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审查审批

2024-10-24

个人贷款审查审批(7篇)

1.个人贷款审查审批 篇一

审查审批项目内容

一、审批的含义

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批准”、“同意”、“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

二、审批的项目

专设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

三、审查的含义

审核、调查,或者说是对某项事情、情况的核实、核查。

四、审查的项目

过河建筑物:桥梁、隧道、渡槽、过江管线等;

临江建筑物:码头、栈桥、取(排)水口、抽(排)水站、护岸矶头、滑道、冲滩(岸)撤船等;

其他与通航有关设施:锚地(含系船浮锚地)、水上船舶基地、水上施工作业、水上船坞、水上钻探、航道整治工程、固定渔具、贮木场、水利清障、固定(或活动)水文观测平台。

航道行政管理审查审批程序

一、专设航标审批程序

按照交通部颁布的《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及长江航道局的规定执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已于2004年11月5日经第24次部务会议通过,共26条,2005年1月1日开始实行。)

当收到审批申请材料后,若申报材料齐备,应有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出具《专设航标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与通航有关设施工程项目的审查程序

1、工程选址阶段:航道管理处获悉本辖区拟建设与通航有关设施时,应主动与建设或施工单位联系,了解工程情况,告之有关审批、审查、征求意见的程序和要求,主动提供工程选址、技术要求等航道咨询服务,并按照航道行政管理工作

规定的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2、前期工程选址涉及航道有关意见写法:

一、是否同意码头工程选址,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码头工程的前期研究及设计工作。

二、码头工程设计应符合《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的规定,满足《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JTJ287-2005)的要求。

三、要求有关工程下阶段设计资料及文件,应按水运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向我局申报,办理航道行政审查手续。

3、工可研阶段

与通航有关设施的工程项目进行审查时应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开展工作:

(一)报送申请阶段

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立项后,向长江武汉航道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修建的理由,与通航有关设施的种类、结构、规模、位置等,并提供申报资料。

(二)资料审核阶段

• 航道管理处在收到申请文件和资料后,应掌握和理解工程项目的情况,提出书面意见并连同有关申报材料一起上报长江武汉航道局;若长江武汉航道局委托航道处出具审查意见时,航道管理处应事先将审查意见上报长江武汉航道局审核。

(三)现场踏勘阶段

根据建设或施工单位提供的申请文件、图纸和设计资料,局和航道管理处应派员到现场勘查,了解现场的航道条件及工程项目对航道的影响。

(四)审查阶段

当接到审批、审查或征求意见的申报材料后,若申报材料齐备,符合受理要求,应向申请人出具正式受理文书,并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对方回复;需上报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如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须补充的相关材料及要求。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图纸、资料、设计文件、专题论证报告,结合现场踏勘的情况综合分析,出具工程涉及航道有关的意见。

4、工可研阶段审查意见写法主要包括:

• 是否同意码头工程建设,工程所处水道、岸别,航道里程。其建设规模为、泊位数以及码头结构形式(钢引桥浮式码头、直立式高桩梁板、实体斜坡道等等)。• 拟建码头前沿线布置,上、下游角点坐标。

• 现行航道布置条件下,拟建码头前沿线及停泊水域对主航道影响。• 强调在工程施工阶段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按水运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向我局申报,办理工程施工审查手续。

5、施工组织设计阶段:航道管理处在上报施工阶段有关意见时,应包括以下方面:

• 工程基本情况、所处河段航道情况、航道里程、岸别、是否同意该工程施工; • 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及坐标;

• 施工期间,航道安全保障措施,即专设航标配布情况; • 专设航标期限; • 设标方案简图

在工程施工期间参与施工定位放样;对施工进行现场监督,参与竣工验收,监督施工方清除水下遗留物。

临时提高部分河段航道维护水深的审批程序

当沿江企事业单位向航道管理部门申请临时提高部分河段航道维护水深时,应按照长江航道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

(1)申请条件:关系到国计民生、国防安全、“煤电油运”项目的重要物资运输,且运输企业具有相应应急处理机制:中途减载条件,通讯和调度渠道通畅等;

(2)申请形式: 书面申请;

(3)申请内容:提高水深时间、区段、维护尺度等方面的具体要求;(4)申请时间:计划开始执行前20天提出。

二、申请受理及审查

(1)长江武汉航道局就临时提高航道维护水深可行与否进行审查,在7天内提出具体意见。具体意见应在开展航道测量等工作的基础上,对该河段的水位变化、航道水深、演变趋势等进行分析预测,航道航标可能的调整情况及相关措

施进行分析研究,并形成书面材料;

(2)如审查不可行,长江武汉航道局直接回复申请单位;

(3)如审查可行,长江武汉航道局应在接到申请9日内上报长江航道局进行审核。上报材料包括:企业的申请文件、分析预测报告和拟订的实施方案、责任协议书和应急处理措施;

(4)临时提高航道维护水深最终以长江航务管理局批复为准。

审查审批时受理材料内容

(一)专设航标审批

1、按照交通部颁布的《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及长江航道局的规定执行;

2、建设或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基本资料: • 专设航标行政许可申请 • 水下地形测图 • 施工组织设计 • 专设标委托协议书

• 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文件

• 涉及采砂吹填专设航标的,需提交采砂许可证及航道影响报告书 • 涉及桥区航道、专用航道的需提供航标配布设计

3、当收到审批申报材料后,若申报材料齐备,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二)与通航有关设施工程项目的审查 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立项后,向长江武汉航道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修建的理由,并根据通航有关设施的种类、结构、规模不同,应提供下列材料:

1、桥梁工程审查 • 申请文件 • 桥梁工可报告 • 桥梁初步设计

• 通航净空尺度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 桥梁施工期桥区航标配布和航道维护方案 • 水下地形测图

• 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文件

•(桥区航标配布和航道维护方案)

2、码头工程审查 • 申请文件

• 码头工程可行性报告

• 码头工程航道影响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 水下地形测图

• 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文件

3、架空电缆项目审查 • 申请文件 • 工程施工方案

• 通航净空尺度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 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文件 • 架空电缆架设垂弧图

3、取排水口、管道、隧道、水下电缆审查 • 申请文件 • 工可设计 • 工程平面布置图 • 工程剖面图

• 航道影响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 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文件

4、锚地、转载基地审查 • 申请文件 • 水下地形测图

• 航道影响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 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文件

5、其他工程项目审查 • 申请文件

• 航道影响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 工可报告 • 水下地形测图

• 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文件

受理审查审批材料料需注意的技术要求

一、临河建筑物及其它设施

1、码头

(1)、码头选址应符合《内河通航标准》、《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和《河港工程设计规范》,选择在河床稳定、水深富裕、水流条件良好的顺直河段,避开河道弯窄、河岸冲淤变化较大的水域。(2)、通航控制河段内不得修建码头。

(3)、码头前沿船舶靠泊水域应不影响航道布置,并留足富裕宽度。

2、码头的前沿线应尽量少伸入可通航水域,不满足设计水深要求时,应考虑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具体要求为:

(1)、河道顺直、深泓近岸的河段,码头的前沿线位置应与规划的航道水深相协调,尽量减少和占用通航水域。

一般情况下,码头的前沿线布置控制在下列自然水深范围内(理论最低潮面或航行基面下):

• 南京至武汉河段:5000吨级及以上泊位,前沿线不宜超过5.0米; • 武汉至重庆河段:3000吨级及以上泊位,前沿线不宜超过4.0米;

(2)、码头的前沿位于边滩、河岸冲淤变化较大的水域,除满足上述规定的要求外,其前沿线还不得位于可能出现的深槽摆动和洪水期航道的范围内。

(3)、新建和改(扩)建码头所处位置上、下游都建有泊位时,应综合考虑上、下游的关系,码头前沿线应与上、下游码头前沿线平顺布置。

3、取(排)水口等

(1)、取(排)水口、滑道等水下设施。设置位置应选在河床及岸线稳定、水深富裕、水流条件良好的水域。

(2)、伸入现行和规划的航道内的,不得造成碍航,并应进行航道影响的专题论证,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3)、伸入到航道内的临河水下建筑物,其顶部高程应低于规划航道底标高以下2米。在各河段应根据《长江干线航道发展规划》的要求,具体确定其顶部高程。

4、锚地、锚泊基地:设置锚地、锚泊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锚地、锚泊基地位置原则上不应占用现有和规划航道,其设置应进行专题论证确定;

(2)、锚地、锚泊基地位置应选在平顺、稳定的河段;

(3)、锚地、锚泊基地与航道边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倍最大船舶宽度;(4)、锚地范围应设置专设航标标示。

• 当航道发生变化,锚地、锚泊基地与航道不能兼顾时,锚地、锚泊基地应无条件服从通航需要。

• 锚地、锚泊基地的改、扩建工程,须重新进行航道影响专题论证确定并申报审查。

审查临河建筑物及其它设施时需提供的图纸要求

一、图纸的比例为要求:(1)长江上游不小于 1:2000(2)长江中游不小于 1:2500(3)长江下游不小于 1:5000

二、平面布置图的要求

1、平面布置图应反映拟建工程与上、下游已建(在建或拟建)工程的相互位置关系,标明拟建工程前沿线端点坐标。

2、平面布置图应反映拟建工程附近航道情况,标明工程所在一侧航标配布情况、航道界线和零米线。资料可套用有关单位最新测图资料。

3、平面布置图应按《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2001)的要求绘制,采用相对高程成图。

4、报审工程平面布置图图幅要求:采用A1幅面,可适当延长,尽量采用一张图幅。

5、报审工程平面布置图应注明图纸比例、制图日期,应有制图(设计)、检查人员签名,应有建设单位签章,或建设单位委托的设计单位签章、并附有建设单位的委托函。

2.个人贷款审查审批 篇二

我国目前担保公司的主体包括两种, 一是以政府牵头, 为解决符合政府产业导向发展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而以政府为主导, 以财政为资金来源而设立的专业担保公司, 二是由于担保行业利润率高, 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民营担保公司。从立法角度来看, 担保行业立法严重滞后, 行业监管缺位, 担保机构基本上处于无规则运行的状态。目前的审查审批主要依据财政部01年3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金[2001]77号) 以及银监会06年发布的《关于银行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开展合作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6]145号) 。但需要指出的事, 财政部文件的适用主体仅限于政府出资 (含政府与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 设立的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融资担保机构。对于众多的民营担保公司, 目前并无相应的管理办法, 但在审批过程中基本以上述文件为参照。

2 关于实收资本放大倍数的理解

财政部[2001]77号文第八条规定“担保机构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10%;担保机构担保责任余额一般不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5倍, 最高不得超过10倍。”此规定应为对担保公司业务发展的硬性指标, 对于该规定的理解, 一方面“担保机构担保责任余额”不仅指对贷款等业务的担保余额, 而是应该包括贷款担保、保函担保、信用证担保等所有信贷业务的担保, 也就是担保公司对外实际承担的全部保证责任。另一方面, 对于最高不超过实收资本10倍的规定, 应理解为是担保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 担保责任余额的上限, 即在任意时点上, 担保公司都不应超过该限额。在具体实务中, 担保公司往往为了自身快速发展, 盲目承接业务, 导致担保责任余额长时间超过实收资本10倍, 然后, 在通过增资的方式, 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这种模式存在较大政策风险。同时, 由于其业务扩张过快, 担保公司自身也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

3 关于担保公司自有资金运用的思考

担保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实体, 除政府投资企业有一定的扶持中小企业的责任外, 基本上仍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原则的, 这就使得一些担保公司大力开展高风险业务, 具体包括一下几种。

3.1 委托贷款业务

担保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贷款业务, 从现行法律体系来看, 并无相关禁止规定。但从现实情况来看, 出于商业秘密等多重因素考虑, 担保公司大多不愿提供其发放委托贷款的明细, 商业银行无法了解其资金的具体投向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是否存在为追逐高利润而忽视高风险等情况, 商业银行难以对其委贷的资产质量进行细致评估。同时, 委托贷款的开展, 会大量占用担保人的资金, 使其代偿能力下降。另外, 即使是部分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 受政府委托发放各种转向扶植贷款, 也存在着核算不清, 占压担保公司自有资金的可能性。

3.2 长期股权投资

部分担保公司在与中小企业合作的同时, 会选择其认为较有发展前途的公司, 利用其自有资金直接支持其发展, 而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 其资金往往转化成对中小企业的直接股权投资, 在被投资企业成长之后, 获得较大的投资收益, 或在被投资企业上市后, 获得较为丰厚的资本溢价。此种操作模式类似于一般的“风险投资”, 对担保公司项目选择、风险控制、后期管理等都提出了较为严苛的要求, 风险较大。

3.3 短期投资

部分担保公司存在投资资本市场的行为, 在资本市场持续低迷的情况下, 面临较大风险。

以上主要是从担保公司资金运用的角度来关注担保公司自身经营的风险, 对于担保公司资金的运用, 财政部[2001]77号规定“担保机构必须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运用资金。担保机构设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的10%提取保证金, 存入主管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 除担保机构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 任何机构一律不得动用。担保机构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必须存入银行专户。其他货币资金, 不低于80%的部分可用于银行存款, 以及买卖国债、金融债券及国家重点企业债券;不高于20%的部分, 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 可用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等其他形式。”对于此项规定, 由于担保公司的资金来源除实收资本外, 经常还包括资本积累、关联交易、对外拆借等, 因此很难区分担保公司用于高风险业务的资金来源是否就是其实收资本。但是, 在实际审查审批中, 至少应审查其银行存款及买卖国债、金融债券及国家重点企业债券的资产是否能达到实收资本的72% (90%*80%) 以上, 从而对其是否存在过份追求高收益而累积高风险的情况加以判断。

4 关于担保公司合作模式的探讨

银行与担保公司的业务合作, 应建立在具体的业务模式之上, 依托实际业务业务背景, 从平等互利的角度开展业务合作, 不应在无具体合作计划的情况下凭空核准其额度, 对于与担保公司合作的业务范围应严格加以限定, 主要应该倾向于选择实际业务风险相对较低、操作相对简便的信贷业务加以合作。

从合作模式上来看, 目前基本上采用商业银行先行受理, 再要求担保公司担保及担保公司先行受理, 经过其内部评审后再向商业银行推荐客户等两种模式。由于最终授信主体往往自身实力有限, 抗风险能力弱, 商业银行对担保公司审批的一般授信额度不应为所谓“见保即贷”额度, 同时, 无论哪种合作模式, 在具体业务开展过程中, 经办单位均需按照有关规定, 履行必要的尽职调查程序, 不能单纯的依赖担保公司提供的资料盲目审批, 忽视操作风险。

5 关于担保公司担保范围的探讨

对于担保公司对实际信贷业务风险敞口的担保范围目前存在较大争议, 在传统合作模式过程中, 担保公司对实际信贷业务的全部风险敞口加以担保, 并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逾期利息、各项费用等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对于银行来说, 风险敞口能够得到覆盖。

随着银行与担保公司业务的不断开展, 担保公司特别是一些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 相对银行较为强势, 其担保范围也逐步有全额担保向部分担保模式发展, 即出现所谓的银行与担保公司“风险公担”的合作模式, 担保公司对于实际信贷业务的部分敞口 (多为80%-90%) 进行担保, 银行自行承担敞口的剩余风险。此种模式对于银行来说风险较大, 其主要弊端包括以下两点, 首先, 担保公司在为实际贷款人呢提供担保的同时, 基本会要求实际贷款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这些反担保多涉及未上市股权、机器设备、办公厂房、个人财产担保等传统意义上银行无法认可或操作复杂的资产, 诚然, 这种银行接受担保公司担保而担保公司接受实际贷款人提供的反担保的模式是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的基础,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 上述担保公司要求的反担保的资产, 实际上为贷款人的核心资产, 此外, 更为重要的是,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担保公司会依托其强势地位, 经常会要求银行放弃对敞口部分要求贷款人追加其他担保措施的权利, 在贷款人出现不利变化时, 由于其核心资产基本为担保公司所控制, 银行难以通过控制贷款人核心资产而保证信贷资金安全, 银行的信贷资金安全全部依赖于担保公司的代偿意愿及偿还能力, 银行的信贷资金特别是敞口部分的资金面临难以评估的风险。

6 关于要求担保公司代偿时机选择的探讨

商业银行在与担保公司合作过程中, 在贷款人发生变化后, 应立即要求担保公司履行其担保义务, 不应当接受不利于商业银行追偿的苛刻条款, 如部分担保公司提出在贷款出现问题时, 给予一定的缓冲期, 在缓冲期内商业银行只能先行向贷款人追偿, 同时在缓冲期内, 商业银行不得采用诉讼等手段加以追偿等。如前所述, 由于商业银行难以控制贷款人的核心资产, 在追缴过程中所能采用的手段也极其有限, 如果不能从担保公司除及时获得代偿,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将面临较大风险。

综上所述, 担保公司的审查应以商业银行相关规定为主, 以上只是在担保公司审查审批过程中一些具体问题的探讨, 从总体上看, 在目前经济环境下, 对担保公司的合作应本着审慎的态度, 切实维护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安全。

参考文献

3.贷款审批权限管理不可“一刀切” 篇三

随着粮改进程的加快,市场的进一步放开,农发行的粮油贷款营销、管理的政策环境和客户基础发生了很大变化。农发行的贷款对象也由单一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展到各种所有制企业并存,贷款支持环节由单一的购销环节逐步延伸到整个粮油产业链。新增了流转粮食收购贷款、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短期贷款、加工企业粮食收购贷款(按会计科目名称,以下分别简称流转贷款、龙头贷款、加工贷款)等贷款种类。对于新增加的这部分商业性贷款业务,由于县(市)支行缺乏足够的风险防范意识、必要的专业知识及能够承担这部分工作的人员,出于防范风险的目的,总行决定上收贷款审批权,是非常正确的,但是与龙头贷,JJl工贷款等商业性贷款相比,流转贷款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是贷款对象性质不同。以黑龙江省为例,到目前为止,大部分国有购销企业的转制尚未完成,不良资产尚未剥离,以这部分企业的经营情况,早已资不抵债,是根本不具备发放商业性贷款的条件的,但是出于服务“三农”的目的,仍然要对其发放流转贷款,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而其他的商业性贷款的贷款对象是各种所有制的,绝大部分是私人企业,贷款对象的性质不同,决定了贷款的性质也有一定的差别。二是贷款方式不同。对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放流转贷款采用的贷款方式是风险准备金下的信用放款;对于新开户的其他所有制企业来说,多数是采用抵押担保贷款方式,两者有很大的区别。三是监管方式不同。对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放的流转贷款,仍沿用老的管理办法。事实证明,把多年管理政策性贷款总结出的做法,如随收购进度发放贷款、看住库存、见款销粮等,应用到流转贷款管理上行之有效。而对新开户的其他所有制企业发放的贷款,就无法实施这个办法,因此只能采取抵押担保的方式放贷。

由于客观上存在这些差别,可以将其理解为准政策性贷款,同时也使有条件地下放县(市)支行部分流转贷款审批权具有可行性。以黑龙江分行营业部为例,2003、2004粮食年度,营业部共发放了30多亿元的流转贷款,截止2005年10月末,仅有1亿多贷款余额,没有出现不良,通过发放这些贷款,营业部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这期间,该行始终在县(市)支行保留一定的贷款审批权,事实证明效果还是很好的。当然下放这部分贷款审批权是有条件的,不能像以前发放纯粹的政策性贷款那样“一视同仁”,而是要区别对待不同的企业。如在新的粮食年度来临时,对以前发放的流转贷款快要到期时,仍未实现销售的企业不予发放新贷款,在审计认定后出现新的挤占挪用情况的企业不发放新贷款,对涉及法律诉讼尚未处理完毕的企业不发放新贷款等等。而对于其他政策性贷款,如地方储备贷款,在当地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企业存人一定比例风险准备金的前提下,也可以对县(市)支行授予一定的审批权限。同时,由于二级分行从事贷款调查及审查的人员较少,尤其是在粮棉大省,按照“原则上坚持哪级行审批,由哪级行客户部门负责组织调查,交同级信贷管理部门审查”的要求,黑龙江省行营业部对流转贷款的调查及审查工作,在人力上明显不足。

4.个人贷款审查审批 篇四

初步设计技术审查申报审批服务申请书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xx项目是海南省2014年重点项目,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目前各项工作开展顺利、根据《xxx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的管理办法》、《民用建筑工程建筑初步设计深度图样》、《民用建筑工程结构初步设计深度图样》、《民用建筑工程给水排水初步设计深度图样》、《民用建筑工程电气初步设计深度图样》、《民用建筑工程暖通空调及动力初步设计深度图样》等相关相关规定,鉴于综合保障楼已达到相关法规和规范的要求,特提出初步设计技术审查申报审批服务申请。

请予以受理。

xxxxxx

5.个人贷款审查审批 篇五

理范围及要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省环保局审批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下简称验收)受理的范围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实行预审的申报表;山东省造纸酿酒行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表;规划(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建设项目验收申请;环评和验收等有关问题的请示等。

有关单位到省环保局环评受理室办理有关受理手续,须分别提交以下所列材料(要件),经工作人员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预审申报表受理要件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预审申报表》(纸质版2份,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应逐项填写完整、清楚。

(二)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和市级环保局对申报该项目的审查、审核意见(加盖印章)。

二、山东省造纸、酿酒行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表受理要件

(一)《山东省造纸、酿酒行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表》(纸质版4份,加盖建设单位印章),《申报登记表》应按照要求逐项填写完整、清楚。

(二)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和市级环保局对申报该项目的审查、审核意见(加盖印章)。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要件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查批复的请示(规划单位、区域开发管理机构或建设单位红头文件2份,加盖印章),格式为:“关于XXX单位XXX(项目或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申请”(XXXX〔XXXX〕XXX号)。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版(纸质版1份)。

(三)属于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交由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备案文件。

(四)有COD、SO2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提交经省环保局总量办审查通过的《山东省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

(五)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标准规定的格式,环评单位加盖法人代表和单位印章,并附环评负责人资质登记表和相关附件。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技术评估后,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纸质版2份)及电子文本(WORD文档),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估报告(纸质版1份)及电子文本(WORD文档)附专家意见(纸质版1份)及电子文本(WORD文档)和专家组签名名单(纸质版1份),提交所在地市级环保局出具的审查意见3份。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要件

(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2份,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及电子文本(WORD文档),附有建设项目所在地市级环保局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二)属于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交由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备案文件。

(三)有COD、SO2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提交经省环保局总量办审查通过的《山东省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

(四)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符合环境影响技术导则和标准规定的格式,建设单位加盖印章,环评单位加盖法人代表和单位印章,并附环评负责人资质登记表和相关附件。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受理要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纸质版4份,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及电子文本(WORD文档)。登记表应按照国家统一格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试行)规定的内容逐项填写完整、清楚。

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受理要件

(一)建设项目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出具的红头文件1份,加盖印章),需要试生产的提交项目所在地市级环保局出具的试生产批复文件1份。

(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报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项目验收登记卡。(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登记卡纸质版2份,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自查报告(纸质版2份,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四)提交由有相应验收监测(调查)资质、符合《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9号)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函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02]424号)要求的单位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纸质版2份,加盖监测单位印章)。

七、由环保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标准请示受理要件

(一)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标准的请示(建设单位红头文件2份,加盖印章),格式为:“关于XXX单位XXX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请示”,说明项目建设的规模、地点等。

(二)项目所在地市级环保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标准的建议(红头文件1份,加盖印章)。

八、由环保部审批的项目试生产申请受理要件

(一)建设项目试生产申请文件(建设单位红头文件2份,加盖印章)。

(二)项目所在地市级环保局出具的建设项目试生产现场检查报告(红头文件2份,加盖印章)。

九、环评审查审批后确需变更的申请受理

建设单位须提交变更申请(纸质版2份,加盖印章),说明规划(区域)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需变更的事项、内容及原因,主要污染物COD、SO2的排放总量变更手续等。

十、其它事项的受理

申请单位须提交有关事项请示的申请(纸质版2份,加盖印章),说明申请事项、有关具体情况、申请的原因和目的。

十一、如有关法规、政策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来源:省环保局

6.个人贷款审查审批 篇六

国土资发〔2012〕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近年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积极适应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主动应对自然灾害、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按照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的要求,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不断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用地审查报批效率,有力保障了经济建设发展用地需要,促进了稳增长、调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土地供需矛盾依然突出,结构调整压力凸显,双保难度加大。为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必须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切实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增强用地保障能力。现通知如下:

一、部省联动,强化各级职责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从建设单位向县(市)提出用地申请,到逐级审查上报,涉及层级多,是一项系统性、整体性较强的工作。做好用地审查报批工作,需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努力,积极履行各自职责,主动作为,部省联动,提升用地服务水平和质量,提高用地审批效率。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8号)中明确的职责要求,认真做好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用地组卷报批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好实质性审查职责,对审查内容和意见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部重点对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审查内容和意见进行复核性审查,必要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实地核实。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用地审查工作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责任制,将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管理,确保职责履行到位。

二、优化程序,简化报件

(一)改进用地审查要求。一是优化用地审查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核程序。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部第42号令)规定,对于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备案类建设项目,在项目用地预审环节审核涉及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相关内容,用地报批时不再重复审查;对于其他审批与核准类建设项目,在项目用地预审环节不审核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相关内容,但在预审复函中要求建设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于项目用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要按规定做好地质灾害评估和防治工作,在用地报批时由负责地质灾害评估备案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相关内容审核把关。

二是改进用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查要求。建设项目用地压覆已设置矿业权重要矿产资源时,对于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在短期内难以签订补偿协议的,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可先签订意向性协议,协议应包括建设单位承诺按有关规定给予矿业权人合理补偿、矿业权人同意压覆等内容。在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诺负责按有关规定协调解决压覆矿产补偿等相关事宜、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因压矿纠纷引发群体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后,即可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规定的权限履行压矿审批手续,经批准后可组卷报批用地。用地报批期间,建设单位应与矿业权人具体协商补偿标准并签定协议,按规定办理压覆登记手续。用地批准后,尚未完成补偿协议、办理压覆登记手续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转发用地批复,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办理供地手续。

三是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审查要求。目前,所有补充耕地项目都需报部备案,包括补充耕地地块边界拐点坐标,并运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对占用与补充耕地项目予以挂钩确认。因此,用地报批时报送占补平衡挂钩确认信息号,不再重复报送补充耕地地块边界拐点坐标表。

四是简化用地申报内容。考虑到与土地供应方式衔接,部对下发的用地批复进行了改进,对于经批准的用地,要求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再明确具体建设用地单位。因此,报部用地报件不需报送建设单位向县(市)提交的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上述优化程序、简化报件后,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部材料减为8件,详见附件 1;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告也作相应调整,文本格式详见附件2。

(二)合理确定市、县申报材料。各省(区、市)可以结合本地土地管理基础工作和业务建设情况,从优化程序、简化报件、提高效率出发,因地制宜,合理确定省、市、县各级受理用地报件要求。确定报件要求,应以各级职责履行到位为前提,确保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计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到位,征地补偿安置切实可行等。

三、采取措施,支持重点建设项目

(一)提前介入,主动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对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改善民生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投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区域内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在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后的初步设计阶段,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就要提前介入,开展勘测定界、征地补偿安置等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具备用地申报条件后,及时组卷上报;地(市)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逐级抓紧审查报批,提高运转效率。

(二)规范重点建设项目先行用地。对于已通过部用地预审、项目批准立项并完成初步设计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属于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以及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确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向部申请办理先行用地。申请用地时,必须说明拟用地符合预审要求和土地使用标准,权属清楚,地类、面积准确;涉及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应征得农民同意并确保补偿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地方政府应确保不因先行用地发生信访问题和突发事件。同时,严格限制动工建设范围,不得超出先行用地批准范围动工建设,超出的按违法用地严肃查处。

先行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部提出申请,报批材料目录详见附件3,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请示文件文本格式详见附件4。

四、强化基础建设,提高用地报批效率

(一)大力推进用地审查报批信息化建设。各地在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中,要将用地审查报批作为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用地审批中信息化手段运用,全面实现用地审批网上运行、远程报批,加快建设用地的受理、审查和报批运转,提高审批效率。

(二)加强培训提高报件质量。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存在用地报件质量低、补正率高、补正时间长的突出问题,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市、县用地报批工作的指导,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基层做好用地申报工作;严格审查申报用地,按部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规范要求提交审查报告,全面、准确、真实地反映申报用地情况,切实履行好实质性审查职责。

(三)部加大报件受理审查把关力度。部将加大政务大厅对用地报件合规性审查的力度,对于不符合报批要求的用地报件,坚决不予接收;对于发出补正通知但迟迟不予补正,或存在反复补正问题的用地报件,坚决予以退回。部将完善用地报件质量通报制度,定期对各省(区、市)用地报件质量情况进行通报。

此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7.个人贷款审查要点 篇七

第一章

个人住房贷款审查要点

第一节

个人住房贷款对象的准入条件

个人住房贷款的对象为在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在中国拥有合法居留权的外国人。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二)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信用状况良好,无到期未还的贷款本息;

(四)已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且所购房屋用途为住宅;

(五)有不低于最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证明;

(六)原则上以所购住房设定抵押担保;

(七)农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节

个人住房按揭楼盘准入

一、住房按揭楼盘准入基本条件:

(一)开发商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申请合作时开发商在我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无逾期未还贷款本息,法定代表人信用状况良好;

(二)项目合法,建设用地规划及建设工程规划主要为住宅;

(三)工程进展顺利,无非正常停工现象;

(四)符合农业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楼盘准入形式:

(一)经营行准入

经营行楼盘准入操作流程为:开发商提出按揭合作申请;个贷经营中心受理和调查,出具调查报告;个贷经营中心负责人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经营行行长(或经授权的副行长)签署准入审批意见;个贷经营中心在CMS中录入相关信息;经营行(或个贷经营中心)与开发商签署按揭合作协议。

经营行准入后应将按揭楼盘向市分行个人业务部门备案。

(二)市分行整体准入。

对优质楼盘可由市分行采用批量营销、集中认定的形式。整体准入具体由市分行个人业务部门以部发文件,向辖内个贷经营中心进行批量整认定,其单个楼盘和单笔按揭贷款不需另行再履行楼盘准入资格认定程序。

(三)特别规定

1、对我行开发贷款支持的按揭楼盘,直接由经营行与开发商签订按揭合作协议,并受理单笔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2、对非我行开发贷款支持的个人住房按揭楼盘,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免去楼盘准入和审查程序,只要符合销(预)售条件,可直接由经办机构受理单笔个人住房贷款:(1)对于工、中、建、交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发放开发贷款,且按揭合作银行已经开始受理单笔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

(2)借款人信用等级在AA级及以上的;

(3)按揭项目已取得销(预)售许可证,且开发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开发商同意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的。

对符合免准入按揭楼盘,是否需要签订按揭合作协议由经营行根据当地同业竞争情况合理确定。

第三节

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审查流程及要点

一、C3操作流程及要点

(一)依次点击[个人审批]—[部门工作],在待处理事项中勾选需要分配的工作,点击[发送],在[发送]栏内选择受理人员,点击[提交]即可将此笔业务分配给受理人员。

(二)依次点击[个人审批]—[我的工作],点击[申请书编号]进入[审查新增]界面。

(三)查看相关业务及风险信息。分别点击页面上方的[客户信息]、[审批总体查询]、[上一环节审批信息]、[用信信息]、[风险信息查询]等模块查看相关业务及风险信息。

要点:

1、[审批总体查询]重点关注:(1)贷款金额30万元(含)以上的是否双人调查提交;(2)贷款金额40万元(含)以上的是否由支行行长(或分管信贷前台行长)核准。

2、[上一环节审批信息]重点关注:调查意见是否为同意。

3、[用信信息]重点关注:借款人是否在我行存在信贷业务。

4、[风险信息查询]重点关注:借款人是否存在违约记录。

(四)点击[本笔业务档案查询],下载或直接打开调查报告和档案包。

(五)打印并浏览调查报告后,计算首付款比例、月还款额、月房产支出与月收入比例、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月收入比例是否正确。

(六)查看贷款资料 要点:

1、身份证件重点关注:(1)是否在证件有效期内;(2)如年龄超过60岁(含),应追加担保人;(3)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70年。

2、户口簿重点关注借款人的户口所在地、曾用名、婚姻状态,外地户口的应提供在徐州本地持续缴纳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者社保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1)未婚人士除提供未婚证明外,必须提供未婚声明;(2)对于已婚人士,如果户口簿能够明确夫妻名分的,可不提供结婚证;(3)离异或丧偶人士除提供离婚证书/离婚判决书/配偶死亡证明,还应提供未再婚声明。

4、收入证明重点关注:(1)收入是否合理,不合理的还应提供银行流水等 辅助证明,或者追加担保人;(2)工作单位为开发商及其母子公司、销售代理商、承建商等关联企业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须提交信贷管理部审查,分管行长审批,并在调查报告中注明“购房行为真实”、“首付款真实”等字样,对于房价偏高的还应说明原因,C3系统中【贷款用途】应选择“其他”,并手工补充录入“出售方关系人购房”

5、信用报告重点关注:(1)姓名及证件号码无误;(2)当前存在逾期的,应要求提供还款凭证;(3)对24月内存在累计逾期6次或者连续逾期3期的,应要求提供未累计逾期180天或者连续逾期90天的证明,或者提供由年费、银行差错等原因造成逾期的证明;(4)是否存在住房贷款记录;(5)公积金信息栏中单位名称是否为开发商或其关联企业。

6、申请表:应填写完整、规范。

7、面谈记录:应填写完整、规范,同时对于需要双人调查的,面谈记录上应双人签字。

8、房屋买卖合同重点关注:(1)开发商、楼盘名称、房号、面积、价格等要素是否与调查报告一致;(2)借款申请人与买受人应为同一人;(3)因超过合同约定付款期限而导致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的,应要求在调查报告中注明“买卖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而对于超期3个月以上的,应要求开发商提供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书面材料;(4)签章(字)的内容是否与合同首页的当事人信息一致;(5)买受人签字的字迹是否与申请表中签字的字迹相同;(6)对于签订购房合同之日前后三个月内离婚(法院判决除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7)对于签订购房合同日期先于结婚日期的,还应提供签订购房合同之日的婚姻状态证明;(8)对于高单价、高总价、低密度的住房(高房价:市区高于12000元/平方米、县区高于5000元/平方米;高总价:市区高于240万元、县区高于100万元;低密度:容积率在1.0以下),首付款比例不敌低于40%。

9、首付款凭证:(1)对于提供发票的,应能够辨认付款方姓名、楼盘名称及房号、金额等内容,并加盖开发商发票章;(2)对于提供收据的,应提供与首付款对应的银行进账单或转账凭证(或汇款凭证);(3)徐州万豪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绿城花园,除提供正规发票外,还应提供与首付款对应的银行进账单或转账凭证(或汇款凭证)。

10、网上备案表:内容与购房合同要素一致。

11、财产共有权人资料:如果存在共有权人,应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征信授权书、征信报告等资料。对于共有权人与借款人非夫妻、子女关系的,应要求提供诚信保证书(房产查询证明)。

12、担保人资料:需要追加担保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征信授权书、征信报告等资料。

13、诚信保证书(房产查询证明):(1)对于无法提供房产查询证明的地区,可只提供诚信保证书;(2)对于能够提供房产查询证明的地区,除提供本地房产查询证明外,还需提供诚信保证书;(3)对于户籍在铜山的,除执行上述(1)、(2)要求外,还应提供铜山房产查询证明。

14、产品咨询服务费承诺书:120月(不含)以下不低于贷款金额0.5%;120月(含)以上不低于贷款金额1%;240月(含)以上不低于贷款金额1.5%。

(七)撰写审查报告

(八)在C3系统录入审查意见及审查意见说明。如果需要录入“信用发放条件”和“管理要求”的,分别在[信用发放条件]和[其他要求]栏录入对应信息后,再点击[保存]进入下一界面。

(九)查看页面下方的利率信息、还款信息、担保信息、所购(建)房信息后,粘贴审查报告。

(十)提交

1、独立审批人权限内的(600万元),点击【提交】,【提交环节】选择“审批”,在机构树中选择【江苏省徐州市分行】->【江苏徐州信贷管理部】->【江苏徐州个人信贷业务审查组】->【独立审批人姓名】后,提交即可。

2、对于超独立审批人权限或者系开发商关系人购房的,点击【提交】,【提交环节】选择“审查”,在机构树中选择【江苏省徐州市分行】->【江苏徐州信贷管理部】后,提交并向领导汇报。

第四节

个人二手住房贷款审查流程及要点

一、C3操作流程及要点

(一)依次点击[个人审批]—[部门工作],在待处理事项中勾选需要分配的工作,点击[发送],在[发送]栏内选择受理人员,点击[提交]即可将此笔业务分配给受理人员。

(二)依次点击[个人审批]—[我的工作],点击[申请书编号]进入[审查新增]界面。

(三)查看相关业务及风险信息。分别点击页面上方的[客户信息]、[审批总体查询]、[上一环节审批信息]、[用信信息]、[风险信息查询]等模块查看相关业务及风险信息。

要点:

1、[审批总体查询]重点关注:(1)贷款金额30万元(含)以上的是否双人调查提交;(2)贷款金额40万元(含)以上的是否由支行行长(或分管信贷前台行长)核准。

2、[上一环节审批信息]重点关注:调查意见是否为同意。

3、[用信信息]重点关注:借款人是否在我行存在信贷业务。

4、[风险信息查询]重点关注:借款人是否存在违约记录。

(四)点击[本笔业务档案查询],下载或直接打开调查报告和档案包。

(五)打印并浏览调查报告后,计算首付款比例、月还款额、月房产支出与月收入比例、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月收入比例是否正确。

(六)查看贷款资料

个人二手住房贷款所需的资料及相关要求与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基本相同,但 多了售房人的相关资料、拟交易房产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房产评估报告,采用二手房资金托管方式的,还需上传相关运作资料。

要点:

1、首付款凭证:(1)对于采用二手房资金托管方式的,以被托管资金账户明细及托管协议作为首付款证明;(2)对于未采用二手房资金托管方式的,以转账凭证(或汇款凭证)以及售房人签字确认的首付款收据作为首付款证明。

2、售房人的相关资料:需要提供售房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在我行开立的用于收款的账户。

3、拟交易房产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以及评估报告:(1)房龄应在20年内;(2)房产坐落位置较好,在三环北路之外的房产不得介入;(3)贷款到期日不得晚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日。

4、其他规定:(1)拟交易房屋已出租的,须提交售房人与承租人同意终止租赁合同的证明文件或借款人与承租人同意继续租赁的证明文件;(2)关注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对于直系亲属交易的严禁介入;(3)房产价值以交易价格和评估价格的低者为准,并出具二手房价值评估确认单。

(七)撰写审查报告

一般下发管理要求:经营行要规范业务操作,确保担保手续合法有效。

(八)在C3系统录入审查意见及审查意见说明。如果需要录入“信用发放条件”和“管理要求”的,分别在[信用发放条件]和[其他要求]栏录入对应信息后,再点击[保存]进入下一界面。

(九)查看页面下方的利率信息、还款信息、担保信息、所购(建)房信息后,粘贴审查报告。

(十)提交

1、独立审批人权限内的(600万元),点击【提交】,【提交环节】选择“审批”,在机构树中选择【江苏省徐州市分行】->【江苏徐州信贷管理部】->【江苏徐州个人信贷业务审查组】->【独立审批人姓名】后,提交即可。

2、对于超独立审批人权限的,点击【提交】,【提交环节】选择“审查”,在机构树中选择【江苏省徐州市分行】->【江苏徐州信贷管理部】后,提交并向领导汇报。

第五节

个人置换式住房贷款审查流程及要点

一、C3操作流程及要点

(一)依次点击[个人审批]—[部门工作],在待处理事项中勾选需要分配的工作,点击[发送],在[发送]栏内选择受理人员,点击[提交]即可将此笔业务分配给受理人员。

(二)依次点击[个人审批]—[我的工作],点击[申请书编号]进入[审查新增]界面。

(三)查看相关业务及风险信息。分别点击页面上方的[客户信息]、[审批总体查询]、[上一环节审批信息]、[用信信息]、[风险信息查询]等模块查看相关业 务及风险信息。

要点:

1、[审批总体查询]重点关注:(1)贷款金额30万元(含)以上的是否双人调查提交;(2)贷款金额40万元(含)以上的是否由支行行长(或分管信贷前台行长)核准。

2、[上一环节审批信息]重点关注:调查意见是否为同意。

3、[用信信息]重点关注:借款人是否在我行存在信贷业务。

4、[风险信息查询]重点关注:借款人是否存在违约记录。

(四)点击[本笔业务档案查询],下载或直接打开调查报告和档案包。

(五)打印并浏览调查报告后,计算首付款比例、月还款额、月房产支出与月收入比例、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月收入比例是否正确。

(六)查看贷款资料

个人置换式住房贷款所需的资料及相关要求与个人一手、二手住房贷款基本相同,但多了所购房产的契税发票及借据。

要点:

1、房产证和土地证重点关注:(1)房产证无抵押记录且签发日期不超过3年;(2)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抵押率不超过65%;(3)酒店式公寓或产权式无业严禁介入;(4)容积率在1.0%以下的楼盘,徐州行暂时无法受理。

2、借据重点关注双方上否签字,日期能否与购房日期衔接。

3、债权人用于收款的账户:是否有债权人的亲笔签字。

4、抵押物价值:(1)抵押率在50%以内的,可不评估,以契税价格和交易价格的低者为准;(2)抵押率在50%以上的,必须评估,以契税价格、交易价格、评估价格的低者为准。

(七)撰写审查报告

(八)在C3系统录入审查意见及审查意见说明。如果需要录入“信用发放条件”和“管理要求”的,分别在[信用发放条件]和[其他要求]栏录入对应信息后,再点击[保存]进入下一界面。

(九)查看页面下方的利率信息、还款信息、担保信息、所购(建)房信息后,粘贴审查报告。

(十)提交

1、独立审批人权限内的(600万元),点击【提交】,【提交环节】选择“审批”,在机构树中选择【江苏省徐州市分行】->【江苏徐州信贷管理部】->【江苏徐州个人信贷业务审查组】->【独立审批人姓名】后,提交即可。

2、对于超独立审批人权限的,点击【提交】,【提交环节】选择“审查”,在机构树中选择【江苏省徐州市分行】->【江苏徐州信贷管理部】后,提交并向领导汇报。

第二章

个人商用房贷款审查要点

第一节

个人商用房贷款对象的准入条件 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的对象应是在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在中国拥有合法居留权的外国人。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二)有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信用状况良好,无到期未还的贷款本息;

(四)已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五)有不低于最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证明;

(六)以所购商业用房设定抵押担保;

(七)农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个人二手商业用房贷款业务办理前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售房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房屋已投入商业运营;

(三)房屋如处于出租状态,且承租人非购买人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且承租人同意在过户前终止租赁合同或与购房人在二手房转移登记后重签租赁合同。

第二节

个人住房按揭楼盘准入 对一手商业用房贷款,在受理借款人单笔贷款申请之前,原则上应按规定进行商业用房按揭楼盘准入审批,并实行合作额度、合作期限管理。商业用房按揭楼盘准入审批之后,原则上只能由一家经营行与开发商签署《一手房贷款业务银企合作协议》,集中受理个人一手商业用房贷款业务。

一、按揭楼盘准入条件:

(一)开发商具有开发资质,开发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我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信用记录良好,合作申请时没有逾期未还的贷款本息;

(二)按揭楼盘已取得销(预)售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主要为商业或商住;

(三)项目可分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分户设定抵押;

(四)项目符合当地市场需求,销售价格合理,销售前景良好,分户出租或经营收益较高;

(五)符合农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节

相关规定

一、首付款比例

对一手商业用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借款人所购商业用房成交价格50%。对二手商业用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借款人所购商业用房成交价格与评估价格之间低者的50%。

对借款人申请贷款在同一项目购房三套(含)以上商业用房的,应通过渐次提高首付款比例适当降低贷款金额。

二、贷款期限

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期限应在1年以上,但最长不超过10年,且借款人年龄 与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0年。对二手商业用房,应同时满足贷款期限与房屋已使用年限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

第四节

个人一手商用房贷款审查流程及要点

一、C3操作流程及要点

(一)依次点击[个人审批]—[部门工作],在待处理事项中勾选需要分配的工作,点击[发送],在[发送]栏内选择受理人员,点击[提交]即可将此笔业务分配给受理人员。

(二)依次点击[个人审批]—[我的工作],点击[申请书编号]进入[审查新增]界面。

(三)查看相关业务及风险信息。分别点击页面上方的[客户信息]、[审批总体查询]、[上一环节审批信息]、[用信信息]、[风险信息查询]等模块查看相关业务及风险信息。

要点:

1、[审批总体查询]重点关注:(1)无论贷款金额大小均须双人调查提交;(2)贷款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须由支行行长(或分管信贷前台行长)核准。

2、[上一环节审批信息]重点关注:调查意见是否为同意。

3、[用信信息]重点关注:借款人是否在我行存在信贷业务。

4、[风险信息查询]重点关注:借款人是否存在违约记录。

(四)点击[本笔业务档案查询],下载或直接打开调查报告和档案包。

(五)打印并浏览调查报告后,计算首付款比例、月还款额、月房产支出与月收入比例、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月收入比例是否正确。

(六)查看贷款资料

个人一手商用房贷款资料与个人一手住房贷款资料基本相同,需要关注以下几点:

1、对于新楼盘,应查看按揭楼盘准入审批有关批复规定和已经生效的按揭合作协议约定;

2、面谈记录是否由两位调查人员签字;

3、首付款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对于同一项目购房三套(含)以上的,首付渐次提高首付款比例。

4、贷款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对于年龄超过50岁的,应特别关注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是否超过60年。

(七)撰写审查报告

(八)在C3系统录入审查意见及审查意见说明。如果需要录入“信用发放条件”和“管理要求”的,分别在[信用发放条件]和[其他要求]栏录入对应信息后,再点击[保存]进入下一界面。

(九)查看页面下方的利率信息、还款信息、担保信息、所购(建)房信息后,粘贴审查报告。

(十)提交

1、独立审批人权限内的(800万元),点击【提交】,【提交环节】选择“审批”,在机构树中选择【江苏省徐州市分行】->【江苏徐州信贷管理部】->【江苏徐州个人信贷业务审查组】->【独立审批人姓名】后,提交即可。

2、对于超独立审批人权限需要贷审会审议的,点击【提交】,【提交环节】选择“审查”,在机构树中选择【江苏省徐州市分行】->【江苏徐州信贷管理部】后,提交并向领导汇报。

第五节

个人二手商用房贷款审查流程及要点

个人二手商用房贷款审查流程及资料与上述按揭贷款基本相同,需要关注以下几点:

1、贷款期限与房屋已使用年限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

2、所购房屋须已投入商业运营; 第五节

个人置换式商用房贷款审查流程及要点

个人置换式商用房贷款与个人置换式住房贷款基本相同,需要关注所购房屋是否已投入商业运营即可。

第三章

个人综合授信贷款审查要点

第一节

个人综合授信贷款对象的准入条件 客户申请个人综合授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具有有效身份证明;

(二)在本地有固定住所;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

(四)申请贷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和信用卡恶意透支,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180天(含)以上的逾期记录(但相关银行出具证明,说明逾期形成合理原因;或由调查人员出具调查意见,说明逾期记录产生原因,并由经办机构负责人审核确定的除外);

(五)在经办行开立个人账户,愿意接受经办行信贷和结算监督;

(六)能提供合法、有效和足值担保(符合信用授信条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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