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中央办公厅综合处

2024-10-04

团中央办公厅综合处(共9篇)

1.团中央办公厅综合处 篇一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和《感染性疾病病人

就诊流程》

卫办医发〔2004〕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指导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提高医院感染控制能力和水平,我部制定了《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和《感染性疾病病人就诊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反时馈我部医政司。

二○○四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1: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

为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的感染性疾病科建设,提高医院控制传染病能力和预防医院感染的水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

一、感染性疾病科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确保其真正得以落实。

(二)定期对科室工作人员进行有关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如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

(三)对科室工作人员定期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甄别,并采取及时、正确的救治措施。

(五)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科室布局、分区合理,人流、物流合理,所有物品、区域的标识与标志明确、清楚。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洁、污物品分开放置。

(六)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技术规范》对感染性疾病科的设施、设备、医用物品等进行消毒。工作人员在感染性疾病科工作区采取标准预防措施;医护人员每诊疗、护理一个病人和接触污染物品后,应严格按照手卫生规范及时进行手的清洗和/或消毒;必要时戴手套。感染性疾病科工作人员应为就诊的呼吸道发热病人提供口罩。

(七)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转运、处理等工作。

(八)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感染性疾病科医务人员必须了解、掌握传染病病种及分类、不同传染病的报告时限和内容要求,及时、准确报告传染病。要及时将传染病报告卡和传染病信息报预防保健科或医院总值班室,并与医院感染管理科沟通。必要时,可直接向所在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对排除传染病的,要

及时修正报告。

(九)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密切配合,开展有关传染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医院要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尽量防止和避免职业暴露,一旦发生职业暴露,能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二、感染性疾病科工作人员职责

(一)医师职责。

1、认真履行医师的义务,在诊疗工作中规范执业。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注意保护患者隐私。

2、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并能熟练掌握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3、及时筛查传染病病人,正确诊疗和转诊传染病病人。

4、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按规定的时限和内容及时、准确报告传染病。

5、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在做好自身防护工作的同时,配合护士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6、对就诊患者进行感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二)护士职责。

1、认真履行护士的义务,在护理工作中规范执业。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注意保护患者隐私。

2、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熟练掌握感染性疾病护理知识、技

能和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3、负责感染疾病患者的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

4、帮助、指导呼吸道发热患者戴口罩,并引导患者到指定地点候诊。

5、认真做好消毒隔离工作,熟练掌握常用消毒液的配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监督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到位。

6、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7、对就诊患者进行感染性疾病的卫生宣传教育。

(三)卫生员职责。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在护士的指导下,进行清洁、消毒工作,所用器械、工具分区使用。

3、严格遵守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及时按分类清运各种医疗废物。

4、做好有关清洁、消毒工作的记录。

2.团中央办公厅综合处 篇二

2015年, 继续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 (农办财[2014]66号) 要求, 不断创新机制模式, 推动培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深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认定、扶持体系, 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大力推行农民田间学校模式, 充分利用智慧农民云平台等信息化手段, 培育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鼓励整省、整市、整县示范推进。加大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支持力度, 遴选部分专业大户和返乡创业的大学生、农民工, 重点培育和孵化, 提高标准、创新方式, 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兴业。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认定管理、信息化手段和后续跟踪服务等全过程培育,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培育工作, 严禁以招标方式简单分派培训指标任务。

2 关于畜牧发展扶持项目

2.1 畜牧良种补贴项目

2015年, 继续实施奶用能繁母牛良种补贴, 对荷斯坦牛 (含娟姗牛) 、奶水牛、乳用西门塔尔牛、褐牛、牦牛、三河牛开展良种冻精补贴。探索奶牛胚胎补贴试点, 试点工作操作程序另行通知。继续实施牦牛种公牛、能繁母猪、肉牛、羊良种补贴。具体项目任务详见附件。

2.2 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

2015年, 在继续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畜牧发展扶持资金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办财[2014]60号) 的基础上, 切实加强示范片区建设工作, 逐级落实项目责任, 严格按照标准评审筛选项目承担单位, 明确项目责任人。做好项目总体规划、突出优势区域, 合理规划布局。要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在苜蓿高产优质、草畜配套、示范推广上下功夫, 切实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果。

万头、万只

3 关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补助项目

3.1 粮棉油糖高产创建项目

2015年, 在继续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业高产创建工作的通知》 (农办财[2014]51号) 的基础上,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粮棉油糖高产创建的补助标准、不同作物间的示范片数量和承担试点任务的市县进行适当调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物化投入、推广服务补助和增产模式攻关补助。要严格实行项目轮换制, 对连续3年承担高产创建任务的示范片, 要变更实施地点。鼓励开展不同层次的高产创建, 探索在不同地力水平、不同生产条件、不同单产水平地块, 同步开展高产创建和增产模式攻关, 原则上中低产田高产创建示范片数量占总数的1/3左右。

3.2 测土配方施肥补助项目

2015年, 在继续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的通知》 (农办财[2014]40号) 的基础上, 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取土化验、田间试验等基础工作, 扩大经济园艺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实施范围。省级农业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验收, 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模式, 强化农企对接, 深化农化服务。积极研究配方肥应用到田的有效机制, 选择有条件的地方, 开展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使用按照农业部门发布配方生产的配方肥予以补贴的试点。

3.3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

2015年, 继续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通知》 (农办财[2014]51号) 的相关规定, 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信息化服务手段、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全力支持规模经营组织发展为工作重点, 全面提高农技推广服务效能。

3.4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2015年, 继续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办财[2014]30号) , 在实施中坚持补助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自主建设、先审批后建设程序、两次公示制度和阳光规范操作等原则, 确保项目落到实处, 真正惠及广大农民。

4 关于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项目

4.1 渔业资源保护与渔民转产项目

2015年, 继续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工作的通知》 (农办财[2014]44号) 的基础上, 应对不同市县承担的放流任务, 包括放流水域、放流时间、放流物种、放流数量和规格等进行科学论证。经济物种的增殖苗种应当是本地种的原种或子一代, 符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管理的通知》 (农办渔[2014]55号) 要求。濒危物种的增殖苗种可以为本地种的子二代。严禁放流外来种、杂交种和转基因种, 原则上不支持物种跨水系放流, 确保水域生态安全。海洋牧场示范区原则上要求项目实施海域已连续开展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4.2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项目

2015年, 在继续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农办财[2014]42号) 的基础上, 不断完善草原载畜量标准和草畜平衡管理办法, 健全禁牧管护和草畜平衡核查机制, 加强对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的组织指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引导广大牧民在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参加草原保护建设事业。

4.3 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项目

3.团中央办公厅综合处 篇三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09〕1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近段时期以来,我市部分地段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小街小巷、农贸市场等地段出现了垃圾乱堆、车辆乱停、占道经营等“五乱”现象回潮、反弹的情况,局部区域“五乱”现象严重,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为以整洁、优美、有序的市容环境迎接中央文明办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及2009年8月6―7日在我市举办的2009年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等活动,请各城区、开发区和各有关单位组织人员迅速行动起来,加大市容市貌整治工作力度,坚决遏制“五乱”反弹现象,切实深入持久实施“城乡清洁工程”。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城区、开发区切实采取措施,加大对辖区“五乱”行为的整治力度

(一)加大主要街道、重要场所周边的市容市貌整治工作,特别要加强重要会议场所周边、嘉宾住所周边、精品线路沿线等处出现的乱设摊点、跨门槛经营、违章夜市摊点、占道加工、乱堆放、乱吊挂等违章行为的执法力度。

(二)重要场所周边、嘉宾住所周边要达到无垃圾、无灰尘、无污渍的“三无”标准。

(三)主要街道实行24小时保洁,路面干净整洁,加大对重要会议场所周边、嘉宾住所周边、市区主要道路的保洁力度。同时充分发挥城管监督员的作用,加强整治乱扔废弃物等垃圾违章行为的监督,清查卫生死角。

(四)组织执法人员对车辆轮胎带泥上路、洒漏污染路面、施工工地出入口没有硬化等违章行为进行严管重罚。加大执法力度,对重要会议场所周边、嘉宾住所周边、市区主要道路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轮胎带泥上路、洒漏污染路面等违法行为进行严管重罚。

(五)规范整治主要道路沿线的施工工地,加强对重要会议场所周边、嘉宾住所周边、市区主要道路的工地管理,杜绝建筑工地材料堆放凌乱,不设围栏或围栏破损、不规范等现象。

(六)加强清理整治主要道路违章广告,重点清理重要会议场所周边、嘉宾住所周边、市区主要道路的商铺卷帘门、橱窗玻璃上的违章广告,取缔街道、各类建筑物的过街横幅,以及悬挂、设置各类条幅、气拱门等临时广告。

二、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对“五乱”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加大督查力度

(一)市公安交警支队要重点保障重要会议场所周边、嘉宾住所周边、市区主要道路的交通秩序,维持良好交通秩序,(二)市交通局、市城管局、交警支队要进一步加大对“三车”的清理整治力度。

(三)市交通局要加强对出租车、公共交通车辆的管理,严厉查处违章行驶行为。

(四)市建委加大对全市施工工地的管理,重点对会议场所周边、嘉宾住所周边、市区主要道路的施工企业进行管理,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施工车辆带泥上路和撒漏。对使用违章行为车辆的企业实施严管重罚。

(五)其他相关职能依据自身职责,进一步加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确保中央文明办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及2009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

请各城区、开发区和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是总负责人,相关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员。市监察局、绩效考评办、城乡清洁办组成考核组对此项工作进行严格监督、检查,整治不得力的将严格按照《南宁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问责暂行办法》追究实行问责。

三、各县参照市级的工作要求执行。

4.团中央办公厅综合处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管理团中央支持各地加强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经费(以下简称“支持经费”)的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试行)适用于得到团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

第二章 经费使用范围

第三条

支持经费主要用于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过程中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开展服务项目产生的费用。包括:

(一)制作平台统一标识的费用。

(二)购买团旗、团徽,订阅团报、团刊等团务用品的费用。

(三)购置基本服务设施的费用(根据需要,可购置1台台式电脑、1台电视机、1套音响设备,总价不超过2万元。)

(四)开展青年就业创业培训工作中发生的聘请专家、技能培训、职业规划、就业信息发布、就业岗位对接、指导申请小额贷款的费用。

(五)开展对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关爱帮扶活动的费用。

(六)支持青年社会组织开展服务项目的费用。

(七)开展读书交流、文化讲座、文艺沙龙的费用。

(八)开展志愿者注册、微心愿对接、少年儿童课后托管和辅导的费用。

(九)开展法律服务、心理疏导、12355专业咨询的费用。

(十)培训基层团干部、网络宣传员、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的费用。

(十一)参与项目和活动的无固定收入的农民、学生以及困难青少年群体在服务项目和活动开展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

第四条

支持经费不得用于平台的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及其他业务支出(如房屋装修改造、工作人员补贴、招待费等其他用途)。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五条

团中央将支持经费拨付到各省级团委,各省级团委在收到支持经费的15个工作日内将经费拨付至平台。平台没有银行账户的,拨付至对其进行管理的地市级或县级团委账户。以上团组织不得滞留、截留、挪用支持经费。

第六条

对平台进行管理的地市级或县级团委要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严格管理支持经费的使用。要负责对支持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批,属于项目或活动支出的,平台需提供项目或活动实施方案。

第七条

每笔支出必须有负责人和经办人两人签字,在发票或领款单上注明资金用途。

第八条

对应当实行政府采购或需要签约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制度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用支持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必须纳入活动场所管理单位的资产管理范围并做好资产帐务与实物的管理工作。固定资产登记表和发票复印件由各省级团委汇总后报团中央备查。

第十条

支持经费分3年使用(从获得支持经费的时间开始计算,12个月为一年),第一年使用不超过50%,第二年累计使用不超过80%,第三年使用完毕。未使用部分作为结余资金退回团中央。

第十一条

获得经费支持的平台一经批准,不得自行调整。执行中确需变更、终止的,须报团中央组织部同意后实施。

第四章 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

省级团委须每年对平台支持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绩效考核,团中央进行抽查。支持经费使用结束当年12月31日前,省级团委将支持经费使用和绩效考核结果报团中央组织部。

第十三条

团中央将对各平台支持经费的使用和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支持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的省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及通报,并核减下一支持单位分配名额。

5.团中央办公厅综合处 篇五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6〕47号 【发布日期】2006-06-07 【生效日期】2006-06-0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深入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6〕4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哈尔滨市深入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七日

哈尔滨市深入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良好城市环境迎接“哈洽会”、“哈夏会”等重大活动的召开,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迎接重大活动的要求,以巩固环境整治成果、提升环境质量、打造城市形象、展示城市魅力为目标,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为重点,采取市区联动、专群结合、齐抓共管的方式,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力推进道路、桥梁、绿化、灯饰亮化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重点整治迎宾线路、会展线路和活动景区。以改变迎宾线路、会展线路和重要活动景区容貌,优化窗口形象为着力点,结合拆违还建工程,高标准实施机场迎宾线路改造,全力推进京哈出城口、哈同出城口、哈阿路和202国道等沿线环境整治改造。在整体规划的基础上,实施绿化和亮化提档升级,取缔沿街无证商贩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行为,清理整顿牌匾广告和乱堆乱放,全面整修整饰临街建筑楼体,维修各类公共设施,实现迎宾旅游线路道路环境整洁、交通顺畅、秩序井然。

(二)重点整治博览交易区域和文化、体育交流区域整体环境。根据大型商贸洽谈活动以及文化、体育活动场馆的安排,加大对场馆所在地区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全方位提升环境质量。重大活动期间,市、区两级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业队伍,专人负责,随时处置出现的问题。

(三)全面整治街面秩序和市场摊区环境。集中执法力量,深入进行街面秩序整治,坚决清除无证商贩占道经营和沿街乱堆乱放、乱摆乱挂,清理占道洗车、修车等马路作业及店外经营,特别是对繁华区域和一、二类街路等要设专人负责,加强巡查,强化管控。整治机动车占压人行道及乱贴乱画行为,集中清理自发形成的占道市场摊区。严格执行早、夜市场管理有关规定,做到严格按照确定的位置、范围开展经营,按时开市、准时撤市,严禁移位、外溢和扩大范围经营。早、夜市场撤市后要及时清扫,垃圾随产随清,做到环境整洁、秩序井然。

(四)深入整治道路交通和公交客运环境。进一步加强动静态交通管理,加强交通疏导,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清理整顿飞机场、火车站、公交车、联运车、出租车、旅游车和轮渡船舶室内外环境,清除车体上有碍观瞻的乱贴乱画,同时结合行业规范服务标准要求,组织司乘人员开展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活动,营造整洁良好的客运环境。及时对主干街路破损、蒙尘的交通设施进行维修、维护,确保设施整洁完好。

(五)新建整修夜景灯饰亮化设施。实施一批重点街路灯饰亮化改造建设,力争做到一街一景、各具特色。加强对已建成楼宇、桥体、灯饰景点及敞开式公园亮化设施的管理,组织有关单位对灯饰景观设施进行检修清洗,全面搞好路灯设施检修维护,更换破损的灯具光源,修复破损歪斜灯杆。对主干街路的各类广告和商服牌匾、橱窗及灯桥、桥梁广告等进行全面维修,保证各类亮化设施齐全完好、亮化达标。重大活动期间,各类灯饰设施要与路灯同时开启,23:00时关闭;建立市、区两级巡查网络,确保重点区域路灯亮化率达到100%,灯饰小品亮化率达到100%,其它区域亮化达到95%以上。

(六)全力推进拆违还建工作。在认真总结首批拆违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对列入计划的违章建筑、废弃的锅炉房、大烟囱和杆体,要坚决予以拆除。对拆除后形成的空间,要按照统一规划,高标准、高起点实施还绿、还路、还停车场和还公厕建设。

(七)切实搞好环境卫生日常管理。继续推行街路环境卫生标准化作业,提高一、二类 街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搞好三、四类街路及背街巷道的清扫保洁工作,增加主干街路、迎宾街路、旅游线路和重点区域保洁人员数量,调整作业时间,实行水冲洗作业,做到全天保洁,夜间保洁到22:00时。对垃圾箱(间)垃圾要日产日清,做到无外溢和堆积现象。进一步搞好袋装垃圾收集工作,采用一次性黑塑料袋盛装垃圾,确保无随意摆放散袋垃圾。建立市、区两级巡管制度,按街路、区域、部位落实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增加环境卫生检查频次。

(八)加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严格执行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相关规定,保证规范有序开挖,对于需在重大活动节点前完成的挖掘工程,要做到回填复旧、工完场清。严格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整治场外堆料、残土拉运散落、施工噪音超标等污染环境行为,对违规作业的要及时督查整改,确保不影响城市环境。

(九)加快小区庭院和市民休闲健身公园建设。以改变群众生活环境质量为重点,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高标准、高质量推进300个居民小区庭院、10个健身广场、10个休闲公园建设及城区土路、背街背巷整治改造和破损人行步道铺装等整治项目。

(十)整修整饰建筑楼体和公共设施。组织临街单位对主干路和重点部位建筑楼体进行全面整修粉饰,消除陈旧破损立面和“花脸楼”,整修整饰各类破损、脱漆、蒙尘交通标志、隔离栅栏、绿地围栏、坐椅、园灯及公交站廊站牌、公用电话等公共设施,确保整洁完好。?

(十一)加强绿地树木抚育管护。组织绿化养护责任单位按标准全面搞好绿地、树木抚育管护,彻底清除枯死植物和垃圾杂物,及时修剪草坪和剪型灌木,结合季节搞好花卉栽植和盆花摆放,形成绿化彩化景观效果。要特别做好今年新植树木的养护抚育,防止病虫害发生,保证新植树木成活率。

(十二)切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警民联防和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责任,形成公安巡警、刑侦、110社会服务联动群防、紧密配合的工作格局。加强车站、宾馆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要坚决予以关停,确保万无一失。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确保各项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十三)加强信访接待工作。各级信访部门要提前制定信访工作预案,切实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要求,避免激化矛盾;对重点部位要设专人接待上访人员,坚决控制集体上访;重大活动期间,发现上访情况要快速反应,及时采取稳控措施,确保不出现群防和越级上访。

(十四)全面加强公共卫生和食品卫生管理。以完善硬件设施、改善卫生条件、抓好科学管理为重点,对市区宾馆、饭店、机构、车站等公共场所餐饮网点的从业单位,逐街逐户进行清理整顿;对会展中心的餐饮全部实行全程监控,切实把住食品卫生关,为中外宾客创造洁净、舒适、方便和有益健康的环境。

三、责任分工?

全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工作由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负责;环境卫生,绿地树木抚育养护,占道建筑工地场外作业,场外堆料文明施工,区建灯饰景点和楼宇、公园、牌匾广告的灯饰亮化等整治达标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会同各区和哈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会展线路桥体、楼体、景观、小品灯饰亮化,拆违还建和小区庭院建设由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负责会同各区组织落实;街面秩序、占道市场、无证商贩、残土拉运及重点区域环境管控工作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会同各区组织落实;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落实;信访接待及其稳控工作,由市信访办及各区信访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公共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由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和防疫部门负责组织落实;道路交通治理、交通设施整饰整修、公交客运管理由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局负责组织落实;商服经营、早夜市场摊区管理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工商局、公安交警支队负责会同各区组织落实;灯饰化用电及路灯检修由哈电业局(路灯管理处)负责组织落实;基建工地内部文明施工由市建委负责会同各区组织落实;各区政府自行组织的经贸、文化活动区域内市容环境整治工作由所在区政府负责;灯饰景点、牌匾广告亮化维修由市城管局负责组织落实;松花江堤岸环境卫生管理及取缔无证商贩和野蛮拉客,由市水务局和水上民警队及当地公安部门负责;市区大气环境质量管理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道路井盖设施管护工作,由哈供排水集团、物业供热集团负责。

(一)贯彻落实阶段(6月5日前)。制定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安排,细化工作目标,广泛宣传动员,落实工作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5日―8月20日)。以“哈洽会”、“韩国周”、“哈夏会” 和“特奥会”等重大活动为节点,集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全员上岗,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各督办检查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立即督办整改。

(三)巩固深化阶段(8月20日―10月1日)。按照全年环境整治工作安排,继续深入推进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完成好清理整顿、综合整治、灯饰亮化等项工作,以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迎接国庆节。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职尽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各项环境整治工作。要组建专门推进机构,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将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具体街路和点位,集中力量,分项同步推进。

(二)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质量和标准意识,严格执行质量规范和管控标准。街面秩序、环境卫生、早夜市场、客运环境等要做到长期达标、长期巩固;设施整修、绿化抚育以及各项整治工程要严把质量关,真正做到高质量、高标准;食品卫生要落实责任区,严格检查监督,确保万无一失;拆除还建、居民庭院改造及市民休闲公园、健身广场建设要确保按期完成年初确定的工作任务。

(三)严格检查验收。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要加强综合协调、督办检查,对各区和有关部门承担的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跟踪督办整改;对确定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要组织有关部门并邀请新闻单位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将结果向全市通报。

6.团中央办公厅综合处 篇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的统一部署,2012年4月以来,全国集中开展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继续深化“打非治违”行动,强化基础建设,在预防和治本上狠下功夫,发动和组织广大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治理,引导职工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于2013年5月至8月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知识竞赛活动(以下简称“竞赛”),并作为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会组织、煤矿安监机构及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安全生产月”活动和本单位实际,积极参与,统一协调,精心部署,大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委会

本次竞赛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办、《劳动保护》杂志社承办。为保证本次竞赛顺利进行,本次竞赛设立组委会,组委会设置如下:

主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杨元元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

副主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支同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王俊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主任裴文田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院长吴宗之

秘书长:《劳动保护》杂志社社长、总编张力娜

副秘书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处长赵歌今

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处长李跃平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劳动保护》杂志社。

二、活动形式

竞赛命题主要参考竞赛组委会组织专家编写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知识读本》,该资料以《劳动保护》杂志增刊形式出版,试题刊登在2013年第5期《劳动保护》杂志(2013年5月1日出版)上,并同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全国总工会网站(http://www.acftu.org)、易安网(www.esafety.cn)公布。参赛者可直接从上述网站下载试题。参赛单位如需《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知识读本》和较多试卷,可以直接与《劳动保护》杂志社联系。

竞赛采用笔答形式。答题具体要求见试卷。请参赛单位将答题卡收集后统一寄至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答题卡收集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31日。

三、奖项及奖励方式

本次竞赛设个人奖、优胜单位奖、优秀组织者奖三个奖项。竞赛获奖名单将由竞赛活动主办单位公布,同时在2013年第12期《劳动保护》杂志、《现代职业安全》杂志,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中华全国总工会网站和易安网上公布。2013年11月将召开竞赛活动总结颁奖大会,届时将邀请竞赛获奖单位代表到会领奖。

本次竞赛设个人奖、优胜单位奖、优秀组织者奖三个奖项。

(一)个人奖。

从所有正确答卷中抽取确定。设一等奖10名,每人奖金2000元;二等奖30名,每人奖金1000元;三等奖50名,每人奖金500元。

(二)优胜单位奖。

根据参赛单位对竞赛活动的组织情况及参赛人员答卷的综合成绩、参赛人数评选确定。设350名,颁发证书和奖牌。

(三)优秀组织者奖。

从优胜单位竞赛组织人员中评选确定。设100名,颁发优秀组织者证书。

四、其他要求

(一)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总工会和各驻地煤矿安监机构要按照竞赛活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实际,层层动员、广泛组织社会公众和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竞赛活动。

(二)各有关中央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动员、积极组织员工参加竞赛活动。

(三)各地区、各单位还可以结合这次竞赛,在本地区、本系统和本企业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打非治违”宣传活动。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欧陆大厦B座九层《劳动保护》杂志社,邮编:100101。

联系人:高玲、张艳梅

联系电话:010-84850736, 84851376,

84850136-919、923, 84850936(传真)

电子邮箱:esafetyyc@163.com

7.团中央办公厅综合处 篇七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8〕6号 【发布日期】2008-01-29 【生效日期】2008-01-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安徽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8〕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7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化解工作

按照《通知》精神,我省列为全国开展清理化解“普九”债务试点省份,要求自2007年12月起,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并建立起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稳定机制。这比《安徽省政府人民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7〕66号)确定的目标约提前了1年,化债任务十分繁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调整实施方案,加快工作进度,确保200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化解工作。

二、积极筹措落实偿债资金

各市、县(市、区)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确保化债工作稳步推进。为保证偿债资金安全可靠,各地要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向农民摊派,不得挤占挪用其他必保的专项资金,不得将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各级财政用于化解“普九”债务试点的支出应在预算中单设科目、单独反映,不作为预算安排教育正常支出的基数。中央和省级财政建立化债激励机制,按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人数、地方财政状况等客观因素,并综合考虑各地具体债务负担及化债工作完成情况给予适当补助。省有关奖补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下发。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 各地要加强对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虚报债务数额、冒领化债资金以及截留挪用等行为,将依法依纪严厉查处。要建立农村义务教育新增债务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举借新债的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

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7〕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在农村推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普九”)制度,并由此产生了相当数额的债务。近年来,一些地方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积极开展化解“普九”债务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但由于“普九”债务跨越时间长、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化解债务工作总体进展缓慢。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推进,“普九”债务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日益显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6号)的有关精神,为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探索化解乡村公益事业债务,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经国务院同意,在总结一些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选择部分省(区)开展清理化解“普九”债务试点。现就做好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试点的范围和目标

根据各地“普九”债务清理核实情况和近几年自行化解试点情况,并考虑各地的财力状况,确定在具备条件的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宁夏、贵州、陕西、甘肃等省(区)以省(区)为单位开展清理化解“普九”债务试点。各试点省(区)人民政府要抓紧制订试点实施方案,尽快报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其他省(区、市)可在对“普九”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锁定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选择2―3个县(市、区)进行化债试点,试点实施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报工作小组备案。

各试点省(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在严格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基础上,从2007年12月起,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同时建立起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稳定机制;在此期间,已完成或基本完成“普九”债务化解的,可着手化解农村义务教育的其他债务。

二、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谁举债谁负责。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实行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县级人民政府为主实施的管理体制,“普九”债务的化解试点工作主要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县级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二)先清理后化解。在全面摸清“普九”债务底数的基础上,锁定债务,明确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确定化债的优先顺序,逐步化解。

(三)先化解后补助。为调动地方化债的积极性,中央财政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先化解后补助的办法,对已经化解“普九”债务的地方给予补助,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兼顾东部地区。未在规定期限内化解相应债务的不予补助。

三、“普九”债务的界定及偿债资金来源

“普九”债务是指各地以县为单位推进“普九”工作,至通过省级“普九”验收合格期间发生的债务,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至今仍未通过“普九”验收的县,债务计算时间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

试点省(区)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可从以下渠道筹集偿债资金:一是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中央财政给予的化解“普九”债务补助资金;二是从地方征收且作为地方收入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其他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偿债;三是进一步整合地方现有教育专项资金;四是通过盘活闲置校产筹集偿债资金;五是通过统筹有关非税收入途径筹集偿债资金;六是社会和民间自愿捐资赞助的偿债资金。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积极筹资用于偿债。省级财政要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化债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

为保证偿债资金安全可靠,各地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向农民摊派,不得挤占挪用其他必保的专项资金,不得影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进行。各级财政用于化解“普九”债务试点的支出应在预算中单设科目、单独反映,不作为预算安排教育正常支出的基数。

四、试点工作要求

(一)摸清底数,锁定债务。要坚持程序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审计等机构,认真开展“普九”债务的清理核实工作,逐笔审定,剔除不实债务,锁定实际债务,并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试点省(区)要对县(市、区)上报的“普九”债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和认定。要按照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对债务进行分类,严格划分县乡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等单位的责任,将审核认定的债务从学校剥离出来,交给当地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普九”债务的清理、核实、锁定等有关工作。

(二)制订方案,抓紧实施。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制订化解“普九”债务试点实施方案,分清化债责任,明确化债资金来源和工作进度,拟定化债计划。试点实施方案获得批准后,要尽快启动化债试点。

(三)突出重点,分类处理。要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偿还对教师、学生家长等个人和工程业主的欠债。试点省(区)的地方国有农场、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九”债务纳入化债试点的范围,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中央直属农场、林场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九”债务化解试点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五、试点工作保障措施

(一)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试点省(区)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对涉及农村义务教育的建设项目应由县级人民政府通盘考虑,确需建设的项目要用政府财政资金解决,不留缺口。对学校各项预算支出严格审核,对超标准、超预算和没有资金保障的建设项目与投资不予批准,严格控制学校的公用经费支出,严禁将用于偿还“普九”债务的资金挪作他用,严禁超标准发放教职工津贴补贴。

(二)建立健全债务监控体系。试点省(区)要在做好清理核实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债务的来源和用途,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报告制度。同时,要研究探索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有关办法。

(三)实行债务控管领导责任制。试点省(区)要按照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积极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正确处理教育发展与财力可能的关系,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得超越自身财力可能借债搞建设、上项目,对不切实际的指标要进行相应调整,引导学校适度、健康、规范发展。要建立农村义务教育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并将农村义务教育借新债和清理化解旧债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盲目搞建设、上项目、借新债的学校和部门,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四)建立化债激励机制。中央财政按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人数、地方财政状况等客观因素,并综合考虑试点省(区)“普九”债务负担及化债试点完成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订。

(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为确保偿债资金的规范、安全和有效,财政、教育、农业、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和制约机制。要严明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造成资金损失及产生新债的行为,除追回补助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好清理化解“普九”债务试点工作,对维护农村中小学的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消除农民负担反弹隐患,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具有重要意义。试点省(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立足社会稳定和教育发展的大局,充分认识化解“普九”债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试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深入基层加强指导和协调,及时解决化债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继续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确保“普九”债务化解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未进行全省(区、市)试点的省(区、市)要进一步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加强调研,注意总结局部试点经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为今后在全省(区、市)推开做好准备。

8.团中央办公厅综合处 篇八

【发布文号】辽政办传[1999]36号 【发布日期】1999-04-16 【生效日期】1999-04-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

关于辽宁省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传〔1999〕3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建设厅《关于辽宁省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9年4月16日

关于辽宁省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为彻底改变铁路沿线环境脏乱差的状况,树立城市新形象,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到2000年对全省铁路沿线环境进行综合治理的任务,特制定辽宁省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一、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方针,以全面治理铁路沿线环境脏乱差状况为内容,以铁路沿线城市段为重点,进行综合治理,进一步提高其净化、绿化、美化、安全化水平,使铁路沿线环境面貌得到彻底改观。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整治工作要坚持专群结合,突击整治和日常管理相结合,治标和治本相结合,近期和远期相结合的原则。

二、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1.治理环境卫生。彻底清除越冬垃圾、基建残土和废弃塑料袋,消灭卫生死角。

2.整顿路容路貌。铁路设施、市政公共设施及各类牌匾、广告和标志性设施等要设置得当、整治完好。要清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挂、乱停乱放、乱摆乱卖等有碍路容观瞻的不良现象。

3.清理违章违法建筑和用地。要拆除和清理铁路沿线两侧30米内的违章违法建筑和用地,搞好市政公用等配套设施建设。4.完成铁路沿线棚户区改造任务。

5.搞好沿线绿化工作。积极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增大绿地面积,对原有残缺不全的绿地进行补植,提高绿化、美化水平,形成铁路沿线的绿色通道。

三、三、整治主要步骤

结合爱国卫生清洁月活动,加大集中突击整治力度。采取专群结合、当地政府与铁路部门密切配合,彻底清除越冬积存的垃圾、残土,清理违章建筑,整治路容路貌,进行必要的植树种草等绿化活动,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在此基础上,制定出综合治理规划,坚持标本兼澡,清理一片、绿化一片、改造一片的原则,逐步拆除违章建筑,大务改造棚户区,调整土地使用功能,做好综合整治,要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巩固和提高其净化、绿化、美化水平。

进一步加大治本工作力度。由地方政府牵头,铁路部门配合,在2000年末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2002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铁路沿线城市段整治工作。彻底拆除清理铁路两侧违章违法建筑和用地,完善市政公用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建造绿化长廊和屏障,以绿化带和各种景点将铁路和城市隔开,改善和美化铁路路基自身的景观,使铁路沿线城市段成为展示城市形象和风格的一条风景线。

四、四、具体措施

1.要切实加强对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地区整治方案,确定目标、任务和措施,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责任人,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2.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规划、市政、房产、建工、市容和环境卫生、绿化等专业队伍的骨干作用;铁路部门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搞好铁路沿线的区间、城市段的环境清理整顿任务;公安部门负责对民工、个体工商业者等暂住人口的清理整顿任务;工商和卫生防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乡结合部非法经营的个体工商业者加工窝点、露天集贸市场的清理整顿任务;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伍、公安队伍、工商监察队伍、铁路土地规划监察队伍、爱国卫生监察队伍等行政执法队伍要联合执法,在拆除违章违法建筑和用地中发挥骨干作用;省军区系统积极组织协调驻军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综合整治活动;宣传部门和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分别负责做好综合整治的宣传工作和创建方明社区活动。

3.各市要编制出本市铁路沿线城市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合划分功能分区,明确用地性质,搞好重要地段城市设计,并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改造棚户区实施计划。

4.建立综合整治责任制。(1)治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临时占地及有证照的房屋,必须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限定的时间内由地上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自行拆除或搬迁,逾期不办的,由所在市、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清除,以料抵工;(2)有证照住宅房屋所有人,有单位的,由单位组织迁出、安置;无单位的,由整治主管部门迁出、安置。负责安置的单位按照其原房屋建筑面积易地安置,大力推行货币化安置,提高一次性安置率。有证照非住宅房屋所有人,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迁出、安置;违法建筑、临时建筑使用人,有单位的,由单位组织迁出、适当处理;其他违法建筑、临时建筑使用人,一律无条件迁出。

5.制定优惠政策,加快铁路沿线棚户区改造步伐。铁路沿线棚户区改造享受省政府办公厅辽政办发〔1997〕21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对生活困难的铁路、地方职工可实行购建房抵押贷款,一次性付示30%,20年内付清银行贷款的本息。

6.加强监督检查。省建设厅负责全省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沈阳铁路局要负责本系统的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检查。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整治的步骤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收到实效。各地区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将作为省“绿叶杯”竞赛活动的重要考核依据。省、市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对脏乱差严重的线段和突出问题及时曝光,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创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辽宁省建设厅

1999年4月1日

9.团中央办公厅综合处 篇九

一、要争做以人为本的模范

坚持以人为本, 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从哲学意义上讲, 人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决定因素。因此, 办公厅 (室) 要充分认识“人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主要因素”这一历史法理, 牢固树立“人先于事, 事制于人”的观念, 切实把人作为办公厅 (室) 工作的主体因素突出出来。坚持以人为本, 首先要尊重人。尊重人, 最重要的、最根本的是要尊重人的劳动、尊重人的创新。尊重人, 就要善于尊重每一名同志的思维差异, 包容人的多样性;要坚持平等待人的原则, 而不能高高在上;要正确对待创新失败和偶然差错, 不能求全责备;要高度重视每一名同志的诚实劳动和工作成果, 尤其要尊重每一条意见和建议, 从而营造尊重人的环境, 促进办公厅 (室) 工作的和谐开展。其次要关心人。要积极着眼于“聚人之心、解人之难、动人之情、集人之智、合人之力、正人之行”, 多做关心人的工作。不仅要关心思想、工作、学习和成长, 让每个人都有发展的机会, 还要积极开展解困送爱心活动, 关心大家的日常生活。办公厅 (室) 的工作压力比较大, 因而关心人的心理健康, 积极倡导并大力开展谈心工作更为重要。要切实通过指导来帮助大家提高思想觉悟、规范言行举止、提高素质修养、解决实际难题, 让从事办公厅 (室) 工作的同志, 真正感受到组织的关怀、领导的关心、集体的温暖, 从而不断增强“三服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再次要培育人。育人, 最根本的包括两点:一是思想上, 二是能力上。从办公厅 (室) 工作的实际情况看, 当前应把学习党的科学理论和最新理论成果放在素质建设的核心位置, 把提高执政能力、落实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作为日常工作的主线;要着眼全局和推动人的全面发展, 不断强化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理念, 牢固树立学习就是责任、就是创新、就是政绩的态度;要采取鼓励脱产学习、在职培训、开设讲座、挂职实践等有效措施, 加大育人成才力度, 从而真正实现办公厅 (室) 同志的全面发展。最后要善用人。人才只有在使用中才能产生效益。毛泽东同志说, 领导的任务就是出主意、用干部。善用人, 是推进科学发展的根本途径, 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因此, 要更加注重科学选才用人的工作, 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特别要注意的是, 良性的用人机制应是选才用人的沃土, 而不应成为选才用人的桎梏。要切实避免“人在面前就想不起来、人一离开才觉得遗憾”的问题, 真正做到以为党的事业负责、为群众利益负责的精神和态度做好选才用人的工作, 坚持把“想干事、会干事、靠得住、干成事”的人, 放在重要岗位和关键部位上, 放在对党委决策、对服务百姓起作用的地方, 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潜能和力量。

二、要争做求真务实的模范

坚持求真务实, 既是作风问题, 也是衡量一个人党性观念、思想境界、价值取向和科学态度的重要标准, 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办公厅 (室) 的工作是为党委和领导决策提供服务最直接、最重要的渠道和平台, 只有坚持求真务实的态度、养成求真务实的作风, 才能确保党委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也才能使各项工作科学发展, 并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一要端正工作指导思想。

当前工作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都能从办公厅 (室) 工作不实、作风飘浮上找到教训, 都能从工作指导思想不端正上找到根源。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 必须树立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 无论是思考问题、制定政策、部署工作, 还是调查研究、督查落实, 都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工作中, 要切实把领导意图与基层实际结合起来, 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一致起来、主观愿望与现实可能一致起来。每下发一份文件、起草一份报告、安排一项工作、开展一次活动, 都要充分考虑基层实际、立足工作实践, 遵循客观规律;每召开一个会议、组织一次调研、反馈一条信息、提出一条建议, 都要着眼于实际问题, 反映真实情况, 做到实事求是。

二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从一定意义上讲, 工作方式方法决定工作质量和效益。办公厅 (室) 工作既有规律, 又比较繁杂, 没有科学有效的方法, 很难上质量、上水平。现在, 办公厅 (室) 存在的问题是, 大家都在忙, 不少工作却在空转;要求提得很多, 却难以落实;工作成本很大, 效益却不是很高, 等等。这些现象都与办公厅 (室) 的工作方式方法不科学有很大关系。实践证明, 方式方法不科学, 出发点再好、想法再多, 也很难做到求真务实、富有实效, 甚至有时还会事与愿违、南辕北辙。因此, 坚持求真务实, 必须大力解决工作方式方法不科学的问题。从当前看, 应重点做好三篇文章:上篇是集中精力抓大事、要事、难事, 努力从一般性事务、应付性工作、经常性活动、局部性建设中解脱出来;中篇是按职按责有序抓问题、抓落实, 坚持“谁的孩子谁抱、谁的家事谁管、谁的工作谁做、谁的责任谁担”的原则, 一级抓一级, 实行属责管理;下篇是讲质量、讲效率、讲成本、讲品牌, 严防质量不高出次品、效率不高难落实、成本较大成累赘、精品缺乏无作为。

三要树立正确的进取观和政绩观。

弘扬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 不仅需要强烈的事业心和勤奋敬业的精神, 还必须有正确的进取观和政绩观。办公厅 (室) 人员, 虽说不是领导, 但接近领导, 容易出成绩, 发展机遇多。但越是这样, 越要摆正自己的位置, 越要树立正确的进取观和政绩观。特别是在服务领导出思路、做决策、定措施、抓指导、搞调研等方面, 决不能为了一己之功、一人之私、一地之利、一事之行, 而不顾工作大局, 脱离实际, 违背规律, 急功近利, 瞎折腾、乱作为, 胡干盲干, 做那种所谓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政绩工程, 致使决策失误、百姓失利、领导失威、党委失信。办公厅 (室) 必须大力加强进取观、政绩观、发展观的思想教育, 彻底解决好“为谁发展、为谁谋利、如何看待政绩、如何服务发展”的问题, 牢固树立符合实践、符合规律、科学办事的发展观, 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绝不折腾的进取观,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绩观。树立正确的进取观和政绩观, 还体现在抓问题上, 要树立正确的问题观。要不断强化“发现问题是能力、解决问题是水平”的观念, 切实把抓问题作为办公厅 (室) 出成绩、创特色、抓落实、求实效的重要一环和贯彻主线。

三、要争做开拓创新的模范

创新是发展的灵魂和源泉。只有不断地开拓创新, 各项工作与建设才能科学发展、持续发展。坚持开拓创新, 当前办公厅 (室) 需要重点解决三个问题:

一要解决创新意识不强的问题。

办公厅 (室) “年年岁岁花相似”, 多是重复性工作, 时间久了, 工作人员容易产生懒惰思想, 养成疲沓习惯, 以致于工作中循规蹈矩、亦步亦趋, 满足于应付对付、抄抄搬搬, 得过且过, 囿于现状, 创新意识不断弱化。显然, 这是与办公厅 (室) 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相称的。办公厅 (室) 必须坚持越是重复性工作越要勇于创新, 越是一般性工作越要打造亮点, 越是不重要的工作越要干成精品, 越是薄弱环节越要形成品牌, 否则, 办公厅 (室) 的工作就会没有特色, 就不可能有所建树。要牢固确立“创新就是发展、创新就是责任、创新就是政绩”的理念, 积极大力强化创新意识。特别应着力从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入手, 用科学发展观等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 不断加强形势政策教育, 努力增强创新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要解决创新水平不高的问题。

从办公厅 (室) 工作的实践看, 这个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怕风险、不敢创;二是有想法、没办法;三是穿新鞋、走老路;四是点子歪、乱创新;五是创一时、难持久。究其根源, 是创新胆识不大、创新思维不宽、创新能力不足。解决这些问题, 一方面要通过参观考察学习、开展工作交流等各种教育实践活动, 不断激发创新热情, 开拓创新思维, 挖掘创新资源, 培植创新土壤, 寻找创新支点, 优化创新环境, 努力从指导思想、观念认识和行动落实上做到“三个解放出来”;另一方面, 要大力更新办公厅 (室) 人员的知识结构, 积极培养创新素质, 培育创新人才, 提高创新能力, 建设创新队伍, 切实形成人人谋创新、人人善创新、事事有创新的生动局面;再者, 要正确把握创新的方向, 通过强有力的指导、引导和领路, 做到“三个一致性”:即任何创新, 都要服从、服务于党委科学决策与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致性, 服从、服务于深化社会改革发展与确保社会安全稳定的一致性, 服从、服务于重大决策部署与基层工作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三要解决创新环境不优的问题。

良好的创新环境是培养创新人才、催生创新活力的沃土。办公厅 (室) 本身有着丰富的创新资源和优势, 比如人才众多、思维活跃、领导有力、接触面广等, 一定要引导好、利用好、组织好。除此外, 一是要优化机制环境。鼓励创新、支持创新、保护创新是对正风的弘扬、对正气的肯定。要不断健全和完善鼓励、扶持创新的机制政策, 积极搭建创新平台、开通创新“绿色通道”, 注意保护创新激情、营造创新氛围, 决不能让做出创新贡献的同志吃亏、让一心一意搞创新的人泄气、让致力于创新的人才受到冷落, 对有利于创新的积极因素要大抓, 对优秀的创新人才要重用, 对突出的创新成果要重奖, 大力营造生机勃勃、千帆竞发的创新机制环境。二是要优化舆论环境。一方面, 要在办公厅 (室) 上下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强烈共识, 大力培树创新典型、弘扬创新事迹;另一方面, 要客观公正地看待创新实践, 对敢为人先的创新探索不求全责备, 并积极创造博大的容才空间, 从而营造“创新光荣、创新有功”的环境和氛围。三是要优化成才环境。人才是创新之本。培养和造就创新人才是党的事业所需, 也是办公厅 (室) 工作的职责所系。因此, 不仅要以识才的慧眼、用才的气魄、爱才的感情、聚才的办法, 大力选拔和培养创新人才, 更要主动为创新人才成长搭台子、铺路子、扶梯子, 特别要在资金、政策上给予支持和帮助。唯有此, 才能不断激发创新思维、激活创新智慧、频出创新成果。

四、要做团结和谐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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