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方案

2024-10-31

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方案(共10篇)

1.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方案 篇一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方案

根据冀政办字【2015】33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方案和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石政办发【2015】25号《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方案的通知》要求成立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构架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工作牵头单位,负责县乡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服务体系的构建工作。

1、县级:组建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注册成立县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挂**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牌子。负责做好县乡范围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组织服务工作,提供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协助市级服务平台组织跨区域农村产权交易。

2、乡级:在乡镇政府领导下,依托乡镇农经站或供销社组建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挂“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乡(镇)服务站”牌子,负责所辖行政村农村产权交易所需基础资料文件和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各行政村村委会负责农村产权交易基础资料文件和信息的采集、提供和传输,不履行流转交易职能。

县级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要与市乡两级平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建、一体化运营。

二、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方式

(一)性质。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即**县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是经县政府批准成立的公益性独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是政府主导的、服务“三农”的非营利性机构,是依法为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保障和服务的产权交易机构和服务平台。

(二)注册。县供销社牵头注册成立**县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挂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牌子,由县供销社和财政共同出资成立,具体由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筹建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

(三)运营。县供销社负责**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即**县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运营,其开办费和运营补助由县财政纳入预算解决。人员暂定8人,由县供销社通过内部调剂和社会招聘解决,服务办公地址、内设机构、章程制度等由**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筹建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开办初期为确保运营效率,可由相关职能部门派驻人员参与运营。

三、**县农村产权交易业务范围

(一).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的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

(二)林权。即农村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的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三)“四荒”使用权。即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地、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的流转交易。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即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流转交易。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的权利人将其享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以转让、赠与等方式流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即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的流转交易。

(八)农业类知识产权。即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的流转交易。

(九)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即村民多余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的流转交易。农村村民由于买卖住房转移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买方比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并依照《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十)农村生物资产。即农村生产性生物资产和种植性生物资产的流转交易。

(十一)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十二)农村产权质(抵)押、融资服务。

(十三)农村产权交易方面的政策咨询。

(十四)其他适宜在交易市场流转交易等农村产权的流转交易。

四、农村产权交易管理

我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和监督参照《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实行)》执行。

(一)成立**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县政府主管县长任主任,成员由县农工委、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金融办、工商局、农业局、、农财局、林业局、畜牧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局、供销社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供销社,主要负责确定农村产权交易的范围、品种、服务项目,制定交易规则,交易流程,建立部门支持配合的协同工作机制,整合利用部门现有网站、农村产权管理等资源,建设信息共享平台。

(二)制定管理办法。**县农村产权交易实行会员制,由管委会办公室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会员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交易服务活动。

(三)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有**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协调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农村产权交易运行要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相应农村产权交易品种的交易规则和交易流程等政策法规,并推动、督促相关交易品种进场交易。

(四)规范交易监管。**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履行政府批准的交易项目和权益交易鉴证等服务过程中,需要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支持配合,加强对农村产权交易的管理和监督,通过制定管理办法,健全交易规则和操作流程,逐步形成规范有序的全县农村产权交易体系。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管县长担任,成员由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农工委、发改局、财政局、金融办、工商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农财局、科技局、供销社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筹建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供销社。负责起草制定相关政策和交易规则、协调解决组建运营等问题。

(二)强化指导和监督。**县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建设由县供销社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共同建设和实施。县农工委、县编办、工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工商局、科技局、农财局、县法制办、县金融办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工作进行指导,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的管理和监督。

(三)时间要求,根据石政办发【2015】25号文件要求,**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和服务平台建设要在2016年完成建设。

2.在市产权交易座谈会上的讲话 篇二

同志们: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工业化为核心,实施大开放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从横向比较来看,我市的经济总量仍然偏小、市场化程度偏低、发展资金短缺,制约着全市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为此,培育、发展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不仅是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产权制度的需要,也

是推动资产在更大范围内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加快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省产权交易所**办事处就是顺应这一需求而设立的。

**省产权交易所作为**省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不断的实践和探索,积累了丰富的运作经验,在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市场调节功能、规范产权交易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设立**省产权交易所**办事处,是我市与**省产权交易所建立合作关系,利用其先进的管理模式、丰富的管理经验和灵敏的信息网络体系,促进我市国有、集体企业产权交易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推动我市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和资产重组,促进国有、集体资产合理流动的有益尝试;是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治理商业贿赂、防止腐败,规范和方便我市产权交易的客观需要。

今天,**办事处挂牌成立,虽然相对较晚,但很有意义、非常必要,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对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我市产权交易工作的省发改委、国资委、工商局、产交所等有关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

**办事处将受省产交所的委托,在“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收费标准和财务结算、统一交易凭证”的原则下,代行本市国有、集体产权交易业务的有关职能;今后,全市的国有、集体产权转让都必须在这个平台上进行交易。因此,我们一定要从推进**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规范国有、集体产权交易行为,积极支持和配合办事处开展工作。

一是要转变观念,进一步推进产权转让的市场化运作。各级、各部门在思想认识上要进一步明确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要以市场化方式运作,必须彻底改变用行政手段配置资源的做法,充分发挥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尊重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打破部门、行业、所有制和地区限制,使经济资源在更大范围内、更高平台上实行合理的配置,有效地连接市内外、省内外以至国内外市场,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和

发展的水平。

二是要进场交易,切实规范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工作。国有、集体产权进场交易,可以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促进国有、集体产权的合理流转,也可以有效地解决场外交易中出现的诸多问题,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我们要以**办事处的成立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产权进场交易”和“源头治腐”的有关规定,促进全市国有、集体产权依法转让。否则,工商部门不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国资部门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国土和房产部门不能办理土地和房产过户手续,对违规交易的,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行政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起监察职能,及时检查、查处产权转让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产权交易的有关政令得以畅通,做到令行禁止。这些要求都是强制性的,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务必自觉遵守。省纪委转发过中纪委的一

个通知,要求商业性土地出让必须公开拍卖,不经过公开拍卖的,有问题、没问题都视为有问题进行查处。我觉得这很有道理,这个“有问题”是两个概念,一个是可能个人有中饱私囊等问题,另一个是即使个人没有中饱私囊等问题,但是没有按规定做到“必须公开拍卖”,也是“有问题”。我市产权交易也应该提这个要求,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必须进入省产交所**办事处交易,否则都视为有问题。

三是要依法交易,逐步规范国有、集体资产交易的运作程序。建立规范有序的产权交易市场,是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市委、市政府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范发展、合理引导、完善服务、促进流转”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我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规范产权交易行为,明确各方的法律责任,确保产权交易集中、公开、公正、公平、规范地进行,树立

产权交易市场的权威性。市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工商局和行政服务中心都要切实负起责任,监督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行为,按照信息公开披露、公开挂牌、竞价交易等规则规范运作,坚决维护市场和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各县(市、区)的所有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必须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依程序规范运作。

3.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方案 篇三

为迎接今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的良好环境,特制定我市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我市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时间安排在2010年4月20日至4月26日。

二、主办单位

我市参与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部门有:市委宣传部、市知识产权局、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新华书店、市邮政局。

三、活动主题

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待定)

四、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世界知识产权日”广场宣传咨询活动

1、时间2010年4月26日(星期一)上午9:00开始。

2、地点:鼓楼广场

3、参与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

4、内容和形式:

(1)各参与单位分别在鼓楼广场挂出一条宣传横幅(内容见宣传口号);共同在鼓楼广场南侧(与国庆路相连)设置咨询服务-1-

台,为群众提供有关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2)各参与单位围绕宣传重点,分别印制和发放有关宣传材料。

(二)销毁非法音像制品活动

1、时间:2010年4月23日(星期五),上午9:00开始。

2、地点:(xxx)。

3、参与开展活动的单位:所有主办单位、音像制品经营单位负责人50名、学生300名。

4、分工:

(1)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负责会场布置、人员组织。

(2)市公安局负责维持活动秩序。

(三)走进企业服务宣传活动

1、时间:2010年4月20日-22日。

2、参与开展活动的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新闻出版局。

3、地点:有关企业(待定)。

4、内容: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知识,落实软件正版化工作。

5、分工: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知识;市新闻出版局负责落实软件正版化的有关工作。

(四)收缴非法音像制品专项行动

1、时间:2010年4月20日-26日。

2、参与单位: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工商局

3、内容:对所有音像制品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收缴非法音像制品。

六、组织协调

我市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由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协调,协调、联络小组设在市文化局,联系人:(待定),联系电话:(待定)。

七、宣传周口号(横幅制作安排)

(1)庆祝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市知识产权局)

(2)尊重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市工商局)

(3)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市文化局)

(4)努力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市公安局)

(5)尊重知识产权,建设文明泰兴。(新华书店)

(6)提高全民意识,保护知识产权。(邮政局)

4.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方案 篇四

成都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介绍与办理流程)1.定义:

“成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鉴证书”是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成都农交所)审查交易资料规范性、真实性,引导农村产权规范入场交易的重要方式;是对规范交易行为的权威认定,对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的保护。

2.作用:

规范办理交易鉴证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2.1根据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成农办〔2015〕39号)的具体要求,办理交易鉴证书是申请办理成都市土地经营权证的核心条件之一。即凡申请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的业主,必须按规定前往成都农交所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交易鉴证书;

2.3交易鉴证书上所载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亦是金融机构在办理农业贷款、农业保险认定价值时的重要依据。

3.政府扶持政策: 3.1完善金融扶持政策。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进入公开市场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项目给予融资支持,鼓励各类涉农银行、融资担保、资产评估机构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3.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纳入市、区县两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对采取企业化运营的交易平台、中介服务机构,实行规费优惠政策,按照中央和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3.3制定鼓励农村产权进场流转交易的配套政策。规范涉农融资、涉农补贴项目申报程序,探索实行财政支农政策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联动,将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先建后补项目、涉农融资、涉农补贴项目等纳入公开市场招投标;项目申报、申请补贴、农业设施用地、抵押融资等需要农村产权权属证明材料的,可以使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出具的交易鉴证书作为规范凭证。

4.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4.1《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申请书(意向受让方)》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加盖公章或个人手印。

4.2公司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内部决策资料 4.2.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需提供: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5)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受让土地经营权的决议,决议中须包含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流转期限、流转价款等内容(有效股东签字、加盖公章); 4.3受让方的资信证明材料 4.4其他

4.4.2转让方及农村产权交易机构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5.鉴证书填写要点(成都土地交易所范文): 5.1标的物名称

必须填写准确无误的实际标的物地址及面积 5.2申请人

签字且加盖公章 5.3法人或授权代表

法人签字且加盖公章 5.4意向受让方承诺

必须填写准确无误的实际标的物地址及面积

成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申请书(意向受让方)

标的名称:

XXX县XXX镇XXX村XXX亩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

申请人(签名、盖章):

申请人名称并在此处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法人签字并加盖法人章

申请日期:

****年**月**日

重要提示

1、意向受让方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交易规则。

2、意向受让方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本申请书内容及有关说明和注解。

3、意向受让方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行使所享有的权利并履行应承担的义务。

4、意向受让方申请受让本项目,应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并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取得相应批准。

5、意向受让方应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5.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方案 篇五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统一规范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行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和生产要素有序流动,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和腐败行为发生,进一步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市场运行的意见》、《关于规范杭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10〕13号)、《余杭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活动的,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后,通过交易机构发布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信息,公开交易农村集体产权的活动。

第四条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宗旨,并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依法、诚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资产账面值在10万元以上的资产所有权转让;

(二)预估交易价格在10万元以上的房产及各类资源(耕地、林地、四荒地、水塘等)的使用权转让(包括出租、发包、受托流转);

(三)预估交易价格在10万元以上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及集体投资公司股权的转让;

(四)其他依法可交易的集体产权。

第九条 年租金(标的)在人民币 200万元及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租赁、转让纳入区交易中心交易,可委托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具体操作,其余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全部纳入镇(街道)交易中心统一交易。

第十条 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农村集体产权,存在下列情况的,禁止交易:

(一)直接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的公益性资产;

(二)产权不明或者产权有争议的;

(三)交易的产权涉及到第三人合法权益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和其他不允许转让的农村集体产权。

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确定是否提供评估报告。

第十五条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须经镇、街道审核通过。进入区交易中心交易的农村集体产权在镇、街道审核基础上还须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第十六条 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出现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形,或者有关当事人提出中止申请及有关材料后,出让方可以作出中止交易的决定。

第十七条 出现致使交易活动无法按照规定程序正常进行的情形,并经调查核实确认无法消除时,出让方可以向所属镇、街道提出终止交易申请。

第十八条 交易中出现中止、终止情形的,应当在统一信息网站上公告。

第五章 附 则

6.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方案 篇六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9号)的要求,现就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做好治理产权交易环节商业贿赂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产权交易市场秩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中央企业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健康发展,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二、主要工作任务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执行产权交易制度,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情况进行检查,切实纠正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办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开展治理产权交易中的商业贿赂工作,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规章和制度,推进产权交易市场不断规范。

三、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中央企业从今年4月初至9月底用半年的时间,对产权交易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要认真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及其配套文件的规定,对2005年以来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一是检查国有产权转让进场交易情况,包括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否在国资委选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符合竞价条件的产权转让项目是否通过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直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是否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二是检查国有产权转让过程的规范情况,主要是内部决策、转让行为批准、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信息披露、交易方式、价格确定、合同签署、价款支付以及产权变更登记等环节操作是否规范。三是检查国有产权转让中管理层受让情况的合规性。四是检查在产权转让过程中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

对上述产权交易过程各个环节中,给予或接受审批部门、受让方以及相关中介机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按规定在国资委选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交易,提供虚假会计资料,低估漏估国有资产,在信息披露和受让方选择过程中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规避竞价或虚假竞价以及违规操作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交易行为,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分析,区分不同性质给予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政策,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对发现的管理中的漏洞,要认真进行整改,切实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对产权转让全过程的管理。

四、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严肃查办在产权交易中收受贿赂,暗箱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借机隐匿、转移、侵占国有资产的案件。各企业要注重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通过来信来访和其他举报形式发现问题线索。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认真进行排查,确有违纪事实的要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查办案件中,要坚持依法办案,严格把握政策。同时,着力在堵塞漏洞、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上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

五、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教育。开展对企业各级领导人员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意识教育。加强有关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增强产权意识,增强规范产权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完善制度。针对国有产权转让中出现的问题,国务院国资委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中的部分条款作出具体规定,对协议转让的范围和批准权限进行严格限定;完善对国资监管机构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的各项监管制度。中央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三)深化改革。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相结合,通过强化出资人监管,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权力制衡,规范决策和用权行为。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功能。推进建立产权交易行业自律组织。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发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监测系统,在2006年对北京、上海、天津三家产权交易机构实现联网的基础上,实现与各地国资监管机构选择的产权交易机构的联网工作,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实施动态监测。

(四)加强监督。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要进一步加强对产权交易过程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产权转让规定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企业国有产权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国务院国资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李荣融同志任组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黄丹华同志任副组长,政策法规局、统计评价局、产权管理局、企业改革局、监事会工作局、党建工作局、群众工作局、纪委、驻委监察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驻委监察局,负责承担日常工作。各企业也要按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二)加强协调。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明确的分工,国务院国资委负责职责范围内产权交易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并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抓好中央企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央企业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要认真接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做好治理产权交易中的商业贿赂工作,同时加强工作协调。

(三)加强检查。各企业要对所属企业治理产权交易环节的商业贿赂工作加强检查。结合落实国资委、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工商总局和证监会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94号)的要求,国务院国资委将组成专门检查组,对中央企业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有关产权交易机构的规范操作情况进行检查。

7.**市经济信息中心岗位设置方案 篇七

根据市人事局印发的《关于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防人发〔2010〕3号)精神,现将我委事业单位防城港市经济信息中心岗位设置方案报送你办,请审定。

附:防城港市经济信息中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二○一○年三月十日 防城港市经济信息中心岗位设置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发〔2008〕85号)精神和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防人发〔2009〕32号)、《关于转发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防人发〔2009〕4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市编委关于《成立防城港市计划委员会下属机构的批复》(防〔2004〕52号)和主管部门市发改委正在实施的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制定防城港市经济信息中心岗位设置管理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 防城港市经济信息中心成立于1994年7月,属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接领导的二层机构,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核定编制为3名(防编[1994]52号文)。中心的主要职责任务为:组织、协调我市国民经济信息化工作及信息网络化服务。

具体主要职能为:

1、组织研究、提出我市国民经济信息化工作方针、政策和措施的建议,以及国民经济信息化发展的战略、规划及阶段性实施计划,并协调我市国民经济信息化工作及信息网络化服务。

2、做好国民经济信息采集、整理、传送和发布等工作,为政府和主管部门宏观经济调控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

并为社会提供经济信息服务。

3、负责对口国家和自治区上级信息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指导我市各区县市信息系统的业务工作。

4、负责对主管部门的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提供技术支持与运行维护保障服务。

5、对国民经济形势和热点问题进行跟踪分析。

6、承担市委市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目前防城港市经济信息中心规格暂定为科级单位,无内设机构,现有在编人员共3人,其中:管理人员1人(中心主任),工勤技能人员2人(均为中级工)。

二、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自治区和我市的统一部署,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

坚持以编定岗、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按岗取酬的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拟设置岗位情况 防城港市经济信息中心拟设置岗位总量3个,其中:管理岗位1个,占33%;

专业技术岗位2个,占67%。

(一)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管理岗位1个,占单位岗位设置总量的33%,为七级职员岗位,名称为防城港市经济信息中心主任。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拟设副高级岗位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50%,其中:七级岗位1个,占高级岗位100%。

拟设中级岗位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50%,其中:八级岗位1个,占中级岗位100%。

四、其他相关问题说明 目前,市经济信息中心除有3名人员属核定在编人员外,还有3名人员属于我市这两年引进的人才,学历均为硕士研究生,其中:1人具有中级职称,1人具有初级职称,1人没有申请职称评聘。3名引进人才均带有编制,虽放在市经济信息中心,可均在市发改委主管部门工作。建议以后将其逐步转入主管部门市发改委,或重新核定增加市经济信息中心编制,将这些人才纳入核定编制内。

五、实施的组织领导及进度安排(一)组建工作班子。

组建成立以主管部门市发改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岗位设置领导小组,确定具体工作人员。

(二)开展政策文件的学习、宣传、广泛听取意见的情况。

为作好岗位设置工作,由主管部门市发改委对主管事业单位全体人员进行全面动员、认真领会、吃透精神、理顺工作程序,群策群力合理科学的设置市发改委所属事业单位岗位。

(三)确定岗位类别、名称、数量、等级、比例。

按三定方案确定市经济信息中心的岗位类别、名称、数量、等级、比例等,由主管部门市发改委党组讨论通过。

(四)整理报表,上报市人事部门审批(2010年3-4月)。

(五)工资套改(2010年5-6月)。

(六)总结归档(2010年7月)。

附:1、《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3份。

2、防城港市经济信息中心成立的审批文件。

3、2006年工资套改花名册以及2006年工改后晋升职务人员的工资变动表。

8.市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建设方案 篇八

为认真落实团中央、团区委关于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实现共青团就业创业服务工作阵地化、常态化、专业化,根据市工作实际,团市委决定成立市、县区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为青年提供“一站式” 就业创业综合服务。现将建立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建设(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化运作,网络化建设,品牌化拓展”为总体思路,立足为青年提供就业创业信息培训、创业政策、创业小额贷款受理的一站式、多层次的综合就业创业服务,进一步拓展和延伸服务青年就业创业的手段和方式,实现扶持青年就业创业的资源和青年就业创业需求进行有效对接,全面提升青年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整体水平,为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发挥积极作用。

二、领导小组

为确保我市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市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协调小组。主要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服务对象

企业:

1、全市范围内愿意提供岗位实习或者就职,需要吸纳青年1

人才的各类单位;

2、有意向资助优秀创业青年的各类单位。

个人:

1、具有市户籍,年龄在18--45岁的具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城市失业青年、农村青年、进城务工青年、大中专毕业生;

2、已创业或在创业过程中希望得到金融服务,且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有偿还能力,家庭成员无黄赌毒盗等恶习,并符合经办金融机构其他条件的具有本市户口青年。

四、中心职责

1.咨询服务。及时对外公布咨询电话、专人负责接待创业青年、接收青年创业计划书、为创业青年提供创业扶持政策咨询等服务。

2.就业创业培训。对以大学毕业生为主体的青年人群提供免费就业创业知识培训,组织开展SYB青年创业培训、青年技能培训等。

3.就业信息发布。通过人才市场或通过网站发布就业信息,为大学生、待业青年、农村青年进行推荐用工岗位,与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对接,引导青年进行就业创业实践、见习。

4.创业导师推荐。充分挖掘本地的创业资源,积极建立青年创业导师库,为得到项目支持的创业青年推荐导师,对创业青年进行专业指导。

5.小额贷款扶持。积极对青年进行创业扶持,帮助创业青年争取小额贷款,为创业青年提供跟踪、指导等服务。

6.举办创业沙龙。定期举办创业沙龙,为创业青年和准创业青年提供互相交流的机会,培育一批青年创业人才。

7.创业项目推介。积极开展优质项目推介会,帮助有创业意愿的青年找准创业项目,引导广大青年大胆创业、成功创业,最终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五、工作架构

服务中心的工作由前台服务和支撑平台建设两部分组成,前台服务是窗口服务,直接受理服务业务或提供服务导航。支撑平台建设主要为前台服务提供保障或直接承担终端服务任务。

前台服务:提供融资服务,受理青年小额贷款申请,设立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申请绿色通道,为青年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咨询、现场受理和初期资格审查等服务;受理青年就业创业需求咨询和登记;为青年提供就业创业相关扶持、补助、优惠政策的咨询申请等服务,提供工商、税务、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咨询;协助办理青年创业、见习、就业等相关手续;收集和发布用工信息等。

支撑平台建设:

后台支持:

1、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

2、高新区大学生创业基地

3、市人才市场

4、市青年企业家协会

县区网络:

9.蜂岩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篇九

关于印发《蜂岩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相关部门:

《蜂岩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蜂岩镇委员会

蜂岩镇人民政府

2011年3月4日

蜂岩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从根本上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化解当前农村存在的各种矛盾,解决制约农村产业发展的难题,按照省、市、县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工作要求,决定启动我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摸清底子,明确权属,搭建平台,以激活农村资源,促进农村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推进改革的顺利进行,现结合我镇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目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深化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切实推动农村资源向资产和资本转化,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缩减城乡差距,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统筹城乡科学发展创造条件。

二、内容、目标和原则

改革内容: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农村资产流转平台建设。其中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

改革目标:通过改革摸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承包地、农村房屋的现状和数量,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使农村资产变为“资本”进入市场,最终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和城乡一体化产权流通市场。从根本上化解当前农村存在的各种矛盾,破除制约发展、影响稳定的体制性障碍,解决农村产业发展的资金难题,还权于民、还利于民,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进程,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民向社区集中,把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从事二、三产业,使其收入趋于多元化。

改革原则:坚持加强耕地保护原则、坚持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原则、坚持尊重村民自治原则和不搞均贫富原则。

三、实施步骤

全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分两步完成,第一步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第二步建立城乡一体化资产交易平台。

(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步骤

确权登记工作分三个阶段、一年半时间完成。第一阶段基础工作阶段(2011年3月-6月),采取“组由村管”的方式,将全镇范围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到村,发放《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第二阶段为试点启动阶段(2011年7月-2011年9月),先在巡检村进行先期全面改革试点,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到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到户(其他经济组织),并进行发证工作,逐步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体系。第三阶段是全面推行阶段(2011年10月-2011年12月),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分批在全镇范围内推开,全面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农村产权的确权登记工作具体通过以下5个步骤完成:

1、摸底调查。分别从镇国土资源所、镇村建服务中心、镇农林站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和村、组干部组成联合工作组,进村入户进行摸底调查。分级、分户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调查摸底表;同时完成土地、房屋的勘丈、面积核实工作。

2、汇总核实资料,公示摸底调查结果。完成摸底调查工作之后,镇国土资源所、镇村建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分别按集体土地所有权信息、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信息和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信息进行分类、核实,对核实无误的的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分别形成分类统计表。核查、统计工作完成后,按权属对摸底调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对公示过程中群众提出异议的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研究解决,解决不了的报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3、登记公告。由所有权人提出申请登记后,镇国土资源所、村建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产权进行登记前公告,公告期为15天。

4、登记颁证。对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分别由镇国土资源所、镇村建转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并经县政府批准,予以注册登记,并向所有权人(集体经济组织)颁证。

5、档案整理,信息处理。确权登记工作结束后,镇国土资源所、镇村建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将所有登记信息资料移交产改办统一完成资料归档和信息处理工作。

(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步骤

在完成确权登记的基础上,用一年半时间分两个阶段完成城乡一体化资产交易平台建设。

第一阶段:学习调研和制定方案阶段(2011年6月)。学习外地,结合我镇实际进行深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第二阶段:启动工作(2011年12月)。完成城乡一体化资产交易平台建设。

四、成果验收

1、验收方式。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工作验收实行:村、社区自查、组织联合抽查两种检查验收方式。

(1)村、社区。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工作结束后,各村、社区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农村产权确权颁证情况进行全面核实,确认区域内各类农村产权的确权颁证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上报。

(2)组织联合抽查。由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采取查看档案资料和实地访问农户的方式对农村产权颁证质量进行随机抽查。

2、验收程序。村、社区自查——组织联合抽查——形成验收报告。前一个步骤是后一个步骤的基础,如果前一个步骤检查未能通过,则不再进入后一个步骤。

3、验收标准。由镇级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和改革要求,分别制定确权颁证的验收标准。

五、保障措施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由镇党书记张永辉任组长,镇人民政府镇长王刚任副组长;镇国土资源所、镇农林站、镇村建服务中心、镇司法所、镇民政办、镇信访办、蜂岩镇信用社、各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的蜂岩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设在镇国土资源所,主任由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倪志武兼任,副主任由镇村服务中心王显章、镇农业服务中心吴仕刚、镇林业站陆远勤兼任。具体负责文件制定、组织协调、督促落实、资料收集、政策解释、信息处理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办公室下设二个工作组,第一工作组组长由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倪志武兼任,具体负责镇国土资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第二工作组组长由村建服务中心主任王显章兼任;具体负责镇规划建设承担的工作任务。各工作组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组建工作队,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

2、明确责任分工。各村(社区)是本次改革的主体,负责与领导小组及有关业务部门联系,完成本辖区内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镇国土资源所具体负责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摸底、勘测定界、确权登记、发证、纠纷处理、管理工作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的勘测定界、面积核实工作;以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镇村建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全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调查摸底、勘测丈量、确权登记、管理工作;镇司法所负责农村房屋产权纠纷的调解工作;镇民政办负责行政村的勘界工作;镇信访办负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期间的信访工作;蜂岩信用社负责做好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工作;镇纪委负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监督工作。

3、召开动员部署会。2011年3月召开全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启动大会,对此项工作进行总体动员、安排部署。各村、社区、职能部门也要召开动员会,安排具体工作,分解工作任务。

4、开展业务培训。一是通过动员会、专题会、组织讨论等形式,对各部门和村、社区负责人进行培训,达成共识。二是统一编印培训材料,对村、社区、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5、建立联系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农村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开,由镇统筹办、镇国土资源所、镇农林站、镇村建服务中心、镇司法所、镇民政办、镇信访办、镇纪委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及职能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以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6、确保工作经费。此项工作的经费由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经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后,向镇人民政府申请专项资金。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承担改革工作任务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镇各村、社区以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切实做好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工作,要向村民讲清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讲清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消除广大村民的顾虑,积极参与和支持此项改革。

3、分工明确,务求实效。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本着分工负责,密切合作的原则,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抓好落实,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4、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改革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严肃纪律,坚持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决不允许暗箱操作,损害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循序渐进,规范操作,保证质量。

10.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方案 篇十

根据党中央和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意见和《湖南省预防腐败试点工作方案》(湘纪发[2008]31号)精神,以及省治贿办《关于开展省直部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加快全省产权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在认真总结湖南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称“

省产交所”)强化风控、规范运作、阳光交易的经验基础上,建立健全企业内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全面扎实地推进省产交所诚信体系建设,从而推动全省产权交易市场的社会诚信环境建设,打造具有较高社会公信力的产权交易平台,使产权交易市场成为全省区域资本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服务湖南经济建设。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解放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点,作为建立规范诚信、运作有序的产权交易市场的关键。紧密结合省产交所实际,认真做好产权交易过程中的自查自纠工作,努力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全面落实治理商业贿赂任务,积极推进全省产权交易事业健康发展,为促进反腐倡廉、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省产交所职工乃至全省产权交易队伍的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进场交易,规范产权交易市场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进一步防止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杜绝场外交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家利益。

三、工作任务

针对产权交易前、中、后可能产生的腐败和商业贿赂行为,从源头预防、过程控制的角度,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提高产权交易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水平,打造透明、阳光的产权交易平台。

目前,在产权交易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途径主要是“高价采购和低价转让”,从而滋生商业贿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⑴国有产权场外私下交易;

⑵评估环节降低评估价值;

⑶不具备进场交易的条件,便受理交易;

⑷发布转让信息不充分(比如范围、内容);

⑸不利于企业发展为拟定的买家量身设定条件;

⑹泄露买家信息,致使买家串通;

⑺“合作伙伴”未成功受让,故意拖沓拒签交易合同;

⑻不足额按时付款,就将股权过户或资产移交;

⑼越权批准协议转让:a.不属于协议转让批准范畴b.无批准权利的部门。

因此,要防治和杜绝产权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商业贿赂行为,就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推进法制建设,规范产权交易。目前,国务院国资委3号令明确要求企业国有产权必须进场交易,财政部也出台了一些政策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规范交易。全国大部分省份(除湖南、西藏外)都出台了省级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省产交所自2005年以来一直把推动《湖南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出台作为重点工作,也是省产交所明年工作的重点。出台《湖南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是建立全省产权交易行业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根本,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杜绝场外交易,从过程中规范产权交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树立产权交易行业的诚信形象。

2、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信用素质。要在全所乃至全省产权交易行业普及信用方面的知识,强化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提高企业、行业的的信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引导行业自律,在经营主体中开展“守法经营、诚信交易”、“守合同重信用”等主题活动,增强其诚实守信、自觉抵制和反对商业贿赂的意识。要建立对企业员工的定期信用教育培训制度,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的氛围,大力提高企业员工及行业从业人员的信用素质。

3、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

4、推动全省产权交易大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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