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战备工作十项制度

2024-10-15

武警战备工作十项制度(精选8篇)

1.武警战备工作十项制度 篇一

学校安全工作十项制度

一、全安全责任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要求,校长必须与处室负责人、年段长、班主任、食堂管理人员、寄宿生管理员、门位等岗位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使每个相关岗位人员都明确自己的安全工作职责,确保学校安全工作层层落实到位。

二、学校安全工作分析会议制度。学校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各处室负责人及相关岗位人员参加的安全工作情况分析会议,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员。会议情况必须记录在案备查。

三、立健全检查整改制度。每个季度学校要组织安全检查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所有的安全检查及整改情况都必须记录在案备查。

四、值班巡逻制度。一要加强门卫值班。确保门房24小时有人值班,并建立值班记录台帐。二要加强值班巡逻。凡是有寄宿生的学校,每晚都必须安排领导、教师值班巡逻,处理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三要建立节假日、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期间的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五、“五项安全教育”工作制度。一是开展课堂主渠道渗透教育。每位教师都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要将安全教育内容与学科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对全体学生全面进行安全教育;二是开展安全知识和安全警示教育。每学期至少举办两次知识专题讲座,提高防患意识;三是开展学生自我保护演练活动。每学期学校至少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安全演练活动,在模拟的险境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四是开展特殊关爱活动。对残疾、体弱多病以及品德有缺陷的特殊学生,学校要建立专门花名册,班主任、课任教师要通过“一对一”结对子方式,关心爱护他们。五是开展学校、家庭、社会共建活动。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村)共同教育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家长代表、社区(村)有关人员座谈会,形成合力,共建“平安校园”。

六、师生集体外出审批及安全措施防范制度。对组织10人以上师生需要乘车船的集体外出活动,须经校长同意,并报请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特别批准,一般不得组织师生参加校外社会性大型活动。组织就近徒步到校外参加劳动锻炼、社会实践、社区活动、参观游览等综合实践活动,要预先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加强师生安全教育,确保活动善始善终绝对安全。严禁组织学生前往不能确保安全的地点活动。

七、校外安全监管制度。一是联合校外力量定期开展校园周边整治工作,取缔学校周边200米内网吧、游戏厅等场所,禁止学生进入不健康娱乐场所;二是每学年初通过与家长签订《学生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提醒并督促家长履行第一监护人的职责,与学校共同做好学生在校外的安全教育工作;三是要加强与交通运管等部门的密切联系,协调解决寄宿和节假日、周末家校往返乘车难问题。

八、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制度。对学校中发生的师生意外伤害、学校财产损失等重要情况及其他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局报告(先电话报告而后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做到准确、全面。同时,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做好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九、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学校必须严格履行职责考核,大力表彰和奖励安全工作成效显著的集体和个人。严肃查处违反制度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人员。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学校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领导责任。

十、安全文件材料建档制度。各校要指定专人对各级各类安全文件、材料、信息及时收集和归档,并按装订成册,以便有案可查。

2.司法所十项工作制度 篇二

一、岗位目标责任制度

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全面管理全所工作,对全所人员组织严密分工,各司其职,任务到人,奖惩分明,以增强和提高各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积极*,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业务学习制度

司法所应每月组织基层调解主任和法律服务所主任学习国家颂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服务所有关业务知识,以及各项工作制度;通报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情况,并结合工作开展讨论研究辖区内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思路,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和调解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三、请示汇报制度

司法所要坚持每月向所在地和县(市)司法所分管领导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和人员思想状况,存在问题。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重大部署,突出问题的落实和解决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每半年或年终以书面材料向辖区政府和司法局汇报全年工作情况。

四、勤政、廉政制度

司法所要坚持四个服务的业务指导思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廉洁奉公,公正执法,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当事人索贿、收贿,吃拿卡要,严格遵守司法干警纪律,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不得向审判机关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引导他人提供伪证、假证,不得泄漏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五、调解主任培训、会议制度

调解人员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15日。培训内容:讲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工作范围、职权,调解方针,调解方法,预防措施和应遵守的原则、纪律,教育调解人员切时遵照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

和社会公德,开展调解工作,不得超越权限,严禁强迫命令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出现。

六、纠纷排查、调处、移办制度

司法所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应以预防民间纠纷激化为重点,每月对纠纷苗头排查一次。应指导帮助调委会及时调处民间纠纷。对涉及其他方面的事务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业务工作登记,统计上报制度

司法所接待工作应有值班人员负责,来人来访由值班人员负责接待、统计,值班人员对来访者申请或委托办理的法律事项,属本所业务范围的,应将有关材料交所长审查,由所长指派承办人,不属本所业务范围的应告知当事人申请有关部门处理。接待人员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不得随意表态和许愿,属个人隐私的应注意保密。登记工作按本所建立的各项业务登记本进行登记,登记要具体准确。准确真实,按时完成上级

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的各种统计报表,对人民调解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安置帮教工作、法制宣传工作等应分类列项设立统计表,逐行逐月统计上报。

九、案件讨论制度

对重大疑难纠纷的调解方案和办理法律服务事务方面的意见应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十、文件、资料、卷宗归档管理制度

3.非公企业纪检组织十项工作制度 篇三

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县委《关于开展非公企业建立党的纪检组织的实施意见》(霍发〔2012〕11号),确保非公企业党的纪检组织按照“有效覆盖、有效管理、有效监督”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职能,规范开展工作,特制订以下十项工作制度。

一、非公企业纪检组织基本工作制度

(一)基本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所在党组织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纪法规的情况。

2.协助企业党组织和上级纪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对企业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出台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规定;积极倡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廉洁经营的经营管理理念。

3.协助企业开展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企业内控机制,对企业党员执行企业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管理人、财、物和基建、采购、销售等重点岗位党员的监督管理。

4.在《党章》规定范围内,认真实施对党员的监督管理工作,重点监督企业党员遵纪守法情况和企业管理者廉

洁守法经营方面的情况。

5.协调指导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加强对企业重要资产处置、重大项目建设、重要事项决策、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设备物资采购、协作项目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6.协助和参与上级纪委对本企业的信访调查和案件查办工作。

7.协助和参与处理涉及企业党员的矛盾纠纷;排查涉及企业和企业党员的矛盾纠纷,做好调处和上报工作。

8.协调指导开展党务公开,依据《党章》维护并落实企业党员的合法权利。

9.定期向上级纪委汇总报告县直、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涉及管理、收费、服务等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10.完成所在党组织和上级党组织、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建设制度

1.根据企业党组织设置情况,相应设立非公企业纪检委员会或纪律监督委员会及非公企业纪律监督小组。

2.非公企业纪检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企业党组织和所在乡镇(开发区)纪(工)委双重领导。

3.非公企业纪检组织的建立,由企业提出申请,所在镇(开发区)党(工)委批准,并报县纪委备案。

4.非公企业纪委或监督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2

设书记一名,委员若干;纪律监督小组一般由三人组成,设组长一名,成员二名;书记和组长一般由同级党组织副书记担任,其他成员一般从监事会、财务、审计、工会等部门的党员中产生。纪检指导员一般由党支部委员兼任。

5.非公企业纪检组织任期与企业党组织同步,委员由同级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和组长由非公企业纪检会议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所在乡镇(开发区)党(工)委批准,并报县纪委备案。

(三)非公企业纪检组织人员行为规范

1.政治素质高。积极拥护、自觉维护党在企业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热心纪检工作。

2.服务意识浓。主动融入、积极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甘为所在企业健康、协调发展出谋划策。

3.工作责任性强。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熟悉厂情,敢于反映情况。

4.业务知识精。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5.原则把握准。作风正派,公道办事,不徇私情,敢于动真碰硬,自觉抵制名利干扰。

6.保密观念强。遵守监督纪律和保密规定,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知道的不随意打听。

7.群众基础好。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在职工中有一定的威信。

8.自身要求严。围绕中心、顾全大局;遵纪守法、严于律已;公私分明,淡泊名利。

二、学习培训制度

1.为提升非公企业纪检组织人员的素质,提高依法依纪监督的能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正确、及时、有效实施,制定本制度。

2.学习培训对象为非公企业纪检组织所在企业全体党员。

3.学习培训的内容分为政治素养和业务技能。政治素养主要为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和决议等,业务技能主要为完成本职工作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职业技能等。

4.根据上级纪委要求,结合所在企业中心工作,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明确学习培训的目标、内容,时间和形式等,细化学习培训任务,任务到人。

5.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实际,通过集中学习、分散学习,课堂教学、在家自学,交流发言、专题研讨等形式,激发党员参学的内动力,增强学习培训的效果。

6.做好学习培训考勤制度,无正当理由集体学习培训时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

7.根据学习内容,通过书面测评、现场考核、网上交流、撰写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对学习培训的效果进行考4

核测评。做到有学习培训、有考核测评。考评结果,作为党员参加党内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成绩优秀的,以适当形式予以宣传表彰。

8.做好相关学习培训的材料收集、学习纪录工作,做到定期整理,年底归档。

三、工作例会制度

1.非公企业党的纪检组织工作例会由非公企业纪检组织书记或者监督小组组长召集,由本企业纪检组织的全体成员参加。

2.工作例会至少每年二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组织召开。

3.工作例会的议题,由非公企业纪检组织每月以书面形式征求企业党组织意见,区域联建的非公企业纪检组织要以书面形式征求各联建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归纳整理后,至少提前一天告知全体与会人员。

4.工作例会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上级文件和有关方针政策,研究部署非公企业纪检工作,讨论交流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

5.坚持民主集中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决定,及时将会议结果报所在企业党组织和上级纪委。

6.建立工作台帐制度,做好会议记录,按整理后归档。

四、矛盾纠纷调处制度

1.非公企业纪检组织矛盾纠纷调处坚持“定期排查、调处结合、以防为主、全力配合”的原则。

2.反映人可以采用书面信件、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方式进行反映,也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反映。

3.对企业职工的来访(来电)要认真接访、热情接待,做到态度认真,耐心倾听,并做好记录。

4.非公企业纪检组织应指派专人负责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5.排查制度。坚持执行每季度排查一次企业内部和涉企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即时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和突出性问题,要及时组织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6.分流制度。对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报送上级纪委和相关单位部门。

7.上报制度。对于涉及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反映,应及时将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向企业党组织报告;对于政治性问题、影响社会稳定问题、党员违纪问题等重大问题的举报应及时上报上级纪委。

8.联席会议制度。矛盾纠纷涉及多个单位和部门,需要协同解决的,可以提请通过非公党建组织召开联席会议6

予以协商解决。

五、监督检查制度

1.非公企业党的纪检组织主要负责协助企业党组织,会同企业监事会、工会、职代会、审计等机构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全体党员的监督管理。

2.监督检查的内容: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企业财务、采购、销售、基建等重点环节、关键岗位党员职工遵纪守法的情况;企业内控制度、民主管理等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企业党务公开、厂务公开情况,党员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落实情况;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的完成情况。

3.监督检查的形式:开展专项审计,监督检查企业依法经营情况;查阅台帐资料,了解企业内部管理及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列席相关会议,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处理过程;开展民意调查、民主测评,了解企业经营、廉洁经营的情况。

4.监督检查的方法: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经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5.建立健全监督工作台帐,有检查、有记录、有总结、有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监督检查的工作资料按归入档案。

六、党务公开制度

1.非公企业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要高举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2.要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

3.要突出重点,规范企业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在中心工作方面,突出公开党组织研究决策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规定等;在思想建设方面,突出党员和职工普遍关心的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其他事项等;在组织建设方面,突出公开企业党组织及成员分工情况,企业党风建设和党组织成员廉洁自律情况;企业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开展落实情况;各类先进推荐、评比表彰或违纪处理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后备干部培养情况,党费收缴情况,困难党员和职工补助情况。

4.坚持党务公开与厂务公开相结合,通过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专题座谈会等途径,在党员内部公开党务信息;通过党务公开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文件内刊等形式,不断扩大党务公开的范围;通过建立意见箱、网络举报信箱、问卷调查等平台,8

广泛收集党员意见建议,了解党员的反映,不断改进工作。

5.根据党内法规、制度的规定和公开内容的特点,公开的时间要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按照“及时公开、即时公开、随时公开”的要求规范公开的时限。

6.成立企业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各企业党组织书记任组长,负责部署、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经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审核后,及时予以公开。纪检组织负责对企业党务公开情况时行监督检查,并制定检查考核制度。

七、推进厂务公开制度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督促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保障党员职工民主权益和经济利益。

2.督促企业成立厂务公开监督小组。由企业纪检组织、工会、审计、人事等相关部门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监督小组,负责对企业厂务公开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督促企业厂务公开责任部门按期公开。监督检查是否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公开有关事项,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督促企业畅通厂务公开渠道。除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栏等主要渠道公开外,还应通过厂情发布会、企业内部信息网络、刊物等形式进行公开。

5.督促企业广泛及时收集意见和建议。公开后要通过

意见箱、接待日、职工座谈会、网站信箱等形式,广泛收集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反馈。

6.督促和指导建立职代会对厂务公开工作民主评议制度。定期组织职工对厂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评议,评议结果要公开,对检查和评议中存在的问题要及进督促落实整改。

7.制订厂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办法。根据企业实际,及时制订厂务公开监督检查办法,至少每季度或每半年监督检查一次。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及时落实整改。

8.强化厂务公开责任追究。对在厂务公开中弄虚作假、严重侵犯职工民主权利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八、推进廉洁文化进企业制度

1.建立廉洁文化建设组织领导体系。将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纳入企业党的建设的整体规划,与企业经营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纪检组织具体负责、工会、妇联、团组织等各负其责,广大职工共同参与的廉洁文化建设格局。

2.制订廉洁文化建设规划和具体实施意见。明确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活动安排、落实措施、经费保障,确保企业廉洁文化建设有目标、有内容、有措施、有计划。

3.明确廉洁教育重点对象和内容。以企业中层以上党10

员干部为重点,加强廉洁教育,充分发挥带头、示范和指导作用,以身作则带动企业推进廉洁文化建设;结合企业党建、工会工作,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结合企业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开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教育,引导企业员工树立廉洁从业意识,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4.加强廉洁文化宣传阵地建设。结合企业文化建设实际,建好廉洁文化园地,办好廉政墙报,设立廉政图书阅览室,订阅廉政报刊,设置廉政宣传栏,开展廉洁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企业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板报等平台,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增强企业员工的诚信、守法、清廉意识,培育干部职工的道德修养、敬业精神和廉洁操守,把广大员工的社会责任感转化为企业发展的强劲动力。

5.整合文化资源优势。充分利用企业的党员活动室、职工阅览室、广播站、黑板报等廉洁文化阵地,定期举办各类廉洁文化活动,通过组织歌曲、小品、书画等文体活动,把优良传统精神与时代精神传播到职工的思想和行为中去,增强廉洁文化的感染力,扩大廉洁文化创建活动的开放度和职工群众的参与度。鼓励企业有一技之长的人员,创作有关反腐倡廉文化作品,繁荣企业文艺创作,建设企业廉洁文化景观。

6.营造浓厚文化氛围。把廉洁的规定和要求纳入到企

业规章制度之中。结合实际开展廉政文艺演出,举办反腐倡廉报告会,组织廉洁书画展等,增强廉洁文化的亲和力、渗透力和感染国,使廉洁观念深入人心,人人崇廉尚洁,为企业发展打造风正气清的良好环境。

九、工作事项报告制度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信息畅通”的原则。

2.重大事项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实际,掌握第一手材料,做到事实清楚,信息准确,表达清晰。

3.重大工作事项报告的范围

(1)本单位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2)非公纪检组织的工作计划、总结和重点工作情况等;

(3)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重大违纪问题;

(4)企业发生的各类紧急和重大突发事件,包括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和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治安案件、灾害和伤亡事故等;

(5)企业发生的各种政治事端,可能引发或已经引发较大影响的非法集会、示威、上访、游行、阻断交通等苗头及行为;

(6)因一些敏感事件引发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不稳定因素;

4.重大工作事项的报告均以书面形式报告,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后上报。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要在3小时内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用电话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应在知晓后24小时内报告。

5.重大事项报告要写明时间、地点、主要人物、事件经过、应急措施、初步原因、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因情况紧急,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随事态进展和调查处理进展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十、档案管理制度

1.非公企业纪检档案是非公企业纪检组织在工作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其中包括纪检组织的会议、矛盾排查、信访、监督记录、党务、宣传、学习培训等方面的材料。

2.按照材料收集齐全、原件为主、保持材料历史联系、统一格式、集中保管的原则予以归档。

3.案件材料档案,是指非公纪检组织在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信访、协助上级纪委处理相关案件工作过程形成并处理完毕的,具有保持价值的、经过整理系统保管的案件材料。

4.案件材料要依据案件性质,将案件线索、初步核查、调处记录、调处结果、请示的上报文件、上级文件、协助记录、监督记录等方面有价值的材料予以保存归档。

5.按照归档,根据材料性质和重要程度分为短期、长期、永久三种保管期限。

6.文件材料的组卷,应根据实际情况、文件特点和材料内容、形式,按照文件的历史联系整理成科学的体系。

7.文件材料组卷后,要对卷内文件进行系统的科学排列、编写卷内目录、装订成册。

4.第三节 执勤力量及战备制度 篇四

学习目标

1.掌握执勤力量的组成。2.了解战备制度。

学习内容

一、执勤力量

消防中队的执勤力量,由执勤人员和消防车辆组成。

消防中队执勤人员,一般由执勤队长、战斗班和两名通信员组成。

二、战备等级

公安消防部队是一支同火灾作斗争的军事化、专业化队伍,是实施抢险救援的重要力量,必须昼夜执勤,常备不懈,接到报警迅速出动。

为使公安消防部队始终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不断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保证执勤任务的圆满完成,公安消防部队实行等级战备制度,战备等级分为经常性战备、二级战备、一级战备。

公安消防部队在完成经常性执勤任务时所保持的战斗准备状态为经常性战备。公安消防部队在重大灾情发生或者即将发生,或者遇有重大消防执勤任务时所处的准备状态为二级战备。其基本要求:进行战备动员,停止探亲休假,调整执勤力量,启动执勤战斗预案,落实各项执勤战斗保障。

公安消防部队在国家进入战争状态,全国或者部分地区处于紧急状态,国家发布戒严令,或者发生特别重大灾情时所处的准备状态为一级战备。其基本要求:进行临战动员,召回在外人员,实行全员在岗执勤,启动执勤战斗预案,各项执勤战斗保障到位。

三、战备制度

所谓战备制度,即有关战备(作战准备)工作的整套规定,包括关于战备教育、战备等级、战备值班、战备检查和战备报告等的规定。

(一)战备教育

通常情况下,中队每月进行一次战备教育;重大节日和遇有特殊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战备教育列入政治教育计划,由政治机关统一组织。主要内容包括:职能任务教育、形势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和优良传统教育。

(二)战备值班

执勤中队必须建立严格的战备值班制度,保证不间断值班;中队值班首长由中队警官轮流担任;通信室人员和战斗班人员为值班人员。值班首长和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交接班。交接班由值班队长组织,列队进行。主要内容是:调整落实执勤力量,检查、清点器材装备,安排当日执勤工作。值班首长和值班人员听到出动信号,要立即着装登车出动,并要适时检查执勤人员和装备的战备状况.(三)战备检查

中队每天必须进行战备检查;主要任务是检查执勤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检查车辆装备器材配备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四)战备报告

5.交通战备工作的基本内容 篇五

一.交通战备的概念与特点

l.概念

交通战备简单的说就是国家交通为战争进行准备。是指为保障战时和特殊情况下交通通信畅通,在思想、组织、物资和技术等方面所进行的各种动员准备和动员实施工作。

2.特点

平战结合、军民兼容、长期建设、综合规划。

二.交通战备工作的地位与作用

1.交通准备是战争准备的重要内容;

2.交通动员是现代战争军队大规模机动和作战的根本保证。

3.交通线斗争空前激烈要求提高交通线的防护和再生产。

交通战备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1.指导方针

军、政、民统一组织;陆、水、空综合运用;运、修、防紧密结合。

2.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面规划、平战结合。

三.交通战备的机构及其职责

国防动员机构: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各军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县国防动员委员会。

省、直辖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设:综合办公室;人民武装动员办公室;政治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交通战备办公室;经济动员办公室;科技动员办公室;信息动员办公室。

军区及县以上地方交通战备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章,拟定本地区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规定;

(2)规划本地区国防交通网络布局,对本地区国防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加有关国防交通工程的勘察、设计坚定和竣工验收;

(3)拟定本地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为本地区内的军事行动和其它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4)负责本地区的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本地区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

(6)组织本地区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推广、应用;

(7)指导、检查、监督本地区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8)上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其它职责。

3.交通企业事业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章;

(2)参加有关国防交通工程的勘察、设计坚定和竣工验收;

(3)制定本单位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完成国防交通保障任务;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国防交通资产;

(5)负责本单位的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的组织、训练和管理工作。四.交通战备工作的主要任务

1.平时准备阶段

(1)加强国防交通网路建设;

(2)拟制国防交通保障计划;

(3)提高国防交通工程设施防护能力;

(4)搞好国防交通保障队伍建设;

(5)搞好国防交通物资储备;

(6)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和战时运输准备工作;

(7)研究战时交通管理体制;

(8)加强国防交通法规建设;

(9)开展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

2.战时实施阶段

(1)建立各级交通运输指挥机构;

(2)采取各种抢运措施,完成各项紧急运输任务;

(3)搞好防卫,提高交通设施运输潜力;

(4)组织快速抢修,确保交通畅通;

6.信访十项制度 篇六

为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制度》。

1、公安局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

2、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能够当场答复受理的,应当当场答复,并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

3、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不能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

4、延期办理的信访事项,应经受理单位、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延期办理单位或有关部门应书面告知信访人。

信访事项不予(再)受理告知制度

为维护信访秩序,畅通信访渠道,尊重信访人的民主权利,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特制定《信访事项不予(再)受理告知制度》。

1、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信访部门不予受理。

2、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部门不予受理。

3、有权处理的有关部门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宿请求的,信访部门不予受理。

4、信访人未按程序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的,上级信访部门不予受理。

5、请求信访事项,事实虽然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6、请求信访事项缺乏事实根据且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7、对来访人不服办理、复查意见,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意见的,信访部门不再受理。

8、已经过基层单位、上一级有关部门、联席会议或有权处理部门的办理、复查、复核等程序办结,属终结性信访事项,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信访部门不再受理。

9.对不予(再)受理的信访事项,信访部门应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告知单》。信访事项转送、交办制度

为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解决群众的正当诉求,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制定《信访事项转送、交办制度》。

1、转送为一般信访事项;交办为重大、紧急信访事项、上级信访部门或组织要反馈结果的信访事项和领导批示的信访事项。

2、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在15日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信访事项转送办理通知单》的方式,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3、信访部门或有关部门收到转送信访事项的,要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以《信访事项告知单》的方式书面告知信访人。同时以《转送信访事项受理情况通报》的方式,通报给转送信访事项的信访部门。

4、各部门对收到的转送、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按《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对信访人予以告知,并妥善处理。

5、对情况重大、紧急的信访事项,信访部门可通过发《信访事项交办通知单》的方式,按程序交办有权处理的部门,并限期办结。有关部门要以《信访事项办结情况报告》的方式,反馈给信访部门。

6、信访部门或有关部门收到《信访事项交办通知单》后,应在指定期限内反馈办理结果,并提交办结报告。

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制度

为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体现公正和效率,维护正常信访渠道,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制度》。

1、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处理信访部门申请复查。信访部门收到复查请求,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2、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局信访领导小组请求复核。公安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收到复合请求后,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3、对已终结的信访事项,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信访部门不再受理,并予以书面答复。

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依法及时办理信访事项,促进有权处理的部门尽快解决问题,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制定《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1、局信访部门应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分别对本级和下级基层单位处理信访事项、执行信访决定的情况予以督促检查。

2、督查、督办应坚持“谁交办、谁督查”的原则,可采取电话督查、发函督查、派人督查、约谈督查等方式进行。

3、信访部门有权对本级和下级单位进行处理:

(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理信访事项的;(2)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4)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5)不执行信访处理决定的;

(6)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应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4、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到《信访事项督查、督办通知单》后,应在指定期限内反馈办理结果,并提交《信访事项办结报告》。

5、《信访事项办结报告》必须“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分管领导应严格审核,把好结案质量关。对认定事实不清、适用依据不当、解决方案和工作措施不落实等不符合结案标准的,应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6、信访部门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定期召开信访工作协调会议,通报信访部门督查、督办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7、对违反《信访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信访部门可按照《信访条例》向公安局信访领导小组提出追究责任的处分建议。

信访事项听证会议制度

为认真办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特制定《信访事项听证会议制度》。

1、听证会前应充分酝酿,做到工作周密,准备充分,方法妥当,目的明确,范围适宜,法律衔接。

2、听证会议应由公安局信访部门组织召集并主持。主持人应宣布会议纪律和注意事项,说明会议程序,讲明听证事宜。

3、听证会议人员范围,应根据信访事项具体而定。可邀请事涉单位代表3—5人,原办理单位、复查、复核单位、信访、法制以及有权处理的部门等人员参加。重大、复杂信访事项,必要时可邀请新闻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会前应以《信访事项听证会议通知单》的方式通知信访人准时到会。

4、听证会议应严格履行程序。

(1)由信访人、原办理单位双方陈述事实和理由;(2)由主持人负责组织进行听证调查,并由双方出示证据,可组织当场质询、辩论等;

(3)请事涉单位代表、复查、复核单位、信访、法制及有关部门人员发表意见;

(4)主持人应依据事实和法律,向当事人作出合理的解释,引导当事人分清责任并做好说服教育工作;(5)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信访事项转送情况通报制度

为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有效沟通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制定《信访事项转送情况通报制度》。

1、信访部门对转送给基层有关单位的信访事项,应根据情况每月进行一次通报。

2、有关部门收到转送信访事项,应以《转送信访事项受理情况通报》的方式,将受理情况通报给转送信访事项的信访部门;并在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

3、信访部门对上一级信访部门转送的信访事项,应将办理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报告。

信访情况分析报告制度

为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全面掌握信访工作情况和信访动态,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定《信访情况分析报告制度》。

1、信访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党委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并抄报上级信访部门。

2、分析报告应当准确、及时,并以《信访专报》或正式报告的形式呈报。

3、分析报告内容应包括受理来信、来访的数据统计;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涉及的主要领域;被投诉较多的单位(部门);信访事项转送、督办情况;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被有关部门采纳情况。

4、来信来访中反映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处理、化解等有关情况。

重大、紧急信访信息报送制度

为准确、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重要信访信息,全面掌握和控制重大紧急事态,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制定《重大、紧急信访信息报送制度》。

1、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是指铁路运输场所、机关驻地和基层单位突然发生的聚众上访,包围、冲击占据机关驻地和要害部位,严重影响正常办公秩序和运输秩序的事件;内部单位、施工场地突然发生的罢工、停工、请愿等群体性事件;社会上发生的聚众闹事涉及铁路,冲击车站,占据旅客候车场所,卧轨断道,强行上车的群体性事件。

2、重大、紧急信息应坚持随时发生随时上报,做到快速灵敏,准确及时。对“拖延、隐瞒、谎报、失控”,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照《信访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3、信息报送应坚持逐级报送。基层单位第一信息人应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所在单位领导报告;所在单位领导应立即向上一级信访办、党委或党政主管领导报告。信息报告不得延误,紧急时信息报送可越级报告,并迅速开展工作。

信访工作领导接待日制度

为适应形势需要,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规定,经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建立公安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并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一、公安局领导接待日定为每周六日。每周公安局领导接待日前5天,由信访办提前通知当月接待的局领导及陪同人员。如负责接待的领导因故不能接待,局办公室主任应及时协商接待领导替换,并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做好接待准备。

二、每次接待前,由信访办接待员负责组织来访人员进行登记,并根据工作需要或实际情况安排局领导接待;对信访办已经下达受理、不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单》或者局领导已有明确接待意见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安排局领导接待。

三、接待日前,信访部门要对当前信访问题进行排查,并向接待领导汇报,做到心中有数。对可能发生的大型集体访要与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做好预案,事涉单位领导必须在接待日前提前到达现场,共同做好工作。

四、在领导接待期间,局机关要指定专人认真做好接待日的秩序维护工作,切实维护正常的接待秩序。如遇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妥善处置。

五、接待过程中,信访办应认真、全面地作好接待记录。领导接待日结束后,信访办要根据接待记录和领导批示意见,及时向事涉部门、单位下达《领导接待意见落实表》,并对该事项的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已到办理期限的交办事项,及时向事涉部门或单位下达《信访事项督查督办通知单》,责成尽快办结落实;对情况比较复杂,确需延期办理的信访事项,事涉部门、单位应提前向局信访办提出延期办理申请,由局信访办核实后向信访人送达《信访事项延期办理告之单》,同时将延期办理原因向局领导进行汇报。

7.洋墩中学十项制度 篇七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生在校安全,切实了解和管护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出勤及日常生活规范情况,强化对学生安全意识的养成教育,特制定如下学校常规管理十项工作制度。

一、教师首课点名制度。

1、任课教师首课第一件事必须核查班内学生的出勤情况,查看学生精神状况,并如实填写首节课的点名册与《出勤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班主任通报。

2、若有学生缺勤,任课教师一方面要在班内调查询问学生是否知道缺勤生去向,另一方面应马上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并协同查找。若班主任正在上课,交由教务处负责安排其他教师代行调查处理。确保做到课有人上,学生去向有人查询。

3、若发现有学生精神状况不佳,任课教师应前往询问情况。若有病情要及时与班主任联系,送往医院诊治。若班主任正在上课交由教务处安排教师代为处理。

4、早读、晚自习学生的去向应纳入管理范围。科任老师同样要做好点名与《出勤卡》的填写。

5、班主任或班长每天负责本班的《出勤卡》收集,未签名的任课教师应及时要求其补签名。值日教师须将《出勤卡》交学校统一管理留档。

6、正常情况下到第二天早读课,班主任应查验《出勤卡》填写的情况,核实前一天学生到校出勤、学习情况,了解前一天班级学生精神状况等。

7、政教处每月负责统计各班级的记录情况,作为教师考核的依据之一。对因未认真执行这一制度造成安全事故后果的,按安全倒查的办法追究责任。

二、课堂点名交接制度

1、上课教师进班后,第一件事必须认真清点到班人数,查看学生精神状况,并认真填好上节课交接下来的《出勤卡》及点名册。

2、若有学生缺勤,又无请假条,上课教师一方面在班内调查询问学生去向,另一方面与班主任联系,了解情况。做到课有人上,学生去向有人查询、有人落实。

3、若发现有学生精神状况不佳,上课教师应前往询问情况。若有病情要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及时送往医院诊治。

4、上课教师做到随堂点课,若被查到缺记载现象,将按旷课一节论处;课堂上的安全工作由当节任课老师负责。

5、《出勤卡》每天放学由班主任或班长交给值日教师,值日教师周五收齐并上交学校,学校由专人收集、整理、存档。

三、学生缺课追踪制度

1、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者,正常情况下应由学生写出请假条,家长签字确认后,提交班主任请假。如因事发突然,的确需请假的,应由学生家长及时向班主任电话口头请假,事后补交假条。

2、班主任在得知学生因病或因事不能到校上课的情况后,应立即弄清学生的请假事由。并进行追踪确认,并在《出勤卡》中做好记录。以顺畅接下来课中的点名延续。

3、临上课前发现课堂有学生缺课的,应马上发动全班同学,调查缺课同学去向,在调查未果时,则报告班主任,并暂交班主任追踪,2 下课后班主任还未追踪到的,则课任老师应与班主任一并追踪下去,直到有结果为止。

4、做好当节课的点名交接工作,并填写学生缺课情况报班主任。

5、班主任应及时了解学生去向及原因,做好家访记录。

四、学生离校请假制度

1、正常上课期间,禁止学生请假外出,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离校的,班主任必须电话与家长沟通清楚或请家长到校领走学生。

2、非上课时间,需请假离校的学生,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通知家长后方能离校。

3、学生填写请假条,要写清原因、目的地、外出时间、返校时间、联系方式,经班主任批准签字,报请政教处审批备案,到校门口登记后才能离校。学生返校后要及时找班主任销假。

4、门卫保安室必须做好出入登记,未见班主任或学校有关部门出具的离校手续,不得让学生中途离开学校。

5、学生请假离校、节假日放假离校,必须按时返校,否则按旷课处理并按学生考勤管理的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学生离校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家长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6、学生请假期满还不到校的,班主任要及时和家长联系,查清原因。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要有清晰的原因情况登记。

7、班主任或相关人员未按上述制度执行,造成责任事故的,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学校领导要加强对食堂安全监管,做到每周对食堂所有工作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

2、食堂从业人员要有健康证,要着装上岗,严禁无证、无装从 事餐饮工作。

3、严格按要求做好食堂工作台帐、食品进出仓记录,采购食品要严格履行进出仓手续,严禁购买“三无”产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4、做好食品留样工作,按规范操作,留样要足(50克),留样时间(72小时),并做好留样记录。

5、食堂人员严格规范食品加工操作程序,坚持餐用具每天清洗消毒,同时坚持做好“三防”工作。

六、寄宿生安全管理制度

1、寄宿生在上学、回家途中要严守交通规则,径直回家,不得在路上逗留、追逐、打闹、打牌、做危险游戏、走人户、私自下河(堰、塘)洗澡等,不得损坏、残踏、攀摘群众庄稼、树木、果实、花草等。

2、寄宿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有规律地生活、作息,文明活动。不打架、不骂人、不参与危险性活动,时刻注意安全。

3、寄宿生平时不得擅自出校门,有特殊情况的也须向班主任老师请假,许可后方能出校,并速去速回。

4、当日值班老师应认真做好学生就寝情况的巡视,了解住校生生活,处理偶发事件,维护就寝纪律,清点住校生人数。

5、寝室门要及时上锁,晚上就寝后关好门、窗,上课期间不准随意进寝室,保管好个人贵重钱、物,也可交由班主任老师代为保管,防止失窃。严禁乱拿乱翻别人的东西。

6、严禁携带刀具、有伤害性的玩具(如打火机、玩具枪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进入寝室。

7、严格实行寄宿生请假与离校签名制度。原则做到寄宿生每日六点名:“晨操点名、上课点名、午休点名、晚自习点名、晚寝点名 及半夜抽查点名”。

七、学校门卫管理制度

1、门卫必须24小时有人在岗值班,不得擅离职守。绝不允许上班时间,出现无人管理状态。

2、校门实行全天候封闭管理,原则上24小时上锁。

3、外来人员到校办事出入校门必须出示相关个人有效证件或经校方同意后方可入校。认真履行登记手续。

4、与学校无业务往来的外来车辆及人员不管是上课时段还是放学时间,原则上一律不准随意进入校内。确需进入的,需请示校方同意批准并门卫登记后方得进入。

5、学生离校严格实行请消假制度,凡未经班主任或学校领导批准的,不得随意离校出门。学生因生病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要出门时,必须先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指定陪同人员,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到政教处审核备案,再持请假条到门卫处填写外出登记表后,方能与陪同人员一同离校。门卫严格登记并要妥善保存学生请假资料。

6、家长接送学生来校,一律在校门口进行(特殊情况经校方批准的除外)。

7、学生家长给学生送来的物品,门卫应认真做好检查与接领,并填写《学生家长送物交接单》,确保不丢失。同时要及时通知学生领取。保证不误、准确。

八、辍学学生档案制

1、班主任应对班上辍学学生建立档案。建档按学生年级、班级、姓名、年龄、原因、去向、家长姓名(或监护人)、联系电话及家庭住址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

2、造册建档主要用于服务控辍保学,各班辍学学生应做到有学 生姓名、家长姓名,家庭住址、辍学时间、辍学原因,学校对这些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记录在案。

3、每学期的辍学学生名册及档案应及时报送给当地政府。

九、厌学、心理障碍、偏激学生等摸排制

1、学校教师尤其是班主任,要经常调查和了解所带班级学生的身体和心理状况,对有厌学、偏激、心理障碍、特殊体质、残疾(肢残、智残)的学生,应建立详实资料档案。

2、建立档案内容主要有:年级、班级、姓名、年龄、原因、行为表现、家长姓名、联系电话及家庭住址等。资料档案要专人负责、注意保密。

3、班主任有责任适时了解和掌握本班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同时应尽力与他们成为好朋友,尽力帮助他们改善思想情绪。缓解外来压力,走出不利健康的阴影,促进健康成长。

4、学校每月召开一次有厌学、偏激、心理障碍学生情况研讨会,及时了解情况,化解矛盾,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5、此类学生档案报备当地派出所和教育局平安办。

十、地震、火灾避险演练制度

1、学校成立地震、火灾紧急避险应急演练领导小组:

2、明确演练内容及其流程。原则规定每年“5.12”举行地震避难应急演练;每年“11.9”举行火灾紧急避险应急演练,流程要明晰。

3、学校组织疏散演练,要有教师具体工作安排及班级疏散线路安排,有各楼层组织疏散的教师所处位置,做到每位教师分工明确。

8.旅游协会十项制度 篇八

为把本会办成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民主决策、充满生机、兴旺发达的协会,更好的服务会员,发挥好“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结成”的“五自”原则,发挥好与县委、县政府的桥梁纽带主渠道作用,使本会健康、持续、有序发展壮大,按照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十项制度:

一、民主决策制度

(一)根据本会章程规定,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本会的一些重大事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在本会指导员、会长的领导下、按照章程第一条规定,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研究决定,部署工作。

(二)人事任免: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闭会后,理事会理事的增补、撤换或罢免由会长会议研究,会长提名,由常务理事会表决确定。

(三)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的增补、撤换或罢免,由会长会议研究,由指导员提名,理事会表决确定,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表决确定。工作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安排由秘书长考察,会长签署意见,经会长会议(含指导员)研究确定。

(四)总顾问、顾问的聘任和调换由会长会议研究、会长签署意见,交常务理事会表决确定。

(五)外出考察或参加会议及与本会业务相关费用需本会支付的,须经集体研究,报会长和业务主管单位领导批准,具体支出情况向会长会议报告。

(六)课题研究或带来发展项目:为发展本会的事业,开立课题研究或开办事业实体,必须有可行性论证,调查报告和经费预算。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项目,须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会议研究确定,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方能进行。

(七)修改章程:本会章程是开展工作的依据,修改章程时由本会秘书长在指导员、会长的指导意见下起草,报请业务主管部门、社团登记相关核准,并将章程修改草案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八)修改本会十项制度:本会这十项制度是本会工作正常有序、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因工作需要修改时,由本会秘书长在指导员、会长的指导意见下起草,报会长会议研究通过后,交理事会讨论批准后,方能生效。

(九)活动开展:本会组织论文评选和本会因业务范围关系的评选活动,由秘书长认真组成工作班子,报会长会议研究确定,必要的情况下,还需聘请公证人公证。

二、会议制度

会议制度是本会研究各项工作任务、通过各项决议、收集各项情况、传达贯彻党和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的重要手段。为此特制定下列制度:

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

(四)审议并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问题。

(五)决定本会的解散和清算。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每次会议在指导员的领导下,由会长召集,会长委托秘书长或被委托的人主持召开会议,参加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达到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事项,要有出席会议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本会的重大事项,如本会章程的修改、本会的撤并等,出席会议的代表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议制度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聘请总顾问、顾问。

(四)审议本协会的行规和行约

(五)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六)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本协会的其他重要事项。

由会长召集,会长委托秘书长或被委托的人主持,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出席会议的理事须有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议制度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审议本会的报告、工作计划和议案。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四)决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五)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筹备召开理事会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由会长召集召开,会长委托秘书长或被委托的人主持,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理事参加,出席会议的常务理事需有三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长会议制度

(一)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和常务理事的全部权力。

(二)研究确定本会邀请领导在本会兼职,任名誉职位定额、定编。

(三)研究确定本会各机构工作人员、负责人等定额、定编。

(四)研究确定对本会各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福利、补贴安排等。

(五)研究确定会员代表大会邀请的领导及列席人员。

(六)研究确定对本会原邀请在本会任名誉职位的人员,由于组织关系的调动,或身体健康条件或本人意愿等相关原因进行调换。

(七)研究撤换、罢免、处分本会各工作机构人员。

(八)研究决定其他事项。

会长会议是本会的核心领导机构,会长会议由本会指导员、副指导员、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等人员组成,根据会议需要,由会长提名邀请相关本会的各机构负责人或与工作研究内容相关的顾问和相关政府部门人员列席参加,列席人员不具有表决权。会议程序

1、会长会议由会长召集,会长委托秘书长或被委托的人主持,须由会长会议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会议,参加会议人员须有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2、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由协会办公室通知联系参加会议人员,每次会议做好记录,由会长签名认定;

3、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需发文的由会长签批;

4、办公室务必认真清理未参加会议人员的原因,向秘书长报告,对经常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议的,三次以上建议撤换;

5、本会的重大事项决定,由办公室以文书、通讯形式向会员通报。

三、推荐制度

(一)根据本会章程的相关规定,推荐先进典型、先进人物、先进单位和社会知名度层面较高的候选人,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筛选。

(二)在推荐过程中,由秘书长组成工作班子,在指导员、会长的领导下,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增强筛选推荐的信息和透明,必要时组织座谈会。

(三)实行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形式进行筛选,要摸清选择对象是否符合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在程序上一定要具有合法性、民主性、集中性。

(四)确保被推荐人以最大把握入围,材料真实、事实存在,由秘书长提名报会长会议研究确定。

(五)在人大、政协换届推荐代表、委员候选人时,由会长会议研究确定,交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方可推荐。

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凡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修改章程,由协会办公室事先写出报告,经指导员、会长审查后、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并邀请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现场指导。

(二)创办事业实体,由协会办公室事先写出报告,由协会办公室先组织调研、经会长会议研究确定,会长同意后、报上级管理机关批准,并办齐有关证照后方可开业。

(三)本会主办会员大型政治文化活动,由协会办公室牵头组织,事先搞好经费预算报告,活动方案报会长会议研究确定,指导员、会长签署意见,由常务理事表决通过后及时报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并邀请有关领导指导工作。

(四)本会遇有不可抗拒的力量和突发性经济形势转变,由协会写出材料,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由会长会议研究对策。

(五)协会会长应当及时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报年度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经审议通过后、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五、财务管理制度

(一)本会财务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坚持开支合理,勤俭节约的原则,切实做好、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二)做好收取会费的工作,本会会员交纳会费标准为单位会费每年1000元,个人会员每年200元,并填写会费备案表,报社团管理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三)本会经费使用范围:

1、办公费及差旅费;

2、召开会议或举办活动的经费;

3、友好往来活动经费;

4、为会员维权相关费用;

5、举办刊物、编印书籍所需的稿费、编费、印刷费等;

6、订阅党报、党刊、书籍;

7、本会用于社会活动捐款和会员出现天灾人祸的支助、慰问等活动;

8、工作人员工资、福利;

9、设备、设施、租赁、建设等费;

10、开展其他业务活动所需的费用等。

(四)其他开支及补助标准:

1、内设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他兼职人员无固定工资,日常具体工作补助按加班费10元/小时计算,由秘书处办公室负责登记核实,会长审批为准。

2、出车补助:因协会没有公用车,下乡或办公事需要用私人车辆,由办公室负责开具派车单并登记里程数,补助每公里1.2元。

3、加班用餐:原则上每人每餐不超过15元。

4、节日补助: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端午节补助200元/人、中秋节补助200元/人、春节补助300元/人。

5、红白喜事:协会会员红白喜事,如通知了协会办公室,开支在200-300元。

(五)本会坚持民主理财。协会实行专门账户,存折由县旅游局安排人员管理,密码由协会办公室主作任管理。日常财务管理由本会法人代表负责。会计、出纳各由协会专人兼任。协会所有开支:1000元以上开支,经会长和指导员共同审批;1000元以内的开支,由会长审批。每年集中审批四次。5000元以上的重大开支,须经常务理事会或会长会议研究决定。所有开支原则上要由出纳监督。所有开支发票由经办人、出纳、会长签字后方可报销。经费收支情况,每年向常务理事会汇报,并以书面形式向理事会报告,(六)本会财务收、支每月由秘书长组织财务人员向会长报表审查。

(七)本会财务按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六、考核奖惩制度

第五条 会员必须严格遵守本会章程和本会制度,履行好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本会活动,支持配合本会工作,对热爱本会、支持本会工作成绩突出和贡献卓越的,对为本会争得各类荣誉的,对本会在各级政府,在社会树立良好模范作用的,本会予以表彰奖励。第六条

对不关心本会的发展,长期不参加本会的活动,不配合本会工作的,对在社会层面和各级党委,各级政府造成极坏影响的,打着本会牌子给本会利益受到侵害的,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本会对其取消会员资格。

第七条 对在生产经营中不守信用,不按约履行义务责任的;对在本会中拉帮结派、搞分裂、自由主义严重突出的,本会对其取消会员资格。

第八条 对玩忽职守,给本会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荣誉影响或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赔偿损失,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七、聘请、邀请制度

(一)本会聘请各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必须根据章程,参照国家人事制度相关规定,必须透明公示相关内容;

(二)聘用的专业工作人员,要符合要求条件,按程序填写申请报名表,要在民主集中的原则下,择优聘用,杜绝关系网聘用工作人员。

(三)聘请专业工作人员由协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考察,报会长会议研究确定,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四)聘请各工作机构的负责人,要具备专业业务知识强的人才,思想品德好,无历史污点,年龄符合要求、身体健康,由协会办公室在会长会议确定方案的基础组织考察实施,报会长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通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五)对聘用的专业工作人员和各机构专业负责人,出现玩忽职守、不按程序聘用违反规定聘用、工作消极、不适应工作岗位的,本会一律做撤换、罢免,开除等处理。视其情节,责其赔偿,造成严重影响追究其相关责任。

(六)邀请与本会业务相关的领导,由指导员提名、会长会议研究确定,并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通报、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七)被本会聘请、邀请的工作人员、各机构负责人、名誉职务,由办公室组织,会长签证。

八、接受捐赠制度

(一)本会(非营利性协会)旨在促进邵东旅游产业的发展,打造旅游产业对内对外交流合作的平台,属社会“公益”性质的协会,相关业务服务于社会层面,本会在会费使用业务工作开展中出现短缺或本会举行重大活动接受与本会相关组织、单位、个人的捐赠。

(二)本会收取团体会费:本会向会员收取会费,并鼓励多交会费,多出标准部分视同捐赠,对捐赠较多的单位和个人,在年终工作总结大会上、向理事成员代表大会宣颂致谢,突出贡献者,本会授予名誉。

(三)经费来源之一是鼓励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相关职位,相关企业界合作单位和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赞助。本会获得赞助经费的情况,须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报告,并向赞助单位、个人等致谢和媒体宣传,突出贡献者,本会授予名誉。

(四)本会组织开展专项活动,经费不足时,鼓励社会各界赞助,凡赞助的专项经费必须用于专项活动,并邀请赞助单位及相关部门对经费开支进行监督。对赞助多的单位,可以约定赞助单位命名的某某活动或在本会设名誉性职位,事后将活动情况向业务主管部门或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汇报,同时在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上报告情况并向赞助单位致谢,突出贡献者,本会授予名誉。

(五)本会工作人员或本会会员受本会委托,代表本会参加其他社团及国外科技组织的有关活动,接受的捐赠归本会所有,必须交回本会,赠给个人的财物,价值500元以上的,应报告本会领导,视情况处理。

九、信息制度

(一)本会定期或不定期收集会员信息,对会员的生产经营,政府须收集的信息,会员必须给予支持配合。

(二)收集会员日常生活、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不良环境信息。

(三)收集会员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社会治安信息。

(四)本会及时传达党中央、国家制定的新政策,新法律、法规以及各级党委和政府出台的相关新信息。

(五)信息传达和收集可通过电讯、座谈、专访等形式进行。

(六)本会会员要积极响应信息制度的落实执行,凡不配合,不主动,影响本会工作开展,由分管负责人或秘书处办公室组织督促,视情节轻重、通过个别谈话,不改变的,本会一律不给予帮助办理业务。

十、评先评优制度

(一)推广先进是有利于本会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是调动会员积极性的有效保障,为此,特制订如下制度:

1、积极主动配合支持本会工作,发扬无私奉献精神突出的;

2、积极主动按时交纳会费并多次捐赠帮助本会解决困难的;

3、社会责任强,在公益事业、慈善事业有突出贡献的;

4、正义感强,见义勇为有突出事迹的;

5、遵纪守法向国家交纳税务在同行业中有突出成绩的;

6、本会在举行重大活动有突出贡献的;

7、为本会争得较多名誉或突出荣誉的;

8、为本会会员积极维权挽回损失有突出贡献的;

9、善于搞好生产、经营,在本会会员行列经济发展起模范作用的。

(二)本会以民主集中的原则进行评选,分块发动,全面宣传,由秘书处办公室根据评选要求标准,组织摸底考察,公示等形式进行推荐,由常务理事会研究,由会长会议确定。

(三)评先、评优本会给予奖励和授予荣誉证书,奖励基金由协会办公室报方案,会长会议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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