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校本培训奖惩制度(精选4篇)
1.05校本培训奖惩制度 篇一
富阳市第二中学校本培训考核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校本教研的效益,营造校本教研校本培训的氛围,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活动,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1.学校鼓励教师参加校本教研、校本培训活动,对积极参与校本教研校本培训活动的教师在教师教学常规考核中予以加分;在教师考核中予以加分;在师德规范考核中予以加分。
2.根据活动开展范围大小决定加分分值,分校级、区级、市级及其以上不同档次,分别加不同分数。
3.对积极参与校本教研、校本培训活动的教师,在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选时予以优先。
4.对积极参与校本教研、校本培训活动的教师在职称评定时予以优先。
5.对学校开展校本教研、校本培训活动有贡献的教研组和个人,学校将给予奖励。
6.对无故不参加校本教研、校本培训活动的教师在各项考核中,采用一票否决制。
7.建立校本教研、校本培训考核与评估机制,将校本教研、校本培训工作纳入学校考核评估的范畴,纳入到各校区校长的目标管理中。教师参训的情况与教师评优、评先挂钩,做到培训、考使用相结合;对校本教研、校本培训工作中的先进学校、先进学年组及先进个人每学年表彰一次。
2.党课培训奖惩制度 篇二
一、奖惩制度制定目的:
为了更好的做好党课培训工作,使参与党课培训的学员能够更加重视党课学习,并有更高的积极性参与党课培训的各个环节。同时通过奖惩制度,更好的对参加党课学习的学员进行管理,使党课培训工作能够更好的进行。
二、奖惩制度主要原则:
1、对参训学员的党课学习日常行为表现、党课实践活动表现以分数成绩的形式进行管理,两项表现均以100分为基准分,按照不同表现情况进行加分或者减分。
2、将学员的党课学习日常行为表现成绩、党课实践活动表现成绩和党课学习理论考试成绩作为学员结业的重要参照。任意一项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及格,不及格者不予结业,成绩优异者给予一定奖励。
三、党课学习日常行为表现制度:
1、党课理论学习过程中,所有参训学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教室,对于无故旷课、迟到、早退者,每次扣党课学习日常行为表现成绩50分,如有特殊原因且符合请假流程的学员,每次扣党课学习日常行为表现成绩20分。
2、上课过程中,学员要严格遵守上课纪律,认真听讲、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若出现说话、睡觉、玩手机、吃东西等与党课学习无关的活动时,每次扣党课学习日常行为表现成绩20分。
3、党课学习过程中所有活动必须由学员本人亲自参与,若发现由他人代替上课的行为,每次扣党课学习日常行为表现成绩50分。
4、学习结束后,每位学员须向分校递交思想汇报一份以及实践报告或者分组讨论记录一份。对于无故不交材料的学员,每次扣党课学习日常行为表现成绩50分。对于无故拖延上交材料的学员,每次扣党课学习日常行为表现成绩30分。所上交材料被刊登在党课简报的学员每次奖励党课学习日常行为表现成绩30分。
5、参训学员上交材料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设置格式(纸质版要求纸张统一、格式统一;电子版包括字号、字体、排版、发送形式等统一)。对于所上交材料格式不正确的学员每次扣党课学习日常行为表现成绩20分。
6、每期学员由各专业推荐选出本专业百分之十的学员作为优秀学员,优秀学员奖励党课学习日常行为表现成绩30分。(各专业负责人不参与评比)
7、各专业负责人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对于不配合党课工作进行、下达通知不及时的负责人每次扣党课学习日常行为表现成绩20分。
8、根据专业各成员的表现情况,从每期参与党课培训的负责人中选出百分之二十作为优秀负责人,优秀负责人奖励党课学习日常行为表现成绩40分。
9、党课理论学习结束后,根据党课学习日常行为表现成绩对学员进行表彰和批评。党课学习日常行为表现成绩在所有参训学员排名前百分之十者,颁发优秀学员证书;党课学习日常行为表现成绩在所
有参训学员排名后百分之十者,由老师提出批评并写反思总结。
三、党课实践活动制度:
1、党课实践活动要提前撰写策划书,纸质版于第五节培训开课前交至组织部负责同学,对于未按要求及时上交策划书的小组,扣小组内每位成员党课实践活动表现成绩20分。
2、党课实践活动过程中,所有参训学员必须认真对待,亲身参与,对于敷衍了事的学员,一经发现,每次扣党课实践活动表现成绩40分。
3、党课实践活动过程中,对于题材贴合时事,活动形式新颖的小组,奖励小组内每位成员党课实践活动表现成绩20分。
4、实践结束后,各小组负责人将本小组的新闻稿和实践心得按要求上交,对于无故不交材料的小组,小组内所有成员每次扣党课实践表现成绩50分。对于无故拖延上交材料的小组,小组内所有成员每次扣党课实践表现成绩30分。所上交材料被刊登在党课简报的小组内所有成员每次奖励党课实践表现成绩30分。
5、党课实践活动结束后,在所有参与党课实践的小组中评选出百分之二十作为党课实践优秀小组,优秀小组的负责人奖励党课实践表现成绩30分,小组其他成员奖励党课实践表现成绩20分。
3.培训学校积分奖惩制度 篇三
每个人100分基本分。奖励加分制度:
1.上课积极抢答问题并且回答正确+20分。
2.作业完成良好+40分,优秀+100分,完成并且家长签字+30分。3.遵守课堂秩序和纪律+20分。
4.上台展示一次+50分,最好的学员+100分。
5.考试第一名+500分,第二名+300分,第三名+200分。
惩罚扣分制度: 1.迟到早退-20分。
2.作业不完成-40分,家长不签字-30分,两者都未完成-100分,并且叫家长。
3.随手扔垃圾、吐痰-20分,并且惩罚打扫卫生。4.有上课捣乱行为-20分。5.有骂人行为-30分。
4.民办培训学校奖惩管理制度 篇四
1.目的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障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员工。
3.主管部门
本制度管理部门为教务处。
4.奖励
4.1对员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升迁或晋级、通令嘉奖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和荣誉证书或奖状。
4.2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在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的同时,注重教学方面的创新,学员考取率达98%以上。
(2)在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中有功,使学校财产和职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3)在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方面事迹突出的。
(4)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5)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5.处罚
5.1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留用察看、撤职、开除。对员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同时,可以附加扣发1~3个月的绩效奖金;降级,在降级的同时,扣发4个月绩效奖金。凡受公司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只发给试用期工资;对员工的行政处理:辞退(解除合同)、开除。
5.2行为规范处罚
(1)保持衣冠干净整齐,胸牌佩戴应符合公司规范要求,禁止赤膊、赤脚、穿拖鞋、背心等现象,违者每次罚款5元。未经领导批准的,私自调班的,不服从管理、调配,违反内部管理规定的,无理顶撞的,罚款3元。
(2)
1、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罚款2元;30分钟到1小时,罚款5元;1到4小时,记为矿工。不执行请、销假规定,罚款2元。
(3)未经领导批准的,私自调班的,不服从管理、调配,违反内部管理规定的,无理顶撞的,罚款3元。
(4)严禁在工作场所内大声喧哗、使用污言秽语或追逐嘻闹,讲话声量以不影响他人工作为标准,违者罚款10元。
(5)下班离开时应关闭电脑、空调、电灯等用电设备设施,关锁好门窗。发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每次罚款5元。
(6)工作时间内玩电脑游戏、看电影、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每次罚款5元,连续三次校内通报批评。
(7)爱护公司财物,勤俭节约,杜绝各种浪费。动用学校财物从事私活加工,按材料加工费的5~10倍予以罚款,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8)严禁盗窃学校财物,一经发现,除按价赔偿外,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9)严禁在公司内打架斗殴,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尽忠职守,严守公司秘密,严禁擅自复制、查阅及泄露学校文件及资料,不得携带机密资料外出,一旦发现,作内部下岗处理,罚款100~300元,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力。
(11)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声誉和形象的行为,违者罚款50元,造成恶劣影响的另行处理。
(12)准时出席各类会议,迟到5分钟以内,普通员工罚款5元,中层干部罚款10元,高层领导罚款30元,5分钟以上翻倍,无故缺席会议罚款20元;三次以上无故缺席者,罚款100元,若有事需提前10分钟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否则视为缺席。
(13)严禁擅自撕毁和更改公司各种告示、通知及现场各种张贴文件、图画等,违者罚款10元,并负责赔偿损失。
(14)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并按公司规定上交归档,若造成遗失、外流者,根据情节严重罚款10~30元。
5.3 教师管理处罚
(1)上班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班前准备工作和交接班工作。
(2)现场吸烟,处罚当事人5元/次。
(3)不服从领导调配,直接领导有权责令停职检查(停职期间不发工资);无理取闹、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上岗前不允许汹酒,一经发现,直接领导有权不准其上岗,停工时间作事假处理并罚款20元。
(5)故意损坏工具、公物,照价赔偿,并罚款10元,取消1-3个月绩效奖金;遗失工具、公物的,照价赔偿,影响生产和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5.4 安全、保卫管理处罚
(1)各级领导和安全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物品、消防器材,进行分类放置,专人严格保管,消防器材点检按安全检查、按保安部门规定执行。凡因管理不善、督查不严或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对责任者罚款1000元,取消3个月的绩效考核工资和奖金;后果严重的,给予行政工资降级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惩处。
(2)严禁酒后上班,违者罚款10元,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损失。
(3)擅自移动、挪用、损坏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罚款10元。
(4)员工在公司内外进行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传播淫秽物品、参与邪教、进行迷信、流氓活动及吸毒的,从严从重处理,罚款50-100元,取消3个月的绩效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公司察看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5.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2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1)将本校物资私自赠与他人或偷窃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价值在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
(2)故意损坏学校财产,价值在1000元以下者。
(3)安全事故直接责任,损失在1000-10000元之间者。
(4)打击、报复及变相打击报复管理人员,情节较轻的。
(5)营私舞弊,损公肥私,有贪污受贿行为情节较轻者。
(6)受个人利益驱使,造成学校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
(7)破坏学校正常工作秩序,扰乱社会治安,有损学校形象者。
(8)未经许可兼任其他企业职务者。
(9)篡改发票,损公肥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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