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促进地方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

2024-08-24

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促进地方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共6篇)

1.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促进地方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 篇一

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意见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0/6/17 15:55:21 点击:428

粤地税发[2010]6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省委十届六次全会以及汪洋书记在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更好地服从服务于我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合全省地税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税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深刻认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意义。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增强我国经济国际竞争力、抗市场风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必然要求。经济发展方式能否加快转变,既决定广东的现在,也决定广东的未来,直接关系到广东能否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对地税部门而言,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将会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培植和丰富地方税源,实现更长时期内的税收持续稳定增长。全省各级地税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二)全面把握税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总体要求。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对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独特调节作用。地税部门作为政府重要的经济职能部门,在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责任重大。全省各级地税部门必须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治税,在落实政策和优化服务上狠下功夫,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简并办税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升税收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水平,为我省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上走在全国前列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认真梳理和完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相关税收政策措施

(三)抓紧做好政策梳理工作。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税收扶持政策,涉及到经济发展领域的各个方面。各级地税部门要根据我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总体部署和指导意见,对地税征管范围内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梳理。要以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和区域经济结构优化调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为专题,对各项优惠政策分门别类进行归集和整理,形成完整的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税收政策体系。要进一步梳理规范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间,大幅度提高税务行政审批的工作效率。

(四)抓紧做好政策完善工作。各级地税部门要认真查找现行税收政策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完全适应的地方,有针对性地加以完善。对税收管理权限属于省一级的,要认真研究、尽快拟定有关税收扶持政策报请省政府批准实施。要重点研究完善土地使用税等税收政策,形成支持产业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适度梯级税负的政策格局;完善促进社会民生相关税收政策,尽可能降低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等领域的税负。

三、全力以赴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五)认真编制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工作指南。省局相关职能部门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全省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工作指南和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执行范围、执行标准和执行程序;各市局也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对工作指南和操作规程进行补充完善,更好地推动各项政策的落实。与此同时,各级地税部门要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需要扶持的纳税人申请办理的税收优惠政策事项,在办税服务厅开设专门窗口,实行专岗、专人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税收减免及时受理、及时审批、及时退库。

(六)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和辅导。一是举办纳税人税收政策专题培训班。省局将依托纳税人培训学院,今年至少举办两期面向全省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培训班;各市局也要依托各级纳税人培训学校,认真组织针对不同类别纳税人的专题培训班,集中宣讲和解读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各项税收扶持政策。二是深入开展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要内容的“税法进企业”活动,通过举办讲座、上门辅导、定期回访等多种形式,及时准确地向纳税人宣讲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面对面倾听纳税人的呼声和需求。三是在地税门户网站开设“税收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专栏,方便纳税人查阅相关政策法规,认真解答纳税人咨询问题。四是认真开展“地税开放日”活动,定期邀请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代表实地参观考察地税工作,争取各方面对税收工作的支持,为税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七)加强对政策落实的督导检查。一是认真组织检查。省局将定期开展税收政策落实专项检查或综合督导,对工作不到位、落实不力的单位,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市局也要开展相应的检查和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税收政策落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要坚决纠正因为组织收入压力大而不落实政策的情况。二是强化跟踪反馈。要建立完善税收政策落实跟踪反馈机制,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实行专档管理,密切关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有针对性提供纳税服务;畅通上下信息沟通渠道,严格执行逐级报告制度,全面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基层征管单位要积极深入企业,主动收集和解决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千方百计争取国家层面上的税收政策支持

(八)广泛开展税收政策调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一项长期性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加以研究解决。各地各部门要针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新经济领域和新兴产业的特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税收政策调研,全面掌握税收政策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影响情况,摸清查透税收政策制定、执行、宣传过程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调整出台更具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税收政策提供决策支持。各级地税领导要高度重视调研工作,亲自参与课题规划、调查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应用等具体活动,科学统筹安排,保证调研工作质量。

(九)积极向上级部门建言献策。要充分利用珠三角规划纲要赋予广东科学发展、先行先试权,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切实加强调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等上级部门提出有价值的税收政策调整和完善建议,积极争取国家对广东推进珠三角一体化、提高自主创新水平、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等方面的税收政策扶持,为我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营造更加优良的税收政策环境。同时,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完善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工作机制,提升税收政策管理和执行能力,更好地发挥税收对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扶持作用。

五、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省局将成立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有关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解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中央、省和省局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要健全反映税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指标体系,强化工作考核,省局将把各地落实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政策情况列入“三好班子”和干部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列为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对全体地税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一次全面培训,不断提高税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 附件1:关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税收优惠政策.doc

附件2:关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税收优惠政策办税指引.doc

附件3:落实《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意见》任务分解表.xls

关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

税收优惠政策

一、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三)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四)对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允许加速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二、促进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经营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三)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

三、促进基础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四、鼓励企业走出去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有条件“走出去”的企业,在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含与香港、澳门签署的税收安排)的国家或地区经营中遇到税务问题,已经或将会导致不符合税收协定(安排)所规定的征税行为,可以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申请,请求总局与缔约对方主管当局通过相互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五、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或属于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扶持产业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关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税收优惠政策办税指引

尊敬的纳税人: 为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若干意见》,我局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意见》,并特编写此指引。当你们需要办理各项税收优惠时,请按以下办税指引内容,向你们企业经营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交相应资料,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将会按规定尽快为你们办理。希望办税指引能给你们带来实在的帮助。

温馨提示:1.如果你们还有任何疑问,可以到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和索取资料,也可拨打全省统一的纳税服务电话12366或当地地方税务机关公布的纳税服务咨询电话。2.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受理你们的申请后,按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逐级上报上级机关审批, 上级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但应当书面通知你们,并说明延期理由。对受理的申请需要实地核查的,组织调查的时间不计算在行政审批期限内,并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你们。按规定须报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3.你们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

一、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相关政策规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办理程序

企业被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首次申报享受减免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和认定证书复印件后,进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一《税收优惠明细表》“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栏中填报可减免的税额;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前,提交以下资料提请备案: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2)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申报时,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栏中填报可减免的税额。

(二)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1.相关政策规定

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办理程序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前,提交以下资料提请备案: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5)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6)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7)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及核算情况说明;

(8)无形资产成本核算说明(仅适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情形)。

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申报时,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一栏中填报可加计扣除的金额。

(三)对中小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相关政策规定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

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

2.须报送的书面材料

(1)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和复印件;

(2)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书面合同和复印件;

(3)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收入明细表复印件。

(4)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

(5)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3.办理程序

(1)合同认定。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2)将认定后的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文件报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案(外商投资企业需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

(四)企业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相关政策规定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在一个纳税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办理程序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前,提交以下资料提请备案:

(1)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A、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B、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C、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D、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情况;

E、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2)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A、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B、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C、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D、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E、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情况;

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申报时,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一栏中填报可减免的所得额。

(五)对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允许加速折旧在税前扣除

1.相关政策规定

企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在税前扣除。

2.办理程序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前,提交以下资料提请备案: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3)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5)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情况表

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申报时,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的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会计核算的资产折旧额、税前扣除的资产折旧额及纳税调整额。

(六)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相关政策规定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结转抵扣。

2.办理程序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前,提交以下资料提请备案: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

(3)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

(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的复印件、实际所投资金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

(5)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

(6)由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申报时,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创业投资企业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栏中填报可抵扣的所得额。

二、促进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经营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相关政策规定

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项目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办理程序

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和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复印件后,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时,企业可将会计利润减除可减免的所得额后的金额,填报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实际利润额”一行,并在附表一《税收优惠明细表》“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一栏中填报可减免的所得额;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前,提交《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情况及核算情况表》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申报时,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一栏中填报可减免的所得额。

(二)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1.相关政策规定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办理程序

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和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文件和认定证书复印件后,进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时,企业可将会计利润减除可减免的所得额后的金额,填报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实际利润额”一行,并在附表一《税收优惠明细表》“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一栏中填报可减计的收入额;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前,提交《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及核算情况说明表》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申报时,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一栏中填报可减计的收入额。

(三)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实行税额抵免

1.相关政策规定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结转抵免。

2.办理程序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前,提交以下资料提请备案: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2)购置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情况表;

(3)加盖企业公章的所购置相关设备的支付凭证、发票、合同等资料复印件;

(4)购置设备所需资金来源说明和相关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复印件。

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申报时,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或:“企业购置用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一栏中填报可抵免的税额。

三、促进基础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相关政策规定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2.办理程序

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后,进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时,企业可将会计利润减除可减免的所得额后的金额,填报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实际利润额”一行,并在附表一《税收优惠明细表》 “免税所得”、“减税所得”栏目及下级项目中填报农林牧渔项目减免的所得额;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前,提交《农、林、牧、渔业项目或农产品初加工的说明及核算情况表》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申报时,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免税所得”、“减税所得”栏目及下级项目中填报农林牧渔项目减免的所得额。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相关政策规定

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办理程序

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后,进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时,企业可将会计利润减除可减免的所得额后的金额,填报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实际利润额”一行,并在附表一《税收优惠明细表》“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一栏中填报减免的所得额。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

(3)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4)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

(5)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复印件

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前,提交《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情况及核算情况表》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申报时,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一栏中填报减免的所得额。

四、鼓励企业走出去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有条件“走出去”的企业,在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含与香港、澳门签署的税收安排)的国家或地区经营中遇到税务问题,已经或将会导致不符合税收协定(安排)所规定的征税行为,可以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申请,请求总局与缔约对方主管当局通过相互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一)相关政策规定

具体详见《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国税发[2005]115号)

(二)办理程序

中国国民认为缔约对方违背了税收协定无差别待遇条款的规定,对其可能或已经形成歧视待遇时,可以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并应在有关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提出。

五、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或属于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扶持产业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相关政策规定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1.纳税人因停产、停业、歇业、办理注销等原因而导致房产、土地闲置,造成纳税确有困难的;

2.受市场因素影响,纳税人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出现较大亏损的,或支付给职工的平均工资不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且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3.纳税人因政策性亏损,造成纳税困难的;

4.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社会现象,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造成纳税困难的;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或属于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扶持的产业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

6.其他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的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

(二)须报送的书面材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2.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3.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办理程序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申请后,逐级上报有权地方税务机关进行审批。减免税款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审批;3万元(含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市地方税务局审批。3万元以下的,由县(包括县级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房产税减免申请后,逐级上报市、县(区)地方税务机关进行审批。

2.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促进地方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 篇二

各处、各分局:

当前,园区已进入聚焦转型升级、突出创新发展的新阶段,全系统要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以更快的步伐、更实的工作、更高的标准,积极主动、扎实有效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支持和服务园区二次创业。现根据省工商局苏工商〔2010〕6号文件精神,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着力优化创业环境,积极支持新兴产业跨越发展。

1、支持发展新兴产业。加强对生物医药、纳米光电新能源、软件及动漫游戏、融合通信、生态环保等新兴产业的登记辅导工作,对上述产业的重点项目,明确专人,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并开辟“绿色通道”,为企业设立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企业申请的经营项目未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列明的,可依企业申请核定体现其行业和经营特点的经营范围。

2、支持现代服务业倍速发展。积极支持生物纳米园、中新科技城、综合保税区等载体发展,支持发展软件、动漫、物流、金融等科技企业和服务业,允许名称中使用“服务外包”和“动漫设计(制作)”字样。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直接申请设立从事现代服务业的合伙企业。

3、支持广告创意产业发展。积极履行广告管理职能,并充分发挥广协平台作用,认真组织“阅读园区”系列活动,帮助广告企业开展资质认定、作品评比、学术交流等工作。鼓励广告企业开发新的广告发布形式,支持互联网、楼宇视频等新兴广告媒介健康有序发展。

4、支持创投产业规范发展。允许境外投资者投资设立从事创业投资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由企业自主约定;允许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运作相关的产业发展基金;允许合伙制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出资分期到位;帮助创投企业完善增资及退出机制,积极探索解决外资创投企业再投资所面临的困难。

5、大力扶持网络经济发展。鼓励网上贸易商务平台总部入户园区,同时积极鼓励“网店”发展。自然人开设网店,只需向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提出申请,进行身份信息备案,不要求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积极研究和探索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监管措施、办法,努力促进网络经济快速、有序、健康发展。

6、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结合年检,对原属乡镇从事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落后与过剩、重复建设问题突出的行业进行清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一律不予登记。

二、着力提升服务水平,积极促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

7、推行一表制登记审批。在现有企业数据信息共享平台的基础上,大力配合一站式服务中心推行“一表制”行政审批模式,简化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续登记手续。

8、支持经营范围“分段审批”。对需前置审批的生产性企业,可据经发局批准的相应产品研发或咨询业务,先颁发经营范围为“从事××项目的研发、咨询”的营业执照,方便企业从事前期经营活动。对需从境外进口生产设备的企业,可按批准证书的经营范围,根据企业的建设阶段摘选部分内容进行核准登记,方便企业办理海关手续。

9、推广网上登记审批。对冠省名、冠苏州市名的内外资企业名称登记采取网上远程核准,并积极配合一站式服务中心3D网站建设,不断增强工商登记在线服务功能,进一步推广网上注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10、鼓励个体户注册为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等各项优惠政策,主动帮助有经营意向的公民成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对个体工商户发展已形成一定规模的,鼓励并帮助其办理公司登记。

11、鼓励企业升级换代。积极帮助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改组为股份公司,有效降低投资者的转型成本。支持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发展潜力大的重点企业整合上下游关联企业,开展集团化经营。对重大投资项目、列入股改的企业和园区管委会确定的拟上市企业实行“一对一”帮扶服务,妥善解决项目登记注册中遇到的各类难题。

12、支持股权投资企业发展。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可以分别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经营范围可以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

13、帮助企业突破融资瓶颈。积极开展动产抵押、股权出质、商标质押登记,支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并努力服务创投、典当、信用担保、融资担保等企业规范发展,进一步完善园区投融资体系,为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开辟更多的融资渠道。

14、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对企业合并过程中,合并一方或各方的前置许可证件仍在有效期内,且前置许可部门未要求先办理许可证变更的,允许合并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后,到有关部门办理许可证的变更登记。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在办理注销登记时不需要提交清算报告。

15、放宽投资领域限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金融服务、社会事业等国家允许投资的领域,对国家没有规定前置许可的新兴行业和领域,认真做好登记规范工作。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和融资性租赁公司的登记注册。

16、持续优化市场准入服务。进一步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允许一定规模的企业将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置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外地知名字号企业到本地投资,允许新办企业名称前冠以控股企业行政区划和字号。大力实施商标与字号一体化保护战略,建立知名字号区域保护协作机制。允许股权出资,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新增注册资本中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可以不受限制。

17、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出台各类农民合作组织的法人登记规范,支持设立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农民劳务合作等新型合作组织。鼓励民营企业、个体户发展特色农业、乡村旅游业和农村现代流通业。支持设立政策性农业投资公司、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公司、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支持邮政储蓄银行等在村镇布点,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18、积极推进实施商标战略。加强商标知识宣传,引导和鼓励注册商标,指导规范商标许可、商标使用行为,持续加强申报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指导、服务工作,尽快培育园区高知名度的商标群体。适时成立商标协会,加快培育商标中介组织、建立园区商标数据库,继续加大品牌强区战略的实施力度。三年内,园区商标注册量力争新增2000件以上,达到5000件以上;国际商标注册量年增30%以上,达到36件;行政认定驰名商标新增3件,达到4件;省著名商标新增10件,达到40件。

19、切实改进和加强就业服务。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职业中介、劳务市场等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促进其健康发展。要进一步发挥个私协会作用,加强与社保局、地方发展局等部门的信息交流,积极组织企业开展招聘、配套协作等活动,大力促进创业、就业。

20、强化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的综合分析和成果利用。以服务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为重点,通过对市场主体登记和运行情况的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和把握经济运行规律、特点,努力为政府决策、部门管理、企业经营、行业自律、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高水平的信息服务。

三、着力加强监管服务,积极营造保障转型升级的市场环境。

21、坚持加强工商行政指导。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充分运用法规宣传、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告知、行政建议等手段,对企业少处罚多指导。坚持“四个不罚”原则,并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于处罚,对危害性不大的一般违法行为从轻或减轻处罚,帮助和促进企

业健康发展。坚持开通工商援助热线电话,加强咨询和指导,为企业提供合情合理合法的帮助。

22、积极完善企业经济户口管理。以网格化、责任区监管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经济户口管理。充分依托园区工商网上企业监管平台,实施预约检查、网上电子巡查,除对“重热点行业”的企业或有举报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外,审慎实施上门现场检查,减少对企业的干扰,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坚持多疏导、少取缔,着力整顿和规范无照经营行为。

23、积极加强年检服务工作。严格落实年检一口清等制度,充分利用园区科技园、物流园等各类载体优势,采取宣传培训、网上年检、上门年检等措施,帮助企业方便、快捷的通过年检。对材料提交齐全、内容填写完整的企业,实行年检当场办结。

24、积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大对商业贿赂、虚假注册、虚假广告等各类经济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严格查办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案件。加大对企业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切实维护园区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

25、严厉打击传销和严格规范直销。健全由政府牵头、部门协作配合“打、防、控、管”为一体的禁传打传机制,深入宣传防范和抵制传销知识,加强对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地巡查,严防园区出现传销行为。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要求,着力规范区内直销企业的经营行为。

四、着力保障消费安全,积极引导科学消费扩大内需。

26、全面深化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围绕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建设与管理,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平安市场创建活动。

27、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着力完善以食品经营主体准入机制、流通追溯机制、质量监管机制、经营诚信机制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和“食品经营规范一条街”创建活动,并大力推行食品安全远程监管,年内大型商场、超市、批发企业等重点食品主体进货查验及记录“两项制度”信息化系统应用率力争达70%,提升监管效能。着力完善园区联合检测中心的功能、设施,全面完成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加大对辖区肉食品和农副产品的检测力度,并严格落实分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努力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28、积极对接上海世博会。充分认识苏州—世博会园外园的地域特点,开展“服务世博、放心消费、迎接四海宾朋”系列宣传活动,根据《关于印发<保护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苏、浙、沪工商部门世博会标志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对世博会标志的专项保护以及世博会期间广告监管工作,加强世博会直供特供商品、食品企业的备案和监管工作,及时处理涉及世博会的消费、旅游等申诉、举报,切实保护国内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9、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合同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比活动,推进基层合同指导站的建设,逐步建立与完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对水、电、气、房地产、汽车销售、通信等重点行业的格式合同加强检查,营造激励诚信、保护守信、惩戒失信、淘汰严重失信企业的氛围。

30、努力构建消费维权救助体系。进一步加强分局“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及时分流处理网上申投诉和举报,对于敏感和重大问题及时到达现场调查处理。切实加强对消费纠纷诉调对接的研究和指导,着力推进“一会两站”等基层消保维权网络的规范化建设,便捷、高效的处理消费投诉和纠纷,力争辖区内消费者申(投)诉处理率100%,消费者对调处结果的满意率达90%以上。

31、引导企业强化经营自律。组织协调千余家大中商贸企业加入“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企业联盟,进一步推广“诚信自律公约”。同时,在社会各届选聘万余名消费者担任商品

(服务)质量义务监督员,以批评和建议的方式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定期组织评选诚信经营的先进企业和个人,激励企业不断提升诚信自律水平,从源头上保障消费安全。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3.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促进地方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 篇三

 作者:admin 时间:2008-7-31 15:09:45近年来,汨罗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公正与效率”的法院工作主题,树立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认真履行法律职责,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以打击刑事犯罪为主线,全面开展刑事审判工作,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打造出了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素质高、团队精神强的刑事审判队伍,为保障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05—2007年,我院刑事审判庭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政法综治工作红旗单位。最近,许泽平同志荣获全国刑事审判先进个人称号。现将我院近两年来的刑事审判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

(一)突出打击重点,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我院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2006年1月至2008年3月,我院受理各类刑事案件共计578件,起诉被告人872名;审结567件,被告人855名,审结率为98%。我院对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本地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予以重点打击。近两年来,我院审结的案件中,有33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66人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全面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保障人权。我院在惩罚犯罪的同时,坚持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裁判原则,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法院工作不仅要着眼于维护社会稳定,更要着力于促进社会和谐。我院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力争发挥刑法功能的最佳效果。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严厉打击,依法快审快判,做到该严则严;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好的过失犯、未遂犯、未成年人犯、初犯、偶犯等本着教育挽救的目的,以宽缓为主,尽可能地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具备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罚。做到既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又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减少社会对立面。近两年我院共对139名被告人判处拘役;对8名被告人判处管制,并对184名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被告人宣告缓刑。此外,我院还重视运用非刑罚处罚方式,对于23名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通过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通过“严”消除了不和谐因素,又通过“宽”增加了和谐因素;也进一步增强了我院刑事审判法官的司法能力,刑事案件质量和审判效果逐步提高,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严格依法办案,着力提高案件质量与审判效率

(一)发挥合议庭功能,加强内部研究,确保案件质量。我院在刑事审判活动中坚持主审法官负责制,充分发挥审判长在合议庭中的主导作用,理顺审判长、合议庭、主管院长

和审判委员会之间的关系。一般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均由合议庭决定。遇重大疑难案件,由主管院长组织全庭集体研究,处理仍有困难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为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规定,同时缓解案多人少的压力,我院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保证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享有独立的表决权,避免“只陪不审”现象的发生,两年共有人民陪审员20多人次参审刑事案件。对各类刑事案件,我院坚决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认真核实证据,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判决,维护案件的实体公正。同时,严格执行程序法的规定,充分保护各方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不同意见,确保程序公正。这两年,我院刑事案件质量明显提高,省高院共抽查案件5件,案件质量均为优秀,其中获满分3件。

(二)多措并举,提高审判专业化水平和诉讼效率。一是不断强化干警的审限意识,严格遵守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办案效率,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庭长许泽平经常带领大家加班赶进度。近两年来所审结的567件案件中,全部在法定期限内审结。二是严格按照相关司法解释,把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和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作为当前提高办案水平和效率的重要措施。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或符合法定条件,可以简化审理的案件,根据人民检察院的书面建议,果断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或简化审理。审结的案件中,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和简易程序审理的有378件,占公诉案件结案总数的68%。案件庭审时间普遍由过去3至4小时缩短到1至2小时。由于程序选择适当,合理地分配了有限的司法资源,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审判效率,也使得我院刑事审判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三是提高案件的当庭宣判率。我院规定凡是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尽量当庭宣判,刑事案件的当庭宣判率达到了55%。四是改善办公条件,增加审判力量。我院在审判大楼搬迁后,刑事审判法庭数量充足,设备完善,功能齐全,能够很好地满足刑事审判工作的需要。今年我院又增设了刑事审判二庭,并配备了精兵强将,全院刑事审判力量由4审2书增加到8审4书,大大地减轻了各位刑事法官的办案任务的压力。同时,我院严格执行刑事案件分类分流审理,走上了一条实现专业化审判,打造精英刑事法官的道路。

(三)加强刑事审判管理,规范司法行为。一是规范取保候审制度。对于起诉到法院前已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刑事案件,合议庭审查后,对于符合条件的,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变更强制措施。二是严格文书制作规范和文书签发制度。保证裁判文书叙事清楚、论据充分、说理透彻。裁判文书先由书记员初步核对,后交合议庭组成人员传阅、修改无误并签名,再由主审人核查校对,最后由主管副院长签发,重大案件由院长签发,提高刑事裁判文书质量。

三、增强大局观念,注重提升刑事审判的社会效果

在审判工作中,我院始终坚持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追求法律效果的同时,注重提升刑事审判的社会效果。近两年,我院受理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涉及损害赔偿的案件较往年有所增加,2006年1月至今共审结附带民事案件89件,占公诉案件结案总数的15%。

为妥善解决附带民事案件,避免矛盾激化,酿成新的刑事案件,我院始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活动全过程。一是审理时注重掌握案外情况,充分调查了解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被告人的家庭状况、心理状态及经济情况等背景资料,为民事赔偿部份开展调解工作打好基础。二是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讲明相关法律知识,减少他们对被告人的仇恨心理,缓解其

对立情绪,引导他们通过法定程序行使权利。三是根据被告人经济状况,向被告人家属及其代理人讲解法律,劝导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四是充分利用审理中的各种有利时机,进行立案调解、送达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判前调解,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积极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我院审结的89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民事部分调解结案70件,调解率达78%,仅有19件因被告人确无赔偿能力而以判决结案。不仅从根本上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压力。

四、依托刑事审判,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考虑到未成年人犯罪与他们生理、心理发育不成熟有直接关系,如果简单地科处刑罚,将他们抛向社会,可能会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我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认真贯彻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使其认罪悔罪,重新做人。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从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角度出发,尽可能多适用非监禁刑。近两年,我院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1件,判处未成年被告人104人,宣告缓刑65人。

积极开展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判后教育工作,向他们讲清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帮助他们分析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主、客观原因,教育他们正确对待人民法院的裁判,防止他们因产生自暴自弃的想法而给社会重新带来不稳定的因素。适时对被判处刑罚的被告人进行回访,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使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增强生活信心。

(二)落实公开审判,加强法制宣传。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我院坚决落实审判公开的原则,除了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其余的一律公开审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庭审旁听的需求,使刑事审判成为教育公民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形式。我院还采用在《法院工作简报》发布刑事案件审判信息、将较为典型的刑事案件编写成案例向外公布、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听庭等形式,达到宣传法院工作、提高司法权威的目的。

五、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刑事审判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刑事审判队伍拒腐防变能力。我院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刑事审判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一是开展集中教育活动,提高思想政治觉悟。通过参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践行两个忠诚,规范司法行为”集中教育活动和“扬新风正气、塑清廉形象、促和谐发展”主题教育,干警思想政治觉悟有了较大的提高。二是加强制度管理和纪律约束,深入开展党风党纪和警示教育。我院在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颁布的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的同时,还建立了“廉政建设百分考评制”,完善了“一岗双责制”、“黄牌警告停职待岗制”和“廉政保证金制度”,与刑事审判干警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从源头上预防了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我院刑事审判干警没有一人因违法违纪而受到处分。

(二)强化业务学习培训,全面提高刑事审判队伍业务素质。我院以提高刑事案件质量

为出发点,以降低发改率为突破口,坚持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主线,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工作。一是经常开展案件质量讲评,以评代训。我院成立了专门班子,对发改案件等六类案件进行重点解剖,每季度集中讲评一次,到案到人。二是坚持周一例会制度和周五集中学习制度。每个星期一的上午开例会,研究案件,安排工作。每个星期五的下午,雷打不动地组织全体刑事审判人员集中学习,或安排院领导讲审判,或延请专家讲理论,或业务骨干毛遂自荐谈心得。三是深入开展学历教育。两年来,我院刑事审判人员的学历层次有了明显提高,全部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四是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全体刑事审判人员轮流参加各种培训,通过业务培训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全面实行岗位目标管理。我们在加强对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的同时,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刑事审判干部廉政建设情况,纳入岗位目标管理,严格考核,记入干警的业绩档案,作为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

通过刑事审判干警的共同努力,我院的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刑事审判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案件上诉率和发改率较高。三是个别案件的审判质量还不如人意。四是刑事审判方式改革还有探索得不够等。对于这些问题的存在,我们将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结合我院刑事审判工作的实际,逐步加以解决。多年来,我院的刑事审判工作,一直受到上级法院的关心和支持,也得到了兄弟法院理解和帮助。在此,表示我们最真心的感谢!今后,我们将加强向兄弟法院的同仁学习,更加自觉地接受党的领导,更加自觉地接受上级法院的指导,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努力开创刑事审判工作的新局面,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汨罗市人民法院

4.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 篇四

加强“严打”促进平安建设

―― 沈丘县法院韩冲先进事迹材料

有人说刑事法官是清贫的,有人说刑事法官是艰辛的,也有人说他们是冷酷无情的,而他——一位三十多岁的年轻副庭长,一位普通的人民法官,却始终能够耐得住清贫,把自己的一腔热血和赤诚,献给了他心爱的刑事审判事业,他就是沈丘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韩冲。

一、深入开展思想作风整顿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把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贯彻始终

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这是韩冲执法的准则和誓言。他常说,“如果每百件案件办错了一件,看起来是百分之一的误差,但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错误。因此,要保证不使一个应受惩罚的罪犯逍遥法外,也不能是一个无罪的公民受到法律的追究”。多年来,他不但是这样说的,而且,也是这样做的。他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每审理一起案件,不管大小、难易,总是深入调查,反复核实证据,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定罪量刑准确,判决公正,保证了案件质量。在他处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经反复审查发现,案件事实和危害后果之间因 1 果关系不明,在部分案件情节方面存有疑点,遂对该案依法做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从事刑事审判十六年来,他共承办各类刑事犯罪案件600余件,判决各类犯罪分子800余人,每个案子都在审限内审结,而且无一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更无冤假错案出现。

二、强化“严打”意识、狠抓案件质量

在如火如荼的“百日严打”整治斗争中,韩冲和刑庭其他干警放弃了节假日,昼夜加班。他长期患有胃病,一年四季药不离身,但为使“严打”工作不在审判环节贻误战机,他仍忘我地工作着。在他的影响下,有的同志轻伤不下火线,重病坚持在床上看卷;有的女干警家务、孩子均顾不上照顾,始终全身心的投入到审判工作第一线,从而把“严打”斗争开展得有声有色,成效显著。刑事大要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案子办得如何,直接影响着党的形象和社会的安宁,审理这类案件不仅时间紧、要求高、风险大,而且有时还伴随着危险,没有熟练的业务和吃苦精神是不行的。在法院,韩冲恰恰以连续作战、办大要案而著称。今年夏季,在他任审判长的一起重大团伙盗窃案中,该团伙5名犯罪分子交叉结伙,疯狂作案,手段恶劣,加之作案时间长,次数多,社会影响和民愤极大。韩冲和干警们一起白天提审调查,晚上阅卷核实证据,在三十天内就审结了该案,根据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其中三名犯罪分子被判处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另 2 两名也被绳之以法、科以重刑。

三、强化宣传教育意识、维护“严打”成果。

韩冲认为,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必须运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法律之剑,铲除腐恶,以净化社会环境,让群众安居乐业,从而无愧于共和国对法官的信赖,不辜负人民对公正的渴求,同时,通过案件宣传、教育群众。在他办理的赵德营镇马某某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和强奸一案中,经审理查明,马某某长期以来,无故多次殴打他人,横行霸道,为非作歹,并以收取保护费的名义,以威胁的方法索要公私财物,同时强拿硬要,欺行霸市,强奸妇女,是当地远近闻名的“霸头”。为及时审结该案,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促进一方平安,他夜以继日地反复审阅证据材料,认真核查事实,最终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十八年。为震慑犯罪,弘扬法制,又专门深入案发地赵德营镇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四、加大调解力度,积极促进社会和谐,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韩冲在平时的工作中积极贯彻十七大精神,为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加大案件调解力度,使调解率达97%以上,为沈丘的和谐、稳定做出了一定贡献。他在办理被害人李某某 3 和被告人邢某某交通肇事案时,为了不让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杜绝涉法上访事件发生,韩冲不厌其烦的一次次做调解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使这件在公安局、检察院无人敢沾、无人敢惹的、长达十二年的棘手信访案件,在法院得到成功调解,年逾花甲的被害人李某某表示,今后不再来法院吵闹了,也不再到其他部门缠访了,彻底停访息诉。本着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韩冲认真学习领会,将严打与整治相结合,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突出“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审判特点,做到审前阶段法制教育,庭审阶段认罪教育,宣判阶段服法教育,改造阶段悔过自新教育的"四个环节教育,同时坚持按照罪刑法定、罪罚相当和宽严相济的原则,注重教育、感化和挽救确有悔罪表现的初犯、偶犯、未成年

犯。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主义精神。

五、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无违法违纪发生,做到警钟长鸣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上的一些不正之风也不时向审判机关袭来,面对各种不正之风的纷扰,韩冲认为,人民法官佩戴的天平决不能让歪风邪气吹偏。为此,他在权与法、情与法、钱与法的抗衡中,自觉恪守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经受住了权力、金钱、人情的考验。4 在他办理的一起盗窃案件中,被告人亲属来到他的办公室,进去后就关上了房门,拿出3000元钱放到办公桌上,说这是一点心意,看案子能不能少判一点。韩冲见状严肃地说:“别说三千元,三十万也不能买刑期”。在韩冲办理的另一起抢劫案件中,他在办公室发现自己口袋里不知什么时候多了一千元钱,原来是被告人亲属乘其不备放进去的,在弄清了事情原委后,韩冲在被告人亲属不肯将钱拿回的情况下,交内勤抵了被告人应交纳的罚金……。他就是这样,十几年如一日,在思想上筑牢了一道攻不破的防线,永葆了一名人民法官应当具有的清正廉洁的品质。

韩冲同志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他深知做一名新时代法官肩上的责任和义务,他将继续不断的学习新知识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继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找出差距,克服不足,把公正与效率做为其行动的指南,做一名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好法官

5.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促进地方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 篇五

(刑庭邵锐炼庭长)

宽严相济 惩防结合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

即将过去的二OO六年,我庭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在其他庭科室队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全庭同志统一思想,团结协作,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审判任务。完善规范化建设、提高审判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工作也初显成效。现将我庭本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不足总结如下:

一、狠抓审判工作,提高审判效率

1、审判工作成效显著

今年我庭因审判人员被上级法院借调、外出深造以及退休等原因,原有三个合议庭长期缺少两名法官,针对实际情况,我庭审判人员发扬通力合作的作风,通过交错组成合议庭或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的方式,并指定专人审理简易案件,较好缓解审判人员不足的状况。经过全庭同志的共同努力,全年结案率仍有提高。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1370件2021人,加上去年旧存96件154人,共1466件2175人;截止12月10日,审结1400件2077人,结案率为95.5%。全年正常参加办案法官人均结案在155件左右,办案最多法官全年结案390件。

2、突出打击重点

根据上级党委及上级法院全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意图和工作部署,从我院刑事审判工作的实际出发,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故意伤害、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以及“黄、赌、毒”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其中审结“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678件1045人;“黄、赌、毒”犯罪140件193人。“两抢一盗”犯罪案件高发态势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此外,根据形势需要和中院部署,配合中院举行6.26禁毒宣判大会,有力地打击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并警示社会上蠢蠢欲动的不良分子。同时,针对经济犯罪及贪污贿赂案件急剧上升的形势,突出打击了一批合同诈骗、票据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经济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犯罪分子,共判处此类犯罪105件167人; 审结商业贿赂案件29件32人。维护了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巩固。

3、切实抓好大要案件的审判工作

今年我庭审结了包括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主任等人在内的该系统系列职务犯罪案件,教育系统,电力系统系列职务犯罪案件。审结了涉及全国近70家单位的飞翔达公司负责人员挪用资金案件,维护了被害单位的合法权益。庭室领导对这些案件高度重视,亲自或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确保案件依法及时审结。在审理过程中,做到准确定性,宽严相济。

4、严防超期羁押案件的产生

今年我庭案件数量大幅攀升,人员不齐,审判人员压力较大,但我庭始终将严防案件超审限、超期羁押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发出审限警示、安排专人督促、明确超审限责任人等。同时组织审判人员认真学习省院、省检及省公安厅共同制定的《严格依法办案解决超期羁押问题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认真执行审限制度、规范审判活动秩序。充分发挥取保候审等非羁押的强制措施的作用,做到追究犯罪与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相统一。对于法定办案期限届满的案件,根据案件情况,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及时对被羁押的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全庭同志高度发扬奉献精神,加班加点,顽强拼搏,防止了超期羁押案件的产生。

5、综合治理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在审判活动中,刑庭通过公开审判,借助新闻媒体报道典型案例等活动,以案说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珠海特区报、珠江晚报记者通过本院研究室与我庭建立了良好的互动关系,长期报道我院刑事审判案例。我庭积极参加香洲区“送法进校园”活动,由朱明琳、李玉峰两位同志作为志愿者深入学校为学生上法制教育课。我们重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我庭朱明琳法官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和帮教工作。通过庭前送达起诉书副本附上“未成年被告人调查表”,及时制定庭审教育提纲;宣判后将判处管制、适用缓刑的罪犯的情况汇集成表,有针对性地进行不定期的电话回访,并要求他们六个月写一次总结,保证对服刑期间思想、改造动态的了解掌握。赢得了被告人家属、公诉人、辩护人的一致肯定。朱明琳法官今年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二、狠抓办案质量,确保审判公正

1、严把案件质量关,提高办案质量

刑事审判是认定犯罪并对犯罪人权益进行限制、剥夺的工作,稍有差错,就会酿成不可逆转的严重的司法后果。主管院长及庭长再三强调,必须审慎用好手中的审判权力,努力将每个案件办准办好,让每一个判决都成为“铁证”、“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由于人少案多,如何在确保快审快结前提下又能保证办案质量,成为工作中的首要矛盾。为此,全庭同志统一思想,决不能为赶结案而牺牲办案质量,只有不断挖掘自身潜力才能较好地解决这一矛盾。提倡多钻研,避免就案办案,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讨论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能力。对重大疑难案件,适时召开庭务会进行分析研究或及时提交审委会讨论,确保对疑难案件及时作出公正的裁决。在审判过程中,我们强调

1、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

2、以案件事实为裁判依据;

3、以法律、司法解释的有效规定为裁判的准绳;

4、以情节的轻重作为最终确定宣告刑的调节。通过全庭人员的不懈努力,案件质量明显提高。今年全年被中院发回重审3件,改判13件,发回及改判率较去年大幅下降。

2、逐步更新确立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彰显人权保护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已作为一条重要原则写入宪法。肖扬院长指出“人权入宪”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法院要坚决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努力实现“法庭面前人人平等”。法院在刑事诉讼中要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坚决反对有罪推定,所以,逐步确立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保障人权,贯彻落实刑法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到刑罚追究的精神成为今年刑庭工作的又一主题。今年全年有13件公诉案件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保证了无罪的人不受到追究,收到良好的效果。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过程中,我们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坚持着重调解的原则,今年全年共受理附带民事诉讼75件,调解达成协议或调解后当事人撤诉的有29件,调解成功率达39%。从而使被害人最大程度得到应有的赔偿,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社会矛盾。

三、积极倡导学习、调研之风,提高审判人员业务素质

刑事审判知识博大精深,刑事审判理念亦日新月异。为切实增强我庭审判人员审判业务水平,我们积极组织由刑庭全体干警及研究室、监察室、立案庭部分人员参加的刑事审判集中培训,深入学习新的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传达新的刑事审判理念,深入讨论、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型疑难案件。刑庭内部还经常就具体案件中涉及的理论问题展开激烈讨论,在庭室内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研讨,不仅增强了全庭干警的业务水平,让全庭干警建立起现代刑事审判理念,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而且通过集思广益找到解决疑难案件的处理方法,消化了相当大一部分疑难案件,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审判委员会的压力。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刑庭审判人员还积极撰写论文,李辉同志的论文参加全市法官论坛研讨并获了奖。我们还认真抓好裁判文书的质量,提高裁判文书的说理释法水平,要求合议庭审判长对裁判文书严格把关。专门召开庭务会,对错漏严重的裁判文书在庭内进行曝光,以让大家吸取教训,不断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审判人员的政治素质

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司法的刑事审判队伍,是做好刑事审判工作的根本保证。一年来,我庭坚持一手抓审判工作,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围绕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开展了一系列反腐倡廉教育活动。结合今年的纪律教育学习月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排头兵实践活动,积极组织干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发现自身缺点并予以改正。使大家在思想上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全庭始终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有效地提高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6.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促进地方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 篇六

登记注册工作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能工作,是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前沿单位,如何围绕县域地方经济发展,创新服务政策,创设服务载体,优化服务机制,以有限的登记职能实施服务平台的全方位延伸,是目前我们从事登记工作的人员急待思考的问题,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贯彻“三深入二服务”促振兴实施方案,扎实推进三大工程建设,倾情助推县域经济发展。

“三深入二服务”促振兴工作具有长期性,战略性、方向性服务政府发展重点,服务百姓关心热点是服务工作的长期目标,我局在及时了解政府的经济工作重点和民生工作重点的情况下,必须紧紧围绕政策服务、职能服务、窗口服务、数据服务四个核心方面工作,以台安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和各乡镇特色经济园区为重点,充分发挥我们登记服务的前沿优势,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工作,主动加强与园区招商机构的对接联系,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对招商引资项目的筹备、设立和经营及时跟踪指导服务,实施“无障碍”登记,确保招商项目及时落实;对各乡镇的特色经济的发展,积极扶持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在行业中的牵动力,进一步提升产业的集聚能力,引导利用地方资源的优势发展加工企业,并

按政府和企业的要求,着力破解企业发展的难题,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二、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坚持非禁即入的原则,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竞争、平等进入的市场环境。

三、加强企业集团的培育,按照发展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要求,大力扶持重点行业骨干企业战略重设,开展集团化经营,提升产业的丰厚度。

四、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制定政策、强化措施,为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年初,我局根据台安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实施了《台安县工商局营造宽松环境促进经济发展15条措施》,此系列措施的推出,受到了政府和企业的密切关注和高度赞赏。

五、深化新农村服务,积极引导农民走上产业合作的道路,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深入村屯,并对农民办理合作社执照进行全程服务,跟踪指导,对其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层次的了解,如实反映现状,为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起助推作用。

台安县工商局注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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