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2024-09-19

2023年司法行政工作要点(12篇)

1.2023年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篇一

一、主要工作

1、物资购置

(1)用量较大的卫生工具在开学前实行招标采购,本着同样产品比价格,同样价格比质量的原则。

(2)对教学、办公用品早预算,本着节约的原则在开学前足额购进,确保不无教学所需。

(3)物资的采购继续实行部门申请、根据权限审批、总务办理的制度。

2、校产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

(1)对校产进行清点检修,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2)开学前将教育教学用各种设备分发到各教室、办公室及教师,并造册登记。

(3)教师办公用品由年级主任统一领取,班级用办公用品由班主任领取,领用时,由领用人签字后方可领取。

(4)开学前对冻坏的自来水设施检修,及电路检查维修。做到勤俭、勤检,杜绝安全隐患。并做好节水节电工作。

(5)个人借用的教学用具要造册登记,使用者要爱护校产,应妥善管理好所使用设备,采取责任包干制,损坏或遗失要查清原因,有责任须照价赔偿,学期结束照册收回。

3、财务管理。

(1)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后勤财务收支审批手续,节约开支,精打细算。

(2)后勤购买的所有物品须开具正式发票,经校长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销,并由仓库管理人员登记造册,入库保管,完善管理机制。

4、饮食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卫生工作条例》和《卫生法》等有关规定,谨防饮水、食物中毒,建立预防卫生保健制度。加大对食堂、小卖部、卫生室的管理力度,严把食品、药品入校关,坚决杜绝三无产品入校,确保师生身心健康。

5、其他工作。

根据学校实际,搞好规划设计,利用明春季节积极做好学校学校美化、绿化工作。

坚持每周一次的后勤工作例会,研讨工作中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同时加强后勤人员的政治学习,努力提高后勤人员的素质。努力做到后勤工作不拖、不推、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后勤保障,物尽其用,杜绝浪费,教学所需,文明高效”的服务原则,以“后勤不后,服务为本并育人,开拓创新,勤俭节约”为宗旨,“坚持后勤服务一切,一切工作后勤在先。”强化后勤服务育人意识,营造环境育人的特点,突出后勤精细化管理,为实现学校的各项工作目标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

2.2023年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篇二

这是省委、省政府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 认真研判“三农”形势, 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慎重做出的重大决策, 对“十二五”开局之年开创农业农村发展新局面、推进全省跨越式发展至关重要。今年, 我省继续把“稳粮”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首要任务, 将着力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力争全年新增粮食50万吨, 粮食总产迈上1000万吨台阶。粮食一直是牵一发而动全局的头等大事, 粮食问题也是始终关系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尽管2010年我省粮食总产达到958.3万吨, 但只是实现了供求基本平衡。加上我省旱灾、雹灾、山洪等自然灾害近年来易发频发重发, 一些地方靠天吃饭, 粮食增产难度加大。为此, 我省将深入实施旱作农业区新增25亿公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 大力推进河西及沿黄灌区新增2亿公斤粮食生产建设项目。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突出发展玉米和马铃薯;稳定油料种植面积, 优化油料生产布局和品种;稳定发展小麦、大麦和小杂粮生产。继续推广1000万亩全膜双垄沟播玉米和1000万亩马铃薯脱毒种薯工程。如何加快农业农村发展方式、确保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供给, 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省上将着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 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 促进农业生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 从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力。

中央和省上高度重视各项强农惠农政策, 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我省财政支出重点将向农业农村倾斜, 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重点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土地出让收益重点投向农业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城市资源为农服务的长效机制。各类金融机构加强对“三农”的服务, 保持涉农贷款增量占比不低于上年, 加快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发展, 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

今年, 我省把农民增收作为“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原因在于, 在连续几年快速发展的背后, 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各种支撑力量已绷得很紧, 农产品提价增收空间越来越小, 农业传统增长方式增收潜力越来越弱, 持续快速增加农民收入成为农业农村工作的最大难题。加之我省现有贫困人口349万, 数量居全国第三, 贫困发生率为16.7%, 居全国第一, 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任务艰巨。

今年, 我省将多措并举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力争2012年全省农民收入达到全国2007年平均水平, 2015年接近西部地区平均水平。

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 成为挖掘农业内部增收的重点。将继续实施促农增收“六大行动”, 推进1000万亩优质林果工程, 建设全国一流的元帅系苹果和优质红富士苹果商品生产基地和出口基地、中药材生产加工基地和物流中心、国家级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 发展蔬菜、葡萄酒、陇药产业, 做优小杂粮、食用菌、百合等地方性特色产业, 加快发展草食畜牧业。支持“休闲观光农业、林下经济和农家乐”成为新亮点。

3.2023年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篇三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改进措施

引言: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行政事业单位的改革不断深入,其中对会计工作也提出了要求。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不仅与单位有关系,甚至还与国家的财政有着关系,因此在进行会计工作的改革当中,需要抓住其中的要点,才能够做好改进工作,达到维护行政事业单位利益的效果。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加强自我提升

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的改进是一项繁琐的工作,因此在保证了会计队伍人数的前提下,才能较好的开展之后的工作[1]。首先会计工作人员应该具备自主学习、自我提升的意识,只有在这种情况之下才能够有目的的敦促会计工作人员进行学习,不仅是关于会计方面的知识,还需要学习财政方面的知识,在掌握了一定的理论知识之后针对自身的专业技能也需要做到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培训学习的机会,提供给会计人员二次学习、再次深造的机会,能够及时让自身的会计知识与技能得到及时的更新与完善,让会计工作人员从觉悟上和技能上得到双重的提升,才能够保证改变会计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制度

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制度是保证改进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在具有完善的工作制度之下,就能够较好的约束会计工作人员的行为。这个工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建立在原有的工作经验之上,因此就需要结合以往的工作经验对工作制度进行完善。整个工作制度包含较多的内容,从岗位责任到具体的会计工作人员的职责,将工作制度落实到每一个实处、细节当中去,并且充分考虑到单位员工的建议与想法,在保持原则性制度不变的基础上适当做出调整,保证会计工作在改进的基础上变得更加科学与规范。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工作

由于会计工作的特殊性,将经济利益与行政事业单位紧密联系在一起,但是其中的经济利益也导致了各种腐败现象的频繁发生,因此在加强其监督工作方面显得尤为重要。想要加强其监督工作,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只有在监督机制的保证之下才能够保证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另外对会计工作人员,一方面要加强会计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其思想觉悟,端正其工作态度,更好的完成相关工作。

四、创建良好的会计工作环境氛围

为了保证改进工作的顺利进行,相应的工作环境以及鼓励政策必不可少[2]。在工作环境方面,单位领带应该积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以身作则做好榜样,督促会计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的鼓励措施,例如员工在通过单位考核的情况下具体的奖励是什么就及时、按要求发放,保证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但是一旦员工在工作中出现过失,也不能徇私舞弊,该进行什么形式的处罚就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树立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坚决杜绝不良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够促进单位的健康绿色发展。针对部分会计工作人员在其工作岗位上有着较好或者十分突出的工作成绩,此时单位领导应该拿出来做典型从精神上和物质上两个方面进行奖励,不仅能够在单位中树立一个良好的工作竞争氛围,还能够更好的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

五、改进会计工作的核算方式

针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也属于会计工作中的一部分,再加上我国改革的深入,事业单位的工作量逐渐增加,对会计预算进行适当的调整一方面是为了满足现下工作量大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能够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因此需要讲会计预算工作贯穿至整个会计工作当中。另外对于改进核算方式,一方面可以将债权责任制引入其中,将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信息合理的反映出来,做到更好的控制财政支出,以及做好规避风险的工作。最好是在原有的核算方式的基础上借鉴一些成熟的经验实现对核算方式的改进,可以采取集中核算的制度,将会计工作中的核算、结算进行统一管理,加强对会计工作的有效掌控。另外利用这种集中核算的方式还能够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

六、结语

总而言之,改进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不仅仅是为了提高会计工作的水平,更多的实现单位内部的良好运作,也为维护国家财政安全做出了贡献。在实际的改进工作当中,既要注重方式方法,也需要考虑到最终的改进结果。不管是从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还是工作软件、硬件环境以及会计工作中的工作制度和核算方式,都需要注重改进的力度以及其中的要点,要抓住其中的重点方向,必须了解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的进行,才能够保证改进工作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 邹青萍,朱慧林,吴修.新形势下农业科技开发企业的会计工作目标[J].农业科研经济管理,2012,11(02):147.

4.2015年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篇四

着力完善三位一体调解工作体系。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三位一体大调解体系建设,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互动的意见》,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完善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机制。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物业纠纷、交通事故、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行业性调解组织,进一步加强两新组织调解委员会建设,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行业协会的民调组织建设,努力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全覆盖。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着力提高矛盾纠纷研判能力,积极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集中力量化解一批多年积累的矛盾,消除陈年积怨。

二、积极构建三位一体大帮扶工作体系,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健全三位一体大帮扶工作体系。认真落实中办发5号文件精神,全力整合司法行政资源,形成综合优势,整体推进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和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大帮扶工作。依托石家庄市蓝天职业培训中心和我市安置基地,为三无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过渡性安置;全面实施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和流浪儿童、困境儿童的保护教育。实现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率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效果提高,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保护教育质量提高,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下降的三提高一下降目标。

(二)社区矫正工作全面试行,力求新突破。认真落实中办发46号文件精神和两院两部《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按照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安排部署,3月底前实现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全覆盖,对符合条件的矫正对象接收率达到100%;严格执行各项管控措施,制定工作规划和目标,实施分类管理,强化重点人员管理;认真落实社区矫正帮教协议书制度,防止脱管失控,确保不发生重新违法犯罪。

(三)安置帮教工作创新机制,着力上水平。认真落实中办发5号文件精神,根据危险性评估,确定帮教分类,为安置帮教打好基础;进一步完善与看守所、派出所和单位、社区、家庭的衔接机制,防止脱管、漏管;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做好对三无人员的培训和帮扶;加强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探索共同教育管理新模式。

三、融入大局,贴近民生,深入推进法律服务工作上水平

(一)普法宣传着力上水平,实现三加强、两深入、一确保。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加强对社会矛盾多发领域的专题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流动人口、青少年群体、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围绕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加强对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和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和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法律八进活动和订单式普法,为三年大变样、工业发展攻坚战、平安建设、法制乡村、社区创建、整治治安重点提供法律支撑,营造法制环境;深入推进普法方式创新,延伸平台、扩大阵地、丰富载体,方便群众学法问法;扎实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查漏补缺,圆满完成规划任务,确保顺利通过验收,同时研究我市六五普法规划意见,启动六五普法工作。

(二)律师、公证工作着力上质量。在突出重点、团队攻坚、延伸基层、参与调解上实现新突破;积极介入全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项目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发展现代化服务业、改善民生和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等重点领域,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推进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把服务三农放在突出位置,积极为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落实惠民政策、深化农村改革提供法律服务;大力推进律师、公证服务进社区、进乡村,广泛开展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积极担任政府、职能部门、重点企业法律顾问,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经营进行法律体检;积极参与调解工作,服务社会稳定。加大公证服务的证前、证后调解力度,巩固调解成果;积极参加三级干部大接访活动,建立律师在市涉法涉诉联合接访服务中心值班制度;加强法律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工作机制,使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严格依法办事。

(三)法律援助工作着力求成果。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加强法律援助与审判、仲裁、信访等工作的对接;理顺工作机制,为当事人提供一对一法律援助;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提高受援人满意度。

(四)司法鉴定力求突破,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着力强化监督管理、杜绝假鉴错鉴。

四、以三化为载体,落实三年规划,深入推进基层基础建设

研究制定三化建设三年规划。利用3年时间,在全市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各级调委会中,开展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活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自我发展能力;研究制定三化建设三年规划,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强力推进;加大政法网建设力度,按照省、市要求按时完成任务。

五、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深入推进司法行政班子队伍建设

(一)强化教育培训。在全系统扎实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确保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在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和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政治素质,积极组织司法所长参加省厅轮训,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对以上人员及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中心、全市普法骨干和机关科室负责人等,组织专项业务培训;认真组织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考试。

(二)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增强生机活力。深入学习贯彻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大力推进行政权力透明机制、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扎实开展信访工作质量提升年活动,集中力量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三)完善干部选拔工作和管理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在系统内努力培养和造就优秀年轻干部,确保事业后继有人;在干部能上能下、人员岗位交流、工作考核奖惩等方面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关心和爱护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继续抓好市委政法委2号文件的落实,充分发挥政工部门和政工干部的职能作用,带动干警队伍整体素质提高。

(四)大力加强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继续开展创建三型机关、实现三个引领主题教育。

5.2011年义县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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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义司发[2011] 1号 各司法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现将《2011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2011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计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六五”普法的启动之年。今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积极服务保障民生,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为主线,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深化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建设平安义县、法治义县做出更大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

一、强化基层基础,增强人民调解工作合力

加强《人民调解法》宣传力度。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人民调解法》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件大事。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人民调解法》,结合普法工作,面向基层,走进千家万户,广泛宣传《人民调解法》,形成一定声势和舆论氛围。要增强对乡镇、村(社区)调解组织的指导力度和资源投入,改善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条件。扎实开展“人民调解进万家、化解矛盾在基层”活动,矛盾纠纷重点户、重点人和重点部位了解掌握率达到100%,对排查出的纠纷隐患和不安定因素落实防范措施达到100%,矛盾纠纷调解率达到100%,成功率要达到95%以上。探索多样化接边联调模式,共同化解跨边界矛盾纠纷。与人民法院建立联系协调制度,推动人民调解参与民事诉讼衔接工作取得更大进

展。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提高工作效能和社会影响力,使调解过程成为解民忧、化民怨、护民权、得民心的过程。

二、启动“六五”普法,提高法治创建水平

进一步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做好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基础性工作。今年,是“六五”普法的第一年,要认真做好“五五”普法的总结、表彰和成果展示工作,科学制定“六五”普法规划,确保我县“六五”普法高位启动实施。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组织法制宣传报告会、讲座和文艺演出,加强重点对象,特别是要加强对违法青少年、流浪儿童的法制宣传教育。创新普法教育方式方法,大力推广参与式、互动式的普法工作方法,不断增强普法教育工作的渗透力和影响力。进一步活跃普法教育的形式,增强普法教育的吸引力和有效性。抓好法律服务和普法宣传的有机结合,重点项目和重点任务与普法的有机结合,切实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作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的抓手,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完善工作机制,严格预防重新犯罪

建立和完善刑释解教人员的必接必控制度,加强衔接管理,着力实施教育改造与安置帮教“一体化”工程,形成“大墙内外资源共享、监所社会双向互动”的工作体系。要做好衔接帮教,各司法所要严格按照无缝对接的有关要求,切实

做好监狱、劳教单位及看守所、派出所和基层帮教安置组织之间的衔接工作,确保刑释解教通知的发放和衔接时效性,保证“逢放必接”的钢性要求落到实处。要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登记、帮教、安排等工作,特别是注重加强对有可能重新犯罪的重点对象的帮教,做到帮教、安置、监管措施三管齐下。要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帮教工作。要不断拓展安置渠道,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要积极协调财政、劳动保险等有关部门,落实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和刑释解教人员社会保险政策。

四、加强规范管理,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深化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为深入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开展“关爱弱势群体,法律援助进万家”活动,努力实现“应援尽援”目标。

要将法律服务各项工作融入人民调解工作之中。组织人民调解员、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深入村屯,开展为百姓办好事实事活动。律师要积极参与政府信访工作,参与涉法涉诉案件清理和评查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协助政府疏导群众情绪,促成矛盾纠纷解决。律师、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实施法律服务过程中要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发挥沟通、协调、监督作用,引导当事人借助公证手段,预防矛盾纠纷。

五、深化队伍建设,激发队伍工作热情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我们要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传承老一辈革命家的忠诚品质和优良传统,进一步引导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振司法行政队伍的精气神,确保司法行政队伍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集体议事决策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着力建设和谐型班子;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积极充实学习内容,着力建设学习型班子;坚持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注重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着力建设务实型班子;直面差距,不断优化发展思路,开拓进取,着力建设开拓型班子;坚持参加组织生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建设自律型班子。

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强化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群众观念贯穿到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全过程。机关干部、司法所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调解员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都要有明显提高。

6.2023年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篇六

今年,我区的司法行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按照“围绕中心、重点突破、强化服务、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以服务群众、满足群众法律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面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的职能,努力为全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做出新贡献。

一、工作任务

(一)以社区矫正工作为重点,积极探索,真抓实干,确保试点成功并取得经验。

把社区矫正工作当作来抓,全力协调方方面面的力量,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力求有所突破和创新。

1、切实抓好业务培训,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专业化工作队伍。一是搞好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及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办公室的组织、协调、督导作用。

2、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工作依法、有序、稳妥地进行。

3、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坚持边实践、边摸索、边总结、1 边推广,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水平。

以巩固、夯实司法所工作基础为中心,规范人民调解组织体系为重点,调整、规范、充实法律服务所的组织和人员为基础,总结、推广社区法律服务经验,抓出典型。

1、切实抓好司法所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司法所参加全市司法助理员业务知识及业务技能大练兵活动,举办两期司法所长和司法助理员业务知识培训班,提高其基本素质和岗位技能,为司法所更好地履行职能奠定坚实的基础。

2、继续抓好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结合各镇、街道实际,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确定各所亮点工作,并选择有突出特色的司法所作为规范化建设的试点,抓出相应的典型。

3、规范人民调解组织体系,提高民调工作社会公信力,推动新形势下民调工作的创新发展。贯彻落实中办[2002]23号文件精神,与法院密切协同,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1)指导司法所调整、充实人民调解组织,到年底力争在各镇、街道、村、社区普遍建立健全民调委员会,落实调解人员。(2)规范调解程序,使其达到“五有”,即有标识牌、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印章、有调解及回访记录簿、有统计台帐。(3)做到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四落实”,提高民调的法律效力。(4)抓好调解员的业务和工作技能培训,2 增强其依法调处纠纷的能力,化解矛盾,防止激化。

4、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深化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1)配合基层党委、政府,在各社区建立服务点和联系点,根据社区居民的需求,提供公证、律师、法律援助等各类服务信息,满足社区居民不同的法律服务需求。(2)抓出社区法律服务的典型,并进行总结、推广。(3)对于社区内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者,组织相应的力量,提供上门服务。

5、强化机制,明确责任,切实抓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履行帮教协议的内容,做好大墙内外的携手共帮教工作。尤其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定期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走访和帮教,掌握帮教对象的底数,切实搞好帮教活动,防止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6、抓好法律服务所的筹建工作。结合各镇、街道实际,在尚未建立法律服务所的9个镇、街道建立法律服务所,充实法律服务所人员,建立现代化的服务体系,使法律服务渠道更宽、范围更广、质量更高。同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理顺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的关系。

(三)狠抓“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落实,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为我区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今年是“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施的关键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发展创新,扎实推进。认真落实“四五”普法确定的工作目标,3 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典型。在巩固2002年“一局、一镇、一村、一校”的基础上,大力培育基层各类典型,分别抓出青少年法律学校、外来人口普法、民主法治示范村以及法进社区的试点,并继续抓好个人普法典型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切实发挥示范作用,以此推动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全面展开。

2、加强载体宣传,实现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化、制度化。(1)办好每月一期的《大兴普法》专刊,并组织各镇、街道和相关执法单位通讯员进行培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面。(2)组织办好《法在大兴》电视专题节目,年内召开2次工作会,保证节目质量。(3)组织编印《普法依法治区在大兴有奖征文集》。(4)巩固建设大兴区青少年普法网站,落实责任制管理,力求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丰富更新,积极争创北京市优秀普法网站。

3、搞好“四五”普法骨干队伍的培训。依托党校“培训中心”,聘请专家对科、处级领导干部组织一次培训。

4、组织好五项活动,增强全民普法意识。(1)组织好“宣讲团”在基层的宣讲活动;(2)组织开展第三届北京法制新闻评奖推荐活动;(3)组织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日活动;(4)组织开展“青少年与法”有奖征文活动;(5)组织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5、落实法律进社区的“六个一”工程,使“四五”普法工作深入社区,营造良好的社区法制环境。

(三)发挥“148”、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的职能优势,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内容和形式,提高服务质量,推动法律服务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1、贯通服务渠道,延伸服务职能,建立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质量。(1)建立我局与各司法所及成员单位联网的“148”法律服务网络,便于群众就近咨询法律问题。(2)完成局内触屏法律咨询台的程序设计及安装使用工作,确保方便快捷,提高咨询的效率。(3)加强与成员单位的协作,通过联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解决群众关心的疑难问题。

2、搞好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1)依托司法所,在14个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完善二级网络。(2)在各村(居)委会设立法援信息员,构筑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为弱势群体就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3)培训各工作站工作人员,提高其为弱势群体服务水平。(4)年内组织2次法律援助内容的宣传,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的认知度。

3、抓好基础性工作,提高公证质量。(1)邀请法学专家召开专题研讨会,提高公证员的业务素质。(2)狠抓公证质量,全年组织2次质量抽查,提高公证质量。(3)制定公证处人、财、物方面的管理办法,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4、实施律师行业新的管理暂行办法,促进我区律师业 5 健康发展。(1)五月底以前完成年检注册及人员增减情况登记工作,实现机构和证照规范化管理。(2)扩大律师业务信息宣传量,提高知名度。(3)推进社区个人律师所的建立进程,鼓励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四)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1、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统一思想,明确方向,深化认识,切实用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思想指导工作。二是认真抓好干部队伍作风纪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严格考核,切实解决司法行政队伍在作风建设上存在的突出问题。

2、标本兼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强化监督,加强检查,标本兼治。一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科所的延伸工作,并与各科室、处所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二是建立科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确保建档率100%;三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活动;四是组织好社会监督员活动,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检查,切实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确保廉洁从业。

二、保证措施

1、健全考评、考核机制,严格执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 6 制和责任追究制。

2、树立创新意识,勇于开拓进取。以新的思维方式、新的工作方式、新的生活方式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3、加大内外监督力度,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地履行司法行政职能。

4、强化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大局意识,切实改变行业作风。

5、发扬“团结、敬业、务实、高效”的团队精神,全局上下齐心协力、同舟共济,共同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大兴区司法局

7.2013年畜牧业工作要点 篇七

一、大力发展畜牧业生产

坚持市场引导与政策扶持相结合、增加总量与优化结构相结合, 以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现代畜禽种业为抓手, 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

1. 稳定主要畜禽生产。

认真落实国家扶持生猪生产各项政策措施, 严格执行《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 引导养殖场户调整养殖结构, 保护养殖积极性。大力推动《全国牛羊肉生产发展规划》实施, 争取并落实扶持政策, 增强牛羊肉综合生产能力。

2. 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

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 工作重心由“创建”向“辐射带动”转变, 加强示范场养殖环节的监管, 放大示范效应。组织召开秸秆养畜与牛羊肉生产标准化规模养殖现场会, 推动解决规模养殖难点问题, 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 总结和推广经济、高效的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模式;深化与中国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 拓宽畜牧业融资渠道。实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和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 加快基础设施改造升级。

3. 加快现代畜禽种业建设。

加强种猪核心育种场监管, 积极推进种猪遗传物质交流, 探索区域性种公猪站运行机制, 促进全国生猪联合育种;推进蛋鸡遗传改良计划, 制定良种扩繁推广基地遴选标准;组织遴选肉牛核心育种场, 稳步推进肉牛生产性能测定等育种工作。组织实施畜牧良种补贴项目, 召开畜牧良种补贴布置会议, 加强项目监管, 开展实施效果评估。继续开展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修订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 加强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 开展地方品种种公猪登记试点。

二、强化信息监测预警

针对当前生猪、奶业和牛羊等产业快速转型升级的特点, 进一步加强信息监测预警, 逐步构建“多层次、多手段、全覆盖”的畜牧业监测预警体系, 为实施产业宏观调控奠定基础。

4. 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组织整合相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专家队伍力量, 稳定县级统计员队伍, 构建高效工作机制。加强多部门、多渠道联合形势会商, 形势研判做到以实际情况为基础、真实数据为依据。在关键时点, 多渠道发布权威预警信息, 引导生产平稳发展。

5. 狠抓数据质量建设。

继续加大统计员培训力度, 确保基层信息采集人员全员培训到位。加大数据质量核查力度, 确保省级实地核查率超过10%、县级实地核查率95%以上。继续组织省际交叉数据核查, 完善核查通报制度, 开展数据质量绩效考核试点工作。

6. 推进关键环节监测试点工作。

积极探索生猪生产景气指数等预警方式, 缓解生猪产业波动。加强种鸡生产监测, 全面掌握蛋鸡和肉鸡基础生产能力。加强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应用, 继续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移动监测平台建设和生鲜乳收购站自动化监测试点工作。

三、加快建设现代饲料工业

坚持“提高门槛、减少数量, 加强监管、保证安全, 转变方式、增加效益”的工作思路, 推动饲料企业做大做强, 着力构建优质、安全、高效、规范的现代饲料产业体系。

7. 全面落实饲料管理新制度。

指导各地建立健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专家审核委员会, 严格按照新的条件审核饲料生产许可申请, 督促原有获证企业加强自查自纠, 推动改造升级。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示范创建活动, 组织召开示范创建现场会, 统一标准, 加快推进。针对重点饲料添加剂和单一饲料产品, 分类制定生产企业设立条件。

8. 推进饲料资源调查和开发利用工作。

组织开展饲料资源存量调查和养殖环节饲料使用习惯摸底调查, 密切跟踪国内外饲料原料市场变动, 加强大宗原料市场供需关系和替代关系研究。强化饲料生产统计工作, 做好月度和季度形势分析研判。加强秸秆养畜项目管理, 深入推进秸秆等非粮饲料资源开发利用。

9. 着力巩固专项整治成效。

深入实施《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以案件督查为主要抓手, 推动健全跨省案件协查、涉嫌犯罪移送、信息通报发布等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加强经验总结、典型推介和人员培训, 指导各地加强基层“瘦肉精”监管能力建设。

1 0. 组织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预警。

组织实施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 坚决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超范围超剂量添加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饲料质量安全预警监测和新型添加物排查, 加大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力度。

四、大力推进草原保护建设

坚持“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 一手抓保护建设, 一手抓利用发展, 推动牧区生态、牧业生产和牧民生活协调发展, 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作出新贡献。

1 1. 大力推进草原承包经营。

推动出台进一步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对尚未实行草原承包经营的地区, 加强督促检查, 按照面积、地块、证书、合同“四到户”的要求, 加快推进落实;对已经实行草原承包经营的, 加强规范引导, 进一步创新草原承包经营机制, 依法明晰权属、规范流转、搞活经营。指导有关牧区适时启动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

1 2. 加强草原法制建设。

推进《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立法进程, 加快基本草原划定。开展草原执法监督年活动, 广泛宣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加强执法机构建设和人员培训, 查处、移交和曝光一批大案要案。组织开展专题调研, 研究提出推进草原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议。

1 3. 强化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落实。

开展草原补奖政策落实绩效评价考核, 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重点对落实进度较慢、绩效评价排名靠后的地区以及新纳入补奖范围的地区, 开展联合督导检查, 加快落实进度。结合电子档案信息、草原生态固定点监测、牧户调查, 深入研究补奖机制实施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提出进一步完善政策的建议。筹备召开全国草原工作会议。

1 4. 实施草原保护建设工程。

坚持重点突破与面上治理相结合、工程措施与自然修复相结合, 深入实施退牧还草、游牧民定居、京津风沙源治理、草种繁育基地等工程项目, 继续开展草原围栏、人工草地、牲畜棚圈等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启动草原畜牧业转型示范、牧区防灾减灾和草原植保等工程, 提高草原自然灾害和生物灾害防控能力, 推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做好草原保护科技综合示范区建设、牧草种质资源保护、草种质量安全监管、草原监测和灾害防控等工作。

五、加快建设现代奶业

坚持优质化、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合作化的发展方向, 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

1 5. 加快奶源基地建设。

实施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 加快奶业发展方式转变。鼓励乳品企业和奶农合作社加强奶源基地建设, 支持乳品企业自建、参股和收购规模养殖场, 优先扶持奶农合作社和乳品企业建立的养殖场, 特别是地方品牌乳品企业的奶源基地建设, 推动奶业生产加工一体化发展。

16.提高奶业生产水平。进一步加强奶牛进口审批工作, 强化系谱管理。奶牛良种补贴在对荷斯坦牛全覆盖的基础上, 适当增加对奶水牛、乳用西门塔尔牛、褐牛、牦牛、三河牛的良种冻精补贴。制定奶牛生产性能测定管理办法, 深入实施奶牛生产性能测定, 扩大高产泌乳牛覆盖范围。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制定实施指导意见, 完善工作机制, 确保项目实施效果。组织召开现场会, 示范展示苜蓿标准化生产、收获、加工先进技术, 推广苜蓿科学饲喂技术, 推进草畜结合。

17.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实施全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建立多层次质量安全监测网络, 加大对非企业自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的抽检频次和范围。继续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 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严厉打击生鲜乳各种违禁添加行为。强化奶牛主产省重点督查、交叉互查, 加大风险排查力度。组织制定和实施不合格生鲜乳报告制度和处理办法, 严格处理程序和惩处措施。加强生鲜乳收购站许可管理, 严格审核资质和条件, 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 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加强奶业宣传与舆论引导, 提振乳制品消费信心。

六、全面提升畜牧业科技水平

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业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畜牧业技术创新体系, 健全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不断提高畜牧业科技支撑能力。

18.强化畜牧业科技创新。开展现代畜牧科技发展战略研究, 明确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方向。鼓励畜牧龙头企业建立自主研发机构、设立技术创新基金或与科研教学单位开展紧密合作, 促进技术创新与产业的直接对接。重点围绕畜禽牧草种业创新、健康养殖推进、饲料资源高效利用、养殖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等关键环节, 组织开展技术创新和集成示范。

19.加强畜牧业科技管理。做好现代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的指导和监督, 充分发挥监督评估委员会作用, 推动产业技术体系与技术推广对接。做好科技支撑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畜牧业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加快畜牧饲料标准制修订, 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加强科技质量管理机构和专家咨询队伍建设。

20.推进技术推广培训。组织开展直接面向中小规模养殖户的技术培训活动, 切实提升先进适用技术在生产一线的应用程度。培育和支持新型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促进科技推广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好推广经费, 改善基层工作条件, 增强服务能力。

七、加强畜牧业基础性工作

21.强化计划和财务监督管理。组织举办省级畜牧兽医系统计划财务管理人员培训班, 组织开展畜禽良种工程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督查, 将重点抽查范围扩大到10个省区市。强化过程监管, 跟踪评估项目实施效果, 开展“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情况督导检查, 促进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使用。强化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调度, 加快中央投资项目执行进度。做好畜牧业财政项目年终总结工作, 促进财政资金高效安全使用。

22.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力加强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能力建设, 明确执法范围, 改善执法条件。加强日常监管, 强化痕迹管理, 切实落实畜牧饲料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23.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重点围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创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 及时准确报道畜牧业发展的新进展、新成效和新亮点, 科学引导消费, 努力营造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工作, 及时报送有价值的信息。

八、加强畜牧系统自身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的部署和要求,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为加快建设现代畜牧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4.深入实施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作为做好畜牧业各项工作的有力抓手。围绕中心工作, 坚持量化指标、划分权重, 科学确定绩效管理任务和考核指标。将绩效管理延伸到岗位, 加大对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围绕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 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落实目标责任, 强化过程管理, 开展部省绩效延伸考核, 加强部省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 推动畜牧业扶持政策落实到基层, 不折不扣落实到养殖场户。

8.2023年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篇八

一、统筹城乡教师资源配置,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1.全面部署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印发《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城乡学校之间、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召开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经验交流现场会。启动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用”示范区建设。

2.努力推进教师编制待遇向农村倾斜。印发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探索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农村学校编制。全力做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落实工作,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3.创新农村教师培养补充机制。做好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推动地方通过在学免费、上岗退费等方式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建立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为就业导向的教师培养新机制。整合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培养计划。继续实施和改革完善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增加体音美、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招聘补充数量。推动地方出台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提高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水平,定向培养和补充高素质农村幼儿园教师,推进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工作。

4.抓好农村教师校长培训工作。深入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加大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力度,提高农村专兼职体育、美育教师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等紧缺领域教师培训比例。着力实施农村校长助力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的整体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

二、深化教师工作综合改革,

着力破解教师队伍治理体制机制障碍

5.严格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的意见》,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教师招聘制度。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试点,推进教师资格考试命题改革。

6.推进教师职务职称制度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启动中职教师职称改革试点,研制中职教师职称改革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将教授、副教授评审权下放到具备条件的高校。研制推动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意见。

7.推动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加强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教师队伍建设领域44项试点的指导工作。推进实施教师队伍建设45类示范项目,探索顶层推动与基层首创相结合的全新路径,力争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启动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专项研究。

三、变革教师培养培训模式,

全面提高教师综合素质

8.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启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分类推进幼儿园、小学、中学、中职、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模式改革,建立高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三位一体”联合培养新机制。启动师范类专业认证试点工作,规范和引导师范类专业建设。研制“国培计划”改革方案。启动“中小学校长国家级培训计划”,全面推进校长培训改革。创新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模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推进中小学教师校长网络研修社区建设试点,探索建立教师校长常态化研修制度。扩大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研制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政策。

9.健全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体系。研制《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健全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内涵建设,依托大中型企业加强教师企业实践平台建设。深入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推进校企合作开展“工学交替”教师培训,支持职业院校自主选聘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完善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制度,继续实施骨干校长高级研修和出国培训。推动职业院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改革,创新高学历“双师型”教师培养模式。

10.创新高校青年教师培训模式。大力推进高校青年教师专业发展能力提升,重点提高中西部高校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研制关于加强高校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各高校建立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推广青年教师职业导师制度、产学研践习制度,探索促进青年教师成长发展的新机制。

11.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力度。推进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提高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能力。扩大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规模,提升培养质量。加大国家级教师培训计划中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的比重,重视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培训,提高培训质量。

四、创新教师工作管理模式,

推进教师队伍治理能力现代化

12.加速推进教师管理和教师教育信息化。基本建成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提升教师管理效率和水平。继续实施“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计划”,建设推广优质教师教育MOOC课程。启动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建设,形成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推进教育部-中国电信中小学校长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项目,大幅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校长信息化领导力。

13.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标准体系构建工作。出台幼儿园园长、普通高中校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颁布中小学教师校长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督导评价标准。研制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课程标准。启动研制高校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

五、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

14.深入推进中小学师德建设。推动落实《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重德养德的良好风气。

15.加强高校师德建设。针对高校教师师德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出台加强高校师德建设的意见。

16.做好优秀教师表彰宣传工作。做好201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项目表彰年的评选奖励工作,探索建立国家级教师荣誉制度。统筹做好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表彰工作。打造师德宣传新模式新机制,组织创作反映新时期教师新形象的文艺作品,深化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等优秀教师的宣传。组织好第30个教师节宣传庆祝活动。

9.司法局年工作要点 篇九

司法局年工作要点 ,我县司法行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国、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为核心,以服务于全县经济大局为主线,进一步抓好“规范、创新、求实”,促进法律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构建和谐县做出新的贡献。

一、扎实推进普法宣传

1、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继续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向纵深发展。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法

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要组建普法讲师团,采取多种形式,提高普法效果。

2、深化对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以及青少年等重点对象的法律宣传教育,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上要有新进展,制定工作意见,完善各项规定和制度。年内组织2次普法考试。

3、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重点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校园”、“法律进企业”、“法律进机关”等活动,努力扩大法制宣传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成立项目建设律师顾问团,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4、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增强其依法维权意识,让外出劳务人员在取得劳动报酬、签订就业协议等方面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开展依法治县,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推进“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推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

提高。

二、强化人民调解工作

6、继续规范调解程序、调解档案、调解情况上报分析。按农村矛盾纠纷发生规律,安排开展2--3次大型排查调处活动。按月汇总分析通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全年调处各类纠纷3000件左右,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

7、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狠抓组织、制度、工作、场所、经费、报酬“六落实”,进一步调整、充实调解队伍,优化调解队伍的知识结构,争取县财政支持,分两期对村级骨干调解员进行培训。同时,通过现场观摩、参加陪审、召开现场会等形式,丰富调解工作经验,增强调解能力。

8、继续培树基层人民调解先进典型,总结推广调解经验做法,不断扩大人民调解的社会认知度。

9、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和办法,积极介入社会难点、热点问

题的解决。成立县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发动基层所站更多地参与人民调解,鼓励乡镇领导、县直部门亲自主持或参与人民调解。

三、继续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10、在督促完成司法所建设扫尾工程,顺利通过上级验收的同时,争取利用国债资金新建8个司法所,并基本实现现代化办公。

11、加强对司法所的管理和指导,帮助2--3个后进司法所改变面貌。进一步健全司法所内部管理机制,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和法律宣传等工作。

12、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改善司法所办公环境,提高司法所装备水平,增强司法所整体工作效能。

四、巩固安置帮教工作

13、严格帮教责任,及时登统刑释解教人员情况;深入开展五年回访活动,确保重新犯罪率不超过5%。对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微机管理。

14、创新帮教形式,充分发挥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推荐办公室作用,继续走访企业,在推荐释解人员就业方面有新的突破。

15、培树2—3名安置帮教改好典型,开展现身说法活动,发挥以点带面作用,动员全社会关注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16、制定社区矫正工作意见,明确工作职责、流程、制度和计划等,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协调各乡镇摸清矫正对象底数。

17、落实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道德、法制等教育,使他们悔过自新,逐步成为守法公民。

18、加强档案规范化管理,探索总结社区矫正管教工作新方法、新模式、新机制、新举措和新经验,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努力提高教育改造质

量。

六、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19、适应新形势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新要求,充分发挥联系点作用,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重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争取法律援助经费,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每个司法所、每名律师、每名法律工作者每年必须办理两件法律援助案件,全年法律援助案件力争达到150件。

20、充分发挥公证工作的预防和服务功能,规范公证办案、结案程序,提高公证质量和水平;落实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公证员业务素质,防止错证、假证情况的发生;深入推进《公证法》贯彻实施,强化公证执业监督,杜绝投诉、上访现象的发生。

21、引导律师、公证员不断拓展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新领域,成立律师顾问团,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减少行政纠纷。

22、严肃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纪

律,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调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积极性。

23、积极引导全县法律服务工作参与处理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的解决,建立律师协调机制,围绕占地、拆迁、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

七、抓好廉政、行风和机关效能建设

24、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谈心等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总结工作,交流思想,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5、严格执行上级禁令,落实利民、便民措施,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政绩考核,奖勤罚懒。

26、充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和现代化办公手段,加大司法行政工作宣传力度,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影响力。

八、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27、机关实行月工计划、周工作安

排和工作督察考核通报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各股处中心每周作出工作计划,成立督察考核领导小组,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28、以建立“学习型机关”为载体,坚持集中学习日制度,认真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年内对干警进行1次集中培训和考核。

29、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要把学习领会十七大精神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要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教育广大干警树立敬业勤政、锐意进取、奋发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

九、努力完成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任务

10.2012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 篇十

2012年行政监察工作的重点是七个方面:

一是认真开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管理通胀预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

二是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的问题,坚决纠正涉农、教育、医疗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化庆典、研讨会、论坛、博览会过多过滥问题和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解决好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四是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对腐败案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加大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质量、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事件)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严肃处理。

五是推动政府管理创新,深入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大力推行行政问责制度,深化政务公开,促进行政权力正确、规范、高效运行。

六是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和制度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推动财税等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七是积极推进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农村、城市社区等基层单位反腐倡廉工作,加强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

11.2023年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篇十一

通知指出: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理论、推动工作创新,健全保障体系、构建长效机制,强化两个主体、落实治理责任,突出重点行业、深化整治攻坚,加快源头治本、解决深层问题,加快科技进步、提升保障能力,加强自身建设、务实监管基础,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推动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到2010年实现明显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通知指出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八项重点任务是:

一、加大学习宣传力度,用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健全工作保障体系,构建长效机制;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加强应急救援和事故防范工作;

四、狠抓煤矿安全这个重中之重。深化瓦斯治理攻坚。巩固整顿关闭成果;

五、加强对重点高危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指导。解决突出问题;

六、继续支持配合主管部门,抓住薄弱环节,深化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七、落实“科技兴安”,提高劳动者素质,解决安全生产深层问题,提升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12.2009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 篇十二

一、健全和完善国家标准化体系,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要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协调发展, 全力推进涵盖一、二、三产业, 科学、协调并符合我国实际的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重点抓好基础、通用、方法、管理、强制性标准和重点领域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 推进信息化、工业化发展, 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加强农业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 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

1.加大农业标准化工作力度, 适应建立现代农业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需要

(1) 健全农业标准体系。

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 深加工和高附加值农产品、农产品生产与加工良好操作规范等标准的制修订。配合农资打假工作, 加强肥料、饲料等投入品安全控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加快动植物卫生、生物安全、检验检测技术、出入境安全防控等标准的研制。

(2) 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和管理。

以推动大宗作物区域化布局、园艺产品集约化生产、畜牧水产规模化养殖、农业产业化经营为重点, 组织对示范区项目进行抽查, 着力提高示范区的建设管理水平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快示范区建设, 推动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继续对基层农业管理人员和技术推广人员开展农业标准化培训, 发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信息平台的作用, 实行示范区动态管理, 提升示范区建设管理水平。

(3) 积极做好第二批良好农业规范试点的管理工作。

联合国家认监委在总结第一批良好农业规范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 对第二批试点工作开展检查。

2.加强食品、消费品安全和涉及公共安全、生产安全方面的标准制修订工作,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服好务

(1) 进一步健全食品标准体系。

各部门加强配合, 尽快健全食品标准体系, 重点是认真分析现有食品检测方法标准, 完善食品检测方法标准体系。加快乳品质量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 进一步健全乳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配合全国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整治工作, 着力组织开展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和检测方法标准、食品中非法添加物检测方法标准的研制工作。加强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研制工作, 制定食品接触材料中相关物质迁移量的检测方法标准。开展食品标准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包括食品生产管理和控制、食品检测方法以及食品接触材料等领域。

(2) 加快消费品安全标准制修订。

推进消费品安全标准规划研究, 重点做好直接涉及安全的产品标准和检测方法标准的制修订, 推动家用电器、玩具、家具、纺织品、服装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的完善。认真研究国外发达国家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 建立消费品安全标准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 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构建结构合理并与国际标准相协调的消费品安全标准体系。

(3) 加快制定涉及公共安全、生产安全方面的标准。

落实《2008~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 (部分工业领域) 标准化发展规划》, 制修订一批矿山安全、冶金、有色金属等领域急需的安全生产标准。继续跟踪研究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和标记全球协调制度》和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的法规》, 完善我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体系。积极推进交通安全、特种设备和民爆领域标准研制工作, 加快制定一批管理和生产急需的通用和基础性国家标准。

3.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 为节能减排提供技术支撑

(1) 落实《2008~2010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 抓好节能、节水、节材、节地、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废旧产品及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清洁生产等8大领域重点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2) 加快制定建材、煤炭、纺织、造纸等重点耗能行业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等国家标准, 抓好用能产品能效标准、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用水器具水效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完善节能减排标准体系。

(3) 完善地方和企业节能标准审查备案制度, 加强各地节能减排标准工作的调查和研究, 指导企业按照《企业节能标准体系编制通则》的要求, 建立节能标准体系。

(4) 继续开展替代能源标准体系研究工作, 推动太阳能、氢能、海洋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地热能等相关标准的研制工作。重点做好甲醇燃料、二甲醚和车用乙醇汽油调和油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推动变压器节能降耗技术、变频调速技术, 废旧电工产品回收和再利用等标准的制修订, 推动节能目标的实现。

(5) 完善循环经济标准体系, 推进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建设。加快循环经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逐步完善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加强对已批复的试点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和指导, 出台《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建设指导意见》, 逐步规范试点的申报、审批和考核等工作。

4.加强高新技术和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 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

(1) 编制《高新技术标准化发展规划》, 加强在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通信技术、广播电视技术、电子元器件、工业现场总线及工业无线技术、检测仪器及仪表、纳米技术、特高压交直流输电等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的制定, 力争主导有关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强广播电视和通信领域自主创新技术标准的整合, 发挥数字电视、手机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3G、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数字版权管理等技术的优势, 争取在国际标准制修订当中有所突破。

(2) 开展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社区信息化、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共享等标准体系的建立与应用, 促进我国社会信息化的协调发展。

(3) 探索标准化领域军民合作的新思路、新机制, 开展具有我国自主技术的“北斗”卫星导航与授时系统在导航、授时、通信基站定时、电网定时等民用系列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保障国家安全, 积极将我国标准提升为国际标准。

(4) 推进全国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加强示范区建设模式的研究, 为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做好服务。

5.加强传统产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为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奠定技术基础

(1) 抓好《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发展规划》的落实, 开展重要标准的研制, 重点完善数控系统、农业装备、绿色制造和再制造等领域的标准体系, 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步伐, 促进制造业和信息化的融合。

(2) 加强与拉动内需密切相关的交通、电力、机械、建筑等行业用的特殊钢材标准的研制, 重点开展高速铁路用钢、汽车用高强度钢、高磁感取向硅钢、冷镦钢丝等高档关键品种钢材国家标准的研制, 促进钢铁产业结构升级。

(3) 配合汽车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 开展节能、新能源、安全、环保和回收利用标准的研制, 完善汽车标准体系。

(4) 开展大型化、高技术、高性能、高附加值等高新技术船舶的开发、设计与建造, 主力船型优化及共性基础技术, 船用机械、船舶舾装、大型游艇及渔船等领域标准的研制。

(5) 开展油气田勘探开发、采油采气、油气储备、油气长输管道系统、石油设备、高品质燃油、高性能工程塑料、有机硅等方面新型合成材料标准, 轮胎安全性能、涂料和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橡胶和塑料再生利用、废弃化学品处置等领域标准的研制。

(6) 开展有色金属出口贸易相关标准、矿产品分析方法标准, 以及节能材料、废料综合利用标准的研制, 提升我国有色金属标准在国际贸易中的影响力。

(7) 启动建筑材料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研究, 重点开展碳纤维、高强度聚乙烯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 人工晶体材料, 保温隔热材料, 工业玻璃和特种玻璃, 特种陶瓷等领域标准的研制。

6.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 为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服务业服好务

(1) 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落实《全国服务业标准2009年~2013年发展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 分部门、分领域编制年度计划, 抓好生产性服务业和民生性服务业重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2) 加快制定第三方物流、物流作业、物流管理、冷链物流、仓储技术与管理、快递服务等运输业领域标准, 提升物流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3) 积极开展电信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广电服务、地理信息服务、软件外包服务、计算机服务等信息服务领域标准的研制, 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

(4) 配合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大力开展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产品、服务和管理标准的研制, 完善金融领域标准体系。

(5) 继续推动住宿餐饮、连锁经营、二手货、批发与零售、拍卖、广告会展等商贸领域标准的研制, 提升改造商贸流通业。

(6) 加快公共服务领域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加强对国外公共服务领域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研究, 立足我国国情, 围绕行业发展方向, 构建教育、体育、计划生育、劳动保护、人才服务国家标准体系, 促进我国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

(7) 加快公共安全、司法鉴定、地名、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减灾救灾等公共管理领域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配合行业部门管理, 保障各项公共政策的贯彻落实。

(8) 完善旅游、体育、气象、婚介婚庆、社区工作、残疾人康复辅具等居民服务领域国家标准体系, 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9) 启动创意产业等新兴服务业领域基础研究和前期研究, 根据行业发展实际需求, 以科研带动标准化水平的提升, 适时制定国家标准, 规范行业发展, 满足社会发展对标准的需求。

(10) 按照自愿申请、地方推荐的原则, 部署和抓好一批“服务业标准化”和“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工作。抓紧制定并发布《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服务性组织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等相关配套规定, 保障试点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着力加强标准化工作宏观管理, 健全标准化工作闭环管理体系

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完善国家标准化工作机制, 落实四抓, 即:抓战略、抓规划、抓协调、抓落实, 着力提升工作和管理水平, 增强标准化工作的有效性。

1.加强标准制修订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1) 加强技术委员会的建设和管理。

科学合理设置技术委员会, 避免交叉和重复。重点做好《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的宣传和贯彻, 规范技术委员会的管理, 完善技术委员会工作情况跟踪和动态管理制度, 明确技术委员会责任和义务, 增强责任意识, 推行技术委员会奖惩机制和退出机制, 提高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水平。

(2) 加强对标准立项的审查。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突出重点领域, 做好年度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组织和立项审查, 及时编制和下达计划。充分发挥标准化专家的作用, 做好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确保标准立项符合实际需求, 减少重复交叉。进一步规范标准的立项程序, 完善国家标准制修订网上申报系统, 继续做好网上征求立项审查意见的工作, 广泛收集和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及社会各方面意见, 提高国家标准立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强化国家标准制修订的质量监管。

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确保国家标准质量的意见》, 健全标准制修订全过程的责任制, 落实有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保证标准内容科学合理和文本规范。严格对标准报批稿的质量审查把关, 及时处理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完善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 加强标准制修订各阶段的动态监管, 确保制修订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4) 完善国家标准的维护机制。

完善国家标准制修订系统的运行维护, 及时更新数据, 确保数据准确。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组织开展国家标准定期复审工作, 做好复审和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有效衔接。完善标准实施的信息反馈制度, 建立高效畅通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选择一批重要国家标准, 开展实施情况的调研, 实现标准制修订过程的闭环管理, 缩短标龄和制修订周期。

(5) 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管理。

修订强制性标准管理规定, 完善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的工作机制和运行程序, 严格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和批准发布等各阶段的程序和要求。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的跟踪和信息收集工作。做好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对外通报工作, 试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即时翻译配套工作, 提高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科学性、权威性。

2.加强行业标准的管理

(1) 开展行业标准的清理。

在摸清行业标准和行业标准计划项目情况的基础上, 根据WTO/TBT规定的五个正当目标和我国产业发展的需求, 对现行强制性行业标准和推荐性行业标准分别进行清理, 整合标准体系, 解决行业标准的老化、滞后以及行业标准之间、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重复交叉问题。

(2) 加强行业标准备案管理和协调。

要严格执行《标准化法》的规定, 认真履行对行业标准的备案手续, 及时协调和处理标准之间的交叉重复问题。

3.加强地方标准化工作

(1) 加强地方农业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

围绕地方特色和主导农产品, 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重点, 完善地方农业标准体系。继续开展省、市、县三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优先安排产业化程度较高、辐射面较广、农民增效明显、富有地方特色的项目, 重点扶持出口基地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优势产品区域化种植 (养殖) 示范项目。对有条件的地区, 积极推广“一村一品”、“一乡一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加强与涉农部门、技术推广机构合作, 逐步形成示范与推广有效衔接的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网络体系, 提高标准化生产、管理的覆盖面。按照地方政府对服务业发展的要求, 构建适合地方特色的服务业标准体系;进一步推动服务业标准的实施, 促进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和服务业的发展。

(2) 突出特色制定地方标准。

要加大地方特色产业标准的研究力度, 围绕地方政府工作重点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突出地域特色和优势, 加快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为地方及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3) 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标准化体系。

巩固和推广企业标准体系建设过程中的成功经验, 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 包括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积极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出口产品要按照进口国的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对已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称号的企业适时开展复审和抽查工作, 推广企业标准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

(4) 加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的特点, 重点开展相关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检查, 并逐步建立标准实施反馈机制, 为标准的修订和复审提供依据。

(5) 进一步完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做好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 严格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强化企业对企业标准的责任。

(6) 加强地方标准化技术机构建设。

要加大人、财、物等各方面的投入, 加快技术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技术机构的作用, 加强标准科研, 积极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区域标准化技术机构之间的合作, 实现标准信息的共享。

(7) 有目标的参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定。

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 组织和推动企业、技术机构等力量积极承担国际和国内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标准制修订和标准科研项目, 参与国际和国内标准化活动。

(8) 加强标准宣贯和培训。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 及时宣传涉及安全、节能减排、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领域重要标准的意义和内容, 动员全社会自觉实施标准并积极参与监督, 为标准的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组织做好重要标准的培训, 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标准化意识, 帮助企业准确理解和使用标准, 培养企业执行标准的自觉性和能力。组织力量, 宣传标准化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果, 提升标准化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9) 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标准化工作的支持。

各地标准化主管部门要定期向地方政府汇报, 加强协调, 积极推广各地的成功经验, 争取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 确保标准化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4.加强标准化科学研究工作

(1) 加强标准化政策法规研究。

加强对宏观管理、长远发展、综合改革、制度建设等涉及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研究。积极探索加快标准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切实增强标准化工作的前瞻性、科学性、有效性和协调性。抓紧做好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规定、强制性标准管理规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规定、国家标准英文版管理规定等一系列与《标准化法》配套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为提高我国标准化工作总体水平提供法制保障。

(2) 进一步加强标准化科研工作。

开展重要国家标准前期研究、国际标准化相关研究, 以及标准化基础研究工作, 重点加强关键技术标准尤其是强制性标准的前期研究、标准制定中的实验验证研究以及符合性测试研究。强化“关键技术标准推进工程”和公益性行业标准专项等标准化科研专项实施全过程, 特别是立项和验收两个关键点的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及支撑工作体系, 健全工作制度, 明确各方职责, 充分发挥有关方面的作用, 确保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加强标准研究与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衔接, 加强项目研究单位与标准技术组织之间的联系, 促进科技成果特别是自主创新成果的产业化。

5.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1) 发挥我国作为ISO常任理事国的作用, 增强我国在国际标准化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积极承担ISO/IEC技术委员会主席和秘书处工作, 争取连任ISO技术管理局、IEC理事局和IEC标准化管理局成员, 进一步提高我国在国际标准化组织管理层的工作水平。建立对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紧密跟踪制度, 着力提高我国以P成员参与ISO/IEC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质量与水平。

(2) 根据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有关政策, 进一步开展国际标准化重点领域的分析和研究, 着手制定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发展战略, 有重点、有步骤地提升我国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水平。

(3) 推动具有中国特色和技术优势的领域进入国际标准化工作领域。重点开展信息技术、高压直流系统、能效、可再生能源、汽轮机、纳米材料、中医药、茶叶、烟花爆竹和竹藤等领域国际标准的提案和相关技术委员会的建设工作, 争取更多中国标准成为国际标准。

(4) 在巩固既有合作机制的基础上, 积极开展与加勒比海地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非洲地区等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ISO的培训合作, 对我国现承担ISO技术委员会及分技术委员会的主席、秘书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提高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的质量。加强高层专家人才的培养, 探索与欧盟合作培养等方式, 提高我国在国际标准化组织高层职务上的竞争力。

6.发挥各方作用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

(1) 加强与部门和行业的沟通和协调。

在充分发挥各部门积极作用的基础上, 切实落实标准化统一管理模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着力解决标准化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形成一个稳定、顺畅、高效的标准化工作管理机制。各行业部门和协会要积极主动发挥作用, 从国家利益和全局出发, 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支持力度, 真正做到行业标准之间、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之间的协调统一。

(2) 积极推动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

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转化为标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提高企业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能力。特别是要从人员培训、资金、项目等多方面积极创造条件, 加大支持力度, 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技术机构秘书处或召集人的竞争, 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

(3) 充分发挥各级科研机构在标准化研究方面的骨干作用。

加大重要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强制性标准和重点领域标准的研究力度, 加强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分析及标准化应对战略的研究工作, 为标准化工作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4) 加强标准出版发行工作。

加快标准出版发行速度, 进一步加大打击盗版力度, 有效保护标准版权。加强对国际标准化组织有关标准版权保护政策的跟踪研究, 尽快建立电子版国际标准的国内销售渠道。进一步完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子全文免费阅读”系统和标准网络销售服务系统, 为社会提供便捷的标准信息服务。

(5) 充分发挥协会等中介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努力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服务用户的新思路、新办法, 全方位开展国际国内标准化信息咨询, 利用标准化手段帮助企业、优势产业和出口产品应对国外技术壁垒, 为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服好务。

(6) 加强条码代码工作。

采取有效措施, 支持条码代码加快发展壮大。健全物品编码与自动识别技术应用服务体系, 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信息查询服务。加强代码数据库的动态维护, 进一步提高代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重点抓好四件大事, 奠定标准化事业科学发展基础

1.加快《标准化法》的修订步伐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 抓紧《标准化法》修改工作。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 进一步明确四级标准的制定范围, 理顺标准管理体制, 适应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需要;完善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运行机制, 强化闭环管理;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 特别是强化企业对企业标准的法律责任。

2.加快制定国家技术标准战略发展纲要

积极争取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尽快形成报送国务院的纲要草案。进一步明确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措施以及今后十年的重点项目规划。

3.加快国家标准化体系工程建设

全面启动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 会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 按照国民经济分类原则, 分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适用性和协调性, 明确标准制修订重点领域, 制定一系列关键技术标准, 研究标准化技术组织布局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用3年时间分阶段构建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标准体系、标准化技术组织体系、国际标准化工作推进体系以及标准化保障体系, 整体提升我国标准化水平。

4.加强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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