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账征收申请报告

2024-09-16

查账征收申请报告(精选4篇)

1.查账征收申请报告 篇一

申 请 报 告

*县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28日,属于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32012********,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经营场所位于********,经营范围:涂装设备的研发和生产;五金交电、电线电缆、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像塑制品、金属制品销售;

我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按照《企业会计制度》,遵守各项《会计准则》,账簿设立全面,会计科室人员安排合理,现有3人,会计制度健全。收入、成本、费用核算准确;账簿、凭证保存情况良好;能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并按照规定期限内按照纳税缴纳各项税款。我公司于2010年4月正式开始营业至今已经实现销售收入*万元,产品销售成本*万元,管理费用*万,财务费用*万,销售费用*万,按核定征收办法已经缴纳企业所得税*元,因筹建期开办费用投入较大,4-11月份公司经营处于亏损状态。

为保证公司能长久持续的经营发展,特向贵局申请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望批准为盼!

2010年12月9日

2.查账征收申请报告 篇二

企业所得税目前有两种征收方式:查账征收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查账征收:适用财务会计核算规范的企业,按收入减成本费用后的利润找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对能够正确核算收入而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企业适用。

2、查账征收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关键是看企业的利润率与核定应税所得率谁高,如果是利润率高,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就会少缴税,否则就会多缴税。比如:企业经营收入100万元,成本费用50万元,流转环节税金10万元,利润率为40%,假如核定应税所得率为25%。

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成本费用-流转环节税金)×税率=(100-50-10)×25%=10万元。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税率=100×25%×25%=6.25万元; 两者相差3.75万元,主要就是取决于你的利润率40%高于核定应税所得率25%的原因。

3.查账征收申请报告 篇三

一、业务概述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适用于查账征收企业)适用于能如实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纳税人按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

《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043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附表一(1))(一般企业用)

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一(2))(金融保险企业)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

4.《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二(1))(一般企业用)

5.《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保险企业用)

6.《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用)

7.《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三)

8.《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附表四)

9.《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附表五)

10.《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六)

11.《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附表七)

12.《捐赠支出明细表》(附表八)

13.《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附表十)

14.《广告费支出明细表》(附表十一)

15.《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附表十二)

16.《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附表十三)

17.《坏帐损失明细表》(附表十四(1))(一般企业用)

18.《呆账准备计提明细表》(附表十四(2))(金融保险企业用)

19.《保险准备金提转差纳税调整表》(附表十四(3))(金融保险企业用)

20.如果纳税人涉及到以下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申报时还应报送:

(1)纳税人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发生改变的情况说明

(2)纳税人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项目应报送:技术项目开发计划立项书或批准文件和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明细表;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项目和发生额的有效凭证

(3)纳税人为工效挂钩企业应附报行使出资者职责的有关部门制定或批准的工效挂钩方案

(4)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占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的应纳税所得的情况说明

(5)要求享受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在报送纳税申报时,附送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及高新技术产品或项目的有关资料

(6)认定业务取消后,纳税人应提交证明其符合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资格条件的资料

21.境外所得税纳税证明和税收减免法律规定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当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情形,并进行清算的,应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前,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审核、接收资料

(1)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项目填写是否规范、完整。对资料不齐全或内容不正确的,退纳税人更正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2)对审核无误的,在系统中录入纳税人申报资料,并核对企业申报的弥补以前的亏损、减免税优惠(认定取消后,主管税务机关要对纳税人提交证明其符合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资格条件的资料严格审核,确认其符合资格条件的,允许享受优惠政策;确认其实际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虽经有关部门认定了资格,也不得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已预缴税款等信息与系统比对是否一致,已实行电子申报的地区可实行自动录入和比对;

(3)申报表保存成功后,系统产生申报信息和应征信息,产生应征税款的作税款征收处理,产生多缴税款可以作退税或抵税处理。在申报表税务机关接收栏签收并加盖“已申报”印戳后,退一份申报表给纳税人。

4.查账征收申请报告 篇四

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内容,在季度或月份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

(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石油企业在境外从事油(气)资源开采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23号)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

(十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

(十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211号)

(十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

(十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十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十七)《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跨省合资铁路企业跨地区税收分享入库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116号)(十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8号)(十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二十)《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南省跨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豫国税公告〔2013〕第4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2份;

(二)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并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在月(季)度终了之日起10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三)月(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同时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复印件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四)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居民企业应当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二)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三)办理流程

上一篇:我的老师六年级课文下一篇:《我家跨上了“信息高速公路”》教学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