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务公开工作总结(精选9篇)
1.居务公开工作总结 篇一
社区居务公开工作汇报
**街道**社区居务公开工作以《居委会组织法》为依据,按照“规范、创新、提高、落实”的基本思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把居务公开全面推向深入。不断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建设,大力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健全了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了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了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的要求,有效的促进社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一、加强领导、组织健全
健全完善居务公开是适应当前社区工作发展新形势,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需要。今年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街道纪工委的高度重视下,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提高居务公开管理水平。一是社区党委意识到居务公开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工作任务,事关本社区稳定,只有常抓不懈,才能持之以恒抓好落实。二是在居委会班子换届过程中,通过宣传引导,严格落实居民代表的依法产生,为今后我社区居务公开奠定基础,确保居务公开的延续性。
二、明确职责、完善机制 一是**社区紧紧围绕居务公开提出的要求,按照街道文件精神,现有居委会成员8名(主任 1 人、副主任1人、委员数2人、社区工作人员4人),基本符合民心、民意。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成员工作职责,社区党委积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及时掌握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居务公开工作动态,加强沟通和协调。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了居务公开制度。推进居务公开以来,一是完善了居务公开的内容二是规范了居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居委会在便于居民观看的地方设立了居务公开栏,公开表格由社区居委会落实专人张贴。居务公开做到一般事项每月公开一次,重大事项做到一事一公开。促进了社区管理的规范化。、进一步完善了民主管理制度。一是推进了社区事务民主管理,结合社区实际,按照街道的要求,在换届选举后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居委会自治章程,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居民公约三项制度,有效的促进了社区事务民主管理。
**社区居委会 2011年10月12日
2.居务公开工作总结 篇二
一、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产生
2002年2月,教育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2007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底至2008年上半年,教育部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全国教育系统的校务公开专题调研,涵盖学校4万余所,其中高校1870余所,并根据调研结果制定了《进一步推进全国校务公开工作方案》,调研结果为制定《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奠定了现实基础[2]。教育部于2010年4月正式颁布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9月1日起开始实施。办法要求高等学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该办法的规定公开。2014年8月,教育部又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进一步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扩大社会监督范围。清单内容涉及社会普遍关注的各个领域,要求高校设立信息公开专栏,统一公布清单各项内容,并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
经济新常态下,高等教育也开始走向竞争,国内高校以及国外高校间的交流合作,势必要把高校的信息工作逐渐开放和透明。在国际化趋势下,信息公开工作有利于社会及外界广泛了解高校发展情况。此外,我国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绝大部分的决策是由管理层制定并予以实施,忽略了高校师生员工知情权和参与权,缺乏必要的民主决策程序,容易造成决策的执行力不强。甚至内部不同的部门和主体之间的沟通也不充分,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信息公开工作可以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实现高校内部良性运转。
二、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现状
自《办法》实施的几年里,多数高校已经建立了信息公开网站,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与国外信息公开工作仍有一定差距,无论在公开意识、公开范围,还是责任监督等长效机制建设方面都还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是信息公开意识不强,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及时。目前,高校主动实行信息公开意识淡薄,对信息公开工作持不紧不慢态度,未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很多时候是临时抱佛脚,接近每年的10月1日,才匆忙将信息上网进行公开。尤其是一些校内突发的重大事情,没有及时公开,对社会公众造成了欺瞒现象。
二是信息公开范围界定模糊,校院两级信息公开发展不平衡。《办法》中明确规定了12项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将高校招生、学位评定、物资采购、财务情况等重要事项纳入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但实际上,高校对于重点领域事项的公开还不够清晰,针对高校内部管理层面的事项比较具体,对于公众关心的事项公开略显不足。校园两级信息公开内容并不完全对称,公开程度、内容、时限都很随意。许多重要信息只公布于二级学院或部门网站。
三、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几点思考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信息公开机制。
高校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逐渐健全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全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学校要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学校依法治校、推进民主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研究制定《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信息公开监督办法》等相关制度,积极主动为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2、营造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提升学校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学校要将门户网站作为对外信息公开窗口,开辟“信息公开”专栏,提供“一站式”服务,强化信息公开功能,提供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公开申请和政策法规等。学校还要利用各类会议、校报校刊、校园广播、微信平台、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公开信息。
3、狠抓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全面公开。
学校要注重将社会及师生普遍关注的重要领域信息适时公开,提高学校公信力。在人事工作、财务信息、基建项目和大型设备采购等重点领域的关键内容,进行全面公开。同时对全校师生和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热点话题应该做出积极回应。
4、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力度,探索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
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全校师生以及校内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检查,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落到实处。同时,不断丰富学校信息公开渠道和形式,增强信息公开的实效性,积极探索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
目前,我国的信息公开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面临许多挑战,需要国家、社会和各个高校给予足够重视,作出积极努力,共同促进我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双辰,李雪云.我国高校信息公开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高教发展研究,2014(6).
3.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考 篇三
条例》(以下称《条例》)的颁布实施,杭州市也相应修订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加强政府信息考核工作,较好地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了公共服务质量,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了行政效率,为建设一个责任型、法治型、服务型、节约型政府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保障公民权利提供了有力保障。但从贯彻实施情况看,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公开标准还需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现阶段目标是什么,最终目标是什么,信息应当公开什么,公开到哪种程度算“公开”,哪些信息公开可能会涉及社会稳定等问题,目前还没有明确说法,只是笼统地要求能公开的都要公开,操作性不强。
二是责任主体还需明晰。杭州市目前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第十二条与第十三条内容混淆,政府信息公开名录和部门信息公开名录都是一样要求,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没有根据地方政府和部门的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和明确要求。从重大决策发布渠道上来看,信息公开的重点应在政府办公厅,但从目前的实践看,市政府办公厅的信息公开反而滞后于部门信息公开,或简单地将信息公开任务分解至各部门,导致各部门公开的信息不一致。
三是目录编制不成体系。由于职能不清,标准不科学,导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混乱、数据杂乱。从内容上看,当年度新出台的政策性的文件名录不突出,而多夹杂事务性的文件内容;有的只能看到当年政策名录,看不到历年政策名录;有的年年印发文件,但没有明确相关文件的废止时间。从分类上看,应由市政府编制的目录却编进了部门的目录,不应该列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工作动态、新闻性活动也纳入了目录;有的历年编过的目录当年又编一次。从编制方式上,有的采用Excel一年一编,需要下载查阅,不能直接在网页上显示;有的信息归类混乱,主题词不突出,无法查询。
四是公开渠道比较单一。政府公报发行不广,报刊电视宣传政策性解读不够,政府网站影响还不大,政府信息交换平台不畅,群众到档案馆、图书馆查询信息的意识还不强,市民仍然习惯到政府部门查询有关事项。另外,在现行规定公开信息答复方式的要求上刚性较强,不利于实施,如无法做到无偿提供规划文本、图纸等复印件,即使有偿提供,也存在收费价格和提供主体等问题。
五是公开与保密界定不明。有的主张凡不是“国家秘密”的都应当及时公开,公民应有知情权,不应将单位秘密列入国家秘密范围;有的主张凡是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未出台的政策信息、单位秘密或涉及相关信息的都应纳入“保密”范围,不予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但是,杭州市信息办和保密委对此却没有出台具体规定,有的信息本身不是秘密,但会涉及当事人的信息,公开后会涉及政府的一些内部工作。此外,“内部秘密”何时不是秘密,多长时间后合适公布,仍无人界定,也很难“一刀切”。
六是网站建设水平不高。政府网站建设虽然已有10多年的历史,但由于建设标准不高、定位不确定、平台技术不统一,总体水平仍不能满足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如,搜索功能不够,系统不能支持;有的网上办事等互动栏目形式大于实际需求;政府网站与部门子网站之间链接不够;市政府网站与部门网站之间技术不能共享等。
七是保障力量不足。目前,负责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和考核的部门是市政府信息中心,各部门信息公开基本交下属信息中心承办。考虑到审稿的保密要求,具体编发都由各部门办公室(秘书处)负责,人手严重不足,特别是在哪些信息可公开,哪些不可公开的问题上缺少专职人员把关。这也是造成信息公开不及时、目录不齐全的主要原因。在遇到具体问题依申请时,一般都由办公室人员进行协调处理,花费精力太大。此外,由于信息公开不当要追求当事人责任,让负责信息公开的同志压力很大,这就导致政府信息能不公开就不公开的现象屡屡出现。
上述问题的存在,从表象上看有多方面原因,但从深层次分析,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造成的,包括多头管理协调不够,规划目标不明确,信息公开标准不清,政府网站建设技术标准不统一等。
一、要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
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国加入WTO组织向世界作出的一个承诺,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建设阳光政府,推进国家民主政治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被媒体誉为继《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许可法》之后政府改革的“第三次重大革命”。政府信息化工作是社会信息化的龙头,可以推动国民经济的信息化,提高生产力;政府信息化可以保证政府公共政策的公正公开,促进社会公平和谐;政府信息化可以有效防止政府官员腐败,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但从实际情况看,包括国家部委在内的各级政府都还没有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准备。一些干部的思想重保密轻公开;地方政府也没有制订可操作性的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发展目标、实施方案;许多重大决策没有经过听证咨询等必须程序,即使有的履行了“听证”、“专家咨询”等形式,也还没有达到“能公开”、“接受市民咨询问责”的程度。相反,人民群众依法问政的意识和行为却越来越强。如厦门市PX化工项目搬迁、广东番禺市垃圾焚烧厂项目等,或多或少都暴露出政府主要官员民主意识、公开意识不强,还停留在“自行拍板”的决策阶段;城市管理直接影响市民工作生活,涉及诸多利益群体,在评选满意单位中,城管部门一直徘徊在后几位,尽管有工作性质等因素,但也有工作方法的问题。因此,建立以民主促民生的工作机制,落实“四问四权”,推进城管工作信息公开,具有重要意义。
二、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领导
目前,在市级层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模式是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由市信息办牵头提出信息公开要求,具体由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市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秘书处)牵头组织实施核发信息,下属信息中心负责技术保障。
实际中,市信息办侧重抓全市的信息化工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不够,研究不够,指导不够,也没有统一制订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目标、公开标准、公开目录等,而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又难以解决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具体问题。
杭州市信息办对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的要求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市保密委的要求是“秘密或不利于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公开”,而市电子政务办公室的要求是“什么信息能公开由各部门自行把握”。三个部门不同的工作要求体现了政出多门、政务与技术结合不紧、标准不一等问题,最终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难以实施。
因此,要加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整合力量,统一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由杭州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市信息办负责技术保障,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二是要制订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新的非常重要的工作,应结合实际,做到逐步有序推开,经过几年努力达到一个目标。从当前情况看,应制订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和政府网站建设技术标准,出台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修订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明确近年内信息公开要求(含事业单位)等等。三是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人、财保障。从实际工作和发展趋势看,公开的信息量越来越大、保密审查要求越来越高,信息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工作经历,一般的信息中心技术人员难以替代政府部门的工作;部门信息把关是市政府信息的前置关口。因此,要建立政务信息工作机制,落实公开信息专职人员;要完善政府信息交换平台和政府网站建设。同时,还要将政府网站更新和维护经费纳入政府财政和部门预算。
三、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从政府信息公开和群众获知信息方式看,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政府网站、媒体报道、政府公报、信访投诉、热线电话、档案查询等。从市民应用效率看,政府网站是首选,占56.14%;报刊电视媒体解读次之,占23%;信访投诉部门查询占9%;档案查询占5%;政府公报占3%;其他方式占4%。
一要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从调查情况看,除正式文件、政府公报外,市民最认可政府网站发布的数据,他们对政府网站发布的错误信息会较真,而对媒体的宣传一笑了之。因此,要加强网站建设,加大投入,优化网站栏目设计,使之不断适应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增强及时性、针对性、便民性;要完善政府信息目录分类,特别是明确哪些是政策性信息,哪些是工作动态信息;要完善信息查询功能,引导市民查询;要完善网上办事内容和方式,强化政府网站实际互动功能;要完善网上信息发布机制,征求市民意见,及时公布实事工程和人事招聘信息;要整合部门下属事业单位门户网站资源,信息量不大的、民生关系不密切的事业单位可不建子网站。二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总栏目。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不科学、不规范是当前信息公开中最大的问题,而且政府网站与部门网站技术支撑共享、明细分工上存在不足。要统一设计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建立一个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界面,各部门对口公开相关信息,确保政府各项信息有系统地公开。为使相关栏目切合实际,由杭州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规划总栏目,主要职能部门设计分栏目。如财政信息栏目由财政部门牵头,城市管理栏目由城管部门牵头,社会保障信息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在信息公布时,各职能部门根据相关职能分类上报对口信息。如行政支出栏目公开,现在是由各部门独立填写,总支出数与市政府公布口径不统一,也不规范。实行统一设计后,由财政局在市政府网站统一公布市人大通过的预算和执行的总盘子,其他市直部门按分项填报部门项目开支,这样既能避免重复问题,又能起到监督作用。三要建立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交流平台。目前,杭州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各部门向档案馆、图书馆以及相关部门提供信息,但全市却没有一个统一的有效的信息交换平台,反而是增加了部门的工作量,导致文件满天飞,政府内网通道堵塞,实际效率低下。因此,要完善政府党政办公系统,专设一个政府信息公开交换平台,以便档案馆、图书馆、信访局、热线电话以及其他市直各部门查阅,共享政府信息资源,以提高工作效率。四要完善政府公报的编辑发行工作。目前政府公报只公布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他部门的一些政策性包括试点性的政策文件并没有纳入;一些服务窗口没有设置政府公报供市民查询。因此,要扩大政府公报公布的信息范围,凡是涉及群众利益和民生的重要决策,包括部门出台的措施,都要予以公布;要及时公布废止信息,且每年出一个合订本;要确保市民在各信访部门、部门服务办事大厅窗口、街道社区便民服务站都能查询政府公报,减少市民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量。五要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解读工作。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准确把握政策背景和緣由,正确解读政策法规的内涵,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相关政策,增强新闻媒体的公信力,为新政实施创造良好环境。有关政策要以政府有关部门解读为准,不能片面解读或人为制造新闻热点,以致政策不能有效实施。
四、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政策研究
目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规定比较笼统,内容不具体,导致出现一些问题。因此,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研究。一要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政策研究。市信息办、市保密局、市政府信息中心等部门要加强对接,联合出台操作性强的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具体问题,包括依申请信息公开收费办法、当前政府和部门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等。条件不成熟的可先试行,待时机成熟时再修订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二要重点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前,法学研究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者以及当事人对政府信息公开标准认定不一,特别是依申请信息公开标准。有的认为当事人提出信息公开依申请后,机关部门只要依法电话、邮件告知其在网上公开了相关内容,或让其查阅相关资料,就应当视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义务(除当事人要求提供的信息材料是其行政或民事案件的证据外,其他都不应强求机关一定要提供相关文件复印件);有的认为必须要提供书面文件包括历年的文件或者是复印件;有的还要求提供规划文本和图集;有的甚至是在政府网站公开了,还要求提供文件复印件;等等。现行规定在公开信息答复方式要求上比较刚性,机关部门无法做到无偿提供规划文本、图纸等复印件,特别是涉及工程项目建设许可或人事等问题。由于没有标准细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机关工作秩序,应该加以明确和规范。三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后衍生问题的研究。当前,政府信息公开衍生问题增多,相关行政复议、诉讼大量增加,应当高度重视。市民提出信息公开依申请,不公开就违法,如果遇到诉讼就要败诉;公开则政府形象大损,甚至影响社会稳定。除思想认识、具体政务没有达到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外,亟需研究信息公开内容和方式,研究政府信息公开收费价格和实施主体,研究政府决策程序合法性和政策合理性、公平性带来的社会性问题等。如,部门行政开支和“三公”消费问题;政府和部门领导在职权范围内行使“特事特办”问题;部门信息统一口径准确性问题;政府决策程序公开公平和行政效率问题;政府公开的信息资讯给行政相对人投资影响问题等。四要建立政府公开信息校核机制。非统计部门公开的信息有一定的局限性,关系民生利益的信息由部门直接公布也不妥,必须建立政府信息校核机制,完善信息采集和统计标准;信息要有可比性,并由一个部门公布;公布的同时也要对相关数据进行解读,既提高信息的准确度,也便于市民理解。如,经济信息要经过发改委、市经委、统计、财税等部门校核;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要经市建委、城管、环保、统计及水业集团等相关部门校核。
4.居务公开工作总结 篇四
为进一步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新华街街道办事处对照银兴民发[2008]200号《关于对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本辖区分个社区居务会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一、加强领导、组织健全
各居委会都建立了以居委会主任为组长,由居民代表为成员的居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居务公开制度,建立了“社区议事园工作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居民、居民代表评议居委会成员制度”、“居民代表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居委会居务公开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将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列入居委会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之一,严格进行考核。
二、居委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1、全面实行居务公开、财务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如低保审核、特困户确定、征兵入伍等都坚持张榜公布,并将公示内容存档,以利于群众监督,防止不良倾向发生。
2、规范了居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居委会在便于居民观看的地方设立了居务公开栏,公开表格由社区居委会落实专人张贴。居务公开做到一般事项每月公开一次,重大事项做到一事一公开。
3,发挥社区协商议事会及“议事园”作用,凡属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应经居民民主会议讨论决定,并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总之,各社区实行居务公开制度,将居委会的主要工作和实施结果,上墙公布,接受监督,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较好地坚持了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对涉及居民整体利益和本小区建设、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提交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审议、决定,真正做到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李园一村社区居务公开自查报告
我们李园一村社区居务公开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居委会组织法》为依据,按照“规范、创新、提高、落实”的基本思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把居务公开全面推向深入。不断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建设,大力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健全了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了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了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的要求,有效的促进社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按照嘉厂开办 [2006]3 号文件精神,认真对照工作要求,开展了一次自查活动,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组织健全
健全完善居务公开是适应当前社区工作发展新形势,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需要。一年多来,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街道纪工委的高度重视下,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提高居务公开管理水平。一是社区党总支意识到居务公开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工作任务,事关本社区稳定,只有常抓不懈,才能持之以恒抓好落实。二是在居委会班子换届过程中,通过宣传引导,严格落实居民代表的依法产生,为今后三年推进我社区居务公开奠定基础。三是换届结束后按照街道要求,及时调整、补充居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和居务公开监督小组人员,成员由专业性强,文化程度高,年龄小的,热心于社区建设的人员组成,并代表居民严格履行职责,依法开展工作,确保居务公开的延续性。
二、明确职责、完善机制
一是在选举过程中紧紧围绕居务公开提出的要求,按照街道文件精神,选举产生了居委会成员 6 名(主任 1 人、副主任 1 人、委员数 4 人),基本符合民心、民意,体现了村委会选举的民主性。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成员工作职责,社区党总支积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及时掌握新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居务公开工作动态,加强沟通和协调。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了居务公开制度。推进居务公开以来,一是完善了居务公开的内容在今年的社区第二次居民代表大会上,由代表举手表决通过了居务公开制度。二是规范了居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居委会在便于居民观看的地方设立了居务公开栏,公开表格由社区居委会落实专人张贴。居务公开做到一般事项每月公开一次,重大事项做到一事一公开。四项制度的建立,促进了社区管理的规范化。
2、进一步规范了民主决策机制。换届后对新班子成员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一是推进了居民民主决策,实行了重大事项一事一议民主决策,落实了重大事项向上级部门报告制度,便于街道加强督促和指导;二是落实居民代表民主决策,由居委会委员会召集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社区党总支、居委会组织实施居民民主决策事项的办理。如李园一村社区统计得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 1700 辆,车棚只有两个,只能满足 400 辆车的停放,在换届后依法经居民代表民主决策,同意今年对车棚进行扩建,并报街道党工委备案,受到居民的一致好评。、进一步完善了民主管理制度。一是推进了社区事务民主管理,结合社区实际,按照街道的要求,在换届选举后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居委会自治章程,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居民公约三项制度,有效的促进了社区事务民主管理。
5.居务公开工作总结 篇五
居务公开民主管理总结
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关怀下,2010年我们按照规范、创新提高、落实的基本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了社区居务公开的透明度,居民自治观念大大增强,确保了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畅通了社区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渠道,社区民主建设工作真正落到了实处。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我们居委将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列为居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主任为组长的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有党员代表居民骨干为主的居务监督小组。
二、居委两委班子依法民主选举产生各项工作卓有成效
本届二委班子于2009年6月换届选举产生,本届两委班子完全按照《组织选举法》,充分尊重居民民主意愿,通过居民大会及居民代表会议充分酝酿,民主选举产生。居委各条线分工明确组织健全,两委班子成员廉洁奉公、勤奋踏实。2010年居委各项工作卓有成效,成功创建了示范居委会、县级文明小区及崇明县五好基层党组织。
三、居务公开全面真实
1、设有固定的居委公开栏,定期更新更换居委公开栏各项内容,真正做到党务居务两公开,特别是居民群众特别关注的两委班子工作目标措施、社会救助工作的透明度以及党费缴纳、年终访贫问苦的资金情况。
2、建章立制
为了使居务公开真正落实到实处,居委建立健全居务公开的各项制度,联系社区实际,制定居委会工作制度,形成规范运行的工作体系。
四、民主决策科学规范
1、建立完善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居委重大事务都实行民主决策。
2、居民组长居民代表依法选举产生。
3、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确保政令上通下达。
五、民主监督切实有效
居务监督小组切实履行职责,对居委党务居务工作定期监督审核,对居委重大工作及时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党支部和居委干部会还经常走下去广泛听取社区居民群众的呼声。通过提高社区居委工作的透明度,增强了居民的参与意识、管理意识和监督意识,给居委各项作带来了生机活力,大大融洽了干群关系,同时有力的促进了社区作风转变,工作效率显著提高。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要不断完善和充实政务公开内容,确保社区各项工作能得到居民的信任和认可,让党委放心让居民满意。
6.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篇六
社区居务公开由居委会负责组织实施,上级党政组织、社区党支部负责监督,居民代表、居民群众参与监督。
一、社区居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社区居务公开工作必须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进行,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监督检查。
(二)坚持依法民主的原则。社区居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公开的程序要按照民主自治的方式进行。
(三)坚持立足实际的原则。社区居务公开的事项必须符合本社区各项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尊重客观事实,体现广大居民群众的真实意愿。
二、社区居务公开的内容
(一)社区居委会主要职责、居委会成员分工及工作目标。
(二)居委会为民服务项目。
(三)居委会日常工作制度、作息时间。
(四)居委会为民办实事的项目。
(五)居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事项。
(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七)居民对社区建设、居委会工作建议以及反馈情况。
(八)居民代表会议对社区工作者的评议情况。
三、社区居务公开的程序
(一)收集整理公开材料并及时上报社区党组织、居委会。
(二)社区党支部、社区党风廉政监督员对公开事项的内容进行审查。
(三)对公开内容进行张榜公布,接受居民群众的监督。
(四)公开内容存档备查。
四、居务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一)居务公开的时间要及时,并应根据内容的性质、群众关心的程度,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有关政策、法规等固定性的工作要长期公开,涉及社区居委会工作者的评议情况、享受最低保障情况等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遇有重大事项和临时性工作可视情况随时公开。
(二)居务公开采取公开栏或召开居民代表成员会议两种形式进行,但主要形式是公开栏。
五、社区居务公开监督
(一)社区居务公开的监督由社区党支部、社区党风廉政监督员和社区居民代表负责。街道纪工委对该街道所辖社区居务公开负责督促和监督。
(二)社区居民和社区党风廉政监督员对居务公开的内容提出异议的,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社区党组织或街道纪工委提出。街道纪工委、社区党组织应进行核实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应督促社区居委会给予及时纠正和解释,重新调整居务公开内容。
7.论档案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 篇七
档案馆的馆藏档案按知悉范围的限定可以分为公开档案和秘密档案。秘密档案按内容和性质又可分为:国家秘密档案、商业秘密档案、工作秘密档案、个人档案等。近几年来,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 电子档案管理的普及, 档案公开工作中, 保密审查不严, 出现一些上网公开的档案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一些不易公开的档案的现象, 不仅给工作造成极大被动, 同时也会给党和国家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为此, 正确处理档案公开和保密的关系, 推动和促进档案公开工作稳步发展, 确保国家秘密档案的安全, 档案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尤其重要, 是确保档案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一、档案公开保密审查的原则
档案公开保密审查在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下, 坚持谁立卷谁审查、事先审查、全面审查、依法审查的原则。
1. 谁立卷谁审查。
谁立卷谁审查符合保密工作“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基本精神。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立卷单位在立卷的同时对该卷档案内容进行保密审查, 并对涉密案卷作出明显标注, 以便在以后档案公开工作中不予公开, 防止发生失、泄密。所有立卷单位都必须承担保密审查的责任。
2. 事先审查原则。
档案部门在拟公开馆藏档案之前, 必须再次审查, 这也是档案公开过程一个重要环节, 发挥着“过滤器”的功能。目的是在公开前过滤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因此, 保密审查必须在档案公开前进行, 否则就失去了保密审查应有的意义和作用。
3. 全面审查原则。
每一卷档案在正式公开前, 都要全面地对每一卷内所有档案进行保密审查, 特别是对原始文件、附件以及文件形成过程中产生的背景信息, 如文件签发人修改意见等, 若一但公开将严重干扰公务人员正常履行职责, 就一定不能公开。
4. 依法审查的原则。
保密审查的结果关系重大, 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保密审查工作, 不能仅凭个人主观想象或以本单位的利益出发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
二、档案公开保密审查的内容
1. 审查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属于禁止公开的信息。一卷档案整理过程中, 要根据《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根据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对卷内内容进行审查, 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 属于国家秘密的, 同时确定其密级、保密期限, 并按规定在其卷皮、卷内目录上标注国家秘密标识。
档案馆收集归档的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档案一般分三类:一是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二是上级机关产生后下发的;三是下级机关单位产生后上报的;四是同级机关单位之间互相横向交流的。无论是归档单位还是经管单位都要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不能随意公开。
2. 审查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属于限制公开的信息。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权利人带来利益, 具有实用性, 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事项一般是由其产生的单位确定, 也有的主要国家机关在其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中对属于本行业的商业秘密的确定作出了原则规定。商业秘密的档案一经确定, 就必须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和有效地控制和管理, 以防档案公开后造成商业秘密的泄露, 构成对管理相对人权利的侵害, 同时还会损害行政机关的公正信誉。
3. 审查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工作秘密。
工作秘密指机关单位在其公务活动中产生的, 一旦泄露会给本机关单位的工作造成被动或损失的事项, 也就是通常所称为的内部事项。在一般情况下, 哪些档案属于工作秘密, 主要是由各机关单位自行决定, 另外在《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中明确规定了许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工作管理的需要规定了业务工作中的秘密。如在《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中就明确规定“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试题和答案”不属于国家秘密, 应作为工作秘密管理, 不得擅自扩散。属于工作秘密的档案和国家秘密的档案标识方法不同, 一般在卷皮和卷内目录标明“内部”、“内部文件”、“内部资料”、“内部刊物”等字样。
4. 审查档案内容是否涉及个人隐私。
个人隐私一般是指与特定个人有关, 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告诉他人的, 一旦公开披露, 会给当事人的名誉、信誉、社会形象或者工作、生活、心理、精神等造成负面影响。如个人收入、身体状况、财产状况、任职期间审计情况、不愉快的经历等。档案馆对所藏档案负有保密的义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规定个人隐私信息一般不得公开。
三、档案公开保密审查的程序
档案馆接收归档材料后, 要确定该档案是否应当公开, 在形成或报送部门按件履行初审、复审和批准的保密审查程序。档案公开保密审查过程中, 发现国家秘密事项错定或漏定的要及时纠正。保密审查程序要有完整、真实的文字记载, 记载的基本内容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载体的形式、公开的日期以及报送部门和本馆初审、复审、批准的意见和日期等, 一般应包括以下程序。 (1) 初审:由档案馆负责档案公开工作机构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初审的主要内容是确定拟公开的档案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内部事项、个人隐私等。对涉密档案不宜公开的应说明理由和依据。 (2) 复审:由档案馆档案公开工作机构的负责人承担, 对初审的结果进行复查。 (3) 终审:由档案馆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局 (馆) 领导同志对经过初审、复审的档案, 作出是否公开提供纸质文件和网上公开的最终决定。批准人对公开保密审查的最终结果负领导责任。 (4) 对仍然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业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档案的保密与公开是矛盾的统一体。对于公开来讲, 保密是例外。对于保密来讲, 公开是例外。档案公开工作中, 既不能简单因为保密影响了公开, 也不能简单因为公开影响了保密。要正确处理好保密与公开的关系, 即要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 又要及时、灵活地实施档案公开, 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广、快、精、准”的要求, 做好档案信息资源的公开利用工作。
档案是国家宝贵历史文化财富, 保密工作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利益和社会的稳定以及一个单位的切身利益和和谐发展。信息时代, 在严格保密审查的前提下, 充分认识档案公开的必要性, 把握好档案公开与保密的界限, 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档案公开保密审查管理体制, 利用信息技术使档案公开工作更加畅通、安全, 使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 造福人类。
摘要:档案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应坚持谁立卷谁审查、事先审查、全面审查、依法审查的原则, 审查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 通过初审、复审、终审等程序, 确保档案公开利用过程中档案安全。
关键词:档案公开,保密审查
参考文献
8.浅议企业开展好党务公开工作 篇八
关键词:企业;党务公开;工作
中图分类号:D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2-0182-01
一、推进党务公开的必要性
(一)党务公开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现实需要。党务公开是坚持和发展党员民主的本质要求与基本途径。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1)党内公开可以促进党员内部民主,党内的民主可以推动人民民主,使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因此党务公开可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2)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体现为党的决策能力,决策的科学与否,能否得到群众的拥护,关系到党执政绩效的高低。科学决策的一项前提为民主决策,它是在民主决策上的一个优化及升华,只有推进党务公开才能实现民主决策,才能促使党内做出科学的决策。
(二)党务公开是党内监督与反腐倡廉的现实需要。对权利监督的缺乏往往导致腐败问题的出现。权利滥用最容易发生在缺乏透明度与民主监督乏力的组织。提倡民主的关键在于做好监督工作,通过对权利的监督确保掌控公共权利的少数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受到全社会的检查和督促,只有这样才能防止权利的失控和决策的失误。事实证明,推进党务公开使领导机关和领导人的决策在党员与人民的共同监督之下,这样才能实现监督作用。党务公开是一项阳关“工程”,它是党员领导干部和党组织权利的防腐剂,是反腐倡廉的一种有效制度。
(三)党务公开促进党员与群众的关系。人民群众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起着主体作用,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是我党的唯一宗旨,在新的时期里,我党更是提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指导思想。党务公开为党与群众之间的联系提供了一个有效平台,使群众能够清楚自己所关注的问题,这个平台可以化解影响党员与群众关系的许多矛盾和问题,更能拓宽群众参与到党内活动、发表主观意见的渠道。
二、企业党务公开改造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党务公开的内在制度不健全。要想实行党务公开必须有一个健全的制度,但是很多地方的党务公开内在制度建设缓慢甚至滞后。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点:1)地方出台的党务公开办法在内容和形式上与内在制度的建设相差甚远,没能依据党内民主发展和党务公开的要求,建立合适的决策规则;2)一些公开程序建设的不规范以及不健全导致党员的权利缺乏保障。特别公开程序对党务公开如何操作缺乏程序性的规定,在实际中比较难以执行与推广。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要想深入的推进党务工作的展开,就必须扩大党务公开的内容。在社会开放程度的提高与党员干部群众民主意识提高的要求下,党务工作的标准必须相应的有所提高。但在实践中,党务公开存在着不少问题,如“三多与三少”问题:三多即一般事务多、结果多、成果多;三少即实质性问题少、公开依据少、公开问题少。
(三)党务公开的方式有待扩展。目前,无论是地方还是中央从推行党务公开的方式来看都是单向的,即采用一些党务公开栏、公报、新闻媒体、发布会等形式,党组织机构起主要的作用,人民群众只能选择被动的接受,根本谈不上党员干部与群众互动更别说人民群众所起的监督作用与维护自身利益与权益的行为,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参与党务公开活动的热情,不利党组织的发展。
(四)相关人员的对党务工作的认识不足。党务工作虽然是党员干部与群众相互交流才能起到大的作用,但是党务工作的主体还是在党员与干部,党务工作的推进靠的是广大领导干部的组织和实施。各级领导对党务工作的理解以及认知程度严重关切到党务公开工作实行的效果。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干部对党务工作存在错误的认识,有的领导干部认为党务公开是上一级党委的工作号召,可有可无;有的领导认为党务工作涉密,公开尺度不好把握;有些领导处于私欲甚至惧怕党务公开。
三、推进企业党务公开工作的对策探讨
(一)建立健全黨务公开工作中相应科学制度。科学的制度是党务公开工作的保证,党务工作的实施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相配套的规章制度。1)健全的责任制。各级党组织在工作中必须确定党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且制定出工作的具体方案,进行科学分工,把任务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2)适当的考核评议机制。要把考核结果作为官员提拔的重要依据,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时要把党员群众的声音纳入评估体系;3)监督机制。成立专门的监督部门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监督内容主要包括党务公开的内容、制度建设、党务公开效果等等。
(二)扩大党务公开的内容。党务工作的内容是推进党务工作的前提与基础。实际工作中党的文件中并没有提及哪些内容是必须在党务公开中落实的,这常常造成地方党务公开内容的随意性,党务公开的内容应该既考虑到共性也考虑到个性。共性既国家法律条例明文规定要求公开的内容,个性是指本地区本单位所关注的热点问题。
(三)拓宽党务公开的途径。随着党务工作的发展,党务公开面及深度会变得越来越大以及复杂,这就对党务公开的形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党务公开的形式应该根据公开的内容与范围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方式与载体。对党内公开的信息可以通过局域网、会议、党员活动室等方式公开,对于党外公开的信息,可以通过党务公开栏、互联网、广播等形式公开,各地方党务公开应该因地制宜,采取有针对性的方式。一般来说,党务公开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1、领导班子建设方面的情况,如,党委议事规则和党委委员工作分工情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完成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等;2、民主和科学决策方面的情况,如,涉及本单位党建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党的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的情况、预防腐败现象发生的措施和制度等;3、干部人事和组织工作方面的情况,如,培养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等;4、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执行财经法规制度情况、违纪案件处理情况等。
(四)提高相关人员的党务公开意识。首当其冲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他们是党务公开的决策人,他们意识的提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推进工作起着巨大的作用;其次要消除人们思想观念中对党务工作的神秘感,确保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做好党务公开的舆论宣传工作;最后要促使广大党员、群众了解和熟悉党务公开的原则、内容以及方法,为党务公开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作者单位:山西省霍州市霍州煤电集团白龙煤矿工会
9.社区居务公开制度[精选] 篇九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实行依法治理社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力,促进社区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社区实际,制定特制定如下居务公开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法律依据,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全面推动居务公开、财务公开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区各项事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居务公开工作,社区决定成立居务公开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社区书记)副组长:(社区主任)
(社区副书记)
组 员:
二、居务公开的基本内容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
1、关于居民切身利益的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
2、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安置情况。内容包括:征用土地的数量、土地补偿费,调整和补偿数额、安置地点、批准优惠困难户名单等。
3、社区居委会的年工作计划内容,包括本届班子每年度工作目标,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目标完成情况,居民代表会评议结果、居干部职责和报酬情况和上级下达各项任务的实施情况。
4、社区换届选举各阶段情况和领导班子调整情况。具体内容包括:换届选举的法律依据、做法、选民户数、人数、干部候选人条件、名单、简历、干部当选名单、干部调换原因等。
5、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依法撤换、罢免和补选情况。
6、计划生育指标的安排和计划生育费的征、管、用情况。如年度人口计划、计划生育指标、条件、名单,计划外怀孕、生育、超生子女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以及相关的办理手续。
7、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包括优抚、救济政策及其落实情况,救灾、救济、最低生活保障救济款物的发放对象、条件、数额以及相应的办理手续。
8、社区居委会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包括社区居委会制定的规章制度、办事程序和居民公约,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岗位责任制,完成年度目标的重要措施及落实情况。
10、其它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务、居民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财务公开的内容
1、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兴办企业及开发投资计划、资产及负债情况,收益分配计划等。
2、各项经费的支出情况。包括生产性建设支出、公益福利事业支出、干部工资及资金、公务活动持待费支出、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办企业项目开支、集体办公经费、五保户照顾费、烈军属优抚费、救济扶贫费等各项支出及公务活动招待费支出、办公经费、电话费、车辆使用管理情况;慰问、救济等专项收支及其他收支情况。
3、各项收入:包括集体统一经营或出租承包收入、经批准的集资款、土地转让补偿费、救济扶贫款、上级部门拔款、属集体财务收入的各项罚款收入及其他收入等。
4、专项收支情况:包括重大项目经济收支,如建厂修路、建校等项目的预算金额、集资筹款数额、承包合同、各项开支等。
5、基建项目的招标、投标、承包及建设进度、经营结算等情况。
6、房地产基建、房屋出租、社区物业承包租赁经营项目等情况。
7、水电费收费情况:包括用水、用电和费用开支情况。
8、债权债务情况:包括银行贷款、各项往来款项、其他借款、还款等。
9、其他涉及到居民利益的大事和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
三、居务公开的程序、范围、形式和时间
(一)公开的程序
1、按公开的内容准备好公开资料;
2、经群众监督小组审核通过;
3、以公开栏形式或其他形式公开;
4、在公开过程中注意收集群众意见;
5、认真处理群众反馈的意见;
6、公开后资料建档保存备查。
(二)公开范围:办事程序、社会承诺必须向社会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必须向所属内部人员公开;带有商业秘密性质的必须向班子内部公开。
(三)公开的形式
1、设置居务公开栏。在大小刘衖各设置一块公开栏,在淝河佳苑设立电子屏、公开栏各一个。
2、通过设立楼道业主信箱、派发宣传资料的形式公开居务。
3、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公布需要全体居民知道或参与的居务大事。
(四)公开的时间
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开;工作执行情况、完成工作目标情况每季度公开;居民关注的热点问题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实行全过程公开;居民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随时公开。
四、监督措施
(一)自我监督。社区居务公开工作实行自我监督,对存在问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二)审计监督。主动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对社区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三)群众监督。成立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社区居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由居民代表大会推选产生组长及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他们对社区居务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提出对居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意见。同时要设立居务公开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的监督并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举报信箱设在每栋居民楼道口一楼。
五、责任追究
1、自查。对出现的问题,监督委员会可要求召开两委会议进行问责。
2、质询。居民对疑问可要求居民代表向有关部门质询,三个工作日无满意回答,可要求召开群众监督会议进行问责。
3、责任后果。对出现的问题社区应及时纠正,相关责任人应收到相应处分;对触犯法律行为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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