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群众在每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共2篇)
1.让群众在每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篇一
让每个人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4年8月29日,巴南区人民法院。
法庭上,普通农民李世荣坐上了原告席。
李世荣和同村另一农户发生林权纠纷,因不满区林业局将林权证办给对方,他一怒之下将区政府告上法庭。
让李世荣万万没想到的是,被告方出庭应诉的竟是区长陈刚。
庭审期间,双方你来我往,控辩激烈。
庭审结束时,李世荣却出人意料地走向被告席。
“不好意思,把你告了。”他对陈刚说。
陈刚的回答同样出人意料:“我们要感谢你――懂得遇事找法,应该鼓励!”
原告被告一来一往互表敬意的对话背后,一场全面依法治市的旅程正在重庆深入展开。
科学立法: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
2013年6月,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副教授孙兵和同事们一道登上一辆专车――市政府派来的大巴车。
手握来自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开具的介绍信,孙兵感到一种沉甸甸的份量――作为重庆“开门立法”参与学者,他将乘坐这辆大巴车,跑遍市政府40多个部门。
何谓“开门立法”?
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进行全面系统清理。
这个第三方机构就是以西南政法大学为“龙头”的专家小组,由国内著名法学家、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担任组长。
“前后有超过500位法学学者参与工作。”孙兵说。
八个月里,专家小组对重庆直辖以来制定的371件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
小组共提交了13册共3064页的法规和规章清理报告,对地方性法规提出了787条立法建议,对政府规章提出了734条立法建议。
“一直以来,地方政府规章大多是由部门主导立法,当我们把专家意见提交给相关部门时,部门反应都很强烈,有的甚至可以用‘震惊’来形容。”市法制办主任张晓涛说。
“震惊”的根源,就在于“开门立法”将剑锋指向了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弊端。
而这,仅仅是重庆科学民主立法的战绩之一。
近年来,重庆紧密围绕中央依法治国导向精神,立足自身工作实际,以“正视、聚焦和解决人民关心、矛盾突出、形势紧迫的法治领域重大问题”为突破口,持续推动民主科学立法体系不断拓展。
每年9月至11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就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来年地方立法建议项目,汲智于群众。
立法之门敞开,各方智慧围绕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向东向西开放、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工作,制定或修改了一大批地方法规。
改革求变,立法求定,如何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总书记多次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
重庆开门立法,既破解了部门利益法制化弊端,又让改革严格按照法治的轨道运行。
依法行政,让政府之手不错位、越位、缺位
2013年,渝北区石船镇准备引进一家包装材料企业。
镇长魏晓东将这个计划上报区发改委、国土房管局等职能部门。
很快,区发改委批复同意,但区国土房管局表示需要“研究研究”。
“结果,半年过去了,还没有批复下来。”魏晓东叹气。
怎会如此?
“说到底就是职权不清,中间有交叉重复部分。”魏晓东说。
这样的事情很多――政府职能部门权力交叉重叠,经常导致“有利的事情互相争,无利的事情互相推”。
如何化解这个难题?
2014年3月,渝北区委、区政府明确提出,在10个区级部门开展“权力清单”试点。
何为权力清单?
“说白点,就是弄清自己到底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时任渝北区发改委主任杨继光说。
于是,渝北区发改委打响了“清权”之战。
从行政审批到备案检查。
从产业规划到经济社会运行。
…………
一个月后,确权完成。
“确权之后,凡是清单上没有列出的事项,我们一概不得插手。”杨继光说。
然后,渝北区发改委再根据确定的权力,编制权力运行目录和运行流程图。
“然后将权力运行目录和运行流程图在部门门户网站、报纸、电视上进行公布。”杨继光说。
2014年9月,为了发展生态旅游业,渝北区统景镇计划修一条公路。
9月初,统景镇政府将这个计划上报区发改委。
“估计又要等四五个月了。”根据以往经验,统景镇党委书记曹兴建心想。
结果才过了一周,批复就下来了。
“权力清单太管用了。”曹兴建说。
为了严格依法行政,重庆大力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做到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公正司法:让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
2015年4月7日14点30分,渝中区人民法院。
一声清脆槌响,主审法官谢庭长宣布,重庆某旅行社侵害某摄影师摄影作品著作权一案正式开庭审理。
与往常不同的是,这次庭审多了些“观众”――重庆市委党校第55期市级机关处长任职培训班的学员。
市直机关团工委副书记孙钰峰就是其中之一。
“通过全程旁听和观看原告陈述、被告申诉、辩论环节、庭下和解,我真切体验了庭审过程,了解了审判程序,感受到司法的公开、公正、透明。”孙钰峰说。
而对程政清来说,司法公正更像是一条“准绳”。
2.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篇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司法改革做出整体部署,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方面绘就了深化司法改革的总路线图,完善了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
2013年,高检院印发《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决定在全国7个省份的17个检察院试点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使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成为吸引留住优秀人才、整合现有人才资源的有效机制,引导优秀检察官向检察业务工作、向执法一线集中。
◆ 政法机关着力端正执法观,查摆自身执法问题,防止冤假错案,疑罪从无;
◆ 司法信息公开,微博直播庭审,让正义看得见。庭审微直播是2013年政法微博的年度特色;
◆ 信息化发展促进司法机关案件管理系统不断更新。2013年,全国检察機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高检院和全国15个省区市的检察机关实现全面正式上线运行;
◆ 最高人民法院的量刑规范化改革,促进量刑更加均衡,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有效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现象;
◆ 法律文书上网倒逼司法机关进一步加强文书说理,维护判决实体公正。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正式开始实施,明确生效裁判文书“全部公开”。
劳教制度施行五十余年终被废止
延续了半个多世纪的劳动教养制度,在2013年走到了尽头。
劳动教养制度依法施行50多年来,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教育挽救违法人员发挥了历史性的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进步,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性作用已经完成,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条件已经具备。从中央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废止劳教制度,短短一个多月时间,中央重行践诺的改革魄力体现了对社会民意的尊重,体现了中央推进法制建设的决心和力度,彰显了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进步。
政法机关完善制度防范冤假错案
2013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人民法院要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因为舆论炒作、当事方“上访闹访”和地方“维稳”等压力,做出违反法律的裁判。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科学的司法理念,是刑事法治的基石,也是防范冤错案的基础。一起起冤错案的纠正,显示出2013年刑事审判的“不一样”:写在法律中、书本上的“疑罪从无”等原则正成为裁判文书中的理念与坚守。相较冤错案的纠正,“防患于未然”更加重要,如何做“事前诸葛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央政法委的指导意见、最高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等,都在给出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答案。司法实践与制度完善,极大程度上增强了社会对国家法治的信心。
(编辑: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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