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环卫工人待遇的建议(10篇)
1.关于提高环卫工人待遇的建议 篇一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
2018-03-23 摘自:新华社 本文被访问次数:2026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落实《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创新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进一步鼓励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增强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对劳动者吸引力,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现就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的协同作用,完善技术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措施,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增强技术工人获得感、自豪感、荣誉感,激发技术工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业主体作用、工会监督作用、群团组织动员作用和社会支持作用,完善多方参与的工作体系,形成齐抓共促的工作格局。
——重点突破,多措并举。以为国家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为重点支持对象,着力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拓宽收入渠道,加大培养培训力度,强化评价使用激励,优化社会环境,全面改善技术工人待遇水平。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政策引导,着力改变技术工人社会地位偏低现状,促进广大技术工人爱岗敬业;坚持长期稳定支持,不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让全体技术工人焕发劳动热情,释放创造潜能,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三、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大力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水平
(一)全面加强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服务保障。对为国家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全面采取措施,切实加强服务保障和提高待遇水平。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以及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各地要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窗口,负责协调落实相关待遇政策,并结合实际制定支持政策。
(二)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政治待遇。探索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等群团组织中挂职和兼职,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及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多种方式对高技能领军人才进行特殊奖励。定期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国情研修考察、面向社会进行咨询服务等活动。鼓励企业吸纳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经营管理决策,适当提高其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
(三)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经济待遇。鼓励企业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年资(年功)工资制度,科学评价技能水平和业绩贡献,合理确定年资起加点和工资级差。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鼓励各类企业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经济待遇。对于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鼓励所在单位根据其在项目中的实际贡献给予绩效奖励。落实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制定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内部管理办法,对高技能领军人才进行绩效奖励,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创新创造的积极性。对于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取消学历、年限等限制,破格晋升技术等级。
(四)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社会待遇。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探索对高技能领军人才在购(租)住房、安家补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的支持政策,通过提供人才公寓和发放房租补贴等方式,解决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的住房问题。实施积分落户的城市,要重点考虑高技能领军人才落户需求并放宽落户条件限制。对经济结构调整中出现困难的企业,要保障高技能领军人才稳定就业,对他们的配偶、子女有就业愿望但未就业的,由有关部门积极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前培训,推荐就业岗位。
(五)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高技能领军人才更多参与国家科研项目,开展科技攻关活动。增加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全国创新争先奖等奖项的推荐名额。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参加创新成果评选、展示和创业创新等活动,切实保护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所在企业(地区、集团、行业组织)的职工教育培训,在制定人才发展规划、高技能人才选拔、职称(技能等级)评审或认定、教学实践等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多渠道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国际大型工业展、国际发明展等海外交流活动,海外交流活动可按程序报批列入政府出国培训团组计划。宣传高技能领军人才先进事迹,开展先进操作法总结、命名,推广绝招、绝技、绝活,制作教育纪录片,树立宣传典型。
四、实施工资激励计划,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
(一)完善符合技术工人特点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指导企业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或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的技术工人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形式,提高技术工人工资待遇。鼓励企业建立针对技术工人的补助性津贴制度,提高技术工人津贴水平。
(二)建立企业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引导企业科学确定技术工人工资水平并实现合理增长。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
(三)探索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制定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推动技术工人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方式,促进长期稳定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
五、构建技能形成与提升体系,支持技术工人凭技能提高待遇
(一)加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适应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趋势,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根据劳动者不同就业阶段特点,加强职业素质培养,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创新培训,着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工人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技术工人培养规划和培训制度,发挥工会支持、监督和共青团动员、组织作用,确保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资金落实到位,并向一线技术工人倾斜。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按规定对参加职业培训的技术工人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发挥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作用,按规定为参保职工提供技能提升补贴。探索“互联网+”远程职业培训新模式。
(二)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紧密结合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重点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培训等项目,推动具备条件的行业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加大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青创先锋工作室等建设力度。企业可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相关工作室专项经费,支持高技能人才“师带徒”。
(三)加大校企合作培养技术工人力度。充分发挥国民教育对技术工人成长发展的支撑作用,促进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本科高校与企业充分合作,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能力。积极发展职工培训和学历继续教育。提高职业教育质量,促进产教融合。完善职业教育“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方式。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本科高校与企业共同开发教学资源和培训项目。统筹规范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逐步扩大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鼓励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本科高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建设现代化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中心),健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成本补偿等政策,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技术工人。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打造具备实践经验的高素质职业教育师资队伍。
六、强化评价使用激励工作,畅通技术工人成长成才通道
(一)完善技术工人评价工作。健全技术工人评价选拔制度,突破年龄、学历、资历、身份等限制,促进优秀技术工人脱颖而出。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评价并落实待遇。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工人的技能等级层次,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探索设立技能专家、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
(二)加大劳动和技能竞赛培养选拔技术工人工作力度。制定出台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围绕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组织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建立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以国家和行业竞赛为主体、国内竞赛与国际竞赛相衔接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积极参与世界技能大赛,对优秀选手给予奖励和荣誉激励。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在职业技能竞赛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
(三)完善技术工人平等享受待遇政策。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制定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或认定的政策。鼓励企业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四)落实好技术工人休息休假权利。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加强劳动执法监察,确保技术工人休息休假权利。建立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制度,定期组织、分级实施休疗养活动。
(五)广泛宣传技术工人劳动成果和创造价值。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展示优秀技术工人风采。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大力开展技术工人表彰活动。做好“五一”国际劳动节、世界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等集中宣传工作,继续办好“技能中国行”、“中国大能手”等品牌活动和“大国工匠”系列专题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创作更多反映技术工人时代风貌的优秀文艺作品,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使技术工人获得更多职业荣誉感,不断提高技术工人社会地位。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重大意义,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持续推动技术工人待遇水平的提高,对成熟有效的做法要及时上升为法规政策。建立多方协调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国资、税务、外专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要各尽其职、紧密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和对技术工人的教育管理,广泛听取各类企业、行业协会、技术工人、社会公众的意见,密切跟踪技术工人待遇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督查检查,认真总结经验,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本意见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推动非国有企业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水平的措施。
2.关于提高环卫工人待遇的建议 篇二
“招工难”只是表象,深层次原因是普通职工收入水平低、待遇差
记者:今年年初以来,我国珠三角、长三角以及内地的一些传统劳动力输出大省同时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企业“招工难”现象。但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的“招工难”一是呈现季节性“招工难”向常态性“招工难”转变的趋向;二是出现局部地区的“招工难”有区域扩大化的倾向,一些传统劳动力输出大省也开始普遍缺工;三是结构性“招工难”中“招普工难”因素日益凸显,不少工作条件差、时间长、待遇低的工作岗位受到劳动者的普遍抵制,招工越来越难。张部长,您是如何看待这种“招工难”现象的?
张建国:表面上看,在我国劳动力仍然供大于求的局面下,“招工难”只是局部劳动力供求关系失衡的结果,但从深层次讲,“招工难”的本质是企业利润在经营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分配不合理、不公平,是一种畸形社会财富分配方式的直接体现,说明普通职工在收入分配上严重缺乏话语权。我们注意到,出现“招工难”的企业一般是处于产业链低端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这些企业由于产品技术含量不高,缺乏足够的市场竞争力,因此只能通过长期压低普通职工待遇,来保持自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的“比较优势”,从而获取企业利润。在这些企业中,普通职工待遇低主要表现在劳动时间长、收入水平低以及工作条件差。一些企业超时加班已成为普遍现象,特别是有些外贸订单类企业,在生产旺季,普通职工一天要工作10-12个小时,每月加班超过法定的36个小时的现象也比较多;有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经营者以“灵活”用工制度的名义,千方百计在不增加普通职工数量的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尽量压缩劳动力成本;还有部分企业打着计件工资制的幌子,大大超过法定的加班规定和劳动强度,使得一些普通职工在看似合理的“绩效工资制度”下日夜加班,国家统计局前不久发布的《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以受雇形式从业的外出农民工平均每个月工作26天,每周工作58.4小时。其中,每周工作时间多于《劳动法》规定的44小时的占89.8%.而在普通职工收入水平方面,随着经济技术的进步,不少企业近年来劳动生产率提高了几倍甚至十几倍,但普通职工的收入水平并没有随之同步上涨,导致很多一线普通职工工资长期徘徊在最低工资标准上下而且增长缓慢。2005年广东省总工会调查显示,珠三角地区农民工月工资12年来只提高了68元,超过一半的进城务工人员只能靠加班加点获取更多一点的工资收入。长期不给普通职工涨工资这种状况近年来有所改变,但没有根本扭转。这样,即便从表面上看,一些普通职工工资水平高于最低工资标准20%——50%,但不少普通职工收入都是靠超时劳动获得的,剔除加班加点、超时劳动因素,法定劳动时间内获取的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差无几,甚至有些时候还要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普通职工待遇差,还体现在不少企业为节约成本,不积极主动改善劳动保护条件和生活福利设施,让一线普通职工长期置身于有毒有害的场所工作和脏乱差的环境中生活,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这种情况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以及普通职工权利意识的逐步增强,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对职业尊严感、满足感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这类企业对于普通职工的吸引力在日益下降,出现“招工难”实属正常。
劳动关系矛盾增多,预示着尽快出台政策措施,切实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已经刻不容缓
记者:近一段时间以来,除了“招工难”外,劳动关系矛盾也呈现高发、多发态势,请问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张建国:当前,我国的劳动关系矛盾是一个值得特别关注的问题。近些年来,我国出现了一些由劳动关系矛盾引发的群体性极端事件,比如“通钢事件”以及部分地区“出租车停运事件”,导致这些劳动关系矛盾的因素很多,也比较复杂,但很重要的一点,是普通职工的收入水平低、福利待遇差,也就是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没有处理好。据前两年的不完全统计,因收入分配和保险福利问题引发的劳动纠纷占劳动纠纷的65%以上,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总量增长迅速,广大普通职工为此付出了辛勤汗水,收入水平也逐步提高。特别是从2002年到2008年,职工群众的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由12422元增加到29229元。但是,收入分配领域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侵害职工收入分配权益的现象依然严重。主要有:一是普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偏低,二是职工收入增长缓慢且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速度,三是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及企业内部经营者与劳动者之间收入差距均呈扩大趋势。这些因素导致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年下降。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在1983年达到56.5%的峰值后,就持续下降,2005年已经下降到36.7%,22年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而从1978年到2005年,与劳动报酬比重的持续下降形成了鲜明对比的,是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个百分点。全国总工会近期一项调查显示,23.4%的职工5年未增加工资;75.2%的职工认为当前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平,61%的职工认为普通劳动者收入偏低是最大的不公平。
当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以普通职工收入水平过低为显著标志的收入分配结构不合理,除了直接导致“招工难”、引发劳动关系矛盾外,也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瓶颈”。只有提高普通职工的收入水平,促进扩大内需,才能找到新的突破点和增长点,经济发展也才能从投资、出口拉动向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也只有提高普通职工的收入水平,才能为提升劳动者素质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所以说,切实解决当前普通职工收入水平低、福利待遇差的突出问题,既是保证广大普通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调动他们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客观要求,也是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平衡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主要手段,更是扩大国内消费需求、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
涨不涨工资,如何涨工资,不能由企业经营者单方面决定,调工资工人应该有话语权
记者:在市场经济条件,涨不涨工资是由企业自主决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现普通职工收入的正常增长?
张建国: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现普通职工收入的正常增长,直接关系到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共建共享,当前我国收入分配改革举步维艰,共建容易,实现共享难,与没有普通劳动者收入水平正常增长机制直接相关。当前收入分配改革的最大问题,就是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分配不合理,存在着利润侵蚀工资、劳动者干得多挣得少的问题,这是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难以提高的症结所在,也是普通劳动者在收入分配中缺乏话语权的直接体现。中国工人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功臣,尊重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国家和谐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从收入分配改革的目标来看,推进收入分配改革,实现共建共享,主要应着眼于提高普通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因为当前不尽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已经造成高收入人群有消费能力但无消费需求,而以普通劳动者为代表的低收入人群有消费需求却无消费能力。
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市场经济中,要改变这种局面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政府作为市场经济规则的制定者和运行监管者,虽然可以制定和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近两个月我们看到已经有10多个省、区、市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但最低工资标准只能起到“兜底”作用,只对少数低收入劳动者有实质性意义,而对整个收入分配改革来说只是杯水车薪,因为收入分配改革是要让普通劳动者的收入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相适应,是要有劳动者收入的正常增长机制,而不仅限于“兜底”。而且,《劳动法》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工资涨不涨、涨多少、多长时间涨一次,都是企业内部行为。只要企业不违法,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即便企业劳动生产率和利润大幅提升,不给普通职工涨工资也不违法,只会受到道义上的谴责。因此,这种情况下,尽管国家可以从政策上对职工收入增长进行宣传和引导,却不能直接干预微观市场主体企业中职工工资的调整,不可能通过一纸行政命令来强行要求企业为劳动者涨工资,事实上,政府也没有很好的制约办法。不过,也应该认识到,企业自主确定并不意味着企业经营者单方面决定,因为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劳动、资本和土地这些生产要素共同生产了商品,虽然企业作为一个实体属于企业经营者所有,但企业的利润是由劳动和资本共同创造的,因此,在企业利润分配上,理当由经营者和劳动者共同决定,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或“工资共决”。实际上,这种集体协商不仅有理论上的依据,而且已经有法律依据。
建立集体协商机制,推进工资共决,是实现职工收入正常增长的主要途径和重要制度保障
记者:什么是工资共决,它与工资集体协商是什么关系?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对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能够产生什么样的作用?
张建国:工资共决是指通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经营者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参与、共同决定劳动者工资的一种收入分配方式。它与工资集体协商讲的是同一个意思,都是说工资要由劳动关系双方通过共同协商来决定。在这方面,我国已进行了多年的探索,实践证明,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是实现职工收入正常增长的主要途径和重要制度保障,也是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的必然选择。在劳动关系中,普通劳动者处于天然的弱势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求严重失衡,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更加明显,要使工人工资增长跟上经济发展速度的提高幅度非常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普通劳动者的话语权,只能通过工会这一代表劳动者利益的团体来集体行使,行使的方式就是工会和企业之间的集体协商。
集体协商作为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已成为工人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企业决策的主要途径,更是工人争取自身权益的合法方式。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证明,只有通过集体协商,普通劳动者在工资分配上才有话语权,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也才能真正建立起来。
在我国,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协调劳动关系的成功经验,建立起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意义是重大的。从微观层面看,可以最大程度地将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在企业内部,因为大量的劳动关系矛盾都是因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不平衡而生,而集体协商恰恰是劳动关系双方之间最好的利益平衡工具。从宏观层面讲,集体协商赋予普通劳动者在收入分配中的话语权,普通劳动者通过集体协商来获得劳动报酬的增长,对于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而且,一旦建立起普通劳动者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由于普通劳动者收入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同步变化,劳动者除了可以把更多的收入用于改善自身生活从而促进消费之外,还具备了提升自身素质的资本,对于经济发展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有直接的推动作用。
3.关于提高环卫工人待遇的建议 篇三
民盟张掖四中支部
侯兴龙
近年来,我区民办幼儿园得到长足发展,办园条件全面改善,普及程度快速提高,保教质量不断提升,撑起了甘州学前教育的半边天,为缓解“城区入园难”等突出问题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总体看,民办幼儿园教育理念陈旧,保教质量不高,与人民群众的需求有较大的差距。制约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因素很多,主要是是教师队伍不稳定、流动性大。而造成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不稳定的根本原因是教师待遇问题。
今年以来,张掖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大力促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民办幼儿园招用教师的工资原则上按不低于公办正式教师同等级别人员70%的标准发放,并且逐年增长。同时规定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自行招用的在职在岗且签订劳动合同的专任教师,依法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这显然是一个惠及民生的利好的政策。然而,这两项规定在实践中造成了尖锐的矛盾冲突:一方面,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制度,提高了教师的工资水平;一方面,要求为教师购买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单位和个人每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约790元。在执行中单位缴纳部分都包含在工资当中,教师实际领到手的工资反而低于政策出台之前。据了解,今年秋学期,我区民办幼儿园在推行此项政策的过程中遇到了巨大的阻力。教师人人希望工资全额发放到手,用来解决现实的养家糊口,并不考虑长远的养老和保障问题。许多教师坚决不愿购买社会保险,并以此为条件决定去留,或考虑转行、或考虑转园,教师和幼儿园发生激烈争执,执行政策的用人单位也是苦不堪言。可以断言,民办幼儿园新一波教师大流动已经开始,为今后教师队伍的稳定埋下了隐患。
4.关于描写环卫工人作文 篇四
不知你发现了没有,每当我们走到街道时,它总是那么干净,干净的连一粒芝麻大小的纸片都没有。在这漫漫风尘之中,究竟是谁在为环境卫生保驾护航?他们,就是环卫工人。
那年是一个春天的早上,我结识了一位环卫工老爷爷。那天,我买完零食,在街道上愉快的走着,突然我左眼瞟到了一个牛奶盒,“这又不是我扔的,关我啥事啊?”我心想。就在我毫不犹豫的走开时,突然,我那比猫还灵的耳朵听到后面传来窸窸窣窣的响声。我一扭头,一位和蔼可亲的老爷爷正拿着一个他高出半个头的扫帚,努力地清扫地上的垃圾。接着又是一阵窸窸窣窣。听着扫帚扫地时一上一下的声音,我不由得为刚才的行为感到羞愧。于是,我后退几步,捡起刚扔的牛奶盒,把她扔刚进垃圾桶里。老爷爷看到瞬间笑了起来,唇角两边的皱纹皱得像两朵盛开的鲜花,伸出瘦得只剩骨头的手拍了拍我的肩膀,说:“谢谢你,好孩子。”我顿时心花怒放,心中暖了起来。于是,我心中萌发出一个想法:以后如果看看见垃圾就捡起来扔了,看到环卫工人要帮助一下……帮助别人同时,自己不也开心吗?
其实,所有环卫工人都像这位老爷爷一样,是他们在天蒙蒙亮时就去工作,是他们在我们睡着时匆匆赶回家。他们用自己的劳动来换来整洁的街道。难到不值得我们尊敬吗?
5.建国前老工人医保待遇提高 篇五
燕赵都市报讯(记者任学光)从2006年1月1日起,凡参加市区医疗保险的建国前老工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规定条件的老工人),其个人账户资金在原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基础上将每年增补4000元。昨日,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解决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医疗待遇问题的通知》,就提高建国前老工人的医疗待遇做出上述规定。通知规定,省会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均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为建国前老工人办理医保手续,其医疗待遇可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参照离休干部医疗水平确定。参加市区医疗保险的市属单位建国前老工人(不含中、省属单位),其个人账户资金在原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年补助4000元,由市政府年初一次性拨付市医保中心。中断参保的单位,必须继续为建国前老工人办理医疗保险。
同时,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门诊就医和定点药店购药,个人账户用完后,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符合13种慢性病标准的人员个人账户用完后,仍享受慢性病定额补助。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按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保险规定报销,个人自付部分,年底到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个人账户结余的,应先充抵个人自付部分,冲抵后不足部分仍按规定报销,冲抵后个人账户结余部分归己。参加省会市区基本医疗保险的中、省属单位建国前老工人可由所在单位为每人每年缴纳4000元,由市医保中心注入个人账户,住院发生的除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保险报销以外的个人自付部分,由所在用人单位参照市直政策审核后报销。
6.关于提高环卫工人待遇的建议 篇六
办事处领导:
环卫工人从事行业为高风险行业,车辆及人身安全尤为重要,为降低风险,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特作如下申请:
1、环卫车辆后箱盖贴反光条,喷图“环卫作业,随时停车”安全警示标志,每辆车花费约50元。
2、环卫车入强制保险,保金2430元,税额270元,共计2700元。
3、环卫车工人及司机入人身意外伤害团体险。
经查询,人保公司提供保险方式为:缴纳保金100元/年,保额为医疗1万元,死亡赔偿及伤残补助金2万元(可购买多份);
环卫局使用的为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方式为:保金为200元/年,保额为医疗费2.5万元,死亡赔偿及伤残补助金15万元,赔付率80%。
若单独入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方式为:保金144元,保额医疗金1万元,死亡赔偿及伤残补助金6万元;保金228,保额为医疗金2万元,死亡赔偿及伤残补助金10万元,住院津贴为50元/天(最高1年)。
天安保险公司,保金100元/年,保额:一般医疗1万元,骨折等重伤为1.5万元,死亡赔偿及伤残补助金10万元,住院津贴30元/天(最高90天,2.7万元)
以上请示当否,请指示。
黄楼街道城乡环卫一体化办公室
7.关于提高环卫工人待遇的建议 篇七
一是意见呼吁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与企业用工成本加重之间存在矛盾。意见第四款提出要“实施工作激励计划,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如“高技能人才工资增幅不低于管理人员;
试行高技能人才的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
鼓励企业建立针对技术工人的补助性津贴制度”等,给基层政府完善技能人才待遇结构的政策设计及企业主体落实技能人才待遇提升指明了方向,但意见中涉及的细则多为指导性意见并非强制性要求,提升技能人才待遇在一定程度上也变相加重企业用工成本,亟待出台相关的激励机制提升企业培育技能人才的积极性。据2018年4月27日《光明日报》的报道,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调研发展,制约技能人才工作积极性的主要障碍中“工资收入低,与技能水平、实际贡献不匹配”的比例占到50%,可见影响技能人才发展的关键因素是技能人才的收入水平,但据2018年6月3日《人民日报》在“员工挣7300元,企业要掏1.6万”的报道显示,过去3年企业人工成本在企业总成本的占比已由5.8%涨到9.17%,记者采访洛阳花城办公家具有限公司董事长时,其表示企业员工平均工资每月要4000元左右,技能人才的工资近两年上涨更快;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也表示,公司焊工月收入普遍在6000元以上,优秀的焊工要上万元。《经济日报》在2018年10月12日“’加减并举’解企业用工之渴”的一文中也提及很多技术工种要求高、工作强度大,年轻人不愿意干,再不涨工资,老师傅更招不到”,为了满足用工需求,不少企业往往要开出比过去更高的薪酬。
二是意见呼吁全面提高技能人才各项待遇水平与观念性技能人才短缺之间存在矛盾。意见首次把提高技术工人待遇上升到全局高度,亟需提高技术工人经济待遇、社会待遇和政治待遇。意见提出“大力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同步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和社会待遇,但与此同时受社会观念、就业导向等因素的影响,技能人才“招生难”和“技工荒”仍然是技能人才发展中的突出矛盾。据2018年9月14日《中国青年报》报道,记者在采访2018年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河北代表队焊工项目的技术指导时,其表示“招生时我们不遗余力地介绍国家现有政策,带着学生和家长看设施齐全的实操基地,但在很多人的印象里焊工就是一个又苦又累的活儿,不仅是学生不愿意学,家长就不想让孩子吃这份苦”;
2018年10月新华网也作出类似报道,公司在湖北省的中冶集团,其焊接培训中心主任表示目前在湖北省以焊接专业开班的中职院校一个都没有,高职院校也仅仅只有两家开设得起来,而且从职业院校焊接专业毕业的学生并不意味着肯定会从事这个行业,有很大一部分都毕业分流走了,这对企业招工来说无异于难上加难。”
8.关于提高环卫工人待遇的建议 篇八
尊敬的全县广大事企业单位、市民、团集体和个人
你们好!
一、2014年即将过去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县各行各业都排在苏北领先位次、2008年以来我县紧紧围绕“苏北全面争第一、全省年年有进位,一般预算翻一番超百亿、地区生产总值翻一番,高举工业强县大旗,做活投资拉动文章”经济指标呈现高增长,连续三届入选全国百强县从第一届的57位到第二届的51位再到第三届的47位。
2014年下半年我县全面启动“文明城市、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卫生县城创建期间,我县广大干群积极参与,在广大干部群众、企事业单位、市民各团体组织集团的共同努力下,我县高质量通过省卫生县城创建,在此我谨代表全县广大市民对你们表示由衷的感谢,谢谢你们,在高质量的完成卫生县城创建的同时,我县按照省有关部门要求,全面启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在此希望广大干群一如既往的关注和支持我县的发展,文明城市的建设需要你我的共同努力,让我们携起手来为文明城市建设出一点微薄之力。
二、寒冷的冬天,凌晨3点当我们还在睡梦中享受着被窝的温暖时,有这么一群人却拿起扫帚骑着三轮车,在寒风中默默的行驶着到达指定地址后,便开始了一天的工作,他们用着瘦弱的双手,一遍、一遍、又一遍的挥舞着手中的扫把,清扫着不属于他们的垃圾,用自己的行动诠释着无私奉献的意义,哪怕手冻得出现裂缝,也要坚持,他们拿着微薄的工资,却不怕艰难的坚持着,换做是你,你能吗?
当你在路上或在车里,扔下垃圾的时候有没有想过他们,也许有时候你扔下不仅仅只是垃圾,而是文明与良心。
当你拿着钱大吃大喝,有没有想过他们,有人可能会说,我吃我自己的钱,我父母的钱,想他们干什么,可你如果剩下每次1-10元,给他们送去一块毛巾,一份快餐……….给他们送去这个冬天里的温暖。
当你坐在办公室里吹着空调,有没有想过他们,你又能否放弃吹一会空调,浪费几分钟,从办公室的饮水机里倒一杯热水给他们送去。
在或者不往地上乱扔垃圾,只要我们都不乱扔了,这也是一种关心。
这一群人就是我们的城市美容师,我们的环卫工人,他们用自己的辛苦,让我们的城市变得干净美好,让我们共同向他们致敬!同时希望广大爱心人士或企业家能够奉献爱心,给他们带去一些温暖,让这个寒冷的冬天不在寒冷!
文明不需要你做太多的事,不需要你说太多的话,文明也不需要作出英雄事迹,也许文明有的时候就是你一个转身的微笑、一句甜蜜的话语、一个善意的动作、一次简单的低头弯腰(内含意义捡垃圾)、一杯热水、一块毛巾、一次问候……….中国志愿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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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网络文明志愿者:沭阳颜集刘庆
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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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薪资待遇的建议 篇九
为了更好的招到优秀人才,激发置业顾问销售激情。根据日照目前高端项目工资及佣金的了解,置业顾问薪资待遇建议如下:
一、底薪部分:3000-3500元
1、普通置业顾问3000元
2、高级置业顾问3500元(工作满一年以上转为高级置业顾问)(试用期工资为2600元,根据综合表现情况转正时间为1-3月)
二、佣金提成:0.2%-0.3%(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三)分三个档
1、每月完成销售任务80%以下提成为0.2%(千分之二)
2、完成销售任务提成为0.25%(千分之二点五)
3、超额完成任务提成为0.3%(千分之三)
三、奖励部分:每月销售冠军奖励1000元(奖励标准为在完成销售任务基础之上)
四、佣金提成发放比例:
1、客户首付交齐后次月发放佣金的30%
2、客户全款付清后次月发放佣金至80%
3、客户办理客户交房后次月发放至100%
10.关于提高环卫工人待遇的建议 篇十
会,加快城市化发展的新形势下,尊重环卫工人的劳动,关爱环卫职工的生活,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解决的课题。
一、基本情况
目前,环卫处现有在职正式工 人,其中:事业编制 人,企业编制 人,正式人员实发工资只有应有工资的50%左右,环卫职工家庭普遍较为困难。临时聘用人员 人,占职工总数 %,这些临时人员收入低、住房条件差,无任何劳动保险待遇。在建成区不断扩大,环卫工作量成倍增长以及人民群众对环境卫生的要求越来越高的新形势下,环卫职工不讲条件,不计报酬,发扬“宁愿一人脏、换来万家洁”的环卫精神,工作主动进位,向脏乱差开战,与苦脏累作伴,战严寒、斗酷暑,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工作在城市环卫清运保洁第一线,无论是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还是在全市“五城同创”以及抗击“非典”、洪灾、雪灾等工作中,环卫工人都以出色的工作业绩,圆满地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为提高城市环卫整体管理水平,改善城区环境卫生面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环卫工人的辛勤劳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褒奖,环卫处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双十佳事业单位,环卫职工先后评选产生了2名市级劳动模范、1名市级劳动奖章、市十佳环卫工人等一大批先进典型。同时,还有2名环卫工作者分别当选市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以及市政协委员。
二、主要问题
近年来,虽然我市环卫工作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与环卫工人与所承担的劳动相比,无论是工作环境,还是环卫工人劳动待遇以及社会地位都还有很大的差距,需要全社会形成共识,一以贯之地关心和支持。综合分析,当前我市城市环卫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工作量偏大。环卫管理体制未完全理顺,环卫管理责任划分不清,只要无人管理的区域,就落实环卫进行管理。加之现有保洁大都以人工保洁为主,机械化作业水平还不高,环卫工人工作量都远远超过现有定额标准。
二、待遇水平低。由于环卫处人员多、底子薄、基础差,环卫人员工资水平一直处于较低水平,特别是近几年来更远远落后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全市工资平均增长比例,与其它事业单位差距不断加大,在四市二区环卫行业范围内我市环卫职工工资是最低的。环卫处临时人员没有办理任何劳动保险,工资水平还低于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在市四市二区范围内也仅有我市还处在这种状况。
三是法规不健全。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995年,市政府出台了〔1995〕143号,规范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职能、范围等内容,到现在已有14个年头,主管部门发生了变化,管理任务、内容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已不适应现有环卫管理需要。
四是市民意识差。不少市民认为环卫工人只是一些“头脑简单,四肢发达”的简单群体,只能从事“脏、苦、累”的简单工作,在认识上就瞧不起环卫工人,我扔你扫,天经地义,不尊重环卫工人的劳动成果。随意破坏环卫设施、垃圾乱扔乱放、不服从袋装上门收集、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现象屡见不鲜,客观上加大了环卫工人的劳动强度。
五是权益无保障。环卫工人马路作业时,洒水车溅水、扫路扬尘、制止违章等可能触及诸多矛盾,有些市民不予理解和宽容。时常遭受车辆挫伤、碰伤,甚至致残,人身安全威胁层出不穷,遭侮辱、谩骂、殴打的更是常事。
三、思考建议
如何维护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环卫行业的地位,现浅谈几点看法。
一、突出环卫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当年刘少奇主席在看望掏粪工人时传祥同志指出:“社会工作没有高低贵溅之分,只有分工的不同”。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环卫工人的高度重视和深切关怀。环卫工人地位低下,有着其历史背景,旧时城市清洁工多数来源于生活贪苦、流浪落荒的人,称他们为“清道夫”,在当时视为低下的职业,这种观念一直沿袭到现在,没有完全抹去。随着城市文明的进步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环卫工作已成为一个不可缺少的完整行业,对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保障人民身心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尽管他们的劳动形式目前仍取在简单、繁重的体力劳动阶段,但他们创造的社会价值与其它行业是同等的,有时还要重要。作为社会工作主体的一分子,同样应受到与其它行业同等的待遇和社会地位,得到广泛的理解、支持和尊重,对环卫工人的偏见要随着社会的进步而抛弃。环卫工作点多面广,管理难度大,与人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一个城市如果离开环卫,造成的后果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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