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201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工作安排

2024-08-16

中山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201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工作安排(共10篇)

1.中山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201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工作安排 篇一

江苏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2013年修订)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开展,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思想表现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方面的考查。同时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下简称“特长生”),可不拘一格加以选拔,但必须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科学、全面、严谨的推免生评价体系,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案。所有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必须公开透明,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二、组织和领导

1.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和监察处等有关部门人员任成员,负责全校推荐免试工作。

教务处负责推免生专业必修课成绩的审核等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推免生的相关资格审核等工作;研究生院负责推免生的报名、专业填报、复试及录取等工作;监察处负责全程监督。

2.各生源学院、卓培部(以下简称“生源单位”)分别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具体实施本单位推免生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担任。

3.各研究生招生学部(或学院)(以下简称“接收单位”)分别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接收单位推免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确定招生学科、人数以及所适用的本科专业等,具体实施本单位推免生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学部常务副主任(或院长)担任。

三、推荐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校内推荐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

4.品行表现优良,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前40%,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并满足如下条件:

①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②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35%。

③专业必修课无补考。

④推荐学科与本科专业相同或者相近。特殊说明的除外。

⑤外语要求:

英语专业学生的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基础阶段(TEM4)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体育、音乐和美术等艺术类专业学生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其他专业学生推荐攻读学术型学位者,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80分或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推荐攻读专业学位者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2)特长生。在校期间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视为特长生:

①在国家级各类重大技能、智能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者(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机器人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就业创业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英语演讲及辩论大赛、全国艺术展演),其中获得最高奖须排名前三,获得二等奖须排名前二,获得三等奖须排名第一。

②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学术培养潜质者:在国内核心期刊或被SCI、SCIE、EI、ISTP收录本人为第一作者、江苏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学校认定为准)1篇及以上;或者获国家或省部级科研奖(前3名);或者本人为第一申请人、以江苏师范大学名义取得国家级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学术著作1部及以上。

特长生须有三名以上本校教授联名推荐,并同时满足上述(1)的条件,但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可放宽至前50%。

特长生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各接收单位制定,报研究生院备案。

(3)卓培部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推免的,必须满足上述(1)、(2)的条件,但无需提供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在本专业的年级排名。

(4)推免为硕士研究生担任大学生辅导员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满足上述(1)的条件,但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可放宽至前40%。此外,还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班级班长、团支书;学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校学生会、自管会部长及以上学干〈不含社团干部〉)一年以上,且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党员荣誉称号。研究生入学前须保留入学资格,在我校担任大学生辅导员1~2年。

(5)绿色通道学生。绿色通道学生是指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奖的,或者在其他全国性单项比赛中获得最高奖且排名第一的。绿色通道学生须同时满足上述(1)的条件,但可放宽。绿色通道学生可以直接进入复试。

(二)校外推荐

校外在校生申请推免到我校的,原则上必须是“211”高校或者“985”高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可参照校内推荐条件,但必须获得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

四、程序和要求

1.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科性质、研究生招生年限、历年招生规模、就业情况、应届本科生毕业人数等分配推免指标数。并公布推免生工作日程。

2.各接收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接收单位推免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级学科成立学科复试小组,确定本招生学科拟接收的本科专业、人数和要求,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及时公布。跨学院或者跨学科招生的,应向生源单位的相关专业全体应届生宣传。接收教育硕士的单位应重点向教师教育学院宣传。

3.各生源单位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报研究生院备案。

4.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生源单位提交申请,填写《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特长生必须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校外申请者直接向我校研究生招就办申请。

5.生源单位或者研究生招就办审核材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送研究生招就办。

6.研究生招就办将申请材料送达各接收单位。

7.各接收单位按照推免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确定复试人员名单,并通知复试。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不超过1:1.5。复试方式可为笔试或者面试,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综合能力等。复试总成绩为150分(笔试50分+面试100分,或者面试150分)。

8.各接收单位组织复试,并计算综合排名成绩:

综合排名成绩=被推荐学生前三年专业课平均成绩×60%(专业课成绩以评定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成绩计算标准执行)+复试总成绩×40%

各接收单位根据指标按综合排名成绩提出拟接收名单,绿色通道学生、特长生和卓培部学生可不受此排序限制直接上报。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以100分计)者不予接收。

各接收单位的拟接收名单经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认后,张榜公布并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9.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后,公示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任何异议,将及时查明情况并公布结果。

10.公示结束后,通知拟录取申请者填报相关资料,并按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五、其他

1.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统考。获准接收的推免生如同时报考统考生(以现场确认的信息为准),视为自愿选择参加全国硕士统考,取消其推荐免试资格。

2.入学时我校还将进行录取资格复审。复审中如发现申请人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则取消申请人的入学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对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2)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者或受处分的,取消入学资格。

(3)其他违背研究生培养目标的事项。

3.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于公布之日起执行。

2.中山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201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工作安排 篇二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推荐201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2015年免试推荐研究生工作考核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全面负责免试推荐工作。组成如下:

组 长:谷倩

副组长:田禾

成 员:康俊涛 蒲武川 程康 王晓 李孟 李蕾 任志刚 刘洁 张琴 黄昊辰 刘雯洁

二、推荐范围

(一)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

(二)定向培养的学生申请免试推荐研究生时,必须经定向培养单位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函。

三、推荐免试研究生类别及指标

(一)2015年推免生不区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型,不设留校限额和名额。按以下方式推荐:

1.A类按综合成绩推荐资格

我院有A类指标43名。指标分配如下:土木工程专业19名、建筑学专业7名、给水排水工程专业6名、工程管理专业8名、建筑节能技术与工程专业3名。

2.B类按综合成绩及创新成果推荐资格

全校有B类指标362名。

(二)2015年继续推荐“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推荐对象和条件、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等见校团委《关于招募推荐免试研究生参加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七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

四、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具体条件

1.申请A类资格推免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①综合测评为班级前5名或专业前20%,德育为优秀;

②本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在80分以上,智育为班级前5名或专业前20%,无不及格课程;

③ CET-4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申请B类资格推免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①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

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一般指:

a.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科研或科研实践中有突出表现,并在学校认定的国家重要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独撰)身份发表过两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在学校认定的A类或B类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

b.在全国、省部级学术科技竞赛、发明创造竞赛中荣获国家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奖励。

c.取得国家科技发明专利。

②必修课平均学分绩在70分以上,且不能有不及格课程;

③CET-4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④本校本专业三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

五、推荐办法及程序

(一)本人自愿申请,网上填写并打印《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和《武汉理工大学学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承诺书》。不在推荐范围内的学生,经相关单位出具书面同意函,并到教务处学籍办确认后,才能提交申请。

(二)学院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按综合评价成绩的高低择优提出推荐人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

学生综合评价成绩计算方法:

总分=三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附加分+学院考核分

1.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

①采用五级制计算成绩的实践教学课程,与百分制换算公式为: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

②学生第一次考核不合格、通过补考或重修合格的课程,其成绩按60分计。

2.附加分

附加分按《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励分值计算办法》(附件5)中规定的项目分值计算。各项奖励加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9月1日,获奖项目均应有主办单位正式颁发的文件或证书。

3.学院考核分

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所有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复查,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出学院考核分(1~10分)。

(三)教务处对学院推荐的候选名单进行审核,经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推荐候选人名单张榜公布。

六、推荐名额及接收专业、学校

(一)推荐名额

1.2015年推免名额不区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型。

2.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分别按A、B两种资格提出候选人名单报送教务处,其中A类按1∶1.2的比例提出候选人名单。

(二)就读的专业、学校

推免生工作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学科交叉,鼓励推免生在学校不同学科和学院间交流。

原则上学校只向国家“985工程”高校、“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或国家级研究机构推荐免试研究生。

七、推荐时间安排

(一)2014年9月5日,学院确定推荐方案及推荐名额。

(二)2014年9月6日开始,学生可以在教务处网站报名。

(三)2014年9月9日之前,学院公布推荐方案并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报省考试院审核。

(四)2014年9月11日上午11:30之前,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1.学生从网上导出《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填写并签名。(本次推免所有材料一律以网上下载打印的为准,如学生下载后,自行修改导致与网上材料内容不一致的,视为弄虚作假。)

2.学生本人签名(手写)的《武汉理工大学学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承诺书》。

3.其它附件

(1)成绩单、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通过后退还学生)。

(2)奖励加分项目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通过后退还学生)。

学生持上述申请材料到学工办辅导员处报名,申请材料由学工办和教学办审核。

(五)2014年9月12日各专业组织面试。

1.各系成立至少由5人组成的推荐资格考核小组

组长:系主任

成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

2.考核方式:面试

3.考核分:分值为1~10分

4.各专业面试时间及地点

(六)2014年9月15日前,各学院确定初选名单后报教务处,初选名单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教务处开始审核B类推免生资格。

(七)2014年9月19日前,学校免试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审定。

(八)2014年9月21日,推免生名单报研招办上传省考试院,同时在教务处网站公布获得推免资格学生名单。

(九)2014年9月21日后,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登陆教育部推免服务网站注册。

(十)2014年9月25日,推荐阶段截止。

八、其它注意事项

(一)推免工作中凡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相关学生推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2014年起,推免工作分为推荐和接收两个阶段,在时间上这两个阶段互不交叉。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

(三)推荐阶段学生网上申请流程,登录我校学分制教务信息系统网站: http://sso.jwc.whut.edu.cn 后,点击“学籍信息管理”->“研究生推免”-> “研究生推免申请”,按要求将申请信息填写齐全。

(四)所有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于9月20日后在全国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注册、交费、填报学校等(即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具体流程请查看我校研究生院通知。

(五)学生一旦在网上报名和录取后,必须按时报到入学,不得放弃。

(六)已获得免试推荐的学生,在本科阶段后续的学习过程中因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在毕业时未能取得学士学位者,将被取消免试推荐资格。

(七)已获得免试推荐的学生,可以申请参加“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项目说明及申请程序请查看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网址:http://),具体工作由校研究生院教学研究科负责。

(八)已获得免试推荐的学生,除公派留学外,不得申请出国留学和以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进行毕业派遣。

(九)学校推免工作投诉电话:87850013。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3.中山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201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工作安排 篇三

北京林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

下简称推免生)的质量,规范高等学校推免生工作,促进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

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复试和选拔。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

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

第四条开展推免生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进行推荐和接收工作,应当制定科学、全面、严谨的评价体系,坚

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六条国家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招生单

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

第二章推荐

第七条遴选推免生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

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一贯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及从事本专业研究所具有的专业能力倾向。平均学分积在专业排名前20%、平均学分积不低于80分、国家外语四级考

试不低于65分或六级通过者。(国家四六级改革后的标准:四级考试成绩455分,六级成绩425分)。

(三)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

录。在科学研究和学习活动中,有较强的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和创新思维习惯,有一定的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四)在校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者、所学课程的考试成绩出现不及格者失去

推荐免试资格。(体育课、全校公共选修课除外,但所有课程第一次成绩均要参与学分积的统计,体育课补考后要通过)。

(五)对在国内外大学生学术性比赛的获奖者、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需有CN

或ISSN刊号)上发表有一定篇幅和质量的学术论文者、在校学习期间取得具有一定理论价值和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并获奖的学生,其所获成绩必须反映在占10%的专业综合考试中。

(六)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良以下者,推荐后又出现不符合推荐条件者取

消推荐免试资格。

(七)体育生推荐免试条件为:获得全国大学生比赛前3名,北京市高校比赛

前3名或一级运动员以上,并能继续保持高水平者,且满足遴选推免生条件的(一)、(四)、(六)条,学习成绩在根据折分标准折算后要达到及格。

(八)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

业正教授联名推荐,经本院学术委员会审查后上报学校经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

(九)在制定综合素质的规定时,应当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

予以适当考虑。

第八条推荐程序

(一)各学院成立以院长或主管教学副院长为组长的推荐免试评审小组。推荐

工作的组织评审等各环节工作由组长负责(组织、评审、签字等)。学生工作(2+3)的保研工作由党总支副书记负责。体育生的保研工作由体育部和学生所在学院共同负责。

(二)各学院以专业为单位进行综合成绩排名。

(三)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积(占85%)+专业综合考试(占10%)+综合素质(占

5%)。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考试及综合素质的规定及评定由各学院负责,相关规定、评定标准及评定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四)推荐免试生的工作步骤为:各学院以综合成绩排名提出推荐初选名单,在学院内公示5天。经学院推荐免试评审小组组长签字后填表报教务处(含替补名单)。

(五)同一专业内满足推荐要求的人数少于予推荐名额时,空余名额需返回教

务处重新分配,不可院内自行调配。

(六)各学院不设定接收函的最后期限,最后期限由学校决定,到达最后期限

后未拿到接受函的同学将失去推免资格,排名后面同学依次替补。

(七)获得免试研究生资格和获得计划内推荐资格是优秀学生应享受的权利,除学生自动放弃外,学院不得以各种理由使学生失去这一权利。

(八)全校汇总推荐人选名单,由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复,在全校公示期

满后报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批准。

(九)为保证我校优秀生源能够继续在我校深造,学校设立“北京林业大学‘爱

林’奖学金”,凡在本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前5名者,留校继续攻读研究生,可申请本奖学金。以“北京林业大学‘爱林’奖学金”管理规定为准。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在教务处。

北京林业大学

4.中山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201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工作安排 篇四

长大教[2014]183号 第一章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为了进一步鼓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激励有志于继续深造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快人才培养,促进本科教学质量和研究生生源质量的提高。为了规范和完善我校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推免生,是指按照相关规定遴选的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攻读硕士学位。推免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而直接参加招生单位的复试。

第三条 推免生类型包括学术型推免生(含支教团推免生)和专业学位推免生两类。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

则,成立由校领导、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部、校团委、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的领导工作,教务处负责全校推免过程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制定、修订《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2、负责制定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

3、审核、审定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名单;

4、负责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的审定及调配工作;

5、负责审查、校级公示、审定推免生资格及推免生名单;

6、负责处理推免生工作中出现的有争议、有异议等问题;

7、受理学生申诉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系主任以及相关部门代表组成的推免生工作小组。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制定本学院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报教务处备案,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推免生工作。

第三章 推荐原则

第七条 推免生工作应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在对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查。要充分利用推

免生选拔方式,遴选一些能力突出的创新人才。

第八条 推免生工作应考虑各学科点发展的需要,适当照顾统考生源相对较少的学科。同时,为使各学科点留出足够的名额供统考生选报,学校将对推免生较集中的学科进行调控。

第四章 推荐条件

第九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第十条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责任心强,积极进取,身心健康。

第十一条 在1-6学期(五年制1—8学期)学习成绩优异,必修文化课没有不及格科目。

第十二条 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外语要求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小语种学生参照此标准执行)。

英语专业和日语专业的学生必须通过本专业国家专业四级统测。

第十三条 对在国家、省(部)等竞赛中获奖的体育特长生,要求前3年(五年制前4年)学习中必修文化课程不及格门次不超过1门次,且补考成绩要达到合格.第十四条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记录。班级诚信测评诚信率高于60%。

第十五条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

第十六条 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合格标准,身体健康符合硕士生入学体检标准。

第十七条 所有推免生专业必修文化课成绩排名原则上在本专业排名前25%的方可推荐。

第十八条 推荐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参见附件《长安大学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在全国重大赛事(含体育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者(获特等奖(一等奖)第一名者),由学院推荐可直接报教务处审核,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全国重大赛事是指由教育部高教司主办的各种竞赛。第二十条 综合排名办法:必修文化课成绩+附加分 必修文化课成绩:前3年(五年制前4年)∑(课程成绩分×学分)/∑课程学分

附加分总分值原则上最多不能超过3分。

第五章 推荐程序

第二十一条 教务处按照教育部最新推免文件精神及当年国家下达推免指标,制定我校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并报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第二十二条 教务处向学院下达推免指标时,应在优先保证优质学科、教改实验班(基地班)以及卓越工程师专业优秀学生的推免名额的基础上按毕业学生人数及招生名额等情况进行名额分配。

第二十三条 由学生自愿申请,由各学院按专业学科进行综合排名。学院在制定综合评价体系时,应突出创新性人

才的选拔,对体育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第二十四条 各院、部推荐工作小组,按学校公布的指标,遵照本文件和本学院的管理办法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并面向全院、系师生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有异议的学生,院、部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院、部报教务处。未经院、部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第二十五条 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对各单位上报的推免生初选名单进行审查,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六条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推免生初选名单,提出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并在全校张榜公示,公示期以教育部要求的公示期为准。对有异议的学生,教务处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无异议则以学校文件形式正式公布初选结果。

第二十七条 推免生名单确定后,由接收学院组织复试(推荐到校外的学生由接收学校复试),复试通过后由学校研究生院按照陕西省招生办的要求填写有关上报表格,并向拟录取推免生发放《推免生登记表》,材料收齐后到省招办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章 后期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院、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初步录取学生最后一学年的培养、管理和指导工作,使他们能够继续努力学习,在德、智、体各方面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扎实、圆满地完成本科学习任务,以优异的成绩

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二十九条 初步录取的学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受到行政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及刑事处分的; 2.最后一学年有1门必修文化课成绩不及格的; 3.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或其他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未取得合格成绩者;

4.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 5.政审、体检不合格者。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文件中若有与教育部文件冲突的内容,以教育部文件规定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长大教[2013] 293号)文件同时作废。

附件:1.长安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长安大学研究生支教团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办法

附件1

长安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副校长

成员:分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校党委副书记、校纪委书记、协助分管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工作及学生工作的校长助理、教务处处长及分管推免生工作副处长、研究生院执行院长、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主任、学生处处长、团委书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处长任主任,秘书由教务处相关成员担任。

附件2 长安大学研究生支教团推荐免试

研究生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支教推荐”),是指学校按照团中央、教育部等上级部门文件精神,从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参加研究生支教团,择优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 支教推荐名额由教育部专项下拔,纳入学校研究生招生总计划。支教推荐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工作在校研究生推免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第四条 支教推荐是学校研究生推免工作的一部分,按照《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支教推荐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较强专业能力,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和教育工作,能够胜任支教服务设定的教学和管理工作。

(2)专业必修文化课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5%的可以优先推荐;原则上必修文化课不及格科目不能超过一门课程,且补考成绩合格,外语成绩达到普通推免生要求。

(3)专业必修文化课在专业排名前15%;或综合量化成绩在专业排名前20%;或获得全国性竞赛成绩优异者(指“挑战杯”、大学生数学建模等竞赛);或获得全国荣誉表彰(指教育部、团中央表彰);担任过院级以上直属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指正职)或院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任职时间不少于一年且工作成绩突出者,其必修文化课不及格科目可以放宽至2门课程,且补考成绩合格,外语成绩达到普通推免生要求。

(4)身体健康,符合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和支教工作体检要求。

(5)同等条件下,文化课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推荐。第六条 支教推荐的程序要求:

本人申请→学院初审推荐→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公示→学校研究→公示确定→办理手续

(1)本人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绩证明须加盖教务处印章),学院审核,申报材料报教务处。

(2)教务处会同校团委负责审查申报材料。根据支教推荐条件,按不超过支教推荐名额的150%提出初步候选人,经学校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研究,确定拟推荐人和候补人员名单(按递补顺序排列),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如果出现有异议的学生,查明情况,处理结束后再次公示)。

(3)拟推荐人和候补人员报长安大学研究生推免工作组研究并公示,公示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确定为支教成员后,须完成以下相关管理规定,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支教工作:

(1)征得家长或相关家属书面同意。(2)参加统一体检,体检合格。

(3)签订《招募协议书》,保证为期一年的支教工作。(4)参加岗前集中培训,培训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第八条 支教志愿者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关规定享受服务期为1年的有关鼓励政策,考核不合格,则取消推免生资格。

5.中山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201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工作安排 篇五

研究生教育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在选拔工作中,在保证学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前提下,要重点考核学生平时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突出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考核,确保从本科生中推荐出一批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的学生。

二、免试推荐研究生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全国CET-4考试合格;

4.前三年学习成绩中一般不能出现不及格课程;

5.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位、独立学院和三校生)。

三、选拔条件

1.一般类推荐,各学院对满足基本条件的各专业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按照三年加权平均成绩进行排序,分数高者列前。

2.在全国性A类科技竞赛(见附件)中获得一等奖的本科生,满足基本条件且加权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列前40%。

3.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被SCI,SSCI收录的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的本科生,满足基本条件且加权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列前40%。

四、选拔办法:

1.学校成立推荐工作领导组,对推荐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2.各学院须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5人组成的推荐小组。院长担任组长,院党委书记和相关直属研究所所长担任副组长。在推荐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一般类推荐,各学院根据研究生院下达的推荐名额,对申请者按三年加权平均成绩排序进行初选,得出进入复试的名单,通过复试确定推荐人名单,报研究生院公示后录取。

4.凡符合选拔条件2的本科生可申请报名。研究生院会同相关处室审核申请材料合格后,取得复试资格。申请者通过学院组织的复试后,由研究生院公示后录取。

5.凡符合选拔条件3的本科生可申请报名。研究生院将会同相关学院组织专家答辩会,答辩通过者可获得复试资格。申请者通过学院组织的复试后,由研究生院公示后录取。

6.对符合选拔条件2和选拔条件3的本科生,研究生院将列入专用推荐指标,不占用各学院的推荐指标。

7.按选拔条件2和选拔条件3录取的本科生,只能在本校攻读本专业的硕士学位。

五、获准被免试推荐的学生,如果在毕业之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2.出现不及格课程;

3.毕业论文成绩达不到良好。

6.中山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201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工作安排 篇六

第一条 所有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在第一学年内均享受一等普通奖学金(6000元/学年)。

第二条 学校划拨专项资金,设立优秀推免生生源奖学金。

优秀推免生生源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包括我校学生在内的来自全国重点高校、国家级重点学科的推免生(不含专项计划推免生),政治思想合格、身心健康,非外语专业汉族学生或民考汉学生全国大学英(俄)语六级达到426分(含426分)以上、民考民学生全国大学英(俄)语六级达到390分(含390分)以上,外语专业学生英(俄)专业八级考试良好以上。

优秀推免生生源奖学金设置两个等级奖励,奖励资金分别为10000元/人、6000元/人。人文社科类专业要求本科学习成绩平均分(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分别为前3%、前5%,理工类专业要求本科学习成绩平均分(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分别为前5%、前10%。

在校期间获得由教育部、科技部、团中央、工业与信息化部或文化部组织的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的推免奖励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申请高一等级奖励。

学校对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在入校取得正式学籍后一次性评定奖励。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完成硕士阶段学习中途退学或取消学籍者,学校追回该项奖学金。第三条 获得优秀生源奖学金的推免生,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仍可按要求正常参评其他类奖助学金。

7.中山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201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工作安排 篇七

华南工教〔2014〕84号

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

(2014 年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校直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的选拔工作,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 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了《华南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 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现予以印发,自 2014 年 9月 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华南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 才选拔、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推免 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 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有利于深化学 校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 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组织与领导

1.学校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 校分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招 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推 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政策和计划,制定学校推免工 作方案。

2.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本学院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 担任组长,学院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主要由学院相关负责人、班主任、教务员、辅导员等组成,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动员、审 核、材料报送等事宜。

见附件)获得特等奖或金奖或一等奖的个人或团体的主力队员前两 名(以获奖证书排名为准),其中参加全国挑战杯竞赛获奖的主力 队员参照《华南理工大学参加挑战杯系列竞赛的有关规定》(华南 工学〔2009〕5号)执行。

2.获正式授权发明专利者(第一作者)。

3.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优秀的项目负责 人。

4.在国内外SCI/EI(核心)/CSSCI/SSCI/A&HCI检索源期刊上 发表论文(含被录用者)或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并被 SCI/EI/CSSCI//SSCI/A&HC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5.参加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文艺竞赛获第一、二名,广东省大 学生运动会获第一名的个人或团体的主力队员,参加全国大学生单 项锦标赛第一名的队员。

6.在其他重大学术活动中表现优秀、有特殊学术专长且具有突 出培养潜质者,须经3名以上(含3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且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需在学院公示。

优先推荐的学生需由学院组织专家面试、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 组审核通过后,方可获推免资格,不占学院推免名额。

五、推荐名额及推荐流程

学院推荐名额分配综合考虑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学科发 展、本科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教学管理规范、上学年推免工作情 况等因素,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实行动态管理。推免工

法,并报教务处备案。

4.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不得中途退出且一律不纳入当年毕业 生就业计划。

5.学生获得推免资格后,若受到党(团)行政处分、课程修读 或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等导致不能应届毕业者,取消推免资格。

6.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毕业当年必须入学(保留入学资格的 推免生除外)。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其他 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25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全国大学生电视机器人大赛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Jessup国际模拟法庭竞赛 全国高校学生 DV作品大赛 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说明:科技竞赛获奖级别中,限特等奖或金奖或一等奖。

8.中山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201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工作安排 篇八

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有利于深化学校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组织与领导

1.学校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人才培养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纪监办公室负责监督。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政策和计划,审核学校推免工作方案,监督推免生遴选全过程,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审定推免名单。

2.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本学院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学院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主要由学院相关负责人、班主任、教务员、辅导员等组成,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动员、审核、材料报送等事宜,学院二级纪委开展监督。

三、基本推荐条件

1.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政治思想品德

好,遵纪守法,有献身科学的精神和为国家作贡献的责任感。

3.学习成绩优秀,前三学年或四学年(五年制)本科综合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原始成绩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50%。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0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托福网考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6.0及以上。

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学生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托福网考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5.5及以上。

5.身心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完成研究生学业,体质测试成绩达到推免研究生的要求。

6.品行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未解除的违法违纪处分。

四、优先推荐条件

必备条件:前三学年或四学年(五年制)本科综合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原始成绩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50%;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托福网考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5.5及以上;体质测试成绩达到推免研究生的要求。

选择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1.参加国际、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竞赛名单详见附件)获得特等奖、金奖或一等奖的个人或团体的主力队员前两名(以获奖证书排名为准),其中参加全国挑战杯竞赛获奖的主力队员参照《***大学参加挑战杯系列竞赛的有关规定》(华南工学〔2009〕5号)执行。

2.获正式授权发明专利者(第一作者)。

3.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优秀的项目负责人。

4.在国内外SCI/EI(核心)/CSSCI/SSCI/A&H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论文(含被录用者)或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并被SCI/EI/CSSCI//SSCI/A&HC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5.参加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文艺竞赛获第一、二名,广东省大学生运动会获第一名的个人或团体的主力队员,参加全国大学生单项锦标赛第一名的队员。

6.在其他重大学术活动中表现优秀、有特殊学术专长且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须经3名以上(含3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且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须在学院公示。

优先推荐的学生需由学院组织专家面试、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获推免资格,不占学院推免名额。

五、其他推荐类型

1.“2+3”学生辅导员,即获得推免资格后保留入学资格两年,先从事两年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后入读研究生,要求如下:

(1)名额确定

各学院根据开展学生工作的实际需求,拟定本科生“2+3”辅导员和研究生“2+3”辅导员的选拔计划,分别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再由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后报人事处、教务处审核,于暑假前报学校审批后确定当年名额,推免名额由学校单列。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筹做好选拔通知发布、学生报名以及面试选拔等工作。

(2)申请条件

前三学年或四学年(五年制)本科综合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原始成绩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50%;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托福网考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5.5及以上;体质测试成绩达到推免研究生的要求。综合素质和能力特别突出的,符合学校公开选拔“2+3”学生辅导员的其他条件。

2.西部计划和支教团,即获得推免资格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先赴西部地区服务一年后入读研究生,要求如下:

(1)名额确定

校团委根据当年团中央的相关通知要求,与教务处协商后确定推荐名额,推免名额由学校单列。校团委组织通知发布、学生报名、面试选拔以及体检等工作。

(2)申请条件

前三学年或四学年(五年制)本科综合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原始成绩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50%;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托福网考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5.5及以上;体质测试成绩达到推免研究生的要求。

3.创新班、卓越班以及联合班等教改班学生的推免条件,按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4.高水平运动队学生的推免条件,按《***大学全日制本科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执行。

以上推荐类型除特定推荐程序外,仍需依照本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推荐流程执行。

六、推荐名额及推荐流程

学院推荐名额分配综合考虑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学科发展、本科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教学管理规范、上学年推免工作情况等因素,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实行动态管理。推免工作一般在每年的9月至10月进行,基本流程如下:

1.学生提交推免申请,并将相关证书复印件交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学生相关材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

3.学院将公示通过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报送教务处。

4.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定材料,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最终推荐名单。

5.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面试、体检等工作。

七、其他事项

1.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不得中途退出且一律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

2.学生获得推免资格后,若受到党(团)纪政纪处分、课程修读或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等导致不能应届毕业者,取消推免资格。

3.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毕业当年必须入学(保留入学资格的推免生除外)。

4.推免工作中遇到本办法未提及的特殊情况,由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决定。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华南工教〔2017〕34

号)同时废止。学校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国际、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名单列表

(***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用)

序号

竞赛名称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全国“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

中国国际太阳能十项全能竞赛

国际遗传工程机器大赛

全国

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含嵌入式系统专题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全国大学生方程式大赛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与社会实践创新竞赛

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大赛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全国大学生控制仿真挑战赛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全国大学生电视机器人大赛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Jessup国际模拟法庭竞赛

全国高校学生DV作品大赛

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9.中山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201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工作安排 篇九

重庆大学软件学院

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细则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接收推免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且获得所在院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道德问题及违法违纪受处分的记录。

二、学院组织学科专业的专家考核组对填报我院的满足条件的推免生进行综合能力笔试及面试。其中,笔试的主要内容为软件工程和数据结构两门课程的基础知识(总分100分,软件工程和数据结构各占50%,考试时间2个小时),面试主要考核学生的英语口语/阅读能力以及专业综合能力。最终按照学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0.6+面试成绩0.4

三、凡报读我院的优秀推免研究生,将给予其全额学业奖学金,并择优评定新生奖学金。

四、学院将通过申报评审方式,设立适当数量的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资助其开展创新研究工作。

五、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在软件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经软件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并上报学校按程序审批。

软件学院 2014年9月14日

重庆大学软件学院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熊庆宇

成员:陈蜀宇 符云清 韦迎春 傅鹂 张毅 柳玲 文俊浩 雷跃明 张希谊

10.中山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201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工作安排 篇十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1990年制订

1999年9月修订

2002年9月修订

2003年10月修订

一、我校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精神,每年可以推荐一定数量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研究生部和学生工作部配合进行。

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人数按每年教育部下发文件确定的比例,落实到各院系。

三、我校各招收硕士研究生专业接受各方面推荐的人数(包括本校推荐给本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能超过研究生计划招收人数的30%,接收研究生入学的专业都应留有一定数量的名额公开招考。

四、推荐工作应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的原则。推荐的名单由各院系提出,广泛听取学生意见,交教务处汇总后提交由主管校长参加的校一级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在有关会议上讨论通过,由校长签名后张榜公布。

五、被推荐的应届本科应届毕业生,应该是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推荐单位要特别注意对被推荐人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在推荐标准的掌握上既要看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和一贯表现,又要注重对学生的实际技能、创新精神、科研素质以及在业务上是否有培养前途等方面的考察。具体条件是:

(一)德育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良好,遵守国家法令、社会公德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并具有作为研究生培养的良好素质。

2.在学业成绩相同的条件下,关心社会,积极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并得到社会认可的学生,多次被授予涉及道德评价的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的学生应优先获得推荐。

3.操行不端、声誉不好或受过纪律处分者,一般不予推荐。

(二)智育方面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考查课程成绩均合格;考试课程成绩均及格,平均分数(按算术平均数计算)在80分以上;主要课程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总平均成绩在本班、本年级名列前茅。

推荐英语专业的学生必须选修过第二外语,其第二外语成绩应达70分以上;推荐经济、工商管理、信息管理类专业的学生必须选修过高等数学,其数学总平均成绩达75分以上。

2.凡在校级以上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或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

(三)体育

1.坚持经常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2.修满体育课学分(包括第二课堂体育学分)。

3.无无故缺课现象,各学期体育课成绩均及格。

4.在同等条件下,对在高校运动会上取得名次者,或在校运动会上破记录者应予优先考虑推荐。

六、确定被推荐攻读研究生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允许本人选择两个招生单位的学科、专业。

选择外校和其它招生单位的学生,学校为其出具相关证明和推荐信,给予积极协助。

七、本校各招生专业,对本校内部和校外其它单位推荐入学的优秀应届毕业生,是否进行考核以及采用何种考核方式,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学校允许采取以下方案:

(一)直接录取,即拟接收学生院系通过审阅学生所在院系的推荐意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直接录取。

(二)考核录取,即拟接收学生院系组织以导师为主的考核小组,对被推荐的学生通过面试或其他考核方式录取。

八、经考核后,不予录取者或因学科专业招生名额限制不能录取者,接收院系应迅速将被推荐人的有关材料转到被推荐人第二志愿单位或按规定通知其所在院系或学校。

九、被推荐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应填写《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为硕士生登记表》和《报名登记表》并参加体格检查。

十、被推荐人的报名登记表中《推荐生最后一学年情况总结表》由学生本人填写,由所在院系审核盖章后交招生单位。招生单位在发出正式录取通知前,要对被推荐人最后一学期的全面情况进行认真审核,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录取资格。取消录取资格的学生,其它招生单位不得再行免试录取。

十一、在录取中各院系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十二、在被推荐人入学前,如学校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一)毕业时,四年考试课程的平均成绩低于本办法所定标准;

(二)受过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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