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销假管理制度范文

2024-08-14

请销假管理制度范文(共11篇)

1.请销假管理制度范文 篇一

为了加强机关管理,严明干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一、审批权限

书记、镇长请假(外出)分别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分别报告区委办、政府办;

领导班子成员(退二线领导、享受副科级待遇的干部)请假由书记审批;

干部请假不得超过年应公休的天数。干部请假2天以内由单

位负责人审批;3天以内由单位负责人签注意见、分管领导审批;4-5天的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报镇长审批;5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报书记、镇长共同审批;请长假由镇党委会议讨论审批。

村干部请假另行规定。

二、管理制度

请假一律实行请假条制度,电话、口头、捎信请假一律无效,视为旷工。

三、违纪处理

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第一次由镇纪委对违纪人员口头批评,第二次由镇纪委对违纪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镇通报批评。

年请假超过公休假天数的,按天扣基本工资。旷工一天扣1天工资,并给予口头批评,月旷工3天以上除扣发工资外不享受当月工作津贴,并视其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

连续旷工15天以上,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请假1-3个月(含1个月)的扣发请假期间工作津贴的20%;3-6个月(含3个月)的扣发请假期间工作津贴的50%;超过6个月(含6个月)者不享受当年奖金、差旅和工作津贴;请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停发工资;提前离岗人员另行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法定假(婚、丧、产假、公休、计划生育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问题

本规定适用于在岗工作人员,外出从事产业或者不在岗按相关政策规定考核。

五、组织保障

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日考勤、周汇总、月考核。

违反本规定的,由镇纪委调查核实后,交党政办开具便函,由财政所扣发相应津贴、工资,情节严重的依规处理。

本规定从2012年9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规定不一致的,以组织人事部门规定为准。

2.请销假管理制度范文 篇二

1 Zigbee技术

随着近年来无线技术的发展,无线网络技术凭借其成本低、易扩展等特点已经在门禁管理系统中主键取代有线网络技术。而Zigbee技术恰恰是一种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新型无线通信技术,Zigbee一词源于蜜蜂[1]。自然界中的蜜蜂是通过ZigZag舞蹈在同伴之间传达花与蜜的位置、方向、距离等信息,因而藉此作为这个短距离无线通信新技术的命名。

Zigbee具有近距离、低成本、低功耗、低数据速率的绝对优势,Zigbee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无所不在的传感器网络(U-biquitous Sensor Network),主要适用于自动控制和远程控制领域,可以嵌入到各种设备中,同时支持地理定位功能。

Zigbee无线通信技术与现有的无线通信技术如有蓝牙、WiFi、红外等相比具有如表1所示[2]的优点:

2 系统方案

系统的总体设计方案如图1所示。

该系统采用底层门禁本地控制器、中间层网络控制器和最高层计算机端网络管理软件的三层架构。底层各个门禁控制器自动组成一个分布式蜂窝状网络,将集中采集的数据经过无线传输设备发送给Zigbee网络的中心控制节点———网络控制器。网络控制器通过串口转TCP设备进行信号转换处理后,将数据通过基于TPC/IP协议的网络(如局域网等)发送给控制中心计算机端的上位机管理软件进行处理。

图1中,各个门禁本地控制器之间自动组成蜂窝状网络,所以这些本地控制器自身可以作为路由节点,与设置在网络控制器内部的协调器节点组成Zigbee无线传感网络。网络控制器汇集整个门禁系统的信息,进行必要处理后,通过传统的TCP/IP通信协议与后台管理软件和数据库服务器进行交互。在用户端,通过一个B/S架构的门禁与请销假管理软件对数据库进行管理就能很方便地对整个系统进行管理与控制,从而实现各个门禁的状态监测与网上请销假操作。

3 系统设计

3.1 硬件

3.1.1 本地控制器

传统的门禁系统的通信都依靠现场总线等有线网络技术,即门禁控制器之间通过RS232或者RS485等进行通信。这种组网方式需要大量的线路设计施工,周期长且成本较高,一旦安装好就不方便更换管理中心的位置,并且网络一旦形成便很难添加新的设备,十分不利于后期的维护与扩展工作[3]。这些缺点严重阻碍了现场总线在门禁系统的应用,基于无线技术的门禁系统的出现将势在必行。与其他无线通信技术相比,Zigbee更有能力胜任于门禁系统的通信。

整个模块由出门指纹识别装置、出门人脸识别装置、进门指纹识别装置、进门人脸识别装置、Zigbee网络通信接口、信息显示装置、语音播放装置和门禁驱动装置8个部分构成。本地控制器的设计方案如图2所示。

该系统可同时进行人脸识别和指纹识别,对识别后的信息进行判断并实时显示外出人员信息,播报语音信息,并控制门禁驱动装置动作。Zigbee网络通信接口,用于接入Zigbee网络进行通信,实现网上请销假操作。

3.1.2 网络控制器

网络控制器主要实现对门禁信息的收集、存储和中转分发作用,主要分为TCP/IP通信模块、串口通信模块、Zigbee通信模块、电源模块、存储器模块、看门狗模块等。Zigbee通信模块接收各个本地控制器发送来的数据,并通过主控CPU存储到存储器模块中,主控CPU将数据处理后再通过TCP/IP通信模块将数据传送到最高层计算机端软件进行交互。串口通信模块用于设置该网络控制器的本地参数,电源模块用于供电,看门狗模块用于防止系统死机,如图3所示。

3.2 软件

计算机端管理软件运行环境为Windows XP或Windows7系统,数据库为Oracle 10g,开发环境使用Visual Studio 2005。本系统将计算机端管理软件分为人员管理、请假管理、统计查询和系统管理4个部分[4]。系统的功能结构如图4所示。

人员管理:主要实现人员信息在数据库中的信息存储修改及相应数据的导入导出,重点是对每名人员的指纹和人脸信息进行初始化录入和存储。

请假管理:实现管理员在网上对外出人员的批假和销假操作。

统计查询:实现查询所有请销假记录和门禁系统出入信息及非正常事件记录。

系统管理:实现系统的相关属性和参数的配置。

4 系统运行流程

系统初始运行时,系统管理人员要对整个单位的人脸或者指纹信息全部一次性录入到数据库中。系统中可以设置人脸识别有效、指纹识别有效或者两种同时有效等多种识别模式。外出人员请假时,管理人员利用请假管理模块对外出人员进行请销假操作。

请假人员在外出时,系统根据上述设置进行指纹或面部人脸识别,在进行识别时,系统会利用出门指纹识别装置和出门人脸识别装置进行识别,并通过门口显示装置其人员姓名、照片等基本信息,并播放提示语音“请假外出”,然后驱动门口的门禁系统打开,准予放行;如果人员没有请假外出,系统播放提示语音“没有请假”,门禁系统不会打开,人员无法外出。

外出人员归队时,同样要进行指纹或面部人脸识别,如果是通过正常请假并经过系统识别后外出的,那么在其进入大门时,系统会利用进门指纹识别装置和进门人脸识别装置进行识别,并通过门口显示装置显示其人员信息,如果人员按时归队,系统会播放提示语音“按时归队”,否则,播放“超假归队”,然后驱动门口的门禁系统打开;如果人员外出时,没有经过系统识别,那么在其归队进入门口识别时,系统会播放提示语音“不假外出”,对于这种情况,门卫人员要确保进入人员信息无误后再准予视情放行。

5 结语

利用新型短距离无线通信技术Zigbee实现了一套可以随时自动组网的门禁装置,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人员指纹和人脸信息,并通过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操作最终实现了基于网络的请销假系统,让每一个管理者对所有外出和请假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掌握和控制。

摘要:简要介绍了Zigbee技术在短距离无线通信领域的优势,针对当前基于有线组网模式的门禁系统,提出了一种基于Zigbee技术的门禁系统无线组网设计方式,并在此基础上,设计了整个系统的硬件方案,给出了计算机端管理软件的主要功能架构,结合实例简要叙述了实现网络请销假操作的一般流程。

关键词:Zigbee技术,请销假,门禁

参考文献

[1]瞿雷,刘盛德,胡咸斌.Zigbee技术及应用[M].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2007.

[2]刘云浩.物联网导论[M].科学出版社,2010.

[3]刘万明.部队人员请销假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东北大学,2007.

3.请销假管理制度 篇三

一、学校每周一执行休班,国家法定休假日根据学校教学安排执行休假,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

二、员工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和公假。

1、事假:员工因私事不能出勤记作事假,原则上有课时间不允许请假,确需个人特殊原因请假,有课当天不计工资,且按有关规定代课费由代理上课老师享有,再扣除请假人误课费。(月平均日工资双倍)同时每人每月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两天;年累计不得超过十天(含),否则取消学校福利,不得评选优秀员工,学校可扣发年终奖金并视情节予以降职或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事假请假需提前至少1天,严禁临时请假,电话请假,他人代请假。临时请假双倍工资扣除,周六日叠加。请假需要做好全面工作交接,教师请假需要协调代课教师和上课内容交接并上报分校校长后方可批准。无工作交接视为旷工处理。

事假扣除:本月工资的平均日工资,周六周日双倍工资扣除。

事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直接上级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执行校长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校长批准;管理层和部门负责人请假,由总校长批准。

员工每月请事假不得超过三天。

2、病假:

员工因病治疗休养(或非因公负伤)而未能正常出勤(含急诊就医)记作病假,两天(含)以上的病假,须出具县级以上或同级资质的医院证明,以一年为限。每月不得超过三天,超出一天每天罚款50元(需住院治疗等特殊病因的除外)。如不能提供有效证明,且病假在两日内的按事假处理,超过两日的按旷工处理。

每年累计病假时间超过30天的,不得参选优秀员工,并视情节予以调职或降职。

3、婚假:(凭有关证明资料报人资行政部并由总校长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含法定假日)。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兄弟姊妹结婚可享受婚假1天。

4、产假:(凭有关证明资料报人资行政部并由总校长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员工生育享受产假158天(含法定假日);难产的需开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前检查凭当日医院证明按正常出勤处理;违反计生条例的不享受产假待遇。

已婚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可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20天的产假(含法定假日);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含法定假日)。

配偶分娩可享受产假7天(含法定假日)。

员工本人产假可以享受生育基金待遇的,产假期间不发放工资;不能享有生育基金待遇的,按照岗位工资发放。女职工产假期间,各类福利补贴不再发放(工龄工资除外)。

5、丧假:

父母、配偶及子女丧亡可享受丧假5天(含法定假日)。

(外)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父母丧亡可享受丧假3天(含法定假日)。

6、公假:因学校安排工作事项或出席会议、参加培训获得批准者等可请公假。

三、学校员工因执行职务发生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按《工伤保险条例》办理,工伤假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请假规定

学校全体员工请假时须先办理请假流程,若因急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亲自请假者,可电话告知上级或由同事、亲属等代其办理,否则事后不予补假,均按旷工处理。

教师请假需要协调代课教师和上课内容交接并上报分校校长后方可批准。无工作交接视为旷工处理。

请假人回学校后,需在半个工作日内销假,否则按旷工半天处理。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不到1小时按1小时计。

五、加班管理

4.员工请销假管理制度 篇四

一、请假制度

(一)事假:员工确因有事需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连续1个月不到岗,视为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1.生产单位员工请假。每月请一周及以下由厂(场)长批准;一周以上,20日及以内由分管经理批准;20日以上一月以下(包括一个月)由各分子公司董事局主席批准。

2.行政人员请假。每月请3天及以下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半月及以下由分管领导批准,半月以上一月以下(包括一个月)需经董事局主席批准。

3.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请假:

(1)凡正、副部级以上管理人员外出,必须向董事局主席请(销)假;

(2)同一部室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时请假(特殊情况除外)。

(二)病假:员工因病需请假,请假办法与事假相同。

1.一般病假需出示公司医务室的诊断证明。

2.需住院治疗的,持旗及以上正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三)婚假:员工因结婚,可申请婚假3天,但需出示结婚证明,婚假期间工资照常支付。

(四)产假:女员工分娩时,可申请产假3个月,产假期间工

资由保险基金支付,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

(五)丧假:凡属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子女)或配偶、兄妹丧亡时,可申请丧假3天,丧假期间工资照常支付。

(六)工伤假

1.发生工伤事故时,所在单位应首先通知安全生产指导委员会,由安全生产指导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报告人力资源薪酬委员会,经核准后,可给予工伤假。

2.工伤医疗期不得超过6个月,伤情严重者或情况特殊者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须经董事局主席批准。

(七)公差假

1.行政管理人员请公差假,经批准后,填写请假条,由部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共同签字后,报送考勤员,由考勤员报送人力资源薪酬委员会。

2.员工因公出差,请假办法同事假。

(八)假条的报送

员工请假一周以上的须将假条报送到人力资源薪酬委员会,否则视为旷工;公差假的假条须在每月底由考勤员报送人力资源薪酬委员会存档。

二、销假制度

1.员工假期满后,无论何种假别,必须按时到人力资源薪酬委员会办理销假手续,员工销假需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逾期

办理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期满后,如不能按时到岗,必须续假,凡不能按时续假者,都按无故旷工处理。

三、旷工处理办法

1.员工每旷工一天,处罚日工资的三倍。

2.连续旷工超过3日以上,全年内累计旷工超过7天,按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3.员工全年旷工不得超过三次,否则,解除劳动关系。

四、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应事先到人力资源薪酬委员会领取并填写《请假条》并提供相关证明,经批准后假期方为有效;

2.员工休假、婚假、产假或请一周以上的假期,应至少提前一周征得部门(单位)领导同意并妥善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后方可休假。

五、本制度从二00八年元月起施行。

包头市石宝铁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请销假制度 篇五

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镇政府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保障镇机关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现依据《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XX镇机关干部职工及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镇干部职工,包括机关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其中机关干部包括镇班子领导,正、副科级干部,一般科员;工作人员包括在我镇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公益岗、志愿者、村官、聘用工勤人员和其它单位招聘在我镇工作并接受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请销假类种、概念、假期限时

(一)年假。工作人员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者,每年可享受休假5天;参加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每年可休假10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者,每年可休假15天。如因特殊工作原因年假可分段安排。

(二)事假。事假即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请的假。当 1

镇干部职工需要请事假时,要写明具体事情,一般的事假天数以实际情况为主,原则上每一次事假不超过两天;超过两天的当作休年假或者其他适用休假种类处理。

(三)病假。病假是指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一般的病假天数以实际情况(含病历、医院证明等)为主,除特殊情况一般每一次病假不超过三天;超过三天的当作休年假或者其他适用休假种类处理。如无病历证明、医嘱、检查报告证明的,以事假处理。

(四)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具体请假天数依国家法律规定为主,额外超出国家法律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五)因公外出(学习、考察、会议等)。具体请假天数以文件或组织安排的天数为主,额外超出因公外出安排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六)其他。其他如无法适用于以上假种的情况再视实际情况具体处理。

四、请销假的方式

(一)书面请假。无论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审批并交由党政办备案,一般情况下要提前一天以上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和程序审签后交党政办备案。请假条由党政办负责设计。

(二)短信或口头请假。如因审批领导外出、请假者因

紧急事情或其它不能书面请假的,可以发短信或口头(当面、电话)的形式给审批领导请假,同时告知党政办备案,并于假后补交请假条。

除了以上两种请假方式,其它如托人请假、代写请假条等一律视为无效请假,当作没有请假处理。

五、审批权限

请假审批原则上按照“权限范围,逐层审批,谁主管、谁审批”的原则审批,原则上不得越级审批,如超出权限的要逐级上报审批。

(一)书记。凡请假三天及以上都需由分管领导(片长)审批后经书记审批同意。

(二)镇长。凡请假两天的都需由分管领导(片长)审批后经镇长审批同意。

(三)分管领导(片长)。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即可。

六、请销假审批程序

(一)请销假要严格落实审批程序,根据请假期限长短和审批权限,按由低到高程序审批,并于假期结束后,逐级向审批领导销假,并向党政办备案。其中工作人员和一般科员首先向分管领导(片长)请假;正、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首先向镇长请销假;镇班子成员向书记请销假。

(二)镇长请假,事先要与书记沟通请假事由和工作安

排,同意后再向县政府主要领导请示告假,最后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后方能履假,假完回来后要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和书记销假。如请假在一天以内的,与书记沟通同意后即可履假。

(三)书记请假,先向各位镇委成员说明,再向县委主要领导请示告假,经同意之后方能履假,假完回来后要向县委主要领导销假并知会各位镇班子成员。

七、请销假审批流程

(一)请假

(1)书面请假。

1、填写请假条;

2、按权限审签;

3、送党政办备案。

(2)短信或口头请假。

1、向审批领导请假;

2、按权限审批;

3、告知党政办;

4、假后补假条送党政办备案。

(二)销假

假期结束后要于上班的第一天到党政办和审签领导销假,并进行备案。

(三)续假

假期结束后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续假的,继续当作请假处理,其它手续不变,并按请假类别和期限计入请假时间。

八、有关说明

(一)全镇干部职工全年请销假情况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二)不履行请销假制度的视为旷工,旷工一次的由纪

检监察部门约谈,旷工两次以上且累计三天以上的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以考勤记录和日常工作检查情况为依据。

(三)全年事假不得超过两次,如超过两次后,事假天数累计到年假期中;如事假与年假的累计天数已用完,不得再请事假。

(四)病假以医嘱要求天数为准,原则上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0天的,年终考核取消评优资格。必要时组织人事部门到医院核定医嘱情况。

(五)其他请假事项按国家规定期限执行。

(六)由党政办负责登记、汇总请假人员及请假时间,并于每季度末在信息公开栏公布,且送镇监察室备案,由镇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九、附则

(一)本请销假制度由XX镇党委、镇政府进行解释。

6.员工请销假制度 篇六

第一条请假的程序及审批

1.员工请假,应事先持请假条或有关证明履行批准手续,假期期满,应及时销假回岗上班。

2.安排好工作代理人——假条——领导批准——办公室备案。

3.公司员工请假1天(含)以下由员工直接上级批准;请假1-2天者,由员工直接上级审批,公司主管副总批准;请假2-5天者,须报直接上级审批,再经公司总经理审批;5天以上的总经理批准后报总裁批准,办公室和公司综合办备案,部门安排好工作代理人。

4.各公司中层干部请假,1天(含1天)由公司主管副总批准;请假1-2天者,由公司主管副总审批,总经理批准;2-5天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再报主管副总裁批准;5天以上的假期,除上述程序外,还需报总裁批准。请假人员指定请假期间的部门责任代理人。

8.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的假条,交公司或部门考勤员在考勤表上做出标示。不符合审批规定的假条,视为无效假条,按旷工处理。

9.婚假、产假、计划生育有关假,均须将手续、证明交送集团办公室或子公司办公室备案、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休假。

(续致信网上一页内容)>10.迟到、早退者要主动向部门领导讲明原因和时间。第十五条各种假别及规定

1.公事休假

1.1员工因下列事由不能出勤时,经所属部门上级审查并向所属办公室报告确认

后,作为公事休假。

1.1.1员工行使选举权,参加人民代表会议、政协会议及劳动模范大会等公共活动时。

1.1.2所在区域内发生天灾、传染病(本人的疾病除外),交通截断或被隔离时。

1.1.3发生火灾、地震及其他不能预测的灾害,本人住房被破坏时。

1.1.4公司及地方政府规定或临时宣布的其他事由。

1.2因公事休假时工资照常发给。

2.事假

2.1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21个工作日。

2.2若员工亲属住院需本公司员工护理者,按事假处理。

2.3事假不发放事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例如:一位员工3月份请事假x天,当月实发工资总额为=月工资总额-(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30*x)。

3.病假

3.1员工因病请假一天(含)以内的可由部门经理酌情处理。一天以上应到市、区级以上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3.2员工病休假由员工持《诊断证明》,填写《员工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由各级领导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交集团办公室或子公司办公室备案。

3.3员工班前患急症,应委托他人及时向所在部门领导代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天内持急诊病假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无病假条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3.4病假期间,不发放其病假期间的岗位工资(例如:一位员工3月份请病假x天,当月实发工资总额为=月工资总额-月岗位工资/30*x)。

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4.1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有关条款,公司规定如下:

4.1.1累计工作年限未满1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3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医疗期为6个月。

4.1.2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6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医疗期为9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医疗期为12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15年未满20年,医疗期18个月。

4.1.3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12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医疗期为18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医疗期为24个月。

4.2医疗期内病愈复工除有医院证明外,必须经公司工会鉴定后方可复工,参与竞争上岗:

4.2.1医疗期3~6个月,医疗期满试工1个月。

4.2.2医疗期9~12个月,医疗期满试工2个月。

4.2.3医疗期12个月以上的,医疗期满试工3个月。

4.2.4在试工期内,又患病累计休息半个月以上者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发给病伤救济费。

4.3伪造病假证明或因打架、斗殴及其他不法行为而致伤者,均不能按病假处理。

4.4对在企业长期病休,在外从事其他有工资性收入劳动的员工,企业停止其医疗期,并限期复工。对拒绝复工者,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5医疗期工资发放参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5.工伤假

5.1因工负伤的员工,应持有关部门证明、医院检查证明和公司安全部门出具的“工伤”休假证明。

5.2对工伤员工,需定期进行伤情复查,经医院复查确认痊愈的,应及时回原岗位上班,亦可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

5.3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准假3天,一次休完。

5.4工伤期间工资发放参照公司所在地标准执行。

6.产假和节育假

6.1一般产假:休息3个月。

6.2晚育产假:休息6个月。

6.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

6.3护理假:配偶晚育休产假,给予护理假1个月。

6.4人工流产,休息15天。

6.5放置宫内节育器,30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7.哺乳时间规定

7.1有不满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工作时间哺乳,每日两次,每次30分钟,也可以一次哺乳,时间为60分钟。

7.2哺乳期可根据居住远近给予适当的路程时间,但每日每次最长不超过30分钟。有双生儿的女员工,每次增加哺乳时间30分钟。超生儿无此待遇。

7.3超过哺乳时间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按事假处理。

8.婚假、丧假

8.1一般婚假:3天;晚婚(男

25、女23)婚假:21天。婚丧假、产假和节育假,均为保障员工权益而由员工享受的假期,均需当时一次休完,不得推迟到以后休假。

8.2婚假、产假和节育假,按规定程序审批前,需到集团公司办公室或子公司办公室签字备案。丧假,按规定程序审批前,需到公司办公室签字备案。

8.3考虑到婚假的特殊性,员工若因工作繁忙当时不能休完的,经部门直接上级及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可在领取结婚证一年内休完。

7.请销假制度(附表) 篇七

一、事假:职工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请销假制度(附表)。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一年以内请事假不得超过12天者,违反此规定者,每超过一天扣发一天的工资,并扣除当月的奖金和出差费。

二、病假:以医院证明为依据,由总经理批准,按允许天数休息。如需住院治疗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到专科、省立医院或跨省就医者,需经中心领导班子批准,并报市局领导同意。就医期间药费按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其它各项费用自理(工伤除外)。

三、休假:按照办公室安排的时间填写休假申请表,交总经理审批后,按规定天数休假。

四、婚、丧假:按规定天数写出请假条,交总经理审批,超过规定时间以事假论。

五、销假:上述各项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到办公室销假,超假部分领导同意后按事假论。无中心领导和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的事、病、休、婚、丧假,均视为无故旷工,旷工一天扣发当天工资、当月奖金,旷工3天以上及3天扣全日工资、全年奖金,超过3天按违反管理制度建议市局予以停薪离岗处理。

附:

1、年休假待遇表

2、探亲假待遇表

3、婚丧假待遇表

年休假待遇表

项 目

内 容

文件依据

适用范围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不另增加人员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工作人员(含合同制工人)的年休假。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电2号

省委、省政府鲁发电42号

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享受寒暑假待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按原法定的寒暑假待遇执行,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休假待遇。

休假期限

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5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1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

休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产假等。

休假期间

待 遇

工作人员在规定的休假期内休假,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变。

未经批准超过规定休假时间的,按旷工对待。

休假方式

工作人员休假时间要注意合理安排,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工作人员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

其他事项

工作人员当前在其他单位已享受寒假、暑假和休假待遇的,本内均不得再享受休假待遇。

各地各部门可恢复离休干部健康休养制度,休养时间和经费开支标准等,仍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字(1983)17号文件规定执行,管理制度《请销假制度(附表)》。

企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由企业根据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参照上述精神,自行确定。

注: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假的,经领导指导,同休假可合并使用。

探亲假待遇表

项 目

内 容

文件依据

适用范围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和合同制工人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国发

36号

劳总检字12号

国发

77号

职工与父母亲(不包括岳父母、公婆)都不能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职工与父或母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期间不能享受(探望规定)的待遇。

休假

期间

待遇

探望配偶

每年给予一方一次,假期30天。

国发

36号

未婚职工

探望父母

原则上每年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给假,或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45天。

已婚职工

探望父母

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实行休假

制度的

职工探亲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探亲假

待 遇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职工在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①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②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③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④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人薪发

11号

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未纳入工资的物价福利性补贴部分在探亲期间照发;未纳入的奖金部分是否发放,由各单位自行决定。

根据有关规定特殊行业及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提高的津贴部分不作为探亲假的计算基数。

婚丧假待遇表

范围和条件

假期

假期待遇

文件依据

婚丧假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

一至

三天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职工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劳总薪字29号

鲁政发

112号

男女双方按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要求结婚的,增加婚假两周,增加的假期,视为出勤。

增加

两周

路程假

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

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

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

8.学生请销假制度 篇八

毕业生请销假管理制度

为了方便毕业生就业和进一步规范毕业生行为,严肃学校校规校纪,保证毕业生充足的毕业设计时间和人身安全,特做如下规定:

一、学生在规定的在校时间内因故不能到校时,必须提前请假,无故不到者以旷课论。

二、请假条是准假的唯一凭证。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辅导员,一份交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请假条要写明请假理由、请假时间、去往何处,何时返校。请假条要同时有辅导员和毕业设计教师的签字方能生效。

三、学生请假,不超过三天的,由辅导员和毕业设计老师批准;三天以上七日以下,毕业设计老师、辅导员签署意见,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批准;七日以上,须经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四、请病假的同学需有校医院或二级曱等以上医院证明,凭医务证明请假。

五、已找到工作单位且用人单位要求到该单位搞毕业设计的学生,在保证5月初签定就业协议的情况下可以外出搞毕业设计。外出毕业设计前须办理外出毕业设计审批手续,签定协议书。审批手续截至到四月初,过后不再办理。

六、请假同学应按照假条所规定的时间返校,如确实需要延长时间,可先以电话的方式申请,老师同意的可以延长,否则延长部分按旷课处理。

七、请假结束后,学生凭假条找辅导员和指导老师销假,不销假的按旷课论。

八、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请假手续不完备者,按旷课论处。无故缺勤一周或请假累计达四周者,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计。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9.单位请销假制度 篇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局干部职工管理,严肃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推进干部职工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我局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和人事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属我局管理的干部职工及借调(聘用)人员,都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工作期间管理

第三条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不得擅离岗位。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它活动,不得在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炒股和用单位电话拨声讯服务台。

第四条 实行每日二次上班签到制(上午上班、下午上班签到)。局机关签到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每日在公示栏公布当天考勤情况,每月汇总一次考勤情况报局领导和财务科。

第五条 职工签到时不准代签,逾时不再补签。因出差、开会、培训等特殊情况不能签到的需事先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并报办公室备案,因私不能签到的必须事先请假。

第六条 局领导负责对各部门的出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章 请休假管理

(五)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六)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本人的标准工资、保留工资、各种补贴照发。

第十三条 生育假

(一)生育假指机关女工作人员在分娩期间或采取节育措施期间按规定享受的假期。机关女工作人员可休产假6个月(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六周日),难产(须持围产期保健证明以及生育时的医学鉴定)或双生增加产假15天。双方为晚婚者,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机关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需继续休养的,经医务部门证明,按病假处理;

(二)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7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三)经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出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

(四)结扎输卵管,休息21天;

(五)人工流产,休息15天;

(六)经鉴定批准中期终止妊娠,休息30天。第十四条 带薪年休假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 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可以冲抵病、事假,但不得冲抵旷工;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其他假累计超过20天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当年休过婚假和产假(含跨)的。

落实本条款第2、3、4条规定时,本已休年休假的,下年不再安排年休假。

(三)当年假期当年用,一般不跨使用。

(四)因工作特殊需要,经领导批准可以分两段休假。

(五)除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以外的所有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五条 单位鼓励职工休假,对带薪年休假实行年初申报制,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年底考评时作为加分因素。

10.请销假制度 篇十

为了切实加强本局机关干部职工请销假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局机关干部职工因病、因事离开工作岗位,均应履行请销假手续。

二、本局机关干部职工请销假管理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三、局长、党组书记请假由县委政府领导审批;其他局领导请假由局长或党组书记审批;各科室人员请假的一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并需向局长或党组书记报告,一日以上由局长或党组书记审批。

四、请假人须填写请销假审批单,批假领导要注明准假天数以及销假时间,批假人在岗前将请假手续交给办公室作为考勤的依据。凡不履行请假手续和不按程序请假者,视为擅自离岗,按旷工对待。请假期满上班后要及时销假。外出不能按时返回时,要及时报知分管领导和办公室。

五、上班时间需临时外出办事,局领导应告知办公室,各股室人外出办事要向分管领导打招呼并要告知局办公室。

11.员工请销假制度 篇十一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员工劳动纪律,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评定员工的工作业绩,规范员工考勤与请销假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大黄山豫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范的主要内容:员工假期规定、假期工资、考勤管理、请销假审批程序等。

第三条 考勤及请销假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化原则:员工工作时间、享受假期及待遇符合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

(二)规范化原则:要求员工按规定出勤,不能正常出勤者必须请假。

(三)分级管理的原则:员工请销假按层级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员工。

第二章 管理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全公司员工请销假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

(一)负责公司各单位请销假及考勤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并纳入计分制考核。

(二)负责公司员工考勤的汇总、审核、备案工作。第六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部室以及连队是本单位员工考勤记录的主要负责机构。

(一)对员工出勤情况和考勤管理负总责,指定专人对考勤工作进行管理,定期对员工考勤按照统一格式统计上报。

(二)公司综合办负责对公司副总以上领导的考勤记录。

(三)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人员由其所属的部门记录考勤。

第七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部室以及连队是本单位员工请销假审批及记录主责机构。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出勤情况和考勤的真实性负总责,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考勤管理办法及配套处罚措施,定期对员工请销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员工日常请销假管理,建立健全各类请销假台账,定期对员工请销假情况按照统一格式统计上报。

第三章 基本要求与规定

第八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提前履行请假程序。周末、倒休或法定节假日需要外出办事的人员可以口头(电话、信息)向主管自己的领导报告去向,但严禁越级请销假。

第九条 各单位和部门要科学进行正常的生产组织和工作安排,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内,与安全生产紧密相关的生产单位和公司机关业务部门要按照公司要求和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合理安排人员加班;其他单位和部门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安全和生产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休假。

第十条 公司各单位、部室要建立健全员工考勤台帐,对员工请假、出勤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保证考勤台帐与请销假以及实际出勤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十一条 公司各单位、部室要如实统计员工考勤情况,并在每月规定时间内按照统一格式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送。

第四章 员工考勤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

(一)公司员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出勤天数进行记录考勤。

(二)公司各单位、部室及连队的考勤员负责按月统计本单位员工正常出勤、各类假期、旷工及倒休假情况,月底计分制考核前仔细核对本单位出勤情况,必要时与人员定位系统记录的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后形成本单位当月考勤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人力资源部,考勤表将作为人力资源部计发工资、奖金等薪酬福利的依据以及计分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考勤员要加大考勤管理力度,严禁出现虚报、谎报、漏报现象。对于故意虚报考勤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公司除将虚报考勤已计发的工资、奖金等全部扣回,同时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负责人、考勤员进行200元—500元罚款,并按照公司当生产经营考核办法中的规定在当月的考核中扣罚一定的分值。

(四)公司各单位、部室考勤员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员工考勤表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五章 员工请假类别及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员工在规定工作日内不能正常出勤的必须请假。员工请假类别包括事假、病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陪护假)、探亲假、孝亲假等。

第十四条 员工请假天数严格按照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根据员工请假类别,必须由员工提供相关证明,确保请假的真实性。

第十五条 事假

(一)公司员工请事假,5天以内(含5天)的由各单位或连队主管领导审批,5天以上由人力资源部审批,每次请事假原则上不超过30天,特殊情况需请30天以上的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未经审批逾假者按旷工处理,事假内的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包含在事假内。

(二)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并按实际事假天数扣发。事假工资扣发标准:本人岗效工资/本月天数×事假天数。

第十六条 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按照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以及在大黄山豫新公司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一)医疗期标准: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大黄山豫新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大黄山豫新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二)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医疗期内。

(三)员工非因工负伤、患病需休病假时,本地的必须持公司医院或指定医疗机构的诊断书,异地的必须持二级医院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书和费用结算清单,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按病假处理。

(四)员工休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执行病假工资;休病假6个月以上的改发疾病救济费。发放标准做如下规定: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在六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下列标准支付:在大黄山豫新公司实际工作年限不满10年者按70%计发,实际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者按80%计发,实际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者按90%计发,实际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者按100%计发。

2、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在六个月以上的发放疾病救济费,其标准为:本人工资为基数按下列标准支付:在大黄山豫新公司实际工作年限不满10年者按60%计发,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20年以下者按65%计发,实际工作年限20年以上按照70%计发。

3、病假工资计发标准:本人工资/22×工作年限计发百分比×病假天数。

4、公司经济效益差时,可以在各档次的基础上下浮5%,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五)员工非因工负伤、患病需在家休病假时,所在单位书记每半个月到病假员工家庭了解员工病情情况。

第十七条 探亲假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且与父母、配偶不住在一起(父母在员工请假之日前二年内不在本地居住,妻子在员工请假之日一年内不在本地居住)且距离在500公里以上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均可以享受探亲假,但必须提供当地公安部门相关证明(被探望人当地户籍部门出具的探望人与被探望人的关系证明及合影照片等)。

(一)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现在由员工供养的亲属)的,每三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

(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现在由员工供养的亲属),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三)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

(四)员工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五)符合探亲条件的,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探亲假。

(六)学徒工、见习生、实习生在学徒、见习、实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假,转正后享受,上半年转正的可当年享受,下半年转正的从下起享受。

(七)公司在职员工原不具备探亲条件的,可在退休后半年内享受一次探亲假待遇(兄弟、姐妹、子女)。

(八)探亲假工资计发标准:本人工资/22×探亲假天数。

(九)探亲假路费报销标准如下:

1、探亲往返路费按照火车硬座报销,连续工龄满20年或者年满40周岁以上的员工,按票价最高可报销火车硬卧席位费。

2、公司高管以上凡在探亲期间可乘坐飞机、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探亲期间可报硬卧,副科以下按国家探亲规定报销路费。

3、原不具备探亲条件的员工,探亲往返票据在员工退休后180天内有效。路费按探望对象中一名成员的直线合理路线报销车船费。

第十八条 婚假

(一)公司未婚员工持结婚证可享受3天婚假。

(二)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三)再婚的也可享受法定婚假。

(四)婚假必须出示由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为依据后方可办理。

(五)婚假依据结婚登记日期为准,3个月以内有效。

(八)婚假工资计发标准:本人工资/22天×婚假天数。第十九条 产假

(一)产假根据公司计生办按照国家法律批准的假期执行,产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二)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流产的女员工按病假处理。

(三)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假工资统一标准为当年的最低缴费基数,由社保统一结算后多退少补。

(四)产假需有本人或亲属持计划生育办公室和相关医疗机构证明签字盖章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条 丧假

(一)员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3天。非直系亲属(包括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公、婆、岳父、岳母、兄弟、姐妹)死亡时,给丧假2天。丧假需提供相关证明。

(二)丧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三)丧假工资计发标准:本人工资/22天×丧假天数。第二十一条 孝亲假

由公司工会按照相关文件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审批孝亲假7天,后将相关资料报劳资部备案。第二十二条 工伤假

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给予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限按照《兵团工伤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中按照伤害部位确定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待遇按照《大黄山豫新公司工伤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带薪休假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凡与公司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休假天数按照以下条款执行:

(一)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二十四条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和国家规定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天数不计入年休假。

第二十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者,不享受年休假:

(一)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对于不履行请假手续本连续旷工3天或本累计旷工5天的。

第二十六条 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内又出现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的年休假。

第二十七条 员工可以用本应休年休假天数冲抵本相应的事假天数。第二十八条 年休假在1个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各单位负责人要在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妥善地安排好员工的休假,要求在本12月1日前安排休完员工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报公司分管副总、总经理同意后,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由此产生的工资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可在春节放假或根据实际生产任务情况统一放假期间安排员工年休假,其标准如下:

(一)在此期间的年休假天数为放假总天数除去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天数。

(二)在此期间的年休假天数少于员工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员工可在本内申请休剩余的年休假。

(三)在此期间的年休假天数大于员工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多出的天数公司给予不低于昌吉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生活费。

第三十条 公司各单位每月25日前,将当月年休假人员的具体情况按照统一格式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 年休假工资计发标准:本人工资/22天×年休假天数。

第七章 审批权限

第三十三条 各级领导要在审批权限范围内,对员工请假类别和天数进行严格审批,不得超出审批权限天数。

(一)年休假由公司所属各单位、部室以及连队主管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探亲假、病假、婚丧假由公司所属各单位、部室以及连队主管领导批准后,持相关证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符合条件后方可批准。

(三)产假由公司计生办按照国家法律出具相关证明后,经过公司所属各单位、部室以及连队主管领导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孝亲假由公司所属各单位、部室以及连队主管领导批准后,公司工会按照公司相关文件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十四条 公司领导干部请销假纪律按照《公司奖惩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员工请销假办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部室以及连队履行请假手续的员工,按照本制度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流程使用统一的纸质请假条履行手续,各单位工资造册必须按照人力资源部统一开具的《员工请假通知单》中的请假类型及请假天数按月造册。

第三十六条 员工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于3个工作日内在所属单位、部室以及连队办理销假手续,每月25日前各单位统计或负责人将本单位销假情况统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章 特别规定

第三十七条 员工以虚假理由请假以及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照旷工处理。每次请假原则上不超过30天,连续请假超过180天的人员需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培训期间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待遇。

第三十八条 假期已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未归以及假期已满不按规定时间内办理销假手续的按照旷工处理。对不按时上班或旷工人员由所属单位及时做好书面及影音资料证据。第三十九条 申请调离公司,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按照旷工处理。

第四十条 日常考勤管理按照《大黄山豫新公司奖惩办法》中处罚细则执行。

第四十一条 员工缺勤以及各种休假期间的福利待遇,按照《大黄山豫新公司福利发放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各单位和部室要对本单位的员工出勤及请销假情况进行管理与自查。对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的人员要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告。

第四十三条 单位领导在规定天数外擅自批准员工请假,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并根据违规审批的天数扣发单位主管领导相应天数的工资。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公司各级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请销假实施办法和细则流程。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中的本人工资指请假人员上平均工资的60%(即上的月平均基薪工资),本人工资低于本地区社平工资时,按照本地区社平工资执行。本规定涉及的其他内容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本规定有冲突的公司文件条款按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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