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物业管理对比(8篇)
1.国内外物业管理对比 篇一
中国适航管理体系发展历程的评价及国内外适航管理体系对比分析
自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中国就着手开始参照美国联邦航空局的适航管理模式对民用飞机进行适航管理[1]。
在对我国适航管理体系的发展历程做评价和发展规划之前,我们首先详细的对国外的适航管理体系进行较为全面的了解和对比分析。
1、国外适航管理体系概况
一个国家的民机适航管理体系和适航法规体系从本质来看,与本国航空制造业的特点密不可分,反之,作为航空制造企业,为了满足国家适航法规的要求,配合审核工作,必须建立与本国适航当局的要求相对应的适航体系,下文主要介绍欧美的适航管理体系。
1.1 美国民机适航管理体系
美国对民机的适航管理萌芽于上世纪20 年代,依托美国强大的航空制造业,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发展成为当今世界经验最丰富、实力最强大的适航当局[1]。
1.1.1 FAA 组织体系
FAA 的前身是1938 年成立的民用航空局(CAA),FAA 在组织机构管理上采取总部、地区和地方的三级模式,由位于首都华盛顿的航空器审定司负责适航审定管理工作,下设计划和项目管理处、生产和适航审定处、航空器工程处和国际政策办公室等四个处室,分别负责制定型号合格审定程序、生产许可审定政策、制定国际适航双边协议和国际事务的政策等各项职责。另外,在航空器审定司的直接垂直管理下,在西雅图、堪萨斯、沃斯堡、波士顿设置了四个审定中心,分别承担运输类飞机、小飞机、旋翼机以及发动机/螺旋桨的适航审定政策的制定以及型号合格审定工作。
1.1.2 FAA 适航法规体系
FAA 适航法规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属法规性文件,具有强制性,另一类属非法规性文件,不具有强制性,如图1 所示。
图1 FAA 适航法规体系
1.1.3 委任管理体系
FAA 的委任制度源于20 世纪40 年代,包括机构和个人委任两种形式。为了支持飞机制造业的迅猛发展,CAA(FAA 前身)首次委任了一个机构而不是个人来承担审定任务,1958 年FAA 取代CAA,并于60 年代开始创立DAS(Designated Alteration Station)项目,允许符合要求,经过授权的航空承运人、飞机制造商颁发补充型号合格证。到2005 年11 月14 日,FAA 颁布了21 部的第86 号修正案,规定自2006 年11 月14 日起,不再受理DOA(Delegation Option Authorization)和DAS 申请,自2009年11 月14 日起,中止原有的DOA 和DAS 批准。同时,修订了FAR183 部,在D 分部修订了机构委任授权ODA(Organization Designation Authorization),取代了原有的机构委任形式。之后,又颁布了ORDER 8100. 15,对ODA 的申请、审批程序做出了规定。
FAA 的适航管理体系充分体现了其航空制造业的产业结构特点,通过委任个人或者机构的方式来支持对美国庞大的航空制造业的适航管理。一方面通过逐步调整委任管理政策从个人到机构的委任授权,要求在有条件的大型航空制造企业建立机构来强化委任适航管理;另一方面,在政策上也支持对个人的委任,尤其对不隶属于一个航空制造企业的、自由顾问性个人的委任,来降低小型航空制造企业的适航管理门槛。
1.2 欧洲适航管理体系
欧洲航空安全局的发展与欧洲一体化的进程紧密相关,其前身是诞生于1990 年的联合航空局(JAA),伴随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加快,2003 年成立了欧洲航空局(EASA),取代了JAA,经过近十年的发展,EASA 已经成为与FAA 拥有同等话语权的重要适航当局[1]。1.2.1 EASA 组织体系
EASA 的组织体系最大的特点是设置了专门负责标准化以及培训和机构批准的管理部门对分散在欧洲各国的众多企业进行适航管理,如图2所示。
图2 EASA 组织体系
与FAA 相比,EASA 的适航组织体系具有三个不同点。
(1)产品审定分类不同FAA 将产品审定类别分成了运输类飞机、小飞机、旋翼机和发动机/螺旋桨,EASA 在此基础上还增加了负责零部件和机载设备审定的部门和负责适航指令的部门。(2)重视标准化工作
由于EASA 负责适航审定的是欧洲各国民航局的适航审定人员,为了确保对适航标准和程序执行的统一,EASA 的适航组织体系中特别设置了标准化部门,负责标准化和培训工作。(3)机构批准的职能
与FAA 的适航标准管理体系不同,EASA 对航空产品的设计和生产机构进行单独的机构批准,在适航组织体系中也相应增加了负责设计机构、生产机构和持续适航机构评审和批准的部门。
1.2.2 EASA 适航法规体系
EASA 的适航法规体系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基本法,第二层是实施规章,第三层是审定规范和指导文件,如图3所示。
图3 EASA 航空规章体系
1.2.3 设计组织批准(DOA)
欧洲的适航管理体系较之美国最大的差异在于没有对个人的委任制度,而是要求航空制造企业通过获得设计组织批准(DOA)的方式来表明其设计能力,核心内容是要求申请人具备成熟的设计组织,并且通过编制设计组织手册,从组织机构、职责、程序、资源等四大方面对设计组织的能力详细说明。
设计组织批准目的是确保申请人具备以下三种能力:(1)设计的产品符合适用的适航规章和环境保护要求;(2)表明并证实对适航规章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符合性;(3)向审查方演示这种符合性。
在设计组织当中,EASA 要求在设计部门中设置CVE(Compliance Verification Engineers),承担表明符合性工作,负责对符合性报告审批。CS-21 部J 分部中对设计组织申请、批准和设计保证手册编制作了详细要求,如图4 所示。获得设计组织批准是民机制造企业申请EASA 型号合格证以及其他适航证件的前提和基础。
图4 DOA 申请批准流程
2、国内外适航管理体系发展现状对比
自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中国就着手开始参照美国联邦航空局的适航管理模式对民用飞机进行适航管理。
但是应该承认,中国的适航管理模式与中国航空制造业的产业特点并不完全匹配。一方面,中国航空制造业长期以军机型号为主,一直没有形成完善的民机产业;另一方面,相较欧美适航当局,中国适航当局欠缺国内的航空产品审定实践。我国适航管理体系的建设正处于初期的探索阶段。由于个体间的差异,规模性地复制波音、空客等公司的管理模式并不适合我国适航管理体系的发展,但其先进的适航管理模式及经验能够为我国适航体系的建设提供参考。
伴随中国航空制造业和航空运输业的日益繁荣,中国适航当局和适航体系得到了不断完善和提高,在小飞机和机械类机载设备领域,具备了和欧美适航当局相当的审查能力[5]。自2003 年开始对国产新支线飞机ARJ21-700 的型号合格审定,到2014年的取证成功,以及2007 年成立上海、沈阳两个审定中心启动了C919 大型客机的型号合格审定工作,2014年在北京又建立了中国民用航空发动机适航审定中心,使得我国的适航审定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加强[1]。
2.1 中国的适航组织体系(CAAC)CAAC 的适航审定系统组织体系是以地区管理局适航审定处为基础,以各中心的专业化审定队伍为支撑,立体交叉的矩阵式组织框架。其中,适航审定中心已发展成为适航审定的核心执行机构。2.2 CAAC 适航法规体系
CAAC 的适航法规体系分四层,从法律地位来说,第一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属于国家法律,是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最高层文件;第二层是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审定适航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属于行政法规;第三层是民航局适航规章;第四层是指导开展适航工作的指南性文件。前三层是法律法规性文件,第四层没有法律效力,仅是指导开展适航工作的指南性文件[4]。如图5所示。
图5 中国适航文件体系图 2.3 中国商飞公司适航管理体系
中国商飞公司的适航管理体系依据中国适航当局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而建,组织框架分为总部和成员单位两级,成员单位的适航职能部门在业务上均接受总部适航管理部的领导,通过供应商的适航管理部门将适航职责予以延伸。总部适航管理部负责本公司的型号适航取证、生产许可取证、持续适航和其它有关的适航工作,是中国商飞公司对内和对外协调适航事务的唯一接口单位,并直接向中国商飞公司总经理负责,建立向其报告的工作程序,下设项目适航处、适航技术标准处、持续适航处及适航体系管理处[4],如图6 所示。
图6 中国商飞公司适航管理组织体系
中国商飞公司根据适航规章的要求建立了委任代表管理体系,委任代表由适航管理部门提名,经培训合格后推荐给中国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由适航司正式批准。在最新的中国民航适航规章中增加了有关设计保证系统的审查要求,据此,中国商飞公司在国内首次建立了民机研制的设计保证系统,并编制了设计保证手册,详细阐述了中国商飞公司的机构、职责、程序、资源等对规章的符合性。
3、我国适航管理体系发展历程评价和现状分析
中国航空工业由于特殊的发展经历和历史背景,尚没有形成完整的民机产业链。尽管在一些领域内,中国的适航当局已经具备了和欧美适航当局相当的审查能力,但必须认识到中国民机适航管理与世界先进水平还有较大差距,对民机适航管理的理解和自觉性也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适航标准是长期经验的积累,是吸取了飞行事故的教训,经过反复的验证和论证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制定的,纵观FAA 和EASA 两家适航当局,它们之所以能够在世界上有最大的发言权,其优势在于其具有世界上最先进、最完善的适航标准,并具有高度的国际化。因此,要想在国际上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就必须注重标准的国际化,积极开展与国外先进适航当局的交流与合作,了解和掌握国际上适航法规及标准的最新动态,突破标准制定的瓶颈。
与美欧等国相比,中国的民机研制起步晚、基础薄,适航验证水平也正处于发展阶段,与世界先进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尚未形成相对科学、完整的验证方法和验证程序,且经验和积累极度欠缺。因此,必须结合中国民机研制与适航工作的实际,深入研究适航符合性验证方法,尤其针对适航规章和适航标准的研究,找到一套与中国民机产业相配套的符合性验证方法,逐步建立起完整的民机适航符合性验证程序。繁荣的航空运输业保障了中国适航当局具有大量的适航管理经验,而国内航空制造业大力发展民机产业也促进了中国适航当局组织机构和审定能力的不断完善和提高;在小飞机审定和机械类机载设备审定领域,中国适航当局基本具备与欧美适航当局同等的审定体系和审定能力。在此基础上,以国内航空制造业研发支线客机和大型客机为契机,中国适航当局的组织体系和审定能力还将进一步加强,逐步成为国际上有影响力的重要适航当局[2]。
4、我国适航管理发展趋势和未来规划
民用飞机的适航管理研究需要结合我国民用飞机的具体现状,科学合理的建立和完善民用飞机适航管理体系,从法律法规、管理系统和文档系统等方面,提供民用飞机发展的有利条件,并通过实际训练提高民用飞机相关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水平,进而提高民用飞机的适航管理水平[3]。
完善民用飞机适航管理体系的措施总结如下:(1)加强民用飞机的飞行实践
国外一些先进的民用飞机积累了相当多的经验,有一套完整的适航管理的程序和过程,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民用飞机的实际条件,从发展的角度来考虑,实现民航适航管理的要求,结合民用航空飞机的发展对适航操作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完善民用飞机适航标准、法规建设,加强民用飞机的飞行实践,合理完善适航管理程序。
(2)提高民用飞机适航管理水平
保证民用飞机适航不仅是民航部门的责任,而且与民用飞机设计与制造部门息息相关,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不断提高民用飞机的安全性能。从民用飞机发展实践来分析,不断提高民用飞机的适航管理水平,促进适航管理部门的发展,实现民用飞机的适航认证,指导和民航监管,最终达到持续稳定的安全。
(3)完善适航管理认证框架
飞机的适航性是飞机的固有性质,集中体现了飞机各种设计技术的安全性能,并通过合规的生产可以充分的体现,这就要求在飞机研制的管理力度上,严格按照有关适航要求,建立和完善组织认证系统和框架,才能确保飞机研制的高效,高质量、稳定性。同时加强对飞机的适航管理,真正提高飞机适航的管理水平和解决发展瓶颈问题,需要建立一个适航认证框架,基于适航管理信息平台服务制度体系,逐步完善适航管理认证系统,才能切实提高民用飞机的适航管理发展水平。参考文献:
[1] 张陇东.国内外民机适航管理体系浅析[J].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2012(10).[2] 焦连跃,李华星.从FAA 看如何加强我国民航适航管理[J].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3).[3] 聂常胜,适航研究室副主任设计师,工程师,研究方向:适航技术与管理研究。浅谈民用飞机适航管理体系建设[J].管理科学报2014.[4] AP-21-AA-2011-03-R4,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程序.
[5] 王俊彪,晏祥斌,蒋建军,曹友明,西北工业大学陕西省数字化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民机适航管理体系分析及其发展浅议[J].机械设计与制造工程学报,2014.4, Vol.43 No.4.
2.国内外物业管理对比 篇二
在GB/T18894-2002《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中, 电子文件的定义为“电子文件是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形成, 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 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 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1]。广义上的“电子文件”一般泛指由任何机构、组织或个人形成的所有电子记录, 与传统文件、档案概念相对应。按照现代文档一体化的理念, 广义电子文件概念同时涵盖了归档前的电子文件和归档电子文件。而狭义的“电子文件”, 特指由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形成的电子化文件, 它具有文件的各种属性, 且一般是公务活动中形成的, 具备一定规范化的形成、审核、流转等程序和管理要求, 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电子文件包括文本文件、图像文件、图形文件、影像文件、声音文件、超媒体链结文件、程序文件以及数据文件等八类。
2 国外电子文件管理标准的建设现状
从国际电子文件管理标准来看, 各国政府都对电子文件标准极为重视, 将其纳入政策支持范畴。在美国, 电子文件管理如同文件管理一样, 被看成是政府行政管理效率的有机组成部分和政府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2011 年11 月奥巴马签署备忘录, 预计2020 年美国联邦政府将实现数字政府、无纸办公。2010 年7 月, 美国国家档案馆公布了它最新的《电子文件档案馆的需求体系文件。美国电子文件档案馆 (ERA) 是国际档案领域中在国家层面上最先研制成功并正式投入运行的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它是建立在国际标准《ISO14721:2003 开放档案信息系统参考模型 (OAIS) 》 (ISO14721:2003 Space data and information transfer systems—Open archival information system—Reference model) 。基础之上, 结合文件管理的生命周期制定的, 是目前在电子文件管理方面最完整、最系统的功能需求文件。美国电子文件管理参照文件生命周期管理模式, 分为文件形成机构管理阶段、文件中心保存阶段和进馆永久保管利用阶段。美国国家档案和文件署统一制定联邦机构文件、档案管理的政策和指南, 负责现行文件登记、集中存储和发布, 并集中公布所有联邦机构的法规条例和政务信息。
澳大利亚已将电子文件管理被纳入《包括电子文件管理的文件管理绩效审计》, 是电子政府绩效管理、法律责任管理和电子政府的数字解决方案、政府变革管理的重要内容。加拿大国家图书与档案馆 (LAC) 2010 年12 月16 日宣布从2013 年6 月30 日起为配合2009 年颁布的《文件管理规定》文件, 不再代为保管非永久文件, 将于2017 年全面使用可信任数字仓储, 在线网络接收所有永久文件并不再接受纸质文件。电子文件管理被纳入电子证据管理法律体系和信息管理框架, 电子文件管理被看成是政府活动证据与信息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1]。
欧盟于2010 年12 月公布了《2010 文件系统模块化需求体系 (Mo Req2010) 》, 该体系实际上就是欧盟的标准, 所以具有规范欧盟电子文件管理的作用与意义。发布该需求体系的目的就是为电子文件系统的建立及更新提供一套完整的、简洁的、易于理解的需求模块集。虽然第一版Mo Req提出了一整套电子文件管理要求, 尤其是电子文件管理系统 (ERMS) 的功能需求, 并对电子文件的管理元数据作了较为详细规定, 但是其需求描述过于概括和抽象, 无法直接用于设计和评价电子文件管理系统, 且反映不出最新的研究成果和技术, 所以进行Mo Req的修订, 出现了Mo Req2, Mo Req2 的主要变化内容有术语的变化、分类方案的变化、需求的变化、元数据的变化等。Mo Req2 的特点:从Mo Req到Mo Req2, 该项目始终坚持组织形式和人员结构的商业化、多元化和交叉化, 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该需求报告对不同文化传统, 不同档案理论框架、不同档案管理体制、不同文件管理系统的适应和兼容。另外, Mo Req2 还具有灵活性、一致性、可操作性等特点。
3 我国电子文件管理标准建设的现状
从法律规章层面上来看, 我国已发布了相关电子文件管理标准办法, 如国办函〔2003〕65 号发布《电子公文传输管理办法》和国家档案局6 号令发布《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从国家标准层面上来看, 现行的标准有GB/T17678.1~2-1999《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和GB/Z23283-2009《基于文件的电子信息的长期保存的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等共10 个国家标准。
从行业标准上来看, 现行的行业标准有DA/T31-200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和DA/T48-2009《基于XML的电子文件封装规范》等共6 个行业标准。除了上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之外, 中国核工、石油、航天、航空、银行、电信、电力、钢铁等重要行业的一些大中型企业也制定了一些与电子文件管理有关的企业标准。例如,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制定了本企业的《电子文件元数据规范》、《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和《归档电子文件格式规范》等。尽管已经出台了上述一系列标准, 但是我国的电子文件管理标准建设仍然存在一些欠缺, 主要表现在:
一是, 标准的系统性不足。由于缺乏统筹规划、组织协调, 各标准研究制定单位相互封闭、各自为战, 造成各个标准之间难以衔接, 甚至相互冲突, 整个电子文件管理领域的标准结构散乱、不成体系。
二是, 标准的数量不足。目前仍缺乏涉及一些电子文件管理关键环节 (如形成、捕获) 、核心技术 (如迁移、封装) 的标准;缺乏音频、视频、网页等特殊格式, 银行保险、航天航空、国防核工等特殊行业的电子文件管理标准。
三是, 我国电子文件管理模式主要为文件形成机构管理阶段和进馆永久保存利用阶段, 文件中心保存环节不明显。我国电子文件管理体制上的一大障碍是对现行期的“文件管理”与半现行、非现行期的“档案管理”的分隔。
四是, 我国电子文件管理标准采标率低。是否采纳和应用ISO标准已被国际档案文件管理领域视为其管理水平是否先进的重要标志之一, 从现有的电子文件管理标准来看, 我们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较少考虑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 电子文件管理国际采标率非常低, 能与国际标准的电子文件管理标准所占的比率也不高, 这都为我国的国家数字记忆交流设下潜在的障碍。
4 结语
通过对比了解中国与美国、欧盟标准的状况, 中国电子文件管理还有很多不足之处, 积极构建我国电子文件标准系统、国家顶层设计和构建体系, 设计标准更加具备实践性、灵活性、一致性、可操作性等;同时, 要有计划地加强基础研究, 理顺管理体制, 制定相关标准, 研发关键技术, 改善管理流程, 先行试点示范, 开展审计认证, 注重人才培养等等都不可缺少。
摘要:电子文件管理是国家实施信息化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 是新时期国家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本文以电子文件标准为研究对象, 比较分析了我国与欧盟及美国等发达国家电子文件标准的区别及存在问题。研究表明, 我国有关的电子文件标准呈现“三低”的现象:1.国际化程度较低;2.我国电子文件管理领域采纳国际标准的比例比较低;3.自身的标准在国际上影响力较低。通过对比研究, 提出进一步提高我国电子文件管理水平的意见或建议。
关键词:电子文件,标准,我国与国外,对比
参考文献
[1]GB/T18894-2002,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S].
3.国内外物业管理对比 篇三
关键词:工商管理;国内外发展状况;建议
我国的经济体制不断革新,企业结构也越来越复杂,促使工商管理的研究进入了更深层次。在新的国际形势下工商管理的重点是什么、需要研究哪些方面引起了我国专业人士的注意,并且付诸实践进行了探索和研究,这种现象有利于提高我国在工商管理方面的探索能力,也有利于增加国际之间的交流,不仅如此,对专业人士熟悉国内外的有关方面发展的最新消息和提高我国相关方面书籍的质量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并且提高了我国工商管理学在国际上的地位。
一、目前国内外工商管理事务中的理念、行为差异现象对比研究
(一)市场营销领域方面
在国家工商管理工作中,中西方国家最为显著的差异在于市场营销方针,随着新的世纪的来临,有关客户体验式营销战略内容、生命周期适应规则、控制客户资产保护和和谐交流搭建优化关系等理论,已经成为国际性的热门话题。
社会主义事业在我国有特色的获得全面有效的发展的阶段,有关工商管理部门的人员逐渐开始用发展的眼光聚集到日益成熟、丰富的消费者人群当中。在复杂多变的社会市场经济下,笔者始终结合以往的分析示例资料来进行传统模式的广告宣传推广和品牌营销工作实效性的鉴定,相关工商管理事务的重点在市场营销领域中始终是以客户为主导因素,尽管我国有关工商管理中研究人员在品牌知名度和市场销售渠道上用尽心思,使出全力并且从中演变产生出了网络、涉猎关系等方面的新型的营销模式,但还是不能够跟我国的实际发展条件形成完美的组合。
(二)项目管理模式方面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各类型企业原有的运作管制手法遭到了严重的质疑,甚至涉及到了传统形式的一体化控制体系结构,它已经跟多元化国际市场改造需求有着严重的碰撞迹象。根据我们以往实践经验进行整理分析判断,工商管理专项研究工作在国际经济领域都始终是徘徊在既定项目集群化调试为原则加以跟踪、延伸及校验之上。相对而言,我国则是将企业可持续性发展前景调节和供应链结构优化放在重中之重,但是由于我国在这个方面的研究相对起步较晚,而且国内基层工作人员技术技能和职业素养较低,于是造成各项实际要素难以结合,严重的阻碍了发展。
(三)创新技术要素应用方面
通过对有关的文献资料进行深刻的分析和研究得知,我国在信息、技术管理方面的成就在国际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且与我国现有的市场经济体制没有任何不利因素。基于此种情况,将会有很多的热点问题在市场竞争的推动下得出更新更好的工商管理思维,这些问题包括国内中心企业成长机制、国企改革等。到目前为止,绿色营销、企业核心竞争力控制技术等先进思想都是先由国外学者提出,之后被我国某些相关机构借鉴使用。那么,现在我国国内有关部门要完成的是,要与我国实际相联系,尽量针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结构下的独有的问题内容进行适度解析,有需要的话可以吸收和适用西方先进文化和经验,建立多方位的战略指导服务体系,尽可能帮助一线工作人员改正不好的行为习惯。这样一来,一直坚持下去,对于我国工商管理学科的进步以及国际上地位的提高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同时,国外相关学者由此投入更多精力在复杂项目集群化管制、国际化经济项目特性解析等事务之中。至此过后,以供应链为基础的管理模式全面覆盖,同期引发的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热点不可计数。归结来讲,国外现如今一切注意力都投射在供应链、物流链控制层面之上,对应热点话题自然朝着配送中心、精益生产等方向过渡延展。透过宏观角度观察界定,我国工商管理研究工作正集中一切技术手段进行国际创新规范经验吸纳,希望为各类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进度保障作出优质化指导贡献。
二、新时期背景下我国工商管理事务可持续发展战略内容细致解析
(一)培养合理数量的工商管理专业化管理人才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更新,在社会进步的同时,对于工商管理的专业人才需求量也不断扩大,为了满足不断扩大的人才缺口,必须要有相应的教育机构来培养工商管理的专业型人才。有以下两种具体措施:第一、要求国家对相关的教育活动给予政策上和经济上的支持;第二、对于学习内容不断更新与深入,以免学生对于工商管理课程失去兴趣。
(二)进一步革新改良既有工商管理体制
为了让我国企业内部分工明确,不同的职位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从而让企业在管理和生产两方面的效率得到提高,让企业内部管理摆脱杂乱无章、无规章制度、无法律依据的现状,唯一的解决途径是以最快的速度建立健全完善的工商管理结构。在出台成熟的工商管理制度时,一定要结合企业的实际,做到赏罚分明,对于为企业做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而暂时落后的员工给予批评和培训,以此来激发员工对于企业的主人翁意识,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大力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杜绝太以经济利益为先的模式,完全没有人性化的管理容易丢失大量人才,导致企业的发展受到阻碍。为了达到企业经济效益与企业的发展双赢的目的,实施人性化的管理是必要的,而这种理念必须体现在企业管理制定的制度中,让企业工商管理人性化。
三、促进国内工商管理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国内比国外发展慢
我国的专业人士对有关工商管理的一些概念进行了介绍和总结,也对一些实际案例进行了分析和研究,但是只与西方先进国家相比是不值一提的,首先,这些有很多是以西方文化和管理经验为基础;其次,目前值得深究的问题,都是由国外专业人士提出的。
(二)关注工商管理学科各个部分之间的相互渗透
拿新技术企业举例,有关的技术组织结构和业务模式的作用以信息设计和生产新产品为基础,作为基础的还有电子商务和供应管理系统等。
(三)国内外在研究方法和内容上的不同
我国对工商管理的研究还停留在理论层面,实施者将理论层面的知识运用在实践中,而并没有对实践中的结果进行研究和总结,国外西方先进国家完全不一样,它们重视相关方面理论研究的同时,将理论与实践高度结合,并不断的总结经验教训,从而让理论得到进步。用一句话来说就是,我国的工商管理研究还不够成熟,而西方发达国家相对成熟很多。我国对工商管理的研究大多是相对标准的研究,而思辨研究实验的定量研究不是很多。.
(四)国内的工商管理研究论文和作品缺乏实用性
我国也出版了很多关于工商管理方面的书籍,不过这些书籍的内容并没有很大的实用性,更多的人向国外发达国家请教先进的管理方式,这显示我国对于工商管理方面的研究还比较落后,没有将理论与实践充分结合。
四、结语
我国有关工商管理方面的知识已经有了飞跃性的进步,不过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是非常滞后的。作为专门的工商管理人才,有必要按时参加与之相关的各类培训活动,以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素养,从而更好的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美好前程贡献自己相关的力量。
参考文献:
[1]杨桂莲.浅谈工商管理对企业转型的影响[J].时代金融,2012,35(33):79—81.
[2]包颖彦.试论工商管理如何促进市场经济发展[J].现代经济信息,2013,17(15):123-145.
[3]梁晓波.刍议工商管理与当前经济的关系[J].商场现代化,2014,10(02):66—71.
[4]郭卫东。市场经济下工商管理的实际措施解析[J].中外企业家,2014,15(13):88—96.
4.国内外安全法律发展现状对比 篇四
姓名:李阳 学 号:2015443713 成绩:老师签名
一.安全法律法规概述
安全生产立法(Legislation of safety production)泛指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订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二是专指国家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立法在实践中通常特指后者。如:《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
安全生产法规(Safety production regulations)是指调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同劳动者或生产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以及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通常说的安全生产法规是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程、条例、规范的总称。例如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程、决定、条例、规定、规则及标准等,都属于安全生产法规范畴。如:《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等。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实质上是经济法制化的过程。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安全监管作为市场经济监管体系的一个子系统,是建立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环节。必须依靠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构建一套完备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有章可循,规范执法,把安全生产监管与监察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法建立稳定持久的长效工作机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使安全生产有可靠的法律保障。因为,法律最具稳定性、连续性、权威性、科学性,它规范明确,具有普遍约束力。
We must rely on the comprehensive strengthen production safety legal system, build a complete set of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system, according to the law, administrative law, rules, norms of law enforcement, supervision and supervision of production safety work of legalization, institutionalization and standardization, establish long-term working mechanism of lasting stability, improving the level of intrinsic safety, security the production of long period of stability, the safety is reliable legal protection.Because the law is the most stable, continuous, authoritative, scientific, it is clear and definite, with universal binding force.二.中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的监管体制正处于创新和完善时期,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人们安全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在安全生产领域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因此,加快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建设的任务依然非常艰巨。
时代背景、经济发展使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建设起步较晚,并且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相比之下,西方国家最先进入工业革命,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发展,先进的技术和各种工业涉足领域为他们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因此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较为落后,但一定程度上有了很大的进步和改善。
建国50年来,我国颁布并在用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约280余项,内容包括安全卫生类、三同时类、伤亡事故类、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类、职业培训考核类、特种设备类、防护用品类及检测检验类;颁布各类劳动安全卫生国家标准200多项。我国宪法第42条明确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对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最高法律规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有了很大进展,先后制定并颁布了《海上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建筑法》、《消防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有关部门都根据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先后制定了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安全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根据有关法律的授权和本地区实际工作需要,相继制定了一些地方性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构成了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内容,对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伤亡事故起到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安全生产法》的公布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影响深远的一件大事,是安全生产法律建设的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三.国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展现状
国外安全生产立法制度的形成英国、美国、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是劳动安全立法最早和相对完善的国家。最早的劳动安全立法,可追溯到1802年的英国。1802年英国议会首先通过了一项限制纺织厂童工工作时间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这是世界上第一个重要的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它是从保护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角度出发制定的。随后,1832年英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个《工厂法》,该法对工人的劳动安全、卫生、福利作了规定,成为工厂立法时期的源头。美国的职业安全卫生立法最早起源于州立法。
美国法律法规美国对职业健康的关注比较早,在1970年美国已经完成了职业安全健康的立法。到了1977年,美国在《矿山安全健康法》这部矿山安全管理的基本法律中强调了矿山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法规由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局(OSHA,OccupationalSafetyandHealthAdministration)和美国矿山安全健康局(MSHA,MineSafetyandHealthAdministration)制定的非煤矿山职业健康规范组成,该规范被收录在美国联邦法规典籍矿产资源卷职业健康部分。美国标准美国致力于职业健康标准制定的组织很多。美国最著名的标准机构美国国家标准协会及美国材料试验协会都有相关的粉尘和噪音标准的制定。政府的一些技术机构如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院也把不需要强制的规范以自愿性的标准形式发布。其中NIOSH关于粉尘监测和控制的规范有133条,听力保护的规范有59条。空气质量标准中国、美国对非煤矿山空气质量的限制主要包括:空气中含氧量、粉尘、有危害气体、浓烟和薄雾等。这具体包括一氧化碳、爆炸产生氮氧化合物、机械设备产生的浓烟、硅化物粉尘和水银等空气污染物。通过比较中美井下气体组成限制、柴油机产生污染物限制、呼吸性粉尘限制和粉尘测试规定4个方面,可以看出中美空气质量标准的主要差别。
国外立法有关违法行为的列举都比较清晰,体现在具体的环节和内容当中,尤其对未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通常也设定有较重的处罚。如英国《工作健康安全法》明确规定雇主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应其职业安全健康义务,在监察执法全过程设定违法行为的相应责任。澳大利亚《工作健康安全法》明确将雇主第一预防责任规定为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在该法14章276条中,有60个条文区分不同违法行为,设置了明确、具体的法律责任,包括安全健康义务人违法责任,工作场所进入许可违法责任,事故报告违法责任,法律授权违法责任,安全协商、代表和参与违法责任,歧视、暴力和误导行为法律责任,违反执行措施法律责任,违反诉讼程序法律责任等。英国1974年《工作健康安全法》最初规定的处罚内容相对简单,额度也比较低,罚金最高不超过400英镑(约合人民币4000元)。为加强对不守法的制裁力度,其后数次进行调整。1998年以来,不断有公众和政治压力呼吁加大对职业安全健康违法行为执法力度,施以更高数额罚金和更为严厉的监禁,增加法人和个人的责任;政府也多次建议增设法人杀人犯罪罪名。2008年,英国通过的《健康安全罪刑法》对先前规定的法律责任进行全面修订,加大有关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于违法行为,地方法院最高可处2万英镑(约合人民币20万元)罚款,6个月监禁;在刑事法庭最高可处2年监禁和没有上限的罚金。
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和立法成果。国外经济发达国家在安全生产立法方面均有一些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尤其是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我们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规体系。重视安全生产法规的引导制约作用,运用法律法规搞好宣传教育。关键要做好法律法规制度的落实,一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不但要落实好各种监督制度,还应明确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权利义务,保证监督功能的发挥。二要坚持从严执法,做到赏罚分明。执法本身也是一种警示教育。该处理的不处理或处理不当,该罚的不罚或罚之不当,都会损害法律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影响法律法规制度功能的发挥,自然也就损害了法律法规制度的教育引导作用。
5.国内外体育教学模式对比分析论文 篇五
摘要:采用文献资料法,在对国内体育教学模式研究现状进行综述的基础上,分别对分层、契约式、自助式、递进式体育教学模式进行分析,并对国外主流体育教学模式进行介绍。提出优化我国体育教学模式的建议:提升体育教师的自身素质;优化体育课程内容设置;不断培养学生参与体育运动的意愿。
关键词:体育教学模式;教师;课程;学生
模式通常是指某种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目前,各级各类学校对教学模式的研究与探讨逐步深入,但学者对其理解与解释存在一定差异。简单而言,教学模式就是在一定的教学思想指导下,依据教学任务建立起来的比较稳固的教学程序以及实施方法的策略体系。教学模式是教学理论与实践相联系、相互转化、相互提升的通道与桥梁,是教学经验转化为理论的中介环节。对教学模式进行研究是教学理论与教学实践发展的必然需求。就其功能而言,它能为教学实践提供达成教学目标的程序和活动方案,使教学过程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更便于把控;它具有经验加工、理论建构的功能,使零乱的经验、抽象的理论,便于被掌握和运用;它所提出的框架在实践中不断吸收新的思想和技术,使教学理论不断充实和发展。具体到体育教学领域,体育教学模式是在一定的教学思想指导下,为完成规定的教学目标而形成的规范化程序,包括相对稳定的教学过程结构和教学方法体系。体育教学模式的优化对于提升体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效果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本文拟对体育教学模式的国内外研究与实践现状进行分析,为体育教学模式的实践优化提供参考。
1体育教学模式国内研究现状与实践
1.1体育教学模式的国内研究现状
通过中国知网检索发现,国内关于体育教学模式研究兴起于20世纪初,在21世纪初相关研究成果数量达到顶峰。关于体育教学模式的定义,《体育科学词典》指出:体育教学模式是按照一定的体育教学理论或教学思想设计,具有相应结构和功能的体育教学理论或教学活动模型。北京师范大学毛振明教授将体育教学模式定义为:体育教学模式是体现某种教学思想的教学程序,它包括相对稳定的教学过程结构和相应的教学方法体系。21世纪以来,我国学者提出了诸多的体育教学模式,如:个性发展体育教学模式(程博玉,),复合式体育教学模式(孙遥先,),俱乐部型体育教学模式(田爱华,2001),流动性选项课体育教学模式(王伯超,),分类型体育教学模式(程义志,2002),开放式体育教学模式(毛辉,),自主、合作、创新体育教学模式(赵永健2003),三选体育教学模式(石刚强,),多元化体育教学模式(杭兰平,),生态体育教学模(邓罗平,)等等,为体育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随着教学改革的深入,形成了一批相对成熟的体育教学模式,毛振明对相对成熟的10种体育教学模式进行了进一步分析和整理。邵伟德发表了一系列有关体育教学模式的文章,对处于自由化研究阶段的体育教学模式现状,提出了对诸多模式进行划分、筛选和鉴别,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建议。曲宗湖提出了构建体育大课程体系,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多种课程模式并存的改革思路。窦秀敏在《体育课程主体构建》一文中,论述了体育课程改革主体构建的基本观点和理论基础,提出了自主创新的改革理念。至此,我国体育教学模式的相关研究逐渐成熟,为体育教学模式的实践优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1.2体育教学模式的应用实践
1.2.1分层体育教学模式
分层体育教学模式是指依据学生身体素质现状、体育基础和体育学习能力等方面的差异,遵循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制定符合学生实际情况的教学目标、教学时数和内容,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制定不同的体育教学效果评价标准,以促使所有学生的全面发展及能力的提升。在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评价上,分层体育教学模式强调因人而异,符合不同层次学生的实际,提高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效果。例如,在具体的体育教学过程中,采用分层教学模式与分层指导相结合的教学方法,根据学生对体育教学内容的了解、掌握的实际情况,对学生进行客观分析并进行分层前的认真测试:按高、中、低分层,高层为基础好的学生,中层为基础一般的学生,低层为基础较差的学生,三层次学生比例约为1∶3∶1。在教学过程中,针对不同层次制定不同的教学目标,通过示范、讲解,让学生初步认识动作的形态,然后经过一段时间模仿练习、强化动作的每一个环节,形成对每个动作环节较为清晰的印象,再经过综合强化后定型动作技术。
1.2.2契约式体育教学模式
契约式体育教学模式即以学生发展为根本,以培养学生民主意识、协商能力为着重点,在充分相信和依靠学生的基础上,学生与教师拟订的协议即学习计划,在确定体育学习目标、方法、策略、活动时间、完成活动情况的基础上,通过契约对照教学与学生学习的完成情况的教学模式。20世纪70年代在综合终身学习、个性化教学等理论的基础上,美国教育家M.Knowles提出了契约学习理论,他认为:“学习契约为学习者提供了协商外部需求、期待,同时,学习契约与学习者内部需求、兴趣相结合,并为学习者和教师提供了清楚明确的学习目标”,其主要思想是:由学生与教师商量拟订的协议即学习计划,包括学习目标、方法、策略、活动的时间、完成活动情况等。这是契约式体育教学模式的最基础理论来源。同时,支撑学习者完成契约目标动力来源是戴维麦克利兰的成就需要理论;建立尊重差异、注重发展的契约式成绩考核模式理论来源是哲学大师约翰罗尔斯公平理论。任何一种教学模式都有自己的适用范围,契约式体育教学模式也是一样,它更适合身体素质或技术相对简单的体育教学内容,如力量、速度、耐力等教学。国内学者秦海权对契约式体育教学模式的效果进行研究发现,契约式体育教学模式对于提升中学生的体能水平,并对中学生的体育参与度、体育技能掌握度、体育认知能力、身体形态、身体发育水平、体重控制、体育学校自导能力、体育锻炼自控能力等方面具有正向促进作用。契约式体育教学模式产生正向效果的主要机理为:体育教师与学生通过契约,使得双方角色发生转换,实现双方的互动与交流,提升了师生的互信水平,从而优化了体育锻炼氛围,提升了体育教学效果。
1.2.3自助式体育教学模式
自助式教学模式的核心观点是,依据学生的兴趣与爱好,挑选适合不同学生个体的学习方法和方式,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与传统教育相比较中,自助式教学模式更加突出了学生的主体地位,更加注重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从而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热情,优化教学效果。自助式体育教学模式强调以运动为基本手段,通过自助的组织措施,以满足学生的需求为基础,调动学生主动参与为目的,通过体育教学中的学习,实现体育生活化和终身化。体育教育强调终身体育的教育理念,更注重学生主体性教育,承认学生的个体差异,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这就要求教学手段和方式都必须满足学生的需要。传统体育课学习项目固定,时间有限,较难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而自助式体育教学模式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以学生为中心,学生“选我所爱,爱我所选”,促进了学生终身体育技能的形成,有利于培养学生终身体育意识,有利于“快乐体育”的真正实施。同时,自助式体育教学模式也是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学校的运动场馆为依托,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创造条件开设出丰富多彩的运动内容,体育项目、锻炼时间及授课教师等均由学生自行选择,以自助形式将体育教学、课外体育、运动训练、群体竞赛等融为一体的体育教学模式。该种教学模式的施行,充分尊重了学生对体育课程的自主选择,体现了“以学生为中心”的新型教学关系。而对于该种全新的体育教学模式在实践过程中受到同学的普遍欢迎。实施自助式体育教学模式,他们可以有选择地安排上体育课的时间,正如有同学所言:“这样效率提高了,学习更有计划性、目的性,也不用再担心课程冲突。”
1.2.4递进式体育教学模式
递进式体育教学模式以技能形成的生理特征为基础,按3个阶段和教学任务将其划分成若干模块的逐层递进,将体育教学内容按照由易到难、由小到大的顺序推进,将技能训练由建立概念的初级、分解和整合的中级,再到立体式的高级顺次提升,不同阶段采用适宜的教学方法,实现以技能培养为导向的一种体育教学范式或标准形式。递进式体育教学模式有3个特征:其一,伴随课程进度,分段、分单元进行技能实训,通过课外活动或比赛点睛。课堂塑造体育技能的基础部分,课外活动或比赛对学生的体育技能进行深化和锻炼。其二,先分解练习片段体育技能,然后组装成套体育技能的教学程序。这种先分解后整合的教学方法符合技能培养的生理形成规律,可有效缩短学生掌握体育技能的时间。其三,一条主线,多课程知识点融入的立体式体育技能演示来模拟实战。它是递进式教学模式的明显特征之一。递进式体育教学模式总体框架为:运动技能形成是有阶段性变化和生理规律的,通常由建立、形成、巩固和发展三个阶段构成。递进式体育教学模式是依据运动技能形成的阶段确立了自己的学习阶段以及教学任务、学习模块、教学方法等要素,层次逐步深化,完成体育技能学习。纵观十几年来体育教学模式的研究,积累了不少经验,取得了不小的成绩,至今分项目模式、俱乐部模式在各级学校普遍运用,并已发展得相当成熟。但是也存在着诸如概念不够规范,重复性研究,理性化创新程度不高,系统性、综合性研究与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力度不强,理论现实转化力较低等问题。急需进行科学总结梳理,从体育教学特征出发,借鉴国外体育教学模式发展经验,构建起符合我国学校体育教学发展规律的.,具有较强实效性的体育教学模式。
2国外主流体育教学模式简介
美国现代体育教学的主导思想是强调体育的学科性,重视健康体能的教育,追求体育深层次的价值体验,通过体育促进学生全方位的发展。美国有着丰富的体育教学模式理论体系,并兼具理论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较具代表性的体育教学模式有以下几种。第一,西登托普的竞技体育教学模式,即以竞技体育教育理论为指导思想,以比赛为主线,在教师指导下,以分组为组织形式,通过游戏和运动比赛,通过合作学习和同伴学习,使学生获得运动体验,提升运动水平、运动能力,获得运动教养、运动热情。第二,海尔森的社会发展模式,即把学生对个人和社会所负责任水平划分成为不同的层次进行培养,吸引学生参加体育活动,从而改变他们的行为,使之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第三,还有按体育教学过程的负荷规律、认知规律、交往规律来分类的健身体育教育模式和学科联合教育模式,以及通动作概念与动作技能的传授,探索和发展所有学生的一切潜力的动作教育模式。德国的运动体验和参与式体育教学模式,通过社区与学校合作的方式组建体育俱乐部,学生在体育俱乐部中进行体育参与与体验,重视以人为本,体现为运动项目多样化;这种组织模式降低了学生参与竞技体育项目的难度及运动强度,优化体育课程资源,适应学校体育教学的要求,满足不同学生的个体的运动特征。注重社会实践,提高学生交际能力。英国的体育教学则普遍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采用启发式的教学模式。最佳体适能教学模式近年来逐渐被欧美国家所接受。这种教学模式不仅重视运动技能的提高,而且更强调与健康相关的素质提高,以及学生个性化的教育。通过最佳体适能教学模式,学生均可以依据自身的体适能,制定出个性化的锻炼目标和计划,培育学生自主的锻炼能力和独立地追求健康标准,从而使得学生从内心真正热爱自己参与的运动项目,激发起内部动力,提升其自尊心与自信心,并且把体育锻炼当作一种生活方式。
3结论与建议
欧美国家吸纳和融合世界人才,是世界最先进学术的代表,对其进行研究具有借鉴的价值。但是,在我们进行借鉴的同时,一定要深入研究我国的具体国情以及学校体育的现状和特点。结合我国国情,笔者认为,我们应从以下几点优化我国体育教学模式:第一,提升体育教师的自身素质。运用有效体育教学模式的前提是教师的水平与素质。教学本身就是以教师的情感和良好品质投入为主,教师面对的是众多的学生,学生在体育学习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需要教师帮助解决的问题,这都需要教师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做不到这一点就不能有效运用各种先进的体育教学模式,无法真正培养学生的终身体育意识。第二,优化体育课程内容设置。在学校体育教学中,课堂讲授的内容和运动技能不一定会成为终身体育的主要运用技能。教师应该根据不同的体育教学模式,设置针对不同对象的课程内容,在课堂中渗透更通俗易懂的语言和适合对象特征的教学内容,激发学生对课程内容的兴趣。第三,不断培养学生参与体育运动的意愿。体育教师应通过体育教学模式的优化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身体充分体验到体育运动的乐趣和满足学生参与体育运动的各种需求,培养学生的终身体育运动的技能和意识,使体育锻炼成为学习和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充分发挥体育教学模式的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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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内外物业管理对比 篇六
其所需农产品加工原料的供应,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根据市场需求动态进行新技术、新品种研制和试验,把原来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形成企业试验基地,将科技推广渗入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形成一条龙的带动模式,以优质品种投入和科学种植、养殖技术服务于农户[3]。该体系具有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自发性等优点,但也具有企业与农户间就定价易出现矛盾等缺点。以供销合作社为主体涉农商贸业及各级供销合作社,在从事农产品供应和生产资料分配中利用自身对市场行情的熟悉和对市场动态的把握,将有关新技术、新品种和市场的质量要求等信息传达给技术开发部门,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技术引进、研究,而后以讲座、培训等形式传播、普及、指导农民生产,实现农资营销与相关生产技术配套。该体系扎根于农民,紧密联系农户,切实解决了农户生产上的技术问题,形成了技术需求与科技供给的无缝对接,针对性强。
国外农业科技服务推广与服务体系的发展模式
采用这一体系以中央政府为主导的包括比利时、希腊、俄国、荷兰、挪威、英国,以及亚太地区的孟加拉国、马来西亚、泰国等较小的国家;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等;以中央和地方合作推广的包括日本等;此外,在这一体系基础上韩国单独设立了国家机构进行推广,斯里兰卡、马来西亚则设立了中央立项推广系统,荷兰、韩国、日本实行政府与农民组织合作兴办推广体系[4]。以教育机构为基础这类推广组织体系由联邦农业部设立推广局进行全面的管理、协调推广工作,由农业教育机构在州建立农业科技推广站作为核心进行农业推广的组织、协调,实施基础推广工作,由县农业科技推广站 (相当于教育机构的派出机构)为基点提供信息、技术咨询、疑难解答。这类推广体系的典型是美国,其组织机构主要由联邦农业推广局、州农业推广站、县农业推广站组成,推广人员和大学教师实行定期轮岗,推广经费由联邦、州、县三级财政按比例负担[5]。其特点是将农业教育、科研、推广三位一体的有机统一起来,具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自上而下的系统推广结构。以民间组织为基础这类推广组织以农民技术协会以及一些宗教组织为基础,自发性组成由生产资料、技术指导、产品销售、信用合作、社会服务、权益保障为一体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较多见于日本、英国、法国。由于这些协会和宗教组织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与基层农民关系密切,可以切实根据他们的实际需要考虑、制定推广计划而不受到政府方针、政策的约束,其具有推广形式多样化、推广布局多元化的特点。以农产品贸易机构为基础主要是指一些商品生产贸易组织,如地区龙头企业、农产品开发机构,为了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规模化的经营效益,对本国、本地区具有优势的农产品制定一系列要求和标准,指导组织农民生产,以形成生产、开发、贸易、营销一体化的推广体系[6]。这种推广体系常见于以出口某种优势农产品为主的小国家,例如马来西亚的咖啡、橡胶推广体系。这类推广体系与市场直接对接,具有更强的目的性和反馈能力,能够极大的发挥地方农业优势,缺点是具有较强的地域性限制。
我国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发展启示
改革的重点应在于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科技推广工作者数量多,但基层工作者总体素质不高;
(2)经费严重不足,持续性经费供给保障不到位;
(3)科研职能、行政职能混乱,科研与技术支持不对接。因此,推进明确现有农业科技推广部门的职能界定,做到职权分开;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加强基层农业推广机构的设置;加快建设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和高新示范园区,形成中心带动、全面覆盖的网络式推广模式;学习西方成功经验,推进 “产、学、研”三位一体的以农业院校为基础的推广体系的建立。完善农业科技推广保障体系国外先进的推广体系都有自身强有力的保障体系作支撑,可见完善的农业科技推广保障体系是对保证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长久发展的关键所在,这包括了经济保障、法律保障以及推广风险保障。首先应加大财政对农业科技推广的支持力度,这不仅应表现在对高新技术研发、技术示范的过程中,还应注重科技推广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工作待遇的改善;其次,应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完善和修改现行的法律制度,继续出台适应新形势的新法规,以应对出现的新问题;最后,应根据农业的区域性特点和某些技术不成熟性,充分考虑农业科技推广同时可能遇到的风险和问题,建立相关的应对保障机制。加强农业科技培训与教育重视农业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一直以来是发达国家的重要农业方针。我国新时期农业生产者的文化水平有所提高,科技意识增强,对科技信息的.要求有所提高。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知识结构不尽合理;农业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偏低;在信息推广方式上,现阶段缺乏一个功能强大的信息服务网络支撑,农业科技信息化体系的系统化和规范化程度低,农业信息服务不完善,农民、农业对新的科技服务的需求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反映。首先,我们应重视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继续教育,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从而带动农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升;其次,应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通道,形成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双项的信息交流渠道,传播最新的科技动态,及时反馈农民的意愿。
4结语
综上所述,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是农业成果转化中举足轻重的一环,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当前的农业科技推广模式已经不足以满足市场经济下农民多元化的要求,如何不断完善现有的多种农业科技推广模式,创新农业科技推广理念,加强农业科技服务能力,大力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延伸农业产业链,建立一个多元化、全方位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不仅是当前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提高农业科技现代化水平的关键所在,这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7.国内外物业管理对比 篇七
目前, 我国正在进行医疗器械分类管理的深化改革。2014年3月7日, 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0号, 以下简称《监管条例》) 正式发布, 其中明确规定“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四条) 。2014年5月30日, 在继《监管条例》之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以下简称“食药监局”) 在对2002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中第一类产品进行整理、补充、完善的基础上, 发布了《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3]。2015年7月14日, 新版《医疗器械分类规则》[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 以下简称《分类规则》) 发布, 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在本次《分类规则》的修订说明中介绍, 本次新版文件的修订参考并容纳了欧盟、国际医疗器械监管机构论坛 (IMDRF) 指南等有关分类的资料, 表明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 作为医疗器械进出口大国, 我国的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体系在立足于国情的同时, 也受到了国际监管政策的影响。
为了便于监管部门、企业等相关人员了解各国分类监管思路, 本文对我国、欧盟、美国、日本、加拿大、新加坡等医疗器械分类管理法规做一简介, 并对其思路和规则进行对比分析, 以供参考。
1. 各国 (地区) 分类管理法规体系基本情况介绍
由于各国 (地区) 医疗器械监管法律体系存在差异, 与之相适应的分类管理法规体系也就呈现出不同特点。以下做简要介绍:
1.1 我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法规体系
我国的分类管理法规体系是以《监管条例》为基础, 以《分类规则》为指导, 具体体现为《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根据《监管条例》[1], 我国医疗器械按照风险从低到高分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 对应这三个管理类别, 相应的主要管控措施为: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 向所在地市级食药监部门提交资料;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其中第二类产品注册, 向所在地省级食药监部门提交资料, 第三类产品注册, 向国务院食药监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
近几年, 为了配合医疗器械监管全面改革, 食药监总局不断深化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体制改革, 组织专项工作对《监管条例》、《分类规则》、《分类目录》进行修订, 并着手组建专门的医疗器械分类专家组织。目前, 新版的《监管条例》、《分类规则》已分别于2014、2015年发布, 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也于2015年11月宣告成立。
1.2 欧盟医疗器械分类管理法规体系
欧盟的医疗器械监管相关法令主要有三个, 分别应用于有源植入医疗器械 (AIMD, 90/385/EEC[5]) 、普通医疗器械 (MD, 93/42/EEC[6]) 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IVDMD, 98/79/EC[7]) 。
有源植入医疗器械属于高风险, 按最严的措施进行管控。
普通医疗器械指令[6]中, 采用18条分类规则将器械按照风险由低到高分为I、IIa、IIb和III类。在此基础上, 为了便于对分类规则的理解和使用, 欧盟发布了指令93/42/EEC的应用指导原则“医疗器械分类”[8], 对相关概念和规则进行进一步的阐述和举例说明。
和普通医疗器械分类思路不同, 目前指令98/79/EC[7]对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分类采用了List (清单) 的形式, 对不同风险特征的产品进行了区分, 在该指令Article 9 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cedures (符合性评估程序) 中将产品划分为属于ANNEX II中List A、List B以及不属于List的产品, 并提出了对应的符合性评估要求。
近年来, 欧盟为加强医疗器械的准入和监管, 于2012年提出新的法规提案对93/42/EEC等三个主要的指令进行了调整和修改。新的提案将有源植入医疗器械 (90/385/EEC) 和普通医疗器械 (93/42/EEC) 的指令进行了合并, 形成了一个新的法规[9] (Regulation, 由Directive到Regulation, 法律层级上升) , 其中AnnexⅦClassification criteria对分类标准进行了阐述, 分类规则增至21条。
与之同步,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IVDMD) 方面, 其监管文件同样从指令 (Directive) 上升到了法规 (Regulation) [10], 其中关于IVDMD分类思路也发生了重大改变, 将之前的清单改为基于规则的分类体系, 利用7条分类规则将IVDMD类产品依据风险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管理类别。
1.3 美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法规体系
在美国《食品、药物与化妆品法案》[11]第513条“人用器械的分类”中, 根据保障产品安全、有效所需采用措施的不同, 将人用器械分为Ⅰ、Ⅱ、Ⅲ三类, 分别采用一般控制、特殊控制上市前批准审批的措施进行管理。
和我国、欧盟都采用分类规则指导医疗器械分类不同, 美国FDA没有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而是依据风险分析的基本原则, 对各种产品进行逐个具体分析, 确定产品管理类别。美国FDA将所有医疗器械 (含IVD) 按照一定原则划分为19个医学专业类别 (medical specialty) , 每个专业类别项下, 按照产品的使用目的或该类产品的特性等, 再分为若干子类别, 子类别下规定具体的产品种类, 每个产品种类项下包含有编号、名称定义、分类、管控措施等内容。对19个医学专业类别的表述可在美国联邦规章典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CFR) [12]中找到, 分别为:麻醉学、心血管、牙科、耳鼻喉、胃肠病学和泌尿科、一般及整形外科、一般医院用品、神经病学、妇产科、眼科、整形外科、物理医学、放射学/成像、临床化学、临床毒理学、病理学、血液学、免疫学微生物学。这些类别分别划入了CFR从Part862到Part892共16个文件中, 其中临床化学和毒理学、血液学和病理学、免疫和微生物学分别合并为CFR Part 862、864、866。
为确保分类体系的实用性、可操作性, FDA对这16个CFR文件中的1800个产品种类进行了进一步细分, 建立了包含6000多个具体产品品种的分类数据库 (Product Classification Database) 该数据库每周更新, 作为网上公开数据库, 供公众查询。
1.4 日本医疗器械分类管理法规体系
日本医疗器械管理的基本法为《药事法》, 而医药器械、体外诊断试剂进行等级分类规则是按照2013年5月10日厚生劳动省医药食品局长通知的《高度管理医疗器械、管理医疗器械以及一般医疗器械有关的等级分类规则修改》, 通过厚生劳动省大臣告示的方式让业界了解。
按照医药品医疗器械等法律[13]的规定, 日本根据产品发生问题对人体影响程度的差异将医疗器械分为Ⅰ、Ⅱ、Ⅲ、Ⅳ共四个等级。等级Ⅳ和等级Ⅲ医疗器械为高度管理医疗器械, 等级Ⅱ医疗器械为管理医疗器械, 等级Ⅰ医疗器械为一般管理医疗器械。其中, 高度管理需要PMDA (pharmaceuticals and medical devices agency, 日本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机构) 审查, 厚生省大臣认可;管理需要第三方认可;一般管理则备案即可。
体外诊断试剂则根据诊断信息风险, 进行等级分类, 分为Ⅰ、Ⅱ、Ⅲ共三个等级。
具体的分类实践中, 厚生省综合参考GHTF分类规则进行的分类和现有分类的两方面信息, 建立了JMDN数据库, 其中包含名称、定义、管理类别、管控措施等方面内容。该数据库由厚生劳动省医药食品局进行维护更新。
1.5 加拿大医疗器械分类管理法规体系
加拿大医疗器械监管法规《Medical Devices Regulations》[14] (SOR/98-282, 最后一次修订时间为2011-12-16) 中规定了分类管理的相关内容, 其医疗器械采用基于风险的分类规则系统, 其中非IVD医疗器械分类规则16条, IVD器械分类规则9条, 将器械按照风险水平从低到高分为Ⅰ、Ⅱ、Ⅲ、Ⅳ共四个类别。为了帮助各方面深入了解其分类体系, 加拿大卫生部的健康产品与食品管理部门发布指导文件《Guidance on the Risk-based Classification System for Non-In Vitro Diagnostic Devices (non-IVDDs) 》 (2015-04-23发布) 对非IVD医疗器械分类规则进行解释和举例说明。
1.6 IMDRF (GHTF) 医疗器械分类文件
作为医疗器械法规的国际协调组织, 国际医疗器械监管者论坛 (International Medical Device Regulators Forum, IMDRF) 的前身——全球协调工作组 (The Global Harmonization Task Force, GHTF) 发布了指导文件《Principles of medica devices classification》[15] (2012) 、《Principles o in vitro diagnostic (ivd) medicaldevicesclassificatio n》[16] (2008) , 作为各国建立其分类管理系统的基础。欧盟、日本、新加坡都不同程度地采用了GHTF的指导原则。
GHTF的指导文件中通过17条规则[15], 将非IVD的医疗器械依据危险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管理类别;IVD医疗器械则是以7条规则[16], 同样分为四类。
2. 国内外非IVD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对比
需要说明的是, 本节中所指IVD在我国规则和国外规则中有不同含义。我国的医疗器械分类规则涵盖IVD用设备和器具, 但不涉及体外诊断试剂的分类 (仅有相关表述“第七条体外诊断试剂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类”) 。而下面提到的国外的医疗器械分类规则中, IVD用的设备、器具和试剂均不包括在内。
2.1 我国非IVD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我国新版的《分类规则》[4]于2015年7月14日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的形式发布, 该文件对有源、无源、侵入、植入、作用时间等影响医疗器械风险的因素进行了表述和定义, 并以附表的形式对各种情形下产品的管理类别进行了限定。
在规则附表中, 根据不同的结构特征和是否接触人体, 将医疗器械划分为:无源接触人体器械、无源非接触人体器械、有源接触人体器械、有源非接触人体器械。附表对无源接触人体器械, 在不同作用时间 (暂时使用、短期使用、长期使用) , 不同侵入程度 (皮肤/腔道 (口) 、创伤/组织、血循环/中枢) 的情况下的管理类别进行了确定;对有源接触人体器械, 按照失控后可能造成的损伤程度 (轻微损伤、中度损伤、严重损伤) 划分管理类别;对非接触人体器械, 则按照对医疗效果的影响程度 (基本不影响、轻微影响、重要影响划分管理类别。
在规则附表的基础上, 《分类规则》在正文第六条中罗列了十二条原则, 分别对包类产品、附件、监控医疗器械的产品、药械组合、可吸收产品敷料、无菌提供的器械、矫形器械、计量测试功能器械、内窥镜下器械等特殊情况进行了进一步补充说明。
2.2 国外非IVD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简介
笔者整理欧盟、美国、日本、加拿大、新加坡GHTF的相关文件发现, 美国没有分类规则一类的文件, 其他几国则在不同程度上采用了GHT的规则[15] (见表1) , 其中:日本采用了较老的版本, 以15条规则对非IVD医疗器械进行了分类 (隐形眼镜用液体、避孕器械未作为规则列出) 新加坡则采用的GHTF最新版本的分类规则, 仅根据需要做了细节修改。欧盟现行的指令在采用GHTF规则时仅做了细节修改, 并将血袋类产品的分类单独作为一条规则列出。欧盟2012年通过的法规提案[9]中, 在原有的规则8和规则9中, 加入了有源植入医疗器械按最高管理类别Ⅲ类管理的表述。此外, 法规新增了3条规则 (共21条) , 将纳米材料制造或含有纳米材料的医疗器械、用于自体血成分分离回输的器械等器械的管理类别分为Ⅲ类。
加拿大的规则[14]在基本构架上与GHTF类似, 主要分为侵入、非侵入、有源、特殊规则几类情况, 但具体表达方式和内容有所不同, 较大的差异为隐形眼镜用液体、避孕器械未作为规则列出, 而加拿大医疗器械 (非IVD) 分类规则根据需要新增了两条特殊规则, 分别为:
规则15:任何一种材料类医疗器械, 出于模具或模型的架构和布置, 卖给健康护理专业人士或药剂师, 以满足个体需要时, 按照最终完成的医疗器械类别进行分类。
规则16:规则1-15之外, 本规则见表2, 列1的医疗器械按照列2进行分类。
3. 国内外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对比
2013年, 我国食药监总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 》 (国食药监械[2007]229号) 等有关规定, 制定发布了《6840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17]。目录中明确了各个种类体外诊断试剂的预期用途和管理类别 (分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 , 共涉及产品品种766个。2014年发布的《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18]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 中第十七条, 根据产品风险程度由低到高, 以类似清单的形式将各种体外诊断试剂分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产品。
2008年, GHTF发布了IVD医疗器械分类原则[16], 以7条分类原则将IVD医疗器械 (含设备、试剂) 分为A、B、C、D四类。到目前为止, 欧盟是以98/79/EC中Annex II清单的形式指导不同风险产品的监管, 未对其进行管理分类。在欧盟理事会新的法规提案中, 对该体系进行调整, 采用了GHTF的规则。在新加坡、加拿大等国, 采用了与GHTF相同或类似的IVD分类规则。
日本的分类规则中, 对于分析仪器和试剂分别进行了概念性阐述,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则根据诊断信息风险, 进行等级分类, 分为Ⅰ、Ⅱ、Ⅲ共三个等级, 并结合监管实际情况, 制定了关于IVD的JMDN数据库。
4. 思路分析
我国新版分类规则[4]在某些方面借鉴了国外的分类思路, 例如参考欧盟、GHTF指南等[8,15]有关分类的情况, 细化了“侵入器械”、“植入器械”的内容, 增加了“皮肤”、“腔道 (口) ”、“创伤”、“组织”、“血液循环系统”、“中枢神经系统”、“具有计量测试功能的医疗器械”、“慢性创面”等用语的说明, 新增“独立软件”的概念等。
这些定义或概念有的与GHTF/欧盟保持了一致, 如参考GHTF最新文件, 植入器械的定义里面包含了可吸收的情况 (这一思路在欧盟文件中尚未体现) , 参考欧盟的Ⅰ-测量、Ⅰ-无菌类产品的管控措施 (欧盟这些产品管控措施与Ⅱa类一致) , 明确无菌形式提供、具有计量测试功能的医疗器械管理类别不低于第二类。
另一方面, 结合我国监管实际和规则的整体逻辑性, 我国的规则中一些概念与国际情况有所不同, 例如我国侵入器械的概念 (强调以手术方式侵入) 和GHTF手术侵入器械的概念更接近, 而且为了方便管理分类的确定, 将较低风险的非无菌、重复使用等情况排除, 另作表述。此外, 我国关于不同作用时间的划定也与GHTF/欧盟等不同, 主要的差异在于“短时使用”这一概念的划分时间点, 我国为24h, GHTF/欧盟等为60min。
除了参考国外相关法规文件的概念和思路之外, 我国分类规则同时体现了一些我国监管实践总结和特有政策, 如第六条中明确了关于医用敷料、矫形器械的管理类别, 附表中的“计划生育器械”等。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方面, 在《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18]的正文中, 对我国体外诊断分类体系进行了规定。由于该分类体系载于法规正文中, 因而比分类规则或目录具有更强的稳定性, 更为权威, 但同时由于法规制修订周期长, 导致该分类体系难以根据新技术涌现、监管形势变化做出即时的调整, 其法规滞后性更为明显, 对于新产品、新技术的容纳性较差。
目前, GHTF、加拿大、新加坡等都采用分类规则对IVD类器械进行分类, 欧盟也拟由清单形式转为分类规则, 这些分类规则或作为单独的文件, 或作为法规的附件, 均没有写入法规正文;另一方面, 我国非IVD医疗器械采用的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均为独立的技术文件, 笔者建议我国体外诊断试剂可以考虑将分类规则作为一个独立的技术法规文件进行制修订, 与其独立的分类目录配合使用。
5.结语
随着医疗器械市场的国际化, 我国与国外监管方的交流也逐步增多, 沟通机制日益成熟。2013年, 经国务院批准, 我国正式加入国际医疗器械监管机构论坛 (IMDRF) 。我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改革工作中, 充分参考分析了国外相关的管理思路, 反复讨论了这些思路在我国社会环境和行业现状下的适用性, 最终形成了立足我国国情, 参照国际思路, 适应行业需求的管理思路。新版《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的制修订充分体现了这一工作思路。
8.国内外阅读素养研究发文对比分析 篇八
关键词阅读教育阅读素养阅读教育阅读行为
分类号G252.0
人类自从有了文字就开始有了阅读活动,阅读是人类最基本、最重要的学习和行为方式,因此阅读素养便成为养成终身学习能力的必要条件。自从进入数字时代,相关的阅读素养研究遂成为较为热门的研究命题并产生了许多以阅读素养为核心测评内容的国际研究项目,如国际阅读素养进展研究项目(PIRLS)与国际学生评价项目(PISA)[1]等。近年来,国内学者对阅读素养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但目前还没有关于阅读素养的总结性分析。基于此,笔者通过对国内外发表的阅读素养相关文献的外部特征与内容特征进行总结与对比分析,力图展示出国内外该领域研究的现状与异同点,以期为我国学者的阅读素养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
1阅读素养研究文献来源
1.1国内阅读素养文献的数据获取
本文关于国内阅读素养文献的数据是基于中国知网(CNKI)中的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以“阅读素养”或“阅读素质”为主题(CNKI数据库中主题检索是同时在题名、关键词、摘要三个字段中检索[2])进行精确检索,时间限定到2013年,期刊来源限定为核心期刊。由此共获得研究性论文66篇(检索日期为2014年1月5日)。
1.2国外阅读素养文献的数据获取
本文关于国外阅读素养文献的数据来自Web of Science数据库。本文选取该数据库中的SCI-EXPANDED、SSCI、A&HCI三个子数据库,以“reading literacy”为主题(WoS的主题检索是同时在题目、文摘、作者关键词与扩展关键词四个字段中检索[3])进行短语检索,共获得156篇检索结果(检索日期为2014年1月5日)。
2文献外部特征的对比分析
2.1文献出版年度情况对比
通过文献出版年度的统计,描绘阅读素养研究的文献数量变化趋势,能够分析出国内外在不同时间对该领域的关注度,揭示相关研究的发展速度与演化趋势[4]。
2.1.1国内发文年度情况
由图1可以看出,国内发表的阅读素养论文从2001年开始,近13年的时间共产生核心论文66篇。从2001—2013年间,国内阅读素养的研究趋势可以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1年到2007年的缓慢发展阶段。在此阶段国内学者对阅读素养的关注度还比较低,除了2003年的4篇,每年只有1篇到2篇核心文章发表。第二阶段是2008—2013年,这段时间的论文数量保持稳步增长,到2013年文献量已经达到16篇,占全部发表论文的24.24%。笔者认为,该结果符合我国国民对于阅读的关注度,根据全国国民阅读调查显示[5],我国成人的图书阅读率从1999年第一次调查的60.4%,逐年下降到2006年第四次调查的48.7%;但是从2008年的第五次调查开始到2013年的第十次调查,我国成人的图书阅读率逐年上升,从48.8%增长到54.9%,并且数字出版阅读率在此期间也在逐年上升,从24.5%增长到40.3%。基于近几年阅读关注度的提升,也使得学者更关注于相关的阅读素养的研究。
图1国内阅读素养研究文献出版年度趋势
2.1.2国外发文年度情况
由图2可以看出,国外阅读素养研究开始得非常早,最早的文章出现在1973年,但之后出现长时间的研究空白期,直到1990年才开始呈现持续的阅读素养研究,因此笔者以1990年为起点分析国外有关阅读素养研究的发文趋势。从1990—2013年间,国外阅读素养研究发文趋势也分成两个发展阶段。首先,第一阶段为1990年到2005年,每年的发文量大多在2-3篇,研究处在平稳状态。由于2001年全球35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第一次阅读素养测评(PIRLS)[6],阅读素养开始得到更广泛关注,当年的文献量上升到6篇,但之后的2002年—2005年相关研究又趋于平稳。第二阶段是从2006年开始至今的快速提升阶段。2006年PIRLS第二轮的测评开始,共有47个国家和地区参加,我国也首次参与了该项目,自此阅读素养为更多学者所关注,发文量有了质的提升。
总之,国内阅读素养研究与国外相比开始得较晚,但国内外的文献出版年度整体走势趋于一致。
图2国外阅读素养研究文献出版年度趋势
2.2文献组织分布对比分析
2.2.1国内发表阅读素养文献的组织分布
“阅读”是学生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学习方式,根据表1的统计,我国发表的阅读素养核心期刊论文大多来自高校,特别是师范类高校,占据了前十位的半数之多,说明教育领域的学者,特别是师范大学的研究者对阅读素养保持着高关注度。另外,国际学生评估项目(PISA)是一项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统筹的学生能力国际评估计划,每三年评估一次。中国上海在2009年、2012年连续两届排名第一,说明上海非常注重学生的阅读素养教育与研究,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普通教育研究所成为国内阅读素养研究的领军机构。在2012年12月10日发布的第三届PIRLS2011中,中国香港以平均分571分超越俄罗斯位居第一[7],说明中国香港地区同样重视阅读素养的培养,香港理工大学成为国内该领域的核心。
表1国内发文组织分布
2.2.2国外发表阅读素养文献的组织分布
据笔者统计(见表2),国外发表的阅读素养相关文献排名位居前列的组织也大都是高等院校,高校已成为该研究领域的核心组织。在国外发表文章的组织机构中,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发文量排名第一与第二,北京师范大学也排在第七位,彰显了我国学者在阅读素养研究领域的国际领先地位。虽然我国的研究组织在组织排名上名列前茅,但在国家/地区的分布(表3)中,仅排名第三,发文量与美国和德国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18篇的发文量主要来自上述的三所大学,说明我国其他研究组织的阅读素养研究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总之,国内外阅读素养研究的核心组织大多来自高校,北京师范大学在国内外都榜上有名,说明其在该领域的重要地位;香港地区的大学在国内外的排名中均名列前茅,证明了我国香港地区研究组织的核心地位,大陆学者今后可以通过追踪其在该领域的研究成果,掌握研究前沿,开展相关研究工作与实践推广。
表2国外发文组织分布
表3国家/地区发文量分布
2.3文献研究方向分布对比分析
2.3.1国内发文研究方向分布状况
根据表4的统计,我国的阅读素养研究文献分布在10个研究方向中,其中教育类占据了主导地位,占所有文献的69.7%,是该领域最主要的研究方向,有关阅读素养的研究几乎涵盖了教育研究的方方面面。另外,与阅读密切相关的图书情报与语言文字的学者也将阅读素养研究拓展到所在的学科,使得图书情报与数字图书馆、中国语言文字成为国内阅读素养研究另外两个重要的研究方向。由于阅读作为一种社会活动同时又涉及阅读者,因此也有部分学者从社会学以及心理学的角度对阅读素养进行深化研究。
表4国内文献研究方向分布
2.3.2国外发文研究方向分布状况
据笔者统计,国外刊出的有关阅读素养研究的156篇文献共分布于22个研究方向,研究角度更广,内容更丰富,交叉研究也更普遍。其最主要的研究方向依旧是教育研究,共发表相关论文72篇,占到论文总量的46.154%(见表5)。
表5国外文献研究方向分布
从表5中可看出国外发文情况与国内发文情况类似,说明阅读素养已成为国内外教育领域的重点研究内容。心理学位居第二位。由于心理学是有关行为的科学研究[8],阅读本身就是人类最重要的行为活动之一,因此与阅读活动密切相关的阅读素养也得到了国外心理学研究领域的关注,说明可以从心理学的角度对阅读素养进行深入研究,值得国内学者关注与学习。另外,由于阅读活动的社会性,阅读素养同样得到了社会科学,如经济学、社会学、语言学、文学、图书与情报学等多角度的关注。阅读作为一种重要的治疗手段被广泛认知,因此康复、健康护理、公共环境卫生、传染病、眼科学等也成为国外阅读素养研究的实践领域方向。除此之外,阅读素养相关研究还与理学存在交叉,有学者从数学、数学方法等方向对阅读素养进行实验验证与模型构建。
3文献研究内容对比分析
3.1国内文献研究内容
(1)基于PIRLS、PISA、NAEP等项目的阅读教育改革与阅读素养培养方面的内容。阅读素养的评价项目,如国际阅读素养进展研究项目(PIRLS)、国际学生评价项目(PISA)以及美国国家教育进展评价项目(NAEP)等对我国学者的阅读素养研究的影响极大,共产生32篇相关研究文献,占所有文献的一半。其中,阅读教育改革主要集中在教材编制、课程改革、考试改革、教育评价改革、阅读评价分析等。例如,郑宇指出通过PIRLS,我国的教材应增强资讯类文章的阅读,课后习题应加强分析、综合和批评性思考能力的培养[9];郑飞艺等人认为PIRLS对我国小学语文阅读课程变革有积极意义,我国小学语文应建构均衡化的阅读课程组织、研制明确而具体的阅读教学内容、营造具有联动性的阅读课程环境[10]。阅读素养培养主要集中在阅读能力培养、阅读素养教育、阅读教学等方面。如潘涌提出按照PISA阅读题型的以“我心”阅读为特征,以培养独立评论能力为指向的新阅读教育[11];邓凡茂等人以PISA 2000-2009的阅读素养测评为基本蓝本,探讨面向公民生活素养的阅读教学等[12]。
(2)基于图书馆视角的阅读素养教育的内容。其主要包括阅读推广活动、阅读行为与阅读现状的研究,以及以提升读者阅读素养为目的的图书馆服务,其中阅读行为与现状研究包括数字化阅读研究、移动阅读行为、阅读习惯、阅读情况调查等方面。例如,黄健指出可以通过阅读特定图书,开设阅读课程,思考感悟领会等三方面提高大学生的阅读素养[13];郎杰斌等人考察了美国国会图书馆的阅读推广活动[14];袁曦临等人对基于PAD的移动阅读行为及阅读体验进行了实证研究[15];方胜华通过学生阅读素养危机现状,提出高校图书馆服务的策略[16]。
3.2国外文献研究内容
(1)基于Reading Literacy Study、PIRLS、PISA等国际研究项目的阅读素养拓展研究。由于PISA评估于2000年首次举办,2001年进行第一次PIRLS测评,因此国外2000年以前的研究多是针对国际教育评估协会(IEA)的阅读素养教育项目(Reading Literacy study)[17]展开,随后才开始基于PIRLS、PISA、TIMSS等进行深入探究。据笔者统计,在156篇检索结果中有62篇此类文献,占全部文献数量的1/3以上。这些文章的内容主要涵盖:多国数据的比较与分析、性别差异研究、本国不同年龄层的比较分析、在线阅读活动的影响等。例如,Hampden-Thompson Gillian等人依据PISA的数据分析21个国家里家长参与与学生阅读素养的联系,发现家长帮助完成作业的部分越多,学生的阅读素养分数越低[18];Cheung K C等人比较香港与韩国的PISA2009的结果,探索数字阅读素养中的性别差异[19]。
(2)集中分析阅读相关概念与阅读素养的密切联系。相关概念包括:阅读动机、阅读习惯、阅读理解与阅读能力、阅读参与与阅读策略等。例如,Becker M等人预测阅读素养的内在和外在的阅读动机[20];Zhang W J等人对基于阅读素养的阅读参与和阅读策略进行了跨文化研究[21]。
(3)关注细化群体的阅读素养的内容。其中的细化群体包括:移民与土著儿童、幼儿园小朋友、校园暴力受害者、香港小学生/中学生、英国十五岁少年、日本高中生、唐氏综合症患儿、癌症患者、单亲家庭儿童、视力障碍人群、阅读障碍人群等。例如,Ponzo M考察了四年级和八年级的意大利校园暴力受害者在阅读与学习成绩上的表现及决定因素[22];Naess K A B等人针对唐氏综合症患儿的阅读能力进行研究[23];Mazor K M等人分析了健康信息的阅读素养与癌症预防之间的关系[24]。
(4)关注家庭与阅读素养联系方面的内容。早在1995年,Calahan C A[25]就提出主要照顾者(父母)的性情与阅读素养的发展;Shirakawa T[26]对比了日本和美国的单亲家庭儿童的学习成绩,阐明家庭结构与儿童阅读素养的关系。
4结语
通过上文对Web of Science以及CNKI期刊论文全文数据库中阅读素养相关研究文献的统计与分析,可以大体上把握国内外该领域的研究现状与研究进展。
国内的阅读素养研究开始较晚,但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的出版年度走势趋于一致。国内外阅读素养研究文献的核心组织大多来自高校,北京师范大学在国内外都榜上有名,说明其在该领域的重要地位。教育与教育研究成为国内外阅读素养研究最重要的研究方向之一,但国外文献的研究方向更多、角度更广、内容更全,为国内研究者从更多方向进行学习与研究提供了帮助。国内外文献都把PIRLS、PISA等国际项目作为重要的研究内容之一,但侧重点不同,国内发表的文献更注重以国际项目为基础的教育改革和培训,而国外发表的文献更多的是利用项目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与深入探索;国内文献的研究内容对象单一,多以学生群为主,但国外文献的研究对象多样化且精细化;国内文献的研究内容基本都以学校为背景,但国外文献的研究内容涉猎范围广,除了学校还关注家庭、医院、国家等多背景下的研究。
总而言之,虽然我国在阅读素养研究领域具有比较领先的国际地位,但国内的整体研究水平与国外相比还存在差距,说明我国在该领域的研究仍是处在发展阶段,对其进一步的拓展与创新还需要国内学者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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