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危险源管理制度

2024-09-08

重点危险源管理制度(通用11篇)

1.重点危险源管理制度 篇一

学校重点部位、教育教学设施

和生活设施、药品、危险品、实验室危险

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它包括:用电安全,防火安全,饮食安全,财产安全,设施安全,活动安全,实验操作安全,师生人身安全,师生校外交通安全等等。涉及面广,教育管理难度大,任务艰巨,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维护学校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不受损害,维护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不受影响,维护学校财产设备不受损失,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校的教室及各功能室和教师员工寝室,等各种教育,教学,生活设施,有专人负责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特别在期初和期末,要全面检查。

二、学校供电系统及各种电器设备,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由指定人员每月定期检查,严格用电制度,严禁私自拉接电源,严禁学生或其他无关人员擅自打开校内各种开关盒,任何人如发现电器,电线有异味,冒烟等意外时,须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立即断开电源并及时上报,任何电线接头须绝缘密封。

三、学校饮用水及用水设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严格安全用水制度,保证师生生活用水的安全和正常供应。

四、学校配备素质可靠,训练有素的值勤队,严格值勤,确保学校财产及师生安全。

五、学校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加强饮食安全,所有的食品和原材料均从正规渠道购入,有凭有证,严防食物中毒事故。

六、学校体育场地,器材及教学活动均应符合运动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和学生个体身体状况,严防运动安全事故发生。

七、组织学生开展各项活动,应注意学生的年龄和体质条件,禁止学生爬高,登窗台,翻越栏杆。校外公益性劳动,更要精心准备,杜绝事故发生,班主任和搭班教师应切实负责。

八、学生实验教师应充分准备,教育学生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规范操作,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强腐蚀物质应严格依照有关要求进行,严防事故发生。

九、微机教室和电教室,多媒体教室要防止电路电线的损坏,保护微机,显示屏的正常使用,计算机和相关教师要十分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严禁学生私自拆缷教学设备,每次完成教学任务后,作一次检查,并作好记载工作。

十、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制度,未经批准,学生一律不得擅自外出。

十一、禁止学生进行不安全的活动游戏,严禁跳楼梯,爬栏杆,翻围墙,在楼梯

通道追逐打闹,携带利器和其它危险物品,不在高压电器附近活动,经常教育学生注意校外交通安全和用火用电安全。学生校外游泳必须家长陪同。班主任要经常的向学生传授自护自救的安全常识。

十二、建立师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检查。注重卫生防疫工作,做好传染病,流行病的预防,控制工作,严防传染病流行,检查督促食堂按规定定期定时消毒。

十三、学校教室,寝室要经常通风,离开时要关灯,关电扇,关闭门窗。

十四、严格执行学生晨检制度,严禁学生带刀制管具,易燃,易暴,有毒有害物品进入校园,一旦发现立即没收。

十五、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成员由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功能室教师组成,为分管工作和功能室安全责任人,班主任和各任课为任课班级学生安全的责任人。

十六、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对学生出现的安全事故,班主任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学校领导,并要形成书面报告,对学生旷课出走或失踪,班主任必须了解清楚情况,有重大事故的要及时向校长汇报,校长再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为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教学安全,对于药品、实验室物品、危险品的采集和存放,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危险、剧毒药品的采购

危险、剧毒药品的采购由学校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在做计划时,应严格控制易分解、易变质、剧毒等药品的一次采购量。申购计划应由教研组组长审核,报请学校领导批准。药品的采购一般由学校将计划报校教育局电教室统一集中采购,特殊情况由学校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向正规经销商采购。

二、危险、剧毒药品的管理与使用

1.学校应建立危险、剧毒药品帐册,从购进、入库、领用、使用、处理都必须及时、准确作好记录,做到帐物、帐帐相符。

2.学校应将危险、剧毒药品与普通药品分开存放(建立单独的保管室或专门的橱柜)。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危险、剧毒药品要作经常性检查。药品柜、橱门上应贴上橱签,药品容器上应有标签,所有标签均应写明药品的类别、名称、纯度等级、数量及购入日期,标签应保持字迹清晰。确保药品容器的密封性。

3.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将危险、剧毒化学品应分类存放,相互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混放;强酸、强碱要上锁保管,放在不为外人轻易获取的地方。严格保管好各类化学危险品和剧毒品,做到人离门锁。剧毒药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四双制度”,即“双人验收、双人双锁、双人领用、双本帐册”。

4.任课老师领用危险、剧毒药品时,必须填写“危险及剧毒药品领用单”,交教研组长批准后,才能向管理员按所需数量领取。领用之危险及剧毒药品在应用后,如有剩余仍由任课老师缴还实验室,并在原领用单上注明缴还药品的数量。

5.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教师及实验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6.化学危险、剧毒药品发现丢失、被盗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

三、废弃危险、剧毒药品的处置

实验后的危险及剧毒药品废液或残渣等应集中存放,由学校教师定期安全处理和销毁。在处理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重点危险源管理制度 篇二

验收专家组听取了各课题负责人的科研工作汇报, 并认真审查了各课题自评价报告、课题研究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成果应用情况等相关资料, 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质询, 经讨论和评议, 最终形成严格、公正的验收意见。验收专家组认为, 本项目下属三个课题完成了课题任务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在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关键技术方面取得重要突破, 形成了丰硕的科研成果。

“危险化学品事故监控与应急救援关键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重点项目共下属三个课题, 分别由北京化工大学、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承担, 清华大学、中国科技大学等10余家单位共同参与完成。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吴宗之院长和魏利军副总工程师分别主持“重大危险源监控与监管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 (课题编号2006BAK01B02)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 (课题编号2006BAK01B03) 两项课题的研究工作。

3.重点危险源管理制度 篇三

加油机、油罐区、卸油点及通气管口等部位,最易积聚油气,也是加油站的安全重点部位。

3.2.1汽油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如图3—1所示)

⑴加油机壳体内部空间划为1区;

⑵以加油机中心线为中线,以半径为4.5m的地面区域为底面和以加油机顶部以上0.15m半径为3m的平顶面的圆台空间划为2区。

图3—1 汽油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3.2.2 油罐车卸汽油时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如图3—2所示)

⑴ 油罐车内部的油品表面以上空间划分为0区;

⑵ 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0.5m的球形空间划为1区;

⑶ 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划为2区。

图3—2 油罐车卸汽油时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3.2.3埋地卧式汽油储罐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如图3—3所示)

⑴ 储罐内部油品表面以上的空间划为0区;

⑵ 人孔(阀)井内部空间,以通气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0.5m的球形空间划为1区;

⑶ 距人孔(阀)井外边缘1.5m以内,自地面算起1m高的圆柱形空间,以通气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球形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划为2区。

4.重点危险源管理制度 篇四

滨安监发[2012]34号

关于加强“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安全监管 认真开展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安监局:

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发生后,国家安监总局下发《关于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管三[2012] 31号),省局也下发有关通知,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安全监管,认真开展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专项检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安全监管

各县区要全面、准确地掌握本地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化品和重大危险源)企业情况,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落实责任,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对照国家安监总局《首 1

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对已实现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的企业,要对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自动化装置的可靠有效运行。对个别按要求应该进行自动化改造,而没有完成改造的,要加大督导力度,促使企业尽快完成改造工程。要按照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总局41号令)要求,监督和指导相关企业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控,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细化并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自动控制措施进行评估整改,提高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变更管理,严格执行变更审批制度,履行变更程序,认真进行风险辨识和控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开展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专项检查

各县区要立即组织对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检查的范围为省安监局《关于加强易爆

炸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

[2010]62号)中所列涉及107种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企业。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对有关企业的工艺技术路线及装备的安全可靠性、自动化控制水平、人员素质等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细致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生产安全。请各县区于4月20日前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摸底情况、专项检查情况及监管措施一并上报市安监局;5月底前,各县区安监局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市安监局将于6月份组织专项督导检查。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安监局要及时将上级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乡镇、企业,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切实加强对“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监管,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持续深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加强对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明确专项检查的步骤、目标和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落实责任,跟踪督办,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联系电话:2297901,联系人:姜锡朋。

5.危险源管理制度 篇五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以及剧度的化学危险物品使用、贮存、运输的安全管理,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化学危险品的种类:

1.爆炸品:易于燃烧和爆炸的物品、受到高温、摩擦、冲击或其它物质接触发生作用后剧烈反应而引起爆炸,如雷管、炸药等。

2.氧化剂

:有强烈的氧化性能,本身虽不燃烧,但在空气中遇酸类或潮湿,强热或易燃物、可燃物接触,即能分解引起燃烧和爆炸,如孝铵、过氧化钠。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经过压缩后的气体具有因受热、撞击或气体膨胀而发生爆炸的危险,如氧气、氢气、液氨、液化气。

4.自燃物:未与明火接触,但在适当温度的空气中能发生氧化作用,放出热量而引起燃烧、如黄磷、硫化铁等。

5.遇水燃烧物品:遇水能发生剧烈反应,产生氢气或其他易燃气体而引起燃烧的物品,如电石、家属钠等。

6.易燃液体:易欲燃烧和挥发,其闪点(引火点)在摄氏四十五以下,或稍高于摄氏四十五度的液体物质,如汽油、乙醚等。

7.易燃固体:引火点较低、受热、冲击、摩擦或氧化剂接触,能引起急剧及连续性的燃烧或爆炸,如赤磷、硫磺等。

8.剧毒品:具有强烈的杀害性,少量侵入人、畜体内或接触皮肤即可造成中毒或死亡,如三氧化砷、氰化物等。

9.腐蚀物品:具有强烈腐蚀性,对人身和其它物品能因腐蚀作用而发生破坏现象,甚至引起燃烧和死亡,如硫酸、烧碱等。

10.放射性物品:能放射出一种或多种穿透力很强,人们感觉不能察觉到的放射线,如钴60、硝酸钍等。

二、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应储存在符合安全防火条件好的地点,使用时应在无任何火种的排风良好处进行。

(2)使用汽油、苯及醚类等易燃液体时,禁止明火,严禁在灼热物上放置。

(3)禁止将易燃物质用明火蒸馏和加热,其沸点低于100℃者(如苯、汽油、乙醚、二硫化碳、乙醇、甲醇)在水浴或蒸汽浴上加热,其沸点高于100℃者可用油浴或沙浴等加热蒸馏,水浴、油浴也不准采用明火。

(4)绝对禁止在杯皿中沸和蒸发可燃物质,蒸发可燃物质之液体必须利用能避免其蒸汽逸入空气中的装置,其加热器安排及方法必须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则。

(5)饱和蒸汽压力较大的液体、醋酸、醚类、二硫化碳以及丙酮,不允许放在烧瓶中,应放在坚固的容器中。

(6)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室内,所有电气设备和照明都应采用防爆型的设备和装置。

(7)化学易燃品的容器,包装应该牢固、密封、材质适应化学易燃易爆品的性能,容器包装外部须印贴明显的警告标志,说明物质名称、化学性能和注意事项。

(8)储存室内温度保持在10~25℃范围之内。

三、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包管的安全要求:

1.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应该隔离贮存,更不准与食物、医药等同库贮存。

2.化学危险物品应该分类、分堆贮存,堆剁不得过高过密,堆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和通风口。

3.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物品,应该经常进行检查、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4.在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5.化学危险品仓库的安全间距,应根据性质、规模和贮存物质危害性质,按照国务院颁发的规定执行。

6.化学危险品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装置,配备相应的放火、防爆、防毒的安全设施。

7.为了确保化学危险品库的安全,应加强门卫,严格出入制度,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对破损渗漏要立即进行妥善处理,仓库区域内严禁烟灰火。

四、化学危险物品的装卸搬运规定:

1.必须轻拿轻放,严防振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

2.严禁性质相抵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物品混合装载。

3.对怕热、怕潮的化学危险物品,要采取隔热和防潮措施。

4.装卸搬运毒害、腐蚀性、放射化学危险品时,应备有相应的防护用品和工具,工作结实后应清洗消毒。

5.装卸和搬运的职工应经常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且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固定的人员担任。

五、关于保管化学危险品的人员要求:

1.各单位必须选拔具有一定化学知识、身体健康和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保管工作。

2.保管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因工作需要调动必须把工作交接清楚。

3.保管人员要熟知化学危险品的性质、中毒的急救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等,并不断提高业务知识。

6.危险源管理制度 篇六

2、危险源辨识应根据施工作业活动、施工作业流程和施工工艺,确定采用科学合理的辨识方法,分析辨识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列出危险源清单。

3、对已辨识出来的危险源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确定风险等级。

4、根据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

5、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列出重大危险源清单,对重大危险源必须实施跟踪查验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

6、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报工程所在地的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7、在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设立“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公示牌应注明危险源、存在部位、作业时间、防护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

7.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篇七

为指导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规范本矿山的危险源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危险源: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一、小型山坡露天矿山主要危险源种类:

1、爆破物品临时存放点

2、破碎机

3、变压器

4、装载机

5、采场边坡

6、爆破作业点

二、危险源监控、防范措施

1、严格遵守炸药库管理制度,确保爆炸物品安全贮存;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对炸药、雷管等爆破器材进行分存分运,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建立健全爆炸物品管理及发放制度;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并采用防爆灯照明;完善爆破器材库的消防设施和避雷装置;完善爆破器材库的通风设施。

2、必须按规定进行机械操作,穿戴要符合安全规定的服装进行操作;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健全;在检修时必须让机械停止工作,并在启动部位悬挂安全标志牌;在超过基准面2米及以上高的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等防护装置或设置安全装置,或者在作业点下方或外边设防坠保护平台、安全网或防护栏,并设专人监护。

3、变压器的安装高度不得低于2米,安装高度低于2米的,必须修建高度不低于2米的安全围墙或防护栏;电线路、电器开关及用电设备的敷设、安装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严禁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作业;主要电器设备必须设接地保护装置;加强安全技术教育,使

员工具备一定的用电常识;加强员工救护技能的培训,熟悉应急救援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4、作业前应对车辆的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确保有效;严禁疲劳驾车;在进入多人存在的作业区域时,须鸣号或听从指挥;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素质,严禁无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

5、加强矿山地质工作的研究深度,特别是矿山的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方面的研究;严格按设计推荐的台阶及边帮参数施工;严禁超挖、掏底等;在露天开采过程中必须根据设计推荐的由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有计划有条理的开采;建好露天防排水设施,在采场上部设截洪沟,各台阶设置相应的排水沟;建立矿山的边坡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门的安全员对矿山的边坡进行监测等措施;做好监控工作,及时发现和预报滑坡,减少滑坡可能造成的灾害。

1、在局部岩石较为破碎,稳定程度低的地段应采取设置金属网或喷浆等措施;建好露天防排水设施,各台阶设置相应的排水沟;严格按设计推荐的台阶及边帮参数施工;严禁超挖、掏底等;建立矿山的边坡安全管理制度,设置专人对矿山的边坡进行监测等措施。

6、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守爆破操作规程;作业前必须检查工作面上有无瞎炮;有瞎炮时,则必须待瞎炮处理完毕后,才能进行作业;严禁打残眼;炸药和电雷管必须按规定地点分别存放在两处的专用箱内,仅在装药前才拿到工作面;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合理布局炮眼,爆破时严格控制装药量,减少飞石;禁止单人作业,与爆破无关的人员应在装药起爆前撤离爆破现场;爆破前必须与附近工作面的人员进行联系,并安设警戒牌、挂好警戒旗,或设好岗哨;爆破采用电雷管起爆,并规定在固定时间起爆,在爆破警戒线外设明显标志,爆破时安排专人负责警戒。在有公路穿过爆破警戒线地段,爆破时必须加强警戒;每次爆破必须有经批准的爆破设计。爆破后须经安全人员认真检查工作面安全情况,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才准恢复

作业;不使用受潮、变质、过期的爆破器材,并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备案,在县、市公安局指定的地点妥善销毁;在黄昏、夜间、大雾、雷雨天严禁进行爆破作业。

三、危险源检查及隐患治理

1、矿长、安全员每月5、15、25日组织对危险源进行检查;班组每天生产前对危险源进行检查;

2、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危险源安全隐患认真如实记录;

3、危险源安全隐患治理

一般安全隐患,由隐患发生处的负责人(组长)或者操作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应制定处理方案,内容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方法和措施

隐患治理所采取的方法及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防护措施。

4)经费和物资

概算此隐患治理所需经费及物资需求。

5)人员需求

针对需治理的事故隐患情况,确定相应人员的落实需求。

6)治理时限

根据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在假定物质与人员到位情况下,确定隐患治理的时限。

7)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在隐患未得到治理前及在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

四、危险源管理

1、本矿危险源实行两级管理。采场边坡、爆破作业点、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变压器由矿安全部门直接负责管理。破碎机、装载机由班组和操作人员负责管理。

2、危险源安全隐患治理的审批、验收:

一般安全隐患治理由矿安全主管部门审批、验收;

重大安全隐患冶理由矿长审批并组织验收。

8.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篇八

1.0目的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特、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重大危险源管理。

3.0制度

3.1重大危险源定义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包括: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

3.2重大危险源辩识

3.2.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是依据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根据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

3.2.2安全部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

和安全评价。

3.2.3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将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源划分等级,确

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3.3重大危险源分级

3.3.1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

下四级:

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3.3.2重大危险源的具体等级认定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3.3.3公司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分级结果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表》。

3.4管理职责

3.4.1各部门负责人对所管辖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3.4.2各部门负责人在安排与之有关的工作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3.4.3安全部对重大危险源负有监督检查责任,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3.4.4安全部要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

查,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制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实施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重点监控部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并严格记录备查,对相关单位、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协调;要重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和治理隐患工作,掌握公司重大危险源分布及其动态变化情况。

3.4.5项目部在新建、改建、扩建有重大危险的设施和项目时,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应优先

考虑对重大危险源的改进;

3.4.6设备部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管理,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制订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技术操作规程;

3.4.7保卫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部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参与安全评价工作;

3.4.8重大危险源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熟练掌握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及应

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严禁违章作业。

3.4.9各职能部门对重大危险源发现的新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确保安全

运行。

3.5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3.5.1 建立重大危险源台账

台账内容包括:危险源名称、危险物质名称、危险源存在的位置、危险货物编号、易导致的 事故类型、主要危害、最大储存量、正常储存量、设计压力、设计温度、操作压力、操作温度、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安全管理措施内容、应急措施等内容。

3.5.2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根据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分工,每一类管理项目都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维护保养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记录。

3.6重大危险源管理

3.6.1安全部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危险源辨识,当有新的设施或场所构成重大危险源时应纳入重大

危险源管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3.6.2 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安全部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3.6.3 重大危险源的检查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3.6.4 严格值班制度:公司主管领导安排24小时有值班人员,各车间也安排值班主任夜间值班,遇有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3.6.5 例会制度:公司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会议,针对上周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布置下周的安全工作。

3.6.6安全部对安防设施定期进行检验,一般每半年检验一次。

3.6.7 危险源场所需设置泄漏监测报警仪,安全部定期检验;并安装监控系统,对现场随时进

行监控。

3.6.8管理部门采取措施尽量减少重大危险源的贮存量,并设置备用应急储罐(槽)。

3.6.9 员工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规程、设备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6.10安全部定期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检测,确保自然因素对重大危险源无毁灭性的破坏。

3.6.11生产系统中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起重设备,各职能部门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测,保证

系统安全运行。

3.6.12 安全附件(压力表、液位计)也应定期检测。

3.6.13劳动防护用具如呼吸器、防毒面具也应由安全部进行定期检查。

3.6.14 根据危险源的特点,安全部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演练,对

预案的适宜性、有效性、充分性进行评审。

3.7监督检查

3.7.1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由安全部负责,安委会定期抽查。

3.7.2安全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单位立即排除。在隐

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单位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隐患排除后,经安全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使用

3.7.3安全部及安委会成员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

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3.7.4 除生产和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外,各生产单位所属生活后勤、其它产业等,如存在重大危险源,必须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如:接送员工休假、上下班的通勤车、运输的货车等驾驶员,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相应驾驶证、有一定驾驶经验的人员担任。车辆要定期检修保养,确保状况良好,灭火消防器材齐全有效,不得超员、超车、超载、酒后开车,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

3.7.5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有毒气体中毒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由各生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3.8重大危险源备案

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申报登记范围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到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3.9变更管理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评价,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10奖罚

3.10.1 由于岗位人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违反本办法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

予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部门负责人也应给给予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10.2由于单位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玩忽职守或者渎职,造成管理混

乱,发生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部门责任人也应给予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10.3具体处罚参照《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4.0相关文件

4.1《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4.2《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4.3《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5.0记录

5.1《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表》

5.2《安全检查记录表》

5.3《重大危险源申报表》

5.4《重大危险源台账》

9.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篇九

1、能够引起生产过程中重大事故的危险源必须实施连续的检查和监测,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2、厂部及车间每周进行一次危险源的专项检查。

3、岗位工填写危险源日检查记录,班长对岗位工检查信息进行签字确认。

4、对当班发生的较大隐患及轻微以上事故,分析对应危险源的管控情况,分析导致隐患、事故发生的危险源是否辨识到,是否失控。并将分析信息记录在危险源检查表中。

5、各车间每月对本车间危险源的管控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新增危险源,并制定管控措施及标准,当月下发到所属岗位。

6、对辨识的重大危险源厂部领导每月至少检查一次,车间主任每周至少检查一次,车间班组长每班检查,检查结果录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危险源检查卡中。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洗煤厂重大危险源管理,有效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公司安全生产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重大危险源定义

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场所或设施)。

2、监督与控制

(1)、所属车间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设臵安全监控报警系统,并

定期对监控报警系统进行检查。

(2)、由厂部组织制定本厂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

(3)、制定演练计划,计划中必须包括演练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演练步骤;

(4)、组织演练前,应对演练人员进行培训;

(5)、配备必需的救护装置及防护装置。

(6)、重大危险源所属车间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7)、重大危险源所属车间必须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3、检查

(1)、厂部每半年应对重大危险源及演练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应责令所在车间立即整改。

(2)、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整改,并采取切实有效的监控措施。

(3)、所属车间每月对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进行检查,每隔半年对应急演练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台帐;

(4)、岗位工每隔三小时对所在区域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检;

(5)、班组对所在区域范围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日查;(6)、安监员对分厂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日查;

10.重点危险源管理制度 篇十

南宁矿业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一月五日

南宁矿业有限公司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按《南宁矿业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报告》,南宁矿业有限公司存在煤尘具有爆炸性,属有煤尘爆炸危险矿井。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煤矿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订南宁矿业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总体工作要求: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促使对重大危险源细致、有效地排查,摸清重大危险源,采取措施积极主动治理,实现消除各类重大危险源在萌芽状态的目标,切实消除重大伤亡事故,夯实安全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特成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刘新华

副组长:张焕新 闫立明

成 员: 韩延富 杨贵敏 单富平李友庆 徐克勇

三、岗位责任:

矿长:是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矿井 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

1、负责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的责任制。

2、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3、负责保障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

4、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重大危险源。

5、负责组织制定实施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如实报告重大 事故隐患。

矿总工程师:负责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及安全隐患治理措施 的制订、监督管理工作。

副矿长: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和监 督措施的落实。

安全科:负责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全过程监督执行。通防科室负责人:负责本专业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负责督促本专业范围内各区队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治理工作。

四、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

对煤矿企业影响其安全生产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煤尘自燃事故,下面对可能发生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进行详细分析:

(一)、可能发生自燃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采空区和废巷内留有大量浮煤或废坑木,遇老空封闭不严造成微量漏风引起自然火灾;

(二)、可能发生煤尘爆炸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

1、采掘工作面作业时未采取降尘措施、未开防尘喷雾,造成工作面煤尘积聚遇火时。

2、运输系统各转载点未采取降尘措施造成煤尘积聚遇火时。

3、井下各巷道未洒水防尘,造成煤尘积聚遇火时。

五、管理体系:重大危险源排查与治理实行闭合管理的体系(即:排查、治理、检查、验收)。每月由矿长组织相关各专业管理部室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排查;将排查结果在调度会通报,并组织基层区(队)认真组织学习。并在隐患公示栏公示。

六、责任追究:

1、矿长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重大危险源排查会议,对排查出的重 大危险源排查必须分专业明确治理单位和责任人,限定治理期限。

2、因重大危险源汇报不及时、治理不及时、整改措施落实不及时造成的非人身事故的责任者,除事故分析的责任处罚外,同时按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3、因重大危险源汇报不及时、治理不及时、整改措施落实不及时造成的人身事故责任者,除事故分析的责任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4、各级现场检查人员、跟班安全员要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的整 改,对生产期间出现的隐患要先治理后施工,不排除不能生产。

5、重大危险源在治理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在人员和物资的落实上要首先满足危险源治理的需要,保证工程按期完 成。

6、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负责,责任落实到人,做到项目、措施、资金、完成时间、责任人五落实。

11.危险源管理制度 篇十一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制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有效地控制潜在的危险因素,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企业必须对其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对重大隐患及时整改。

一、目的

危险源监控的目的,不仅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

二、我公司的危险源(点)有:

1、有坍塌、倾覆、压埋的场所;

2、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的扬所;

3、有发生透水、涌水等水害的场所;

4、有高空坠落危险的场所;

5、有提升、吊运系统危险的场所;

6、有被车辆伤害的场所;

7、有触电危险的场所;

8、有灼、烫伤危险的场所;

9、有被机器绞、碾、碰挤和撞击的场所;

10、有中毒、窒息、腐蚀、放射危险的场所;

三、对危险源(点)进行分析评价,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和机制;

2、依次评价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

3、评价危险条件的后果;

4、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

5、风险控制,即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可接受的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水平。

四、分级管理

通过对危险源(点)的分析评价,根据危险程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对危险源分三级管理与控制:

A级:重大危险源,由公司、车间(采区)、班组三级控制管理,我公司的重大危险源为尾矿库;

B级:较大危险源,由车间(采区)、班组二级控制管理; C级:一般危险源,由班组控制管理;

五、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都要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各级监控点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检查周期,进行认真细致的巡回检查,严密监控,形成详细的原始记录并登记建档。

2、监控检查中发现问题,要查清原因,采取防止缺陷扩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将缺陷内容、发生时间、处理情况书面上报安监室,否则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当设备缺陷一时不能消除时,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加强监控,确保安全运行,同时填写缺陷通知书,上报有关单位,申请合理安排停产检修。

4、对存在的重大隐患,确实危及人身安全的监控点,应根据现场安全操作规程,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产整顿。

5、加强责任人对各监控点、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坚决杜绝盲目蛮干硬拼设备的现象。

六、加强危险源重点检查

1、三级危险源(点)在各级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活动中均应将其列为重点检查目标,层层把关堵口,共同严格管理和控制。对于重大危险源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2、对检查发现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下发《隐患通知书》督促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由总经理指定安全副经理负责,会同生产、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组织整改验收。

七、加强应急救援管理

1、成立由各有关部门组成的预案编制小组,指定负责人,组织编写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有效程度,进行演练,必要时以修订。

2、参阅现有的应急预案。这是防止预案相互交叉和矛盾,获得相关资料的有效办法,有利于促进所指定的预案与其他应急预案的协调。

3、危险分析。包括危险识别,脆弱性分析和风险分析。

4、应急准备和应急能力的评估。确认现有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能力,并对其充分性进行评估。

5、完成应急预案编制。提出应急所需的人员、设备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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