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流程

2024-07-02

北京市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流程(共10篇)

1.北京市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流程 篇一

Ⅱ《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核发、变更、延续、注销办证流程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危险货物)核发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属于非经营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

2、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3、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基本情况证明: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能证明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等企事业单位;

4、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投资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其公章,企业章程文本;

6、证明专用车辆、设备情况的材料,包括:①未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交拟投入专用车辆、设备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尺寸(拟投入车辆是以汽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承诺书必须载明拟投入车辆燃油核查的批准公告批次、具体配置,属于罐车的还要提供工信部的《汽车公告》公布的批次、具体配置; 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不得作为拟购置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与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情况;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等有关情况。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②已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明或者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技术合格证明;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还须安装附紧急切断装置,属于改装的附改装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属于本市跨县区以上转籍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提供原车籍地运管部门《车辆技术档案》;

7、拟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应当提交拟聘用承诺书,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已聘用的驾驶员提交《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复印件;押运员、装卸管理员提交《身份证》和《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驾驶员还应提供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证明,在运政系统未备案的;属于外籍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在我市从事道路运输,时间超过3个月的要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备案手续);

8、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租借合同、场地平面图等材料,租赁期限3年以上;

9、相关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清单;

10、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按照交通运输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写要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技术要求》编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包括监控人员要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备案);

11、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12、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预案(按照交通运输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要求》编制);

13、需要补全或更正申请材料的,存档《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不需要申请人提供);

14、《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需要申请人提供);

15、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相关审批材料(不需要申请人提供);

16、《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17、《送达回证》(不需要申请人提供);

18、《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不需要申请人提供);

19、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补办的提供:补发申请、所在地报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需要申请人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不需要申请人提供)。

2.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报告 篇二

XX县环境保护局:

XXXX医院位于XXXXXXXXX(原XXXXX)内,法人XXX。医院诊疗项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等,医院现有一台Ⅲ类X射线装置(F110-1-JB25-125kv25-300mA.),用于临床放射诊疗工作的开展。自业务开展以来,我院十分重视辐射安全各项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个人防护监测数据及人员培训、健康档案管理等工作,成立了放射卫生及防护管理小组,形成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深入落实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及职业病防护等工作。医院于2010年11月30日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X环辐证[01XXX]),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1月29日止。现为医院诊疗业务的顺利开展,特向贵局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恳请批复。

3.北京市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流程 篇三

尊敬的各位领导:大家好!

首先,对各位领导莅临我矿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各位领导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xx煤矿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续工作,依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结合矿井的实际情况,逐条对照,逐条落实,对照标准进行了自检,自检情况汇报如下:现将我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xx煤矿位于盘县xx境内,直距盘县城关镇22km,红果镇42km。矿井始建于2008年,2011年8月竣工投产,设计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矿区面积为1.2628km2,开采标高为1525-1250m。开拓方式斜井开拓,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全部跨落法管理顶板,中央并列抽出式进行通风。可采煤层为10、12、15、17、18煤层,现主开采15和18煤层。

一、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为明确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便于对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和责任追究,我矿制定了从矿长、副矿长、总工、副总到中层干部、职能部门、班队长及岗位工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具体,符合规定,并装订成册,我矿通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了矿井的安全生产。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做到有章可循,我矿制定了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下井人员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维修管理制度、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内容齐全,有针对性、根据2012年10月山东信力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xx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结论:煤尘爆炸、煤层自然发火为我矿重大危险源。

我矿开采的2、4、6层煤经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鉴定,爆炸指数分别为:2煤层37.19%;4煤层34.19%;6煤层38.63%,各煤层煤尘均具有爆炸性。井下主要大巷安装了红外线自动控制水幕;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安设了自动净化水幕;掘进工作面安设了自动水幕和爆破喷雾。采掘工作面采用煤层短臂注水,湿式打眼,放炮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冲洗煤帮,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主要大巷每年刷白1次,主要进、回风巷每10天冲刷1次,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每天冲刷1次,有效的遏制了粉尘,改善了工作环境。按《规程》规定,在与井筒相连的主要进、回风巷道;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安设了主要隔爆设施。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煤巷、半煤巷掘进巷道安设了辅助隔爆设施,每周检查一次。

根据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2012年5月20 日所提供的2、4、6层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xx煤矿2、4、6层煤属于Ⅱ类自燃煤层;2煤层最短发火期试验为55天,4煤层最短发火期试验为57天,6煤层最短自燃期52天。我矿在地面及井下生产水平设置了消防材料库,配齐了消防器材,每季度检查1次,并建有记录。在井下各机电硐室、材料库、主要提升下山上下滑头、刮板输送机巷道等地点配备了防灭火设备,按规定进行检查,确保了消防器材完好可靠。

编制防治自燃发火设计,并按设计组织生产,采煤工作面配有阻化剂喷洒设备,严格按照施工措施定期喷洒阻化剂。建立了火灾预测预报制度,装备了JSG-7型煤矿自燃火灾束管监测系统,每周在地面监测站利用束管

掘工作面采用煤层注水、湿式打眼、爆破喷雾、放炮前、后洒水灭尘,进回风巷设置自动净化水幕、定期冲刷巷道等综合防尘措施。各种防尘设施实行定员、定岗、定位管理,确保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我矿建立完善了粉尘检测制度,加强了作业地点粉尘的检测。井下各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2次,定点呼吸性粉尘每月测定2次,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每季度测定1次,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半年测定1次,粉尘分散度每半年测定1次。

我矿加大劳动防护用品的投入,及时为员工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了员工的身体健康。

十二、我矿由山东圣泰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按照《安全评价通则》、《煤矿安全评价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进行了安全现状评价,并于2013年8月出具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十三、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我矿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结合矿井的实际情况,编制了《2013年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并经泰安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批。矿井制定了专项文件和贯彻学习方案组织全矿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每季度对内容进行修编,并及时对修编内容进行贯彻学习。

十四、井下各生产系统完善符合规定。

我矿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即主立井和副斜井(由〒0水平至地面)。主立井设有符合规定的梯子间,副斜井设有台阶。井下-550至-380水平有二条安全出口,-380至-150水平有二条安全出口,-150至〒0水平有二条安全出口,各个安全出口畅通、巷道断面符合规程规定,满足行人、通风的要求。

333

3化剂。

十八、我矿采用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主井进风,副井回风,地面安设4-72-11№16B型主扇风机2台;矿井总进风量1909.60m/min,总排风量1989.49m/min,负压为1250pa,等积孔是1.12m。矿井实行分区通风,有独立的通风系统,通风设施齐全,风量、负压匹配合理,通风系统安全、稳定、可靠。

主要通风机反风装置完善、可靠,保持状态良好,每季度检查1次。我矿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严格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格按照要求布置采掘工作面,无超通风能力现象。

通风阻力于2012年6月、风机性能于2013年4月进行了测定,风量与通风阻力相匹配。

十九、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采掘工作面安设了甲烷传感器,安排专人调校维修,确保灵敏可靠,使用正常。我矿共配备光学瓦斯检定器27台,配备专职瓦检员8名执行瓦斯巡回检查。我矿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213台,型号为JCB4(A)型。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防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流动电钳工、安全检测工等都按规定进行了配备。瓦斯检测仪器按期进行了校验,确保了仪器灵敏可靠。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都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记录牌板上,并通知现场的工作人员,瓦斯日报及时报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签。

二十、按照2012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我矿为瓦斯矿井,不存在煤与瓦斯突出现象。

二十一、我矿已安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型号为:KJ83N,运行正常。

33我矿排水系统由四级接力排水组成:〒0m水平泵房安装三台水泵,型号MD155-30〓7,Q=155m/h,H=210m,电动机功率160KW,排水管路二趟立管Φ219mm,水仓容量为1029m。-150m水平泵房安装3台水泵,其中150D-30〓7型两台,Q=155m/h,H=203m,电动机功率160KW,MD155-30〓7型一台,电动机功率160KW,Q=155m/h,H=210m,水仓容量为1104m,排水管路二趟Φ159mm,斜管排水到〒0m水平。-380m水平泵房安装3台水泵,型号为150D-30〓10,电动机功率220KW,Q=155m/h,H=307m,排水管路二趟Φ194mm,斜管排水到-150m水平,水仓容量为1025m。-550m水平泵房安装3台水泵,型号为100D-45〓6,电动机功率110KW,Q=85m/h,H=270m,排水管路二趟Φ133mm,斜管排水到-380m水平,水仓容量为781m。每年雨季前进行联合试运转并有专职维修工经常进行维修,现排水系统完善,防排水设备完好。水仓容量、排水能力符合规程规定,满足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

二十八、我矿采用双回路供电,主回路来自小协降压站,备用回路来自泉沟降压站,地面设有6KV变电所,由地面变电所采用双回路向井下供电,井下设有〒0水平中央变电所、–150水平和-380水平、-550水平变电所。井下电器设备选型符合规程规定,接地、过流、短路、漏电保护装置齐全并使用正常,定期对供电系统的设备进行性能检测及检查维修,确保设备综合完好率达到90.5.1标准。

二十九、矿井主提升分四级,第一级从〒0水平至地面,采用立井罐笼混合提升,使用2Jk-2/20绞车。第二级从-150水平至〒0水平,采用斜井串车单钩甩车场提升,使用Jk-2/20E绞车。第三级从-380水平至-150水平,采用斜井串车单钩甩车场提升,使用Jk-2/20E绞车。第四级从-550

药和毫秒延期电雷管(1-5段),爆破工全部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符合规定。

十三、我矿下井总人数490人,共配备自救器543台,确保了下井人员每人一台,备用量为10.8%,自救器设有专人管理,符合规定。

十四、我矿根据规程规定,绘制了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巷道布置图,通风系统图,排水系统图,运输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通信系统图,防尘系统图,井下电器设备布置图,安全监测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图纸的内容、精度、图例、线条符合规定,真实地反映了我矿的采掘情况。

十五、我矿始终坚持“一工程、一规程、无规程不施工”的原则,所有的作业地点,都制定了符合现场实际、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正确指导了现场施工,保证了安全生产。

十六、我矿依法在批准的采矿范围内开采,无擅自开采保安煤柱。三

4.北京市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流程 篇四

1、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一式三份(盖章,包括封皮)

2、营业执照(正、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证书(文件上所有人员都要有证)

6、特种作业人员明细表(姓名、工种、证号、有效期等),每个工种3-5复印件

7、特种设备(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检测合格证明(若无,单位出证明)

8、近期的安措费提取证明(盖单位章)

9、近期的工伤保险缴纳证明

10、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评估措施(若无,单位出证明)

11、应急预案文本

12、救护协议

13、爆破作业证书、爆破工证书复印件(无爆破作业可省去此项)

5.外国人就业许可办理流程-北京 篇五

1、工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工作证》(以下简称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外国人的中文简历;

4、持有职业签证入境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拟聘用外国人的学历证书和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拟从事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

6、体检证明(需出示北京卫生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地址: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0号,电话:64274240);

7、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在申办单位处盖章)一份,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两张。办理时限:需5个工作日,免费办理;

持《外国人就业证》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3号,电话:64047799)申办居留手续。

代表机构台港澳代表办理就业证所需材料:

1、工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工作证》(以下简称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台港澳人员的中文简历;

4、台港澳人员的台胞证或回乡证、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5、体检证明(需出示北京卫生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地址: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0号,电话:64274240);

6、台港澳人员就业登记表(在聘用单位全称处盖章)一份,近期二寸证件照片。办理时限:需5个工作日;

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3号,电话:64047799)申办居留手续。

注意事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及国内律师事务所聘雇外籍或台港澳人员,凭市司法局颁发的有效证件及相关有效文件办理。

就业证延期所需材料:

代表机构办理就业证延期所需材料:

1、延期后的登记证复印件;

2、有效护照(回乡证、台胞证、旅行证)正本;

3、《就业证》正本;

4、就业延期申请表(在聘用全称处盖章)一份,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

说明:外籍、台港澳代表应当在《就业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由用人单位到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办理时限:需3个工作日。

如就业证的附页用完,须带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

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公地址:宣武区永内西街5号,中国北京劳动力市场一楼大厅问讯电话:12333 邮编:100050

监督电话:63167724

6.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篇六

申报资料:

1、申报表:

(1)“企业基本情况”及后面“正副本需载明的内容”是否与营业执照相符,“企业基本情况”不得有空项,法人代表必须亲笔签名。(载明的企业地址必须冠有“山东省”,主要负责人必须是法人代表)。

(2)经理不得兼任分管安全副经理,分管安全副经理不得兼任安全机构负责人;

2、申报材料:

(1)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2)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4)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5)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6)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7)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8)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9)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10)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1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7.北京市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流程 篇七

事项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建质[2004]第148号)

许可期限: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20个工作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5个工作日

(需要核查施工现场的15个工作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即时办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增补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许可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受理方式:网上填报,书面受理

子项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含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重组、改制、合并、分立及经济性质发生变更等需重新申请的)

办理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登录北京建设网()网上办事大厅,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及操作规程目录;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容:(1)企业各级人员生产责任制:法定代表人、经理、安全生产副经理、总工、总会计师、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员、工程质检员、安全员、班组长等;(2)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计划部门、技术质量部门、安全部门、设备部门、劳动部门、教育部门、保卫消防部门、材料部门、财务部门、行政卫生部门等。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等。

4.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5.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规定的文件(包括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

6.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计划,并将本安全考核情况填入《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情况汇总表》;

7.本企业人员(含合同工、临时工)工伤保险凭证、工程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8.本企业自有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记录汇总表;

9.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措施包括:作业场所防护措施;个人防护措施;安全检查措施(要针对本企业施工特点,对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建筑施工企业的职业病主要为由水泥、电焊引起的尘肺及由防水作业和地下管道有毒气体作业引起的职业中毒等);

10.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危险性较大的8个分部分项工程包括:高度超过20米的大型脚手架;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吊篮架;6.5米高的满堂红脚手架;深度超过1.5米的基坑、沟槽土方开挖施工作业(含人工扩孔桩作业);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安装、顶升、拆除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装饰工程的消防安全;地下暗挖作业;盾构作业;爆破、拆除作业;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包括:突发事故的报告与应急救援的启动程序及流程图;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救援组织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救援的器材、设备。

以上材料中提交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并交验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申请材料中的1至11项内容,须用A4纸进行打印或复印,在首页建立文件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限:即时

(二)审查

标准:

1.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

3.已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决定

标准:同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

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时限:4个工作日

(四)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10日内将许可证书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达期限)

子项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

(一)受理

申请人登录北京建设网()网上办事大厅,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不需要进行重新审查的企业: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申请表》;

(2)建筑业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获准延期之前,“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有效期之内)复印件、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3)如果子项一申请材料中3至11项内容有所变动,企业应当提交相应的书面材料。

2.需要进行重新审查的企业: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建筑业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获准延期之前,“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有效期之内)复印件、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3)子项一提交材料中所列3至11项内容;

(4)存在以下情况的,还需提交在施项目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详细地理位置、项目概况、项目经理的姓名、项目经理的手机号码等联系电话、开工时间、工程进度等):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或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原颁发管理机关因其它原因认为有必要重新审查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申请,按要求补办延期手续的。

申请材料中的内容,须用A4纸进行打印和复印,装订成册;同时需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限:即时

(二)审查

标准:

1.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

3.已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需要核查施工现场的12个工作日)

(三)决定

标准:同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

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需要核查施工现场的2个工作日)

(四)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10日内将许可证书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达期限)

子项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办理程序:

(一)受理、审查

申请人登录北京建设网()网上办事大厅,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企业名称变更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批准)文件

(4)原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变更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5)原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单位地址变更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原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申请材料中的内容,均用A4纸进行打印和复印,装订成册;同时需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转决定、告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限:即时

(二)决定、告知

标准:同受理、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申请事项做出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对准予变更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变更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变更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即时

子项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增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登录北京建设网()网上办事大厅,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增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1)《安全生产许可证增补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原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更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1)《安全生产许可证增补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原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补办

(1)《安全生产许可证增补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原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刊登在北京市或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作废声明”

申请材料中的内容,均用A4纸进行打印和复印,装订成册;同时需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限:即时

(二)审查

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

标准:同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

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10日内将许可证书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8.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审流程 篇八

一、办理部门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工作职责

受理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年审申请;审核企业提交的年审材料;组织实地抽查;签署审查结论并发放副本。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家质检总局第80号令)

(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第 79 号令);

(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报告及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质检食监函 [2006]5 号)。

四、办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审申请。

五、办理条件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 1 年前的1个月内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年审申请。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

1、企业可到市质监局领取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自查申报表。

2、申请人向市质监局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审,按照下列目录提交相关年审材料:

(1)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自查申报表2份原件(在必要位置加盖企业公章、负责人和自查人都必须签名)(2)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1份复印件(核对原件)(3)企业有效期内营业执照 1份复印件(核对原件)(4)企业有效期内组织机构代码证1份复印件(核对原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6)检验结论合格的带“*”号项目的检验报告2份复印件(委托检验报告或省级专项监督抽查报告)(7)企业年审内产品原始记录 2份原件

(8)企业年审内产品出厂检验报告2份原件(与产品原始记录一一对应)备注:

企业自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获证企业必须报告必备条件现场审查不合格项改进措施和整改落实情况;

2、企业有否发生迁址、生产工艺或者设备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使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发生产新资源食品等情况。如有,变更后是否能持续保持原有质量保证水平,是否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和提供安全评价报告;

3、原材料进厂验收和食品出厂检验实施情况,特别是如何保证出厂产品逐批检验,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受控。实行自行检验的企业要如实提供原材料进厂验收和产品出厂检验情况,提供两份完整检验报告(含原始记录)复印件,如生产企业有不同申证单元产品和不同类别产品,应按照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抽样方法规定分别提供两份完整检验报告(含原始记录)复印件。如果检验报告中不包含出厂检验项目中带“ * ”号项目,即企业没有“ * ”号项目检验能力的,企业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需提供两份带“ * ”号项目的检验报告;

4、委托生产加工及其备案情况,包括:委托加工和被委托加工。如果有委托加工的,注明备案情况,并附上备案表复印件和标签;

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及备案情况;

6、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7、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及不合格整改情况;

8、社会监督情况。是否有重大质量投诉及其后处理情况;

9、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企业应当说明的其他相关情况。

(二)受理

企业按要求递交相关年审材料,办理部门自收到材料3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三)审查

1、办理部门应在做出受理决定后5日内确定是否进行企业生产条件实地抽查。实地抽查按实施细则要求进行,必要时可进行抽样检验。实地抽查时间一般不超过 1日。

2、仅进行书面审查的,办理部门应在收到企业报告材料后 15日内完成审查;进行实地抽查的,办理部门应在收到企业报告材料后 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整改

在实地抽查和实地审查中发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不符合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1个月。

(五)审查结论

企业报告审查结论分为三种。

1、符合

企业生产经营全部符合规定的,企业报告审查结论为合格。

2、复查符合

企业被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后达到要求的,企业报告审查结论为复查合格。

3、复查不符合

企业被责令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或者经实地抽查企业的必备生产条件或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企业报告审查结论为复查不合格。

(六)发放副本

完成审查工作后 5日内通知企业领取副本。

七、期限

(一)受理期限

企业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办理部门自收到材料起3日内。

(二)决定审查方式期限

办理部门在做出受理决定后5日内确定是否进行企业生产条件实地抽查。

(三)书面审查及实地审查 书面审查期限:

办理部门自收到材料起 15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实地抽查期限:

办理部门自收到材料起 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实地抽查时间一般不超过 1日。

(四)整改期限

整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1个月。

(五)发放副本期限

9.二类医疗机械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篇九

资料编号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开办)申请表》3份;

资料编号

2、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任命文件的复印件和工作简历1份;

资料编号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1份复印件;

资料编号

4、生产场地证明文件,包括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产证明的复印件1份;厂区总平面图,主要生产车间布置图 1 份,有洁净要求的车间,须标明功能间及人物流走向;《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跨省设立生产场地登记表》4份(拟跨省设立生产场地的企业适用);

资料编号

5、企业的生产、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的简历、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的复印件1份;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 1 份;相关人员登记一览表1份(在网上下载),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中、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1份;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内审员证书复印件 1 份;

资料编号

6、拟生产产品范围、品种和相关产品简介各1份(产品简介至少包括对产品的结构组成、原理、预期用途的说明和产品标准);拟生产体外诊断试剂的,还需提供拟生产体外诊断试剂企业情况一览表1份,见附表1;

资料编号

7、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清单1份;

资料编号

8、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文件目录1份,包括采购、验收、生产过程、产品检验、入库、出库、质量跟踪、用户反馈、不良事件监测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等文件;

资料编号

9、拟生产产品的工艺流程图1份,并注明主要控制项目和控制点,包括关键和特殊工序的设备、人员及工艺参数控制的说明;

资料编号

10、生产过程有净化要求的应提供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环境检测报告复印件(包括:生产区净化车间检测报告一份、万级净化菌检室检测报告一份)。

如拟生产无菌医疗器械的环境,应达到YY0033《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要求;

如拟生产体外诊断试剂的环境,应达到《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附录A要求。

资料编号

11、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1份,包括申请材料目录和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资料编号

12、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

资料编号

13、如实填写的开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自查确认书1份,申请检查确认书1份。

对申请材料的要求:

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逐份加盖企业公章,如无公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使用 A4 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须签字或签章;

(二)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1、生产企业提交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开办)申请表》、《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跨省设立生产场地登记表》(如有)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有);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开办)申请表》、《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跨省设立生产场地登记表》(如有)所填写项目应填写齐全、准确,填写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与《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相同;“生产范围”符合第二类、第三类产品管理类别的规定;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职称证明、任命文件应有效;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应与原件相同,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5、房产证明、房屋租赁证明(出租方要提供产权证明)应有效;

6、企业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应有效;

7、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文件目录,主要应包括采购、验收、生产过程、产品检验、入库、出库、质量跟踪、用户反馈、不良事件监测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等文件;

8、医疗器械生产环境检测报告应有效;

9、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无公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流程如下:

10.北京市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流程 篇十

④小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馆。如面积与就餐座位数分属两类的,餐馆类别以其中规模较大者计。(2)快餐店:是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3)小吃店、小吃店(现场制售)小吃店:是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现场制售:是指在商场超市、便利店、市场外,具有固定经营场所,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向消费者直接提供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和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方式。(4)饮品店、饮品店(甜品站)、饮品店(现场制售)①饮品店:是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②饮品店(甜品站),是指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主店经营场所内或附近开设,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直接销售或经简单加工制作后销售由餐饮主店配送的以冰激凌、饮料、甜品为主的食品的附属店面。现场制售:是指在商场超市、便利店、市场外,具有固定经营场所,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向消费者直接提供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和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方式。(5)食堂:是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6)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集体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餐饮服务提供者。(7)中央厨房: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备设施,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本餐饮连锁企业所属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单位。(8)夜市餐饮服务:指举办者经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在其指定区域内,在夜间时段仅集中经营餐饮服务的行为,但不含依托门店经营餐饮服务的行为。(9)乡村民俗旅游户:指经市或区、县旅游发展委(局)评定,以乡村自然人文旅游资源为依托,以田园风光和农家生活方式为特色,提供餐饮服务的农户,并具有以下特征:

(一)以家庭为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从业人员。

(二)餐饮服务经营使用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10)餐饮具清洗消毒服务:指具有固定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专用场所的企业为使用单位提供经统一回收和集中清洗、消毒、包装及配送的餐饮具的活动。

上一篇:楚乔传第26集剧情简介下一篇:澳洲医学专业名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