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精选10篇)
1.员工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 篇一
供电所员工行风建设
优质服务包保责任书
供电所员工队伍建设是电力企业的发展基础,员工的政策水平,专业素质,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直接影响着供电企业的形象和管理水平,员工的岗位因其直接面对客户而显得至关重要。为了正确执行电价政策,规范员工的工作和服务行为,提高专业素质和政策水平,加强用电管理、报修服务、努力降损增效,为客户供好电,服好务,将员工队伍建设好,县公司决定,由供电所长与本所员工在被聘用期间,在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两个方面,签定包保责任书。要求必须做到,如有违犯,将按规定处理。
一、行风建设包保内容
1、严禁承诺不践诺。
2、严禁服务态度生硬。
3、严禁工作纪律松弛。
4、严禁工作推诿扯皮。
5、严禁服务行为不规范。
6、严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7、严禁重效益轻服务。
8、严禁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加重农民负担。
9、严格执行国网公司颁布的优质服务“十项承诺”和员工服务行为“十不准”。
二、考核依据
以本公司检查结果、上报公司明查暗访结果、媒体调查结果、客户投诉举报经查实的结果为考核依据。
三、行风建设考核办法
在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方面,违犯其中一条,造成客户强烈不满,甚至投诉举报的,要依据查实结果,视情节给予如下处理:
1、客户虽然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但通过热情耐心的解释,能获得客户理解并谅解的,单位领导要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今后不得再违犯。
2、客户严重不满意,甚至投诉举报,经查事实成立,社会影响很大的,要解除劳动合同。
3、发生媒体曝光事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4、发生职务犯罪或经济犯罪数额较大的,除追回损失,解除劳动合同外,按规定程序交司法机关查处。
四、考核组织
以上各款项的监督、检查和考评,由县公司纪委、经营部等部门监督,供电所具体负责考核执行。重大问题报公司纪委核查批准。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扶余县农电有限公司镇郊供电所代表人签字(所长):乙方:同意接受包保内容和考核条款。
供电所员工签字:
二0一一年一月五日
2.青年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 篇二
青年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规范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充分发挥青年安全监督岗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督保障和示范促进作用,激发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服务本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和施工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项目部与青年安全监督岗协商签订本责任书。
一、包保期限:从工程开工至竣工
二、甲方责任
1.纳入体系。关心和支持青年安全监督岗及其岗员的工作,将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纳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同布置、同落实、同考核。
2.支持活动。根据生产要求,提供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参考资料以及技术帮助。支持青安岗岗长作为代表参加交班会、周例会以及其他有关安全工作的会议,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3.加强管理。支持青年安全监督岗从事安全检查监督管理活动,赋予其开展工作所必要的权力。
三、乙方责任
认真履行青年安全监督岗基本职责,详见《》(须结合生产一线单位实际列出具体职责和工作内容)。
四、考核兑现 1.考核兑现由党政组织委托安质部门和团组织按季度(每年3、6、9、12月末)进行。
2.每季度青年安全监督岗履行职责情况良好,甲方要兑现岗长每月200元的青安岗津贴,兑现岗员每月100元的青安岗津贴,并在此基础上按每月100元标准增发每月“青安之星”当月津贴。对发现、排除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给予一次性特别奖励(一次性特别奖励标准由项目部行政与青安岗协商确定,一般应不低于每人100元的标准)。
3.经考核,青年安全监督岗未能按《办法》规定正常履行职责,则取消当季青安岗全体成员津贴。
五、附则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一份,团组织留存一份备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3.铲车司机安全包保责任书 篇三
甲方:中铁十四局三公司青临公路16标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安全生产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上级的有关规定,努力实现省交通厅公路局下达的施工任务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我项目二00九年安全目标的实现,特签订此岗位安全责任书。
一、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因工致死亡事故;
2、杜绝重伤事故;
3、杜绝造成一次经济损失2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4、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
二、甲方责任
1、负责将上级下发的有关安全的文件、办法和要求下发到乙方。
2、负责监督检查乙方执行有关安全规定和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
三、乙方责任
1、必须经过岗位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自觉学习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3、所配备的铲车必须性能良好,各种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4、严禁将铲车交给本车以外的司机或人员操作。
5、严格按铲车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认真贯彻落实铲车安全技术交底。
6、铲车作业或行驶时,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以避免挂碰人员、机械车辆、地上构筑物等。
7、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
8、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9、加强对铲车的维修保养,严禁带故障作业。
10、自觉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的问题及时纠正。
1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本项目的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12、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向有关人员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四、违约处罚
因乙方责任没有认真履行或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时,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和全部费用。给甲方造成影响时,视情节轻重给与乙方2000-10000元的罚款。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有关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本责任书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租赁合同解除后或铲车调离本项目工地之日起自行废止。
甲方负责人:乙方(签字盖章):
盖章
4.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 篇四
(三)协助解决公司各团总支(支部、工委)安全生产活动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五、考核办法
(一)青工安全生产指标和活动指标半年考核一次,年终兑现。
(二)考核由团总支(支部、工委)写出书面报告,并填写《青工安全生产包保指标情况统计表》上报公司团委,半年考核时,要经安质部门审核确认;年终考核时要经安质部门审核,经理确认,并分别于7月5日和12月20日前上报公司团委。
(三)经考核,全年活动指标完成者,公司团委依据完成情况确定奖励兑现系数,根据其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核算奖罚金额。
六、奖罚办法
(一)团总支、支部、工委完成年度安全包保指标,公司团委拨发给团总支活动经费500元,直属团支部和团工委活动经费400元,同时给予团总支(支部、工委)书记150元奖励。
(二)活动指标和安全指标均未完成,视情况对团总支(支部、工委)书记进行通报批评。
5.员工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 篇五
包保单位: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xxx项目部
为实现集团公司对公司2015年签订的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目标要求,落实股份公司提出的“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目标,以及集团公司2015年“安全质量管控年”活动目标和逐级对下签订安全包保责任书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稳定发展,依据集团公司《2015年度安全包保责任书》要求,公司与包保单位签订本责任书。
一、安全包保目标
(一)安全目标
全年无各类死亡事故(包括与生产有关的生活、交通、消防等,下同);年无铁路交通一般D类以上事故(铁路既有线工程可参考此标准);年无火灾、爆炸、交通、机械等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年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有效消除事故隐患
按规定时限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录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平台,做好安全隐患和危险源排查整治台账记录,并跟踪落实相应整改措施予以消除。做到提前想到、提前发现、提前消除隐患。隐患排查治理方法得当,效果彻底。
(三)有效遏制险性事件
万元,主管领导各0.2万元,奖金年终兑现。
6.对担任施工任务艰巨、难度大,安全生产成绩突出,受到业主或集团公司、指挥部表扬,奖励包保单位2万元,主管领导各0.1万元,奖金年终兑现。
7.对全年无责任铁路交通一般D类及以上事故,奖励包保单位2万元,主管领导各0.2万元,奖金年终兑现。
8.对全年无因安全问题造成信用评价扣分的,奖励包保单位2万元,主管领导各0.1万元,奖金年终兑现。
三、处罚
(一)对包保单位的处罚
1.如包保单位对重大隐患治理不力、发生险性事件和生产安全伤亡事故,按照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暂行规定》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就高不就低)即时处罚。
(1)对消除事故隐患不力的,按《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平台运行考核暂行办法》(二十一局安质〔2014〕255号)考核处罚。一般隐患每起10-50万元;较大隐患每起50-100万元;重大隐患每起100-200万元罚款。
(2)对遏制险性事件不力的,一般隐患按每起10-50万元;较大隐患按每起50-100万元;重大隐患按每起200-500万元罚款。
(3)对杜绝死亡事故不力的,按每死亡1人200万元;每重伤1人100万元;每轻伤1人50万元罚款。
对消除事故隐患不力的是
故加罚10万元;
(4)对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事件以及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其他事故,一次处以罚款20万元。
(5)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受到地方安监局、集团公司检查通报批评,包保单位未及时整改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一次给予处罚20万元。
(6)对公司检查发现问题通报批评,包保单位未及时整改或拖延整改、整改后不及时给公司回复(包括影像资料)的一次给予处罚10万元。
(7)对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危险源、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没有执行“三同时”的、作业现场职业危害严重,劳动条件恶劣、违反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管理规定、违反锅炉、压力容器安全使用规程、违反易燃、爆炸物品管理使用规定、不按规定提取安全措施费或擅自挪用、没有安全措施、技术交底的,该投入的安全设施配备严重缺项的,一次给予处罚10万元。
(8)因安全生产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市级及以下刊物每起处罚10万元、省级刊物每起处罚20万元、国家安全总局、国资委批示的处理意见由集团公司处理。
(9)对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未进行危险源管理和控制、未进行重大危险源排查、未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未进行(定期性、经常性、专业性、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未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未单独编制安全(专项、应急、处置)施工方案的,每起处罚5万元。
停标的由集团公司处罚。
(17)对驻地营区安全重视不够、管理不到位而导致的群死群伤事故,如火灾、洪水、泥石流、塌方、中毒等。每起处罚10万元。
(18)社会负面影响较大和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的事故。发生事故后应急处理不当,造成伤亡及负面影响扩大。每起处罚10万元。
(二)对主管领导的处罚 1.经济处罚:
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每起罚主管领导各2万元;发生一般责任死亡事故或因一般铁路交通事故引起的停标事件罚主管领导各1万元;包保责任没有全面落实的罚主管领导各0.5万元。取消年终兑现。
2.行政处理:
依据集团公司《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暂行规定》(二十一局安质〔2014〕93号)和《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对在建项目施工问题影响集团公司投标责任追究补充规定的通知》(二十一局劳〔2014〕148号)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二十一局五安〔2011〕155号)给予处理。执行(就高不就低)。
四、附则
6.员工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 篇六
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
为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民爆经营中安全生产的管理,督促搞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实行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的通知》,结合行业特点及工作实际,制定《朔州市全盛民爆器材专营公司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
1、各公司主要安全负责人是包保责任制的责任人。要准确完成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所列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安全工作目标,领导组织制定和完善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各项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县民爆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晋编办字[2006]193号)要求,在县(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领导下,准确完成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3、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各项工作部署,《省国防科工办关于落实到省政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汲取事故教训强加安全生产的通知》(晋军工办函[2013]6号)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和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的通知》(朔政办发[2003]1号)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4、严格执行县(区)安全生产要求,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制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执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5、严格执行县(区)安全生产要求,将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安全例会制度,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定期研究本单位重大安全问题,会议要有文字记录,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如期落实。
6、严格执行县(区)安全生产要求,修订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建立有效的安全监督检查体系,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建档监控、上报备案和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民爆物品丢失、被盗,减少和控制一般事故发生率,杜绝重大燃烧爆炸事故。
7、严格执行县(区)安全生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行业管理规范、安全管理规程以及各级政府部门指导意见,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严禁“三违”和“四超”现象。
8、严格执行县(区)安全生产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及行业要求开展的有关活动,搞好各类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从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9、严格执行市、县(区)安全生产要求,建立隐患台帐,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监控。
10、严格执行县(区)安全生产要求,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11、严格执行县(区)安全生产要求,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坚持杜绝“四超”和“三非”现象。
12、严格执行县(区)安全生产要求,强化安全宣传及职工教育培训,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为从业人员效纳保费,发放防护服装及器具。
13、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要通过不断加大安全投入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1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和行业规范,保证安全生产经营建设中不发生非法违法生产营经建设行为,搞好各项工作的上报、备案。
7.驾驶员安全包保责任状 篇七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
保项目部二OO六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
2、爱岗敬业,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性能、保养及操作方法,行车
前要认真检查,必须保证车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3、驾驶室内严禁超员,严禁将车借给无照人员和不熟悉该车性
能的驾驶员驾驶。
4、带齐各种有效证件,服从交管部门的检查,严禁酒后驾车。
5、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出车,不得以工作之便拉关系搞外
费。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各项交通法规。违章操作造成一切经济损失与后果自负。
青海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江合高速公路D1标项目部
负责人:
签状人:
年月日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安全包保责任状
操作机械设备名称:机械设备编号 :
1、爱护机械设备,经常检查、维修、保养,确保机械设备性能状况良
好。
2、不准操作与证不相符的机械设备,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械操
作证的人员操作。
3、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下发的《机械设备管理
细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操作时必须精力集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4、熟练掌握操作技术,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对机械作业填写运转
作业。
若在操作中违反机械操作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我愿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处罚。
青海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江合高速公路D1标项目部
负责人:
签状人:
年月日
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实现本公司二OO六年“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目标,签状人员在二OO六年安全生产工作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文件、规范标准、规章制度、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积极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自觉遵章守纪,文明施工,按标准和规范指导作业,努力实现安全生产有序可控,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项目部在二OO六年安全目标是:全年职工因工责任死亡事故为零,职工因工重伤率在0.1‰以内,轻伤率控制在2‰以内,经济损失控制在5000元以内,杜绝职工因工职业病发生,发动全员预控施工风险,确保二OO六年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
如本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可根据公司颁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奖励给签状人。
如因违反规定或工作失误造成的各类事故的发生,签状人员因违章操作,违反安全规章制度或指挥失误造成事故的经济损失的单位与个人,可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处罚。
青海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江合高速公路D1标项目部
负责人:
签状人:
年月日
安全承诺书(项目部)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坚持“第一管理者总负责”和“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强基达标,努力实现本安全生产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和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特做出如下承诺:
1、对项目部主要领导的处罚:凡发生因工责任亡1~2人,给予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书记、主管生产副职、安全员行政、技术降一级处分;亡3人及以上的给予上述人员行政、技术职务降二级处分。
2、对项目部的处罚:①凡因工责任死亡1人罚100万元;亡2人罚150
万元;亡3人罚300万元;亡3人以上,每增加1人加罚50万元;②发生因工非责任亡1人罚50万元;亡2人罚75万元;亡3人罚150万元;亡3人以上,每增加1人加罚25万元;③出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罚20万元。
3、如果此规定处罚标准低于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
执行。
承诺单位:青海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江合高速公路D1标项目部
承诺人:
年月日
青海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江合高速公路D1标
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
(对项目部人员)
根据公司《二OO六年安全工作要点》结合本项目部工作实际,明确工作认务、责任,为做好我公司二OO六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实现四个杜绝,三个不超,两个防止的安全生产目标,我决心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并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在工作中自觉从严、遵章守纪,保证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无违章,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及“三不伤害”不让国家集体财产和他人、自己的生命受到损害。
若在施工生产和其它工作中违反上级及本项目部的有关安全规定,我愿意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处罚。
青海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江合高速公路D1标项目部
负责人:
立状人:
年月日
青海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江合高速公路D1标
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
(对施工队)
为认真落实“全面工作争第一”的奋斗目标,确保安全生产,我决心认真带领全队职工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要求,保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科学管理,不违章指挥,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不给国家集体财产带来损失,不给职工的利益和生命安全带来伤害,确保实现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杜绝职工因工重伤以上事故;
2、杜绝外部劳务因工责任死亡事故;
3、杜绝各类交通、火灾、中毒、爆炸事故;
4、杜绝职工非因工责任死亡事故;
5、公司全年负伤率控制在5‰以内。
若在施工生产中,因违章指挥,违反上级及本公司项目部的有关安全规定,我单位愿承担应负的经济损失及处罚规定和领导责任。
青海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江合高速公路D1标项目部
队:
8.员工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 篇八
为全面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安全必须抓预防,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项目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2002年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特与项目部主管领导签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
一、安全控制目标
1、杜绝职工(包括外部劳务)因工死亡事故。
2、杜绝重大行车事故。
3、杜绝职工非因工死亡事故。
4、消灭机械设备(包括锅炉和压力容器)或火灾等造成一次经济损失5万元(含)以上事故。
5、年重伤率控制在0.6‰以内,负重伤率控制在5‰以内。
6、无因安全等原因引起业主通报批评或投诉。
二、安全责任
1、安全长主管安全,若发生事故,应根据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分工的责任大小和事故发生的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2、安全长负责项目部的安全控制目标和修订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安全制度,根据施工情况进行安全交底。
3、结合本工程特点,安全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配置相应的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并发放到位。对项目部所属各施工单位和施工点的安全定安全负责人,并切实抓好落实。
4、安全长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项目部领导的决策,及时对安全工作做出部署。
三、奖励和处罚
1、奖励。安全长全面完成以上六项安全控制目标的,一次性奖给安全长2000元。凡获得总公司及以上“安全标准工地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一次性奖励安全长10000元,获局级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
2、处罚。凡有一项目标未完成的,既对安全长执行以下罚款:
(1)、发生一次因工负伤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罚款500元;
(2)、发生一次因工重伤事故的,每重伤1人罚款1000元;
(3)、发生一次因工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5000元;
(4)、职工非因工死亡或由我方负主要责任造成人员死亡。每死亡1人罚款4000元;
(5)、外部劳务因工死亡事故,经济处罚和内部职工相同。
(6)、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发生时械设备、压力容器、火灾等一次性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内罚款2500元;
此责任状一式两份,安质部及安全长各执一份,共同遵守。自签字日期至工程结束期间有效。
项目经理:
项目党委书记:
立状人(安全长):
立状时间:
****年**月**日
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
为全面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安全必须抓预防,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项目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特与项目部架子队长签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
一、安全控制目标
1、杜绝职工(包括外部劳务)因工死亡事故。
2、杜绝重大行车事故。
3、杜绝职工非因工死亡事故。
4、消灭机械设备(包括锅炉和压力容器)或火灾等造成一次经济损失5万元(含)以上事故。
5、年重伤率控制在0.6‰以内,负重伤率控制在5‰以内。
6、无因安全等原因引起业主通报批评或投诉。
二、施工队安全责任
1、必须执行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办法”及时上报各种安全报表及工作总结。
2、负责实施安监科文件及通知,并积极配合安监科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等各项安全工作。
3、结合本工程特点,对特殊工种、新上岗、转岗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情况报项目部安监科。
5、队领导及队安全员要严格执行跟班作业制度。
6、要用好、管好危爆物品,做到帐物相符;决不能出现丢失、被盗等现象,对社会造成危害。
7、积极参与亡人、工程质量等事故的抢险、抢救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
8、及时的将安监资料分类存档。
三、奖励和处罚
1、奖励。全部完成项目部六项安全控制目标的,一次性奖给施工队3000元;党政主管领导各1000元;队安全员500元。凡获得总公司及以上“安全标准工地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一次性奖励施工队5000元,获集团公司、市级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2、处罚。对发生事故的施工队,按下列标准实施经济处罚:
(1)、发生一次因工负伤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处以施工队罚款8000元,另一次性处罚队党政主管领导各800元;
(2)、发生一次因工重伤事故的,每重伤1人处以施工队罚款16000元,另一次性处罚队党政主管领导各1600元;
(3)、发生一次因工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处以施工队罚款32000元,另一次性处罚队党政主管领导各8000元;
(4)、职工非因工死亡或由我方负主要责任造成人员死亡。每死亡1人处以施工队罚款24000元,另一次性处罚队主管6000元;
(5)、外部劳务因工死亡事故,经济处罚和内部职工相同。
(6)、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发生时械设备、压力容器、火灾等一次性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内处以施工队罚款24000元,另一次性处罚施工队党政主管领导各4000元。对各类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情况按处罚施工队主管金额的90%执行。
此责任状一式两份,安质部及安全长各执一份,共同遵守。自签字日期至工程结束期间有效。
项目部经理:
立状人(架子队队长):
立状时间:
9.包保责任书 篇九
为了坚决治理“三乱”行为,不断规范学校、教师行为,弥补缺失的职业道德,特制定本责任书如下:
根据县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的规定,如在实施过程中,违范了“三乱”现象的相关内容,则包干领导应负领导责任,自觉接受处理办法中的对领导的处理;教师应自觉接受处理办法中对教师的处理。
处理办法中关于学校领导和教师的内容有:
(一)对领导的处理;
学校领导出现“三乱”现象,给予该领导撤职处分;教师出现1例“三乱”现象,给予该校校长和包保领导通报批评;出现3例(含3例)以上“三乱”现象,免去该校校长职务。
(二)对教师的处理:
教师出现“三乱”现象,给予如下处罚。
1、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
2、城内学校教师调往农村学校,农村学校教师调往偏僻乡村学校,并通报。
3、退还非法收取学生的款项并按非法所得全额的数额处以罚款。
以上内容经双方认真研读后,如无异议,请签字,本责任书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领导签字: 教师签字:
城关满族乡南关小学
10.机动车安全驾驶包保责任书 篇十
包保责任书
为加强我乡教职工的交通安全管理,提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为进一步做好我乡中小教职工的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交通安全事故,为学校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根据《云南省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贯彻落实龙街乡人民政府《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通知》精神,学校校长(简称甲方)与各位教工(简称乙方)签订本机动车安全驾驶包保责任书。
一、甲方职责:
(一)、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
(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教育教职工遵守交通法规。(三)、督促教职工进行进行机动车安全检查,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限期整改。
(四)、与拥有机动车的教职工建立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每月与被包保对象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谈话。
二、乙方职责:(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认真遵守行车安全规定,提高认识,增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责任感,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防范。
(二)、严格遵守上级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和中心学校对机动车驾驶员提出的各项要求。
(三)、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做到六 “不”,即不酒后开车;不疲劳驾驶;不闯红灯;不超速行驶;不在雨天路滑时出车;不超员超载。(四)、文明驾驶,不无证驾驶和驾驶无证、无牌机动车辆;不把机动车借给无相应驾驶执照的的人驾驶,驾驶摩托车必须佩戴安全帽。
(五)、经常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出现故障及时修理;并按交通安全主管部门要求对机动车进行投保和缴纳各种费用。
(六)、驾车进出校园时要减速慢行,注意避让学生,并按照学校规定停车地点停车入位,不乱停乱放。
(七)、不得利用自家车从事非法运营、超载拉客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八)、在放假离校时,要做离校签名手续;在工作日期间,离校无论办公事私事,须向校长(园长)报告。
三、附则
(一)、甲方如不履行职责,若乙方发生交通事故负领导责任和间接责任。
(二)、乙方如违反职责要求,出现交通事故,乙方将承担一切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三)、本责任书有效期为一年,时间自2013年9月1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止。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包保人与签订责任书教职工各存 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包保人(签字)
乙方:被包保人(签字):
(机动车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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