乏;公交线路较好,134与525、515就在小区附近。离小区最近的教育配套有泽德中学与泽德幼儿园。
周边环境较乱 人员混杂
泽德保障房小区项目去年才开始投入使用,周围均是较老的居民区,显得格外显眼。乐居编辑实地考察时发现,小区旁边的道路上整一条都是流动摊贩在摆摊,卖菜、卖水果及卖蔗等。附近居住较多外来人口,这便是小区居民老太担心的问题。居民希望小区可以像对面泽德一期项目实行封闭式管理,不然会没有安全感。
何时交付使用 住房保障房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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