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土地使用税的请示(共11篇)
1.调整土地使用税的请示 篇一
关于XXX同志调整薪酬的报告
尊敬的公司领导:
自杨XXXXXX项目开工以来,我项目全体管理人员上下一心,团结努力,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做出了重大改变,得到建设单位的高度赞扬和一致好评,为企业赢得了良好的声誉,为能更好的进行持续合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XXX同志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要负责技术工作、创优工作、对外协调工作。在技术工作方面,协同生产经理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进度进行管理。在调入本项目近两个月来,现场文明施工得到了明显提升。总体负责项目达标管理工作,在近两次分公司的达标检查成绩相较之前有了较大进步。积极开展创优工作,布置规划现场,整理资料,联系协会,各项创优工作正在有序,稳步推进。协助项目经理处理外协工作,对外联系了XX区质监站、XX区规划建设局、XX省建筑业协会等单位,和以上单位建立了良好的关系,为项目以后开展工作及创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近期XXX同志所开展的一系列工作在得到甲方认同和肯定的同时,也得到项目全体同事的认可和领导的赞扬。特申请公司领导给予他更大的发展空间,让他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项目部申请将XXX同志的薪酬按公司相关标准调升为XXXXX元,希望领导能给予他工作的肯定。
此致 敬礼!
XXXXXXXXXX项目部
项目经理:
2016年5月18日
2.调整土地使用税的请示 篇二
1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 产业集聚已经是一种必然的发展模式
由于产业集聚带来了对区域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各个地区都把产业集聚当成拉动本地区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有效手段之一[1]。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 极大地促进了不同区域间相关生产要素的流通, 为企业的生产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世界范围内具有极强的产品竞争力的商品, 无不是产业集聚所带来的成果。从世界市场的竞争表现上来看, 产业内的企业往往都是聚合在一起来发展的, 这样就提高了其所生产的商品附加值, 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 在同行业中占据了先机。同时产业集聚在相关科技的研发, 生产工艺水平的进步, 人员就业的问题所显现出来的显著优势, 更是加深了产业集聚的进展速度。产业集聚, 在面对越来越严峻的国际商品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已经是相关产业和地区所采取的有效的应对手段。
2 产业集聚过程中所显现出来的问题
2.1 盲目增加引进企业数量, 导致相关产业的集聚效果降低, 作为载体的土地资源也被极大的破坏
在意识到了相关产业集聚所带来的好处下, 各地区政府不遗余力的进行招商引资活动, 开办了一个个独立的规模较小的经济开发区, 来作为衡量自身政绩的标准, 在当前形势下, 这些开发区所带来的经济效果还有待商榷, 不过可以肯定一点的是, 在各个产业集聚的硬件建设过程中, 对于土地资源的浪费是比比皆是、普遍存在的[2]。而且到目前依然没有引起相关的重视, 去商讨解决的办法。要知道, 我国虽然有广阔的国土面积, 但是可使用利用的土地资源并不是十分丰富, 本身拥有量在不断减少, 对于其规划使用还没有严格约束, 这就会造成土地资源的进一步浪费, 生态的进一步破坏, 经济可持续性发展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因此, 相关区域内政府与其盲目增进引进企业数量和资金总量, 还不如进行对区域内已经形成的产业集聚的规范引导, 关注本地区内产业竞争优势, 营造更加良好的经济环境, 整合现有土地资源和调整发展方向, 争取在可持续发展道路上能够越走越远。
2.2 产业集聚的经济结构不合理性, 导致相关资源优势没有得到发挥
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 不仅仅要从经济上去看待这个问题, 还要全方面审视自身引进企业, 促成产业集聚过程中结构的合理性。毕竟, 本地区资源的优势是吸引相关产业到此落户的重要因素, 那么, 如何利用现有优势来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呢, 就对当政参与者提出了更加系统的要求。让我们从投入-产出的角度来分析一下存在的问题。任何产业的成长壮大, 都离不开土地资源的投入, 土地要素成为了集聚产业发展的基础。企业商品的产出过程, 是对土地资源的消耗过程。因为在不参考技术因素和规模经济因素影响下, 企业产出越多, 那么需要投入更多的土地来扩大生产规模, 而更大的生产规模的扩大, 对于土地的使用量来说也就越多。同时不同的产业集聚对土地功能的使用是不尽相同的, 这就造成了相关区域内, 用地矛盾的冲突, 阻碍经济的发展了资源的使用效率。土地资源, 已经成为其区域内必须要考虑到的问题, 如何发挥调整土地的使用, 来促进相关产业结构的调整, 是必然的抉择。
3 产业集聚下, 如何对土地利用结构做出调整
由于我国目前经济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 采取了耕地保护, 退耕还林, 保护生态环境等政策实施, 导致了地区内产业集聚的土地使用资源的进一步减少, 因此, 对土地合理的利用, 最大化的挖掘土地的使用潜力, 是现阶段研究的方向和重点。
3.1 土地数量上的调整
受到土地自身拥有量的限制, 在进行产业集聚的过程中, 合理的对现有土地进行规划调整, 有步骤、有秩序的进行土地的开发利用, 来和企业生产步调相一致, 为企业提供一个便利的外部环境, 降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为土地资源所带来的沉重的成本负担, 为其商品的国际竞争力提供可靠有效的保障。同时对于本地区内存在的“土地倒卖”进行严厉打击, 坚决杜绝以土地为商品来进行土地流转, 钻法律的空子、谋取私利的行为和现象。对于已建和在建设施, 要严格按照标准来进行施工和利用, 杜绝重复建设等问题。土地的使用量因素是影响一个地区产业集聚效果和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不可忽视的因素, 因此, 对于这方面的研究探索, 应该投入更多的精力。
3.2 土地空间利用上的调整
概括性的说, 土地空间的调整, 就是按照不同的地形地势、差异性的资源分布等因素来合理有效的安排产业集聚的规模和数量以及生产商品所具有的区域性特色。在产业集聚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当地土壤因素, 对于人员吸引引发的人口流动因素, 自然环境下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的安全性因素以及预留出将来可能会进行的生产规模扩大等所需要使用的空间。那么就要求我们在这些功能区建设过程中, 远离需要实施各种政策的土地的位置, 以免造成用地冲突, 给集聚产业造成制约因素。对于已经建完的经济开发区, 则应充分利用现有空间进行产业技术领域的升级和创新, 在不扩大土地的使用空间下, 促进商品附加值的提升, 来应对日益突出的土地资源问题。
3.3 政策性法律法规的调整
在经历了最初阶段的招商引资, 吸引企业前来此地落户的的时期后, 就应该针对当地现状进行相应政策的调整, 对于企业集聚过程中, 相关生产行为导致的法律结果的审定和治理, 坚决杜绝为了经济的发展而不顾全我国经济建设可持续性发展的大局而引发的问题。
4 总结
在产业集聚的引领下, 我国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商品的竞争力, 高附加值的增长, 让我们从中体验到了现代生产管理的好处, 也为我国经济建设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助力, 但是, 在面对这些成果的时候, 我们不能盲目的乐观, 应该以严谨的态度去审视这其中存在的机遇和问题, 尽早解决相矛盾的冲突和不足, 这样, 在我国可持续性发展的大局下, 我们不仅促进了自身的发展, 对于国家和社会也体现出了自身的价值。
参考文献
[1]刘明.基于产业集聚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D].新疆农业大学, 2013.
3.关于调整工作岗位的请示 篇三
尊敬的领导:
本人于X年X月在XXX参加工作,X年左右调至办公室,至今已X年了。期间在领导和同事的关怀和帮助下,我的工作和学习能力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此深表谢意。然综合近来自己的家庭因素、个人能力因素,特向组织提出调整工作岗位的请示。
工作X年来,我从未迟到早退,因为我深知我们工作责任意义之所在。但本人的丈夫于X年调至X工作,夫妻两地居住,小孩也于X年X月就读X年级,急需家人的关怀和照料。X工作的我放弃了许多与家人团聚的机会,我也时常因未能尽到一个母亲应尽的责任而愧疚。加之近几月来我的身体也开始出现很多不适,工作中已明显感到力不从心。综合家庭、个人等因素,希望能够在不影响单位工作运转的情况下,对工作岗位进行适当的调整,尽可能多一些照顾孩子的机会,这样也有利于把更多的精力用于为本系统多做一些奉献。
4.关于调整聘用人员工资的请示 篇四
馆领导:
本着同工同酬的理念,为充分调动广大聘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针对现行员工工资偏低,不适应我馆的发展需求,特请求对我单位聘用员工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一、调整原因
1.过低的工资标准,严重地影响到员工队伍的稳定发展。
2.我馆聘用人员近三年来工资标准一直未动,五年前的工资标准远远低于目前的工资水平,已不能适应单位发展的需要。
二、调整原则
1.兼顾单位、员工二者利益的原则。2.便于操作和执行的原则。3.尽可能同工同酬的原则。
5.调整土地使用税的请示 篇五
xx税务所:
xx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引入光谷,于2013年7月29日成立,地址:xxxxx;负责人:xx;财务负责人:xx;营业执照号码:xx;税务登记证号码:xx;经营范围:„„
xx房产,主要为xx,但公司至今未开展业务,没有营业收入,而公司每年接受应往届人才,社会缓解就业压力尽微薄之力。目前,公司现有员工x,其中博士x、硕士研究生x、本科生及大专生x。
公司成立x来,一直按时缴纳各种税赋,但近两年在生产经营方面形势很不乐观,竞争压力大,在手项目“少”“小”,盈利能力低。从公司范围内看近年承接项目较少,每月还需偿还银行贷款,收入勉强能维持公司的各项开支,而公司2013年末资产总额x,年末负债总额x,未分配利润x。全年实现营业收入x,利润总额x,售局面困难。
由于上述原因,目前公司确实面临困境,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帮助我公司渡过难关,得到持续发展,现向贵局申请减免我公司x度的房产税及城镇房屋土地使用税。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Xx公司
6.调整土地使用税的请示 篇六
土能生万物,地能发千祥。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日益强劲,土地资源日益稀缺,土地尤其是建设用地不断升值。2016年2月初我国下调了住房首付比例并对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进行了调整。2月17日,财政部等三部委发布通知,从2月22日起,降低个人购买90m2以上家庭一套房和二套房的契税,对转让居住两年以上的住房,免征营业税。一系列刺激楼市的新政出台,导致楼市疯涨。2月23日下午,北京大兴黄村地块的拍卖中,该地块实际楼面地价已达4.7万元/m2。2016年4月,北京燕郊房价同2015年年初相比,涨幅达100%。至2016年3月,深圳房价涨幅为53.27%。
一线楼市土地的不断升值为众多利益相关者带来了滚滚财源,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再次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它不仅关系到土地资源的配置及其节约集约利用,还关系到中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已明确提出,要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土地增值税的税制改革及其设计牵涉到房地产商、业主、各级地方政府等众多利益相关者,与房产税改革构成一个系统工程。鉴于我国的房产税改革已经启动,笔者意在通过土地增值额数学模型,以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增值收益和国有居住用地使用权增值收益为视角,就土地增值税的改革提出若干设想,以抛砖引玉。
二、我国土地增值税的起源及其税制变迁
1898年,德国人单威廉在被德国侵占的我国山东胶州拟定了《置买田宅章程》。按照该章程,当地政府按土地买卖差价的1/3征收土地增值税。1930年6月,国民政府颁布的《土地法》规定,土地所有权转让时或者即使土地所有权不转让,每过10年也必须增收一次土地增值税(许文昌,2011)。
建国初期,我国国有土地与私有土地并存,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土地租金或使用费。1954年2月,按照政务院、内务部发布的文件,国有企业、机关、学校等使用国有土地,均由当地政府无偿划拨使用。至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国一直主要以行政划拨的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
1979年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可向我国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1987年,深圳市率先实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综合改革。1988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王卫国,2003)。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对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取得的增值额征收土地增值税。1995年财政部又颁发了《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财政部协同税务总局颁发了《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之后,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颁发了《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5号)等一系列有关土地增值税的行政规章。土地增值税税收要素不断健全,增强了土地增值税制度的可操作性,土地增值税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三、我国现行土地增值税的功能定位
1990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小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但是,由于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尚未健全,房地产市场持续高温,大量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1991年、1992年、1993年,我国房地产投资额分别为0.0336万亿元、0.0731万亿元、0.1937万亿元(董黎明和高磊,2015)。一些企业或个人通过炒买炒卖房地产获取了巨额利益。国有土地资产收益大量流失,影响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借鉴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土地税收立法经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得以发布。
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税,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项目扣除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我国现行土地增值税的功能定位为,通过税收合理调节国有土地增值收益,收回部分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收益,以间接调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成本、房地产开发项目利润,抑制房地产行业暴利和房地产投机,激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普通标准住宅,调节住房供给结构。
四、我国现行土地增值税存在的问题
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订于20多年前,随着我国经济的转型以及改革的深入,因建设用地的使用而产生的利益关系日益复杂,土地增值税税制已经完全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增值利益关系调整的需要,我国土地增值税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环节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环节的土地税税负不同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乡镇村企业占用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不可单独转让,乡镇村企业的厂房或其他建筑物转让时,该厂房或其他建筑物占用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同时转让。乡镇村企业终止或破产的,为清偿债务,可将乡镇村企业的厂房或建筑物连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同处置。众所周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都属于有期限的用益物权,二者皆可设定相同的使用年限。然而,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仅限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或个人。2015年1月1日之前、2017年12月31日之后,按照税收法定主义,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企业转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取得收入时,无须缴纳土地增值税、营业税。这样,使用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企业承担的土地税税收成本远远高于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企业。
虽然,按照2016年4月18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再转让环节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征收20%~50%的调节金,但并未实行超率累进征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筑物连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的,所取得的租金要缴纳调节金,但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连同建筑物出租的,所取得的租金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对转让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纳税人征收土地增值税,在计算增值额时的法定扣除项目,除了《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四项扣除项目外,另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对转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征收调节金,在计算增值额时的扣除项目为,取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成本和土地开发支出,但没有加计20%的扣除,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初次入市交易,征收调节金在计算增值额时的扣除项目为取得成本和土地开发支出,但没有加计20%的扣除。这样做不利于同行业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不利于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价同权、公平竞争,也不利于建立规范的城乡统一的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
(二)征收成本高,税收流失严重
假设房地产公司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取得的收入为P,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开发土地、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为。其中C21为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C22为前期工程费,C23、C24、C25、C26分别为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如果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提供金融机构证明,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三项,则计算增值额时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分别为5%、7%,教育附加费的费率为3%,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五项,计算增值额时可以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五项、《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六项,设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为,则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为:
则土地增值额:
则增值率:
由公式(2)得到:
该土地增值税税率为r,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第八条:t<20%时,r=0;20%≤t<50%时,r=30%;50%≤t<100%时,r=40%;100%≤t<200%时,r=50%;t≥200%时,r=60%。
由公式(2)、公式(3)、公式(4)可知,当t分别接近临界点20%、50%、100%、200%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纳税筹划、销售策略,与建安公司、装修公司、销售公司签订阴阳合同进行交易,转移、降低、少计收入,或利用关联交易中的不公允价格增加建安成本。采用银行按揭贷款的销售方式,或以开发成本抵建安工程款等,不计、少计收入,将t分别控制在20%、50%、100%、200%以下,使土地增值税税率为0或降到临界点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可以通过虚构或多报支出项目、工程材料使用量、材料价格、人工成本,多报建安成本,或者通过转让在建工程、精装修等税收筹划方法增加建筑安装成本(伍唯佳,2014),使土地增值税税率为0或降到临界点以下。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大都对房地产实行跨年度、跨地域、跨项目开发、滚动开发,工程项目多、工程量大,项目成本、收入核算极其复杂,工作量巨大,需要多部门的配合。因此,土地增值税征收、核算的成本高,难度大。由于税务部门的人力物力有限,很难专门抽出人力物力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本收入一一进行核算。虽然,现行《税法》规定,税收部门可让房地产开发企业先预缴土地增值税,项目竣工结算后清算,多退少补。但是,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未能得到严格执行(叶剑平等,2014),清算效果不佳,预征的入库金额占入库金额的70%以上,而通过清算入库的金额仅占入库金额的10%以下(张强等,2015)。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税不利于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人们购买住房一是供自己居住,二是用来投资增值,三是投机炒房。即低买高卖,待价而沽。对于买来用于自己居住的房屋,适当减免土地增值税无可厚非。然而,按照《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凡个人销售住房,不管低买高卖多少次,不管所售房屋的面积大小和套数多少,不管个人销售的住宅是否为普通标准住宅以及售房人居住时间长短,也不管所售住宅及国有居住用地使用权增值多少,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税。投资性、投机性购房者往往利用信息优势、资金优势操纵房地产市场,恶意哄抬房价,将本应归国家所有的大量土地增值收益收入囊中,获取投机暴利。大量资金涌入房地产市场,房价虚高不下,“房叔”、“房姐”屡现报端。数据表明,土地增值税未能明显地抑制商品房的销售价格(叶剑平等,2014)。这既扰乱了房地产市场、金融市场,也削弱了其他行业民营经济的竞争力,不利于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也不利于其他行业实体经济的发展,阻碍了国家产业结构的优化。
(四)土地增值税的名义税率偏高
目前,除了我国征收土地增值税外,还有意大利、韩国征收土地增值税。1970年,韩国创设的土地增值税包括估计取得税、特别增值税、土地超额利得税、土地开发负担金。对法人转让土地的转让差价征收25%或者35%的特别增值税。其中:转让差价=转让价款-取得时价款-转让费用-取得的时价款×物价上涨率×持有年限。对宅地开发等土地开发项目所取得的差额按50%的比例征收土地开发负担金。我国台湾省的土地增值税包括设定典权土地增值税、转移土地增值税及届满10年的定期增值税,对出卖土地所取得的增值额即土地涨价总额按三档税率(40%、50%、60%)征收土地增值税(周昭霞,2005)。而土地增值额(土地涨价总额)=土地所有权转移时核定的申报转移现值-前次转移现值-为改良土地所支付的全部费用。而改良土地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工程受益费、土地重划费用、因土地使用变更而捐赠的土地公告现值总额(王桦宇,2014)。台湾省仅对土地增值额课征土地增值税,与后期建工费用无直接关系。
虽然,与韩国的特别增值税、台湾省的土地增值税相比,我国大陆土地增值税的名义税率偏高。但是,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个人销售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05]26号)中的“五、明确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单套建造面积和价格标准上浮20%以后,则纳税人建造出售居住用地容积率1.00以上、单套建造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居住用地上住房平均成交价格1.44倍以下的普通标准住房,增值额未超过项目扣除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六项,计算增值额时的扣除项目有5项,可加计扣除20%。根据《关于土地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无利息支出的,也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扣除。
由此可见,我国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多、减免税的优惠政策多,就整体而言,我国土地增值税的实际税率并不高,单位面积土地增值税占单位面积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比例很小,2011年每平方米商品房土地增值税仅为每平方米商品房售价的3.52%(叶剑平等,2014)。2015年土地增值税3832亿元,占商品房销售额8.73万亿元的4.38946%。
五、对我国土地税的功能定位之调整
土地增值包括广义的土地增值和狭义的土地增值。狭义的土地增值(土地自然增值)是指“由于其他目的的公共投资引起的土地价值的增加,但这些地价的增加并非公共投资的目的”,即指由于政府和公共行为所引起的土地增值(朱一中等,2013)。广义的土地增值指土地价值的增加,表现为“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在内的土地价格上升”。而各国用来解决土地自然增值归属问题的方法有产权界定、土地税收、政府管制。其中的土地税又包括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因此,《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将土地增值税的功能定位为“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
众所周知,由于韩国、英国、美国实行土地私有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土地不断升值,私人即使不对土地做任何投入,也能获得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可以买卖,土地增值就表现为土地价格的上升,即土地所有权价格的上升。土地可以买卖是土地价格上升的必要条件。因此,英国通过土地交易税、市政税、营业税等调节私人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但是,根据《宪法》第十条、《土地管理法》第八条,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城市土地为国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依法属国有的以外,属农民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个人或企业只能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于土地不能买卖,自然不存在土地价格,更谈不上考虑通货膨胀下的土地价格上升。除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对土地投资而增加土地价值外,因其他因素而导致的国有土地自然增值理应归国家所有。对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自然增值,不需要通过税收来调节。而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对国有土地的用益物权,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财产。在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国有土地的效用不断提高,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不断增加。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增值表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的上升。国有土地的增值就转化成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增值收益。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就占有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增值收益(即国有土地使用权增值收益)。这就需要通过土地增值税来合理调节企业、单位或个人占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增值收益,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收益的流失。因此,我国土地增值税的功能定位应调整为合理调节企业、单位或个人占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增值收益。
其次,我国各地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探索和试点已近20年(宋志红,2015)。农民集体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权入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通过再转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均可获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增值收益。从长远来看,我国土地增值税的功能定位还应调整为合理调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增值收益。
六、我国土地增值税税制的再改革
既然我国土地增值税的功能定位应做相应的调整,那么我国土地增值税税制也应进行相应的改革。
(一)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增值收益征收土地增值税
经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探索和实践,河北、山东烟台、江苏苏州等地已制定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或暂行规定。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2015年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规定,至2017年12月31日前,在33个试点行政区域,允许符合用途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到2016年4月底,有97宗1277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总价款为15.7亿元。
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相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房屋的保有环节,纳税人需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流转环节,纳税人需缴纳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2015年1月1日之前,很多地方如河北农村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无须缴纳土地增值税。虽然,2016年4月18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但该办法执行期限为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一旦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试点成功,必将在全国推行。如果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地理区位、规划用途、规划条件、建筑容积率、开发强度、地块面积均相同,为了使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平竞争、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也为了让使用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企业、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企业或个人能公平竞争,必须平衡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者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者的土地税费负担。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失去法律效力的2018年1月1日前,必须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增值收益纳入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二)改革征收方法,堵塞征管漏洞
由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长,会计核算、成本核算错综复杂。核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增值税时,要采用复杂的方法将收入和成本费用在各个核算单位之间不断地进行归集和分摊。在福建漳州,3~5人的清算小组平均清算一个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需花费30~60天(罗昌财,2014)。而房地产业作为我国的支柱产业,2013年投资额为8.6013万亿元,2015年投资额为9.6万亿元。要完成投资额如此大的房地产项目之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谈何容易。为了避免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税务部门的零和博弈以及不必要的内耗,必须改革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法,降低征税成本。
为此,本文认为:(1)根据建筑产品的性质、功能、用途,对建筑产品进行分类;(2)对同一类建筑产品,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投资额、总建造面积、建筑结构、项目用地容积率,将建筑产品例如普通商品房划分为若干等级;(3)对同一类别、同一等级的建筑产品,每个地区应根据每一个建筑项目的开发项目立项批复、规划申请报告及图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建筑施工图、建筑安装合同、装修合同、工程结算单,根据材料采购合同、采购明细及其凭证、验收备案明细表、开发间接费用及其凭证,在该类别建筑产品中,建立该等级建筑产品的建筑安装成本信息数据库;(4)通过建筑产品的建筑安装成本数据分析软件,在各类别建筑产品中确定某一地区某一年各等级建筑产品的单位面积建筑安装成本(不包括楼面地价)。例如,假设A类建筑产品中的六级建筑产品,其单位面积建筑安装成本为a,某一建筑项目的建筑产品属A类建筑产品中的六级建筑产品,其总建筑面积为b,则a×b即为该项目建筑产品的建筑安装成本(不包括土地使用成本)。对该项目增值收益征收土地增值税时,以a×b作为计算增值额时扣除项目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开发间接费用。
(三)调整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调节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增值收益
建设用地使用权增值收益的四个来源包括:
1. 国家对公共基础设施、公共物品的投入。
例如,修建道路、桥梁、高铁、公园、绿地、学校、幼儿园、文化体育设施,对建设用地及其周边进行“三通一平”、“五通一平”、“七通一平”或环境治理等。而国家修建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公共物品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税收。来源于国家修建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公共物品的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增值收益,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其中的大部分应通过土地增值税收归国家所有,用于公共事业投资或转移支付。
2. 土地用途的改变。
国家基于粮食、生态、国防安全、环境保护,基于发展经济、保障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科学规划,对城市和农村进行功能区划分和土地用途管控。来源于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农村建设规划以及土地用途改变的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增值收益,显然是国家主权行使而非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努力的结果。对来源于土地用途改变的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增值收益,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用于社会保障(尤其是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耕地保护、种粮补贴、环境治理、地区转移支付、地区利益平衡。防止一部分人因土地利用规划受益,另一部分人因土地利用规划而受损。
3. 土地的稀缺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城市化的推进,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作用日益凸显。有限的土地不可能满足无限的用地需求(王德起,2014)。为了激励企业或个人通过技术、管理创新、新产品的研发,提升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竞争力,激励他们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去创造财富,对来源于土地稀缺性的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增值收益,也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否则,如果让企业或个人占有来源于国家投资公共基础设施、公共物品、土地用途改变或土地稀缺性的大部分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增值收益,则无异于激励企业、个人通过偶然以及社会因素去占有、争夺社会、国家财富,不利于企业的管理、技术创新。久而久之,必然会削弱企业、行业、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4. 土地使用权人对建设用地的投资(朱一中等,2014)。
为了激励对建设用地的投入,应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让投资者获得投资的合理利润,应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获取来源于自己投资的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增值收益。
虽然居住用地使用权增值收益和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增值收益的来源相同,但是调节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增值收益的税收方法应不同于调节居住用地使用权增值收益的税收方法。因为根据人民主权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利皆来源于人民。国家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就是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党的十八大提出,要让人们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国家有责任也有义务为公民的基本居住需求提供物质保障,即提供最基本的居住用地供其使用。因此,即使用来保障居民基本居住需求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因国家投资于公共基础设施等公共物品、土地用途改变或土地稀缺而升值,不管它如何升值、增值多少,公民都有权利享有一份居住用地使用权增值收益。
但是,由于国家财力有限,国家所能提供的居住用地数量有限,每一位城市居民只能享有一份居住用地使用权增值收益。为此,地方政府必须为城市居民公平合理地确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的居住用地使用权增值收益之数额。由于居住用地的区位、公共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建筑密度(容积率)不同,给居住用地使用权人(业主)带来的效用、居住舒适度不同。因此,必须根据居住用地的区位、交通基础设施,确定居住用地的土地等级系数。属同一等级的每一块居住用地,根据其地段、交通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周边城市规划、周边环境确定其区位系数。根据每一块居住用地的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规控指标以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要求,合理地确定其建筑容积率(核定容积率)(蒲方合,2016)。
假设第i级居住用地中的第j块居住用地为国有土地,它的土地等级系数为xi,i=1,2,…,n;区位系数为yij,i=1,2,…,n,j=1,2,…,m;核定容积率为rij,i=1,2,…,n,j=1,2,…,m。则该居住用地的综合系数uij=xi×yij×rij,可用来对该居住用地的地段、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宜居性、舒适度进行综合评价。假设根据该居住用地的实际建筑容积率,该居住用地上的一套房子实际分摊的建设用地面积为sijk,k=1,2,…,l,该房子实际分摊的建设用地面积之折算值sk=sijk×uij=sijk×xi×yij×rij。假设地方政府根据地方建设用地的供求状况、供给能力、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根据城市建设、土地利用规划,确定每一位城市居民享有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的建设用地面积之折算值为s0,又假设居住在该套房子的城市居民家庭仅拥有该套房子,其家庭成员中有t人的居住用地使用权之增值收益可免征土地增值税,假设该套房子转让时增值v元,且sk-t×s0>0。则该房子转让时应对居住用地使用权增值收益缴纳土地增值税。为了既保障城市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又防范税收流失、有效地遏制投机炒房,不管城市居民流转住房和居住用地使用权多少次,都只能享受一次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
与城市居民不同,农民基于村农民集体、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成员的身份,一户农民家庭一般占有一处宅基地。农民在城市置业买房后转让国有居住用地使用权、房屋及其地上附着物的,可以参照城市居民转让国有居住用地使用权、房屋及其地上附着物享有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适当减免土地增值税。但是,不管农民流转国有居住用地使用权、房屋及其地上附着物多少次,也只能享受一次减免土地增值税的优惠。
(四)降低土地增值税的名义税率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的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五项的扣除项目,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房地产发生的真实支出,确实应予扣除。再根据其他法规、规章中有关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凡房地产开发中可能发生的支出项目,皆可得到扣除。而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也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扣除,这实际上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自有资金开发房地产获得的一部分利润也扣除掉了。因此,再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五项、《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六项的规定,给予加计20%的扣除就值得商榷了。本文认为,20%的加计扣除应予以取消。另外,凡城市居民转让的住宅实际分摊的建设用地面积之折算值超过了享有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的居住用地面积折算值,不论该住宅是否为普通住宅,皆应对超过免征额的居住用地使用权的增值收益征收土地增值税。采取这些方法降低土地增值税的名义税率后,可将《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土地增值税税率适当降低。
参考文献
赵淑德.地政学通论[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2.
王卫国.中国土地权利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董黎明,高磊.土地增值税的制度缺陷与发展趋势[J].当代经济管理,2015(10).
伍唯佳.土地增值税筹划的几个实用方法[J].财会月刊,2014(1).
叶剑平,杨乔木,施昱年,赵燕军.中国土地增值税征收问题研究--背景、效果和建议[J].北京社会科学,2014(5).
张强,孙颖.土地增值税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应对策略[J].地方财政研究,2015(4).
周昭霞.意大利、韩国和台湾地区土地增值税制的借鉴和启示[J].生产力研究,2005(9).
朱一中,曹裕,严诗露.基于土地租税费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研究[J].经济地理,2013(11).
宋志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三个难点[J].行政管理改革,2015(5).
朱一中,王哲.土地增值收益管理研究综述[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
7.关于物业公司调整员工薪酬的请示 篇七
关于##物业公司调整员工薪酬的请示
尊敬的公司领导:
物业公司目前薪资配置标准与##市人力资源市场行情已不适应,为了留住原有员工,同时进一步为公司提升服务水平提供有力支撑,实现公司有相对竞争力的薪酬标准,现申请对物业公司员工工资做如下调整:
一、调整原因:
1)结合##当地薪酬水平,同时坚持公司秉承 “相对同行业有竞争力的薪酬”的原则;
2)员工工资偏低,招聘难度较大,员工流失现象严重,薪酬调整为公司提升服务水平提供前提和支撑。
二、调整时间:自二〇一四年一月起执行
三、内容:详见《物业公司人员配置薪资表》
妥否,请领导批示。
####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8.申请调整电价请示 篇八
小布镇位于宁都县西北部,距县城63公里,总面积152.57平方公里,辖9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总人口17112人,镇政府现有干部职工70人。我镇原有干部职工办公生活住房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是全县干部职工办公生活住房条件较差的乡镇。为改善干部职工办公住房条件和营造良好的群众办事环境,我镇于3月份开始动工新建干部职工办公住房大楼, 于1月份竣工并投入使用。
我镇现有干部职工办公住房大楼设计六层,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其中一楼为便民服务大厅,其余五层为干部职工住房。由于我镇距县城较远,且本地干部较多,因此有较多的干部职工家属居住,用电量较大,鉴于我镇是边远山区乡镇,且财力困难,为确保干部职工办公住房大楼正常用电,现恳请贵公司调整我镇干部职工住房大楼用电电价。
特此请示!
小布镇人民政府
9.预算调整请示 篇九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会议报告关于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议。
一、今年1-10月份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一)收入
全市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82.51亿元,同比增收10.13亿元,增长14.0%,完成市人代会预算101.36亿元的81.4%。其中:税收收入完成67.42亿元,同比增收6.69亿元,增长11.0%,完成预算81.35亿元的82.9%;非税收入完成15.09亿元,同比增收3.44亿元,增长29.5%,完成预算20.01亿元的75.4%。
(二)支出
全市完成地方财政总支出112.16亿元,同比增支5.22亿元,增长4.9%,完成市人代会预算150.36亿元的74.6%。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67.73亿元,同比减支1.38亿元,下降2.0%,完成预算的79.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4.44亿元,同比增支3.60亿元,增长17.3%,完成预算的62.9%;社保基金预算支出20亿元,同比增支3亿元,增长17.6%,完成预算的75.8%。
二、全年财政收支及财力预测情况
(一)财政收入预测
综合当前收入形势,预计全年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0亿元,比上年增收9.85亿元,增长10.9%。其中:税收收入预计完成82亿元,比上年增收9.37亿元,增长12.9%;非税收入预计完成18亿元,比上年增收0.48亿元,增长2.7%。
(二)预算内财力预测
根据全年财政收入预测,按照现行财政结算体制,预计20当年预算内财力为149.03亿元(不包括上级专项追加及上年结转),具体构成如下:
1.公共财政预算财力合计83.80亿元
⑴ 税收财力66.07亿元。其中:市本级财力36.87亿元,镇区分成财力29.20亿元。
⑵ 非税财力9.23亿元。其中:市本级财力7.23亿元,镇区财力2亿元。
⑶ 国有资产列支财力8.50亿元。
2.基金预算财力合计65.23亿元
⑴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38.83亿元。其中:市本级财力16.23亿元,镇区财力22.60亿元。
⑵ 社保基金收入26.40亿元。
全年预计财力149.03亿元,比市人代会预算财力150.36亿元减少1.33亿元。主要因素:一是税收增长及结构高于预期,税收财力增加0.67亿元;二是国有资产收入减少财力1.57亿元;三是非税收入减少财力0.43亿元。
(三)预算内支出预测
全年预计预算内支出149.03亿元(不包括上级专项追加和上年结转),比市人代会预算支出150.36亿元减支1.33亿元,主要是由于公共财政预算减支1.33亿元。其中: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财力分成增加支出0.24亿元,国有资产列收列支减少支出1.57亿元。
三、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一)收入预算
2013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算原为101.36亿元,现调整为100亿元,减收1.36亿元,比上年实际增长10.9%,完成市人代会预算的98.7%。其中:税收收入原为81.35亿元,现调整为82亿元,比上年增长12.9%,完成预算的100.8%;非税收入原为20.01亿元,现调整为18亿元,比上年增长2.7%,完成预算的90.0%。
(二)支出预算
2013年预算内安排支出预算原为150.36亿元,现调整为149.03亿元,减支1.33亿元,比上年实际增长1.4%,完成市人代会预算的99.1%。
1.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原为85.13亿元,现调整为83.80亿元,减少1.33亿元。其中:
⑴ 市本级预算支出原为43.86亿元,现调整为44.10亿元,增支0.24亿元。
⑵ 国有资产列收列支预算原为10.07亿元,现调整为8.50亿元,减少1.57亿元。
⑶ 镇区预算支出原为31.20亿元,现仍为31.20亿元,不作调整。
2.基金预算支出原为65.23亿元(含社保基金预算支出26.40亿元),现仍为65.23亿元,不作调整。
(三)收支平衡
2013年预算财力原为150.36亿元,现调整为149.03亿元,预算支出调整为149.03亿元,收支平衡。
10.8号关于调整客运班线票价的请示 篇十
罗江县汽车站
关于调整客运班线票价的请示
县发展和改革局:
国家发改委已于2012年2月8日上调了汽、柴油价格,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102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做好道路旅客运输票价调整工作的通
-1-知》文件规定,燃油价格上下浮动每超过10%(含10%),客运票价相应上下浮动0.005元/人.千米。结合罗江县客运市场的实际需要,现拟将罗江县公路客运班线票价作出相应调整。
特此请示
附件:1.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102号)
2.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做好道路旅客运输票价调整工作的通知》
3.罗江县物价局关于调整客运票价的批复(罗价发﹝2010﹞12号)
4.罗江县汽车站客运线路原票价表 5.罗江县汽车站客运线路新票价表
罗江县汽车站 2012年3月6日
主题词:调整
票价
请示
11.关于调整病房床位价格的请示2 篇十一
测算情况
住院病床全部使用二人间:根据鄂价费[2006]204号文件规定的新建、改建普通病房床位价格及设施标准,计算我院32元/床日
一、配备设备:
降温空调、供暖、卫生间、中心供氧、中心抽吸、有线电视、病区内活动室、中心传呼系统、不锈钢摇床、轨道输液、窗帘、陪护椅、24小时热水、热水洗浴、洗衣房、病人厨房及配餐设备、电话、床位占用面积16平方米。
二、运行维护成本费用测算情况:
降温设备空调费用7万元,供暖设备8万元,卫生间25万元,中心给氧5万元,中心抽吸8万元,有线电视(液晶电视)8万元,病区内活动室场所12万元,中心传呼系统3.5万元、不锈钢摇床10万元、轨道输液3万元、窗帘、陪护椅共计1.6万
元,24小时热水供应设备、热水洗浴设备共计1.5万元,洗衣房设备、病人厨房及配餐设备、电话3万元,清洁工每月1500元和房屋、床单元及以上设备折旧每年大概需要25万元,每年住院用电需要电费4万元,共计126.4万元。通过一年来进行运行维护成本平均每日核算:运行维护成本32元/床日。
金家铺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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