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合同一般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2024-07-21

设备采购合同一般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通用2篇)

1.设备采购合同一般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篇一

固定单价合同

在国际贸易当中的工程承包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根据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的实际总价的工程承包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因此,承包商在报价时应对一切费用的价格变动因素以及不可预见因素都做充分的估计,并将其包合在合同价格之中。

在国际上,这种合同被广泛接受和采用,因为有比较成熟的法规和先例的经验;对业主而言,在合同签订时就可以基本确定项目的总投资额,对投资控制有利;在双方都无法预测的风险条件下和可能有工程变更的情况下,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业主的风险较小。但是,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的困难也常常引起合同双方的纠纷或者诉讼,最终导致其他费用的增加,当然,在固定总价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在发生重大工程变更、累计工程变更超过一定幅度或者其他特殊条件下可以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因此,需要定义重大工程变更的合义、累计工程变更的幅度以及什么样的特殊条件才能调整合同价格,以及如何调整合同价格等。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双方结算比较简单,但是由于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因此报价中不可避免地要增加一笔较高的不可预见风险费。承包商的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价格风险,二是工作量风险。价格风险有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物价和人工费上涨等;工作量风险有工程量计算错误、工程范围不确定、工程变更或者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成的误差等。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

二者区别

固定总价合同其实是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还是要按照规定予以增减造价的。

如果没有设计变更,结算=预算(中标价)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按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单价,而工程量按实结算。一般情况招标方都是给一个暂定量的。

结算=审计工程量*中标单价。

固定单价是有利于乙方,但如果固定总价,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员会少些,省心,二就是利于控制造价。

2.设备采购合同一般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篇二

固定总价合同近年来越来越多地出现,其具有巨大的优势,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的许多纠纷。今天,张律师给您系统介绍固定总价合同及与其有关的风险防范,以便大家顺利结算价款,完成交易。

一、固定价合同的概念

固定价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总价格合同,又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合同价款一经约定,除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做调整。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量的总价款。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根据约定的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乘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总价的合同。

二、适用

固定价合同计价简单、操作便利,有利成本控制等给发包人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但其适用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一般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小工程。小工程因其具有工程量小、工期短、施工过程中各种条件变化不大,风险可以预见并可以控制的特点,当事人一般选择固定价合同;

2.工程设计详细、到位,图纸完整、清楚,工程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人有充足的时间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计算工程报价。

三、固定价合同

固定价合同虽然便利,但也给承包人带来了一定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1、承包人要承担合同报价失误的风险

2、承包人要承担工程量风险

3、承包人索赔机会少

由于固定总价合同风险分配的不均衡,一些施工企业因为签订合同失误、报价偏低,造成承包人赔本的现象十分普遍,有的承包人索性中途停工,或者解除合同,引发了大量施工合同纠纷。

张律师跟大家分享一些结算技巧,以规避一定的风险。

四、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技巧

承包人可以考虑以下结算办法:

1、施工合同无效,价款应重新确定。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不因合同无效而当然无效,而合同价款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则要随着合同的无效而归于无效。此时承包人可以突破固定价,请求按照定额据实结算。

2、找机会变更合同条款。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惯例,实行固定总价的合同一般要给承包人预付款或者风险金,如果合同中既没有约定预付款,也没有约定风险金,那么,风险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就是显失公平。承包人可以以显失公平,请求法院撤销或者变更合同条款。即使合同中约定了预付款或者风险金,但是,发包人逾期给付的,此时发生物价上涨,承包人仍可以提出费用补偿。

3、约定事项变更,如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或合同范围以外的增项,承包人可以请求追加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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