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征管体系

2024-09-27

税费征管体系(共5篇)

1.税费征管体系 篇一

较为发达的国家都有较为完备的税收法律体系和较为规范的税收征管体系。因为税务代理人可以更加有效的协助纳税人申报和缴纳税款,一方面节省了纳税人的时间和精力,另一方面有效的减少税款流失,同时减少了征纳双方的纠纷,节省税务部门的征收成本。另外,一旦发生税务纠纷,税务代理人可以代理纳税人同税务部门进行沟通,有利于纠纷的快速解决,同时也能够促进税务部门自身的提高。最后,税务代理人本身也是税收制度和法规的义务宣传员,他们可以更加贴近公众的解释和宣传税法,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

2.3国外的税务检查的比较与借鉴2.3.1美国税务检查的基本情况

在美国,纳税人的纳税是建立在自行申报制度的基础之上的,因此要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和申报表进行客观和仔细的审查,以促使纳税人依法如实申报。美国联邦、州和地方的各级税务局中,均设有专门税务稽查机构负责税务稽查和审计工作。税务稽查人员首先通过计算机自动数据系统对纳税人的申报表进行分析,并结合来自其他渠道的资料判断出纳税人申报表中的误差概率,进而选择出现下列情况的纳税人作为重点稽查对象:纳税人申报的缴税额与其收入来源有明显的出入;纳税人申报的免税额明显过多;收入数额庞大且无预扣所得税;具有特殊避税的嫌疑;收入与成本费用的比例极不协调;营业过程中有大量现金收入;历年所得、储蓄、投资等增长比例不合理;连续亏损多年等等。税务机关在确定稽查对象之后,可以选择使用通讯审计、案头审计、现场审计等方式对纳税人进行审查。美国的税务审计面非常窄,只有2%,但对审计出来的逃税处罚非常重,并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大多数纳税人一般不敢逃税,大都能自愿遵从。

2.3.2日本税务检查的基本情况

根据调查内容的不同,日本的税务调查分为三种:按照税务署的更正决定、赋课决定而进行的调查;为履行迟纳处分手续而进行的调查;为确认纳税人是否有违反诸税内容而进行的调查。调查的方式有任意调查和强制调查两种。一般所讲的税务调查意味着任意调查,调查时就纳税人提交的申报书、所附资料、收据等对纳税人进行口头或书面的质问。拒绝此种调查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会受到适当的惩处。强制调查是对违反法纪的可疑者采用临时检查、搜查以及查封等形式进行的调查。如果违法行为被证实,纳税者会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税务调查制度与税理士制度联系密切,在有税务调查的场合,大都是由税理士在场应答。另外,日本还通过特别立法把涉税犯罪和刑事侦查权授权给税务机关的一个特别部门,也就是税务警察。不同于一般的税务检查人员,税务警察的最重要的责任事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但是,他们同样是以税务检查为基础工作的。设12立税务警察的主要目的一是可以提高案件的查处效率,另外就是可以通过刑罚的威慑力震慑偷逃税款的违法分子。

2.3.3阿根廷税务检查的基本情况

阿根廷是私有制国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经营状况和申报纳税行为的监控,除了利用大众监督和税务代理监督,形成社会典论压力之外,阿根廷税务机关还与有关政府部门,公共服务部门建立了覆盖面广阔的税收监控网络,从中获取了大量经济、税收信息,为深入开展税务稽查提供有力的依据.如经济部负责提供宏观经济或区域性经济以及行业经济发展情况;银行负责提供纳税人资金运动情况;卫星负责监控农、牧业生产及收成情况;房屋登记局负责提供不动产购进者名单;汽车登记局负责提供新车购买者及旧车报废名单;船舶登记局负责提供船舶购进名单:海关负责提供进出口业务情况;公共服务部门负责提供纳税人生产耗水、耗电情况等等。税务局与上述部门大多实行微机联网或通过软盘传递资料。值得一提的是,阿根廷有银行保密法,但法令又规定,在税务机关面前不允许有银行秘密。国家的税收利益是第一位的,政府各部门及公共服务部门的信息资源实行共享不仅使税收监控更为有效,而且形成了一股强有力的税收执法合力。

2.3.4国外税务检查的经验借鉴

税务检查是税务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也是较为耗费征管成本的一项工作。如何能尽可能的节省成本,同时又起到警示违法分子的目的,使各国面对的主要问题。比较上述国家,基本有三点:第一,重点审计,节省税收成本。如上文所述,美国的审查率仅为2%,这样做固然与其国家公民纳税意识较强有关,但是节省税收成本的因素也不能忽视。目前世界各国已经认同的是,重点检查的目的是起到震慑纳税人的作用,而非补收税款。对于那些重点税源实施跟踪监控,努力提高筛选案件的能力,才是税务检查的基础和重点。

例如,加拿大税务部门提出的“重点与可能”的原则,重点检查那些重要的行业、领域、大公司和重点个人,在人力和财力可能的情况下,展开审计,同时对于不同的税种和纳税人采用不同的审计方法。第二,处罚力度较大,并追究刑事责任。如上所述,纳税检查的威慑作用才是它最终的目的。世界各国在对待偷逃税款的违法分子时都不手软,一方面要处以较大金额的罚款,另一方面在刑事法律中明确规定违反税法的刑事责任。加之发达国家公民本身纳税意识较强,信用程度较高,因此违反税法的更严重问题是信用的丧失,这将使得偷逃税款的个人和企业无法在社会中立足。第三,各部门联合协作,共同打击犯罪。各国政府一般明确授权税务机关有13权审计纳税人的一切相关资料,同时要求各部门全力协助税务机关办案,提供相关信息。目前的发展趋势是,各部门同时对纳税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同时发动公众积极参与举报,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起税收监控网。

2.4国外的税收法律责任的比较与借鉴2.4.1美国税收法律责任的基本情况

税务审计结束后,税务机关一般要发出通知,统称为“20天确认书”,即纳税人应在20天内决定是签章同意税务稽查结果,还是到上诉部门申请复议。纳税人申请复议应先填写一份内容详尽的“抗议书”,然后到上诉办公室与税务协调员进行面谈。上诉办公室是美国联邦国内税收署设立的一个专门裁定税收争议的机构,由各方面的专家组成,85%的案件均可复议解决。纳税人若全部或部分同意复议结论,税务机关可先就已取得共识的部分加以确认,纳税人若反对复议结论,允许在90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美国是世界上税收法律体系最完备的国家之一,建立税务诉讼制度已有相当长的时期。有三种法庭可供纳税人选择解决税务纠纷:税务法庭、地区法庭和索赔法庭。税务法庭专门为审理涉税案件所设,完全独立于联邦国内税收署,使其能够站在较为客观的立场对税务争议作出公正的裁决。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地区法庭或索赔法庭提起诉讼,但纳税人必须首先支付税务部门要求补缴的税款后,才可以向税务部门要求退回认为是多缴的税款,如果索赔要求遭到税务部门的拒绝,或在6个月后仍未见该部门有任何的答复,纳税人才有权向地区法庭或索赔法庭对税务部门提起诉讼。纳税人无论选择向哪一法庭提起诉讼(税务法庭索赔部分的裁决除外),当事人双方都有权对该法庭所作出的判决提起上诉,若当事人双方对上诉法庭的裁决仍表示不服,则可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以获得最终裁决。

2.4.2日本税收法律责任的基本情况

日本在税务行政不服审查和税务诉讼上给予纳税人的权利救济主要通过两个途径实现,即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其中行政救济称为“行政不服审查”或“行政不服申诉”,司法救济即税务诉讼。日本法律对一般的行政不服案件普遍适用“选择复议”原则,即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处罚的,可以选择先复议,对复议不服再提起诉讼;也可以不经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但在税务处罚争议的解决上,考虑到其专业性强、处罚数额大等特点,日本《国税通则法》对此作出特别规定,即对税务行政处罚不服的,原则上应先进行复议程序,对处罚决定提起行政不服审查,对审查裁决不服的,才可提起税务诉讼,寻求司法救济。这就是日本的“不服审查先行主义”。14税务行政不服审查制度,是指纳税人不服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依法向作出该决定税务机关提出异议或向国税不服审判所提出审查申请,请求撤销或变更该处罚决定的制度。日本实行“二级复议"体制,即在通常情况下,应首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审查申请”。日本税务行政救济制度最为突出之处,就在于其有一个隶属于国税厅但又比较独立的机构——“国税不服审判所”。审判所成立于1970年,其职责是就纳税人提出的“审查申请”进行调查和审理,并作出裁决,以公正的角色和超然的地位,依法维护纳税人的正当权益。如果纳税人对国税不服审判所的裁决还是持有异议,则可进一步提起税务诉讼。但由于日本现代的司法诉讼除了需要巨额的费用以外,还需要相当长的诉讼时间,一审到终审一般需要10年左右,因此大多数的纳税人在这种讼案面前都望而却步,一般都以国税不服审判所的裁决作为最后裁决。2.4.3国外税收法律责任的比较与借鉴综合比较后我们不难看出,各国在税收法律责任的确认上都具有行政效率较高,重视纳税人利益的特点。首先,各国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纳税人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时间、地点等基本条件;其次,各国都有接受纳税人申诉的机构,如美国的税务法庭和日本的国税不服审判所等;第三,为了重视纳税人的权益,各国司法都规定了上诉机制;第四,税务代理人和税务专家在纳税人复议过程中起到积极作用,有效的提高了办事效率。2.5国外计算机在税收征管中应用的比较2.5.1美国税收征管中计算机技术的应用美国在税收征管方面已逐步走上电子化道路,如今,虽

仍有部分纳税人采用传统的书面填表方式,但越来越多的纳税人选择了电子化申报方式,如电话申报、联机申报、1040PC表(即个人所得税计算机申报表)申报和因特网申报等,这些申报方式具有无纸化、无须邮寄、准确率高,更快的获得退税等优点。联机申报纳税是纳税人在家里通过联机服务公司填报纳税报表。联机申报可以提供各种基本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和分类报表。联机申报只需有计算机、调制解调器和软件即可。要用这种方法申报,纳税人必须通过计算机填好申报表,然后上网通过调制解调器将此表传送给联机服务公司或传送公司,联机服务公司和传送公司将收到的纳税申报表上的格式转变成国内收入局所需的格式,并传送给国内收入局。国内收入局会通过联机服务公司或传送公司通知纳税人纳税申报表是否被接收。在纳税申报表被接收后,纳税人将在8452-OL表(电子申报签名表)上签字,并将W-215表(即工资申报表)复印件和其他国内收入局所需的资料一同寄往国内收入局。有个人电脑的纳税人还可采用1040PC表直接向国内收入局申报。该表由国内收入局制定,实际上是将传统的11页打印纳税申报表缩减成只有2-2页的简易表格。它包含在专门的软件里,纳税人可在电脑软件商店买到这种软件。操作时,在2档“答题纸”格式中自动打印出申报表,只打印行数、金额,必要时打印出每行的填写。为了便于理解,纳税人在寄送1040PC申报表时要附一张说明书,用于解释每行填写的内容。如果纳税人选择直接储存退税,他将在申报后2周内取得退税,如果纳税人应该补税,他可以提前申报,并用支票缴纳税款。

2.5.2日本税收征管中计算机技术的应用

日本的税收电子化水平较高,有统一性、完整性、实效性的特点。统一性是指税务系统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根据税收征管工作需要统一开发运行,各级税务部门使用统一的信息模式和统计口径,各级计算机在统一状态下运行。完整性是指在税务系统内部不仅建立了完整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而且各信息中心形成了由若干系统构成的信息管理系统。具体包括:第一部分子系统是按税种建立的信息管理系统;第二部分子系统具有税收统计功能,是对第一部分子系统的有效补充;第三部分子系统是公共通用系统,是对纳税人有共性的信息资源实行共享。实效性是指日本税务官员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水平较高,其大量的日常管理工作是通过庞大的信息管理系统来完成的。

2.5.3阿根廷税收征管中计算机技术的应用作为较为富有的发展中国家,阿根廷税务部门的计算机应用起步较早、水平也比较高,其计算机应用方面有两个特点值得重视:一是部门网络化。目前,阿根廷税务部门不但己经建立起内部总局与大区、省局之间的计算机广域网络和以因特网为基础的电子邮件信息收发系统,作为自由市场经济国家,其税务部门与海关、银行、商检、卫生等其他部门也都实现了计算机联网,税务管理的计算机化、网络化的目标己经实现,其应用已从单纯的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化。通过税务机关与银行的联网,纳税人可以方便地在开户行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税务机关可以及时地掌握纳税人经营资金等运作状况,同时,目前其已经开始的网上咨询、网上申报、网上划转税款更是为纳税人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服务,也提高了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二是功能网络化。阿根廷税务部门计算机软件模块之间的网络联接是其计算机应用的第二大特色,其功能模块是以税务登记和会计处理为龙头。联接发票管理程序、出口退税程序、稽查选案程序、偷税司法诉讼程序、清欠司法诉讼程序、破产清算诉讼程序,形成了一个从企业诞生开始,直至灭亡、消失的全过程的计算机监控网络。纳税条件的、产生纳税义务的经济行为,都应当交纳税收,税务机关也应当对其征税。但是,我国现行社会环境中,不少纳税人对履行纳税义务非完全自愿,而且,长期以来形成的纳税征收模式也使得不少纳税人存在寻租行为,或者是侥幸 行为,“应收尽收”在目前也仅仅是税务机关的一个工作目标。另外,现行税收征管机构设置与税源分布不相称。随着增值税起征点的提高,经济税源向城区(经济中心区)转移的特点表现得越来越明显。随着我国税制的改革,这个变化趋势将更加必然、更加显著。但是,我国税务机关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的,发达、发展中、欠发达地区的税务机关的设置是完全一样的,特别是基层税务机关的机构设置完全按照行政区划统一编制、统一职能,造成税务征管的机构设置与税源没有关联性,税收征管资源与税源分布不相称,二者的结构性差异的矛盾十分突出。

3.2.5税收信息化总体水平还比较落后

目前我国虽然大范围的实现了计算机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但是信息的收集、处理、反馈和应用水平却远远跟不上形势的要求。特别是,税收征管信息的准确性、可信度不高,各种税源信息共享程度不高,税源信息应用水平较低,大部分征管业务还停留在手工操作,现有的信息技术没有充分使用。主要表现在:一是征管信息化统一性尚未解决好。目前全国国税系统正在推行的CTAIS没有解决与原征管软件的接口。二是信息化的准确性和相关性存在问题。“金税工程“只能采集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普通发票信息和其他涉税信息仍游离于CTAIS之外。三是信息化的双向监控功能作用有限。要发挥CTAIS本身独具的对纳税申报和税务执法“双向监控”功能,就需要科学技术、信息质量和数量、机构设置和干部素质的综合配合,然而现行征管软件还不能胜任。四是税务干部的业务素质落后于信息化管理的步伐限制了信息化手段的有效发挥。3.2.6西部和广大农村不能适应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现在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征管模式忽视了各地区的差异。在东部地区和大城市由于征管基础较好,纳税意识较高,具备实行新模式的条件,但是中西部和农村的并不具备较好的征管基础,纳税人的法律意识普遍比较淡薄,对税法的了解甚少,而且税源特别分散,再加上税务管理水平和现代化程度较低,甚至连起码的征管机构和设施都不存在,在这样的条件下,新的征管模式势必勉为其难,脱离实际,达不到良好的征管效果。

税收征管经验

一是税收审查抓住重点。美国联邦税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7财年税务审查面为1.3%。其中小企业审查面0.9%,大型企业审查面16.8%;大型企业是指资产表上千万美元资产的企业。“二八定律”法则说明,20%的群体占有80%的市场份额和拥有80%的社会财富。因此,税收管理与税收分析也要根据这一规律,轻重有别,抓住重点,运用信息技术实施专业化管理,抓好大型企业税收审查可控80%的经济税源。二是税收审查要抓住流量监测。税收检查在于审查流量而不是审查交易,流量即经济周期内总量与循环。我国增值税管理以发票或报关单等信息审查市场交易,不计其数的税收案件证明,这种“混凝纸”信息比对不过是符号游戏,“混凝纸经济”仍在虚构交易掩盖出口骗税或财富外逃。机会成本原理警醒我们,将大量工作时间投入采集与比对发票信息,必然会导致投入财务审查的时间不足,而财务审查恰恰是揭示经济体资产交易的价值转换内在联系与规律性问题。我们监控这80%的经济税源,应主要进行会计审查,以发票审查为辅。三是发票功效与管制的困境。国外税收管理制度规制了发票信息披露责任,从此确定纳税人协力义务与法律责任。我国发票管理制度以限制当事人行为能力,延伸出审批、销售、代开、核销、发票器具管理等系列行政权力。信息不对称与不完整本是公认市场经济客观规律,而权力者力求用发票管理追逐市场信息的完整与对称,这是反规律的。换言之,公共社会的会计信息管理,是靠社会公认的会计准则与审计规则,还是用行政代位印制财务报表或代理记账来减少财务虚假信息?答案显然不是后者!我们应该尊重市场客观规律,发票管理政策应该更客观,才能大量减少税收成本。四是推行纳税评估核定征收。在国外税收管理制度中,纳税评估(Assessment)行政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它是税收检查之后行政确定的税收估值。在信息不对称与不充分的环境下,这不失为降低行政成本、定纷止争的有效制度安排。我国纳税评估办法罗列出繁多数据分析公式,实为构建行政技术过程而非构建行政效力,在我国,纳税评估最终还应以“核定征收”行政过程获取效力,否则无异南橘北枳。通过以上国际经验比较,我们认为:一要抓大企业管理要推行专业化管理,要提高电算化查账能力;二是税收审查应尊重经济规律、尊重社会公共语言与计量规则,遵守社会秩序才更具说服力与可信度;三要学习国外税收征管经验切忌望文生义,要关注行政作为的制度背景。

2.税费征管体系 篇二

一、农村税费改革后存在的主要问题

1. 乡村负债数额大,债务化解难

由于地方经济发展缓慢,财政困难,保稳定与谋发展矛盾突出,同时不少地方和相关部门债务风险意识淡薄,监督不到位,管理混乱,多年来,兴修农田水利、村村通水泥路项目贷款、道路修建养护、农村教育、救济等费用形成了巨额乡村债务。

2. 基层收入甚微,机构正常运转困难

乡镇只剩下为数极少的工商税,取消了原先纳入财政预算和财政财务开支的税费项目,乡镇可用财力极少。县对乡镇只能保人员工资发放,对村的转移支付更少。尤其是边远贫困山区,行政成本高,工作条件差,工资补助没保证,干部思想不稳定。[2]

3. 历史欠账较多,遗留问题难解决

税费改革后,由于历史欠账较多,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有事难议、难做,税费尾欠难解决,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及跟踪监踪监督不够。

4. 学校经费捉襟见肘,义务教育投入不足

农村学校实行了“一费制”,取消了教育集资,使得农村教育基础性工作所需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5. 农村欠税无法偿还,垫税包袱无力解决

税费改革后,乡村两级垫付的农业税数额巨大,无力解决。

6. 债权无法清回,资产难以盘活

应收未收款项由于逾期时间长,不良债权比较大,没有得力办法消赤减债,导致资产难以盘活,想办的事没法办。

二、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对策

1. 开展乡村债务清理,做到情况明底子清

对农村税费改革前发生的税费尾欠,改革后各方面引发的新增债务等财力往来资金要登记造册,健全手续,有效防止“糊涂账”、“黄账”、“呆账”的发生。[3]

2. 实行机构改革,严格控制编制

深化乡村机构改革,严格核定和控制人员编制数量,实行干部限额制,合理配置人员。

3. 加大宣传力度,推行“一事一议”制度

兴办公益事业要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事,由村民大会民主讨论决定,严禁“家长制”决策,不得超出“一事一议”的控制标准,不得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发生新的借贷。

4. 整合教育资源,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对农村中小学教职工进行编制核定,合理撤点并校,切实采取“一费制”收费办法,规范支出渠道和程序,有效杜绝违规开支。

5. 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专款专用

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将各项转移支付资金全额及时落实到位。从机制上杜绝截留、挪用、改变用途等违纪现象发生,保证专款专用,确保基层政权正常运转。[4]

三、村级财务存在的问题

1. 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资料不健全

1998年农村实行新财会制度以来,有关部门尽管对村会计进行过各种培训,但是村级财务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会计科目设置混乱、白条入账、财务账目不健全。部分村的收支账目只是村主任在日记本上记的流水账,没有收支单据。

2. 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财务工作不规范

会计账簿设置不规范,村集体财务有账目无实物或有实物无账目,或有总账没有明细账;财务意识不强,村里的财务支出大部分都没有发票,大量原始凭证使用白条;一些村办公条件差,加上不重视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会计档案不完整,造成集体资金流失。[5]

四、构建新的农村财务体系

1. 建立和完善村级财务制度

首先,提高各级政府部门对村级财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选择有文化、思想觉悟高的村民担任会计,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及时更新专业知识。

其次,建立完整的会计确认、计量、报告制度,妥善保管会计资料,保证村级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和授权审批制度。完善农村财务公开制度,收入支出情况定时及时向村民公开。

再次,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和民主监督机制。严格实行权、钱、账分开原则,一切现金要及时、全部存入银行。村里仅留少量备用金由出纳保管。

2. 农村集体资金“三权分离”

探索一种村集体资金所有权、管理使用权、监督权“分离”的新的农村财务管理体系已很有必要。切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农村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受托代理各村财务,并由定点银行办理出纳业务。

3. 实行农村财务代理制度,其核心是:推行村账乡管、会计委托管理、集中核算

设立乡级会计代理中心,并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农村会计证》。购置电脑设备和财务软件,实行农村会计电算化,变手工记账为电脑记账。实行会计凭证录入权和审核权分离。

4. 建立和完善农村财务监督管理体系

为了抵制不合理的开支和收费,减轻农民负担、为了保证税费改革的顺利实施和保障和税费改革成果,必须建立和完善农村财务监督管理体系。

5. 切实提高农民自身发展的能力

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败的关键。不仅要发展生产,而且要在提高农民自身素质上下功夫。创办“农村学校”对农民进行制度教育、法制教育,培养新型的农民主体。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法制观念,使其参与到农村财务的管理当中。增强民主监督机制。

综上所述,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深得民心、利在当前、功在长远的一项伟大的事业。它将农村的分配制度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轨道。由于农村税费改革是一个新的课题,可以借鉴的历史经验很少,不可避免的存在很多问题。借鉴企业财务管理理论,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农村集体资金三权分离、农村财务代理制度、建立农村财务监督管理体系、提高农民自身能力等五方面对农村财务体系进行了规范和完善,切实保证了农民对改革的成果的享用。

参考文献

[1]王军辉.农村财务监督管理体系研究[J].河北农业大学,2005,10(2):16-18.

[2]严圣明.农村税费改革在基层的困难及对策[J].韶关学院学报,2005,26(2):73-76.

[4]周炳建.以农村税费改革为突破口切实减轻农民负担[J].云南农业,2005,(1):19-21.

3.税费征管体系 篇三

关键词:税收;税务;平台建设;服务

1 着力征管构架体系建设,实现征管模式现代化

1.1 整合征管机构设置

按照实行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因地制宜的整合现有的基层税源管理机构,逐步建立起与“征、管、评、查”四分离相适应的基层税源管理机构。按照方便纳税人的原则,拓展办税服务中心的职能,将部分由税务分局负责的日常管理职能,如日常催报催缴等职能划转到办税服务中心,同时,尽量减少审核、审批环节,实现凡是纳税人找税务机关办理的涉税事宜均可在前台办结,避免多头管理、相互扯皮的现象发生,将整合后机关富余出来的人力资源充实到征管一线,进一步配强征管力量。

1.2 实施专业化管理

打破“管户”理念,取消税收管理员与纳税人的一一对应关系,实现“管户”向“管事”的转变,将基础管理事项进一步细分,由各个不同岗位去完成,从而实现由现在的税收管理员“一户所有事”的管理模式变成以后的不同岗位“一事所有户”的管理模式。引入“风险管理”概念,由风险评估机构对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将评估指标量化,计算出纳税人的风险评估值,根据风险评估值进行等级排序后分别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化解执法风险。

2 着力综合治税体系建设,实现税源控管社会化

2.1 搞好税收协助,解决信息孤岛问题

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对税收工作的大力支持,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列入到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建立涉税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实现国地税之间、税务部门与工商、银行、财政、公安等职能部门之间的涉税信息共享,从源头上加强税源控管。搞好职能部门的税收执法协助与配合,公安部门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工作,严厉打击逃税、抗税、恶意欠税和贩卖、使用假发票等违法行为;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将被检查、审计、监察对象是否依法履行税收义务作为必审内容,对发现的涉税问题依法严肃处理;房产、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时,实行“先税后证”;工商部门在受理股权变更登记、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时,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管;人民法院在民事判决过程中,涉及到企业破产清算、依法拍卖资产抵顶债务时,及时通知税务部门计算和清缴应纳税款;金融机构在税务部门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时,依法予以协助;其他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协助税务部门依法进行税收征管。

2.2 搞好公示公开,提高税收管理的社会参与度

通过税务网站、政府网站等公众媒体建立涉税事项公示公开平台,将核定定额等涉税重要事项和敏感信息实时面向全社会全方位进行公示公告,让社会评价纳税人是否依法诚信纳税,达到公平税负、堵塞征管漏洞的目的。将涉税违法查处情况面向社会公告,提高违法税收法律法规、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的失信成本。同时,搞好涉税事项的公示公开,还可让公众监督税务人员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全面加强和规范征管执法行为,提升地税部门的执法公信力,努力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征纳环境。

3 着力信息管税应用体系建设,实现数据运用智能化

3.1 加快涉税信息交换平台建设

实现涉税信息收集与传递的自动化、实时化,让税务部门掌握信息更全面、更准确、更及时。目前,政府各职能部门都实行了网络化管理,办理相关的行政事项基本上都是通过网络应用平台进行操作,而这些行政事项的办理大都与税收管理的直接的关系,如果能将这些信息在第一时间传递到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及时采取有效的征管措施,就能大大提高税务部门的税源管理水平,堵塞征管漏洞,防止税收流失。

3.2 加快税收数据智能分析平台建设

通过税收数据智能分析平台对纳税人的税收数据进行全面、系统的比对、分析。税收数据智能分析平台要具有实时监测和分别应对功能,根据设置的每一项数据的预警值分析纳税人存在的税收风险与问题,将风险与问题分门别类进行整理后传递至不同的部门或岗位进行相应的处理。

4 着力税收服务体系建设,实现纳税服务规范化

4.1 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

制定纳税服务规范标准,特别注重分清征纳双方的责任,明确哪些是税务部门、税务人员应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的范围和标准,哪些是纳税人自身应尽的义务,既要保证纳税服务的优质高效,又要防止“服务过界”、“服务过头”的问题,把本该由纳税人自己做的事揽到了税务部门、税务人员头上,从而防范税收征管执法风险。

4.2 拓展纳税服务范围

4.税费征管体系 篇四

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税收工作的总体思路,制定了“十五”期间征管改革的奋斗目标:“通过进一步完善新的征管模式,初步建立以信息化和专业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这里指的税收征管体系是在信息化支持下的征收、管理、稽查的专业化分工管理体制,即征、管、查分权的管事制。它的运作原理是通过成立三个专业机构,进行权力制约,三者之间既明确分工又有机联系,形成税收管理的一个有机整体。本文就此作一粗浅探讨。

一、建立专业化征管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建立专业化征管体系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税收征管体系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它的内容和形式取决于经济发展的要求,它必须随着经济的发展变化而变化。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信息化已成为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受其影响,企业经营活动也日趋复杂。特别是当前企业的e化经济迅猛发展,生产经营活动大量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这些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给税收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迫切要求税收工作提高征管水平,适应形势的发展。而由于税收征管现状与经济形势发展的不对称性,致使税务部门不能及时、全面掌握纳税人信息,造成征管质量低下,重复劳动过多,征管成本加大。而专业化的征管查格局,则以大型数据库和广域网为依托,实现数据的高度集中处理和共享,更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和征管质量,堵塞征管漏洞,提高征管质量,适应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

(二)实行专业化分类管理是依法治税的需要。

据有关资料表明,1999年我国的税务行政“官司”中,税务机关胜诉率只有15%,败诉率却高达32%,53%则是通过做工作后撤诉的,而败诉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执法程序不当造成的。这一数字充分说明原征管模式在执法程序的内部监督管理上存在着漏洞,再加上部分税务干部执法素质不高、专业化不强等因素,导致税收执法权不能得到有效的监督制约,出现执法随意、以权代法、以情代法等现象,而实行专业化分类管理后,一方面可以在内部执法程序上对税收执法权力进行分解制约,加强权力监督,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税务执法队伍的专业化执法技能,从而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

(三)建立专业化的征管格局是WTO透明度原则的要求。

我国已经加人WTO,透明度原则是WTO的重要原则之一。税收是国际国内贸易政策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WTO成员国(方)税收法律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也必须符合透明度原则的要求。税收行政的透明度首先取决于税收程序的透明度,它的关键在于对纳税人的税款核定、审计及对税收违法事实的认定和对税收违法行为处罚的程序、依据和标准都应当规范化和确定化,尽量减少和避免税收行政行为的随意性。而专业化的征管格局则正是通过对权力的分解制约和明确岗责划分,来对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从而减少或避免随意执法行为发生的。

(四)信息化的高速发展为建立专业化征管体系提供了技术条件。

专业化征管的前提是岗责划分,形式是专业化分工,需求是部门协作。而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则恰好为信息资源的传递和共享提供了充分的技术条件,所以只有将岗责划分与现代化科技有效结合起来,贯彻科技加管理的方针,才能充分发挥专业化征管体系的效能。

二、建立专业化征管体系的目的和要求

(一)目的。

建立理想的税收征管模式的目的在于以最小的税收成本实现税收利益的最大化,充分体现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使各项税收政策通过征管模式落实到位。所以建立专业化征管体系的目的是通过实行权力分解和制约,推进依法治税,提高征管质量和水平,降低税收成本。

(二)要求。

1.明确岗责划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专业化分工后,必面对征管查三个机构在内部分工和外部协作上明确各个机构及各个岗位的职责,并通过建立责任追究制,增强各岗位人员履行职责的主动性,减少和避免因推诿扯皮而造成的工作脱节和不连贯,进而影响征管质量和水平。

2.实现信息的集中处理和共享。专业化分工后,征管查各成体系,只有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充分利用现代化的计算机管理手段和网络技术,实现信息数据的集中处理和共享,才能真正建立起专业化的征管格局。

3.收缩机构,精简人员。我国拥有近百万税务大军,素质参差不齐,税收成本较大和不适当性已勿庸讳言。要适应在信息化支持下的专业化征管体系,就应提高人员素质,实行集中征收,收缩机构,精简人员,降低税收征管成本。

4.优化纳税服务,推行多元化申报方式。按照集中征收的要求,大力推行包括电子申报在内的多种申报方式,实现税、银、库联网,减少纳税环节,简化纳税程序,方便税款的申报缴纳入库,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

5.提高税源监控能力。专业化征管体系建成后,由于机构收缩,县局是一线征管单位,科室进大厅,撤销了全职能征管机构,甚至县以下的税务所也要撤掉,这样势必要影响到对税源的监控力度。所以在专业化征管格局下,如何提高税源监控力度、减少漏征漏管是摆在改革面前的一个首要问题。

6.提高稽查质量。通过加大稽查力度,提高稽查质量,打击震慑偷税行为,发现、反馈、堵塞征管中的漏洞,使征、管、查协作并进,促进专业化征管格局的形成和发展。

三、建立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基层改革目标不明确。

税务人员对改革的步骤、要求及结果不能准确把握,靠摸着石头过河的工作方法,只能加大工作量,影响改革进程和质量。如现行的征管软件TMSIS,由于在当初设计时不支持多元化申报功能,但为了适应改革进程,尽快推行多元化申报方式,就不得不对TMSIS进行增强补订程序,重新构造功能,这对于市地级以上的国税管理部门而言,只是进行修改程序的编写,而对于县区级以下的税务部门而言,则要面对的是几千户纳税人、多个数据库的整理修改,增加的工作量及因此而增加的税收成本是可想而知的。而即将推行的CTAIS软件本身就具备这种功能,所以能否在CTAIS运行以后再进行多元化申报改革是当前不少基层税务干部存在的疑虑。产生这一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在推行改革的过程中,缺少对改革的前瞻性和预测性,缺少对改革内容的了解和准备。所以建议我们在推行CTAIS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工作,真正了解什么是CTAIS,具体功能和要求是什么,充分做好CTAIS推行前的准备工作,以促进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岗位不明,责任不清,工作程序脱节。

成立征、管、查三个专业机构,它的运行保证就是要建立一整套内部各岗位和各专业局之间的岗责体系。我省虽然在改革的初期也制订了过渡期的业务协调方案,但由于对具体工作没有达到最细化,岗位责任划分不清,分工不合理,缺乏考核等监督制约机制,造成内部手续传递混乱,业务繁琐复杂,甚至出现推诿扯皮现象,严重影响改革的进度和效果。

1.发票发售问题。现在基层税务所发售的普通发票必须先与征收局签订代售发票协议,在形式上虽然取消了税务所直接发售发票的权利,但实际上仍然履行发票发售的功能;另外还存在管理局因管理需要,对某纳税人采取停票措施,但由于手续传递或责任不强等问题,该纳税人利用“时间差”仍能从征收局领出发票,造成工作脱节。

2.代开发票问题。目前运行的代开发票的程序是:县局审批,基层税务所缴税和办税服务厅开发票三个环节,手续更加繁琐复杂,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

3.金税工程岗位设置问题。金税工程在县局设9个岗位,综合科负责登记岗、发票发售岗、税控设备管理岗;政策法规科负责一般纳税人认定岗和数据采集岗;计划征收科负责认证和报税岗;管理局负责日常稽核岗和税源管理岗。运行的主要程序是计划征收科将认证和报税信息传到政策法规科,进行一般纳税人稽核系统软件的数据采集,然后上传至市局。但政策法规科对数据采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易把握,这样数据采集岗设在政策法规科就形同虚设,极易出现责任不清、推诿扯皮现象。而将数据采集岗划到计划征收科后,认证、报税、数据采集在同一单位,便于业务协调,增强责任心,更能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认证、报税与申报之间存在的问题。一是时间及地点问题。目前运行的模式是企业于例征期前先到办税服务厅进行进项发票认证,然后于例征期再到办税服务厅进行销项发票报税,最后回所在税务所进行申报纳税。这种运行方式不但给纳税人增加了负担,大大提高了纳税成本,而且容易产生纳税人利用认证、报税、申报的时间地点不一致、税务机关报税信息不共享的这一弱点,进行虚假申报,产生偷税现象。所以在远程网络申报还未开通的情况下,对于住址在城区或

业务量较大的企业可以在例征期前进行认证,而对于边远农村、业务量较小的企业则可将认证、报税、申报三个环节进行合并,统一在例征期由办税服务厅负责受理。二是区间问题。由于抄报税的区间是以自然月为准的,而现在企业的会计核算区间则绝大部分不是以自然月为准的,造成了报税数据采集的时间范围与申报数据的时间范围不一致,加大了征前审核和征后稽核的工作量,特别是将来CTMIS运行后,如何能保证报税与申报数据的一致性,是我们目前应尽快解决的问题。所以建议应由政府进行协调,在全省范围内对会计区间进行修改,统一以自然月为准。

5.办税服务厅管理及权限问题。按省局要求,取消征收局后,县(市)局各业务科室前台人员进入原征收局办税服务厅办公,这一改革措施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两个问题:(1)办税服务厅的管理方式问题。办税服务厅应由谁负责管理以及如何管理,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遵循。如果是县(市)局业务局长直接进入大厅办公,会出现因业务分工不同,权力受限而无法拍板决策的问题;如果指定一名大厅主任或进驻大厅的业务科室负责人轮流管理,更容易出现扯皮现象;(2)办税服务厅的权限没有明确。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县(市)局各科室不具备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但实行新模式后,大厅要面对的直接的税务行政执法及处罚问题,如加收滞纳金等一般性税务违章行为,办税服务厅是否有权作出处理决定,它究竟享受哪一级的权限,建议上级税务机关及时予以明确。

(三)税源监控力度不够。

对税源的监控仅仅停留在表面和静态管理,征管的“死点”和“盲点”仍然较多,漏征漏管户依然存在,这已成为专业化管理的源头障碍。虽然新《征管法》作了在税源管理上与工商和银行两部门进行联控的规定,但由于个体、私营业户的大量存在和逐渐增加,经营方式更加灵活,他们可以储蓄存款或个人名义开设银行帐户来满足其经营业务的需要,规避监控,在未进行税收清算或有欠税的情况下而一走了之,造成税款流失。所以在税源的控管上已不能停留在静态管理的思路上,要采取动静结合的方法,全面实施监控。在静态管理上,要继续落实税源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职责,增强责任心;同时在占有大量的纳税人生产经营数据资料的前提下,全面引入纳税评估制度,对纳税人实施预测性监控,对个体户按照《最低税额标准办法》进行双定征收,对小规模纳税人落实《小规模纳税人评估制度》,对一般纳税人参照涉外企业管理的评税制度进行预测,全面对税源的动态进行预测和分析。在动态管理上,通过政府协调,打破部门信息各自占有、各自为政、互不沟通的局面,建立税务机关同工商、银行、民政等职能部门的信息交流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在纳税人进入或退出任何一个渠道时都能得到监控,从而达到动态管理的效果。

(四)多元化申报问题。

多元化申报是指为纳税人提供的自主采用的方便、快捷、准确、低成本的申报方式,它的目的在于降低税收成本,实现集中征收。但我们的改革应着力于适应中国现代经济的“二元”结构,不能让现代化的征管模式超越现实的征管条件和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和县城城区采取集中征收、管理、稽查是合理和必须的,但在经济落后的农村,特别是山区、老区,就必须因时、因势、因地制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灵活、多元化的措施进行税收征管,稳步、循序渐进地推进专业化征管改革,切不可操之过急,超越经济发展水平,摘模式化和一刀

切。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在我国由于旧的税收宣传观念的存在,以及受经济发展水平及纳税人素质的影响,社会大众的纳税意识普遍不高,对税法的遵从程度较差。以辉县为例,全县山区面积占2/3,1 700余户农村个体纳税人散布在全县20多个乡镇农村,知识结构、文化水平较低,纳税意识不强,即使目前实行的“一元化”的税务所大厅申报,也是在催报催缴的情况下完成的。电话申报和银行网点申报方便、快捷,但其前提是纳税人已在银行存够当月的应纳税款,就目前农村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承受能力而言,很难实现。第一是不容易接受。由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较差,在心理上和行动上不愿意接受,另外,农村纳税人的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对电话申报方式来说,因数字较多,不易记忆,操作确有困难。第二,即使纳税人乐于接受,就目前农村的经济状况而言,在税务所进行申报纳税时,又可以同时办理领购发票、税法咨询等涉税事宜,他们何乐而不为呢?在推行多元化申报过程中、由上级要求进度,下级税务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就可能出现政策变形,片面提高多元化申报比例。据了解已经出现税务所通过验证时机,大量注销那些规模小管理难度大的业户,将之转为临商户进行管理,在数字上片面地达到了多元化申报的比例要求,但实际上却造成了大量的税源、税款的流失,这与我们推行改革的初衷完全是背道而驰的。所以我们在农村进行多元化申报改革中,应切合实际,加强宣传,循序渐进地稳步推行。

(五)加强稽查管理。

稽查管理上,目前存在着由于岗责不清,分工不明,对信息资料不能实现有效的共享,造成选案准确率低,查案不透,制约机制不力,处罚不重的现象。应进一步完善计算机选案指标,提高准确率,严查重罚,并分析税源管理、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堵塞征管漏洞,促进税收征管水平和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的提高。

(六)关于税收成本问题。

我们作为改革的试点省份之一,改革给我们带来了大量的资金和技术,激发了改革的活力。但我们还应冷静地思考,改革是否也给我们带来了负面影响,即改革的成本问题。因此,如何在现有的条件下消除负面影响,降低税收成本一,也是摆在改革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此通过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1.关于隐性成本。由于改革力度大,要求高,税务人员思想波动较大,患得患失,对改革认识不清,造成工作推诿滞后,影响改革进程,无形中加大了税收成本。另外,纳税人对改革有一定的不适应性,因而产生抵触情绪,增大了开展工作的难度。其他诸如人员的隐性超编、中心所功能闲置等问题,同样都直接或间接影响着改革的成本。

5.税费征管体系 篇五

建设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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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国税系统紧紧围绕省局关于税收征管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面上整体推进,点上重点突破”的工作思路,以信息管税为主线,以解决聊城税收征管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以深化预警评估系统应用为抓手,从更新理念,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创新手段五个方面,促进了税收征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更新征管理念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税收征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需要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齐抓共管。为此市局成立了由贺照耀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每个科室和单位都明确了专门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局也都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充实力量,加强协作,齐抓共管,为推进税收征管体系建设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细化分解任务。市局制定了《聊城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配档表》,每个县(市区)局都制定了《税收征管体系建设责任分解表》,进一步明确了税收征管体系建设的工作内容、工作措施、工作标准和时限要求,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同时,制定了《聊城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工作措施,协调工作开展。做到市局、县局两级纵向联动,科室部门横向互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增强了工作合力。

三是更新征管理念。理念是行动的先导。2011年,在全市提出了“把握四类需求,建设五型机关,推进六个体系,培养七个习惯”的总体思路。在六个体系中,税收征管体系居于核心地位。把税收体系建设纳入整体工作来谋划,贯穿于“四五六七”的基本工作思路之中,把税收征管体系建设与各项工作部署统筹安排、有机融合,进一步深化了工作效果。税收征管工作的落脚点是实现对税源的有效控管。全市税收征管体系建设突出“依法管税、信息管税、风险管理、统筹管理”的理念,重点围绕“首先管得住、再求管得了、最终管得好”的工作思路,针对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体系建设。

二、认真梳理完善,落实征管制度

市局各科室按照《聊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聊国税发[2010]24号规定的工作要求,对应本部门职责,结合省局税收征管体系建设框架列明的4类制度,重点针对征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现行各项征收管理制度、办法,进行分类归集、梳理、分析、归并,并结合聊城实际制定针对性管理措施。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下步准备编印成册,以方便税务人员具体执行和学习查阅。

三、加强互动互联,健全征管机制

一是依托“四位一体”互动平台,建立了内部互动机制。2009年在东阿县局试点开发了“四位一体”互动管理平台,2010年在全市各县(市区)局进行了推广应用。该软件平台按照征管工作流程进行设计,自动承接各类信息、数据、报告的发布,串联内部各部门、各环节之间的信息流转和反馈,建立了覆盖各部门各岗位税收管查互动工作机制,提高了信息共享度,加强了部门协作,促进了征管整体效能的发挥。据初步统计,该机制运行以来,全市税收分析环节提交数据分析报告以及工作提案18件,经县局联席会议审议批准实施评估企业115户,直接实施稽查10户,评估税款970万元,评估向稽查部门移交案件9户,查补税款1117万元。稽查部门提交专题报告和稽查建议书、案例分析16件,均被税源管理部门借鉴、采纳,业务科室根据评估或稽查建议制定行业管理措施或管理办法16个,并对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实施跟踪问效,有效提升了税收征管质量。二是依托“税银纳税人状态比对处理系统” 和 “综合治税平台”,健全了外部门信息协作机制。在全面落实省局外部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信息共享渠道,扩大信息共享范围,提高税源控管能力。市局与市人民银行联合开发了“税银纳税人状态比对处理系统”,在高唐县局试点搭建了“综合治税平台”。其中“税银纳税人状态比对处理系统”主要是将注销户、非正常户与人民银行“存活状态账户”进行比对,从而发现假注销和假走逃纳税人,并借助银行部门的账户管理职能,促使假注销、假走逃户重新纳入税收管理,找到了税银信息共享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四、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征管措施

1、大力夯实征管基础。

大力加强户籍管理。加强登记管理,强化了外部信息应用系统的应用,近几年,通过应用《外部信息应用管理系统》,共核查出未办证纳税人14796户,其中已补办税务登记 9508 户;试点推广“税银状态信息比对处理系统”,从源头上加强对非正常和注销户的管理;应用纳税人身份识别管理系统,严格对纳税人身份证件真伪进行检验,对全市已办纳税人身份证件进行了核查补验,对发现的一证多头办理登记的,纳入户籍管理重点进行监控。根据省局报表统计,截止2010年底,税务登记总户数达到了49347户,列全省第7位,总户数增长率为11.19%,列全省第3位。其中:个体业户达到37585户,列全省第5位,个体户数增长率为10.55%,高于全省平均值4.71个百分点。

大力清缴欠税。坚持“分级督导,重点管理,留抵抵欠,能清尽清”的原则,制定了“凡是欠税纳税人出现进项税留底一律先进行留底抵欠”的规定,大力清缴陈欠和呆账税金。两年来,累计清理陈欠2079万元,清理呆账税金3196万元,陈欠清理比例达28.65%。同时,通过加强欠税管理,全市实现了“正常申报税款无新欠”的管理目标。

大力加强个体税收管理。先后在全市范围开展了“个体市场清理整顿”和“个体税收管理示范街”活动,制定了《个体税收征管质量抽查制度》;充分利用个体定额核定系统,实施科学定额、动态管理;加强发票开具超定额补税、调整定额的管理;狠抓定税公开,设计制作了“不达起征点纳税人标识”,强化了对不达起征点业户的社会监督;依法开展委托代征,实现个体税收管理由税务部门单一管理向社会化管理的转变。2010年,在个体登记户数增长10.55%的基础上,个体达点率由年初的48%提高到了52.5%,增长4.91%,月户均税额增长22.71%,个体收入达1.24亿元,同比增长35.31%。

强化征管核心指标督导考核。市局对 6类25项征管核心指标,实行按月考核、按季通报排名制度,依托税收征管和税收执法系统,针对每项征管指标建立了问题预防、指标预警、提醒纠偏、责任到人的工作制度,严格兑现奖惩,力促征管质效提高。两年来,全市征管考核指标均达到了省局考核满分标准,滞纳金加收率、解除非正常户处罚率、税种登记准确率等征管指标均达到100%。

2、全面深化“两个系统”应用。

一是建立统筹评估机制。市局印发了《统筹评估任务工作意见》,明确规定纳税评估任务实行市局统筹管理。按照“一次进户,各税统评;结果共享,归口反馈”的组织管理原则,由票证中心统筹评估业务需求,进行“捆绑式”安排部署,实行一口对下。同时,试行“市局重点评估、县局集中评估、分局日常评估”的分类评估模式,打破人情关系网络,有效屏蔽或降低对评估秩序的人为干扰。2010年市局于建立了第一批由107人组成的评估人才库。

二是明确市、县、分局三级联动机构。市局票证中心负责全市预警评估系统的推广应用暨纳税评估的组织、协调、管理、考核等工作;各区县局均成立税源管理科,与市局票证中心对口,具体负责辖区内的预警评估系统应用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各基层分局均设立了纳税评估管理岗位,专职或兼职负责纳税评估工作。通过设立专职机构、明确专项职责、配备专门人员,保证了评估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三是建立十项工作制度。为确保预警评估系统的健康有序运行和纳税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局先后制定了《纳税评估操作规范》、《两个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考核办法》、《税务稽查案源信息传递操作管理办法》以及《讲评操作规范》、《评估核实预案管理制度》、《纳税评估复审复核管理办法》等10个工作制度和规范,基本搭建起了预警评估系统应用和纳税评估工作的制度体系。

四是丰富工作手段。积极构建纳税评估模型。在深入研究剖析的基础上,总结形成了行业评估模型编写“六步法”。截至目前,全市共编写包括纺纱业、铸造业、钢球生产业、钢管加工业、面粉加工业、味精业等在内的19个行业的评估模型。组织研发了“预警评估系统考核软件”,实现了系统运行质量实时监控和分单位、分操作员的工作质量自动考核。通过采取市局重点复查、县际交互复查、县内日常复查等措施,大力规范复审复核工作。

3、着力强化税种管理。在税收征管体现建设工作中,各税种管理科室,结合征管工作实际,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任务要求,促进了征管体系建设的顺利开展。货物和劳务税方面,重新修订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操作规程,细化了纳税人实地查验的方式方法,省局以正式文件予以转发。加强消费税管理,组织开展了卷烟、白酒、金银首饰等行业消费税的专项分析评估,全年共入库消费税7339万元,同比增长180.95%;所得税方面,强化所得税收入分析监控和申报质量监控,全年共实现企业所得税收入10.33亿元,同比增长31.72%;进出口税收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征退税衔接办法,开展了免抵资源办理情况专项复核,取得了明显成效;国际税务方面,加强非居民企业管理,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国际情报交换和大企业管理工作,全年共组织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1948万元,同比增长48.82%,增收639万元。稽查局重点对全市房地产、医药经销等行业进行了专项检查,联合有关部门对制售假发票、账外经营等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全年查补入库税款、罚款、滞纳金2.07亿元,选案准确率、案件处罚率、入库率均达到100%。

五、依托“特色国税”建设,创新征管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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