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出租协议

2024-09-27

委托代理出租协议(精选10篇)

1.委托代理出租协议 篇一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房屋出租居间服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出租位于北京市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月租金。

房屋用途:__________,对承租人条件要求: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______ 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个月零天。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所有权证书或证明甲方对该房屋依法享有处置权的其他证明。

2、甲方不是产权人的,应出具产权人的书面委托书。

3、甲方对所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4、甲方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5、甲方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月内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6、委托期内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因特殊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房屋用途和甲方对承租人条件的要求寻找承租人,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报告,并为承租人现场看房及甲方与承租人签定《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3、乙方收取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收费票据。

第五条 佣金及其他费用

1、佣金标准按照甲方与承租人实际成交的一个月租金计算。

2、甲方与承租人签定《房屋租赁合同》时,即向乙方支付佣金。

3、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佣金。

4、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必要费用或者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应按照上述月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故意隐瞒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应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3、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此房屋由乙方独家代理,甲方不得在委托期间自行出租或通过其他中介机构(含个人)出租此房屋。否则,应向乙方支付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需要补充协议、确认书、委托书等附件的,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详细填写,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或对我们的服务有不满之处时,请您在第一时间拨打监督投诉电话:64475928,我们将及时为您协调解决。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xxxx律师事务所

代 理 人:经 纪 人:

联系方式:

地址:

证件号码:

签定时间:年月日

附件1:物业交接单

电器 1电视

2音响

3冰箱

4电话

5空调

8吸尘器9饮水机10热水器11油烟机12燃气灶

13烤箱

6微波炉7洗衣机

家具

1沙发

2衣柜

3鞋柜

4茶几8电视柜9单人床10双人床11床头柜

5餐椅

6餐桌

7书柜

表底数、卡、钥匙 1 电表(卡)冷水表A(卡)3 冷水表B

4燃气表(卡)

甲方:

经办人:12梳妆台13写字台14椅 子5 热水表(卡)6 门禁卡7 钥匙乙方: 经办人:

2.委托代理出租协议 篇二

独家代理房产出租委托书

本人现委托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满堂红”)独家代理出租以下物业,特签订以下内容:

一、出租物业的内容(以下简称“该物业):

1、物业地址:

2、建筑面积:平方米。(本人保证该面积与房屋买卖合同一致)

3、元)。(价可议,以签署的租赁合同为准)

4、交吉情况:出租则交付吉屋带家私家电(详见备注或清单)。交吉时间:。

5、委托期限:从年

二、本人指定满堂红为该物业出租的独家代理公司。一旦达成上述条件,本人全权委托满堂红按上述租金适当收取

客户订金。在贵司介绍的客户按本人委托条件承诺后,本人不得擅自终止委托或拒绝出租,否则应向贵司支付等额于租赁双方代理费总和的违约金。

三、满堂红公司在代理期限内有义务协助本人寻找合适的租客。如该物业成功出租,本人愿意向满堂红一次性支付

月租金的50%作为房地产代理费及每月支付月租金的5%作为房屋管理服务费。

四、租金及房屋管理费支付方式:详见附件一。

五、在委托期间,本人保证不会自行出租物业及不会委托其他中介公司或第三人进行代理,并不会与满堂红所介绍的承租人私下进行交易。在委托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不会与满堂红所介绍之承租人成交或利用满堂红提供的信息、条件通过第三方成交。否则本人将向满堂红支付第一条规定之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六、本人知悉满堂红同时会向租客收取房地产咨询及代理费,对此本人并无异议。

七、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由本人及满堂红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备注:租金不足贰仟元的,需按人民币贰仟元(¥2000)的5% 即人民币壹佰元(¥100元)每月支付房屋管理费给丙方。

委托人:独家代理公司签署及盖章:

护照号码:

联系电话:委托日期:年月日

业务编号:NO.D0000042

附件一:租金及房屋管理服务费支付方式

填写说明:【 】中内容,打√选择,打×删除。每一条款中有数个选项,只能选择一项。不作约定应在空位内打×。付款方式一:银行监管代扣款【】

1.甲乙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及房屋管理合同》后必须到丙方指定的划扣手续;

2.【】A.乙方以转账形式授权银行每月定期从乙方开设的指定账户将当月租金扣划银行指定的监管账户中。

【】B.乙方每月以现金形式将每月应付租金存入银行指定的监管账户中;

3.银行在确认乙方付款后有权按甲乙双方授权每月从监管账户中,将乙方应付当月租金金额扣除甲方应付的管理服务费用后,将款项划入甲方指定账户中,并将甲方应付的管理服务费、中介代理费划入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4.甲方收到银行划扣款项后,视为甲方已全额收取租金;

5.乙方应在划款或存款后,将银行凭证传真给丙方;

6.若乙方以其他形式将租金支付给甲方后,甲方应在当月日前以现金形式将应付的管理服务费、中介代理费支付给丙方。

付款方式二:甲方账户扣款【】

1.甲乙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及房屋管理合同》后租金定期划扣手续(开设业主扣款专户,供银行划扣);

2.乙方每月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将当月租金存入业主银行开设该指定账户;

3.甲方授权银行每月可上述账户中扣除甲方应付的管理服务费、中介代理费划入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4.乙方应在划款或存款后,将银行凭证传真给丙方;

5.若乙方以其他形式将租金支付给甲方或已将租金存入甲方账户后,甲方账户余额不足,造成银行无法扣除当月应付的管理服务费、中介代理费的,则甲方应在当月日前以现金形式将应付的管理服务费、中介代理费支付给丙方;

付款方式三:丙方代扣款【】

1.甲乙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及房屋管理合同》后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账号:***5643,办理租金定期划扣手续;

2.【】A.乙方以转账形式授权银行每月定期从乙方开设的指定账户将当月租金扣划丙方指定账户中。

【】B.乙方每月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将每月应付租金存入丙方指定账户中。

3.甲方同意授权丙方代其向乙方收取租金;

4.丙方有权从乙方已付的当月租金已扣除甲方应付的管理服务费用后划入甲方指定账户中;

5.丙方在确认收到租金后的七个工作天内把租金存入甲方账号中,甲方收到银行划扣款项后,视甲方已全额收取租金;

6.乙方应在划款或存款后,将银行凭证传真给丙方;

7.若乙方以其他形式将租金支付给甲方后,甲方应在当月日前以现金形式将应付的管理服务费、中介代理费支付给丙方。

特殊约定:

1.租赁期间,因特殊情况乙方无法按原约定方式支付租金的,则乙方应在约定付租日前以现金形式将租金支付给丙方,再由丙方酌情处理,甲方对此并无异议。

2.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须改变付款方式的,应征得丙方书面同意。

3.租赁期间,若因乙方账户余额不足或遭受限制导致租金无法扣划,则乙方须以现金形式向收款方支付,丙方无须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

3.房屋出租代理协议 篇三

委托人: 通讯地址: __ 身份证件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 _________ 联系电话: _ _____ 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 ________ 联系电话: __ __________

受托人: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 _ _ 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证明编号: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经纪人: _________ ___联系电话: ____ ___ 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法

律法规,委托人和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 该房屋为【商业】,坐落为: ___ _,

该房屋总建筑面积共 _ _平方米。

(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 ___ ________.房屋出租代理协议。

(三)房屋权属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 _,共有权证证号为: ,填发单位为:_;该房屋【 】未设定抵押 【 是 】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

委托人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委托人原因不能如期办理入住或发生债权债务

纠纷的,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条 委托期限及方式

本协议委托期限自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此期间受托人为委托人的非独家委托服务提供者,委托人有权委托除受托人外的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提供服务。

第三条 服务内容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提供下列服务

(一)提供与上述房屋租赁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

(二)寻找房屋租赁人。

(三)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内协助管理上述房屋。房屋出租代理协议。

(四)协助并撮合委托人与租赁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五)代办税费缴纳事务。

(八)代理移交房屋、附属设施及设备等。

第四条 委托出租价格

三方协商,以最终签约价为准。

第五条 佣金及支付

(一)在委托人房屋成功出租(即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前,受托人不收取委托人任何费用。

(二)委托人在同受托人提供的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向受托人支付相关费用。标准如下:

1. 佣金:合同租赁期两年以上,三年以内,佣金额为一个月租金;

2. 佣金:合同租赁期三年以上,五年以内,佣金额为月租金的1.5倍;

3. 佣金:合同租赁期五年及五年以上,佣金额为月租金的2倍;

(三)佣金支付时间规定如下:

在委托人同受托人提供的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委托人收到租赁押金及首 期租金后7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将按第五条第二项约定一次性支付受托人租赁服务 佣金。

第六条 各方责任

(一)委托人责任

1. 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供所出租房屋的有效证件及详细资料,作为受托人提供委托服务的依据;

2. 委托人保证其出租的房屋具备合法出租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已征得共有人同 意、结清于前租户的所有费用等);

3. 委托人应积极配合受托人开展的正常经纪活动;

4. 委托人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佣金,并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和变更本协议;

5. 委托期限内或委托期满十二个月内不得与受托人介绍过的客户自行成交;

(二)受托人责任

1.受托人应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房源是否符合出租条件;

2.受托人就房屋租赁程序、成交价格、付款方式、房屋交付等方面为

委托人提供咨询服务;

3.受托人应积极主动为委托人提供经纪服务,不得擅自单方终止本协议;

4.受托人应按与委托人约定的委托事项要求开展经纪活动,委托事项变化须经委 托人书面同意;

5. 受托人应及时向委托人通报有关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接受委托人咨询,解答 相关问题及相关手续的协助办理;

6. 受托人充分利用自身所拥有的推广途径,对委托人房屋进行推介,并协助租赁 双方达成交易,协助交易双方办理相关房屋转移手续;

7.除本协议约定的费用外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8.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其它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个人;

9.受托人同时接受交易双方委托的,应向双方当事人如实说明情况;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违约责任

1. 委托人故意提供虚假的上述房屋证件和资料的,受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委托人泄露由受托人提供的购房人资料,给受托人、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委托

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委托人在委托期限内或委托期满十二个月内自行与受托人介绍之客户达成交易

的,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向受托人支付佣金。但双方在本协议第二条中约

定为非独家委托,并能证明该项交易与受托人的服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除

外;

(二)受托人违约责任

房屋出租代理协议

1. 受托人违背执业保密义务,不当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给委托人造

成损害的,应按照相应标准支付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补充赔偿,赔偿金额视情节严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

成,赔偿金额以人民法院判定结果为准。

2. 受托人有隐瞒、虚构信息或恶意串通等影响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委托人除有权

解除本协议、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相关款项外,受托人还应按照相应标准,向委

托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视情节严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违

约金金额以人民法院判定结果为准。

3. 在委托代办事项中,受托人因工作疏漏,遗失委托人的证件、文件、资料、发

票等,应给予相应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额视情节严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

协商不成,经济补偿金额以人民法院判定结果为准。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九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

(一)协议变更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协议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 争议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按以下

第 (二) 种方式解决纠纷。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协议及附件共__5____页,一式___2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___1___份,受托人___1___份。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委托人】

4.一般委托贷款委托代理协议 篇四

一般委托贷款委托代理协议

特别提示:中国工商银行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努力为客户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在签订本合同之前,特提请客户充分了解工商银行提供的相关金融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自主决定是否选择相关金融服务。

委托人: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受托人:

名称 负责人 住所

委托人在此委托受托人办理一般委托贷款业务,即委托人提供贷款资金,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指定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并协助收回贷款。委托人和受托人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章 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提供委托资金。委托资金应由委托人自主支配并且来源合法。委托人应在贷款发放之前将委托资金划入在受托人处开立的委托资金专户。

第二条 委托人应自行确定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事宜,并与受托人、借款人签订《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应具有合法的借款主体资格;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委托资金的额度;贷款利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及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有权机构规定。外币委托贷款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第三条 委托人应自行确定委托贷款是否实行担保。若实行担保,委托人应对借款人选择的担保人或担保物进行确定,对担保的合法性和可靠性等进行审查并自行承担担保手续的有关公证、登记等费用。委托受托人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

第四条 委托人应在委托资金额度内委托受托人发放委托贷款,不得要求受托人超额度放贷。委托人在发放委托贷款前向受托人签发《一般委托贷款通知书》。通知书应载明:委托贷款合同号、币种、金额、利率、借款人及账户、确认的担保方式及担保人等内容。

第五条 委托人同意对委托贷款展期的,应提前15天通知受托人,并与受托人、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原贷款有担保的,委托人需提前10天通知担保人与受托人续签担保合同。

第六条 委托人应自行承担委托贷款的风险,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受托人承担贷款风 险。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利息或其他费用,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承担偿付责任。

第七条 对于发生委托贷款在结息日未能收到利息或还款期未收到还款资金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向借款人催收,并提供催收记录和催收结果。

第八条 委托人可以自行监督管理借款人对委托贷款使用,也可以委托受托人监督管理借款人对委托贷款的使用。具体方式在《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中明确规定。

第九条 委托人应按一般委托贷款金额、期限、约定手续费率向受托人支付手续费。本协议项下一般委托贷款的约定手续费率为月手续费率 ‰;手续费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为。手续费支付不以借款人是否按期还本付息为条件。

第十条 委托人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向受托人支付上述费用: 含税价格 不含税价格

若为不含税价格的,委托人支付的最终费用还应包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确定。

第十一条 委托人可自行监督借款人对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也可委托受托人监督,包括:监督借款人对贷款的使用是否符合《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规定用途、监督项目执行情况、协助监督借款人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协助监督保证人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协助督促抵押人妥善保管抵押物、协助保管质押物和权利凭证。除此之外,委托人如对监督事项还有其他特别要求的,应在《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第十三条“其他特别监督事项(或有)”中明确监督内容和监督措施。委托人应就特别监督事项向受托人另行支付手续费,手续费计收标准为:,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为。

第十二条 委托人因借款人违反《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其收取罚息的,委托人应就罚息额度另行向受托人支付手续费。手续费的计收标准为:,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为:。

第十三条 对逾期的委托贷款,委托人要求受托人代为起诉借款人的,应出具书面文件。因借款人破产,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配合清偿资产、收回贷款。

第十四条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委托贷款,委托人应书面通知受托人不再履行《一般委托贷款委托代理协议》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受托人等额冲销委托资金和一般委托贷款。委托人停止支付手续费。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当承担并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本协议项下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担保手续中的公证、登记费用;办理诉讼事务中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 费;追索担保人或处置担保物的费用及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委托人声明

(一)本委托是委托人的自主行为,委托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委托资金来源合法,并为委托人自主支配;

(三)委托人和指定的借款人身份合法;

(四)委托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委托贷款不用于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即以贷款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品投资以及国家明确规定的其他禁止用途;

(五)一切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第二章 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受托人根据本协议与委托人、借款人签订《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第十八条 一般委托贷款实行担保并由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担保事宜的,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的书面通知,与有关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并将担保合同交由委托人认可和出具书面意见。有关担保合同的公证、登记费用由委托人预付和承担,受托人不予垫付。

第十九条 受托人收到委托资金后,要为委托人开设一般委托贷款账户,用于核算一般委托贷款的发放、收回和计息。受托人应按照《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与《一般委托贷款通知书》的要求,在指定的贷款发放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对委托人要求受托人超出委托资金额度发放委托贷款的受托人有权拒绝发放。第二十条 受托人接到委托人的一般委托贷款展期通知后,应与委托人、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若展期贷款是担保贷款的,须接到委托人续签担保合同的通知后,与担保人续签担保合同,才能办理展期手续。

第二十一条 受托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提供有关材料对本协议项下一般委托贷款用途的合法性予以证明。对委托人为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应出具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授权文件,并承诺所委托的一般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其他股东不构成利益损害。

对一般委托贷款用途的合法性存有疑问的,受托人可不予办理。

第二十二条 受托人办理的异地一般委托贷款业务,可以将有关事务转委托给借款人所在地的中国工商银行营业机构办理。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中国工商银行其他营业机构的行 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受托人应在每笔一般委托贷款结息日期前3个工作日或贷款到期前10个工作日,通过电话、传真、公函、短信等形式提示借款人按时支付利息或到期还本付息,并做好通知记录,协助委托人按期收回贷款本息。受托人每次收回贷款本息后,应在 个工作日内将委托人应得款项如数划入委托资金专户。

第二十四条 受托人办理一般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垫支资金,不为委托人介绍借款人或代理委托人指定借款人,不接受没有指定借款人的一般委托贷款,不接受借款用途不明确和用途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一般委托贷款。

第二十五条 一般委托贷款到期,借款人未按时归还的,受托人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并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借款人催收。一般委托贷款采取保证方式的,受托人应在保证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保证人催收。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委托人书面指示受托人起诉的,受托人应按指示办理有关诉讼事务;委托人未书面指示受托人起诉的,受托人无义务对借款人起诉。

第二十七条 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提供的其与借款人一致同意提前还款的书面通知后,应停止计收提前还款部分对应的手续费。因借款人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收回委托贷款的,受托人可根据委托人的书面通知解除委托代理关系,不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停止计收手续费,等额冲销委托贷款和委托资金。如果受托人未收到委托人书面通知,受托人有权在委托贷款逾期满六个月后(若贷款展期,则在展期逾期满六个月后),视为死账进行销户,一切责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八条 受托人在办理一般委托贷款业务中,应将贷款发放、管理、收回(或催收、诉讼)的办理情况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尤其是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及出现的任何可能或足以影响委托贷款安全的重大事项,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并根据委托人指示采取适当的措施。

第三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因委托资金来源、贷款对象、用途不合法等因素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 委托人未按时支付手续费的,委托人应就未支付部分按每日 %的标准向受托人支付违约金。对委托人拖欠的手续费和违约金,受托人可从委托人账户直接扣收 或从借款人偿还的委托贷款本息直接抵扣。

第三十一条 受托人未按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的《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和《一般委托贷款通知书》的要求发放委托贷款,导致委托人发生损失的,受托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 受托人向借款人收回贷款本息后,未按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的《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划转,导致委托人发生损失的,受托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增值税特别约定

(一)委托人要求受托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先在受托人办理信息登记,登记信息包括委托人全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和账号。委托人应确保提供给受托人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按照受托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具体要求由受托人通过网点通知或网站公告等发布。

(二)委托人自行领取增值税发票的,需向受托人提供加盖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指定领取人,并明确领取人身份证号等信息,由指定领取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增值税发票;指定领取人发生变更的,委托人需重新向受托人出具加盖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选择邮寄方式收取增值税发票的,还应提供准确无误且可送达的邮寄信息,若邮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受托人。

(三)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或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受托人不能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受托人有权延迟开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增值税发票被委托人领取后或受托人交由第三方邮递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非受托人原因,导致委托人无法收到增值税发票相应联次或逾期无法抵扣的,受托人不负责赔偿委托人相关经济损失。

(五)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需要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规定需要由委托人向税务机关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应由委托人向税务机关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待税务机关审核并通知受托人后,受托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如本协议确定的协议价格为含税价格,在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受托人有权根据国家税率变化调整本协议约定价格。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中委托代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委托代理期限内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的委托贷款业务,均以本协议为准,每次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无需另行签署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期限到期后,在委托代理期限内已经按照本协议办理的委托贷款业务应继续按照本协议和《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

第三十五条 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可选择以下第 种处理方式:

(一)由 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 仲裁;

(二)由受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三十六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本条款不得与其他条款相抵触,不得影响当事人之间实质性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自委托人、受托人加盖公章,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项下的各方权利义务实现/履行完毕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委托人执一份,受托人持两份。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受托人(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5.委托代理协议与授权委托书 篇五

甲方

受援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姓名: 系受援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

(承办机构): 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一案,经法律援助中心(处)审查,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乙方承办。现双方就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安排(承办人)担任本案阶段的代理/辩护人,提供下列第项的法律援助:

(一)刑事辩护;

(二)刑事被害人代理;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

(四)自诉代理;

(五)民事诉讼代理;

(六)行政诉讼代理;

(七)劳动仲裁代理;

(八)其他非诉讼代理。

二、甲方委托乙方承办人的权限包括。

三、乙方承办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受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完成受托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承办人代理甲方以和解或者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

对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案件,乙方承办人应当告知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并提供协助。

四、乙方及承办人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不得接受甲方的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

五、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地叙述案件事实,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法、合理,并对所提供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或者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乙方承办人。

六、甲方有权向乙方承办人了解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进行法律咨询。乙方承办人应当向甲方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答复甲方询问。

七、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承办人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承办人。

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更换的,乙方应当另行安排承办人,并与甲方变更本协议。乙方因客观原因无法另行安排的,应当书面报告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承办机构的,乙方与甲方解除本协议。

八、乙方承办人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中止委托事项,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

(一)甲方不再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案件依法终止审理或者被撤销的;

(三)甲方又自行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四)甲方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五)甲方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甲方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法律援助机构决定终止法律援助的,甲乙双方解除本协议。

九、甲乙双方就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

终止。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法律援助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公章)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因一案,现委托(单位)的,担任本案辩护人(或代理人)。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至 止。

委托权限如下: □一般授权

□特别授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进行和解

□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6.股权委托代理协议 篇六

本协议在下列当事人之间签署:

1、甲方(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电话:邮编:

2、乙方(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电话:传真:邮编:

鉴于:

1.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公司的XXX万股股权(占股本总额的%),系的第二大股东。

2.乙方系(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3.甲、乙双方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甲方拟将其持有X万股股权转让给乙方,目前正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4.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代理行使其持有的的_万股全部股权,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甲方交付的股权代理事务。

为此,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股权托管目的为了保证的持续发展能力,为了保障国有股权保

值增值并更好地行使有关股东权利,甲方特将其股东权利委

托乙方代理行使。

第二条 委托代理的方式

2.1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所确定的条件和方式,甲

方将其持有的的万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全部股东权利委托乙方代理行使,除本协议另有

规定外,甲方不再行使股东权利;

2.2甲方将其持有的的股权委托乙方代理后,甲

方仍保留对该等股份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其他股东权利则全

部由乙方行使。

第三条 委托代理期限

3.1 该等股份的委托代理期限为三年,自本协议签署之

日起计算;

3.2 若在委托代理期限内,甲乙双方就该等国家股权全

部或部分转让事宜达成正式协议,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同意,且完成股权转让手续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四条 委托代理权限

4.1 乙方接受甲方的股权代理后,有权根据《公司法》、_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除股权处置

权和收益权外的一切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代

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等。

4.3 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书面形式

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向甲方通报其行使股东权利的有关情

况。

第五条 特别约定

5.1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关股东权利,但须保

障该等国家股权保值增值;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使该等股权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5.2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

式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划转、质押、委托行使股权等)

本协议项下的股权;

5.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

式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划转、质押、委托行使股权等)

本协议项下的股权;

5.4 乙方应统一行使甲方委托的股东权利,不得将该等

股权分割为若干部分委派一个以上的代理人分别行使。

第六条承诺与声明

6.1 甲方声明,其合法拥有本协议所指的万股_股权,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该等股权未委托他人行使,亦无任何质押、冻结等限制股权行使的情形。

6.2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保证乙方能顺利行使

有关股东权利;保证协助乙方改选原董事会、监事

会。

6.3 乙方承诺,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

有关股东权利,维护该等股权权益,对其权益的安全完整负

责。

6.4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后,甲方将其持有的本协议中全部或部分国家股股权转让给乙

方,且保证乙方受让的股权不低于_________股本总额的X%。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或终止

7.1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将予以变更或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

(2)本协议约定的股权托管期限届满时;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7.2 若乙方的行为严重损害该等股权权益,且拒不纠正

时,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

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全面、足额地承担实际损失的赔

偿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9.1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

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

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定。

9.2诉讼进行期间,除涉讼的争议事项或义务外,双方

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第十条附 则

10.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

依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2 本协议经____________股东大会批准将

__________从事____________资产及相关负债出售给甲方

之日起后正式生效实施。

10.3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二十五日内,促使

___________董事会或自行发出召集_____________股东大

会的公告,审议其购买上述第10.2条所述_____的____资产

及负债。否则,本协议不受上述第10.2条的限制,自行生

效实施。

10.4如果本协议的部分条款或内容被解除或被认定无

效,本协议的其他条款或内 容的效力不受任何影响。

10.5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另二份交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

7.民事委托代理协议 篇七

JIANGXI X X LAWFIRM

(2018)赣律民代字

江江西西XXXX律律师师事事务务所所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以及办案单位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受委托法律事务;

3、在涉及与甲方存在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承办律师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委托代理人;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甲方商业机密或者甲方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律师对本协议所代理法律事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必要的工作记录。

四、甲方配合协助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为乙方律师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本协议约定应当承担的其他实际办案费用;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律师代理费及办案实际支出费用

1、根据《江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暂行)》(赣计收费字[2003]587号)的相关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为人民币 元,该款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付清。

2、乙方办理、代理甲方委托事务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甲方据实承担:(1)法院、仲裁机构、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九江市以外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等。

六、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无正当理由,未按审理机关通知参加庭审的;

(3)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甲方委托事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江江西西XXXX律律师师事事务务所所(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的;

4、本协议因提前解除、履行期限届满而终止履行。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律师代理费: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无正当理由,未按案件审理机关合法通知参加庭审的;

(3)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的。

2、乙方律师因工作重大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还律师代理费: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还律师代理费的;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律师已经开展相关工作,委托人或对方当事人撤诉的,或双方自行和解、调解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委托代理的。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签字)后生效,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2、因本协议履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九江市司法局进行调处;协商或调处不成,申请九江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江西XX律师事务所(盖章)

****年**月**日

附,1、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开户名:

2、《致委托人的法律风险及注意事项告知书》一份。

****年**月**日

江江西西XXXX律律师师事事务务所所

致委托人法律风险及注意事项告知书

尊敬的委托人您好:

感谢您委托江西XX律师事务所

律师承办您的法律事务。为了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使您更加了解律师工作,特提请您注意如下事项:

一、任何诉讼/仲裁、刑事辩护、非诉案件均具有法律风险,案件进程和案件结果可能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在聘请律师前您应确认具有承受此等法律风险之负担能力及合理预见。

二、您的请求/申请/答辩/辩护意见/代理意见,存在部分或全部不被司法机关或其他相关国家机关支持的可能;或者某些陈述、辩解成为法律上的自认。

三、任何诉讼/仲裁/行政案件均可能由于公安、检察、审判、仲裁等各类司法机构、行政机关、诉讼参加人的行为、证据资料瑕疵、有关国家机关的指令、法律法规的变化、相关诉讼/仲裁程序的启动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因素,导致案件结果受到影响。

四、在委托本所办理案件时,已知悉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司法厅颁布的《江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暂行)》(赣计收费字[2003]587号)。

五、您在委托本所律师办理案件时,请注意应与本律师事务所而非律师个人签订委托协议,本律师事务所应当签字盖章;协议签订后,您在交纳律师代理费后,应由本律师事务所向您出具正式票据,而非律师个人出具收条。

六、您应当向承办律师如实提供全面准确的事实和证据,以便承办律师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您不能要求承办律师开展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序良俗之活动,不能要求承办律师保证获得胜诉结果,不能要求承办律师向办案人员送钱送物等其它有违律师执业道德之行为。

七、承办律师应根据您的授权权限,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独立地从事代理活动;承办律师有权根据法律的要求和职业道德标准,独立选择实现委托人目的的方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八、承办律师不得以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社会管理职能组织存在特殊关系为由承揽案件,亦不得以保证您委托的案件必然获得胜诉或无罪结果为前提承揽案件。

九、除委托代理协议约定费用外,承办律师不得以与办案人员沟通为由另行收取费用,您亦不得另行给付承办律师此类费用要求律师通过非正常途径与办案人员或其上级领导沟通等不当行为。

十、如果您有任何建议可以通过传真、邮件或快递的方式发送至本律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处()。

8.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篇八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办法,甲方自愿将本单位(项目名称:)委托给乙方组织实施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编号: 2.项目名称:

3.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详见附件 4.预算金额: 元

5.单位性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6.资金性质: 预算内()预算外()自筹()7.支付方式: 集中支付()自行支付()8.委托方联系人: 办公电话: 传 真: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1.编制、发售、解释采购文件;

2.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3.供应商资格预审(邀请招标等方式时采用); 4.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 6.邀请纪检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7.落实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 8.组织评审工作;

9.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10.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送中标通知书;

广东省财政厅监制

11.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2.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 13.组织履约联合验收事项;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确认所委托采购项目已经完成所需有关审批手续,并对本政府采购项目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甲方应指定一名采购人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用户需求书,包括详细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

4.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予以审核并签字确认。

5.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品牌,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限制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

6.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可派一名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方法的确定、评审过程和结果。

7.甲方有权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8.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9.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10.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出科学的采购方案。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编制采购文件,并报甲方确认。

4.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5.乙方可以依据需要或根据规定,就采购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

6.乙方应当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7.乙方应依法及时答复甲方委托范围内的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8.乙方应当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广东省财政厅监制

9.乙方可依法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10.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第五条 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采购法和合同法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作出变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 有关费用

1.乙方承担组织项目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2.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服务费。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解决。

甲方:(盖章)地址: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地址:

代表签字:

9.委托代理协议(诉讼) 篇九

(以下简称甲方)因与案,委托广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款,工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本所律师为甲方与纠纷一案之第审诉讼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全部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甲方收到法院口头或书面通知,收到法院传票或者其他诉讼文书,应尽快通知乙方律师。如甲方不及时通知乙方律师,即自行决定参加开通审理或调解,视为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处理;如乙方律师收到法院口头通知或书面文件,不及时通知甲方,责任由乙方负担。

五、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中途要求终止或撤销诉讼的,则代理费不退回。

六、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详见委托书

七、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应在签约时向乙方缴纳代理费元。

八、本协议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包括解决、调解、案外和解或撤销诉讼)止。

九、其他:甲方:乙方:广东律师事务所 签名:代表:

10.委托代理协议(一般风险代理) 篇十

合同编号:[ ]

诉讼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适用于一般风险代理方式)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共同签署。

甲方:

负责人: 地址:

邮编:电话:0951--6036011

乙方:【

】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鉴于:

1.甲方为清收债权,委托乙方为代理人,代理

纠纷案。

2.乙方是经合法注册,并具有相应资质的律师事务所,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代理权限: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刘海斌 律师为甲方与 纠纷案的一审、二审、执行阶段代理人。

2、乙方的代理权限以甲方签发给乙方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3、代理期限自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直至全部代理事项完成为止。

4、乙方的代理目标为: 完成诉讼案件的全部阶段,完成项目的现金回收。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已经收取的代理费应全部退还。

2、代理期限内乙方所代理事项未有实质性进展或乙方继续代理已无实际追回财产的可能,甲方视为乙方无能力完成代理事项,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已经收取的费用应该全额退还甲方。

3、如案件上诉到最高院,甲方认为有必要更换二审代理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按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注:该条只有在一审法院为省高院时才适用)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陈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情况,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必要的证据材料。

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相关约定收取代理费用。

2、甲方如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代理本案的过程中, 须尽职勤勉,最大限度的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每季度向甲方书面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在诉讼结案后,整理案卷,移交甲方一份存档,并提交结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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