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质量责任制度

2024-07-31

项目部质量责任制度(共7篇)

1.项目部质量责任制度 篇一

1、项目部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项目经理职责:

1、是落实施工现场的管理职责的第一人,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施 工单位全面履行施工合同,对施工生产和组织调度全过程管理,确保 工程顺利进行。

2、组织建立相关的责任制和各专业的管理体系,并组织落实各 项管理组织和资源配备,监督有效的运行,负责项目部员工管理职责 的考核及奖罚,进行利益分配。

3、组织编制符合项目实际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创优实施 细则》、《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应急预案》和《输变电工程强制 性条文执行计划》等实施文件,并落实和监督。

4、组织制定施工进度、安全、质量、技术管理实施计划,时时 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技术、进度组织协调等总体情况。组 织召开项目部工作例会,安排布置施工计划。

5、对施工中安全、质量、技术、进度等有关要求执行情况进行 检查,分析及纠编。

6、针对工程实施和检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妥善处理,提 请有关方协调解决。

7、组织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促进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的开展落实。

8、组织工程内部质量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申请验收工作安排 工程竣工后期管理工作。项目投产后,组织对项目管理工作进行总结。

二、项目总工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单位和施工单位颁发的规章制度、技术规 范、标准,组织编写工程实际的实施性文件和重大施工方案,并在施 工工程中负责技术指导和把关。

2、组织对施工图及时预算,接受业主项目部组织的交底活动,对施工图纸或工程变更的有效执行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中 存在问题负责向监理项目部提出书面资料。

3、组织相关的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审工作,组织项 目安全、质量、技术及环保等作业交底工作。负责对承担的施工方案 进行经济分析和评价。

4、组织编制设备、材料供应计划、大型机具配置计划、技术培 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5、组织本项目部全员的安全、质量、技术及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其它要求的培训。

6、定期组织项目专业管理人员检查和抽查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当工程项目安全和质量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时,提出技术解决和防范 措施。

7、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主持项目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落实业 主、监理项目部对工程技术方面的有关要求。

8、负责及时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收集、整理及汇总施工工程的质 量,项目投产后移交竣工资料。

9、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其它各项管理工作。

0、负责施工的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试验、应用及总结。

三、项目技术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技术管理规定,积极协助项目经理或项目 总工做好各项技术管理工作。

2、认真阅读有关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 文件和施工图纸存在问题及时向项目总工提出,施工过程中加强对设 计文件等资料的闭环管理。:

3、编写和出版各工序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并在施工过程中负责落实有关要求和技术指导c

4、在施工过程中随时进行检查和技术指导,当存在问题或隐患 日,提出技术解决和防范措施。

5、负责组织施工队伍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记录和签证。

6、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并从技术方面指导和支持项目部的 各项管理工作。

四、项目质检员职责:

1、积极协助项目经理全面负责项目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和执行上级和公司颁发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质 量标准。参与编制符合项目管理实际情况的质量实施细则和措施,并 在施工过程中监督落实和业务指导。

3、组织项目部职工学习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定期检 查工程施工质量情况,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4、按照有关要求或档案资料管理办法,收集、审查、整理施工 记录表格和试验报告等资料。

5、组织进行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检查,对不合格的项目应责成 返工,督促班组做好质量自检和施工记录的填写工作。

6、完成项目经理安排的其他各项管理工作。

五、项目安全员职责:

1、积极协助项目经理全面负责项目施工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管理 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认真贯彻和执行上级和公司颁发的规章制度、安全文明施工 规程规范,结合项目的特点制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制度,并监督指导 施工现场的落实。

3、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上岗培训,参加项目总工组织的 安全交底,参与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等实施文件编制,审查安全技术措 施落实情况。

4、负责制定项目部的安全工作目标计划。负责编制安全防护用 品和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安全台账。

5、负责布置、检查、指导施工队伍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协助施工队伍提高专业水平,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组织召开安全工 作例会,总结安全工作。

7、调查安全事故,提交调查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8、督促并协助施工班组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 的定期试验和鉴定工作。

9、开展安全施工的宣传和推广安全施工经验。

六、项目资料员职责:

1、负责对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施工信息及内外的行政文 件的接收、传递和保管,保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2、负责向业主、监理项目部方案(措施)报审工作。

3、负责有关会议纪要整理工作;影像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工作。

4、根据项目总工的要求,建立文件台账,及时进行档案移交工作。

七、项目材料员职责:

1、严格遵守物资管理和验收制度,加强对设备、材料和危险品 的保管,建立各种物资管理台账,做到帐、卡、物相符。

2、以审定后的设备、材料计划为依据,负责办理甲供材料的催运、装卸、保管、发放和自购材料的供应、运输、发放、补料的工作。负责责对到达现场(仓库)的设备、材料进行型号、数量、质量的核对 和检查,搜集项目设备、材料及机具的质保等文件。

2、项目物资管理制度

一、物资采购加工管理制度:

1、加强物资的采购、加工管理,是保证物资供应,加速资金周 转的重要手段,采购人员必须国家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策业

务水平,严格各种违法乱纪行为。

2、采购员与计划员密切配合,根据计划下达的采购加工计划,本着先立库后采购的原则,详细核对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技术要求及加工图纸,保证质量完成各项采购任务。

3、参加市场调节(进行加工采购时),要贯彻择优采购和勤俭节 余原则,熟悉物资供应渠道,随时掌握市场行情,认真做到比质、比 价、比运距,做到即保证质量需要,又节省资金。赴区外采购、加工 时,必须经分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出。要认真执行计划和当地有关规 定。

4、物资采购、加工中的一切手续、资料,必须完整清楚,物资 购入后,应及时同保管人员填写收料单,验收入库,在验收中,发现 数量、规格、质量不否时,采购人员应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5、带料委托外单位进行加工时,委托前要详细核对图纸、核算 材料,签订加工协议或合同时,建立加工台帐,合同副本交财务科和 计划计划经营科各一份,交货后应及时收回剩余材料和模具,委托加 工供料属一次性让售时,必须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6、一切采购业务,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有关规定,工作完 成后,经办人员应及时向财务部门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7、采购加工人员应经常深入用料部门,了解用料情况,做到心 中有数,分清重缓急,妥善安排采购、加工、订货次序,并认真听取

班组意见,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规定要求:

1、项目物资部按公司有关规定,按时向公司材料部申报物资需用计划,及时掌握工程进行的情况,确保物资需用计划上报及时、准确。

2、严格物资进场验收制度,把好验收关,作好进场物资验收记录,外观检验记录。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公司材料部解决。

3、进入现场的物资要按惯标程序文件的要求,分规格码放,做到整齐、标识清楚、施工中做到工完场清。并且平时要严格跟踪检查。

4、继续推行施工中的限额领料制度,加强内业资料管理,作好分层、分段的材料消耗节超对比。尤其做好主要材料的消耗控制,并按规定上报统计报表。

5、严格把好物资质量关,要做到不合格产品不能用到工程上,建立材料质量台帐,按公司有关规定取样试验,保证供应发放的物资质量合格。

6、加强节约材料的措施管理,运用科技方法和先进的施工技术,降低材料的消耗。材料部要坚持发放物资的审批程序。

7、现场材料管理人员在上岗前一定要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要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专业培训,增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8、项目物资部要把管理重点放到物资的使用管理上、降低消耗、节约资金、搞好文明施工。

3、项目现场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考勤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工程开工后,工作时间为九小时。

2)工作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填写外勤任务单,获准后方可外出。3)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4)事假要向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

5)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由现场工程师填写加班申请表。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另计,项目经理不计加班工资。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自身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计加班工资。

6)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

2、施工现场档案管理:

1)工程资料员应严格做好资料档案工作。

2)做好施工现场每日例会记录、每周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3)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造册。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整理归档。4)工程中工程量签证单、设计变更单、施工图纸、工程自检资料的整理归档。

5)工程中其它文件、资料、文书往来整理归档。

6)各类档案资料分类保管,做好备份,不得遗失。同时建立相关电子文档,便于查阅。

7)借阅档案资料需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工程资料借阅表,并及时归还

3、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1)施工作业时不准抽烟。

2)施工现场大小便必须到临时厕所。临时厕所使用后要随时清洗。

3)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

4)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保持整洁。不得穿拖鞋、不得光着肚皮上班。

5)每天下班时清理施工作业面的余料,工具。不得遗漏。

6)团结、关心他人,严禁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出工不出力。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1)新工人入场,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如安 全带等。

3)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

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4)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5)使用砂轮机时,先检查砂轮有无裂纹是否有危险。切割材料时用力均

匀,被切割件要夹牢。

6)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 走动。

7)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8)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执行不符合安全规的 施工方法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1)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 电源。

2)施工现场每个层面必须按总包方提供的电源配电箱接线。

3)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4)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护套线,架设牢固,不要架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

5)所有插头及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气开关不能一擎多用。

6)所有工具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必须要有可靠接地。

7)接驳电源应先切断电源。若带电作业,必须有电工在场监护才能工作。

6、施工现场成本管理: 1)材料管理和使用

工程开工前,项目副经理、现场工程师必须反复认真的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熟悉和分析,主要是辅材和线材。估算材料实际数量,提出材料采购计划。在材料领取、入库出库、用料、退料和废料回收等环节上尤其引起重视,严格管理。对于材料操作消耗特别大的工序,由项目副经理直接负责。具体施工过程中可以按照不同的施工工序,将整个施工过程划分为几个阶段,在工序开始前由现场工程师分配大型材料使用数量,工序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材料数量不够,由现场工程师报请项目副经理领料,并说明材料使用数量不够的原因。每一阶段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员清点、汇报材料使用和剩余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材料使用不节约、出入库不计量,生产中超额用料问题。

2)劳动力资源在施工开始前,不仅要排施工进度计划,也应该据施工进度计划排出每道工序用工计划,根据用工计划计算施工费。在开工前与施工员或施工队负责人商议此费用,签定好合同。在工程开工后,要严格控制劳动力定额,出勤率,加班加点等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人员安排不合理,派工不恰当,时紧时松,窝工、停工等问题。每天早晨由现场工程师指定上岗民工数,指定的人数应与用工计划基本吻合,一天中视具体情况增加民工上岗。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民工闲滞情况出现,降低人工成本。

7、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

1)现场工程师必须对施工员及施工班组进行每道工序的技术质量交底。2)施工员必须牢固掌握工程的工艺流程及施工技术质量要求。3)认真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

4)施工技术的准备

在熟悉施工图纸的基础上,对图纸中的问题进行汇总,结合本工程的现场情况,提出具体的修正方案,报甲方及设计单位共同探讨,以达成一致,使得问题能够在施工前得到最大限度的解决。

5)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坚决不用。

6)保证技术施工员的相对稳定。对技术特别过硬的施工员要特别重视。同时淘汰技术不合格的民工。

7)施工工艺是决定工程质量好坏的关键,有好的工艺,能员在施 工过程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了保证工艺的先进性及合理性,现场 对于不太成熟的工艺施工员由现场工程师有针对性的单独培训工艺交底。工艺交底包括工具及材料准备、施工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及检查方法、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在施工时先交底后施工,严格执行工艺要求。8)加强专项检查、及时解决问题。

各工序完成后由现场工程师组织所有施工人员,对本工序进行自 检、互检,自检依据及方法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在自检中发现的 问题由现场工程师处理并填写自检记录,自检出的问题已确实 正后方可由现场工程师进行验收。9)做好内部验收。

工程完工后,在申请验收前,由项目副经理组织项目部成员对 程进行全面的验收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书面通过项目经理后及时整改,如有必要则进行二次内验,只有在内部验收通过后,工程才能交付甲方进 行验收。从而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4、项目例会和施工日志制度

1、工地例会制度

1.总则

⑪为使指挥部的会议管理规范化,提高会议形式的行政决策效率,制定本办法。

⑫指挥部会议制度本着精简、有效、节俭原则运行,根据集团公司、厦深铁路公司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情况,尽可能用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各种会议。

⑬本办法适用于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可以参照执行。2.施工例会安排 ⑪所有施工工程,在开工后至竣工验收完成前,均应实行现场施工例会制度。

⑫现场施工劳务分包例会、工程例会一般每星期举行一次。开会前应提前将召开时间、地点、会议主要内容通知参加单位负责人员。

⑬工程例会由主持,工程劳务分包会议由施工单位主持。讨论有关问题的各方有关人员均应到场。

⑭例会的主要内容:通报上周工程在质量管理、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及施工安全管理上的成绩和有关问题。指出下周的工作任务、计划安排及要求。协调解决工程中出现的有关矛盾、问题及困难。

⑮现场例会应认真填写好会议签到表,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发到有关单位。

⑯施工例会主要有: 工程例会:每周召开一次。

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工程情况通知召开。施组、方案审查会:对施组、较复杂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召开。其他专题会议:如中间检查、验收会议、质量专题会议、安全会议、管线协调会、支付会议等,施工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加强监控,组织召开。

4.会议程序

⑪对定期的常规会议,在会前应明确该次会议主题和临时出席或列席人员。

⑫对不定期的重要会议,承办人应提出会议企划报告,该报告包括: ①会议名称;②会议主题和目标;③会议议项; ④会议时间;⑤会议地点;⑥会议议程;

⑦会议主持人;⑧出席人员(名单);⑨会议财务(支出)预算; ⑩接待工作说明; 当前筹备工作情况及进展; 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案即要求; 筹备时间进度表;

⑬会议通知。根据会议要项拟定会议通知,并提前张贴或发送。对重要会议须发几轮通知的,应做好每轮工作。出席会议的重要或主要人员,应通过电话等方式确认是否能如期出席,并做出相应安排。

⑭会议承办人及时准备会议场所、会议文件资料。必要时要进行会场布置、设备调试。对重点发言对象要确保其发言。

⑮在会议进行中要做好纪录。记录方式主要是笔录,必要时可录音、录像,妥善保管记录资料。会议记录本应进行详细分类,统一编号,专人记录(录音),专人保管。

2、工程日志制度

1.填写方法及内容

⑪填写方法:按填写人负责的单位(分单位)工程填写。⑫填写内容: ①开竣工日期,劳力布置,施工勘测资料,工程进度安排及上级有关指示。

②气候情况。③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机具配备及使用情况。④每日完成主要工程数量及其质量情况。

⑤每日主要使用材料规格、数量及其工地试验结果。

⑥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如变更设计,变更施工方法,施工与设计不符情况,主要工程材料代用,以及检查发现的问题,监理指令及其解决办法和处理措施等。

⑦相关工作记录,如现场取样、检测、测量、技术交底等,并应与相关资料进行现场核对,防止差、错、漏、缺、误记现象,确保相关资料的一致性。

⑧工序检查、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情况及检查验收结论。⑨施工中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和处理改进情况记录。⑩停工及原因(停工期间重要事件应记录)。

上级人员检查时提出的有关质量要求、发现的问题及相关指令,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施工中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情况 其他与工程施工和质量形成有关的情况 2.填写要求: ⑪工程日志是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的必备资料之一,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均应按上述内容详细填写。

⑫填写内容要准确、及时、完整,必要的图表应绘在日志上或用计算纸绘好后贴在日志上。

⑬工程日志不得作其他笔记、记录使用。

⑭施工日志是重要的工程施工技术履历档案,应按单位或单项工程分别单独填写,并纳入竣工文件。不得几项工程混合或交叉填写。

⑮施工日志由工程(点)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按规定内容逐日连续填写,不得隔日、跳日或断日填写(不必每天一页,可以一页记录几天内容);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应采用蓝黑或碳素墨汁笔书写,不得使用其它墨汁书写或电脑打印;“记录”栏中应连续填写,不得出现空白行、段和页;对需要补充的内容应在“备注”栏中书写,对记录问题的地方应在“备注”栏中用“*”标识并注明纠正和验证情况的记录页码。

⑯施工日志记录应详略得当,突出重点,着重记录与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关的内容,确保工程质量具有可追朔性。与工程施工和质量形成无关的内容不得写入其中。

⑰施工日志中记录的问题必须有纠正和验证记录,做到问题闭合。

5、项目组织协调制度 一般规定

1.1 组织协调应分为内部关系的协调、近外层关系的协调和远外层关系的协调。

1.2 组织协调应能排除障碍、解决矛盾、保证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1.3 组织协调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人际关系包括项目经理部内部的人际关系,项目经理部与雇主、项目关联单位的人际关系。协调对象应是相关工作结合部中人与人之间在管理工作中的联系和矛盾。组织机构关系主要指协调项目经理部与承包商企业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协作配合关系包括协调近外层单位的协作配合,内部各部门、上下级、管理层与劳务作业层之间的关系。

4项目经理与当地公用部门、项目关联方的协调应按合同规定通过雇主或按当地规程、习惯等解决。

5处理远外层关系必须严格守法,遵守公共道德,并充分利用中介组织和社会管理机构的力量。

6、项目档案信息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

1、项目信息管理应适应项目管理的需要,为预测未来和正确决策提供依据,提高管理水平。项目分部应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优化信息结构,实现项目管理信息化.2、项目分部应及时收集信息,并将信息准确,完整地传递给使用单位和人员。

3、项目信息应包括项目分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数据、表格、图纸、文字、音像等资料。

4、项目分部应配备信息管理员,项目信息管理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单位培训。

5、项目分部应负责收集、整理、管理本项目范围内的信息,实行专业分包的项目,项目分包人应负责分包范围的信息收集整理,承包人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人的全部信息。

6、项目信息收集应随工程施工进行,保证真实、准确,按照项目信息管理的要求及时整理,经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二、项目信息的内容

1、项目分部应收集并整理下列信息:(1)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制度(2)市场信息(3)自然条件

2、项目分部应收集并整理下列工程概况信息:(1)工程实体概况(2)场地与环境概况

(3)参与建设的各单位概况(4)施工合同(5)工程造价计算书 以上均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相关部门协助进行。

3、项目分部应收集并整理下列施工信息:(1)施工记录信息,由现场副经理负责。(2)施工技术资料信息,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

4、项目分部应收集并整理下列项目管理信息:(1)项目管理规划大纲信息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信息,由经理、书记负责。

(2)项目进度控制信息,由统计计划员负责实施,总工程师督办。(3)项目质量控制信息,质检员负责实施,总工程师督办。(4)项目安全控制信息,安全部长负责实施,总工程师督办。(5)项目成本控制信息,财务主管负责实施,项目分部全体参与。(6)项目现场管理信息,副经理负责实施,项目分部全体参与。(7)项目合同管理信息,计价合同工程师负责,总工程师督办。(8)项目材料管理信息,构配件管理信息和工,器具管理信息,由项目分部材料主管负责,总工程师督办。

(9)项目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实施。(10)项目机械设备管理信息,由设备部负责进行收集。(11)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由财务主管负责实施。(12)项目技术管理信息,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实施。(13)项目组织协调信息,由项目部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实施。(14)项目竣工验收信息,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实施。(15)项目考核评价信息,由项经理和书记负责实施。

三、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1、经签字确认的项目信息应及时存入计算机.2、项目分部应使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目录完整,层次清晰,结构严密,表格自动生成.3、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1)应方便项目信息输入,整理与存储(2)应有利于用提取信息

(3)应能及时调整数据,表格与文档(4)应能灵活补充,修改与删除数据(5)信息种类与数量应能满足管理全部需要

(6)应能使设计信息,项目结算信息,项目统计信息等有良好的接口

4、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应能连接项目分部各职能部门,项目经理与各职能部门,项目部与劳务作业层,项目部与项目部各职能部门,项目部与监理机构等;应能使项目管理层与企业管理层及劳务作业层信息收集渠道畅通,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工程项目档案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程项目档案归档范围

本规定所指工程项目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公司在工程项目的开发、设计、实施、竣工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方案、软件、图录像等。其主要包括:工程项目建议批文,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合同附件,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采购合同,工程预(结)算书,工程设计图纸,工程施工图纸,往来公函,传真,会议记录,委托书,开工报告,请款报告,技术资料,主要设备材料估检报告,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竣工报告等。

三、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工程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即资料员),资料员负责档案接收、收集、整理、立卷、保管、调阅等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程项目的档案材料;

2、档案材料的保管和销毁;

3、档案材料的查借阅、催还。

四、档案的立卷、收集、整理

1、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分别立卷,一项目一卷。

2、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阶段开始立卷,收集该项目有关资料归档管理。

3、各项目的职能人员应将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进行积累,整理和及时移交归档,移交档案文件时,资料员必须在档案移交清单上进行登记(见附表一)。

4、在档案的首页设卷内文件目录,并填写文件序号、编制单位、名称、归档日期等信息(见附表二)。

5、在档案的次页设“合同概要”、“主要事件备要”,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联系人,重要日期备忘,应收工程款记录等,该项工作由资料员负责,项目职能人员配合。

五、档案的管理

1、对工程项目档案系统排列编号,确定保管期限,编制档案目录(卡片),按一定次序排列和存放。

2、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清理。

3、清除不必要保存的材料。

4、对破损和褪色的材料进行修补和复制。

六、档案要求

1、文件必须为原件、正文,符合文件格式。

2、必须齐全完整,装订整齐,并适当管理。

3、传真件应复印一份归档。

七、档案的保管

1、档案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防虫蛀,防丢失,保证档案的安全。

2、所有档案应专柜存放,加锁。

3、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变订,不得置于公共场所。

4、公司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介于两种保管期限的,保管期限从长。

八、档案的销毁

1、档案管理人员根据档案保管年限的规定对档案进行鉴定,登记已失效的档案,编制档案销毁清册。

2、档案销毁清册经核准人批准,方能销毁失效档案。

3、销毁一般以焚烧、粉碎的方式处理,特殊销毁方式另作说明。

4、销毁时要有二人以上监销,并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

5、销毁人员应采取严密管理措施,防止档案失密和泄密。

九、档案的查借阅:

1、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的应填写好查阅申请单,由核准人签字同意,方可查阅(见附表四)。

2、确因工作需要外带,需办理档案外借手续,经核准人签字同意,方可带出,用毕即归还。

3、资料员对文件的查(借)阅情况要进行登记(见附表五)。

4、借阅人对所借之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等,不能随意乱放,以免遗失。

5、借出档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主管及时处理。

6、外单位借阅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核准人批准后方可借阅,且不得带离档案室。其抄摘内容也须核准人同意且审核后才能带出。

7、公司对调阅制度实行分级制度,公司可根据借阅人工作的需要及等级的评定,分别给予“原件借阅”“复印件借阅”“局部复印件借阅”。

十、有下列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违纪处分,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毁损、丢失或擅自销毁档案。

2、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档案。

3、涂改、伪造档案。

4、对档案没有及时上报、归档或管理不善,而造成公司损失。

5、未按手续借阅、外带及越级借阅。

7、项目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一、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的内容、形式与要求。本标准使用于本项目部各部门。

二、管理职能

1、一级教育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组织进行教育。

2、二、三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教育。

3、进场安全教育:项目部负责对进项目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进场安全教育。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复)训: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拟定培(复)训计划并报公司企管部。项目经理落实专人组织送培。

三、安全会议及主要内容和要求:

1、日常安全会议

(1)项目部每月召开安全例会,由其安全部门(岗位)主持,安全分管领导、有关部门(岗位)负责人及施工队伍负责人参加。内容: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信息;对上月安全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存在问题;对当月安全工作重点进行布置,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推广施工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以施工中发生的事故教育各部门和施工人员,从中吸取教育。由内业员做好会议记录。

(2)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讲话,预想当前不安全因素,分析班组安全情况,研究布置措施。做到“三交一清”(即:交施工任务、交施工环境、交安全措施和清楚本班职工的思想及身体情况)。

(3)项目部必须开展以项目体、职能岗位、班组为单位的每周安全日活动,每次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不得挪做它用。

(4)班前安全讲话和每周的安全活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防止走过场。

(5)工人必须参加每周的安全活动日活动,各级领导及科室有关人员须定期参加基层班组的安全日活动,及时了解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每周的安全日活动内容: a、总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布置本周安全生产要求,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 b、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找出事故原因,制订预防措施; c、d、e、f、g、开展反事故演习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类安全技术表演; 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

结合本项目部安全生产情况,积极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 学习安全生产文件、通报,安全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 针对本项目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安全技术座谈的攻关; h、参加公司和本项目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四、安全教育

1、三级安全教育

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1)一级(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5小时,其教育内容: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b、本公司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c、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及气体防护常识; d、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知识;

e、本公司和同类型企业的典型事故及教训。(2)二级安全教育

二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5小时,其教育内容:

a、本项目部概况,施工生产或工作特点,主要设施、设备的危险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b、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c、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d、以往的事故教训。(3)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取讲解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20小时,经班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

a、本岗位(工种)的施工生产程序及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b、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c、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安全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d、发现紧急情况时的急救措施及报告方法。

(4)三级安全教育、考试、考核情况,要逐级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三级安全教育完毕,经公司质安部审核后,方可准许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本工种所享受的劳保待遇。

(5)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由分配及接受其工作单位的领导负责。

2、项目施工前安全教育

参加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场施工。项目部的安全教育由项目部的安全部门负责进行,并填写安全教育记录表。

3、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1)对外借人员的安全教育,由用工单位负责,经考核后,方能允许进入现场施工;

(2)对进入施工现场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项目负责人负责;其教育内容有关项目的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并安排专人陪同。

4、特种作业和机械操作人员安全培训

(1)定义:直接从事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的危害因素的作业者(如:电工、电焊工、司机等)称特种作业人员。

(2)项目部将已培训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登记造册,并报公司。(3)特种作业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公司企管部负责。参加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市级以上的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5、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公司及以上有关部门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任职。

6、经常性安全教育

(1)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形式可采用: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各种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底、黑板报、标语、简报、电视、播放录象等,结合公司项目部生产、施工任务开展安全生产经常性教育。

(2)项目部具体实施。

7、季节性教育

由项目部结合季节特征、节假日前后,职工容易疏忽而放松安全生产的规律,抓住主要环节,进行安全教育。凡是自然条件变化,大风、大雪、暴雨、冰冻或雷雨季节,应抓住气候变化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

8、其他安全教育

(1)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品种投产使用前,项目部要写出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岗位工作;

(2)对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待岗等)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工教育。

(3)职工在内部调动工作岗位变动工种(岗位)时,接受项目部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工作。

(4)对严重违章违纪职工,由所在项目部安全部门进行单独再教育,经考察认定后,再回岗工作。

(5)参加特殊区域、高危场所作业(如附着脚手架、塔吊、升降机、高支撑模板等)的人员,在作业前,必须进行有针对性安全教育。

9、项目部有关部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8、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1.总则

1.1本办法适用于项目范围内订立和履行的所有工程、材料、造价咨询合同等合约或法律效力等同于合同、协议、承诺书的商业文书。1.2凡属本办法第1.1项的内容,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式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做法。

1.3合同管理执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合同起草部门重在合同起草、洽谈、全过程操作、实施和管理。其他参与会签部门重在合同会签审查和合同履行监控检查,公司总经理行使批准权。

1.4成本管理部负责合同的管理工作,并交与公司综合部一套。1.5合同制定实行法人授权委托制度。合同的签订权在公司,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不经授权均无权代表公司或部门对外签订合约、协议、证明、担保等书面材料。订立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凭法人的委托授权书方可订立,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和权限内订立合同,不得超过代理权限,不得与自己代理的其他人订立合同。无法人授权委托,任何人无权订立合同。1.6公司设立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由公司综合部专人保管,非经特别批准,不准以行政公章代替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紧急情况,需使用行政公章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或经理批准。1.7公司各类合同均采用优先使用工商局现行示范文本,原则上不使用对方提供的其企业自行制定的文本,特殊工种除外。2.合同的洽谈与起草

2.1成本管理部负责起草与洽谈有关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审计合同以及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2.2工程管理部负责起草与洽谈本项目除第1项之外的所有工程有关的合同。

2.3重要合同的洽谈,相关部门需邀请公司主要领导参加。3.合同会签

3.1所有合同必须履行合同会签程序。

3.2工程有关的所有合同必须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财务管理部以及各分管领导、总经理会签。

3.3坚决杜绝补签合同的现象,对于此类情况造价合约部将不予办理,并视情节轻重报有关领导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

3.4合同在会签完毕返给合同经办人修改时,经办人必须按合同审改后的内容认真改写,字迹应清晰,核对要仔细。改写后的合同内容如与原底稿不符或改写不清楚、字迹潦草,综合管理部将不予盖章。3.5对公司有风险或特殊合同原则上应由法律顾问参与会签。3.6参与合同会签人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签署意见,造价合约部将定期对合同会签情况进行考核。4.合同盖章

4.1合同盖章由成本管理部人员到综合部办理登记手续后用章,订立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份数按需要确定。5.合同的归档管理

5.1各类合同统一归由成本管理部进行管理,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定期检查。

5.2造价合约部负责合同的编号受控分发。财务部、造价合约部、合同对方、综合部、项目部及相关部门各一份,其中财务部保存原件正本,项目部保存复印件。

5.3公司其他部门复印合同必须事先征得造价合约部同意,由造价合约部统一编号受控分发。

5.4严禁合同借给公司外人(单位)使用,不管做何种用途;特殊情况的,也必须经过公司常务总经理书面批准后借用。5.5所有合同发放均应做好发放记录。6.重要及特殊内容合同由总经理安排落实 7.合同责任

7.1合同、协议的洽谈、签订,应以公司利益为重,严肃认真,周密慎重;条款内容齐全,权利义务责任明确,对条款内容应逐字逐句斟酌,严格把关,以保证合同的合法、合理、科学、规范及可履行。项目部经理层应整体把关审查,确保以上职责到位,资料齐全。

7.2若条款内容、文字把关不严,预测不周,可行性差,经会签后仍然出现问题,由合同的起草部门承担直接责任,总部会签部门承担管理责任。8.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

8.1合同的起草部门是合同执行部门并代表公司对合同履行的全过程负责,具体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应保证合同的全面及时履行。在合同履行全过程中,应建立合同履行情况台账,并及时做好合同变更、洽商及书面签证工作。

8.2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按规定程序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分清责任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并达成书面协议。合同解除和重大变更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8.3工程保修期结束及工程余款结清即合同终止。工程总承包合同长期保存(期限等于该工程的使用寿命)。本合同管理制度由成本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望各项目部严格遵守。同时原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不再执行。

9、项目进度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使项目部承担的所有工程的施工进度、形象都有条不紊、按计划进行,以确保项目部全年形象计划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有关部门、项目经理。

三、内容要求:

1、为确保各项目工程施工形象进度按期完成,项目部施工部根据顾客提供的招标文件,设备图纸、施工图纸,获得施工信息,结合人员、机械、设备材料制定施工计划,季度施工和月施工计划,经公司项目经理批准后,下发到有关单位,作为采购、调配及施工生产的依据;

2、月计划为滚动计划,随施工生产及相关因素的变化进行修改。施工单位根据施工部下发的施工生产计划制定本单位的施工生产月计划,周计划,并落实与实施。

3、各项目部对施工进度必须采用P3施工进度管理软件进行微机化管理(特殊情况除外),当实际进度与施工网络不符时,或资金、材料、设备不能按时到位时,对施工网络图及时调整,并说明原因报建设单位。、各施工工地统计本月施工进度完成情况并编制下月施工形象计划,报项目部施工部。、项目部施工部检查各施工工地当月施工形象进度完成情况,并根据项目工程总体施工进度,综合安排调整施工进度,经项目经理审核后,下发各施工相关部门。、项目部应对按时或提前完成的重要项目及关键工期项目进行适当额度的奖励。

7、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每月施工作业计划,科学管理,精心安排施工生产,确保整个工程的施工进度按施工网络图进行。

各施工单位对没按时完成的工程项目,要在施工计划完成情况中注明原因。由于本单位工序计划未完成,而影响其他单位下道工序施工的项目,必须及时上报施工部,施工部负责计划调整。、项目部每周必须组织召开一次施工生产调度会,内容主要总结上周计划完成情况,及下达下周施工计划,协调解决各单位施工进度等问题,动态更新调整施工进度计划、补充和动态调整月施工进度计划。

10、项目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本制度旨在使公司施工项目部机械设备/工器具运行处于受控状况,并保持良好技术状态,以满足业主和规范的要求。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施工项目部所用机械设备/工器具的管理。第二章 职 责

安监部在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时或专项组织对项目部的机具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第二条 项目部/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

(一)项目部的机械管理工作应明确(明确分公司与项目部管理职责与权限),并制定相关制度。

(二)项目部应做到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正确使用、精心保养、合理修理、及时检查,并负责保管、实施配套。

(三)项目部应设专/兼职机具员(机具安全员),负责机具的全过程管理工作:负责现场机具的采购、收发(交接签字)、回收检查、保管(正确保管及防止丢失)、清查盘点;项目部必须有机具台账,记录本工程所用机具型号、规格、数量等,并且收发记录清楚。

(四)加强培训和交底及安全操作管理,主要机械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编制本项目《机械定员登记表》。

(五)收集/做好主要设备运行记录、保养、维修记录。

第三章 机械设备/工器具管理实施方法

项目部必须遵守公司各项机具管理办法、制度;应建立机具管理网络(机械安全保证体系),明确机具管理的目标、机具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以确保机具管理的有效控制。项目部机具人员应依据职责、管理范围编制机具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条 管理分类:

(一)机械设备指形成固定资产大型主要施工机械,是管理的重点,其名称以公司固定资产清单为主;送电工程主要是绞磨、液压机、经纬仪、搅拌机等。

(二)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验电器、放坠落装置等。

(三)受力工器具立塔(起重)、张力架线用工器具,是管理的难点。

(四)一般工器具:上述三类外的低值机具、备品、配件。第四条 台账管理

(一)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机具,交付手续必须齐全,交接双方签

字,并分类填写机械设备台账、安全防护用品台账、受力工器具台账、一般工器具台账。

(二)机具必须经检验,确认合格才进入作业现场。对从其它项目部转移来的不合格机具,不得使用,必须分区保存,并进行修理或运回分公司修理。

(三)项目部应收集机具的保养、修理、检查(试验)记录;若所列工作由分公司机具部门负责实施,只需收集汇总,若项目部实施则应填写相应详细工作记录。

第五条、使用过程管理:

(一)项目部应有机具使用计划和机械保养维修计划,所列工作应落实到责任人。现场使用的机械应按规定进行保养维修并保存记录。

(二)机具的摆放应符合项目总平面标准要求并分类合理、摆放整齐、标识清晰,做到账卡物相符。

(三)机械应标识清晰,项目部负责机械设备的标识,主要有: 1.设备标牌。

2.设备状态标识:完好机械、待修机械、在修机械。3.机械定员标识(责任人)。4.机械操作规程。

(四)项目部应管好用好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了解机械结构、原理和性能,做到正确使用;机械设备使用必须按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规定;使用过程中发现机具损坏或不符合使用要求,应立即停止使用,做好标识,并通知维修人员及相关

人员,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对非正常使用或未经培训/无证操作,所发生的事故由操作人员负责。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不许操作不熟悉的机械,以免发生人为事故。

(五)机具的使用、检查必须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项目部专职机具人员,负责现场机具的收发、保管、保养、修理、检查试验等工作;项目部必须有机具台账,记录本工程所用机具型号规格、数量等并且收发记录清楚;施工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详细检查机具的配备和使用情况,防止误用错用;机具的使用严格按作业文件布置,型号规格、数量方向符合要求,以保证与技术方案相符。

(六)项目部应加强机具技术状况检查,发现机械不合格应及时修理或退场修理,并标识清楚,禁止不合格机械进入作业现场。

(七)项目部机具人员应收集项目使用的起重机、牵张机等特种/大型作业人员的操作证书并验证,应有机械使用人员名单。

(八)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应经有关部门检验,取得安全准用证。大型起重机安全装置应齐全、工作可靠,零部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机容机貌整洁,驾驶室应有操作规程、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记录等

(九)中型机械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安全装置齐全;电动机械(如发动机、电焊机、卷扬机、电动搅拌机等)应接零、接地并有漏电保护器;操作人员应有操作证,操作规程、运行、保养记录齐全。

(十)小型机械应执行班组负责制,班组人员应责任明确,勤保养以延长使用寿命。小型施工机具操作工(项目部外用工使用公司绞磨、液压机等小型施工机具),项目部机具人员应组织操作工进行机具安全

技术培训和施工交底,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十一)项目部安全用品应有合格证,其质量应符合安全标准,并按要求进行保管、定置存放,有试验记录的应收集。

(十二)项目部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加强施工工器具的安全控制,针对性做好检查工作确保工器具完好;结合公司/分公司安全检查/转序,做好机具的检查(试验)工作,特别是起重,张力架线以及安全防护工器具应认真检查并保存相应记录;对需做力学试验的应保存原始记录。

(十三)项目部重点做好机具保管工作,要加强发料、回收管理工作。所有交接必须书面进行且必须签字,防止丢失;要特别加强外用工借用机具的管理,发现丢失、非正常损坏,以次充好,以旧换新等现象,应追究责任,并赔偿。

(十四)对租赁机具项目部应做好机具的使用管理工作并记录清楚进场、退场时间,以备结算;租赁合同应约定双方安全管理职责。

(十五)项目部必须加强租赁机具、分包单位和外用工自带机具的监督管理,督促作好进场检查、保养、修理、试验、操作、使用监察等管理工作,以确保机具安全使用。

第六章 附则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项目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11、项目奖惩管理制度

一、考核评价的定性指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的情况。2 项目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3 思想工作方法与效果。相关支持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评价。在项目管理中应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6 在项目管理中采用的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7 环境保护。

二、项目主管责任制:

项目主管根据办公会、项目领导小组授权的范围、时间和内容,对项目自开始准备至终止验收,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项目从开始到完结公司原则上不撤换项目主管;但当项目发生重大技术、安全、质量、财务事故或项目主管违法、违纪时,公司总裁办公会、项目领导小组可撤换项目主管。

三、对于通过验收评价的项目,项目主管享有以下利益:

1、获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2、除按 《项目任务书》规定可获得物质奖励外,还可获得或参评嘉奖、记功等荣誉奖励。

四、经考核和审计,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项目管理责任目标或造成亏损的,项目主管应按其中有关条款承担责任,并按公司规定接受经济或行政处罚。

五、项目组成员的奖惩原则:

项目组成员由项目主管分别按相关岗位确定并签订聘书,岗位职责作为聘书的重要内容应予以确定,并以此作为奖惩的依据。

项目组自成立之日起,应在项目领导小组确定的期间内制订人员项目费用计取及结算方式、奖励与处罚条款等方案,审核通过后予以严格执行。

六、对于通过验收评价的项目,项目组成员享有以下利益:

1、获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2、按所作贡献获得应得项目奖金(分配方案由项目主管作出,总裁办公会审核后实施)。

3、在项目进程中表现杰出或作出重大贡献的项目组成员还可获得或参评嘉奖、记功等荣誉奖励。

七、未完成项目任务的项目组成员只能获得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

八、项目组成员的奖惩依据项目期间相关作业表现进行,指标应含括项目技术、项目成本、项目材料、项目设备、方案改进等各方面。一般奖惩事项的实施和申报由项目主管主持,并报项目领导小组备案。特别重大的奖惩事项须先经项目领导小组审核,报总裁办公会通过后方可执行。

九、其他相关或未尽事项参照《项目管理办法》或公司相关制度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2.项目部质量责任制度 篇二

1 当前建筑工程质量试验检测中应注意的问题

1.1 各种材料产品进场复检的内容 (技术指标) 不规范

检测单位应按规范、标准规定的进场或出厂检验内容填写委托单, 使检测既及时又满足质量控制的需要。有的材料产品规范规定了进场复检内容, 规范没有规定的, 按材料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出厂检验内容复检。

1.2 检测标准执行问题

1.2.1 企业标准检测:

新材料、新产品尚无国标、行标、地方标准的情况下, 可依据企业标准检测及质量验收, 委托单位办理委托或抽检手续必须提供企业标准, 而且是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有效标准, 否则不能检测, 也不能验收和使用。

1.2.2 委托单位选择标准检测:在无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情况下委托单位可以选择有效的检测标准检测。

1.2.3 国际或国外标准的检测:

使用国外进口的材料产品, 在国内无标准的情况下, 可以作为检测及验收的依据, 或者国内无强制标准的情况下, 施工单位与供货方可以协商选择为检测和验收的依据。

1.3 样品的真实有效性问题

不正确取样:没有按材料产品标准规定的抽样规则取样, 如水泥取一袋、涂料取一桶等情况普遍存在, 取样不规范的样品其检测结果就不能准确的判定产品的质量。试样作假:进部分好的材料取样, 取样后进差的材料 (如防水材料、涂料腻子等) ;已取的试样在送检测机构过程中另换样品;混凝土强度试块不在浇注现场取样制作而由搅拌站提供或取样后添加水泥或单独拌制混凝土制作。反映出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存在缺陷, 以及见证的不到位。

见证不到位:一是见证人没有对取样、封样、送样全过程见证, 在委托单上提前签字盖章的情况普遍存在, 根本没有见证。二是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直接让材料供货方取样送样。

1.4 结构实体检测及验收不规范问题

1.4.1 同条件试块强度检测及验收。

a.忽视试块须满足的条件:养护的条件满足折算的标准养护龄期 (20度*28天) , 即不超过600度天超过的或过低的都不能正确反映结构的验收强度。即不能作为有效试块用于结构实体强度的验收。b.没有进行标准养护强度的折算:同条件试块强度乘折算系数 (1.1) 折算成标准养护的强度, 才能按混凝土强度验收评定标准进行评定。

1.4.2 结构实体强度检测及验收。

a.检测方法错误:混凝土芯样采用检测规程无换算依据的尺寸 (如采用直径75mm) ;砂浆强度检测方法选择不当, 使检测结果不能准确反映实体砂浆强度.应按标准中对每种方法规定的检测目的限制范围合理选择.或两种方法组合使用。b.检测质量控制有缺陷:检测人员的素质不高, 应具备结构的基本知识及施工、检测实践经验, 检测主检必须由较高技术素质和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检测过程控制粗放, 全过程都必须有专职技术人员检查、复核把关, 检测结果的准确、有效才能有保证。

1.5 委托方或被抽检方合法权益的维护

1.5.1 检测报告及检测结果的解释:

可以要求检测机构对执行标准或结果作出解释或分析。检测机构也有义务和具备能力提供服务。

1.5.2 检测报告及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处理:

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应按合理的途径处理, 即向出具报告的检测单位正常提出, 检测单位必须受理并做出答复。可进行复核、复检或仲裁等方式处理。

2 完善我国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制度的建议

2.1 目前, 施工单位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有:

2.1.1 建设单位的招投标行为不规范。

2.1.2 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加剧了标价的不合理性。

2.1.3 不合理的工期要求使质量和控制之间出现矛盾。

2.1.4 建设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间接地影响了施工质量

要保证施工质量, 还必须赋予施工单位一定的权利, 以维护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独立性, 这种权利包括拒绝权和免费权对建设单位提出的不合理要求,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因施工问题发生意见分歧, 而建设单位坚持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施工时, 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建设单位承担, 免除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2.2 我国目前工程质量存在明显缺陷的现象

2.2.1 投资主体多元化。

现在工程投资已由过去单纯由国家投资转为多元化投资, 各个投资主体都要对工程设计发表意见。如果勘察设计单位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坚持正确合理的原则, 必将带来质量问题。

2.2.2 勘察设计单位地位的改变。

过去, 勘察设计单位是国家事业单位, 设计人员本身就是国家干部, 他们代表国家把技术关, 但现在的勘察设计单位是技术服务型企业, 在诸多方面受制于业主。勘察设计单位这种地位转变, 在相当程度上会对质量有不利影响。

2.2.3 勘察设计行业队伍总量过大, 各单位之间恶性竞争, 市场“僧

多粥少”, 人为降低取费标准, 市场行为不规范, 招投标不公正, 这是影响勘察设计质量的又一重要外部因素。

2.3 具体解决方案

2.3.1 坚持质量经营原则, 适应设计市场需求。

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入, 市场已成为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唯一环境。因此, 在生产经营中必须以质量为核心, 以市场为导向。

2.3.2 培养高素质的技术队伍, 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

勘察设计单位是技术密集型企业, 设计工作是人综合性的脑力劳动。因此, 提高设计质量的首要任务是提高人的素质, 包括质量意识和生产技能的同时, 必须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 增加技术储备, 为设计生产提供资源和技能保障。

2.3.3 坚持质量教育, 建立质量原理和质量责任制度。

在质量管理工作中, 我们始终认为, 质量意识的提高:一是靠坚持不懈的质量教育。二是靠质量管理和质量责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因此, 质量教育经常化和质量管理制度化是我们质量管理工作的重点。

2.3.4 优化方案设计、振兴建筑创作。优化方案设计是提高设计质量的关键。

2.3.5 质量管理工作应采用现代管理模式。

一方面是要拓展国内市场, 获得进军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另一方面主要是促使我国的质量管理水平更加规范、科学与严谨, 进一步提高设计质量, 迎接新的机遇和挑战。

总之, 随着科学的发展, 社会的进步, 我国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制度必定可以更完善, 因工死亡人数有望逐年减少, 建筑活动各主体规范落实将更为明确。

摘要:建筑业是一个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支柱性基础产业。我国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 基础设施的建设不断加大, 建筑业已成为拉动经济发展速度的一个重要力量。建筑市场十分活跃, 市场竞争存在极大的不规范。建筑行业管理体系中法律法规和管理性文件相对来说还不完善, 市场管理较混乱。为此, 本文针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现状及质量检测中的常见问题, 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对策, 以加强对质量检测行业的监管, 确保其能向社会提供准确、科学、公正的检测数据。

3.项目部质量责任制度 篇三

一、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的基本概念

对政府投资项目责任的内涵、责任追究制度的制度构成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的性质等基本概念的认识,理论和实务界也还没有取得一致。因此,有必要对政府投资项目责任做出定义,它是指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过程中,不同主体因违规、违约、违法等行为对项目实施或公共利益等造成损害而必须承担某种否定性后果的制度。与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有关的单位及其人员,没有做好分内的事,没有合格履行应该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其一切行为和后果都必须而且能够被追究责任,是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的核心。

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的基本概念具有以下三个要点:一是责任追究制度首先是一种规范的法律制度,是政府依据有关法律、规章或合同约定,加强和改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重要一环。它的建立和实施有充足的法律法规依据,这也是责任追究制度权威性、准确性的基础和力量源泉。二是责任追究制度是一种严格的责任制度,政府投资项目是该制度的载体。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权力及其行使与责任共生,他们是一对“双胞胎”,未能依法依约合格履行职责,就需承担某种否定性后果。三是责任追究制度的关键是“追究”,追究责任是责任追究制度的出发点和归宿。需特别强调的是,不同主体未能合格履行职责,表现为各种失职、违约、违法行为时,应伴随引起了一定的不良后果,且问责一般在不良后果发生后再去确定各方职责、追究各方责任。故它是一种“火警式”,而不是“巡警式”的运行机制。

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作为改善和优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杠杆、驱动器和制衡器。其根本宗旨,一为规范和约束公共权力行使,保护公共利益,实现社会公平,保障法制威严;二为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机制,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促进反腐倡廉;三为促进项目决策和实施的责任规范和失职追究,督促责任主体总结经验教训,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的效益与效率;四为减少和避免“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遏制政府投资项目决策与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尽可能挽回损失。

应说明的是,学术界对责任追究制度的内容及实现机制有多种观点。美国学者芭芭纳·S·罗美泽克就从问责的内容及实现机制出发,将责任追究分为法律问责、政治问责、等级(管理)问责和职业(道德)问责四个方面。法律问责指责任主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有关规定;政治问责指责任主体必须对来自外部的重要责问意见给予回应;等级问责指在等级权力管理的组织结构中,每一等级人员都有相应的职责并接受其上级对其工作绩效进行责任评估;职业问责指职业人员必须按职业标准和职业道德进行自我反省,以自觉的意识更好地胜任工作、履行职责。其中等级问责和职业问责主要通过内部控制机制,由组织内部进行责任管理;而法律问责和政治问责主要通过外部控制机制,由组织之外的其他机构和社会成员进行责任管理。

在我国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过程中,一定不能将内部控制机制与外部控制机制相混同,这势必影响问责的效果。问责效果必须通过不同的机制去实现。一般来说,政府投资项目的责任源于“授权”,当代理人不能按委托人意愿合格履行职责时,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可依据清晰的上下级授权或委托/代理关系来进行等级问责和职业问责,这种问责通过组织内部的约束来完成。组织之外的其他机构和社会成员参与的外部控制机制应是一种辅助。因为外部控制机制的问责主体和问责对象之间没有委托/代理的授权关系,只是法定制约关系,体现法律问责的暴力性和政治问责的压力性。

我国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没有历史经验可资借鉴,也不能照搬西方模式,而必须与中国的政治现实和国情相结合,采取渐进的方式逐步推进。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不回避组织之外的其他机构和社会成员进行法律问责和政治问责,但当前我国更应该积极建立和完善组织内部的责任追究运行机制,从制度上先规范等级(管理)问责和职业(道德)问责问题,这是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当务之急,也是政府责无旁贷的责任。

二、建立我国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宪法和法制建设步入快车道,已完全具备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的法律原则和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国家通过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直接相关的《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建筑法》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职权违反招投标规定,对单位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国家行政监督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刑事、行政责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有关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政府质量监督和行政监管单位在项目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具体规定了处罚量度,以及实行质量责任追究终身制。其中还明确规定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行政责任。

(二)政策依据

2004年3月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把“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列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目标,并提出“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机关应当确定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要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2004年7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工程咨询、投资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都应有相应的责任约束,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2004—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每年都把“建立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从根本上改变投资决策失误而无人负责的状况”,“落实投资主体的自主权和风险承担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决策责任制度”明确列入其中。

(三)党内规章依据

2004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规定,“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依法实行质询制、责任追究制度、罢免制”。2005年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规定,“加强投资领域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投资监管体系,改进并加强对政府投资的管理”。“健全国有资本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实行重大投资项目论证制和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追究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党纪政纪处分的相关制度,均为建立和实行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提供了有力的制度基础和有效的实现形式。

4.项目部质量责任制 篇四

一. 本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由技术负责人负责,质量组具体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

二. 项目部必须确保本工程质量创下“瓯江杯”,争创“钱江杯”,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三. 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坚决贯彻“预防为主”和加强临督检查并重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和质量验评标准。

四. 加强质量检验和工序管理,严肃施工纪律坚持高标准,严格生产过程的管理,每道工序特别细部都必须保证生产出优良产品。

五. 积极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和生产劳动竟赛工作,检查和监督各部门工作,收集质量信息,齐抓共管质量工作。

执行人:

编制人:

审批人:

施工技术组岗位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定。

二. 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项目部的生产计划和工程

技术管理工作。

三.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编制项部的季、月、旬生产

计划和材料、劳动力平衡计划。

四. 做好生产指挥,加强计划协调,消除不得因素,确

保计划完成。

五. 组织每旬一次的生产会议,每旬一次的生产检查工

作,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协调下旬生产计划。

六. 负责土建与安装等工作计划的平衡协调工作,负责

与项目部生产有横向协作的外协单位的协作工作。

七. 参加图纸自审、交底、会审工作,负责与设计、建

设、监理单位联系审核鉴署变更联系单。

八. 负责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工作,负责项目的计量工作,负责处理有关技术、工艺、质量的问题,并予以及时落实。

九. 及时做好各项技术资料的收集的汇总。负责钢筋工

程的料单审查及钢筋质量保证验收一次性通过。

十. 组织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十一. 做好ISO9002质量体系运行的本职工作。

执行人:

编制人:

审批人:

质量组岗位职责

一. 编制工程质量计划,提出质量保证措施并负责落实。

二. 参加图纸会审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审。

三.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做好必要的质量交底和辅导,抽查主要原材料、半成品的预制构件的质量,严格把关。

四. 组织每旬质量检查,密切配合上级的检查验收。

五. 协助有关部门和班组搞好质量管理。

六. 依据质量标准和验评要求,及时做好各分项、分部的质量验评,严格执行质量奖罚,确保每道工序一次成优。

七. 督促做好技术资料的检查、收集、汇总和上报。

八. 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杳、分析、和处理。组织质监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同学断提高工作和业务水平。

执行人:

编制人:

审批人:

班组岗位职责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项目部的规章制度。

5.技术质量部质量责任制度 篇五

质量责任制

为确保我项目的施工质量,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使质量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并在员工中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使本工程各项施工均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 项目总工程师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本项目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2、根据项目经理授权,全面主持项目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工作。

3、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施工技术方案、工艺标准、作业指导书。

4、组织工程图纸审查和技术交底工作。

5、组织制订项目的工程质量目标或工程创优目标,并组织实施。

6、参与合同评审,审定合同评审中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7、参与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组织制定质量计划,制定和完善项目质量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

8、组织做好测量及其核定,指导质量检验和试验工作。

9、主持技术干部的技术培训学习和考核以及对新上岗技术员的培训工作,交流技术经验。

10、主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的开展和应用工作,推动技术进步。

11、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负责QC小组活动的开展工作。

12、主持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审核一般质量事故处置方案,并有权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13、组织各项技术资料的签证、收集、整理和归档,主持编制竣工资料,审核并督促移交。

14、认真贯彻落实公司QEOHS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保证有效运行。

 项目副经理职责

1、贯彻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在项目经理授权下,分管施工生产、进度、物资、机械、安全环保,主持项目施工生产现场的总体布置。

3、主持编制和落实施工进度计划,主持召开项目生产例会,协调各部门与各作业队的关系,合理配置施工现场资源,保证施工顺利推进。

4、负责指导编制生产安全及物资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

5、负责指导编制项目机械设备的需用计划,督促主办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落实机械配置。

6、落实生产安全、交通安全、环保等工作,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7、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责任制。

8、认真贯彻落实公司QEOHS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保证有效运行。

 技术部长职责

1、在项目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公路、桥梁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及施工技术管理制度,指导、组织部门的技术、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2、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和本部门使用的行政文件的收发、登

记、保管工作,为合约部的计量支付工作提供依据。

3、认真搞好技术管理,工程所需的技术标准、施工规范、规程收集齐全,整理有序。

4、协助总工程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主要工序要有明确的质量管理点。

5、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坚持技术交底制度、负责编写重要工艺、工序施工作业指导书,并监督指导各工区作业班组实施,督促各工区技术负责人贯彻落实现场技术交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分析、汇报,并采取纠正措施。

6、协助项目总工程师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运用,注意成果总结,及时做好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7、配合质检部门开展质量监控工作,参与一般不合格品的评议、鉴定工作,并协助质检部制订不合格品的处置方案,及时实施纠正措施。

8、根据工程需要组织督促各个环节的检测工作。

9、协助总工程师搞好竣工验收,及时收集整理竣工资料,并做好工程总结工作。

10、认真贯彻落实公司QEOHS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保证有效运行。

11、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技术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本项目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2、严格按照工艺、工法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发现问题,并认真进行处理。

3、在施工过程中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注意成果总

结,及时做好施工中原始资料的整理工作。

4、协助技术部长编写整体、分部、分项工程组织设计、施工作业指导书,制定施工现场技术管理办法。

5、熟悉设计图纸、领会设计意图、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对图纸或现场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疑问,及时上报领导,并提出相应解决建议。

6、熟悉各分项工程的施工工序及其技术、质量控制要点,参与技术交底,指导作业班组按照已经审批、最新的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进行正确的施工。

7、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和研究问题,指导或帮助班组解决有关难题。及时收集资料,总结经验教训,并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8、认真贯彻落实公司QEOHS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保证有效运行。

9、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内业员职责

1、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及时获取、收集项目需要的最新有效的技术标准、规范,负责工程技术有关文件、资料、记录的管理。

2、熟悉试验、测量、现场技术需填写、收集的资料、记录,对试验、测量、现场技术需上交的有关施工技术资料进行整理、存档并录入信息交流系统;

3、对送交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各种施工记录、检查资料进行审查,检查其是否齐全,数据、内容是否准确。

4、负责本部门文件的收发登记,及时发放、收回产生设计变更的图纸,保持项目施工图纸的有效性。

5、负责对原始施工记录、资料进行核对,填写项目施工日志,进行工程开工报告的收集、完善及递交。

6、负责对收集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信息进行整理。

7、及时收集,并分类整理施工原始记录和有关竣工技术文件及科技资料,参加由总工程师主持的竣工文件、资料的编制工作。

8、在部长的带领下参与内部QEOHS体系审核,受审时(含外审)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资源,积极配合、支持审核组的工作。

9、完成部门领导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 测量队长职责

1、认真查阅设计文件,了解设计意图。

2、组织测量队成员学习测量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和动手能力。

3、负责测量仪器的管理和保养工作。

4、负责测量资料的整理归档,组织人员计算有关放样数据并相互校核,然后由项目总工审核。

5、组织本队成员进行施工放样工作,做到放样成果精确,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6、执行经理部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领导下达的其它任务。

7、积极贯彻落实公司QEOHS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高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6.项目总工安全质量责任 篇六

〖XXX〗

项目总工质量责任

(1)对本项目施工工程质量技术负直接责任,协助项目经理搞好本单位质量、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方针政策、规范、规程、标准和项目制订的质量、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本项目工程技术人员质量管理,技术培训。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学习施工验收规范、分项工程工艺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负责实施。

(4)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季节性施工措施中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并负责实施。

(5)组织项目工程技术、质量交底,编制新工艺、新技术的质量保证措施,组织对新工艺、新材料的“样板”工程质量做出鉴定。

(6)参加质量大检查,指导质检员工作,支持质检员贯彻执行“三检制”、“样板制”。协助项目经理抓好全面质量管理,指导QC小组活动,审核QC小组活动成果资料。

(7)组织主要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基础验槽,结构验收,参加竣工验收,负责一般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重大质量事故提出技术处理意见报公司审定。发生质量事故及时向公司生产部汇报。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督促填写质量事故报告,送公司质检科。

(8)协助项目经理确定外包队伍,加强质量管理、技术管理的措施。把好材料管理质量关(包括订货封样和材料进厂验收),负责本项目的工程质量保修。办理回访签证。项目总工安全责任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主要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支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就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7.项目部质量责任制度 篇七

法律责任制度对于立法实施和立法目的实现具有重要保障作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中应对现行立法责任制度进行检视,坚持科学、理性的原则,立足《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经验和教训的总结,以法律实施机制转型为制度创新的突破口,实现对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机制

任何法律的实施都需要法律实施机制的科学创设和有效运行。不同特质的法律有不同的实施机制,一般来说,私法和公法的实施机制有明显差别。旨在保护和平衡私人利益的私法,主要依靠主体间的自由博弈使法律得以落实,公共权力很少介入私法法律关系。公法的实施机制带有国家权力强势推行的色彩。公法私法化与私法公法化的演进特点对法律实施机制设计带来了不同的视野和思路。没有一种法律单纯依靠一种实施机制,通常采用综合、系统的实施机制,鼓励充分的动机,调动尽可能多的力量来达致法律实施的目的。

从各国立法的具体制度上看,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的实施机制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模式:一是行政监管模式;二是产品责任模式。

1.行政监管模式的逻辑思路

在这种模式下,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的实现主要依赖行政力量的监督和管理,利用行政权力的强制作用,规范和约束相关主体的行为,“行为合规”或“产品达标”是其基本的执法目标。

行政监管模式的理论基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政府作为“家长”应该承担的责任。因此,政府通过立法确立自己努力的目标、设定规则约束相关主体的行为、依靠执法确保主体行为合规。按照这个逻辑,农产品质量安全达不到人们要求时,政府应承担主要责任,强化执法监管成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途径。在行政监管模式下,政府是法律实施的主导力量。为了执行法律、实现法律目的,政府需要配置更多的权力,而权力运行的成本由全民通过公共财政机制承担。全民对某种公共产品需求的强烈程度决定着人们的购买欲望,政府的权力因此而扩张。

从法律责任角度看,行政监管模式主要规定执法者责任,以激励和约束执法者认真履行部门职责,保障法律实施。

2.产品责任模式的逻辑思路

产品责任模式从根本上并不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完全的公共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实际效用是被单个社会成员排他享有的,质量不安全产品主要损害的也是消费者个体的利益。消费者个人应该通过努力并负担一定成本,自力追求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这个逻辑,消费者想获得质量安全的产品,就要主动掌握消费安全基本知识、通过消费合同安排尽可能给对方施加更多义务、通过事后的救济实现自己的权利。相反,根据私法中权利义务的衡平,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有产品质量安全担保义务,若违反该义务,应承担对消费者的赔偿责任,这种赔偿也构成了对产品生产者或经营者提供安全产品的逆向激励。

这种模式是将农产品归入产品责任法的调整范围,农产品和其他工业产品一律适用产品责任法的规定,其代表国家是美国、法国。[1]在产品责任模式下,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特别是巨额民事责任的承担来惩戒不法经营者,同时在巨额赔付激励下,消费者有足够的动力去关注质量安全。在这种模式下,与不法经营者做战的主要力量是广大消费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成本由社会成员分散承担。

产品责任模式对应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违法生产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民事责任。立法设计主要规定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通过诉讼等机制获得救济,同时生产经营者通过赔偿责任的承担受到制裁。

3.两种模式的比较与评价

(1)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经济属性决定了质量安全责任模式的适用。人的需求可以分为两种基本类型,私的需求和公共需求,并分别由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供给来实现。一直以来,我们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不特定的公众安全,属于公共需求,应该由公共产品的供给者———政府来实现。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现实中的物品或服务表现为从纯私人品到纯公共品的连续性,[2]即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并非界限分明,大多产品具有公私二元性。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公众的安全,是每一个人都需要的公共需求,但是它更是每一个具体的消费者在消费个案中更关心并且愿意支付一定成本来实现的私人需求。

(2)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模式具有实施成本优势。在行政监管模式下,行政权力扩张是强化监管的根本途径和必然结果,庞大的行政执法队伍、高频次的抽样检测产生了巨大的行政成本。相较于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法的实施成本更低。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中突出民事责任,利用巨额赔付来激励消费者、惩戒违法者,不法生产经营者必将陷于广大消费者“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

(3)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模式可减少行政执法负效应。除了巨大的执法成本,执法负效应也是行政监管模式备受责难的弊病。首先,由于行政执法资源有限,无法做到对监管对象的全覆盖,存在监管真空,在现实中也常常是这些真空领域出了问题;其次,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权的强化,在权力运行中寻租等腐败行为成为难以根除的现象;最后,行政监管模式实质上就是将政府信用与生产者信用捆绑在一起,以恢复消费者信心。[3]一旦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损失的不仅是生产者的商业信用,政府公信力也将受到巨大影响。

(4)质量安全责任模式的责任分配更合理。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和执法中有一个“经典之问”———“合格的农产品是产出来的还是管出来的?”这反映了到底谁应该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的问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严峻的社会背景下,人们开始质疑监管责任的力度,几乎所有的社会不满情绪都指向监管部门。这样的制度安排不仅未能做到对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激励,相反对他们的积极性却是一种伤害。客观上讲,质量不安全的农产品通常在生产流通中存在着“违法”行为。违法自然要承担责任,这样的归责逻辑具有充分的正当性。

二、产品责任模式的实施条件

产品责任模式和行政监管模式相比有一定的优势,对于克服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实施过于倚重行政监管带来的弊端,是值得探索的出路。但是这种模式的实现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和制度环境。

1.责任主体制度

产品责任模式下,责任主体是基础和关键。每一次农产品质量不安全事件都应该由某一个主体承担责任。产品责任模式的制度设计就是帮助消费者便捷地锁定应该为其损害负责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同类产品的生产者数量众多,往往又经过复杂、多层次的流通环节,所有可能造成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主体都应该纳入法律视域。就农产品来说,生产者、收购贩运贮藏经营者、销售者等均应该通过立法的规定明确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的责任。将相关主体进行登记甚至更严格的准入管理是责任主体制度的必然要求。

2.科学的归则原则

所谓归责,是指在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件致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应该依据何种根据使之负责。[4]归责原则集中体现了法律的价值判断,即法律应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还是应以行为人的行为抑或以已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使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关于归责原则的价值功能,不仅是直接的受损者获得补偿、责任者受到惩戒,更重要的“应该是为避免事故发生提供激励”。[5]

民法上的归责原则通常包括:绝对责任、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这些区分除了反映不同社会关系中的价值判断和利益平衡外,还与侵权现象发生频次、公共舆论、社会反响等因素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需要根据立法的功能和价值追求,确立科学的归责性原则。

3.严密的追溯体系

只有让真正做错了的人承担法律不利益的后果才能产生对农产品质量保障的正向激励,这与救济消费者权利是两个问题。如果单纯考虑消费者救济,只需要根据合同关系让最终销售者承担对消费者的责任即可。而追溯体系是要求能够溯源追查质量不合格产品的来源和提供者,其核心是农产品流通中的信息控制。

4.有效的激励与制裁

产品责任模式立法实施的主导力量是消费者,对不法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制裁主要依赖民事赔偿。充分调动消费者追究不法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以维护他们受损的利益是法律得以实施的基本条件。当然,任何试图救济权利的努力都要支付时间、精力、经济等成本。根据传统民事责任理论,民事赔偿的主要功能在于恢复受损权利,这种考虑,可以避免滥用司法资源谋利的不必要诉讼。但是如果一场诉讼除了救济权利外还有更具公共性的价值,那么给予诉讼发起人一定的激励就是合理、必要的。赔偿法律责任设置的主要目的,肯定不仅仅是责任方赔偿受害方的损失,更主要的是为了使潜在的责任人能引以为戒,将可预见的责任内部化为预防行为,减少事故发生、避免实际赔偿。因此,需要通过更高的赔偿,一方面,有效激励消费者的维权动机;另一方面,也提高违法成本。

5.完善的司法保障

顺畅、便利、公正、低成本、高效率的司法体制,是产品责任模式实施的重要保障。只有让消费者树立对司法的信心,并且大幅降低提起诉讼的成本、缩减诉讼程序的繁复、提高裁判执行的效果,才会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切实的保障。

三、模式转型的质疑与突破

产品质量责任“看起来很美”,然而,社会制度的选择,并非逻辑上的简单论证。理性论证的最佳方案,不一定是现实的最优选择。制度必须植根于它的现实土壤。产品责任模式的转型从实施难度和实际效果上受到了质疑。

1.被高估的困难

(1)管理成本和难度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点在于规范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行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应该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主体管理作为质量责任模式的基础,是立法坚守的基本前提。然而我国农业生产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经营方式高度分散,有限的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无力展开对生产者的全面监管。因此,现行立法没有设定对分散的农产品生产者的主体控制制度,也没有设定法律责任。

(2)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冲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一条规定: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可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功能和价值是多元的。因此,如果对农业生产设定更多条件,实行严格管制,必将提高农业生产成本,客观上会造成对农业生产的不利影响。

(3)可能增加农民负担。农民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中国的重大社会关切,几十年国家政策改革的导向,就是更充分地保障农民权益,赋予农民更充分的权利,不断减轻农民的负担。如果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进行主体登记管理,必然增加农民负担。

(4)实际的赔偿能力。基于农产品生产经营的高度分散、农业生产者普遍规模偏小,责任能力较弱,即便是设定了对消费者有足够激励性和对违法者有足够震慑力的高额赔偿,在实际执法中的作用也是令人担忧的。当责任大到完全超出客观承担能力的时,这种责任就形同虚设了,由此设计的制度体系也会趋于失灵。

2.困难的分析及克服

(1)合理界定登记备案管理的口径。现行立法没有对分散农户的主体管理制度,主要是考虑到实际管理的困难。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农业生产的业态规模化程度已有了较大提高,而且农业生产继续保持进一步聚集的态势。这一点从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上可以得到佐证。此外,信息化技术也极大丰富了主体控制的手段,降低了登记管理的成本和难度。

随着法律规制手段的进步,实现对主体的源头控制并非“不可能的任务”。例如可以将产品质量主体监管的职能适当下放,在乡镇一级设立农产品质量监管派出机构。这样就缩小了单位监管机构的监管口径,降低了监管成本。

当然对于农户“自产自用”或少量用于零售市场销售的农产品生产是否需要登记,笔者的观点是否定的。目前的农产品市场的现实是,这种生产和销售方式所占的比重极低。有统计表明:我国城市农产品消费的70%~80%是通过批发市场流通的。[6]100%的安全是做不到的,只要能将主要的部分纳入规制视域,就可以做到基本不出大的安全事件。

(2)市场分担管理成本。要将高度分散的农户生产监管起来,哪怕只是简单的登记管理,如果单纯依靠政府投入,也将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如果收取登记管理费用,必然增加农民负担。笔者认为对于产业化或市场化从事农产品生产的经营主体,适当承担一定的监管成本是必要的,因为一方面这种监管实际上是政府信用注入,对于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有一定积极影响;另一方面,生产经营者可通过价格机制将成本部分转嫁给消费者,消费者作为最终获得严格监管的受益者,应当为其所追求的质量安全目标支付一定成本。此外,主体登记管理在范围和强度上采用渐进加强的方式,可以把监管成本在较长时间内分摊。

(3)流通环节索证倒逼———化解对抗的技巧。如果从生产源头强制推进生产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可能引起生产经营者的激烈对抗。因此,在制度设计上,应采用流通环节索证倒逼的方式来推进农产品生产登记制度。首先,强化消费者的“看标识证”意识,培育和提升标识的市场价值;其次,强化农产品流通中的标识管理,确保标识不断档;最后,严格要求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入市(主要是指进入批发市场)必须提供生产经营者登记证明。这套机制不是用行政的强制力量完成市场主体登记,而是利用市场的利益导向机制,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进行登记,完全是市场条件下提升竞争力的自觉选择。

(4)提升赔偿能力的两种途径:促进产业化和责任保险制度。高度分散的以家庭为主的生产方式,一旦发生事故,其赔偿能力极其有限。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流动摊贩农产品,享受其低价和便捷的同时,也应承受其可能的风险。随着人们食品安全意识的提升,小农生产经营支撑的销售方式终将逐渐自然淘汰。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会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赔偿能力。当然一旦形成一定的规模,其“资产专用性”就大大提高,规模生产主体通过规模较大的固定资产和品牌等无形资产提高其“资产专用性”程度。当投入巨大,转产和逃跑相对困难或不划算,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将会损失巨大,这就促使农产品生产者考虑长远利益,做好自我约束。保险是分散和化解风险的制度性安排。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消费者的求偿权可以较好得以实现。

四、模式转型的现实基础

由于过度依赖行政力量的体制传统,从实施机制上看,现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基本上是行政执法法。现行立法中缺乏产品责任模式实施的基本条件。

1.主体管理覆盖不全

受我国现有农业生产方式的制约,《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没有对我国农业生产的基础主体———个体农户的生产经营行为提出强制性要求,加之个体农户也无需进行工商登记,因此我国政府各部门管理生产经营主体通常使用的手段,如主体登记、资质许可等,目前对个体农户均无法应用。由于主体管理覆盖不全,导致责任主体规定欠缺。

2.行为合规与产品达标的模糊

由于主体管理覆盖面的缺憾,《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的主要路径不能因循主体管理的惯常思路,必须沿着产品管理的线索进行设计,跳过直接的主体行为控制,主要通过产品管理间接调整主体行为,这无疑大大增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践的难度。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也规定了农业生产主体的行为规制,例如立法第24条(生产记录)、第25条(投入品使用)、第26条(自行检测)、第28条(包装和标识)等条款。那么“行为合规”、“产品达标”的欠缺哪一标准是追究民事责任的条件?在司法实践中是个问题。

3.可追溯性不强

可追溯性是指一旦发现农产品存在危害人类健康的安全问题时,可按照从原料上市至产品消费过程中各个环节所记载的信息,逆向梳理流通过程,查找源头的可能性。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也是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更是落实责任的重要途径。但是受到管理能力、追溯技术、追溯成本、消费者对追溯成本的承担意愿以及其他客观条件的制约,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性不强。

4.责任偏轻,体系不科学

由于在法律实施机制上对行政执法的过高依赖和期望,现行立法中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责任的规定存在缺陷。

(1)法律责任规定简陋。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法律责任的规定共十二条(第43条至第54条),这些条款中第43条(监管人员责任)、第44条(检测机构责任)、第45条(环境责任)不是针对生产经营者的;第53条是刑事责任,相当于其他责任的兜底。真正关系到生产经营者责任的仅七条。

(2)责任设置偏轻。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46至第52条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主要是行政罚款,一般额度在二千元以内,最高额度为二万元。这种额度设定不仅缺乏弹性,而且与其他立法(如《环境法》、《食品安全法》等)相比,额度较低,对违法行为缺乏震慑力。

(3)民事责任语焉不详。由于农产品消费明确被排除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外,《食品安全法》也仅包括部分食用农产品,农产品消费能否主张“多倍赔偿”没有明确法律依据。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责任制度的建议

1.明确主体登记制度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登记管理是强化行为监管、落实产品责任的基础性制度要求。所有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生产经营者,必需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建议立法中增加“农产品生产经营实行登记管理,从事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销售的经营者应当进行登记。”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只有经营性的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行为才需要进行登记,这种对管理口径的缩小,不仅考虑到管理能力和成本的现实需要,也是对减轻农民负担的考虑。

2.完善质量标准与行为标准

在当前形势下,单一的产品达标与行为合规都不能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难题。一方面,应从保护消费者安全的目标出发,强化末端控制,完善产品质量标准。努力做到质量合格的产品才能销售;另一方面,也应当积极研究、制定和完善生产中的技术操作规范,确保产出来的产品都是合格的。完善的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行为标准,将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提供有力支撑。将“行为合规”和“产品达标”相结合,确立合理的归责原则,为生产经营者承担责任提供正当性解释。

3.强化追溯体系

责任追溯主要通过流通中的标识制度和购销台账制度实现。要求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建立“生产者证明”和购销台账制度,表明产品来源、记录产品流向,并保留一定期限。此外,鉴于目前相对集中的农产品流通体制,在追溯体系中可以通过批发市场末端倒逼方式,推进主体登记。即规模经营主体要求所有进场的农产品必须附有经登记的生产者证明。

4.强化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应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责任的核心形式。立法中需增加民事责任的内容。首先,明确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为实现通过民事责任惩戒不法者和激励消费者的功能,应借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制度,规定质量不合格的农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向消费者支付相当于其实际损失若干倍的赔偿金;其次,证明责任的分配,产品不达标,就由生产者对行为合规性进行证明,否则就推定不合规。生产者或销售者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应完善民事责任的实现手段,例如将行政处罚依据作为民事诉讼的基本证据;鼓励生产经营者参加产品责任保险;明确公益诉讼和集团诉讼的适用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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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增刚.法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发展[N].光明日报,201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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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罗伯特·D·考特,托马斯·S·尤伦著,施少华,姜建强等译.法和经济学(第三版)[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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