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女教职工委员会的决定

2024-08-01

建立女教职工委员会的决定(共10篇)

1.建立女教职工委员会的决定 篇一

一、全面负责工会女教职工工作。主持学校女教职工委员会会议,制定女工工作计划,做好女工工作总结、交流、评比工作。

二、对女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女教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组织女教职工参加“巾帼育人创新业”活动,努力提高女教职工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团结带领广大女教职工在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建功立业。

三、参与学校有关部门涉及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和利益的制定,监督并协助有关部门的贯彻实施,组织女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四、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协助行政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做好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五期”保护工作,做好妇幼保健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组织好女教职工乳腺病和妇科病查治工作,保护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关心女教职工生活,为女教职工做好事实事。

五、健全学校各级工会女教职工组织,定期培训女工干部,建立完善女工工作各项制度。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分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小组)开展工作。

六、完成茂名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学校工会布置的工作。

七、协助校主管领导分管学校计划生育工作。

八、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2.建立女教职工委员会的决定 篇二

鄂工女字[2007]4号

各有关地方工会女职工部,有关大型企业工会和省直产业工会女职工部,省农行工会女职工部,省直机关工会女职工部:

根据全总女职委和省总女职委年初工作计划,今年全总及省总女职工部将在5月至8月,分别在全国、全省范围内开展《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1、落实《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中有关女职工工作规定,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及发挥作用的基本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对落实两个《条例》,加强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发挥组织作用的意见和建议。

2、全面了解《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全省贯彻落实情况、女职工劳动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实施办法》修改完善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二、调研方式

(一)全总开展的关于落实两个《条例》的调研采取问卷调查与深入地方及企业工会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1、问卷调查。5月份完成。襄樊、荆门、孝感三个地方各选择1个县(市、区)和30家不同类型、不同工作状况的企业进行问卷调查。问卷不需地方统计,于6月10日前将问卷寄省总女工部。

2、专题座谈。6月完成。参加调查的3个地方工会深入企业了解两个《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形成专题调查报告于7月10日前报省总女工部。

(二)省总女职工部开展的《实施办法》专题调研采取问卷、个案访谈、专题座谈、网络互动等方式进行。

1、问卷调查。各地各单位要选择不同类型企业进行问卷调查,于6月10日前完成。武汉、黄石、宜昌、荆州、十堰、黄冈、咸宁、天门等8个单位共完成问卷1600份(其中武汉300份,天门100份,其余每个单位200份);东风汽车公司、葛洲坝集团公司、江汉油田、省电力、武汉铁路局、省国防、省水利、省邮政、省农行、省直机关等10家单位共完成400份问卷调查,每个单位各完成40份。上述问卷由省总女职工部统一下发。

2、个案访谈。6月中旬以前完成。参与问卷调查的地方和单位各组织一场个案访谈。参加访谈的对象要有职工代表、企业劳资方代表及工会女工干部。访谈的主要内容是:了解企业行政、工会、女职工对《实施办法》在企业贯彻落实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需要修改完善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省总女职工部将于6月下旬进行访谈活动,届时请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大桥局、铁四院、中建三局、长江航务、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等6家工会的女职工代表、女工干部、行政方负责人各1人参加座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专题座谈。省总拟于7月底在汉召开专题座谈会,参加问卷调查的地方、大型企业和省直产业工会女工干部参加座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网络互动。省总工会拟在工会网上开展征求对《实施办法》的修改意见(具体参与方式请参见省总女工部网页)。

三、具体要求

1、本次调研活动旨在推动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在和谐社会、和谐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提高工会女职工组织源头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能力。请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好问卷填写、个案访谈活动,形成有数据、有事例、有建议的调研报告。

2、请荆州、咸宁、天门等市按照《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工会重点调研课题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工办[2007年]36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周密安排,积极配合省总完成好此次调研任务。

3、各单位在组织个案访谈时,访谈人员要具有一定代表性,尽量安排能充分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的代表参加访谈,以增强访谈的效果。访谈记录要注明参加访谈人员及记录人的姓名、单位和时间,并于6月30日前形成访谈材料报省总女工部。

4、参加《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情况调查问卷的单位要认真做好统计工作,要按照企业的不同类型进行统计,并根据统计数据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完成调研报告,于8月上旬报省总女工部。

附件:

1、关于落实全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情况的调查提纲

2、关于落实全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情况的调查问卷(含地、市或县市区工会问卷、企业问卷)

3、关于修改及贯彻落实《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情况的调查提纲

4、关于修改及贯彻落实《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情况的调查问卷

湖北省总工会女职工部

2007年5月10日

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相关情况的调查问卷

(女职工问卷)

填表说明:请接受问卷调查的女职工根据本企业实际,如实在下列相关选项中打“√”或按要求填写。

一、《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落实情况。

1、你单位属于哪种类型

(A)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B)私营企业()

(C)外商独资及合资企业()(D)其它()

2、你单位属于哪个行业(A)纺织服装()(B)箱包鞋帽()(C)机械冶金()(D)化工建材()(E)电子、玩具()(F)商业服务()(G)餐饮、饭店()(H)其它()

3、你的年龄是

(A)18-30岁()(B)30-40岁(C)40岁以上()

4、你的婚姻状况

(A)已婚()(B)未婚()

5、你是否生育

(A)是()(B)否()

6、你企业现有女职工多少人。

(A)50人以下()(B)50-100人()(C)100-200人()(D)200人以上()

7、你是否学习过下列法规(A)《劳动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C)《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D)《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E)《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F)《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8、你单位在招工、提干时,是否对女性有专门的规定限制。(A)有()(B)没有()

9、你单位女职工是否发生因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而遭到辞退、解聘或转为待聘人员的现象。

(A)有()(B)没有()

10、你单位是否有女职工从事下列劳动(请在相应栏目下打“√”,没有打“×”)。

(A)矿山井下作业以及人工锻打、重体力人工装卸冷藏、强烈振动的工作()

(B)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C)国家标准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D)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作业()

(E)单人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接负重量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F)女职工在月经、怀孕、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其它劳动()

11、你是否从事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建筑和一级以上高处作业(指作业高度在2-5米),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等作业

(A)低温()(B)冷水()(C)野外流动()(D)建筑()(E)一级及以上高处作业(F)三级及以上体力劳动强度作业()

12、如果你从事11题所述的某一项作业,月经期是否给予一至二天休假,并相应减少劳动定额,不影响各种奖励和评比。

(A)是()(B)不是()

13、你单位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期间,单位是否按照《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落实休假、工资及生育费等。

(1)安排孕期女职工从事国家标准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或禁忌从事的劳动

(A)有()(B)没有()

(2)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其劳动时间

(A)是()(B)不是()

(3)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每天给予一小时工间休息并计算劳动时间

(A)是()(B)不是()

(4)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申请休假获准后,按规定享受本人标准工资的75%的休假工资

(A)是()(B)不是()(5)孕、产期享受90天带薪产假(A)是()(B)不是()(6)按规定报销孕、产期检查、生育费(A)是()(B)不是()

(C)未按规定报销有关费用,你单位有什么规定()(7)婴儿满周岁前单位按规定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

(A)是()(B)不是()(C)如何安排哺乳时间()(8)婴儿满一岁半前请长假,单位按规定发放75%的工资(A)是()(B)不是()(C)发给基本生活费(元)(9)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国家标准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作业

(A)有()(B)没有()

(10)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上夜班或延长其劳动时间(A)有()(B)没有()

14、哺乳期满后回单位上班,其工作岗位是否发生变化(A)岗位没变动()(B)岗位变动()(C)待岗()

15、你单位是否按月发放女职工卫生费,其标准是多少。(A)有。其中:4元及以下()10元及以上()

(B)发放相应数量的物质()(C)没有()

16、你单位是否按规定每隔一至二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检。(A)每年一次妇检()(B)每二年一次妇检()

(C)从未妇检()

17、你单位是否有妇幼保健设施。

(1)建立女职工卫生冲洗室(A)有()(B)没有()

(2)建立孕妇休息室

(A)有()(B)没有()

(3)建立哺乳室

(A)有()(B)没有()

(4)你认为上述保健设施有无必要

(A)必要()(B)不必要()(C)无所谓()

18、你自己的工资收入与男职工的是否一样

(A)是()(B)不是()(C)差别较大()

19、你是否参加了生育保险(A)参加()(B)未参加()

20、你单位若未参加女职工生育保险,产假工资标准及生育费标准。

(A)产假工资标准(元)(B)领取工资 %(C)生育费标准(元)

二、修改《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的相关情况。

1、你们所在地医院(市级中心医院)顺产生育收费标准是多少。(A)1000元以内()(B)1000-2000元()

(C)2000元以上()

2、你认为产假期间每月工资多少为宜。

(A)工资总额加奖金()(B)工资总额()(C)工资总额的70%及以下()(D)工资总额的80-90%()

3、你认为哺乳时间每天安排两次是否合适,若不合适你认为什么方式更合理。

(A)合适()(B)大城市不宜()(C)每周多休一天()(D)你认为最合适的方式是()

4、你认为每月的卫生费应该按怎样的标准合适。(A)10元()(B)15元()(C)20元()(D)你认同的标准()元

5、你认为妇检相隔的时间应该是:

(A)一年一次()(B)两年一次()(C)无所谓()

6、你是否有妇科病

(A)有()(B)没有()

7、你认为女职工生育后,是否可由各单位制定休长假的相关规定。

(A)可以()(B)不行()

8、你认为女职工生育后休长假的时间最合适的时间是(A)一年()(B)一年半()(C)两年()

9、你认为女职工更年期是否要减轻劳动量或需要照顾。(A)减轻劳动量()(B)需要照顾()(C)无所谓()

《 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女职工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

本办法所指女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以及经劳动部门批准雇用的合同工、临时工和农民轮换工。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确定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工作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加强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在招工、招干时,对报名应招的女性应与男性一视同仁,不得随意提高招用条件或拒不招收女职工。安排女职工工作岗位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歧视和限制。

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理由将女职工辞退、解聘或转为待聘人员,也不得因为女职工享受国家有关婚姻、生育等法定休假而任意调动其工作岗位。

第五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下列劳动:

(一)矿山井下作业以及人工锻打、重体力人工装卸冷藏、强烈振动的工作;

(二)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三)国家标准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五)单人连续负重量(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接负重量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六)女职工在月经、怀孕、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其它劳动。

第六条

对从事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建筑和一级以上(含一级)高处作业,三级以上(含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等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给予休假一至二天,并相应减少劳动定额,不影响各种奖励和评比。对从事其他生产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应给予照顾。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执行下列规定:

(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标准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

(二)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的女职工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其劳动时间。

(三)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每天给予一小时工间休息并计算为劳动时间。

(四)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作产前检查,检查时间视作劳动时间。

(五)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期间的工资应为本人标准工资的75%左右。休息期间,不影响其福利待遇和参加晋级、评奖。

第八条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应给予产假。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十五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第九条

女职工的产假期按下列情况执行:

(一)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产假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难产女职工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实行晚育的女职工,按照有关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增加产假天数;

如分娩出死胎或分娩中死产,或婴儿死亡,其产假分别按本条上述各项规定确定。

第十条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福利待遇和参加晋级、评奖。

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后,婴儿一周岁以前,其所在单位应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婴儿满周岁后,经医务部门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的哺乳时间,但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

第十二条

女职工在哺乳时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标准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得安排上夜班。

第十三条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在哺乳期请长假,直至婴儿满一周岁;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延长请假期,但累计时间不得超过十八个月。未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不得强制其休长假;未经单位批准,本人不得因哺乳擅自休假。经批准在哺乳期休假的女职工,其工资由所在单位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左右发给。第十四条

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工作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及实际情况,减轻其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它适宜的工作。

第十五条

各单位每隔一至二年应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病检查,并对患者积极给予治疗。

凡有医院、医务室(所)的单位,都应配备专、兼职医务人员负责妇幼卫生保健工作。

第十六条

凡女职工超过一百人以上的单位或其它有条件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冲洗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等妇幼保健设施。

新建、改造、扩建工业建设项目时,应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规定,改善生产劳动条件,设置女工卫生设施。

第十七条

女职工保护经费的列支

(一)按月发给女职工卫生费二至四元(按每人不少于零点二五公斤卫生纸发放或实物折价)。此项开支,企业在福利经费或企业留利中列支,行政事业单位在行政事业费中列支。

(二)妇科病检查费、孕期及分娩时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按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的有关规定由所在单位负担。

(三)女职工卫生设施费,企业从更新改造奖金中安排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在行政事业费中列支。

第十八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如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对违反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本办法,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弄事责任。

第二十条

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执行情况实行国家监察。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者,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湖北省厂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北省厂矿企业安全生产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惩处。

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女职工违反《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按照《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第三、四级体力劳动强度”是指按照国家标准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确定的第三、四级体力劳动强度。

(二)“一级高处作业”是指按照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的规定,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三)“低温作业”是指经常在5℃以下低温环境中的作业。

(四)“冷水作业”是指上肢或下肢经常直接接触冷水的作业。

(五)“野外流动作业”是指各种施工、地质勘测、码头装卸、养路等露天作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劳动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劳动保护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本省有关女职工

3.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女职工工作,充分发挥女职工委员会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全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司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和维护全公司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提升女职工素质,丰富女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团结动员公司全体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发挥“半边天”作用。

第三条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公司工会领导下、在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女职工组织,按照女职工的意愿和特点开展工作,并对公司各分(子)公司、分厂和部处室的女职工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第四条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五条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与工会委员会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基层单位中有女职工10名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与分工会委员

会同时筹备、同时产生(换届)、同时报批;不足10名的可以设女职工委员。

第六条 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公司工会女工部,负责处理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由主任1人、委员12人组成。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由公司工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经公司工会委员会通过组成。也可召开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女副主席或相应的专职女职工干部担任。没有女主席或女副主席的基层工会,经民主协商,推选符合条件的女职工担任主任,其任职期间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

第九条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为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是企业平等协商职工方代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工会法律监督委员会成员。在工会代表大会、职代会中女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第十条

新一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成立后,应当由工会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报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单位性质、女职工状况、女职工委员会筹建情况、新一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情况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妇联组织的团体会员,接受驻地妇联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女职工委员会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相同。在任

期内,由于委员的工作变动或离退休等因素需要调整时,由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增补人选,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予以增补。

第三章 女职工劳动竞赛

第十二条

围绕企业发展和生产经营,团结、带领广大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公司的改革发展,广泛女职工“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在女职工相对集中的单位开展符合女职工特点的竞赛活动,为促进企业发展建功立业。

第十三条

重视发挥女职工的聪明才智,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技术、安全、质量、科研等工作,组织开展女职工技术创新活动和女职工合理化建议活动,动员女职工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

第十四条 充分动员女职工积极参加公司开展的生产竞赛、技术攻关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发挥女职工中能工巧匠作用,奋力攻克产品零件加工中的生产技术难题。

第十五条 引导女职工自觉适应现代化企业管理要求,在企业精益化生产和精细化管理中展示作为、贡献力量。

第四章 女职工权益维护

第十六条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依法维护女职工人身权

利,参与、监督、协助职能部门制定与落实涉及女职工权益方面的规章制度,推动男女平等,反对家庭暴力,开展女职工法律援助,向一切歧视、侮辱、残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第十七条

依法维护女职工的民主政治权益,确保维护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落实,组织女职工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提高女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程度和能力。

第十八条

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保障男女职工同工同酬,积极协调女职工因劳动和分配引发的劳动争议事项,倾听女职工呼声,反映女职工诉求,妥善化解各种矛盾,努力消除女职工群体事件的发生。

第十九条 依法维护女职工享有健康和健康保障的权利,不断提高女职工的身心健康水平,倡导科学文明的健身方式,全面开展以女职工为特定人群的健康知识普及和体检工作,不断提高女职工心理素质、身体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第二十条 依法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监督企业落实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依照规定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十一条 关心女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状况,努力帮助她们排忧解难,特别要关注单亲女职工的家庭生活状况,尽心竭力消除她们的后顾之忧,当好替女职工说话办事的“娘家人”。

第二十二条

积极创造有利于女职工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大力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女职工创

造适宜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丰富女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满足她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五章 女职工文化建设

第二十三条 引导女职工认清形势,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意识,努力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第二十四条 开办培训班适时举办女职工适应性培训,鼓励女职工学文化、学科学、学法律、学技能,及时组织开展女职工技能大赛,支持女职工积极参加公司开展的技能大赛,维护和保障女职工受教育及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提高女职工的知识技能、择业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

第二十五条 不断满足女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组织开展广大女职工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寓教育于娱乐之中,用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生活,活跃女职工生活,陶冶女职工情操。

第二十六条 大力宣传女职工中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做好优秀女职工培养、选拔、评比、表彰、管理、推荐等工作,为女职工的自我发展、自我成长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

重大问题,要广泛听取女职工意见,由女职工委员会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后作出决定。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主持。

第二十七条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会议。遇有重大事项,由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临时召集会议。

第二十八条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定期向公司工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九条

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有关制度,定期安排检查、定期召开全委会议,指导基层女工委的工作。

第三十条 女职工委员会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不断增强基层女职工组织的活力,努力为广大女职工服务。

第三十一条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应积极参加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反映女职工组织和女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督促落实委员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十二条 各级工会要给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所需经费应列入同级工会的经费预算。

第七章 附 则

4.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总结 篇四

一、紧紧围绕适应我处改革发展的需要,努力加强女工协管组织的自身建设

按照中国工会十四大精神,根据煤业工会女工部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为加大女工协管组织的管理力度,年初便出台了贯穿全年的女工工作安排意见《##处2004年女工工作目标实施意见》、《女工工作目标化管理竞赛考核评比办法》;把女工协管工作纳入女工工作目标化管理竞赛考核当中进行考核。今年对4个基层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会进行了调整充实,建立健全女工协管组织,成立了13人组成的协管会,协管员59人,建立了8个分全、15个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先进协管分会、优秀协管员竞赛活动意见》,并细化考核标准,同时分别签订了“夫妻公约”、“双保合同”、“家庭安全公约”等3000多份。建立健全了女职工家庭档案,对全处1600多名女工家庭进行摸底建档,同时对全处2466户进行摸底,并实行微机网络管理。

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使女职工工作目标管理竞赛落在实处

3月5日,##处隆重召开表彰“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和“五好文明家庭”大会,会上对在2003改革、生产建设和女职工目标管理竞赛中涌现出业的11个先进女职工委员会、38个先进女职工小组和160名“三八红旗”进行了表彰奖励,并对经过层层推荐选拔评出的20户五好文明家庭、10户学习型安全幸福家庭进行了表彰挂牌。大会开得隆重热烈,女工部张部长和处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到会讲了话,下午在灯光球场举办了女子团队跳绳比赛,全处有20个单位参加了比赛,并且评出一、二、三等奖。比赛非常热闹,给节日增添了欢快的气氛,同时出席会议的各条战线的女职工代表增加了学先进、赶先进、比贡献创一流的决心和信心。

处女工委经常深入基层段队,了解情况,掌握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及先进做法,在女职工负责人会议中和女职工干部进行交流、推广、鼓励大家学先进、赶先进、出精品、创名牌。为推动女职工目标管理竞赛向纵深发展,我们对《##处女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办法》进行修订。下发到每一个基层女职工委员会,并做为衡量全年女工工作的标准,年终进行了奖励兑现。根据考评办法的要求,基层女工委不时机开展一些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水电段女工委开展了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她们根据本段女工多、岗点分分散等等点,及时开展以“强素质、多贡献”为主题的“四个一”活动,取得很好的成绩。同时还结合职工培训班的机会,利用脱产、半脱产等形式,对配电、水泵、化验等工程的110名女工分别进行了为期一周的业务技术轮训,同时抱起了学习业务,强技术的热潮,开展重点岗位“五好班组”竞赛活动等。

三、突出维护职能、当好“娘家人”全方位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5.女职工委员会年工作总结 篇五

女职工委员会年工作总结2007-02-06 09:44:

41女一年来,我局女职工委员会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的要求,在上级女职委的指导和市局、市局工会的直接领导下,围绕省局“巩固和扩大扭亏成果,步入良性循环的目标”的中心工作,与时俱进,最大限度地调动女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认真地开展好工会女职委各项工作,积极完成了上级女职委和市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妇女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深入开展双文明建功立业竞赛活动动员和组织女职工投入生产经营建设中,实现自身的发展进步。

⒈继续组织和动员全局女职工投入到“双依靠杯”业务创收竞赛活动中。先后开展了《发展代收电信业务、从你我身边做起》、《开展邮政汇兑业务劳动竞赛活动》等,这些竞赛活动有力地促进了企业各项生产任务的完成,极大地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全局女职工的服务意识和开拓市场的能力得到了提高,邮政企业在社会上的形象不断提升。

⒉号召女职工积极参与市局开展的各种劳动竞赛活动,今年三月我局开展“三月优质服务月”活动,以“用户至上,用心服务,以用户满意为标准”为指导思想,不仅增强了女职工队伍素质,提高用户服务满意度,而且使我局的服务质量和职工队伍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涌现出许多好人好事,受到了省局的表扬。“母亲节”期间,推出“母亲节”礼品配送业务,并制作了一套“母

亲节”纪念封,于“母亲节”期间展开全方位的促销活动,共受理礼品配送单份,销售“母亲节”纪念封个,创收上万元。第四季度,为实现年初提出的“两确保”目标,进一步调动全局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广大职工以局为家、爱岗敬业的精神,我局组织开展“两确保、大干天”劳动竞赛及合理化建议活动。从而激发女职工的创收热情。

二、注重源头参与,营造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氛围。

⒈加大《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维护女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大协调劳动关系的力度,全面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进一步规范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建立、完善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疏通工会女职工组织源头参与的渠道,切实履行女职工组织的维

护职能,切实做好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维护工作。月底我局召开的三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女职工代表人数有名,占代表总数,她们作为企业的主人翁,积极为企业出谋献策,并参与讨论企业业务发展策略、企业改革方案的制定。

⒉做好协调工作,发挥女工委的作用。建立女职工来信来访来电登记制度,尤其是对困难女职工的救助,设立女职工维权热线电话,对女职工反映的问题及时跟踪处理,随时掌握困难女职工的求助,努力为女职工排忧解难。一年来,共接待女职工来电来访数人次,对她们提出来的女职工“四期”的保护及计划生育等问题通过调查、协调均已解决,为她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⒊妇女健康方面。

保障妇女健康权。一是为维护女职

工特殊利益,关爱女职工的身心健康,今年年底,我局组织了职工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其中给女职工增加了妇检项目。七月为了加强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普及女性生理健康知识,防治妇科疾病,市局工会专门与市总工会联系,举办了妇女保健知识专题讲座,邀请了妇科专家周亚教授前来授课。让女职工们对女性的生理知识、妇科疾病的防治和治疗有了深刻的了解,也让她们今后更加关爱自己的身心健康,同时也促进女职工的工作、家庭的正常开展。二是继续建立“邮政职工互助基金会(重大疾病补偿)保险”,切实维护女职工切身利益。全年,为名女职工申请省邮政职工互助基金的补偿,补偿金额为元。探望住院、生育女职工人次,慰问金元。

⒋加强联系沟通感情,推动妇女工作顺利开展。一年来,我局女职工先后参与了市里、秀英区等单位举办的万人长跑运动、乒乓球比赛、文艺表演等活

动,“两会”期间,我局女子文艺队还参加了秀英区政府在长流镇举办的迎“两会”文化下乡文艺演出,参加“庆五一”文艺汇演等形式多样式的文体活动,在市里、区里产生了良好的影响。今年“三八”节期间,我局女工委还积极开展表彰“巾帼建功先进个人”、“五好文明家庭”的活动。授予名女职工为“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授予户家庭为“五好文明家庭”;同时我局女职工李丽家庭被授予全省邮政“五好文明家庭”户;市妇联授予我局八灶储蓄班班长邢珠为“三八红旗手”、授予海甸邮政班为“巾帼文明示范岗”。我局女职工委员会被评为“女职工先进单位”,活动的开展,增强了女职工的凝聚力,为邮政创新发挥了“半边天”的作用。

三、加强队伍建设,发挥女职工整体作用。

⒈妇女参政议政方面。

()我局长期以来都把女工工作作为工会工作的重点,每一次的机构改革或人事变动都为女职工保留了管理岗,多年来女工管理岗都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待遇,充分体现了对女工队伍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对管理者素质上的高要求,形成了较完善的女工管理机制,为女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机制。

()我局的女职工分布在全局各个工种和岗位上,为了加强对女工工作的日常管理,我局在各二级工会分会配备了兼职女工委员,形成了一个良好的女工工作网络,使女工工作得到良好的传达和落实。

()我局将女工工作作为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年初制定工作方针目标,从理论学习、组织建设、管理责任、业务培训到生活关怀等事项,都做出具体的细化,并按计划有条不紊地逐步落实,在制度管理上将女工工作

正规化。

⒉建章立册,完善女职工委员会的管理机制。我局女职工占全局职工总数的一半,且担负着企业生产经营的重任,是一支不可忽视的主力军。今年月,由于我局机构改革,岗位重新设置,女工内部调整变动较大,月,我局女工委及时召开会议,做好女职工工作调研问题,并选出新一届的基层女工委员,并对全局女职工花名册进行动态管理,完善机制,进一步健全、巩固和发展女职工组织网络,增强女职工组织建设,把我局妇女工作进一步推向正轨化。

⒊妇女儿童受教育方面。为了提高女职工综合素质,我们主动创造各种机会,引导女职工参加各类培训学习。一是抓好政治思想教育,经常组织女干部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同时为发动和引导广大职工学理论,学业务,学文化,围绕学习“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我局根据国家邮政工会要求,关于进一步推进职工素质工程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读书活动。局里每年都订阅《中国妇女报》、《工人日报》、《中国妇女》、《家庭》、《读者》等报刊杂志放在图书馆供女职工阅览。二是市局共举办了四期邮政礼仪培训班,参加人员有:前台营业、报刊零售及储蓄业务员。月,我局名女工会干部参加了省局举办的“双活动”合理化建议培训班。并结合我局开展的“每人读两本好书”、“整顿作风、整顿邮政服务工作月”活动,我局再次掀起向“劳模许振超和李斌”学习的热潮。要求职工树立当代工人阶级的崇高理想、时代精神和高尚品质,通过教育,凝聚人心,树立人心。三是月份组织女职工认真贯彻学习《安全生产法》,通过发放《全国职工生产知识》,并广泛地宣传发动,加强了全局女职工的“我要安全,我懂安全,人人尽责,确保安全”的安全生产意识。四是在各大节日期间,加大宣传和贯彻实施

《两纲》、《两法》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力度,积极宣传、实施《母婴保健法》、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三优知识。市局工会配合各居委会在各宿舍区张贴“实行计划生育,建设小康社会”等计划生育宣传画报,给各基层单位发放了《海南省婚育新风进万家》宣传册,主要宣传妇女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避孕期、更年期等计划生育知识。通过墙报、专栏、标语、咨询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女职工们对实施《两纲》、《两法》的重要认识,保证了女职工在政治、经济、家庭、教育、医疗等各方面的权益得以实现,塑造邮政女职工的新形象。五是做好扶贫助学活动。我局响应了团市委“献爱心、送温暖”的号召,继续资助十名“邮政少年”,让他们能重返校园,和同龄的孩子一起学习、成长。解决了秀英区部分贫困地区儿童入学难的问题。另外我局全年还为扶贫济困、法律援助基金会募捐元。

四、关注妇女儿童的健康成长,开展有声有色的活动。

为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市局工会拨经费开放金盘、农垦职工宿舍区俱乐部,增设了乒乓球桌、麻将台、球拍等文体用品。“三八”节期间,我局各单位以各工会分会为组织,开展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庆“三八”活动,如举办女性美容、美食等知识讲座;组织烧烤和到风景怡人的郊外旅游和度假等活动,给女职工创造了一个丰富多彩的业余生活,既陶冶性情,又增加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和女职工的相互间的沟通,让女职工们度过一个有意义的节日,以更充沛的精力投入到生产创收中去。今年“六一”国际儿童节,我局工会拨出专款为名儿童组织活动,使全局的少年儿童过上一个快乐的节日。

明年工作思路:

⒈继续组织或引导女职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政治素质;

⒉认真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继续开展“巾帼建功立业”活动。发挥女职工在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半边天”作用。

⒊继续开展岗位练功比赛及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⒋开展读书活动,开阔女职工的视野,提高个人思想品位;

⒌针对目前各基层单位的妇女委员都是新上任的情况,协调妇联组织,开办一期女职工委员培训班。

⒍认真贯彻落实《女工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执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组织全局女职工进行一年一次的妇

科检查。

⒎组织职工学习妇女“九大”精神、新《婚姻法》、《计划生育条例》,促使女职工掌握与其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

⒏组织我局女职工们踊跃参加形式多样文体活动。

6.西城街道女职工委员会事迹材料 篇六

二、开展了“文明示范岗”评比活动,街道以居民的需要为宗旨开展活动,评出西郊社区与迎宾社区。

三、实施“素质工程”,加大教育培训和现代化科技文化知识的普及力度,促进职工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一是宣传《工会法》、《劳动法》等内容,并定其举办培训班,每期人数达150人次。

二是狠抓职工业务水平。结合办事处工作特点,定期学习写作、公文处理、公务员行为规范等业务知识,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为做好各项工作奠定基础。

四、帮扶困难职工。

1、通过调查摸底了解和掌握生活困难职工情况,做到了“知底、知因、知情”。

2、建立网络。建全并完善了街道、社区两级困难职工动态管理网络,做到“有档案、有记录、有管理、有计划、有措施”。街道以民政、困难职工救助站、爱心单位和爱心个体业者为载体,帮助困难职工办低保10户,临时救助30名,困难救助138名,特别在“元旦、春节”和重大节日里走访慰问困难女职工4户。还为“40-50”的下岗失业女职工解决了50余个再就业岗位。

3、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及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通过街道司法所维权4余次,法律援助5次,法律咨询30余人次。为职工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帮助化解职工及辖区职工的家庭矛盾、家庭纷,从而把依法维权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五、“关注生命,关爱健康”。

1、参加保险。按照市总工会的要求,筹资金为机关、社区、村职工65名办理团体安康保险。

7.大连市教育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篇七

2010年工作要点

2010年大连市教育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教育工会六届三次全委会确定的工作任务,以提升女职工素质、维护女职工权益、增强女职工组织凝聚力为重点,努力实现全市教育系统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一、深入实施“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为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建功立业。

1、继续开展女职工素质工程。以争做“三有女职工”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为女职工提升自身素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继续开展女职工建功立业活动。进一步推进女职工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活动,形成学先进、创一流、比贡献的局面。积极组织和参加市教育工会举办的专业技能比赛。

3、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广大女职工做善良的使者、挚爱的化身,做品格优秀、业务精良、道德高尚的教育工作者。

4、举办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女节100周年暨“展风采、促和谐、谋发展”主题座谈会,宣传女劳动模范、女科学家、女先进教师的敬业奉献精神,鼓舞和引导广大女教工成长与发展。

二、深入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工程,突出帮扶工作重点,增强女职工组织凝聚力。

5、做好女职工特殊权益维护工作。充分利用各级工会的宣传工具,加大保护女职工的法律法规、维权知识、维权信息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广大女职工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的能力。

6、继续关注女专家、女学者的特殊需求,关心困难女教工,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女教师的生活状况,进一步提高女职工安康保险覆盖面,创造条件为女职工办好事实事。

7、发挥基层工会红娘的积极作用,以市总工会鹊桥网站为平台,采取多种形式,为单身职工提供交友服务。

8、以女职工周末学校、园丁讲坛为载体,积极开展深受女职工欢迎的心理咨询、健康讲座、子女教育等丰富女职工精神文化生活的活动。积极参加和推广市教育工会举办的各项健身活动,继续深化“三个一”健康理念,不断丰富女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三、加强女职工组织建设,增强女职工组织活力。

9、加强女职工干部的培训,提高女职工干部的政治素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女职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10、充分发挥女职工委员会的作用,集思广议,利用多种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吸引女职工参加各种活动,为她们提供更好的服务。

11、加强女职工工作的调研,组织女职工积极参与有关

8.建立女教职工委员会的决定 篇八

一、考核时间

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范围

各市州电信分公司、省长途电信线路局、省无线通信局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省公司各直属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三、考核主要内容及指标(见附件)

四、考核办法

(一)实行百分制考核,自查与检查考评相结合。

(二)各单位女工委工作目标考核与本级工委工作目标考核同步进行。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分别于2004年6月30日和2004年12月31日前,将自查情况用电子文档形式报省电信工会办公室。

(三)省电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本考核办法,对各单位女工委全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分,并折算后纳入工委目标考核的“女工工作”中计分。

(四)省电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检查评分结果,按高分到低分顺序,分别评选出全公司2004年度工委女工工作目标考核先进集体6个,直属单位女工委工作目标考核先进集体2个,授予其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表彰奖励。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参加评先:

31.未完成省公司下达的全年经营目标任务;

2.发生部省考核重大通信事故和员工因工死亡事故;

3.工委目标考核未达标单位;

4.发生严重侵犯女员工合法权益的事件;

5.女工干部受到记过以上处分。

五、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女职工委员会应按照**省电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2004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考核细则,自我评价要实事求是,发现虚报,取消其考评资格。

(二)凡是[找文章还是到☆好范文 wenmi114.com,更多原创!注:去掉中间符号在百度搜索第一个网站]被评为市级以上的女职工先进集体(不含本企业授予的)、省级以上的女职工先进个人(不含省电信工会授予的芙蓉标兵岗、芙蓉百岗明星),须将有关奖证(复印件或影印件)上报省电信工会,未报者不予确认。

4附件一

**省电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计分表

单位:填报时间:

项目序号内容基分考核计分自查备注

1组织开展“双创”争先活动5未开展扣5分

2争创市级以上先进女职工集体4末争创扣2分

3争创省级以上先进女职工个人3未争创扣3分

4“芙蓉杯”女工素质达标竞赛达标面903每少5扣1分

5组织女员工参加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3未组织参加扣3分

素质

能力

20分

6规范女员工业余学校教学培训

26月底上报2004年女职工业余学校培训计

划,未报扣2分

7组织女员工参加企业“争创学习型先进班组”评选活动5未组织参加评选活动扣5分

8组织女员工参加企业劳动竞赛,开展建功立业活动5未组织参加活动的扣5分

9涉外女员工评星级服务员面达505每少1扣0.5分

女工

竞赛

20分

10组织开展“电信巾帼能手”评选活动5未组织开展活动扣5分

11将女员工劳动保护、特殊权益纳入单位集体合同10

未纳入扣10分、发现侵权现象,每人次

扣2分

2建立困难女员工档案、组织开展对困难女职工帮

困活动

5末建立档案扣1.5分、未开展帮困活动

扣1.5分

13组织开展女员工妇科普查工作5未开展扣4分

权益

维护

25分

14为女员工购买“双癌”保险或重大疾病保险5未购买扣3分

15女工主任配备到位3未及时配备扣1.5分

16开展工作调研

3当年12月底前,上报一篇女工工作调研

报告,未报扣3分

17按时上报自查打分表及年度工作总结3与工委考核时间、要求一致

18制定女工工作考核细则34月底前报省会,未制定扣3分

积极参加省会女工委组织各项活动,完成交办临时

性工作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1次扣1分,未完成每次扣0.2分,组织

管理

20分

设立女工网页,全年女工工作信息上报不少于5篇(工作

及活动开展报道)

4未设立扣2分,每少一篇扣0.5分

21组织女员工参加企业文化活动5未组织参加扣5分

22组织开展“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活动5未组织开展扣5分

女工

活动

15分23“三八”节组织开展女工文娱活动5未组织开展扣5分

注明:“市级以上先进女职工集体、个人不含省电信工会授予的芙蓉标兵岗、芙蓉百岗明星。

5附表二:

**省电信公司直属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计分

单位:填报时间:

项目序号内容基分考核计分自查备注

1开展争创市级先进女职工集体活动5未争创扣2分

2开展争创省级先进女职工个人活动5未争创扣3分

3组织女员工参加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5未组织参加扣5分

女工

素质

能力

20分4组织女员工参加各种培训5未组织扣5分

5组

织女员工参加“争创学习型先进班组”和知识型员工活

5未组织扣5分

6组织开展“电信巾帼能手”评先活动5未组织扣5分

7组织参加企业劳动竞赛活动5未参加扣5分

开展

女工

竞赛

20分

8“芙蓉杯”素质达标面805每少5扣1分

9将女员工劳动保护、特殊权益纳入单位集体合同10

未纳入扣10分、发现侵权现象,每人次扣2分

10组织开展对困难女职工帮困活动5未开展帮困活动扣1.5分

11组织开展女员工妇科普查工作5未开展扣4分

女工

权益

维护

25分

12为女员工购买“双癌”保险或重大疾病保险5未购买扣3分

13女工主任或女工委员配备到位5未及时配备扣2分

14按时上报自查打分表、年度工作总结5与工委考核时间、要求一致

15全年女工工作信息上报不少于3篇5每少一篇扣0.5分

组织

管理

20分

积极参加省会女工委组织各项活动,完成临时性

工作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1次扣1分,未

完成每次扣1分

女工17组织女员工参加企业文化活动7未组织参加扣7分

活动

15分18“三八”节组织开展女工文娱活动8未组织开展扣8分

注明:“市级以上先进女职工集体、个人”不包含省电信工会授予的芙蓉标兵岗、芙蓉百岗明星。

主题词:女工考核办法

抄送: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省总

工会女工部

**省电信公司办公室2004年4月27日印发

9.建立女教职工委员会的决定 篇九

XX年是全乡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的重要一年,×乡女职工工作在县女工委及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团结女职工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学习,不断提高女职工素质

我乡共有女职工人,在一年的工作中,女职工组织结合自身实际用十六大精神统一思想,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围绕经济发展这一主题,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组织女职工学技术、学管理、学科学、学文化,不断提高女职工队伍素质。一年来,结合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在乡党校学习=次,女职工参与学习XX=人次,另外,各单位组织女职工学习《工会法》、《婚姻法》、新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女职工法律意识,使女职工权益法律得到深入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

二、不断加强组织建设

女职工必须加强组织建设,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是有民主性和代表性的女职工组织,是进一步保护好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的机构。代表和组织女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并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一切岐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我乡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妇联主席担任,委员由来自中学、小学、农牧站、林业站、卫生院、供销社几个部门的人员组成,在中学、小学、供销社三个女职工数超过XX人的单位,分别设立了=个女职工委员会;做到了女职工工作事事有人管,充分调动了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三、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围绕工会工作重点,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把女职工权益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认真贯彻《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好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在我乡的企业中,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把女职工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福利待遇方面的特殊利益写入了集体合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协助政府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作好女特困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目前已有xx名困难女职工领到了最低生活保障金,有=名在职女职工纳入了困难职工档案,并帮助xx名下岗女职工实现了再就业。

四、开展“女职工双文明建功立业”活动

“女职工双文明建功立业”活动,是抓素质、抓发展两手结合的载体活动,通过开展一些创建活动,让广大妇女们认识到提高自身素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让她们积极参与到各种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中来,从而进一步提高业务本领和竞争能力,帮助女职工树立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展示创新才能。总体来说其目的一是要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二是要提高女职工在发展中的作用。今年,为了激励广大女职工在“双文明建功立业”活动中的热情,在“三八”节期间,评选出先进女职工XX名,并给予了表彰奖励,同时,积极向上级培养推荐女干部,今年共有=名女职工被有关部门提拔使用。

五、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为了丰富广大职工的业余文体生活,乡工委在节日期间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女工委组织广大女职工积极参加。在五一节期间,举办运动会,全乡(本文来自,转载请注明!)广大女职工勇跃参加;为庆祝县二十年大庆,女工委发动机关部分女职工参与节目的编演;通过参与这些活动,使广大女职工愉悦了心情,促进了健康,充实了生活;增进了女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了我乡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

10.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篇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女职工工作,抓好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建设,动员和组织广大女职工积极参加企业改革与发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女职工委员会是具有民主性、代表性和群众性的女职工组织,在同级工会和上级女职工委员会领导下,贯彻执行同级党组织和工会的决议、决定,完成工会赋予女职工委员会的任务,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利益,围绕企业的中心任务并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第二章

基本职能

第三条 女职工委员会的基本职能是:代表、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女职工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中的作用。

(一)团结动员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建功立业,为我公司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贡献。

(二)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向一切歧视、虐待、侮辱、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三)参与企业规章制度、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及劳动合同的制定、签订,并结合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四)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向有关方面反映女职工的呼声和要求,督促并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女职工的特殊困难,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为女职工办实事、好事。

(五)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女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帮助女职工提高思想政治水平、科学文化知识和生产、业务能力,成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优秀女性。

(六)加强女职工工作专兼职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女职工工作干部的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注意发现、培养女干部,并向各级党组织推荐、输送女干部。开展有关女职工工作的理论和政策研究。

第四条 女职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女职工委员会的指导。凡属重大问题要由委员会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后作出决定。

第三章

机构组成

第六条 厂女职工委员会由2名委员组成(根据机构变化适时调整)。由工会委员(女工委员)主持工作。

第七条 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职代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要和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第八条 女职工委员会的组成由同级工会委员会规定名额和条件。女职工委员可以由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也可以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由同级工会与有关方面协商产生.以上选举、协商组成的结果,均应报同级工会批准,同时报上一级女职工委员会备案。职工代表大会的女代表,要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

第九条 女职工委员会的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相同。女职工委员会实行增补替补制。在任期内委员因工作调离或退休,其委员的资格自然消失,由委员所在单位重新推荐人选,经民主协商,提出替补人选,由同级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报上级女职工委员会备案。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内容

第十条 女职工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女职工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委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研究决定有关重大问题。针对深化改革中女职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基层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集体讨论重要问题。遇有重大问题,可由女职工委员会负责人临时召开会议商定。

第十一条 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和上级女职工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委员会要定期向同级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日常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随时向同级工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请示。

第十二条 女职工委员会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根据同级工会的工作部署,结合女职工特点制定工作计划,定期检查,总结工作,交流推广。

(一)围绕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女职工开展“敬业爱岗、岗位成才”活动,抓好“巾帼建功立业”主题竞赛活动,积极开展具有女职工特色的合理化建议、技术比武、技术练兵活动,为企业的改革发展贡献力量。

(二)组织动员广大女职工积极参加企业民主管理,不断提高女职工参政议政的能力。

(三)加强女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女职工对《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使女职工能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采取多种形式对女职工进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教育,不断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四)建立健全女职工保护制度和保护措施,推进落实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切实解决她们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特殊困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的健康体检和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工作。

(五)积极开展“巾帼建功立业标兵、巾帼建功立业标兵岗”等创优评先活动,树立典型,总结推广她们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发现、培养德才兼备的女职工人才,并积极向有关部门推荐。

第十三条 女职工委员会要按照工会自身改革的要求,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为基层女职工服务;基层女职工组织要增强活力,依靠女职工积极分子开展工作,为广大女职工服务。

第十四条 女职工委员会要积极主动地与工会内部及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争取和推动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

第十五条 女职工委员会开展活动所需经费,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由同级工会或行政在有关项目中列支。

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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