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

2024-07-05

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9篇)

1.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 篇一

上海自贸区金融牌有看点

津 闽粤自贸区挂牌在即,各地金融创新动作频频,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观察人士向《航运交易公报》记者表示,上海凭借多种优势,最可能在金融创新领域有大作为。

“新51条”即将出台

据了解,目前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已步入“3.0版”时代,其最大特征是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联动。知情人士向《航运交易公报》记者透露,上海联合“一行三会”制定的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联动方案(“新51条”)已进入报审程序,有望为扩区后的上海自贸试验区以及整个浦东新区金融改革创新提供政策支持。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主任郑杨近日在浦东新区自贸试验区专题培训班上透露,“新51条”包括五大方面的内容,分别为加快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先试、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建设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以及完善金融监管。其中,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被认为是重中之重,其包括自由贸易账户外币业务启动、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拓展和双向跨境证券投资等内容。

“此前,央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对自由贸易账户的人民币业务进行了两轮评估,争取尽早开放外币业务,最终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的自由贸易账户体系。”郑杨透露,最初将允许企业在一定限额内进行本外币的自由兑换,这一额度将逐步扩大,最终实现资本项目的可兑换。

郑杨表示,在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方面,“新51条”将实现贸易、实业投资和金融投资并重,进一步完善人民币回流机制,如允许外国企业到上海自贸试验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用于区内和境外的业务拓展等,同时争取发债的资金一定额度用于国内其他城市的业务开展;在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方面,继华瑞银行试营业后,未来上海还将争取设立2~3家具有业务特色和独特商业模式的民营银行,而合资证券企业中外资持股比例(目前上限是49%)也有望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有所突破;在面向国际金融市场方面,原油期货计划二至三季度上市。而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在打造的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将先从债券开始,鼓励国外机构到区内发行债券。

3月29日,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肖林在上海财经大学的“上海自贸试验区征文颁奖仪式”上进一步透露,“新51条”看点颇多,值得期待。

肖林分析称,“新51条”中金融管理的理念和模式都在创新。金融监管从事前管理转向事中事后审查,同时加快建设人民币离岸中心,实现在岸中心与离岸中心联动发展。“这种联动发展包括逐步拓展离岸保险、离岸证券、离岸基金、离岸信托、离岸货币、离岸同业拆借等离岸金融业务;加强离岸金融监管和风险监控,探索符合国际惯例和便利业务开展的审慎监管模式;不断完善离岸金融法律体系,抓紧制定以离岸银行业务管理、离岸账户管理、离岸业务税收、离岸公司登记注册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

肖林补充道:“还要扩大境外机构投资证券市场规模。推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放宽投资主体范围、准入资格和额度限制,加快上海人民币国际债券市场发展。稳妥推动衍生品市场开放,有序引导境外金融机构参与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业务。”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华东区行政总裁庄?槐硎荆?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最值得一提的就是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方面的成就。随着人民币资本项目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更加开放,人民币成为世界储备货币的可能性正在增大。

“不断完善金融监管、切实防范风险”也是“新51条”的内容之一。据透露,上海自贸试验区将探索金融信用体系建设以及金融监管信息平台共享,有利于各方对企业和机构的监测,同时探索多元化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完善法律环境。

试验田在浦东新区

郑杨介绍,扩区后的上海自贸试验区约有企业5.8万家,较原来的28.78平方公里区域的企业数增加3.8万家,企业和客户量大了,金融创新和压力测试的腾挪空间和余地也大了。同时,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贸易如何在新区域实施与推进,也面临巨大挑战。

郑杨表示,要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必须做好多方面的准备,如整个区域内的资金流、物流和订单流等状况的分析,整个区域 “反洗钱、反恐怖和反逃税”是否符合要求等。“率先可兑换,大量的外国资金自由进出该区域,这需要很强的抗风险能力,我们的金融安全网、金融分析网是否到位?”郑杨进一步透露,扩区并不意味着二线的边际从海关立刻扩展到黄浦江,“管理能力和分析监测到位后才能跨越”。

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的主阵地显然在陆家嘴金融片区。在郑杨看来,作为全国金融业的主战场,陆家嘴金融片区的功能定位是“金融市场建设和金融产品创新的核心区域”,在建成全球人民币在岸金融中心同时,借助上海自贸试验区,布局离岸业务。

郑杨透露,在张江高科技片区,金融创新将与科技创新相结合,形成科技金融创新的示范效应。4月份,在浦东新区开发开放25周年之际,上海股权托管中心将推出“四新板”,以解决中小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在金桥开发区片区,将主要加强对先进制造业的金融支持。作为特殊海关监管区,上海自贸试验区原28.78平方公里的区域具有保税贸易的优势,金融创新将加强对离岸贸易的支持,为离岸业务提供更多创新机会。

航运物流企业受益显著

观察人士向《航运交易公报》记者分析称,航运物流业是上海自贸试验区运行18个月以来受益最直接最明显的领域。得益于扩大对外贸易、实现贸易便利化等举措,上海自贸试验区进出口规模持续增长,由此带来货物转运、航运服务等业务的迅猛发展,尤其是上海自贸试验区从28.78平方公里扩展到120.72平方公里后企业数量骤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空间广阔,金融与航运物流联动发展重要性凸显。

统计数据显示,去年上海自贸试验区进出口货值7623.8亿元,同比增长8.3%,增速高于全国平均3.7个百分点。通关效率大幅提升,进口平均通关时间较区外减少41.3 %,出口平均通关时间较区外减少36.8%。与之相对应,上海自贸试验区内航运物流服务收入实现1180亿元,同比增长15%。

3月28日,全国首只自贸区主题投资基金――上海自贸区股权投资基金与东航集团和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畅联物流)签署战略投资合作意向书,成为畅联物流的长期战略投资者。上海自贸区股权投资基金将发挥金融控股集团股东的综合优势,为畅联物流今后的发展提供持续有效的综合金融支持。上海自贸区股权投资基金方面表示,除了金融支持外,更关键的是为投资对象提供具有行业深度优势的增值服务,推动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整合,实现上海自贸试验区内产业规模扩大、能级提升。

据了解,作为上海自贸试验区内物流行业的标杆企业,畅联物流管理着50万平方米现代化仓库,120万种电子、机械部件库存品种,日均处理货物进出库订单4500份,实现年均进出库总值超1000亿元,为近50家世界500强企业提供精益供应链管理服务。目前畅联物流以海运和陆运为主,上海自贸试验区股权投资基金和东航集团成为战略投资者后将弥补畅联物流在空运方面的不足。

上海自贸试验区股权投资基金方面表示,基于各个片区的不同定位,金融资源也需要寻找到与各片区的最佳结合点。该基金将立足于自身的定位,通过与各开发集团的深度合作,在陆家嘴金融片区、金桥开发区片区和张江高科片区寻找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新兴金融、先进制造业、高科技行业等领域的优质项目,更好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服务于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

金融与科技联动

日前,上海浦东新区区长孙继伟在部署今年重点工作时指出,要发挥陆家嘴、金桥、张江已有的产业优势,扩大上海自贸试验区的试验样本,进一步提升金融、贸易、航运等核心功能。孙继伟特别强调浦东新区的“试验田”优势,提出将把金融与科技结合起来,给科技插上金融的翅膀。

孙继伟表示,浦东新区很早就在科技金融领域进行探索和尝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接下来,浦东新区要进一步探索创新,转变理念、创新方式,更多地利用市场化机制,撬动社会资本,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成立类似于天使投资基金之类的方式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引导市场发挥作用,解决科技小微企业的价值发现问题,打通资本进入和退出的通道,帮助科技企业特别是“四新”企业利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融资。

2.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 篇二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2013年9月正式挂牌以来, “一行三会”先后出台51条支持自贸区金融建设的政策措施, 从制度层面上基本形成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的制度框架体系。相继吸引了工行、花旗等国内外10家商业银行入驻。自贸区商业银行充分利用自贸区政策平台开展创新业务, 目前已进行了小额外币存款利率市场化、企业信用贷款、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业务、自由贸易账户、三方联动跨境银租保业务等10大业务创新。2014年3月和7月, 自贸区金融创新案例发布会相继举办, 展示出金融改革创新正以快速步伐向前迈进。

本文通过调研上海市自贸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发展情况, 了解自贸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相关成果, 以期为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商业银行的机制创新提供参考意见, 为实现我国“十二五”规划中的经济转型和深化改革提供智力支持。

二、调研分析

本文通过采访记录和问卷调查开展实地调研。其中问卷分别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对自贸区内商业银行和企业进行了有关自贸区金融创新的调研。调查问卷发放及回收情况如下表:

1. 自贸区内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情况调查分析

利用抽样调查方法, 向第一批进驻自贸区的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等18家分支机构共发放200份调查问卷, 回收有效问卷191份。以下就自贸区商业银行在自身金融服务供给基础上, 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情况进行分析, 并根据分析结果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提出建议。

(1) 自贸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情况。①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最具创新性。“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被认为是最具创新性业务 (24%) , 其次是“企业信用贷款” (21%) , 而“小额外币存款利率市场化”业务和“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业务”创新性同排第三;“三方联动跨境银租保业务”的创新性被认为最低。

②存款利率市场化最具可操作性。“小额外币存款利率市场化业务”被认为是最具可操作性的金融创新业务, “企业信用贷款”和“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则同为第二最具可操作性, 其后分别是“自由贸易账户”“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业务”和“三方联动跨境银租保业务”。

③“企业信用贷款业务”最具盈利性。高达63.33%的人认为“企业信用贷款业务”最具有盈利性, 而“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居其次, 然后是“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业务”“小额外币存款利率市场化”“企业信用贷款业务”也被认为具有一定盈利性, 仅13.33%的人认为“自由贸易账户”具有一定盈利性。

④“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最具可复制推广性。“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被认为最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复制并推广, 超过一半的人认为, “自由贸易账户”“小额外币存款利率市场化”具有可复制推广性, 其次是“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业务”和“企业信用贷款”, “三方联动跨境银租保业务”可复制推广性最低。

⑤加大推广企业融资和支付结算创新业务。通过利用多指标综合分析法, 根据以上认知度、创新性、可操作性、发展潜力、盈利性、可复制可推广六个指标的统计数据, 鉴于自贸区围绕可复制可推广的核心原则, 商业银行的盈利性为根本, 分别给以上六个指标0.10, 0.15, 0.15, 0.15, 0.20, 0.25的权重, 利用多指标综合加权法对存款利率市场化、自贸区内企业融资、自贸区支付结算、自贸区企业资金管理、自由贸易账户等六个方面金融创新进行综合评价, 数据表格分析结果如下:

可以看出, 自贸区内金融企业融资、支付结算领域的创新更具有综合性, 自贸区内商业银行应抓住机遇, 把更多精力放在这两个方面进行创新。

(2) 自贸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问题。①自贸区金融创新内部满意度低。自贸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日益蓬勃, 金融创新业务拓宽了企业举借境外资金的渠道, 改变了国内企业融资渠道单一的格局, 有效降低了区内企业的融资成本。然而, 高达75.86%的银行人员对金融创新评价为一般满意, 10.34%不太满意, 仅13.79%的人非常满意。由此可见, 自贸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在快速发展中还存在不少的问题。

②政策限制是创新的主要障碍。调查分析发现, 自贸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政策限制。虽然从自贸区挂牌以来, 各项金融政策不断出台, 为自贸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不断清除政策障碍, 但许多政策太过于概念化和宏观性, 界定不够详细清晰, 银行进行金融创新时往往存有顾虑。因此, 建议未来制定更加详细、具体的政策细则, 鼓励商业银行大胆进行金融创新, 为实体经济提供便利服务。此外, 自贸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还面临自主研发能力较差、缺乏统一规划、缺乏创新性等内部制约问题。

(3) 自贸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风险。①创新面临政策合规风险。由于自贸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面临最大的障碍为政策限制, 其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必定面临政策合规风险。因此, 区内商业银行在开展创新业务前, 应仔细研究相关法规政策, 并在业务开展中严格遵守法规, 降低合规风险。

②创新面临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自贸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面临的第二大风险, 银行应在业务开展中建立合理的市场风险管理机制, 制定有效措施应对市场利率、汇率的变动, 保障创新业务健康、安全的发展。此外, 商业银行开展创新业务还面临交易对手违约、流动性不足的风险。因此, 在创新业务开展过程中应严格信用, 搞好对资产流动性的预测和分析, 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流动性风险的预警系统。

(4) 自贸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发展方向。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特别是商业银行的改革创新, 对全国金融改革创新意义重大, 对中国加入TPP (跨太平洋贸易伙伴下定) 等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意义非凡, 未来如何更好地创新发展成为重中之重。

①大力推进产品创新和市场创新。产品和市场是所有行业不可忽视的两个方面, 商业银行也不例外。自贸区商业银行应提高自主研发能力, 把握市场动态以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创新产品, 提高竞争力。同时, 进行资源合理配置, 达到效用最大化。

②大力推进人民币跨境业务和跨境资金管理业务。在具体措施上, 自贸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可从以下方面入手, 包括大力推进人民币跨境业务、创新跨境资金管理模式、创新供应链金融、大力推进离岸金融业务、积极开展金融租赁业务、创新大宗商品交易金融服务等。

③大力推进创新案例的客户推广。自贸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应加大推广力度, 提高客户认知度。高达60%的银行工作人员认为, 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不太了解甚至完全不了解自贸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案例, 仅40%的人认为, 客户有点了解创新案例, 而完全了解的则无。由此可见, 商业银行虽注重对内部员工宣传金融创新业务, 创新业务内部认知度高, 但对客户的推广宣传较欠缺, 导致许多客户对金融创新业务了解不足, 创新业务外部认知度低, 阻碍创新业务的开展。

2. 自贸区企业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观点调查分析

利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我们对自贸区内制造业、国际贸易、交通运输、租赁业等不同行业的15家企业总共发放了200份问卷, 并实际回收了186份问卷。以下就自贸区企业在自身对银行金融服务需求的基础上, 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了解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给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提供相关建议。

(1) 自贸区企业人员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反应情况。调研发现, 企业工作人员对自贸区企业融资创新 (境外人民币借款) 、自贸区支付结算创新、自由贸易账户开立和相关业务创新三个方面了解得更多, 对存款利率市场化创新和自贸区企业资金管理创新了解较少。

(2) 自贸区企业人员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评价。从图11和图12可知, 自贸区内企业人员认为, 商业银行的以上几个创新业务中, 自贸区企业融资创新 (境外人民币借款) 、自贸区支付结算创新、自由贸易账户开立和相关业务创新三个方面最具可操作性, 最容易在现实中推广运用。而存款利率市场化创新和自贸区企业资金管理创新两个方面的操作性则没那么高, 现实运用中仍存在一定困难。这些金融改革和创新举措给自贸区内企业或行业带来很大好处, 其中存款利率市场化创新好处最大, 企业资金创新管理稍弱, 均有利于企业经营贸易便利化以及升级化, 支持区内贸易、投资便利化等一系列改革目标的实现。

(3) 自贸区企业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建议。调研发现, 自贸区内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时存在以下问题:缺乏创新文化、自主研发能力较差、缺乏针对性、缺乏统一规划、政策限制、市场空间狭小等。自贸区商业银行应抓住机会着重从政策限制、自主研发能力较差、缺乏针对性入手进行改进。要向国内外创新能力较强的银行学习, 有针对性地根据企业客户需求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自贸区应试行更宽松的政策环境, 以鼓励金融产品的创新和运用, 增强我国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

商业银行应着重从市场创新和产品创新两个方面另辟蹊径, 同时也要兼顾资源配置创新和技术创新。中小企业均有融资需求, 针对这一问题商业银行可从拓宽融资渠道、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增加金融服务模式几个角度进行创新, 使融资更便利, 有利于支持企业走出去战略。

三、结论

总的来看, 商业银行应牢牢把握自贸区改革可复制可推广的核心, 把更多的时间投入到自贸区内金融企业融资、支付结算领域综合性高的领域的创新;商业银行金融创新面临最大的障碍是政策限制, 在业务经营过程中面临着政策合规风险问题。因此, 商业银行在开展创新业务之前, 应仔细研究相关法规政策, 并在业务开展中严格遵守法规, 降低合规风险。银行在业务开展中仍须建立合理的市场风险管理机制, 保障创新业务健康、安全的发展。

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特别是商业银行的改革创新, 对全国金融改革创新意义重大, 对中国加入TPP (跨太平洋贸易伙伴下定) 等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具有重要意义, 未来如何更好创新发展也成了重中之重。产品和市场是所有行业不可忽视的两个方面, 商业银行也不例外。自贸区商业银行应提高自主研发能力, 把握市场动态以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创新产品, 提高竞争力。同时, 进行资源合理培养, 达到效用最大化。自贸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可从以下各项进行, 包括大力推进人民币跨境业务、创新跨境资金管理模式、创新供应链金融、大力推进离岸金融业务、积极开展金融租赁业务、创新大宗商品交易金融服务等。

从企业角度讲, 自贸区内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应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 培养自主研发能力。借鉴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的创新情况, 针对企业客户, 重点开展跨境结算、跨境投融资和离岸供应链金融服务, 加强创新的针对性。银行要帮助企业实现走出去、引进来的目标, 首先在跨境结算方面要实现跨境的现金管理, 跨境票据信用证和外汇管理。其次在跨境的投融资方面, 提供跨境的资产管理, 为企业及其上下游供应链金融, 提供一体化的金融服务。自贸区的金融发展具有广阔前景, 是引领全国金融改革的创新, 大面积加以推广, 将为我国经济助力, 快速融入全球金融市场。

摘要:本文通过对上海市自贸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发展情况的实地调研, 了解了自贸区内商业银行的创新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并依此提出了建议。结果表明, 区内商业银行在企业融资和支付结算领域创新成果突出, 而政策限制是其创新的主要瓶颈, 面临的突出问题为产品“不接地气”, 意味着区内商业银行应加强产品设计的针对性, 对自贸区要有更清晰的解读, 以此推动自贸区的金融改革。

关键词: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改革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EB/OL].http://www.gov.cn, 2013-9-27.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持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EB/OL].http://www.pbc.gov.cn/, 2013-12-2.

[3]上海市政府.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EB/OL].http://www.shanghai.gov.cn/, 2013-10-1.

3.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 篇三

肖林指出,上海白贸区走入第一年,迎来扩区的2.0版本。下一步上海自贸区将有五个重大突破:一是金融创新,包括人民币资本项目自由兑换和与之相关的金融开放;二是自贸区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的结合;三是一区多功能园区的新开放格局形成后,自贸区的制度创新将为全面联动上海“四个中心”建设提供条件;四是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而清单进一步明确,为政府的全面深化改革创造条件;五是以法治思维推进改革,制定符合国际惯例的制度安排。

同时,记者获悉上海白贸区“新金融51条”经过多方讨论酝酿,正在审批过程中。预计将有四方面的先行先试:首先是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先试;其次是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实现贸易、金融投资、实业投资并重;第三是继续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在华瑞银行已经落户自贸区的基础上,力争涌现更多具有业务特色和独特商业模式的民营银行;最后是将为上海白贸区五大板块提供分类金融支持。对于负而清单,上海自贸区未来将参照国际通行模式,为“全国一盘棋”的负面清单提供调整优化建议。比如,从形式上入手,进一步缩短负面清单,预计将缩到loo条以内;从内容上,进一步放宽对外资市场准入的限制,扩大服务业试点开放;从表述上,对负面清单中有关解决市场准入和投资程序方面的内容和表述了以明确和规范,进一步提高透明度。而扩区后的上海自贸区进入“一区多园”的新阶段,各个片区将形成金融、制造业、科创、贸易等多功能集群。28.78平方公里原有的老区为上海自贸区特殊监管区,以负面清单为主的投资和贸易便利化,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等综合性改革,以及政府监管体制的改革均在这里率先推行。

4.上海自贸区四大制度创新 篇四

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上海自贸试验区)是我国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战略举措。上海自贸试验区自挂牌以来,在推进四大制度创新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创新投资管理制度。一是实施负面清单为核心的投资管理模式。2013年9月,上海自贸试验区率先在外商投资的准入领域实行了负面清单制度,外商投资特别管理措施共有190条。经过2年调整,2015年版负面清单中外商投资特别管理措施压缩到122条,调整率达35.8%,并将适用范围扩大至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二是创新外商投资备案制度。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实施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2015年,上海自贸试验区新设外资企业3326户,是2014年的1.5倍,上海自贸试验区内外资设立管理制度基本实现了由传统审批向备案登记的转变。三是创新境外投资备案制度。上海自贸试验区境外投资备案办法简便高效,自开展以来,股权投资基金类企业借用自贸试验区平台开展的境外投资活跃。截至2015年6月底,上海自贸区累计办结境外投资备案项目411个,上半年保税区办结境外投资备案项目208个,中方投资总额71.7亿美元,同比增长10倍。四是创新工商登记制度。建立了由工商部门主导的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制度并拓展到业务变更和进出口经营资格备案登记,质检部门推出组织机构代码实时赋码,税务部门推出“办税一网通”等创新举措,实现了由多头受理向一口受理的治理流程再造。试行企业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入驻企业已经超过原上海综合保税区过去20年存量企业总数。

二、创新贸易监管制度。一是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制度。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运行,收单业务通过“单一窗口”完成一半贸易进口货物的申报手续。二是稳步推进“货物状态分类监管”非保物流模式试点。海关已制定出监管方案和操作规范,对使用仓库管理系统的仓库物流企业,实施“联网监管+库位管理+实时核注”的监管模式。2014年底开展“货物状态分类监管”非保物流模式试点以来,总体运行平稳、安全可控。三是“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自由流动”的监管制度。上海自贸试验区推出了“先入区、后报关”、“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等多项创新举措,成效显著。截止2015年9月,自贸区从账册备案到核销企业操作环节由34项减为10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进、出口平均通关时间分别较区外减少41.3%和36.8%。“先进区、后报关”参与企业从最初7家增至419家。

三、创新金融制度。一是金融制度创新框架体系基本形成。自挂牌以来,在坚持宏观审慎、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共发布了51条金融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和措施以及一系列实施细则。2015年10月30日,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和上海市政府联合发布了《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简称“金改40条”)。上述内容构成了以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主要内容的金融制度创新框架体系。二是自由贸易账户业务、投融资汇兑便利、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率市场化、外汇管理改革等一系列金融创新试点逐步开展。2014年正式启动自由贸易账户业务。2015年10月制定实施新一轮金融改革方案,本外币一体化运作的自由贸易账户功能进一步拓展,截至2015年底,共有40家机构接入分账核算单元体系,开设自由贸易账户44186个,账户收支总额22053亿元。跨境人民币借款、跨境人民币结算、本外币双向资金池、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等金融创新进一步深化,2015年全年跨境人民币借款69.82亿元,跨境人民币结算总额12026.4亿元(占上海全市的42%)。三是面向国际的金融平台建设初见成效。上海期货交易所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了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开始运作,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在自贸试验区内筹建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金融要素市场也都积极研究如何利用上海自贸试验区优势设立面向国际市场的金融平台或开发面向国际投资者的金融交易业务。四是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快推进。“一行三会”驻沪机构和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建立宏观审慎的金融监管框架和监管协调机制,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和试验区“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监管协调。

四、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是建立安全审查制度。制定了上海自贸试验区安全审查办法,明确了外资安全审查的范围、内容、工作机制和程序。二是建立反垄断审查制度。制定了“经营者集中”“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价格垄断”3个领域的反垄断工作草案,形成了上海自贸试验区反垄断审查联席会议制度方案。三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依托全市信用平台,上海自贸试验区子平台正在加快建设,已完成归集查询、异议处理、数据目录管理等功能开发工作,同时探索开展事前诚信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的信用管理模式。四是建立企业年报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企业年检制改为报告公示制度,企业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特定企业还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五是健全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推动部门监管信息的归集应用和共享,已汇集信息数据422万余条,制定了《共享平台信息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各个部门联动执法、协调合作机制,梳理了相对集中的执法事权,建设网上执法办案系统,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已承担了19个条线的行政执法权。六是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承担企业年报审计工作,第三方检验机构为上海自贸试验区进出口商品检验出具鉴定报告;商事纠纷调解中心在区内开展业务;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设立上海自贸试验区仲裁院,制定发布了上海自贸试验区仲裁规则。

5.金融创新是2.0版自贸区重头戏 篇五

而随着陆家嘴、金桥和张江三大片区的加盟,上海自贸区的物理范围从28平方公里拓展至120平方公里,2.0版的上海自贸区如何唱好深化改革的重头戏,关键在于打好金融创新牌。

扩区后金融创新腾挪空间大了

“相比其他三个自贸区,上海自贸区的一大优势,是已搭建了本外币一体化的自由贸易账户体系。”这已经成为多位业内人士的共识。

在听到上海自贸区扩区的消息后,浦发银行一位负责自贸区业务的相关人士相当兴奋,“扩区后,资本市场支持上海自贸区的细则有望加快推出,届时上海自贸区的创新维度更广,空间更大。”

该人士向记者表示,上海自贸区1.0版时代,企业业务空间待开发的已差不多了,必须有新的内容,同时配以资本项目可开放,才能搭建人民币的国际中心,希望扩区后速度能快点、再快点。

包括中国银行在内的多家大型银行已着手布局上海自贸区扩区 后的业务。“不得不说,监管层的高瞻远瞩,在上海自贸区1.0版时代,所有金融创新涉及到的金融机构都不限于上海自贸区的网点,而是上海地区的金融机构,目前我们需要做的只是梳理扩区后符合条件的企业。”中国银行陆家嘴支行一位相关人士表示。

中国银行的一份调查显示,上海自贸区扩区后,企业由2.8万户扩大至5.8万户,企业类型也从航运贸易和物流类为主,扩展至金融、制造和高端装备类企业,这些企业的产值占浦东GDP的比重为90%,占上海全市的GDP的比重达30%,留给金融机构的业务空间可想而知。

人民币国际化先行先试的平台

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空间大了,但目标未变,依然是人民币国际化先行先试的平台。

在近日举行的“第二届复旦大学-新加坡管理大学国际论坛”上,浦东新区副区长、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副主任简大年说,上海自贸区要和金融中心建设紧密结合,为实现人民币国际化提供先行先试的平台。

“上海自贸区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功能叠加,为实现人民币国际化这一国家战略目标提供了重要基石。”陆管委副主任张湧撰文指 出,上海自贸区是金融创新和开放的“国家实验室”。

上海最大的优势是有足够深度广度的交易所、银行间交易平台和众多交易要素市场,从这一角度来看,上海无疑将成为人民币回流最大的目的地和集聚地。

“上海应主动顺应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建立一个庞大的金融资产缓冲区和蓄水池,完善人民币的全球循环路径,并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逐渐渗透、逐渐打通、逐渐学习、逐渐测试,为最终的全面打开资本账户热身。”邵宇说。

扩区后的上海自贸区在金融创新方面如何分工?在邵宇看来,上海自贸区不同区域的金融有着不同的功能定位,在张江片区,金融创新将与科技创新相结合,形成科技金融创新的示范区;金桥将主要加强对先进制造业的金融支持;原28平方公里,金融创新将加强对离岸贸易的支持,为离岸业务提供一些创新机会;而陆家嘴则是自贸区金改的主阵地。

“上海自贸区依托几个片区的金融样本拓展创新功能,完善市场布局,打造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的过程中,着力建设人民币的定价、交易、清算中心,并成为跨境投资并购的桥头堡。”简大年如此定调上海自贸区的金融创新目标。

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是路径

打造人民币国际化先行先试平台的路径之一显然是大力发展离岸金融业务。

在近日举行的“第三届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论坛”上,对于上海自贸区扩区后的金融创新,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肖林建议,上海应加快发展人民币离岸业务,逐步拓展离岸保险、离岸证券、离岸信托、离岸银行等离岸金融业务。

“不断完善离岸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抓紧制定以离岸银行业务管理、离岸账户管理、离岸业务税收、离岸公司登记注册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探索符合国际惯例和便利业务开展的审慎监管模式。”肖林表示。

正在制定的上海自贸区金改新51条,将进一步完善人民币回流机制,比如允许外国企业到自贸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用于区内和境外的业务拓展等。同时,QDII2(个人境外投资试点)也有望破题,即允许上海自贸区的居民,到境外进行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多项投资。

此外,如何进一步布局离岸金融?浦东也在同步探索。

记者获悉,浦东已在探索建设离岸金融试验区,支持财富管理机构利用上海自贸区政策提供海外投资和资产管理服务。曾经的设想是,在有限的物理空间内设立离岸金融试验区,探索符合国际惯例的规则,聚集一批以离岸业务财富管理为主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对这些财富管理机构的海外业务,确定其符合当地法律监管前提的情况下适当放松监管。

拓展离岸金融业务是加速人民币国际化的路径之一,但并非目的。张湧认为,上海自贸区一线放开有利于拓展离岸业务,但目的应该不是做成离岸市场,而是为了在更大的开放中,提升上海“四个中心”特别是国际金融中心的辐射力、创新力、影响力和资源配置力。

6.上海自贸区总结 篇六

市质监局

上半年,标准化制度改革情况进展顺利,现将有关改革事项总结如下:

1.改革事项名称: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7.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 篇七

在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指导下, 《意见》以“服务实体经济, 便利跨境投资和贸易”为指导思想, 坚持开放创新、先行先试, 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 着力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 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 深化外汇管理改革。通过金融支持举措, 拓展区内实体经济的成长空间, 培育其竞争实力, 促进其在更高水平上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

金融支持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便利跨境投资和贸易的具体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化, 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 进一步扩大试验区对外开放, 支持企业走出去。二是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使区内企业和个人更加灵活使用本币进行跨境交易, 降低汇兑成本, 减少汇率风险。三是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 加快改革进程,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四是深化外汇管理改革, 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 逐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

在实施步骤和风险防范上, 《意见》坚持以“风险可控、稳步推进, 适时有序组织试点”为原则, 对于《意见》的具体改革条款, “成熟一项、推动一项”, 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序进行。根据风险可控、稳步推进原则, 人民银行将尽快制定相应细则后组织实施。同时, 《意见》着重从宏观审慎管理的角度, 制定了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 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主要通过分账核算管理的方式, 企业开立自由贸易账户, 服务试验区企业的金融机构设立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 满足区内主体更加广泛的涉外经济活动需求。人民银行和上海市政府加强监测分析, 密切关注跨境异常资金的流动, 并对区内机构实施分类管理。人民银行还可根据形势判断, 加强对试验区短期投机性资本流动的监管。

8.上海自贸区金融自由化模式 篇八

近年来,我国金融改革不断深入,国务院在2013年8月正式批准设立上海自贸区,推动我国金融改革的进一步发展。现阶段上海自贸区金融自由化改革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金融自由化模式方面仍有待改进。央行在2015年2月对外发布上海自贸区管理实施细则,新形势下加强对上海自贸区金融自由化模式的研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自贸区金融自由化模式的国际比较

纵观各国自贸区金融自由化模式的发展历程,典型模式包括激进式金融自由化模式和渐进式金融自由化模式,具体分析如下:

激进式金融自由化模式。激进式金融自由化模式也被称为休克疗法,它是指在短时间内实现金融全面自由化,在资质审批、市场准入、经营范围、金融监管等各方面实现内资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的统一对待,在短时间内全面放开汇率管制、实现利率市场化是其典型特征[1]。激进式金融自由化模式的优点在于其长期效应更明显,但是其缺点为对宏观经济的冲击过大,容易导致国家整体经济波动过大。激进式金融自由化模式的典型代表为美国纽约港自贸区,美国开放性和自由度高,货物商品和外汇资金在较早时期内实现了自由流通,对外贸易法案健全,金融自由化起始条件较好,纽约港自贸区金融自由化改革在短时间内取得了成功。

渐进式金融自由化模式。渐进式金融自由化模式是指在金融自由化改革过程中采取分步式实现金融全面自由,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分阶段制定金融自由化改革目标,根据实际情况有步骤地逐步放开市场准入、经营业务、金融监管等方面的限制,逐步给予外资金融机构国民待遇[2]。渐进式金融自由化模式的支持者认为理性经济人假设在实际改革中并不现实可行,同时,渐进式金融自由化模式摩擦成本更低,可以获取更加广泛的社会支持。渐进式金融自由化模式的典型代表为新加坡自贸区,新加坡自贸区金融自由化改革历经数十载,分步实现了建立国际金融中心、放开汇率管制等目标,最终实现金融自由化。

上海自贸区金融自由化模式的选择分析

激进式和渐进式自贸区金融自由化模式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上海自贸区金融自由化模式的选择应当综合考虑以下两方面因素进行抉择:

政策支持力度。现阶段上海自贸区金融自由化改革的政策支持力度较大,我国政府在2013年8月正式批准设立上海自贸区,同年9月国务院批准上海自贸区实验区总体方案,并于2015年2月出台上海自贸区管理实施细则,政府政策对上海自贸区金融自由化改革的支持力度较大,社会各界对其呼声较高,总体而言,上海自贸区金融自由化改革外部环境较好。同时,在法律法规方面,国家通过采取负面清单管理的方式,进一步简化了外资金融机构从事相关金融行业的备案程序、拓展了其金融业务经营范围;通过采取备案制替代审批制、改革外资企业工商管理等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政策;通过制定外商投资产业鼓励类、允许类等指导目录,为上海自贸区金融自由化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

经济发展程度。上海自贸区金融自由化改革符合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当前我国经济处于新常态,在经济增长速度方面,我国经济增长逐渐由改革开放以来的10%以上的增长率转变为7%左右,急需寻找下一个经济增长点;在产业结构方面,2014年我国三大产业的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分别为9.2%、42.6%和48.2%,产业结构趋向合理[3];在需求结构方面,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断提高,经济结构中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逐年降低,消费推动经济增长日益明显;在对外贸易方面,我国对外贸易总额连续两年突破4万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二大贸易国。金融自由化发展远远落后于经济发展,金融发展缓慢日益成为制约我国经济进一步增长的重要因素,上海自贸区金融自由化改革具有现实必要性。

进一步完善上海自贸区金融自由化模式的建议

上海自贸区金融自由化改革对我国经济影响有利有弊,趋利避害,进一步完善伤害自贸区金融自由化模式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强化金融风险管理,完善内外部金融环境。首先,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金融行业的监管体系,尤其是要完善对影子银行的监管,进一步完善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其次,金融机构应当强化金融风险管理,一方面,金融机构要树立现代化金融经营理念,充分认识到市场风险可能给金融机构造成的巨大影响;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金融风险内部管理体系,将风险管理工作上升到战略高度,科学设置岗位和安排人员,贯彻落实不相容职务相分离、风险预警机制等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体系。

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素质,加强专业团队建设。金融机构应当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方面,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提升从业人员薪资待遇水平、提高进入门槛等措施,也可以通过加强与高校合作、吸引高校金融财会等专业优秀毕业生等方式,积极吸引外部高素质人才为本企业服务;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也要加强对现有从业人员的培训,定期举行金融业务操作、银行风险管理和控制等方面理论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学习班,及时更新从业人员知识系统,提升金融从业人员专业素养。

(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9.2014上海自贸区政策问答 篇九

答:目前自贸试验区内如有企业上市,比照浦东新区企业上市政策。申请流程请参考下列链接(浦东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 2 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各类金融机构是否享受扶持政策?

答:目前,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享受浦东新区金融机构扶持政策。申请流程请参考下列链接(浦东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相关文档)3 自贸试验区的内资企业设立与区外有什么不同?

答:①试验区试行有条件的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有规定的企业外,其余试行认缴制,不再登记实收资本,也不提交验资报告。

②试验区试行有条件的“先照后证”登记制。取得营业执照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申请从事其他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及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③试验区试行企业检验制度改为企业报告公示制度。

④试验区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将未按规定期限公示报告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的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⑤试验区试行新的营业执照样式。

⑥外商投资准入试行负面清单备案制。对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列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试验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向商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备案,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⑦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试行备案制。试验区内申请新设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增加广告经营业务的,取消投资方主体资格、广告经营业绩的条件限制,取消投资方成立和运营的年限要求。在自贸试验区注册一家内资公司的流程是怎么样?

答:第一步,名称核准。内资企业申请设立的,申请人可在上海工商局门户网站或自贸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第二步,“一口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申请人可以访问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或自贸试验区门户网站的“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专栏,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将纸质材料递交至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一口受理窗口,一口受理窗口统一收取材料并在当日转送各职能部门。

第三步,各部门审核。在收到一口受理材料后,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利用政务外网的公网平台进行同步审核或备案。

第四步,统一发证窗口领证。各职能部门审核完成后,应当将各类证照或结果文书送达一口受理窗口,申请人可在一口受理窗口一次领取。注册地在自贸试验区外,办公地在区内或者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能否享受自贸试验区财政扶持政策? 答:不能。只有注册地址及户管均在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才能享受相关财政扶持政策,对分支机构尚无相关财政扶持政策。既然自贸试验区内已经取消登记公司实收资本,只登记公司注册资本,是不是意味着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任意数额,越大越好? 答: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工商部门在自贸试验区内试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不代表公司股东(发起人)无需实际缴付出资。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仍应当按约定缴付出资。与此同时,公司还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值得一提的是,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投资者应当根据自己的缴付能力和实际情况慎重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在区外注册的公司,注册资本部分到位,如果现在想搬到自贸试验区去可以吗? 答:可以的。工商部门在自贸试验区试行一些新的政策,如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报告公示制、试行使用新的营业执照等。企业如果迁移至自贸试验区需要按照自贸试验区内的政策登记,缴回原营业执照,核发新版营业执照。8 自贸试验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与区外有什么不同?

答:①试验区试行有条件的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有规定的企业外,其余试行认缴制,不再登记实收资本,也不提交验资报告。

②试验区试行有条件的“先照后证”登记制。取得营业执照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申请从事其他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及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③试验区试行企业检验制度改为企业报告公示制度。

④试验区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将未按规定期限公示报告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的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⑤试验区试行新的营业执照样式。

⑥外商投资准入试行负面清单备案制。对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列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试验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向商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备案,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⑦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试行备案制。试验区内申请新设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增加广告经营业务的,取消投资方主体资格、广告经营业绩的条件限制,取消投资方成立和运营的年限要求。9 自贸试验区的企业注册地址是否可以虚拟?

答:不可以。这次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未涉及企业注册登记管理,故对注册地址的要求维持不变。凡注册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企业,注册地址必须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28.78平方公里内的合法商业用房、厂房、仓库等。

按照2012年修订的《规范企业注册地管理规定》标准要求,对商贸企业提供注册地应不小于20平方米的独立空间,且办公房室号准确无重复;对企业仓储注册地应不小于30平方米,且仓储部位分隔合理。产权证明上同一地址(室号、部位)的房屋只能登记为一家企业经营场所。在自贸试验区注册一家外资公司的流程是怎么样?

答:第一步,名称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的,申请人可在上海工商局门户网站或自贸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第二步,负面清单比对。申请人可以访问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或自贸试验区门户网站的“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专栏,进入 “负面清单”栏目进行比对,确定所需要填报和提交的备案或审批材料类型。

第三步,互联网“一表申报”。申请人进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标签页的“网上申请”栏目进行申请信息填写,申请人填写完成后,网站根据申请人填写的信息自动生成各部门所需提交的表格并可下载打印。第四步,“一口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申请人携带“一表申报”系统打印的表格及材料至自贸试验区一口受理窗口现场提交,一口受理窗口统一收取材料并在当日转送各职能部门。

第五步,各部门审核(备案)。在收到一口受理材料后,自贸区管委会、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利用政务外网的公网平台进行同步审核或备案。

第六步,统一发证窗口领证。各职能部门审核(备案)完成后,应当将各类证照或结果文书送达一口受理窗口,申请人可在一口受理窗口一次领取。11 现在1元钱就可以在自贸试验区注册公司吗?

答:这种说法有欠妥当。工商部门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确有一些政策突破,其中之一是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但不是所有公司都可以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也不是对所有公司都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的。首先,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明确规定的(如银行、保险公司等),公司仍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其次,即使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规定的,公司注册登记时也会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更重要的是,注册资本是反映公司规模和巿场竞争力的重要事项之一,部分行业在核发行业许可时对公司注册资本会有特别要求,因此,投资者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慎重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12 自贸试验区注册的企业还需要年检吗?

答:不需要。工商部门在自贸试验区取消了企业检验,但试行“报告公示制”。即企业应当按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对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部门将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载未按规定期限公示报告的企业。自贸试验区成立后,区内的企业都开始用新版营业执照,请问原来的执照还可以使用吗?

答:可以。自今年10月1日起工商部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启用新的营业执照。10月1日前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什么是《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填写时应注意些什么? 答:《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指的是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拟设立公司或其他境内有关单位(个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书的委托文件。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拟设立的公司(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其他境内单位或个人。公司增加新的境外投资者的,也应当提交此文件。变更被授权人,或被授权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签署新的《法律文件送达协议》并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15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如何办理公证认证? 答: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或澳门企业提交的证明应当由香港或澳门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台湾地区投资者的证明应当按照协议依法提供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16 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不设监事会?

答: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但是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设监事会。请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方面有何限定?

答: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的,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免职证明是什么文件? 答:根据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为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董事会决议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哪些人担任? 答: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只有一名,不能多人同时担任。20 经营范围是否一定要登记?

答: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21工商登记中提交给工商部门的房屋产权证应当注意哪些方面? 答:申请人提交的作为产权证明的房屋产权证应当载明房屋的类型与用途:记载为“详见附记”的,应当同时提交产权证附记;记载为“详见登记信息”的应当同时提交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个月内出具的房屋权属信息单。什么叫分公司?分公司是否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答: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3 自贸试验区营业执照样式与区外有什么不同? 答:自贸试验区营业执照在版式、记载事项、颜色等方面与区外企业相区分。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外,将其他各类企业营业执照统一成一种样式。24 什么是“先照后证”?

答:指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事项外,在自贸试验区内试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试验区内企业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经营项目涉及企业登记前置许可事项的,在取得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向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申请从事其他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及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25 自贸试验区公司注册资本的登记条件与区外相同吗?

答:不同。自贸试验区内将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规定;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及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自贸试验区公司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有什么不同?

答:除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其他公司试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试行认缴登记制后,工商部门登记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认缴的注册资本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不登记公司实收资本。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7 外商投资企业有哪些类型?

答:外资公司和(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是指:1)外商投资的公司: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及外资等形式;2)(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主要指中外合作非法人企业。其他类型包括: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类型;4)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等; 28 自贸试验区境外投资管理与区外有何不同? 答:自贸试验区内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由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负责备案管理,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程度。29 哪里可以查阅国家对境外投资的相关政策规定?

答:建议企业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的网站,查阅国家关于境外投资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注意事项。对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冠名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冠名应当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批准的企业,其境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31 什么是境外投资?

答:境外投资,是指投资主体通过新建、购并、参股、增资等方式在境外或取得既有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境外投资项目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自贸试验区内外商投资管理实行备案制与现有审批制有什么不同?

答:外商投资管理备案制是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行的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为基础的外商投资管理新模式。即: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对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将境外投资的一般项目和投资开办企业由核准和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备案制与审批制的区别主要在于:在审批制管理模式下,在外资准入阶段,商务主管部门首先对其投资主体资格、投资领域行业、投资方式、投资金额、拟设立公司的合同章程等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认可,是一种事前管理的模式。在试验区备案制管理模式下,对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在外资准入阶段,商务主管部门只对其投资主体资格、投资领域行业等基本信息进行备案,投资管理由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外资企业设立由工商一口受理,管委会、工商、质监、税务并联办事,大大缩短办事时限,由原来的29个工作日缩短到4个工作日。33 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受理哪些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答:按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要求,试验区内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制。试验区管委会负责本市权限内的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34 自贸试验区企业是否可以到区外再投资或开展业务?

答:除总体方案中规定必须在自贸试验区内经营、提供服务的领域外,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到区外再投资或开展业务。35 自贸试验区备案制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主要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管理办法》。36 自贸试验区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什么?

答: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对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同时在自贸试验区改革境外投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程度。37 什么是外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答:外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是指对外国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项目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措施。38 自贸试验区的范围是什么?

上一篇:小学法制讲座讲话稿下一篇:环境专业毕业生自荐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