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2024-10-16

小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精选8篇)

1.小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篇一

健康小学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关系到国家、社会、家庭能否和谐发展的大问题,为此,我校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始终把此项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关怀下,本着着眼预防,重在教育的原则,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以确职责,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学校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武装全体教师,成立以学校校长、学生及家长、社区干部、派出所民警等成员组成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引导全体学生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使他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经受锻炼,增长才干,提高素质,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民族精神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积极参与“和谐校园”建设工作。

二、抓好普法工作,增强法制意识。

我校加强法制教育,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特别是强化学习宣传与青少年成长成才有关的法律法规,以未成年人为重点,着重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

例》,开展“坚决抵制毒品”和“珍爱生命,远离邪教”等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正确认识毒品和邪教等的危害;建设绿色网络环境,引导学生正确使用互联网。我们还邀请了派出所朱耀民警官对我校广大师生进行法制辅导,提高未成年人自觉预防违法犯罪的意识。

三、突出道德实践,推进体验教育,注重活动育人。

以活动为载体,通过开展形式多样、贴近青少年成长的道德实践活动,来吸引青少年普遍参与,强化青少年的道德建设,以“我微笑,我捡起,我行动”的志愿行动、“小手拉大手”、“交通文明小卫士”、“爱国歌曲大家唱”等活动,让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总之,我们将进一步探索和研究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有效措施,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采取各种方式,通过各种渠道帮助关心青少年,为他们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小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篇二

(一) 外在因素

1、家庭方面的影响。

我们知道,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对于孩子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实践中, 许多孩子却没能够生活在一个温馨和谐的家庭环境下, 不能够充分的感受到父母的爱, 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为了能够找到一丝安慰, 就会寻求其他的刺激, 而在进行选择的时候, 往往是不理智的, 做出错误的抉择, 从而误入歧途, 一失足成千古恨。现实中发生的许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 大多数都是生活在一个家庭不和谐的环境下, 如父母间整日争吵, 从而一个完整的家庭走向破碎。现在很多单亲家庭的孩子在人格塑造时期由于得不到很好的教育与管制, 从而逐步走上错误的道路, 最终走向违法犯罪。我们身边也会经常发生这样的案例, 由于父母整日在外忙生意或者忙于应酬, 无暇顾及孩子的教育, 任凭孩子为所欲为, 然而待孩子出现违法犯罪的事情时, 父母却痛哭流涕, 悔恨当初没能够好好教育孩子。更让人感到心寒的是, 很多孩子却会对父母产生抱怨的情绪, 甚至恨自己的父母平时未能够关心自己, 使得自己感觉像一个没人要没人管的流浪儿。审视目前的现状, 使得我们不得不反思作为父母, 到底该给孩子一个怎样的爱?

2、学校方面的影响。

学校是我们所经历的继家庭之后的第二个重要的学习场所。未成年人在学校的学习时期也是其观念和个性特征逐步形成并逐步走向成熟的关键时期, 人生价值的形成也在此奠定下了基础。但有的学校却不能够很好的做到教育与管理的责任。从教育内容与方法上都不是很得当, 而且学校的治安也不良好。校园内打架斗殴现象时有发生, 社会上人员与在校学生发生打群架现象也普遍存在。这些都暴露出了学校治安方面存在的缺陷。由于许多主、客观因素的制约, 部分教师教育方法陈旧, 对所有的学生采用一种模式化的教育, 不能根据学生的个别化特点采取有的放矢、灵活多样的教育方法, 甚至个别教师在对待“差等生”时, 不能深入其心灵进行疏导教育, 相反却态度粗暴, 甚至仍有打骂现象。在这样的教育模式下, 有的学生被开除学籍, 有的逃学、辍学而流向社会, 有的则走上犯罪道路。

3、社会方面的影响。

在社会这个大家庭、大学校里面, 社会风气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未成年人的人格塑造。由于未成年人正处在各方面都还不成熟的时期, 对于社会上出现的各种新鲜的事物都充满了很强的好奇心, 而这些新鲜的事物有的却直接导致了社会上出现了不良的风气。未成年人在这样的环境下, 在感到刺激之余, 殊不知悄悄的正在走向犯罪的边缘。当前在文化市场领域, 各种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娱乐杂志中大量充斥着封建迷信、暴力、淫秽色情以及其它有害公众身心健康的内容, 污染了社会文化环境。对于刚进入社会不久的未成年人来说无疑不是一种诱惑, 激起了青少年模仿的欲望, 许多正是受此影响逐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二) 内在因素

1、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

大部分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很淡薄, 尤其是对我国刑法的规定知之甚少。因此, 导致未成年人在行动上不考虑后果, 我行我素, 既不懂得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也不懂得法律所禁止的事项。正是由于法律意识的缺乏, 导致无形中助长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

2、未成年人自制力薄弱, 情绪不稳定

在充满刺激的社会环境中, 未成年人往往禁不住诱惑, 因此, 很容易进入社会某些不良的泥潭当中, 从而难以自拔。未成年人的心智还不成熟, 在面对各种诱惑的同时, 不能够理智的面对, 做出正确的判断。也不愿意和父母进行沟通, 随心所欲, 最终做出错误的选择。同时, 未成年人的情绪还极不稳定, 经常喜怒无常。尤其当感到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侮辱的时候, 瞬间就会产生抵触的情绪, 不能够冷静的面对, 从而做出过激的行为。

3、未成年人盲目从众心理强

未成年人由于判断能力还不是很强, 因此, 很容易受到别人的教唆、挑拨, 从而犯罪。有些人抓住未成年人这一特点, 故意组织一些成年人引诱未成年人参与其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给予未成年人一定的金钱诱惑, 未成年人因此极易随波逐流, 与其共同犯罪。或者看到别人在做一些非常刺激的事情时, 也会盲目的加入其中, 进行效仿, 最终走向犯罪。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治对策

针对未成年人自身的心理、生理特点,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 高度重视教育

家庭教育, 对一个人来说是整个教育的基础。“人的早期教育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起着关键性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根值于孩子心理的对其一生都起作用的许多价值观。因此, 在发现不良萌芽时, 更要注意教育的方法, 采用积极的疏导方式, 避免粗暴式的教育, 避免给孩子心理造成阴影。

学校教育, 特别是中小学教育, 更是培养优良品质的重要环节。因此, 为了防止未成年人的行为出现偏差, 学校应着力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改进陈旧的教学模式, 因材施教, 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另外, 还要注意学校的内部环境, 做好安保工作, 为未成年人提供舒适安全的学习与生活环境。

社会教育, 要注重社会风气的净化, 减少因发展市场经济而产生的消极因素, 加强对各种社会组织的控制和管理, 健全和完善法制, 引导企业的合法经营。同时, 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 严格控制娱乐场所和游戏场所未成年人的进入。

(二) 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

从当前的社会来看, 未成年人的心理素质都不是很高, 对未成年人进行一定的心理疏导是很必要的。学校可以聘请专业的心理辅导老师进行讲授。让学生逐步学会缓解压力。对于社会来说, 可以定期组织宣传、组织一些公益性质的心理咨询活动, 鼓励未成年人积极参与。

3.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探讨 篇三

通过多年的调查研究,我认为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在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基础上,同时加强未成年人预防犯罪的教育

未成年人犯罪是多方面因素导致的,有的是由于客观环境的影响,有的则可能归责于未成年人的主观心理因素等。因此,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形成因素,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要有的放矢。

第一,加强理想、法制以及预防犯罪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应进行全方位的教育。现在许多成年人不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思想品德教育,只是片面地强调学生的学习成绩,对于革命传统教育、英雄模范的榜样作用、共产主义的教育等不重视,甚至教育者对此也十分淡漠,一些未成年人没有正确的道德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十分自私狭隘,没有社会公德的意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更没有法制观念,这对于未成年的成长十分不利。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目的在于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能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伤害,违法和犯罪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树立遵法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简单地说,一方面要使他们懂法、守法;另一方面让他们知道违法犯罪的后果。在这方面的教育不能只讲形式而不注重效果。

第二,教育及有关部门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起着重要的教导性作用,因为未成年人的绝大多数时间是在学校,所受的教育、得到的知识以及受到的影响主要来自学校,因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工作重头在教育部门,学校应将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的、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地预防犯罪教育。除了正常安排的法制教育课程以外,学校还应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也应配合学校的教学安排,结合实际,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深入未成年人的思想中,成为优秀品德与知识的一部分在头脑中扎下根来。

第三,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有直接的责任,因为他们是未成年人最亲近的人,也是在其成长过程中影响最直接、最深入的人。因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法制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子女进行教育。学校应当与未成年人的父母相互配合,主动将教育计划通过各种方式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使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环环相扣,不留死角。

二、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非常重要。未成年人实施的一些不良行为,虽然尚未构成犯罪,但会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影响他们的正常成长,如不积极预防和及时矫治,有可能导致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对此绝不能掉以轻心,必须采取强有力的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一,父母、监护人应负的责任和义务不得让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居住,一个未成年的孩子,一旦脱离家长的监护,单独居住,一方面由于生活上缺乏家长的照顾和抚育,健康会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孩子的教育也会受到影响,这里的教育既包括知识教育,也包括品德教育,还包括法制教育,更为严重的是,单独居住,容易染上不良行为,侵犯他人权益,而且,未成年人的生命也失去了家长的有效保护,也容易受到他人的伤害和侵犯。

监护人不得放弃监护职责。现实生活中,有些未成年人的家长只顾自己的生意,或者因贪杯酗酒,迷恋赌桌、舞场等,或者是对孩子的管理和教育失去了耐心和信心,而对孩子放任不管,任其自流,孩子的生活如何,学习怎样,根本不问不闻,或者对孩子采用体罚、虐待等简单粗暴的方法,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自己的监护职责,这些家长的做法是违法的,应予以制止。

离异父母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义务,近年来,离婚家庭不断增多,父母离异给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教育都带来一系列的不利影响。许多单亲家庭的教育非常薄弱,孩子处于放任自流的状况,这是孩子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了保护孩子们的正常成长,离异的父母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

总之,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

第二,学校的责任和义务现实生活中,有些学生因种种原因,如厌学、怕受批评或体罚,出现旷课、逃学现象,若发现这些情况,学校和老师不能置之不理,不究不问,更不能逃避责任,而应当及时与其监护人取得联系,以便学生家长能够及时了解情况,进行有效的教育和管教,督促学生按时到学校上课,并对旷课学生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劝导其回到学校去。

不得歧视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有过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心理更为脆弱,自尊更容易受到伤害,容易产生自卑、自弃心理。因此,学校和老师应当针对这些未成年人的文化基础、生理特点、年龄、智力等情况,重点施教,对他们加强教育和管理。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怀、爱护和帮助,使他们感受到温暖,注意发现他们身上的优点和长处,及时给予表扬和鼓励,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和上进心。

第三,其他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义务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教师、家长进行培训和指导,行使解聘和辞退权,公安机关应帮助查找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及时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做好对暂住人口中未成年人的管理。

另外,文化行政部门、出版行政部门、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等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第一,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均属于规范,是人们的行为指南、行动准则。其中法律、法规有法律上的约束,如果人们不遵守,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而社会公德则属于人们自觉遵守的准则,没有强制性和约束力,但违反者会遭到人们的谴责,就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来讲,只有遵守,社会才有秩序,人们的行为才不至于受到法律的惩处和社会的谴责。为此,人人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未成年人也不例外。

第二,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自尊是指自己要尊重自己,不许别人侮辱自己,自己也不向别人卑躬屈膝;自律是指自己要管好自己或者自己约束自己;自强是指自己要有一种积极向上的态度。因此,自尊、自律、自强均是保障自己不断进步,预防、减少违法犯罪的心理意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每一个人都应树立这种意识,特别是未成年人。

第三,增强明辨是非、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引诱和侵害的能力只有增强了明辨是非的能力,才能使自我保护能力不断增强,未成年人正处在学习知识的时期,更需要注意。

不良行为是对社会、对自己有一定危害的行为,也是违法犯罪的基础和前提。对这种行为除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治理外,还需要每个人自身的自觉抵制,作为未成年人更需要自觉抵制,同不良行为做斗争。

第四,通过行使权利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未成年人可以通过行使下述权利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1)被遗弃、虐待时有权请求有关单位保护,被请求的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救助措施。(2)发现对自己或者对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权报告有关部门,受到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3)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保障自己同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受报复,同犯罪行为做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4.崔庄小学预防未成年犯罪自查报告 篇四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学生违法犯罪行为,为在校学生成长创造一个文明、健康、和谐、平安的良好环境,我们进行了自查自究工作,对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归纳,现作出如下整改措施。

1、制订我校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并立即布置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2、加强对广大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要把思想道德 教育与法制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使二者有机统一,相辅相成。要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学法守法,自我保护,珍爱生命”教育和崇尚科学文 明,反对迷信邪教教育,坚决防止毒品、邪教进校园。实施“校园净 化工程”。在学生中开展“远离不良文化”、“文明上网”专项教育活 动,引导学生不买、不看、不传有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的书籍、网页,向学生推荐一批优秀图书、歌曲和音像制品。

3、做好问题学生的管理,帮教工作。定期对学生遵纪守法情况进行排查,及时掌握有违法苗头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力争将犯罪行为消灭于萌芽之中,开展跟踪教育帮扶教育并建立档案。本着“不歧视、不偏见、不苛刻、不放弃”的原则,对问题学生 逐个登记,组建帮教小组,采取“一帮一”“多帮一”的形式,加强 问题学生的帮扶和教育管理。班主任对问题学生逐个建立帮教档案,要掌握帮教对象的社会背景,家庭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学习成绩等 情况,切实做到帮教工作有的放矢,取得实际效果。经常性对帮教对 象进行帮教,与家长密切联系,并将帮教情况记入档案。开展个案跟 踪服务,切实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4、营造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良好氛围。通过行之有效的方式,提高师生、家长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危害性的认识。开办家长学校,充分利用具有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社会热点问题、纪念日 等有利契机,以正面引导为主,提高家长对子女接受法律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促使家长认真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加强对青少年法 制教育,形成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宣传教育合力,推动他们积极参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

5、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派出所”四级联动工作机制,相互配合,加强校园周边环境长期的联防整治工作,共同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6、强化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指导作用。聘请内官营派出所民警张宣担任法制副校长,定期到校召开法制教育大会。加大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力度,定期出好校园法制教育专栏。

7、制订切实可行的防止学生辍学工作措施与方案。形成“学校 ——家庭——社区”三结合教育网络,营造温馨和谐的校园环境,关爱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把防止学生辍学工作落到实处。

8、加强完善考勤制度。班主任、科任教师每天要坚持考勤,对 未到校学生即时追踪,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对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旷课或有劣迹行为的学生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帮教工作档案,定时开展帮教活动。

5.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讲稿 篇五

--未成年人犯罪从不良行为开始

同学们,家长们,大家好!

今天借这个机会,我想和同学们共同探讨“抵制不良习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一课题。在讲这一课题之前,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检察院是干什么的哦?第一、公诉职能……第二、侦查职能……第三、审查批准逮捕职能……

另外,可能大家听说过青少年、少年,而我们今天讲的课题是“未成年人”,再问大家,未成年人是干什么的哦。在这里,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特定的一个年龄段。“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这一点很重要。

我们经常说“小时偷针,大了偷牛”,也就是小的时候行为习惯不好可能不算什么,但是这种不好的习惯养成后,长大了就偷牛,偷牛就要坐牢,这说明什么?这说明如果我们还小的时候行为习惯不好,长大了就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可能有的同学会说了,你在这里骗我们,我知道: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先是班主任老师批评,不行到学校领导批评,最多不过是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可能大家不知道吧,我们中江县每年大概有多少未成年人犯罪?每年有100多人犯罪,其中有在校学生,也有不认真读书辍学在家不务正业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我今天讲的一些案例都是近年发生在我县的实实在在的案例。

那么有些同学在问,犯罪的后果是什么呢,将得到哪些处罚?是不是像学校里一样,罚一下扫地或写个检讨、请个家长这么简单!一是对身体的处罚:轻者缓刑,重者坐牢;二是对自身前途影响,首先是荒废学业,如长大了不能当老师、不能参军入伍、不能考公务员等;三是对家庭造成伤害。所以,在这里告诫大家,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走好人生的每一步,珍惜自己、珍惜青春,远离犯罪。

那么,我们未成年人有哪些不良习惯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呢?有人编了几句顺口溜来形容:

有些同学真糟糕,前后左右乱了套; 上课总想把课逃,找人要到网吧找;

不比学习谁更好,只比穿戴谁新潮; 考起试来才动脑,八仙过海想偷抄; 集体观念无处找,一说劳动就偷跑; 哥们义气不得了;打架斗殴把架吵; 当起小偷真勤劳;日伏夜出像野猫; 为了弄钱走歪道,杀人抢劫都敢搞,坏事做尽被人告,最后乖乖进监牢。我这里结合案例给大家讲几点:

1、厌恶学习,考试作弊。

平时学习松懈,纪律观念淡薄,旷课、夜不归宿;为了应付考试,只好临场作弊,败坏了学习风气,从小养成了弄虚作假、欺诈投机的恶习。如何来形容这种现象呢,我也编了几句顺口溜:拿起书本头就大,身在曹营心在汉;上课不是趴桌上,就是寻机乱捣蛋;晚上四出去游荡,夜不归宿太正常,考起试来包偷看,不看?!保证考鸭蛋!

2、厌恶劳动,追求享受。

他们表现为崇尚吃喝玩乐,盲目同别人攀比,想吃好的,穿名牌的,用新潮的,玩刺激的。整天游手好闲,乱交朋友,忙于早恋,纹身吸毒,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下面我给大家讲一个厌恶劳动、追求享受的案例:

谢某,13岁,中江县白果乡金马村6组人,案发时初一学生,因身上没有钱同李某(15岁)初二学生商量去抢自己外公肖某某的钱。2013年7月3日晚上,二人到谢某外公家查看两人没办法得手,便到中江县冯店镇裕兴网吧找到邓某(15岁)、龚某某(14岁)梁某某帮忙。后由谢某带路并在路上进行分工。晚上9时许,谢某等人来到被害人肖某某的住处采用取砖打洞的方式,拨开被害人肖某某房间内的门锁后打开房门,待被害人肖某某外出查看时,邓某、龚某某、梁某某等人冲上去强行将肖某某拉至床上,并按住肖某某的双手、双脚,用衣服、被子捂住被害人头部。谢某在拉扯被害人肖某某裤腰带上捆绑的钱袋无果的情况下,找到被害人家里的菜刀,用菜刀将拴钱袋的绳子隔断将钱抢走。此次抢劫共获赃款3000元。邓某、胡某某、梁某某各分得100元。本案中因谢某不某14周岁,现在未成年人管教所接受改造,其余邓某、胡某某、梁某某被分别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

通过这个案例大家可以看出,本案中伙同他人抢自己外公钱的肖某是个厌恶劳动,追求享受的人,受他邀约的不知天高地厚的几个人是什么样的人呢,不认真读书整天游手好闲、进网吧上网的人。最后结果是什么呢!一个字“惨”

3、不讲公德,为所欲为。

表现为:缺乏社会公德、违反道德准则、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辱骂他人,偷窃(盗窃罪-龙台盗窃案)、故意毁坏财物(故意毁坏财物罪);

现在给大家讲一个不讲公德,为所欲为的案例:2013年10月24日22时许,徐某(17岁)驾驶摩托车搭乘林某某(16岁)、文某(16岁)经过中江县人民医院附近进,见被害人邱某某(13岁)与廖某某(13岁)在讲话,林某某认为二被害人在骂徐某。三人遂驾车拦住二被害人,并对二人实施殴打。后三被告人又将二被害人带至中江县城北门天上人间后面的一条巷子里,三被告人均持钢管对被害人廖某进行殴打,后持匕首威胁被害人廖某、邱某某,将廖某身上的15.5元抢走,又强行骑走二被害人的一辆自行车。

结果:徐某被判处三年一个月,其余二人分别二年六个月、二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大家看一下,这就是一个不讲公德的典型案例,别人讲话认为在骂自己,随身携带钢管、匕首,抢了15.5元,一个人分得到几个,自行车还没骑几米远就被抓住……这就是不学好的下场。

4、以大欺小,勒索钱财。

特别是在校学生中,以强凌弱,以大压小,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他们向年纪小的同学要钱、要物,稍有不从,即大打出手,成为校园里的害群之马。发生在校园里的这种情

况很多,由于时间关系我在这里就不再举例说明了,但这种人的最后结果是什么大家是晓得的……我们相信法律是不会轻饶他们的!

5、称兄道弟、哥们义气。

有些同学平时拉帮结伙,打架斗殴,常常不问是非,聚众闹事,为“朋友”可以两肋插刀。同时,他们仗着人多众势,互相壮胆,这样就非常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那么,在这里,我再给同学们举个案例,万福菜市场聚众斗殴案。此案例中的隆某已满15周岁,且实施的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任的行为,也就是前面给同学们讲的八种犯罪之一,因此,隆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他将在监狱中渡过三年的黑暗日子。

刚才我从五个方面讲了未成年人的不良习惯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也例举了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实实在在的例子,我相信在座地同学们、家长们有所触动!我在这里希望我们的家长为了子女的前途多为子女操份心,否则未来吃亏的不仅仅是他们自己,也可能是你们自己,就像我刚刚举的第一个案例。同学位也要管好自己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在学习上,要努力学习因为努力学习就有事做就不会沾上坏习惯;在思想上,注重自己人格品质的培养,不要攀比,要根据自己家的实际情况消费;行为上,不要进网吧、游戏厅或

歌厅等未成年人不宜进的场所,这里的场所易使你们学坏;不要乱结识所谓的朋友,吸毒的、抽烟的、喝酒的、整天不务正业的,这些人身上往往有一些坏习惯,你们接触他们就会沾上不能自拨。

同学们,俗话说的好: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一棵小树长弯了,简单方法伐掉就行了。一碗水不小心弄脏了,不能喝了,怎么办?没有关系,大不了我们不喝吧,然而一个未成年人出现了偏差,那就会影响他的人生。同学们,大家要珍惜自己,世上没有后悔药吃,如果有一天你进了监狱、进了看守所,后悔就来不及了!

6.如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篇六

一、班会目标

1.明确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危害,让青少年远离违法犯罪。

2、让每一个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做一个社会主义的合格公民。

二、实施过程

1.问题导入

近几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率居高不下的现状已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根据有关资料统计,从2000年到2012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在平均以14.18%的速度逐年上升。这些数据无不证明,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正在日益加重,另外出现频率最多的犯罪案件依次为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强奸、寻衅滋事、聚众斗欧、故意杀人等等。“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语出梁启超的《少年中国说》,这句写于110年前的名言寄望中国青少年进取、创新、有所作为,它激荡着一代代中国人的心。青少年被喻为“祖国的花朵、八九点钟的太阳”,是国家希望之所在,那么如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如何使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成长则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2.案例分析

案例

(一)哥们义气型

每个人都有美好幸福的童年,曲哲(化名)也曾有过美好的理想。当鲜艳的红领巾戴在他胸前的时候,慈祥的父母脸上也曾露出满意的笑容。但他已偏离了人生轨迹,16岁就掉进了罪恶的深渊。当冰冷的手铐铐住他的双手,当高墙电网隔断了他和亲人的团聚,他方猛醒。可是,一切都太晚了。

曲哲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双职工家庭里。父母对他很宠爱,家庭充满温馨。小学时,曲哲聪明好学,读书用功,在班里的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并且先后在班里担任了组长、班长、学习委员。小学毕业时,他以优异的成绩被市重点中学录取。曲哲沉浸在父母、同学和老师的赞扬声中。在沾沾自喜的同时,他变得狂妄自大起来。思想开始滑坡,渐渐地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并学会了抽烟、喝酒,学习成绩直线下降。在家里他再也听不进父母的良言相劝,在学校更听不进老师的谆谆教诲。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仍对曲哲抱着极大的希望。为了使他与那些所谓的“朋友”断绝来往,妈妈把曲哲送到省会的一所医学院学医,希望他能够脱离原来的不良朋友,重新赶上去。曲哲似乎明白了父母的一片苦心,暗下决心,再不象以前那样。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期末考试中他以全班前十名的好成绩告别了这一学期。

暑假开始了,一年未见的“铁哥们”陈风找到了他,俩人聊起一年来的“新鲜事”。陈风提起自己与女朋友方欣因种种原因发生了矛盾,关系不断恶化。陈风越说越气,甚至要求曲哲帮他出口恶气,将方欣教训一下。曲哲为了哥们义气便答应帮忙。第二天,他们约好时间,把方欣骗到一间没人住的小破屋内。到了那里,方欣感觉到有点不对劲,拔腿要走。陈风追上去将她摔倒在地,俩人便在地上扭打起来。曲哲吓得茫然不知所措,像一个木头人一样一动不动。此时陈风瞪着发红的眼睛,气急败坏地冲他喊:“哥们儿快点”,曲哲身不由己地跑了过去,不顾方欣苦苦哀求,残忍的将其杀害了。一个无辜少女就这样惨死在他们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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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二)网络诱惑型

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如果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某中学的学生,2012年的某一天,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进网吧玩游戏。但父母不给

1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诈钱。一天,他在学校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诈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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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三)交友不当型

杜某十四岁,成绩一直很好,2012年暑假,他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某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某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到了8月26日,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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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四)口角冲动型

2013年5月,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和石羊塘派出所联手出击快速反应,侦破一起现行命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阳勇华(男,1996年7月生,在校学生,17岁),使这起因小纠纷引发的在校学生互相斗殴命案成功告破。

5月26日中午,石羊塘镇某学校学生贺军吃完中饭后,返回教室,走到三楼板梯时,不经意的将饭盒内一些水泼向楼下,刚好溅在二楼板梯间的阳勇华身上,阳勇华便到三楼找贺军理论,两人发生纠纷,当时被贺军扇了一记耳光,后被贺军同学廖东升(男,1995年12月生,初三年级学生)等人劝开。阳勇华见自己衣服也被弄脏,又吃了眼前亏,心里忿忿不平。

当天晚上8时许,第二节晚自习下课,阳勇华刚好碰见贺军,他用饭盒盛了一盒水泼在贺军身上,以报白天之仇。贺军也不是省油的灯,于是两人又开始打斗起来,后被围观的学生劝开。当晚9时许,第三节晚自习下课时,贺军纠集同班同学廖东升等6人在学校操场处等待阳勇华,准备好好教训他。当廖东升发现阳勇华过来时,便冲过去,将想逃跑的阳勇华抓住,其他几人冲过来将阳勇华围住,对阳勇华拳打脚踢。阳勇华被打得蹲在地上。这时,突然一声惨叫,廖东升倒在地上,口吐白沫,胸部出血,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廖东升系被锐器刺中心脏死亡。犯罪嫌疑人阳勇华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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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结升华

青少年违法犯罪不仅会造成对国家、社会、被害人及其家人的危害,也会造成对自己和家人的危害,代价往往是极其沉重的。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青少年违法犯罪会改写自己的人生,埋葬自己的前途,自己付出的代价是最为沉重的。很多时候违法犯罪离我们并不遥远。作为青少年,要牢记一句古训: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4.联系实际

“哥们义气”、“口角之争”、“交友不当”、“网络诱惑”一个个惨痛的教训令人深省,在我们的周围有没有这样的同学呢?你有没有过类似的错误呢?从他们的身上你学到了什么?

三、拓展延伸

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分析

据调查,发现32%的中小学生都存在一定的心理问题。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原因归纳如下:

l、好奇心理的驱使

青少年对外界事物充满了好奇,这是他们的天性。本应成为求知欲望的资本,促使成才的心理保障,但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的能力差,有时对好坏良莠缺乏全面正确的判断,在缺乏良性诱导的情况下,就会在好奇心的驱使下随心所欲,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2、盲从意识的作祟

在一些团伙共同犯罪案件中,相当一部分青少年根本没有完全认识自己的所作所为,并不知道所犯罪行的严重性,面只是盲目跟随其他成员做事,人云亦云,并没有明确的犯罪动机。

3、爱慕虚荣的攀比

近年来,由于惨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使得一些青少年幼小的心灵里埋下了爱慕虚荣的种子。讲排场:讲穿戴、讲吃喝,好逸恶劳,梦想一夜暴富,不劳而获,这些都极大地助长了贪污受贿的心理,一旦瞅准机会,他们就会不择手段地侵犯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

4、逆反心理的促使

从生理角度讲,青少年时期是逆反心理最强烈的时期。对一些家长的“棍棒之下出孝子”的腐朽思想和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歧视差等生的做法,许多青少年都“不堪忍受”,有的甚至产生了强烈的对立情绪,严重时甚至会采取暴力手段进行反抗。

5、蓄意报复的躁动

蓄意报复是青少年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主要动机之一。由于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心理状态不稳定,控制力不强,容易冲动,当遇到别人的挑衅时,往往表现得格外烦躁,缺乏理性思考。对于挑衅和伤害总想着要“讨个说法”的心理,决不肯轻易放过别人,总想着只有一报还~报,心理才平衡,才“不吃亏”,这些造成了青少年违法犯罪频率的提高。

6、寻求刺激的诱惑

现代的青少年,生活的主旋律基本上都是家庭、学校和食堂三点一线。一方面由于极少接触外界的生活,使得他们的心理及其空虚,总想这点刺激来增加自己生活的乐趣;令一方面由于一些腐朽的精神文化产品的腐蚀和诱导,一部分青少年对物质和精神生活有着畸形的追求,喜欢寻求一些所谓的刺激,甚至超越了法律和道德的范畴。极大的诱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因素。

从上述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来看,社会、家庭、学校等各方面不良因素的影响都在他们心灵中有着不同程度的折射和反映。因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本,一方面是要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及思想品德的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把青少年的思想引导到健康向上的轨道上来;另~方面,还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以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创造积极健康的社会环境,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彻底根除滋生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土壤。

希望卧龙学子每个人都有高远的志向,文明的道德修养,明辨是非美丑的能力,在校做

个优秀的中学生,将来成为国家的栋梁。

四、教师寄语

同学们,这些案例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我们一定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只有认识到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仅仅是一步之遥,如果让不良行为任其发展,必然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实施每一个行为时,一定要冷静思考,想想是不是违法?若违法即止步。法律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保护神。

同学们,聪明的人不是不犯错误,而是不犯大错误。要想不犯大错误,就要学会自我保护,学会拒绝。

7.小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篇七

关键词:未成年人,激情违法犯罪,成因,预防对策

一、未成年人激情违法犯罪的界定

(一) 激情违法犯罪的概念

激情是人较为复杂的心理现象之一, 是一种持续时间短, 表现剧烈, 失去自我控制的情绪状态。激情通常由强烈欲望和明显刺激引起, 这时人很难克制自己的愤怒感、喜悦感以及极度悲痛感等情感。在激情状态下, 人常常不能意识在做什么, 不能评价行为及其背后的意义。

激情违法犯罪是指由于瞬间性情绪爆发而实施的毫无理智、不顾后果、突发性违法犯罪行为, 表现为故意杀人、伤害、强奸、抢劫等暴力性犯罪。未成年人性格尚未完全定型, 在受到学习压力、家庭和社会不良因素影响情况下, 情绪易波动, 再加上一些未成年人意志力薄弱, 自我控制力差, 极易引发激情违法犯罪, 造成严重社会后果。

(二) 未成年人激情违法犯罪的特点

1.突发性

未成年人激情违法犯罪往往没有事先预谋, 具有突发性。在激情违法犯罪中, 违法犯罪动机形成的时间短, 几乎是在瞬间突然发生, 往往是在某种偶然事件的激发下, 感情一时冲动, 顿生犯罪动机, 不计后果突然作案。

2.情境性

未成年人激情违法犯罪的激情行为主要是由当时情景刺激所引起的。未成年犯往往在实施违法犯罪时遭受出乎意料的挫折或打击, 产生报复行为。在行为者看来, 实施报复是合乎情理的。这种“合理化”心理倾向使大脑皮层和皮下神经兴奋失调, 导致意识障碍, 从而把违反道德和法律的反社会犯罪行为当成合理的, 最终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3.暴力性

未成年人在犯罪中常使用棍棒、铁器等凶器, 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 多为恶性犯罪, 后果往往比较严重。在接受问卷调查的902名未成年犯中, 盗窃、抢劫以及故意伤害等暴力性犯罪共占了82.7%, 可见暴力违法犯罪是未成年人激情违法犯罪的最主要类型。

二、未成年人激情违法犯罪案例剖析

在调查各项事宜准备充分的情况下, 我们跟随课题组老师以及省妇联的工作人员于2009年9月开始, 分别在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福建省未成年教养人员管理所、厦门市启明学校 (福建省唯一一所工读学校) 、福建省女子监狱等单位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问卷发放、个案访谈等调查。调查工作于2009年11月中旬结束。

问卷898份中涉及激情违法犯罪的选题“你是因为一时冲动才违法犯罪的”, 认为自己是的人数是588人, 占65.2%, 不确定的人数为138人, 占15.3%, 不认为是一时冲动才违法犯罪的人数是172人, 占19.1% (详见表1) , 可见未成年人已成为激情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而导致未成年人激情违法犯罪的原因, 除了与未成年人自身特点有关外, 另外还离不开社会环境因素、学校和家庭因素的影响。

案例1, 陈强是初中三年级学生, 暑假和朋友来到迪吧消费, 跳舞时不小心与人碰撞, 两帮冲动的年轻人为此大打出手, 酿成惨剧, 他也由于故意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一个小矛盾却给他带来了12年的牢狱生涯。

据调查, 未成年人经常逃学去网吧、游戏室等娱乐场所的占56%。暂且不论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是否达到, 只从未成年人出入网吧、游戏室的比例上看, 近一半的人将课余时间打发在成人出入的场所。由此可见, 社会环境的不良因素是导致未成年人激情违法犯罪的诱因之一。

案例2, 初中生王杰, 15岁辍学后开始流入社会。一次他和同伙偷了摩托车后开始飙车, 之后又把车开回原处, 认为只要物归原主, 便事不关己, 只能算是借而不是偷。殊不知, 这也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由于一时“兴起”把自己送进少教所。

对于法盲的违法犯罪我们不知说什么好, 是学生本身的问题, 还是我们教育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调查显示, 有64.7%的未成年人认为, 学校很少开展法制宣传的讲座或者其他法律教育活动。由此可见,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单单是社会、家庭和未成年人自己的责任, 更是学校的责任。

案例3, 14岁的马超, 父母双亡, 有一哥一姐, 从小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哥哥脾气暴躁, 兄弟二人常发生口角。初中一年级辍学, 后以打零工过活, 春节在即, 本想买些年货带给奶奶, 但身无分文, 此时朋友说有个快速赚钱的方法, 于是男孩迈出走向犯罪的第一步——持刀抢劫。

家庭结构不完整和父母关爱的缺失, 让幼小的肩膀过早扛起生活的重担, 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辨别是非的能力还很差, 容易结识社会不良人员, 这也成为未成年人激情违法犯罪的诱因之一。

案例4, 初三寄宿生刘群, 因琐事与同学发生纠纷, 晚上闷闷不乐地回到宿舍, 听到熟睡的舍友发出阵阵呼噜声, 心情烦躁的他拿起水果刀便刺向舍友, 致其死亡。

就刘群个人而言, 由于没有健康的发泄不良情绪的渠道, 因此以这种完全突发性的, 毫无预谋可言的方式来排遣不良情绪, 这也在未成年人激情违法犯罪中占有相当比例, 不容忽视。

三、未成年人激情违法犯罪成因分析

(一) 未成年人激情违法犯罪的社会环境因素分析

社会不良因素是制造未成年人激情违法犯罪的不良情境。未成年人激情违法犯罪具有明显的情境性, 社会不良情境是未成年人激情违法犯罪的重要诱因。主要表现在:一是广播、电影、电视等大众传媒工具, 为了赢利, 歪曲舆论导向, 传播不良信息。二是充斥色情、暴力的影碟、期刊等, 对尚处于生理发育阶段, 心理又不成熟, 缺乏自制力的未成年人来说, 是一种消极的诱因。

社会文化市场监管不利, 是未成年人激情违法犯罪的温床。社会娱乐场所如迪吧、网吧、游戏厅等是未成年人激情违法犯罪的多发场所。由于一些文化市场缺乏文明秩序, 尤其是网络管理力度薄弱使得许多未成年人长期沉溺于网络游戏中, 荒废学业。调查中, 有经常去网吧、游戏等娱乐场所的占调查总数的60.4%, 偶尔会去的占调查总数的20.4%。

(二) 未成年人激情违法犯罪的学校教育因素分析

学校教育指导失衡, 片面追求升学率。一方面, 学校过分注重学生智力因素的培养而忽视心理引导。在访谈中, 发现所谓的“差生”只能被教师安排到教室最后排。问卷调查统计, 32.6%的学生被老师歧视而破罐子破摔, 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另一方面, 学校的课程设置中缺乏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的开设, 即使有也大多流于形式。调查发现, 60%多的未成年犯认为学校很少开展法制宣传和心理健康方面的教育活动。

教师自身素质欠佳, 师生关系失洽。一些教师不公平的对待学生, 造成师生关系紧张。教师疏于对学生的正确引导, 学生长期在缺乏尊严的环境中生活, 逆反心理也越来越严重, 对老师的厌恶会逐渐泛化到对学习的厌恶, 甚至对周围同学也产生厌恶的情绪。调查中, 47.4%的未成年犯认为原来学校老师上课缺乏吸引力, 41%觉得学习很累, 厌烦学校生活。

(三) 未成年人激情违法犯罪的家庭因素分析

家庭结构不完整, 家庭职能削弱。许多结构不完整家庭:单亲家庭、离异家庭、留守儿童家庭等, 父母一方或双方长期在外, 把孩子托付给亲戚或他人寄养。孩子得不到家庭的温暖和父母的关爱, 从而向外界寻求依附, 增加了结交不良社会人员的可能性, 诱发了未成年人的激情违法犯罪。

家庭教育缺位, 亲子沟通缺乏。一方面, 家长缺乏正确的教育引导。调查中, 有47.6%的家长对孩子施以训斥和打骂, 以此作为“教育”孩子的方式。另一方面, 父母长期在外, 疏忽亲子沟通, 缺乏情感上的交流。调查发现, 有36.6%的未成年人表示不愿意与父母沟通, 有心事一般和朋友说, 或闷在心里, 长期的心理压抑, 为未成年人激情违法犯罪埋下隐患。

(四) 未成年人激情违法犯罪的个体因素分析

心理和人格存在障碍的未成年人, 易发生激情违法犯罪。由于每个未成年人生长环境、受教育程度、生活阅历有很大差异, 从小生活在缺少关爱、备受打击、缺乏成就感等恶劣环境下的未成年人, 如果没有健康的排泄不良情绪的渠道, 心理和人格就会逐渐扭曲, 产生障碍, 形成不良心理状态。[1]一旦受到外界的某种强烈刺激, 就极易采取极端暴力手段进行报复, 酿成大祸。

未成年人的意志品质尚未定型, 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较弱, 易发生激情违法犯罪。由于未成年人涉世不深, 正处于心理的过渡阶段, 易受外界影响, 走上不法道路。调查发现, 有56.3%的未成年犯上学时, 经常逃学去网吧、游戏室等娱乐场所。

四、预防未成年人激情违法犯罪的对策

从上述关于未成年人激情违法犯罪的背景、特点及原因的分析中不难发现, 未成年人激情违法犯罪是在偶然之中蕴含着犯罪人心理嬗变所导致的必然。未成年人激情违法犯罪虽然缺乏稳定性, 但并非不可捉摸, 而且是可以预防的。因此, 遏制未成年人激情违法犯罪的关键是要从预防入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深入研究诱发未成年人激情的内外部原因, 弄清激情违法犯罪的发展趋势, 开辟多种途径, 构建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 从根源上遏制未成年人激情违法犯罪的发生。

1.净化社会环境, 完善社会救助系统

(1) 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减少诱发未成年人激情违法犯罪因素。

外界不良因素诱发和自我抑制失控的相互作用, 是未成年人激情违法犯罪形成的主客观原因。[2]因此整顿社会风气、净化社会环境是当前预防未成年人激情违法犯罪的重要一环。政府和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不良传媒的管制, 对广告、宣传单、报纸书刊、电视、影碟, 尤其是互联网等媒体的内容要严格审查, 从而过滤掉引发未成年人激情违法犯罪的诱因。

(2) 充分发挥社区职能, 完善社会救助系统。

针对由于家庭贫困、父母双亡、严重疾病或者素质较低等问题而不能得到家庭保护的未成年人, 依靠社区力量, 建立未成年人托管机构, 是帮助其入学或者就业的根本有效途径。[3]一方面, 要发挥社区的宣传作用, 加强对社区居民, 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制普及和教育。调查中, 大多未成年人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知之甚少, 因此在立法保护的同时应使相关法律深入未成年人的心灵, 时刻警醒着未成年人。另一方面, 要发挥社区组织作用, 自发组织对未成年犯的帮扶和关爱活动, 让其体验被关爱的情绪情感, 感化未成年犯, 从而能够使其更好的面对未来生活。

2.落实学校教育辅导, 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1) 完善学校课程设置, 重视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学校要以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为教学目标, 而不应单单追求升学率。增设法律、道德、心理健康等课程, 灵活多样的对未成年人进行普法、健康教育, 是预防未成年人激情违法犯罪的有效教育途径;另外要结合未成年人常见心理问题, 进行及时的心理辅导治疗, 帮助其更好的认识自我, 掌握自我心理调节方法, 提高应对挫折的心理承受能力, 增强社会适应性, 最终达到人格完善。[4]

(2) 提高教师自身素质, 激发学生学习动机。

作为教师, 要认识到学生是一个有独立人格的个体, 需要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关怀。一方面, 教师要以正面教育为主, 激发学生学习动机。教师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 在提高学生学习兴趣的同时, 让学生体验学习的快乐和意义, 增强学校归属感。另一方面, 教师应鼓励学生“躬行”, 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深入社会、接触社会, 参与到实践中去, 并引导学生用所学知识看问题、分析问题, 提高其解决问题的能力。

3.加强家庭教育功能, 协调家庭成员关系

(1) 加强亲子沟通, 理解爱的真谛。父母的爱是给予子女最好的教育, 尤其是经历家庭结构变动的孩子, 更需要父母的关爱。首先, 建立和谐的家庭互动关系, 使父母成为孩子最好的倾述对象和最信任的朋友。其次, 要善于表达爱。建构温馨的家庭环境、乐观的生活态度, 能够减少孩子的心理压力, 有利于其坚强面对挫折, 使孩子感到家庭的温暖, 增强对家庭的依附感。

(2) 通过举办各种讲座和组织各种咨询服务活动, 介绍和推广家庭教育的基本知识和经验。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是孩子最早的也是最重要的教育影响者, 采用适当方式和途径对他们进行必要的指导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各种讲座活动, 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 提高应对“情绪化”的未成年人的技巧和能力, 积极营造培养未成年人成才的“第一环境”;另外家长应身体力行, 在言行上树立良好榜样, 影响子女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实施合法、合理的行为。

参考文献

[1]毛志伟.浅析青少年激情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J].青少年犯罪研究, 2005, (4) .

[2]江仁宝.激情犯罪的特点与防治[J].青少年犯罪问题, 2003, (4) .

[3]江明辉.福建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教育硕士学位论文, 2006.

8.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状调查及预防 篇八

关键词: 未成年人 犯罪 特征 预防

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国家、社会、学校、家庭都希望未成年人能接受良好的教育,将来能为祖国的建设服务。然而,令人扼腕痛心的是:近年来,未成人犯罪的人数和比例呈上升趋势。笔者经过历时20多天的调查,了解到近年来未成人犯罪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一、犯罪主体分布特征

犯罪主体分布特征:农村的多于城市的,辍学生多于在校生,留守孩多于非留守孩。受教育低的多于受教育高的,闲散未成年人多于非闲散未成年人。

二、犯罪主体的犯罪特征

1.团伙化。几个少年中,往往有一个甚至多个的组织者,怂恿其他的随从人员纠合成群,少则两三人,多则七八人,甚至十几二十人,这些未成年人,有的是出于哥们义气的,有的是人云亦云的盲从,有的纯粹就是为了一点蝇头小利,他们共同作案,或是盗窃、或是抢劫,或是打架斗殴,或是扰乱社会秩序……不一而足。

如,福建特大青少年犯罪团伙“罗源90帮”,就是青少年团伙作案中比较典型的案例。“罗源90帮”16名成员中有9人为1990年后出生。2006年,这个团伙先是在罗源县城关、松山镇从事敲诈勒索、容留卖淫等小规模犯罪活动。为进一步壮大“实力”,笼络、豢养更多成员,团伙主要人员林昌文等在罗源县松山镇以及邻近的连江县透堡镇和马鼻镇等地,分别开设多家地下赌场,并有组织地安排专车接送参赌人员,为参赌人员介绍高利贷等,每天通过抽头方式获利10多万元。2008年后,这个团伙一度发展到20多名成员。“实力”壮大后的“罗源90帮”开始进一步垄断市场、强迫交易,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这个团伙还以“借钱”名义,多次向当地的海鲜批发店勒索巨额钱财。直至被我公安机关捣毁。

2.低龄化。据一份调查报告显示 以前未成年人作犯罪的高峰年龄为16至18岁之间,而近几年则为14至16岁。从2000年到2010年的十年间,全国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平均下降了2岁。在14岁至16岁初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占到了10%以上,出現了“危险的“14岁”现象,甚至还出现了更加危险的“13岁”现象。其中,在校生与闲散未成年人犯罪形势十分严峻,分别占30%和60%以上。

如,一个绰号“十三省”的少年犯罪团伙,这个团伙由13个孩子组成,年纪最小的8岁,最大的13岁。令人揪心的是,他们全部是被亲人遗弃而流浪街头的孩子。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以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1 由此可见,家长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要负全部责任。

3.低质化。近年来,未成年罪犯中,大部分成员只有小学、初中文化程度,有的甚至是小学都没有毕业,就辍学在家。这些人文化水平低、素质低、法律意识淡泊,他们犯了法之后,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犯了法,即使经过教育,他们也不能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对家庭造成严重的伤害。判刑后,经过政府的教育,才后悔自己触犯了《刑法》,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如,16岁的刘小超身材瘦弱,说话慢声细语,却是一个10多次抢夺同龄人财物、打伤同学的少年。当他被派出所民警将他抓获时,他还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错,甚至语出惊人,说他也曾被同学抢过,可他没有报告老师、家长,而是自己悟出了“道理”:“只有自己也去抢人,别人才不敢来抢你!”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小超是一个法律意识多么淡泊的少年。

4.外籍化。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发达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与日俱增,不少未成年人跟随父母到城里读书,而父母又忙于工作,没有时间去管教孩子,久而久之,部分未成年人就被社会上的不良分子利用,不知不觉走上犯罪的道路;有一些未成年人去城里打工,因不堪重负而产生不劳而获的思想,于是就参与了抢劫、盗窃等犯罪活动。还有一些找不到工作的未成年人,就不得不在社会上浪荡,成为社会的闲杂人员,为了生存下去,他们就会铤而走险,进行抢劫、盗窃等犯罪活动。

如,16 岁的小刘是河南农村人,征得父母同意来到郑州一家饭店打工,但他干了一个月便不想干了,因为,他实在是受不了每天夜里3点就要起床,一直干到晚上11点的高强度的工作,况且工资又低。他就想到了快速生财之道的方法──抢劫。于是,他就与另一个未成年打工者一拍即合。某天晚上,就带着作案工具,在一个胡同里对一个妇女实行抢劫,没多久就被请到当地派出所。

5.犯罪手段成人化、凶残化。早些年的未成年人犯罪目的多是以敛财为目的,盗窃或一时冲动而引发的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简单犯罪活动,而犯罪手段也只是采用“言语威胁”、“以大欺小”等轻微暴力方式。2而近三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手段不再限于以往相对简单、单一的形式,而是逐渐显现出成人化、凶残化的发展趋势。

比如,有一名少年为报复另一少年小王,对小王实施严重的身体伤害,纠集一些同龄人一起殴打小王,并把小王的生殖器割下;比如,有的少年以拍摄被害人裸照的方式勒索钱财等等。

6.犯罪手段科技化。据中国西藏新闻网国内法制栏目报道:网吧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温床,网络则是直接改变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利用网络进行高科技手段作案是‘90后’犯罪另一突出的特点。”

如,一名17岁的少年,得用他在网页制作的相关知识,制作一个‘北京彩票预测网页’,发布到网络上,并对外宣称:想要彩票预测的结果,就要先交98元的会员注册费用,如果彩票预测的结果不正确,所有的押金全都退回。结果有不少人受骗。

由此看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是当务之急,笔者认为有以下行之有效的方法。

1.加强家庭教育。要加强家庭教育,首先要不断提高家长的自身素质。做父母的,应自觉努力地去提高自身的素质。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是子女的成长摇篮。因此,做父母的要以身作则,做孩子的榜样。并努力去创造一个良好的和谐的家庭氛围,让孩子在快乐中成长。一个在快乐中健康成长的孩子,是不会去做违法乱纪的事的。家长不能动不动就摆家长的威风,以居高临下的架式说训孩子;更不能动不动就对孩子实施暴力。否则,孩子的心理就不会健康,就会有逃避家庭的想法与做法,这样就容易沾染不良习惯,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要特别提醒的是:那些单亲家庭,更要努力尽到监护人的作用,婚虽然离了,但对孩子的教育不能因离婚而终止。另外,做父母的,对孩子的爱一定要把握好一个度,俗话说,务极必反,过份地溺爱孩子,就会养成孩子不讲理的叼蛮习性,这样的孩子遇到一点事,就容易有过激的行为,进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建议做家长的,一定要学会多与孩子沟通,以正面教育和疏导为主,可以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如果发现子女行为不规范要及时地给予引导;发现子女有越轨行为要果断地加以控制和挽救,决不能包庇纵容或怨天忧人。

加强家庭教育,是扼制未成人犯罪的有效方法之一。我们有理由相信:文明礼貌守法的家长,教育出来的孩子也是文明礼貌守法的。

2.加强学校的法治教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当今的教育不够重视法律教育,许多学生没有法律意识,甚至是法盲。为此,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应该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学校加强法制教育的最好方式有以下四种。一是让学生阅读普法教材,如《小学生法制教育读本》、《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普法教育读本》等,班主任可以利用班会课、思品课等组织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并通过“法律知识”问答、竞赛等活动促进学生自觉地去学习。二是开法律讲座。请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结合省内外、国内外中小学生的热点问题、违法事件等开法律讲座,用现实中的案例来教育学生,以达到震摄心灵的目的。三是各班主任、科任教师要注意观察学生在交往中的磨擦、矛盾、不良的思想苗头等,并将其扼制在萌芽状态,以免发生暴力、抢、偷等违法事件。是对那些后进生,一定要尊重他们的自尊心,讲究教育方求,因材施教,帮助后进生改掉不良的习惯。四是观看图片与影片。组织学生观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图片展览,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制教育影片。使学生从中受到直观的教育,做遵纪守法的文明人。另外,要特别注意的是:学校绝不能以任何借口,把已有不良行为习惯的学生赶出校门,而应该对他们进行耐心的教育,以及必要的心理疏导,否则,这些学生一旦“流浪”到社会上,那犯罪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学校是未成年人养成的主要阵地,是思想品德教育的主课堂、主阵地、主渠道。一所好的学校,一定能够给予青少年进行成功的养成教育。

3.强化社会的责任意识。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都有义务与责任去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让未成年人健康地成长。各地的执法部门,要加强对网吧、游戏机房和录像厅等娱乐场所的管理,控制在校学生进入娱乐场所,规范娱乐场所的管理秩序,对低级庸俗和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场所要坚决清理、整顿、取缔。加强阵地建设,各种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学校和社会已有的阵地资源,要向未成年人开放,使他们能够就近就便参与活动,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3

只有社会责任意识加强了,社会环境净化了、文明了,那么滋生犯罪的温床就无立足之地!

参考文献:

[1]丁敏责编.法律法规汇编·刑法[M].《司法考试口袋书系列》中国法律出版社,2009-11,第5页

[2]李松.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日趋成人化凶残化[N].法制日报,201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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