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事业编制转公务员

2024-06-27

全额事业编制转公务员(共7篇)

1.全额事业编制转公务员 篇一

扬州选聘165名大学生村官 享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记者昨天获悉,扬州市2014年计划选聘165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3月17日-4月1日期间报名,4月19日举行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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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数量

今年计划选聘165名

据了解,2014年全省计划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2039名,其中扬州165名。

在扬州选聘的165名大学生村官中,宝应县50名(其中,25名定向选聘扬州市生源的应届毕业生)、高邮市60名(其中,30名定向选聘扬州市生源的应届毕业生)、仪征市10名、江都区30名(其中,15名定向选聘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邗江区5名、广陵区5名、化工园区3名、生态科技新城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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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对象

应届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等

那么,哪些大学毕业生可以参加选聘?据了解,选聘对象为年龄30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报考宝应县、高邮市定向选聘扬州市生源岗位的考生,应系扬州市(含所辖县、市、区)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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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

今起至4月1日网络报名

据了解,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上传照片、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均在网上操作。报名人员可选择在江苏省内的省辖市考区或者在省外设立的北京、西安、武汉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以及照片上传时间为3月17日9∶00-4月1日16∶00。报名者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后,即可使用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需要提醒考生的是,报考我市的.考生不可以再选择其他市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我市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根据有关规定,报名人员须缴纳98元考试费,对参加笔试的考生(违纪考生除外)给予相当考试费的等额补助,等额补助将退还到考生原来缴费的卡中。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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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流程

4月19日笔试,5月面试

据了解,本次选聘在笔试、面试和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笔试由省选聘办提供试卷并组织阅卷。本次考试不提供考试大纲。笔试时间为4月19日上午9∶00-11∶30。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大学生村官办研究确定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各岗位选聘人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前,由市大学生村官办组织各县(市、区)、园区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复审。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初定于5月中旬。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根据各县(市、区)、园区的选聘计划数和条件,由市大学生村官办根据选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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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待遇

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据了解,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将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待遇,新聘任大学生村官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参加当地各项社会保险。

实施“江苏省大学生村官综合保险保障计划”,为在岗大学生村官每人提供保额合计100万元的人身意外和重大疾病保险。

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

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离岗大学生村官,3年内继续享受报考研究生加分优惠政策。

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为每名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宽带、《大学生村官报》、《大学生村官园地》。

2.全额事业编制转公务员 篇二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公务员编制和事业单位编制工资待

遇区别

事业单位改革:从长远来看,未来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将更加规范高效,广大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个人收入有望提高,这两大公职类岗位的优势依然明显。尽管近年来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人数略有减少,但报名人数并未因此大量减少,竞争反而比往年更加激烈。了解更多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请点击事业单位考试网。

一、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员的区别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中除了工勤人员以外的人员都是公务员身份,都属于公务员编制,包括国家机关、共产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等。

事业人员主要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主要有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出版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

另外,还有一种行政事业单位,指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履行的是执法监督和社会一些管理职能,如部门所属的执法监督、监管机构等,其工作人员事业行政事业编制,行政事业单位目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随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推进,将来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将纳入公务员序列。

二、公务员编制和事业单位编制优劣比较(一)工作内容

公务员是国家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具备行政权力。事业单位是服务性质的单位,通常情况下不具备行政权力,这是事业单位与公务员之间最大的差别所在。随着国家对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这两类单位今后的职能划分将更加清晰,机构运转将更为规范,对个人来说,过去那种“有的工作很忙,有的工作很闲”的情况将逐渐消失。

(二)薪酬待遇

公务员的工资收入由政府财政承担,并根据国家财政状况进行调资,公务员享受的保险福利是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一般由各事业单位根据市场情况而定,事业单位人员享受的保险福利是按照国家有关的社会保障规定执行,一般要逐步实行社会化。应该说:同岗位同资历情况下公务员编制比事业编制收入要高一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要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数码学习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A座10层1005、1006 电话:010-51650199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从中央的政策导向来看,未来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收入将有较大提高,尤其是对于数量最多的基层人员来说,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对于广大基层人员是一大利好。

应当看到,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全面深化,廉洁高效的政府和事业单位机构将在市场经济中发挥更大的服务引导作用,需要大量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因而,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岗位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其稳定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薪酬待遇优势明显。在今天看来,公务员职位仍然是“金饭碗”,事业单位也依然是“银饭碗”。机会就在眼前,时不我待,有志于从事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的考生,应抓住时代给予的机遇,奋力一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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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额事业编制转公务员 篇三

公务员,属于前者,根据《公务员法》的解释,要满足三点: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3个条件缺一不可,要不就不能称为公务员)。行政编制就是我说的干部,是“走”行政级别路线的,如:科员、科长、处长、部长等。

现在事业单位中,决大部分人员是事业编制,是“走”职称路线的,如:医生、护士、老师等等。事业编制中又有“干部身份”和“工人身份”的区别(其实事业编制相对行政编制来说,就是工人)。“干部身份”就是我们说的技术干部,如工程师、主任医师、教授、研究员等等。“工人身份”就是我们说的工勤人员,如:技工、高级技工等等。

公务员队伍界定:我国的干部身份很复杂。公务员队伍的确和一些网友所说,其实公务员队伍是一个相对并不是十分庞大的队伍。很多人都把事业单位和具有一定行政职能企业的工作人员收入作为公务员收入比较高的论据,因此,我就把他们全列进来了。

在我国真正具备公务员身份也并不是所有党政机关。党政机关里的工作人员也有干部身份、工人身份,干部身份里分行政编制、事业编制,而公务员就是党政机关里具有干部身份的那部分人中,具有行政编制的一部分人,具有行政编制的也未必全是公务员。

也就是说我们看到的,比如说史志办(政府)、党史研究室(党委)、考试办、编办、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分配办(人事局)、电教中心(组织部)等这些部门都是党政机关的下属事业单位,这里的工作人员肯定不是公务员。再就是政府办、组织部、财政局、人事局这些具有明显党政机关特征里的工作人员也未必全部是公务员,里面相当一部分人只是具有干部身份,是事业编制,事业编、行政岗。就是领导干部里面也未必全部是公务员,大家一注意就能明白,看组织部或政府的红头文件任命书里,凡是任命的,一般是公务员,而聘任,则肯定不是公务员。就这么说吧,类似财政局、人事局、经贸局、环抱局这样具有典型性特征的行政机关,真正具有公务员身份也就是所有工作人员的40%—50%。

再说其他事业单位,比如说学校,虽然说学校是事业单位,但是学校也具备一定的行政职能,所以学校里面也有人具有公务员身份,而学校里的教师(除了临时工),统统都是干部身份、事业编制(吃财政拨款);卫生局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行政机关,受它管理的比如说防疫站和少数没有改制的医院,都是事业单位,而部分医院改制后,虽然成了企业单位,但是里面的工作人员都保留了原有的身份,或者是干部身份或者是工人身份,或者是行政编制或者是事业编制。再就是粮食局,这也是个比较特殊的机关,因为这个部门的行政职能日益减少,很多地方把粮食系统进行了改制,所以说粮食系统的工作人员也大部分不是公务员。

再说具有行政职能的企业单位,比如说电业公司、电信公司、药材公司、房地产交易中心(也有的地方是事业单位),这些单位虽然说经过改制全部变成了企业,但是因为这类企业在2002年以前都是事业单位或者行政机关,因此这里面的工作人员大都是事业编制或者行政编制。很多人认为事业单位改制,里面的工作人员也由原来的公务员变为工人了,事实上,这是错误的,单位改制了,但人没有改制。况且,这类单位的领导干部,大都还是经过组织部门任命,基本上都是事业编制或者行政编制。(当然,除了少数聘任的)

再说银行,现在正进行银行系统的改制。也可以说,银行是具有企业性质的,但是银行里面的工作人员(除了临时工),大部分也是事业编制,而银行的领导,从中央到地方,都是组织部门任命的,基本也都是行政编制。

再说企业,比如说烟草公司、旅游公司(少数地方还叫旅游局)、石油公司,这类企业也比较特殊,特殊在哪里呢,就是他们在市场没有全部放开的情况下也具备一定类似行政职能的职能,所以,这些公司里面的领导层,也几乎全是行政编制或者事业编制。

最后再重申一点,事业编制的虽然是干部,但肯定不是公务员,行政编制的也不一定是公务员;真正的公务员只是具有行政编制的一部分。因此说,公务员队伍是一个相当数量不是很大的队伍。

而真正队伍庞大的是具有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领的是职称工资,具有本科学历的,就是拿初级职称工资,而中级、高级职能通过考试、评议也能容易获得,所以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相对比较高。

而真正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拿的是职级工资,同样是本科学历,如果不是领导干部,就得能科员或者办事员工资,那样工资就很低了。与事业单位(包括教师)相比,那些具有中级支撑的就相当与公务员里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具有高级职称的就拿公务员里的县处级工资。因此说,一个地方,能拿到县处级工资的公务员只有4个(书记、县长、政协主席、人大主任,有的人大主任由书记兼任),而事业单位就数量很多,高级教师有10来个、高级农艺师、会计师、经济师都很多。而大部分的公务员都是比不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这样大家就明白了,首先,公务员队伍不是很庞大,真正庞大的是事业单位、学校、银行和具有行政功能的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群体。其次,公务员工资是具有干部身份(也就是说吃财政饭)这个群体中工资待遇最低的。

我告诉你为什么这么多人考公务员,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因为误解。社会上很多人被少数公务员中的领导干部给蒙蔽了眼睛,以外大多数公务员都象领导干部那样有权、有灰色收入、工作不累,因此就认为公务员收入高、待遇好,所以报考公务员的人很多,但考上之后,大多数人连呼上当,再想辞职,却感觉公务员只是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二是为了稳定。公务员工作相比其他行业来讲,工作相对比较稳定,虽然收入不高,但保险、公积金什么都不缺,虽然发不了财,但也饿不死,工作也很固定,风吹不着,雨淋不着,很多人是看重这一点。

三是为了抱负。政治抱负和经济抱负同样吸引人。那些有野心,而且背后有强大财力或关系做后盾的人,往往报考公务员,但是他们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当官。如果真为了挣钱,没有人去干公务员!

4.全额事业编制转公务员 篇四

一、国企干部被判刑开除(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事业单位人员被判刑开除公职(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中第六、规范解聘辞聘制度: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三、公务员被判刑开除公职的法律依据

第九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五十二条 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第五十四条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

第十七条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其他相关规定

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处理问题:

(七)受到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服刑期间停发工资。服刑期满后如原单位接收并安排工作,其工资待遇按新录用人员的工资办法处理。

《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思考:刑满之后是否可以重新录用,从人函〔1999〕177号中好像可以,但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是不可以的;但事业编制人员和国企干部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各地市招聘事业编制人员中一般也规定了“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报考”。

五、《刑法》

第三章 刑罚,第一节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六、总结

1、公务员:严格讲只要被判处刑罚,即《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主刑和附加刑就可以被开除。

2值得注意两个问题:其一必须是被劳教,或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被收监执行的,因此可以理解为判缓刑的不适用;其二这儿用了“可以”二字,不是必须要解除合同。例如,某单位副局长服刑期满后未被解除合同来看,对此有不同的理解。

5.全额事业编制转公务员 篇五

全额预算事业单位一般不从事物质资料生产,使用的目的也不是为了盈利,因而对其核算相对也比较简单。如: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标准偏低、固定资产报废没有规定年限,不确认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等。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及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进行,目前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特别是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也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影响了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准确性。因此,要加强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以充分发挥全额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6.全额事业编制转公务员 篇六

工资待遇两个规定的通知

法规文号:内人薪[1999]19号 发表日期:2006-03-26 各盟市人事(人事劳动)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高等院校:

现将《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和《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及事假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全区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暂行如下规定:

一、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一)病假在两个月以内(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二)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三)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四)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二、有关具体事宜

(一)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工资待遇,应由所在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病假工资附加费每月按30天折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三)本办法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之和。

(四)工作人员计发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工作年限,仍按现行工龄计算有关规定执行,即从参加工作之当年起计算。

(五)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方可恢复工作;身体恢复后在两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

(六)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即停发病假期间工资。

(七)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贴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八)大、中专毕业生和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学徒(熟练,下同)期间休病假的,见习、学徒期间工资照发,其休病假时间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见习(学徒)期时间相应顺延。

(九)工作人员因公负伤或因公受伤部位复发休病假的,其休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十)病假期间按比例计发的工资待遇,如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可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数额发给。

(十一)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十二)女性工作人员休产假期满,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可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十三)在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

(十四)符合离休条件的在职人员,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十五)工作人员连续休病假时间超过6个月的,按劳人薪[1985]1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即一年内实际工作不足半年的,超过的时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含教、护龄工作年限),也不能计发当年的工龄工资以及教、护龄津贴。(十六)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工资,津(补)贴、福利待遇,由各盟市、各部门自行确定。

(十七)以往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十八)本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十九)本规定由自治区人事厅负责解释。

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及事假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 为了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的管理,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将我区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事假及其有关工资待遇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请事假的理由有程序

(一)工作人员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

(二)事假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审核批准。

二、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一)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二)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三)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四)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五)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三、有关事宜

(一)事假工资将本人的基本工资折算成日工资(每月按30天计算)计发,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二)本规定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指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之和。

(三)工作人员在按比例计发事假工资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贴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四)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请事假的,其事假及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大中专毕业生和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学徒(熟练,下同)期间请事假不足两个月的,见习、学徒期工资照发,请事假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见习、学徒期工资,并相应延长见习、学徒期。

(六)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在探亲假期满又因本人特殊原因请事假的,需提前向单位领导申请,经批准后可按本规定执行。

(七)女性工作人员产假期满,本人因特殊原因需请事假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本规定执行。

(八)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6个月的,超过的时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含教、护龄工作年限),也不能计发当年的工龄工资和教、护龄津贴。

(九)工作人员在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

(十)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及事假期间工资、津(补)贴、福利待遇,由各盟市、各部门自行确定。

(十一)以往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十二)本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7.全额事业编制转公务员 篇七

三类公务员岗位试用期可拿全额工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

首次提出引导到“东北地区”工作

与2005年两办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不同,此次《意见》明确提出了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东北地区”首次成为引导的目的地。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认为,这是结合我国当前地区发展的实际提出的政策。东北地区的发展目前陷入困境,人才资源对其发展尤其重要,“如果还留不住人的话,发展可能会更加困难。”苏海南表示。

基层岗位空缺 择优招录高校毕业生

此次《意见》明确提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

对于引导大学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意见》还提出,基层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择优招录高校毕业生或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招录高校毕业生。市地级以上机关新录用高校毕业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可安排到县乡机关锻炼1年。

在公务员招录上,《意见》明确提出,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市地级以上机关应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进行公开遴选。

天津中公教育·2017天津公务员考试

天津中公教育·tjoffcn

到贫困村创业可享扶贫贴息贷款

《意见》明确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扶贫开发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并提出,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

“现在的扶贫与过去大不一样,不是简单的挖个井、盖个房,精准扶贫需要有知识。把购买公共服务、扶贫开发和农业现代化建设与大学生到基层就业结合起来,大学生就有了用武之地。”人社部特聘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董克用表示。

■ 焦点

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可高定三档工资

《意见》明确,对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高定一档,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档,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档。

苏海南介绍,根据海拔等地理条件、温度等气候条件、交通是否特别边远,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我国划分了六类艰苦边远地区,第六类地区也是“艰苦边远”特点最突出的地区,如青海的甘德县,四川甘孜的石渠县等。

基层紧缺行业给予专项安家费

《意见》提出,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更好实施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对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专项安家费。《意见》还明

天津中公教育·2017天津公务员考试

天津中公教育·tjoffcn

确,落实省会及以下城市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的规定,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可根据需要自愿迁移户口。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同时,《意见》还提出,落实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工作补贴政策,当前补贴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

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

在升职方面,《意见》明确,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建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优化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适当提高基层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苏海南认为,在县以下机关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解决了大学生职级晋升的后顾之忧。“一个县最大的官就是处级,在县里当上局长这样的科级干部也不容易。”苏海南说,职务和职级并行的制度,可以使基层大学生即使不晋升职务,也能获得同样的社会地位和报酬。只要在基层发挥所长,干好工作,一样会得到组织和社会的认可。

《意见》明确,建立体现基层一线特别是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际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对论文、科研、外语、计算机应用等不作硬性要求。推广中小学教师、卫生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做法。

■ 专家观点

大城市人才拥挤 基层更需要人才

据教育部发布的最新数据,2017年高校毕业生将达到795万人,创下历史新高。近日,人社部发言人卢爱红表示,今年高校毕业生占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一半还多,就业任务非常繁重。人社部门将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下一步工作的主要措施之一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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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为什么要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就业?苏海南表示,当前大学生就业的总量非常大,而绝大多数大学生还是选择在北上广深等大城市,或者大单位就业,这些地方形成了很大的人才拥挤,岗位上供不应求。

“基层恰恰是更需要人才的时候。”苏海南表示,引导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工作,一方面能解决大学生就业总量大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是对大学生就业进行结构性调整,把大学生吸引到需要他们的地方去。(记者 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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