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卫生局《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灾区医疗防疫志》资料长编

2024-09-14

天水市卫生局《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灾区医疗防疫志》资料长编(共2篇)

1.天水市卫生局《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灾区医疗防疫志》资料长编 篇一

《汶川特大地震绵阳抗震救灾志》 编

绵震灾志〔2009〕1号

《汶川特大地震绵阳抗震救灾志》编纂委员会 关于印发《汶川特大地震绵阳抗震救灾志》

篇目(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绵阳军分区,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做好《汶川特大地震绵阳抗震救灾志》的编纂工作,现将《汶川特大地震绵阳抗震救灾志》篇目(征求意见稿)印发你们,请结合编纂工作实际予以修改完善,并及时报《汶川特大地震绵阳抗震救灾志》编委会办公室审定。联系人:晏茂川 李维怡 电话:2317433。

附件:《汶川特大地震绵阳抗震救灾志》篇目(征求意见稿)

二00九年十月十三日

《汶川特大地震绵阳抗震救灾志》篇目

(征求意见稿)

图 照 序 凡例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篇 灾情

无题小序

第一章 地质构造与地震监测

第一节 自然地理环境 第二节 龙门山地质构造

第三节 汶川特大地震地表破裂带

第四节 地震监测(含震前监测和余震监测)

第二章 地质灾害与次生灾害

第一节 地质灾害 第二节 次生灾害

第三章 灾情概况

第一节 北川羌族自治县 第二节平武县 第三节 安县

第四节 其他县(市、区)第五节 开发区、工业园区

附表:全市人员伤亡表(含死、伤、失踪)第四章 房屋财产损失

第一节 房屋损毁 第二节 财产损失

第五章 生态环境灾情

第一节 植被 第二节 水文 第三节 土壤 第四节 野生动物

第五节 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

第六章 基础设施灾情

第一节 公路设施 第二节 铁路设施 第三节 通讯设施 第四节 邮政设施 第五节 电力设施 第六节 市政公用设施 第七节 石油和天然气设施 第八节 水利设施

第七章 工业灾情

第一节 市属工业 第二节 县属工业 第三节 工业园区 第四节 重点企业

第八章 农业灾情

第一节 种植业 第二节 畜牧业 第三节 水产渔业 第四节 农业机械 第五节 林业

第六节 城镇、农村沼气

第九章 商业、服务业和建筑业灾情

第一节 商贸业 第二节 金融业

第三节 建筑业、房地产业

第十章 党政机关和社会事业设施灾情

第一节 党政机关设施 第二节 教育设施 第三节 医疗卫生设施 第四节 科技设施 第五节 文化设施 第六节 体育设施 第七节 社会福利设施

第十一章 文化和旅游业灾情 第一节 羌文化的毁损 第二节 文化遗产灾情 第三节 文物毁损 第四节 旅游业

第二篇 抢险救灾

无题小序

第一章 组织指挥

第一节 中共中央和国家领导人在绵阳指挥抗震救灾 第二节 中央军委、总部领导在绵阳指挥抗震救灾

第三节 成都军区、济南军区、二炮领导在绵阳指挥抗震救灾 第四节 四川省领导人在绵阳指挥抗震救灾 第五节 四川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驻绵阳工作组工作 第六节 绵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 第七节 驻绵军事机关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 第八节 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

第九节 绵阳市领导在极重灾区组织指挥抗震救灾记略

第二章 救援

第一节 军队救援 第二节 民兵、预备役救援 第三节 武警、消防救援 第四节 公安、特警救援 第五节 国家部委救援

第六节 省、直辖市、自治区救援 第七节 省内市(州)救援 第八节 市内救援 第九节 社会救援 第十节 志愿者救援 第十一节 国外专业救援

第三章 抢救生命财产

第一节 自救互救

第二节 重点抢救(含设施与重要人物)第三节 搜救

第四节 抢救保护国家财产

第四章 灾民临时安置 第一节 九洲体育馆 第二节 南河体育中心

第三节 县(市、区)临时安置点 第五章 抢修基础设施 第一节 交通设施 第二节 通讯设施

第三节 应急供电和电力设施 第四节 广电设施

第五节 特种设备排查与抢修

第六章 新闻宣传

第一节 新闻发布会 第二节 电视台、广播电台 第三节 报纸、杂志 第四节 网络

第七章 唐家山堰塞湖除险、避险 第一节 堰塞湖的形成 第二节 除险 第三节 避险 第八章 防治次生灾害 第一节 堰塞湖排险 第二节 治理水利隐患

第三节 防治塌方、滑坡、泥石流 第四节 拆除高危建筑 第九章 维护稳定 第一节 维护治安秩序 第二节 稳定市场 第三节 处置突发事件 第四节 打击刑事犯罪 第五节 守护重点目标

第十章 救援保障

第一节 监测 评估

第二节 运输保障(含公路运输、铁路运输、空中运输)第三节 物资保障 第四节 资金保障 第五节 财税政策 第六节 特殊金融政策与保险措施

第三篇 医疗防疫

无题小序

第一章 组织部署

第一节 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 第二节 卫生系统组织部署 第三节 政策支持

第二章 医疗卫生救援

第一节 国家医疗卫生救援

第二节 军队和武警部队医疗卫生救援 第三节 省、直辖市、自治区医疗卫生救援 第四节 港、澳、台医疗卫生救援 第五节 国际医疗卫生救援 第六节 市内医疗卫生救援

第三章 医疗救治

第一节 现场紧急救治 第二节 市内救治 第三节 转送外地救治 第四节 心理治疗

第四章 卫生防疫

第一节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含遗体处理)第二节 食品、药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 第三节 环境卫生处理 第四节 动物卫生防疫

第五节 爱国卫生运动与健康教育

第五章 灾区医疗卫生服务恢复

第一节 恢复医疗服务秩序和能力 第二节 医疗对口支援

第三节 恢复防疫服务秩序和能力 第四节 防疫对口支援

第六章 救援保障

第一节 医疗后勤保障 第二节 防疫后勤保障 第三节 安全保障

第四篇 赈灾

无题小序

第一章 组织发动与管理

第一节 组织管理机构 第二节 救助法规及政策

第二章 捐赠

第一节 中央、国家机关和部队捐赠 第二节 省、直辖市、自治区捐赠

第三节 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与社会组织捐赠 第四节 港、澳、台胞、海外侨胞及国际社会捐赠 第五节 志愿者队伍捐赠 第六节 省内市(州)捐赠 第七节 市内捐赠 第八节 特殊党费

附表:1.捐赠资金总额 2.捐赠物资总额

第三章 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

第一节 协调机构 第二节 资金协调使用 第三节 物资协调使用

第四章 救灾资金和物资监管

第一节 救灾资金监管 第二节 救灾物资监管

第五章 灾区群众生活

第一节 生活救助 第二节 安置灾民 第三节 危房鉴定 第四节 市场供应 第五节 文化生活

第六章 灾区重要民政事务

第一节 抚慰活动 第二节 地震伤残人员康复 第三节 “三孤”人员安置 第四节 劳动就业 第五节 社会保险

第五篇 灾后重建

无题小序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一节 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 第二节 灾后重建工作机构 第二章 法规和政策

第一节 市委、市政府法规、政策 第二节 市级部门重建政策 第三节 县(市、区)重建政策 第四节 对口支持重建政策 第五节 移民安置

第三章 重建规划

第一节 总体规划 第二节 北川新县城规划 第三节 其他专项规划 第四章 对口支援

第一节 国家和省、市的支援重建规划 第二节 山东省支援北川羌族自治县重建 第三节 河北省支援平武县重建 第四节 辽宁省支援安县重建 第五节 河南省支援江油市重建 第六节 其他县区的对口支援与重建

第五章 住房重建

第一节 资金补助与组织实施 第二节 农村居民住房 第三节 城镇居民住房 第四节 其他住房 第五节 居民区设施配套

第六章 工业重建

第一节 县(市、区)工业 第二节 主要产业 第三节 工业园区 第四节 重点企业 第七章 农业重建

第一节 水利设施 第二节 种植技术服务体系 第三节 畜牧良种繁育体系 第四节 生态修复 第五节 土地利用

第八章 交通重建

第一节 公路 第二节 铁路 第三节 船舶渡口 第四节 汽车站

第九章 文化和旅游重建

第一节 羌文化保护 第二节 文物保护

第三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第四节 公共文化服务设施 第五节 广播影视 第六节 新闻出版 第七节 体育设施 第八节 旅游设施

第十章 科教重建

第一节 校园重建

第二节 教育管理和科研机构 第三节 科学技术

第十一章 医疗卫生重建

第一节 医院 第二节 计生机构 第三节 医疗防疫管理机构 第四节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第十二章 信息产业重建

第一节 邮政 第二节 通讯 第三节 电子政务 第四节 无线电管理

第十三章 电力重建 第一节 输变电工程 第二节 供用电网络

第十四章 市场服务体系重建

第一节 商品零售网络 第二节 生活服务网络 第三节 商贸批发体系 第四节 物流配送体系 第五节 粮食流通体系 第六节 金融信贷服务

第十五章 防灾减灾重建

第一节 灾害风险治理 第二节 监测预警

第三节 应急指挥和救援救助

第十六章 精神家园重建

第一节 宣传 第二节 心理康复工程 第三节 地震遗址保护

第十七章 实施保障

第一节 组织协调

第二节 资金筹集、监督与审计 第三节 中期评估 第四节 规划调整 第五节 监督检查 第六节 全面总结

第六篇 英模人物和英雄(先进)集体

无题小序

第一章 英模传

第一节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表彰且牺牲的全国抗震救灾模范 第二节 中央军委表彰和记功且牺牲的抗震救灾模范 第三节 省部级表彰且牺牲的抗震救灾模范 第四节 烈士

第五节 国家和省部级表彰且牺牲的灾后重建的英模

第二章 英模简介

第一节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表彰的抗震救灾模范 第二节 中央文明委表彰的抗震救灾英雄少年 第三节 四总部联合表彰的抗震救灾模范

第四节 中共四川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抗震救灾模范

第三章 英模表

第一节 中共中央组织部表彰的抗震救灾模范 第二节 中央文明委表彰的抗震救灾英雄少年 第三节 四总部联合表彰的抗震救灾模范

第四节 中共四川省委“七一”表彰的抗震救灾模范 第五节 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抗震救灾模范

第四章 英雄(先进)集体简介

第一节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表彰的抗震救灾英雄(先进)集体 第二节 四总部联合表彰的抗震救灾英雄(先进)集体

第三节 中共四川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抗震救灾英雄(先进)集体

第五章 英雄(先进)集体名录(市委、市政府表彰)

附 录 主要收录与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有关的、有重大社会、文献价值的法规、文件、报道、艺文、图书等原始文献(原件、节录或目录),少量收入具有存史价值的图片、照片。

编后记

2.天水市卫生局《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灾区医疗防疫志》资料长编 篇二

【发布文号】国办发〔2008〕121号 【发布日期】2008-11-03 【生效日期】2008-11-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编纂委员会的通知

(国办发〔2008〕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编纂工作,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编纂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编纂工作,研究解决编纂和出版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 任:陈奎元 全国政协副主席、社科院院长

副主任:李东生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项兆伦 国务院副秘书长

张 茅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罗平飞 民政部副部长

杨士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尹 力 卫生部副部长

王国庆 新闻办副主任

朱佳木 社科院副院长、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常务副组长

赵和平地震局副局长

徐经年 总参谋部作战部副部长

魏 宏 四川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冯健身 甘肃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赵正永 陕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委 员:宋 涛 外交部纪委书记

杨周复 教育部部长助理

刘燕华 科技部副部长

苗 圩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丹珠昂奔 国家民委副主任

刘金国 公安部副部长

张苏军 司法部副部长

张少春 财政部副部长

王世元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周 建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仇保兴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翁孟勇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王志国 铁道部副部长

矫 勇 水利部副部长

危朝安 农业部副部长

姜增伟 商务部副部长

周和平文化部副部长

刘士余 人民银行副行长

黄淑和 国资委副主任

支树平质检总局副局长

张海涛 广电总局副局长

邬书林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

王德学 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

邵琪伟 旅游局局长

蒋坚永 宗教局副局长

周 波 港澳办副主任

郜风涛 法制办副主任

郑立中 台办副主任

王守荣 气象局副局长

王兆星 银监会副主席

刘新华 证监会主席助理

陈文辉 保监会主席助理

史玉波 电监会副主席

杨冬权 档案局局长

王石奇 信访局副局长

孙来燕 国防科工局副局长

徐德明 测绘局局长

王昌顺 民航局副局长

苏 和 邮政局副局长

刘 怡 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李庆林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总监

王海京 红十字会秘书长

华 桦 总后勤部司令部副参谋长

于建伟 武警部队政治部副主任

董贵山 成都军区副司令员

刘继贤 军事科学院副院长、全军军事志指导小组副组长 寿晓松 军事科学院战争理论和战略研究部部长、全军军事志指导小组

办公室主任

陈祖武 社科院学部委员、历史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张海鹏 社科院学部委员、文史哲学部副主任、研究员

刘庆柱 社科院学部委员、研究员

厉 声 社科院边疆史地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王振中 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景天魁 社科院学部委员、研究员

张星星 当代中国研究所副所长、教授

李孝聪 北京大学教授

邹逸麟 复旦大学教授

田 嘉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机构

编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承担编委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审核把关,以及调研、培训、组织出版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秘书长田嘉兼任。

编委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编委会办公室提出,报编委会主任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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