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集团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2024-07-23

煤业集团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精选10篇)

1.煤业集团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篇一

制度篇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山西华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第五十一章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第一条 凡用于施工生产的图纸、技术通知、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不经批准的图纸资料不准用于施工,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无措施及图纸不全的工程严禁开工。

第二条 采区设计、区域设计、水平设计的图纸资料必须进行会审,单项工程设计按程序进行审签。

第三条 重要检修、安装工程、大件运输、通防措施及采掘作业规程都要进行会审签字,补充修改及临时措施可按规定审签后下发。

第四条 用于安全生产的各种资料、技术通知单、安全通知单、内业资料必须按程序传阅审批后下发。

第五条 《煤矿安全规程》明确规定的审批要求必须按规定审批,否则不准施工。

第六条 凡需上级部门审批的必须报上一级部门审批,不经审批的不准施工。第七条 审核、审批的内容要切实符合现场实际,技术上可行,安全上可靠。第八条 审批的程序、职别、级别: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的编审由单位技术员编写,技术科主管技术员初审,(单位无技术员的可由技术科分管技术员编写)然后由下列单位领导参加会审:编制人、施工单位负责人、通风技术员、机电技术员、技术科主管技术员、技术科长、生产科长、安监站长或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通风矿长、总工程师(技术矿长)。

2、开窝、透窝、停头、调向通知的编写,由技术科设计和测量人员编写,主管技术员校审,技术科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技术矿长)审批。

3、采区及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的编审,由地质员编写,分管科长校审,技术科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技术矿长)审批。

4、矿井水害预测预报,水文地质资料的编审由分管水文地质人员编写,分管科长校审,技术科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技术矿长)审批。

5、矿井地质报告说明书的编审由地质人员编写,分管科长初审,然后由下列

2.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篇二

一、采掘作业规程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相关规定要求的内容进行编制。井下巷道维修、排放瓦斯、风电焊、处理堵仓、临时放炮等临时作业,必须编制《安全措施》。试验、试用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要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的基础上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二、井区(科)技术部门负责编制《安全措施》和《作业规程》,并到矿逐级审批。

三、规程中必须有完整的“一通三防”设计,除有平面设计图以外,还应有必要的剖面图,标高点齐全,说明问题。要有机电设备及供电系统图。作业规程要图面清晰,文字简明,安全技术措施要体现出合理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四、作业规程编制后,要有区(科)长、安全区长、主责以及段队长、机电、通风、编制人等审查签字(盖章)后报主管科室。

五、需矿审批的规程,要提前二周报矿,矿最迟于收到规程后一周内批复;需报局审批的规程,要提前三周报矿,由总工程师签署后提前二周报局审批。

六、作业规程的审批由矿总工程师或主管副总主持,召集采煤、掘进、机电、通风、地测、安监等相关部门主责共同会审。如需进行现场调查时,应组织现场调查,以便有针对性的批示。施工过程中遇地质、水文变化时,作业规程要及时修改补充。凡属改变巷道布置、支护方式、修改施工工艺和井巷断面等,必须报原审批单位审批。

3.集团公司.财务事项审批制度 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务审批行为,强化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股份公司”是指XXXXXX;“所属公司”是指XXXXX公司所属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核算单位”是指股份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分公司、项目部等分支机构。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及核算单位。

第三条

财务事项指财务预算制定、费用支出、资金运作、资金使用、对外担保、资产处置、经营收入等。

第四条 本制度为一般性规定,股份公司各项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审批程序和办法的,按照其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执行。各所属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条 本制度只规定公司经理层涉及财务事项的审批程序和办法,经理层与董事会、股东会的审批职权的划分由公司章程规定,或另行制定办法。

第六条 本制度不涉及所属公司需要向股份公司报批的事项范围及程序,所属公司需要报经股份公司批准的财务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报经股份公司批准。

第二章 财务预算的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财务预算的审批程序

公司财务预算由财务部门负责编制,预算委员会审议后,由总经理提交公司办公会议批准。

第八条 部门财务预算审批程序

部门财务预算由各部门编制,公司主管领导审查并签署意见,财务部门初审后汇总报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 工程项目财务预算审批程序

工程项目预算由项目经理、项目财务部门负责编制,报主管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审核,报经总经理批准。第三章 费用支出报销手续和审批的一般规则

第十条 不涉及采购物品的消耗性费用报销,应具备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签字的手续。经办人必须是经办此事并对此事负有责任的人员。如果经办人和报销人不是同一人,必须由经办人和报销人同时签字,报销人的签字只对报销金额和现金是否准确负责,其他责任仍由经办人负责。经办人是部门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应由其上一级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涉及物品采购(不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费用支出应具备经办人、验收人、部门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签字的手续。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除其他要求外,还应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和领用手续。

第十三条 本制度第十、十一、十二条只是一般性的基本规则,同时还应遵循本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章 部门预算内费用支出的审批

第十四条 部门预算内费用支出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控制使用并批准,但下列第十五至十八条预算内费用支出还应报经公司主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

第十五条 出差差旅费下列情况须报经批准:

1、单人预借差旅费或其他费用1万元以上的,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2万元以上的须经总经理审批;多人共同出差的按上述标准折算。

2、预借出国差旅费须经总经理审批(提供经公司批准的出国批件也可)。报销时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查后报总经理审批。

3、符合乘坐飞机规定需要乘坐飞机的,须事先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4、出差住宿费超标,能证明有特殊原因的可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销。第十六条 招待费(包括礼品费)的审批:

各部门的招待费,一次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1000元(包括1000元,下同)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七条

非经常性的支出(由财务部门认定)单项超过2000元的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八条 大额度支出(不包括属于日常性、固定性的支出,如水电费、电话费、物业费等。由财务部门认定)。单项超过10000元以上的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20000万元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第五章 工程项目预算内费用支出的审批

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预算内费用支出原则上由项目经理控制使用并批准,但涉及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预算内费用支出还应报经公司主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条 预算内工程项目管理费用须报批事项

(一)工程项目招待费,须经项目部主任和项目经理审批,特殊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应由总经理审批。

(二)按规定提取(包括预提)各类预算节约奖(包括现场费用、人工时、施工采购费节约奖等)须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查后报总经理批准,发放时如涉及到项目经理本人,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三)非经常性的支出(由财务部门认定)单项超过20000元的须经主管公司领导审批,40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四)固定资产购置严格按公司财务预算执行。工程项目预算中不设置固定资产购置项目。工程项目不得自行购置固定资产,如有特殊需要,须报经财务部门核准后报总经理批准。固定资产采购程序须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预算内施工、采购费及设计分包等报批事项。

(一)施工、采购合同及设计分包合同的签定须按公司《项目分包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分包合同副本交财务备案(如合同文本内容较多,可以只将部分商务条款备案),作为财务支付款项的依据。因特殊情况没有签定合同并且需要支付款项的,5万元以内的由项目经理批准,5万元以上的报公司主管副总理批准,10万元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

(二)施工、采购等建设费用的支付。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提出项目支付计划。工期在六个月以内的,可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提出“一次性支付计划”(须列明收款单位、用途、金额、合同执行情况等内容,下同);工期在六个月以上的,在编制项目总支付计划的基础上按季度提出“季度支付计划”。上述“一次性支付计划”和“季度支付计划”总额在2000万元以内的须报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批准,2000万元以上的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工程项目一般应按批准的计划支付款项,但项目经理在支付计划总额不突破的情况下可以做适当调整。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随时专项报请批准。

(三)各类保险费的支付。支付保险费在20000元以内的由项目经理批准; 保险费在20000元以上的报主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批准,50000元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

(四)临时设施(临建)费总额在工程项目财务预算中确定,项目经理可自行掌握使用,但临时设施总规模超过10万元以上的,在实施前须报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20万元以上的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二条 合同额超过公司预计收入20%的承包项目,其预算内费用支出的审批程序,可在本规定原则的范围内,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专项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由总经理批准。

第六章、预算内专项费用支出的审批

第二十三条 预算内专项费用支出原则上由该专项费用的责任部门负责人控制使用并批准,但下列预算内专项费用支出还应报经公司主管领导、总会计师和总经理审批:

(一)大额度的预算内固定资产、家具、器具、软件、基建、维修等费用,一项支出超过1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20万元以上报经总经理批准。

(二)各类预算内的奖金,由主管的职能部门负责分配并由其负责人批准。

(三)预算内的不可预见费由总经理控制使用。

第七章、预算外费用支出的审批

第二十四条 预算外费用支出须由动议的职能部门提出申请报告,报公司批准。

第二十五条 预算外费用支出审批权限 总经理的预算外费用支出批准权限为:

(一)职工工资总额不超过计划的5%。

(二)一般成本费用单项不超过计划的10%。

(三)投资类支出(包括资本性支出)不超过计划的10%,单项不超过50万元。

超出上述范围的提交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六条 工程项目预算外支出,由项目经理提出申请报告,经项目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后,提交总会计师和总经理审批。

第八章 特殊性支出的审批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礼品、礼金等,数额较小的,由部门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批准;数额较大的,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数额特别大的,报经总经理批准。金额大小的划分办法由财务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章 资产处置的审批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批。固定资产报废工作在每年的四季度进行一次,由资产使用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财务部门审核后提交总会计师和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九条 已报废资产的处置。经公司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出售或作其它处置时,单项资产5万元(原值)以下或一批10万元(原值)以下,由主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批准;以上的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

未报废或不需用固定资产的处置。未报废或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包括工程现场不便运回的固定资产)可以作价出售。由资产使用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作价出售申请,报财务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单项资产2万元(原值)以下或一批5万元(原值)以下,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以上的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一条 工程现场处置(出售或报废等)临时设施,规模在5万元(原值)以下的,由项目经理批准,5万元(原值)以上的报经主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批准,10万元(原值)以上的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二条 不需用或报废低值易耗品(包括办公家具、生活用品等)的处置,一批在5万元(原值)以下的,由财务部门批准,5万元(原值)以上的,报经主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批准,5万元(原值)以上的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三条 其他应收款和应收账款呆、坏账损失的处理,50万元以下的报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和总经理批准,5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提交公司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第三十四条 资产处置按规定须报经总公司和税务部门审批的,由财务部门负责申报。

第十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

第三十五条 对外投资包括:向其他单位投资入股、购买股票和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准备长期持有一年以上的)、贷款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资本运作。对外投资50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批准,以上的提交公司办公会议审议。

第三十六条 用货币资金进行短期的(一年及其以内的)盈利性的运作,如买卖国债和有价证券、投资性的保险等,在100万元以内的由总经理批准,100 万元以上的提交公司办公会议审议。

第十一章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银行保函的审批

第三十七条 无论任何目的以公司资产作抵押的(不包括开具银行保函的抵押),500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批准,500万元以上的提交公司办公会议审议。

第三十八条

对外单位提供担保的,100万元以内的由总经理批准,100万元以上的提交公司办公会议审议。

第三十九条 对外开具的银行保函,5000万元以内的由主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和总经理批准,5000万元以上的提交公司办公会议审议。

第十二章 货币资金调配、使用的审批

第四十条

工程项目合同价款应汇入财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小型项目一般不得在所在地开立银行账户;大型项目经财务部门批准可在所在地开立临时性的银行账户,该账户只限于小额资金的支付,不得用于收取工程项目合同价款,工程项目所需资金由财务部门拨付至项目临时性银行账户,或直接支付给分包商及供货商。特大型项目经财务部门审核并报经总会计师和总经理批准后,项目临时性银行账户可以按公司指定的数额收取工程合同价款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工程结束后两个月内撤销项目临时性银行账户。

第四十一条

经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授权,财务部门有权统一调配和使用各工程项目的货币资金。

第三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股份公司财务和资产管理部负责制定并解释。第四十三条 所属公司应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度实施细则并报股份公司备案。

4.煤业集团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篇四

各位领导:

今天,集团公司检查组各位领导莅临我矿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指导工作,我代表×××一矿党、政、工和全体职工表示热烈欢迎。并真诚希望各位领导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今年是×××煤业集团公司成立运作的第一年,自年初以来,我矿以十六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指挥部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一号文件精神,以“安全季”活动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立足防范事故,突出现场重点,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管理。一季度,矿计划原煤产量10.6万吨,掘进进尺795米,实际完成原煤产量18.16万吨(其中技改工程煤1.26万吨),超计划7.56万吨,完成掘进进尺833米,超计划38米。××煤矿技改工程一季度完成矿建进尺1131米,截止三月底累计完成4975米。消灭了轻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及各种非伤亡事故,矿井在一季度××指挥部质量标准化验收中达到国有重点部级质量标准化矿井,安全生产形势发展较为平稳。

下面我把今年以来我矿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向各位领导简要汇报如下:

一、认真落实集团公司、××指挥部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一号文件精神,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切实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今年,我矿生产模式由部分国有民营向全部自主管理转变,同时担负着××技改井建设的艰巨任务,面对生产模式的改变和技改任务艰巨的实际状况,矿从抓制度建设入手,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从抓各级责任落实入手,促进全矿干部和职工转变工作作风,服从服务于大局,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为圆满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努力工作。

年初,我们把贯彻落实好集团公司、××指挥部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一号文件,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切实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作为实现今年安全工作开门红的重点来抓。矿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和安全例会,传达贯彻上级部门对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抓各级干部的安全管理责任,特别是各级生产指挥者的安全指挥责任,严格执行矿领导24小时值班和基层科队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干部深入生产现场,查问题,找隐患,堵漏洞,抓整改,指导现场安全生产。明确规定了矿领导、中层管理干部、科队技术人员的入井次数,成立安全督察小组,严格统计、考核,促使管理人员深入现场,把各项安全措施真正落实到生产现场。

根据矿井安全生产和技改井建设的需要,3月初安排了各项管理制度修订工作,重新划分明确了各单位的职责范围,重点抓各级干部的安全管理责任,特别是各级生产指挥者的安全指挥责任。把安全生产作为内部承包的最重要指标之一,实行一票否决,把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的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级管理干部和各个单位。强调生产管理及辅助部门的服务意识和基层区队的整改意识,实行工作绩效考核。形成了业务分工把关、现场分片负责的责任落实体系。规范完善了基层科队班前会、规程贯彻、交接班等14项管理记录,规范区队安全、质量管理行为,强化了基层科队的安全和质量标准化基础工作。

二、认真落实集团公司指示,抓好采煤队的组建和安全生产管理。今年春节前,原承担我矿采煤和井下运输任务的民营队结束承包合同,矿着手准备组建自己的采煤队、运输队。按照集团公司“不培训不上岗,不合格不生产”的要求,矿在春节前即深入民营队伍,广泛宣传和解释矿组建采煤队、运输队的条件和要求,解除原民营队职工的思想顾虑。经过严格筛选,240多名原民营队职工在春节前同矿签订了劳动合同,为节后采煤正常复工奠定了人员基础。春节后,在新工人的招收上,矿坚持从思想道德、文化素质、业务水平等方面严格考核,严把入口关。全矿上下团结一致,按照集团公司和××指挥部的有关指示和要求,从采煤队、运输队的人员招收、干部选配、制度建设、生产组织几个方面同时着手,把培养良好工作作风,确保安全生产作为队伍组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月7日、2月12日两个采煤工作面依次按计划开工生产,采煤队、运输队职工思想稳定,干劲充足。今年一季度,采煤队完成产量16.31万吨,与去年同期相比增产2.6万吨,工作面合格品率达到了100%,优良品率达到80%以上,消灭了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实现了安全生产的良好开端。

三、强技改施工的管理,努力完成技改井建设任务,实现10月份投入试生产。

××煤矿技改工程是集团公司的重点建设工程,根据公司的总体部署,技改井筹建处与×××一矿一起,认真分析施工环节,优化工程排队。投入试生产前的矿建工程总量8797米,截止三月底,技改井矿建进尺完成4975米,剩余3822米。土建工程已完成地面变电所、副井绞车房,地面筛选系统正在施工,其他工程也按排队计划进行施工安排。大部分设备的招投标工作已经完成,安装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开始。

坚持把技改工程的施工纳入×××一矿的整体安全和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矿成立了专职负责技改井施工管理的职能部门,配备了专职现场安、质检员。正常开展包括甘煤公司在内的所有矿建施工工程的安全质量班评估。坚持每周四的安全质量大检查、逢五的技改工程专项检查和安全质量小分队活动相结合,加强技改施工的日常安全质量管理,严把检查验收关,狠抓问题的整改落实。截止目前,技改工程消灭了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工程合格品率达到100%,优良品率达到90%以上,实现了安全生产。

四、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安全教育宣传力度,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

根据今年我矿新组建采煤队、运输队,新工人数量多,工人素质参差不齐的实际情况,春节假后复工前,全矿提前三天上班,组织全员安全培训,不培训、培训考试不合格,不发灯,不上岗,坚持成熟一个班组,组织一个班组。对新招收的工人,严把入口关,坚持先培训考试,后招收录用的原则,不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不予录用。新工人培训坚持理论教育与实践相结合,采用以师带徒的形式,签订师徒合同,试用实习15天后,经考试合格再办理正式劳动合同,以保证新工人的安全。

春节复工生产后,各单位,特别是基层区队,把工人的安全教育作为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抓紧抓实,常抓不懈。利用班前会、二、五学习日的时间,开展好内部安全教育培训,贯彻学习三大规程。教育科每月对各单位的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同时认真组织特殊工种的教育培训,严把办证、换证质量关,提高操作资格证书的“含金量”。截止3月底,共举办各类培训班8期,培训考核1040人次,考试合格率达到98%,为安全生产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

节后,矿领导分别深入各基层区队,坚持开好收心会,开好第一个班前会。举办了事故案例展,开办了安全论谈、三违亮相台、安全板报,大力宣传安全生产,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党委、团委开展了党团员身边无三违活动,工会、团委实行安监员、网员、岗员安全联检制度,实现了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格局。

五、狠反“三违”,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一是严格执行“三违”亮相和过关帮教,对严重“三违”人员,不但采取广播、板报亮相的方式,还由安监处带队,到各基层单位巡回检查。修订了“三违”管理制度,采取罚教结合的管理方式,对初次“三违”人员,改正态度较好,不再发生“三违”的,予以返还“三违”罚款,促使“三违”者本人认识和改正错误。继续把“三违”人次作为区队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严格考核,促使基层区队提高反“三违”的主动性。继续实行全员反“三违”,全矿的管理干部,基层安监员、青检岗员、工会网员,人人肩上有反“三违”指标。

二是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把安全隐患作为事故前兆,狠抓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安全隐患以通知单书面发送到责任单位,按“五定”原则限期整改和复查。各区队均建立了隐患排查记录,开展队内隐患排查整改,把隐患排查的责任落到实处,基本做到了安全隐患不过班、不过夜。截止3月底,全矿共查处“三违”23人次,查出并按期整改安全隐患4个,降级处理责任心差、工作绩效差的中层干部1人,促进了安全生产的稳定发展。

三是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调整充实了安监员队伍,为技改井掘进配备了8名专职安监、质检员,实行三八制分片巡回检查。每月开展安监员评议活动,实行末尾淘汰,对评议最差的安监员实行下岗培训,不断提高安监员现场监察和执法水平。

四是加强了安全信息管理,每天将安全质量评估结果反馈到矿领导和有关区队,及时反馈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处理落实结果,进一步提高超前防范的水平。

六、抓住重点,强化现场安全和质量标准化管理。

坚持抓住重点,带动全面,抓住薄弱环节,消除管理死角,不断强化现场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标准化管理。首先是抓好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和指挥部的部署安排,制定了专项措施,采取分片、分专业承包盯岗和区队管理干部“三八”制跟班盯岗等形式,加大现场安全管理力度。成立安全、质量检查小分队,以当天总值班为组长,各科队值班干部为成员,加大中夜班、双休日的现场检查,并将检查问题书面通知有关区队,促进了薄弱时间的安全和质量管理。

其次是提高日常安全质量检查的质量,狠抓检查问题的整改落实。坚持每周四的定期大检查、每月逢五的技改检查验收与安全质量小分队的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各检查组检查当天将被检单位存在的问题、处理安排书面通知到被检单位,检查组按照书面通知逐个进行复查,有力地促进了问题的落实整改。2月20日,指挥部对我矿生产和技改进行第一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矿井被评定为国有重点部级质量标准化矿井,原煤生产检查出31个问题,技改工程检查出32个问题。矿当天召开专门会议,将存在的问题分类排队,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和复查,2月25日,现场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再次是把 “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放炮管理、斜坡提升、防治水作为整体安全工作的重点,实行业务职能科室对口负责,与基层区队责任联保,严格落实安全规程和技术措施,严格监督检查岗位工人的操作安全,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持以风定产,合理调整通风系统,保证了技改施工和矿井生产的通风需要。目前,矿井总进风量2567m3/min(其中担负技改主斜井内开口的+1050米6煤轨道石门掘进局扇供风),总排风量2381m3/min,矿井核算的需要风量2302m3/min,符合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化的要求。

第四是严格进行采掘安全质量小班评估验收,所有采掘工作面均配备了专职安监员巡回检查验收,坚持提高生产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和操作质量,为安全生产奠定了基础。

第五是保证安全投入,不断改善矿井抗灾防灾的能力。利用春节放假时间提前安装了1150米水平以上的技改井排水管路,提高了矿井排水能力。投入安全技措资金1.05万元,主要完善了防尘、灌浆系统和隔爆设施。增加了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数量,将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配备到了班组长。

尽管我们在集团公司和指挥部的领导下作了大量的工作,实现了一季度安全生产开门红,但我们更清醒地认识到,今年我矿要确保技改井11月初投入试生产,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在安全管理上有许多新课题需要我们通过进一步努力学习和提高管理水平来解决,我们的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和上级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再次恳请各位领导对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给予批评指正,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5.煤业集团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篇五

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山西教场坪集团玉岭煤业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山西教场坪集团玉岭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2】22号)精神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2】5号)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各类煤矿事故教训,切实把握“六个重点”,强化安全管理,加大对“人、机、环、管”安全隐患的整改治理力度,全面落实矿井、科室(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推动矿井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山西教场坪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矿决定从2 月16日至5月15日在全矿范围开展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活动实施方案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和落实“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原则,以推进“五化”矿井建设为目标,通过安排部署、宣传发动、自查自整,全面排查、集中整治,跟踪落实和效果确认等阶段的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有效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全面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管理零缺陷,防范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形成“全面覆盖查隐患,多措并举抓整改,明确责任严落实,狠反‘三违’降成本”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努力促进矿井安全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目标

全面排查和整改生产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大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基础,筑牢安全防线,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1、集中整治覆盖面达到100%;

2、集中方案制定率达到100%;

3、集中整治方案部署、标准、措施的执行率达到100%;

4、集中整治排查隐患整改销号率达到100%。

三、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

为确保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我矿特成立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耿平(矿长)

副组长:郑一金(基建矿长)吴海学(总工)杨义(安全矿长)

成 员:张润廷(机电科长)陈世杰(生产技术科科长)

许金豹(调度主任)李学文(通风队长)邵建峰(安全科长)

宫占生(副矿长助理)辛保国(综合办公室主任)等各科室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人员。

四、安全集中整治任务分工

1、企管科:严格按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下达产量计划,严禁超能力下达计划。

2、调度室:合理安排生产任务,严禁超计划组织生产。

3、地测科:负责制定矿井水害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4、通风科:负责制定“一通三防”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5、生产科:负责制定顶板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6、机电科:负责制定机电运输系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7、供应科:负责制定火工品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8、基层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9、安检科: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协调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实施停产整顿。

10、其它相关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制定方案,落实整治任务。

五、安全集中整治的主要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生产调度与采掘管理方面:由生产科、调度室组织牵头落实

1、查矿井采掘接替正常,杜绝“剃头下山”开采情况;矿井生产系统是否完善可靠,生产布局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淘汰国家明令禁止采取的生产工艺。

2、查防止“三超”情况。是否严格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杜绝超能力、超强度安排生产计划;采掘接替关系、采掘工作面布置是否符合规定。

3、查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情况。采掘工作面是否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规定,是否存在空顶作业现象,是否及时放顶,悬顶距离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严格落实“松帮卸压”措施和按规定整修“两巷”;工作面端头支护、超前支护和掘进头前探梁与防倒棚装置是否按规定打设;是否

按作业规程规定的巷道断面、支护形式和支护技术参数,对巷道断面小,影响通风、运输、行人安全的各巷修地点是否按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施工。

4、查规程措施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无措施施工、“万能”措施和措施滞后现象;措施的编制、审批和贯彻落实是否严格按照“十个环节”要求执行。

5、查通信联络系统建设完善情况。井下通信系统是否健全完善,并在灾变期间能够及时通知人员撤离和实现与避险人员通话的要求。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最高点是否安设电话。井下避难硐室、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各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是否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二)“一通三防”方面:由通风科牵头组织落实

1、查通风管理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存在超通风能力生产和欠风生产现象;高负压通风阻力井巷是否采取了降阻措施;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是否杜绝无风、微风、不合理串联通风作业现象;掘进工作面是否按规定实现“三专两闭锁”等。

2、查矿井瓦斯管理情况:是否杜绝了瓦斯超限作业现象;是否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瓦斯超限是否及时进行追查分析和责任追究;是否按规定审阅瓦斯日报;是否严格执行矿井瓦斯现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爆破作业是否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3、查安全监控系统情况。井下各类传感器种类、数量、安装位置是否达到《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和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山西教场坪集团公司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信息管理的规定》要求;安全监控设备是否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周对瓦斯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其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是否符合《规程》及集团公司规定;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是否稳定可靠;监控室与矿井值班调度室是否联合值守。

4、查粉尘治理情况。主要井巷、回采巷道内及各转载点是否安装防尘喷雾设施并正常使用;是否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是否有煤尘堆积现象,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按规定设置隔爆水棚或岩粉棚,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水量、安装质量是否达到有关标准要求。

5、查压风自救系统建设完善情况。是否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按照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6、查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完善情况。是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是否按照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文件要求建设采区避难硐室,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设置避难硐室是否符合规定。

(三)水害防治方面:由地测科牵头组织落实

查矿井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采取防治水措施进行采掘作业情况。防治水机构、制度、队伍、装备体系是否健全完善,是否违反集团公司关于“受奥灰承压水、小窑水、老空水和顶板水、小浪底库区水威胁的

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物探,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规定”组织生产的现象;是否落实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积水防治措施;是否制定承压水开采安全技术措施及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是否查清与相邻矿井连通情况,建立完善防、排水系统;是否加强对周边小煤窑的监测监控,掌握有关资料;是否对物探低阻异常区进行钻探查验及注浆加固。

(四)机电运输管理方面:由机电科牵头组织落实

1、查是否按规定实现矿井双回路供电,供电系统是否合理完善,是否杜绝无计划停电事故;井下各类电气设备保护是否齐全,灵敏可靠,是否有电气失爆事故。

2、查大型机电设备安全运行及维护情况,是否按规定组织开展机电运输设备安全检测工作,是否建立台账。

3、查“机电设备安全运转隐患治理‘七预’管理”活动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是否按期进行整改落实。

4、查井下设备取得MA标志情况。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

5、查提升运输安全设施是否齐全规范,人员操作是否执行安全确认制度,小绞车“四压两戗”是否符合要求,大巷及斜坡在修护施工过程中运输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6、查机电管理干部上岗检查情况,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开展上岗检查。

7、查人员定位系统建设完善情况。是否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6 —

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所有入井人员是否均携带识别卡,并确保能够实时掌握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

8、查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情况。是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设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是否在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三通及阀门外,在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较集中的地点设置供水阀门,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提供应急供水的要求。是否对供水管路开展经常性维护,消灭跑、冒、滴、漏现象,保证阀门开关灵活。

9、查无线通讯系统建设完善情况。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是否有规划、有落实,逐步推进,提高矿井上下移动联络的便捷性。

10、查井下压风系统建设完善情况。是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井下压风管路是否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

(五)安全基础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由安检科、调度室、机电科、企管科、劳资科、医院、后勤中心等相关单位落实

1、查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查集团公司及我矿安全理念的学习、宣传、贯彻情况;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落实情况;尤其是各单位领导值班以及下井带 班工作职责落实情况,下井班数是否达到集团公司和矿规定,是否做到与职工同时入井、同时升井,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情况,带班签到、现场交接班记录是否规范填写等。

2、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重点是安全办公会、安全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安全包区、区队结构工资、— 7 —

安全信息反馈、班组安全建设以及区队班前会、联保互保等制度执行情况。

3、查手指口述、岗位(系统)描述和准军事化管理落实情况;生产现场是否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入井人员持证情况,尤其是特殊岗位人员是否做到持合法有效证件上岗。

4、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定期深入生产一线开展安全大检查、系统及基层区队自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按照隐患等级进行分类、登记、建档、报送,并按“五落实”原则进行整改处理;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是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现场是否严格落实;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预兆是否及时下达停产撤人并采取有效措施;是否存在国务院446号令规定的15类重大隐患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所列出的64类隐患组织生产。

5、查劳动定员情况。各单位是否按核定定员组织生产;是否严格执行每个采区内每班采掘作业人员不超过100人的规定。

6、查防止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情况。是否健全矸石山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巡查、警戒制度执行情况;矸石山自燃或崩塌灾害的防治情况。

7、查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储备维护情况;井下各医疗急救站管理制度建立及日常管理情况;医疗急救药品是否按期进行更换。

8、查“六个重点、三级责任”工作落实情况。生产职能科室、基层区队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安检科报送“六个重点”工作安排以及每周开展系统及单位自查。职转班长是否按要求将现场生产安全重点情况向井 — 8 —

口值班室汇报。

9、查各类事故教训吸取、防范措施执行与落实情况以及瓦斯和一氧化碳超限、电气失爆、无计划停电停风和电气保护甩掉不用等重大隐患的查处整改情况。

10、查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做到专款专用。

11、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1号令)、《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配备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取得安全标志。

(六)地面安全生产方面:由供应科、保卫科、机电科牵头组织落实

1、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2、查冬季“四防”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坚持每周二开展地面冬季“四防”检查工作,查出的隐患是否及时要求责任单位按“五定”组织整改。

3、查地面生产及辅助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投入资金使用情况。

4、查矿井火工品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购买、使用非法爆炸材料;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爆炸材料贮存、运输、发放、领退、使用等管理制度;井下是否存在超量储存火工品情况;是否发生火工品被盗或丢失情况等。

5、查地面各要害场所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查井上、下炸药库等

易燃易爆场所,地面抽(压)风机房、井上下抽放泵站、绞车房等重要公共设施等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到位。

六、整治范围及工作步骤

(一)整治范围

矿属各生产及辅助单位、各大生产系统及辅助系统。

(二)工作步骤

从2012年2月16日-2012年5月15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安排部署、宣传发动、自查自纠(2月16日至3月16日)。宣传发动,全面安排部署集中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各生产辅助科室及基层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本方案要求制订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对本系统、本单位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即:基层单位开展本单位自查自纠,生产及辅助科室组织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本系统自查自纠,包括生产、机电、通风、防突、地测、供应等相关部门,并及时将自查自纠开展(时间、参加人员等)情况报安检科备案(自查隐患按附表格式填写)。

第二阶段为全面排查、集中整治(3月17日至4月16日)。由矿组织生产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并汇总上报安检科备案,督促整改。对于重大不安隐患,严格按照项目、人员、责任、时间、资金“五落实”原则,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第三阶段为跟踪落实和整治效果“回头看”(4月17日至5月16日)。— 10 —

由矿各生产业务科室组团,对集中整治阶段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查落实,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实施处罚和责任追究。同时,对整个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效果进行“回头看”,及时全面总结提高,为新春佳节的到来营造一个和谐、安康的氛围。

七、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是省委、省政府迅速扭转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务必提高思想认识,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在矿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切实抓住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有利时机,从安全管理上、现场生产组织上、技术措施落实上全面剖析,认真排查,将此次集中整治作为深入贯彻落实晋政办发电【2012】22号和朔政办发【2012】5号文件要求的具体行动,统筹部署、统筹推进各个阶段的工作。

2、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各单位一把手,是此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必须在认真组织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基础上,通过组织职工学习本方案及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把集中整治行动的各项具体工作层层落实到一线班组和每个员工,做到整治有方案、工作有目标、整改有措施、措施有落实。各基层单位必须立即整改集中整治行动中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按照“五落实”原则按时整改。

3、全面排查,狠抓整改。各生产业务科室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要切实按照整治行动安排,组织好力量,全面细致排查本系统存在的隐患

与问题,并及时督促基层区队抓好整改;各基层区队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在认真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同时,要集中精力开展好本单位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坚决把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安检科严把最后一道防线,做好隐患登记、建档、下达整改任务书、全过程追踪落实工作,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任务或验收不合格的,严格按玉煤【2012】4号文件及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严格质量,再创精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硐室“五优”创建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安全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在全面开展采掘面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争创“精品”工程的同时,抓住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有利时机,认真按照矿关于开展“精品”五优再建的相关工作安排,合理组织队伍,克服一切困难,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程的施工,确保按照时间界点完成工程任务。

5、突出关键,严密防范。认真落实矿领导和科室安全包保工作制度。包队矿领导、科室负责人和包保科室每周必须到所包区队进行安全督查,指导帮助基层区队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检科、组干部、纪委、劳资科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领导包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凡发现违反规定的,从严追究包队科室领导责任。

6、严肃查处,严格奖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期间,矿对发生事故或发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及矿相关安全规定给予升级处罚与追究。本次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将直接与2012安全生产评优评先挂钩,对于组织不力,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个人将 — 12 —

取消评先资格;对组织管理得力,杜绝轻伤及以上事故的、“五优”创建工作扎实有效的单位,给予一定奖励。

山西教场坪集团玉岭煤业有限公司

6.煤业集团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篇六

面对当前煤矿安全形势的严峻性,结合我省近期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我公司发生的“10·27事故”,为了打造本质安全性矿井和我公司的长治久安,实现从零开始,向零进军的安全目标,公司要求全体干部员工写下安全承诺书。

小脖套,大隐患。在安全这个强大的“天”字号工程面前,一个微小的过错或失误足以带来全矿井乃至整个行业的灾难。安全无小事,隐患无大事。公司要求全体干部员工写下安全承诺书,就是要让人人时刻牢记安全为天,更新观念,转变思想,充分认识到安全就是政治,安全就是职工最大的幸福和福利,安全就是对广大职工家属最大的回报。就是要让每位职工清楚并掌握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要求,牢记安全方针,严守操作规程,始终把安全摆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先于一切的位置。在工作中,规范穿戴,规范操作,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在认真的反思中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方法和有效途径,明确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进一步端正工作态度,这样被动的局面就会扭转过来,我矿的安全生产就有了保证。

安全是一个永恒而又沉重的话题,安全和幸福永远相伴,唯有安全才能幸福。煤矿工作的特殊环境决定了我们更应该把安全放在首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安全的懈怠就等于对生命的轻视,安全工作要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通过此次安全承诺活动,愿人人都能把安全装在心里,撑起自己的小家,只有这样才能撑起李阳煤业这个大家!

7.煤业集团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篇七

话及下一步安全工作计划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高平公司安监部: 学习了于喜东总工、刘平副总经理、张检波副总工程师的讲话精神,使我矿工作目标更加明确。

首先,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而采取得重要举措。建设完善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讯联络和紧急避险系统就是实现井下人员自救、逃生、避灾等整体功能,与灾害事故预防和事故救援共同构成防范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亡、降低事故危害的有机整体。是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降低事故危害程度、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综合治理措施。进一步增强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使命感、紧迫感,切实加快“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其次,高度重视煤矿的安全准入工作,实行安全准入工作制度就是通过实行安全准入,促使煤矿尽快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提高矿井装备水平,推进正规作业循环,规范现场作业标准,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了把这项工作完成我矿成立了安全准入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自查,完善了各种制度,制定了各工种操作规程,健全了安全管理机构,配足了安全管理人员。但我矿的开工报告还没有拿到,正在积极地办理中。拿到开工报告后我矿积极申请验收。

加大、加强员工的培训和人才的培养工作。没有一个合格的、我们需要的人才,我们的工作就无法很好地开展和进行。所以,我们下一阶段要抓紧人才的培训和栽培,使我们的人才能够满足我们工作上的的需要,保证我们的工作顺利地开展和运行。

我矿现在还未开工建设,但是安全管理工作从来没停止,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条不紊进行,开工报告已报至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六大系统”工程建设将随主体工程建设同时进行,为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下一步安全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加强对施工方和监理方的管理工作

认真核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机构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领导配备是否满足跟班下井要求,特殊工种人员配备能否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日常管理和检查。

二、加强矿领导入井带班制度的管理

严格按照矿领导入井带班制度的要求,矿长每月入井次数不得少于10次,其中下井带班每月不少于2次;安全、生产、通风、技术、机电等副矿级领导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15次。当班带班矿级领导必须做到“三在”即上班在前、班中在岗、下班在后,“三必清”即当班任务清楚、入井人数清楚、任务执行情况清楚,“三走到”即新工作面要走到、掘进工作面要走到、最远的区域要走到,“三掌握”即瓦斯情况要掌握、探放水情况要掌握、顶板压力情况要掌握,“三指导”即出现紧急情况要指导、出现疑难情况要指导。当班带班矿级领导必须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强化矿级领导夜间入井带班的次数。

三、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工作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实处,有效地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认真填写“隐患排查整改记录表、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表、隐患排查整改回查表”。对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跟踪回查,确保所有安全隐患得到整改,严防出现发弹和滑坡。

四、“一通三防”方面

严格按照“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认真开展工作,加强对通风系统的检查,风量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风微风作业等行为,是否按施工设计要求安设了通风设施,是否按要求配足配齐了通风设备局部通风机是否实现了双风机、双电源并自动切换,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

认真执行瓦斯管理制度,认真执行瓦斯超限备案制度,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加强作业面瓦斯检查。

认真完善矿井防灭火措施,切实做好防灭火工作,加强对井下电缆等机电设备的防火管理,认真检查电缆和机电设备是否取得了“MA”标志并做到定期检修、测试,安全保护设施是否齐

全有效、运行可靠,消防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要求。

认真制定粉尘防治措施,并制定了防止煤尘积聚和自燃措施,认真检查防尘供水系统是否健全完善。

五、水害防治方面

我矿整合了万锦、银生、司家川、向阳、乔坤、江龙、小仙七家小煤矿,以前的小煤矿由于管理混乱,乱采乱挖造成了大面积采空区,老空积水成了我矿的重大隐患。防治水工作成了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严格执行探放水制度,成立了防治水机构,配备了不低于200米的探水钻,认真填写探放水八人认定表和钻孔深度跟踪表。

六、顶板管理方面

认真制定顶板管理责任制和规章制度。认真检查施工方是否按施工设计进行组织施工;是否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了支护质量四人联合认定制度;是否扎实开展加强采掘及巷道安全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严格按照标准化开展自评、自查、自纠工作,完善顶板标准化体系。

七、提升设备方面

认真检查施工单位的大型设备是否年检,施工绞车是否符合要求,安全保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运行可靠,信号是否联锁,钢丝绳、空压机、储气罐等特殊设备是否及时进行了安全性能测试。

八、火工品方面

认真执行火工品领取、使用、回收、存放等有关制度,严禁购买、储藏和使用非法火工品,爆破员必须持证上岗。加强火工品领取退还运输中的管理。

九、加强“手指口述”活动的落实

确实把推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工作法做我作为一项实施科学管理、强化安全基础、落实安全规章制度、规范职工安全行为的系统工程,注重实效,积极推进,全面提高煤矿现场管理水平。认真制定“手指口述”各工种具体操作标准、实施办法和考核细则,确保“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工作落实。

十、加强职工安全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认真做好职工的培训工作,实行教考分离制度,人事科负责职工的培训,安全科负责考核。利用班前会学习一日一题,一月一考,考试成绩与工资挂钩。确保我矿的安全管理工作稳步提升。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兰煜煤业有限公司

8.煤业集团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篇八

【发布日期】2006-02-03 【生效日期】2006-02-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山西省晋城煤业集团公司寺河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6年2月1日19时02分,山西省晋城煤业集团公司寺河煤矿发生局部瓦斯爆炸,造成23人遇难,53人受伤(其中重伤6人)。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做好善后工作,一定要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晋城煤业集团公司是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寺河煤矿是高瓦斯矿,1993年经原国家计委批准立项,1996年开工建设,2002年竣工投产,设计能力400万吨/年,2005年经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核定能力为1080万吨/年。主井为斜井,副井为立井,盘区式开拓,中央和分区混合式通风。

寺河煤矿事故发生在交接班过程中。经初步了解,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寺河煤矿在东二盘区2307回采工作面安装设备时,封闭的采区巷道内发生局部瓦斯爆炸(原因正在调查),冲击波摧毁3道密闭墙,致使在2307工作面四条进风巷道内的作业人员一氧化碳中毒,造成人员重大伤亡。

为吸取这起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切实落实节后停产检修矿井恢复生产的安全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加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力度,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1.各级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煤矿企业特别是对国有重点大矿的安全监管监察力度。要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特别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的监管监察,促使企业强化安全责任。要加强对煤矿生产计划、生产能力、实际产量情况,采掘关系、开拓部署、工作面布局情况,以及劳动组织情况的监管监察,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2.煤矿企业要加强对瓦斯的抽放和监测监控,坚决杜绝各类瓦斯超限。要将瓦斯超限作为事故进行认真追查,分析造成瓦斯超限的原因,落实解决问题的办法,严防瓦斯超限导致事故发生。

3.加强对井下各类通风设施的管理和检查。各类煤矿特别是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各类封闭的监督检查和管理,防止封闭不严、出现漏风等现象的发生。

二、加强节日检修矿井恢复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各地、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确保节日期间、节后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

1.节日坚持生产的煤矿,必须严格执行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加强现场管理;要认真落实井下各主要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2.停产检修的煤矿在停产期间和节后恢复生产时,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技术措施。特别是节后恢复生产的煤矿企业一定要制订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安意识,防止隐患不排除和安全措施不落实就盲目恢复生产。各地要加强对节后恢复生产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

3.春节后招收新工人的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对新入矿的工人进行严格的培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允许下井作业。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三、搞好节日后的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1.各煤矿企业节后再次开展一次隐患自查、整改。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专项检查,督促煤矿认真整改,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而继续生产的煤矿企业,要严肃查处。

2.节后至“两会”期间,各产煤省(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都要认真组织开展一次煤矿安全督查,主要检查仍在停产检修的煤矿是否落实了安全措施,节后拟恢复生产的煤矿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依法关闭矿井是否已关实关死等情况。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对重点产煤省进行督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三日

9.煤业集团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篇九

检查评估总结报告

一、公司概述

我公司是2009年由山西阳城沁海煤业有限公司和山西阳城易塬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而成,隶属于阳城县阳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周边相邻矿井:北面为沁水县沁和能源候村煤矿、东南面为晋圣公司润东煤业、西面隔沁河为阳泰集团西冯街煤业;公司现有干部职工800余人,矿井井田面积5.4941km²,可采煤层为3#、9#、15#,现采3#煤层,平均厚度为6.4m。全井田地质储量为7741万吨,其中3#煤层可采储量1383.6万吨,服务年限11.8年;我公司属高瓦斯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为18.05m/t、绝对瓦斯涌出量为33.66m/min;核定年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配套建设入洗能力60万吨/年的洗煤厂)。矿井有三个井筒,主井为斜井,用于皮带提升和人员运输;副井为斜井,用于材料运输;回风井为立井,安装有型号为FBCDZ NO19,功率为2×132KW对旋轴流通风机两台;有地面高、低浓瓦斯抽放泵站,高浓瓦斯抽放量为72m/min,低浓瓦斯抽放量为48 m/min;现井下布置有一个综采工作面和两个综掘工作面,综采面采用长壁分层开采,综掘面采用锚网支护,是“六证”齐全合法生产矿井。目前,矿井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处于正常状态。

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有:瓦斯、煤尘、水、火、有毒气体等。针对这些危险有害因素,公司制定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有效地防止了各类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3333

二、检查和评估目的为了解公司一年来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性,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做到持续改进,实现源头防范的目的。

三、检查评估依据

1、《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

2、《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四、评价范围

1、报告涉及的主要制度规程标准。

2、报告涉及煤矿以上所列的危险危害因素。

2、报告涉及的场所:公司井上、下各作业场所。

3、报告涉及安全的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等。

4、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情况检查评估领导小组

组长:李引善

常务副组长:郭国兵

副组长:秦建兵吴江虎越敦社杨双珠

吴收住王轩才燕李平乐栋明田野

成员:各科室、队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负责此次检查评估的组织协调。办公室主任秦建兵(兼)、副主任张海兵。

五、安全法律、制度规程执行及适用情况调查

(1)安全法律、制度规程获取情况

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网络、书店等获取收集涉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识别出煤矿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识别出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2部,地方法规5部,标准规范6部。

引用公司各种管理制度36项。

公司目前执行的安全管理制度规程有76项。

(2)安全法律、制度规程执行情况调查

通过查阅各种资料、记录和现场查看,公司对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制度规程的执行情况良好,主要体现在:

1、制定了各种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成立了专业矿山救护队,各种应急物资配备充足到位,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2、对新入厂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开展全员安全上岗培训,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

3、特种作业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证,持证上岗率100%,并按时进行复审。

4、定期检验特种设备,各种安全保护设施完好有效。

5、按标准发放了劳保护品,保障员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护。

6、每周五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隐患。

7、按期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健康体检。

8、安全管理绩效良好,未发生轻伤以上事故。

六、安全制度规程适用情况调查

1、安全制度规程充分性检查

目前公司的各种安全管理文件有91项,基本覆盖安全生产管理各个方面,但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部分管理制度如安全目标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施工和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较大危险源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职业健康管

理、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具)、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制度需要补充修订。

根据煤矿的生产特点,目前公司共有72项安全管理制度,但随着公司不断发展,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也持续改进。

2、安全制度规程适用性检查

检查组对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规程内容进行了全面检查,基本上内容符合实际情况,可继续使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安全操作规程基本满足生产实际需要,但由于随着工艺的变化,设备、设施也作相应的增加或减少,安全操作规程也作相应的增减。

由于人员、工艺、设备及设施的变化危险有害因素也相应发生变化,故也对危险点源如期进行识别。

七、检查评估结论:公司对各种安全法律法规制度规程遵守情况良好,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基本适用,但部分安全生产职责、规程需要修改。

山西阳城阳泰集团屯城煤业有限公司

10.煤业集团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篇十

一、为了树立全体员工“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现特制定本“问责制”。

二、定义

责任追究制:是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或有关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办文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及带来损失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问责制:是指公司对所属各部门和各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或分公司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影响公司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公司正常工作,或者损害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公司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三、责任追究的原则:实事求是认定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

四、责任追究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员工。

五、责任追究的内容:

(一)决策责任追究

1、公司部门负责人或分公司负责人在制定工作计划和规划各种经营方案等时,没有遵循集体研究决策原则,擅自决策或擅自改变上级领导、集体的决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2、事后证明,决策人所做出的决策出现明显、低级错误或严重过失并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对公司决策不理解、不进行沟通,以消极态度对待工作,效率低下,不能分清工作安排的轻重缓急,造成公司工作开展缓慢的。

(二)领导责任追究

1、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决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各项目标无法完成或出现管理问题,或发生事故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本部门、分公司工作职责中的关键环节缺乏监督制约疏于管理;对下属出现问题失察或放任错误;未给予下属正确指导,未严格把关,导致未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

3、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造成差错或给公司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4、对突发性事件报告不及时或隐瞒、缓报、谎报,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

5、违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造成资产损坏、流失的。

6、未完成月、业务目标,造成部门或分公司严重亏损的。

(三)财务方面责任追究

1、经费没有做到专款专用,奢侈挥霍、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2、挪用、侵吞公司财物的。

3、违反财务纪律和财务相关规定,造成财务秩序混乱的。

(四)执行管理责任追究

1、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委、扯皮,延误工作,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损失的。

2、贯彻公司决策不力,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违反各项规章制度,造成没有完成公司各项目标的。

3、工作不负责,严重违反安全保卫有关规定,发生火灾、财物被盗窃、被毁、触电、中毒、医疗、交通等安全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

4、有损于政策和制度的严肃性,处理问题有失公正造成恶劣影响的。

5、经公司查证属实,存在不顾公司利益,只站在自身利益出发,搞小团体、小帮派,发布一些不利于整体团结的言论,对公司领导搞背后恶意议论、诋毁、不正面反映意见等行为的。

6、在处理应急突发事件问题上,由于措施不得力、方法不得当、处理不及时等造成重大损失的。

7、在工作中,对领导、同事、检查人员有打、骂、言语侮辱行为,不服从管理,做影响员工团结的。

(五)工作关联责任追究

工作关联部门之间、管理部门与一线部门之间、各员工之间在工作上要相互配合,对工作推诿拖延、敷衍、玩忽职守带来损失的。

六、责任划分

(一)个人责任:按照各岗位职责,明确个人对其职责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

(二)领导责任: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和下级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的损失应负的领导连带责任。

七、责任追究的权限 公司审计监督部全面负责责任追究工作,代表公司对员工出现的相关责任问题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被追究相关责任人有陈述和说明的权利。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做出处理决定的公司决策层或公司董事长、总裁提出陈述和说明。复核、复查决定应当在7个工作日之内作出。

八、责任追究的处罚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对有关领导、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50元——5000元)、解聘、调离岗位、调整职务、免职,责令辞职等。

追究方式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发生责任事故的岗位部门或分公司或个人均取消评优资格或取消相关奖金、福利。

九、公司所有员工必须遵照本制度检查自己的工作职责,做到事事有落实,人人有责任,各司其责,各负其责,责任明确,违反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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