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行政级别划分(精选10篇)
1.公务员行政级别划分 篇一
最详细的公务员级别划分
国家级正职(一级干部):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二级干部):
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省部级正职(三级干部):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席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如江苏省省长、北京市市长)(特殊规定的副职),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云南省军区司令员、18集团军长)
省部级副职(四级干部):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等(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部级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任。)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如南京市市长)(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上海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集团军副长)
厅局(地)正职(五级干部):
(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席、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重庆市财政局局长),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如宁波市副市长),纪委书记,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如苏州市市长),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正职,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厅局(地)副职(六级干部):
(地级市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副主席、市政副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处但是必须要副厅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厅单位,如市政法委,市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书记兼任。)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副厅级正职(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如苏州市副市长),纪委书记,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县处级正职(七级干部):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如广东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如滨海县县长),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省署高校院系处室领导,重点中学正职,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县处级副职(八级干部):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区)副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副主席、市各单位副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等)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如昆山市副市长),纪委书记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市属中学正职。
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乡科级正职(九级干部):
(包括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局长等)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乡科级副职(十级干部):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副局长等)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副职。
乡科级在下,就是所股级(十一级干部),是中国行政当中最小的,一般是乡里边财政所、派出所之类的。
一般情况下,干部的职务和级别是相对应的,比如某县的正县长就是县处级。但也有例外,某县正县长的职务是县长,但他可能是副厅级。
总之,干部的级别和职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就好象职务和职称是两回事儿一个道理。
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对应关系:
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
司(厅)长 巡视员
副司(厅)长 助理巡视员
处(县)长 调研员
副处(县)长 助理调研员
科(乡)长 主任科员
副科(乡)长 副主任科员
科员
办事员
非领导职务和领导职务一样,既有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又有严格的数额限制。
附1:执行公务员制度与参照管理的党的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级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
二至三级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
三至四级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
四至五级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
五至七级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
六至八级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助理巡视员;
七至十级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调研员;
八至十一级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
区)委副书记,助理调研员;
九至十二级科长,乡(镇)党委书记,主任科员;
九至十三级副科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副主任科员;
九至十四级科员,干事;
十至十五级办事员
附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级别相对应的衔级。
国家公务员级别划分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2.公务员行政级别划分 篇二
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护理依赖。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护理依赖。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护理依赖。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护理依赖或无护理依赖。
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伤残鉴定程序:临床法医鉴定项目:
1.损伤程度鉴定
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
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3.因果关系鉴定
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
5.保险理赔鉴定
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6.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
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
7.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
损伤后休息时间长短的合理性判断。
8.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医疗依赖程度鉴定
损伤致残后对护理及医疗的依赖情况判断。
9.致伤物推断或损伤机理分析
从损伤形态推测致伤物或分析损伤形成机理。
10.保险调查
如何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3.浅析论文发表的级别划分 篇三
根据职称级别的不同,所要发表论文期刊的级别也会有所改变,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论文发表的级别划分,供大家阅读查看。
(1)公开发表的论文分为六个级别(类):
第一级-T类:特种刊物论文,指在《SCIENCE》和《NATURE》两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第二级-A类:权威核心刊物论文,指被国际通用的SCIE、EI、ISTP、SSCI以及A&HCI检索系统所收录的论文(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检索为准),或同一学科在国内具有权威影响的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论文不含报道性综述、摘要、消息等。
第三级-B类:重要核心刊物论文,指在国外核心期刊上刊登的论文(见《国外科技核心期刊手册》)或在国内同一学科的中文核心期刊中具有重要影响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第四级-C类:一般核心刊物论文,指《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图书馆2004版》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第五级-D类:一般公开刊物论文,指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有期刊号CNISSN,有邮发代号)发表的论文。
第六级-E类:受限公开刊物论文,指在国内公开发行的但受发行限制的刊物上(仅有期刊号、无邮发代号)发表的论文。
(2)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分为三个级别(类):
内部刊物必须为教育部门主办,以主办单位级别分为:第七级-国家级内刊(中国教育学会及其专委会、教育部等自办刊物),第八级-省级内刊,第九级-区级内刊。
(3)学术会议论文的分类:
①参加国际性学术组织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且论文作者之一做会议发言,收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有书刊号)的论文,确定为第四级(C类)。未发言的确定为第五级(D类)。
②参加全国性学术组织举办的全国学术会议,且论文作者之一做会议发言,收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有书刊号)的论文,确定为第五级(D类)。未发言的确定为第六级(E类)。
③参加省级学术会议,且论文作者之一做会议发言,收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有书刊号)的论文,确定为E类。未发言的确定为区级内刊。
(4)凡收录于教育出版社、书号为ISBN类论文专集(或其它刊物)的与教育教学相关论文,凭发表原件按区级内刊折半计分。
(5)非正常周期出版的刊物的认定
各级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综合版、专辑等上发表的论文,有期刊号的,包括列入北大核心期刊目录的刊物,以期刊主办单位确定为相应级别内部刊物折半计分。
(6)下列情况一般不作为学术论文对待:
①与所从事专业技您身边的论文好秘书:您的原始资料与构思,我按您的意思整理成优秀论文论著,并安排出版发表,扣1550116010、766085044自信我会是您人生路上不可或缺的论文好秘书术工作非密切相关的文章,如评论、文摘、短篇报道、科普文章、文艺、新闻等作品,以及会议简报、动态、讲座等资料性质的材料;
4.公务员行政级别划分 篇四
一、考试目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名是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是根据评审条件应达到外语水平的要求,通过笔试的形式对专业技术人员掌握基本外语语汇情况进行检验,考试成绩是衡量专业技术人员水平的组成部分。
二、报考范围和对象
凡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其级别属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需具备一定外语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过去参加国家统一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成绩合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但对1977年全国恢复高考前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现从事图书资料、文博、档案、群众文化、工艺美术、中医、中药工作以及在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从事公共政治理论课、中古字号课程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选考古汉语(医古文)或外语。1977年恢复高考后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三、等级划分和适用人员
考试按职称的系列、级别分为A、B、C三个等级,专业人员按规定的级别任选一个语种参加考试。其中英语又按照专业不同分为分英语综合、英语理工、英语卫生三个类别。考试主要测试专业技术人员阅读理解外文专业基础文献的能力。报考人员可根据评审要求及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工作,选择一个语种及有关类别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由市职改办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各等级的适用人员如下(技术的高级、中级分别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A级
1、高教、科研、卫生、工程、农业系统列申报高级;
2、申请报高级国际商务师;
3、其它系列申报正高级。
(二)B级
1、工程、农业、卫生系列的县属(含县)以下单位工作人员申报高级;
2、高教、科研、卫生、工程、农业系列申报中级;
3、翻译系列申报高级第二外语;
4、高级未分正副的系列(不含工程系列)审报高级;其它系列申报副高级。
(三)C级
1、除翻译系列外,申报高级第二外语;
2、翻译系列申报中级第二外语;
3、工程、农业、卫生系列在县属(含县)以下单位工作人员申报中级;
4、其它系列申报中级。
四、考试语种
5.公务员行政级别划分 篇五
川人办发〔2007〕176号
各市(州)委组织部、人事局,省级各部门,中央在川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和〘四川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发〔2006〕46号)的规定,现将我省公务员按级别工资套改表晋升级别增加工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公务员按级别工资套改办法重新确定级别后,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凡考核称职及以上并达到川人发〔2006〕46号文所附级别工资套改表规定年限(套改年限或任职年限,下同)的,从达到规定年限当年的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以原级别工资额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达到级别工资套改表规定年限是指,2006年7月1日及以后职务未发生变动的,须按现任职务达到上一级别规定年限或按原任低一职务达到套改确定级别规定年限;晋升了职务只晋升一个级别的,须按原任职务达到晋升后级别的规定年限。公务员按级别工资套改表
晋升一个级别后,不再按上述办法重复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公务员按级别工资套改表晋升级别计算的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任下一职务年限,须扣除2006年及以后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基本称职或按规定不进行考核、考核不确定等次的(试用期除外)。
例一:某公务员2006年6月30日的职务为县处级副职,计算至2006年,套改年限32年、任职年限8年、工资套改确定的级别为18级,级别工资为18级7档,当工作到2007年1月1日,其职务未发生变动,2006考核结果为称职,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分别计算为33年,9年,按现任职务、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对应级别工资套改表的级别为17级,即到2007年按现任职务达到了上一级别规定年限,从2007年1月1日起,级别晋升到17级,级别工资从18级7档976元,就近就高靠入17级6档1004元。又如该公务员2006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2007年1月1日不能按级别工资套改表晋升级别,2007考核为称职后,从2008年1月1日晋升级别到17级。
例二:某公务员2006年6月30日的职务为县处级正职,计算至2006年,套改年限30年、任职年限2年、任下一职务年限(含任现职务年限)15年,工资套改确定的级别为17级,级别工资为17级6档1004元,当工作到2007年1月1日,其职务未发生变动,2006考核结果为称职,套改年限、任职年限、任下一职务年限分别计算为31年,3年,16年,按下一职务(县处级副职)、套改年限、任下一职务年限对应级别工资套改表的级别为17级,即到2007年按原任低一职务达到套改确定级别的规定年限,从2007年1月1日起,晋升级别到16级,级别工资从17级6档1004元,就近就高靠入16级5档1030元。
例三:某公务员2006年6月30日的职务为乡科级正职,计算至2006年,套改年限27年、任职年限15年,工资套改确定的级别为20级,级别工资为20级6档,2006年11月晋升为县处级副职,从2006年12月起,级别晋升1级到19级,级别工资为19级5档,当工作到2007年1月1日,2006考核结果为称职,套改年限、任正科职务年限分别计算为28年,16年,按原任职务(乡科级正职)、套改年限、任正科职务年限对应级别工资套改表的级别为19级,即到2007年按原任职务(乡科级正职)达到了职务晋升后级别的规定年限,从2007年1月1日起,晋升级别到18级,级别工资从19级5档,就近就高靠入18级4档。
二、有关政策
(一)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工资套改时高定(低定)级别的人员,先按高定(低定)前的级别执行上述规定的级别晋升办法,在此基础上再予以高定(低定)。
(二)公务员按级别工资套改表晋升级别后,其按
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三)2006年7月1日及以后新录用的连续工龄满一年以上的公务员,应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计算其按级别工资套改表晋升级别的规定年限,凡符合按级别工资套改表晋升级别规定的,比照同等条件人员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照本文规定执行。
三、审批权限
(一)省直单位公务员按级别工资套改表晋升级别增加工资的方案(含报批表和花名册一式三份,见附表一、二,下同),省级部门报省人事厅审批;省级部门直属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省属事业单位,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审批;省级垂管部门(工商、地税、国安、质监、药监)所属市(州)、县的机关(含参照单位),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其中,省管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后,将批复随单位方案一并报省人事厅。在审批工作结束时,省级各部门统计本部门(垂管系统)公务员按级别工资套改表晋升级别增加工资情况,将汇总填报的附表一于2007年6月31日前报省人事厅。
(二)市(州)、县(市、区)机关公务员按级别工资套改表晋升级别增加工资的审批办法,由市(州)明确。各市(州)在审批工作结束时,及时统计本地区公务员按级别
工资套改表晋升级别增加工资情况,将汇总填报的附表一于2007年7月15日前报省人事厅。
(三)中央在川机关公务员按级别工资套改表晋升级别增加工资方案,由省人事厅审批;中央在川单位所属机关的方案由中央在川单位审批。
四、经费渠道
按级别工资套改表晋升级别增加工资所需经费,由原经费渠道解决。
公务员按级别工资套改表晋升级别增加工资,是公务员工资制度正常运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安排,严格执行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一律不得放宽政策规定,切实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1.公务员按级别工资套改表晋升级别增加工资报
批(统计)表
2.公务员按级别工资套改表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花名册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财政
厅
6.共产党公务员级别 篇六
I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
1、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3、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II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
1、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2、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4、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5、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III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
1、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3、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4、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5、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IV副厅级干部:
1、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3、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
4、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
5、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V正处级干部(县团级干部):
1、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3、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
4、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
5、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VI副处级干部:
1、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3、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4、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
5、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VII、VIII正科级、副科级干部略
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
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正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巡抚与布政使,为从二品 副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按察使,为正三品 正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府,为从四品 副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同知,为正五品 正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县,为正七品
7.中国官员行政级别 篇七
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国务院总理和全国政协主席同样)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2007年至今没人担任此职务)、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候补书记(1992年至今没人担任此职务)、中央纪委书记、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
国家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央军委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香港特别行政区首席长官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首席长官
省部级正职(中央委员享受省部级待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省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协主席
中共中央直属机构:中组部部长、中宣部部长、中央党校常务副校长等 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 中纪委副书记 中央政法委副书记 中央综治委主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属机构主任委员,如: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
国务院组成部门:外交部部长、公安部部长等
国务院直属机构:海关总署署长、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等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国务院直属事业机构:新华通讯社社长、国家行政学院院长等(但中国地震局和中国气象局为副职)
全国政协下属部门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有说两高非常务副职为副部级,此条尚不是很清楚)
全国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书记处第一书记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
全国妇联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
全国工商联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
省部级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党委常委、党委纪委书记、党委政法委书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政府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政协副主席
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副职和国务院各部副职:中联部副部长、科技部副部长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属机构副主任委员
国务院由部委管理的部门:国家邮政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副省级城市的党委书记、人大主任、市长和政协主席:杭州市委书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书记处书记
教育部直属高校的党委书记及校长(“985”):清华大学党委书记、浙江大学校长(听说高校要取消行政级别)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青联主席
厅局级(地厅级)正职:
各地级市(自治州、地区、行政公署)党委书记、人大主任、市长(州长、行署专员等)、政协主席
国务院各部下属单位:外交部欧亚司司长、财政部会计司司长等
国务院由部委管理的部门的副职:国家烟草专卖局副局长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属单位:山东省交通厅厅长、上海市卫生局局长等
副省级城市的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副主任、政府副市长、政协副主席:宁波市副市长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本科高等院校的党委书记及校长:华东交大校长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团省委书记
副省级城市人民法院院长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关于检察院和法院的级别尚不是很清楚)厅局级(地厅级)副职:
地级市(自治州、地区、行政公署)副书记、常委,人大副主任,政府副市长,政协副主席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民政部救灾司副司长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属部门的副职:安徽省司法厅副厅长、重庆市财政局副局长等
副省级城市所属各具及各区县正职:大连市建设局局长等
省直属专科高等院校党委书记及校长
地级市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团省委副书记 县处级正职:
各县(县级市、地厅级市下属区、旗)党委书记,县(区)人大主任,县(区)长、政协主席
地级市所属各局正职:九江市公安局局长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厅级单位下属机构: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局长等
副省级城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副职: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等
地级市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
团市委书记
县处级副职:
各县(县级市、地厅级市下属区、旗)党委副书记、常委,县(区)人大副主任,政府副县长,政协副主席
地级市所属各局单位副职:赣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省级城市各区(县)的下属机构正职: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县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团市委副书记
乡科级正职:
各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乡长(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和党工委书记
各县(区)下属机构:富阳县公安局局长
县级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
团县委书记
乡科级副职:
各乡(镇)党委副书记、副乡长(镇长)
各县(区)下属机构:溆浦县民政局副局长
团县委副书记 注:
1.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官员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2.政府各级官员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行政级别升一级,比如省会城市的市委书记一般是省委常委所以为副省级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行政级别是副省级别(受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双重领导,其司令员和政委由中央直接任命,兵团领导为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兼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第一书记和第一政委
4.副省级城市有: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青岛、南京、杭州、宁波、厦门、广州、深圳、广州、武汉、成都和西安等共15个城市(副省级城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城市的市长与副省长的行政级别相同)
准副省级城市:包括除上述的所有省会城市和国务院批准的唐山市、大同市、包头市、鞍山市、抚顺市、吉林市、齐齐哈尔市、无锡市、淮南市、洛阳市等十个市为“较大的市”
5.厅级以上包括厅级官员都是高级官员,其子女俗称“高干子女”。按例高级官员往往在退休的年龄要被调到相应级别的人大或政协机关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6.中共各级部门(组织部、宣传部等)本同同级政府各部门级别相同,但是一般组织部和宣传部的部长都为同级党委常委,所以比相应级别的政府部门高一个级别
7.党委和政委的区别:党委是一个机构,政委全称政治委员,政委是中国共产党保证党绝对领导军队的重要体制之一,由毛主席在1928年三湾改编创立的,支部建在连上。党委书记一般兼任本地区军区党委第一书记和国防动员委员会第一书记,但是第一书记没有什么权力,而第一政委相对就有比较大的权力(也有的说第一政委没什么实际的权力)。
8.比科级还小的行政俗称“股级”,如乡里的派出所所长等,村长没有行政级别也不是公务员。
9.香港和澳门为准国级,享有高度的自治权,立法和行政要报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备案,但是司法不需要经过两高的备案、完全自治(香港澳门的城市级别是小平同志定了,他认为要是香港澳门要是和直辖市一样是正部级城市的话,很容易导致内陆地方官员对香港澳门的指手画脚,不能体现自治,所以是国务委员级别,享受副总理待遇)
10.个人认为国家副主席不是国家级正职,因为在官方排名中国家副主席是排在中央书记处书记之后,所以并不是像很多地方写的为国家级正职,而是副职。个人认为中央书记处的国家级副职编制,尽管书记处第一书记是政治局常委兼任。书记的其他成为都是有其他职务的,中办主任是正部级,但是有由书记处书记兼任,并不是说中办是国家级副职,一个人的级别看他职务中级别最高的那个。(职位级别和个人行政级别不一样)
11.中央纪委书记排名在中央书记处书记之后的缘由是:官方对尉健行的官职排名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书记
12.团的组织一般排名都在同级党委和政府的下属机构之后:例如共青团吉安市委排在吉安市公安局之后,尽管都是正处级,团委一般只排在同级事业单位前比如排在妇联、报业集团前。
13.党委常委一般包括: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兼任省长(市长、县长),专职党委副书记兼任同级党校校长,纪委书记,常务副省长(市长、县长),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政法委书记一般兼任公安厅厅长(局长),省(市、县)军区司令或政委,省委(市委、县委)秘书长,省会城市党委书记、或者某个重要的城市或者区的党委书记,偶尔有统战部部长或工会主席、农工部长。一般人数在10-13人之间。而党委常委的排名除了第一位党委书记,第二位党委副书记兼行政首长,第三位专职党委副书记(也有兼任地方城市党委书记或者纪委书记的特例),后面的都是依据其在该地方担任常委的时间长短而定(也有因中央制定排名而定)。
14.关于军队中干部的级别:在这里就不提了,因为个人感觉军队和政府不同,军队都的绝对服从上级,很多都是中央军委直接领导
15.关于常委的一些问题,比如省(市)人大常委和省(市)政协常委是什么级别。我学校的党委书记也是省政协常委,但是一般人大和政协都俗称“二线”,在党内他是正厅级待遇。一般兼任人大常委或者政协常委的都有其他职务。
16.行政部门的行政首长和该行政部门的党组书记为同一级别,比如某司法厅厅长和该司法厅党组书记都为正厅级,不过依照目前的国情看,主要是两种:行政首长兼任党组书记或者是副书记,或者由行政首长的常务副职兼任党组书记。
17.有的博客把中央政法委的级别归为省部级正职,但是我认为中央政法委管理两高、公安、国安、司法等部门,两高是国家级副职(虽然宪法规定两高和国务院是同一个级别的),这不是有问题么!所以,中央政法委是国家级副职。18.有些干部的职务为副职,但是享受正职待遇,但也有些副职为正职级别:比如中组部副部长兼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部长
8.行政级别 篇八
现行的行政级别体系按照5级划分: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乡科级以下,还有两个级别:科员级、办事员级。按照该划分方式,县以下机关最高级别是县处级,对应的是县委书记、县长;县级各委办局,比如县发改委、县民政局的领导,虽然称为局长,但实际为乡科级。
中组部2008年发布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规定: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3年以上;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3年以上。
以一名分配到乡镇、从办事员做起的大学毕业生为例,干3年后,有资格升到科员;做满3年科员,有资格升到副科长。此后,如果仕途顺利,才有机会升到正科、副处、正处等其他行政职务。
汪玉凯说,全国公务员队伍中,来自县以下机关的约60%,也就是说,多数公务员都在县以下机关,“由于行政职务的职位非常有限,比如县以下机关,正处级只有县委书记、县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等少数几个。所以多数公务员都是在科员、办事员这两个级别之间,就走完了个人仕途。有机会升迁到副科、正科的都不多。”
汪玉凯说,最关键的问题在于现行体制职务与待遇挂钩,以职定级、以职定薪,“公务员如果想提高待遇水平,只有职务晋升也就是升官这一条通道。这就导致了很多矛盾和问题”。
影响 对“非领导职务”影响不大
10年前,汪玉凯就曾提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建议,并对此做过调研,“职务与职级并行,就相当于给公务员增加了一条晋升通道。可以不当官,但也能享受到官员待遇。简单来说,就是在职务与待遇挂钩的基础上,职级也跟待遇挂钩。公务员只要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合乎要求,就能不断提高职级”。
他认为,本次将公务员团队中的多数——县以下机关的公务员,作为“职务与职级并行”的适用对象,有利于提高基层公务员群体的工作积极性。
依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序列职务除了领导职务,还有非领导职务。具体到县以下机关,共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调研员。乡科级副职与副主任科员对应,科级正职与主任科员对应,调研员、副调研员与处级、副处级对应。
9.公务员级别工资套改对应表 篇九
奉上公务员级别工资套改对应表(部分),供参考,可与14页上我发的有关表格对照参考。此表中诸如“27~1”的意思是公务员级别27级1档,后面的三位或四位数字是级别工资标准,单位人民币元。这个级别工资加上职务工资,构成公务员的基本工资,年终发第13个月工资,就是发这部分。
3331#作者:zhujin19811121
回复日期:2010-7-21 20:58:00
谢谢好人兄,大家都支持下
此帖发自掌中天涯:wap.tianya.cn3332#作者:zhujin19811121
回复日期:2010-7-21 21:02:00
顶好人兄
此帖发自掌中天涯:wap.tianya.cn3333#作者:一个好人444
回复日期:2010-7-21 21:03:00
职务和级别关系对应表。如果图片小看不清楚,下载到电脑里放大看就可以了。
3334#作者:zhujin19811121
回复日期:2010-7-21 21:03:00
大家都支持下好人兄吧 此帖发自掌中天涯:wap.tianya.cn3335#作者:一个好人444
回复日期:2010-7-21 21:05:00
职务工资标准表。
3336#作者:一个好人444
回复日期:2010-7-21 21:09:00
10.公务员行政级别划分 篇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级职称;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助级职称;
4.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助级职称;
5.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员级职称
B、职称申报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助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不含符合见习期满考核定职条件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不含符合见习期满考核定职条件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员级职称并从事员级技术职务工作四年以上;
4.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助级职称条件的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中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级职称并从事助级技术职务工作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级职称并从事助级技术职务工作四年以上;
3.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中级职称条件的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副高)职称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二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4.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高级职称条件的人员。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正高级职称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职称并从事副高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2.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正高级职称条件的人员。
C、职称级别的划分
【公务员行政级别划分】推荐阅读:
公务员职务及级别06-27
公务员工资级别表08-05
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标准表09-16
甘肃行政机关公务员11-06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全文06-27
《公务员与行政管理》学习心得08-08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试题(附答案)06-20
公务员法和行政处分条例作业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