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廉租房论文

2024-08-09

南宁廉租房论文(共14篇)

1.南宁廉租房论文 篇一

一、南宁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3.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4.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按规定计发货币补贴。

二、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户籍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户籍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农村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

3.自大中专院校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并且工作;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含外地基本养老保险费转入年限)。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2.南宁廉租房论文 篇二

近年来, 面向南宁市市区最低收入家庭, 满足贫困家庭居住基本要求, 通过政府参与投资的廉租房建设, 让每一户最低收入家庭都能够在不久的将来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廉租房由政府负责规划、建造和管理, 并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 建设一个具有地方特色和时代气息, 且具有新理念、高品质的廉租居住小区。笔者参与了广西南宁市邕宁区廉租房中的建筑设计, 对此进行探讨。

二、设计指导思想

一是所有用房做到自然采光通风, 以达到节能、舒适的目的。

二是以“保障为主”, 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的同时, 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施工方便。

三、单体设计

方案考虑了人们的心理需求、功能需求和经济需求, 使居住者有亲近感、归属感;遵循“动静分区、功能合理、空间紧凑, 洁污分离”的设计原则。可单元并列组合, 方案的特点如下:

(一) 平面布局

1.套型平面布局方正 (见图1) , 结构梁柱布置合理符合经济性的要求。

2.一梯四户, 南北朝向, 50平米与40平米的户型组合设计, 保证每户所有用房都做到自然采光通风, 空间紧凑合理, 使用率高。

3.卧室都能满足南北通透, 享受阳光, 注重室内外空间的交融, 结合景观运用飘窗。

4.室内简洁的设计, 增加家庭的温馨感, 扩大空间感。布局紧凑, 功能齐备。全明设计, 更贴近自然。厅室方正适度, 考虑足够的储物空间。

(二) 立面设计

立面设计均以现代简洁的风格为指导思想, 提取江南水乡的建筑元素, 立面白色、灰蓝色搭配, 营造宁静怡人的生活气息, 融合自然景观, 感受大自然的恩赐, 在住宅楼的侧立面上清楚地标示各个住宅的楼号, 并在局部的住宅楼中在楼梯间使用色块分隔, 创造更丰富的立面变化。

(三) 节能设计

1.屋面外表面平均太阳辐射吸收系数:ρ=0.74 (灰色面砖) 。

屋面节能措施:采用25厚绝热挤塑聚苯乙烯保温隔热板。

2.外墙外表面平均太阳辐射吸收系数:ρ=0.50 (白色涂料为主) 。

外墙节能措施:采用240厚烧结页岩多孔砖。

3.外门窗透光部分选用无色透明玻璃 (5~6mm) 其遮阳系数Sc=0.80, 传热系数K=6.00。

4.围护结构的设计:控制窗墙比, 设置遮阳, 采用合理的围护结构形式和材料。

5.设备节能设计:因地制宜采用合理的设备及系统并将其与建筑设计进行有机结合。

(四) 采用新技术

1.结构体系采用框架结构。

2.屋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降低电能化学能的能耗。

3.户内分隔墙采用100厚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预制墙板, 减轻自重, 增加室内可利用空间。

4.电气设计配置电视、电话、照明、空调专用线路, 采用节能性灯具。

5.室内冷水管采用PP-R管及铝塑复合管、无毒、无锈、无污染。保证用水安全卫生, 排水管采用难燃及UPVC硬塑料管。

四、结语

廉租住房的设计受很多因素的制约。面宽、采光、通风、日照和户与户之间的干扰等都受到限制。因此, 在设计时问题是比较复杂的, 设计时要把相互制约的因素统一协调, 以取得比较理想的设计效果。

摘要:文章通过介绍广西南宁市邕宁区廉租房中的建筑设计, 阐述廉租住房的建设不但改善了南宁市低保无房户的住房条件, 同时将进一步提高南宁市作为区域性国际城市的地位, 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对构建和谐社会, 把首府南宁市建成“首善之区”, 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因此廉租住房的建设十分迫切和必要。

3.南宁南宁八桂田园旅游攻略 篇三

南宁八桂田园位于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6号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内,园区拥有蔬菜、瓜果、花卉、种子种苗、生物肥料、基质等农作物生产及配套技术的工厂化农业设施10万O,常年有200多个蔬菜品种、200多个水果品种和200多个花卉品种进行生产展示,先后被评为“全国农业科普示范基地”、“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及“广西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

八桂田园设有生物技术中心、蔬菜设施(大棚、网室)栽培区、观赏瓜菜栽培区、蔬菜工厂化穴盘育苗区、果蔬保鲜加工配送中心、名优花卉展示区、沼气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区、百果园、传统农业展示区、野菜馆、多功能会议中心及休闲区等功能设施区域,建有植物迷官、百花宫、农业科普长廊、闲情大草坪、百果园、民族木寨、无公害蔬菜采摘区、蔬菜网室栽培区、野菜露地采摘区、隧道式大棚种植区、多连棚生态种植采摘大棚、菌园、绿色通道、趣味儿童乐园、烧烤区等旅游景点及服务设施,作为旅游景点开业以来,先后迎来了15位国家元首、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农业考察团前来参观与研讨,并以现代农业观光、果蔬采摘、农业DIY、户外休闲等农耕游乐项目吸引了大批游客,成为广西农业旅游的突出品牌。

景区资质:

国家4A级景区

景区特色:

田园风光、科普、农业观光

最佳游览时间:

春夏秋

景区位置:

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

到达方式:

南宁市内乘坐4、54、55、58、66、76、204、222、604、605、804、805、环城1、环城2、西乡塘专至西乡塘公交站下,步行约1000米即到。

门票价格:

09:00-17:00

景区开放时间:

0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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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廉租房租房协议书 篇四

特定合同如下:

一、自20**年 月 日至20**年 月 日止,租金人民币 元整 ,修复抵押金人民币一千元整。

租金一次性支付。

待租期满前一个月,乙方通知甲方是否续租,租金再议,合同另定。

二、乙方要爱护所租房舍及设施(乙方入住时均无损),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

乙方所租房舍要文明使用。

不得扰民,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私自转租或改做他用。

三、乙方注意防火、防盗,安全用水、用电、用气,如造成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负担取暖费、水费、电费、物业排污费、闭路费等费用。

五、室内设备出现故障,由物业或乙方自行负责修复,甲方不负责任。

乙方交房时应保证房舍完好,设施齐全,室内、外清洁,无欠费现象(出示发票),否则甲方不退还乙方押金。

六、乙方不履行以上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退还剩余房租。

乙方在租赁期内,私自中止合同,甲方不退还剩余房租。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信守,不得违约。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5.保障房、公租房、廉租房的区别 篇五

1、权属性质上不同:公租房和廉租房是租赁性质,承租人没有产权,不能将房转租或出让,经适房产权人取得有限产权,一般在满5年后,上交一定比例的土地收益金后,可以按市场价格转让;

2、在申请标准上不同:廉租房申请门槛高,一般是城市低收入、低保家庭才能申请,经适房次之,一般是城市低收入或中低收入家庭,公租房门槛最低,一般是城市中等收入家庭;

3、房源不同:廉租房可以是实物配租或给予住房补贴两种,经适房是至少缴纳首付后才可以入住,公租房一般都是实物配租!

4、人才专项用房,是杭州保障房体系中除公租房、经适房、廉租房、限价房、危改房外的另一具有地方特色的系列。这一系列又细分成“大师级人才专项用房”、“突出贡献人才专项住房”等六大类。

廉租房制度

廉租房制度有三种形式: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

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实物配租: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6.廉租房建设的新型融资模式 篇六

一、BOT融资模式分析

(一) BOT融资模式的基本概念

BOT (Build Operate Transfer) 即“建设—经营—转让”的方式, 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出现的一种主要用于包括铁路、公路、港口、桥梁等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在内的新型融资模式。

BOT融资方式在我国称为“特许权融资方式”, 其含义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 授予签约方的外商投资企业 (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 承担公共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内, 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造项目的所有权, 允许向项目使用者收取适当费用, 由此回收项目投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 项目公司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签约方的政府部门。

(二) 廉租房建设BOT融资的优点

1.廉租房建设工程浩大、涉及利益群体多、保障范围广、资金筹集量大、周转速度慢、融资渠道狭窄。而BOT模式建设廉租房则可以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为急需输血的廉租房建设注入大量资金、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分散融资风险。

2.BOT融资模式一方面能够集中大量专家和技术人员高质快速完成廉租房项目建设, 在短期内为更多的廉租房住户提供住房;另一方面, 项目公司采用先进的建造技术可以降低成本, 提高利润率。

3.廉租房建设过程中, 政府为项目划拨土地, 给予项目公司包括税收在内的多项优惠, 有效降低了建设成本。此外, 政府还为项目公司的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且廉租房建设周期长的特点决定了其收益较为稳定, 为项目公司按期还贷给予了保证。

4.有利于廉租房退出机制的实施, 政府只需停止房租补贴并通知运营单位即可, 具体的操作让运营单位去解决, 使政府处于超脱的境界。

5.廉租房项目的现金流量稳定, 且需求稳定, 现金流中的绝大部分由政府补贴。投资风险相对较小, 能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投资者和政府之间有特许权协议, 在项目的运行期间, 法律约束力较强, 投资者的投资具有法律保障。

(三) 廉租房建设BOT融资的运作方式

由私人部门发起设立廉租房项目公司, 该项目公司融资建设廉租房 (其中政府为项目公司的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 项目建成后向政府认定的廉租户提供住房和相应的服务, 廉租房住户和政府共同负担廉租房。私人经营一段时间 (20年左右) 后, 廉租房项目无偿转让给政府。

廉租房的非营利特性决定项目融资时政府需要向融资部门提供一定证明, 为项目公司获得贷款提供担保, 说明廉租房项目的收入将来源于政府每年的财政补贴。同时, 为了加快开发公司的资金回收, 可以给廉租房区域内一定的土地优先开发权, 用于廉租户社区的配套经营设施, 既满足了项目公司的收益要求, 又满足了廉租户的生活需求, 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廉租户的生活质量。

二、PPP融资模式分析

(一) PPP融资模式的基本概念

PPP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 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 是指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的形式。通过这种合作形式, 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 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 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 从而达到“双赢”和“多赢”的目的。

(二) 廉租房建设PPP融资的运作方式

PPP融资的运作方式与BOT模式基本相同。项目参与方包括发起人、项目公司等实体。政府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后, 通过招投标方式与民营企业或私人经济实体组成的项目公司签订廉租房建设合同, 由项目公司出资凭借其先进的技术建设廉租住房, 竣工后租赁给廉租户居住, 并在一定的经营期内获得利润, 最终将项目移交给当地政府。

(三) 廉租房建设PPP融资的可行性分析

1.由于廉租房具有明显的社会福利性, 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 而我国当前廉租房建设资金缺口较大, 为政府带来很重的财政负担。因此, 有必要在廉租房建设过程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拓宽融资渠道并发展多元化的投资主体。PPP融资模式恰好可以有效缓解政府机构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2.民营企业的实力雄厚, 可以为廉租房建设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持和资金补充。国家和地方政府可以利用民营企业的资本和先进技术进行廉租房建设, 解决廉租房建设资金缺乏的问题。

3.政府机构提供包括准入制度、税收优惠、贷款担保和土地优先开发的扶持政策以及廉租房收益稳定、风险低、投资回收期长的特点使民营资本进入廉租房建设领域成为可能。

(四) 廉租房建设的BOT与PPP融资模式比较

从广义上讲, 采用BOT与PPP模式进行廉租房建设项目融资的内容基本相同, 表现在以下几点。

1. 都包括项目的发起人、出资人、项目公司等实体

项目发起人的角色一般由政府担当, 而项目公司则是由具有一定经济和技术实力的民营企业或外资企业组建。政府为项目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划拨土地并提供税收等政策性优惠。

2. 都是通过特许协议的方式使公共部门与项目公司发生关系

通常情况下, 当地政府通过签订特许协议, 由项目公司建设、经营、维护和管理廉租房项目的运作。

3. 都以项目运营的盈利偿还债务并获取投资回报

一般以项目本身资产作担保抵押。政府通过授权民营机构在规定的特许期内向廉租房住户收取租金, 回收廉租房建设项目的投资、经营和维护等成本, 并获得合理回报 (即廉租房建设投入使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成为支付经营成本、偿还贷款和提供投资回报等的唯一来源) , 且廉租房项目在特许期满后将无偿转让给政府。

三、其他创新融资模式分析

除了BOT与PPP融资模式外, 业内学者还提出利用房地产信托进行廉租房建设。房地产信托指代办房地产的买卖、租赁、收租、保险等代管代营业务以及房地产的登记、过户、纳税等。有些还以投资者身份参与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投资等。

采用房地产信托进行廉租房建设融资具有以下优点:第一, 房地产信托可以为廉租房体系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 使政府以有限资金启动较大规模的廉租房体系, 满足广大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第二, 廉租房信托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一个风险较小、收益稳定的投资品种, 其中隐含有政府信用;第三, 廉租房信托可带动社会资金, 形成多层次的住宅存量市场, 促进住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第四, 市场化的资金可以提高廉租房体系的效率和透明度;第五, 房地产信托对缓解银行资产的风险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此外, 还可以通过房地产证券化和发行住房建设公债的方式为廉租房建设提供补充资金, 这都对我国廉租房建设资金问题的解决具有现实作用。

参考文献

[1].陈伟强章恒全.PPP与BOT融资模式的比较研究.价值工程.2003.2

[2].莫连光郭慧芳.关于我国廉租房建设的思考.改革与战略.2006.8

[3].温小梅.BOT投资方式的运作特点及其利弊分析.宏观经济管理.1996.3

7.廉租房申请 篇七

主持人,您好,我是东湖街道办事处双水坑社区居民,叫黄玉胜没有房屋住,想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怎么办理?

答:你好,黄先生,申请廉租房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是:

1、夫妇双方至少有月湖区的城镇常住户口;

2、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9400元(含9400元)的;

3、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8平方米(含8平方米)的;

4、市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8.廉租房 篇八

据悉,此次申报的范围是:东办、西办、朝办、西外镇、北外镇、莲花湖管委会及市、区属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家庭。实物配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人口2人及2人以上。家庭成员具有通川区城镇居民户口且至少有一人取得当地城镇常住居民户口3年以上(含3年),其他成员户口迁入须满1年以上(含1年),且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

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在5400元以下;

3、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均无产权房屋。

这批廉租住房房源位于通川区朝办皂桷垭社区“惠民嘉苑”廉租住房252套,套型为二室一厅,单套面积约为50平方米,租金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的执行。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实物配租的,由区经廉办予以警告,责令其退还租赁的廉租住房,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区经廉办提请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追究经办人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符合本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因房源不足,未予以配租的家庭实行轮候制度,轮候期间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9.我国廉租房发展现状与对策 篇九

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贫富悬殊也进一步加大, 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购房难, 我国推行了廉租房的建设和发展。但是, 我国廉租房制度刚刚起步, 推行力度不够。随着房地产事业的较快发展, 房价急剧上涨, 而且市场运作不规范, 这些都加剧了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难题。由此, 我国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 切实解决廉租房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 为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

我国廉租房制度现状

(一) 廉租房保障对象

我国在建立廉租房制度时, 规定城镇“双困家庭”或者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为固定的保障对象。但是, 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 城镇最低住房标准和最低收入标准也不尽相同。

(二) 廉租房保障方式

租金减免、租金补贴以及实物配租是我国廉租房常见的三种保障方式。租金减免是指产权单位承诺在一定时期内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进行租金的减免。租金补贴是指由政府财政出资, 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提出一定的资金补贴, 让其到市场上自行选择合适房源, 一旦租赁双方签订住房合同, 出租方就可以定期到指定银行提取补贴租金。实物配租是指由政府相关部门出面, 为被保障家庭提供符合标准的住房。

(三) 廉租房保障资金来源

当前, 我国廉租房资金主要有以下来源: (1) 住房公积金在增值收益基础上扣除管理费用和贷款风险准备金以后的剩余金额; (2) 从土地收益中支取不少于10%的比例用以保障廉租房住房建设; (3) 本地政府财政出资以及省级财政预算; (4) 中央政府预算中准备的住房补助资金; (5) 中央财政直接提供的廉租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6) 社会捐赠所得; (7) 其他资金来源。

我国当前廉租房制度缺陷分析

(一) 廉租房覆盖面较窄

当前, 我国廉租房只面向具有城镇户口的双困户家庭以及城镇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家庭, 在廉租房建设初期有利于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城乡结合部农民、进城民工以及城市打工者也作为新的住房弱势群体而存在。同时, 有一部分群体在住房面积标准以及收入上不能申请廉租房, 但是他们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 他们在住房领域处于“夹心层”地位, 在城市迅速发展的过程中, 这一群体呈现出持续扩展的局面。不切实解决好这一群体的住房问题, 将会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 给社会的安定和谐带来巨大的隐患。尽管目前国务院要求逐步扩充廉租房保障对象, 但是与新加坡、香港、英国、日本以及美国等廉租房制度相对完善的地区相比, 我们与之还存在较大差距, 仍任重而道远。

(二) 廉租房修购资金缺乏制度性保障

要切实满足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需求, 推动廉租房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就需要持续不断的提供资金支持。无论是以租金减免、租金配租还是实物配租的方式进行保障, 这都需要可持续资金的长期注入。要对廉租房实行实物配租, 就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购置和兴建廉租房, 以保证廉租房房源的有效供给。廉租房修够资金缺乏制度性保障, 这严重限制了其职能的发挥。当前, 相关政府部门安排了一部分住房公积金增值资金、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多种筹资渠道和资金筹措机制, 但是在实践中, 政府财政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等资金来源缺乏制度保障, 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 这严重阻碍了廉租房修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 廉租房准入、退出机制不完善

众所周知, 廉租房主要是针对城镇双困家庭和低保家庭的, 有着较强的社会保障性和公益性, 普通家庭无权享受。但是当前的准入机制不完善, 有些家庭钻了准入机制的漏洞, 导致廉租房分配的不合理, 这与廉租房制度的初衷相去甚远。同时, 廉租房退出机制也存在一定缺陷, 有些享受廉租房的家庭, 在经过了几年以后, 他们的家庭收入有了改观, 已经不符合申请廉租房的标准, 这时, 他们就应主动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自觉退出廉租房保障待遇, 为更需要帮助的人创造条件。但是就当前实际情况而言, 由于相关部门履职能力较差, 导致资格审核工作流于形式, 廉租房保障对象往往只进不出, 不利于廉租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四) 廉租房制度建设落后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当前,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还不完善, 失业、养老以及医疗等保障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就制度安排而言, 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未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在2004年, 我国开始实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 但是这项制度并不是作为社会保障制度而存在的, 它只是房地产市场发展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而且, 尽管我国开始实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 但是对住房弱势家庭的补助仍停留在表层, 难以切实满足其住房需求。在政府议事日程中, 廉租房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尽管有些城市已经开始实施廉租房制度, 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 廉租房管理办法遇到了重重阻碍。实践表明, 廉租房制度具备社会福利、保险以及救济等诸多特质, 应将其纳入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 切实维护好房地产市场正常的发展秩序, 推动档期房地产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 保证社会的长治久安。

完善我国廉租房制度的相关措施

10.河北廉租房 篇十

昨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统计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等10部门联合发布了《河北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冀建保〔2009〕634号)。

该办法保障目标为我省城市家庭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约1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它明确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同时还对保障方式、保障对象、保障资金、房屋来源、申请和退出方式等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据了解,该办法将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谁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该办法明确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省建设厅有关人士说,具有所在设区市、县(市)城市常住户口;家庭收入在所在设区市、县(市)确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标准以下,由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家庭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据介绍,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标准,将由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居住危险房屋、不具备基本生活设施的房屋等不适合居住房屋的,视为无住房。但家庭成员中未共同居住或者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生活居住的人员,不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委托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向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该人士说,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申请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当地要求出具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证明;自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住公有住房的证明。无自有住房、也未租住公有住房的,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该家庭无住房和其现有居住方式、居住地点的证明;户口簿和由现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户口簿上所列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证明;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廉租房每户建筑面积最高50平方米

该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

据介绍,货币补贴是指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并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并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廉租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家庭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每户建筑面积最低30平方米,最高50平方米。同时明确,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补贴标准由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每年核定一次,并向社会公布。

发放租赁住房补贴额的计算方法是:

(一)保障面积:保障面积标准×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人数;

(二)补贴标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补贴额等于当地住房租赁市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租金减去廉租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租住公有住房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补贴额等于当地公有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租金减去廉租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补贴标准由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每年核定一次,并向社会公布。

(三)补贴总额:(保障面积-家庭实有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补贴额。

■实物房优先配租给孤老病残

《办法》明确,实物廉租住房应当优先配租给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暂无合适的廉租住房房源时,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其纳入实物配租等候名单,并根据住房困难程度、收入高低、申请时间先后和其他因素进行排序。等候期间,暂以租赁住房补贴方式对申请人提供廉租住房保障。

在有廉租住房可以提供时,住房保障部门应当按实物配租等候顺序,向申请人提供廉租住房,与承租家庭签订租赁合同。承租家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并自负承租廉租住房期间发生的水费、电费、采暖费、有线电视费和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如配租的廉租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对申请人应保障的建筑面积,设区市、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对申请人发放建筑面积差数的货币补贴。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不承担廉租住房租金,即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在保障面积标准内对其给予全额补贴;享受实物配租的,在保障面积标准内全额免除其租金。

■保障资金从哪里来?

该办法提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将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1、市、县(市)土地出让净收益,比例不得低于10%。各市、县(市)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适当提高比例;

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后的全部余额。增值收益余额在本市市区和所辖县(市)之间的分配按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例进行;

3、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

4、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补助投资资金和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5、其他资金。包括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户利息及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等。

■5种方式筹集廉租房

该办法明确,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5种方式,筹集

符合基本标准的廉租住房。

这5种方式是:配套建设———在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廉租住房;集中建设——— 按照大分散、小集中、方便低收入家庭居住和就业的原则,在城市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区域,利用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城中村改造、存量闲置土地或新征土地,集中建设部分廉租住房;购买或租赁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按照廉租住房标准,购买或长期租赁部分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利用现有公有住房;其他方式。

据了解,我省廉租住房的基本标准为:房屋结构安全;单套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50平方米;每套独门独户,设有卧室、厨房、卫生间和上水、下水、供电、供暖、有线电视等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室外配有硬化道路,环境良好。

■廉租房应每套独门独户

按照《办法》要求,廉租住房的基本标准为:房屋结构安全;单套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50平方米;每套独门独户,设有卧室、厨房、卫生间和上水、下水、供电、供暖、有线电视等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室外配有硬化道路,环境良好。

■廉租房不得转租转借

该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廉租住房的承租人有下列情况和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省建设厅有关人士说,这些情况和行为包括: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无正当理由连续

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向他人转租、转借的。

11.基于微观角度的廉租房制度研究 篇十一

一、我们先来根据家庭基本效用函数对廉租房两种方式 (即实物配租和租金配租) 进行分析

我们知道家庭消费主要由住房、教育、生活等一系列消费构成, 在这里我们将住房消费单独划为一类, 用A表示, Pa就表示住房租金, 而将其他所有消费归为一类, 用B表示, Pb就表示其他消费品。效用目标函数就是在一定预算约束线的约束下追求效用最大化, 即s.t.I=Pa*A+Pb*B, Max (A.B) .运用边际效用进行分析得到效用最大化时:MUa/Pa=MUb/Pb。我们从中可以得出在预算线约束下, 当房价相对下降时, 家庭则会增加用于住房的开支, 从而以保持家庭消费总效用不变, 当房价上升时相反。当采用租金配租方式时, 用于其他部分的消费补贴的增长量低于政府部门进行资助的期望, 我们容易知道短期内得不到较明显的改善效果。但采用这种方式政府的压力较小, 用于管理的成本低。此外当采用实物配租时, 虽然降低租金标准等手段能提高一些住房困难的家庭的住房条件, 但是采用这种方式政府的压力较大, 用于管理的成本较高。目前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城市中弱势人口的住房问题也进一步凸显, 他们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 因此廉租房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因此如何将廉租房制度设计得更为完善和切实符合人们的需要的确是当前应该解决的一个较为迫切的问题。

二、我们再来研究一下目前廉租房制度的效率损失问题

廉租房是准公共品, 在特定人群范围内它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强制性 (较弱) 的特点。作为一种准公共品、政府垄断商品, 廉租房制度必然存在一些效率损失。我们将垄断和完全竞争商品进行一下对比。我们假定:1垄断厂商和完全竞争厂商面临相同的需求条件;2完全竞争厂商和垄断厂商面临相同的成本条件且平均成本不变。

如图1所示。 (m:monopoly垄断c:compete完全竞争)

由图中可以得出:QmPc。垄断厂商在B点达到长期均衡。此时AC (平均成本) =MRm (边际收益) =MC (边际成本) , P (价格) >MC, 故产生了效率损失。三角形BMC部分为社会福利损失, 又称无谓损失;长方形PmPcMB部分为垄断厂商从消费者那里抢夺得到的垄断利润, 在廉租房案例中, 垄断利润收归政府并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还给公众, 所以由政府建造廉租房会带来效率损失。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看到廉租房在其他一些方面存在着缺陷。首先廉租房的有效性并没有预期中的那么好。政府只是一厢情愿的从自己的角度出发, 没有掌握好作息规律和地域分布特点做好仔细的调研和市场分析, 造成房屋闲置带来损失。其次政府提供廉租房给政府财政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廉租房的这些资金落实起来困难且数额不定。

三、BOT模式可以弥补现有廉租房制度的不足及效率损失问题

BOT模式即采用私人提供、政府补贴的工具组合来建造廉租房。在这种模式下家庭住房困难、收入较低的人的住房由私人企业承包进行建设, 而政府则在其中仅起着监督和管理的作用。而承包项目的部门也可以在一定时期范围内对入住的群众收取一定数额的租金。至于具体收取的金额和收取租金时限的确定则由政府和私人部门协商决定。由于同商品房相比, 廉租房显得利润较低, 企业能从中赚取的利润较少, 所以光是让企业承包这个项目显得不太具有吸引力, 但是目前政府可以采取的是将廉租房的投资建设同其他一些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联系起来, 进行捆绑招标。这样一来其他公共设施建设的收益就可以补偿企业由于建造廉租房的机会成本, 廉租房的供给量也就会大大提高了。与此同时, 采用这种模式我们还可以明显看到的一个优点是效率损失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 BOT模式可以大大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 可使资金可以用于其他需要的地方, 因此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BOT模式虽然可能也存在着不少的缺陷, 但是在解决效率损失问题上的确不失为一个很好的办法, 可以促进廉租房制度的进一步推行。

摘要:廉租房是我国住房供应市场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本文从微观角度探讨了作为政府垄断商品的准公共品廉租房自身的缺陷, 并分析运用BOT模式对其进行改进和完善。

关键词:廉租房,效用最大化,公共品,效率损失,政府职能

参考文献

[1]任晓敏.廉租房制度实施中的现实困境与出路.济南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9, 第19卷, 第4期.

[2]高晓.现行廉租房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浅析.2010年第四期金卡工程·经济与法, 2010.

12.廉租房借住协议 篇十二

房主(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借住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借住事宜,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将位于的房屋借给乙方居住使用,借住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计____个月。

二、乙方借住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借住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三、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借住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四、借住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借住,则须提前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个月向甲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借住,个月书面通则续签借住协议。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借住的权利。

五、借住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协议书。

七、本协议连一式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廉租房借住协议2

甲方房主: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住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有廉租房一处座落于松山区_______面积平方米,房屋产权为甲方,甲、乙双方为叔伯兄弟关系,现经甲、乙双方认真协商,共同确定,甲方将上述房屋借给乙方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签订此协议,双方保证信守承诺、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上述房屋借给乙方居住,待上述房屋竣工交付甲方后,甲方再交付给乙方。

二、甲方借给乙方房屋居住不收取租金,借给为五年,借住时间从述房屋交付给乙方时起算,交付时间为年

三、乙方同意借住甲方上述房屋,并承诺在借住期间保证借住房屋完好无损,借住期间不将房屋转借、转租、出售给他人。借住期间保证不改动房屋结构,维护、维修好房屋。

四、乙方保证在借住期间上述房屋只用作居住,不作其他用途。

五、乙方借住期间,自行承担该房屋的取暖费、物业费及水、电等费用。

六、乙方借住期间,上述房屋,产权所有人不变。

七、乙方借住期间,如乙方对上述房屋进行转租、转卖及对房屋损坏等违约行为一旦出现,甲方有权停止将房屋借给乙方,同时收回房屋。

八、双方出现问题,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人民法院。

九、借住期限完毕,如再借住,双方可续签协议。

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13.廉租房申请 篇十三

xx社区:

我是贵社区的居民,xxx,已婚,家里有老婆、儿子和我三人,我和老婆xxx均无固定收入,一家人以打工为生,儿子xxx三岁半,现就读余xx区幼儿园,因经济困难,无力购买住房,为方便儿子读书和我们打工,现在在县城里面是在姐姐家租住的房子里面挤着住,又因姐姐家里也有两个孩子要上学,这样严重影响孩子们休息,导致不能认真学习,鉴这般无奈的情况下,特在贵社区申请租住廉住房一套,望贵社区给予考虑和帮助,为谢!

申 请 人:xx

申请时间:xxxx年xx月xx日

租房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

地块

单元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的面积

1、出租房屋面积共76.69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供本次租赁使用。第三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壹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家住房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年租金为

元(大写:)。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租金

元整,押金在租赁期满乙方归还钥匙并缴清水、电、气等费用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第五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水、电、气、数字电视等的使用费及日常维修保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附件中所列物品。如有损坏的,乙方应照价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14.南宁廉租房论文 篇十四

在2008年12月出台的“金融国九条”中,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s) 首次在国务院层面作为一种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的创新融资方式被提出。2010年1月中旬, 由央行牵头, 银监会、证监会等11个相关部门成立的“REITs试点管理协调小组”完成了REITs的试点方案。天津滨海版廉租房REITs方案50亿元获批后, 上海浦东版公租房REITs也有望在今年底或明年初获批, 首批REITs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融资模式的运用有助于解决廉租房的融资困境。

一、我国廉租住房融资现状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提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市县财政预算;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中央、省级专项补助;社会捐赠及其他资金。而主要资金来源集中在中央财政、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地方土地净收益的10%。具体来看:中央财政部分, 2009年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已完成计划额130亿元, 2008年中央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资金为68亿元, 2007年为51亿元。住房公积金部分, 根据《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通报》, 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为170.1亿元, 2007年99.61亿元, 达到了近几年的最高峰。土地出让金部分, 根据《2008年国土资源公报》, 2007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总额超过12000亿元, 2008年也超过了10000亿元。据测算, 除去征地、拆迁、补偿、税费等成本, 土地出让的净收益一般在40%以上, 部分地区则可能远超过这个比例。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不少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每年来自土地出让金的部分不少于400亿元。而在资金需求方面, “9000亿元安居计划”提出未来3年, 计划通过廉租房解决747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其中287万户通过实物配租解决, 460万户通过租赁补贴解决。这方面的总投入约为2150亿元。上述数据显示我国廉租房建设每年面临巨大的资金缺口。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的设立和推进, 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 (REITs) 的优势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日渐完善, 通过资本市场吸收民间资本投资廉租住房也是解决廉租住房建设资金问题的手段之一。房地产信托基金 (REITs) 是廉租住房融资较为成熟的一种方式, 它实质上是一种房地产证券化产物, 采取公司或者信托基金的组织形式, 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 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 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基金。REITs帮助美国政府成功解决了廉租住房资金问题, 同时又不影响廉租住房的产权属性和运行管理, 它在赋予廉租住房这种特定不动产很强的流动性, 便于投资者参与或退出投资的同时, 还具有较高且稳定回报的特点, 可以将廉租住房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持续、稳定租金收入用来分红, 从而吸引倾向于稳健投资的投资者, 因而可作为推动廉租住房建设重要的资金来源。具体优势如下:

第一, REITs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产品可以为廉租房建设提供融资渠道。REITs作为一种证券化的产业投资基金, 具有流动性特点, 一般中小投资者即使没有大量资本也可以参与房地产业的投资, 为廉租房建设提供持续资金支持, 这样既可以减轻地方财政负担, 又为银行体系解压, 使我国“被房地产绑架的”经济松绑。

第二, REITs作为一种金融工具, 其优势是资产管理和投资决策, 房地产建设、经营和管理则交给房地产企业和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这样既可以发挥RE-ITs在资本运作中的专长, 防止开发商融资时的关联交易, 又可以提高房地产的经营绩效。

第三, 依赖REITs融资可以调动廉租房的建设积极性, 增加主动供给。廉租房的稳定、大量供给, 会使得社会上巨大的刚性需求得以释放, 缓解“夹心层”住房压力, 旺盛的需求从商品房市场退出, 又可以缓解因供给不足导致的商品房价格过度上涨。

总之, REITs使房地产市场与资本市场有效融合, 将房地产业与大众直接投资紧密联系起来, 使房地产业从一个主要由私有资本支撑的产业过渡到一个主要由社会资本支撑的产业, 房地产资产在此过程中通过证券化分割实现了社会化持有, 分散和化解了房地产业金融风险, 能够极大地促进我国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 (REITs) 的设计思路

我国运用REITs模式建设廉租房的基本原则是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 目前提出的REITs模式主要有两种方案:一是银监会方案, 偏向于在银行间市场面向机构投资者发行抵押型REITs;二是证监会方案, 以交易所公开发行权益型REITs。两种方案相比较, 银监会方案相对保守, 收益稳定, 风险不高, 但利润较小, 因为抵押型通常只向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提供抵押信贷, 投资者无法参与房地产的经营管理。但出于风险考虑, 监管层可以先采纳银监会方案, 随着经验的累积, 逐步实施证监会方案。具体思路如下:

第一, 在产品设计上, 可以将REIT设计成为“准国债”产品, 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但又低于那些以商业物业为主要持有对象的REITs产品。目前我国大多数一、二线城市出租物业的年收益率约为5%-7%, 将预期收益率设置在3%-5%, 如果可以获得政府的税费减免, 会使得RE-ITs产品成为一种享受政策优惠、低风险、保值性较强的投资工具, 必将得到广大投资者尤其风险规避型的大型社保基金的青睐。

第二, 在出资方式上, 按照《基金法》的规定组建发起人, 主要包含有政府背景的机构、信托公司、大型房地产企业等, 其中有政府背景的机构参与REITs, 可以以手中持有的物业为资本金, 经专业机构评估后作价参股, 类似国外的UPREIT形式 (即“伞形伙伴REIT”) ,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政府不必另外出资。采用伞形模式, REITs可以通过增加有限责任合伙人的数目, 不断壮大资产规模, 同时可以弥补REITs内部资本的不足。

第三, 在资金募集上, 通过定向募集的方式优先引入大型投资机构及社保基金等社会资金, 辅以一定比例的社会公开募资, 并以廉租房财政专项资金为保障, 进行廉租房的开发建设。利用政策性土地供给和专项建安、转让等税费优惠政策优势降低成本, 并以租期稳定、租户庞大的房屋租金为收入, 对投资者进行长期回报。

四、发展廉租房REITs应注意的问题及对策

(一) 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从性质上说, REITs属于投资于房地产的产业投资基金。目前我国没有“产业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没有将REITs纳入其规范的范围。应该在完善现有的《税法》、《公司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础上尽快颁布《产业投资基金法》, 或者制定专门针对REITs发展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法》, 明确对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专项管理措施, 对其投资方向、投资比例、组织模式、税收进行限定, 以解决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运作的法律瓶颈, 同时要突破原有的200份×5万元的私募方程式, 促进房地产金融市场的优化配置和优化发展。

(二) 完善REITs监管体系

房地产投资基金既涉及房地产业, 又涉及证券行业和基金管理行业, 从目前来看, 这三个行业都需要完善, 因此, 有必要建立一个系统性、跨部门的监管体系。信托投资的高风险永远和高利润同在, 往往能吸引大小资金的注意, 目前我国的有关配套法规包括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税收制度、工商登记、行业标准等还不完善, 信托业务运作面临政策和法律风险。因此, 我国应建立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组成的多元化投资机构体系。

(三) 建立有效的信托产品流通机制

房地产信托投资产品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产品, 廉租房REITs高收益、低风险的特征更能吸引广大投资者。目前信托产品的期限比较短, 而且因为是私募, 信托产品不像有价证券可以随时转让, 缺少合适的交易平台, 限制了信托流通市场的形成, 不利于长期募集资金。而廉租住房作为政府对最低收入者的一个福利政策, 无疑需要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因而建立较好的流通机制, 让标准化的信托产品在证券市场上上市交易, 使投资者可以随时参与或退出, 这样, 无论对于信托行业的健康发展, 还是对廉租住房的融资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廉租房融资REITs模式的成功运作将有助于改变政府直接主导型融资方式, 推动廉租房建设市场化进程, 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 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 促进我国住宅保障体系完善。

摘要:文章针对我国当前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短缺这一突出问题, 结合REITs具有的高收益、低风险特性, 分析了将REITs发展成为解决廉租房建设资金缺口的有效金融工具的优势、发展思路及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廉租房,融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

参考文献

[1]、马涛.运用REITs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N].证券时报, 2010 (9) .

[2]、黄成娟.廉租房融资模式研究[J].经济与管理, 2008 (6) .

[3]、金昊.上海廉租房建设现状与融资模式研究[J].城乡建设, 2010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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