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门安装合同

2024-10-15

木门安装合同(精选6篇)

1.木门安装合同 篇一

篇一:木门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木门(家具)安装项目分包协议 甲方:江苏炜博门控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吴金刚(安装队负责人)

根据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上海酒店—木门、家具安装工程项目分包给乙方,双方约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分包工程内容:(详见安装工程单)

二、质量及技术标准 :按甲方技术标准

三、结算方式:

1、乙方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安装费(元)

2、甲方扣发乙方工安装费的﹪为工程质保金,乙方承担一年保修责任,(自工程交付使用,与业主办理结算手续后计一年),质保期满后返还。

3、保修期内,若乙方未按要求进行保修,甲方另派工维修,费用从工程质保金中扣除。

四、甲方责任

1、负责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与业主的协调工作。

2、甲方指定乔顺旺为项目负责人,负责与乙方协调工作及工程验收工作。

3、甲方应将所需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便于乙方查阅。

4、甲方为乙方提供安装所需的材料,安装工具乙方自行解决。

五、乙方责任

1、吴金刚为安装负责人,负责具体施工及技术协调工作。

2、按甲方要求的技术标准和工期内完成安装任务。

3、乙方进场至安装结束,对其签收的产品及配件负责保管,如有遗失损毁,乙方按甲方产品销售价赔偿。

六、违约责任

1、工期违约:

a.若因乙方组织施工不及时,不能达到施工方综合工期要求,每延后一天罚款 元,由甲方在安装费中扣除。若因乙方施工组织施工不力,工程进度及质量无法达到项目综合要求,甲方有权中止本协议,与第三方另签分包合同,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由甲乙双方实际核算,共同确认,工程完工后结算付款。

b.若因业主方原因,甲方无法协调时,不能按时提供乙方安装所需的工作面,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工期要求,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与乙方无关。

2、质量违约:工程施工中,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未达到甲方技术及质量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整改。

3、合同履行违约:乙方若单方面撤消或无故不履行合同,除应赔偿守约方合同预算总额的10%违约金外,还要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售后服务:由乙方负责。

八、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友好协商或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双方结清尾款后失效。甲方:江苏炜博门控科技有限公司(盖章)乙方:(签字)日期: 日期:篇二:木门合同范本

木门制作安装 采购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程装饰木门的制作、加工及安装,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合同内容 2.1 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等现行相关的国家规范及工艺标准。2.2 装饰木门材料要求:。2.3 外观要求:外观平整精美、无翘曲及明显结疤、面板无损坏等。

2.4 乙方必须保证向甲方提供满足上述质量要求的产品,且安装后应为符合国家规 范规定的成品门。3 经济条款

3.1 合同范围:装饰木门(及窗套)价格以及款项支付。3.2 合同价款:结算时按实际安装数量为准。3.3 装饰门类型、数量及价格:3.4 工程款支付 3.4.1 预付款:合同总价的40%。

3.4.2 进度款1:门进入甲方工地后,甲方需再支付合同总价的40%。3.4.3 进度款2:安装完毕后,甲方需支付到合同总价的95%。

3.4.4 保修金: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在无任何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下一年后一 月内一次性无息付清。甲方责任4.1 提供详细的材料计划,甲方负责提供木门安装所需的五金(合页,门吸,锁具 等),并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4.2 协助乙方同其他相关工种队伍的配合。

4.3 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现场验收。5 乙方责任 5.1 根据双方约定的标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5.2 乙方车辆进出工地,必须保证施工人员及他人的安全。6 其他

6.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3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完成后生效,至甲方支付完全部合同价款后失效。甲方:

单位名称: 代表:(签字)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单位名称: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篇三:木门制作安装合同

门窗承揽加工安装工程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合同编号: 签订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木门制作安装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本着平等、互利、保证质量的原则,按期保质完成本工程,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慨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二、合同价格 木质门 元/樘,(此价格包含五金配件、门锁、门框和门制作安装、油漆等所有费用,包括工人工资、材料费、检测费、配合费、运输损耗、施工损耗、利润、税金及附加、发票、包装、运输、卸货至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安装施工、成品保护、仓储费、及因材料送到工地指定地点而引起的额外费用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甲方前所需的全部费用。该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固定不变,不因人工、材料的市场价格的涨落等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三、承包范围 承包的内容:

四、工期期限

1、开始工作日期:年日,结束工作日期:门必须于 年日完成。

2、乙方必须按甲方计划完成;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按约定的工期进度及质量组织施工,若乙方不能按约定完成,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必须在2日内撤出施工现场。甲方不以结算,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质量要求

1、按照设计图纸及相关图集规范施工,工程质量、技术必须达到《木门窗安装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施工设计图纸和甲方的具体要求,质量评定得分必须达到90%以上,乙方施工部分在交验时达到合格。

2、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工者,由乙方全权承担返工发生的一切费用。

六、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人工:含施工劳务用工及税费、安全及文明施费;材料:材料必须按设计图纸及相关图集规范规定进场合格材料,必须提供材料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必须按照甲方规定工期完成施工任务。

七、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

1、付款方式: 每个月25日支付当月完成工程量的70%进度款。

2、结算方式:

(1)本工程预付款元;

(3)全部门窗安装完毕,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建设单位后,甲方在确定工程结算后2个月内支付至工程结算的95%;

(4)其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息支付。

八、工程验收与结算

1.本合同项下门窗安装工程竣工验收,以设计安装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3.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申请后七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七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4.经甲方组织验收,该安装工程全部或部分不符合双方约定的国家质量检验标准的,为验收不合格。乙方须对验收不合格的部分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超过本合同约定期限的,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5.验收合格之前相应物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之后相应物品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责任方承担

九、安全文明施工

1、班组进场前承包人指定管理人员一名随时与甲方协调。进场后必须做好入场教育、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凡进入该工程项目的各位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统一指挥,遵守现场管理的一切规章制度,配带安全设施,按相关操作规程作业,保证安装质量。做到工完场清,保证制安现场清洁。因返工或工程处罚,由乙方负责承担罚款返工费及材料损失。

2、乙方所有参加制安的工人,进入制安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安全法规,严格按相应安全操作规范和《现场施工管理规定》制安。由于乙方自身违反作业规程,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损失均由乙方完全承担;乙方参加安装的人员如违反项目部规章制度时,由项目部对乙方处以200元/次的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凡是因综合质量和文明安装检查未达标的,项目部扣罚乙方400元/次。

十、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并保护好现场,做好防护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同时按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2、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协助乙方处理乙方与工程总承包单位、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关系。

2、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乙方提供土建图纸及具体技术要求,及时与乙方进行施工现场技术交底。

3、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对洞口尺寸的实测、复核工作。

(1)乙方在门制作前,应自行进入施工现场对洞口尺寸进行实测,并提交甲方审核确认,但甲方的审核确认并不视为对该尺寸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在门安装前,应对洞口尺寸进行二次复测,如有异议应当在进场施工前书面报告甲方,并按甲方要求执行。否则,视为乙方认可施工现场条件,由此产生的误差、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予延长工期,不予增加任何费用。

5、乙方应服从甲方、监理方、质检等单位对该工程的统一管理,负责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域的安全、文明、防火、防盗等工作。

8、乙方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在甲方工地的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清除,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费用由甲方在届时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十二、工程变更

1、工程施工工程中,甲方如需对工程所需门窗进行设计变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及时调整进度计划。

3、双方确认:对于涉及工程价款的确认,双方协商后进行解决。

十三、成品保护

工程竣工通过甲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已完工程及其他工程的成品保护,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如有损坏,均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

2.木门销售合同 篇二

甲 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乙 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职 务:

身 份 证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为扩大“xx”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断拓宽xx木门市场营销渠道,确保xx木门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xx木门特许经营计划”.第二条 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xx木门特许经营计划成员.第三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一条 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xx木门特许经营计划”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第二条 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第三条 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第三章 保证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第二条 乙方保证其用于xx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xx木门系列产品特许经营活动.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一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第二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 内xx木门产品的 特许经营权,并归属 统一管理.特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

第一条 鉴于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支持,甲方免收乙方特许经营加盟金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第二条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 元.第三条 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第四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xx木门”商号.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六章 乙方权利

第一条:乙方享有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xx木门 特许经营权.第二条:乙方享有甲方: 特许经营结算价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 如遇甲方调整产品价格,甲方以乙方定单签定生效日为准,根据调价执行日期确认是否执行调整后价格标准.第三条:针对乙方开店所需样品,甲方按出厂价格7折一次性收取样品货款.此部分样品额应限制在500元/营业平米以内(按出厂价格计),此后乙方购货,甲方一律按购货基准价收取货款.第四条: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第五条:乙方有权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第六条: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第七章 乙方义务

第一条:乙方保证承担“xx”品牌维护,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统一形象识别;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宣传口径;

统一价格策略;统一促销活动;统一配货渠道.第二条: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和数量的卖场专用陈列,销售“xx木门”产品.并保证进入甲方指定的建材超市.第三条: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标准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第四条:乙方保证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商品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第五条 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品牌

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第六条 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第七条 乙方保证不以“xx”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第八条 乙方必须保证执行甲方指定的“区域市场统一标价”和“销售折扣标准”,并执行甲方统一规划的市场促销活动.第九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商品定单管理办法定货,并按现款现货方式进行结算.第十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集团销售业务,原则上不许超出其有效经营区域,进行跨区域经营.如需跨区域开展集团销售业务,需向集团公司木门经营部申报项目,经木门经营部备案审批后,方可开展集团销售业务.第十一条 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第十二条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xx有关标识,停止与xx有关的经营活动.第八章 甲方权利

第一条: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第二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销售回款至少在 万元以上,乙方开店三个月后,每月保底销售回款至少在 万元以上.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保底销售回款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第三条 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第四条 甲方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的权利.第五条 如乙方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留及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第六条 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第三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第九章 甲方义务

第一条 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内另设特许经销商.第二条 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第三条 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您正浏览的文章由(第一·范·文网)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第四条 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对因有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无偿组织维修,调换,对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的产品应进行有偿维修,调换.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并指导商品陈列,确保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和乙方销售.第六条:甲方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第七条:根据特许经营授权不同,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必要的安装服务工具,导购员和服务技工服装以及部分助销品和一定的广告支持.第八条:甲方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活动,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乙方业务人员,甲方有权给予直接的表彰和适当的奖励.第十章 合同终止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第二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第三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第四条 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合同自动失效.第五条 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第六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义务和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失效.第七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第八条 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则在合同届满时,有优先续约权.推荐合同范本·销售合同范本·家电销售合同·煤炭销售合同·房产销售合同·批发商合同·图书销售合同·产品代理协议·中英文销售合同·垫底销售合同第十一章 所有权

第一条:一切带有表示“xx”或与“xx”有关的标记,均属于甲方产权归属所有.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注册与甲方有关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进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第二条:若乙方违反本章第一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的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一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合同一律废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第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xx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xx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条 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附则:一,本合同文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

留存,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可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二,本合同自乙方执行第五章第二条规定后自动生效.附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附后)

乙方《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附后).甲 方:xx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

公司印章: 公司印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 期: 日 期:

本合同签定地:

相关附件一:

甲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相关附件二:

甲方《工商营业执照》粘贴处

甲方《工商营业执照》粘贴处

xx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xx木门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实现xx木门特许经营计划成员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并不断扩大xx木门市场占有率和市场覆盖面,特制定本运作细则.第二条 xx木门特许经营体系,是针对目前中国家装建材流通业经营现状和xx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规划的.特许经营受许人享受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共同探索具有xx特色的特许经营模式.第三条 xx木门特许经营体系服从《xx木门特许经营合同书》的要求,本细则作为《xx木门特许经营合同书》未尽事宜的具体补充.凡本细则未涉及部分,按xx集团木门经营部有关营销管理规定执行.第二章 特许经营市场细分及特许经营分类

第一条 市场细分

一级市场-------直辖市,省会,地市级重点城市

二级市场-------地市级城市

三级市场-------一般地市级城市,县级城市

第二条 特许经营分类

一般特许经营------特许人(xx集团)将“xx木门”经营权直接或间接授予受许人,受许人在指定的区域内享有xx木门特许经营权.委托特许经营------特许人(xx集团)将“xx木门”经营权直接授予受许人,受许人除在指定的经营区域内享有xx木门特许经营权外,还享有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代表特许人(xx集团)向加盟申请者授予一般特许经营权.第三章 特许经营费用的收取标准及商号使用原则

第一条 特许经营收费种类

特许经营加盟金,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特许经营保证金.第二条 特许经营收费标准

1,特许经营加盟金及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免收.2,特许经营保证金:

一级市场: 委托特许经营:人民币8万元

一般特许经营:人民币5万元

二级市场: 一般特许经营:人民币3万元

三级市场: 一般特许经营:人民币1-3万元

第三条 商号使用原则

1,特许经营受许人可使用“xx木门”商号.2,特许经营协议终止,受许人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特许人授予的商号,否则,特许人将全额扣罚受许人的特许经营保证金,并按特许经营合同规定追究受许人法律责任.第四章 特许经营形式确立原则

第一条 一般特许经营确立原则

1,受许人具有明确和长远的经营目标,经营宗旨及经营机制.2,受许人具有较佳的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能力和足够的人力资源配置.并按标准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3,受许人具有独立经营场所,一,二级市场卖场总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单店卖场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三级市场卖场总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4,受许人进入特许人指定的建材超市

5,受许人年销售额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销售指标.第二条 委托特许经营确立原则

1,受许人具有明确和长远的经营目标,经营宗旨及经营机制.2,受许人具有较佳的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能力和足够的人力资源配置.并按标准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3,受许人具有独立经营场所,卖场总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单店卖场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4,受许人进入特许人指定的建材超市

5,受许人必须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的其它城市以参股,控股或独资的形式,开发两个以上一般特许经销商(二级特许经销商).6,受许人必须确保完成销售回款指标的同时,且实现销售回款不低于200万元(不含所属二级特许经销商销售回歀).第五章 特许经营市场体系布局原则

第一条 在一级市场,原则上设立一般特许经销商.如一级市场所在省域市场无其它特许经销商,则可设立委托特许经销商,对整个省域进行深度开发经营.第二条 在二级市场,设立一般特许经销商.(如市政区相距20公里以上,在每一市政区可分别设立一般特许经销商)

第三条 在三级市场,设一般特许经销商.第四条 受许人必须在规定的经营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向其它区域市场开展销售业务,如客观上与其它特许经营受许人和特许人所属经营公司发生业务交叉,按特许人现行有关业务管理规定执行.第六章 特许经营体系的组织管理

第一条 xx木门特许经营体系由xx集团木门经营部负责规划和市场布局,并负责特许经营合作关系确立.第二条 xx集团木门经营部下属各区域特许经营部受指派负责所辖地区特许经营合作关系的建立,并负责特许经营受许人日常经营的支持,服务,培训和监督,提出特许经营合作关系延展或终止的建议.第三条 xx木门委托特许经销商负责其所辖区域一般特许经营合作关系的建立,并负责所辖区域一般特许经销商日常经营的支持,服务,培训和监督,提出一般特许经营合作关系延展或终止的建议.区域特许经营部负责协助委托特许经销商对一般特许经销商的监督和管理.第四条 xx集团木门经营部负责监督本运作细则和特许经营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决定特许经营合作关系的延展或终止.第五条 xx集团木门经营部对确立特许经营合作关系的受许人授予统一使用的“xx木门”商号和特许经营授权书,终止合作关系时收回.第七章 特许经营体系的价格及结算管理

第一条 受许人原则上必须执行特许人指定的“区域市场统一标价”和“销售折扣标准”,针对特殊区域市场,在得到特许人同意后,其市场标价可以在规定市场价格基础上浮动,但幅度不超过±10%.第二条 受许人可根据本区域市场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卖场样品和残损品的市场销售价格.第三条 受许人必须遵循特许人的价格管理规定,否则特许人将根据情节扣罚 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直至终止合作关系.第四条 xx集团金鹤门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与受许人结算货款,货款结算一律采取现款现货的结算方式.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细则为xx木门特许经营体系构建和运作的纲领性文件,是特许经营体系正常运作的制度保障.第二条 《xx木门特许经营合同书》是本细则的法律基础.第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xx集团木门经营部,针对本细则的条款和内容,受许人可提出补充和修订建议,建议被采纳后,本细则可修订执行.特 许 人:xx集团有限公司 受 许 人:

公司印章: 公司印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 期: 日 期:

3.木门分项工程合同 篇三

甲方: 泰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就甲方九峰项目部承接的九峰还建社区二期三区B6#、B7#、B8#、B9#楼及地下室工程所有木门分项工程分包给乙方进行制作安装施工。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必须信守执行。

第一条分包工作内容及材料质量要求

1、工作内容:B6#、B7#、B8#、B9#楼及地下室所有木门的制作与安装。

2、材料要求:按设计及建设单位要求,采用香杉木材,质门、小五金采用国标材料,胶链、拉手、螺丝、门贴脸的厚度为38*9厚门贴脸,按送样品收获,达不到样品要求的一律退货。

第二条承包方式、承包单价及结算方法:

1、甲方向乙方订购一批湘彬门窗,乙方包安装、油漆、小五金、不含锁。包工包料(甲方仅供现有的垂直运输机械,其它一切使用机具均为乙方自理),乙方木门应满足样品质量。

2、承包单价:木门单价为84元/㎡,甲方不再收取乙方任何税费。

3、工程量结算:工程款以木门实际安装的面积乘以单价进行结算。

第三条付款方式:

按设计图纸尺寸计算工程量,外框送到甲方现场,安装完毕,甲方按总价的30%付给乙方,内框送到现场,安装完毕,再付总价50%,油漆完成验收付15%,余款5%一年内付清,不含发票。

第四条分包工程质量及工期

1、质量验收: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甲方项目部管理,各个分项工程质量在进行自检后的基础上积极配合甲方项目部质检人员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对于项目部施工、质量管理人员的整改指令应无条件执行。

2、质量标准:乙方承担的专业分包工程质量必须满足整体工程质量标准。因乙方承担的专业分包工程质量影响造成整体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建设方对甲方的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3、质量处罚措施

3.1 若乙方的施工质量达不到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甲方通知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甲方可安排其他单位进行返修,返修发生的费用甲方无须得到乙方容易,直接据实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

3.2 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项目部施工员、质检员多次提出不及时整改时,甲方项目部施工员、质检员有权进行50-30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工期

乙方承担的专业分包工程的工期必须满足甲方整体及分阶段进度安排,因乙方原因造成所承担的专业分包工程进度影响整体及分阶段工期延误,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建设方对甲方的处罚由乙方承担。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随时配合甲方。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自备安全防护用品

2、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技术交底,为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技术交底的作业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违者按公司相关条例对乙方进行处罚。

3、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乙方所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并费用自理。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禁将剩余材料或其他物品堆放在外墙脚手架上,做到每日工作面上工完场清,凡发现后乙方必须无条件清除干净,否则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5、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严禁打架斗殴,凡经查实谁先出手不管是否有理一律先罚款200元然后再做处理;严禁在生活区使用电器或明火做饭,凡发现后一律没收电器并处以100元/次的罚款,对拒不执行者一律清退出工地。

第六条双方工作:

1、甲方工作:

1、1 提供施工用场地,提供施工用水、电源。

1、2 允许乙方使用现场的垂直运输设备。

1、3 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

1、4 整体工程验收后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2、乙方工作2、1 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专业承包生产许可证及消防产品备案证、产品出厂合格证、施工方案、作业进度计划;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建设方、监理的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承担因自身不良造成的各项处罚。

2、2 按甲方指定地点和统一设计自行搭设临时设施,完工后负责拆除、清理。2、3 对因自身原因早场的安全事故、财产损失负全责,并承担甲方及他方的损失。

2、4 因施工需临时损坏甲方和他方已施工的成品和半成品时,应征得甲方同意,施工完成后应及时修复。如未及时修复或修复质量不合格,甲方安排修复或返修,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5 妥善放置、区分标识、保管进场材料及周转料,发生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坏甲方或他方设施的照价赔偿,此费用由甲方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支付给受损方。

2、6 负责自身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的保护。

2、7 负责自身产生建筑垃圾外运的费用。

2、8 乙方严禁损坏梁、柱、剪力墙等承重结构;楼板上不得超标准堆放建筑材料或设备。

2、9 外脚手架连接件、口部封堵等设施是施工安全的保证。施工时需进行改造时,必须报甲方审批,由甲方安排实施,严禁乙方人员自行拆除。

2、10 施工期间施工人员进出及物品搬运一律走安全通道。

2、11 乙方施工人员发生偷盗行为,甲方按照偷一罚十对乙方进行处罚。2、12 乙方施工人员不得私自开动甲方的垂直运输设备及相关机械设备。

2、13 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遵纪守法,不得危害他人利益,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因乙方施工造成损害之后果由乙方负责。

2、14 乙方将所承包的工程不得再次转包。

2、15 乙方负责木门的相关检测并承担费用。

2、16 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向甲方报交完成的竣工资料三套。

第七条工程保修:

在保修期内,乙方在收到甲方或建设方单位的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进行维修,如乙方不及时维修,甲方另行安排其他方维修,发生的费用甲方从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因乙方工程的质量问题造成的保修责任,甲方不承担经济责任;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年。

第八条其他约定:

1、乙方应管好本班组施工人员,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处理好工伤及劳资纠纷事件,严禁发生投诉和上访事件,因乙方管理不善,发生违法违纪、报

110、投诉、上访等事件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乙方处以1000-5000元不等的罚款。

2、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对于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另交一份甲方项目部。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年月日

4.木门销售合同 篇四

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址:

人:

人:

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址:

人:

务:

号:

第一章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为扩大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断拓宽木门市场营销渠道,确保木门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木门特许经营计划”.

第二条

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木门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一条

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木门特许经营计划”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条

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三条

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三章

保证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二条

乙方保证其用于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木门系列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一条

本合同自

日至

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二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

内木门产品的

特许经营权,并归属

统一管理.

特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

第一条

鉴于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支持,甲方免收乙方特许经营加盟金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第二条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

元.

第三条

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第四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木门”商号.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章

乙方权利

第一条:乙方享有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木门

特许经营权.

第二条:乙方享有甲方:

特许经营结算价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

如遇甲方调整产品价格,甲方以乙方定单签定生效日为准,根据调价执行日期确认是否执行调整后价格标准.

第三条:针对乙方开店所需样品,甲方按出厂价格7折一次性收取样品货款.此部分样品额应限制在500元/营业平米以内(按出厂价格计),此后乙方购货,甲方一律按购货基准价收取货款.

第四条: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五条:乙方有权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六条: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七章

乙方义务

第一条:乙方保证承担品牌维护,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统一形象识别;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宣传口径;

统一价格策略;统一促销活动;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条: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和数量的卖场专用陈列,销售“木门”产品.并保证进入甲方指定的建材超市.

第三条: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标准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

第四条:乙方保证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商品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五条

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品牌

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

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七条

乙方保证不以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

第八条

乙方必须保证执行甲方指定的“区域市场统一标价”和“销售折扣标准”,并执行甲方统一规划的市场促销活动.

第九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商品定单管理办法定货,并按现款现货方式进行结算.

第十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集团销售业务,原则上不许超出其有效经营区域,进行跨区域经营.如需跨区域开展集团销售业务,需向集团公司木门经营部申报项目,经木门经营部备案审批后,方可开展集团销售业务.第十一条

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有关标识,停止与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

甲方权利

第一条: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二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销售回款至少在

万元以上,乙方开店三个月后,每月保底销售回款至少在

万元以上.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保底销售回款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

第三条

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

第四条

甲方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的权利.

第五条

如乙方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留及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六条

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第三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章

甲方义务

第一条

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内另设特许经销商.

第二条

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第三条

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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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对因有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无偿组织维修,调换,对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的产品应进行有偿维修,调换.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并指导商品陈列,确保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和乙方销售.

第六条:甲方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根据特许经营授权不同,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必要的安装服务工具,导购员和服务技工服装以及部分助销品和一定的广告支持.

第八条:甲方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活动,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乙方业务人员,甲方有权给予直接的表彰和适当的奖励.第十章

合同终止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

第三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条

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五条

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义务和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第七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八条

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则在合同届满时,有优先续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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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底销售合同第十一章

所有权

第一条:一切带有表示或与有关的标记,均属于甲方产权归属所有.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注册与甲方有关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进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

第二条:若乙方违反本章第一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的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一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合同一律废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

第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附则:一,本合同文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

留存,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可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乙方执行第五章第二条规定后自动生效.附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附后)

乙方《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附后).

方:xx集团有限公司

方:

公司印章:

公司印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期:

期:

本合同签定地:

相关附件一:

甲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相关附件二:

甲方《工商营业执照》粘贴处

甲方《工商营业执照》粘贴处

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提升木门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实现木门特许经营计划成员经济效益的化,并不断扩大木门市场占有率和市场覆盖面,特制定本运作细则.

第二条

木门特许经营体系,是针对目前中国家装建材流通业经营现状和xx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规划的.特许经营受许人享受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共同探索具有特色的特许经营模式.

第三条

木门特许经营体系服从《木门特许经营合同书》的要求,本细则作为《木门特许经营合同书》未尽事宜的具体补充.凡本细则未涉及部分,按xx集团木门经营部有关营销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

特许经营市场细分及特许经营分类

第一条

市场细分

一级市场-------直辖市,省会,地市级重点城市

二级市场-------地市级城市

三级市场-------一般地市级城市,县级城市

第二条

特许经营分类

一般特许经营------特许人(xx集团)将“木门”经营权直接或间接授予受许人,受许人在指定的区域内享有木门特许经营权.

5.工程木门合同 篇五

卖方(乙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价款:(或附清单)

2、本合同的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1)材料原价、包装费、税金、保险、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2)售后服务费;(3)运抵至项目施工现场的运输费用;(4)卸车费用;(5)随机备品、配件、工具等;(6)合同标的物的试验、检测费用;(7)其它:

3、本合同标的物的数量为暂定数量,当实际供货材料数量与合同清单数量不一致时,合同清单上有规格型号的,单价不作调整,数量按实结算;如清单上没有该规格型号的,须经甲方同意并定价后方可送货,最终以甲方、监理、施工方共同验收合格的材料数量为准。

4、交货时间:需要供货时,甲方应提前XX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将本批次需供货数量清单书面至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将材料(设备)送到指定地点。

二、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设计图纸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三、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及费用负担

交货方法:乙方将货送XXXX项目并卸至指定地点,指定收货人需在收货清单上签字,作为结算依据。货物交付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乙方负担,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在货物交付后转移至甲方。 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包含在单价内)

四、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和期限

1、货到指定地点后XX个工作日内,甲方通过第 XX种计量方式进行数量验收:①点件;②检尺;③其他。

2、在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甲方会同工程监理、施工单位对产品外观进行现场抽检,并根椐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技术要求核对出乙方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中各种技术参数的符合性。甲方及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的收货验收仅作为感观合格的依据,不能解除乙方对产品内在质量所负的责任。

五、质量负责条件及期限:

乙方应对其提供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的保证是终生的。

1、乙方严格按照标准供货和检验,确保所供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标准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2、乙方对其所供的材料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修),如合同标的物因其质量等与合同规定的不符或其设计、工艺、原材料、服务等缺陷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则要赔偿甲方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3、合同标的物的质量保修期为 年,保修期从 XX 之日起算。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1、根据验收合格后的物资数量进行结算;

2、合同标的物验收合格后XX天内支付货款 XX%,满足何条件时XXXX 内付至 XXX %,留 XX %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如无质量等争议存在,在质量保(修)证期满后XX个工作日内付清。如有争议,保证金有效期延长至争议解决且所有理赔结束时止。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或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或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XXX%的违约金,按日计算。并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物因质量原因导致工程工期延误或不能如期交验,则承担全部损失并处以合同总价XXX%的罚款;

3、甲方应按时接收、验收乙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乙方单证齐全的.产品,不得无故拖延、责难。

八、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及委托的送货人员在进入甲方的施工现场时要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2、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月__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 X份,买方 XX 份,卖方X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6.木门采购合同 篇六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位于 的 绿地高新区办公楼 工程项下的套装木门(以下简称“产品”)定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和条款:

一、产品配置、牌号、规格、数量、价款(单位:人民币)

二、交货方式及交货、安装期限

1、交货方式:分批下单,分批交货,交货时间及交货数量以双方确认的本合同和定单约定为准。

2、交货期限:产品的生产周期原则上为天,如工期紧张,乙方必须全力赶工制作以配合甲方并不得提出其他附加要求(赶工费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合同签订后,且所有技术要求、图纸及样品确认后,乙方确保天内生产完成,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的情况除外。安装时间原则上为 天,实际时间视现场情况确定。在乙方进行现场勘测时,甲方需派施工员陪同,对实际尺寸进行商定,并签字确认。

三、包装及运输

1、乙方承担。在满足甲方卸货条件下,乙方负责卸货、整理。

2、费用负担:运输和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付款

1、付款约定:合同签订十日内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价的10%作为预付款。每一批货到现场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本批货款的40%。安装结束二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二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一年七日内,无质量问题,甲方无息返还乙方50%的质量保证金。余款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南通付款方式)

2、乙方应当在甲方付款日前7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符合财务及税务管理的相应金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五、质量

1、产品的质量标准均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行业标准(有不同标准的,以较高者为准)及设计图纸要求的规定。

2、乙方应当保证产品包装能够使产品安全运输和存储,能有效防止货物在运输、周转过程中发生磕碰等。

3、乙方提供的产品的质保期为2年,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产品质量承担保修责任,质保期内,对于非乙方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维修费用另行计算。

4、产品运抵现场时需附出场产品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检测合格报告等相关资料,保证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检测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5、如甲方对产品质量及规格有异议,应及时将异议及处理意见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立即来现场调换。如乙方不予调换,该批货物货款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并有权处置该批货物,且甲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6、甲方在工地收货时,只对货物数量、外观等验收,收货及使用不代表甲方认可货物质量,如在施工或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甲方仍可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两年内,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7、若乙方运至现场的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及甲方要求的,如甲方不同意使用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

六、验收

产品通过整体验收后甲方才能接受和使用,如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亦视作产品通过验收。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因政府颁布或者修订关于产品的强制性规定造成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甲乙双方的配合与责任

1、深化图纸、清单及技术要求经双方确认后,必须严格执行,如需变更,以双方共同签字的书面文件为准。

2、如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变更方案,需及时用书面文件通知乙方并技术交底,产品的生产周期原则上为 天,如工期紧张,乙方必须全力赶工制作以配合甲方并不得提出其他附加要求(赶工费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乙方如不积极配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3、甲方须及时回应乙方对工程相关的技术疑问及沟通配合事宜。

4、甲方指派为现场代表,负责对乙方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并办理验收、变更、登记、签证手续和其他事宜。甲方驻工地代表所签署的文件仅视为材料及资料接收凭据,不可作为认同及结算依据,结算等事宜仍需甲方材料部 书面签字确认,即视为有效。

5、该项目合同签订,且预付款到帐后,乙方确保天生产完成,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的情况除外。安装时间原则上为 天,实际时间视现场情况而定。在乙方进行现场勘测时,甲方需派施工员陪同,对实际尺寸进行商定,并签字确认。

6、乙方应按甲方实际需求分批次向甲方供货,每批次送货前,甲方提前2天通知乙方,并详细告知乙方规格和数量。通知方式包括:信函、电话、短信(乙方联系人手机: )、传真、电子邮件等,甲方应优先选择电话方式进行通知,如电话无法联系,方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通知,凡通过以上方式传达给乙方的文件,皆在发出时视作对方已收到。

九、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实现工期目标以及甲方要求工期,乙方承担每天结算价款5%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一切经济损失。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结算总价20%的违约金,同时还要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窝工损失及对建设单位的赔偿)。

2、因产品自身、安装质量原因造成验收不通过,乙方须无条件整改、调换直至符合甲方要求及验收通过,乙方拒不整改的,承担结算总价20%的违约金,同时还要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窝工损失及对建设单位的赔偿)。

3、乙方因自身原因致使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立即办理合同终止手续,甲方有权按乙方完成实际工程量以本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并依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给乙方,同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窝工损失及对建设单位的赔偿)。

十、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2、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本合同除关于产品质量保证的条款外,其他即告终止;产品质量保证期后,合同即告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议、保密等义务。

3、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定单、图纸及其它合同性文件应加盖双方有效印章方为有效。双方确认的定单、图纸及其它合同性文件的效力与本合同的效力一致。

十一、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税号: 税号:

开户行: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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