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居住证的委托书

2024-11-19

办居住证的委托书(共8篇)

1.办居住证的委托书 篇一

居住证的委托书

当我们需要委托他们代表自己形式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可以为其出具委托书。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在很多事务中使用委托书的情况与日俱增,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居住证的委托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居住证的委托书1

托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就海南乐活堂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事宜,委托人对受托人授权如下:

1、授权受托人代理委托人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交并接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有关资料;

2、授权受托人代理委托人_______________代理本公司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委托书自委托人签字之日生效。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居住证的.委托书2

本授权委托书申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前来贵单位。代理人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们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年龄:

单 位:

部门: 职务: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日期:

居住证的委托书3

个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之于委托人关系:

本人因 原因不能亲自办理《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兹委托作为本人的代办人,全权代表本人办理相关事宜。对于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的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宜办理完结。

委托人:

受托人:

日期:年月日

2.办居住证的委托书 篇二

2013年上海居住证续办流程

居住证2014年1月8日到期,因此提前一个月12月8日以后带身份证到附近的社保中心打印了社保清单,经过三次努力和一番周折,终于在2013年12月30日完成了一整套续办流程,是借住在朋友家的。供大家参考:

可能刚开始对材料的审核并不那么严,有的区也不是像我这样复杂的流程,但是我确实经历了最复杂全面的材料准备,历时一个月的忙碌终于结束了。以我这次在闵行区浦江镇社区服务中心办理为例,实际上从2013年7月开始居住证续办需要准备的材料涉及以下所有:

1、申请通知单。

申请通知单到社区服务中心或所在居委会领取,要填写所有本人和房主的基本信息、证件号码等,包括本人公司地址、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同住人信息等,此单要拿到所属的派出所审核、盖章。审核时,要带好自己的户口本、身 份证,还有将自己的1寸近照粘贴在通知单照片处。民警叔叔会验证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然后在网上核对好相关户籍信息等,最后会盖一个“已审核”的蓝色印章。

2、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选其一)

1)房产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如果是自己的房子,就选择这一条准备材料。

2)村居委会协管员开具的寄宿证明(需协管员站长签名)加一份关

系证明。

我是借住在朋友家的,因此先到所在小区的居委会找到负责居住证的协管员,开一张寄宿证明,协管员那里有固定格式,只要让他抄写姓名、身份证号就好了。然后去站长那里让站长填写了一张表,也是证明你住在这个地址的,站长填写你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并签字。然后自己找一张空白的纸在上面写关系证明,格式如下:关系证明

本人XX(身份证号xxxxxxxxxx)与房主XX是朋友关系,不是租赁关

系,没有任何经济关系,如有问题,后果自负。

本人与房主签名:xx xxx xxx

年xx月xx日

3)居住在租赁房屋内的,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这一条针对租房的情况,需要去房管部门。

3、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4、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清单(提供一年缴费记录,就近六个月内无补交记录)。

5、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注:公民身份证出现地址、姓名变更需要开具户籍证明(户籍地派出所开具)。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你的还需提供户籍地公安机关出

具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

以上为所有所需资料,拿着这些完成的材料去居住地所属的社区事务受理

中心办理续办居住证即可。下面,总结一下办理流程:

一、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最近一年的社保缴费记录清单,并准 备好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劳动合同复印件。

二、准备好户主的身份证、房产证,并准备好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复印第一页到第三页),写好关系证明,两个人签好字。

三、准备好1寸照片,到居委会领取申请通知单(申请表)进行填写,完成后找到负责居住证的协管员开具寄宿证明,再找到协管员站长开具证明。

四、到所属区的派出所,负责居住证信息审核的民警审核好后在申请通知单上盖章。

3.居住证新办材料流程 篇三

[ 居住证材料由本人递交我司,由于材料重要,我司不接受快递!目前《上海市居住证》新办只受理与我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办理成功人员人事局会统一手机短信通知。]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http:// 下载;

2.学历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请先携带您的学历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至我司办理,费用80元/本)(验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张;(验原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原件须交至人事局柜面验证,待办理完毕返还);

5.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

6.本市住所证明复印件(以下4种情况请按照自身情况提交材料):

[1].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原件,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原

件及复印件(验原件);

[3].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房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户口簿原件及复印

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您的亲友必须是户主;b.提供房主户口簿的必须提供户口簿的首页+本人页;c.书面同意入住证明原件(户主签字且需居委会盖章);d.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原件。(验原件)

[须注意:证明中不可出现租、借等字样。请参照如下格式:(姓名+ 身份证号码)和(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乃亲友关系 现同意(姓名+身份证号码)入住XXXXX地址房屋,特此证明。]

[4].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

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

7.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体检证明3个月之内有效)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

8.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首次办理时,合同至少还有6个半月以上有效期)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

9.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岗位协议(邮件附件内查收,word文档。请填入相关信息并在左下用工单位处盖章);

10.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11.调档人员信息表(邮件附件内查收,word文档。请填入相关信息),要求请务必仔细

阅读:

根据上海市人事局政策,09年2月起办理居住证在书面材料审核完毕后还需调取您的人事档案档案进行最后的审核,请将下列档案材料和申请书面材料一并提交,具体如下:

[1] 请核查您的人事档案接受单位名称、保管地详细地址(注:此地址请精确

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邮编、档案保管处联系人、联系电话,核实后请把您的户籍所在地址和上述档案保管地信息书写在新办《上海市居住证》调档人员信息表中。

[2] 请结清相关档案费用并提供档案管理费支付凭证,否则人才中心无法调档。

[3] 必须在档案里附有上家单位相关退工材料原件和上家单位劳动合同原件。

并提供给我司该材料的复印件(退工单、或者上家单位开具的退工证明),毕业后一直在上海工作的请将您上家单位退工的退工单原件归档至您的人

事档案内。

[4] 如果是集体户口、档案挂靠在各城市人才中心的必须提供存档凭证复印件。

[5] 应届生无需调档,只需提供报到证(即进沪就业通知单,请至延安西路900

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

注:毕业后档案留在学校的,请联系学校询问该校是否有档案保管权。确认后请将档案地址等信息书写在新办《上海市居住证》调档人员信息表中。

备注:1)应届毕业生新办居住证前,办理了《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则无

需提供本人学历验证证明和健康状况证明,其他材料按常规操作。

2)申领人婚姻状况为已婚或离异,则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持上海户口,则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另:增加随员:

1、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在读证明和学籍证明)、父母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

2、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在读证明和学籍证明)。(验原件)

3、为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页)。如配偶符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条件的,建议分别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主证。(验原件)

[材料总结]:、填写完毕并签名的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学历验证证明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2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张;、本人外地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页)或户籍证明

原件、复印件;、本市住所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4种情况请按照自身情况提交材料);、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体检证明3

个月之内有效);、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首次办理时,合同至少还有6个半月

以上有效期);、派遣岗位协议(派遣岗位协议需要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双方盖章,员工只需至用工单位(即员工所派往单位)盖章,用人单位章(即派遣人才公司)由我方加盖。样章在邮件附件内,请下载);、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表(务必将上几家单位的离职证明原件和劳动合同原件放入

您的人事档案内)

4.办居住证的委托书 篇四

2017外地人办深圳居住证的好处,如何办理

现在国家已经使用了新版的居住证以此代替旧版的暂住证,可以发现,根据“国家版”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持有人已能够享受接近居住地户籍居民的服务和待遇。那么办理深圳的居住证有什么好处呢?接下来由律伴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2017外地人办深圳居住证的好处,如何办理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在广大流动人口十分关注的子女教育问题上,“国家版”居住证明确作出了政策安排。虽然这样的安排目前还止步于义务教育阶段,没有涉及牵动人心的高考。但是希望还是有的,因为条例也说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办理深圳居住证有哪些好处

1、享受子女在深就学政策持有居住证按有关规定可享受子女在深就学政策,可向区教育局申请公立小学学位,子女享受深圳居民同等待遇的9年免费义务教育。此外,政策还推出了一项在园幼儿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市民只要办理了居住证、有社保,孩子在深圳幼儿园就可以享受政府的这笔补贴,一年算下来有近3000元。

2、可办普通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及签注2012年9月1日起,非深户籍就业人员持深圳市居住证(不包含临时居住证)及相关材料可以多次办理普通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及签注,且一年中不限制办理次数。

3、车辆入户及驾照办理、年审政策享受与深圳户籍同等待遇的车辆入户及驾照办理、年审政策。

4、享受入户加分及优先权益享受入户加分及优先权益,持证一年加一分。

5、办理深圳市老人优待证65周岁以上老人可凭居住证办理深圳市老人优待证。

6、享受个人购买深圳市“五险一金”享受个人购买深圳市“五险一金”,“五险”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

7、享受与深户同样的保险赔付享受与深圳居民同等待遇的保险赔付,赔付比例高。

8、可申请租房补帖按照市府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可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权益,办理长期房屋租赁手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者申请租房补贴。

9可申请能取失业金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政府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及参加深圳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登记等;申请就业辅导培训、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非深户籍参保人可以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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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符合条件的,持居住证入深户持证人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入户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为深圳市户籍居民。也即持居住证入户深圳将在今年实现!

国家版居住证办理条件:

《居住证暂行条例》这样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然而目前深圳居住证并未宣布是否按照新颁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办理,所以当前还是以深圳居住证办理条件为主。

办理深圳居住证你需要知道的事儿

1、办理条件

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2、办理机关: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3、办证费用:

首次申领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4、发证时间: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

每年要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6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深圳居住证可网上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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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深圳居住证办理出入境证件

公安部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施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的措施。届时,居住证持有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居住地的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深圳一年多次“个人旅游”签注除外)、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申请。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www.lvban365.net/

5.苏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1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发放、使用等相关服务与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报居住登记及申领居住证。

第四条 公安机关是居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制作、发放以及居住信息管理与保护等相关工作。

发改、教育、民政、司法、财政、人社、住建、交通运输、卫生、人口计生、工商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非本市户籍人员服务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协助做好非本市户籍人员服务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公安机关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和便民原则,可以委托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公室、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综治工作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从事居住登记、居住证受理、发放及持证人住址变更等辅助性工作。

公安机关和受委托从事居住登记、居住证受理、发放及持证人信息变更等辅助性工作的组织统称为受理机构。

公安机关应当在本辖区内通过公告等方式告知居住登记及居住证的办理方式和办理地点。

第六条 市政府电子政务主管部门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完善信息系统,督促相关部门做好非本市户籍人员信息的采集、管理、维护和更新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本市户籍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将制作居住证所需费用以及非本市户籍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二章 居住登记

第八条 非本市户籍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受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填写《苏州市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

第九条 用人单位或者学校为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住所的,由用人单位或者学校到非本市户籍人员集中居住地受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系统申报居住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员由本人到居住地受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第十条 房屋所有人、承租人或者房屋中介机构为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居住条件的,应当督促居住人员申报居住登记;居住满7日仍未申报居住登记的,房屋所有人、承租人或者房屋中介机构应当向居住地受理机构报告居住人员的情况。

第十一条 下列非本市户籍人员按照如下规定申报居住登记:

(一)在旅馆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内住宿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登记;

(二)住院就医人员办理住院登记;

(三)流浪、乞讨等居无定所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负责登记。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拓展非本市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采集方式,开通电话、传真、网络等申报渠道,方便非本市户籍人员和有关单位申报居住登记。

第三章 居住证办理

第十三条 居住证一人一证,短期居住证和居住证式样一致。首次申领居住证不收取费用。

年满十六周岁,拟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应当申领居住证;拟在居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至半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应当申领短期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短期居住证、居住证。

第十四条 申领居住证的人员,应当到居住地受理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二)固定居住处所证明材料;

(三)居住地就业或者就学等证明材料。

不满49周岁的已婚女性应当提供《婚育证明》或者《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携带未满16周岁子女的,还应当出示子女户籍证明或者户口簿。

未成年人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其他人办理申领手续。

第十五条 受理机构接到办理居住证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材料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核发居住证。申请人应当持回执到受理机构领证。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与非本市户籍人员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督促其申领居住证或者办理居住证信息变更。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居住地居住满30日仍未申领居住证的,为其提供居住条件的房屋所有人或者承租人应当督促居住人员申领居住证。

第十八条 居住证持有人的姓名、居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影响使用功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到受理机构换领居住证。

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址、工作单位、政治面貌、婚育状况等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到现居住地受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居住证使用 第十九条 居住证是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居住地居住和享有居住地公共服务的证明。

居住证持有人在享受公共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服务时应当出示居住证。

第二十条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充分研究、开发并逐步完善居住证使用功能。

公共服务机构和商业服务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时,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服务便利。

第二十一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期间可以享有下列权益:

(一)按照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

(二)按照规定安排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入学;

(三)按照规定享有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服务;

(四)按照规定享有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

(五)按照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六)按照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七)按照规定参加居住地社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的有关事务管理;

(八)符合户籍准入政策规定的,可以申请登记为户籍人口;

(九)享有本市规定的其他待遇。

第五章 居住证管理

第二十二条 居住证应当每年签注一次。短期居住证半年内经签注可以转换为居住证。

第二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应当自居住证签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到现居住地受理机构办理居住证签注。逾期不办理签注或者不如实提供签注信息的,自动中止其居住证使用功能。

居住证中止使用功能后,可以按照本办法申请重新启用原居住证,连续居住时间从重新启用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和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应当完善流动人口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和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信息保护等级、信息查询与使用授权、信息安全管理等制度。

第二十五条 相关部门应当将采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信息通过政务网平台实现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居住证持有人使用居住证办理各项行政业务手续后,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将业务办理信息反馈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十六条 居住证遗失、损坏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及时申请补领或者换领。补领或者换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工本费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真实、准确提供居住信息、材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虚假材料。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依法可以查验办理单位和个人的居住登记与居住证的办理情况。

第二十九条 国家行政机关、其他履行法定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在履行法定职责时可以查询、使用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居住信息。查询、使用居住信息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向公安派出所或者行政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居住信息,公安派出所和行政服务中心应当按照信息查询相关规定提供服务。

第三十条 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居住信息采集、使用、管理过程中所获悉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擅自披露,不得进行买卖,不得用于法定职责或者使用授权以外的用途。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居住证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不适用本办法。

持有《姑苏英才服务卡》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人员不另行申领居住证,除享受规定的人才优惠权益外,同时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权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依法申领暂住证的,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也可免费申领居住证。

6.北京市房屋租赁协议-办居住证 篇六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租给乙方_____使用。

一、租房从_____年____月 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月租金为________元,缴租为_______支付一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三、约定事项

1.乙方正式入住时,应及时的更换门锁,若发生门锁问题的意外与甲方无关。因不慎或使用不当引起火灾、电、气灾害等非自然灾害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2.乙方无权转租、转借、转卖该房屋,及屋内家具家电,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爱护屋内设施,如有人为原因造成破损丢失应维修完好,否则照价赔偿。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漏水,和阳台摆放、花盆的安全工作,若造成损失责任自负。3.乙方必须按时缴纳房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协议终止。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另水:_____吨;气______立方;电______度。

7.上海居住证续办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篇七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3、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4、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清单(提供一年缴费记录,就近六个月内无补交记录)。

5、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8.上海居住证积分续办材料 篇八

一、居住证

时间:居住证到期的前一个月和后一个月为能直接续办的.时间,截止日期一个月后还是可以直接续的,如果超过1个月,就要重新办理了。

例如:截止日期为8月1日,续办时间为7月1日-8月31日,超过这个时间,就要重新办理。

资料:

1.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2.居住证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小区所在居委会证明+小区所在民警签字(这个小区办理人员会告知你的)

5.一年的社保单

下一年续签的话,带居住证+房产证+一年社保单即可(单位如变动,要重新带新的合同),

二、积分续办

1.等居住证刷新后几天,21世纪人才网登陆个人信息(身份证+当初第一次办理给的密码),填写积分申请表,提交,打印,打印后加盖公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居住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单位人事介绍信,身份证(不接受个人自己去办理)

如果单位变动,在加上以下资料

6.原单位退工单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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